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钱塘工出[2025]28号芯谷智造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安徽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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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钱塘工出[2025]28号芯谷智造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城发青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钱塘工出[2025]28号芯谷智造配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钱塘工出[2025]28号芯谷智造配套服务项目已由钱塘区行政审批局以2509-330114-

89-01-65891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城发青东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城发青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杭钱塘工出[2025]28号芯谷智造

配套服务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5000万元,工程概算 24016.5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 18362.5730 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05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18.3平方米,

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16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526.3平方米,建设地点:东至河庄

公租房一期东侧纵向规划支路(待建),南至河道,西至芯谷产业邻里中心项目(一期),

北至芯谷产业邻里中心项目(三期)。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已确定的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本次招标建安

工程造价 18362.5730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7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二级资质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有规定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由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即均须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二级及以上资

3

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

请;(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

务;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4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城发青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址:钱塘区江东大道杭州大江东人力资源大厦

联 系 人:孙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

481号联合中心北区D座4楼

联 系 人:周婉卿、刘凯威、董芷玉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953418329@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4 月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城发青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钱塘区江东大道杭州大江东人力资源大厦

联系人:孙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AA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北区D座4楼

项目负责人:刘凯威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刘凯威、周婉卿、董芷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953418329@qq.com

1.1.4

工程名称

杭钱塘工出[2025]28号芯谷智造配套服务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东至河庄公租房一期东侧纵向规划支路(待建),南至河道,西

至芯谷产业邻里中心项目(一期),北至芯谷产业邻里中心项目

(三期)。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总

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已确定的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765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850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6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必须由

承包人自行实施;承包人资质未达到相应要求,则需将其分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

分包金额要求:

按相关文件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清单、图纸(含地勘资料)、相关规范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刘凯威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7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8362.5730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

价 50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

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18362.5730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8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杭建市【2018】6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

《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

【2018】68 号)等文件执行。

形式二: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台,保证

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方式 1:(以下 2 个账户,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①账号:7121*开通会员可解锁*6

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钱塘分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②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钱塘分中心)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0001

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盛支行

缴纳方法详见:http://hzctc.hangzhou.gov.cn/art/2017/9/18

/art_122953346 3_1899.html

方式 2: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

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 号)相

关 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银

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列

印“缴存确认单(表)或原杭州大江东产集 聚区企业年度投标保

证金缴纳证明”。 重要提醒: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

台前请认真阅读缴 纳方法链接;2、首次参加钱塘区投标的投标

人需提前到招必得 (https://www.zhaobide.com/)或杭州银行

窗口办理企业基本 账户备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

缴纳;

3、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

存确认单”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保证金有关事项联系电

9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00)。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10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11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六楼,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12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

☑2.定标地点: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

13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

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

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

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14

担保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15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

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

印“缴存确认单”,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16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

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17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3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18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19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20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21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金沙大道 600 号东楼 6 楼)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

本)控制;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

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 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电梯、智能化

(2)金额:

500万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2.72%

☑(4)招标计划及内容:

根据项目进度单独招标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22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23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

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5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

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150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

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3%左右;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承包人

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

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

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按相关文件

要求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按相关文件要求(其

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

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24

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①中标单位另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六副、含

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壹份及清单2-3,2-4各三份。②招投标

活动过程中(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发生招标人、

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相关争议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招投

标程序、评标结果、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的争议),由杭州市钱

塘区人民法院管辖。③本项目临电未开通之前,由施工单位自行

解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临水包含在总包范围内,由施工单位

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

25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6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7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8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9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30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2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5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6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37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8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生产厂家)表

序号

分类

材料、设备

名称

品牌或厂家

品牌标识

1

结构

水泥

海螺、南方、尖峰、浙江三狮、浙江赤龙水泥或相当于

2

结构

预制桩

中淳高科、金鑫、建华、海通、欣创或相当于

3

结构

PC构件

中民筑友、中天、远大住工、万同绿建或相当于

4

结构

钢筋

鞍钢、宝钢、沙钢、马钢、中天、西城或相当于

5

结构

商品混凝土

浙江华威、浙江华威东翼、杭州交工、杭州恒宏、杭州德全、杭州赤龙、杭州鼎昌、杭州硕鑫或相当于

40

6

结构

型钢、H型钢、结构钢材

宝钢、鞍钢、马钢、沙钢或相当于

7

结构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

科顺、月皇、禹王、东方雨虹、卓宝、金屋、大禹、深圳蓝盾或相当于

8

装饰

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

杭州通和、芜湖驰冠、杭州亚成、安徽迪克、河南永泰或相当于

9

装饰

外墙真石漆、外墙仿石涂料、内外墙常规涂料

千家伴、嘉宝莉、立邦、三棵树、亚士、多乐士、志强漆、传化或相当于

41

10

装饰

铝板

江苏恒美、晟兴和、弘金固、CCJX吉祥,成功Daiichi,杭州巨联或相当于

11

装饰

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

亚士创能、鼎仕达、立邦、三棵树或相当于

12

装饰

瓷砖(地砖、墙面砖)

蒙娜丽莎、东鹏、冠军、斯米克、金雅陶或相当于

13

装饰

人造石

杜邦、威盛亚、道格拉斯、富美家、蒙尔特或相当于

42

14

装饰

集成吊顶

宝兰、龙胜、今顶或相当于

15

装饰

石膏板、矿棉板及龙骨、配件

博罗拉法基、可耐福、龙牌、泰山、杰科或相当于

16

装饰

九夹板、细木工板、阻燃板、免漆板、木饰面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平安树、大王椰或相当于

17

装饰

不锈钢

太钢、宝钢、酒钢、鞍钢或相当于

18

装饰

木地板、强化地板、复合地板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升佳、春天或相当于

19

装饰

卫浴洁具

箭牌、东鹏、惠达或相当于

43

20

装饰

橱柜类

奥普、金牌、柏厨、中意或相当于

21

电气

电线、电缆

中策牌、永通、中大元通、远东、江苏中超或相当于

22

电气

配电箱、配电柜

航星通用电器、元通、浙江白象、杭州万控、金盾科技或相当于

23

电气

配电箱开关、元器件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24

电气

镀锌桥架、母线槽

浙江远大、浩翔、杭州恒光或相当于

25

电气

电力滤波保护及SVGLC无功补偿

江苏莱宝、常州江岳、南京优纳斯或相当于

26

管材管件

球墨铸铁管

新兴铸管、济钢JIGANG、台明股份、永通或相当于

44

27

管材管件

钢塑复合管

伟星、正大天虹、华岐、腾达、上海劳动或相当于

28

管材管件

不锈钢风管

宝钢、太钢、鞍钢、酒钢或相当于

29

管材管件

JDG管、KBG管

杭州天一、武陵源、萧通、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30

管材管件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

华岐、友发、富力通、上海劳动、湖光或相当于

31

管材管件

UPVC管、PVC管、PP-R管、配件

伟星、中财、公元或相当于

32

阀泵

阀门类

上海开维喜、杭州春江、埃美柯、上海富地或相当于

45

33

阀泵

水泵

上海连成、上海凯泉、上海熊猫、南方、上海东方或相当于

34

灯具

多功能换气设备

松下、美的、奥普、欧普或相当于

35

灯具

泛光灯具(LED灯带、LED软灯带、LED壁灯、LED投光灯、LED洗墙灯、LED地埋灯、灯具控制系统)

大峡谷、乐雷光电、银河照明或相当于

36

灯具

室内普通灯具

松下、飞利浦、欧普、三雄极光、博品、真会亮、东芝或相当于

37

门窗幕墙

玻璃

耀皮、台玻、南玻、信义或相当于

46

38

门窗幕墙

铝合金型材

凤铝、南山、坚美、天津金鹏、栋梁、广东罗翔或相当于

39

门窗幕墙

幕墙五金、铝合金五金

坚朗、立兴杨氏、国强五金、萨维奥、合和建筑五金或相当于

40

门窗幕墙

密封胶、结构胶、耐候胶

道康宁(上海)、杭州之江、广州白云、安泰、中原思蓝德或相当于

41

门窗幕墙

入户门、室内门

盼盼、步阳、王力、TATA、美心或相当于

42

消防

疏散指示灯、应急灯具

上海金盾、浙江台谊、乐思达、金盾(超时代电子)或相当于

43

消防

消防报警系统

上海松江、北京利达、秦皇岛海湾、青鸟消防、泛海三江、四川久远或相当于

47

44

消防

喷淋设备(喷头、湿式报警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等)

建安消防设备(浙江)、泉州市壹消、上海金盾或相当于

45

消防

通风阀门、防火阀、消声器、静压箱

金盾(杭州祺江)、杭州恒通、龙信或相当于

46

消防

风机类

浙江聚英、亿利达、志江、明新、浙江上风高科或相当于

47

消防

防火门

杭木杜鹃、浙江香乡、杭钱门业、安益同恒或相当于

48

消防

防火涂料

中南、兰陵、阿克苏、金隅涂料或相当于

48

49

开关、插座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公牛、罗格朗或相当于

50

人防

人防设备

杭州钱江人防、浙江金丰人防、浙江叁益人防、杭州人防、上海众幸或相当于

51

弱电

弱电线缆

春天、南京熊猫、天诚、迪耐特或相当于

52

弱电

可视对讲系统

安居宝、三星、立林、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或相当于

49

53

弱电

道闸、门禁系统

富士、捷顺、科拓、车杰或相当于

54

弱电

监控系统

海康威视、浙江大华、宇视科技或相当于

55

弱电

UPS备电设备

山特、艾默生、松下、韦德、科士达或相当于

56

弱电

管理电脑

DELL、联想、HP、华为或相当于

57

设备

空气能热水器

格力、美的、海尔、AO史密斯、耀罡或相当于

50

58

设备

电梯

通力、日立、三菱电机、天津奥的斯、迅达或相当于

59

设备

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奥克斯(多联机+壁挂机)或相当于

60

设备

电动汽车充电桩

久融新能源、特来电新能源、杭州中恒、浙江万马、麦浪电气或相当于

61

设备

机械车位

大中泊奥、西子智能、杭州友嘉或相当于

5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52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53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5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55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56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57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宅项

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58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

1、企业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

员)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

准】单独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新建总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

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不含改建类、旧改类、综

合整治类项目),每个得1.5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1、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

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否

则不得分。2、提供证明材料复制件(原件扫描件)并

4

59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3、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

工程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上述证明材料对项目属

性或规模等描述不一致时,解释顺序为:④→③→②

→①;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且以

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其

负责该项施工内容,否则不计分。】

注:①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单个

业绩得分=该业绩评分×业绩提供方在联合体协议中明

确的拟实施工作量占比,最终得分为所有提供的单个

业绩得分总和,业绩数量不设上限。 如:联合体投标

协议书中约定其中一方承担的工作量占比为80%,若该

方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含加分项业绩)则得分为

1.5×80%=1.2分。

2、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

标截止之日止【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以项

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新建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

米(含)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

包 业 绩 的 ( 不 含 改 建 类 、 旧 改 类 、 综 合 整 治 类 项

目),得1分,最高得1分。

【有效证明材料:1、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

同,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备案

表;否则不得分。2、提供证明材料复制件(原件扫描

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证明材料上的中标通

知书以及竣工验收记录上均需体现项目负责人身份,

如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

60

更,则以竣工验收记录上为准。3、提供的上述材料须

能体现工程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上述证明材料对

项目属性或规模等描述不一致时,解释顺序为:④→

③→②→①;4、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能体现类似工程

项目特征、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不能体现

的可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或提供全国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所显示的项目类型作为佐

证资料。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若有缺

陷,按业绩无效处理。5、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该项目的项目总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他不计分。

注: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与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可重复

得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且以联

合体形式承担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其负

责该项施工内容,否则不计分。

信用(履

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

人员、管理

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具备一级建

造师且执业资格在8年及以上(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或

初始注册时间为准,时间计算至投标截止日)的得1

分;

2、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要求的得1分,如有不满

足要求的人员,每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班组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人员

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

2

61

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注: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时间按投标截止日当天往前

推算。注册证书如有变更或换证的,则须提供原注册

证书复印件。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职称、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具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土建造价人员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4

土建施工员

2

具有土建施工员上岗证书

5

质量员

2

具有质量员上岗证书

6

安全员

3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

62

7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书

8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书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63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65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66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

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

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

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

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

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

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7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68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9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70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7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7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城发青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钱塘工出[2025]28号芯谷智造配套服务项

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钱塘工出[2025]28号芯谷智造配套服务项目 。

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509-33*开通会员可解锁*-658917 。

4.资金来源: 自筹100% 。

5.工程内容:本次招标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具体详

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大写)

元),

税率 %,税金为(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大写)

元),

73

税率 %,税金为(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大写)

元),

税率9%,税金为(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74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钱塘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75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施工场地,包

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发包

人不提供红线以外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1.3 法律

76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

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适

用于工程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决定、指导意见等各种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77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

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78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5)213 号)

(24)其他: 1)《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

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3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

知》(杭建监总〔2015〕54 号)。

2)《关于下发(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保

障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 号、《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

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

〔2016〕25 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杭建市发【2016】216 号;

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通知》建建发[2016]144 号;

6)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

通知》浙建站定[2016]23 号;

7)《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

[2016]23 号;

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

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 号);

9)《关于开展钱塘新区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的通知》(钱塘建【2019】

23 号) ;

10)钱塘建[2020]2 号-转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11)《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12)杭建研发【2020】41 号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

13)《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

发[2020]16 号);

1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规范》(T/ZS 0505—2023);

15)《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单位管理的通知》(钱塘城发置业办〔2024〕16 号);

16)《关于加强在建工程建筑渣土外运处置管理的通知》(钱塘城发置业办〔2023〕

79

33 号);

17)《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钱塘城发办〔2021〕

51 号);

18)《杭州钱塘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城发置业办

〔2023〕24 号);

19)《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办发

[2019]42 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

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 号)

21)《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 号)

22)《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

23)《关于调整钱塘区渣土处置招标控制最高限价的通知》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目前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

效期内新的文件、规定。若钱塘区、业主单位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

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遵守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80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等;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

有);投标文件(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合同当事人就上述合同文件在合同订

立及履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且在解释时有最优先的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含本合同全部发包内容的完整施工图、设计联系单

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各类文件、规范;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

14 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见,如需专家

论证的相应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监理人

员、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81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平

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

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

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

人在投标前已自行踏勘确定并且无异议,严格组织交通,自行跟交通部门沟通协调,并承

担相应费用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除本工程

以外的任何其他工程或其他用途,且本限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等原因而无效,

承包人应遵守本限制直至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本限制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用于本工程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82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

整的原则参照

10.4 变更估价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按相关文件要求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按相关文件

要求(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83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

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5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

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15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

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

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按相关文件要求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

时对现场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

发包人项目管理内控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对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水准点、坐标控

制点

;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结算时不予调整。水准点与

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84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不提供资金证明,无提供资金证明的期

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

《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

GB/T 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

档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8 套竣工图、8 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

光盘一张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建

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

GB/T 50328-2014、杭州市城建档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

(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若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85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

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

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

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86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图纸明确

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

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7)其他: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

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

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包括品种、规格、型号、

87

数量、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和送达地点等),每月 25 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统计报

表,上报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

计划。各类计划、文件均需一式【三】份。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

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

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

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

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

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

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

人承担。

c、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10】间面积【/】的发

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办公用房(包括相应的空调,办公家具),不收取房屋租金及水电费

用。

d、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及有

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降噪工作、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光污染等工

作,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在办好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因此被罚款的,其

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e、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

前,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工程的现场保护,如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若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具体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且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

予修复,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修复。竣工验收后交付前的工程保护,按前

述约定执行。

f、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保护措施,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及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其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88

g、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完工交付 10 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

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

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h、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其

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

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

(利息按不低于同期 LPR 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同时扣罚安全文明施

工履约担保的 50%。

i、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用电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

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

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提出的合理相关工作内容。承包人在施工

区域及现场办公区域、临时生活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

合同,其所有行为均得到承包人的充分授权而由承包人承认。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

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

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

的 90%,多于 7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5 万);若每月

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7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25%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

限 15 万元);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 2 万元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 2

89

万元)。施工企业应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施工机构,项目施工机构人员每月现场出勤不得

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90%,多于 80%,每月次处

以施工合同价的 0.1%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5 万元);若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每月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25%作为违约金(每月次上限 15 万元);若抽查检查时发

现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等人员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 0.3 万元

每人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 0.3 万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

未达到的按

10000 元/天处罚,每月上限 15 万元。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

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违约处

违约金外,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继

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前任项目经理,并经发包人同意。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合同价

2%(每起不低于 20 万,不高

200 万)的违约金,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低于中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业绩等原定标准及

要求的视为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原项目经理不能按约定到岗

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在两

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

1%(每起不低于 10 万,不高于 100 万)的

违约金,且责令承包人立即更换,未更换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承诺的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确

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并报招标办及相

关部门认可备案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90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

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发

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

条件更换。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下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理

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

(一)项目经理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四)项目经理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五)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上 5 条原因需要更换项

目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样满足执业资格、业绩等要求,

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处以施工合同价 1%作为违约金(每起不低于 10 万,不高于 100 万)。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处

20000

/人•次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处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

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

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且处违约金分别为合同额的

0.5%(不高于 10 万元)

(技术负责人)、合同额的

0.2%(不高于 5 万元)(其他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

责人、其他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额外处以违约金分别为合同额的

0.5%(不高于 20

万元)(技术负责人)、合同额的

0.2%(不高于 10 万元)(其他人员),情节严重的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故三次以上不到位的

处以违约金

20000 元/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三次以上不到位的处以违约金 3000 元/

.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 分包

91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按国家法规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

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而自行分

包、 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

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将

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

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

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如发

生转包的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扣缴其履约担保。在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6)实行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人和总承包人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发

包人为两个独立发包单位。

7)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开工日后,施工场

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

92

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3)竣工日后到按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前,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

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4)依据补充协议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

括附属设备、设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

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5)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应

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

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

(3)其他方式: 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采用支票、

汇票、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期限为:从签

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承包人未按合同约

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以每日应缴罚金

(累计最高 100 万元),每天应缴违约金为应缴纳的履约担保金额的 1%(最少 500 元/天)。

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无论何种原因工期延后的乙方均应无条件做好履约保函的延期工作,

延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若发生保函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前过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

履约担保,按本条前述标准处罚。经发包人督促补缴后承包人仍未执行到位的,发包人将

翻倍处罚。履约担保划分如下: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工期履约担

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4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项目班组履约

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

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无息)。

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违反合同而应承担违约金责任的,若相应违约金由发包人从

履约担保中提取掉的,则承包人应自履约担保被提取之日起 7 个日内将被提取的履约担保

的数额补足,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照应填补而未填补数额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

逾期填补违约金。

93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

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复工;(2)设计变更的估价;(3)索赔的支付;(4)

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

5)涉及设计变更,工期延顺,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

济补偿等。所有涉及工程付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

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2)承包人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

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94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施工单位未获评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的扣 0.4%合同价作为违约金。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承包人有未经

监理方自行验收隐蔽工程的或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方和发包方有权要求复验,

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复验期

间不顺延施工工期。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集团相关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费用产生

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制度处以违约金。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

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

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

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

任程度每次处以 10000 元的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不定期进行安全文

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

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执

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

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

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

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

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

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

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5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由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

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

2018)1号)、杭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

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明工地杭建监总

[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及《房屋市政工程

文明施工标注化指导图集

2.0》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

责任及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计

划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

出的修改意见实施。

7.2 施工进度计划

96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4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

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

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

请,除非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a、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承包人应提交详

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审批,同时抄送发包人。

b、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

工作,及时指出图纸中有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

c、项目部管理人员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对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

义务进行协调解决,履行总包管理责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d、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做好施工现场夜间照明工作,现场材料、

已完工程(包括分包工程)、设施设备被盗或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监管责任。若施工现

场存在没有搬迁完成的原住户,则承包人必须确保住户的人身、出行、防盗等安全。

e、承包人需为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新房 10 间,每间不小于/平方米,区域内

临时设施、场地硬化、绿化布置及围墙等必须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实施;通电、

通水、配置空调、网络,如遇办公用房搬迁,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进行搭建,费用包

含在投标总价中。

f、承包人应当遵守政府职能部门对施工场地内外交通、排污和夜间施工、人员暂住和

施工噪音车辆的停泊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工程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步骤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各种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及尽可能低音

运转,并要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并符合环保部门要求。承包人须负担因工程

施工而引起的环保责任及相关费用。

g、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及地区有关工程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施工

中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有序,主要施工区域全硬地坪,必要区域进行绿化。

h、工程竣工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已完工程保护工作,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

97

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

投标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由

承包人负责保护的已完工程发生损坏、失窃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i、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

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j、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拆改本项目范围内原建筑

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在工程开工前,业主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工程需要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

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

好地交还给业主。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a、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b、不可抗力因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

约金为合同价的

0.02%,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

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损失费用同时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多不超过工期履约担保 100%

(即履约担保金额的 40%)。

7.5.3 工程延期的审批:

7.5.3.1 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

人的延期申请。与承包人建立合同关系的供应商等主体造成的原因,仍然属于承包人原因

98

而不考虑同意承包人的任何延期申请。

7.5.3.2 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方案予以弥补,

而不能影响工程的总工期。

7.5.3.3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

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

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责任;

(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

(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

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

(6)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发

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5.4 如承包人需要变更关键线路,应以发包人书面批复为准。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

(2)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3)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99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

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

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用、卸货费、二次搬运费等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

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除另

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除甲供材料之外的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验收、

运输和保管(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含租地),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所有工程试验必须在有关规定的测试中心进行。具体

按 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按有关规定;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除招标人单独委托之外,

剩余均由承包人承担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0

10.1.1 按照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变更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0.1.2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

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

变更通知、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0.1.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

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4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

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5 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

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

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投标编制期的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竣工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初审。

联系单管理按照《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

塘管办发[2019]42 号)、(钱塘管办发[2020]16 号)及钱塘区有关文件中工程变更的相关

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10.4.1.2 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执行;工程量

清单或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的价格,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价格;工程量清单或合同

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项的价格,按招标文件明确的组价原则、结合信息价或市场价、中

标优惠率(不含暂估价)(项目中标价/项目招标控制价)及相关的计价依据计算。(2)

当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施工招标清单工程量的 15%时,对超过 15%部分应重新组价。(3)

重新组价,即对单项变更重新确定定额预算组价。重新组价部分结算价格按重新组价价格

与优惠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即重新组价部分结算价=重新组价部分预算价∗ 优惠率。优

惠率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从单价优惠率(原投标单价/招标控制单价)、中标优惠率

(不含暂估价)(项目中标价/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取低值。

101

10.4.1.3 投标人在投标前勘察施工现场,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将要发生的措施费

用,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范围未发生重大变更情况下,措施费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不

予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

依据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

项目,按原有技术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

组价方法按 10.4.1.2 执行;组织措施费一律不调整;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批准甩项工程量

的措施费按投标口径扣除。

10.4.1.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应结合招标图纸计入综合单价报价。

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完整地组价

分析的,如实际施工时,部分项目特征内容未实施,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项目特征内

容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 10.4.1.2 条并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10.4.1.5 承包人一旦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

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更换品牌;

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新选的品牌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品牌、规格范围内中

选择,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投标材料的报价。

10.4.1.6 如有甲供材料,其计算方法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

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多领的甲供材料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市场价扣回。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乙供。

10.4.1.7 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

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

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招标时确实无法预计而实施过程中新发生的,

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 10.4.1.2 执行。

10.4.1.8 其他: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

无价材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

价确定的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102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

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具体为:钢筋、水泥、商品、黄砂、碎石、沥青、水泥稳定碎

103

石、预拌砂浆、砌块、电线电缆、铝板、铝材、玻璃、钢管(安装工程使用)。

其他: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①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采用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工

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

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

差计算。价差只计取税金。

本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分为 4 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桩基础及围护全部完成;第

二个阶段为桩基础及围护全部完成至±0.000 工程全部完成;第三个阶段为±0.000 工程全

部完成至主体结构完成;第四个阶段为主体结构完成至工程五方验收完成。

材料调差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②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5%,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为 5%,施工

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③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

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④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

电子结算文件。

⑤若杭州市、钱塘新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

⑥允许市场要素价格调整的材料为:钢筋、水泥、商品、黄砂、碎石、沥青、水泥稳

定碎石、预拌砂浆、砌块、电线电缆、铝板、铝材、玻璃、钢管(安装工程使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国家规定允许调整外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

b、在工程施工中应能预计的费用;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104

e、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

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

f、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单价不得调整;

g、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中未描述或描述不全,但又是完成该清单项目中必须有的工作

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h、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要增加的各种费用;

i、在工程施工中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

费 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总价,不再

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10%

(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

额)的 1%。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A、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预付款在从第一期工程款中开始扣回(仅抵扣进度款中工

资性进度款部分),在抵扣完成前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工资性进度款。工资性预付款抵扣完成

后,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资性进度款。

105

B、工程性预付款:在前两期工程进度款中按 50%分两次扣回(若第一期预付款未抵扣

完,未抵扣部分预付款在第二期中扣除,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2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

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2)其他:须在承包人履约

担保提交后,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方负责人审核的完

成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106

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预付款

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

(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按专用合同条款

12.2.1 条的约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于次月 25 日之前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审核的工程量

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工资性预付款及

由承包人承担的水电费及甲供材料(如有)等款项)达到合同总价款 80%时,进度款不再支

付。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求,承包人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归档且提交完整的

相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

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完成且完整的资料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8.5%,

支付至审定总价 98.5%时须累计提供审定总价全额发票。剩余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

金,质保期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业主起算,二年后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回访

不符合要求且不进行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从承包人应付质保金中

扣除。

b、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的前提下,按《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钱塘城发办〔2021〕51 号)、《杭州钱塘城发置业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城发置业办〔2023〕24 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2 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 号)等为准。

c、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

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证书的修改:发包人可通过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证书对其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进度

款支付证书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改。

d、本工程发票开具须按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开具。

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包人有

权随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乙方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证等资料。

f、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之前需提供完税证明。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107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2 天内完成审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发包人要求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确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合本

专用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届满日前工程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种强

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签发《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

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的《竣工工程拟验收报

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

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

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若承包人递交

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

要求承包人补齐资料后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108

(2)发包人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

后的三十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并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若发包人在前

述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的,承包人有义务再次书面通知、确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验收,发

包人如仍没有组织验收的,视为《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竣工验收应依据但

不仅限于下列文件:a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b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c设计变

更通知书;d设备技术说明书;e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f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

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3)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

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

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备案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如果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严重不合格的,

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

并确定第二次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返工结束并经验收备案之日为

实际竣工日期。

对于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基本合格、某些次

要部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

工程改进、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按照要求在规定

日期内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没有提出鉴定意见、修改意见的,视

为竣工工程已经验收通过。

(5)自本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完成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

人未能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

失(包括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房屋交付、办证延迟导致的违约赔偿)。

(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交竣工图8套及竣工资料

一式8份,并按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合格工程的移交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

内(该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

109

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

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

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

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

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视同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即刻移交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通过 10 天内。

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

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现场要求进行深度保洁,符合项目正常使

用 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

并恢复原样。

14 竣工结算

110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内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工程师在竣工

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拒收的,承

包人可以公证送达或者以特快专递给发包人总经理、工程师的方式送达。承包人不按期报送竣工

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

人自负,同时发包人有权按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

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

的结算资料的审计:

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审定(发包人审定或委托审定)的工程结

算价为准,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若审计部门(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

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

付款违约责任。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

符合合同约定和文件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

结算款。

4)在竣工结算价款最终由承包人书面确认或者由审价机构的审核报告最终确认或者诉至法

院被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人对已经

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从有关

单位退还各类工程建设各类押金,在工程结算造价审定后支付前,承包人应将退还押金所需的资

料准备妥当并提供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准备和提供因而导致发包人未能从有关单位退还墙改、

水泥、档案等各项押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与押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工程款,待退还押金后再将款

项支付给承包人。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有关确认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时间以上

级主管部门(发包人)出具正式结算审定意见之日为准,而不以通用条款规定的 28 天为准。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111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1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审定(发包人审定或委托审定)

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14.2.1.1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

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

查。

14.2.2 结算审计追加费由施工方承担,缴纳至建设单位指定账户。凭交纳凭证及出具

的审定通知书(结算备案表)与发包人结算尾款。

14.2.3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

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 若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

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

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

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

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

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14.2.5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

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

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14.2.6 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不予支付。

14.2.7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必须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

结算文件。

14.2.8 土方结算口径

土方弃置清单结算: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消纳证明材料按实结算,其中运距最高按 13

公里封顶(即实际运距大于 13 公里,单价按合同单价不调整);实际运距小于 13 公里时,

在投标综合单价基础上按控制价编制口径扣除运距价差,计算方式为:结算运距单价=土方

弃置运距投标综合单价-(13 公里运距控制价单价-实际运距控制价组价单价)*优惠率。

(其中优惠率为单价优惠率与整体中标优惠率取高值)。

本项目土方工程结算最高限价= 127 元/立方米*整体中标优惠率(含挖、运输、消纳含

税全费用单价)(参照 2025 年 8 月 13 日钱塘区住建局关于调整钱塘区渣土处置招标控制

112

价最高限价的通知,其中江东区域(挖、运、消纳)不超过 127 元/立方米)。该土方工程

结算最高限价适用于同时发生挖、运输、消纳的土方(如未发生弃置的土方不计入),土

方工程结算最高限价的工程量计算基础以土方弃置清单工程量为准。若该土方工程结算价

超过该最高限价,结算按最高限价计入。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

款约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113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①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无息返还。

②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使用人发现存在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

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

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

(按维修费用的 15%计算),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

③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使用人发现存在承包人范围内的重大质量

问题的,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修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

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

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应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114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2000~20000 元的罚款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

(8)其他: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6.2.2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

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

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计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承包人拒不退场,也不配合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的,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承包人必须严

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

115

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

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

全额质量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的违约金。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 2%

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超过三天的洪涝引起本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主要道路中断;

(2)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48 小时的;

(3)政府下令停止或限制施工的台风、热带风暴,或政府下令停止施工连续超过三天

的台风、热带风暴;

(4)由于高考、中考、政府部门有重大活动等原因,政府要求停止或限制施工的。指

定分包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包人、工程师提出

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28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顺延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另行协商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①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

工程一切险);②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③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④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

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投

116

保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办理投保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损失、可预期收益、赔偿金、行政罚金、违约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用、合理律师费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以下补充事项如与上述合同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事项效力为高。

21.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评

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

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1.2当结算审核时发现投标商务标所有子项合价有误、以及合价之累计金额与中标价不

一致时,累计金额大于中标价的差额视同投标人的优惠,结算审核时对投标文件的错误按

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17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21.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

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1.4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及工作内容变更的指令。

21.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

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

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6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

均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

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7工程结算若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文件规定21.8本项目若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列入预算价,投标人应结合项目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渣土证。

21.9招标文件“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相关内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承包人在

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执行。

21.10因发包人代付水电费产生的税率差额由承包人承担。21.11承包人已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人文条件,合理处理与周边村民的关系,若在施工工

程中出现有周边村民阻扰施工等现象,承包人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且不得影响工期,所产

生的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2如有移交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之前需按照发包

人要求移交完整资料给相应管理科室。

21.13.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

书面记录,要求施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工地例会、每月不少于

一次带班检查工地。若发现不到会议、未带班检查情况,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1%作为

违约金(每人次上限

5万元)。

118

21.14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质量、进度、人员等由于承包人原因受

到发包人处罚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包括但不仅限于处以信用等级相关处罚。

21.15本合同所涉及到的违约金等需在当期工程费支付前由承包人基本户缴纳。21.16项目施工机构应对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审查报验,并按照规定对用

于工程的材料进行复试检验。若发现已使用未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已使用或经检验不合格

未限期退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含不限于材料设备尺寸、品牌、型号、外观、含

量等),以及现场未按施工图施工等情况,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每次每项处以施工

合同价的

0.5%作为违约金(每次每项上限30万元)。

21.17.因总承包单位不履职违约造成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若发生一般(有伤亡)、一

般以上事故,每起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每起上限150万);若发生一般(未伤

亡)事故,每起处以施工合同价的

0.5%作为违约金(每起上限50万元)。

21.18.项目若因质量、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政府部门约

谈、

3人及以上群体信访、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情况,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每起处以施

工合同价的

0.05%作为违约金(每次每项上限5万元)。项目若因质量、安全、环境隐患问

题的重复发生,被公司、集团检查整改的,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每起处以

0.5-2万元

违约金处罚。

21.19.如中标单位发生在中标项目发生欠薪(包括分包欠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钱塘区黑名单。

21.20无线信号覆盖、天燃气等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纳入承包人管理范围,

承包人须负责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和保管工作。

21.21如项目临时用水用电还未正式接通,承包人须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并确

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21.22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机,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

由发包人管理。

21.23、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

次安拆及破损更换。

21.24、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

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开设临时道

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

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

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

119

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5、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

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1.26、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

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

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

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

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27、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21.28、工程车运输土方须办理渣土准运证,若不办理,每发现一次处贰万元违约金,

并需立即整改到位。

21.29、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由承包人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其中渣土处置管理施工单位职责如下:(一)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将工

程渣土发包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的单位处置。(三)施工单位应

将渣土处置证、渣土准运证、通行证及相关委托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等留存现场备查。

(四)渣土外运之前,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大门出入口路面进行硬化,要设置车辆冲洗槽、

自动冲洗装置、高压冲洗枪、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

并接入区建设工地物联网管理平台。(五)施工单位应严格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无渣

土处置证、准运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闭、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

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渣土运输车辆

的冲洗和大门口的整洁工作,并保证工地出入口

50米范围内的道路整洁。(七)运输工程

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和车辆通行证,按交警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车辆应当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抛、洒、滴、漏。(八)运输单位倾倒渣土后,

应取得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收集每车渣土倾

倒后的回执单。回执单作为渣土运输工程款支付凭证之一。(九)禁止在渣土处置场地以

外倾倒工程渣土,禁止将泥浆等工程渣土倾倒在城市河道内。(十)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

员在土方开挖、渣土外运过程中,应对渣土运输的路线、倾倒场地、倾倒时间等与渣土处

置证一致性进行核实确认,并对相关资料、图片进行留存备查。

21.30、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外运前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在支付

土方工程进度款时需附渣土处置证,否则不予支付渣土进度款相关费用。

120

21.31、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

分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

别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

须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21.3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

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

21.33施工障碍

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已知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已知地

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已知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

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

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

坏已知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已知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

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

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

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

管线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图上需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

当而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即使承包人

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若承包

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

意,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

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

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

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

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

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

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

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工程师代

表的许可或者工程师图中已注明,承包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

121

围已知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

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

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暂停施工及时通知发

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

21.34、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

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1.35、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承包

人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清洁。

21.36、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

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

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37、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钱塘区及公司剿灭劣工地环境整治

相关行动要求。

21.38、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21.39、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

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

费用。

21.40、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

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21.41、本项目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规范》

( T/ZS 0505—2023 )执行。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的,按1200元/m标准处以违约金。同时发

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做围挡。

21.42、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

围,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罚,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

明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21.4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

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

122

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21.4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

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

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

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终止合同。

21.45、本工程应设置《钱塘新区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置位置应包括:工地

主要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等三处。告示牌样板参照《关于施工现场设置建筑业农民工

维权告示牌的通知》。

21.46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

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1.47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杭建市【

2018】161号文件执行。

21.48、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

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1.4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21.49.1、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

上述条款的执行。

21.49.2、承包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

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

21.49.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

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21.49.4、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

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

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

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

,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

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

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

4)建筑工地食堂

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

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21.49.5、施工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

123

《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

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

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21.50、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

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

2)食堂应符合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

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

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

4)工地宿舍

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

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

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

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21.51、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

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21.52、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21.53、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

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21.54、绿化工程要求:21.54.1、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并确保100%成

活率。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

起顺延一年,相应余额顺延一年结清。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罚没其相应余

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4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

准》

2019版(DB3301-T-0286-2019)一级绿地进行养护。21.54.2、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

人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21.54.3、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

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1.54.4、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24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

须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

发包人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24

以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

养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方确定,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1.54.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21.54.6、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

剪整形、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21.54.7、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

死亡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

21.54.8、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

现所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

21.54.9、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21.54.10、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21.54.11、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发包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

可进行苗木移栽,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栽植的,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

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21.55、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正常开工,承包人不能向发

包人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

21.56、塔吊高度不大于建筑最高点高度8米。21.5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

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

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21.58、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材料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投标书材料(品牌、质量规

格等)进行施工的,承担返工责任,相关工程费用损失不予签证,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

21.59、工程交付前,承包人需完成现场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需做好精保洁工作)。21.60、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

期质量目标时,业主保留更换的权利。

21.61、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选样,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品牌

禁止贴牌,所有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21.62、承包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须提前制定采购计划报发包人

125

同意后实施。

21.63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范围内

的混凝土结构进行专项质量抽检。检测应采用取芯回弹法,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

规范标准,相关整改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建设单位保留追诉施工单位的权利。

21.6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在建项目“赛马”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

法按照“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建项目“赛马”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钱塘城发〔

2023〕45号”以及城发集团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21.65本项目临电未开通之前,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临水包含在

总包范围内,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21.66专业工程暂估价分包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按专业工程中标价的

2%计算,由分包单位

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用包括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

程暂估价发包,提供如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的共享资源给分包单位使用,

施工现场管理及配合,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暂估价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采用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共同招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

21.67本项目部分系统需接至芯谷产业邻里中心项目(一期),需考虑系统兼容性,费

用包含在报价中。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26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廉政责任书

1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14.《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订)》使用说明

15.钱塘管办发〔2020〕16号

16.询标纪要

127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28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9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捌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硬质景观、安装工程保修期贰年,水景小品等有防水要求的工程保修期

为捌年。水景结构、景墙、花坛等工程质量保证期应符合设计使用年限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130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

收之前将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派

人到现场维修, 6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

维修方案及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

对一定金额(材料安装类 5000 元,土建市政类 10000 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b.直接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或威胁业主人身财产及公司财产安全时;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

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情形的,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业主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

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

单位有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乙方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31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未发生质量问题且扣除相应扣款(包含但不仅限于由于承包人养护不到位导致苗木死亡、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一次性付清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32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33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34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35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36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37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38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

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139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40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41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42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43

附件12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承

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外的材料和设备。

144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

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145

附件

1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关有安全文明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组织机构,并严格招待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遵守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生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承包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

向有关方面报告。

3、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现存在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规范,及

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

4、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施工人员和管

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承包人应当注意保护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设施,及时妥善地也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6、承包人应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依法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各种

批准文件。

二、相关责任

146

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设

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

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该期工程合同价款的万份之一至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

三、其它

1、本协议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安全文明条款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之处,以

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147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

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

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48

附件 15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

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156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57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58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59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一、工程概况:

本地块东至河庄公租房一期东侧纵向规划支路

(待建),南至河道,西至芯谷产业邻

里中心项目

(一期),北至芯谷产业邻里中心项目(三期)基地总用地面积为 10564 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

40218.3 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建筑面积 31692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

8526.3 平方米。

二、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结构、建筑、幕墙、精装修、室外附属(含市政、绿化景观、海绵

城市)、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标识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年);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8、《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9、《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10、《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的

通知》(杭建市发(

2018)578 号);

11、《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

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

12、《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

37 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

160

建市发〔

2022〕54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320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

调整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杭管执联[2025]1 号-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钱塘区渣土处置招标控制最高限价的通知》;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具式外墙脚手架补充定额的的通知》(杭建招标

2023)54 号);

1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主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

导意见》(浙建建

[2023]7 号);

16、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招标图纸;

17、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8、其他相关文件、解释等。

四、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取费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规

定的相应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建筑工程需考虑分档累进取费基数额度 500 万元以内的执行标准费率;500 万元以上

至 2000 万元以内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 0.9;2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以内部分

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 0.8;5000 万元以上部分按标准费率乘以系数 0.7。)最低取费费

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 10.84%,通用安装工程为 7.35%,市政土建工程为 8.81%,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为 6.64%。

2、企业管理费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

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

械费”,最低取费费率:其中 1#、2#楼建筑工程下限费率为 13.68%,报价不得低于

2.74%;3#、D1#楼建筑工程下限费率为 12.43%,报价不得低于 2.49%;地下室建筑工

程下限费率为 13.55%,报价不得低于 2.71%;安装工程下限费率为 16.29%,报价不得

161

低于 3.26%,道路、排水、标志标线工程下限费率为 12.78%,报价不得低于 2.56%,景

观绿化工程下限费率为 13.88%,报价不得低于 2.78%。

3、规费费率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专

业工程标准费率的 30%。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取费费率:房屋建

筑与装饰建筑工程为 8.51%,通用安装工程为 9.19%,市政土建工程为 5.63%,园林绿

化及景观工程为 9.29%。

4、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税金按 9%计取。

5、本工程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为 500 万。

6、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

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六、编制说明:

通用部分:

1、本清单所有工程量根据招标图纸、设计单位回复计算所得,所列工程数量仅作

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

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充答疑”资料为准。

3、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为完成各工序所需的辅助

工作,所报综合单价应包含该清单子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4、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

价与合价中,该项工作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5、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技术规范及代建方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各项要求进行报

价,若代建方与国家/省级/地方技术规范发生冲突,以最高标准执行。

6、所有铝合金门窗、电梯门窗、防火门、人防门等门或窗安装所涉及的二次收

口,请投标人自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7、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除招标人单独委托之外,投标人均应综合考

虑在报价内。

8、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充分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如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

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

162

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综合单价的情况,预计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可将处理

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费中,计入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

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本工程中打桩场地硬化道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

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

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

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1、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报批,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2、投标人在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综合单价时,均应结合施工图纸、招标文

件、技术规范和现场勘察情况确定。其中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

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13、所有甲方另行分包的如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工程的管线打孔、补洞、

保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4、本工程要求采用实景样板,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外立面样板墙、工艺样板、实体

样板、交付样板、屋面样板、精装修样板、景观样板等,具体执行参照《样板标准化

图册》,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

用。

15、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

内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后所

需的相关调试费用(如水电费等)、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和储存环境产生的费用(如地

下室的除湿、通风、照明等),并计入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

综合考虑费用。

16、报价应参考图纸说明及图纸做法,图纸设计冲突处以大样为准。凡清单说明与

图纸冲突处以清单说明为准。图纸中材料规格不明确的如清单有描述的按清单描述的

材料考虑。

163

17、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

运、人工搬运等费用请在组织措施费中考虑,结算一律不再调整。

18、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后的临时通道铺设加固及今后复原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9、本工程设有 PC 构件,请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将 PC 构件相关的塔吊基础

(含桩基)、塔吊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相关技术措施清单综合单价中,

中标后不再因单块 PC 构件重量、PC 方案等相关内容变化而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0、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

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弃土地点须经业主方和有关部门认可,中标后须到相关部门办

理相关手续。

21、本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开挖子目均统一按挖土方列项,不区分各类别土方、苗

木、草皮、障碍物等。投标人须考虑现场可能出现各种类别土质、障碍物等实际情况

综合予以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论何种土质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结算。

22、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土(石)方超挖部分工程量,在清单报价中综合考

虑,超挖部分的工程量不再计取。

23、本工程回填土方(含种植土)须满足设计相关要求。

24、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对现场土方的管理:1)管控土方来源质量关。土方来源须

上报招标人认可,经招标人相关部门初步实地踏勘后,投标人对土质进行首次、批次

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2)加强土方票据严谨性。运输单编号统一,不得复

制,做假。招标人调配的土方:出土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收土方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每张运输单签字盖章确认,并且每天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整理票据、汇总方量留

存,并如实汇报招标人;3)投标人安排专人管理土方事宜。

25、本工程按杭州市建委的《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清单项目特征所列砂浆标号为非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按对应标

号的预拌砂浆,其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26、本工程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是否泵送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相

应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依据施工工期及施工期间气候条件自行考虑本工程各等级混凝

土外加剂及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增加的措施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为满足设计要求

需要添加外加剂的混凝土(如防水砼、高性能砼、钢纤维砼等等),请在相应混凝土

164

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报价,具体掺量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27、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

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代建、发包人代表

等确认许可后方可采购。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

调整,各投标人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

28、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外运,土方、泥浆和建筑垃圾的运输费、环保费、城市卫生

费、处置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计入相应清单子目内。

2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本工程实际及相关要求,确保投入的机械设

备等满足本工程的质量及工期要求等,如投标人未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报价则被视为

本工程相关的机械设备费用已包含于其它子项投标报价内;在实际施工时,投标人投

入的机械设备等与投标文件有出入时,费用不作调整。

30、临电变压器防护由投标单位负责施工,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

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31、投标人综合单价组价时必须依据施工图、图集及施工规范,以综合考虑完成每

项工作内容应计取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得以清单编码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为由调整

综合单价。若特征描述未全但涉及金额较大,对投标人自主报价有影响,则投标人必

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答疑要求,否则视同理解施工图的要求。

32、本工程围护按钱塘区住建局委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规

范》(T/ZS0505-2023)文件要求实施,围护的材质须固定、全新,现场围护符合围档

美化的相关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包含在

投标报价内。

33、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项目周边市政道路施工对本项目的影响,由于周边市政道路

施工对本项目造成影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包含在投标报价

内,结算时不予调整。

34、项目中标后因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项目延期开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

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予签证。

35、招标人在项目内提供一个临时用电的接驳点,场地内的用电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6、洞口修补费包括门窗洞口修补、二次封堵的洞口等请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子目综

165

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37、本工程标化工地评定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

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38、本项目需考虑与一期范围内的系统兼容、范围边界处理、打胶和接头处理等,

费用在总价中考虑,不另行计取。

39、本项目临电未开通之前,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

取,临水包含在总包范围内,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40、以下子项不再单独计列,应综合考虑计入相应项目报价:

(1)门洞的阳角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2)做装饰层前的素土夯实及基层表面清理干净;

(3)除已在清单(安装部分)内列出预留套管以外的预留套管、预留洞口等(如发

生);

(4)板底下批腻前的打磨与平整;

(5)块料面层(如花岗岩、地砖、墙砖)的磨边、倒角、割槽、及六面防护;

(6)开孔的费用,如地砖上的地灯开槽,墙面上的插座开槽等。

41、主要品牌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土建部分:

1、基础高低跨土方回填因满足设计要求,如遇必要时采用注浆处理由投标人综合

考虑。

2、本工程渣土处置运距按 13 公里封顶计入。实际运距不足 13 公里时,按合同要

求调整。

3、原始自然场地标高暂按杭州同济测绘有限公司的江东六路南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地块

(芯谷邻里中心二期项目)场地平整等净地工程方后标高示意图绝对标高为 5.27m,即场

地原始相对标高为-0.726m,土方回填暂按回填至室外设计标高。

4、基坑压顶梁暂按不拆除考虑,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型钢拔除产生的措施费用。

5、西侧、北侧联通口以后浇带为界,后浇带、钢板止水带纳入本工程范围;

6、钢筋连接与锚固参考图集 22G101、GB50010-2010 及结构设计总说明。本预算钢

筋工程量计量口径为:梁主筋直径大于等于 22 采用直螺纹连接(连接接头单列),直

径小于 14 采用绑扎接头;柱主筋直径大于等于 20 采用直螺纹连接(连接接头单

166

列),直径小于 20 采用绑扎接头;墙主筋直径大于等于 20 采用直螺纹连接(连接接

头单列),直径小于 20 采用绑扎接头;其单根钢筋搭接长度按 9m 一个接头计算,该

接头按绑扎搭接计算时,搭接长度不做箍筋加密计算基数。结算时根据甲乙双方实际

确认的连接方式按实结算。

7、投标人必须做好基坑围护桩间土的处理工作,保证基坑安全,相关费用在技术

措施费中考虑。

8、本工程 PC 构件的含钢量暂按信息价含钢量计入,最终按建设单位确认的 PC 构

件深化图按实调整。

9、钢筋笼吊筋由投标人在桩基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费

用。

10、本工程模板均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架,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计

算(楼梯、阳台、雨棚等按国标清单规范计算规则按投影面积计算的除外),其中基

础、柱、梁、板、墙等结构混凝土模板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建筑混凝土及附属工程

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坡道等模板费用包括在相应的混

凝土清单项目中模板材质类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综合单价不予调整;PC 楼

板的模板清单工程量按叠合楼板面积与后浇板带面积之和计.若实际采用临时支撑体

系,结算按实调整。

11、墙柱梁面粉刷如需用塑料角条,因框架混凝土构件尺寸和砌体引起的墙体厚度

差异而增加的粉刷厚度,由投标人在相应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综合单

价不予调整。

12、墙体拉结筋、构造柱圈梁等二次结构钢筋按预埋考虑,如需植筋由投标人在相

应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另行计算费用。

13、不同混凝土标号的构件交接处、预留施工缝处采用金属网、高标号混凝土或其

他措施所需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结算不另计算。

14、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现有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建筑的浅基础、原有老

桩、村道、排水沟、混凝土基础、各种垃圾)的处理(包括挖除、外运)。由投标单

位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清除地下障碍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

地下障碍物影响桩基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工程桩桩基施工及土方开挖时现场实际

交接标高【3】米之内(含【3】米)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在挖土方子

167

目中综合考虑,计入相应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超过实际交接标高【3】米之

外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另行计算。

15、本项目出土口位置除施工图要求的加固外,投标人如需另外加固处理,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在报价内,结算不另计加固及相关费用。

16、机械通行所需路基加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除已列清单外,其余不另计

相关费用。

17、超危支撑架投标人应结合专项施工方案自主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18、本项目涉及的深化设计费用在相应清单内报价,结算不另计深化设计费,包括

但不限于幕墙及门窗、精装修、PC 结构、反支撑、转换层、抗震支架、气体灭火、光

伏等。

19、本项目各专业如涉及开模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内自行考虑,结算不另计开模

费用。

20、钻孔灌注桩成孔方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需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要

求。

21、防火卷帘等的电动装置包括配套的电动装置箱主材及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纳人

相应的报价中。

22、消防救援口玻璃材质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计入相应综

合单价内。

23、电梯门洞口周边封堵费用由投标人在相应清单子目内自行考虑报价。

24、所有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及其他部位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具等而需在

相关面层上预留孔洞或者开孔的以及周边收口,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费用计入所涉及

项目综合单价。

25、花岗岩、大理石石材面的酸洗打蜡及六面防护,相关费用在相应工程量清单中

报价,计入工程总报价。

26、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含塔吊基础、预埋件、桩基相关费用)、施工电梯固定

基础费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洞库照明费、排水降水均按“项/座”计入

本次清单,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27、本工程地上工程为装配式结构,竖向构件模板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时需符合

设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需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方案综合考虑报价,同时在施工

168

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高精度模板材质。

28、根据设计回复,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水泥掺量为 11%。

29、根据设计回复,排水沟砌砖砂浆强度等级为 M7.5。

30、根据设计回复,宿舍楼卫生间顶棚防水做法为:1.0 厚 III 型聚合物水泥防水

涂料。

31、根据设计回复,电梯门套龙骨为轻钢龙骨。

32、根据设计回复,人防标识标牌采用铝板,厚度为 2mm。

33、根据设计回复,管井墙面按内墙 8 随砌随抹。

34、根据设计回复,3#楼屋面参照建筑做法屋面 2(平屋面-不上人屋面)。

精装修工程

1、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的垂直运输相关内容且包含由于交叉施工造成的二次转

驳等所有措施费 ,不单列清单子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应楼栋的“建筑

工程”相关“垂直运输”清单子目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精装修工程:开荒保洁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计入所涉及项目综合单

价。

3、工程所用的块料(各类墙面砖、地砖)、石材(大理石、花岗岩)等的倒角、

磨边、切割以及因切割造成的损耗的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相应清单子目内报

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木龙骨及木基层均要求做防火、防腐、防虫处理,该费用综合考虑在相应项目

综合单价内,结算不调整。

5、不锈钢材质按 304 系列报价,装饰面铣槽、折边等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

内,结算不调整。

6、根据设计回复,电梯门套龙骨为轻钢龙骨。

7、吊顶及墙面检修口及其加固措施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结算不另增加费

用。

8、根据建设单位回复,浴室拉帘,挂衣钩,毛巾架,阳台晾衣架,厨房柜子,卫

生间洗漱台,镜柜,阳台柜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装饰墙面清单工程量按清单计算规则计算至吊顶底,吊顶以上抹灰工程量由投

169

标人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幕墙工程

1、幕墙工程:雨棚下方出入口上方石材背面应设置防坠背网,投标人自行在投标

报价中考虑。

2、本工程脚手架需满足杭建工发(2021)358 号《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

式脚手架的通知》;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脚手架、吊篮相关内容,不单列清单子

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应楼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的相关“脚手架”

清单子目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外立面门窗、幕墙工程等涉及的外立面清洗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

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4、外墙涂料分隔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相关的清单子目中进行报价,各涂料子目

不再描述。

5、铝板折边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内,结算不调整。

6、铝板清单工程量除清单项目特征明确说明计算方式外,其他均按展开可视面积

计算。

安装工程

1、宿舍、物业用房内分体空调不计入本次清单,机房、配电房等功能用房内的分

体空调计入本次清单。

2、变配电工程不计入本次清单,从低压柜出线开始计入本次清单。

3、配电房出线的干线部分,按配电房半周长计入,沿地下室桥架敷设至各单体。

4、泛光照明计入本次清单。

5、红线范围内的给水从总表(含水表)处开始计入本次清单。

6、宿舍楼空气源热泵设备计入本次清单,宿舍热水管道计入本次清单。

7、宿舍内的卫生洁具计入本次清单(2#宿舍楼一层预留卫生间内的洁具未计

入)。

8、人防给水计算至人防水箱前的阀门处(含阀门),临战设备不计入。

9、电梯、智能化按暂估价计入本次清单。

10、光伏计入本次清单。

11、抗震支架计入本次清单。

170

12、油烟机,厨房设备、电冰箱、电视等不计入本次清单。

13、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及三网合一不计入本次清单。

14、电线电缆 B1(t1,d1)表示燃烧性能为 B1 级、产烟毒性为 t1 级、燃烧滴落物/

微粒为 d1 级;电线电缆 B1(t0,d0)表示燃烧性能为 B1 级、产烟毒性为 t0 级、燃烧滴

落物/微粒为 d0 级。

15、电瓶车充电桩及其对应充电设施和出线,未计入本次清单。

室外工程

1、本工程石材铺装、侧平石等如包含倒角、转弯弧形、表面处理等费用,请投标

单位自行考虑相应费用到相应综合单价中。

2、排水工程接入现状井的凿洞、挖土、接口、封堵、远期污水管封堵及管道割接

等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相应费用到相应综合单价中。

3、管道交叉处理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4、当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时,采用砼方包,费用由投标单位

自行考虑到相应综合单价中。

5、绿化养护期按二年计入。

6、本工程地面部分绿化种植土按平均 40cm、考虑掺入营养土的比例为 30%。

7、钢筋砼化粪池做法参图集详见图集《22S702》。

8、现状管网与新建管网接顺按项计入,费用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9、室外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项计入,费用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0、广场、路面等所有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基层要求设置伸缩缝,请投标单位自行

考虑相应费用到相应综合单价中。

11、属于一期范围的北侧消防门、电动移门、小品、围墙、铺装、绿化、排水等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12、室外排水管材按设计要求统一采用 hdpe 结构缠绕壁 B 型管。

171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72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7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74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7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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