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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会展新城安置房五期二号地块项目物业及商业10kV供配电
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100126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会展新城安置房五期二号地块项目物业及商业10kV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会展新城安置房五期二号地块项目物业及商业10kV供配电工程已由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
局 以 萧发改投资(2023)53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
业主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
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会展新城安
置房五期二号地块项目物业及商业10kV供配电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22260.39 万元,工程概算 903.4305 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造价
903.4305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采用10kV双路供电。在地面一层新设3
座物业专变配电房,供电总容量为7500kVA ,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通电验收等工作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专变内变压器、高低压柜、室外排管、电缆井、母线及电缆等,具体详见工程
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903.4305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265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
4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聆空云境城八幢5楼
联
系
人:杨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58号绿城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9楼
联
系
人:王亚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530718037@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月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聆空云境城八幢5楼
联系人:杨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58号绿城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9
楼
项目负责人:王亚文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王亚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30718037@qq.com
1.1.4
工程名称
会展新城安置房五期二号地块项目物业及商业10kV供配电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资金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65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6 月 2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2 月 22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图纸、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王亚文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903.4305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价 /
8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
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903.4305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8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530003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账
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
9
http://bzj.jyi.com/(https://bzj.zhaobide.com/))自行注
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
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
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
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
账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
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
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
为准。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投
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
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
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
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10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11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2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5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 名中标候选
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
推荐☑3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3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权重15%)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
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权重20%)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
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以及与匹配性相关的其他内容等;
☑3.企业信誉:(权重15%)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
履约情况以及与企业信誉相关其他的内容、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
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权重15%)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
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15%)主要包括团队项目负责
人类似工程业绩及业主评价、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4
☑12.评标报告:(权重5%)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
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权重15%)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等关键人员开展现场面试;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6.(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16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
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17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18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19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
20
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21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15分钟 ;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
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请结合项目实际详述施工及验收的完整流程与注意事项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22
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
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
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
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2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24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密闭化运输率、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建筑垃圾;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占本工程建筑垃圾总排放量的5%以上;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1施工前期: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编制《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明确减量措施、分类标准、运输处置单位、资源化利用途径等内容,报杭州市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备案回执,方案未备案不得开工。施工单位应建立装修材料精准测算与采购机制,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测数据确定材料用量,实行“按需下料、定量采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可循环利用材料.2施工过程: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杜绝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修补,从根本上减少返工建筑垃圾。现场精细化施工,施工现场实行“永临结合”原则,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临时办公区隔断)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减少一次性耗材使用;现场切割作业应设置专用加工区,配备下料优化工具,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边角料产生;3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清场方案,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清运,做到“工完场清、料尽渣清”,余料、可回收材料全部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单位应委托取得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准运证的单位进行建筑垃圾运输,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人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行密闭化运输,防止遗撒、泄漏;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本项目不涉及(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25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设
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
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
平台,将企业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
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
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
于投标人的判定。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26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7
一、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28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29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30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2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宅项目,
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3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3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1
☑10
陈述和答辩
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31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
来,完成过10KV及以上变配电工程业绩的,1个
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或EPC合同;②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
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时间、
项目特征等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按不
利于投标人判断。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指标
存在不一致的,按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
4
32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人员业绩: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
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以项目负
责人身份完成过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工程业绩,
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或EPC合同;②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
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时间、
项目特征、项目负责人等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
述,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判断。提供的合同、竣
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姓名为同一人,否则不得
分。除项目经理姓名外上述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
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拟派管理人员班子配备
2
33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表》前提下,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
上职称的,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
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
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拟派管理人员班子配备表
岗位配置
配备
(人)
职称、资格要求
进场时间
项目负责人
1人
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全过程
技术负责人
1人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全过程
安装施工员
不少于1人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全过程
安全员
不少于1人
具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全过程
质量员
1人
具备上岗证
全过程
注:1.上表中各项人员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充分考虑在各施工阶段人员的配置和到位
率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要求中标人调整岗位专业配置及进场时间,
中标人无条件服从。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34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36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7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
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15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
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
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
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
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
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38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39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40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41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二、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三、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一、概况
1.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外高压电缆、变压器、高低压柜等内容。具体以电力
部门批复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审批、建筑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高低压供电设备采
购及其他设备采购;设备调试及联合试运行、通电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内容。
投标人在施工期间负责与电力局的协调配合工作,向当地供电部门送用电手续的办理
42
和报装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项目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
3.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总工期:2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其中:五期二号地块一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通电,五期二号地块二期于2027年1
月30日前完成通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如因一期、二期项目施工及通电
时间不一致导致二次进场,不另行增加进场费用。
二、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
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如有修订,投标人应
符合最新版本要求。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程》
J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094.1 电力变压器 第 1 部分 总则
GB 1094.2 电力变压器 第 2 部分 温升
GB 1094.3 电力变压器 第 3 部分 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 1094.4
电力变压器
第 4 部分
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试验导
则
GB 1094.5 电力变压器 第 5 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43
GB/T 1094.10 电力变压器 第 10 部分 声级测定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1208 电流互感器
GB 5273 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
GB 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 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配电站
GB/T 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 2900.15 电工术语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和电抗器
GB 10230.1 分接开关 第 1 部分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DL 911 电力变压器绕组变形的频率响应分析法
DL 1093 电力变压器绕组变形的电抗法检测判断导则
JB/T 8637 无励磁分接开关
GB/T 7354 局部放电测量
JB/T 3837 变压器类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GB 1684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4109 交流电压高于 1000V 的绝缘套管
GB/T 4585 交流系统用高压绝缘子的人工污秽试验
GB/T 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 16927.1 高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
GB 16927.2 高压试验技术 第二部分:测量系统
GB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GB 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间的发热
GB 2706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T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T 16935.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 1 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 16926 交流高压负荷开关 熔断器组合电器
GB 3804 3.6kV~40.5kV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44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884 12kV 少维护户外配电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IEC 420
高压交流组合熔断器开关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602-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电缆性能参数表
(3)主要结构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标称厚度 mm
ZC-YJV22-8.7/15-3*70
ZC-YJV-8.7/15-3*70
1
导体屏蔽
0.7
0.7
2
绝缘
4.5
4.5
3
绝缘屏蔽
0.7
0.7
4
隔离套
1.8
1.8
5
外护套
3
3
(4)主要电性能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技术指标
1
电压试验
30.5kV,不击穿
2
20℃时导体直流电阻
Ω/km
符合 GB/T 3956-2008 的规定
3
局部放电试验(1.73U0)
pC
≤5
4
弯曲试验后局部放电试验
pC
≤5
5
90℃时(2kV 交流电压下)tg
δ
×10-
4
≤80
6
热循环后局部放电试验
pC
≤5
7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kV
95(对应 8.7/15kV 电缆)
8
4 小时交流电压试验
-
35kV,不击穿
9
导体屏蔽电阻率
Ω·m
≤1000
10
绝缘屏蔽电阻率
Ω·m
≤500
物理机械性能参数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1
绝缘物理机械性能
1.1
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老化前 抗张强度
N/mm2
≥12.5
断裂伸长率
%
≥200
45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老化后 抗张强度变化率
%
≤±25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
≤±25
1.2
热延伸试验
负载下伸长率
%
≤175
冷却后永久变形
%
≤15
1.3
吸水试验(重量法)
mg/cm
2
≤1
1.4
收缩试验
%
≤4
2
护套物理机械性能
2.1
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PVC
老化前 抗张强度
N/mm2
≥12.5
断裂伸长率
%
≥150
老化后 抗张强度
N/mm2
≥12.5
抗张强度变化率
%
≤±25
断裂伸长率
%
≥150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
≤±25
2.2
抗开裂试验
-
不开裂
2.3
高温压力试验
%
≤50
2.4
低温试验
卷绕试验
-
不开裂
拉伸试验
%
≥20
冲击试验
-
不开裂
2.5
失重试验
mg/cm
2
≤1.5
四、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品牌型号自行深化图纸,进行投标
报价。
本工程材料、设备应选用下表要求的推荐品牌产品或相当于推荐品牌的产品进行报价。
品牌推荐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常规使用品牌型号
1
10kV环网柜品牌
ABB、施耐德、西门子、伊顿或相当于
46
2
环网柜保护装置
ABB、施耐德、西门子、伊顿或相当于
3
0 . 4 kV柜 型
GCS、MNS、XM-SPC或相当于
4
0.4kV框架断路器
ABB、施耐德、西门子、诺雅克、罗格朗、福太勒、现代、 AEG、赛德
瀚、LS、欣美或相当于
5
0.4kV塑壳断路器
ABB、施耐德、西门子、诺雅克、罗格朗、福太勒、现代、 AEG、赛德
瀚、LS、欣美、杭州开电或相当于
6
多功能表计
佳和、博瑞、华威、彬腾、杭州开电KDNY系列或相当于
7
0.4kVSVG
欣美、安耐杰、得诚、晟泰、彬腾、杭州开电或相当于
8
0.4kV浪涌保护器
申发、YOA、华威、易龙、杭州开电或相当于
9
电表箱
杭州欣美、白云源、杭州开电或相当于
10
环境监控系统
申发、暖威、杭州开电或相当于
11
高、低压成套厂
杭州万控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萧山欣美电气成套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杭
开电气有限公司、杭州钱江电气有限公司、浙宝电器(杭州)有限公司或
相当于
12
变压器
钱江电气、许继电气、三变或相当于
13
电缆
浙江万马、江苏宝胜、上海南洋、江苏中矿或相当于
14
母线槽
远大、杭开、浩瀚、恒光、迈讯或相当于
47
注:1、投标人可在“推荐品牌型号”选择一项填写在“投标品牌”一栏中,如在此表
“推荐品牌”之外选择的,需要在“投标品牌”一栏中注明所选品牌。
2、请将本表放置在投标文件的最后一页,若投标人未明确品牌的,招标人将在此表
“投标品牌”中指定品牌,其价格不超过投标报价。
3、投标人如选用“或相当于”范畴的产品设备投标,则技术参数指标等必须满足设计
图纸要求。
4、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如需要调整投标材料设备品牌的,则必须选择与原推
荐品牌类似的“或相当于”范畴内的品牌,且必须经招标人确认方可采购进场施工。变更
后单价根据实际市场价调整,但不超过原投标价。
五、工程前期审批
5.1工作范围
工程前期审批是施工需要的各种审批。发包人提供施工方案资料,承包人应根据施工
方案进行必要的工程勘测,委托电力部门完成图纸审查,协助做好电力系统施工方案报批
审核。 审批方案需经相关电力部门审查通过,并报监理人同意后实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不限于)。 承包人负责红线外施工相关的问题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破除审批、绿化
开挖审批等涉及的所有相关部门及个人的协调处理。上述工作范围内的费用统一计入投标
报价中,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水平自行综合报价。
六、项目管理
1、本项目中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供货,质量必须是全新的,且经招标人确
认。
2、本项目所需材料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报价选择的品牌和生产厂家及产品
的质量等级,中标后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调换。如发现生产厂家的材料发生严重生产质量
问题,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保留更换生产厂家的权力。
3、执行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波动,招标人不承担上涨风险。
4、投标人所供设备材料必需运抵施工现场交货。
5、本项目必须由投标人自行完成,未经招标人同意,严禁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即
中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中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招标人对施工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监督管理。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经考察选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
度及时到位,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
48
技术管理人员甚至项目负责人。
8、如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本项目安装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地。
9.1中标人应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9.2投标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施工安
全。
9.3中标人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作好产品保护。因失窃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
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招标人利益时,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0、中标人施工人员的住宿、用餐、用水、个人生活等均自行解决。材料的堆放及停
车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1、中标人负责向当地供电部门送用电手续的办理和报装直至顺利验收通电等,相关
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2、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七、其他要求
1.施工范围包括道路、人行道及绿化开挖后恢复原样,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已包含在 EPC 总承包合同价内。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会展新城安置房五期二号地块项目物业及商业10kV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
3、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本工程为新上项目,采用10kV双
路供电。本期新上商业配电房2座,共4台商业专变,新上物业配电房3座,共6台物业专变。
其中1#2#商业配电房分别新装2台500kVA节能型变压器及配套高低压开关柜,电能计量采用
高供高计,计量点设在2#商业配电房S3G2柜和S4G2柜内,商业专变共引入2路10kV进线电源,
即10kV进线电源一引自110kV黎明变10kV黎竞A812线10kV潮汇Ⅱ开G16间隔,10kV进线电源
二引自110kV黎明变10kV黎望A824线10kV潮汇Ⅱ开G26间隔;1#-3#物业配电房分别新装2台
1250kVA节能型变压器及配套高低压开关柜,电能计量采用高供高计,计量点设在1#物业配
49
电房W1G2柜和W2G2柜内,物业专变共引入2路10kV进线电源,即10kV进线电源一引自110kV
黎明变10kV黎竞A812线10kV潮汇Ⅰ开G16间隔,10kV进线电源二引自110kV黎明变10kV黎望
A824线10kV潮汇Ⅰ开G26间隔。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杭州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招标图纸(出图日期2026.01);《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指引》(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
﹝2013﹞6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
建发〔201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
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调整2018版建筑安
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等政策文件;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解释。
三、招标编制范围
1、本次招标图范围内的物业专变、商业专变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配电房土建基础、高低压设备及变压器等基础槽钢、门窗、电缆沟、电缆沟支架、预埋
件、电缆沟盖板、配电房照明、配电房内所有接地、以及墙地面等均不计入本次预算范围
内;
3、高压桥架、预埋套管、楼板预留、地坪漆等均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施工技术规范;
4、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50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费率及取费基数明确
1、根据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
2、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320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本项目按单独进场施工考虑,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
费费率乘以1.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费率按市区工程计取,
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11.19%。
3、本工程无标化工地增加费。
4、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根据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即:
安装工程不得低于9.19%。
5、税金:按一般计税法,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依据浙建建发[2019]92号《关
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费率为9%。
6、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
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
7、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计入综合单价中。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
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
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的
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描述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范围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但
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这一计量单位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直接费、
51
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3、投标人在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综合单价时,均应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现场
勘察情况确定。其中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
所有工作内容;
4、本工程量清单仅提供清单工程量实际内容,具体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
件格式为准;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
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6、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
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
充措施项目。
7、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提交其样
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使用方等确认许可
后方可采购。
8、招标文件中未推荐材料品牌或厂商的,投标人报价时自行明确品牌,否则中标后按招标
人确定的品牌,投标价不予调整;清单或图纸中未明确材料型号和规格的,投标人报价时
自行明确型号、规格。否则中标后按招标人明确的型号、规格,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9、招标人如果在招标过程中设定了品牌范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推荐品牌为
“三个相同档次品牌或相当于”。如本表中提供的材料品牌已停止生产的请投标人在招标
答疑时提出,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需变更时,更换的品牌必须经业主认可。
七、编制说明
1. 经建设单位回复,本工程配电房内照明及接地、电缆沟及沟内支架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2. 经建设单位回复,防火工程按材料表计入;
52
3. 经建设单位回复,本工程配电柜及变压器槽钢基础由总包实施;
4. 经设计回复,本工程无需考虑气溶胶灭火系统、SF6泄露报警装置、动环系统、电源管
理系统及配电房标化;经设计回复,本工程电缆头按合资及以上品牌考虑。
6、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自行组价,并
列入综合单价内;
7、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并结合施工图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能以工程量清单描述
不全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八、品牌表
详见招标文件。
53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会展新城安置房五期二号地块项目物业及商
业10kV供配电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会展新城安置房五期二号地块项目物业及商业10kV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00% 。
5.工程内容:依据提供的设计,完成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
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通电验收等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专变内变压器、高低压柜、室外排管、电缆井、母线及电缆等,具体详见工
程量清单及工程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7.3.2
项(开工通知) 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人民
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55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行调整而
导致签定合同时的增值税金额产生变化,本合同增值税金额将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适用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改变而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保持不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联系方式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图纸;
(7) 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56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萧山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后成立,乙方缴纳履约担保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
5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划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图纸所示红线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并履行占地手续后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59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60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29)其他:《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61
1.3.7 其他: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
目管理制度、变更联系单制度、工程材料管控办法、检测办法及养护管理办法等发包人公
司管理制度、办法,包括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不时更新。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询标纪要、招标文件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并根据其形成时间和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提供图纸,并按工程推
进情况及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已包括城建归档等竣工
图),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整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62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周作业计划、发包人(监理)和政府
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在发包人提供完整
的施工图纸后 7 天内提供,各阶段(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单位工程等进度计划按
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间提供;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按发
包人要求和政府相关规定时间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类似文件数量要求一式伍份;
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数量按发包人要求和政府相关规
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件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若发包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
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
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另外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
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63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图纸所示红线范围为准;若有施工现场围
墙(挡)的,则以现场围墙(挡)为界;若有发包人提供场外临时用地的,则临时用地范
围也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
人不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均由承包人
自行负责。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应确保在本项目下所提供给发包人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工艺
技术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发包人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
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发包人提起侵权索赔,承包人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引发发包人诉累的,发包人因维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取证费、差旅等均由承包人承
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综合单价允许调整:
64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
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
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
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最终价格以审计审核为准。工程量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
综合单价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结算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本项目不涉及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本项目不涉及
65
(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密闭化运输率、无害化处
置率均为 100%,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建筑垃圾;因施工质
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占本工程建筑垃圾总排放量的 5%以上。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1 施工前期: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 15 日内编制《本
项目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方案》,明确减量措施、分类标准、运输处置单位、资源化利用途
径等内容,报杭州市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备案回执,
方案未备案不得开工。施工单位应建立装修材料精准测算与采购机制,根据施工图纸及现
场实测数据确定材料用量,实行“按需下料、定量采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可循环利用
材料.2 施工过程:加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杜绝因施
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修补,从根本上减少返工建筑垃圾。现场精细化施工,施工现场
实行“永临结合”原则,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临时办公区隔断)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材
料,减少一次性耗材使用;现场切割作业应设置专用加工区,配备下料优化工具,提高材料
利用率,减少边角料产生;3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清场方案,对施工现场
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清运,做到“工完场清、料尽渣清”,余料、可回收材料
全部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单位应委托取得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准运证的
单位进行建筑垃圾运输,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人杭州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
务系统,实行密闭化运输,防止遗撒、泄漏。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不低于 10%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
场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66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理、协调和监
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
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
理、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签证、工程价款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职能;2、因乙方
内控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对项目推进造成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采取相应措施。3、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
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4、发包人代
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
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
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
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
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水、电、通讯条件:发包人仅
提供现场水源、电源的接驳点,电源至各个施工地点的驳接费及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装表计量)。电讯相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配备必要的发电设
备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本项目临电、临水建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
报价时综合考虑。
(2)交通条件:场外交通已开通,承包人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
规定。
(3)工程地质和已探明的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工程地质和已探明的地下管线资料随
招标文件提供,但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管线资料、物探报告、地质详勘等资料进行现
场核查、确认和修正,必要时应自行组织补充管线和障碍物调查、补充地质勘察。在施工
过程中若发现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探报告”和“工程地质资料”中未反映的暗浜、空
洞等,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处理,其费用按发包人变更管理办法调整。。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67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
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主要包括并不限于:竣工图,技术复核资料,工程原始施工
纪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告,
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的全部资料;竣工资料不齐
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1)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修改,并连同经发包人
同意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
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 6 份及竣工资料 6 套(包括
影像和相片资料),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 1 式 2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发包
人、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等)。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其中相片
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影像资料以光盘形式;竣工资料中必须有壹套为原件竣工图
及竣工资料。两套对应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 CAD 和 PDF 两种形
式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与其他工程款实行
分别设立银行账户管理。在工程开工建设前,按杭建市(2018)161 号等文件要求,设立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应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在工程建
设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本项目专用账户用于支付本工程进度款,专户格式(参照杭建市
(2018)161 号文格式)为:施工单位(全称)+项目(可简称)+工程款专户,工程进度款
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款项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付工程款。
68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除以上义务外,还需履行以下义务:
①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书后进场施工,如不能如期进场施工,造成工
期的拖延,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本工程发包人如要求承包人提前
进场施工时,承包人不得予以拒绝。
②承包人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项开工准备工作,交纳各种应缴费用,并密
切配合好发包人办理相关许可证。
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交警、城管、环保、电力、排污排水、治安、绿化、
卫生等相关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各种施工专项方案、
临时交通导改、占道挖掘、管线监护等方案编制、审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69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70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图纸明确
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
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项目
71
经理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及其通讯联
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天数按市、区最新文件执行,
并符合建设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要求,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其项目经理等重要人员必须到
场。管理岗位:每月不少于 26 日历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要求承
包人进行整改,若不整改到位,则由监理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
现场视为承包人违约,扣减承包人 1000 元/天违约金,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
扣除,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原
则上不得更换,若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
准,并处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若确须
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
发包人和监理人,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
处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或项目经理兼任其他工程项目
经理的向发包人支付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
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
承包人在 15 日内未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 10 万元人民币处罚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
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连续 30 天不到岗;项目管理过程中造
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包人发文通知后尚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
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
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
的期限:合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
72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或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
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并处以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次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认为乙方人
员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可以要求更换,并按合同约定的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
门(如有)同意人员更换违约条款对乙方实施处罚。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
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按合同约定的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人员更换违约条款对乙方实
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专业负责人级别及以上的主要管理人员连续30天不到岗;项目管理
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包人发文通知后尚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技术负责人按 5 万元/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安全员、质量员等按 2.5 万元/人/
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由此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
工现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监理人书面同意,否则按缺勤处理。承包人现场管理
关键人员经批准离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的同意。关键岗位:每月不少于 24 日历天,每日不
少于 8 小时。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①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
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予以撤
换,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其余专业负责人
不得擅自更换,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
包人有权予以撤换,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负责人在施工期间擅自离岗的,承包人应按照[10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连续
[2]个月每月累计擅自离岗[15]天及以上的,还将视为专用合同条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情形进行处罚;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擅自离岗的,
发包人有权视情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到位率不足 80%,发包人有权按
73
500 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到位率不足 80%,发包人有
权按 300 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承包人应在分
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生转包的或
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扣缴其履约担保。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①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且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
同总价 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由具有相应担保额
度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除外)开具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
即付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②履约
担保按以下方式分配:质量保证金占 30%;工期保证金占 3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 10%;
安全生产保证金占 20%;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5%;与发包人、监理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度占 5%。
③履约担保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则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在
当期应付工程款中先行扣罚,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进行履约担保结算,履约担保的扣罚金
74
额全部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④履约担保返还:履约担保待竣工验收后按政府相关规定办
理退还,由于履约担保的扣罚金额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故履约担保全额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凡涉及下列事项必须征得同意后,监理
人方可实施:
(1)同意工程分包,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更换,或主要材料或设备的替换;
(2)签发开工令、同意暂停施工或延期;
(3)同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变更;
(4)同意合同价款调整、索赔,或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使用;
(5)签发工程计量、支付证书、竣工结清证书;
(6)其他须发包人同意的事项等。
除上述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监理人依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规范办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无偿
向发包人提供一间办公用房,向监理单位提供一间办公用房,一间宿舍,提供一间会议室
(可共用)。上述办公、宿舍用房每间面积不得小于 20 平米,会议室不得小于 60 平米,
均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如空调、办公桌、床铺等。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
75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
(1)承包人必须按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若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
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
现责令承包人(书面)整改并处以 3 万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
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 5 万元的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违约金及措施费在当
期工程款中扣除。
(2)各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各方同意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各方对工程质
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
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3)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4)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
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5)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
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
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
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
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重要节点、部位必须留
存影像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
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且发
76
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
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
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
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处以
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如由于承包
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
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①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
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
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
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
款的权利。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
77
并立即通知工程师,重大安全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
和善后等各类事宜;自身涉及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②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由承包人编制专项详细方案,
经双方确认后,承包人严格按此方案要求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安全文明施工须达到标化工地要求,安全、文明、环境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安全
文明施工未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此项费用。
④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搭设钢制脚手架(带钢制踏步式爬梯),外围一律采用密目围
护网全封闭,围护网必须高出作业面 1.2 米以上,围护网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区
域与通行区域之间,以及施工区域的封闭施工,必须采用护栏围挡底座 30cm 高,外涂深灰
油漆,围护彩钢板 2.5 米的围挡(外贴阻燃仿真草皮,带基础和压顶、照明、警示灯等)
并按规定制作公益广告、喷淋。交通导改的围挡费用按投标报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⑤临时设施必须保证抗台风安全要求,厕所、浴室、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环保,
施工围墙和大门尺寸、颜色、标语均须经认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工程
移交后 14 天内须拆除临时设施、便道,材料、设备、建筑垃圾全部清场。如因承包人原因
未能按要求完成前述工作,发包人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完成费用(另加 50%的管理费)
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⑥承包人施工现场原材料、设备及半成品的堆放应严格按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总
图布置分类堆放,并按标化工地的要求做好标识工作。承担对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
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⑦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专业施工人员应有上岗证。
⑧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
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施工过程
中若发生死亡事故,按照 20 万元/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且必须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并在 24 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
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8
②其他:剩余部分支付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
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等;逾期未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
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
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
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承包人提出价格调整要求的,调整后的价格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生效;承包人提出解
除合同的,发包人仅承担承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其他损失及利润不予补偿。
79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通用条款 7.5.1 款第(6)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
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
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
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
出现通用条款 7.5.1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
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顺延期间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否则工
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
及工期延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
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01%,累计最高赔偿金额
为: / 。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60 天及以上的,发包人将视情况按照上述违约金额进行
加倍处罚;若工期严重延误(延误 60 天及以上),则发包人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
罚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
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重新
签订施工合同产生的差价和相关费用等,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80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
责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
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如需在红线外临设借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借地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要求自行选择信誉、服务良好
81
的试验、检测机构,报送监理人审核同意;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图纸、规范或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的,为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
及为本工程验收移交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各项试验、检测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由承
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要求执行,所有试验费用承包人已在投
标报价中包干。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2 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
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
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
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10.3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
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
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
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
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 10.4 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对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工程,费用在发包人提出该等要求之日起 24 小时内可由发包人、
承包人商定的,则应由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签字认可。若不能当时认定的,
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并实施变更,待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据实协商进
82
行定价。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变更单后 24 小时内,实施变更工程。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费用确认仅属初步确认,相关费用结算按公司建设工程
价款结算审计制度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费用确认仅属初步确认,相关费用
结算按公司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等相关制度执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
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
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
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 2025 年 8 月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书面
确认后调整。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指剔除了
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后的价格。经签证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
按签证及中标价计算。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
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
程项目的单价,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及跟踪审计审定。无价材料签证时,发包人签证材料
价格如果能够确保承包人采购到,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签证利润不足为由拒绝发包人签
证的材料价格。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
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5)的规定重新确
定相应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83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调整单价按本合同第 10.4.1 条(3)款约定的组价方法计算。工
程量增加时,调整单价大于原单价的,或工程量减少时,调整单价小于原单价的,仍按原
单价执行。
(5)其他: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
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
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84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主要材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
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第 1 种方式执
行,本工程主要材料和人工承担风险幅度为 5%,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调整材料范围为:铜芯电力电缆、母线槽。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发包范围内招标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
人工价格的市场变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款约定的除外);c、合同执行期内,施
工临时停电、停水或因机场运营需要造成的连续 8 小时内的停工;d、合同执行期内,因承
85
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e、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
治安等。f、产品更新换代导致的某系列不生产而只能用更新产品的风险;g、除不可抗力、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及符合规定的工程变更外,均为本合同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1)参第10.变更及11.价格调整。
(2)其他风险情况
1)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但属
于应该预见、预防、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
2)经发包人签证的材料单价按签证单价调整。
3)发包人提出,经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4)合同执行期内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以“项”为单位的
措施费(二)项目、由承包人自行测算报价的措施费(二)项目、措施费(一)项目一次
性包干,不予调整;发包人提供实物工程量的项目,经发包人及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按
实调整。
5)当某项清单项目或某个专业工程施工内容取消时,发包人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价
款,不另作补偿。该风险因素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在投标报价中。
6)当某部分专业工程需要深化设计时,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深化导致的各
类费用,因深化设计导致的变更,该系统不得超过原投标报价。该风险因素承包人投标时
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在投标报价中。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生效且承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
付合同价的 20%(包含工程费用 1%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开工前,
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 1%的工资性预付款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工程
86
开工前,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须经甲方确认)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
户”。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在开工前,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合同价 1%的工资性预付款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到萧山区
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且提供履约担保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经监
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期进度款起扣,每期按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的 25%扣回,扣
完为止,若未全部扣除完,则在竣工验收时一次性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 20 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伍份当月已完
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审核完毕后报送发包人工程师。若工
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存有疑问,有权要求承包人派员与工程师共同复核,此时,承
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合格的代表协助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
资料;如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有权按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具体比例按浙建【2018】161 号文中的安装工程 10%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具体比例按浙建【2018】161 号文中的安装工程 10%执行。
87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节点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扣罚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
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及相关资料后 14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
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14 工作日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和比例如下约定:
①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承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的 10%(包含了工程费用 1%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②工程进度款:一个月内支付至月形象进度跟审审核造价的 85%。
③工程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跟审审核造价的 85%。
④审计结算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8.5%。
88
⑤余款 1.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质保期验收合格后无息返
还。其中如因承包人保修措施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另行安排维修的,其发生的费用在
质量保证金中作相应扣除。
⑥承包人必须将不低于每期工程款 15%的款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包括国家强制性缴纳
的保险费用),每次工程款中已包含足额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借故在春节、农忙时向发
包人讨要合同支付节点之外的工程款项;承包人承诺,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本工程农民
工工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文件,作为进度款
的支付依据;如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度款暂停支付,直至承包人足额支
付为止,同时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设立由发包人参与管理的银行监管账户。如萧山区建
设主管部门要求按相关通知文件办理民工工资银行专户的,应遵照执行。(按需)
⑦所有工程款项均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支付时扣除由发包人代缴的水电费、
甲供材料费(如有);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开具税率为 9%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
税专用发票,结算付款前应提供含质量保证金在内的全额完税发票;若付款时增值税政策
发生变化,可按照最新的税率政策执行,且按照合同原税率的不含税价开票;如承包人未
按要求出具发票,发包人有权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视为违约。
⑧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承包人工程资金的管
理: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2018]161 号)文件要求,建立工资性工程款与工程性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开设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性工程款专用账户,资金管理由承包人、商业银行、发包人三
方共同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委托银行进
行监管,通过银行代发民工工资。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
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帐户进行
检查,如承包人如有违反,将课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
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到承包人改正为止。
承包人应确保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积极落实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的《杭
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
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申请每期工程款前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
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89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 30 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
求时间内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
人合同签约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
人负责赔偿损失。工程移交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含基础及场地硬化)、
所有的建筑垃圾,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所需费用承
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完成后 14 天内。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人通知后 7 天内完成所有相关临时设施的拆除、外运以及
施工场地内全部建筑、生活垃圾等的外运,竣工验收截止时间止,承包人在工程场地内外
90
(含借用地,借用场地须按发包人要求发下通知单时间进行退场归还)所有项目临时设施
(工棚、堆物、项目部)无条件清理,恢复原样,同时完成施工场地内材料、工具等的移
位工作。以上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委托
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不得迟于 90 天)
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
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 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
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
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
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
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
;
91
复审程序为: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无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无
。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
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6)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3.2 进度款审批时限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及相关资料后 14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进度付款
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14 工作日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
逾期支付利息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申请每期工程款前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完成后 45 日历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八份(包括电
子文档和软件版)送至监理人和发包人。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
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和软件
版)、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非发
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承包人按 1000 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满足工程审计及发包人要求。
(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总承包单位报送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后,初审单
92
位在 60 天内出具结算审核初稿,如遇结算审核资料不完整或未按结算要求报送的,以最后
补全资料时间为起算点。乙方与初审单位完成核对并形成结算初审成果,甲方有权对结算
初审成果进行复审(包含二审、三审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无。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
的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60 天内完成支付。项
目结算以取得甲方上级单位(或相关审批部门)结算备案章生效,甲方根据结算备案结果
支付结算余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
93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
达工程现场,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 。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
修或保修不到位的,发包人可以另委托他人完成,并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按双倍维修费用扣
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
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94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违
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000]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
(8)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
高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或施工管
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作业的;(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
明施工、拖欠工资等方面被政府部门、媒体对工程的通报批评、负面报道等不良影响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
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
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
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若
由此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一次性
验收不合格,则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
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罚履约担保中全部的质量保证金(即
30%的履约担保)。若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则先扣除全
部质量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承
95
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
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
并承担相应损失。
(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同专用条款 7.5.2 款约定。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 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
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 7 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
费用。
(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详本合同“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
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
约价之间的差额以及发包人因另行发包支出的费用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
量保修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
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该笔费
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相关保险合同和发票的复印件递交给发包人备案。在工程发生相
96
应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
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投保工程一切险,不得向发
包人提出索赔。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
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注:承包
人须定期按要求提供保单备案)。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均作为双方合同中的一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对招标
文件中每一项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和理解,不得因错误理解要求调整合同条款。
(2)如因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则发包人有权按承发包双方最迟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
97
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违约责任仍按合同执行。
(3)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承包范围相关的工程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未按时支付,
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拖欠款支付给各相关方;若发生集体讨薪、
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20000-
50000元罚金。
(4)由于承包人原因,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留承
包人5%-10%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扣留的工程进度款于施工进度达到计划要求进度后视情
况予以支付。
(5)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工
工艺过程、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资
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并在上报每期工程进度款时一并上交发包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
综合报价内。
(6)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人或发包
人指出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1000—50000元/次的处罚。
(7)为了实现进度控制动态有效的管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编制半月、月、总计划,
对发包人认为关键或重要的工程节点,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周计划,并及时提供。
(8)要求承包人在各主要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承包
人必须按审批同意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一定额度的履约担保。
(9)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
防护投入及管理不符合投标承诺或现场需求及发包人要求,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
管理混乱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相应履
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工程质量:
①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安
全文明施工)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
98
人限期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1000-50000元的违约扣款。
②工程材料进场须及时报验,规定复试的材料,必须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
实体,若检验不合格而用于工程实体,则监理有权局部停工。
③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发
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每次的处罚。
④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
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专
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
提出,如承包人没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应
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承担相应损失。
⑥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不另计取。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
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给发包人造成工期、
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⑦工程质量目标须无条件满足发包人的总体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
准,承包人应无偿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若达不到约定标准或严重影响
使用功能的永久性工程缺陷,承包人则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负责返工修补直至验
收通过,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或在一个月内未完成
返工修补验收通过的,发包人将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额超过质
量履约保证金额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质量违约给发
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1)本工程的多余土方、废土、建筑垃圾等运输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但必须运
至政府允许的合法场所,运费不因实际运输距离改变而调整。
(12)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每次罚款3000元,累
99
计两次以上,除罚款外,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13)对于招标前后明确的地下管线,确因承包人施工中措施不力而损坏,则发包人
将对承包方处以罚款。根据损坏情况,按有关规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使发包人声誉受
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的文
明施工费用。
(14)任何第三方就承包方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和接受
服务提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
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因此引发
发包人诉累的,发包人因维权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取证费、差旅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必须按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凡涉及本
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需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
理,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
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
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
市区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16)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区有关交通、环卫、
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
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
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承包人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
人/次进行处罚。
(18)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
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
100
款、民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时,若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发包人
列为共同被告的,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发
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
(19)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不予送审且有权暂停工程款支付。
(20)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等达不到相关要求时,可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或视具体情况并处0.5-5万元罚款,
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1)承包人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0.5-5万元/次
的罚款;若承包人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管理,将视情节轻重
按0.5-5万元/次处以罚款;若承包人对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未按
要求整改或未完全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处0.5-5万元的罚款;若承包人对发
包人和监理人相关人员进行堵门、辱骂或殴打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50万元/次的
罚款;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每次处以1-1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不足部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2)招标文件中没有推荐品牌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应提前15天提供不少于三个高
档品牌的材料、类似大型公建应用案例(参照资信业绩)、设备及其承包人资料,供发包
人、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选择确认,否则因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若发生按
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产地、技术参数等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无法实现采购时,承包人必
须提供质量档次不低于原要求,不少于三个品牌的材料、设备及其使用案例、供应商资料,
供发包人、咨询单位、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否则,发包人将要求所采购材
料退场,同时对承包人处以10-30万的违约金,并且有权解除合同。无法更换的,发包人有
权按照该批材料和设备的同等价值进行处罚。因退场导致甲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3)追加费:结算审核计取追加费,追加费由承包方承担,其中结算初审追加费计
算公式=((核减额-送审额×5%)+核增额)×5%,送审额5%以内的核减额不计取初审追加
101
费,结算复审、结算抽审追加费用按净核减额的5%计取,核减(增)额以发包人盖章的结算
报告上的金额为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通知及时予以支付,如承包人逾期支付相应费用的,
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与初审单位完成核对并形成结算初审成果,甲
方有权对结算初审成果进行复审(包含二审、三审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结算报告
以结算审核最终定案版为准。项目结算以取得杭州市临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备案
章生效,甲方根据结算备案结果支付结算余款。需遵守甲方结算审核相关制度,甲方有权
对项目结算组织结算初审、复审及抽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结
算另有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需复审的项目,承包人应根据初审结果调整工程
竣工结算报告后进行复审报送。承包人必须按实上报结算。初审、复审、抽审工程价款结
算审核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承包人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
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如所填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处理。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
条款处理。
(25)如有承包人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对工程及设计所有合同范围进行分包的,发
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分包内容造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发包人损失的,从进度款中扣除。
(2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电力扩容所产生的一切措施费用,包括办理通电及电力扩容
相关手续等。
102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3.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10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0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0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变更增加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工程内容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6
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1)质量保证金缴纳: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价的1.5%。(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2年保修期满且竣工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无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2、在保修期内出现下述情况:(1)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即同类缺陷出现3次及以上;(2)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承包工程决算总价的10%以上;(3)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则保修期应作适当
延长。延长的期限以原保修期的50%为限,在保修延长期内,保证金暂不作退还。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
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0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0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11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六个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12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13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14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15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6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17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18
附件: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2.3.……
119
附件:13
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杭州市会展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
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监理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项目名称)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经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及建设内容:
。
3.施工合同工期:
4.合同总额:
5.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总额:
二、本协议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本协议适用于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作业和管理活动。
三、本工程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0
9.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有效期内的不时更新
四、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甲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有关
安全生产的要求。
2.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组织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3.传达各级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精神,签发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要
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6.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护用品、机械设
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7.甲方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对乙方施工现场
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8.甲方对乙方的各种违章违约行为有权做出经济处罚,对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
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甚至退场。
9.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查验,乙方资质、
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施工合同。
(二)乙方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有关
安全的要求,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
责,并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件、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
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乙方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施工安
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工作内容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确保施
工现场本单位人员人身安全、材料物资安全及安全措施完备有效。
4.乙方应当遵守行业/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行业/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严
格按照标准组织施工,接受行业/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
121
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的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保证
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
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对施工现场原有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
物及地下工程的保护及安全负责。
6.乙方项目经理依法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
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7.乙方应当在项目现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住房与
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属
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8.乙方应按相关法规制度文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施
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
作他用。乙方应每月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接受甲方
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乙方挪作他用,甲方有权予以扣回。
10.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如实向项目
经理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11.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电焊工及登高架设作业
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高风险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手续。
12.乙方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
照国家住建部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属地建设主管部
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监
理单位审核,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3.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当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可
能产生的危害。
1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
122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
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
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15.乙方应当以本项目为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6.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建立
用火审批制度。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破坏
环境。
17.乙方应及时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
18.乙方应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甲方、全咨(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
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服从甲方、全咨(代建)单位及监
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甲方、全咨(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发出的有关安全问
题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19.乙方应制定项目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开展日常、专项、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袭扰期
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乙
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每周
不少于一次,且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如实向甲方、全咨(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书面报告。
20.乙方应根据项目施工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台风、暴雨、消防等突发公共危险隐
患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并将队伍人员名单及物资
清单报至甲方、全咨(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乙方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度不
少于一次,应急演练应事先编制演练方案并报甲方、全咨(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
2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甲方、全咨(代建)单位及监理单
位,不得隐瞒。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消除影响,减少损失,同时保护好
现场,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2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现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安全规定,杜绝违章作
业行为,对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3.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五、违约责任
123
1.乙方违反质量安全作业规范、施工合同、甲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规定,
甲方有权制止,要求整改,性质严重的,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发函、约谈等,甚至解除合同,
要求退场。
2.乙方因自身原因失误、违章作业、发生延误工期等,引起其他单位经济损失时,应根
据损失情况向其他有关单位作出经济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若乙方拒绝处理和支付费用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同意甲
方从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安全事故发生的所有费用。
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施工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
5.项目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在结清有关违章等安全处罚款项,
并落实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后,方可结算合同款。
6.因施工质量等原因,项目在交付甲方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在合同规定的追诉期内,
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违章违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或
发生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将报送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其市场行为。
8.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职责的,应当按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甲方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办法扣减工程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甲方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办法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
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事故或环境影响
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就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约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在实际工程中有施工合同及本协议条款未涉及到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协
议,对本协议书进行补充。
5.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自愿选择下列
第(2)种方式解决:
124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二十四份,甲方执十二份,乙方执十二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本协议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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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全管理协议》签署页】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乙方):
(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
(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