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e stillion. E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制定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潘堰村廉政文化中心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潘堰村廉政文化中心。
2. 工程地点: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
3. 工程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
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潘堰村廉政文化中心工程,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 堰村。本工程土方开挖量约为704.19立方米,外运土方量约为193.63立方米,本次 项目总建筑面积:1086.04m2,建筑结构类别:纯木结构建筑。主要内容为主体建筑 结构、古建工程(石作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砖细博风等)、安装工程(电 气、火灾报警、雨水、消防水)、地面基层、墙面抹灰等工程等设计图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明确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7 月 15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 1月 15日。
- 1 -
工期总目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目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陆佰壹拾陆万埃任壹佰肆拾壹元整 (¥ 6167141.0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叁仟零捌元柴角伍分 (¥153008.75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 / (¥: / _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谢剑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 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1号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挪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肆_份,承包人执 肆 份。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
1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1762144757@gg.com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建甲级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元 - 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2010-1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 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 《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 市政府办公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 市建委 2020年 10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 32 号)
(12)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 号) (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 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 17 号)
(1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 118 号)
(2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2)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 《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2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26)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号)
(29) 其他: 1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颁发的其他相关规范性 文
件。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 / / / / / / / /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 计、发包人、使用方、监理四方协商而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其他:询标纪要(优先于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投标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目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 8套。如承包人额外 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 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完整图纸,施工过程中设计变 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 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项目班子人员名单、 工程形象进度报告、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案等)。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 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计划。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 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 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收到开工令后15天内向工程师报送工程总进度计划及 资金需求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及季度计划)一式四份;在每月18 日报送当月已完成合格工 程量月报表、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工料机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 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各一式四份;上报发包人核定(当月己完 合格工程量:指上月26 日至当月 25 日的工程量)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二分 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 实际签收记录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从收到之日起七天内给予确认。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凌镇 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谢剑 1 --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李姣姣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1 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红线以外为场外,以 内为场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施工 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2016 11:11:11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_ 发包人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 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条。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_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多项及 工程变更增减项:②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③发包人提供的 工程数量有误的,偏差范围详见后 10.4.1 条款;4施工现场的联系单、签证单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5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结算审计时调整 。
发包人 2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___;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_/ (其中杭建工(2025) 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1)、预估建筑垃圾总产生量(A)约6170㎡(合计 10798t)。2)、通过土方场内平衡利用,表土留存绿化,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B) 4199m 3( 合计7349t),排放量下降40.5%(计算公式为B/(A+B)*100%),满足"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 放量较估算值下降3%"的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环卫主管部 门备案,方案内容应包含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加强 对装卸、运输、储存、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选择合适的材料储存地点,做好 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及隐蔽验收工作,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返工或修补;
在成本资源及施工现场空间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现场 分拣,以减少填埋的建筑垃圾数量。施工单位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建 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建筑垃圾的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 集存放的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1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 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11 - 1 - 1 - 1 - 凌镇 姓 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1713 党委书记 职 务: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 1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村民委员会_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成本及合同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 工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_合同签订后_。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三通一平由发包人解决,其余由中 标单位自行解决,其它执行通用条款2.4.2条、2.4.3条、2.4.4条。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通用条款2.5条。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2017 是 2017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_ 同履约担保形式
承包人 3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_1、竣工图(包括纸质和电子版);2、完整的
施工技术资料并应附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等一切技术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 且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3、工程决算报告。4、上述竣工工程 资料应当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提供,若承包人未按时交付以上资料,发包人不予支 付工程结算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1、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电子 版竣工图三套,并按富阳区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一 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 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的七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富阳区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的书面及电子文 档。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用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 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目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 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 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 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按纳 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图纸明确 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 新能源年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 源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 姓名: 谢剑 | ||
|---|---|---|
| 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2018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一级建造师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开通会员可解锁*19943 ; |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浙建安B(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申话: | ||
| 电子信箱: | ||
| 语信物业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 建方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 等实施指挥调度,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应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471 号)执行。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2天,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必须 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照 富阳建设局相关文件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减5000元工程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经 发包人同意,各项条件不能低于原项目经理,并按富建设【2018】13 号文件执行履行变更 审批手续(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每发现一次扣减违约金 50000 元。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0元,进行停工处理并停付当期工程进程款,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3.3.1条。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更换后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专业须与原人员执业资格专业相同,注册执业资格 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执业资格等级。全部更换资料齐全,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方 可更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并 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 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后再进行施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4条。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每人每次扣减 30000元违约金,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警告处理,三次以上的该 名管理人员清退出场,并予以进行相应处罚。
3.5 分句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1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劳务分包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执行,发包
人认可经富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5.4条,发包人独立分包的项目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自行分包的项目由 承包人支付。(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目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 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 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 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提供履约 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2%,担保期限至工程通过竣工初验合格止;
(3) 其他方式: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现场所有与 工程有关的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签发;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 师只能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须由发包人确定。
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 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 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
一间现场临时办公室给监理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4. WW | |||||
|---|---|---|---|---|---|---|
| 职务: | 总监理工程师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33036979 |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电子信箱: | 1079785518@qq.com | |||||
| 通信地址: | 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小剡村152号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
5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5.1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 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要求, 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三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八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条。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要求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 其他: 承包人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施工 保 护方案,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确保其安全正常进行。现状管线保护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由发包人从当月工程款内暂扣损失赔偿款。使发包人声誉受到 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的文明 施工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如现行定额已包含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 发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1)) 种方式约定:
1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其他: 21 1
(2) 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_执行通用条款 7.1.1 条,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临时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由此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讲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
7.2 施工讲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1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后7天内用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承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2其他: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 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签署);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 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 的,按每拖延一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实际结算价款的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 邹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 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台风、暴雨、暴雪气候;
(2) 气温低于零下 5度的连续降温;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__ 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 通用条款 8.6.1 条。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试验与检验 9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9.1.2条。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 9.1.2条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__ 由承包人提供_。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1.3条;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9.1.3条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__ 执行通用条款 9.1.3 条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招标图纸以外增加工程量,套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 018 版)》相应的条款计算。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5)其他: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 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 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0.5条。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三个有效工作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 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暂估价 10.7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通用条款 10.7.1 第 2 种方式确 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富政办〔2024〕6 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富政办〔2024〕6 号)。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_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筛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土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惑。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 (1) 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10) | |
|---|---|
| (2) 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 |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 |
|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
| (2) 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
| 12.1.1 单价合同。 | |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 |
|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 |
| (2) 其他: |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
| (2) 其他: | |
| 12.1.2 总价合同。 | |
|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 12.2 预付款 |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 |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扣除预留金后)的10%,预付款已含工资性预付款 | |
| 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 |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 | |
|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定且收到承包方提供的预付款担保后支付。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 的 1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全部扣清。
\mathbf{R} = \frac{\mathbf{A}}{(\mathbf{F}\mathbf{z} - \mathbf{F}\mathbf{z})\mathbf{S}} (\mathbf{C} - \mathbf{F}\mathbf{1}\mathbf{S})^{\circ \top}
公式中
R -- 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 -- 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 -- 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
C -- 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 -- 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 --- 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金额 同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形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 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_按月进行计量__。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条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执行;
2、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内已完工程(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 85%;
3、因变更发生的工程造价增减预算,经财政部门审价后,变更金额按进度款同
比例支付;
4、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通过审计部门核 定且竣工资料按要求完成归档后,付至核定工程造价的 98.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经双方审核无异议清算后(无息)退还。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讲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条。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2.4.4条。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富阳区政府规定的流程时间审批并 签发_。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 通过后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不承担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2.2条。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 通用条款 13.2.2条。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按收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
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
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1/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11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竣工误场 13.6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5天内清场。
竣工结算 14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不得迟于90天) 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 面催促后 14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 工程造价 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 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 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 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转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 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 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 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复审部门为: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1
复审程序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 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6)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最终结清 14.4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二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1条。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条。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2条。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2条,期限为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__ 是__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1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_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1 - 1 - 1 - 1 - 1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质量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满一年后15天内承包人申请清算,发包人确认无问题后无息退还。
保修 15.4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 3天内
16 诗约
发句人违约 16.1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政策处理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目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0元。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__ 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承包人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未经过承包人同意转包 给其他单位施工,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来承担。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 误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 延误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_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
(7)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_。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诗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元违约 金:
(2) 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元违约金;
(3)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元违约金;
(4) 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5000元违约金;
(5)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6) 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若不符合相应职能部门要求,被行 政处罚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若不符合相应职能部门要求,被行政处罚的,除承担相应 费用外,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
(8) 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 高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因承包人的原因,经有关部门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 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拒不修复或未在发 包人指定期限内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发包人可拒付工 程款,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按照经发包人批 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总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减2000元,不超过实际结算价款的10%。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16.2.3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提供。
不可抗力 17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受工程 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审批限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6.2.3条,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 其自行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条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和自有的施工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7条。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11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一一一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中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 履约担保格式
9. 预付款担保格式
10. 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 暂估价一览表
1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3. 廉政协议
14. 安全责任书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
|---|---|---|---|---|---|---|---|---|---|
| 潘堰村廉政文 化中心 | 小型 | 1086. 04m2 | 纯木结构 建筑 | 1 | 电气、火灾报 警、雨水、消 防水; | 6167141 | 2026年 7月15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日 | |
| / | 1 | / | 1 | 1 | / | ||||
|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単位 | 数量 | | 単位 (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
| 1 | 1 | 1 | 1 | 1 | / | 1 | / | 1 | 1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潘堰村廉政文化中心(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 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 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रू:
3. 装修工程为 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_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2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 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 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发包人( | 席何 |
| 地址:杭州市富 3102612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法定代表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商银行新登支行湘主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
|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97 | 账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352 |
| 邮政编码: 311404 | 邮政编码: 312000 |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
| 施工图纸 | 8 | / | 完整 | 合同签订后 7个 工作日 | 发包人 |
| 设计联系单 | 1 | 齐全 | 及时 | 发包人 | |
| 工程总进度计划及资 金需求计划 | 4 | 1 | 齐全 | 收到开工令后 15 天内 | 承包人 |
| 完成合格工程量月报 表、施工月报 | 4 | 1 | 齐全 | 毎月 18 日报 | 承包人 |
| 电子版竣工图 | 3 | 1 | 完整 | 竣工验收完成后 一个月内 | 承包人 |
| 竣工资料 | 3 | 1 | 完整 | 竣工验收前的七 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 |
| 1 | 1 | 1 | 1 | 1 | 1 |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
| 1 | 挖掘机 | XE85GA | 2 | 中国 | 2023 | 53.7kw | 优良 | 土方施工 |
| 2 | 渣土运输 年 | M3000 | 10 | 中国 | 2023 | 1 | 优良 | 土方施工 |
| 3 | 混凝土泵 生 | JH62-XR | 1 | 中国 | 2023 | / | 优良 | 混凝土浇 筑 |
| 4 | 混凝土振 动棒 | 1.5 米 | 10 | 中国 | 2023 | 1 | 优良 | 混凝土浇 筑 |
| 5 | 钢筋弯曲 ਗ | GW40 | 3 | 中国 | 2023 | 17kw | 优良 | 钢筋加工 |
| 6 | 钢筋切断 机 | GJ40A | 4 | 中国 | 2023 | 6kw | 优良 | 钢筋加工 |
| 7 | 木工圆盘 に | MJ134 | 10 | 中国 | 2023 | 10kw | 优良 | 模板加工 |
| 8 | 弯管机 | PE250- 4H | 2 | 中国 | 2023 | 3kw | 优良 | 水申安装 |
| 9 | 切割机 | Z1R-125 | 14 | 中国 | 2023 | 3kw | 优良 | 装修施工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名称 | 姓名 | 明多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金伟光 | 副总 | 正高级工程 ரிப் | |||
| 其他人员 | 屠才波 | 科长 | 高级工程师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谢剑 | 项目经理 | 高级工程师 | |||
| 项目副经理 | / | 1 | 1 | |||
| 技术负责人 | 潘建华 |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 ||||
| 造价管理 | 陈平平 | 造价工程师 | 工程师 | |||
| 质量管理 | 蔡祈鑫 | 质量员 | 助理工程师 | |||
| 材料管理 | 1 | 1 | 1 | |||
| 计划管理 | / | / | ||||
| 安全管理 | 屠汉光 | 安全员 | 1 | |||
| 劳资专管员 | ||||||
| 倪顺达 | 施工员 | 1 | ||||
| 其他人员 | 孙云汇 | 施工员 | 工程师 | |||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日 | |||
|---|---|---|---|---|---|---|---|
| 、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1 | 1 | 1 | ||||
| 其他人员 | 1 | 1 | 1 | ||||
| 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1 | 1 | 1 | ||||
| 项目副经理 | 1 | 1 | 1 | ||||
| 技术负责人 | 1 | 1 | 1 | ||||
| 造价管理 | 1 | 1 | 1 | ||||
| 质量管理 | / | 1 | 1 | ||||
| 材料管理 | 1 | 1 | 1 | ||||
| 计划管理 | 1 | 1 | 1 | ||||
| 安全管理 | 1 | 1 | 1 | ||||
| 1 | 1 | ||||||
| 其他人员 | 1 | 1 | 1 | ||||
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人名称):
鉴于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于2026年 月 月 | 日 | 日 | 日 就潘堰村廉政文化中心(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 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10-4-2017 元 (¥ 1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 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一 中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 ਜ 保 人: | (盖单位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答字) |
| ー 士: | |
| 邮政编码: | |
| 日 话: | |
| 传 真: |
年 日 H
附件:9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一年 日签订的 月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 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 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 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 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中 中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 ਜ਼ 保 人: | (盖单位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出 址: | |
| 邮政编码: | |
| 电 话: | |
| 传 真: |
年 | 月 日 日
(承包人名称) :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一年,年后月1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 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1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三、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目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目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目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 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 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目起,保证责任即解 绘。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供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 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上一篇: 中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 担保人: | (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答字) |
| 和 丁: | |
| 邮政编码: | |
| 传 真: |
年( 日 H
一、材料暂估价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 数量 | 単价(元) ﺭ ﺍﻟﻤﺴﺎﺣﺔ | 合价(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 ア | 19/10 | / | / | ||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
|---|---|---|---|---|---|---|
| 1 | / | 11 | / | / | / | |
|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
| / | / | 1 | / |
| 小计: |
1. 全套竣工图纸(含电子版);
2.全套工程预算书(含软件版、计算稿);
3.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单、指令单等;
4.工程隐蔽验收、分部分项、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资料(列如:渣士处置单等);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 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潘堰村廉政文化中心工程施工项目 的业主单位杭州 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查处 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影响公正执法的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 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交通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
- 51 -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等。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 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买或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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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 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潘堰村廉政文化中心工程施工项目,建设业 主单位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潘堰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浙江环宇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在开工前,甲方应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手续。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 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 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 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 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 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 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 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 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 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 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 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 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 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 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 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 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 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 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 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 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2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施工安全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包含于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单独提交。乙方在施工过程 中未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 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设备事故,扣除10%安全保证金;
(3) 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 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 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 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天承担违 约责任。
6、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 错方应承担5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该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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