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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2020年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0二六年二月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
咨询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我委对杭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
了修订。
二、本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评标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中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项目。
三、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杭政函〔2019〕26 号)
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 号)
8.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9.《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0〕393 号)
10.《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杭建市〔2019〕37 号)
11.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1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13.《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
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5.《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6.《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
号)
17.《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知》(浙发改基综〔2019〕368 号)
18.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依法必须招标的杭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人应使用
本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关于线上、线下招投标
线上招投标:招标人使用电子工具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电
子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评标委员会使用
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的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
线下招投标:其他非全流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的方式,包括需递交纸质或光盘、U
盘投标文件等方式。
3、有“□”前缀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在定稿的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删除未选择的内
容。
4、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
示。
5、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3、4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若有)、初步设计批
复(若有)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应与开展全过程咨阶相应阶段的全过
程前期审批资料一致。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有)、初步设计批复
(若有)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
5、招标人。为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的主体,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
应删除。
7、招标人可合理规划建设,分阶段(标段)招标,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体现本次招
标工程。
(二)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人采用本示范文本时,应在招标文件的相关章节中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专业
咨询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文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
的相关企业,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
服务活动;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含优化)、设
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具体以招标人确定的
范围为准。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
质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投标
人。
2、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个及以
上资质要求时,应允许联合体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3.3专业负责人(包括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咨询负责人
等)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
4、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可以设置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
价咨询、或项目管理(代建)等业绩。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招
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15个,投标人
不足15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业绩证明材料的一般要求:
含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代建)等
类似业绩,原则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
体表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分为线下(纸质文件发放)、线上(网上下载)两种形式,招标
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放方式及时间。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
间,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天,招标
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个日历天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避免出现临时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问
题。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
交)两种形式,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及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计划服务期要求。应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计划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3.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7-4.2.3。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执行《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杭建市
〔2019〕37号)相关规定。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
12、条款号6.3-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3条后依次排序,
如10.4、10.5…
四、概算(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若有)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
上招投标。
2、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
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
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200121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老年病医院(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7
投标人须知 ................................................................ 21
1. 总则 .................................................................. 21
2.
招标文件 .............................................................. 23
3.
投标文件 .............................................................. 24
4. 投标 .................................................................. 31
5. 开标 .................................................................. 32
6. 评标 .................................................................. 32
7.
合同授予 .............................................................. 3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34
9.纪律和监督 ............................................................. 3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5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估算(概算)清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5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二期项目已由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杭发改审〔2026〕1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 ,招标人为杭州市老
年病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
对杭州市老年病医院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4769万元,工程概算300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30037万元,建设规模 :新增建设床位数200张,主要包括新建门诊、医技、住院
部、保障系统、业务管理、科研、便民服务等医疗用房,地上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
库,设备用房以及室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600平
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400平方米。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单元
GS140202-14地块原杭州市老年病医院内,用地面积7645.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2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项目管理(含设计管理):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
务和责任直至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按照
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方案,办理工程所有的前期管理工作、报批
报建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服务、各专业咨询服务委托及管理、项目前期需要其他技术服
务、工程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与信息管理、
设计管理、造价管理(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编制用款计划书;负责审核
工程进度款,并提出付款建议书;处理工程索赔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并
对变更引起的造价问题进行审核;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竣
工结算;配合财务决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工程监督管
3
理工作、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大型设备及其他建筑设备等安装协调管理、工程结算管
理、工程保修管理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全过程的档案收集与管理,对工
程建设开展全过程管理,负责竣工备案、移交、资料归档、不动产证办理等相关手续,负
责工程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做好各类计划的制定、下达、组织实施以及月度工作报告与
工作总结;协助业主委托各类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检测等,并协助管理;协助承包单位
工程结算,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提交完整的工程管理档案资
料、项目全过程大事记及相关的影像文件等资料。
☑工程监理: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
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监理及数字化监理平台运
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智能
化、节能、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综合管线、围墙、室外市政配
套、景观绿化、幕墙、基坑围护、人防、防雷、交通设施等所有工程),受建设单位委托
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
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造价咨询:配备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全过程
造价控制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概算复核、预算核对审核、预算与概算比
对报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工程实施
阶段跟踪审计等),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方做好设备、材
料的选型,品牌推荐及市场询价工作。
☑统筹协调:施工期间对施工承包方以及其他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管理、协调,负责
工程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2.3
计划服务期:
总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个日历天;
其中:
☑项目管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个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个日历天。
☑造价咨询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个日历天。
其他: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
工程监理:专业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
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资格,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
人员的个人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
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内);
(2)专业负责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
)资格(可以兼任总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
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
资格;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
总数(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含)个;
(2)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设计咨询(含
优化)、造价咨询、统筹协调等相关内容),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
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
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5
3.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招投标方式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B)线上招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6.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景莘街50号
联 系 人: 何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6
联 系 人: 陶传林、桑国坚、陈敏娇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1.4
工程名称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1.1.5
建设地点
项目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单元GS140202-14地块原杭州市老年病医
院内,用地面积7645.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计划服务期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3.3
服务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
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
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8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符合性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补充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
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陶传林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
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
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
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
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
☑ 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
9
人、造价咨询负责人)☑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 其他投标资料:
3.1.2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1.5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781 万元。
其中:
☑项目管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40 万元;
☑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41 万元;
☑其他:统筹协调费用、造价咨询费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内,不另行增加。
注:风险控制价
624.8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
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不得超过5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递交】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
、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
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
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
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
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
10
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
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帐户:75828100032388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
担保。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
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
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
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
,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本项目招标含监理。
2.1.中标候选人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监理专业
负责人,而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
定不得以监理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的。
2.2.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3、其他: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
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
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4、☑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联
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11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
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
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2.1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
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
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
□3.2
。
□3.7.3B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
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式之外的仅
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
可。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
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12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盖章。
□5、其他:
□ 3.7.3B ( 2
)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
(明标)、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总
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1.2技术标副本(暗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1.3技术标正本(明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
1.4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1.5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
描件)。
2、电子加密标书的生成: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
”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副本;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
),内含技术标正本、资信标和商务标。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
□其他:
。
3.7.5(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
信息和标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4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
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4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
3.7.5(B)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信息和标记。
□2、其他:
☑4.1.1(A
)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
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
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其他:
13
☑4.1.2(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2(B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
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
个的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
□4.2.5(B)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2、未按招标文件加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4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
和项目总监(若有)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刷卡签到失败的,经现场工
作人员确认,可以手工录入。承担勘察、设计(若有)责任的投标人未带
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参加开标会
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随带本人居民身份
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
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其他:
。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随带
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
加密标书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内
含“资格审查材料”)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
位、项目总监(若有)□其他:
;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资信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其他:
。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15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
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5.2(B)
开标程序
(一)至第一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
名为“.HzTbs1st”)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解密完成后将“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副
本”导入评标系统后,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
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至第二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
名为“.HzTbs2nd”)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将“技术标正本”、“资信
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后,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投标单位、项
目总监(若有)、投标报价、计划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
开显示。
5.3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
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
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
☑方案1:技术标分值:50分;资信标分值:20分;商务标分值:30 分。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
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5分(1.5~3);
□方案2:技术标分值:
分;资信标分值:
分;商务标分值:
分。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N的取值:
(N≧5家
)
□其他: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不超过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16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
☑重新招标 □按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项目含监理,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
、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
。
定标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近三年(2021
年1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则取
消其中标资格。
7.4
履约担保及
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
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
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
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
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
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
安排好人员,并在“
投标承诺书”中填报
真实、准确的传真号
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
17
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
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
述和答辩的,招投标
监督部门将依据《杭
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
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治理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223号
)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的,指联合体所有成
员单位)实施信用扣
分,扣分相关通知材
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
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
送达。)
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10.3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
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
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
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
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
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
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
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
18
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
③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
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
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
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4
特别说明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
款,可以使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的
通知( 浙建〔2018〕24号)。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
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
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
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
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总监的资格审查
1、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的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
19
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六、其他: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的通知全
面采用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在线核对企业及人员资格等信息。如出
现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资格审
查未通过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各投标
企业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维护和核对工作,在省平台上录入企业
和相关人员信息后,同步到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认真核对,确
保准确无误。(http://115.233.209.212:88/Data/HTMLFile/2020-
05/61e95790-de6d-45d9-9eca-9f04669e5a8f/fa449960-b5b2-4f0f-
9c82-*开通会员可解锁*d.html?type=通知公告)
☑(二)本项目招标含监理。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
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
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
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
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
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
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为: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由全过程咨询单位负责实施;全过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目标及措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并确保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执行。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
20
导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
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
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三)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
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
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
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
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
人务必重视。
……
……
21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
和设备供应单位及与其有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
(4) 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23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24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估算(概算);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
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
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25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
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
件;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具体包括制定的工作计划、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等;
(3)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
(4)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等。
3.1.2.2项目管理
(1)项目的整体定位、工作思路、工作切入点认识;
(2)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流程安排;
(3)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
3.1.2.3项目专业咨询服务
工程勘察(若有):
(1)勘察综合说明;
(2)勘察工作量清单;
(3)勘察方案;
(4)实施勘察方案的安全质量保证、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6)勘察的设备投入;
26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设计咨询(含优化)(若有):
(1)设计进度的策划,设计质量、限额设计的管理措施,针对本项目工艺、专项等;
(2)EPC模式下设计管理的建议(若有);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工程设计(若有)
(1)总体说明;
(2)设计说明;
(3)工程方案内容;
(4)工程投资估算;
(5)图纸;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工程监理(若有)
(1)监理方式的创新性(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
(2)监理大纲整体情况;
(3)质量、进度、投资、造价以及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4)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造价咨询(若有)
(1)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措施及方法;
(2)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咨询工作的进度计划安排;
(3)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及要点分析;
(4)各类造价成果编审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要点难点;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7
招标代理(若有)
(1)关于本项目的招标进度计划、时间节点安排;
(2)招标策划措施;
(3)招标文件编制重点难点、质量保障、应急预案措施;
(4)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资信等需求的确定方式;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其他(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其它评审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增加)(若
有)
3.1.2.4统筹协调(若有)
对各项管理咨询及项目内外的统筹协调工作方案。
3.1.2.5相关项目建设建议(若有)
建议具备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3.1.2.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③各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8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
(7)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报价汇总表及各专业报价表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报价汇总表
②各专业报价表
项目管理费报价表(若有)
工程勘察费报价表(若有)
设计咨询费报价表(若有)
工程设计费报价表(若有)
工程监理费报价表(若有)
造价咨询费报价表(若有)
招标代理费报价表(若有)
其他费用报价表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4.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
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29
3.2.3全过程工程咨询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
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0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
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B)投标采用线上投标的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
31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
32
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
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4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5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
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
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
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
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204 号的
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
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
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本评标办
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人应委托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也可委托多家
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单位联合实施全过程咨
询服务。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
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50分)+资信分(20分)+商务分(30分)(适用于咨询内容不含设计
的项目)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符合性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
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
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企业资质、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信用监管平
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
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注:《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
37
显示“建造师(总监)资格:人员名字与诚信平台名字不一致的”,在初步评审阶段按照
“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
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予以否决)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
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
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
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
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
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
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的(若有);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5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38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
标。
技术标评审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勘察、设计、监理等具体评审因素及分值权重
设定可参照各专业类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表
项目总体
策划方案
项目概述
分值
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的工作计
划、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4
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性;各类专业人员分工是
否科学、合理、高效。
2
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
施
4
项目管理
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工作思路、工作切入点认识的适宜性;
5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流程表的合理性;
5
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性(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
2
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进行合理进度计划安排;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
控制的措施及要点分析;各类造价成果编审的质量保证措施;各阶段造
价成果编审的要点难点分析;招标人针对本项目造价咨询、管理工作的
其它要求。
5
专业咨询
服务
工程监理
监理方式的创新性(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
4
监理大纲整体情况
4
质量、进度、投资、造价以及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4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4
统筹协
调
对各项管理咨询及项目内外的统筹协调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
4
相关项目
建设建议
建议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3
四、符合性评审
39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
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
为准),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失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六)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到位率、咨询服务期、商务报价有
关规定要求的;
(八)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九)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的;
(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一)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十二)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
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 1人、安全专监1人);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2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
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
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或
8
40
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总投资2.5亿元或建筑面积30000m
2的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服务内容同时
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总投资2.5亿元或建筑面积30000 m
2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如业绩为全过程咨询项目,承担工作需为工程监理)【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总投资2.5亿元或建筑面积30000 m
2的公共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如业绩为全过程咨询项目,承担工作为造价咨询)【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含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8分。注: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人员业绩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完成过总投资2.5亿元或建筑面积30000 m
2的
公共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服务内容同时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三项)每个得1分,最多计取2个。本项最高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
4
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④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完成过总投资2.5亿元或建筑面积30000 m
2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
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④拟派项目总监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签订之日或总监变更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3、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身份承接过总投资2.5亿元或建筑面积30000 m
2的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如业绩为全过程咨询项目,承担工作为造价咨询)。【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②造价负责人需提供合同履行期间造价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1.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2.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
42
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暂按资质要求的类型均分、叠加,造价咨询的,按造价咨询工作承担主体)
3
团队配备
人员配备需符合《最低人员配置要求表》设置,否则不得分。人员配备在满足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初始注册证书时间为准):15年(含)以上得2分,10年(不含)-15年(不含)得1分,10年(含)以下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及截图,时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初始注册时间为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师、一级注册造价师、设备监理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2分。3、拟派投标人员及相应人员符合本项目的附件1《最低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质量专监、安全专监必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外,其他人员不作为废标条件。【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人员相关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人员身份证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人员的个人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期内)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附件1《最低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全过程工程咨
询岗位
人数要求
(人)
每月到位率
备 注
一
项目负责人
1
全过程80%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
建专业)资格。
43
二 项目管理人员
1
项目管理负责人(专业负责
人)
1
全过程80%
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土建专业管理
工程师
1
专业阶段80% 土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安装专业管理
工程师
1
专业阶段80% 安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资料管理工程
师
1
全过程80%
大专以上学历
三 监理人员
1
总监理工程师
1
全过程80%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执业资格
2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
师(质量专
监)
1
专业阶段80%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
安装相关专业
监理工程师
1
专业阶段80% 具有安装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4
安全专监
1
全过程80%
具有安全监理员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5
监理员
2
专业阶段80%
具有监理员上岗证,其中房建、安装、专业监理员各1人。
6
监理见证员兼
资料员(见证取
样送检员)
1
可兼职
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 造价咨询人员
1
造价咨询负责
人
1
按需提供服务
具有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
专业造价人员
2
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44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企业信用评价分根据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分别读取,按
照信用评分按专业均分后分别叠加计算。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按满分计分;监理企业
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监理企业在省平台上的信
用分进行计分;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
平台”)发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
的“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30
日,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1、如招标项目仅计取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3 分,
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2.7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2.1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1.2 分,
信用等级为 E 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2.如招标项目计取二个专业类别信用评分的:
①计取设计或造价信用评分的,计取造价企业的信用等级得 1.5 分,计取设计企业的
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125 分,信用等级为 C 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的得 0.37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
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 0 分;
②计取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3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1.0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6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3.如招标项目计取三个专业类别信用评分的:
①计取造价企业的信用等级得1分;
②计取设计企业的信用等级为A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B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C的得
0.5分,信用等级为D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
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③计取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
0.9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4分,信用等级为E级及无信用等
级的计0分。
(二)商务评审(30 分)
45
方案1: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作为最佳报价。
对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
位(N=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
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二次算术平均。)
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作为最佳报价,如二次平均价低于
风险控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 5~
1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5~3分;投标报价每高于
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
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
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报价的
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4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
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
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47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
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48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
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
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
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
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
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49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50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
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
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5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或代理机
51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
分钟(15~30分钟,一般不超过30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
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
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0分。答辩
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0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
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
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2
53
□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
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
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
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
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招标
代理)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依次由工作
人员带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自
报姓名和单位名称,也不得透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
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
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4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55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
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56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
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
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57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58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
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5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
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12)。
工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宜在本合同中明确,或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对于专业咨询
服务,可依据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5-0215)、《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作为补充。
60
GF—2024—26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60
编号:
工程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工程咨询人:
2025 年
月
日
61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
工程咨询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咨询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杭州市老年病医院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34769万元。
建安造价: 约 30037 万元。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单元
GS140202-14地块原杭州市老年病
医院内,用地面积
7645.8平方米 (以实测为准)。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规模:新增建设床位数 200 张,主要包括新建门诊、医技、住院部、保障系统、
业务管理、科研、便民服务等医疗用房,地上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库,设备用房以及室
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 41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76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3400 平方米。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0%。
二、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直至项目
质量保修期结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规
定,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方案,办理工程所有的前期管理工作、报批报建管理、绿色建
筑评价服务、各专业咨询服务委托及管理、项目前期需要其他技术服务、工程技术管理、
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与信息管理、设计管理、造价管理
(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编制用款计划书;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并提出
付款建议书;处理工程索赔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并对变更引起的造价问
题进行审核;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配合财务决
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竣工验收及
移交管理、大型设备及其他建筑设备等安装协调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工程保修管理与项
62
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全过程的档案收集与管理,对工程建设开展全过程管
理,负责竣工备案、移交、资料归档、不动产证办理等相关手续,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协
调管理,做好各类计划的制定、下达、组织实施以及月度工作报告与工作总结;协助业主
委托各类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检测等,并协助管理;协助承包单位工程结算,同时协助招
标人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提交完整的工程管理档案资料、项目全过程大事记及
相关的影像文件等资料。
工程监理: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
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监理及数字化监理平台运用,提
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智能化、节
能、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综合管线、围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
绿化、幕墙、基坑围护、人防、防雷、交通设施等所有工程),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
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
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造价咨询:配备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全过
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概算复核、预算核对审核、预算与
概算比对报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审核
、工程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等),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
方做好设备、材料的选型,品牌推荐及市场询价工作。
统筹协调:施工期间对施工承包方以及其他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管理、协调,负
责工程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三、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项目管理服务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
专业咨询服务目标:由合同专用条件另行约定 。
四、工程咨询报酬
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正常工程咨询报酬约定如下:
暂定含税合同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额¥元,增
值税率 %。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
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63
其中:
项目管理费: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工程监理: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除上述正常工程咨询报酬外的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由合
同专用条件另行约定。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和设备等清单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但不得与招
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六、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为完成所有管理内容的历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备
案及完成项目移交并配合完成财务决算为止。若实际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的,工程咨询服
务费用不予增加。
七、双方承诺
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工程咨询人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2、工程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承
担工程咨询任务。
3、联合体各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履行合同,并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
任,即委托人可以向联合体当中的任何成员主张联合体的全部责任。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6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杭州市
。
64
3、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陆 份。
九、本合同自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公章后正式生效。
委托人:(盖章)
工程咨询人(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程咨询人(如有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65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66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依据: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及本合同;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询标纪要、答疑等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文件、设计文件等;
(4)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
(5)国家和省、市现行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等。
第二条
工程咨询人应按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提保,履约担保的提交
形式及提交时间约定为: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后 14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即履
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电汇、支票、
现金)的金额为本合同价格的 2% 。
因咨询人违约导致委托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咨询人应当自收到委托人要求补足履约
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咨询人应当自逾期之日
起按照应补足未补足部分金额的【5】%支付滞纳金。
第三条
工程咨询人的项目负责人明确为:
,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报送资料、报
告工程咨询工作要求为:
每月不少于 2 次,具体按委托人要求提交 。
项目负责人更换及到位率违约责任。
(1)项目负责人须按投标承诺按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换。
①若工程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委托人有权处以 200000 元/次的违约金,且委
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其违约行为。
②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资格,并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取
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③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托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
工程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工程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的 7 天内,按照委
托人要求,提出新的项目负责人选,报委托人批准后,立即任命到位。如工程咨询人拒不
更换的,委托人有权处以 100000 元/次的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
通报其违约行为。
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必须达到 80%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 24 天,若达不到则委托人
67
有权按 5000 元/天计取违约金 (考勤以委托人考勤统计为准,每天不少于 8 小时)。
委托人检查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且未向委托人书面请假,发现一次,处罚 5000
元。
第四条
资金使用计划要求为:
(1)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提交项目初步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按委托人要求提交;
(2)工程咨询人在每月 25 日前向招标人上报经工程咨询人审核后的实际工程进度报告
和实际资金使用报告;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支付工程咨询报酬:
(1)项目管理费
1、 桩基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中项目管理费的 20%;
2 、主体工程施工至±00,支付合同总价中项目管理费的 20%;
3 、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中项目管理费的 30%;
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中项目管理费的 20%;
5、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 28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实际的项目管理费的 98.5%。
6、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至最终项目管理费的 100%。
合同签约价为项目管理费用的暂定价(作为中间支付依据),本工程最终项目管理服
务收费计费额以最终的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额(工程结算审定价上限为30037万元)。
项目建设管理费调整参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16]504 号)中“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进行,暂定计费基数为
万元,项目管理费为
元(暂定),中标浮动比率为
%(项目管理费投标报价/
万
元),最终的项目管理费调整条件与方式为按最终的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文件对
应费率×中标浮动比率(项目管理费投标报价/
万元)调整。 工程咨询人的项目管理负
责人明确为: 。
备注:款项支付前咨询单位应提供正规、全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
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造价咨询费,不再单独支付,包含在项目管理费中
(3)施工监理费
1、 桩基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的 20%;
2、主体工程施工至±00,支付合同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的 20%;
68
3、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的 30%;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的 20%;
5、 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移交至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并按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
位等部门审定的最终实施的建安工程总额确定 28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
98.5%;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最终监理服务收费的 1.5%。
第六条 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工程咨询人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的
物品的时间和方式为:
7 日内
。
第七条
委托人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条件: 为工程咨询人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办公家具和通讯接入点。
第八条
委托人授权常驻代表及授权:
。造价负责人:。
第九条
委托人对工程咨询请示、申请、计划与报告的审批或作出决定,其形式及主
要内容明确为:
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并由委托人授权常驻代表确认 。
第十条 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
第十一条
因工程咨询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原因致使工期延长、质量
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可从受托人的履约保证金中直
接进行扣除(履约保证金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金额的 2%);履约担保金额不足以受偿
的,则委托人有权自全过程咨询合同金额中予以扣减,损失无法计算的,则工程咨询人应
当就全过程咨询合同服务内容中相应部分咨询费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引起
违约的,则工程咨询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因工程咨询人责任赔偿: 如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委托人受损的,则因承担
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从工程咨询人
的履约担保中扣除;履约担保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工程咨询报酬,最高不超过工程咨询
报酬总额,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
第十四条
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计取条件与方式分别为:均
不再计取。
第十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分批支付工程咨询报酬:详见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条。
69
第十六条 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约定为
人民币
。
第十七条
争议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
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约定如下:向委
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八条
工程咨询履约担保退还约定为: 在全部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双方不存在争议,扣除需支付的违约金后,余额退还(无息) 。
第十九条
零星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零星项目(如水、电、煤)等,受托人须承担项目管理、监理、造
价咨询、统筹协调任务,同时根据委托人需要出具相关报告并签字盖章,零星项目涉及的
上述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0
合同条款 工程监理部分
第一章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
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
人,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
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
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
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
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
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71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
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
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
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但不得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72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
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
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
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
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73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第二章专用条件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
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 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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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
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
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
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
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
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75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
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
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
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
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
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个工作日,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76
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
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
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
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
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
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
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5.5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分批支付工程咨询报酬(工程监理部
分):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 计价
文件进行,暂定计费基数为30037万元,最终的计费基数调整条件与方式为以审定的工程
建安费总额作为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均按 1.0 考虑,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按 1.0考虑。监理费为元(暂定),中标浮动比率为%(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
万元)。最终的计费基数调整条件与方式为如下 :
合同签约价为监理费用的暂定价(作为中间支付依据),本工程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
费计费额以审计的施工结算价(已承担监理工作的施工结算价合价)为计费额。
最终的工程监理费调整条件与方式为以审定的施工结算价(已承担监理工作的施工结
算价合价)为计费基数×文件对应收费标准费率×中标浮动比率(工程监理费投标报价/
万元)调整。工程咨询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明确为:。
5.5.1、 桩基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的 20%;
5.5.2 、主体工程施工至±00,支付合同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的 20%;
5.5.3 、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的 30%;
5.5.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中监理服务费的 20%;
5.5.5、 监理单位提交全部监理资料、移交至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并按发包人委托的审
77
计单位等部门审定的最终实施的建安工程总额确定 28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监理服务
费的 98.5%;
5.5.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最终监理服务收费的 1.5%。
备注:发票抬头单位:杭州市老年病医院。款项支付前监理人应提供正规、全额、合
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
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
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
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
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78
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
务。在解除之前, 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
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
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
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
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
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
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
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
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
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
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
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
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
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
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
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
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
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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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
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
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
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
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
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
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
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
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
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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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专用条件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及相关附属工程所有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间监
理, 即对工程投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现场协调以及勘
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人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根据有关规定和监
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参与并派专人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做
好记录,撰写会审纪要。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量
清单,参与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
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
工,监督承包人现场施工, 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书面告知建设
单位。
(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
令, 同时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
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
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
书;② 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
准点的测量成果; 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6)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
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
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
(7)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
限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定期维修保养
记录;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8)审查承包人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同
81
时协助委托人审核无定额材料及甲定材料的单价。督促承包人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
委托人安排甲供材料及甲定材料的供应计划。
(9)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
工方案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咨询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
处置。
(10)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
认;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1)咨询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
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提出复查意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
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2)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
工变更的工程量并估价,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
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
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不能就工程
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
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14)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
证;③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财务状况、
固定资产;⑥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⑦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
资格证、上岗证。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
案论证及审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的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
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2
(15)咨询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并按规定形成书面记录。对工程的各工序
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抽检,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等,必
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
(16)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方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检
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
监理例会, 并做好会议纪要,对监理整改单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委托人及时反馈。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
核的基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
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
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
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18)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
不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
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1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资料整理
归档工作。若施工单位每月的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得签发工程款。
(20)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1)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努力降低工程费用,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
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配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并报委托
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
(22)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及时填写、编制
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监理资料。竣
工验收后 30 天内,咨询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质量监督机构、档案馆以及委托人要求并
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式肆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咨询
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83
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
他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及由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监理工程
师必须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的归档要求,
确保以上所有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均可通过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的,
并使这些技术资料顺利接收归档。若因不合格而被退还,咨询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
完成整改并归档,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23)负责交付前及过程中的质量整改现场监理工作,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
督促承建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4)完成施工现场的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以及施工单位索赔的签证等可能
影响工程工期、造价等的,必须经委托人签证同意才能发出,否则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
如咨询人超越权限签证的,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咨询人予以赔偿。咨询人应当在委
托人签证审批期间, 向委托人提出意见,供委托人决策参考。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
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
的发生;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④及时收集、整理有
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 索赔提供依据;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
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5)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
工的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
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26)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承包
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咨询人审查。
(27)帮助委托人监督承包人,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
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处理好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关
系,办理好各项施工手续。
(28)对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
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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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
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
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 30 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29)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
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
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
工时,咨询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30)工程建设所有远外层外部关系,诸如:规划、消防、环保、电讯、电力、市政、
治安、园林、交警等部门,应由委托人负责协调,以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
件。
(31)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所有近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
施工、材料供应等)由咨询人负责组织协调。
(32)协助委托人完成设施移交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33)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咨询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承
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34)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
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35)配合委托人以及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承包人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评估,
监督承包人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36)配合委托人的检查部门进行每周的检查工作,委托人进行每周例行检查时,本
合同约定的咨询人员应当到岗,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包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37)安全及质量隐患、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如咨询人发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停工,并在【2】小时内向委
托人汇报。若承包人拒绝停工,应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发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质量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若需要停工,应立即要求停
工,并在【2】小时内向委托人汇报。若承包人拒绝停工,应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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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后,应立即要求停工,并立即向委托人汇报。
(3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委托人要求提供的监理服
务。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法规: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
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
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
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
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指派的负责完成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是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相应人员,相关人员职责如下: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他们完成的监理工作承担责任。
监理人员到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每月按 30 日历天计,月到位 80%及以上,每
天不少于 8 小时)和其他监理人员(每月按 30 日历天计,月到位 80%及以上,每天不少
于 8 小时)应该常驻工地 。委托人对监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实行指纹或人脸考勤等方
式进行管理,对项目总监不到岗的处 5000 元/天的违约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不到岗的
处 1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不到岗的处以 500 元/天•人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最
近一期的监理费中扣除。监理人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缺席工程例会的,总监理工程
师每缺席一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监理人其他人员每人每缺 席一次,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
到 90%以上;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咨询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不
得更换, 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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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水平(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等),换总监并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
续。每更换一次总监,则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 3 万元的违约金。
2.4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职责:
(1)监理人于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
(2)监理人于每月 28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交当月监理工作月报,专项事宜提交专项报
告,周工作例会纪要于会议次日提交;
(3)监理人每次向其他相关单位发出联系单等材料后 2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所发出的材
料及对方签收的凭据(原件),如对方回复的,则应在收到对方回复材料后 2 日内向委
托人提交该材料(原件);
(4)监理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
监理资料 4 套;
2.4.2 监理人应在委托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委托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
料。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
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当发现
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
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
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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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
人报告;
(8)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
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
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
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
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1)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
变更的审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予审核,不支付工程
款。
2.4.4 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
告)、时间和份数: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监理规划一式【叁】份、每月 28 号前提交当
月监理月报一式【叁】份。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提交的资料:
1、有关审批工程项目的建设文件、依据一套;
2、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 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其中施工图两套)、预
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包括补充合同协议及附件)等各一套。 提交时间:监理合同
签订后三天内。 其他资料:后续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联系单、签证、纪
要、往来文件等)。 提交时间:及时提供。 委托人向监理人免费提供如下办公设施等物
品监理人退场后应返还给委托人,如发生财物遗失或损毁的,监理人按实赔偿。监理人为
改善环境,提高监理质量而自行提供其他物品的,所有权归监理人,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
担。
3.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造价负责人:。
88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0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咨询人除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外,若其违约行为造成
委托人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4.1.1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建筑工程安装费)
4.1.2 咨询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委托人有权在应付咨询人的监理费用
或者其履约担保中直接予以扣除。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咨询单位应认真履行职
责,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若工程实际未能达到符合国家
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则扣以监理费总额 10%的违约金。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
分包,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单位支付监理费总额 20%的违约金。
4.1.3 咨询人应按约履行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
行监理义务的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导致委托人的可计算的实际损失,均视为发生违约责
任,每次需承担监理费总额的 1%款项的违约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在咨询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拖延支付天数。但咨询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按期支付监理费为由暂停监理工作或怠于履行监
理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100% ,汇率为: / 。
5.2支付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元整)(¥:元)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照合同条款工
程监理部分通用条件 5.5 执行。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89
6.2 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
列第 (1) 种方法确定:
(1)不予计取
(2)①如因非咨询人员原因导致监理服务周期延长,延长期在(3)个月以内(含本
数)的不计延长期费用,延长期超过(3)个月的,超过部分的费用计算:予计取。②非
因咨询人原因停工期间的监理附加工作酬金计算方法:停工期间补偿费用=Σ 补偿停工期
间经委托人书面确认的监理实际投入的各专业人员×施工期相应的咨询人的日均成本(不
计利润)。停工期间监理实际投入的人数由委托人签证确认,未经签证确认的,视为该咨
询人员未到场,委托人有权不予计费。
注:工程施工期间如非因咨询人原因停工的,则对于停工期间的监理服务费用按前
述标准 计取,且委托人有权从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报酬中扣回该期间并未发生的监理服
务费用。
6.2.3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处理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该善后及恢复服
务准备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第(2)种方法确定:
(1)不予计取 。
(2)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的相应咨询人员的成本(不计利润),乘以善后工作
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期乘以委托人确认的实际到场咨询人员。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
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90
8.4保密
(1)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保密范围。
(2)咨询人应在服务开始阶段对其人员明确保密责任。
(3)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等仅限于咨询人在本项目的服
务中使用。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终止时,咨询人应将上述资料及其电子文本、复印件、数
据摘要等全部归还委托人。咨询人及其人员无论是在服务期间或服务结束后均不得以任何
形式(包括电子邮件) 向第三方透露。
(4)咨询人如果发现有泄密事件,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做好调查和处理
工作,以减少损失。咨询人对自己及其人员的泄密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
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进行索赔,并终止本合同。
(5)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启用的或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不正
当交易或谋取非法利益。
(6)委托人、咨询人任何一方违反有关保密条款的约定,除其获得的一切不正当收入
归守约方所有,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5 著作权 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在前述期限内咨询人出版物不得涉及本工程的设施
管理流程及标准及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商务内容,在前述期限后如确有
出版需要的,应当提前( 1 )个月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9.补充条款:
9.1如果咨询人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施工进度、安
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委托人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咨询人每次应向
委托人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咨询
人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 )元违约金,费用在最近一次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2咨询人需加强对施工单位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严查民工宿舍使用非标
插线板,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履行民工宿舍配置插线板义务。未按照要求履
行监理义务且经查实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 2000 元。
9.3咨询人必须加强造价管理(如进度款支付、联系单等),如疏忽管理(不管有无造
成损失),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涉及金额的( 1 )%的违约金,直接在监理费中扣除,如
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还应当另行补足赔偿,相应赔偿扣款委托人也
91
有权在咨询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9.4当咨询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委托人将书面通知其保证人
(如果履约担保为保函的)缴纳,或者从应支付给咨询人的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扣除款
项计入累计监理酬金进度款,结算时不予支付,咨询人不得有异议。同时,委托人保留进
一步依法追究咨询人及其保证人有关责任的权利。
9.5监理伙食如自行解决不了,现场可提供搭伙条件。
9.6监理自备办公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办公所用的复印机、打印机、电脑、传真机
需自备各 1 台或以上;咨询人员的个人通讯设备必须具备且能正常通讯;咨询人员的交
通工具必须自备。否则委托人将酌情从监理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
9.7咨询人与委托人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等单
位如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清
退时咨询单位应向委托人交齐资料同时按监理费的( 1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委托
人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支付已完成的工程量的监
理费用,费率仍按原费率执行。若咨询人未按委托人要求交齐资料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
付监理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在监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和咨询人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9.8本工程服务期以委托人同意的施工开工令时间起算,在此之前委托人会要求咨询
单位实施相关配合工作,咨询单位应予以配合。配合工作的费用应已考虑在监理费中,委
托人不需再支付费用。
9.9咨询人领取监理费用时,应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向委托人提交与监理费用同等
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
9.10竣工验收后(30)天内,咨询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馆要求并装订成册的
监理资料一式肆份以及委托人指定的其他材料,否则,每逾期一天,咨询人应按照监理费
用的千分之三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在监
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
9.11关于工程变更的特殊条款
(1) 在施工过程中,咨询人应对与工程相关变更单的技术和实际可行性严格控制,
对确需变更的内容和工程量签证,必须提供书面依据和签章资料及影像资料。
(2) 咨询人应对工程变更联系单所有必要的附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附件资料的真
实性、合理性,必要时可补充相关影像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
92
(3) 咨询人应对工程变更联系单所涉工程量依据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清单、施工图
纸、合同等其他有效文件进行审核,并据实在意见栏中签复意见。委托人有合理依据认定
咨询人未严格审核工程量或单价的,每次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施工单位相应罚金*监理
费费率),且不低于 2000 元。
(4) 签证后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咨询单位应确保变更工程量的按实施工,需旁站
的,应附旁站记录(含旁站部位、旁站人员影像资料(显示拍摄时间));若为隐蔽工
程,须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附验收部位、验收专业工程师影像资料
(显示拍摄时间),用以锁定责任人,同时满足声像资料的搜集,如经检查发现有虚假资
料,每次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施工单位相应罚金*监理费费率),且不低于 2000 元。
(5) ①若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变更未经发包人审批先行施工的,咨询人未进行现场
核验的并阻止的,发包人有权对咨询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施工单位相应罚金*监理费
费率),且不低于 2000 元。
②施工过程中若存在工程变更的,发包人根据合理依据认定施工单位未完全履行变
更签证所涉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变更实施不到位),咨询人监管不到位,可对咨询人处以
违约金(违约金=施工单位相应罚金*监理费费率),且不低于 2000 元。
③如发包人在复核过程中有合理依据认定施工单位实施的变更可按照原设计方案实施
或无客观原因可按原施工方案实施,存在不应变更而变更的情况,咨询人在审核阶段未提
出合理意见的, 发包人有权对咨询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施工单位相应罚金*监理费
费率),且不低于 2000 元。
④若施工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所涉金额与投标文件不符或严重偏离市场价,
咨询人未对照图纸、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效文件进行审核,发包人有权对咨询人处以违约
金(违约金=施工单位相应罚金*监理费费率),且不低于 2000 元。
⑤发包人有合理依据认定施工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事项理由不充分的,咨询人未提
出合理意见,审核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对咨询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施工单位相应罚
金*监理费费率),且不低于 2000 元。
(6) 咨询人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的事项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
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联系单;③在工
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
93
与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
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
进行登记和标识。
(7) 咨询人应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统一管理,严格审核,统一编号、汇总,联系
单必须及时签证。如果在工程隐蔽后再签证的,委托人一律不予以认可。若发包人根据合
理依据认定工程变更存在虚假情况的,咨询人除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
发包人支付监理合同价5%的违约金。
(8) 咨询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清单、投标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严格审核工程变
更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必要性,如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定咨询人未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合理
性、真实性和必要性的,有权对咨询人处以 10000-50000 元/次的罚款,直接在当期进度
款中扣除。
9.12咨询人或监理工程师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每违约一次,向委托人支
付违约金(10000)元,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咨询人还应赔偿损失,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
同。
9.13由于非咨询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用按合同监理服务期内的
监理收费额同比例计算,延长期应扣除停工时间及工程扫尾时间。监理服务期开始时间以
委托人同意的施工开工令时间起算。停工及工程扫尾期间的监理费用由双方按监理投标价
视工作量大小协商解决。
9.14由于咨询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不予调
整,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单位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9.15如果结算造价增加且工期延长,不能同时计取两项增加费用,可计取两项增加
费用中的较(低 )值。
9.16履约担保:合同金额的2%;签署监理承包合同协议书之后14天内,咨询人应按
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帐)或者履约保函。以网银转账、银行
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并提交完整监理资
料且经城建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接收后返回(返还时扣除应由咨询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
等各项费用)。
9.17因监理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工期未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 50000 元,延迟
工程工期超过 15 天的,扣罚全部工程履约保证金,同时咨询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
94
部损失。
9.18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的或工程实施过程
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需承担全部损失,如损失无法计算的
承担的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 20%。
9.19咨询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特别注意同一分部分项工程中不同规格型
号的钢筋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的合格标准,咨询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
准,若由于咨询人不重视质量监理,工程实际未能到符合施工图、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的合格标准,则扣罚监理费总额3%的违约金。
9.20对于不合格的咨询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直至更换满意为止,由此而导
致的费用增加,由咨询人承担。
9.21工程所有隐检工作及混凝土旁站要求安排专人全数检查并记录,砼的浇捣令、
模板的拆模令等关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有未旁站、检查以及制度执行不严格、
不及时的情况,委托人有权处以每次 2000 元的处罚,并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
9.22监理项目部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监理项目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 元,
在监理费中直接扣除。咨询人不得强行或暗示向施工单位介绍推荐产品,介绍分包单位或
施工班子,一旦发现上述事件,无条件的将涉及人员清退出场,并对咨询人处以咨询合同
金额2%的处罚。
9.23咨询人必须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影像等),本项目
所有图纸、规范、设计、报表和其他咨询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均属委托人
财产,咨询人在协议书终止期满前应将此类文件、报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日记、监理指
令等资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一式肆份)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委托人(原件和
叁份副本),咨询人保留一份副本。竣工资料必须满足市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工程施工
过程中所有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有义务督促施工方的资料与工程同步,如抽查不
同步,每发现一次罚款 3000~10000 元。
9.24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咨询人投保咨
询人和第三方责任险,其费用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
起,至本监理服务期满之日止。咨询人员的工作损伤由咨询人自行负责。监理合同签订后
95
七天内提交监理规划, 收到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提交监理细则,监理细则要明
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并要有针对性。
9.25所有工程联系单统一管理,严格审核,统一编号、汇总,联系单必须及时签
证。如果在工程隐蔽后再签证的,委托人一律不予以认可。若委托人根据合理依据认定工
程变更存在虚假情况的,咨询人除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对委托人支付监
理合同价 5%的违约金,前述费用委托人可直接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9.26监理必须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例会参会人员由监理召集,会后出具会议纪要,
每月【28】日前出监理月度工作报告。
9.27监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施工材料检查,对于甲供材料,协助委托人做好材料检
验检查,并制定一套严谨的供货检验流程。对进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除核对品
牌、型号、规格外, 还应核对生产厂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符的不能使用。
如委托人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0 元。
9.28总监不能私自离开工地,否则视同离岗。监理例会、各项验收及检查等重要会
议总监不得缺席,如缺席按 5000 元/人/天扣款。事假、病假、调休等请假必须经委托人
同意, 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天/月,并应安排替班人员,年累计不得超过 1 个月,且请假
不得一次性超过 1 个月,违反的除按扣款外,人员视为违约调离。日常作息时间原则按
工地上下班时间,当工地时间超出日常生活工作时间时,应安排相关咨询人员值班。
9.29委托人对本项目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
考虑。
9.30咨询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双休日和施工工艺具有连续性的工作,对现场咨询
人员应安排轮班,这种轮班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施工承包方或委托人索取附加
的报酬,如因施工单位赶工引起监理加班时,咨询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9.31由监理协议书中确定的酬金,是咨询人从事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之
外,咨询人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无关的或其他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
何非直接支付经用出于任何其它考虑的费用。特别不能从施工承包方处获得任何奖金、实
物。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监理费【10】%的违约金。
9.32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按法律法规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9.3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生任一一项委托人扣除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发生
多项的, 违约金累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自负。 1.合
96
同执行期间,咨询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咨询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而咨询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早更换。 2.咨询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
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合同执行期间,咨询人对施
工承包方管理不力,造成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咨询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
的。 4.咨询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与工程相关变更单的技术和实际可行性严格控制,对
确需变更的内容和工程量签证,必须提供书面依据和签章资料及影像资料。 5.咨询人在
施工过程中,对委托人下发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如:质量、安全,技术),应按文件
要求执行落实。
9.34咨询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业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使用合
格材料,如监理未检查出不合格的材料在现场准备或者已经使用,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
2000 元,或根据合同要求及问题性质大小加倍处罚,所有材料全部无条件退场。
9.35咨询单位因未监督好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出厂
检验证明,合格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复试合格现场不得使用,发现一次处 以违
约金 2000 元, 或根据合同要求及问题性质大小加倍处罚。
9.36咨询人应复核联系单及所有必要的附件。由于咨询人审核不完整,被发包人审核
后退回的联系单,每次处以违约金 500 元。
9.37咨询人对承包人所开具的监理通知单、监理建议处罚单、停工令等,咨询人应
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咨询
人未响应的,发包人可对每事项处以违约金 2000 元。
9.38 其他要求:
(一)施工前期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交底会前的设计
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重点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出现的遗漏、缺
项、错误,并及时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向委托人上报,并每月定期汇总报委托人。
保证施工过程中能按图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未发现
图纸存在的重大错误,视为监理监管失误,委托方有权酌情扣减监理费,每发现一次上述
失误,酌情扣减不高于 5000 元的监理费。
(二)质量控制管理
(1) 工程中间结构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委托人将扣减咨询人履约保证金的 10%作
为处罚金;
97
(2) 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被媒体
曝光并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将扣减咨询人履约保证金的 10%作为处罚金。
(3)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咨询人按
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委托人每次扣减咨询人 2000 元监理费,在下次支付
监理费时直接扣除。
(4) 在本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前进行的结构实体检测中,每单位工程每出现一项不合
格项目的,委托人扣除咨询人 5000 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在下次支付监
理费中扣除。
(5) 在保修期内,咨询人应每一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求到委托人处
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
人组织施工承包人维修,并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人身意外事故
保险。咨询人员的任何损伤与委托人无涉,一切后果及赔偿由咨询人自行承担。
(2) 咨询人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施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咨询人需承担全部损失,如损失无法计算的承担的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
20%。
(3) 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的原因,本工
程的施工方或咨询人被通报批评的,委托人扣除咨询人 5000 元监理费作为质量、安全连
带责任的违约金,在下次支付监理费中扣除。
(4) 在委托人定期组织的相关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咨询单位负有连带
责任, 处罚 10000 元/次,在下次支付监理费中扣除并通报。
(5) 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安全、文明施工
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确属咨询人责任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将扣减监理费 10000
元。
(6) 咨询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单位实
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咨询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意支付进
度款,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处以每次 1000 元的罚款。
(四)投资控制管理
98
(1) 咨询人应派驻造价管理人员(要求具有浙江省造价员证或造价师证书)做好工程
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等工作,如委托人发现咨询人在上述工
作中未尽到监理职责(准确率要求 95%及以上),每次扣减 5000 元监理费。
(2) 咨询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各类联系单、工程签证等进行量、价审核并签署
明确意见,不得出现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语句。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退回重签,第二次
出现类似情况或退回重签仍有类似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处于每次 2000 元罚款。
(3) 联系单、工程款等施工单位上报给咨询单位的所有资料需在 7 天内给予书面意
见并上报至委托人,如不能按时完成,处以每次 2000 元罚款。
(五)其他
(1) 咨询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提供咨询人员名单表的咨询人员名单到位上岗。每位监理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工程不允许设置总监代表。除非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委托人认为咨询
人员未尽到监理职责而要求更换的,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过程中调换总监和专业
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咨询人员。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咨询人必须事先征得
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有水平(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
等),才能派替换的咨询人员进场,换总监并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每更
换一次总监,则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 3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咨询人员,每人次扣
罚 1 万元。
(2)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咨询人员应按承诺到岗,其中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 80%以
上,即每个月不少于 24 天。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员到位率须保证不少于 24 天,
每少 1 日,则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总监理工程师 2000 元/人,其他监理工程师
1000 元/人,节假日确保值班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由发包人代表进行考核。若到岗率未
达到 50%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罚款 2 万;其他咨询人员每人每月罚款 1 万元。均在监
理费中直接扣罚。
(3) 咨询单位应在本项目监理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游标
卡尺、靠尺、卷尺、接地摇表、绝缘电阻测试仪、压力表、检查工具包、照相机等开展监
理工作所需的必备仪器设备。若以上仪器有一件不能到位,每件扣罚 500 元。
(4)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咨询单位须廉洁自律,严禁行贿、受贿行为,如有发生,
将扣除合同金额的 2%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撤换咨询单位当事人。
99
(5) 如咨询人员不符合委托人(代建方)管理要求,随时可以要求撤换,咨询单位
应无条件执行,并在 3 天内完成人员调整。每更换一次总监,则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
3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咨询人员,每人次扣罚 1 万元。更换总监的需向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6) 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提供委托人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肆份,
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咨询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
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由
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它重要的质量部位
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7) 由于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
偿相关费用。
(8) 因咨询人不力导致施工承包人工期延误,并已超出投标承诺服务期,费用不予
增加。
(9) 旁站记录附旁站部位、旁站人员影像资料(显示拍摄时间);隐蔽验收记录附
隐蔽验收部位、验收专业工程师影像资料(显示拍摄时间)。用以锁定责任人,同时满足
声像资料的搜集, 如经检查发现有虚假资料,每发现一次每处以违约金 1000 元。
9.39 监理证书管理 按杭州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9.40 咨询人应遵守的规定
咨询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建委及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相关管理
规定; 同时也必须执行委托人所制定的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定及相关质量、安全管理规
定。
(1)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配合工程实施作业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并有专人值勤。
(2) 现场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咨询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及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
工承包合同。
100
9.4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关于委托人需支付咨询人的费用,均以双方最终结算审核
确认的金额为准,如双方之间的费用结算需要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审定的,则最终
以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9.42 送达:
9.42.1 函件形式 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 EMS 等方式寄至对方
约定的送达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原件应随后寄送。
9.42.2 函件到达 邮寄函件通常以实际送达时间视为送达对方时间,若实际送达时
间超出 7 个工作日的,则自交邮之日起第 7 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
即视为收到。
9.42.3 送达地址
(1)咨询人提供下列邮寄地址、收件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信息
(以下统称送达地址)用于接收咨询人或人民法院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
函、法律文书(以下统称文书):
邮寄地址:
指定收件人: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2)委托人提供下列方式作为其接收咨询人向其发送的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
邮寄地址:
指定收件人: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
更后的送达地址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协议载明为准。
101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咨询单位
(以下简称工程咨询人),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工程咨询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工程
咨询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工程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工程咨
询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工程咨询人的义务
(一)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
重物品。
102
(二)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三)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工程咨询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工程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工程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
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理。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
检监察机关约请工程咨询人或工程咨询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
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壹拾贰份,委托人陆份,工程咨询人陆份。
委托人:(盖章)
工程咨询人(牵头人):(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工程咨询人(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3
2026年
月
日
10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技术资料
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相关文件包括:红线图
二、对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的要求
序号
全过程工程咨询岗
位
人数要求
(人)
每月到位率
备 注
一
项目负责人
1
全过程80%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建专业)资格。
二
项目管理人员
1
项目管理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1
全过程80% 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土建专业管理工程
师
1
专业阶段80% 土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安装专业管理工程
师
1
专业阶段80% 安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资料管理工程师
1
全过程80% 大专以上学历
三
监理人员
1
总监理工程师
1
全过程80%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专业)执业资格
2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
专监)
1
专业阶段80%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
安装相关专业监理
工程师
1
专业阶段80% 具有安装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4
安全专监
1
全过程80% 具有安全监理员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105
5
监理员
2
专业阶段80%
具有监理员上岗证,其中房建、安装、专业监理员各1人。
6
监理见证员兼
资料员(见证取样送检员)
1
可兼职
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 造价咨询人员
1
造价咨询负责
人
1
按需提供服务
具有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
专业造价人员
2
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1、本表所列专业岗位等要求为招标人提出的最低配备要求,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
加。其中监理资料员和见证员(见证取样送检员)可由上述监理人员兼任或另行配备。项目
实施时应实际到岗到位,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到位率承诺。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
人员,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2、若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该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若造价工程师证书上未明确专业的需提供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扫描件,专业以网页信息为准;否则相应人
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分。
三、对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设备等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配备与本次项目及团队成员相
匹配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设施设备。
四、招标人对工程咨询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工作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含造价咨询)、工程监
理、统筹协调。具体为:
项目管理(含造价咨询):在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和责任直至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按照工
程建设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方案,办理工程所有的前期管理工作、报批报
106
建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服务、各专业咨询服务委托及管理、项目前期需要其他技术服务、
工程技术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档案与信息管理、设计
管理、造价管理(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编制用款计划书;负责审核工程
进度款,并提出付款建议书;处理工程索赔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并对变
更引起的造价问题进行审核;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结
算;配合财务决算编制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工程监督管理工
作、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大型设备及其他建筑设备等安装协调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工
程保修管理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全过程的档案收集与管理,对工程建设
开展全过程管理,负责竣工备案、移交、资料归档、不动产证办理等相关手续,负责工程
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做好各类计划的制定、下达、组织实施以及月度工作报告与工作总
结;协助业主委托各类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检测等,并协助管理;协助承包单位工程结
算,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提交完整的工程管理档案资料、项目
全过程大事记及相关的影像文件等资料。
工程监理: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
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监理及数字化监理平台运用,提
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电梯、智能化、节
能、消防、公共部位装修、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综合管线、围墙、室外市政配套、景观
绿化、幕墙、基坑围护、人防、防雷、交通设施等所有工程),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
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
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造价咨询:配备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全过程造
价控制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概算复核、预算核对审核、预算与概算比对
报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造价审核、工程实施阶
段跟踪审计等),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协助委托方做好设备、材料
的选型,品牌推荐及市场询价工作。
统筹协调:施工期间对施工承包方以及其他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管理、协调,负责工
程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107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项目管理服务目标:取得工程建设的各类相关证件和批文,确保项目在项目开竣工时
间,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条件、设计图纸与相关技术方
案组织实施。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同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通
过,保证交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标化工地”标准,建成后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验
收要求,在项目开竣工时间计划表要求的时间前通过竣工验收,实际建安造价控制在概算
金额范围内。
工程咨询人应按质量标准规范,确保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
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专业咨询服务目标(若有):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监理服务
1、监理服务总体要求:对工程施工期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
段进行控制,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安全监督、文明施工、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
之间的关系,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除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
89号)等规定进行外,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图
的图纸和概(预)算核查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做
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
议;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2)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设备等招标工作。
(3)参与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
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
(4)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
108
令。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
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数量、采购
及使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招标人安排落实甲供材料。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
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无欠薪要求。
(11)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4)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提
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
(15)落实建设单位安全文明管理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等。
(16)施工阶段优先按招标人所要求的工程管理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招标人所要求
的工程管理标准低于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或招标人所要求的
工程管理标准未涉及的范围,则按现行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
执行。
(1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3、数字化监理平台运用要求:为本项目现场的监理管理提供数字化管理平台运用,
实现项目建设期的监理的管理运作线上作业。围绕项目的危大工程管控提供程序性检查、
过程管控、问题跟踪、指令闭环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理管理标准,确保监理所
有行为合法、合规。
4、保修责任期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归属。
(2)审核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109
5、项目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按合同原则和计量支付的规定,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按规
定上报的计量支付各项报表。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认真负责审理每一签证内容,拒绝事后追认的
现场,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逾期审核或签证内容不实者,签证无效,
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3)监督施工单位,防止出现超验、超计现象,并对现场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对审核的工程量承担责任。
(4)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性,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要逐一认真核查、
修改、更正。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计量支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和不详细,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
行更正、补充和完善,对达不到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不得计量。
(5)工程决算审核期间提供免费服务。
6、施工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2)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
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
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
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7、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断检查、记录和收集实际进度数据内容,并及时向招标
人汇报。
(1)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实际使用的人数、机械数及效率。
(3)窝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及原因分析。
(4)进度偏差及纠缠情况。
(5)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分析。
8、施工安全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1)审核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110
(2)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
(3)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晨会制度。
9、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根据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的《乙供材料或设备清单
表》对乙供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审核,应与招标人的现场代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
(2)乙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根据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
证明材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
漏、缺、损、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拒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
项目中。
10、项目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对合同执行实施监督。
(2)监督施工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11、工程资料要求
(1)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符
合有关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至少叁套。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以减少招标人为此而额外承担的风
险。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单位、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和招标人的要求
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15天内将齐全的且通过有关部门检查的监理资料提交招
标人。
(3)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拍摄存档工作,并提交给招标
人进行存档。
12、其他监理要求
(1)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各项工艺工法培训学习与各项方案评审。
(2)统一着装
1)实施范围: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帽与服装(荧光背心)统一。
2)实施阶段:项目施工全过程。
3)实施标准:
(3.1)监理统一服装,服装可穿荧光背心。
111
(3.2)当统一着装荧光背心时,同一单位必须采用同款同色背心,并与其他单位予以
区分。
(3.3)同一单位所属人员必须佩戴同色同款安全帽。
(3.4)监理人员安全帽或反光背心上须张贴作业人员姓名、所属单位、或职位。
二)造价咨询服务
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派驻专业造价人员常驻现场完成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2)从造价角度对施工图提出优化建议;协助招标人对施工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包括
合同工期、奖罚、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变更、结算等进行审核,根据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及
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编制相关条款制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3)协助招标人询标、合同洽谈、工程洽商,协助签订补充协议,参与图纸会审等;
4)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价复核;
5)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最终结算审核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结算书进行最终审核;
6)制定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7)根据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8)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期付款建议书;
9)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对变
更内容和过程进行鉴证;
10)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承包人申报的变更金额进行鉴定和审核,并视需要或根据招标
人要求出具书面咨询报告,对具体涉及联系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有关费用
的测算,提出方案的选择,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11)审查工程量变更流程是否准确,设计变更签证或工程量变更签证是否属实,工程
变更价款的确立是否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或实际市场价格。避免出现虚假变更、伪签证或
工程变更价款虚高等情况的发生。审计人员应深入到施工现场,与施工方及监理方做好沟
通,提前发现施工现场需要变更的项目,避免因变更造成的施工返工导致增加造价事件发
生;
12)参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工程会议;
13)深入施工现场,做好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必要时需拍照并做好记录。施工过程
中重点审查施工工序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隐蔽工程竣工
112
验收阶段,应重点审查隐蔽签证的项目名称与签证内容是否准确,是否有招标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签字盖章;
14)协助招标人、监理人对重要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进行抽查核
实,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关键部位应拍下照片作为证据;
15)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会同相关参建单位对新工艺、特种工艺所用人工、材料、
机械的实际消耗量进行试验、测定、计量,以便后期结算时对单价的核定;
16)审查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拨付。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形象
进度报表中所涉及的工程量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变更签
证是否有效,综合单价及材料变更价的确立是否有效;
17)鉴证补充合同情况。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
同条款的明确性、严密性,并与主合同比较,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
18)鉴证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
19)协助监控建设成本。密切注意工程施工阶段建设成本控制情况和整个建设过程中
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
变更造价控制上的依据和参考。定期评估工程成本控制情况及趋势,预估工程造价发生超
概情况的可能性,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20)承发包双方出现合同争议、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鉴定,
提供咨询意见;
21)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跟踪审计,对跟踪审计服务变更及委托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应及时进行计算,研究确定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及时审核因跟踪审计服务变
更、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记录、数据测量及施工方
上报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审核签认,并对隐蔽工程施工进行实时跟踪计量;对施工单位
上报的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进行计量审核;定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
报告;
22)协助索赔。协助招标人审查、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和索赔所需单据证明;
23)协助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建议。向招标人提供造价管理、经济法规方面的咨询
服务。提供咨询的范围包括:工程量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
涉及的法律法规,降低成本、加强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设性意见;
24)协助做好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对外衔接或谈判工作。在招标人就可能涉及工程造价
113
相关的事宜进行对外衔接或谈判时,造价咨询人员应做好相关造价情况的分析和资料的准
备等基础性工作,必要时相关造价咨询人员应参与现场的衔接或谈判工作;
25)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在施工方
提供的多种符合参数要求,但不同品牌的材料中,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在5日历天内提供
最优选择供招标人参考;
26)按照“浙建价协〔2021〕13号”文件中关于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
咨询服务;
27)按照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内容及要求提供全
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等造价咨询服务。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
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报告、审计工作底稿、成果文件及其电子稿、造价控制方案、会议
纪要、交底文件、用款计划书等,协助招标人整理结算审计所需的各项依据资料;
28)负责配合大市政配套工程(电力、自来水、燃气、有限电视、三网合一、信号覆盖
等)预算审核。
按以上约定的工作内容要求,落实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报价的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及相关文件、
类似项目管理项目、市场了解,按照估算费用进行计取;本次项目管理费用含统筹协调费
用,项目管理费用为中标价一次性包干。
(2)工程监理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其附表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监理费计算各系数取值如
下: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附加调整系数1.0;设计管理费用
包含在工程监理费内,不另行增加。
(3)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浙建价协〔2021〕13号文件《浙江省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序号10.1造价咨询分项服务”收费标准计取;本次
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为中标价一次性包干。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其余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各类价格的风险、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性调整
风险和自然条件;
(6)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和保险都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
114
的报价之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5
第六章
估算(概算)清单
116
第七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
11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18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9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0
投 标 函 封 面(全过程咨询)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勘察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监理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21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22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保证金
123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124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25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126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二、项目管理
三、项目专业咨询服务
四、统筹协调(若有)
五、相关项目建设建议(若有)
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7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8
目
录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130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31
表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含监理)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
目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其
他
岗
位
……
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的
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2
表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
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
数
主要项目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
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33
表5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34
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35
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36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承诺书6、联合体协议书7、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报价汇总表及各专业报价表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
标人用文字提出)
13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工程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
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9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
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
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40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_____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
规范、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
(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
询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
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咨询服务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
工作内容。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的现金(支票、汇票、
转帐)和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隔资担保公司保函)
或上述总价
%或
万元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
为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
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
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
递交。
9、本项目拟派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
□勘察负责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 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
□造价咨询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
141
10、投标单位
□独立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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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总服务期、各专业服务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服务目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2
4
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4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
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 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
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144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
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码:
,电子邮箱: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
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45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全过程工程咨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咨询服务费内
招标计费基数
计费标
投标
计算投标报价
备注
146
容
准费率(%)
浮动
率
(%
)
(元)
计费基数
暂定计费基数
额
(元)
(1)
(2)
(3)
(4)
(5
)
(6)=(3)×
(4)×[1+(5)]
1、项目管理费
2
、专业咨询服务费
工程勘察费
设计咨询费
工程设计费
工程监理费
造价咨询费
招标代理费
其他
1~2合计:投标总
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第(2)栏“计费基数”、第(3)栏“暂计费基数额(元)”、第(4)栏“计费标准费率(%)” 按招标文件约定填写,投标人不得变动。
2、表中第(5)栏“投标浮动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一填报。
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合理范围的上限值。
4、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本表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7
5、投标人自行补充各专业咨询服务报价表,若存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报价汇总
表》不一致时,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报价汇总表》为准,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