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精密制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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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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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杭州精密制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001211)

招 标 文 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萧山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精密制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001211

1.招标条件

杭州精密制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监理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12-

33*开通会员可解锁*-67602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

目业主为杭州萧山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萧山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杭州精密

制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监理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4300万元,工程概算23127.6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造价210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5198.6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279.51

㎡,地下建筑面积7919.1㎡,建设地点:萧山区临浦镇。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提前介入

、质量缺陷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工程、要求区域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红线内变配电

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雨污水、消

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公共配套项目、标识标牌、电

梯、泛光照明、智能化、钢结构(若有)、附属工程、专业工程以及华数、电信、移

动、联通、广电、燃气、供水外部接入配套工程全过程监理等;同时需做好工程进度

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本次招标控制价 210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 1470 个日历天(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740日历天,质量缺陷期为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综合无等级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2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 A

(A、B、C、D、E)等级及以上。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月 日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萧山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 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3号楼16层

联 系 人: 田奕能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萧山区晨晖路1096号南和城4幢1单元21楼

联 系 人:李娜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萧山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618号科创中心3号楼16层

联系人:田奕能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萧山区晨晖路1096号南和城4幢1单元21楼

联系人:李娜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446901570@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州精密制造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萧山区临浦镇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 1470 日历天(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740日历天,质量缺陷期为

730日历天)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补充文件(如有)、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5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分(投标人在

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

理)

提交形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

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

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

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李娜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

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

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

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

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

他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

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

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10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

抢标,最高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168万元。中标后对于中

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中标人应提供转账、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低价风险担保金额=

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6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4万元。

不得超过项目

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

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省数字保函。(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

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

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

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

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

中心支行。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

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

https://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

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

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

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

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

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

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

标保证金以为准。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7

数字保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

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

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

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

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

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

工程担保

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

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

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

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

起索赔。

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及评审打分

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提供);

8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

人不需要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

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

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

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

技术标准及要求》);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

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

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

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

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

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

不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

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

9

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

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

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

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

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

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

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

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

标加密要求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分 00 秒

10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

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

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

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

情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

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

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

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

系数。

☑方法二:

A 为 权 重 系 数 ( 开 标 时 从 0.40 、 0.42 、 0.44 、 0.46 、

11

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

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

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

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

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

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

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

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

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

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

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

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

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

通过制)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评定分离法。

评定分离法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

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

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

排序。

12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

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

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

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适

用)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

(评定分离法适

用)

定标委员会:共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

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

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

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

员会成员。

7.1.3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评定分

离法适用)

☑价格因素(20%):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

等;

☑企业匹配性(20%):(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

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

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企业信誉(20%):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

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监理大纲(10%):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

解决方案等;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20%):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

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评标报告(10%):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

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1.4

☑定标方式(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

法、其他定标办法选择其一)

☑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

13

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

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

请回避的。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

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

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

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

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

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14

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

格、业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

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

内的;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

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

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

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

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

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

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

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

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

15

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

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10)不符合

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

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

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

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

的营业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

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

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

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

的;

(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

目 项 目 总 监 到 位 率 不 少 于 80 % , 即 每 月 不 少 于 24 日 历

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

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

16

量专监 1 人、安全专监 1 人)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 ;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 ;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

;实质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

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

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

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

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

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

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的;。

3、监理大纲评审

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

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标文件的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

进行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

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

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

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

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

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17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

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

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应及时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

见前附表2.2.1和2.2.2。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

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

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

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8

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

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

份。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

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

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

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

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

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

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

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19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

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

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

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

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

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

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

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

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

况进行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

附表为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

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

20

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

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

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

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

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

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

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

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

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

联合行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

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

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

21

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

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

1.总监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

到情况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

市发【2019】9 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

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

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

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

为总监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

项目,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

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

城乡 建设 部、 国家 工商 总局 《建 设工 程监理 合同 》( GF-

2012-0202)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

入招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

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

《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

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

22

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

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

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

建工通知【2022】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

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

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

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

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

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

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

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

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

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

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

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

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

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

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按政策文件要求目标

完成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按政策文件要求落实 ;监

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

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

23

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

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将企业资质信息录入到省四库一平台,

并将所有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

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

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

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

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

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

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

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

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

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

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

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

投标人务必重视。

2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25

评定分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27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28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审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表

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

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

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

(1)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

面积在5.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3分。

本项最多计1个业绩,最高得3分。

【有效证明材料为(必须同时提供):①监理合同复印件;②竣工验收记录(报

告)或竣工备案表复印件;③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复印件和网页截图均需加盖公章,

如未能体现项目规模的,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得分。】

29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以总监身份完成过单

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得2分。

本项最多计1个业绩,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为(必须同时提供):①监理合同复印件;②竣工验收记录(报

告)或竣工备案表复印件;③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复印件和网页截图均需加盖公章,

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总监姓名,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或竣工备案表为

准,如未能体现项目规模的,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得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1)项目总监: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得0.5分;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注册5年以上的得0.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

材料:提供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体现注册年限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满足招标人《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

求表》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年龄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

1

≤63岁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

监理工程师

1

≤55岁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或

安全监理考核证

1

≤55岁

4

安装监理员

监理员上岗证

1

≤55岁

5

市政监理员

监理员上岗证

1

≤55岁

6

资料员

监理员上岗证

1

≤55岁

7

造价人员

造价工程师

1

≤55岁

注::①须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身份

30

证复印件;由投标人为其社保缴费(及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

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

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证明复印件;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

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以上不同岗位不得兼任,当工程实际需要增加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按招标人

要求增加。

3.企业信用

(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31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

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8 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32

□(八)答辩评审(8 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

可在定标环节设置答辩评审。)(本项目不采用)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

优7.5-8.0,良7.0-7.5(不含

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

分。

1.答辩人(入围确定):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

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细流程和要求见评标办法后的“陈述和答辩操作

指引”):

□资信和报价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

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

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

4.答辩地点:

;陈述和答辩时间:

5. 答 辩 问 题 : 相 关 陈 述 和 答 辩 的 问 题 , 题 目 主 要 范 围 为 ( 招 标 人 填

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

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注意: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诚信函”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

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

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

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

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诚信

33

函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

总和。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2.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3 家,资格、初步和监

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

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3.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家的,评标委员会对资格

、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

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N家

(N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在前附表相应条

款勾选)予以推荐。

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

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34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

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

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

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相关文件补

充细则) 。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35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

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6

第四节 招标文件其它修改内容

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监理费报价表》修改后格式: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含税合价

(元)

备注

1

监理费

监理费报价(小写)

监理费报价(大写)

备注

税率

%

注:1、监理费报价是包括监理人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所有监理人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加班费及夜间加班费、食宿、餐补等各项相关费用)、材料费(包括所有监理人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购置的所有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等)、间接费、工作、生活、加班(含夜间)、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金、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监理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配合第三方检测及实测实量工作费用等以及所有有关的费用。2、监理费报价中存在有明显不合理的(与市场价格差异大),委托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要求监理人进行调整。3、驻场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资料员需全过程驻场;(2)安装专业监理员自地下室底板开工起至竣工;(3)市政专业监理员自室外附属工程开工起至竣工;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

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

供。

38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萧山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2. 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

4. 本合同专用条件及其附件;

5. 投标文件及附件(含监理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6.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7. 本合同通用条件;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T 50319-

2013)等)

9.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含税),本协议约定

39

的总金额及单价均为含税价,税率为【

】%,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率因政策原因

调整的,本合同价款相应调整。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

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

3. 本合同一式 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伍 份,监理人执 叁 份,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杭州萧山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4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41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略)

4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监理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7)本合同通用条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T 50319-

2013)等)

(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2.3总承包单位指EPC总承包单位。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提前

介入、质量缺陷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

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要求区域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红线内变

配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雨污水、

消防水管等管线施工)、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公共配套项目、标识标牌、

电梯、泛光照明、智能化、钢结构(若有)、附属工程、专业工程以及华数、电信、

移动、联通、广电、燃气、供水外部接入配套工程全过程监理等;同时需做好工程进

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

43

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

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

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

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

件;②地质勘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

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

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

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

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

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

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

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

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

44

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

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

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

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

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

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

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

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

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

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

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

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

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

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

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45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

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

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

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

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

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

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

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

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

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

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

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

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

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

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

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

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

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46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

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

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

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

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

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

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

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

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

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

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

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

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

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

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

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

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

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

47

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

表,并通报委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

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

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

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

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

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

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

计量的检定情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

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

与勘察成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

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

的发生。

48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

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

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

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

(1)能够遵守委托人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全面维护委托人及本工程权益,确保

工程量及工期目标的达成。工作范围包括而不限于做好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

制、投资控制、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竣工验收

资料的整理、审核,组织监理例会等合同要求的所有内容。

(2)能够及时收集现场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工程进展、投资、质量

等方面的信息,组织监理例会,每日将现场进展中出现的情况对委托人代表进行反馈、

汇报,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监督落实。

(3)监理人各专业工程师应能够深入了解各专业的施工要求及技术标准,对于设

计有、错、漏、碰、缺或可优化的情况及时发现,提早汇报,同时基础解决或优化方

案,维护委托人权益。

(4)监理人应保持与委托人、总承包单位及物资供应商正常的工作关系,不得以

公司或个人名义向其收取好处、回扣等。以公司名义收取好处、回扣的,委托人有权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罚款处罚或终止执行合同或二者并罚;以个人名义收取好处、回扣

的,监理人必须立即撤换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委托

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索赔。

(5)监理人应严格认真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对于工程之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材

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质量偏差的,监理人应强制总承包单位返工或整改以达到合同

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6)监理人若事先疏于监理、或未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监理、或失职,导致工程质

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发生,委托人有权据实际情况对监理人进行罚款,监理人承担因

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委托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损失。如导致工程出现不能修复的

49

永久性质量缺陷,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

(7)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任何报酬

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现场监理部的作息时间应与总承包单位作息时间一致,夜间施工应安排监理

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普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监理部应安排人员轮休,值班人员配备

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人员值班表应提前三日报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9)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无法胜任相应岗位时,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换人员,新调

换的人员需三日内到岗,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新调换的人员如认为

仍无法胜任相应岗位,监理人需继续按委托人要求重新调换。

(10)监理质量控制、旁站和样板的要求

质量控制点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质量控制重点

1

基坑工程

土方开挖分层渐进、边坡支护、基坑排水系统;

2

软弱地基处理

专项设计方案实施、处理后的基层承载能力检验;

50

旁站工序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3

桩基工程(包括

围护结构)

桩位、桩径、桩长(深)、持力层控制及施工质量检验;

4

地下室工程

层面标高、底板和外墙防水、后浇带施工控制、变形缝质量控

制;

5

主体工程

控制轴线定位、层面标高、截面尺寸;墙柱的垂直度、平整度检

验;预埋铁件和孔洞预留预埋;

6

首层柱施工

柱模加固体系、混凝土浇筑方法;

7

墙面施工

抹灰厚度、平整度控制;基底干燥度控制、材料分界处理;

8

屋面防水工程

基层处理及保温层、防水层、保护层施工控制;

9

钢筋工程

钢筋数量、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控制;

10

模板工程

超危支模架、支撑加固体系检查、混凝土浇筑工程的施工缝留

设、高层混凝土的泵送;

11

混凝土工程

标高、坍落度、浇捣密实度;

12

砌体工程

砌体材料、分层砌筑高度、顶砌控制,构造柱钢筋拉接、过梁设

置;

13

抹灰工程

分层抹灰厚度控制、阴阳角、钢丝网片铺贴;

14

防水工程

防水材料、基层处理、阴阳角处理、防水接头控制;

15

栏杆施工

焊接点、水平度、表观质量控制,栏杆高度、间距控制;

16

装饰施工

装饰材料、基层处理、细部构造、垂直度、平整度、观感质量、

电气插座等位置对应关系控制,柜体施工质量;

17

管线施工

预埋管线位置、成品保护、表观质量;

18

幕墙工程

材料质量、预埋件位置数量构造、龙骨垂直度平整度、龙骨连接

构造、防腐处理、打胶、防雷、防火、防水、试水等工序控制;

19

安装工程

材料质量、套管/线盒/线管预埋位置标高、排水管道孔洞封堵质

量、管道坡度、接口、支架间距及牢固度、管件、器具、阀门、

检查口、清扫口、地漏、配电箱/开关插座安装水平牢固、保

温、线路相位正确、喷淋间距,电梯井道、机房尺寸净高;

20

室外工程

道路标高控制及基层、面层处理,与市政道路接口、雨水口设置

及排水系统设置;园建施工基础处理、材料选择、效果控制,绿

化施工的回填土质量、定位、养护、效果等。

序号

分部工程

旁站工序

1

基础工程

混凝土灌注桩浇筑

51

注:上述内容是最基本要求,不详之处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及地方政策、法规、文件执行。监理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竖向和横向扩展。

施工样板设置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围护桩及支撑施工

后浇带及其它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

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土方回填

2

主体结构工程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混凝土浇筑

3

屋面工程

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4

装饰装修工程

幕墙工程细部构造处理

其它关键节点关键部位视具体要求而定

5

备注

1、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

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总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

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

旁站监理时,发现总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总

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并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

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

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3、旁

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

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

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

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序号

类别

样板名称

验收内容

52

2.1.4监理目标

(1)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文明施工目标:达到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1

砌筑抹灰

墙体进出位样板

墙体进出位

墙体砌筑样板

建筑及水电功能性、砌筑质量

墙体抹灰样板

建筑及水电功能性、抹灰质量

2

外墙面层

门窗及幕墙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外墙涂料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3

屋面

屋面防水施工样板

防水效果及施工质量

屋面细部节点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4

专项施工

顶棚/墙面涂饰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楼地面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防火门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楼梯栏杆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5

安装工程

开关/插座/照明施工样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喷淋管/烟感/温感施工

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地下室综合管线施工样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排水管/给水管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6

精装

吊顶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墙面石材/瓷砖/木饰面/

壁纸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地面铺装施工样板

建筑效果及施工质量

7

园建

硬质铺装/园林道路施工

样板

景观效果及施工质量

铁艺施工样板

景观效果及施工质量

植物种植养护施工样板

景观效果及施工质量

室外综合管线

景观效果及施工质量

8

发包人或监理要求的其

他样板

53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规范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

(4)委托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及往来文函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监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

工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对于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经委托人及主管部

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

作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2)监理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因疾病需住院治疗 15

日以上或需长期请假就医导致项目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3)监理人员不按监理

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总承包单位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 1 万元以上的(按

整改或修复前损失预算价格口径);(4)监理人员向总承包单位及各类项目参建单

位、物资供应商收取好处、回扣等;(5)监理人员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罚的。

2.3.5更换监理人员的程序:(1)提前十日以上向发包人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并

提交投标人员及调整人员清单对比表、不低于投标文件要求的对应岗位拟调入人员从

业资格证、职称证书。(2)发包人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资料审

查合格后,发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拟调入监理人员进行面试。(4)面试合格

后,发包人确认同意变更,调入人员按要求到岗履职。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现场安全

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等、资料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进行管理,对总承包单位具有

检验监督权利。

任何工程暂停施工、复工、延期,所有变更及索赔均需要取得委托人书面批准才

能行使的职权。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54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

份数:(1)合同签订后1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监理规划大纲及监理实施细则

(一式三份)。

(2)每月25号前,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月度报表、工作报告、隐蔽验收台账、

材料品牌使用情况、材料进场台账(各一式三份)及工程声像资料等;

(3)在项目重点部位或隐蔽工程施工前,监理人需提供该施工的监理专项方案

(一式三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归委托人所有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

时间和方式为: 按照双方约定,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8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55

5.3 支付酬金

5.3.1本工程监理费暂定含税签约价A为:¥

元(大写:人民

),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税金为¥

元。本协议约定

的总金额及单价均为含税价,税率为【6】%,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率因政策原因调

整的,本合同价款相应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费率合同,合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中标监理费率=监理费中

标总价÷19320 万元×100%(百分号后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合同报价包括施工监理服

务期、质量缺陷期、提前介入服务的期限和今后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施工总工期延长 3

个月所要服务的期限内监理人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所有监理人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加班费及夜间

加班费、食宿、餐补等各项相关费用)、材料费(包括所有监理人为完成本工程所需

购置的所有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等)、间接费、工作、生活、加班(含夜间)、交通、

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金、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监理人缴纳的各

种税费及其他费用、配合第三方检测及实测实量工作费用等以及所有有关的费用。

(2)监理政府备案手续由监理人办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委托人不再

另行支付。合同价款包含所有配合第三方检测及实测实量工作费用。监理人须确保合

同范围内的监理备案,费用均不予增补。

(3)监理费最终结算价=最终监理范围内合计工程费用结算审定价(计取基数不

含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燃气、供水外部接入配套工程)*中标监理费率+

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

(4)要求监理人投保监理人和第三方责任险(复印件上报委托人),其费用应包

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之日起,至本监理服务缺陷责

任期满之日止。

(5)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含基础配套设施的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3间生活用房

(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除外),不足部分由监理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后续不予增加

费用;委托人对本项目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或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

规、政策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补偿均不予考虑。

(6)委托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本次招标范围内容进行增减或分批实施,

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所涉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监理人不得额外索赔费用。

5.3.2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5.3.2.1支付方式

56

①预付款:监理合同签订且监理人员按委托人要求到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

价的10%;

②进度款:工程开工后每季度付款一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

上季度总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费用产值×中标监理费率×70%;

③节点款: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签约价或累计实际

监理服务费(取二者中低者计算)的80%;

④本合同结算完成并提供结算额全额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尾款为结算价的1.5%,待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届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

全部剩余监理费(不计息)。

(3)其他

①每期付款申请前,监理人须提供当期服务期间满足委托人要求的监理工作报告、

隐蔽验收台账、材料品牌使用情况、材料进场台账,否则不予支付监理费。

②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每期付款前向委托人开具并交付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合法、等

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监理人不开具或者开具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

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至收到的发票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止,且不构成违约。待委托人支

付至结算价的98.5%时,监理人应提前开具并交付全额发票。

5.3.2.2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转账、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函格式须按委托

人要求提供,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2)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2%;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

(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须于合同协议书订立时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按

时提供的,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或由委托人从最近一期应付款项

中扣除500元/天的违约金;

(4)其他约定:监理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补

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费用来补足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

履约保函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前须一直有效,费用自理;

(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结算返还,如有违

约相应扣减。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57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

下列方法确定: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

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具体延期天数应由双方协议确认,延长期间的人员及数量

需报委托人认可后执行。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日)×延长期间的监理人员(人)×

元/人•日。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

要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日)×善后工作及恢复服

务的监理人员(人)×

元/人•日。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

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扣回。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共同认可的机构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58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杭州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复制、使用委托人、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报表以及声明需

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保密期限为长期,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

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在上述期间资料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外传及使用。

9.违约责任

9.1监理资料上报

9.1.1监理人未及时按合同第2.5条要求提交提交各类监理资料的,按每延期

一天处500元违约金。

9.2监理人员履约

9.2.1委托人将定期对项目总监、其他现场监理人员按施工日历天进行到岗考勤,

监理人员应按投标到位率承诺书出勤。出勤率不足按天扣减(不满一天按天计):总

监理工程师按每人每天500元计取,质量、安全专监按每人每天300元计取,安装、市

政专业监理员按每人每天200元计取;如月累计缺勤10天及以上的,则双倍处罚。监理

59

人每月初需报总人员工作及休假计划表报发包人审核,监理人员未在经认可的休假日

离开施工现场的,需向监理人和委托人代表请假并经得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不到位。

如发现代签、代为出勤行为的,按不到位扣罚标准处以罚款。

9.2.2监理人未履行合同第2.3条要求,擅自更换总监的,处5万元/人·次违约金,

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处2万元/人·次违约金。

9.2.3监理拟变更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对应岗位投标人员。在中标后3个月内提出更

换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监理人需承担2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质量、安全专监的,

监理人需承担1万元 /人·次违约金,变更程序按合同2.3.5条。

9.2.4监理人触发合同第2.3.4条时,需经委托人书面认定并通知。

9.2.5监理人员须按委托人要求到位,对于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更

换,监理人应予以立即执行,并确保在七日内按委托人要求更换到位,由此而导致的

费用增加,委托人概不负责。不按期完成更换的按人员不到位处理。若监理人员即使

更换也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监

理费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金。

9.2.6监理人就餐(监理人员日常餐饮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监理人不得接受相关承建单位的宴请,如违反,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0 元。

9.3技术资料审查

9.3.1监理人对施工方上报技术资料应经专业审查,签署意见应具针对性,存在明

显漏洞、错误或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处1000元/次违约金。

9.3.2监理人对施工方上报技术资料应及时审查,一般事项3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

意见,否则按延期200元/次·天处罚。复杂事项报委托人同意后确定时间。

9.4施工质量管理

9.4.1监理人未按合同2.1.3条要求进行分部工程旁站的,每发现一次处500元违约

金。

9.4.2监理人未按合同2.1.3条要求进行样板先行验收的,每发生一次处2000元违

约金。

9.4.3监理人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不能有效控制,在检查中重复出现,且未采

取有效管理措施,则监理人应每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如因监督力度不够或工作失

职造成过程中质量失控,每次处予20000元罚款。

9.4.4质量事故 对于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委托人可以按以下原

则要求监理人 承担违约金。

60

(1)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特大质量

事故,则将扣减监理人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违约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重大质量

事故,则将扣减监理人签 约合同价的20%作为违约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较大质量

事故,则将扣减监理人签 约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赔偿;

(4)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一般质量

事故,则将扣减监理人签 约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赔偿;

(5)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第(1)条至(4)条时,除违约赔偿

以外,委托人还能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

9.5安全文明施工

9.5.1本工程现场要求达到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并满足委托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委

托人根据实际情况会针对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联合检查。

9.5.2如监理人所监理工程达不到委托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且未采取有效措

施,则委托人可以根据联合检查的情况对监理人以每次1000-50000元的违约金,若受

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另处以5000-50000元的罚款。

9.5.3监理单位不能有效控制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在多次检查中重复出现

上述问题时,扣罚违约金1000-50000元。

9.5.4安全事故

若监理人及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造成人身重大事故的,除政府部门通

报批评或处罚外,监理人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人身群亡事故,则将扣减签约合同价

的30%作为违约赔偿;

(2)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则将扣减签约合

同价的20%作为违约赔偿;

(3)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较大安全事故,则将扣减签约合同价

的10%作为违约赔偿;

(4)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了一般安全事故,则将扣减签约合同价

的5%作为违约赔偿;

(5)因监理人管理不当、失职、渎职发生第(1)至(4)条安全事故时,除违约赔偿

以外,委托人还有权视情况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

61

(6)日常工作中,监理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并服从委托人的安全生

产管理有关制度,除上述(1)至(5)情形以外,若监理人现场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或不服从有关制度或监管不力,委托人处以监理人2000-10000元的违约金。

9.6其他

9.6.1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监理

人签约合同价总额的20%的违约金。

9.6.2监理人应按投标人员配备造价管理人员做好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

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等工作,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在上述工作中未尽到监理职责,

每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逐次累加。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各类联系单、工程

签证等进行量、价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不得出现类似“情况属实”等模糊不清的意

见及不得签署事后联系单。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退回重签,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或退

回重签仍有类似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于每次5000元罚款。

9.6.3在本合同中确定的酬金,是监理人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外,

监理人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其他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 或

出于其它任何考虑的费用。特别不能从相关承建单位处获得任何奖金、实物。监 理人

须依据工程进度及投标承诺配备检测仪器并及时到位。如不能及时到位,每件 处以

1000元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另行代购,费用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9.6.4质量、安全、进度的过程监控中,没有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规范要求严

格监理,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有权 向

监理人索赔。若监理人现场人员未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或不服从有关制度或监管不 力,

处以监理人2000元的违约金。

9.6.5现场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串通弄虚作假、检查验收或检验数据造假、质

量验收资料伪造造假等,每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 的

法律责任。

9.6.6竣工验收后30天内,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

要求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式肆份以及委托人指定的其他材料,否则,每逾期一天,

监理人应按照500元/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委托人

有权直接在监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

9.6.7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弥补委托人的损失。若

因质量、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政府部门约谈、3 人及

以上群体信访、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情况,且涉及问题监理人未提前责令整改或 整改不

62

利,未有进一步措施,视作监理人不履职违约,每起处以监理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

(每次每项上限5万元)。

注:以上所有违约金、罚款、损失赔偿金等均由监理人以转账、现金等方式交至委托

人财务科,就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处罚约定的,以处罚金额最高的条款为准。

10.补充条款

10.1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配备安全

保护设施并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2监理人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委托人制定的现场管理有关

制度,按照工程精细化标准进行全过程旁站、影像、书面资料报告留存记录。

10.3工程精细化管理内容及要求如下:

(1)监理人进驻现场工作前七天应将监理部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

责、管理经验、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报给委托人。 随着工程形象进度不同,监理部

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提前七天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给委托人审核,新进

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其资历必须经过委托人审核,委托人审批。监理人原则上不得更换

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如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须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更换,更换后的

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招标

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并与监理人投标时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得分

资料一致。

(2)监理部编制工序停止点和见证点验收计划,该计划应明确验收负责人,报委

托人主管工程师审批合格后,在第一次工程会议上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3)委托人可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人撤

换,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提出后三日内按委托人要求更换到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警告

或撤换指令由委托人经理向监理人提出;其他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委托人主

管人员向监理人提出。

(4)总承包单位报给监理人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付款资料、签证等,监

理人的审核、审批期限应符合委托人要求。

(5)监理人应设有专人对总承包单位技术资料跟踪检查,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

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总承包单位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总承包

单位向委托人移交;

63

(6)监理人应参加总承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当地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有

关规定,完成《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施

工安全管理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7)监理资料管理其他内容及要求如下:

1)监理人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按委托人有关文件的相关要

求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监理资料;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上报本项目监理

规划、专项细则(包括土建、安装、安全、文明等),由委托人组织集中评审后进行

签复。总承包单位在每月20日前上报的下月工程进度计划(附浙建监A5承包单位报审

表<通用>),监理人须在3天内予以校核,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每月25日前由监理人

组织现场质量安全大检查(详见月度检查制度),并根据委托人要求编制《月度质量

安全大检查通报》。各类工程专题会议(碰头会议)、监理例会等在会议召开后2天内

由监理人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分发,确保会议时效性。

3)监理人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当地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完成《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

理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等。

4)监理人应严格遵守本地区考勤制度,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购买、配备考勤

设备,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对监理人的考核由委托人组织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

考核完毕后由委托人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部、抄送监理人;除定期考核外,委托人

可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5)对监理人的考核内容、资料检查,施工工序监理工作检查,听取委托人对监理

人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总承包单位对监理人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

6)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人整改的事项,监理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上报

委托人组织复查;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款可暂缓支付。

7)由监理人负责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所有资料文件的收发须指定专人负责(均由资

料员负责);在发放、接收过程中,各方应做好收发文台帐(收发文台帐建议分门别

类建立)。

8)总承包单位上报的工作联系单、施工联系单等文件格式须经委托人确认,编号

应统一规定,并事先与委托人沟通一致。(其他须上报委托人的文件,格式、编号也

须提前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64

9)由监理人督促总承包单位上报的所有资料必须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签

字,并填写日期(填写日期要与实际日期相符),盖章后报监理人审核,否则委托人

不予以接收。

10) 由监理人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进

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场地平面布置图等,在项目开工前一周内上报监理人,监理

人须在7日内完成审核。要求监理人落实一名具备中级监理工程师职称的监理工程师对

项目设计方案、设计联系单、专项施工方案等涉及设计范畴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

将审核意见书面上报委托人。

11)监理人应按精细化管理要求开展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全力配合委托人做好

精细化管理,完善精细化管理相关资料。

12)监理人必须做好桩基工程一桩一档关键节点见证影像及一户一档影像资料。

(8)总承包单位进场后,监理部应按精细化管理要求,督促其将工程重点部位、

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按精细化管理要求进行编制上报,监

理人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委托人。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

施工时,委托人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9)监理人应随时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不

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应抄送委托人。同时负责对总

承包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总

承包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人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10)监理人应按精细化管理标准,结合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随时对

总承包单位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精细化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管理标准及要求,按经审批合格

的停止点和见证点验收计划,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于项目关键部位及主要重点部位必须

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全过程影像资料。

(12)监理人应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法

律法规验收总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形成书面验

收意见,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人应责令总承包单位在

一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抄送委托人,不得

隐瞒。

65

(13)总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必须书面报告委

托人,并与委托人研究处理意见。

(14)委托人与监理人资料对接过程中禁止发生拒收现象,如有疑问,均须书面

提交。

(15)现场监理人办公室实行标准化管理,符合现场办公室统一管理内容要求。

委托人只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饮食、交通、各类检测仪器及设备等由监理人自

行考虑。

(16)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监理人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进行审图、考察等

提前介入前期工作,且每周五上报本周审图意见。

10.4实测实量的内容和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实测实量人员务必熟悉本工程的进度情况,并及时督促总承包单位对刚完成

的分项工程100%自检以得到质量及时控制的效果。

(2)监理人必须配备专职的实测实量人员不少于2人,对各分部分项100%工程进

行实测实量;如未执行的,委托人可暂停监理费支付,直至按要求完成实测实量要求

为止。

(3)实测实量人员必须对当天的实测实量数据汇总统计,并上报书面资料。对当

天检查的分项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总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并确定复查时间使质量

得到及时控制,继续跟踪落实。

(4)对某分项工程实测实量出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完成后方可下一道工序施工;

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必须跟踪落实,采取处罚措施并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要求

其立即整改完成,跟踪落实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5)对实测实量数据作分阶段性的汇总并总结: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并把

各阶段性总结作为监理人工程总结的依据和存档资料。

(6)监理人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最低数量

拟配备数

进场时间

1

水准仪

S2

1

另行通知

2

激光测距仪

DJCK-2

2

另行通知

3

接地电阻表

Wd3121

1

另行通知

4

相机

佳能

3

另行通知

5

激光打印机

惠普

1

另行通知

66

6

游标卡尺

S30

2

另行通知

7

红外线扫平仪

藤井TQ-TJ

1

另行通知

8

测距投线仪

东成FF-41

1

另行通知

9

实测实量工具

南方

1

另行通知

10

相位测试插头

公牛

2

另行通知

···

备注:配备设备不得低于以上最低数量,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

10.5本项目所有图纸、规范、设计、报表和其他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

文件资料均属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合同终止期满前应将此类文件、报表、签字的凭

证、监理日志、监理指令等资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委

托人,监理人保留一份副本(具体装订份数按委托人要求)。

10.6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政策文件要求目标完成。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按政策文件要求落实。

注:若合同条款与现有文件相矛盾的,可适当调整,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修

改的权力。

67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68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69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65198.6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7279.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919.1 平方米。

2. 监理范围及内容

2.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提前介入、质量缺陷期的全过程

监理。

2.2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建筑装

饰工程、要求区域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红线内变配电工程)、

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抗震支架、市政及室外综合管线工程(含雨污水、消防水管等

管线施工)、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公共配套项目、标识标牌、电梯、泛光

照明、智能化、钢结构(若有)、附属工程、专业工程以及华数、电信、移动、联通、

广电、燃气、供水外部接入配套工程全过程监理等;同时需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

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2.3 监理要求和具体监理工作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3. 监理依据

3.1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3.2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3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行规范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

3.4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适用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发布的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三、成果文件要求

见监理合同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见监理合同

70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见监理合同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见监理合同

七、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填写的报价是包括监理人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

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所有监理人人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加

班费及夜间加班费、食宿、餐补等各项相关费用)、材料费(包括所有监理人为完成

本工程所需购置的所有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等)、间接费、工作、生活、加班(含夜

间)、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金、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监

理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配合第三方检测及实测实量工作费用等以及所有有

关的费用。

2.监理政府备案手续由投标人办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再另

行支付。合同价款包含所有配合第三方检测及实测实量工作费用。投标人须确保合同

范围内的监理备案,费用均不予增补。

3.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本次招标范围内容进行

增减或分批实施,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所涉费用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

额外索赔费用。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涉及深基坑及危大支模架,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

价内。

5.监理人需完成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燃气、供水外部接入等大市政

配套工程的监理服务,不纳入结算监理费计费基数。

其他要求详见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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