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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杭铁路公园一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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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杭州市园林绿化)

(2024版)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

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杭

州市园林绿化)(2024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园

林绿化施工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5.《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7);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

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

关工作的通知(2017);

1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1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2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24〕21 号);

16.《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6 号);

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19.《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2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22.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17);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建〔2019〕3 号);

24.《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5.《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8.《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2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30.《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3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3

32.《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4〕5 号);

3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3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5.《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03 号);

36.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1);

37.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

38.《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

〔2018〕578 号);

39.关于规范限额以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发包行为的通知(杭园文〔2019〕83 号);

40.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园文

〔2020〕41 号);

41.《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 号);

44.《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杭建工〔2024〕123

号);

45.《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杭建工〔2024〕124 号);

46.《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

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

48.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4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标

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

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

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

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

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

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

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5

11.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

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

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

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

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

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2.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3.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

离”,如需使用 “评 定 分 离 ”按 照 《 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评 定 分 离 ”

操 作 指 引 ( 试 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14.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5.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除采用技

术标暗标评审的项目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应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在否决投标

前就拟否决情形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在线)询问核对,并书面(在线)记录询问情况和投

标人反馈情况。

16.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

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推进园林绿化工程健康发展,合理设置绿色采购

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6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国家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不再有任何资质要求,不

得将具有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其他企业资质作为投标人

资格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

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

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园林绿化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

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招标文件可

以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出合理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

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

要求(其中,以绿化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

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

7

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

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

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

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

时的认定顺序。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

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高架绿化(含给排水系统)及包含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喷泉、假山、雕塑、园林景观桥梁其中一项施工内容,或园林绿化植

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绿地广场等3项及

以上施工内容等技术较为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

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8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4〕17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

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

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

1.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宜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2.施工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一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

9

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3.施工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

标。包含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

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高架绿化(含给排水系统)及包含建筑面积300平

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喷泉、假山、雕塑、园林景观桥梁其中一项施工内容,或园林绿

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绿地广场等3

项及以上施工内容等技术较为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

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投标报价封面中要求“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以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杭州市各区、县(市)、招标人,不违背相关法规,可以根据各自情况结合实际对

本示范文本进行调整。

4.除特别注明外,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10

宣杭铁路公园一期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100128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日期: 2026 年 4 月 27 日

1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1001281

1.宣杭铁路公园一期已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宣杭铁路公园一期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杭发改审〔2025〕1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

目业主为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

托代理机构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宣杭铁路公园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

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7999.03万元,工程概算7775.12万元,其中工程

造价

3739.02万元,建设规模:总面积32537平方米(园林绿化工程),其中景观绿化

面积约22000平方米,园路及铺装场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00平方

米。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东至蓬架桥港,南至灯彩街,西至三墩单元

XH010101-

14地块、莲池路、规划支路,北至油车桥港、墩余路。

(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观绿化、园路铺装、管理、游憩服务

建筑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含管线布置)。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2265.9416 万元。

(3)施工总工期:

300个日历天。

(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承担园林绿化项目的能力)。

☑(2)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

13

资料)载明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单个合

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中标

备案资料)复制件或合同复制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

合同复制件的,则规模、金额、属性以及其他载明信息有不同的以合同复制件为准。

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要素的,另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制

件,否则不予得分。】;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

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业绩;

□(2)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13

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其他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1)公开招标

14

(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下载方

式发放。

( 2 )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址: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一楼5号窗口

邮政编码:310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址: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一楼5号窗口

邮政编码:310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盖章)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

道月明路33号交投科创中心A座1502室

联 系 人:谢先生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盖章)

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28号乐

富智汇园

12幢1308室

联 系 人:叶女士、梁女士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2726985282@qq.com

15

箱:

/

日期:

1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33号交投科创中心A座

1502室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28号乐富智汇园12幢1308室

项目负责人:吴建芳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叶女士、梁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2726985282@qq.com

1.1.4

工程名称

宣杭铁路公园一期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东至蓬架桥港,南至灯彩街,西至三墩单元

XH010101-14地块、莲池路、规划支路,北至油车桥港、墩余路

1.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7

本项目所属行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观绿化、园路铺装、管理、游憩服务

建筑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含管线布置)。

1.3.2

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4 月 6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7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内容要求。

1.4.2

4)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

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

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 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文

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

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建筑业行业。

□3.其他:

18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以

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

联系方式:叶女士

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上公

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涉及补充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信息

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发布

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含资格证明材料;

技术标(

宜300页(200~300)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

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265.9416 万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叁万陆仟陆佰贰拾肆元

(¥ 1036624 元)。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1729.82336 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

时,基数应扣除暂列金额。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19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现

金(从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园林绿化账户

账户:75828100067166-006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交纳要求(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

函):

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

出;

(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

购买,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

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提交投标保证金。

3.其他形式要求:按浙建【2020】7 号文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

域改革保证金支付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除可通

过“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交纳外,被保证人还可选择通过

银行保函形式、保证保险形式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形式交

纳。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20

3.5

资格审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

印件。

2.□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证明/现金);

4.拟派项目负责人

/

5.口《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6.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等证明

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

(1)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通过“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杭州市园林电子

招投标系统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工具:请投标单位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serve,下载“

杭州园林投标工具”最新版本,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电

子投标文件。

3.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个部分:

(1)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营业执

照、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技术标(明标)(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文

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技术

标文件按明标制作;

21

☑(2)技术标(暗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

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

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资信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要):投标文件资

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7.3

(4)

业绩证明文

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2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3.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抽取2个数值:(

1)权重系数:5%;6%;7%;8%;9%;10%(权重系数抽取范围

5%~10%,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6个),并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权重系数范围

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浮动系数:-3%;-2.5%;-2%;-1.5%;-1%;-0.5%;0%;

0.5%;1%;1.5%;2%;2.5%;3%(浮动系数抽取范围为-3%~3%,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

13个),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浮动系数范围由杭州市

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4.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

K【-K,K】: (K≥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3 项;合理区间K【-K,K】: 15 (K≥

15%)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

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传 输 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

投标文件。3.其他: / 。

6.1.1

评标委员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

23

组建

济、技术专家 4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8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5分)

+陈述与答辩(若有,2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

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4.其他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浮动一

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1+浮

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

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

动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10 个的,评标委员计算评标基准

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先对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 N

个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个数*权重系数,计算后的数

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 N 个投标

人的报价;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作为投标第一次平均价 A(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注:权重系数范围为 5%;6%;7%;8%;9%;10%,并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数值,权重系数

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②去掉异常投标报价【将±偏离第一次平均价 A 的 10%(不含)

和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认定为异常投标报价。异常投

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得

出第二次算术值 B。如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都低于风险控制价或所

有投标报价均为异常投标报价时,取与风险控制价之差绝对值最

24

小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二次算术值 B(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

基准价=算术值 B*(1+浮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

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

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

动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其他:(进入“评标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排序和并列数量累

计后,总数超过 30 家及以上时,则启动重新计算“评标基准

价”。重新“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为:1、计算评标基准价前面计

算方法不变,后面第③项变更为“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

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值 B*(1+浮动系

数)】(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

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采用评定分离,

个。(3~5 个)

(如有效投标人≤2 家且仍

有竞争力时应全部推荐)。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浙江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ggzy.zj.gov.cn/jyxxgk/list.html)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 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18003/#/index);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

tps://ggzy.zj.gov.cn/jyxxgk/list.html)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25

担保

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

保险、保单、资金共管。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但不超过合同总

价的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其他: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 王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要求、人员资格(若有)、

业绩条件(若有)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

填报后提交。)

26

□⑧其他:

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证

明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

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

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

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

纳资金为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⑧根据招标人提出(如有,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7第15项)针

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充分考虑

合理化建议和保障措施,未提供方案的;

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⑩□其他:

(3)商务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27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⑩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投标人

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⑪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

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人员资格(若有)、业绩

条件(若有)要求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

填报后提交。)

□⑧其他: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

证明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

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

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

28

交纳资金为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⑨□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29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

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 □其他: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人员资格(若有)、业绩

条件(若有)要求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

填报后提交。)

□⑧其他: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30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

关证明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

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

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

交纳资金为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⑨□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31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⑨其他: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

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 其他: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

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2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

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

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

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33

台;

(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7)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

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招标人填写) 。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

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

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

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34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1)答辩对象一般为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

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

辩。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

内容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

携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通过技术标评审

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

答辩的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

上输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

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可按实际答辩单位数量提供),

密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从通知时间

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

90分钟,晚高峰、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

延长到

120分钟(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答辩时间为30分

钟。

3)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复

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

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35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1)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

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

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

土领〔

2020〕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

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3)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6-9月,现场临时宿舍降温费用,

必须进行报价。

(4)智慧工地:本工程增加智慧工地费用,包括实名制信息采

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应

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

方案。

(5)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

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等文件

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纳入企业管

理费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

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

52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

36

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按月支付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

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

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

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

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

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

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

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

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

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

37

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

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

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

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

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

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

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

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

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6)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

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

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7)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8)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

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

有效期内或尚未履行完毕的)。

(20)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

38

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6.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

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

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

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

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

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

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

16.其他:

39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施工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40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

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1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

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

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

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

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组成。

3.1.1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

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43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3)投标报价封面

1)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2)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5)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计日工表

9)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0)主要工日价格表

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2)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5)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6)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

纸质文本)

17)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

纸质文本)

18)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4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

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

建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综合评估法需要):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

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46

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

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47

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48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召开定标会议,

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

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

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7.2.6的规定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

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

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49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

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1)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

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

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0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

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51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

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

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

52

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

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宜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

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三)初步评审

(四)商务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具体内容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

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评标区间确定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详见前附表第 6.3.1 项。

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从下面二种方法选择其中一种进入评标区间:

(1)评标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人≥10个的,取评标基准价及以上的有效投标

报价前10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入评标区间;

(2)评标基准价(含)以上的投标人<10个的,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

对值最小的前10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出现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保留2位小数点)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

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

处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注: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三)初步评审

1、根据排序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

54

决其投标。

2、根据排序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

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

(少于10个的全部进入商务评审阶段)进入商务评审阶段。

(四)商务评审

1、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区间确定、初步评审,对进入商务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

商务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根据排序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商务评审,若商务评审后,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

投标人不足 3 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商务评审的

投标人达到 10 个(少于 10 个的全部进入商务评审阶段)。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照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一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55

(二)评标区间确定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具体内容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

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二)评标区间确定

1、计算评标基准价:详见前附表第 6.3.1 项。

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10 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

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保留 2 位小数点)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

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

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注: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三)初步评审

1、根据排序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

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初步评审后,通过初

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

审)。

(四)技术标评审(明标)

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6

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

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若技术标评审后,通

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

至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

入后续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

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

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若商务标评审后,通

过商务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

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

续评审)。

(六)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的综

合评价,含商务总报价评审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8分)+技术

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5分)+陈述与答辩(若有,2分)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商务

总报

价评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

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扣 1 分;投标报价低于

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3 分,扣完为

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0~85

2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

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

成。

0~8

57

工程

量清

单综

合单

价评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3 个子项目(当

清单总数在 134 项以上的,选取 3 个子项目;134(含)~

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

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

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

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

【-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

价项目扣(8/评审项目总数)分,8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

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且公布。

3

技术

措施

与报

价匹

配性

评审

内容

(1)关键措施的合理性的评审,“是”的得 1 分,“否”

的得 0 分;

(2)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的评审,“是”的得 2

分,“否”的得 0 分;

(3)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的评审,“否”的得 2 分,

“是”的得 0 分。

注: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审,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

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

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

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不通过的理由,

意见不统一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0~5

4

陈述

和答

(如

有)

(1)通过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 2 或 0 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 0 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

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

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0~2

(七) 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得分最高

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

58

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

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

标;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资信评审

(六)商务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具体内容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二)确定评审区间

1、计算评标基准价:详见前附表第 6.3.1 项。

59

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10 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

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保留 2 位小数点)相等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

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理,紧跟其后的

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注: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三)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若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

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0

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技术标评分(30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权重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包括不限于施工总平面布

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根据材料

运输、堆场、加工场地、施工通道的安排和施工人员住宿安

排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3

2

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主要分

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

指导具体施工。

4

3

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

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

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

3

60

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有

明确的材料供应质量保证措施,且材料供应能满足施工进

度。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

内的养护保修措施):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劳

动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的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

劳动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明细,劳动力、机械及材料投入

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工期及节点工期技术组

织措施: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

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3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

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

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安全保

证承诺。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应有现场文明施

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如两侧临河施工、现有苗木、现有

管线保护的安全、文明、环保、建筑垃圾管理处置及有效利

用措施),且计划内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周全、

具体、有效,有具体的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承诺。

4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投入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工作经验,熟悉各项施工内容管控要求。

3

7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

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出场数量、时

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2

8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

工组织方案:1.土方外运专项方案;2.应对项目三面临水、作

业面狭长等特殊工况的施工通道布设、机械设备配置及材料运

输方案;3.协调与周边道路及地块开发建设交叉施工的工期安

排与工序衔接方案;4.投标人认为其他的需要说明的重难点工

作。

6

□9

陈述和答辩

☑10

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

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和保障措施

2

□11

其他:(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6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

并给出每项评审内容客观详细的评分理由。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

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75—95%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

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75%(含)或高于技术标满分95%(含)的专家的评分,

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分处

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除作无效分处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的技术

标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投标人未针对每项评审因素给出响应方案的,该项不得分;

4、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若技术标评审后,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

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

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1、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

置,具体内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载明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则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在 1800 万元及以上的园

林绿化建设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注:资

格条件业绩可重复计分。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价格

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联合体业绩,除常规

证明材料外,还必须附上联合体协议书,评委会将依据协议书中

明确的分工,仅对投标人自身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其与评审要素的

符合程度进行评审和给分,没有体现评审因素的不得分。

附属绿地业绩,在提供证明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供附属绿地“平面图”和“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中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

单方造价按实际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计算。

0~4

62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

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人填报 3 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3 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3 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

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

企业荣誉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按需提出,企业的获奖情况,明确的定量要

求进行比较

投标人近五年(近五年指以开标日期为界限回推五年)类似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奖情况(以证书签发日为准),同一项奖项只

计最高分。

(1)评奖单位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

个得 3 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得 2 分;获得市级(地级市)

奖项的每个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3 分。

(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和参评项目合同或获奖通报文件和参

评项目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1:企业荣誉评分应以荣誉证书中的颁发证书落款单位盖章为准,无颁发证书的应以获奖通报文件中的落款单位为准,且其

中须明确体现获奖单位名称,否则不得分。

注 2:参评项目合同业绩,仅限于【园林绿化工程】分类下的项目,如含在市政工程内的【园林绿化工程】,在提供该奖项的

同时,还须提供该奖项中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绿地“平面

图”和“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中园林绿化工程建安费并加盖公

章,未按此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其他类型的奖项业绩

(如房建、水利、公路工程中包含的绿化内容)原则上不予认

定。

0~3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能力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 1 分;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技

术职称的“每人”得 0.5 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累计最高得分 2 分。证明材料:项目班子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学

历、职称、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月上溯 4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

月,共 5 个月)中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并加盖公章。

0~2

4

其他

投标人接受相关技术要求、相关标准等承诺的: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书、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施工企业文明施

工承诺书的,得 1 分。缺一项或不提供承诺书的不得分。证明材

料: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0~1

(六)商务标评审

63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

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

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若商务评审后,通过

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

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

续评审)。

3、商务标评分(56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

的,扣2分;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4分;扣完为

止;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

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3 个子项目(当清单总数在 134 项以上

的,选取 3 个子项目;134(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

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

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

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

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64

如总分相同的,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

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

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

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文件规定,政策执行到位: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

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施

工范围。

1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一、工程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合同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三、质量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六、预付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八、其他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九、合同文件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十、承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十一、词语含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十二、签订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十三、签订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十四、补充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十五、合同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十六、合同份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1.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2. 发包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

3. 承包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4. 监理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5. 工程质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7. 工期和进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2

8. 材料与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9. 试验与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10. 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11. 价格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14. 竣工结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16. 违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17.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18. 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

20. 争议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附件

2:现状树木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附件

3:暂估价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附件

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附件

5:发包人供应苗木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附件

6:绿化养护责任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附件

7: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附件

8:廉政建设责任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附件

9: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附件

10: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附件

1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附件

12: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7

附件

13:履约担保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附件

14:预付款担保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0

附件

15: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2

附件

16:询标纪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宣杭铁路公园一期 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宣杭铁路公园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东至蓬架桥港,南至灯彩街,西至三墩单元

XH010101-14地块、莲池路、规划支路,北至油车桥港、墩余路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关于宣杭铁路公园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杭

发改审〔2025〕107号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工程规模:本项目投资估算7999.03万元,工程概算7775.12万元,其中工

程造价

3739.02万元,建设规模:总面积32537平方米(园林绿化工程),其中

景观绿化面积约22000平方米,园路及铺装场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占地

面积约300平方米。建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东至蓬架桥港,南至灯彩街,西

至三墩单元

XH010101-14地块、莲池路、规划支路,北至油车桥港、墩余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及图纸范围内

的全部内容;(

2)、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

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4 月 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阶段性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2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税

率:

%;

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2)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六、预付款

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10 %作为

工程预付款。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

3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100%

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100% 。

八、其他要求: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

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

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

1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词语含义

4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

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之日

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5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 7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

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3.11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

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

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

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1.1.3.12 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1.1.3.13 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

- 8 -

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

施。

1.1.4 日期和期限1.1.4.8 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

的指导性细则

>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

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

见》(杭建工发〔

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

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

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 9 -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

2020〕1 号);

10)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

2020〕4 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

发〔

2021〕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 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

2021〕84 号 );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16)其他:

a.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控制等按最新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b.《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1)32号);

c.《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d.《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2012】240号);

e.《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f.《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g.《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

号)

;h.《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JGJ59-2011);

- 10 -

i.《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的通知》(2010.11.16);j.《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10】558号;

k.《杭州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实施细则试行》杭城管委【2012】279

;

l.《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CJJ/T28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

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

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11 -

10)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补充协议书、询标纪要、设计联系单、会审纪要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

8套,如承包人

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详见签收表)、设计联系单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金支

付预测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

7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金

支付预测表;每月

20日提交工程形象进度报告;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

7

天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不包括专用条款10.4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其审批流程

按照杭州市政府和杭州市交投集团工程变更相关制度文件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

完整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

1.7 联络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完成后14 天内将与合同有

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12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围墙(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

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

属:按通用条款

1.11.1约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

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约

定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

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

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和踏

察,如发现差异,应在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发

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 13 -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应调整合同价款。其中工程量清单

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

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

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第8.3.4条第3款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内(仅用于支付工程款的依

据)。

2. 发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

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

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

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

(或等于)工程

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

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

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

行竣工结算。

2.1 许可或批准

本款补充

2.1.1、2.4.3。

2.1.1 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所需的许可或批准。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 14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

2.4.1约定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2.4.2条规

定外,开工日

3天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

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还应提供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一览表(附件

2)、现状土壤指标、

等。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期限及方式: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发包人

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担保

,担保有效期至工程款拨付完成为止(不含质量

保证金)。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

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

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

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

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

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

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

- 15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须提供工程竣工图(

5套)及相应电子

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

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再另行计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后

14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

报告,并附符合归档要求的光盘(含影像、图片等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

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

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

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

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

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

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 16 -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

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

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

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

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a.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

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

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

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

b.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

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

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

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c.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进场项目班

子应是承包人建制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

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

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

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

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d.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

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e.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

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f.工期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的次日起起算,实际工期为工期起算日起至本

次招标内容通过竣工验收签证的时间总和,扣除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延期或误期。

g.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

- 17 -

护措施,由此发生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h.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承担。i.承包人应交的各种规费及其它费用分摊已包含在配合费中,不得再向分包单位

另行收取,如:与市政、市容、环保、保险、交通、治安、绿化、卫生、工程所在

地村委村民等方面关系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j.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不得影响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除以上

的情况外,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同时发包人

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

1000-10000元的罚款。

k.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

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L.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

保卫。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

机确保连续施工,购置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M.养护期内如发现成品损坏应及时修复,如被媒体曝光,承包人应及时应对,

消除不良影响,如承包人不积极应对,造成不良影响,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从质

保金中扣除罚金。

N.土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测绘、现状图及现场踏勘,进场时监理、发包人

一起复核,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投标文件不作调整。

O.承包人单位应按季度对工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上报发包人一份,否则发

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

3.2 项目经理

本款修改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身份证号:

相关证书及编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

- 18 -

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

85%(按每月25天,每天工

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项目经

理必须每天考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责令承包人改正,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1万元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

2000元/

天从结算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

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

业资格、管理经验;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

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更换

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 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 1-

10万元/人/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

3.3.1执行。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

1-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

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3.3.4执

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

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

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5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 19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安全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天/人;其他人员出勤

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民币/天/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6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专业:

;职称等级:

3.5 分包

本款修改

3.5.1、3.5.2。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绿化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详见通用

合同条款说明,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

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另参见通用合

同条款说明。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及结算,未经承包

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

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6.1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

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6.2 现状树木的保护起始时间: 项目开工至移交完成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内 ,承包人需提交履约担保人民

- 20 -

(合同总价2%)

元(不高于中标价的

10 %),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执

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履约担保具体分摊比例:履约担保分

4部分,其中工期履约担保占30%,质量履

约担保占

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担保占

20%。履约担保每延迟1天递交按1000-100000元(视项目情况而定)进行罚款(以现

金或转账形式缴纳)。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

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监理合同另行约定除

外),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

4.2 监理人员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

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 21 -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

罚款

1000元/人次。若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的事件,视情况每次处以1-10万元的经济

处罚,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

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

3)承包人不得随意倾倒土方,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0元。

4)承包人需对项目周边在建或已建成的道路及公共管道设施进行成品保护,

如有破损承包人需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发包人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无需承包人认可,经监理确认后发包人有

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费用中扣除 。

5)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杭建监总(

2003)38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

[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

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6)其他:

a.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

- 22 -

d.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给发包人或其

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 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

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f.合同签订后2周内,承包人自行完成土方消纳处置相关市容、环保、市政等部

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

密封专用自卸车,

g.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2人进行文明施工的巡查,由监理人进行考核及统一

调度。

h.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

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

i.工地“五小设施”必须按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

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提出的卫生、通风、

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7)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支付。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

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

同期支付。

6.3 环境保护

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要求: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工程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此类工程

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

现状树木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

;

土壤改良

;

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

7.1.1执行

- 23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天内提供详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

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4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

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7.4.1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

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天 。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

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迟

1天递交1000-100000元(视项目情况而定)的

违约金(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或在结算时扣除)、承担违约责任。

- 24 -

工期延误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竣工报告的批

准日期之间的天数。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2%或人民币

元(具体金额视项目情况而定)。

以上部分违约金承包人应于需缴纳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交纳发包人,若不及

时交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等同于违约金金额部分的工程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 启动暴雨低温冰冻灾害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5) 其他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

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

2)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施工的材料设备,

计取材料设备价的

1%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

- 25 -

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用);

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

赔偿。

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

格签证认可;

2)发包人根据市场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价格;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

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

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

合;

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

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 26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

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9.3.4 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3.3变更执行

①变更联系单需在变更事件发生后

28天内上报监理审核,逾期不报的,视作承

包人放弃该变更所引起的造价调整。

②项目中涉及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包括设计联系单、工程联系单、施工联系

单等各种名义的联系单)必须按《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及工程联

系单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签证程序、管理规定执行,否则一律不得做为竣工结

算的依据,并且,任何联系单都必须加盖发包人盖公章确认方为有效,如果联系单

中仅有发包人代表签字而无发包人盖公章确认的,该联系单一律无效,即使监理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已签字盖章。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

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

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

确定,按以下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计算工程量,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及费用定

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以“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人工、材料价

格按发生当期的浙江省、杭州市

(市区)造价信息价,机械价格按定额机械费计取,对

- 27 -

于无信息价的按甲方签证确认价,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按招标控制价费率计取。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

=(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招标控制价

-暂列金额-暂估价)。

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不予计取,规费及税金按招标控制价费率计取。

若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价格不符,以综合单价为准;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主要材料汇总表中的价格不符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

中的材料价格为准。

若变更的项目确实不适用于

2018版预算定额计价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

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

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

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

2018版)》第8.3.4条第3款执行。

5)其他:

a、联系单管理按甲方联系单签证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

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b、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

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

(或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c、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

更时参照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

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

d、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情况

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

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如发包人批准技术措施项目进行相应费用调整,原技术措施

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

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发包人参照

10.4.1第(3)条

款进行确认后调整。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

- 28 -

除。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

e、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及工序内容均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

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没有详细分析

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

10.4.1(3)条。

f、本工程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增减工程量的如有涉及到不平衡报价的应优

先使用评标中修正后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g、本工程项目单价重新组价采用的定额为《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材料价有信息价的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是

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格,如果《杭州造价信息》上没有价格的则按照

《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水平进行组价。

h、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参照杭建市发[2018]579号《关于进

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原则上本工程

采用调价方式为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其余调价方式结算。

i、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对于单项变更

金额超过合同价

10%或投资增加额超过500万元、具备重新招标条件的工程,发包人

有权重新招标。

10.4.2如发包人在通用条款第10.4.2款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审批也未提出异议

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进行催告并发起与

发包人的协商,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

方式处理。

10.4.3 变更估价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关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8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28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本款补充

10.7.1、10.7.2。

- 29 -

暂估价材料的明细详见附件

3:《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 种方

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

种方式确定。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实际施工中发生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

内容经监理、发包人签证确认后予以结算,费用计算按专用条款相应约定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

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

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今后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针对此类项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明确人工、材料补差规定

的,则按新文件、新规定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 30 -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杭建市

[2018]579 号)执行; ;

(二)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

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4、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

式的电子结算文件和计算稿。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

预算书编制

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工程所需、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承包人报价

时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费都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B、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

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 31 -

C、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

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D、其他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除专用条款中约定可

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为风险范围以外的因素外,其余因素均属于合同价款所包含的

风险范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固定价格。

E、 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对工程量签证以及招标文件及本合同

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均为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

F.措施性费用按投标报价实行包干,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作调整。G.本工程如产生多次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出场的情况,其费用应包含在措施费

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H.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拆除外围围墙及场地种植范围内建筑垃圾清理、

反季节种植养护、围护、排水及其它应急处理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I.承包人应详细查看施工场地现状,对本工程降水所发生的费用和场地临时道

路、塔吊基础、升降机基础、围墙等障碍物清除及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全部含在措

施费报价中,一次性包干,未在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全部优惠;

J.窨井、检查井标高已结合景观竖向总图标高进行计算,并已结合踏勘进行复

核,有差额部分在技术措施费中考虑;

K.合同价款中包括非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等一切风险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

3)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

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

10.4.1 条款精神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 32 -

本款修改

12.2.1、12.2.2。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的

10%(含1%民工工资)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

1%,并由发包人拨付到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承包人开通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发包人申请

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前

3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平均扣回。(根据各个项目自行约

定,不超过

10次)。

12.2.2 预付款担保

签订合同后

/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交支付担保人民币

/ 元(中标价的 / %),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执行。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期至

/

为止。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详见专用条款

12.4.1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当期已完

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当期不上

报的则列入下一期工程量。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

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

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

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33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按月付款。(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

付)。

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提供以下资料后按月支付:

a.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工程量完成月报表;b.承包人盖章的工程进度款有效发票;c.承包人已缴纳相应违约款(若有);d.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相关安全责任书;

e.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按月支付,支付额为每月产值(每月产值须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及监理人员签

证确认并符合发包方进度考核要求)的

85%。每次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质

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考核,如不能满足发包人或相关规定要求,则发包人将

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每次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按城建

档案馆要求制作完成后交发包人

(实施部门自行约定)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支

付至合同范围内完成产值的

90% (变更除外,扣除暂列金额,应附民工工资承诺

书),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8.5%(扣除审定价

中的所有苗木养护费

万元,苗木养护费用在苗木养护一年到期且经发包人验收合

格后一次性支付),尾款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

人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上报结算资料。

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因工程量清单有误、漏项价款及因工程变更引起合

同价款增加部分在结算中调整。

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需专款专用,发包人将委托银行对工程款进行第三方监

- 34 -

管,并有权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款进行随时查账,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开工前承

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

延迟或拒付工程款。

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实行分账管理,乙方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银行设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且一个工程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对应一个工资专户

专用账户。

工程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苗木养护期为一年,工程保修期二年,工程质

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

2年后通过质量回访合格,并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承包

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余款(无息);工程由于非承包人

原因未能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的,则及时移交相关管理部,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通过竣

工验收满

2年保修期后,并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

修的费用)后支付余款(无息)。

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因工程量清单有误、漏项价款及因工程变更引起合

同价款增加部分在结算中调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本次付款周期内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

量及对应的金额;(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及索赔金额;(3)根据合同约定

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及资料(

4)提供已完工程材料合格证及同期资料;(5)

提供民工及材料商已完成报项支付的承诺。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

以及相关资料后

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

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选择支

付:

- 35 -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

按形象进度支付:

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85 %支付;

每月产值须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及监理人员签证确认并符合发包方进度考核要

求,每次发包人对该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考核,如不能满

足发包人或相关规定要求,则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每次工程款支付比例

其它: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款进度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累计支付达到合同

价款的

%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详见通用条款12.4.1条约定。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13.2.1 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 根据发包人要求 。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以未支付的工程款(最终结算款与已付工程款的差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绿化工程移交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6 -

其他工程移交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未支

付的工程款(最终结算款与已付工程款的差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延迟移交的,每延迟

移交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

0.1%。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

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

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3.3.3执行 。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天内向

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

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

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

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

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

- 37 -

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核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

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

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

90天

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将审计结果备案,将签发的审

计备案书(附内审报告)或复审报告作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

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

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

专用条款第

20条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

审计(结算、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

(一)工程项目审计核减率在

5%(不含5%)以下的,基本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

付;

(二)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造价内审,核减率超过

5%(含)的,超过5%以

上部分按以下情况不分档累进计算收取追加费。

序号

核减率不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1

核减率

5%(不

5%)-

10%

(含

10%)

10%(不

10%)-13%(含13%)

13%(不

13%)-16%(含16%)

16%(不

16%)-20%(含20%)

20%(不

20%)-25%(含25%)

25%

(不含

25%)-30%

(含

30%)

30%

(含

30%)

及以上

2

超过

5%

以外的核

5%

8%

9%

10%

12% 13.5% 15%

- 38 -

减额、核

增额

注:核减率

=(|核减额|+核增额)/送审造价*100%

(三)向承包人收取的追加费用按超过部分的

5%作为审计费用,其余由发包人

收取,开具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四)由政府审计部门或交投集团组织工程结算造价复审,核减率超过

5%的,

对超过

5%部分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基数,按

5%计算)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根据政府审计部门或交投集团工程结算审查收费通

知单要求,由承包人上缴财政专户或其它规定账户。

结算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合同价

已完工程量的总价的

%;结算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工程归档档案移交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29天起视为已颁

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

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以应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4.5 竣工归档资料

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

- 39 -

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

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给发包人。

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

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人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

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

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告,

个月内未按

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

承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本条补充

15.5。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

24个月(苗木养护期为一年,工程

保修期二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本款修改为: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

1.5 %(≤

3%),采用以下方式执行:

担保;

保险;

其他:质量保证金总额以最终结算价为基数(扣除审定价中的所有苗木养护

万元)计取

1.5% ,苗木养护费用在苗木养护一年到期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支付。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

合格移交后,在

天内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

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 40 -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

书》

15.5 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

2年 。

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 详见《绿化养护责任书》 。

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 承包人支付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

支付违约金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以应付款为基

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

顺延,费用双方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双方协商。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 41 -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

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元违约

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

承包人应支付

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

付 违约金;

6)其他:

a.验收程序:根椐杭建工通知(2000)119号文件要求执行。b.承包人在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如遇突发事件,

承包人应第一时间处理并主动应对媒体。

c.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而进行大修的,则相应范围的质

保期相应延长。

d.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准时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会议,发包人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的现场协调会,承包人也要参加。如有违反,每违反一次罚

1000

元。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出的记录为准。

e.承包人要加强对项目部的考核和管理,公司领导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公司职能部

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有书面文件资料。

f.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项目班子到位的违约处理过程

中,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g.在施工期间,若经甲方和监理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工程质量和偷工减料问题,

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限期返工和整改,并视严重程度进行处

- 42 -

罚,原则上每发生一次罚

3000-10000元,承包人还要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其他参建

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在日常施工中,监理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对质量

问题进行整改,而承包人未按期完成的,则罚款

3000-5000元/次。以监理发出的书面

意见执行。

h.在发包人按合同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发生民工集体

到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上访讨要工资的事件,若因乙方未及时处理,造成较大影

响的,每次罚

1-5万,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i.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承包人报价时考虑配套管线的施工时间、协调相关工作,

可能在承包人未退场前发包人就安排其它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

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使工程顺利穿插施工。并提供水电接入口的

便利条件。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或节点延误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j.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受到建设主管行政部

门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停工的,承包人还应承担

1000-10000元/次的罚款。承包人

因上述情况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k.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

化、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l.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10倍的罚款,并保

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m.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

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

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须无

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

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n.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

承担违约责任。即扣除

30%的履约担保金额,并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o.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工程红线范围以外的发包人管理的地块

堆置、倾倒土方的,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恢复地块原状,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

1-10

万元

/次的罚金。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 43 -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

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等额于履

约担保金额的违约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

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引起质量问

题,须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

3)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担保中酌情扣

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

25%的履约担保金额。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

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

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

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

a.扣除全额质量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

30%),具体详见随本工程施工中标合同一并签订的《“五

保”责任书》,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

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在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

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维修责任;

c. 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

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造成工程

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下款(

6)执行。

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违约责任: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

它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

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

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

- 44 -

除。发包人将向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对于工程施工中管

理混乱,严重违反安全措施和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现象,监理工程师将提出警告和整

改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还应承担

1000-10000元/次的罚款,

上限为全部扣除履约担保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履约担保总额的

20%),

以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得到贯彻执行。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已完工

程的质量保修义务,其余按通用条款

16.2.3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使用的数量结算,协助完成钢管和垂直运输机械的转租赁

工作,其余不计算费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

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与

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

用。

- 45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本款补充

20.3.1。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关于评审机构的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本款修改为: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6 通知送达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及通信地

址)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由于一方联系方式错误、

不详或者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送达,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及其

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

或文件自寄送或发送后第

天起视为已送达。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泥

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

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 46 -

21.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

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

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未达标,则停工整改且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的

20%。安全文明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21.3本工程必须达到并通过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验收标准,且需

一次性验收通过,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伍万元的违约金。

21.4如有施工所需的夜间施工等许可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21.5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拒绝发包人对工程变更。21.6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

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

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21.7清淤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测绘、现状图及现场踏勘,进场时监理、发包人

一起复核,工程量按实调整。

21.8本项目未移交前,承包人应及时处理数字城管等投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一

并计入措施费,费用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21.9投标人必须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具体

要求详见《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

[2011]318号)。

21.10承包人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7 天内提交项目养护组织方案,包括组织结

构;绿化养护标准,按照行业杭州市及发包人有关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每月进行考

核、评比,达不到养护标准的,相应罚金将从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承包人应积极配

合项目的移交工作,在移交前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

21.11承包人施工的土方必须达到永久性土方工程的施工要求,工程质量和艺术

造型需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中遵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原设计的构造要求。土地平

整要求需按设计高程放样,报价时已确定标桩考虑土方下沉系数,高程误差控制在

±

0.05m内。

- 47 -

21.12乔、灌木的质量和种植达到设计要求,重要景观点的高大乔木考虑二次就

位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1.13景观工程应结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报价,此技术措施费用不论清单

中是否提及,均不得调整。

21.14 因办理养护移交而产生的超期养护,由承包人无偿顺延养护期,顺延养护

时间为二个月。

21.15 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外运弃置点须报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须严格按照

经报发包人同意的土方外运实施方案执行,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报批工作。

21.16发包人进行管线迁移、管沟敷设期间,承包人须配合工作,已有的管线承

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如承包人原因造成现状管线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

21.17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回填土方未按设计标高实施,发包人有权

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外运,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土方外运完成后,价格按市场价结算,

量按实结算,从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将承担因土方原因延误给发包

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1.18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台有关于土方外运单价调整的政策性文件,余

方弃置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21.19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品牌表中有停止生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某品牌无法采

购到时,乙方应在原有品牌表中选择其他推荐品牌并报甲方同意,费用不作调整。

21.20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在项目中涉及的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必须按《杭

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签证程

序、管理规定执行,否则一律不得做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且联系单无发包人盖章确

认,或有经办人签字无盖章的一律无效

21.21 合同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对施工组

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

21.2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已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

对景观、绿化、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

矛盾,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并须根据发包人的进一步指令

才能进行施工,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进行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1.23 清单如果与图纸存在不符或漏项的情况,在实施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发

- 48 -

包人同意按图纸或清单实施,若未征得发包人同意造成损失,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

担。

21.24 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若将专

业工程分包,须报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同时须将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需

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组织各专项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专

项验收工作。

21.25因文明施工需要,根据相关单位要求签订相关责任书,并按要求缴纳相关

费用,需要承包人配合缴纳。

21.26 在发包人按合同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发生民工集

体到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上访讨要工资的事件,若因承包人未及时处理,造成较

大影响的,每次罚

5 万元,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承包人承担。

21.27 承包人在竣工退场时,应将场地内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如未能及时清除,

发包人将代为清除,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包括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场地外的

垃圾清理、场地外的破损(道路、人行道、市政、绿化、窨井、设备基础等的)修

复。

21.28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派专人进行保修服务,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需

在收到发包人通知(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等)

24小时内到场,3天内组织维修队伍

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请其它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的质量保

证金中予以扣除,且处以

10000-50000元罚款。在保修期满前的一个月,承包人需书

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维修情况确认,确认维修已按要求完

成后办理保修到期手续。否则,未办理移交手续前的所有维修责任均由承包人承

担。

21.29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重大变更承包人需及时上报发包人,在上报

的变更联系单中明确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及范围、变更对工期及有关工作的影

响、变更对工程量的影响及增减的预算书,与变更联系单相关的资料也需一起提

供,否则发包人有权不确认。

21.30承包人承诺该工程所有投标报价是在已全面阅读了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相关

资料(招标图、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等)的基础上做出的,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价

不作调整,但清单描述与图纸要求有重大偏差除外。

- 49 -

21.31 如承包人人员存在下列几类情况的:1)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

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3)严重违反相关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

3 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

5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7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

离的任何人员。

21.3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次工程例会以及其它发包

人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

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次。承包人项目经理

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

1 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

后才能外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人次。

21.33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办公室配置指纹考勤机与电脑连接,

进场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人员到位并每日考勤,挂靠承包人

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若承

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解除施工

合同,承包人需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将上报至相应政府主管部

门。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

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

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21.34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应

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

确,并对工资性工程数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数额和抵扣方式、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数额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

21.35本工程应按照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并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1.36 在场地平整及其他施工中,如果碰到地下障碍物,需及时处理,拆除自然

地坪以下

2米以内的地下障碍物及外运费用包含在技术措施费中,2米以下障碍物处

- 50 -

理由双方协商解决。

21.37 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对于图纸中的错、

漏、缺和不合理冲突之处,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或施工前以书面形式提请发

包人、设计单位解决,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给发包

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38 承包人从施工进场起直至工程移交为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发包

人、绿化监督部门、数字城管等管理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改事项,若不能及时完成整

改工作,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整改,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39 甲方在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需结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

况,按比例(与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占比)予以支付。

21.40招标文件所属前附表、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补充文件视

作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询标纪要内容作为附件,是合

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51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52

单位工程

建设规模

主要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53

附件

2:

现状树木一览表

树木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生长情况

是否古树名木

处置情况

备注

54

附件

3: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55

附件

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 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56

57

附件

5:

发包人供应苗木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料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58

附件

6:

绿化养护责任书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标 准 》 (

C J J / T 2 8 7 ) 或

(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

养护责任。

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

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其他内容双方

约定如下:

二、养护标准

绿 化 养 护 质 量 按 照

 《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标 准 》 (

C J J / T 2 8 7 ) 或

(地方标准)中

级标准。

三、考核标准

由发包人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

级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

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养护责任

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理。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

害。因承包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

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

规格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其他责任约定:

59

六、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其他约定:

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绿化养护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60

附件

7: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以及

(地方标准),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承担本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其他防

水工程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 绿化工程为 24 个月;7. 园林附属工程为 24 个月;8.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61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拒绝按要

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修复工程支出的实际金额。

5.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62

附件

8:

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

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

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

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

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

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

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63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64

附件

9: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65

附件

10: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

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

备注

66

附件

1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7

附件

12: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8

附件

13: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

“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

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

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69

附件

14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

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

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

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

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70

71

附件

15: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

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

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

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

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

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

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

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

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72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

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

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

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

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

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

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

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

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3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7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

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

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75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76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77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78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

工程概况:园林绿化工程地址、绿地面积、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

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

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

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

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

(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容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79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80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8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82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84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商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85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投标报价封面

(1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3)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

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86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

87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8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8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0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及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

项目的建设

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

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省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

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

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

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

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

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

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

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8.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承诺我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91

12..承诺我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13.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

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

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2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杭州

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

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

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9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

94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

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

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

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

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

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日开工,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

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

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于开标

前递交。

投标人(盖章)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95

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商务标表1-1和表1-1-1扫描件

(按范本格式要求填写)

96

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以本工程

(工程名称)

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身份证号码:

郑重承诺:

1、承诺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施工阶段

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2、承诺施工工期内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

日历天。且

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3.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承诺项目负责人无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其他交易(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也无

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限制内或暂停执业。

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8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或投诉并情

况属实,我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项目负责人(签字):

97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所规定的

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

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

(二)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

植苗木。

(三)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

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

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

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四)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

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五)规费、税金等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园林绿化部分的

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

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

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

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

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

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七)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

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

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

98

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

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

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

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

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

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

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

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

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10、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并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施工现场管

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其中根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

99

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

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

等级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

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

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

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

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

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

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九)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

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

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

(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十)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

和依据。

(十一)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

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

单位注册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

100

一级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

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4、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十二)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十三)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废标。

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报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5)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6)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8)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9)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01

投 标 总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0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03

表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报价(元)

园林工程

1

苗木工程

2

土建工程

3

安装工程

……

……

市政工程

1

道路工程

……

……

总计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104

1-1-1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报价合计

(元)

苗木

土建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四)*费

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10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6

表1-3-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反季节种植技

术措施

模板及支架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脚手架

施工降水、排

其他

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7

表1-3-2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8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目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定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定费用

6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9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23

人 工 小 计

123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23

施工机械小计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0

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1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2

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3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0

114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清单号: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

*(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注:除苗木部分以外的工程量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1

115

表2-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养护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

*(12)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苗木部分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2

116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7

表2-3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

保部门要求所需要

的各项费用。

冲洗设施,扬尘控制,污水处

理,车辆冲洗、密封,清扫、冲

洗,

2

文明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现场门楼,标牌,效果图牌,彩

旗、彩带,现场整洁,现场围护

(含搭拆),地坪硬化,文明施

工教育,

3

安全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安全标牌、标识(志),安全标

识(志),交叉口闪光灯,防护

棚,防护栏杆,临边维护,安全

隔离网,安全保护服装,安全保

护用品,开关箱,单独供电系

统,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

泵,水枪、水带,其他消防器

材、设施,大型机械监察费,现

场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培训,

4

临时设施费:是指

施工中必须搭设的

生活和生产用的临

时设施等发生的费

用。

临时房舍(如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等),生产用房(如加工房)

等,临时水电设施(如临地供

水、排水等),

1、此表格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8

表2-4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9

表2-5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0

表2-6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1

塔吊安全监控系统

2

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

其他监测系统

4

扬尘监控系统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1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技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22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

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

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123

表1

施工进度计划表

总工期

天,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以开工日开始计

施工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总需要时

备注

124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暗标)

本工程拟任

岗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

间及到位

率%

持证情况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明标)

本工程拟

任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

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间及到

位率%

持证情况并附证明

材料

125

表3

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工种

人数

计划进场时间

计划退场时间

上述三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表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编号

型号/规格

已使用

年限

产权

情况

配备

数量

计划进场

时间

计划退场

时间

126

表5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单 位

数 量

供应地

首批到

场时间

首批到

场数量

末批到

场时间

备 注

注: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未提供表格的格式自拟。

127

(技术标综合评估法需要)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资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28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12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30

表2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与评审有关的完成时间、造价或每平方造价金额、绿化总面积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工程等

例如:

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

1)X年X月X

日完成;(

2)造价或

每平方造价金额;(

3

)绿化总面积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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