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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商务中心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8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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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蜜蜂商务中心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6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蜜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图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蜜蜂商务中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蜜蜂商务中心已由钱塘区行政审批局以 21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92663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蜜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为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蜜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蜜蜂商务中心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500万元,工程概算9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8322.6679 万元,建设规模:计划建设一栋地上7层、地下1层商务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2321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6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87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终

方案设计为准),建设地点:义蓬街道蜜蜂村,东至义蓬交警中队,西至钱塘区税务局蜜

蜂桥办公区,南至新镇路,北至金蜂六路。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蜜蜂商务中心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等所有工程。

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本次招标

建安工程造价 8322.6679万元。

2.3施工总工期:3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5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

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蜜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址:义蓬街道蜜蜂村

联 系 人:曹女士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永丰路

888号

联 系 人:严成勇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441490571@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蜜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义蓬街道蜜蜂村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永丰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严成勇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严成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41490571@qq.com

1.1.4

工程名称

蜜蜂商务中心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义蓬街道蜜蜂村,东至义蓬交警中队,西至钱塘区税务局蜜蜂桥

办公区,南至新镇路,北至金蜂六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有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蜜蜂商务中心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土

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

工程、电梯工程等所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3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442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8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电子版)含设计回复(若有)、电子工程量清单、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2026 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严成勇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2026 年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9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8322.6679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暂估价

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8322.6679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

《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

【2018】68号)等文件执行。

形式二: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台,保证

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10

方式1:(以下2个账户,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①账号:7121*开通会员可解锁*6

户名: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

塘分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②户名: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钱塘分中心)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0001

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盛支行

缴纳方法详见: http://hzctc.hangzhou.gov.cn/art/2017/9/1

8/art_122953346 3_1899.html

方式2: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

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号)相关

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列印“缴存确认单(表)或原杭州大江东产业

集聚区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重要提醒: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前请认真阅读缴

纳方法链接;2、首次参加钱塘区投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到招必得

(https://www.zhaobide.com/)或杭州银行窗口办理企业基本

账户备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3、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装

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保证金有关事项联系电话:0571-86871

928(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其

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11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12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钱塘区第 开标室

(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13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4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

☑2.定标地点: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

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

等。

15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16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17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同参

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

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18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19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20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1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2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23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24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25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26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28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29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30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5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

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5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总体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措施

0-2

专业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是否

具有针对性、科 学合理;

0-1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0-1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

措施

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 路的保证措施是

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保证措

施是否科学、合理;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

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和进

度的要求;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

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

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

工组织方案

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分析是否全面;

0-2

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及关键点相应的对策措施方案

是否科学合理, 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是否科学合理;

0-2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31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

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

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

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

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4、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

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32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经行业主

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业主管部

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

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3分。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经行

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行业主

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以项目

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

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

得1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1、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自

行招标结果登记单等证明材料),②合同,③施

工许可证,④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

案表(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

料);2、证明材料复制件(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3、业绩工程规模解释顺

序为:④→③→②→①;4、在上述提供的业绩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自行招标结果登记单

等证明材料),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

验收备案资料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均为本项

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变更,则不得分。5、若申请人提供的业

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该

项目的施工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他不计

分。】

备注:

4

33

1)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算。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3 个业绩,投

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

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注:若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且以

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

须承担主体施工内容,否则不计分。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

子人员、管理人员能

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具

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年限5年(以注册证

书签发时间或初始注册时间为准)及以上的得1

分,其他不计分。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人员配备表的(项目

班组管理人员配备表后附)共计1分,除项目负

责人以外,如有不满足要求的人员,每一个人扣

0.5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班组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

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

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

印章)。】

注: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时间按投标截止日当天

往前推算。

2

34

《项目班组管理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

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年龄在55周

岁及以下,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

年限5年(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或初始注

册时间为准)及以上。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

造价、投资、结算管理人

1

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

业)及以上。

4

土建施工管理人员

3

具有土建(或建筑)施工员上岗证书。

5

质量员

2

具有质量员证书

6

安全员

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证的安全员

7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证书

8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证书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35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37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38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

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

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

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

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条款,该要

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3.1(10)

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

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

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须依据电子

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

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安拆及破损更

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本工程与其他工程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投

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

3、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交通、环卫、

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及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

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若不办理,每发现一次处贰万元违约金,并需立即整改到位。

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投标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

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施

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

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

工作业。

5、本工程投标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

除清运完毕(如需复耕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复耕),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投标人应承担相应

的费用。

6、投标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量、进度、安

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投标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 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

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 的安全。(本条款适用专业工程招标项

目,本项目不适用)

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当地交警部门目前所用的设备和产品,所选样的设备型号、参数、要求必

须符合当地交警部门无缝接入的要求,使系统能达到无缝兼容;选用的品牌必须保证交警验收通过。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及当地交警有关验收标准和要求,配合第三方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保证完成接入当地交警监控中心各系统的联网调试运行。

8、本项目移交前路灯电费、移交调试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

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9、施工期间交通设施、智能交通产生的日常维护、临时性迁改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组织措

施费中一并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期间的电费投标人应及时足额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招

标人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10、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施工组织专项方案评审(安全评估),包括:深基坑、地铁、高压铁

塔、燃气、自来水、输油管线、通讯光缆等,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由

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1、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施工企

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及编制技术标时需充分考虑。

12、投标人一旦投标即视为无条件响应招标人为建管工程项目制定的所有相关办法等规定规则,

并严格遵守执行,如未按规定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轻 重对承包方处以违约金。

13、地下管线保护方案须经产权单位同意后实施,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甲方同意变更的除

外),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4、本项目施工范围内涉及热力管道和电力管线等其他管线,投标人需及时做好和产权部门的

沟通,在进场施工时应做好相关防护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若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管线被损坏的,

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1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办理交通组织、道路开挖、管线保护、河道保护等相关手续,并做好后

续恢复移交工作,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16、本项目涉及沟槽和围堰的支护,投标单位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 结算根据隐蔽

资料及现场签证按实调整。

17、红线范围外的借地恢复,投标人需严格按施工前测绘报告及施工图说明标准进 行恢复,否

则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恢复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有权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18、道路开通前,投标人须做好道路封闭及相关管理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投标 人承担一切

责任。

19、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理,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所有费用及责任。

20、因本项目与周边企业出入口存在平面交叉问题,施工期限内须保证周边企业正常出入,由此

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21、本项目主楼主体结构验收需在实际开工报告审批后210日历天内完成。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蜜蜂商务中心,位于钱塘区义蓬街道,包括新建蜜蜂商务中心,包含基坑围护、桩基

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等所有工

程。

二、工程量清单审核范围:

招 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工程量清单审核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6、《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调整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

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

8、浙江勤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

9、其他相关文件解释等。

10、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质量:详见招标文件。

五、费用的计取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

下限的计算值。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取费费率分别为:

土建工程8.93%;市政工程为8.02%;绿化工程5.99%;安装工程6.66%。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限价为

1355598.88元。

2、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

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最低取费费率分别为:土建工程2.49%;市政工程为2.56%;绿化工程2.78%;安装工程3.26%。

3、规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对应专

业工程规费乘以30%的计算值,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取费费率分别为:土建工程

7.73%;市政工程为5.63%;绿化工程9.29%;安装工程9.19%。

4、依据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

计价调整的通知》税金按9%计取,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5、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6、依据杭建工[2009]312号、杭财基[2009]833号、杭城法[2009]99号文件,施工现场必须安

装在线监测系统,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总价,今后不作调整。

7、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类砂浆报价必须按预拌砂浆计

入。

六、通用说明

1、本工程所有混凝土采用商品砼,是否采用泵送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2、本工程按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文件及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要求

使用预拌砂浆。

3、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

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

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不能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中标

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

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4、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并

列入综合单价内。

5、本清单项目特征内未注明的单位均为mm(毫米)。

6、本工程所有的材料都需要优等品,环保等级必须满足国家标准。

7、本项目所有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提交其样品

(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使用方等确认许可后方可采购。

8、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引起的

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9、投标单位应考虑各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如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等)所带来的对自己

的施工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并免费提供水和电接头及道路通行方便。

10、凡工程量清单中计量单位为m、座、处的项目(如管道铺设、检查井等)报价应包括结构

详图中所明确的所有工作内容。

11、三通一平(含施工用水用电、临时便道及场地平整)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

不单独列项,若不报价作优惠处理。

七、清单审核说明1、本清单所有工程量根据招标图纸、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回复计算所得,所列工程数量仅作

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通用:

1、钢筋笼的吊筋及定位垫铁(环)未单独列项,请投标单位在相应钢筋笼清单中综合考虑报

价;

2、所有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时,其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必须严格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

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平整度不能满足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则总承包人必须重新返工处理该

地坪直到平整度达到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不再增加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3、浇筑框架柱、剪力墙和地下室混凝土墙的上层混凝土前应清理施工缝,将表面松散部分去除

并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不得留有积水。在施工缝表面涂刷水泥净浆两遍,并应及时浇灌砼。以上费

用在混凝土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4、混凝土后浇带部位绑扎钢板网片、后浇带钢板网片拆除、清理以及后浇带清理、混凝土表

面凿毛等相应费用在后浇带模板清单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

5、本工程中所有装饰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

坡道等,其模板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应的清单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不再一一列

项相关模板子目;

6、人防门预埋件应在人防门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子目不再单列;

7、内墙阴阳角(包括门洞两侧)阴阳角内嵌塑料条,相关费用计入墙面抹灰项目综合单价,

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8、防水卷材的搭接长度、附加层(转角及其它部位)等在相应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

此部分工程量不单独计算费用;

9、屋面泛水、分格缝、压顶收边等内容,已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中,由投标人自行在相应的

报价中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工程技术措施费(含模板、脚手架等)需按《杭建工发【2021】358号文关于全面推广应

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执行采用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费用。

土建:

1、经咨询设计:抗压兼抗拔桩试桩总个数为 3 个,分别按桩顶标高-6.55m 的 1 个、桩顶标高-

7.75m 的 1 个、桩顶标高-7.25m 的 1 个计入,抗压桩试桩总个数为 3 个,分别按桩顶标高-6.55m 的

1 个、桩顶标高-7.75m 的 1 个、桩顶标高-8.65m 的 1 个计入;

2、地下室主体混凝土构件,除后浇带外,膨胀剂掺量暂按 9%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3、经咨询设计:后浇带膨胀剂掺量按 10%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4、经咨询设计:桩头灌芯混凝土膨胀剂掺量暂按 8%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4、经咨询设计:砌体材质规格做法按结构通用说明计入;

5、经咨询设计:不同墙体交界处金属网片或者耐碱纤维网宽度每边各按 200mm 计入;

6、经咨询设计:地下室防火门材质按钢制防火门计入;

7、经咨询设计:地下室垫层混凝土等级按 C20 计入;

8、经咨询设计:地下室泵房吊顶高度按 3.3m 计入,瓷砖贴至 2.4m,2.4m 至吊顶底墙饰面做

法按内墙 1 做法计入;

9、经咨询设计:地下室底板、顶板、桩承台阴阳角等附加卷材部位,附加卷材宽度按 300mm

计入;

10、经咨询设计:封闭管井随砌随抹砂浆厚度按 15mm 计入;

11、经咨询设计:门窗表与平面图不一致时,按平面图计入;

12、经咨询设计:基坑围护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水泥掺量按 5%计入;

13、经咨询设计:与土壤接触部分混凝土要做抗渗要求,地下室范围内的混凝土构件(除二次

构件外)都需掺膨胀剂;

14、经咨询设计:地下室素砼翻边混凝土强度按 C25 计入;

15、经咨询设计及建设单位:原场地需场内土方平衡,平衡后的绝对标高暂定为 5.534m,相对

标高为-0.766m,结算时按实调整;

16、挖土土方按全部外运考虑,回填按外购土回填计入;

17、经咨询设计:坡道入口排水沟按混凝土排水沟计入,尺寸按建施图计入,混凝土等级同坡

道板混凝土等级;

18、经咨询设计:二层屋面绿化花坛墙体采用 MU20 混凝土普通砖计入;

19、经咨询设计:一层需要回填位置采用先回填再砌墙;

21、经咨询设计:护窗栏杆高度按节点计入;

22、经咨询设计:汽车坡道内墙面按仿石多彩漆计入;

23、经咨询设计:1#汽车坡道范围至 WSFM7025(6)为止;

24、经咨询设计:建筑平面图上无障碍卫生间索引出来的功能台、挂衣钩、呼叫按钮不计入本

次预算。

安装:

1、室外景观照明配电箱 AL1 进线 YJV-1kV-4X25+1X16-UPVC50 引自专变配电房,工程量按 20

米计入;

2、水泵房和消防泵房(含设备)计入本次总包招标范围;

3、人防给水管从水表做到人防引入口闸阀处,套管全部预埋到位;

4、经设计确认,4-7F 卫生间的给水系统图同 3F 给水系统图;

5、经设计确认,战时通风消声器采用阻抗性消声器 WFB100;

6、经设计确认,地下室非人防通风中通信机房、华数机房、室风机房、配电间、设备机房中

的排风扇的风管规格为 400*400;

7、经设计确认,地上一层 P-1、P-2 系统风管规格为 500*500;

8、经设计确认,地上一层配电房风管规格为 800*800;

9、经设计确认,出外墙和屋顶采用刚性防水套管,穿内墙、穿楼板、卫生洁具采用钢套管;

10、经设计确认,雨水 YL-34 系统图同 YL-24;

11、经设计确认,室外绿化给水管管径以排水总图为准;

12、经设计确认,室外消防接合器规格以单体图纸为准;

13、经设计确认,室外绿化给水管的水表组以排水总图为准;

14、经设计确认,消防泵房平面图和系统图阀门不一致,以平面图为准;

15、经设计确认,亮化工程量按主要设备材料表计入,开关电源 500W/36V 数量暂按 40 套计入,

最终工程量按实调整;

16、经建设单位确认,给排水管(含套管)全部到位,卫生洁具不计入;

17、太阳能光伏、充电桩、机械车位不计入;

18、配电房内的电缆均按配电房半周长计入;

19、防火门门磁开关、防火门控制模块的工程量按系统图计入;

20、消控室内消防电线、电缆均按消控室半周长计入;

21、室外给水管从“接市政给水管网”字体标注处起算,最终工程量按实调整;

22、屋顶花园景观给水从“就近接给水管”字体标注处起算,最终工程量按实调整;

23、屋顶花园景观电气从“接建筑立面照明配电箱”字体标注处起算,最终工程量按实调整;

24、室外运营商引入 6 根 PE 管管每根预留 20 米,最终工程量按实调整;

25、经设计确认,入侵报警系统管理电脑与安防监控管理电脑为共用;

26、经设计确认,亮化工程中电线保护管材质原设计为不锈钢管,现改为同管径的 PVC 保护管,

管壁厚度为 2 毫米。

27、经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确认,室外 LED 显示屏不计入。

市政景观:

1、经咨询设计:沥青道路基础按 200mm 厚 C25 混凝土基础+300mm 厚碎石垫层计入;

2、经咨询设计:海绵城市布置与雨水口布置均按最新室外给排水图纸计入;

3、经咨询设计:雨水口连接管和溢流井连接管均采用 De200UPVC 管计入;

4、经咨询设计:交汇井井盖板做法参照图集 20S515-32 页计入,井壁厚 240mm,井筒直径按

1000mm 计入;

5、经咨询设计:行车道铺装区域原井盖采用钢纤维井盖,绿化区域原井盖采用复合树脂盖板;

6、经咨询设计:安全分流井尺寸按 1000mm 计入,做法按雨水检查井计入;

7、绿化养护期按 1 年计入。8、应甲方要求,新增停车场拆除及修复工程量暂按 500m2 计入,其中拆除结构按 50mm 花岗岩

+30mm 水泥砂浆+200mm 混凝土基础+300mm 碎:石垫层计入,新建面层按 25mmPC 砖+30mm1:3 水泥砂

浆计入,结构部分按:YJ-05 首层铺装、基础等详图 YJ-05.1/2 计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

八、其他说明

1、本工程土石方工作内容包含挖、装、外运、消纳,土石方(或渣土)外运,投标人根据施工

现场及渣土处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消纳场地,自行确定报价,并按钱塘区相关文件及政策办理

渣土相关手续。所有建筑垃圾及弃土外运,中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

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处置费等开支,投标

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2、工程施工时,投标人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成品等自行采取保护措施,并做好安全

围护措施,由此增加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

3、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

施租用、管线迁移、安全维护、成品保护,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

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等因素,其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

4、特、大型机械指本工程所用附属配套机械安拆费及进退场费,机械数量各投标人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自行报价,不论何种原因今后均不得调整。

5、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

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的工地二次运输、装卸、保管及安装等内容,

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如不报视作优惠。

7、投标人技术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

投标人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它有关费用。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措施等费用,并计

入相应的措施费中。

9、施工期间,应考虑周边地块排水等相关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若不报

价作优惠处理,今后不作调整。

10、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确立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作为

风险费用包干,今后结算不进行调整。

11、本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场地的借用及交通运输(借用道路、地方关系协调)等。与各配套单

位的协调配合费用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考虑,作为风险费用包干,今后结算不进行调

整。

12、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量规则综合报价,

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另列子目的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中

标后清单未列的实际需发生的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施工方投标的相关清单子目当中。

13、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技术措施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

中。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14、建筑工程安装扬尘标准需满足杭建工(2019)103 号文规定,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相关费

用计入措施项目费。

15、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其水源和电源的接头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并承担费用(包括接水、电

手续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装表计量,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

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同时对原完成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及保洁清洁,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对由于施工引起的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

并承担费用。

16、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技术规范及建设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各项要求进行报价,若建设与

国家/省级/地方技术规范发生冲突,以最高标准执行。

17、所有铝合金门窗、电梯门、防火门、人防门等门或窗安装所涉及的二次收口,请投标人自

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1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其它足以

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人在进行综

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技术说明、关标准图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

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20、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2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在招标答疑

时及时提出,以“补充答疑”资料为准。

22、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报批,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

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3、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

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或用水用电高峰,应准备相应的

措施(如修蓄水池、加压泵、发电机等),费用自行考虑在措施费中,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24、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25、技术措施费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施工电梯基础费用、洞库照明费”等以“项”

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包干,由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的各种风险

因素进行报价。

26、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运、人工搬运

等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7、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后的临时通道铺设加固及今后复原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

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8、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但项目内回填土需按临时场地堆放处理,堆放

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相关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

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须到相关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

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

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

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建筑垃圾等内容。

29、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砼梁、板、柱不再注明高度或者标高,因高度引起的增加费用

请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30、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等列入措施费中,中标后费

用不作调整。

31、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图集招标文件

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

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如发现清

单中的表述与设计文件不符,请投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以便答疑,如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32、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提供的项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的优

化设计与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措施项目报价,如投标人认为“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也可以在“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其

他”项中自行添加,相应的金额应计入投标总价中;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

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

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33、本工程混凝土的标号较多,按照图纸要求需要根据不同界面进行合理工作面划分,施工单

位根据不同标号砼采取确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且需要符合相关技术措施要求,相关措施费用自行考

虑,价格不予调整。

34、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价中;

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

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

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

变更造成的窝工、结构偏差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

35、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并

列入综合单价内。

36、土方类别详见地质资料,包括原有建筑垃圾、综合土、混凝土基础等,中标后不因土质类

别不同而调整。

37、工程桩、围护桩、水泥土连续墙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请投标人在围护和桩基工程综合单

价中考虑。

38、土方场内短驳等费用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考虑在挖土方子项中计入报价。

39、工程中所有石材、石材线条的报价均需包含磨边、铣槽、表面处理(酸洗打蜡、镜面处理)、

开孔、倒角、六面防护处理、背胶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40、石材幕墙工程中综合考虑石材弧形架构费等异形材料加工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

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41、外立面石材、铝单板、铝型材、涂料、栏杆等涉及整体效果的材料颜色由建设单位确定,

费用不得调整。

42、工程中所有铝单板、铝型材的报价需包含折边、异形加工、弯弧加工、加强筋等费用,由

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43、塔吊桩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塔吊基础中报价,费用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44、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自行考虑深井使用时间。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结算不因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调整造价。

45、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所报综合单价应

包含该清单子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46、场地平整费用,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费用。

47、施工单位需综合考虑对周边建筑物保护费,并将该笔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费用。

48、节能材料需满足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要求。

49、除本说明特别注明外,其余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图纸为准。投标单位应充分详

阅图纸,如今后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均以图纸为准。

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土建

1

钢筋

沙钢、杭钢、永钢或相当于

2

钢材

沙钢、杭钢、永钢或相当于

3

商品混凝土

杭州建宏、浙江碧橙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金鼎或相当于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杭州宏大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金隅杭加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利安特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5

水泥

华新、山水、红狮或相当于

6

墙砖、地砖

萨米特、宏陶、新中源或相当于

7

防火卷帘门

振兴、钱江、新兴或相当于

8

外墙铝单板

中港、吉祥、华源或相当于

9

内、外墙涂料

金质丽、传化、立邦或相当于

10

防水材料

东方雨虹、科顺、大禹或相当于

11

岩棉保温、硬泡聚氨

酯板等保温材料

杭州泰富龙、浙江瑞锦、

杭州欣阳或相当于

12

门窗玻璃、幕墙

玻璃

耀皮、南玻、信义或相当于

13

不锈钢背栓、埋

件锚栓、挂

慧鱼、喜利得、倍络得或相当于

14

密封胶、结构

胶、耐候胶

之江、道康宁、安泰或相当于

15

铝合金门、窗型

材,幕墙型材

海螺、广东兴发、广东凤铝或相当于

16

木质防火门、钢

质防火门

杭钱门业、杭木杜鹃、星月神或相当于

17

木质门

星月神、TATA、盼盼或相当于

18

人防门

杭州钱江、杭州人防、弘业或相当于

19

波纹管

中财、亚通、顾地或相当于

20

室外路灯

佛山照明、阳光照明、华艺照明或相当于

安装部分

1

灯具

雷士照明、佛山照明、三雄极光或相当于

2

应急照明系统

青鸟、劳士、台谊或相当于

3

电线、电缆

中策永通、万马、元通或相当于

4

PC电线管、UPVC排水

浙江伟星、浙江中财、浙江公元或相当于

5

焊接钢管SC管

上海银河牌劳动管、金洲管、天津友发或相当于

6

JDG管、KBG管

武陵源、萧通、优耐特或相当于

7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德力西或相当于

8

萧山恒光、杭天远大、浙江好远或相当于

9

配电箱

湘湖、杭建电气、杭州华承电器或相当于

10

配电箱内元器件

鸿雁、正泰、德力西或相当于

11

PP-R给水管、HDPE给水管、UPVC加筋排水管、UPVC双壁波纹排

水管

浙江伟星、浙江中财、浙江公元或相当于

12

热镀锌钢管、钢塑

复合管(衬塑钢管)

上海银河牌劳动管、金洲管、天津友发或相当于

13

不锈钢管

长城、武进、久立或相当于

14

铸铁管

新兴、泫氏、永通或相当于

15

橡塑保温材料

华美、福乐斯、神州或相当于

16

阀门

春江、桐江、埃美柯或相当于

铜芯

17

水表

宁波水表、三川智慧、新天科技或相当于

18

潜污泵

上海凯泉、南方泵业、熊猫或相当于

19

消防水系统组件(报警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喷头)、消

火栓

上海金盾、浙江恒安、浙江建安或相当于

20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

统及其配套设备/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系统/防火门

监控系统

青鸟、利达LEADER、海湾GST或相当于

21

风机

上虞聚英、上虞专用、上海通用或相当于

22

安防监控系统、液晶

拼接显示设备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23

报警系统

威视、宇视科技、博世或相当于

24

门禁/考勤/消费/停

车管理/巡更系统

大华、海康威视、宇视科技或相当于

25

综合布线系统

华为、新华三、海康威视或相当于

26

计算机网络系统

华为、新华三、海康威视或相当于

27

UPS

海康威视、新华三、台达或相当于

28

客梯

三菱电梯、日立电梯、通力电梯或相当于

29

消防电梯

西子电梯、巨人通力、广州广日电梯或相当于

(1)以上材料质量均要求为优等品,投标人应结合上表中的推荐品牌或厂家自行选择其中-种进行报价,

并在投标品牌栏注明投标品牌(将本表附于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2)投标人不填或漏填品牌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用推荐品牌中的任一品牌,

投标单价不予调整。

(3)未要求品牌的材料,需采用国内优质品牌及以上,且具体实施前需上报监理人、发包人认可后,

方可使用。

电梯参数要求:

内容

要求

曳引驱动

采用高效节能先进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控制系统

采用先进的串行通讯模块全电脑控制系统,微电脑双

32位

控制与模块化控制

控制方式

并联或单控

额定载重量(

Kg)

800、≥1350、≥1600

电源

动力电源:

380V/50Hz;照明电源:220V/50Hz

基站

1F

机房位置

详见图纸

井道尺寸(mm)

(宽)

×(深)

详见图纸

顶层净高(mm)

详见图纸

底坑深度(mm)

详见图纸

轿厢净尺寸(mm)

(宽)

×(深)×

(高)

要求其尺寸在国家标准的范围内按现有井道尺寸条件设

计到最大化;吊顶装修后净高不小于

2600mm

开门尺寸(mm)

详见图纸

(宽)

×(高)

门机系统

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永磁同步门机,光幕多重保护装

开门方式

详见图纸

轿厢操作盘

1个,轿内发纹不锈钢面板显示,微动按钮

厅外呼梯盒

发纹不锈钢面板显示,层层微动呼梯按钮,每层均有

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

厅门、门套

层层

304发纹不锈钢厅门及小门套

厅门坎

铝合金

轿门

发纹不锈钢

四壁

1.5mm304发纹不锈钢

轿厢装修

轿顶

LED吊顶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

轿厢门坎

铝合金

注:

1、井道尺寸见施工图(宽X深),原则上不作调整,电梯基坑深度、顶层高度根据中标的

电梯型号可适当调整。

2、技术规格表中的数据仅供参考,应按土建施工图作最终确认,并对所供设备的符合性负全

责。

三、电梯一般技术要求

电梯技术参数与本采购需求品牌、规格不一致时,须经招标人确认。

3.1工作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适应本标书的所有条款

,并运转顺利、正常、可靠。

3.2可靠性要求

(1)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

(2)正常使用寿命要求15年以上。

(3)在确定认可的材质、工艺要求前提下,其外观质量和舒适感应有可比性的优越。

3.3电梯主要部件要求

序号

部件名称

技术参数、性能、特点

1

永磁同步无齿

轮曳引机

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2

控制柜

32位微机模块化集成控制系统,交流变频变压

VVVF)调速驱动控制

3

门机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永磁同步门机

4

光幕

130(含)光束及以上

5

操纵板

发纹不锈钢面板、金属微动按钮

6

安全钳、限速器

双向

7

主导轨

电梯主导轨必须采用实心导轨

3.4操作方法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操作方法应符合:独立运行。控制管理系统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电

梯现在位置的基础上选择回应电梯。为了提供高效服务,运行指挥应使电梯在任何条件下

使轿厢召唤等待最少时间。假如主要电脑出错,每个电梯应提供备用系统功能单独为层间

服务,并能同时继续运行。

3.5电梯基本功能

要求电梯具有的标准功能,且必须包括下列功能:

(1)

/无司机操作(根据轿厢操作箱上的开关,使电梯由自动操作改为司机操作)。

(2)

并联或单控控制方式。

(3)

超重警告(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

当电梯超重时

,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声光警报,当超重现象消除时, 警报自动

解除

,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4)

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

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控制中心和机房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

响起。

(5)

五方通讯

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机房和管理中心呼叫、通话,机房、底坑、轿顶、控制中心和

轿内之间能五向互通。五方通话在控制中心只允许设一个电话分机来集中受理通话请求。

(6)

轿厢紧急照明灯

当照明断电,紧急照明灯会自动打开,当照明电源恢复正常时,紧急照明灯自动熄灭。

(7)

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开时,

同时自动开启照明和通风。

(8)

满载不停(轿厢内挤满乘客,负载超过设定值,为保证电梯的最大使用效率, 轿厢将自动

越过招呼层站)。

(9)

消防功能(消防开关、消防迫降并信号反馈功能)

消防电梯:消防开关启用后,所有召唤被取消,消防电梯立即返回指定层站为救援,电梯只应

答轿厢内的召唤。

其它电梯: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设

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10)

自动返回基站、基站锁梯(电梯无层站召唤自动返回基站)。

(11)

防捣乱功能(轿内误召唤自动消除)

如轿厢已登记的召唤次数与乘梯数不一致时,为避免不必要的停靠,轿厢内的召唤将全部自动

消除。

(12)

自动调整保持开门时间

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的时间。

(13)

层层配置楼层数字显示(与呼梯按钮组成组合式厅外呼梯装置)。

(14)

开关门时间调整(自动调整保护开门时间)。

(15)

开关门受阻保护(轿门关门时如遇障碍物应自动关门)。

(16)

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17)

故障时自动停靠站

(18)

光幕保护(门开启和关闭期间,基本覆盖整个门高度的红外光探测物体的门保护装置)。

(19)

再平门(根据轿厢载荷不同,电梯运行停层进入平台运行结束后才开门)。

20)96333功能

(21)

自动再平层(无论电梯负载多少,都能在开门区域平层,精度在

±3mm内)。

(22)

无障碍电梯轿厢内按无障碍要求设置。

(23)

逆向操作取消功能。

3.6其他功能

1、选集全自动方式

2、轿顶检修

3、机房紧急电动运行操作

4、提前开门

5、满载直驶

6、防捣乱保护

7、速度反馈检测功能

8、开关门按钮

9、厅外及轿厢方向指示

10、轿内显示(LED)

11、轿厢关门延时保护

12、轿厢开关门保护

13、重新初始化运行

14、驱动设备过热保护

15、本层厅外开门

16、终端楼层保护

17、错误紧急操作

18、关门力矩保护

19、井道位置自学习

20、抱闸反馈检测功能

21、接触器反馈检测功能

22、启动时力矩补给

23、厅门/轿门时间分别控制

24、停梯开关

3.7执行的主要标准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7024

《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GB/T702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725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

《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GB/T148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0060

《全球工地安全标准》

WWJSSS

3.8、指标及承诺

序号

指标及相应承诺

1

平层精度

±3mm

2

电梯的水平振动加速度

≤15cm/s2

3

电梯的垂直振动加速度

≤25cm/s2

4

起制动加减速速度调节范围

1.2 m/s2

5

机房噪声指标

国家标准

6

轿厢内噪声指标

国家标准

7

开关门噪声指标

国家标准

8

每起、制动运行

60000次中发生故障的次数及修复时间

的保证

≤3次

9

电梯一般故障修复时间的承诺及相应的补偿措施

4小时内修复

10

电梯重大故障修复时间的承诺及相应补偿措施

48小时内修复

11

对故障响应时间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0.5小时内赶到现场

3.9、安全设备或功能

安全功能

断相合错相保护

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

缓冲器

限速器

安全钳

紧急停止按钮

安全窗

层门安全设施

轿门安全设施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

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

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

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

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3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蜜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蜜蜂商务中心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蜜蜂商务中心。

2.工程地点:义蓬街道蜜蜂村,东至义蓬交警中队,西至钱塘区税务局蜜蜂桥办公区,南至新镇路,北至金蜂六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1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926638。

4.资金来源:自由资金。

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蜜蜂商务中心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等所有工程。

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

日(最终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大写)

元整(¥

元),

税率

%,税金为(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大写)

元整(¥

元),

税率

%,税金为(大写)

元整(¥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64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钱塘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5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即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合同必须盖“正本 ”、“副本”印章,应在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63

66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

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施

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67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适用于工程

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决定、指导意见等各种规范性文件 。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

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

〔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

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

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

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68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

〔2021〕358 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

〔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

“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

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

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杭建工(2025)118 号)

(21)其他:如政府新文件、区级相关新文件等,按新文件执行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69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或行业如

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遵守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招标文件;

③投标文件;

合同当事人就上述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且在解释时有最优先的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等。承包人

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

70

但不仅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规范;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 7 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文本及电子光盘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

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

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

施工场地平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

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

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

场的权利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覆盖范围和区域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自行踏勘确定并且无异议,严格组织交通,自行跟交通部门

沟通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71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承包方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

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

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

于其他工程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

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

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 10.4 变更估价。(2)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

间:在竣工结算时按规定审计后调整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72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

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

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

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

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

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

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

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进行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

规定,结合发包人项目管理内控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

文明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对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

进度款签证。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73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水准

点、坐标控制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结

算时不予调整。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

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提供资金证明,无提供资

金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者保

险公司保函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

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案馆、

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8 套竣工图、8 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

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

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馆、

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若需档案馆重

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

施监督管理。

74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

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

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

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

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

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

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

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

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

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

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

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

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

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

好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

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

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

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

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

75

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

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

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

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

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

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

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

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

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

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

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

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

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

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76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全权代表承

包人履行本合同,其所有行为均得到承包人的充分授权而由承包人承认。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住建部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

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多于 7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

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5 万);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

间的 7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25%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15 万元);

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05%作为违约金(每

人次上限 3 万元)。施工企业应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施工机构,项目施工机构

人员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

工时间的 90%,多于 8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每月次

上限 5 万元);若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

的 0.25%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15 万元);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等人员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02%每人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 1.5 万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

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 10000 元/天处罚,每月上限 15 万元。承包人中标项目

77

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

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违约处违约金外,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

承包人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前任项目经理,并经

发包人同意。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更

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合同价 2%

(每起不低于 20 万,不高于 200 万)的违约金,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低于中标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业绩等原定标准及要求的视为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原项目经理不

能按约定到岗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

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 1%

(每起不低于 10 万,不高于 100 万)的违约金,且责令承包人立即更换,未更

换 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

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若因

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确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

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

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

以接受时,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

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下情形需要

78

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

(一)项目经理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

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四)项目经理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五)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

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上 5 条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

手续,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样满足执业资格、业绩等要求,项目经理每更

换一次处以施工合同价 1%作为违约金(每起不低于 10 万,不高于 100 万)。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

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

责人处 20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处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和发

包人书面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

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且处违约金分别为合同额的

0.5%(不高于 10 万元)(技术负责人)、合同额的 0.2%(不高于 5 万元)

(其他 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额外处以违约金分别为合同额的 0.5%(不高于 20 万元)(技术负责人)、合

同额的 0.2%(不高于 10 万元)(其他人员),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故三次以

上不到位的处以违约金 20000 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三次以上不到

位的处以违约金 3000 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79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位

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

何形式进行转包,如发生转包的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依法处置并扣缴其履约担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

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

管理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

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

理人员不符。

6)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人和总承包人范围内的

分包工程,发包人为两个独立发包单位。

7)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开工日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

备, 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

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3)竣工日后到按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前,

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4)依据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

80

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

包人负责 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5)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

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

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发

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

有效;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

有效;

(3)其他方式:

(4)其他规定: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

(采用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等);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

发包人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以每日应缴罚金(累计最高

100 万元),每天应缴违约金为应缴纳的履约担保金额的 1%(最少 500 元 /

天)。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无论何种原因工期延后的乙方均应无条件做好履

约保函的延期工作(以保证金形式缴纳的自动顺延至项目竣工),若发生保函

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前过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按本条前述标准处罚。

经发包人督促补缴后承包人仍未执行到位的,发包人将翻倍处罚。履约担保划

分如下: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

担保总额的 4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项目班组履

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

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 10 日内,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无息)。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违反合

同而应承担违约金责任的,若相应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履约担保中提取掉的,则

81

承包人应自履约担保被提取之日起 7 个日内将被提取的履约担保的数额补足,

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应填补而未填补数额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逾

期填补违约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1)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复工;(2)设计变更的估价;

(3)索赔的支付;(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5)涉及设计变更,工期延顺,

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所有涉及工程付款或工期的签证

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

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82

5.1 质量要求

5.1.1 质量标准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

范、国家和省 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

合格验收标准。

(2)承包人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 由

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2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

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

收制度,如承包人有未经监理方自行验收隐蔽工程的或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

盖的,监理方和发包方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视

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复验期间不顺延施工工期。施工

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费用产生由承包方承担,发

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制度处以违约金。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不包括承包人的利润损失。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

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

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

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

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

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度

83

每次处以 5000-10000 元的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不定期进

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

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

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

施 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

单 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

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

物 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

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

须 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

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

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

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

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2018 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

提 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2018)1 号)、杭建监总

(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及《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注化指导图集

2.0》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

种方式约定:

84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

分支付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

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

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该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

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4 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

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

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

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同

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

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

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

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

85

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

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

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

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

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

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工程开工前,业主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工程需要的水准点与

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

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业主。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扣除全部

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0.02%, 如因承包

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

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损失的,损失费用同时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多不超过工期履

约担保 100%(即履约担保金额的 40%)。

7.5.3 工程延期的审批:

7.5.3.1 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

86

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与承包人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等主体造成的原

因,仍然属于承包人原因而不考虑同意承包人的任何延期申请。

7.5.3.2 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

案予以弥补,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

7.5.3.3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

工工期;

(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

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

员配 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

改,其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

(6)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

重要工序发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5.4 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87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

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

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用、

卸货费、二次搬运费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

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要求: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除甲供材料之外的所需的全

部材料、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88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

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

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

价顺序依次为《钱塘区造价信息》、《杭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

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将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 参照

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

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①定额套用顺序:新增单价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

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并依次采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其他定额(如无法直接套用定额的,可参考其他部委类似定额自行补

充);

②材料单价:按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杭州市公开发布

的《钱塘区造价信息》、《杭州造价信息》计算,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市场调查询价后,参照施工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

并形成市场询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

③费率:按采用的相应定额取费标准(中值),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

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 ④优惠幅度:新增综合单价按上述①、②、③原则计算

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

标价÷招标控制 价)×100%。 ⑤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机械台班数量,

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相应定额并按投

89

标口径同比例优惠。

(3)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

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

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

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

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 条规定,

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 Q1>1.15Q0 时:

S=1.15Q0×P0+(Q1-1.15 Q0) ×P1

②当 Q1<0.85Q0 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 Q1>1.25Q0 时:

S=1.25Q0×P0+(Q1-1.25 Q0) ×P1

④当 Q1<0.75Q0 时:

S=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 10.4.1

条(3)款约定的组价方法计算。结算单价的确定,在 P1 和 P0 进行比较,在工

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 P0 的,结算单价取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

算结果小于 P0 的,结算单价取 P0。

(5)其他:项目变更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2 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

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 号)等规定为准,以上

相关文件执行从严标准,后续如有新文件的执行新文件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

90

理化建议后 7 6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认为存在技术上

缺陷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改并 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

化建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按变

更指示执行。如发包人认 为存在技术上缺陷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改并按前款

程序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查。发包人未能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

包人同意承包人实施相应变更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

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

生时按实结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

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91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

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

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

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

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①本工程仅钢筋(仅结构及二次构件,含钢构件)、商品砼

(仅结构及二次构件)、预拌砂浆、电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

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进行调差。人

工、材料风险幅度为5%。

②人工: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

价差只计取税金。具体按如下调差方式处理。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92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

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国家规定允许调整外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

b、在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的费用;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

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

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

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

会 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

f、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单价不得调整;

g、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描述或描述不全,但又是完成该清单项目中

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h、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要增加的各种费用;

i、在工程施工中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工程实施中属于

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 考虑的费用,虽

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

总价,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

(2)其他:

/

93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10%,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及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工程开工后分三次扣回。首次扣回为桩基工程围护

工程完成,扣回比例为 30%;第二次扣回节点地下室底板结构完成(不包括后

浇带),扣回比例为 30%;第三次扣回节点为地上主体七层结构面完成工程完

成(不含二次结构),扣回剩余预付款。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161 号)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

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

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

月起每月按已完工产值的 80%*20%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包企

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

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

94

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按工程节点计量(工程款):桩基工程、围护工程完成;地下室主体

结构工程完成(不含二次结构);地上主体七层结构面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合

格后(含二次结构);外立面(门窗、幕墙)完成,安装按实;工程装饰完成

后(含室外配套工程),安装按实;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安装设备调试完

成);工程审计结束后。以上完成节点均需通过发包人书面确认(详见以下附

表1)。

(2)按月计量(农民工工资):每月按已完工产值的 80%*20%单独按时拨

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按节点付款(工程款):当到达节点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应于相应节点

完成10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报送当期累计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

工程量报表、扣罚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及下一节点计划。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

期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一节点,相应节点的进度款也延至下一节点审核

并支付。

(2)按月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

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有关资料及下

月计划。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的

工资性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

(3)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

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经由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送发包人审核确认,

承包人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

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

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

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

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

95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成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5)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及节点工程量的审

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

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结算审核确定的总工程

量为准。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每月按已完工产值的 80%*20%单独按时拨付工资

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

〔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节点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书面认

可的工程进度报表、实测实量数据(各方签字盖章)等(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

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变更、质量保修金、索赔另行约定外,

按本合同第12.3.3 条约定。

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节点支付及分段结算付款具体详附表1):

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施工期间,工资性进度款按监理人、全过

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共同审核,发包人根据审核确认的当期实际已完工程

量的80%*20%支付,于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期工

资性进度款。按节点付款(工程款):工程施工期间,进度款(包括应由承包

人承担的水电费等款项)按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共同审核,

发包人根据审核确认的当期实际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应扣除累计上期己支付

的农民工工资部分进度款及各类罚款)支付,于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30天内

96

向承包人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每期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

明施工情況予以考核,如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或相关规定,则发包人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降低当期工程款支付比例。

整体工程竣工备案并且发包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支付至已完工

程量的90%,且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扣除未施工部分)的90%(不包含已结算部

分)。

按节点付款(工程款),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第12.4.2附表1。

本工程违约金及罚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

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

善时;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10%以上,或明显

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

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

人间)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⑥工程进度、结算款支付前,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还未整改完成的;

⑦以上款项支付允许发包人有 30天的后延。

b、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进度、质量正常的前提下,工程变更

后减少价款在主合同内不再支付,增加价款累计超过200万的,按80%支付工程

款(有争议的内容暂不计入工程产值),整体工程结算完成后,涉及到已完成审

核的结算部分的联系单、补充协议、索赔、人工调差费用等,支付至审定结算

价的97%。

c、整体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7%。

d、结算总价的3%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14天内质量保证金退还给承包

人(每次支付时无息并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

用)。

97

e、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款向发包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原件的,发包人有

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f、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或质量事故时,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待整改后再予支付。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

包人存档备查,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过,

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

g、承包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税率【9】%)。

开票错误的责任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票错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如发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抵扣联,则承包人方应当在接到

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承包人逾期提供造成发包人不能抵扣

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足额赔偿。

h、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

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

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i、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须专款专用,发包人将委托银行对工程款进行第三

方监管,并有权委托审核单位对工程款进行随时查账,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三方协议,

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付工程款。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

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

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附表 1

工程节点计量付款约定

序号

节点

工程款支付比例

工程预付款

扣回比例

备注

1

桩基工程、围护工程完成

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扣回比例为30%

2

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完成(不含二次结构)

支付至已完工程

量的80%

扣回比例为30%

3

地上主体七层结构面

支付至已完工程 扣回剩余预

98

完成

量的80%

付款

4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含二次结构)

支付至已完工程

量的80%

5

外立面(门窗、幕墙)完成,安装按实。

支付至已完工程

量的80%

6

工程装饰完成后(含室外配套工程),安装按实。

支付至已完工程

量的80%

7

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安装设备调试完成)

支付至已完工程

量的90%,且不超

过合同价的90%

资料移交档

案馆

8

工程审计结束后

支付至整体工程审定结算价的97%

结算总价的3%为质量保证金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

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

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

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2 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

12.3.3 条约定时间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表、相应进度报表等有关资

料,报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审核。支付时间按专用条款第

12.4.2 条款约定,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后延。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99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发包人要求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

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确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合本专用条款第 21.2

条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日前工程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

种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签发《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

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

意见的《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

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

不完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要

求承包人补齐资料后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发包人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

工资料原件后的三十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并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进行竣

工验收。若发包人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的,承包人有义务再次书面通知、

确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验收,发包人如仍没有组织验收的,视为《竣工工程拟

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竣工验收应依据但不仅限于下列文件:

a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b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c 设计变更通知书;

100

d 设备技术说明书;

e 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f 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3)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

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

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

实际竣工日期。

(4)如果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严

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工程

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

人提出工程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并确定第二次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延误责

任由承包人负担。返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对于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基本合

格、某些次要部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

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改进、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工期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负担。承包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内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

的费用。承包人整改结束并经确认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没有提出鉴定意见、修改

意见的,视为竣工工程已经验收通过。

(5)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如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给发

包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房屋交付、办证延

迟导致的违约赔偿)。

(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交竣工图 8

套及竣工资料一式 8 份,并按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因资

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7)合格工程的移交

101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

通知的期限内(该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

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

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

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无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 。

(2)发包人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

同价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视同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即刻移交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 10 天内 。

102

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

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4.1 条执行,承

包人上报竣工结算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符合结算送审要求的资料。送审资料包括合同、

招投标文件、竣工图、施工图、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

证书、成册变更联系单与完工确认单及相关审批资料、进度款收入证明、审计

承诺书等。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

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

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4.2 条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2

条执行 14.2.1 本工程结算造价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审计结果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 30 天

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

承包人结清申请单及质量回访合格后 30 天内。

103

14.5 竣工归档资料

本款补充:

(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

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

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给发包人。

(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人 4套完整符合

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纸质和光盘。

(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告, 1 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

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04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①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无息返还。

②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使用人发现存在因承包人

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 15%计算),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

③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使用人发现存在承包人范

围内的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修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3)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质量保修书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

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105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

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

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

应支付 2000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

(8)其他:

/

106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

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

审计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拒不退场,也不配合第三方

施工队伍进场的,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

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

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

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

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的违约金。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支付签

约合同价 2%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

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超过三天的洪涝引起本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主要道路中断;

(2)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48 小时的;

(3)政府下令停止或限制施工的台风、热带风暴,或政府下令停止施工连

续超过三天的台风、热带风暴;

(4)由于高考、中考、政府部门有重大活动等原因,政府要求停止或限制

施工的。指定分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

向总包人、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28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

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

107

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1)超过三天的洪涝引起本

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主要道路中断;(2)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48 小时的;(3)

政府下令停止或限制施工的台风、热带风暴,或政府下令停止施工连续超过三

天的台风、热带风暴;(4)由于高考、中考、政府部门有重大活动等原因,政

府要求停止或限制施工的。指定分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

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包人、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28 天内予

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8

(2)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以下补充事项如与上述合同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事项效

力为高。

21.1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

人的利益,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

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1.2 当结算审核时发现投标商务标所有子项合价有误、以及合价之累计金

额与中标价不一致时,累计金额大于中标价的差额视同投标人的优惠,结算审

核时对投标文件的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

计(合计)金额。

21.3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

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1.4 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

的增加或减少及工作内容变更的指令。

21.5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

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

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

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

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6 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

设计的同意,均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

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09

21.7 工程结算若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文件规定

21.8 本项目若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列入预算价,投标

人应结合项目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向招标人

提供渣土证。

21.9招标文件“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的相关内容作为合同的补充

条款,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执行。

21.10因发包人代付水电费产生的税率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21.11承包人已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人文条件,合理处理与周边村民的关系,

若在施工工程中出现有周边村民阻扰施工等现象,承包人必须自行妥善处理,

且不得影响工期,所产生的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2 如有移交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之前

需按照发包人要求移交完整资料给相应管理科室。

21.13.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

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要求施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参

加工地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带班检查工地。若发现不到会议、未带班检查情

况,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 5 万元)。

21.14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质量、进度、人员等由于

承包人原因受到发包人处罚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处以信

用等级相关处罚。

21.15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违约金等需在当期工程费支付前由承包人基

本户缴纳。

21.16 项目施工机构应对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审查报验,并

按照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复试检验。若发现已使用未检验或经检验不合

格已使用或经检验不合格未限期退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含不限于材

料设备尺寸、品牌、型号、外观、含量等),以及现场未按施工图施工等情况,

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每次每项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5%作为违约金(每次

每项上限 30 万元)。

21.17.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情况,若发生

110

一般(有伤亡)、一般以上事故,每起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每起

上限 150 万);若发生一般(未伤亡)事故,每起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5%作为

违约金(每起上限 50 万元)。

21.18.项目若因质量、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

政府部门约谈、3 人及以上群体信访、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情况,视作施工机构

不履职违约,每起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05%作为违约金(每次每项上限 5 万

元)。

21.19.如中标单位发生在中标项目发生欠薪(包括分包欠薪)行为造成不

良影响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钱塘区黑名单。

21.20 水务、电力、无线信号覆盖、天燃气等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专业

工程,纳入承包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须负责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和保管工作。

21.21 如项目开工前临时用水用电还未正式接通,承包人须自备发电设备

和临时蓄水池,并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21.22 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机,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

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

21.23、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

需考虑多次安拆及破损更换。

21.24、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

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

进场通道、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

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

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

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5、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

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1.26、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

111

须遵守政府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

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

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

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

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27、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

作。

21.38、工程车运输土方须办理渣土准运证,若不办理,每发现一次处贰万

元违约金,并需立即整改到位。

21.29、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由承包人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

地清运出去。其中渣土处置管理施工单位职责如下:(一)施工单位应将工程

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

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将工程渣土发包 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工程

渣土运输、消纳的单位处置。(三)施工单位应将渣土处置证、渣土准运证、

通行证及相关委托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等留存现场备查。(四)渣土外运之

前,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大门出入口路面进行硬化,要设置车辆冲洗槽、自动冲

洗装置、高压冲洗枪、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

系统,并接入区建设工地物联网管理平台。(五)施工单位应严格对运输车辆

的管理,禁止无渣土处置证、准运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

闭、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

(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和大门口的整洁工作,并保

证工地出入口 50 米范围内的道路整洁。(七)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

携带渣土准运证和车辆通行证,按交警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应当

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 路抛、洒、滴、漏。(八)运输单位倾倒渣土

后,应取得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

收集每车渣土倾倒后的回执单。回执单作为渣土运输工程款支付凭证之一。

(九)禁止在渣土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工程渣土,禁止将泥浆等工程渣土倾倒在

城市河道内。(十)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土方开挖、渣土外运过程中,应

对渣土运输的路线、倾倒场地、倾倒时间等与渣土处置证一致性进行核实确认,

112

并对相关资料、图片进行留存备查。

21.30、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外运前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

并在支付土方工程进度款时需附渣土处置证,否则不予支付渣土进度款相关费

用。

21.31、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

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

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

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21.32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交付使用前,

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

21.33 施工障碍

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已知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

损坏已知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已

知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

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

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已知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已知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

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

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

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

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

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图上需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

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即使

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外增

加的费用。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

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

113

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

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

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

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视

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

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

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

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

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

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工程师代表的许可或者工程师

图中已注明,承包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围已知地

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

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

坟墓等,暂停施工及时通知发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

21.34、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

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

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1.35、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

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

行清洁。

21.36、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

包人应对相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

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37、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

求。

21.38、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

114

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1.39、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

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

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21.40、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

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

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

罚措施。

21.41、施工现场围挡标准按《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化指导图集(2.0

版)》(杭建投办[2021]29 号)施工,详见招标图纸附件。若未按发包人要求

实施的,按 1200 元/m 标准处以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做

围挡。

21.42、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

驶出施工范围,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罚,承

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

道路畅通和清洁。

21.4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

意排放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

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21.4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

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

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

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

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1.45、本工程应设置《钱塘新区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置位置应

包括:工地主要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等三处。告示牌样板参照《关于施工

现场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大江东规土建[2018]25 号)文件

设置。

115

21.46 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

清民工工资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1.47 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 号文件执行。

21.48、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

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1.4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49.1、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

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

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1.49.2、承包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

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

21.49.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

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

索赔。

21.49.4、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

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

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

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

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

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

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

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21.49.5、施工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

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

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

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116

21.50、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

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

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

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

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

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

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

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

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

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21.51、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

服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

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

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21.52、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21.53、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

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21.54、绿化工程要求:

21.54.1、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并确保 100%成活率。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

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一年,相应余额顺延一年结清。在顺延的养护

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罚没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12

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2019 版(DB3301-T-0286-

2019)一级绿地标准进行养护,如文件养护标准有冲突按照较高标准进行养护。

21.54.2、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

全部由承包人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21.54.3、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

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

117

责任及损失。

21.54.4、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

派人保修,并须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

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发包人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

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

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养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

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方确定,由承包人全部

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1.54.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

事故现场抢修。

21.54.6、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

施肥、修剪整形、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

植恢复。

21.54.7、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

定苗木已经死亡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

21.54.8、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

若一经发现所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

21.54.9、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

全部成活。

21.54.10、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

黄土。

21.54.11、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发包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

选样认可后方可进行苗木移栽,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栽植的,发包人不予认可,

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

变更的依据。

21.55、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正常开工,承包

人不能向发包人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

118

21.56、塔吊高度不大于建筑最高点高度 8 米

21.5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

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

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资料、证件等。

21.58、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材料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投标书材料(品

牌、质量规格等)进行施工的,承担返工责任,相关工程费用损失不予签证,

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1.59、本工程原则上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并做好

交付工作。工程交付前,承包人需完成现场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需做好精

保洁工作)。

21.60、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

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业主保留更换的权利。

21.61、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选样,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包人所提供

的材料品牌禁止贴牌,所有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119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廉政责任书

附件1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附件14: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附件15: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附件1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附件17:杭州钱塘新区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18:工程结算资料上报承诺书

120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21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蜜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蜜蜂商务中心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承包范围内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捌 年;3.装修工程为 叁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壹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十二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123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3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

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131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32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3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5

附件12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

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

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

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

136

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

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137

附件1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关有安全文明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组织机构,并严格招待安全生产法规、标

准,遵守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生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1、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2、承包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抢险,并

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3、承包人 对施工组织设 计文件,发现 存在安全操作 规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

规范,及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

4、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施工人员和

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承包人应当注意保护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设施,及时妥善地也有关部门协调处

理。

6、承包人应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依法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

各种批准文件。

138

二、相关责任

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

建设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

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

(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该期工程合同价款的万份之一至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

三、其它

1、本协议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安全文明条款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之

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月 日

签约地点:

139

附件14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为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确保工程质

量和进度,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包人:

3、承包人:

4、施工地址:

5、施工工期: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

底部设置防溢座,端设置压顶。

3.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地面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满足

车辆行驶要求,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采

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4.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设施,设臵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

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

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

口设臵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5.施工现场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

遮盖,日产日清。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

时覆网防尘。

7.禁止施工现场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

者严密遮盖。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

140

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

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

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

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

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碳、木

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1.承包人根据工程规模,设臵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

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承包人的保洁责任

区。

12、发包人必须确定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3、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施工,项目建设施工过

程所发生的一切违反扬尘污染整治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

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扬尘污染整治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含

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三、承包人质量责任

1、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

任。

2、承包人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要依法签订承包合

同,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国际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竣工后要及时进行验评,未经验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41

4、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

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5、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

查和记录。

6、承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

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四、承包人施工进度责任

1、根据合同的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

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分级进度计划) , 以确定工作内

容、工作顺序、起止时间和衔接关系,为实施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2、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需要的资源,做好

施工进度的跟踪以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日掌握、周检查、月总结;同时加强调度工

作,达到进度的动态平衡,从而使进度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

3、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实现总的工期目标。

4、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142

附件15:

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

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工

程建设服务,特对工程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车是指从事工程材料、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等散体、液体运输的

机动车辆。

二、从事工程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且证照齐全。

三、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的,应当在承发包合同或者安全协议中明确有关工程运

输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有关工程运输安全

文明施工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工程运输单位在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可以将

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照齐全的其他工程运输单位。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大门口设臵警示桩、照明设施、减速标志、减速带等交通

安全设施,以及有佩 带安全标志且 具有夜间反光功能服饰的人员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

五、工程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事故)报告分析,加强驾驶人管理、车辆调度管理、GPS管

理、档案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奖惩。

(三)建立驾驶人录用制度,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准驾大型货车经历。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单位安全生

产的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143

业。

(五)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严禁私

自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应当做好

详细记录。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六)工程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对工程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一)本记分周期内有9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2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

(四)被列为“黑名单”管理的;

(五)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程运输单位新增、过户车辆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

备案。

八、工程运输车辆须安装定位、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放大牌号清晰,随车携

带车辆行驶证和《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还需携带《工程运输车辆准

行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车辆还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

运输处臵证明》;相关证件应当放臵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

九、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臵建筑垃圾。

十、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加高车厢栏板;

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严禁出现GPS运行不正常、离线情况;

坚决杜绝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超

速超载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144

十一、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或者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无法赔偿的,

施工方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暂扣其运输工程费用,以预付或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

145

附件16: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样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

方(总包单位): 丙方

(劳务单位): 丁方

(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

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 号),为保证建设工程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丙三方

委托丁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

金。

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

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丁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管。丁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监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丁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丁方及时向甲方、乙方、丙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披露监

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三)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转至

146

丙方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从丙

方工资专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或将资金转给由甲方、乙方、丙方(经三方书面证

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账户,由乙方、丙方监督其工资发放。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后,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章

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 办理工资专户销户手续,工资专户所余资金由相关

单位提取。

第四条 协议期限,丁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监管账户之日起

至收到区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

表》为止。

第三章

资金监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开户时,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

款分账管理协议》,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第四章

监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资金存入

甲方须按《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足

额划入约定的监管账户,丁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条

资金拨付

1、工资的发放

乙方、丙方要做好农民工资发放的计量、确认、审核工作。 乙

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只能向丙方转账。

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只能用于民工工资发放。

乙方、丙方委托丁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丙

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丙方负责;乙方、丙方通过甲方、乙方、丙方(经三方书面证明)

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乙方、

丙方负责。

147

乙方和丙方完成工资发放表审核工作后,向丁方申请工资发放。乙方、丙方负责将工资

支付表原件报送丁方,由丁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或者转至相关账户,

相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签署乙方、丙方行政公章,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2、税费的提取

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签署许可的相关资

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乙方签署许可的

相关资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账户资金不能满足当月工资发放的,由相关单位及时补足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之日起生效。丁方全额

解付该监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丁方提供虚假资料

挪用、套用资金的,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丁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丁方应承

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丁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

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外,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监

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

乙、丙、丁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

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

政主管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

订日期: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

订日期:

丁方(签章):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149

附件 17

杭州钱塘新区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参考样本)

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工程名称:

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工资性工程

款支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规定,在钱塘新区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丙方根

据规定,在钱塘新区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甲方、乙方、丙方应与

开设专户的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

二、本工程总合同金额为万元,双方协议确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为%,工资性工程款

总额万元。预计总工期月。(已开工项目为剩余总工期)

本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已发生人工费为万元,已支付工程款万元,其中包含工资性工程

款 为 万 元 。 甲 方 应 补 足 乙 方 工 资 性 工 程 款 万 元 ( 已 发 生 人 工 费 减 去 已 支 付 工 资 性

工 程 款)。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新开工项目无此段)

工资性工程款由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工

资性工程预付款 +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经各方协商确定,相关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本项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万(占总合同金额 1%)。

(已开工项目此款可不填)

(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第一/□第二种方式拨付:

1、按工期平均拨付:每月拨付金额万元,工期月,合计万元(即工资性工程款减去

150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2、根据用工量拨付:

序号

工期节点

支 付 金额

(万)

序号

工期节点

支 付 金 额

(万)

1

月(

月)

7

月(

月)

2

月(

月)

8

月(

月)

3

月(

月)

9

月(

月)

4

月(

月)

10

月(

月)

5

月(

月)

。。

。。。。

6

月(

月)

。。

。。。。

合计

注:1 、本表为样表,各项目根据实际工期排布。

2 、各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计为本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减去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

3 、对于已开工项目,甲方、乙方确定剩余工资性工程款数额后,选择二种支付任意

一种方式支付。

三、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款: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于年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支付至乙方专用账户。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于年月日前第一次支付;其余在每月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

度款支付到乙方的专用账户内,直至支付完毕。

四、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支付实际发生工资款。丙方承诺会同乙方在下月日前完成当月

工资表计量、认定、确认工作。乙方承诺在工资发放表完成审核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完毕

工资款。丙方应在收到乙方工资款后日内完成工资发放工作。

五、乙方保证专户资金专款专用,除计提合理税费以外,专户账户内的所余工资款只

能 用 于 人 员 工 资 发 放 ( 或 根 据 丙 方 实 际 工 资 发 生 情 况 , 将 工 资 款 拨 付 至 丙 方 专 户

账 户 内),不得挪作他用。丙方保证专户资金专款专用,除计提合理税费外,专户账户

151

内的所 余工资款全部用于人员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向丙方支付的款项原则为当期发生工资款加合理税费,即乙方向丙方拨付的款项=

应发工资款+税费。

六、乙方、丙方保证相应工资发放表均由双方审核确认并签章,并经本人确认,保证

本工程作业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七、乙方、丙方每月将工资发放表和银行出具的资金使用情况表报甲方备案。

八、甲方、乙方、丙方与设立工资专户的银行所签订的账户监管协议应明确以下事项:

1、乙方在其专用账户内提取税费时,应有甲方签章确认意见,否则不予支付。

2、丙方在 其专用账户内 提取税费时, 应有甲方、乙 方签章确认意见,否则不予

支付。

3、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人员工资时,其所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应有乙方签章确认意见,

否则不予支付。

4、专户所在银行在每月定时应向甲方、乙方、丙方提供相关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

说明资金出入账金额。

九、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丙各方平等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

履行、共同守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新区建设局、社发局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15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填

表注意事项:

1、第一节内开户银行应为钱塘新区范围商业银行。

2、第二节第一段“工资性工程款所占比例”,建筑工程不低于 20%,市政工程及其他不低

于 15%。第二节第一段“预计总工期”,已开工项目为剩余总工期,按月计。第二节第二段

“已开工项目。”,新开工项目无此段内容。第二节(一)“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已开工项

目可以不设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3、第三节第 2 点,每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时间应不迟于当月 10 日。

4、第四节,丙方会同乙方审核时间应不迟于当月 10 日,乙方向丙方支付工资款应在 3 日内,

丙方完成工资发放应在 2 日内。

5、第五节,乙方提取“合理税费”不应超过 20%。丙方提取的“合理税费 ”不应超过5%。

153

附件:18

工程结算资料上报承诺书

(适用于施工招标阶段)致

(招标人):

我单位(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报名参加(招标项目名

称)项目的投标,一旦中标,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履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对本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承诺如下:

1、承诺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结算资

料送审工作的,保证送审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性,若存在弄虚作假及违法违规等行为,承诺相应资料无效,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贵区行政主管部门及贵单位的结算审计相关规定及要求,积

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

3、承诺按照贵单位或贵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意见书要求及时书面反

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4、承诺严格遵守钱塘区主管部门及贵单位工程结算复核(审)工作规定,

审计追加费由我司承担;若本项目选中复核(审),承诺按照最终复核(审)

审定价为最终工程结算价。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5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

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

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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