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九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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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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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招标文件修订文本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均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修订文本、招标公告、示范文本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杭州市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订文本

(2023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九

路道路工程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吴九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九

路道路工程 已由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5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501595 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临安区玲珑科创园

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九路道路工程 的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2520.1941万元,其中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369.4715万

元。

建设规模: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

套项目-吴九路道路工程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范围南起新城南路,

北至九州街,全长880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标志标线、智能交通,路灯照明,市政

雨污水,海绵城市,道路绿化,道路挖填方等内容。

建设地点: 南起新城南路,北至九州街 。

2.2招标范围: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

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69.4715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 26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

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部分的)。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发包备案单);②施

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

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应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业

绩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该业绩中标结果网页截图。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

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

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

供业绩建设单位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

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

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

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

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

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化园A座8层

联 系 人: 俞韩枫、雷蕾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临安区马溪路667号保通驾校1号楼2楼

联 系 人:陈春波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9541075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

孵化园A座8层

联系人:俞韩枫、雷蕾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临安区马溪路667号保通驾校1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陈春波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751477765@qq.com

1.1.4

工程名称

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

础设施配套项目-吴九路道路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南起新城南路,北至九州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

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

偏差(不符合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

、商务标审查内容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

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

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投

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

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1.无欠薪承诺函(格

8

式附后);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1.提供拟派班子成员投

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

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证明需为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

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

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2.投标人认为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1.主要材料品牌表;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暂估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陆拾玖万肆仟

柒佰壹拾伍元整(¥2369.4715 万元)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9% 、9.5% 、10% 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

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 、 81.3% 、 81.4% 、 81.5% 、 81.6% 、 81.7% 、 81.8% 、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5.其他:招标控制价 2369.4715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修订文本“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

9

明。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为融资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转账/数字保函/公共服务平台认可的其他方式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

项目本次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

交纳后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与本项目关联):

户名: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

8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保证金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

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

缴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须在有效期内。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

(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

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

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需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

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制件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2.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开具

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10

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

情形。

4.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

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

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

有)等;

11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

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

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

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认为需要提交

的其它资料。2)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

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本6份,中标后提供的文件须与投标时提

供的一致。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

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12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

市民中心1号楼4楼

号开标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

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

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

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5

项;合理区间K【-K,K】: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 , KH 和 KL 范 围 均 暂 定 为 10%-30% , 抽 取 具 体 数 值 为 10% 、

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

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

13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3.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

的应推荐☑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

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

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上年度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

14

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

案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拟派团队人员综合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履

职到岗情况,提供投标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安

全员的社保和个人收入纳税明细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

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5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

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89541074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

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

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

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本项目不适用)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

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

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针对本项目本次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

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

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17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本项目不适用)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

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8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⑨□其他

/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

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

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

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

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19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20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本项目不适用)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

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

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

22

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以开标当天短信通知为准;地点:以开标

当天短信通知为准。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1、施工进度安排;2、项目实施方案;3、道路工程施工重难点4、质量安全管控;5、人员履约保障;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

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

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

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

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23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招标计划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

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

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

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

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

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

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

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

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

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

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

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24

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

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

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

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执行《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

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住建〔2019〕38号、《关于

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文件相关规定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25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

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

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

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

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其他: 本项目已申请现场开评标公证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6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 名 称 ) ” 、 “ 保 证 金 缴 纳 账 户 号 码 (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

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

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

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

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28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

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

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29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

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

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

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

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

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

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30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分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

0-4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3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3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

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0-5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2分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分

☑10

陈述和答辩

0-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1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

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32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

1、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

8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

绩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部分的),每个得1.5分,最高得3

分。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经主管部门确

认的发包备案单);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④省

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应

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该

业绩中标结果网页截图。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证明

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

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业

绩建设单位的盖章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

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万元

(含)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

市政工程施工部分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提供经主管部门确

认的发包备案单);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④省

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对应

项目信息网页截图或该业绩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该

业绩中标结果网页截图。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提供证明

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上的竣工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须

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若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负责人名字不

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项目负责人名字为准。如上述材

4

33

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

业 绩 建 设 单 位 的盖 章 证 明 文 件 原 件 扫 描 件 , 否 则 不 予认

可。】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即企业业绩2个,项

目负责人业绩1个。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

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

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

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注:资格业绩、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信用(履

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班 子

人 员 、 管 理

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要求符合《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

况表》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2、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中级

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

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

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证明需为人员的个人缴纳

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

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

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

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3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10 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 134 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人)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

施工员

1

市政工程施工员证书

4

质量员

1

市政工程质量员证书

5

专职安全员

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6

材料员

1

材料员证书

7

资料员

1

资料员证书

35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

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

(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

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 分)+资信标评分(10 分)+商务标评分(60 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

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37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8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

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

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

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

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

件的智能手机,项目负责人个人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真实有效),按照通

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

宝电子身份证、个人社保证明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

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

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15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

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

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

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

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39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投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2技术标内容增加3.1.2.4,内容为:

3.1.2.4 无欠薪承诺函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内增加无欠薪承诺函的格式,格式如下:

无欠薪承诺函

如本公司中标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

理,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

责,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如有分包工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5.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促其按

合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

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6. 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临住建〔2019〕38号,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知》(浙建【2020】7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投标人:(盖章)

(技术标副本此处不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信息)

期:

40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部分“投标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投标保证金

▲注: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须单次单笔交纳。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

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提供。

3.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1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 1 人。中标后需增加劳资专管员和扬尘控制专

管员。

2.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

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

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

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

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公共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管理部门各项

规费、与总包单位和人员的协调、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各种质量检验试验等所

有费用。

4.公共费用(包括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环卫、消防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

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检测试验

费根据相关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投标人应全部考虑在投标措施费中。中标人选择的检测单

位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如中标人不能及时按规定完成测试任务影响招标人进度的,招标人

可自行组织,费用在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

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清单特征描述和施工图进行报价,如果出现清单特

征描述和施工图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6.投标人应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地质地貌、临时施工用水接口、用电接驳点位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同时,投标人应充

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情况可能引起的费

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7.投标单位应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并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自主报

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8.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包括现场施工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加工用房

或场地等)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应费用列入投标总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投

标人不得随意在施工现场内布置相应的临时设施(办公、加工场地、村料堆场等),民工宿舍

42

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临

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

的小范围窝工等因素,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及其他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

再增加此类费用。

9.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费于投标时考虑,一旦中标,

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10.投标人的技术标中或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所

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投标单位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

业的其他费用。不可抗力因素以外情况产生的费用也应包含在措施费内。

11.承包单位为便于施工而更改技术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方

案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

现的均视同优惠。

12.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负责场地清理工作,包括施工垃

圾、生活垃圾、其它零星垃圾、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包括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基础、临时

构筑物等)以及施工机械外运等工作,外运运距和垃圾弃置场地(必须符合政府规定)以及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若承包

单位未在发包单位规定时间内清理的,发包单位有权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13.中标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交通、治安、环保等罚款及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人

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施工措施,预见

规避一切安全风险,并充分考虑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设

备、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计入投标总价。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

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设施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产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招标单位仅给予必要协助但不承担费用。如发生安全事

故的,一切损失、赔偿和责任均由承包单位承担。

14.做好周边单位或居民出行的交通组织、文明安全、实行交通便道的临时设施等围护

工作(包括设置告示牌、警戒线等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相关部门的

管理要求。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涉及费用考虑在总价

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15.本工程施工中垃圾、废弃料等若需外运的,运距、填埋场地及弃置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涉及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项费用。因垃圾等外运造成环境卫

生等的影响,由承包人承担。

43

16.施工用水水源、电源接入点由招标人提供,水电管线接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水电

费用采用装表计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支付。中标人须负责做好相关维

护和管理工作,所需费用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报价表中考虑,未考虑视作优惠。承包人必须

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出现损坏由承包负责赔偿及处理。供电的时间根据当地供

电部门要求进行统筹安排。电讯线路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7.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经招标人、监理人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

工。未经确认而擅自进场的材料(设备)若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的,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更

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无论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是否

发现和制止,由于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投标人须于报价

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产生一切相关费用。

18.施工期间遇冬季低温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安排、工期保证措施、防寒防

冻施工保护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等风险,并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9.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与周边居民、其他部门、相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由承包人负责,

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清单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20.本工程施工中若需使用大型、特大型机械的,大型、特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因垃圾等外运造成环境卫生等的影响,以及二次

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本工程涉及的暂定价、暂列金额,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变动,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

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

限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标处理。以上费用组成

必须明确项目数量和单价,计入相应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一旦中标不再调整。达不到

要求的,作违约。违约的除扣除该项目费用外,视情节支付违约金(以该项费用的总价的

10%计取)。

23.所有进场材料均应有合格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以及消防、环保、节

能等要求,并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中标人选择的材料质量、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图

纸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招标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

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招标人

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二次使用劣质建材,招

标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无论招标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

44

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方自负。

24.绿化工程的相关要求:

(1)所有苗木要求表皮完好无损,无截枝,树形优美,爆枝生长。所有苗木进场必须经

招标人和监理人现场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种植。

(2)胸径小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规定尺寸的,招标人不接收。

(3)树木种植要求使用优质种植土且无颗粒块石,施肥需用有机肥。

(4)根据《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要求验收。

(胸径按离地 1.2 米高处的树干直径验收;地径按离地 0.3 米高处的树干直径验收)。

(5)绿化养护期为 24 个月(自本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要求成活率在

100%以上,其中严重脱皮、大量虫蛀、半死亡现象视为死亡。绿化养护期间发生苗木等死亡

的(树木主干一叉及以上死亡的),要求整株无条件更换。苗木养护费用须充分考虑在综合

单价内,如未填报视为优惠,中标后综合单价不调。

(6)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景观效果的需要可以变更苗木的品种和规格,投标人须无

条件服从,价格变化以招标人签证为准;对需由招标人进行价格签证的苗木,如招标人和投

标人对该苗木的价格分歧较大,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投标人不得拒绝,并仍须无条件进行

装卸、种植、养护(装卸、种植、养护费用按定额计算或按实签证)。

(7)种植过程中因设计或景观效果的需要苗木种植可能存在适度的返工或移位的,投标

人须无条件服从,费用不再计算,如存在大量返工或移位的,以招标人现场签证为准。

(8)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苗木购买、返工或移位等投标人怠于配合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或另行发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竣工结算是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9)苗木支撑、草绳绕树杆、遮阴、反季节种植费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措施

费中,如未报价,按优惠处理。

(10)养护期内苗木等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养护及维护,并承担费用。

25.关于照明工程的相关要求:

(1)灯具电源线要求:灯具电源线与调光控制线引至灯杆维修仓,杆内无接头。

(2)LED 路灯在照明工程验收前须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 6000 小时及以上

的光通维持率检测报告。

(3)在实施过程中须及时与当地路灯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满足临安区城市道路照明工

程相关要求,确定相应控制系统(配电箱、通讯网络控制设备等)、灯杆及灯具品牌、规

格、型号等,以确保工程竣工后顺利通过验收并将路灯工程移交当地路灯管理部门,招标人

不再承担该类费用及责任。

45

26.交通设施工程要求:

1)投标单位报价时,需要充分考虑所使用的智能交通控制系统、软件及设备、各类接口

等,均应满足交警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与临安交警大队的中心平台现有系统和设备

无缝对接,并且系统数据须对公安机关公开,确保交通设施工程顺利通过验收。若因此因素

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应无条件满足招标单位、交警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涉及费用由

中标单位承担,否则招标单位为了确保交通设施工程通过验收,有权指定其他单位完成此内

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一旦中标,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用。

2)交通设施 F 杆必须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优质无缝钢管, 进场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发

包人、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工程实施过程中,交通设施整个系统须与现有周边交通系统配套及接入并网,并由中

标单位自行与交警部门协调处理完成,招标人不再承担该类费用及责任。

29.中标后,中标人须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办理其它诸如施工许可证办理,负

责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等有

关手续未及时办理、质监未按时介入、工程未能及时开工等情况,所延误的工期和产生的一

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6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九路

道路工程位于杭州市临安区。

本工程主要包括:道路范围南起新城南路,北至九州街,全长 880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

工程,标志标线、智能交通,路灯照明,市政雨污水,海绵城市,电力管道埋设,道路绿

化,道路挖填方等内容。

二、编制依倨: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年)。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5、《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

建建发【2019】92 号)。

6、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确认范围内工程

三、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取费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市区工程

最低取费费率市政安装工程为 6.87%;市政工程为 9.35%,园林绿化工程为 7.21%。

2、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

工费+机械费,最低取费费率市政工程为 2.556%,园林绿化工程为 2.776%,市政安装工程为

2.518%。

3、规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

对应专业工程规费乘以 30%的计算值,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取费费率市政工

程为 5.625%,园林绿化工程为 9.291%,市政安装工程为 8.34%。

47

4、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税金按 9%计取。

5、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

用的报价。

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列入

企业管理费用中进行自主报价。

五、招标人指定品牌和有技术性能要求的部分材料设备: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

规格型号和报价。招标人在“表 1-6

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中推荐了相当的品牌/厂家

的,投标人须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其一或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厂家。

如投标人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厂家,则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产品相当于招标人推荐

品牌/厂家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其一,也未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

品牌/厂家,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厂家中任选其一,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

修改投标价格。

招标人未推荐品牌/厂家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中档或以上的品牌/厂家,并填入“表 1-6

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中。

六、暂定金额:/

七、编制说明:

1、项目特征未注明的单位均为 mm(毫米);

2、土石方开挖方式及类型自行考虑;

3、路基回填材料由场内多余弃方及就近地块挖方量运至填筑,运距自行考虑;

4、拆除垃圾外运消纳自行考虑;

5、大型机械进出场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

6、非特殊说明外,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7、经设计确认,苗木养护按两年计入;

8、经设计确认,检查井流槽做法材料按素砼计入;

9、经设计确认,爆闪灯与频闪灯设备参数以清单项目特征为准;

48

10、经设计确认,道路场平开挖土方及软岩可用于道路路基回填;

11、经设计确认,吴九路与九州街交汇处对原有混凝土路面进行拆除,拆除厚度暂按

25cm 计入,面积暂按 1003m2 计入;

12、经设计确认,路灯照明系统中中杆灯高度按 13m 计入;

13、预算工程量按工程量表计入;

14、设计不详处,不计入在内。

八、报价注意事项

1、措施项目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已列的

项目,投标人不得修改,但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补充清单项并自行报价。

2、投标人综合单价组价时必须依据施工图、图集及施工规范,以综合考虑完成每项工

作内容应计取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得以清单编码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为由调整综合单价。

若特征描述未全但涉及金额较大,对投标人自主报价有影响,则投标人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答疑要求,否则视同理解施工图的要求。

3、报价应参考图纸说明及图纸做法,图纸设计冲突处以大样为准。凡清单说明与图纸

冲突处以清单说明为准。图纸中材料规格不明确的如清单有描述的按清单描述的材料考虑。

4、 清单描述中涉及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

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领会《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各项目所组

合的工程内容。

6、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情况、现场条件、相关的图纸、地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公

司实力综合考虑,如需增加费用,投标人在相应子目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

7.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本工程实际及相关要求,确保投入的机械设备等

满足本工程的质量及工期要求等,如投标人未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报价则被视为本工程相关

的机械设备费用已包含于其它子项投标报价内;在实际施工时,投标人投入的机械设备等与

投标文件有出入时,费用不作调整。

8、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充分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如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

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及任何其它

49

足以影响投标综合单价的情况,预计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可将处理所需费用单列,汇

入措施费中,计入投标报价。

9、本工程围护按杭州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围护的材质须固定、新的,现场围护

符合围档美化的相关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包含

在投标报价内。

10、现阶段投标人应按照浙建站定[2020]8 号、杭建研发[2020]41 号、《关于新型冠状

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施工工

地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

关费用。

50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

建设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备 注(材料设备品牌)

备注

一、市政部分

1

钢 筋

沙钢、马钢、鞍钢、永钢、中天、富鑫、冷水江、

武宝钢或相当于

2

水 泥

钱潮(南方)、海螺、三狮或相当于

3

预拌砂浆

临安强韵、临安正翔、杭州益森、杭州恒仁、南方

虎或相当于

4

商品混凝土

万基、明天、天柱、鼎昇或相当于

5

防水材料

东方雨虹、禹王、卓宝、科顺、三棵树、豫宏防

水、欧西盾或相当于

6

橡胶条及橡胶垫

江阴海达、杭州信高、顺德合和兴或相当于

7

成品井盖

亚泰、久耐星、宁波乾宝或相当于

8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

新疆振石永昌、浙江华丰、福建路通、浙江爱宇、

杭州介通或相当于

9

陶瓷透水砖

德隆、衡萱、城创建筑或相当于

二、安装部分

1

路灯灯具

华普永明、鸿雁、宇中或相当于

2

配电箱内元器件

浙江正泰、德力西、杭州鸿雁、杭申或相当于

3

配电箱柜

杭州鸿雁、都美、浙宝电器、金盾科技、升强电

力、汇迪电气、钰兴电气、浙江湘湖、阿尔法或相

当于

4

光源芯片

PHILIPS、CREE、OSRAM或相当于

5

电线、电缆

宏森、浙江万马、杭州鸿雁、江苏远东电缆、中大

元通、阿尔法或相当于

6

塑料管道

中财、伟星、杭州介通、杭州鸿雁、杭州璇诚、金

德、联塑、阿尔法或相当于

7

镀锌钢管

浙江金洲、衡水华岐、天津利达、阿尔法或相当于

8

综合布线系统

万马、西蒙、安普、康普、爱谱华顿或相当于

含六类非屏蔽模块、模块化配线架、六类跳线、光纤跳线、网线、光

纤等

9

视频监控系统

海康威视、宇视、大华、科特贝德4000系列或相当

含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

码器等

注: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须选用以上品牌中的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并在投标书中注明。 中标人须按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进行采购,不得更换,如施工期间该选定品牌型号停产的,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选择推荐品牌中的其他品牌,但价格不予调整。

2、施工时如确实需要到名录以外的供应方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

51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声明:发包人保留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适用于市政工程)

二〇

5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

工程-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吴九路道路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小堰山产业区基础设施配

套项目-吴九路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 南起新城南路,北至九州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5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501595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道路范围南起新城南路,北至九州街,全长880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标志标线、智能交通,路灯照明,市政雨污水,海绵城市,道路绿化,道路挖填方等内容

招标范围: 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

准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以发包人的开工指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保修期遵照质量保修书约定。工期总日

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应满足相关工程技术标

准、规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53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合同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使用费、施工管理费、利润、维护、保险等费用并考虑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高品质要求交付

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因素。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综合单价不再调

整。

3.计税法(采用以下 3.1 条)

☑3.1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税前造价:

元;税率:

%(税率根据国家政策而

修正);税金:

元;不含税金额【】。

□3.2本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法,投标报价中应税造价(应税造价=总造价-甲供材料价

款):

万元;税率:

%;税金:

万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电话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B 证执业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54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55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2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5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招标文件、经签证的工程变更审批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

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发包人、承包人、财政局、审计局、监理人、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和项目管理单位

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占地手续,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

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57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

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

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

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

58

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

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杭州市、临安区颁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

上述文件若有最新版本(或修改规定)的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管理办法》等

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执行国家、省、市及

59

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并按如下办法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及

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

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义务及

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

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

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功能要求须满足合同要求,以交底形式提供(有最新发布文件,以最

新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4.3.1工程质量

(1)承包人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进行

施工,严格按发包人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及验收;

《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管理办法》(附件8);

1.4.3.2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质量等

进行采购,拟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必须选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推荐的参考品牌

之一或者满足招标需求的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不得更换。如施工期间该选定品牌型号停产的,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选择推荐品牌中的其它品牌或发包人增补的同等档次其它品牌,但价

格不予调整。如材料表除外的材料品牌,使用前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能使用。承包人在采

购主要材料(设备)前,需提供小样,经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设计人、监理人共同确认

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统一管理。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都应有合格证,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以及消防、环保、

节能等要求,并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定。当承包人选择的材料质量、性能不能满足设计图纸

要求,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发包人和本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

用、责令停工、返工,且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

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终止合同。如发现承包人二次使用劣质材料,发包人有权

责令其退场,并向区有关部门反映。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

设备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4.3.3在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具体要求

(1)必须满足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需根据国家和杭州地区相关要

60

求,对工地形象标准编写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并严格执行,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

1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池及排水沟;现场需设置降尘设施(沿基坑

周边围护栏杆、围墙内侧、外脚手架、塔吊等部位设置喷雾系统)。

2

现场需布置可视化系统及指示系统。

3

场地内需设置安全通道,做好安全通道的防护措施,确保通道安全、畅通。

4

现场施工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场地、样板区、生活区、办公区、休息区等应布置合

理;做好不同区域间的隔离、安全区域的划分;做好场内不同区域的标识、标牌,按照要求设

置安全色,不同施工作业区域按危险程度进行分色警示提醒。

5

配备现场防火、卫生健康等设施、设备。

6

配备“三宝”,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

7

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必须安全可靠,满足规范及结构计算要求,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

8

严格做好垂直运输设备、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等的日常管理及防护。

9

严格按照本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用电和施工现场用水,加强安全管理。

10

每日班前晨会制度,按要求做好晨会交底,组织相关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及施工作

业人员按照晨会流程进行晨会交底,做好晨会的影像记录,班前晨会的成果资料及时整理移交

给项目管理单位。

11

按要求做好项目现场安全色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等进

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通过每月安全色更替。

12

按要求严格执行:统一着装(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看板、新进工友安全教育、

安全晨会、安全月度会、工程影像化管理,工完场清、施工现场5S管理(即清扫、清洁、整

理、整顿、素养)等。

(2)须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工作、生活、行人、车辆安全的

影响,编制应对的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须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隐患坚决予以杜绝,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标

准施工。承包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督促

工人遵章守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施工期间的安全由承包人自

行负责并承担责任;在施工期间须负责做到已完工工程的安全管理。

(4)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

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严格按规范安全作业,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及人身

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1

(5)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施工前承包人必须为每位

进行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沿市政道路施工时必须制定确保行人、车辆安全的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及有关部门

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7)防护材料要求:本项目所需围护采用的防护均要求采用全新定型制作(包括:工地

各楼栋连接的防护风雨连廊、基坑防护栏杆、楼梯、楼层洞口防护盖板、临边防护栏杆、各类

加工作业棚、井道防护棚、材料堆场防护棚等等),所有围护必须采用全新设施(固定围护、

临时围护、灯柱、彩色宣传喷绘)。遇到台风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加固或

拆除围护,同时在解除台风警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样安装完成,费用自行考虑(所有定型化

防护措施在实施前由总承包单位上报评审方案,经发包人(或质安监站)、项目管理单位、监

理单位评审符合标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有国家、省、市、区级要求的,按相应标准要求执

行报批审核。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发承包人双方签

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

为准;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如果有);投标文件;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

文件的强制性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8日内;

6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包括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

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应出具相应书面签收

单;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施工范围及与承包人施工范围有关的所有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计划、相关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含总、

年度、半年度、月度、周进度计划)以及材料供应计划、暂估价报审计划、月度资金计划、月

进度报表、待深化设计的专业图纸报审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案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的其他文

件等等。如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求提供;总体施工计划(网络

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于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 3 套,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以

上资料导致不能正常开工的,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开始计算。

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项目管理策划,并经监理、项目管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批通过。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

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

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须提交工程进度管理计划(进度计划须

详尽说明主体结顶、土方回填、样板区精装修、景观进场、样板区开放、各专项验收计划和竣

工、竣备、二次改造等时间节点,上述计划必须经各方评审后方可执行,否则将视为无效,由

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月进度已完工程统计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及下月工程款计

划每月25日前提供。除上述外承包人还需在合同签订 15 天内必须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许可证

的办理,积极做好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由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作。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竣工图)光盘二份,其余文件一式

两份,开工报告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纸质文本和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日历天内审批完成(以发包人签字盖

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异议通知后3日内

予以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批期限自动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存。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63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本条约定送达方式

即为双方在本工程阶段的书面材料送达方式。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邮箱: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姓名)、(联系方式)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

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现场临施的规划

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按招标时

现状提供用地红线内场地,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围墙的完善、临时道路的修建、硬化并满足相关

主管部门及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

员。现场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确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

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工作。要求承包人在门卫处配置安全帽 20 顶、手电筒若干。上述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项目在桩基阶段整个场地四周应按图纸要求设置排水沟和一定

间距的集水井;主通道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以监理人、项目管理单位单位、发包人最

终审核的平面布置图为准,道路厚度 25cm 厚钢筋混凝土(不低于C25)及两侧绿化施工及维

保,项目竣工后的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用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

整。其余不详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道路

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提供

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如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

地,必须提交设计人书面确认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加

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

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64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任何目的或方式的使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任何目的或方式的使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工程量确有错误的,工程量经发包人对

工程结算审核确认后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详见10.4.1(4)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结算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后。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

65

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

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工

期、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设计变更、工程经济签证、材料价格签证、索赔事项确认、工程拨

款、工程结算等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设计问

题的协调处理,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确认等(相关文件需加盖发包人印章方才有效),发包人代

表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其他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其职责,于

开工前7天发给承包人。详细的权限根据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

备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做好,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勘查完毕并

充分了解(包括周边即有建筑的影响,生活区的搭设或场地租赁),认为具备施工所需的条

66

件。施工前,发包人已要求承包人自行到工地现场勘查,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报价的现场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现场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施工现场水、电、通迅线路接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提

供电源、水源,由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安装费、线路、设

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水费,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施工场地原因临时

变压器位置需迁移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需重新报批的,由承包人负责。由变压

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

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

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

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期间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或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

用等,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尽可能地收集地

下管线等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做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

符,尽早通知发包人。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同履约担保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等部

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的资料(如有)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各六套(包括电子文档六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

竣工备案完成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所需合格的备案资

67

料。如未按时提供合格备案资料的,扣除工程资料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电子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须按临安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提供。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的其它损失。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

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

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

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

(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

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

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农民工工资款支付:

a.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b.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

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c.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d.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

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

68

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

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

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e.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发包人、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f.严格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和“无欠薪”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行“实名制登记、民工

工资账户分设、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月足额支付、民工维权告示牌”等,

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监

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负责办

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投诉,承包人承

担一切后果

如出现因承包人欠薪欠款,导致民工或材料供应商等到发包人处索薪闹事、或到有关政府

部门上访、闹事事件,则发包人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如下处理:

发包人有权立刻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每出现一次索薪闹

事、或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事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上述违约金

可以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如需发包人代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的,发包人在支付后,承包

人应按照发包人支付款项的双倍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g.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

定的日期按时支付工资。

h.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表,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

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可随时查阅)。

i.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

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费用

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

等及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

69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

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

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

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

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施工用水、电及排水、排污:

a.临时用电由发包人申请,施工期间电费(包括临时电开通后至项目交付前的所有电费)

由承包人向供电部门进行缴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b.施工临时用水施工由承包人向水务公司提出用水申请(发包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期间(包括临时水开通后至项目交付前的所有水费)由承包

人自行向水务公司进行缴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c.承包人需根据现有用电、用水接口及供水、供电容量,施工期间(如用电与用水高峰期

等)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自配柴油发电机等),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项

目管理单位)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70

d.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及临时停电、停水 72 小时内,并做好应急措施,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供电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

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水源、电源的接入口到施工、生活现

场的费用,已在报价时考虑,结算时不再增加。

f.施工排水、排污接口等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发包人配合提供有关资

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达到发包人及杭州市标准

化示范工地的要求,涉及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g.承包人负责看管和保护由自己使用的水表、电表,若因承包人看管保护不当,由此引起

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临时设施:

a.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及各种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b.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根据施工场地

情况自行协调搭建。

c.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区。

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2间现场办公用房(含办公桌椅及空调)、1间值班用房(含床及空

调)、其他分包单位办公用房若干,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

承包人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单位的配合工作。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安全

施工措施。

承包人须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出现损坏由承包负责赔偿及处理。

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之前,承包人如接到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监

理单位要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 7 日内,须完成机械设备的撤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清

运出场等场地清理工作(场地清理要符合发包人和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要

求),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

2000 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

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当月直接扣除。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

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对道路及其它设施设备的影响、破坏,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

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涉及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

71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标化”要求管理,

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

后果。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完工

工序及设备的保护工作,工程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

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脱落及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包含竣工验收后至交付前的

成品保护二次恢复及再拆除),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地上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

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条件修复。

室外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需完成建筑垃圾及材料清运工作(包括塔吊、井架基础等);另

因室外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4 天内,应拆除并外运塔吊基础、硬

化场地砼、施工围墙等,费用含在总价内;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发生的费

用按双倍处罚。

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

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

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人、车分流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

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

内的市政设施。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 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如因标

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设

计人、发包人提出;如未提出,或直接按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损失。

(a)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

(b)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

(c)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学校、单位、社区村委、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负责所有的

施工程序及过程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由此引起的任何工期与费用索赔将不获得批

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及违约责任;

72

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所在区域地下存在岩溶区、不良地质等及时报告发包人。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求:(同时执行《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有关规定)

1)扬尘防治工作内容:根据《杭州市临安区裸土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杭州

市临安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和《杭州市临安区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要求,

在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基础上增强扬尘防治力度,主要包括对所施工

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场地进行洒水车洒水降尘或喷淋降尘、对所施工项目范围内凡有裸土部位用

土工布进行覆盖等内容(其中施工围档和运输车辆的冲洗等属于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承包人应

严格落实到位,相应的费用不再另行计取),对扬尘防治所需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安装,并

全面做好施工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扬尘防治目标:建立健全裸土扬尘防治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实现“城区无裸

土”,确保工地现场达到区市级以上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

标如下:

1

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

无市民重大投诉;

3

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

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3)承包人扬尘防治职责:

1

贯彻落实临安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管理规

定,落实责任制和健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对施工区域范围内

(包括生活宿舍区)扬尘治理等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

承包人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总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责任

人,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需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并配备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

防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4

凡有 24 小时以上不施工的裸土区域及施工现场存放的砂石、灰土等物料应采取覆盖

措施,覆盖须采用材质重量不低于 120 克/平方的土工布,覆盖率达到100%。

5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扬尘防治设施及装置配置到位,严格按规定要求做

好湿法作业。

6

施工区域必须进行日常洒水降尘和保洁工作,洒水设备自备,尽量利用可回收水进行

洒水降尘。根据《杭州市临安区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日常洒水按每日两次要求执

73

行。

7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围挡的要求具体根据属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周

界围挡安装喷淋降尘装置。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项目围挡至少

设置 1 道喷淋;单个喷淋每天要喷 3-5 次,每次 30 分钟以上 (污染天气、夏季高温天和冬

季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 1-2 次)。

8

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净车出入。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

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防止泥土的散落污染

道路和周边环境。同时承包人须派专人对施工场地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 50 米

范围内的道路清洁。

9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扬尘治理不达标被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或督查组查处(明查或暗访)

整改处罚的,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因扬尘控制不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区长公共电话举报或数字城管查处的,处以

5000元/项的罚款;若承包人对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理,并处

以10000元/项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室内保洁要求:

承包人须做好清洁,确保满足质检验收要求。若达不到监理单位清洁标准,发包人有权另

行委托清洁,按实际委托清洁费用并加10%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因分包人清洁达

不到标准造成客户向发包人索赔或其它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项目清洁频次及

标准:按照 1 次开荒保洁,精保洁次数不少于 2 次实施(质监验收前、集中交付前),相关

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工程在具备一定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之前,承包人如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其清

场并撤离的通知后7日内,应清除现场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

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施工机械等,达到监理工程师要求,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2000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

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不会影响或损坏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环境、

古树名木及市政管线,若由此导致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概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

建工〔2019〕1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74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工程

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取得

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 48 小时内

向发包人代表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

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

技术负责人考勤参照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不少于80%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补缴。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故到岗率不足时按照

人民币 5000 元/天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每月累计缺岗达到 3 天的,扣罚项目

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每月累计缺岗 5 天及以上

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20000 ~30000 元,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

的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

另行予以赔偿。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

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更换的,须提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

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且更换

的项目经理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

换,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一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确需更换的,须提前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证

75

明材料和拟补充人员的资质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但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直接扣除违约金5万元,同时发

包人有权追溯承包人相关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全员到岗,由发包人本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人考核人员到岗率。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未经允许擅自更换的,须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3万元。

3.3.3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 须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3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因未撤换相关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

人代表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允许更换的,承包人须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3万元;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更换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3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因擅自更换相关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导致的全部经济损

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

施工现场不得少于 26 天,确需离开现场的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并经监理

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 2000 元违约金,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造价员、扬尘防控专管员等。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关键部分工程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方能分包并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

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

76

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

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

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含承包人无法举证的第三人原因造

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合同总价的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5天内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合同总价的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5天内 ;

(3)其他方式:合同总价的2%,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交纳至发包人(在合同工期外增加4个月的担保期),若到期后

工程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承包人须及时延长担保期限,否则发包人将按照工期延误相关条款

处以违约金。

1)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原则上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5%,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

额的20%,项目班子到岗率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工程资料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5%。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和工程资料移交后1个月内,发包人扣除应收取

的违约金后,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

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A、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B、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工期履约保证金若不足以

抵扣工期违约金的,在工程价款中相应扣足;

77

E、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F、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资料保

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G、农民工工资参照临住建(2019)38号、浙建【2020】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

得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各种款项,因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各种款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

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同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

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H、因承包人违约却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提取全额履

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规范、上级文件要求和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

施,对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进行控制及协调。发包人应

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监理单位

应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处罚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所有内容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及施工协调(如下)。

(1)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负责技术交底纪要的整理;

(2)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3)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

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4)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检验、验收;

(5)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

(6)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未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

付工程款;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主题会议的主持权,并负责相关纪要的整理;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78

(1)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

令、复工令。当对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时,该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的,必须事

先报经发包人同意。

(2)监理人在发包人的书面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除上述职权外还包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的

职权和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上述授权的任何行为都不会额外增加发包人的义务,更不会

解除或减轻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否则该行为不会对发包人有任何约束力。

(4)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决定和要求等

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责任。

(5)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只能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

变更价款须由发包人确定。

(6)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及费用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

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

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

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2)

/

(3)

/

79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所需专业的深化设

计工作,所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

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

可进一步实施。

(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3)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4)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

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5)本项目砌体排版、混凝土翻边施工范围及高度等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二次深化,所产

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二次深化图纸必须经参建各方共同评审确认后,方可进行施

工。如承包人未进行二次深化直接施工,发包人有权委托深化设计,所涉费用直接从进度款中

扣除,如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同意由发包人委托的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鉴定。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

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

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样板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9)本项目承包人应成立实测实量小组(包括实测实量、楼地面蓄水、门窗淋水、结构

回弹),并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要求配备足够人员及测量设备进行对本项目进行实测实

量。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监理单位关于精细化管理、样板管理的标准与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费用奖励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后,48 小

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质检按现行规范规定和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的规定执

80

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发包人精细化管理要求和标准。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

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工程达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施

工标准化工地,并明确相关措施:

1)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

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进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附近人员和

财产)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

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

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

4)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

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无触电伤人事故。

5)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过往行人、通行车辆以及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注意,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交通事故,无

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

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工程施工及投入使用期间,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

其它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等应有上岗证(国家有明确规定须经培训获

得上岗资格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

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本项目施工时,承包人负责处理好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关系及其安全、预见规避一切

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充分考虑施工对周边村庄、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地

81

下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已考虑在总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此类费

用。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产

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仅给予必要的协助但

不承担费用 。

9)因上述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的损失或因此承担连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

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办好员工登记手续;;②与工程有关的联系协调活

动。

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等),并

按发包人要求安装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显示屏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

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

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

用具。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

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承包人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范》做好现场各项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及设备,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

中。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

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承包人

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

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严格按《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要求实施。按附

件要求严格执行:①统一着装;②安全看板;③新进工友安全教育;④安全晨会;⑤安全月度

82

会;⑥月度安全色;⑦工程影像化管理。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承包人应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并确保投标书中的安全文明费用的投入,否则发包人有

权扣除安全文明未投入部分费用。

6.1.7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

规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发包人足额支付。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

交付前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

和生活垃圾、施工机械等,达到工程师要求,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

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施工总平面布置;②主

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④

文明施工管理方案;⑤工程施工管理方案;⑥与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

作方案和措施;⑦对甲供设备材料等安装过程中的配合协调方案和措施。

(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机电设备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工

人员进场计划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4)季节性施工措施;

(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83

(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地作业现场、周边关系的措施;

(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

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

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

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根据项目实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

进场前,需提交相应阶段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

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5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

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监理单位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的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开工日期,若在书面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的,工期顺延。

若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没有进场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

发包人原因或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或者窝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一个月以内的,

84

由承包人通过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超过一个月的,经

发包人签证后,延长工期超过一个月的部分予以顺延,但不补偿承包人任何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政策处理问题;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七天内申请办理签证,逾期不

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

为20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格的2% 。

如承包人延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书后十五天内必须无条件自行清退出场完毕,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十五天后,

工地现场还有附属物的视作承包人主动放弃,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还应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以上违约责任同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

惩管理办法》文件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两者若有冲突者按严厉者执行。

7.5.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承包人

对停电、停水情况已充分了解,并已为此做好充足的准备,合同工期不因停电、停水而顺延;

发包人另行分包发包的工程,若分包人在满足其施工条件下延期进场或怠工,致使承包人无法

进行下步施工的,经工程师签证后,工期顺延,但工程费用不予增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地下文物、地下溶洞;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85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持续三天以上的暴雨、强台风、地震等。以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公平合理的

延长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且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

少损失及工期延误。除以上情况外,承包人应考虑多雨等不利气候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负责

运到工地。承包人报价中应含材料设备卸车费、保管费、材料设备仓库搬运至施工操作面费

用,并考虑安装就位措施等费用。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损耗按定额规定计取,超出定额规定

损耗率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实向承包人收取费用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质量、材质等应严格按照审核预算书中要求的合格材料进行

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若因此拖延工期的按工期处罚条款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所需

材料全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甲供材料除外),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

计要求,必须附质保书等文件,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质量、规格与要求不

符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或工程预算书等资料中提供的品牌、质量

等进行采购,承包单位在采购主要材料前,需提供小样,经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设计

人、监理人共同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统一管理。如

提供的样品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将此材料收回并由发包人重新采购,并按发包人

的采购价从承包人的投标价中扣回,同时发包人将扣罚20%的管理费,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不予支付采购保管费。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6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办法》约定范围。承包人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办法》规定实施变更,按要求填写《新锦集团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和《临安区政府投资

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承包人须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新锦

集团规定时间提交工程变更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材料的,将按照工期延误相关

条款处以违约金。凡不符合《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

法》 要求的变更均为无效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8定额及现行相应专业定额,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

87

价但有信息价(正刊)的,执行变更工程施工期月份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

(正刊)的算术平均值计,并结合投标总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等因素(投标总价和招

标控制价均不含暂估价,下同)予以签证确定。对无投标价、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

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投标总价相对于招

标控制价的下浮率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签证确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

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

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

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

约定:参照第(3)条原则执行。竣工结算阶段如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异常,其综合

单价允许调整,参照第(3)条原则执行。

(5)当承包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中同项目综合单价相比较偏差在±30%以上的,可认定报

价异常。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如发现综合单价异常,则工程量增、减在本项工程量15%以内

的,均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异常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部分

工程量按第(3)条原则执行,也可按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结合投标下浮率确定。

(6)其他:A.所有组织措施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价一

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因工程变更而增加此类费用。其余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上述(1)-(4)原

则调整。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B.承包人一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生

产能力无法跟进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招标文件选定

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C.若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点、古树名木等的保护的,招标时已明确的,其相

关费用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1)-(4)口径计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14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双方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88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

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

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

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

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

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

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3.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

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10.8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本工程用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上涨、不

89

可预见、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等的费用暂列金(不含税) / 万元,以上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

况,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90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期内各工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

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

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约定施工期信

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约定施工期信

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1: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

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商品砼、预拌砂浆等成品、半

成品不予拆分。本合同约定可调计算的材料包括:商品砼、商品砂浆、水泥稳定层,沥青混凝

土、砂石料、塘渣、柴油、汽油、电线、电缆、铸铁管。除此以外的材料均按中标价执行,结

算时均不调整。

注2: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及措施项目清单的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注3: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

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

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预拌砂浆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预拌砂浆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计算,具体公

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预拌砂浆施工

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预拌砂浆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预拌砂浆施工

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 预拌砂浆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预拌砂浆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以上材料如无临安区信息价的按杭州市信息价,无杭州市信息价的按浙江省造价信息。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

算方法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

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

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

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91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

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

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 1:上述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

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注 2: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28

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

差调整方法及风险幅度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材料、人工、机械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

付。

(五)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

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六)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

子结算文件。

(七)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

日期之日起90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双方在开

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

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

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

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

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作的实际完成日期迟于原合同

约定的计划完成日期,从而引起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不包括延误开工。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92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投标时漏项、少计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发包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本身的漏项、少计内容);②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72小时以

内的停工;③合同执行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④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且按规

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费用;⑤所有组织措施

项目费和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费按中标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因工程变更而

增加此类费用;⑥工程实施过程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

围内应考虑的费用,但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的除外;⑦工程量计算规则未描述到,但又是完

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⑧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由于停

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⑨施

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在约定范围内的。若部分材料涉及到外地运输,不因地

域问题增加任何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而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调整或数量

调整,其工程数量按实调整。发生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包括清单描述严重失误、漏

项等),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图纸变更,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签证认可的特殊事

项,或因不确定因素变更工程实施范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调整方法如下:竣工结算时工程

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浙江省2018定额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项目调整的,其综合单价按 10.4.1 条规定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条规定。

2)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

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3)承包人应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进行报价的,并对工程量清单(包

括项目、项目特征描述、数量)和施工图不一致处进行了答疑,若在今后(施工中)出现类似

问题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4)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承包人的报价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若在评标

时未予发现,而在中标后或施工中发现的,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

调整,并按有利于发包人利益原则处理。

5)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按通用条款执行。

6)本工程有关检测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检测单位需由发包人认可,检验试验费见

93

证取样检测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影响合同价款

时,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协商执行。

8)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报价时水泥砂浆已按预拌砂浆报价。实际施工中若未使用预拌

砂浆的,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的差价在结算中扣除。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及工资性工程预付

款(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划入专用账户),安全文明措施费若发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已支付此款的,则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扣回)。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进场施工,承包人项目班子到位、履约担保

交纳、提交预付款申请资料且经发包人批示同意后15天内支付;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部分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与进度付款同比例扣回,付至90%时全部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15天。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国有银行保函或国有保险公司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94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结算。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5%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支付,即每个月的25日前承包人上报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审核后于次

月25日前支付上个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部分足额单独汇入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并同比例扣回预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备案且结算资料上报后(如涉及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

必须完成新锦集团工程变更审批流程)30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并扣回剩余预

付款(如有);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8.5%,余款1.5%为质保金,缺陷

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后30 天内付清(无息)。以上款项均不计息,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

发包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发包人未收到发票或发票未通过认证

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承包人提供合格发票, 且无需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保

修期内须按投标承诺进行保修服务,并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

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关于工资性工程付款周期的额外约定:

工资性工程付款参照《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临住建

【2019】38号、浙建【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印发的关于《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

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3)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承包人于每个月的25日前提交伍份本月已完工工程量报告,

95

经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审定,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如不按期提交,视

为承包人将本期完成工程量计入下期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变更联系单,

发包人有权暂扣进度款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变更部分价款于结算审计完成且经发包人确认后统一支付,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如政府有新的结算管理办法出台可按新办法执行。

5)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税收的有关规定,临安区税务部门要求在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时,须开具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至结算价98.5%时承包人须提供结算价100%的发

票;甲方未收到发票或发票未通过认证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

票,且无需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提交一式伍份。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及跟踪审计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

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跟踪审计审查合格后的进度款申请单

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发票,并经发包人审核完

成后7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应付金额万分之0.5每日计取违约金,发

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得高于暂定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96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工程资料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

交付一天扣罚2000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5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施细则》(2018 版)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做好相关结算工作。未按规

定进行竣工结算的不得进行交付使用、产权登记等。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9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

整的结算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的不予审计,视承包人自动放弃剩余工程

款。如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发现所提交的结算书中存在漏项和少计工程量的情况,视承包人自动

放弃上述工程量的结算金额。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结算书、竣工图纸、

通知单、设计变更单、数量认可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质量评定书、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

97

料。竣工结算价应包含原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修正部分的价款、人工及材料调差价、设计变

更价、签证价等内容。

对监理人、承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违纪违

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核对意见后30天内按要求补充、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

包人复核。

发、承包人均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

理完毕(工程结算核对、答复、办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

为有异议的,对有异议部分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

决方式处理。

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由基本收费和核增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协审机

构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情况,工程结算审查基本收费按不高于“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

定基准价的50%计取。核增核减追加费按不高于净核增核减额的5%计取。

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若工程结算审核净核增核减超过5%,承

包人应承担净核增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增核减追加费,即核增核减追加费以净核增核

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费用为基数,按5%计。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98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价的1.5%。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扣留结算价的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遵照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在法定的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无论发包人以何种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

照规定的时间到场进行维修,并一次性维修合格;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的或一次性维修不合

格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以实际下达的

99

开工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同期 LPR(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取消或转由他人实施部分未造成承包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造

成实际损失的,予以赔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实际经济损失的,予以赔

偿。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停工在一个月内的由承包人通过

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超过一个月的,经发包人签证

后,就超出部分予以顺延,但不补偿承包人任何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

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2000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违

约金;

100

(6)其他:转包、违法分包;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缺陷责任期

内不按要求进行修复缺陷工程等。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一)项目管理:

A、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的,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B、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实施措施不具体、资料不齐全的,

处以2000元/项的违约金。

C、政府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书面通报批评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较差工地的且属承

包人原因造成的,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D、未对新进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E、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有权暂扣工程款(进度款),代付清工资,并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

F、经上级主管部门、报刊、媒体通报批评,区长投诉电话属实,且属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处以10000元/次的违约金。

二)施工质量:

A、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

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

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质量问题,

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

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

的,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500元/项/天;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0元/

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5000元/次;经主管

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5000元/项;连续发现或屡教

不改的予以加倍重罚。以上罚金从当月应付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

对于承包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

进行整改,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B、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相关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C、进场材料、设备未告知监理人员见证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D、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管线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

质量履约保证金的10%,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E、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天气原因等造成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或工程质量遭到损坏的,经发包

101

人或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要求后未及时做出有效保护和补救措施的,按5000元/项/次进行处罚。

三)安全文明施工:

A、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不完善,安保体系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未

按要求配备到位,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备或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处以2000元/项的罚款,对发包

人、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方面的整改单,未按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间落实整改

的,处以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B、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500元/项/次的罚款,拒不整改

的处以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C、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席集中安全活动的(如例会、安全检查等)处以2000元/次/人的

违约金。

D、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不

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罚款5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

情况予以加倍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E、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处罚。

F、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经济处罚。

四)施工进度:

A、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要求,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并

经审核确定后才可施工。承包人应根据计划时间节点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人员、设备、材料

等。

B、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状况及工程交付时间节点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承包

人未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的,无特殊原因,无明显有效整改措施的,按10000元/天/

项进行处罚。

C、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不配合现场发包人和监理人员对

进度要求的,按30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五)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

罚合同造价10%的违约金。

注:以上违约责任同时执行《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

管理办法》文件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两者若有冲突者按严厉者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详见16.2.1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02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放弃合同;无正当理由停工;不履行合同义

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

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

理相关所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时若发生事故,引发的相关经

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负责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保险合同》,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保险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应缴纳应由其缴纳的相关所有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03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照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即

临安区

人民法院起诉,且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发

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及保全担保保险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评标

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此内容无效,此内

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出台的各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或

委托监理方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

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及处理。

4)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由书面通知发包人组织并办理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能进行后续

工作。隐蔽工程结点不合格须处以一定的惩罚,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负责拍照留档,同时发包人

对不合格处拍照、备案。

5)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现场施工

要求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

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如有争议双方就其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在争议和起诉期间,除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施工外,承包人必须继续施工,不得怠工、

停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

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7)承包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完善

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

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履约保证金。若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有权要求

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8)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包含工程量计算

104

稿)、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

退回或拒签。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发包人、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合同内容作出

补充或变更,但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11)如本合同前后条款内容出现相互抵触、不一致的情况,以发包人解释为准,承包人必

须服从。

12)承包人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工作人员送礼、给回扣,否

则,均视为商业贿赂及违约。若此类情况发生,无论金额、数量多少,也无论发包人和监理人

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接从

合同应付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专业工程的分包,余

同),除施工资质等需满足本项目要求外,还应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同意。承包人须

严格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按实际需要,深化设

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深化设计图须由原设计院复核确认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

审批通过后不能随便修正或更改,若因承包人未能做好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

14)承包人负责对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

15)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确定的分包商,进场前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

对厂家进行考察并提供样品,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对于

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分包商,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拒绝,承包人需另

行寻找材料或分包商交由发包人考察,直至选择到发包人认为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分包商为止。

承包人应为此项工作预留充分的时间,因承包人预留时间不足而使进场延后乃至影响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责任。

16)承包人在确定各专业工程的供应商(或分包商)前,应先行汇同发包人及监理对供应

商(或分包商)进行考察,并提供样品(铝合金门窗五金图例参考招标文件)。考察合格,样

品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并进行封样后,方可最终确定供应商(或分包商)供货安装,

大批进场的成品构件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提供竣工图须符合竣工图图审标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承包人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备案;单位

105

工程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结算报告,并送发包人开展结算审计工

作;竣工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延误的,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

元。

发包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8:廉政合同

附件9:《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1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11: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附件12:关于进一步明确新锦集团建设工程开工前交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10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07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建立

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水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道路工程的施

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计文

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图纸

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序或

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

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

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作业

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

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填的压实

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可进

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证基层平整

度。

108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泥掺

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

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回

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

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道路基层

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

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制质

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完成时间

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禁止车辆碾

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作业,保障道路基层

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使

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桩安放

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装施工。沥

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座

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完毕,

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座

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原材

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料、

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管道回

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井盖、伸缩

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包人)验收合格

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监管,

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109

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

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

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期质

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

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基层≥95%;

其 它 等 级 基 层 ≥ 95%, 底 基 层 ≥ 93%. 同 时 符 合 设

计要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6%,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95%,同时符合设计 要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标准差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干路、支路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路面高

高差≤5mm

11

井盖与井框高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

高差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

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高差

高差≤5mm

110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采取

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标人(承

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

(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

(1)未检先用

(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2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

(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

(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5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

(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

(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

(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

(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

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

(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

(8)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0.5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

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

(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

(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

碾压及通行

0.5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0.5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1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

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3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

款)中扣除。

111

附件3: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

备注

112

附件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时间:2026年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备案完成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

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30日内,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保修通知后在 24小时

113

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为

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和业

主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承包人向业主赔偿损失,

所需费用从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

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维修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人

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6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

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及维修

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金额

(材料安装类人民币伍仟元,土建市政类人民币壹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

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b.直接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或威胁业主人身财产及公私财产安全时;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

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

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人

114

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业主补偿金等

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

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

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为行

使发包人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乙方履行保修养

护责任。

1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

经业主或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

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

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或业主自

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业主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 1.5 %,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退还(不计利

息)。如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

后30天内将差额补齐。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15

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6

附件6: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17

附件7: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8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19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0

附件8:

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

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设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

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121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22

附件1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2026年

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始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以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

顺利进行,就

(项目名称)的安全生产工作签订本协议,协议的内

容为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要求,乙方须严格执行。

一、管理目标:

确保工程从开工到交付使用期间:

1、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重伤率、死亡率为零;

2、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消防火灾事故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3、现场内的安全、消防隐患整改率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

现;

4、工程施工不发生职业病;

5、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二、安全生产工作范围。

工程施工合同所有工程项目、临时工程及增加工程项目等涉及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国家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

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体系,安全措施、和技术

措施,包括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

安全员及各工种,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

位,应签订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乙方主管安全的领导应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

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

制度法规。

4、乙方在施工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

123

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隐

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5、在施工进场后,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佩戴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6、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应认真检

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

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

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

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

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

人员及单位负责承担。

8、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

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办法实施的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

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10、乙方应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

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11、乙方应执行下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1、乙方应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1.1、乙方项目负责人、主管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

11.1.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

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

11.1.3、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11.1.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当地相关部门核发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11.1.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场地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教育。

11.2、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 好跟踪

检查管理制度。

11.3、乙方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1.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教育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

严格贯彻实施。

11.3.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段长、班长跟班检查

124

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11.4、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或中毒事故,施工人员不得有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1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报告制度。

11.5.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11.5.2、如果发生因工伤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建设部门、安监

部门和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

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11.5.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

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11.5.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6、乙方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

度者给予处罚。

11.7、乙方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1.7.1、乙方要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11.7.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制度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的安全,不

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发生

的一切危险。

11.7.3甲乙双方以及分包商和其他在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

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例。

11.7.4、施工现场内,乙方须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 提供充

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11.7.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施工人员中,因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

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

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11.7.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方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

准搞好保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7.7、乙方应给所属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

还须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过期要及时更

换。

11.7.8、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

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并有甲方存档。

11.7.9、已递交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

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有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125

11.7.10、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置一定数量合格且具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

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

11.7.11、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对突发事件。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并组织开展相关演练。

12、因为乙方过失造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相关方经济损失并影响工程期限的,责

任由乙方负责。

13、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单位

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

质量的特殊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消防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乙方应遵守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

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

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该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

罚。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设

施、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毁偷盗。动用明火应进行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

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

作。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

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

条件为乙方提供便利。

3、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消防保卫工作。

4、乙方根据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制造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现

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

等方面要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2005),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

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

126

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止扬尘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

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

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

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处罚的有关规定

乙方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必须遵守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处罚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施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七、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执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

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补充条款。双方协商确定。

发包人 (盖章) :

承包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127

附件 11: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承诺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现对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作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试行)》、《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细则(试行)》和《2020 年临安区环境空气质量大提升整治行动方案》(临大

气办〔2020〕1 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施工单位服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防

治措施。如若项目所在建设工地,在扬尘治理过程中人员责任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

导致被监理、业主、媒体、第三方巡查或政府部门等发现的,视作违约。施工单位应承担

如下违约责任:

(1)在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交办整改任务后,未在规

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2)在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交办整改任务后,未在规

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4000 元。

(3)被政府部门、媒体、第三方巡查单位或区领导通报(点名)批评或下发整改通

知单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类似情况发生第二次的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类似

情况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次。

(5)因扬尘管控不到位,被省市报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次。

监理单位服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理,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巡查等责任。若监

理单位未对违约事实进行监理提醒,或监理提醒未落实、整改不力的,视作监理单位违

约,承担连带责任,违约金按照施工单位的 50%执行。

3.违约金采用以下缴纳方式:

(1)施工单位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的,每月 20 日由监理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在每月工

程款支付前上交至建设单位财务账户,凭缴纳凭证申报当月工程量。

(2)监理单位发生以上违约行为的,每月 20 日由业主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总统计,在

每月工程款支付前上交至建设单位财务账户,凭缴纳凭证申报监理费。

4.若本承诺书违约责任与项目主合同或有关文件规范冲突的,从严执行。

128

项目总监(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项目部(盖章):

工程项目部(盖章):

备注:本项目建设单位为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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