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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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3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4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5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6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7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8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9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

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

10

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11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

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12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

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3

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期)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9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浙江财经大学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32

第六章 图纸 .......................................................................14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期)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

改项字〔2025〕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_浙江财

经大学_,招标人为浙江财经大学,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期) 的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900 万元,工程概算 14824.68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5988.8463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改造

28栋宿舍楼、2栋食堂及1栋后勤辅助用

房,涉及学生宿舍约

3667间,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卫生间(吊顶、墙

面、设施设备及管道等)、公共走道(吊顶、墙地面等),渗漏的屋顶、外墙立面、公区

管网等。本次维修的范围包括桃李苑:

1幢、5幢、10幢、19幢、30幢;成蹊苑:46幢、48

幢、

49幢、50幢、51幢、52幢、53幢、54幢、55幢;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建设地

点: 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

18号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园区内(桃李苑、成蹊苑) 。

2.2招标范围: 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及设计变更

增减以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

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5988.8463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合同金额4500万元或装修面积

64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3

【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提

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业

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提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作为补充并以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竣(交)

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顺序认定。包含装饰装修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装饰装修工程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

的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给

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

位的业绩,但不能认可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业绩 ;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中的定义为

准,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超市、金融

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

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

输建筑(如机场、车站)。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指施工

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4500万元或装修面积6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的。【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要求提供

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 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记

录(报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提供工程价款最终

结算凭证作为补充并以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

存在不一致的按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

顺序认定。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

准的且该装饰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

4

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

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

为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认可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业绩。以上证明材料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及项目特征的,如无法体现业绩不予认可】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中的定义为

准,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超市、金融

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

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

输建筑(如机场、车站)。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5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财经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83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A座15楼

联 系 人: 毛晨虹

联 系 人:

翁祖晨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653964310@qq.com

邮箱:380071769@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号

联系人:毛晨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653964310@qq.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A座15楼

项目负责人:温从俊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温从俊、翁祖晨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80071769@qq.com

1.1.4

工程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期)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 18 号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园区内(桃李苑、

成蹊苑)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

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及设

计变更增减以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具体详

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6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3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8

月 31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7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胡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

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8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翁祖晨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2026年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暂估价

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伍仟玖佰捌拾捌万捌仟肆佰陆拾叁元

(¥ 5988.8463万元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零玖拾贰元(¥50.0092万元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9%、9.5%、10%

3个数组

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

9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5988.8463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

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

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

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文件执行。形式二: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0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11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12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13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14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田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5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

16

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17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3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8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19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20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答辩时间30分钟,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联系所有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

人参加陈述与答辩,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短

信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

塘分中心,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

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在短信

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标人(或代理机

构)应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再次联系投标单

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针对本项目特点施工进度安排,材料和劳动

力组织以及施工期间对留校学生影响的考虑等

具体题目应

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21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22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23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24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①中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

份, 副本陆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25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5、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经核实为弄虚作假,招标人将上报监管机构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6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7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8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9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30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2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5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6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37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8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0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1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2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3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44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5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符合本项目要求高、时间紧的施工实

际要求,根据部署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1)临时设施的部署,包含材料场地的堆放等。

(2)场地部署后,人员施工作业动线的考虑。

评分标准:满分2分,酌情给分。

0-2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

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

理、可行。针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出完整的技术方案

设计,思路应清晰完整、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业务需

求。

(1)施工现场组织措施如何有效减少对周边办公、居住

的影响问题的考虑。

(2)现场垃圾处理方案。

(3)本工程制作加工、安装施工等工艺技术方案,针对

现有建筑运输问题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及针对性解决措施

等,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

(4)建筑材料垂直运输方案。

评分标准:满分6分,酌情给分。

0-6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1)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能有效保证施工质量,

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2)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0-5

46

(3)项目团队的综合实力,包含团队成员的项目管理经

验、背景等是否能够匹配本项目。

评分标准:满分5分,酌情给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详细的大宗材料订购计划、

进场计划。

(2)现场各阶段劳动力安排计划。

(3)施工工序进度计划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招标需要。

评分标准:满分5分,酌情给分。

0-5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

配备合理,制度健全。

(2)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安全技术标

准要求,有安全保证承诺。

(3)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措施

周全、具体、有效。

评分标准:满分3分,酌情给分。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因本项目施工时间紧,任务重,所以根据招标人实际需

求,提供可行的施工设备清单及设备进场计划。

评分标准:满分2分,酌情给分。

0-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重难点包括但不限于:

(1)拆除保护。

(2)与其他专业承包实施单位的配合方案。

(3)缺陷责任期项目维修组织及实施方案。

评分标准:满分4分,酌情给分。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47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48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业绩的:合同金额4500万元或装修面积64000平方米

(含)以上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为准,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

案资料)、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

以提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作为补充并以工程价款最

终结算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

存在不一致的按竣(交)工验 收记录(报告)、合

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顺序认定。包含

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

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装饰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

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工程未分

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

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

的可以认定为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

认可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业

绩】。资格条件业绩可以计入评分业绩。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中的定义为准,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

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 筑(如宾馆、饭店、娱

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 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

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

站)。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下同。

2.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项目负责

人(工程总承包项目指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

同金额4500万元或装修面积6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

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

4

49

得1分。【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

间为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中标备案资料)、 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记

录(报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

额要求的,可以提供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作为补充并

以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

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竣(交)工验收记录(报

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顺序认

定。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装饰装修工程由施

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

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

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

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

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业

绩,但不能认可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

位)业绩。】 。资格条件业绩可以计入评分业绩。

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4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

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

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

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

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

子人员、管理人员能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满足《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要

求的,得2分;其中: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

其他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每一人扣0.3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①相关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

证书或岗位证书;②相关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

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提

2

50

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制件加盖电子公章】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 号

人员名称

提供证书人

员不少于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配备证书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高级职称及以上证

书。

2

技术负责人

1

中级职称(建筑工程专业相关)及以上证书

3

安装工程师

1

中级职称(机电工程专业相关)及以上证书

4

土建或装修施

工员

2

具有土建或装修施工员岗位证书

5

安装施工员

2

具有安装施工员岗位证书

6

质量员

1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7

安全员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51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2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

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

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

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

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

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

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3

54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55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56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57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9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

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期)

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 18 号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园区内(桃李苑、成蹊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浙发改项字〔2025〕17 号

4.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5.工程内容:包括卫生间(吊顶、墙面、设施设备及管道等)、公共走道(吊顶、墙

地面等),渗漏的屋顶、外墙立面、公区管网等。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桃李苑:1 幢、5 幢、10 幢、19 幢、30 幢;成蹊苑:46 幢、

48 幢、49 幢、50 幢、51 幢、52 幢、53 幢、54 幢、55 幢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内容

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验收时间不得晚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60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

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执 8 份,承包人执 4 份。

61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账 号:

6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条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

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办公、

住宿等)。如需红线外借地,由承包人自行协调用地相关事宜,发生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

63

中考虑,如违反临时用地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64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2)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1)《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

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3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

通知》(杭建监总〔2015〕54 号);

(2)《关于下发(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保障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 号、《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 ”建设“两美浙

江 ” 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

市〔2016〕25 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

65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杭建市发【 2016 】 216 号

(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

整通知》建建发[2016]144 号;

(6)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 号;

(7)《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

办 [2016]23 号;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16]35 号

(9)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

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54 号;

(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

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8 〕 104 号)

(1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

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 2019 〕 92 号)

(12)《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围挡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13)浙江财经大学的财务、审计、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分账管理、

结算等相关制度

(14)协议书附件等。

(15)其他:如政府新文件、区级相关新文件等,按新文件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设

计、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并按如下办法适用:

(1)凡涉及到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

(2)国家、行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按照推荐性标准;

(3)凡国家与行业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规范优先采用;

(4)针对同一内容,国家或地方都有规定时,采用最新颁布的标准或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

66

术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14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 8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承包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本工程的图纸或将

图纸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①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施工进度计划表,

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内容;②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表,

资源需要量计划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③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

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技术方案(进度安排、进场时间、关

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

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采购流程等内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 14 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

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开工后每周一前向总监理工程师上报上周工程施工

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每月 25 日前提供当月工程施工情况、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

程量报表。如果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工程师要

67

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14 天内,若未在该期限内审批的,不视为

对相关文件的默认。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 2 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

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

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如需要使用标准图集的,由承包人负

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施工用出入道口利用原有出入口,如需审批由承包人

办理,发包人协助,相关审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道路需要利用部分学校原有道路及

周边绿化,承包人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施工完成后恢复至原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内

道路设置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

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施工现场

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

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由承包人负责出入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

配备专职疏导人员,满足交警道口管制相关要求。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及后续

拆除、清理、平整等工作。要求承包人在门卫处配置安全帽若干、手电筒若干。上述费用

68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

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新建、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

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根据施工要求

本工程的超重件:

根据施工要求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

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永久性限制,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

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为履行保修义

务而允许承包人保留一套竣工图外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事前书面

同意,在不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使用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

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69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

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

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承包人

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

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

70

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

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

表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

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

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

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

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

现场附近,由指定配电箱下端和指定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

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

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用电不

足、用水不足、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

否则做优惠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7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合同总价的 2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城建

档案馆、学校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包括手绘竣工蓝图四套、

经 CAD 修改并打印的蓝图四套及修改后的电子光盘三套)和竣工资料(包括声像资料八套)

及三套光盘。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学校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

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各 8

套(含 5 张电子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有关施工资料的接受要

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72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

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

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73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噪音、物

品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

的问题,发包人予以配合。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暂住人口暂住证手

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

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

地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文明施工措施方案,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如

承包人未按文明施工方案实施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

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本工程承包

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包括借地范围内),在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必

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达到监理人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否则将

不予结算。

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

监测、测试和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

车两不误,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

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

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74

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承

包人其他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

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部

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

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相关

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人,有义务及时与设计部门沟通协调,对于设计图纸中不满足

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的部分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承包人须对整个工程负责(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和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工程),

并承担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及时将发包人代表、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指令、通知、联

系单意见中有关分包工程的内容传送给指定分包人并督促该指令、通知、联系单意见的实

施。

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费用交于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本项目涉及与发包人其他供应商交叉作业的情况,承包人需配合做好相应施工便利,

使其顺利开展工作。(1)硬化的道路及施工和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污水排放及垃圾收运;

(2)施工现场的一般照明(路灯、建筑内通道、楼梯间、公共设施内照明)、施工用水及

生活用水;(3)其他供应商的施工用电费用由其自行承担;(4)所有临边围护均由承包

人负责实施,若因其他供应商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由需求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及承包

人批准后拆除,在施工完成后(包括施工间隙)由需求方负责恢复;(5)承包人须做好安

排,以便其它供应商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其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6)负责对已完工的其他供应商成品的保护管理,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

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

承包人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其他供应商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整个施工

进度的其他供应商须特别注意。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解决。

承包人还须负责对其他供应商完工后的填补、修复与清理工作(如用水泥砂浆、防火

材料、砼材料填实设备、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外露的电线、管道修补、批灰、面

层修饰等工作)。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

承包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交给发包人之前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如发生丢失、

损坏等情况,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现场所有废料、垃圾的清运工作;应

75

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和协调,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对发包人其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所有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总包管理责任;负责对现

场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分包工程资料的检查、汇总及档案管理等。费用

已经包含在总价。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

负责。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地铁、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

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行

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包含

在合同总价内。

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进行不可遇见事件的协调,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

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如未提出,或直接按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a)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

(b)施工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

(c)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

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建筑垃圾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时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

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土方、建筑垃圾量。投标人应根据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结合现场(自行)踏勘实际情况进行土方工程量平衡测算,多余土方、

废土、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施工区域且运至合法渣土消纳区域。学校区域内不得堆放土方。

在该区域内倾倒土方,每发现一车处罚 10000 元,并以 2 倍以上费用扣除倾倒土方的外运

费用。

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承包人须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天气的现场安

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

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

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人、车分流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

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

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

76

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若竣工图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扣罚 10000 元。

发包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需对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

文明施工等全权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到位不少于 24 日历天,且发包人要

求到场时必须 2 小时内到场,以现场考核为准。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报发包

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且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对项目经理每月到位

率不满足要求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按 5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

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

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

的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和信誉一律不低于被更换人的条件。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确需

77

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和信誉一律不低

于被更换人的条件;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

包人的项目经理在执行合同中不能胜任或存在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一律不低于被更换人的条件。承

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 14 天内仍未更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

人向发包人支付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但必须在开工前)提交,并对相应人员按响应文件的到位率做出承诺,每人每月到

位不得少于 24 日历天。每月到位率不满足要求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按 2000 元/人/天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有合理理

由认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执行合同中不能胜任或存在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

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一律不低于被

更换人的条件。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通知后 14 天内仍未更换的,视为承包人违

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得发包人许可。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

况要求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将被视为承包人违

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次。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

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78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到竣工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a.合同签订前应提供现金,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形

式提交合同价 2%的履约担保;

b. 履约担保的撤消:履约保函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撤消[保证金在工程通

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部返还(不计利息)],如承包人存在违约,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

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偿付的违约金,若仍不能弥补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C.如工程延期的,承包人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在保函到期前 30 日办理完毕

保函延期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逾期或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保函延期的,

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直至承包人已按照合同要求办理完毕保函延期事宜,同时

发包人有权提前索兑承包人保函。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凡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加、工期的延

长、变更、索赔、签证等,均须报发包人批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本工程施工

期间,承包人应为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 4 间、生活用房不少于 5 间(每间不小于 15 平米),

接通水、电、通讯等管线,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水电费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

79

证所有用房及其设施的正常使用,以上费用均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

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

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2)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等所需,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所需时间应在工期中考虑。

(3)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

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4)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

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80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

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

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

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

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

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

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约定,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

人负责,须满足相关部门的规定(如施工出入口人脸识别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网),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

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

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

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

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81

(3)其他:①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 3 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并报工程师批

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工地规则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a、安全保卫制度;b、工程安全制度;c、用电安全制度;d、环境卫生制

度;e、防火制度;f、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

②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或附件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③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

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和发包人的所有人员及其他人员

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

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④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⑤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

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⑥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

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⑦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

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次。

⑧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

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⑨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

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⑩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

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⑪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⑫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⑬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执行。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82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

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

③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

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

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

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

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

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

成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

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

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

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

83

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

后 7 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

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 日内,

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

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

增加: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

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 15 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

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参考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要求设置。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4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a、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

等因素引起的停工);b、不可抗力 。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

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

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

在关键线路上的,发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

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详见“21.其他补充事

项的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 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详见“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8 材料与设备

85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a、由承包人承担;b、因承包人原

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

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

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

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承包人需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发包

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

格、质量档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于

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

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

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

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

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

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搭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含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复原等全部费用),临

时设施及场地布置方案需在开工前报发包人确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

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86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

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须发包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须发包人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但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

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何

系统、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配合,相关单价按

合同条款执行;

(2)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导致的拆除、返工等费用不予计取,工期不予调整;

(3)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确认;

(4)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

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付任何费用,

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

(5)图纸中存在明显差错的,承包人未及时提出而造成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均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10.3 变更程序

87

10.3.4 工程变更须严格按“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严禁出现“先实施变更、后补

充签证”的情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擅自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同时工程变更

必须以经发包、承包、设计(如有)、监理各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变更联

系单作为结算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①有定额的或施工工艺类似定额的:计价规则及定额标准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

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综合费率(含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清单相同分部投标报价执行;人工、材料、机

械台班单价按照投标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计算,无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

按照发包人签证价格或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施工工期内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和《浙

江造价信息》(正刊)中的除税信息价平均价计算,无投标报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照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定额标准计取,定额不明确的由发

包人签证确认;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含量按照定额标准计;计算出该项目费用后并

换算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定计算出综合单价,

格式套用投标书格式,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认可。

②无定额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结合投标人工、投

标综合费率(含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后确定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最终以发包人签

证确认为准。

③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投标价包干,不予调整。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88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①有定额的或施工工艺类似定额的:计价规则及定额标准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

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综合费率(含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清单相同分部投标报价执行;人工单价按施工

工期内(开工日当月至工程竣工初验当月)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上公布的杭州市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平均价计算;材料单价按照发包人签证价格或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施

工工期内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和《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的除税信息价平均

价计算;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定额标

准计取,定额不明确的由发包人签证确认;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含量按照定额标准计;

计算出该项目费用后并换算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

规定计算出综合单价,格式套用投标书格式,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认可。

增加部分综合单价原则上不高于投标报价,减少后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原则上不低于投标报

价。

②无定额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结合投标人工、投

标综合费率(含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确定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最终以发包人签证

确认为准。增加部分综合单价原则上不高于投标报价,减少后剩余部分综合单价原则上不

低于投标报价。

③施工组织措施费根据投标价包干,不予调整。

(5)其他:

①综合单价的确认或调整,如仅发生主材变化,仅调整主材的价差及税金,其余不作调

整。

②承包人所提供(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各表之间应相对应。当各表之间发生不

一致时,在竣工结算时按不利于承包人自己报价格式表,调整合同价款。

③发生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漏项、新增项目、多列项目,不论增减,均不调整施工组

织措施费的投标报价金额,也不作为索赔理由和索赔依据。

④承包人要变更原设计必须先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⑤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及质量补救措施等原因,采取相应的技术组

织措施而提出的修改设计,必须经设计人和发包人批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一概由承包

人自负。

89

⑥由于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含设计变化)不符引起的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作内

容价格的,其他内容价格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子目价格。

⑦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经核对有误,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

清单漏项的,工程量允许调整。按设计图(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设计人、

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联系单,数量允许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确定。

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的内容在综合报价时未报全或漏报的,该部分视

作为优惠或计入其他报价内,综合单价结算价按投标价。

⑨未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内容、招标施工图(含招标时发的其他资料)、

招标补充答疑和规范要求”报价的项目,在其综合单价组价中未报全或者漏报且实际未施

工的内容,在结算时需扣除费用,扣除费用单价的组价方式为:定额套用浙江省定额

(2018 版),人工、材料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含次月针对该月的调整信息价)和市场价计取,综合费

率(指管理费率和利润费率)按投标报价计算。

⑩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

包人、监理人同意,材料变更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

整。

本项目以上变更估价最终以项目结算审计单位确定的价格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三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七天内,发包人未能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施相应变更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90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91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本合同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合同执行期内,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变

化;

②合同执行期内,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变化;

③合同执行期内,材料价格、人工及机械价格的市场变化;

④现行预算定额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报价内;

⑤周边环境影响风险;

⑥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

⑦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

⑧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有经

验的承包商应能预计的其他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因发包人原因而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

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 10.4.1 条

款精神执行;③变更估价按本合同 10.4.1 的约定计算

(3)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其中,签约合同价的

1%为民工工资性预付款)。

92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已包含在预付款中。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

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在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和第六期支付价款中平

均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支付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现金转账、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或保险公司保函(见索即

付)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5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节点有异议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施工节点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施工节点。

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

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

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

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发包人按照合同价的

30%除以合同工期月数确定月工资性工

程进度款打入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93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

员、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支付合同

价(不含暂列金)10%作为工程预付款。合同价的 1%作为民工工资性预付款,打入农民工工

资账户,扣除民工工资后的剩余预付款金额,打入专项账户。

(2)第一期支付:成蹊苑 55 号楼 70%的水表、70%的蹲式大便器、70%的蜂窝铝板到达

施工现场,70%的洗脸盆到达成品柜厂家,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0%。第一期支付中

合同价款的 4%作为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账户,扣除民工工资后的剩余支付价款,打

入专项账户。

(3)第二期支付:成蹊苑 55 号楼交付,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0%。第二期支付

中合同价款的 4%作为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账户,扣除民工工资后的剩余支付价款,

打入专项账户。

(4)第三期支付:累计交付至少 2 栋楼,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0%,第三期支

付中合同价款的 3%作为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账户,扣除民工工资后的剩余支付价款,

打入专项账户。

(5)第四期支付:累计至少 6 栋楼 70%的水表、70%的蹲式大便器、70%的蜂窝铝板到

达施工现场,70%的洗脸盆到达成品柜厂家,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10%。第四期支付

中合同价款的 3%作为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账户,扣除民工工资后的剩余支付价款,

打入专项账户。

(6)第五期支付:累计交付至少 10 栋楼(须包含 1 号楼),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

金)20%,第五期支付中合同价款的 3%作为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账户,扣除民工工资

后的剩余支付价款,打入专项账户。

(7)第六期支付:8 月 31 日前完成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

25%。第六期支付中合同价款的 3%作为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账户,扣除民工工资后的

剩余支付价款,打入专项账户。

(8)第七期支付: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审

定价的 1.5%)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支付价款,打入专项账户。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承包人应

94

按要求开设民工工资专户。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

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

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

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

工资。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①承包人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支行开

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详见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

账管理协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设置在钱塘新区。

②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

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业发票。因承包人不

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

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

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3、设定第三方监管专户条款:承包人应另行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建设资

金银行监管专项账户;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指定银行共同签订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服

务协议,委托银行对除工资性工程款以外的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4、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③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5、甲乙双方开票信息如下:

甲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公司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23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18 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建行杭州文西支行

95

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155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工程款支付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

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及相应金额的发票,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

有权拒绝付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收到进度款申请单并确认后 7 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确认的进度款申请单后 14

日内。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不视为直接认可。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审批程序及时支付,一般为发包人确认进

度款后 15 日历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以当期应

付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

付进度款的违约金上限:2000 元。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

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

96

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

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发包

人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遇特殊情况,承发

包人双方另行协商。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

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

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 5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

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

14 竣工结算

97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结算编制人

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

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

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结算书一式三

份。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方可视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

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

价格凭证等)。

(5)本工程根据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计算结算等费用,实际计算中将按此条款执

行: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

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

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

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结算审核时审查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计取,结算审计对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要求履行配

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审计部门,导致审计部门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计的,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上述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由承包人支付给相应单位,如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

无论承包人是否认可前述结算结果、是否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因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结

算审核而产生的核减、核增追加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双方当事人确认、法院

生效判决认定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认定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前款约定的核减、核增追

加费。

造价咨询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

根据发包人及造价咨询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终审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视为承包人认可该终审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98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付款申请资料后 28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天

内完成支付。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对于工程审计费用支付:核减追加费

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 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

的 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减、

核增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核增、核减追加审计费由承包

人支付。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

的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后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天

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99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1.5%的结算审定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提交结算价 1.5%作为质保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 24 小时内,紧急情况

下 2 小时内。在保修期内,接到发包人指令后,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

抢险抢修,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内容,如施工单位超过两次未及时响应业主要求对工程进行

修复工作,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

保修费。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100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2 万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

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 ;

(8)其他: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本工程工期按节点进行考核,提前予奖

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超过 10 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

施工管理团队或终止合同。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下:

关于工期违约:见本合同“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01

关于质量:

(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

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 2000 元/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

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 5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

的严重质量问题,罚款 5000 元/项。

(2)如承包人未按“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或厂家表”中约定的材料进行采购、施工的或

其它重要材料未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而用于施工的,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处

罚 5000 元,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有权对各施工节点及工艺进行抽查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制作施工样板,坚

持样板先行的原则。经评审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另行增

加。如承包人未实施样板先行,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罚款

1000 元/处。

(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

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

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5)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罚 10000 元~100000 元;发生重大质量

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

理人造成的损失)。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

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代付清工资,并罚扣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20%

~50%。

(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多处

不合格,每出现一处不合格,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扣款 2000 元要求整改的,若不整改或整改

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罚 5000 元。

(3)临时办公、生活设施: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并作简易装修,外表应美

观大方。设置排水沟,经两级沉淀池后集中排向城市下水道。进场后的相关生活区、工作

区设计图纸需在确定中标后 7 天内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如逾期未提供相关生活区、办

公区设计图纸,则对承包人每天处罚 1000 元;如未经过发包人认可私自开工,则处以 2000

元~5000 元罚款。

102

(4)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每人处罚

100 元。

(5)项目围挡根据现场情况布置,布置方案须经发包人认可同意后实施。在适当位置

设置大门及 24 小时门卫值班室。围挡、大门标化须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临街面的装饰

要与周围的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并保持整洁美观。建设工地围挡按照 T/ZS 0505-2023《工

程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规范》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上述条款临时设施布置要求(针对本工程的发包人特殊要求)涉及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内,不作调整。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 5 天内提交相关临时设施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

核。

(9)施工中所有土方、建筑垃圾、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工程所

在地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

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

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

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10000 元~50000 元。

关于施工组织及其它: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完成施工组织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提交的按

1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以上专项方案须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

时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工艺施工,涉及费用在合同总价中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2)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出现建筑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书面

通报批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有权处罚 5000 元/次;2 次(不含)以上则有权处罚

10000 元/次;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上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则有权处罚 10000

元/次;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请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

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

接经济损失。

(5)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

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处罚 5000 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每天处罚

2000 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加倍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

103

承担。

(6)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 2000 元~5000 元;

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

每发生一次处罚 5000 元~10000 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

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

度每次处罚 5000 元~10000 元。

(7)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发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

方面终止合同。

(8)土方车辆进出工地时不许鸣喇叭、急轰油门;工地出入口需设置洗涤池、沉淀池,

车辆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若被附近居民或环保等部门举报

的,加倍处罚。

(9)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塔吊、人货梯出厂年限须在 3 年内)并经相关部

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次处罚 1000 元。

(10) “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否则每处处罚 1000 元。

(11) 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

监控。未执行每天处罚 1000 元,直至执行为止。

(12)施工过程中,楼层及地下室环境未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的,每天处罚 1000 元,直

至整改完成。

(13)配置日常使用照明,潮湿环境及手持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 配电房、配电柜、配电箱设置规范,电缆线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

(15)本项目实行精益化管理标准,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到位。

①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上岗证,管理人员在岗要求佩戴格式统一的工

作牌及安全帽。

②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人行安全通道方案示意图进行实施并优化:高

度不少于【 6 】米且设置双层防护,宽度不小于【 2.5 】米,采用方管钢架,安全性必

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优化方案应报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③施工场内安排卫生保洁人员,在项目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做好整理、

整顿,卫生清理工作,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④本项目应进行封闭化管理,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104

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每栋每隔三层宜设置一处移动便桶;

⑥对具有重要安全意义的施工设施设备,通过每月安全色标识更替,进行可视化管理;

对于配电箱等设备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签字。

关于支付:

(1)乙方有如下违约情形,应当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

协议约定的发票,并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能在

甲方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则乙方应当按照应当

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 1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①向甲方开具和交付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

发票;

②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所导致的发票作废。

(2)乙方有如下违约情形,应当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消除导致协议项下交易所涉进项

税额无法抵扣的因素,并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给定的期限内

消除导致协议项下交易所涉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因素,则乙方应当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

金额内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税额的 1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

①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乙方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及其他税务要求的文件,乙方

未配合甲方获得其他可抵扣凭证;

②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③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

(3)若乙方开票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及时

告知甲方导致付款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6.2.3.1 承包人有下列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1)承包人原因超过开工日期 10 天以上未进场施工的;

(2)工期累计相比批准的进度进划滞后 20%以上;

(3)承包人原因停工超 10 天以上的;

105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安装假冒器材和设备、以次充好或者出现严重施工质量问题,

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主要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包括名义上以承包人名

义施工实际上由第三人实际负责并独立核算,承包人收取挂靠费的情况);

(6)出现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经监理人书面通知三次(含)以上仍不见效的;

(7)出现安全事故,不接受监理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指令采取相应措施的;

(8)拒不执行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指令三次(含)以上的。(相关指令违反质量和安全

法规的不在此限);

(9)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

16.2.3.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5%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

16.2.3.3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移交全部工程

及工程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0 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的,

发包人有权直接清理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仍

应按前述要求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

产办理保险,并为施工用机具、临时设施以及材料办理保险及根据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该保险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的规定参保安责险。

106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1)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如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

场采集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中心建筑工

地监控专网及发包人指定办公室),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

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

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

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道

口设置和管理要求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

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07

(3)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开设民工学校并经考评达标,教室内除应配置必需教学器具外

还应配置DVD播放机、投影仪。民工学校的开设要求按当地市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作调整。

(4)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

总价中。

(5)场地准备及相关费用包含七通、承包人搭设的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红

线范围外的生活区临时水电申请所需费用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

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双倍的费用。

(6)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

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该项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7)办公、生活场地由承包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发包人及监理临时生活、办公区场地

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具体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要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民主促民生工作,如遇外界阻扰,承包人应及时

协调处理,须注意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和保持好与周边村民、村委员、街道的良

好关系,避免产生投诉。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产生损坏赔偿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

承担相应费用。

(1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

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

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11)本工程必须考虑到施工对周边道路、小区住户生活及安全的影响。需搭设相关

围挡等设施。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2)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

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发包人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若承包人无法按计划节点完成工程量,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投入,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108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此项风险,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14)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安排,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

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成品保护、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间施工、赶

工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单列纳入

措施费报价。

(15)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单独决定施工方案或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产生的

工程费用或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期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和

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予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6)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围挡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杭

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

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39号)、《关于

印发《2015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

文领办〔2015〕1号)、《关于全市建设工地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制度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6]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

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016]169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具体要求如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内。

(17)本工程建筑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须经发包人和

有关部门认可,中标后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8)投标人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文明施工班组且24小时常态响应,负责安全文明施

工的巡查、处置、应急处理等。

(19)从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移交后且在质量回访期结束之日止,安排专人(不少于2人)

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信访(含12345)、投诉、数字城管案卷的处理、整改,承

诺在质量回访期结束之前每月及时解决率达100%,解决率达100%。对信访(含12345)、数

字城管及相关投诉整改不到位的,或投标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期限派人处理的,发包人可委

109

托其他人员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0)施工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或居民造成不利影响而引起投诉、罚款等,则由投标

人妥善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21)“五水共治”大背景下,施工污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符合排放标准。

(22) 投标人需配备专业电工,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对临时施工用电进行日常管理、

维护,从施工变配电箱至用电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为保证施工用电不中断,投标人须

考虑配备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柴油发电机。施工区域接水及临时项目部的接水、接电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上述事项涉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3) 满足国家标准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按照《杭州市城建

档案馆的档案移交书》中的各类工程交馆归档;按照发包人档案移交管理要求,整理资料

交发包人;同时要求档案资料全面电子化,上报档案馆及发包人。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

委托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认可的第三方单位完成对主要工序、隐蔽工程、工程现状及施工过

程进行全程等资料整理,具体要求《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书》,相关费用在投标

报价中考虑。

21.2本项目费用说明

(1)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

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

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2)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

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

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

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根据施工图纸、联系单、项目特

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施工图中提及而没有在相应项目中

描述的内容,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综合单价

110

不做调整。

(4)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充分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

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已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合同总价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

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

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

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实施,费用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5)机械多次进出场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作调整。

(6)地下障碍物处理:项目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往下【10】米之内(含【10】米)

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7)项目施工等对周边环境影响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

不作调整。

(8)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已

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不作调整。本项目已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物探资料供承包人使用,

所提供资料中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其保护费用由承包人包干,未明确的地下管线保护费用

按实结算。

(9)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

结算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已明确应包含的费用已计入本次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任何有关费用。

(10)临时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水电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合

同总价中。若开工前临电暂时未接通,由承包人考虑配备柴油发电机,不再另行计算任何

有关费用。

(11)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

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

111

设计的内容未在合同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2)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

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地下管网综合布置,相关费用一次性包干,不

得调整。

(14)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缴纳至相关部门(不管是发包人代缴

或者承包人自缴,所产生的费用及税票问题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费用缴纳不

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处罚2000元/次。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

包人负责。

(1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款缴纳的

时间。罚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上缴。

(16)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纸中的

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

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

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

(17)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

可施工;负责室内所有机电安装综合管线排列,室外综合管网排列,所有管线排列后经发

包人及设计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8)承包人负责按总工期目标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

并在过程中进行检查、并发出纠偏指令。

21.3施工配合管理

(1)本工程有弱电智能化和家具安装等配套项目,承包人必须无偿的向其他供应商提

供用水、用电接口,必须全力配合其他供应商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

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与其他供应商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因

112

素,其费用和工期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不作调整。

(3)承包人为其他供应商提供水电接入口,接口留置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所需费用

已含在总报价中。承包人有权对其他供应商的水电费使用情况、建筑垃圾堆放等进行督促、

管理。如水电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4)为其他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同时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集

中堆放场地(具体位置应经发包人认可),场内其他供应商将垃圾分类堆放至该场地,由

承包人统一清运出场。其他供应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外运的,费用

双方自行协商,其他供应商自行清理的,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管理。

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总价中。

21.5 承包人参照杭州市及钱塘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

21.6 承包人须由公司直接承担本工程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工作,必须确定一名公司的副

总经理(或同层级),联系本项目的总体策划、联络沟通、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本

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存

在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或截留工程款等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

相应的责任。

21.7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

承包人需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发包人和监

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

规格、质量档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

于工程。

21.8如承包人暂时借用周边道路作为临时便道或施工场地时需要征得道路主管部门、

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若因周边道路建设需要,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清理完成,

并恢复原状。如未在相应时间内完成,则由发包人实施,相关费用在后续工程款中扣除,

后续不足抵扣则在竣工结算中再行补扣。

21.9承包人应在投标阶段充分调查周边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情况,做好与当地社

113

区的和谐维稳工作,协调好周边居民的生活、出行、安全保障等工作。施工期间出现与当

地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应由承包人自行妥善处理。

21.10对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中已明确列入总报价的费用,则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

内或该费用优惠。如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费用与合同价格不一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另行增加或调整有关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某些项目单价报价偏低,若在实际施工过

程中费用超过合同价格,差价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且施工时按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保证质量。

21.11本项目涉及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时应事先与监理人、发包人沟通并征得同意。承

包人不得私下与设计沟通变更设计内容,如出现承包人私下与设计协商变更设计内容的,

变更内容作废。涉及工程量现场测量、签证应事先与监理人、发包人、跟审现场负责人沟

通,经现场确认及联系单核对后方可签证。设计联系单经发包人确认前,均需提供与设计

变更方案相符的工程预算书。

21.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承包人若为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并提供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如承包人未按本条款要求预缴税款的,发包人

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21.13 现阶段投标人应按照浙建站定[2020]8号、杭建研发[2020]41号、《关于新型冠

状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施

工工地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

支付相关费用。

21.14 项目技术负责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技术方案、技术质量、

技术安全及成本控制等。

21.15本合同里关于扣款的金额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从严执行。

21.16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予以处罚,存在扣罚履约担保情

114

况的。当履约担保金额未达到合同总价2%的,承包人应在20天内补足履约担保,否则发包

人有权在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履约担保提前到期未续的,承包

人应在20天内补足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有权再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或从工程进度款中扣

除。

21.17 节点考核

1.施工过程中各节点考核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日历天内提供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洁具(洗脸盆、蹲式

大便器)、水表、蜂窝铝板、入户门的采购证明文件,奖励 10 万元。

(2)5 月 01 日前完成成蹊苑 55 号楼,奖励 10 万元。

(3)6 月 15 日前累计至少完成 2 栋,奖励 5 万元。

(4)7 月 31 日前累计至少完成 6 栋,奖励 5 万元。

(5)8 月 13 日前累计至少完成 10 栋(须含 1 号楼),奖励 5 万元。

(6)8 月 31 日完成工程预验收,奖励 5 万元。

以上节点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按对等原则进行处罚。节点考核奖励在当期工

程价款中支付,节点考核处罚款在当期工程价款中扣除。

2.提前竣工奖励: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每提前一天通过预验收给予 1 万元

奖励,累计不超过 10 万。工期延误处罚:延误 3 天(含)内,每延误一天处罚 1 万元;延

误 3 天以上,每延误一天处罚 2 万元;超过 10 天(含)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

工管理团队或终止合同。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

21.18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等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按实结算。

21.19本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只有成蹊苑55号楼和桃李苑30号楼具备施工条件,2026

年6月15日后根据学校安排依次按楼交出工作面,7月1日以后所有楼栋均具备施工面。

21.20本项目自开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仅对“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21.2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115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1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7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119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1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2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3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4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5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6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27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28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9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0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1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3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34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35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浙江财经大学生活区宿舍内部维修项目(二期),建设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单

位是浙江财经大学;装修范围是宿舍楼1#、5#、10#、19#、46#、48#、49#、50#、51#、52#、

53#、54#、55#,后勤用房30#等,装饰面积约89193.28平方米。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招标图范围内的装修、安装、室外工程。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补充规定;

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

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5.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关于

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

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320号);

6.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定额解释

等;

7. 工作联系函及相关回复等。

四、暂列金额 :500092元(含税)。

五、创标化工地增加费:0元。

六、总包服务费:0元。

七、质量及工期要求:详招标文件。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费及税金等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含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安责险)以(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内的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按市区工程考

虑):

136

单独装饰工程费率不得低于6.43%;

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7.99%;

市政土建工程费率不得低于9.35%;

2.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费率,但在

规费正常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

单独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8.38%;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9.19%;

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5.63%;

3.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规定报价,费率为 9%。

九、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要求:

1.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投标报价时,企业管

理费中应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

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

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

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费,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单独装饰工程费率工程不得低于2.27%,

安装工程费率工程不得低于3.26%,

市政土建工程费率不得低于2.56%,

十、相关事项说明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内。

2. 投标人综合单价组价时必须依据施工图、图集及施工规范,以综合考虑完成每项工作内容

应记取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得以清单编码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为由调整综合单价。若特征描述未

全但涉及金额较大,对投标人自主报价有影响,则投标人必须以规定方式提出答疑要求,否则视同

理解。

3. 报价应参考图纸说明及图纸做法,图纸设计冲突处以清单为准。凡清单说明与图纸冲突处

以清单说明为准。图纸中材料规格不明确的如清单有描述的按清单描述的材料考虑。

4. 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

中所有工作内容。

5. “措施项目清单”所列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情况、现场条件、相关的图纸、施

工组织设计及公司实力综合考虑,如需增加,投标人在相应子目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

整。

6. 风险金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7. 工程中所有的孔洞须修补完毕并满足建筑、防渗水、防火要求,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并

计入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

137

8. 建安工程有相关检测内容的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中,以后不作调整。

9. 下列子项不再单独计列或在特征描述中描述,应综合考虑计入相应项目报价:

(1)门洞的阳角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2)做装饰构造层前的素土夯实及基层表面清理;

(3)除已在清单(安装部分)内列出预留套管以外的其他预留套管、预留孔的预留、开孔及封

堵;

(4)板底下批刮腻子前的打磨与平整修补;

(5)石材、块料面层(如花岗岩、地砖、墙砖)的磨边、倒角、割槽、六面防护等后期加

工。

(6)拆除给水立管时若需破拆原楼板结构的需增设防水套管,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

虑。

(7)卫生间门套安装须考虑成品洗漱台台面宽度,避免台面露出门洞,产生的费用在报

价中综合考虑。

(8)卫生间地漏须低于四周地面,处理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9)入户门含门吸,门套安装需离地8mm,安装完成后密封胶封堵,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

考虑。

(10)墙面铝蜂窝饰面板顶底处打胶处理,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1)淋浴区墙面铝蜂窝饰面板拼缝留设位置需在隔断压墙范围内。

(12)原地砖、石材及找平层拆除(含踢脚拆除)按地面水平投影面计入,报价综合考虑。

(13)门套与墙面之间,洞洞板低口打胶处理,产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0.

下列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勘察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并计入项目措施费

中,今后一律不得调整。

(1)与其他专业工程的配合;

(2)临时用电、接线等产生的费用;

(3)因电力紧张或配备施工变压器容量不足等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4)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费。

十一、编制口径

1.本工程按杭州市建委的《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要求使用预

拌砂浆计入相应子目。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内,请投

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3.本清单中未单列的预埋件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进行综合报价。

4.本清单中各种门窗、各类栏杆均需含预埋件、所有大小五金件及油漆处理等综合报价。

5.因框架混凝土构件尺寸和砌体引起的墙体厚度差异而增加的粉刷厚度,在相应的单价中综

138

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6.石材、铝板等装饰面层、门窗五金材料、各类连接件等材料的选用及表面处理均应符合规

范与设计要求,请投标人结合设计说明及品牌要求综合考虑报价。

7.所有木材、木基层均刷防火涂料三遍(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消防验收要求),且必须进行防

潮、防腐等处理,费用计入综合单价内。

8.所有采用石膏板装饰的清单,报价中均应包括板面点锈、贴绷带及补缝等工作内容的费

用。

9.所有石材、墙地砖、金属板等仅描述规格,包含但不限于倒边、抛光、开孔、细部拼缝、

弧形加工等相应工作内容,排版需以排版图为准,损耗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10.所有石材铺装或干挂各子目中均应包含石材的六面防护、打磨等费用,且施工时的损耗也

包含在石材各项综合单价内。

11.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

价中。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

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1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材料的成品保护等,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措施项目费。

13.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保洁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1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新装门槛石时切割原块料的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15.拆除回收内容装饰(包括铝扣板、零星铁件等)、安装(包括水嘴、淋浴器、各类阀门、

管道等)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其残值回收费用在拆除工程内渣土消纳处置费用中综合考虑。

装饰工程:

16.经招标人确认:每栋宿舍地砖按50平方修复(包括踢脚线),每个房间腻子修补2-3平方

(包括天棚和墙面),每栋楼空鼓修补200平方、外墙涂料各栋按200m2计入,拆除外墙块料修复成

外墙弹涂按300m2计入,石材修补每栋楼按10平方计入(包含门厅大理石修补),室内墙砖拆除换

新按100m2计入,屋面维修按30m计入,1#按以上双倍工程量计入,30#按以上1/2工程量计入,竣工

时按实结算。

17.经招标人确认:宿舍阳台门局部滑轮修补按50%计入,宿舍阳台门按清洗计入,架空层大

厅处门窗以及大厅上部1-6层的门窗计入喷氟碳漆处理。

18.经招标人确认:阳台门喷氟碳漆、栏杆喷氟碳漆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内。

19.经设计确认:卫生间墙面统一按SP-06蜂窝复合板,参数按【总厚7mm全铝蜂窝板:正面0.8

铝板PET膜(颜色选样),蜂窝芯采用6*6蜂窝芯+背面0.3mm光铝】计入。

20.经设计确认:卫生间隔断墙面按参数【1、基层墙面清理干净2、墙面瓷砖空鼓、脱落检

查,空鼓处修复3、总厚7mm全铝蜂窝板:正面0.8铝板PET膜(颜色选样),蜂窝芯采用6*6蜂窝芯+背

面0.3mm光铝。4、切割板材,采用结构胶及发泡胶固定。5、墙面板缝拼接位置安装铝合金T型条,

139

包管道阳角采用成品L型铝合金阳角条,其中淋浴区墙面装饰板拼缝需设置在隔断压墙区域内6、所

有外露缝隙,全部采用环保密制防霉胶密封处理7、蜂窝芯铝箔厚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计入。

21.经设计确认:过道SP-03防水复合板墙裙(招标人选样)5mm面层施工工艺按【1、SP-03防

水复合板墙裙(选样)5mm面层粘贴;2、原有墙面基层处理,5mm玻镁板基层100mm宽*横向3段;

3、包含成品配套金属收口条】

22.经设计明确:卫生间冲孔铝板包管龙骨按铝合金角码计入。

23.经设计确认:新增纱门按铝合金框金刚纱纱门(招标人选样)计入。

24.经招标人确认:窗台板装饰不在招标范围内。

25.经设计确认:宿舍楼梯间入口消防门高度按2.4m计入。

26.经设计确认:每栋宿舍内卫生间外瓷砖墙裙按墙砖修复、20*20铝合金收口条换新计入。

27.经设计确认:原卫生间蹲坑面层拆除,加一匹砖,重新铺贴瓷砖。

28.经设计确认:宿舍走道踢脚线不拆除,护墙板从踢脚线以上施工。

29.经设计确认:大厅值班室仅计入大厅侧门楣、宿舍门计入双侧门楣,宿舍门内外门楣高度

均按150mm计入。

30.经设计确认:宿舍楼外窗外侧打胶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1.经设计回复;宿舍楼1#、46#学习区窗下凿除60公分,开大窗洞后计入新窗,原窗拆除,新

窗参数按60系列铝合金推拉窗60系列 5+9A+5中空玻璃。

32.经设计确认:窗帘按阳台门净宽计入,参数按【1、灰色聚酯纤维(100%)布帘,克重

(300g/㎡±5g/㎡)2、遮光率≥90%,褶皱率2倍;3、阻燃性能:(损毁长度经向≤150mm;纬向≤

150mm,阴燃时间≤5s,续燃时间≤5s);4、包含窗帘辅料挂钩、布带、绑带、铅块等;5、轨

道:铝合金材质,静音,适配上述订制布帘;6、颜色、款式、高度由招标人最终选定】计入

33.经设计确认:宿舍卫生间门帘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4.经设计确认:值班室、楼梯间防火门、原宿舍门、架空层卫生间门、一层辅导室门更换,

1#、46#架空层自行车库通往外面的木门更换,宿舍内卫生间、五人间通往阳台的门拆除,更换为

不锈钢门套,除上述门以外,其余装修范围的门仅打磨刷漆。

35.经设计确认:宿舍卫生间地面韧釉漆取消,按原地面酸洗计入。

36.经设计确认:宿舍内墙面、顶棚涂料遍数按一道计入,墙砖翻新涂料墙面做法按【1、腻

子两道找平;2、涂料两道】计入。

37.经设计确认:49#50#51#55#做法按48#计入

38.经设计确认:每间宿舍增加一根晾衣杆。

39.经设计确认:每栋楼增加文化建设一项,报价综合考虑。

40.经设计确认:大厅增加包管工程量16m2,做法按【1、附墙龙骨基层;2、12mm阻燃板基

层;3、9.5mm石膏板饰面;4、板缝点锈、贴绷带;5、腻子两道找平,无机涂料两道(颜色按招标

人要求)】

41.经设计确认:1#增加双层6+6夹胶钢化玻璃钢骨架雨棚35.48m2,Mc10门利旧移动安装。

140

42.经设计确认:户内门门芯按实木芯计入报价内。

43.经设计确认:镜柜材质按铝合金计入。

44.经设计明确:

45.拆除工程的各拆除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均包含废渣废料运到室外30m以内地点堆放费用。

46.余方弃置工程量按拆除砌体、地面、墙面、顶棚、生活垃圾(需回收的铝扣板(浙江财经

大学桃李苑和成蹊苑部分学生宿舍改造拟拆除废料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除外)等计

量。

47.渣土消纳处置清单子目的工程量同余方弃置工程量计量规则。

安装工程:

电气界面:

48.宿舍标准间:更换照明灯具、换气扇、开关面板、插座面板。增加弱电箱配电,从卫生间

筒灯接线,穿外墙后再开孔进户接弱电箱。增加阳台洗衣机明插,管线从墙背后的原有插座处,开

孔引出电线接驳。

49.宿舍楼架空层:应急照明灯具及管线新做;

50.宿舍楼架空层值班室、门厅、公卫:更换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管线利旧;

51.宿舍楼架空层停车房:除1、12、16、44、46幢楼普通照明及其管线按图计入外,其余楼

只涉及管线整理增加PVC 线槽;

52.宿舍楼学生活动室:照明、开关、插座及其管线均按图新做;

53.宿舍楼走廊:普通照明、应急照明管线、灯具、开关均新做;

54.宿舍楼梯间:普通照明仅更换照明灯具、开关,管线利旧;应急照明灯具及管线新做;

55.宿舍楼杂物间(10及同类楼):配电引自楼梯间回路,故仅更换照明灯具、开关,管线利

旧;

56.宿舍楼杂物间(5/46/48及同类楼):配电引自走廊回路,故更换照明灯具、开关,管线

换新;

给排水界面:

57.标准宿舍卫生间:洁具换新、冷给水管道新做、热水管道从表后起始为新做、废水支管换

新至立管三通处、蹲便器下水换新图示长度、热水表组拆装;

58.标准宿舍阳台:增设洗衣机水龙头、增设给排水管道;

59.宿舍卫生间给水主管:从室外入户总管阀门(含阀、井)起始,全部原位换新;

60.宿舍阳台给排水主管:阳台给水、排水全部为新增;

61.宿舍楼架空层值班室、公卫:洁具换新、排水管道利旧、给水管道换新;

62.宿舍楼架空层洗衣房:不做改动,给水管算至表组(含表组)为止;

暖通界面:

63.宿舍楼架空层值班室卫生间、公卫、宿舍卫生间:换气通风系统按图拆后新做;

64.宿舍挡烟垂壁:按图计入;

141

消防界面:

65.消防管:每栋楼架空层增加消防给水管道更换DN100,10m。1号楼按两栋楼考虑数量计

入。

66.无线消报:按图新做,宿舍装修仅需计算配管、接线盒。后勤楼设备也计入。

弱电界面:

67.信息系统、安防系统:宿舍装修仅需计算配管、接线盒。后勤楼设备也计入。

特殊说明:

68.远传水表4G流量包8年,其费用含在相关报价中;

69.图纸中阳台防水插座面板换新不计入;

70.图纸中弱电箱位置的弱电插座不计入;

71.宿舍门的电子锁安装时,门体开孔费用含在门的综合单价中;

72.宿舍卫生间的搓衣盆按圆盆计入;

73.宿舍内的淋浴器为两用型(含龙头及花洒双出水);

74.阳台给水立管需计算保温;

75.阳台排水立管顶部的透气帽不单列,含在排水管综合单价中;

76.入户总管在室内位置每根入户管需计算1个表组100,含阀组(2个闸阀);

77.宿舍阳台给排水穿楼立管,楼板处的套管不计入,仅计开孔及孔洞封堵费用;

78.宿舍卫生间吊顶内的生活给水管道防结露保温不计入;

79.宿舍给水立管的减压阀(带压力表及过滤器)不计入;

80.门锁、智能水表需负责接入学校平台,相关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具体要求应以招标文件

为准;

81.电风扇底座安装后需盖住原有接线盒,调速器优先考虑内嵌式。其费用应综合考虑到报价

中;

82.宿舍换气系统:70℃风管防火阀需充分考虑吊顶内空间狭小因素,选型优先考虑小型的。

其费用应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83.宿舍内:吸顶式宿舍长条形灯参数按150*1200mm,4000k,36w;

84.宿舍内:台盆下现场只有一个下水口,需增加三通工程量(双台盆下水增加三通,五人间

卫生间增加三通(两个台盆、一个洗衣机接入一个下水)。相关管件费用含在管道综合单价中;

85.阳台排水立管底层位置需加设存水弯,相关管件费用含在管道综合单价中;

86.架空层公卫:蹲便器类别按手按式;

87.宿舍公区杂物间:水龙头位置新增1个拖把池;

88.根据甲方明确:标准宿舍内图纸中的三联单控开关面板按双联单控开关面板计算;

89.根据甲方明确:标准宿舍内图纸中的换气扇D120镀锌钢板风管水平管减少0.5m,软风管增

加0.5m计算;

90.根据甲方明确:公区楼梯间的吸顶灯采用消防感应一体式,同时该位置的应急照明吸顶灯

142

取消;

91.根据甲方明确:图纸中关于给水管干管上DN50的闸阀型号为Z41H-Q型(明),改成全铜闸

阀计算;

92.根据甲方明确:阀门井规格为内径1000*1000mm;

93.根据甲方明确:后勤楼卫生间洁具原位换新;

94.根据甲方明确:后勤楼弱电部分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工程量计入;

95.根据甲方明确:保温外保护层铝皮的范围为架空层外围给水管段,室内管道及阳台立管保

护层不计算;

96.根据甲方明确:55号楼4~6F的楼层电表箱进线电缆WDZB-YJY-4*50+1*25需原位换新,所

有宿舍配电箱的进线、出线均换新。55号楼增加强弱电桥架各20米换新。

97.根据甲方明确:弱电井和强电井1-6层计入层间防火板封堵【1、防火板封堵,满足耐火极

限2h;2、包含防火泥隔板空隙封堵】,墙面考虑防火泥封堵【1、井道墙面、楼板防火泥封堵,满

足耐火极限2h】,桥架增加防火包封堵【1、防火包封堵,满足验收规范,满足耐火极限2h】,在弱

电井、强电井、安装强电设备的工具间范围内安装一个无线烟感【1、产品认证:CCCF强制认证;

2、通讯方式:LoRa通讯;3、工作原理:光电式、热敏元件感温;4、工作电压:DC3.0V(锂电

池);5、工作电流:静态电流≤13μA,报警电流≤50mA;6、感温报警:定温57℃,差温约8℃

/min;7、报警方式:声光报警;8、报警音量:≥85dB@3m(A计权);9、报警分类:火灾报警、

低压报警、故障报警、防拆报警】

十二、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与要求:

1.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表1-6及材料品牌推荐表中对材料设备品牌及系列、规格、型号等有要

求的,投标人应按要求选择,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如未标明,则由招标人在要求范围内指定。

2. 投标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若采用与招标同档次品牌,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实施,否则

不予以实施和结算。

3. 招标文件未提供品牌的材料,施工单位须报产地、品牌、规格。未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应

采用市场中档品牌的国标产品,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以实施和结算。

143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4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一、技术标准

1、依据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中所有的材料、设备和施

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

(3)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

(4)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5)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3、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上述标

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4、规范和标准的获得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自觉严格遵

守执行。

二、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1、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

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

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

受。采购前向招标人提供样品,并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采购。

(1)所选用产品及部件(元器件)的性能、功用、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要求,说

明未尽之处详见施工图、相关标准、规范和提供的招标资料要求。

(2)铝合金型材系列因不同品牌和厂家的选用,比重会不一致,在投标报价的编制

说明中请注明,若有差异(包含系列不同),施工前必须经设计人及招标人同意,重新开

模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得调整。

2、材料选择:

(1)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设备和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

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设备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

146

的品牌,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

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

(2)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厂家选择,详见“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或厂家表”及有关

要求。

3、材料的质量要求:

(1)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

一切由此引起的对业主或第三者的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

因素造成的损坏。

(2)中标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

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取样和送检按现行规范、规定进行。

主要材料推荐品牌或厂家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厂家或相当于或以上

备注

1

内墙:乳胶

漆、涂料

多乐士(家丽安)、立邦(美得丽)、华润(实美)或相当于

2

外墙涂料

多乐士、立邦、华润、三棵树、嘉宝莉或相当于

3

卫生间蜂窝铝板墙面及

隔断

热念家居、康贝尔、友邦(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

铝扣板

法狮龙(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友邦(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奥华(浙江奥华电气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5

宿舍进户门(实木密度

板)

欧派、TATA、兔宝宝或相当于

6

弱电锁

云莓智能、小米、海康威视或相当于

7

各类胶

之江、白云、道康宁或相当于

8

普通灯具

(含光源)

欧普、三雄极光、飞利浦或相当于

9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公牛或相当于

10

延时开关

鸿雁、正泰、公牛或相当于

147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厂家或相当于或以上

备注

11

吊风扇

艾美特、美的、格力或相当于

12

换气扇

艾美特、绿岛风、奥普或相当于

13

洁具(含配

件)

箭牌(ARROW)、九牧(JOMOO)、美标(

American Standard)

或相当于

14

蹲便器(含

水箱)

箭牌(ARROW)、九牧(JOMOO)、美标(

American Standard)

或相当于

15

电线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万马神”、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永通”、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中大元通”或相当于

16

冷水水表

凯路创新、常工电子、正泰或相当于

17

塑料管材

中财、伟星、日丰(上海)、联塑(广东)、公元或相当于

18

钢塑复合管

浙江金洲、上海劳动、华岐或相当于

19

钢塑复合管

配件

上海威逊,山东迈克,上海瑞孚或相当于

20

JDG管

联塑(广东)、友发、武陵源或相当于

21

阀门

埃美柯、杭特、上海开维喜、桐庐春江或相当于

22

疏散指示灯

浙江台谊、上海金盾消防、浙江邦奇、乐思达或相当于

23

洁净板

可耐福、阿姆斯壮、拉法基、泰山或相当于

24

各类防水涂

东方雨虹、上海月皇、科顺或相当于

三、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

(一)冷水水表(NB+无阀控+DN25口径)参数

一、参数要求

1、外接电源适配器;

2、通讯方式:低功耗 NB-IOT 低功耗 NB 模块,通过窄带物联网远程与服务通讯;

3、使用环境温度: 0℃-90℃;

148

4、计费精度:不低于 0.05 吨 ;

5、水管口径 DN25 ;

6、远传水表计数器配置无线发讯模块后,仍旧要满足水表检定与人工抄表正常要求。

7、网络费包 8 年;

二、软件要求

1.通过电脑端、APP 或小程序缴费查询,或查询用水量;

2.房间用水量分析报表(含周报、月报、季报、年报);

3.低水量预警功能(如设定水量不足预警);

4.定时上报用水记录功能;

(二)、智能门锁技术要求

1.外壳

(1)材质

智能锁整体外框结构采用铁等防火材料,密码面板采用 ABS 材质;

(2)规格

智能锁为长方形外壳,尺寸不小于:(长)30cm X (宽)6cm;

2.锁体

锁体具备关门即锁功能,防止学生忘记锁门;锁体锁舌具备 4 个锁定锁点;

3.供电

(1)电池

4 节 5 号碱性电池;

(3)应急外接电源

外置接口;

(4)功耗要求

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池使用寿命达 1 年,极限使用下不少于 8 个月;

4.开门方式

(1)蓝牙开门

用户通过手机 APP,用蓝牙与智能锁通讯开锁;

(2)密码开门

采用触摸式面板,通过注册手机开门不成功,后台向注册手机发送临时密码,用户获

得临时密码后,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密码,校验合格后开启门锁;

(3)app 离线开门

149

用户注册手机如果网络出现问题,可通过注册手机上 app 实现离线开门;

(4)钥匙开门

其他途径均无法使用时,通过应急钥匙,开门入户。(钥匙至少配备 2 把);

5.电源管理

智能锁电量监测并上报后台;

6.主板固件

支持门锁固件升级;

7.适配门

适配防盗门、木门等,智能锁安装后,需保证原门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原门的结构,

必须确保门锁与原门匹配;

智能门锁配套软件管理平台要求

智能门锁配套软件管理平台必须包含 PC 端智能门锁后台管理平台和手机 APP 及微信

小程序(支持 IOS 和 Android):

(一)PC 端智能门锁后台管理平台必须具备的功能

1.学生信息管理:可根据 Excel 模板导入学生信息,学生信息必需包涵学号、姓名、

手机、录取通知书号、学校、校区、宿舍楼、楼层、宿舍、床位、学院、专业、年级、班

级、性别、照片等基本信息;可对单个学生的以上数据进行修改;

2.集中管控功能:对所有安装完成的智能锁及房间进行集中管理。包含门锁安装位置

信息、房间入住人员信息、房间入住人员实时调配等;

3.权限管理:管理平台可自定义角色,可对不同的角色分配不同的权限;管理员分两

大类,后勤管理员和学工管理员。后勤管理员可根据校区、楼号分配管理权限,后勤管理

员授权的寝室可以执行开门、查看学生是否打卡等操作;学工管理员分为学生处管理员、

分院管理员、辅导员、班主任、班长等角色,可根据学院、年级、班级分配相应数据权限,

其中学生处管理员可添加分院管理员,并授予分院学生数据权限;分院管理员可添加辅导

员、班主任、班长等,并授予本分院相应的学生数据权限;

4.迎新模块:包含新生注册激活信息,新生入住寝室后入住报道统计数据展示大屏;

5.电池电量监测:当开锁时向管理平台电池电量情况,并且在对应使用人员 app 和微

信小程序显示电量;

6.开门记录:所有人员开门记录可在平台上查询(开门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7.打卡考勤:可按时间、宿舍、学院查询等纬度打卡考勤记录,已请假学生显示为请

假状态,提供考勤打卡数据汇总分析,可按学院、时间展示打卡考勤率;

150

8.能够按权限查看学生请假信息;

9.门锁故障上报处理;

10.管理平台必须与学校当前正在使用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数据中心、网上办事大

厅、消息中心、一卡通系统、学校智能门锁数据管理平台等做好对接。如对接过程中产生

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二)手机客户端包含 app(安卓、苹果)及微信小程序功能

1.手机号注册、登陆功能;

2.学生激活账号功能;

3.人员身份验证功能:未入学新生可根据录取通知书号、姓名、人脸进行认证激活,

激活成功即显示该学生所属楼号、寝室、床位等信息;

4.学生更换手机登录账号后,开门和打卡需要重新根据学号、姓名、人脸进行认证,

未通过认证不能执行开门和打卡操作;

5.学生如果由于人脸认证失败,可以提交当前照片作为标准照片,经管理员审核通过

后生效;

6.人脸认证需具备生物活体校验功能,能有效防止照片、视频、模型等常见攻击手段;

7.支持手机 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端蓝牙一键开启门锁;

8.拥有开门权限房间展示及门锁电池电量信息;

9.一键考勤打卡功能及打卡时间提示,考勤打卡有效范围为门锁周边约 10 米以内;

10.学生考勤打卡请假功能;

11.手机蓝牙失效后,能够收到临时开门密码,临时开门密码不能是固定密码,必须

每次随机生成;

12.手机无网络或服务器故障时,能支持 APP 离线开门,在手机网络和服务器恢复正

常后,可将开门记录自动上传到服务器;

13.设置管理端入口,已授权管理人员可进入,可以进行已授权范围内开门,考勤打

卡记录查询等功能;

14.学生可通过 APP 报修门锁;

15.可支持学生更换手机号;

151

16.须与学校智能门锁数据管理平台兼容,并实现对接,如对接过程中产生费用,由

中标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进场施工前需将临时设施方案交由发包人确认,工程完工后3天内所有临

时设施拆除,占用场地恢复。

2、卫生间吊顶施工前需完成管道保管施工。

3、淋浴区墙面铝蜂窝饰面板拼缝留设位置需在隔断压墙范围内。

4、本项目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只有成蹊苑 55 号楼和桃李苑 30 号楼具备施工条件,

2026 年 6 月 15 日后根据学校安排依次按楼交出工作面,7 月 1 日以后所有楼栋均具备施

工面。

5、本项目自开工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仅对“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6、本项目涉及与发包人其他供应商交叉作业的情况,承包人需配合做好相应施工

便利,使其顺利开展工作。(1)硬化的道路及施工和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污水排放及

垃圾收运;(2)施工现场的一般照明(路灯、建筑内通道、楼梯间、公共设施内照明)、

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3)其他供应商的施工用电费用由其自行承担;(4)所有临边围

护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若因其他供应商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由需求方提出书面申请,经

监理及承包人批准后拆除,在施工完成后(包括施工间隙)由需求方负责恢复;(5)承

包人须做好安排,以便其它供应商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及场地,并为其提供合理的

施工作业空间;(6)负责对已完工的其他供应商成品的保护管理,以防损失,并采取适

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等措施。

承包人须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其他供应商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整个

施工进度的其他供应商须特别注意。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解决。

承包人还须负责对其他供应商完工后的填补、修复与清理工作(如用水泥砂浆、防火

材料、砼材料填实设备、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外露的电线、管道修补、批灰、面

层修饰等工作)。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7、30号楼安防、消防和网络系统品牌选取需要和已有系统匹配,安防、消防系统

校区已有系统品牌为海康威视,网络系统校区已有系统品牌为华为,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8、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无条件到浙江财经大学指定地点参加约谈并当场签

订书面的《履约承诺书》,如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约谈,

或参加约谈后拒绝签署《履约承诺书》的,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交

152

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具体书面的《履约承诺书》内容如下:

(1)保证并承诺,本工程由我公司直营,无经济责任人挂靠,无转包或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

(2)保证并承诺,若我司中标,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施工合同,按约定时

间进场并进行开工建设;

( 3 ) 保 证 并 承 诺 , 我 司 指 定 ( 姓 名 )

, ( 身 份 证 号

码)

,(职务副总经理及以上)

负责本项目的总体策

划、联络沟通、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本项目的正常运转。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

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招标人批准不进行变更。

(4)保证并承诺,我司(含专业分包单位)同意本工程项目对于资金监管的相关

约定,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

(5)保证并承诺,我司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6)保证并承诺,我司严格执行廉政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保证并承诺,我司严格依法依规依约进行本工程项目管理,并根据本工程项

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全面、全方位保障。

(8)保证并承诺,我司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和(或)监理单位

的现场管理,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9)保证并承诺, 我司严格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安全

管理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以上保证和承诺的所有内容,为我司向招标人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为我司自

愿意做出,若我司有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的相关内容之一,由我司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

承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责任和一切法律责

任)。

履约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捺印):

时 间:

153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5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7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8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59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0

161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2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63

16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5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66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6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9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0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1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72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3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4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5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7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7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0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1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3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84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5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6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7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9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0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91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2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3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4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95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96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97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98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9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0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2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3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4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05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0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20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0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9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0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1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2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3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4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5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7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8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9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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