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 新天地街等绿地养护 |
|---|---|
| 发 包 人: 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承 包 人: | |
| 合同编号: | LHYH-2026003 |
| 答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26 |
甲方(发包人): _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承包人): 杭州萧山振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26年 6 月 11 日,杭州市棋 墅区综合 行政 执法局 以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对 新天地街等绿地养护项目进行了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甲方确定,乙方中 标该养护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概况内容,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相互协作,做好_新天地 街等绿地养护_工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立此合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 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 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合同作业内容:
日常巡查管理、绿地和园林设施日常保洁、绿地绿化养护、花草更换、套播与养护、 苗木补植、水池水体养护、绿化垃圾及绿地生活垃圾处置、配套设施安全检查及维护、 绿地内非管养设施的巡查、发现及报告,损害城市绿地行为、应急或突发事件处理、抗 台防汛、抗旱、冰冻雪灾防治、重大活动保障、养护台账的建立、甲方布置的其他任务 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养护内容为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系统性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内容。双方 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 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 绿地名称 | 四至范围 | 绿地 等级 | 绿地总面 积 (m2) | 绿地面积 (m2 ) | 时花面积 (m2) | 常绿草面积 (m2) | 行道树 (株) | 园林设施 | 养护经费 (元) | 养护期限 |
|---|---|---|---|---|---|---|---|---|---|---|
| 长浜河(东新河 -庙桥港)综合 整治工程 | 北起庙桥港,南至 德胜路转至东新 河,河道两侧可实 施绿地范围 | 二级 | 44777 | 44777 | 0 | 0 | 0 | 游步道 13187.96平 米,坐凳10个,警 示牌 30个,垃圾箱 44个,廊架10个, 栏杆 56. 32 米 | 313995.31 | 2026. 9. 1- 2027.6.30 |
| 庙桥港(长浜河 -长浜路) | 西起长浜路,东至 长浜河。(南烨星锦 府范围南北两岸绿 地) | 二级 | 6530. 5 | 5703. 1 | 0 | 827. 4 | 0 | 果壳箱 10个、景观 小品 3 个、廊架 1 座、条石 10个、休 憩坐凳2个 | 50957.97 | 2026. 9. 1- 2027.6.30 |
| 庙桥港东新园 13 | 西起东新河,东至 长浜路(位于东新 园小区内) | 二级 | 11662 | 11662 | O | O | 0 | 含范围内园路、垃圾 楠、坐凳、护栏 | 81845. 75 | 2026. 9. 1- 2027.6.30 |
| 安桥路行道树 | 长浜路(东新东 路)-东文路(颜家 港) | 行道 树 | 0 | 0 | O | 0 | 158 | 9573.01 | 2026. 9. 1- 2027.6.30 | |
| 新北街(长浜路 -费家塘路)行 道树 | 西至长浜路-东至 费家塘路 | 行道 树 | 0 | 0 | 0 | 0 | 154 | / | 11142.75 | 2026.9.1- 2027.6.30 |
| 东文街(长 浜 路-费家塘路) 行道树 | 西至长浜路-东至 费家壊路 | 行道 树 | 0 | 0 | 0 | 0 | 175 | 1 | 10510.03 | 2026. 9. 1- 2027.6.30 |
|---|---|---|---|---|---|---|---|---|---|---|
| 东文路行道树 | 东新东路一东新路 | 行道 树 | 0 | 0 | 0 | 0 | 169 | 1 | 9972. 64 | 2026. 9. 1- 2027. 6. 30 |
| 安桥港(原石桥 河)(石祥 路- 沈家河)滨水绿 地 3 | 安桥港(石祥路至 沈家河段)。北至石 祥路,南至新北街, 东至费家塘路。 | 二级 | 12823 | 10981. 2 | 0 | 1841.8 | 0 | 仿木质铺装 2000平 米、栏杆 904 米、园 路铺装 4500平米。 | 101410.63 | 2026. 9. 1- 2027.6.30 |
| 新天地街(长大 屋路) | 东新路至长浜路 (东新东路) | 二级 | 1902 | 1902 | 0 | 0 | 234 | 栏杆 1366 米、花岗 岩树池 82 个 | 28427.51 | 2026. 9. 1- 2027. 6. 30 |
| 永福桥路(石祥 路- 新天地街) 行道树 | 北至石祥路-南至 新天地街。新天地 太阳剧场东侧道路 | 行道 树 | 0 | 0 | 0 | 0 | 84 | 6077.86 | 2026. 9. 1- 2027. 6. 30 | |
| 沈家河一期 | 南至沈家河三叉口 (星火老年公寓附 近)-北至沈家河二 期。河道在费家塘 路和铁路之间 | 二级 | 20000 | 20000 | 0 | 0 | 0 | 其中铺装 2100 平方 米,亭子1座、花架 1座、观景平台1个, 石头栏杆 50 | 140226. 13 | 2026. 9. 1- 2027.6.30 |
| 沈家河二期绿 十川 | 北至新天地街(长 大屋路),南至沈家 河一期分界。河道 费家塘路和杭宣铁 路之间 | 二级 | 17800 | 17800 | 0 | 0 0 | 0 | 124822. 33 | 2026. 9. 1- 2027.6.30 |
| 沈家河滨水绿 地(石祥路-新 天地街 ) | 沈家河两侧(石祥 路-新天地街) | 行道 树 | 19300 | 17000 | 0 | 2300 | 0 | 花箱 52个、栏杆 40 米、园路铺装 2800 平米 | 149605. 79 | 2026. 9. 1- 2027. 6. 30 |
| 沈家路(重工路 一期)、华中路 绿地 | 1、东新路-长浜路 段(名称为沈家 路);2、新杨路(铁 路附近)一兴业街 (杨家路)拐弯段 (原名称为重工路 现为华中南路) | 行道 树 | 4806 | 4806 | 0 | 0 | 599 | 栏杆 2255 米 | 72846. 43 | 2026. 9. 1- 2027.6.30 |
| 沈家路(重工路 二期)绿地 | 长浜路至新杨路 (铁路东侧附近) | 二级 | 6641 | 6641 | 0 | 0 | 209 | 栏杆 1012.5米、树 池盖板 81 套 | 58978. 33 | 2026. 9. 1- 2027. 6. 30 |
| 石桥河(安桥 港 ) 2 | 上塘河(东新路浙 大国际医院附近)- 石祥路(甘长西苑 西侧) | 二级、 行道 树 | 11000 | 11000 | 0 | 0 | 0 | 其中铺装 2080 平方 米、廊架一座、花架 一座 | 77210.61 | 2026. 9. 1- 2027.6.30 |
| 虎栖弄(原东园 南路) | 西起长浜路,东至 费家塘路。沈家南 园、香栖天下南面 道路 | 二级 | 92. 4 | 92.4 | 0 | 0 | 66 | 1 | 4737.59 | 2026. 9. 1- 2027.6.30 |
| 费家塘路(新天 地街-沈瀚街)2 | 南至沈瀚街(新霄 弄)一北至新天地 街(长大屋路) | 二级、 行道 树 | 100 | 100 | 0 | 0 | 100 | 6664. 84 | 2026. 9. 1- 2027. 6. 30 |
| 费家塘路(石祥 路-新天地街) 行道树 1 | 北至石祥路-南至 新天地街 | 二级 | 0 | 0 | 0 | 0 | 95 | 1 | 6942. 22 | 2026. 9. 1- 2027.6.30 |
| 长浜路(东新东 路 )3 | 石祥路一新天地街 (长大屋路) | 二级 | 3400 | 3400 | 0 | 0 | 284 | 栏杆 1600 米 | 40822. 20 | 2026. 9. 1- 2027.6.30 |
| 长浜路(东新东 路 )二期 4 | 新天地街(长大屋 路)至沈家路(重工 路) | 二级 | 2596 | 2596 | 0 | 0 | 268 | 1 | 35121. 10 | 2026. 9. 1- 2027. 6. 30 |
| 长浜路(华盛达 东侧段)道侧绿 ----------------------------------------------------------------------------------------------------------------------------------------------------------------------------- | 新北街和东文街之 间华盛达中心,长 浜路东道侧绿地, 长约 130 米 | 一级、 行道 树 | 1040 | 1040 | 0 | 0 | 0 | 1 | 5591.52 | 2026. 9. 1- 2027. 6. 30 |
| 长浜路(原东新 东路 )1 | 北至东新路(永安 路)-南至瑞银街 (纵二路) | 二级、 行道 树 | 2241.03 | 2241.03 | 0 | 0 | 245 | 绿化护栏 793.3 米 | 24568. 21 | 2026. 9. 1- 2027. 6. 30 |
| 长浜路(德胜路 -沈家路)5 | 南至德胜路,北至 沈家路段,中分带 和机非带 | 二级、 行道 树 | 7650 | 7650 | 0 | 0 | 594 | / | 88654. 08 | 2026. 9. 1- 2027. 6. 30 |
| 长浜路(德胜路 -沈家路)行道 树 5 | 北至沈家路(重工 路),南至德胜路。 东新园小区附近段 狭窄路段,只有行 道树。 | 二级 | 0 | 0 | 0 | 0 | 168 | 9936. 31 | 2026. 9. 1- 2027. 6. 30 |
| 长岳街(原杭氧 杭锅规划 13 号 路)行道树 | 东接长浜南路,西 至东新路。江南公 寓北侧道路 | 二级、 行道 树 | 0 | 0 | 0 | 0 | 40 | / | 2411.42 | 2026. 9. 1- 2027.6.30 |
|---|---|---|---|---|---|---|---|---|---|---|
| 沈家路南侧绿 地(杭州互联网 影视产业园) | 沈家路与长浜路交 又口东南侧,浙江 省电子器材有限公 司大楼前绿地 | 行道 树 | 1649 | 1649 | 0 | 0 | 0 | 铺装 52.6 平米 | 11641.67 | 2026. 9. 1- 2027. 6. 30 |
| 中诸葛路 | 北起香积寺东路, 南至德胜中路 | 行道 树 | 339. 44 | 339. 44 | 0 | 0 | 99 | / | 9612. 87 | 2026. 9. 1- 2027. 6. 30 |
| 安桥港(石桥 河 ) 1 | 东新路浙大国际医 院北,映日大酒店 南,河道南北两侧 | 二级 | 3316 | 3316 | 0 | 0 | 0 | 其中铺装 332 平方 米 | 28077.44 | 2026. 7. 1- 2027.6.30 |
| 新天地街(长大 屋路)三期 | 西至费家塘路,东 至有桥路 | 二级、 行道 树 | 4728 | 4728 | 0 | 0 | 94 | 栏杆 594 米 | 46641.62 | 2026. 7.1- 2027.6.30 |
| 沈家河二期 2 | 北至沈家河三叉口 (星火老年公寓附 近),南至沈家路。 河道在费家塘路和 宣杭铁路之间 | 二级 | 4658 | 4658 | 0 | 0 | 0 | 其中铺装 668 平方 米 | 39396. 43 | 2026. 7.1- 2027.6.30 |
| 石桥河二期 | 北至长瀛苑西南铁 路桥墩,向南沿杨 家沁苑东侧、南侧, 至康宝幼儿园 | 二级、 行道 树 | 9829 | 9829 | 0 | 0 | 0 | 其中铺装 2258 平方 米 | 83010. 81 | 2026. 7.1- 2027.6.30 |
| 铁路绿带河(沈 家河) | 北至沈家路,南至 庙桥港(香栖天第 小区北侧河道)。河 道在费家塘路与宣 杭铁路之间 | 二级 | 15500 | 15500 | 0 | 0 | 0 | 其中铺装 1824 平方 米,亭子2座 | 130951. 31 | 2026. 7. 1- 2027.6.30 |
| 长浜路(东新东 路 )三期2 | 北至瑞银街(纵二 路),南至石祥路, 二级绿地 1700 m² | 二级 | 1700 | 1700 | 0 | 0 | 95 | 栏杆 869 米 | 21145.96 | 2026. 7. 1- 2027.6.30 |
| 长浜路(东新东 路)四期6 | 北至德胜路,南至 江南巷 | 二级 | 6608 | 6608 | 0 | 0 | 624 | 栏杆 3300 米 | 99124.05 | 2026. 7.1- 2027. 6. 30 |
| 费家塘路绿化 (沈瀚街-长浜 路) 3 | 北至沈瀚街(新霄 弄),南至长浜弄。 中分带及行道树 | 二级、 行道 树 | 1706. 33 | 1706. 33 | 0 | 0 | 330 | 树池盖板 258 块 | 31698 | 2026. 9. 1- 2027. 6. 30 |
| 新天地街(长大 屋路)二期 | 长浜路(东新东 路)-费家塘路 | 二级、 行道 树 | 3369 | 3369 | 0 | 0 | 296 | 栏杆 1534. 4 米 | 41146 | 2026. 9. 1- 2027. 6. 30 |
| 重机巷 | 南起沈家北路,北 至新天地街。凤咏 朝阳小区东侧 | 二级、 行道 树 | 43 | 43 | 0 | 0 | 43 | 1 | 4203. 27 | 2026. 7. 1- 2027. 6. 30 |
| 星召巷 2 | 南起新湖苑7幢, 北至沈家路 | 二级、 行道 树 | 35 | 35 | 0 | 0 | 14 | 1 | 2083. 99 | 2026. 7. 1- 2027.6.30 |
| 听胜弄 | 东起长浜路,西至 东新路。棠前嘉悦 府南侧 | 二级、 行道 树 | 737.01 | 737.01 | 0 | 0 | 112 | 1 | 14130.68 | 2026. 7. 1- 2027. 6. 30 |
| 石港街 2 | 西至竹清路,东至 石桥苑巷。(石桥铭 苑西区南侧) | 二级、 行道 树 | 105 | 105 | 0 | 0 | 35 | 树池盖板 35 块 | 3615. 25 | 2026. 7. 1- 2027. 6. 30 |
| 古扇弄 | 竹清路-石桥路。枫 宜晓庐南侧 | 二级、 行道 树 | 194. 73 | 194. 73 | 0 | 0 | 88 | 1 | 9543.97 | 2026. 7. 1- 2027. 6. 30 |
| 石桥苑巷1 | 南起石港街,北至 康宁西街,西至石 桥苑,东至石雅新 庭 | 二级、 行道 树 | 113.97 | 113.97 | 0 | 0 | 50 | 1 | 5506. 05 | 2026. 7.1- 2027. 6. 30 |
| 石桥苑巷 2 | 南起康宁西街,北 至东新路,西至 XC0704-B1/B2-01 ,东至风宜晓庐 | 二级、 行道 树 | 229. 73 | 229. 73 | 0 | 0 | 92 | / | 9932.68 | 2026. 7. 1- 2027.6.30 |
las
| 康宁西街 | 西起竹清路,东至 石桥路。石桥铭苑 北侧 | 二级、 行道 树 | 156. 5 | 156. 5 | 0 | 0 | 95 | 9512. 21 | 2026. 7.1- 2027.6.30 | |
| 东新路与长浜 弄交叉口东南 侧绿化(东新单 元 XC0607-G1-27) | 东至东新河,西至 东新路,南至六塘 汶涛,北至长浜弄 | 二级 | 3104.53 | 1807.83 | 0 | 1296. 7 | 0 | 园路铺装 614.91 平 米,弧形座椅 6.6 米 | 17859 | 2027.1.1- 2027.6.30 |
| 东新路与听胜 弄交叉口东北 侧(东新单元 XC0607-G1-28) | 东至新柠长木府小 区,西至东新路人 行道,南至听胜弄, 北至东新河河道 | 二级 | 4951.6 | 4863. 6 | 88 | 0 | 0 | 坐凳 13.9米、铺装 532.4 平米 | 29088 | 2027. 1. 1- 2027.6.30 |
| 合计 | 237434.7 7 | 231080.8 7 | 88 | 6265.9 | 5609 | 2120974 |
乙方养护人员及分块绿地养护小组人员名单需到甲方备案。植保员、园林绿化修剪 技工等中、高级技工须持证上岗。
(一)该项目养护管理人员组成:
| 养护管理人员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申话 | 身份证号 |
| 项目负责人 | 黄佳佳 | 高级工程师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427 |
| 现场技术负责人 | 朱萍 | 高级工程师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121 |
| 材料 员 | 邬锡聪 | 工程师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8645 |
| 植保员 | 盛观峰 | 绿化工三级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1636 |
| 园林绿化修剪技工 1-1 1. 1 | 潘利军 | 绿化工三级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1636 |
备注:须同步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1、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 22 天。合同签订后 15 天 内,乙方须完成标段绿地养护责任牌的设置工作。每块绿地设置养护责任牌不少于2块, 责任牌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2、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违约责任:处以罚款 5000元/次,乙方承担 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的抽查中,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养护合同期内发生三次 及以上未到岗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在合同存续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 替换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若因离职、重病、身故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进行替换 的,在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人员替换前,乙方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替换人员的技术 职称、管理经验等要求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二)分块绿地养护人员组成:
| 分块绿地名称 | 班组长 电话号码 | 备注 | 一线养护 人员数量 | |
|---|---|---|---|---|
| 长浜河(东新河-庙桥港)综合整治工程、 | ||||
| 庙桥港(长浜河-长浜路)、庙桥港东新园 | 陈希奇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不包含养护 | 17 |
| 段、安桥路行道树、新北街(长浜路-费 | 管理人员 | |||
| 家塘路)行道树、东文街(长浜路-费家塘 | |||
| 路)行道树、东文路行道树、安桥港(原 | |||
| 石桥河)(石祥路-沈家河)滨水绿地 3、新 | |||
| 天地街(长大屋路)、永福桥路(石祥路- | |||
| 新天地街)行道树、沈家河一期、沈家河 | |||
| 二期绿地、沈家河滨水绿地(石祥路-新 | |||
| 天地街)、沈家路(重工路一期)、华中路 | |||
| 绿地、沈家路(重工路二期)绿地、石桥 | |||
| 河(安桥港)2、虎栖弄(原东园南路)、费 | |||
| 家塘路(新天地街-沈瀚街)2、费家塘路 | |||
| (石祥路-新天地街)行道树 1、长浜路(东 | |||
| 新东路)3、长浜路(东新东路)二期4、长 | |||
| 浜路(华盛达东侧段)道侧绿地、长浜路 | |||
| (原东新东路)1、长浜路(德胜路-沈家 | |||
| 路)5、长浜路(德胜路-沈家路)行道树 5、 | |||
| 长岳街(原杭氧杭锅规划 13 号路)行道 | |||
| 树、沈家路南侧绿地(杭州互联网影视产 | |||
| 业园)、中诸葛路、安桥港(石桥河)1、 | |||
| 新天地街(长大屋路)三期、沈家河二期 | |||
| 2、石桥河二期、铁路绿带河(沈家河)、 | |||
| 长浜路(东新东路)三期2、长浜路(东新 | |||
| 东路)四期6、费家塘路绿化(沈瀚街-长 | |||
| 浜路)3、新天地街(长大屋路)二期、重 | |||
| 机巷、星召巷2、听胜弄、石港街2、古 | |||
| 扇弄、石桥苑巷1、石桥苑巷2、康宁西 | |||
| 街、东新路与长浜弄交叉口东南侧绿化 | |||
| (东新单元 XC0607-G1-27)、东新路与听 | |||
| 胜弄交叉口东北侧(东新单元 | |||
| XC0607-G1-28) | |||
备注:须同步提供班组长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一线养护人员为日常
养护人员,不包括因特殊任务临时增派的临时用工人员。 抽查发现公司班组长未缴纳社保的处以罚款 5000元/人 • 次。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机 动车牌号 | 租赁或自有 |
|---|---|---|---|
| 酒水车 | 1 | 炎帝牌 SZD5075GSS6、 浙 A83C85 | 自有 |
| 登高车 | 1 | 程力威牌 CLW5050JGKJ6、 浙 A36E17 | 自有 |
| 皮卡车 | 1 | 五十铃牌 QL1033ADHW、 浙 MMY290 | 自有 |
| 皮卡车 | 1 | 江铃牌 JX1041TSG26、 浙 AJ15P3 | 自有 |
| 无人机 | 1 | 御 3pro | 自有 |
| 货车(运输车) | 1 | ||
| 三轮车 | 8 | ||
| 绿篱修剪机 | 5 | ||
| 割灌机 | 5 | ||
| 割草机 | 5 | ||
| 落叶吹风机 | 5 | ||
| 打药机 | 2 | ||
| 行道树施肥机 | 1 | ||
| 水泵 | 5 | ||
| 油锯 | 5 |
备注:洒水车、登高车、皮卡车、货车、智能设备由企业自备,或可租赁, 企业须提供车辆图片以及购买(租赁)车辆发票复印件及有效行驶证复印件(作 为合同附件提供)。合同签订后,购买和租赁设备状态将予以锁定,在合同期内 不得解锁,并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设备和车辆须停放于约定区域内,点位的确 定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
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在合同期内,乙方投入使用的机 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有 3 项(含)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 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 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 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 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 甲方指定_陈文佳__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代表应按合 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代表
(1) 乙方任命__胡凯_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依据合同发出 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 到时间后生效。
(2) 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 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3) 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 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职责
(1)及时对绿地养护计划、养护措施、养护质量以及养护安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职责。
(3) 依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养护经费。
4、乙方职责
(1)严格按合同条款、本次招投标要求、养护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养 护,确保养护质量,承担绿地、设施、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责任。根据现场实际状况, 制定月度与年度的绿地养护工作计划及总结,并及时上报甲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 不得擅自改变绿地布局和更换植物品种。
(2)制定年度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做好突击性工作的应急 保障。
(3)在中标之后,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保险的办理工作 (包括养护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道树保险、公众责任险等),并同时向甲方进行 备案。
(4)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和甲方人员、第三人、公共利益损害的,因此产生的民 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因绿化养护等事宜需要申请行政审批以获备案或许可的,乙方自行申请,需 要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若未通知甲方导致未办理或者应当自行申请办理而未 申请办理而擅自行事的,因此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因乙方原因过错导致甲方作为法定义务责任主体需要对外全部或者部分承担 责任的以及合同内约定由乙方承担责任但甲方先行对外全部或者部分承担后,甲方有权 向乙方无条件全额追偿。
1、基础要求:根据以下标准规范执行:
(1)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1年)
(2)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3) 《杭州市城市公共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试行)》及附件(2026年)
(4)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监测及履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2026年)
(5)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监测标准(试行)》(2026年)
(6) 《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企业履约评价指引》
(7) 《杭州市园林文物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8) 《杭州市园林文物抗雪防冻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9) 《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利用管理规范》 (2018年)
(10) 《城市园林树木支撑技术规范》 (2022年)
其它甲方认可的标准及规范,本合同所涉各类规章制度如有变更,按变更后实行。
2、其他特殊要求
(1) 保洁要求:
① 落实专人保洁,每 5000 平方米游步道(含铺装)安排 1 名保洁人员。公共绿地 保洁作业每日不少于 2 次,每日首次保洁在上午 9:00 前完成。重点区域绿地增加清扫 频次和时长。达到养护质量标准。
② 每周对道路桥荫分车绿化带植物及护栏冲洗不少于 2 次,达到养护质量标准。
(2) 养护要求:
①养护质量达到《杭州市城市公共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试行)》及附件要求。
②养护期三年期限内,对公共绿地养护范围内胸径超过 20CM 的行道树,应至少安 排整形修剪一次。
③养护期内对 新天地街等绿地养护标段 新天地街等绿地约 2000方老化灌木进行 更换,同时做好多余土方的清理和土方改良工作。
(3)案件处置要求:做好数字城管、智慧园文、督查等部门案件、信访投诉案件 中涉绿问题的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处置率达到100%,收到部门案件信息后,无特殊情 况下,在24小时内完成案件处理,紧急案件2小时内完成案件处理工作。
(4) 应急保障要求:
① 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及时储备及更新对高温、干旱、台风、汛期、寒冻、抗雪 等极端气候的应急物资。
② 应急保障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上报人员备勤、物资储备、机械设备配备 等情况。配备不少于 7 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听从甲方统一指挥,根据预案要求及时组 织人员夏季抗旱、抗台,冬季遇积雪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雪。遇到树木斜倒时,根 据甲方要求,做好清障扶正工作。做好防台树木支撑工作,在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预警信 号以后,立即做好树木支撑工作,具体要求按照《杭州市园林文物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 案》《城市园林树木支撑技术规范》DB3301/T0369—2022。
3 应急保障期间,响应及时,接甲方通知后立即配置完毕甲方所需人员数量,30 分钟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开始项目实施。
4 市级重大活动期间,须按照管理部门要求,配备足够人力、材料及机械参与重 大环境应急保障,短时间内完成环境布置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现场执法或其他工作人员 作业要求。
5 不听从甲方指挥,应急措施不力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完成并双倍扣除相关 费用,拒绝采取应急措施或措施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5) 安全文明作业: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统一工作服,为确保安全,在道 路绿化养护时,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交警部门报备,占道施工作业须避开高峰期,并做好 安全维护(如防撞车、设置施工警示牌、指示牌、安全锥、连接杆等),养护人员须穿 反光背心服装,佩戴安全帽,现场管理人员加强作业安全管理。
3、日常巡查要求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所管辖的绿地每天巡查_1__次,每周对管养绿地完成一次 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企业自查工作。建立养护管理工作台帐,做好养护工 作月报、年报,健全养护档案制度。
4、乙方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一网统管"智慧工牌,上岗人员数量和作业时长 纳入日常考核、"一网统管"智慧工牌因上岗作业人员使用造成损坏需乙方做好处理维 修。
5、宣传报道要求
按照宣传相关任务要求,每月上报1篇宣传材料,配合甲方提供所管养绿地的照片、 视频等。
第七条 养护合同签订、养护经费付款办法
1、养护合同签订:本项目期限从_2026_年_7_月_1_日至_2027_年_6_月_30_日 止,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因政府政策
调整、机构变更调整、财政资金审批情况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甲方有权单方面提 前终止服务合同或调整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补偿、赔偿责任。
第一阶段(第一年)合同: 2026_年_7_月_1_日至_2027_年_6_月_30_日止,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零玖佰柴拾肆元整(¥ 2120974);
第二阶段(第二年)合同:根据第一阶段合同履行及政策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阶段(第三年)合同:根据第二阶段合同履行及政策情况,另行确定;
经甲方考核,乙方在履约上存在下列情况的,本合同期自动终止,不予续签第二年、 第三年合同:
(1) 乙方在前一年月度考核中存在2次及以上不合格情况。
(2) 乙方因养护质量差被市级管理部门约谈2次及以上或甲方约谈3次及以上的。
(3) 本项目负责人在前一年度养护期内存在 3 次及以上不到岗情况的。
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分包,如有转包、分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标段养护费根据甲方考核结果每年分_4__ 次付清。
3、所签订的绿地管养范围若因市政或绿化工程建设或改造,改造部分的绿地养护 合同自动终止。因养护绿地工程量有调整的,按实结算。
4、对绿地设施使用不当或花木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乙方 对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采用请其他养护企业"代整治"措施,并扣除 相应费用的 2-3 倍,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养护合同。
5、本合同中年养护费是指本合同第一条养护范围内各绿地、全部养护内容与服务 事项,按每日养护费用*365 天计算的合计金额,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养护服务、设施 维护、应急保障、安全管理、人员社保、设备机具、税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经计 算,本合同项下的第一年养护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零玖佰染拾肆元整
(¥2120974);第二年、第三年养护合同金额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及甲方履约评价确 定,具体金额在年度续签合同中另行约定。
6、本项目全额经济责任承包,承包费用总价及单价包含人员工资、福利、补贴、 社保、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养护机械、工具购置、租赁、维护费用,绿化养护、播种、 补植、水电、管理费用,防汛防台、环境保障等应急费用,税金,利润等其他完成本项 目绿化养护服务所需所有费用。
7、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并不承担 违约责任。乙方清楚本项目为政府项目,因审批原因致使迟延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8、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方有权暂不支付除工人工资性款项以外的款项直至争 议解决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待支付款 项、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因此产生的违约金、实际损失等所有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养护质量和履约评价
1、养护质量
(1)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_《杭州市城市公共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试行)》 及附件(2026年) 、《杭州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监测及履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2026年)等 的一类、二类、三类绿地养护标准要求。力争创养管精品,乙方必须 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确保任务落实。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约定机构为: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 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履约评价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 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履约评价,并为检查提供便利 条件。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养护 费发放的依据。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日常养护指导、专项监测等结果列入合同履约验收内 容。
(3)甲方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 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 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否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按年度合同 价款【10】%支付对方违约金。
2、乙方在养护管理期间,由于养管措施不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 乙方在一年内收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该标段同一绿地 2 次养护质量问题 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的;
(2)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遇灾害性天气,未听从甲方统一指挥,未按 甲方要求进行应急管理造成严重损失的;
(3) 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企业履约评价指引》评价被淘汰的;
(4) 乙方擅自替换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人员的违约责任:乙方擅自替换项目负 责人的将被视为乙方违约,并按照年度合同价 5%/次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项目负责人,若乙方无故不配合,应承担违约 责任,按年度合同价 5%的标准罚没款项作为违约金。若甲方第二次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 责人,乙方仍拒绝更换,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6) 养护管理人员按要求到岗履职,随时接受甲方的抽查检查,如发现现场技术 负责人或植保员不到岗的,每发生1次处以罚款 5000元。
(7) 乙方根据要求安排分块绿地养护作业人员,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抽查检查,在 年度养护期内三次抽查发现养护作业人员不足养护合同规定 70%的,甲方有权终止养护 合同。
(8)以及其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违反相关标准的。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标准的,乙方负有采取补救措施 以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基于上述原因或者其他合同约定情形导致 甲方解除合同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先行按照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考核标准内所确定的责任进行承担,乙方还应退还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款,再按照合同总 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负有 采取补救措施以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先行按照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技术标 准、考核标准内所确定的责任进行承担,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政策变动以及其他非甲方因素致使项目停止或者无法继续实施的,甲方有权 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若已支 付的则多退少补,但不免除乙方已完成项目部分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条 履约担保(履约保函)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由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担保公 司出具的假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肆万贰任肆佰壹拾玖元整 (小写:42419 元) (即年度养护费用的2%)。
2、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 1个月,甲方有权通知担保公司
解除保函责任。
3、养护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中途终止的,或发生其他乙方 违约或赔偿事件的,甲方均有权根据保函向担保公司索赔全部或部分保函金额。
4、养护期内,如乙方在甲方检查考评中因自身责任严重失分,甲方有权根据失分 严重程度和合同规定,扣除相应金额的保函款(即向担保公司索赔部分保函金额)。
第十一条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
第十三条 合同中止、终止
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计
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 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己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 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 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 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 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
事人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合同附件:1、安全责任书
发包人: 法定代表) 其委托代理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拱墅区景苑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俞志栋 经办人: 陈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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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法定 盖章) 50908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76W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195488 地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 7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传友 经办人:胡凯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1:
为了加强对道路作业保洁人员、绿化养护人员等作业队伍和现场安全生产及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道路交通及治安、火灾事故的 发生,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 乙方上桥检修设施时,应安排机动车辆上桥,严禁作业人员步行或骑非机 动车上桥;
2、 乙方在道路养护、保洁、绿化养护作业时,要求作业人员穿反光背心,佩 戴安全帽(反光);
3、 乙方在高架道路施工作业车辆的顶部设置黄色闪光警示灯,在车辆后部安 装双导向箭头指示灯。作业时一定同时开启警示灯、双跳灯、示廓灯、双向箭头灯, 严格禁止作业车辆随意变道、掉头、倒车和逆向行驶;
4、 乙方在地面道路保洁、养护作业时,放置作业安全标志或锥形交通路标等;
5、 乙方必须给道路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6、 本目标责任书在合同期内有效。
7、 进行树木修剪等高空施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或围内做区域防范措施,人 员必须佩戴安全保障设备(器材)。
代表:
甲方(公章
代表: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