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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2025年黄 湖镇农田灌溉水源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浙江合丰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2025年黄湖镇农田灌溉水源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段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图纸。 (6)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 准。
1.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伍万贰任壹佰壹拾壹 2 元(¥ 5452111)。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程仲颐 副项目负责人: / / _ _ _ _ _ _ _ _ _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6 个图 行母病天)。
份,由分应及为各执 壹份,同在陆位,双方各执 叁份。 9.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10. 合同未尽事看文文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表人或其委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年 月 H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使用 2025年黄湖镇农田灌溉水源提升改造工程_(项目名称)的发包人_杭州市余杭区黄湖 镇人民政府 _(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浙江合丰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 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2025年黄湖镇农田灌溉水源提升改造工程 _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 举报申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 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 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 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 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乙方义务 第三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 日目。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 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 与。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 浙江合丰建设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2025年黄湖镇农 田灌溉水源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____ / 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项目开工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明确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3.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 验收、投入使用。
5.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 和协调。
6. 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对管理制度和措施方案 实行动态管理。
7. 组织风险源辨识和评价,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整改 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8. 制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按计划对乙方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9. 及时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 项目开工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3.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项目实施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雇请的民 工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公示。
4.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值班值守等制度并严 格执行。
5.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6. 项目开工前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制订管控措施。根据施工进展, 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至少组织1次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和 管控情况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
乙方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每月至少对施工现场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建档,按计 划或甲方要求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报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每次检查时间不少于45分钟, 就围应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风险点, 检查内容为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制止和 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7.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场的工人,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 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认真做好岗前培训教育,施工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在每日上岗前对前一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回 顾,并对当日施工需注意的安全要点进行宣教。
8.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 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 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 禁使用。
9. 在项目开工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需经费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列支。
10. 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 报告。
三、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 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正常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若施工 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其材料价格结算参照余建[2019]186号文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以及其它余杭区相关补充文件执行。
(2) 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 的相关文件。注:最终结算以余杭区最新文件为准。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 求,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 数:3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 工程开工后,每月根据监理、项目管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不包 括已进场但未安装就位的材料、设备)金额75%支付进度款(其中15%为工资性 工程进度款),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根据每月确认完成的工程 量,即工程产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 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拨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 期、拖欠。监理工程师接到当期进度款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项目管理人7天 内予以确认,发包人7天内予以确认,按期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竣 (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资料完整报送相关部门后,凭相关部门资料接受凭 据,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85%(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 价款的85%,包含10%的预付款),结算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将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完 成归档要求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预留1.5%的结算价费用作为工程保修阶 段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且移交相关单位后,退还 1.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2 工程变更必须按相关文件报批,经批准的工程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 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经审核备案后可预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50%。
3 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4 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河道、给排 水工程为14%。
5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在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