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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
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
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
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 号);
2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
2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27.《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版)》;
2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9.《浙江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 版)》;
30.《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3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2.《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
政函〔2019〕26 号);
3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 号);
36.《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7.《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0〕393 号);
38.《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9.《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42.《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2022)27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 号)
5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
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5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5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5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5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
质安函〔2025〕366 号)
5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
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5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59.《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6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关于线上、线下招投标
线上招投标:招标人使用电子工具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电
子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评标委员会使用
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的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
线下招投标:其他非全流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的方式,包括需递交纸质或光盘、U
盘投标文件等方式。
3.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
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
再誊抄。
6.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
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9.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应当包含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
10.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1.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2.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
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应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
据”有关规定编制。
13.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4.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5.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6.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7.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
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应根据前
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
汇总计算,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或概算造价),应根据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二)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违
法发包情形。
(三)投标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
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拒绝联
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
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
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尚未实行注
册执业制度除外。
3.4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即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或施工负责人。
3.5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等依法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
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
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
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3.6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应当明确是否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
工程师。
4.业绩证明材料:
4.1施工类业绩:原则上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
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
人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
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
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一般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
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要明确资料认定顺序。
4.4为推进装配化装修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
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4.5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
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
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适当安
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
两种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
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招标人接受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参与本次工程
总承包项目投标的,应完整公布前期成果文件,以保证公平竞争。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
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资料项目。
8.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9.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
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1.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2.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
13.条款号6.1.1-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
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
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发包人要求
1.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发包人要求。鼓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
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的设计、造价、项目管理能力,协助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管控及《发包
人要求》编写等工作。
2.发包人要求应包含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性能保证指标、产
能保证指标、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需
求任务书等内容。
七、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
上招投标。
2.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
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瓜山南、北安置房二次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9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瓜山村经济合作社(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 3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37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4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瓜山南、北安置房二次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瓜山南、北安置房二次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上塘街道以经合社
06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城发集团承担1000万,其余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77.13%,自
筹22.87%,项目业主为 杭州瓜山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杭州瓜山村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
机构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瓜山南、北安置房
二次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300 万元,工程概算
1296.5334 万元,建设规
模 :本项目分为瓜山南安置房和瓜山北安置房两个地块,涉及提升的范围包含瓜山南安
置房的1~6#楼和瓜山北安置房的1~5#楼、室外工程、地下室和相关设备设施等
,建设地
点:
杭州市拱墅区 。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
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包含各专项设计)、工程施工、材
料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移交、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和指导、工程缺陷责任
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范围为:具体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
计;专项设计具体包括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智能化提升改
造及其他工程等,凡涉及本地块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审核协调等工作,其他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如电力、水务、天然气、电信等)除外。
(2)工程施工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3)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
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
理、通水通电、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
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
1193.3607
万元。
2
2.3
计划工期: 225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施工总承
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
(对应建筑业
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
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
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
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3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3 月
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第 开标室
。
4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瓜山村经济合作社
地
址:杭州拱墅区茶汤路 299
联 系 人:管增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15号城发天地大厦16楼
联 系 人:齐杭熙、 胡巧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瓜山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杭州拱墅区茶汤路 299
联系人:管增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古运路15号城发天地大厦16楼
项目负责人:胡巧华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齐杭熙、胡巧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瓜山南、北安置房二次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77.13%,自筹22.87%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25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其他:工期总日历天数:22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5 日历
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
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6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2.其他:
/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管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人: 齐杭熙
。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7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注:
/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
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8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 统”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证明”(联合 体投标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
供)。
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1)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且不兼任施工负责人的,须提
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如为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上应有本人手写签
名)复制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
2)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的,须提供电子
注册证书 打印加盖公章,电子证书上应有本人手写签名;
(
3)设计负责人,按第(2)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
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
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
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内);如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
按资格审查 不通过处理。)
3.1.2 技 术 标 ( 技 术 标 打 分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300 ,不得少于
100
,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193.3607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20.4008
9
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1148.2721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0万
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24.6878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
元,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
5.其他:招标控制价1193.9607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
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账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
10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11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12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
份。
□3.2
/
。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其他:
/
。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
。
13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其他:
/
。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
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
。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
。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14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
。
☑ 5.1 ( A
)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杭州市香
积寺东路58号3楼东)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3.3其他:
/
。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
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杭州市
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 开标室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15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
□其他:
/
;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一:不抽取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
□其他: /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30 分;资信标分值:10
分;商务标分值: 60
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0.5~1);如投标
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1~2
);
□其他:
/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16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7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
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18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19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0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⑯□其他:
/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
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1
⑧□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
员
2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22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
2.投诉:
( 1) 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23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
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
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
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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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
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
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其他:
/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
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
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
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25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26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
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
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
□4.暂估价:(本项目不适用)
(1)内容:
/
;
27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28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
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29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3号) 《杭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 杭 建 工
(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执行;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
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
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执行;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
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无;使
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0。
19.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30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
……
31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3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
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
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35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
36
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37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38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40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41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2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
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43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
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44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
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
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
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
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 2 条 发包人中明
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
施工
负责
人
设计
负责
人
备注
投标
人确
认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6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负 责 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4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48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范围
总体项目
管理方案
(0-3)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
运行等
0-1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0-13.5分)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
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0-7.5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
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
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1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1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
海绵城市应用等)
0-2
采购方案
评审因素
(0-3.5分)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2
49
施工总承包
方案评审因素
(0-10)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含土方外运
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
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
案;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施工方案)
0-2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1
工程竣工验收、结
算、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
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
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
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
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得0分;(本项目无陈述和答辩)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
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
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
50
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1日以来(以竣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
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类工程(不含工业类建筑)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3项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资料)、②工程
总承包合同、③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表)。证明材料对项目规模等要素
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注:本项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
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
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
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
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3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
人身份或施工负责人以施工负责人身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以竣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改造类(不含工业类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
1
51
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重复得分。
【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3项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资料)、②工程
总承包合同、③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备案表),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对
项目规模、负责人身份等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
定顺序进行认定。】
注:本项投标人最多可填报1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
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
标人填报1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1个以上的类似
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
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
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人员
配备表后附)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每少一人扣0.5分,本
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
工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外,其余人
员不满足基本要求不作无效标处理。
【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以
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
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
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
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
标截止时间内)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52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
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
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
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表
序号
职务名称
配备
(人)
相关要求
一
总承包项目管理人
员
4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1
项目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
2
施工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
设计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
造价工程师
1
(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牵头单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
设计专职人员
6
(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人员)
1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
设计专业)
2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结构专业)
3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相关专业)
4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
53
上技术职称(暖通相关专业)
5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电气相关专业)
6
装饰设计工程师
1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装饰装修相关专业)
三
采购施工团队人员
8
(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人员)
1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施工员
1
具备施工员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专职安全员
2
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
材料员
1
具备材料员岗位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
资料员
1
具备资料员岗位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
质量员
1
具备质量员岗位证书,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7
采购工程师
1
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
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
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54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
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
的,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5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
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
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56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
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57
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
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
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
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
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58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5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
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60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6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瓜山村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瓜山南、北安置房二次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瓜山南、北安置房二次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
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包含各专
项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移交、人员培训及技
术服务和指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
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凡涉及本地块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专项
设计审核协调等工作,其他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内容(如电力、水务、天
然气、电信等)除外。
(2)工程施工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
(3)设备采购包括: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4)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
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
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采购、项目全
过程施工管理、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
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62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2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工期总
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
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63
(大写)
(¥
元);
(合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率为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其中设计费
增值税税率6%;设计费之外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等
费用增值税税率为9%。若实施过程中有新政策性文件则按最新的政策文件调整)。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
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
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64
本合同在杭州市拱墅区订立。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正本贰份,副本壹拾份,双方各执一半。
65
(签署页)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6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
告及批复、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提供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
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双方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
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方案中涉及的改造区域及工程施工中按发包
人发出指令的施工区域。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发包人要求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范围。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并履行占地手续后临时占用的土
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用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
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 号)
67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
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 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 号
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10)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
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68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 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 号)
(2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
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
(21)《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
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37 号)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
(2025)343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5)213 号)
(28)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
工规范、验收 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
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69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发包人已随招标文件一并提供前期工
作相关资料、工程勘察报告等已有文件,承包人应据此投标并组织工程设计、现场施工,
如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计
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
(2)每季度头一个月的5号承包人应提供上季度的计划完成情况、下季度工作计划
安排;
(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
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
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
增加的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非承包人原因除
外);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向发包人上报本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计划,对无
价材料(设备)进行整理。正式采购前上报无价材料(设备)明细表(含计划采购时间、
参数、估算金额等),并梳理需要进行询价签证的无价材料清单;
70
(5)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全文明施工,实测实量情况),现场人材机投入,需要协调解
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6)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需包含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若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采购安装产
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当面签收
。发包人的送
达地址:
发包人指定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当面签收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
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
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相关涉
71
及的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范围,结合经发包
人确认的工程组织安排和工程进度要求,分区域、分阶段移交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在过
程中调整移交次序和区域,但不改变施工进度要求。发包人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合同签署时施工现场现状,即发包人提
供的工作条件。本工程为改造类项目,承包人对此应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现场的工作条件
(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现场勘查和施工经验),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 电力、通
讯等施工必需的条件。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已落实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
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
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72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
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
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无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
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号)文件执行;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
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文件执行;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
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协助发包人派驻的代表全面实
73
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监理工程师按发
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 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
;工程师权
限: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
并抄送发包人。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
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对工程师的
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
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
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
,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
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
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符合设计规范和工程验收
74
标准的条件下可进行优化设计,承包人应提前将优化方案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
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并有权扣减优化费用。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
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
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
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
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
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
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目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
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
75
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
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
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
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
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
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
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4.1.2.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
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6新能源车辆:
76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
源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4.1.2.11其他:
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投诉、索赔、
诉 讼,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金额及期限为:
;
(4)其他方式: 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采用支
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形式);合同签订后14日内,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2%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
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5% ,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5% ,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
20% ,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20%。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
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合同工期+90日历天,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
续。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
责任: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需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且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项目总负责人,否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并为承包人正式
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
77
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责: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实施规划;3、
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
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
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在合同总价
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不得随意提升建设规模和档次,尽量节约项目投资。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4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总负责人每月在
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每月24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50%的,扣除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的15%。上述违约金在竣
工办理结算时直接扣除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
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项目总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贰
拾万元,项目总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按5000元/人/次扣
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 由上
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
署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
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处以
一千/人/次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并不得降低
人员从业资格水平;若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
件的期限:
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
。
78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
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的视为承包
人违约,并按2000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因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
任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施工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
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 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
减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
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 由上述原因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要求
在85%(含)及以上,安全员要求到岗率为100%,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
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1000元/
月/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500元/次/
人扣减违约金。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 由
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采购、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
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
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验, 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
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选择结果报建设单位认可。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需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
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
79
(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 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
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
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对分包人或分包队伍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
况、履约能力、分包协议等)均需报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入现场施工,承包人必须
将特殊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如有发现,发包人将按100000元/次处以 违约金,以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
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
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
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
安全责任。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各分包单位进度款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申报。承
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应
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
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款拨付给联
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后,再按照本合同及联合体协议的
约定将所属联合体成员工程价款支付至联合体成员。工资性工程款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具体参照《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协议》执
行。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设计费、总承包管理费、其他费用、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提交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相关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最终工程价款
的98.5%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齐剩余(最终定案造价扣除已经支付款项)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
80
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
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并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对现场查勘的责任均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
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
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
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
划;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
担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通用条款执行,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
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根据限额设
计要求自行对施工图、清单和造价进行审核,超出部分不再增加;未达到限额设计、初步
设计要求及《发包人要求》的应调整施工图设计。发包人对施工图深化设计提出的任何书
面建议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施工
图(含各专项设计)完成后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初步设计标准是否到达,同时对
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算审核,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
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
进行调整,以满足《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
备费外),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可以延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所有
损失皆由承包人承担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
件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承包人需配备
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
工程记录、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
81
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4套(其中二套原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接收方的, 由
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
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包人在采购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
资料和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细表,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试运行所需的材料、物资由承包人
负责。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主要建
筑、安装材料(设备)采购前30天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监理和发包人书
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 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发包人对承
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
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
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82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
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代表、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
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
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
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
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罚金1 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
超过:48小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和发包人、监
理人要求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所有工程试验必须在有
关规定的测试中心进行。具体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
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地方质
量检验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
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
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
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的费用(如:红线定位、竣工绿
化测绘、人防面积测绘、 自来水检测、规划验收测绘),对此类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由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
合格的,该检测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支付
。
第7条 施工
83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
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
利,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及两侧绿化施工及维
保,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价中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
场地及公共道路, 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由发包人承担审批相应费
用,场外交通开通施工及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
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
公共道路, 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
方案,15天内完成场地临时设施的场地租赁及搭建工作。承包人以现有地形地貌自主完成
与周边居民协调工作;自行完成土方外运并协调用地范围内与村民的各项矛盾并承担相关
费用。通道口有地下管网线的,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 。
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
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
以影响施工的问题, 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
84
赔申请将不获批准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
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地面及地面下的临时砼基础等,并修复
因施工损坏的绿化,修复完毕应得到绿化部门认可。如承包人交工15天后仍不清除、修
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
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
人同意, 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借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
告知期限: 施工开工前7天内提供。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
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单独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必
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如工资专户
资金不足的,承包人应从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
工人工资,并视情提高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例,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若发生集体讨薪、
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款总
额5%至20%的罚金 。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种
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85
②其他:
。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 ”标准。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
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
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承包人需要做的其
他安全管理工作:
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 ”、“两控制 ” 目标,确保
安全。
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
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
督、检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
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 ”标准。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
86
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 ”、
“两控制 ” 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 以确保生产安全。⑦
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
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
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
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4、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
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
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③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
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号关
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
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及《拱墅区
建设美丽杭州打造“两美 ”浙江示范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拱住
建局〔2015〕36号)及《关于巩固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
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112 号)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
伤害,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
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
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 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企
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②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
少于6人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
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
工作。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
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2011)。
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87
施工现场各入口必须配备高清监控设施,并接入质检站、发包人。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负责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
入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
工用水、 电力、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
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
安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
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
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
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
无 ”、“两控制 ”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
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
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
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
理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30天内完成临
时设施的搭建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按通
用条款执行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88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建
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
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合同签订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8份
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8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伍仟元整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
2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9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竣工试验前20日提供八
份。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式: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后整体接收。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
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
交贰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 由承
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
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
建档案馆进档要求,相关费用已含在工程建设其他费中,不再另行计取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
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
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贰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
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 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
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
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30 天内。
90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
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
内到达工程现场, 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
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
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
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
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试运
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
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
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
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13.3.3项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
书面通知承包人
91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双方协商确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料涉
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
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
a.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编制期信息价(指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
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正刊))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
幅度的部分;
b.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变化;
c.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d. 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e.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其他变更范围:
(1)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施工图修改完善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均
不影响合同总造价、总工期,由此产生的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根据限额设计原
则在合同总价内进行投资控制。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效果图、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等必须经发人认可且图审
后方可实施。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
认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方原因如设计错误、遗漏、考虑不周、设计缺陷以及施工原因等
产生的修改完善均不属于变更范围,均不增加总造价、总工期;
(3)承包人对于批复的初步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须事先
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
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 2 )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
。
2、 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
发(2022)27号)确定 :
92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造价,超过
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
按照超出5%以上部分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按比例调整
;
(2)设备购置费: 按双方共同以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后的价格计入;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 (②) 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现行计价依
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中
值)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
信息》 (正刊)的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
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②方式二:发包人确认变更指令涉
及的工程量增减,计价编制依据如下:
1)编制依据:计价规则及定额套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
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规定》(浙建建发[2023]117号)及相应的补充规定。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
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风险费用不计取。
3)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定
额机械费 ”为基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
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赶工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
措施费不计,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技术措施费:砼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取
(不含基础);施工降排水、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按
2018 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
4)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5)税金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发生税率变化的,按变化后的税
率执行)。
6)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编制期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除税价。人工价格
按编制期信息价计取(编制期信息价为变更当期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
序:首先套用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的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
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
93
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后(包括材料和设备品
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方可采购;按除税市场价签证执行,除税市场价签
证由发包人、相关单位共同确定。承包人上报的无信息价材料(设备)价格,如偏离正常
的市场价且与发包人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设备)品牌并保留自行采购的
权利。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签证按照发包人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执行。
7)变更部分按上述1)至6)计算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同比让利。让利幅度计算
式为: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投标
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无定额的, 由发包人、承包
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定或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签证价不参与下浮。
8)变更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计算。变更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联系单管理严格按照指
挥部内控制度(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
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9)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价格以咨询单位审定的金额
为准。除税市场价签证材料费不下浮。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施
工图修改完善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均不影响总造价、总工期。(1)施工图确定之前,
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双方另行协商。(2)施工图确定
之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甲方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
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 以按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合同口径实际费
用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3、其他:变更价款确定
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
理方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原则上变更后的材料技术参
数、单价应与原材料投标报价相当。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
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工程变更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
94
(试行)》(拱建管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
理的通知》(拱建管办【2022】1号)(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未经过规定的审批
程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 /
(标化工地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
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
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
2、优质工程增加费:
/
(优质工程增加费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
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
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
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3、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
2
)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 7);
(2)其他:详专用条款 13.8.1.2
。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其中材料调差材料仅考虑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
95
砂浆、砂、碎石;调差基期“编制期信息价”、“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按投标截止日前
28日历天所在月份为基期。人工、材料调差的工程量按是指按经图审后施工图(并经发包
人审查认可)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所计算出的材料数量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变更部分的材料
数量(不下浮);调差期按:“合同工期(不含设计工期)”确定。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
1
)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
3
)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其他: /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工
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 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否
。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
/
)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
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
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
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
等 可 调 因 子 占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的 权 重 ( 详 附 表 8 ) , 其 中 , 人 工 费 的 风 险 幅 度 为
(
/
) 、 材 料 费 的 风 险 幅 度 为 (
/
) 、 机 械 费 的 风 险 幅 度 为
(
/
);
3、其他:
/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96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
和合同价格的调整, 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
整。
(1)工程设计费: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作调整。
(2)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作调整。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作调整。如有费用不足或缺项部
分,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
(4)暂列金额:按13.5条执行。
(5)建筑安装工程费:承包人需进行限额设计,并根据合同限额要求进行足额设
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和扩初文件的基础上进行 扩初深化 、施工图设计。施
工图必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需对现场进行必要的
测绘复核;施工图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报送预算资料(附上预
算套价及算量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底稿等)进行预算审核及复核初步设计标准是否到达,
发包人同时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算审核,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初步设
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
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 以满足《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
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如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用,不再增加费用。双方须依据浙江
省 2018 版预算定额及 计价规范 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
(6)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7)施工图预算编制(审计) 口径:
①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
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按照国有项目招标控制价(国标工程量清单计
价)的编制口径进行编制。
②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
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③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费率按相
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提前
竣工增加费(赶工费) 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程
增加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3.5条款执行。
④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按2018版定额
97
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需经监理单
位批准,确认为确实必要的、可行的技术措施方可计算技术措施费)
⑤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⑥设计费税率按6%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按增值税率9%计取,总承包管理费税
率按照6%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行。
⑦人工、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
理部门发布的 正刊除税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杭州
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
行),机械费按定额机械费计取。
⑧土方外运价格、消纳费用及容重计算参照《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淤泥、建筑生活垃圾按三类土考虑,如实际采用泥浆固化
处理,则计取固化费用后,固化后的泥浆按土方计算费用)。
⑨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房屋老基础村道、排水沟、人防构
筑物、 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等)处理: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和场地内地面及地面下凡埋深
在4米及以内的地下障碍物由 投标单位认真踏勘现场,自行考虑风险含在总报价中,中标
后不另行签证。4米以外的按实签证,单独列项计取。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总价
不予调整。调整后的合同总价不得超过经核定的设计概算
。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无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支付建筑安装工
程费中标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含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开工前一次性直接拨付至农
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 ,剩余部分
视相关措施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报告出具完毕后30天。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抵扣,一次性扣回,若应
98
付工程进度款不足抵扣预付款时,剩余部分在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抵扣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
14.3.1.1工程设计费:
1、完成施工图后,支付比例:设计费的80% ;
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付清余款 ;
14.3.1.2 设备购置费:随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进度款同期按完成进度款支付;
14.3.1.3建筑安装工程费: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 1 )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1)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方负责人审
核的完成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已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85%予以支付,其中包含工资性工程
款,工资性工程款按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100%予以支付(工资性工程款为当期审定工程
款产值总额的 20%)。发包人在签发月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支付。累计支
付金额不高于项目清单中相应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投标价格的80%;
3)竣工验收合格,可支付至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预算计入但实际未实施的甩项造
价)的 80%;
4)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
单位完成结算,且拿到城建档案管接收证书后,结算款支付至发包人认可的结算审计价格
的 98.5%;
5)结算审计价格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预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扣除应扣
款项后)。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
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严格按照
发包人 的《确保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动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
99
若承包人没有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
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详见《分账管理协议》
。
14.3.1.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 1 )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随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进度款同期按完成进度款支付
;
(2)按部位节点支付:
;
(3)其他:
。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和工程师
要求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和工程师要求, 申请进度款支付
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设计费在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
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通过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
(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随工程费用进度款同比例支付,完成竣工备案后支付剩余总承
包其他费。
(3)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前提出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工
程量产值支付申请的核定:工程量及施工内容由监理单位签证确认,价格由跟踪审计单位
核定,发包人在接到经审核确认的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85%支付,工程进度款中包含需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
值的20%。
a.工程移交并将审计资料移交至发包人且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付至实际完
成工程量产值的85%且不得超过中标价中工程费用的85%;
b.发包人应当在审计部门终审审定工程结算价款后28个工作日内签发竣工付款证
书,并自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部门终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
的10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并完成档案移交手续之日起的 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递交形式同投标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满二年后三十日内返还全部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扣除因保修发生的费用,缺陷责
任保修金不计利息。
c.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和审核的依据为经发包人初步审核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对应
100
的合同价款。
(4)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分账管理协议》执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
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
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及银行代发凭证报甲方备案,并作
为下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当期应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后,再拨
付剩余工程进度款。每期工程进度款审核时,需同步审核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发现账户资
金不足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补足,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6)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正式发票;工程经
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
缓付款。
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
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
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承包人在申报当期月度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提交
下月度工程款付款计划表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上报竣工结算
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14天
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两套,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结算书(附计算底稿, 电子版和算量软件版),限额设计预算报告,完整施工
图及竣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工期签证,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交底资
料、施工技术资料(开竣工报告、审批资料、竣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检
验资料、项目实施规划、施工记录等)。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101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
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费用将不予计取,审价延误的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
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所
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4.5.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
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
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
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80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
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
充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
结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
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
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
项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
;
复审程序为: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竣工结算审核其他约定:竣工结算价由合同价格和变更价款组成,对于采用总价合
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
102
调整部分进行审计,固定总价部分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用,重点审核工程项目的建设
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风
险条款约定。现场未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施工的内容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经发包人审
批同意的除外)。
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结算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
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文)的相关条款执行。结算时,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经审定的
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若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施工
图预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结算不调整;如若实际消纳方量小于施工图预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且承包人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按照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的
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与施工图差额部分扣回,差额工程量=(纳场地接纳回执联的工程
量-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扣回价格按施工图预算的审定价格。”上
述文件、规范如与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
竣工结算审计审核核减额超过承包人送审造价5%的,超过部分的审计审核追加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审计审核核减额咨询追加费用计算公式:【核减工程造价-(承包人送
审工程造价)*5%)】*5%,审核核增额咨询追加费用计算公式:核增工程造价*5%。上述
审计核减费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14.5.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
金。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6)条款约定
执行,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预留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发包人应当在审计部门终审审定工程结算价款后28个工作日内签
发竣工付款证书,并自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部门终审审定的
103
工程结算价款的100%,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并完成档案移交之日起的 5日内,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递交形式同投标担保)。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三十日内返还全部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扣除因保修发生的费
用,缺陷责任保修金不计利息。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
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
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3)目约定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应扣款项后退还质量保证
金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
(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14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
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
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
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
104
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
务。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
包人应支付20000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 20000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承包人应支付20000 违约金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20000 违约金。
(8)承包人存在14.2.2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
高估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A、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24天;
B、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C、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
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
人,视作承包人违约。
D、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
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时,竣工日期不顺延。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
105
义务。并且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律师维权费用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15日历天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A、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
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至10000元,直至
付至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
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较大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发生重大
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B、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
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
C、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
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上述违约扣款均在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50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检
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
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
包给他人;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若发生质量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含律师维权
费用)。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
它责任和义务。若承包人发 生第三条行为,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
106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
行。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
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
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
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
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
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
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
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
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
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
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07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本项目其他约定
21.1根据拱驻建纪【2013】2号文和中心的《深化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主要工
作》文件精要求,须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一旦发包人接到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数字城管案卷投诉,承包人必须
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处理完毕并采用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反馈,出现未及时
处理或处理位置不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条案卷扣工程款2000元。
21.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所需看管费用含在合同价
中) , 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
108
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
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已开始施工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工程费
的5%-10%,最多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50%。
21.5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
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
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
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
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由于
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费用均由承包人
承担。根据街道、社区、居民的要求做好施工范围内原状住宅、道路的保洁、养护
管理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6承包人应加强现场踏勘、充分考虑改造项目现状情况,保证居民安全、正
常生活, 以下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得增加总费用,也不得影响总工期:
①因承包人对项目现状条件了解评估不充分,引起的相关修补、改造、基层处
理等增加工作内容;
②施工工作面受限、分段施工、居民干扰、施工场地限制、垂直运输受限等引
起的怠工、降效费用;为保证居民正常生活、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采取的临时通
道、临时便道、临时围挡等措施费用;
③拆违章过程中需额外增加的沟通、协调,特殊情况下需增加的安保措施费用
等;
④已完工程需做好保护、保管工作,在未交付前所发生的人为或非人为损坏均
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返工费用。
⑤施工过程中应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合理安排时间施工,因此造成的工
期、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若对居民住宅或私人空间有所损坏,必须由承包人恢
复和修好至居民满意为止。
21.7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重要活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经发包人签证确认
后予以顺延,所有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8开工典礼、政府等各方视察配合、施工场地围墙及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喷
绘、贴面砖等,具 体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
工费取费中,如有不足自行在工程费用投标费率中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21.9本项目的合同及附件中如有以下描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
负责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1.10①工程质量保修协议、②廉政责任书、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④
109
施工图预算均作为本 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11 本项目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承包人在确保“施
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 ”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音频
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中心建筑工地监控专网
及发包人指定办公室),实现对建设工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
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
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
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
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上述相关要求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
另行签证。
(3)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
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
《廉政合同》和《建设工程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廉政合同》和《建设工程综
合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但不
限于以下方面:
a、承包人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本协议书内容,并遵照执行。
b、承包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宴请发包人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人员赠
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c、如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有向发包人人员赠送财物行为或发
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要、收取财物等行为的,则承包人承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单位领导。
d、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
督。
e、如承包人向发包人员赠送财物,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要而承包人满足
其要求,且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
包人同意按附件廉政协议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及本协议的履
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
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
包人承担。
(5)承包人需购置指纹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
110
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6)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相关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7)本工程围护的材质须固定、新的,现场围护符合围档美化的相关要求,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计。
(8)各出入工地的大门口处洗车槽、沉淀池,进出重车须经过清洗后方可上
路。生活区在围墙内侧四周用砖砌排水沟(25cm×30cm)。将地表水和生活污水汇
入排水沟后,再引入沉淀池(80*80*80cm),经两级沉淀池后集中排向城市下水
道,生产区内沿周边的施工便道外侧设砖砌排水沟(30×40cm),每隔 30m 设一
集水井(80*80*80cm),排水沟坡度为1%,最后经沉淀后排向城市污水井。相关费
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9)要求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天气
的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相关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0)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
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计。
(11)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
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
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
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
理范围内(红线范围外扩 30 米及塔吊等机械设备覆盖范围)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
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红线范围外扩 30 米及塔吊
等机械设备覆盖范围)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
负责,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12)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
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必须配备标准洒水车。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
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需在塔吊、围墙、外
架等部位设置喷雾设施,做好降尘措施。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
项计取。
(13)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
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
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14)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
工资分账管理的通 知》和《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
发放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总包单位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拱墅区政区域内
111
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具体按照杭建市〔2018〕161 号要
求执行,若有新文件执行新文件。
(15)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数字城管和 12345 等投诉处理,其相关费用在其他
服务费用中考虑,不另计取。
(16)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
洁、养护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协议,该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
取。
(17)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投标人负责投保,相关保
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18)承包人要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民主促民生工作,如遇外界阻扰,承包
人应及时协调处理,须注意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和保持好与周边村民、村
委员、街道的良好关系,避免产生投诉。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产生损坏赔偿
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19)外脚手架必须在外墙涂料基层处理完成并做淋水试验无渗漏后拆除,外
墙涂料工程由承包人安装吊篮施工,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
计取。
(20)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
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
验收标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21)本工程必须考虑到施工对周边道路、小区住户生活及安全的影响。需搭
设相关围挡、防高空坠物等设施。具体费用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
独列项计取。
(22)临时用电采用工业插座。如未采用按 100 元/处在进度款中扣除。
(23)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
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
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
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24)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
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
布置、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
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
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 整、
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
路、围墙、临 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
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12
(25)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
取。
(26)机械多次进出场等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8)若开工前临电暂时未接通,由承包人考虑配备柴油发电机,相关费用在
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
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
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30)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绿化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无偿进行修复
原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 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
款缴纳的时间。罚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 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上缴。
(3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及生
活区域的用水、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 100 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
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正式用电
开通,所有费用由中标人统一缴纳承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充分在投标报价中考
虑,若不考虑作优惠,今后结算不另计。
(33)本工程所有临设围墙内外面(含招标人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围墙涂料
或喷绘布由投标人施工(须按招标人要求施工:两遍外墙腻子、两遍外墙弹性涂料
颜色或喷绘布样式由招标人指定),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若不考虑作优
惠,今后结算不另计。
(3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总价包干。
(35)本项目扬尘监控按《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 号文件执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计入企业
管理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6)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113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9:《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附件10: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EPC)
附件11: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12: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13: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114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 瓜山南、北安置房二次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工程全称)
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
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对于保修期外的未移交房屋,无论何时移交,承包人应承担一次免费维
修。
(2)、消防工程的保修时间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二年。
116
(3)、人防工程的保修时间自人防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二年。
(4)、本工程的智能化、市政、排水、景观工程等自室外工程单独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保修期二年。
(5)本工程的绿化工程自单独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二年。
(6)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如厂家出厂质保期超过二年的, 以厂家出厂质保期为
准。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
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
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通知
后在本合同约定期 限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期
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为承包人未
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7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
发包人和第三人造成 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
行代承包人向第三人赔偿损失,所需费用
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的质量。因承包人原 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
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
之前将维修负责人姓 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
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权
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派人
到现场维修,
12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
内完成维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
修方案及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
对一定金额(材料安装类5000元,土建市政类 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
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b.直接影响到发包人财产安全及正常运转时;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
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
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
的,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
维修费、对发包人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
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书面异议的,
118
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
有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
直接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
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
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
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发包人
的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三十日内返还全部工程缺陷责任保修
金,扣除因保修发生的费用,缺陷责任保修金不计利息。每次退还款项时承包人须提
供使用单位无质量问题书面凭证或已整改到位的书面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
付。
(2)另对于因施工对原房屋结构造成的较明显的质量缺陷,因房屋已使用,难
以整改造成永久缺陷的,承包人应与房屋所有人进行友好协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补
偿。若承包人未能妥善解决的,发包人有权代为处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
质量保证金与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
通知后15天内将差额补齐。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119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94
121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94
122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变
值
部
分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本表中。其
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94
123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
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94
12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
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94
125
附件9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94
126
附件10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
承 包 人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乙 方 ):
承 包 人 (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乙 方 ):
为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廉 政 建 设 ,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 发 包 双 方 的 各 项 活
动 , 防 止 发 生 各 种 谋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保 护 国 家 、 集 体 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法 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
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 一 )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关 于 市 场 准 入 、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 工 程 设 计 、 建 设 、
施 工 安 装 和 市 场 活 动 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 三 ) 业 务 活 动 必 须 坚 持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 诚 信 、 透 明 的 原 则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者 外 ),不 得 为 获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 损 害 国 家 、 集 体 和 对 方 的 利
益 , 不 得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 施 工 安 装 的 规 章 制度。
( 四 ) 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规 、 违 纪 、 违 法 行 为 的 , 应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 情 节 严 重 的 , 应 向 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 甲方的责任
( 一 ) 明 确 甲 方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本 项 目 廉 政 工 程 建 设 的 甲 方 第 一 负 责
人 。
( 二 ) 不 准 向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索 要 或 接 受 回 扣 、 礼 金 、 有 价 证 券 、 贵 重 物
品 和 好 处 费 、 感 谢 费 等 。
( 三 ) 不 准 在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报 销 任 何 应 由 甲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
94
127
( 四 ) 不 准 要 求 、 暗 示 和 接 受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为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 婚 丧 嫁
娶 、 配 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 境 ) 、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 五 ) 不 准 参 加 由 可 能 影 响 工 程 执 行 公 务 的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的 宴 请 和 健
身 、 娱 乐 等 活 动 。
( 六 ) 不 准 向 乙 方 介 绍 或 为 配 偶 、 子 女 、 亲 属 参 与 同 甲 方 项 目 工 程 EPC 总
承 包 合 同 有 关 的 设 备 、 材 料 、 工 程 分 包 、 劳 务 等 经 济 活 动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和 要 求 乙 方 购 买 项 目 工 程 EPC 总 承 包 合 同 规 定
以 外 的 材 料 、 设 备 等 。
三、乙方的责任
应 与 甲 方 保 持 正 常 的 业 务 交 往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程 序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严 格 执 行 工 程 建 设 的 有 关 方 针 、 政 策 , 尤 其 是 有 关 建 筑 设 计 、 施 工 安 装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和 规 范 , 并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
( 1) 明 确 乙 方 单 位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本 项 目 廉 政 工 程 建 设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 2)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 相 关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索 要 、 接 受 或 赠 送 礼
金 、 有 价 证 券 、 贵 重 物 品 和 回 扣 、 好 处 费 、 感 谢 费 等 。
( 3)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为 甲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报 销 应 由 对 方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费 用 。
( 4) 不 准 接 受 或 暗 示 为 甲 方 、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 婚 丧 嫁 娶 、 配 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 以 及 出 国 ( 境 ) 、 旅 游 等 提 供 方 便 。
( 5)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为 甲 方 、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组 织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宴 请 和 健 身 、 娱 乐 等 活 动 。
四、违约责任
( 1)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第 一 、 二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2)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第 一 、 三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给 甲 方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应 予 以 赔 偿 , 情 节 严
重 者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总 承 包 合 同 。
五、本责任书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 EPC 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
94
128
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七、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正本贰份,副本壹拾份,双方各执一半。
发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97
129
附件 11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
承 包 单 位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责 任 单
位 ):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承 包 单 位 (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责 任 单
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责任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施
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等制定本安全质量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
遵守,认真履行责任。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97
130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明确以公司主要负
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逐级
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
发生。
二、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
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
案组织施工;
4、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
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
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
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
7、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
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
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
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杭州市文明工地创建标
准 ”的相关要求。
97
131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
函告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责令其整改。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总
承包单位联合体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暂时停止施
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
监理职责,监督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是施工方上报的安
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
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五、责任书份数
约定份数: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
份,承包人执伍份,监理人执壹份。
132
附件 12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
方(承包人):
丙方(银行):
今有乙方承建甲方的工程,承包建设事实清晰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
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杭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
发〔2017〕614号)、《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
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
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一)乙方承建的项目,坐落位置: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造价万元;合同
工期: 日历天,作为本协议的监管项目。甲方为监管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监管项
目的实施单位,丙方为监管项目的监管银行。
(二)乙方根据规定,在拱墅区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
名称(施工单位〈全称〉+项目〈可简称〉+工资专户),账户号:。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一)新开工项目: 甲方跟据《通知》规定,在开工当月(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
为准)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程费用的1%,电梯除外)足额拨付给乙方,由乙方
(施工单位)存入开设的工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开工后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分期扣
回。
(二)工资性工程款的额度:项目按工程费用(电梯除外)的20%的比例确定。
(三) 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每月将核准的月度进度款拨付给乙方,由乙方于每月
20日前按照核准的月工程进度款(电梯除外)的20%存入乙方(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
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且不少于所有民工工资花名册用工人数的月工资总额。在每年12月
其他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要按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电梯除外)
133
的25%予以补足。当发包人通过测算,当月不足以补足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前
月份予以补足,直至当月补足为止。
(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乙方须将农名工工资
款专用账户补足至工程费用(电梯除外)的20%方可支付其他工程款。
(五)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拔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
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六)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
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七)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现场公示影像资料(照
片)以及当月专户资金使用情况报甲方备案。
(八)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委托丙方监管,工程建设
期间,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及支付。该专户资金仅用于该项目工
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通兑。
(九)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
专用专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甲乙双方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
第三条
专户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材料确定专户监管结束。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四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按约定管理专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 甲方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之约定,将工资性工
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人本专户后,按本协议自动启动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
职责。
(三)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由甲乙签章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进行支付。
(四)丙方应积极配合向甲、乙双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不得晚于12
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上月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134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应提供的材料
(一)乙方每月向丙方提供由甲方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情
况报告表。
(三)工程通过五方主体验收6个月后,办理销户手续,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
收证书、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和经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行政部门核
准盖章后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消申请。
材料的齐全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由己方负责,丙方仅承担上述材料的形式审查职
能。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工程工
资支付情况报告表和经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行政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农民工工
资专用账户撤消申请。经丙方审查后,确定本专户监 管协议以及两方监管职能结束,
专户内剩余款项转入乙方基本账户。
由己方对协议终止和账户销户以及剩余资金划转的合理性、准确性、真实性负
责,丙方承担形式审查职能。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按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
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划扣的,丙方应及时通知劳动保障
部门和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
第 九 条
如 果 本 协 议 任 何 一 方因 不 可 抗 力 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 力的
影响,部 分或全部免除 该 方 的 责 任 。 任 何 一 方 遭 到 不 可 抗 力 时 , 应 及 时通 知 其 他 方 ,
并 在 合 理 期 限内 提 供不 可 抗 力影 响 的证 明 ,采 取 适 当措 施 防止 其 他方 损 失 的扩 大 和保
护资金的完整。
第六章
其
他
135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
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
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份、丙方执
份,项目所在地
劳动保障部门和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附件
13
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说明:
1、推荐品牌材料均须是原厂优等品,中档及以上档次(注:本地区仅有联营厂产品的须
甲方认可),同品牌中有多个系列的应选择中档系列以上,所有材料在订货前必须书面材料报业主、监理认可封样。
2、如果承包人因各种原因采购不到推荐表中所确定的品牌,允许推荐其它同档次的品
牌,但须得到发包人认可。
3、招标文件未提供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必须选择中档或以上的生产厂家或品牌,须在实
施前明确产地、品牌、规格,报业主同意后方可采购。
4、发包人有权在推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中任选其一,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包人未
对招标材料(设备)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选择中档或以上的生产厂家或
品牌。
13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杭旧
改办〔2022〕13 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流程规范》的通知》(浙建城发〔2021〕51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老旧生活小区基础
设施和环境功能,不断提高小区环境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推进生态宜居城区建设,根据
《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技术导则》、《拱墅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操作手册》、
《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对老旧小区进行房屋综合修
缮、设施设备改造、环境提升改造、基础设施改造等综合提升改造。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分为瓜山南安置房和瓜山北安置房两个地块,涉及提升的范围包含瓜山南安置房
的1~6#楼和瓜山北安置房的1~5#楼、室外工程、地下室和相关设备设施等
三、建设功能
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等
四、建设标准
小区综合整治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居民角度切入,顺应时代潮流,体现环保、生
态理念, 融合文化、科技、民生等各个方面的元素,按照实用、耐用、环保、宜居、易管
理、设施设备功能完 备、配套基本完善的要求,在现有建筑的基础上结合周围环境进行资
源整合,进行整治提升,提升小区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环境品质。
三、改造原则
1、打造有核心、有空间结构的邻里居住环境。
2、体现城市节点区域的建筑品味,注重居住环境及景观环境的配合,形成有序、有变化
的新格局。
3、总平面布置争取在有限的用地空间内寻找到最为合适的组织方式做到环境优美,力争
创造出“和谐、自然、舒适”的园区环境。
四、性能保证指标(可在需求任务书内描述)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性能参数。
138
止、产能保证指标
/
六、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提供经批准的
初步设计批准文本壹份,初步设计电子版壹份,前期的各项报批文件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
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
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
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施工用电:本工程施工中涉及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
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如施工单位需要临时变压器接电,根据周边的临变情况按要
求使用或者自行申请变压器,也可以通过自行提供其他设备(如柴油发电机)等进行施工,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施工用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
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临时设施: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或初步设计文本明确本项目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附图等。
(四)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本等。
九、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以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
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对各住宅单体及室外工程,非机动车库出入口
和汽车库出入口增加钢化玻璃雨棚,楼梯顶和内天井增加钢化玻璃雨棚,非机动车库地面刷
139
新及提升,机动车库增设车位吊牌,出入口大厅、小区架空层功能改造,住宅屋面增设成品
不锈钢晾衣架及美化,连廊封窗,小区风雨连廊增设围挡,室外增设充电非机动车棚,综合
管网整治,绿化修剪及景观绿化提升,室外监控检修及补点,道路翻新等。
(1)设计范围为:具体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专项
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的建筑工程、景观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凡涉及本地块所有工
程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审核协调等工作。
(2)工程施工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
(3)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
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各单
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一)总体设计要求
本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
(2)改造内容:本项目对各住宅单体及室外工程,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和汽车库出入口增
加钢化玻璃雨棚,楼梯顶和内天井增加钢化玻璃雨棚,非机动车库地面刷新及提升,机动车
库增设车位吊牌,出入口大厅、小区架空层功能改造,住宅屋面增设成品不锈钢晾衣架及美
化,连廊封窗,小区风雨连廊增设围挡,室外增设充电非机动车棚,综合管网整治,绿化修
剪及景观绿化提升,室外监控检修及补点,道路翻新等。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3.1。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2)设计任务:承包人应完成发包人规定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并无偿承担设计的深
化优化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审查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调整和修改的工作责任。在设
计工作过程和成果审查审批过程中,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密切配合,充分尊重发包人的意见和
建议,根据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成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深化优化,达到双方认可的最佳
140
效果。设计具体任务同前述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的要求。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本项目设计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2)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
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四)材料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1)材料选择
a.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清单”(详见附件1)中所
列的备选品牌对应各装修区域的材料要求进行报价。
b.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要求及按
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所有施工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
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
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2)材料的质量保证
a.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
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的损坏。
b.投标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
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c.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3)供应要求
a.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
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材
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确认与招标
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由投标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
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
(五)工程管理及相关要求
141
(1)本工程潜在投标人须充分理解、考虑与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说明与要求,凡招标
文件主要合同条款中要求属中标人完成的内容且有费用发生,尤其是发包人要求及合同专用
条款,一旦对本工程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均需在投标文件中加以体现,若未体现,则视为
优惠或已包含在其他投标报价中,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所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项目相关资料、本
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能力,自由竞报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体现,均
视做优惠或已计入投总价,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4)投标人务必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当地居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
情况,合理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本项目材料及垃圾临时堆场受限,投标人必须充分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制定详尽、合理的材料进出及垃圾外运方案,负责相关事项沟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工作。材料及垃圾进出场的施工作业,须派专人进行场地管理及清洁,不能影响周边道路正
常通行及居民、学生的正常生活及学习。涉及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施工图预算
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6)本项目为改造工程,原建筑结构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包
括但不限于墙体存在的裂缝、空鼓、孔洞、平整度垂直度缺陷,地面存在的裂缝、空鼓以及
高差,原结构裂缝、渗漏的修复等。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7)投标人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区域、水平运输、垂
直运输(含二次转驳费);如大件材料(尺寸、体积、重量过大),现有施工电梯无法运输等
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中分别列项报价,纳入总报价,未在报价中体现或完
全不体现的,视作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
取。
(8)本项目改造范围内涉及的拆除施工,由投标人负责,处置收益归招标人所有。
(9)墙地砖、大理石、金属板饰面、硬包饰面铺贴等必须严格按招标人确认过的排版深
化图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实际施工损耗与定额损耗差额不做调整。
(10)在改造施工范围内的基层及面层开孔,由投标人负责精装修基层及面层上所有的
142
开孔(包括灯具、喷淋孔、风口、喇叭、监控、幕墙铝板、检修口开孔等)、开洞(包括砼
及钢筋砼面凿洞等)工作,预留孔(开关、插座、消防按钮、电梯按钮、手报、卫生间穿楼
板的预留孔洞等)、检修口、开槽等封堵、修补(包括各专业公司施工所需的洞口封堵、修
补及加固)工作,房门门洞、消防疏散门洞、管道井门洞、检修门洞、电梯门洞等四周封堵
或防水翻边、修整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报价中,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
取。
(11)投标人需对工程中各收口及交接面部位采取技术措施(如墙面与顶面交接处、门
套线与墙面收口、木饰面与乳胶漆收口、装饰面与原幕墙交接处等所有不同材料有交界的部
位),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统一考虑,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12)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投
标人负责清理、外运。所有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周边商场及写字楼的正常运营,必
须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外运,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临时堆放时间不得
超过 12小时,超过临时堆放时间,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垃圾
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垃圾外运,由承包人自行联系政府认可的合法堆弃点。如
发现随意丢弃、倾倒等现象,每倾倒一车罚款5000元外,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
金,对他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运输距离和运
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承包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在施工图预算编制
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13)施工中可能涉及拆装、材料损耗等,投标人按要求计入投标报价,在施工图预算
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1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项目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
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需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
图预算必须结合专用条款“合同价格与支付”内容进行编制,同步结合投标报价让利幅度口
径进行编制,让利幅度口径详见专用条款“变更与调整”相关内容解释约定。
(15)如因投标人要求,在采购时要求调整材料、设备的品牌及(或)厂家,必须经招
标人书面同意,如增加费用不作调整,如减少费用按实调整。投标人按照确认的品牌或厂家
进行采购及施工安装,投标人若擅自调换品牌及(或)厂家,若投标人已施工,招标人有权
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投标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3
招标人并对投标人按擅自调换品牌及(或)厂家的材料或设备价款的 20%给予处罚(在结算
中无条件地直接扣除)。投标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指定品牌的正宗产品,否则造成
所有的调换返工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或考虑的费用,若在
投标人招标文件中不体现,均是做优惠或已计入投标总价。
(16)本项目施工现场不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地,需施工单位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计入
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17)施工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动用明火消防设施及措施要到位,现场应配备足够数
量的干粉灭火器,费用在报价时考虑。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18)本工程严禁施工人员私自进入非施工区域,建筑材料必须堆放在招标人指定地
点,不得随意乱堆。
(19)本工程室外施工通道及施工堆场必须采用围挡封闭(包括顶面及立面的围挡),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
列子目计取。
(20)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提供接入点,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管线,涉及费用由投标人
计入投标报价,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2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间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
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因施工而产生的投诉由投标人负责协调、沟通、处理,由此产生的相
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在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不再单独列子目计取。
(22)本项目拆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砌体、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家具等,综合考
虑建筑垃圾场内外运输、消纳、残值回收。
(六)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报价为完成本项EPC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3.1)全部工作内
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
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
行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文明、环保、合 同、信息等管理控制,投标人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残值回收费用。
(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含场地内地下障
碍物)、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
144
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充分考虑完成深化设计所需的勘察、测量等服务内
容,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
(3)本项目在居民区内实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发生纠纷或投
诉时,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处理。费用考虑在总价中。当工程涉及环保、交警、市政、公安、地
下管网保护等相关部门手续时,承包人采取相应措施,费用考虑在总价中。
(4)如遇赶工发生夜间施工的情况,需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考虑在总价中。
(5)本项目如涉及电力上改下,弱电改造,路灯改造等专业单位项目改造,相关配合及
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145
附件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及其系列推荐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备注
1
水泥
钱潮、海螺、三狮或相当于
2
涂料、乳胶漆
立邦、嘉宝莉、多乐士或相当于
3
铝合金型材
凤铝、兴发、亚铝或相当于
4
玻璃原片
浙玻、上海耀皮、东莞南玻或相当于
5
木饰面板、木工板、
多层板、阻燃板
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或相当于
6
石膏板
龙牌、可耐福、泰山或相当于
7
室内墙面砖、瓷砖、
室内地砖
冠军、诺贝尔、斯米克或相当于
8
地胶板
洁福、阿姆斯壮、德嘉或相当于
9
门窗五金配件及锁具
雅洁、坚朗、汇泰龙或相当于
10
普通灯具(含光源)
三雄极光、欧普、雷士或相当于
11
配电箱、柜
浙宝电器、杭开电气、杭州金盾或相当于
12
配电箱、柜内的主要
元器件
正泰、鸿雁、德力西或相当于
13
电线、电缆
中大元通、杭州永通牌、(浙江)万马或
相当于
14
开关、插座
德力西、正泰、西蒙或相当于
15
镀锌钢管
湖州金洲、利达、华岐或相当于
16
KBG管、JDG管
武陵源、杭州天一、泰瑞安或相当于
17
PVC 电线配管
中财、鸿雁、亿通或相当于
18
桥架、母线槽
浙江浩翔、远大、杭开或相当于
19
PPR塑料给水管、
PVC-U
中财、公元、鸿雁或相当于
20
沟槽管件
上海威逊、迈克、建支或相当于
146
21
阀门
杭州春江、宁波埃美柯、远大或相当于
22
洁具
乐家、箭牌、高斯卫浴或相当于
23
智能化设备
海康威视、华为、大华或相当于
24
风机盘管机组
美的、海尔、奥克斯或相当于
25
火灾报警设备
泰和安科技、泛海三江、利达或相当于
注:1.此表内容均为发包人要求。
2.
招标人需谨慎使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有推荐品牌的,招标人应明确投标人在
投标时是否填报具体品牌。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选择其他相当于的品牌,应事先征得
发包人的同意,且所选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3.材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使用功能确定,推荐的品牌系列确保
价格相当,提倡使用最广泛的材料、设备,并应与项目使用、维保相匹配;鼓励发包人优先
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有价格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当把具体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品牌系
列和价格报送发包人确定,发包人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确认,经确认
后符合价格要求的,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5.如采购困难、采购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承包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包人申请变更
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6.如需注明产地的地方性材料可在备注栏注明。
147
附件 3
☑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
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48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4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0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1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53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54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
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55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
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6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57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58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
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159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
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
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
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
标人报告。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
关事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
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60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
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1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2
年
月
日
16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4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65
目
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6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67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68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9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0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71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72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7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4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75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76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77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
名
身
份
证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8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79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0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1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82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18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个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
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184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85
投标函附录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86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
间:
187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188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189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90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191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192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193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