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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 版)
浙江省能源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前 言
为加强我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能
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持续优化
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能
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我局组织有关企业和专家,通过多
次调研和讨论,公开征求意见,经审定后共形成了本示范文本。
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修改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局,
以便改进与完善。
浙江省能源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2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能源工程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
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省内企业在外省投资项目可参考本范
本。能源工程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水能(抽水蓄能工程除外)、
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招标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
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严
格执行招投标“七个不准”,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3.政府采购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
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应由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业人员撰写。不具备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
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招标文件确认后方能发布招标公
告。确认后的招标文件如需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应以澄清补充文件形式报原确
认部门确认。
5.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前,招标人
3
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6.开展“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邀请招标、资格
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
7.招标人应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
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
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竞争性。招标
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科学
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合理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8.招标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因施工工期延长而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
延期天数和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
9.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
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
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10.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1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凡未集中载明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2.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归浙江省能源局。
二、招标公告部分(或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条件
4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前期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料内容一致。
2.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前期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料内容填写。
3.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
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
号内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6.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
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前期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料填写本次招标
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标估算(或概算)造
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估算造价和概算造
价均已批复的,优先填写概算造价。
2.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应与前期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料一致。
3.本次招标内容。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
务要求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
条件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5
2.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 2
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3.业绩要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
超过 1 个,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 2 个。设置的业绩指标条件
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及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
资格。
5.在建工程。招标人若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允许在
建项目的个数和相关条件(在建项目所在地区、工程等级、查询网站等)由招
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拟定。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最多能同时担任 3
个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截止时间
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20 日。
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
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
6
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 1.1.2— 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
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
可详见公告。
3.计划服务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的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提出优于服
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 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
容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
致。
6.条款号 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
内容选择或填写。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
本栏,招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资料项目。
8.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
以肯定句式集中载明。
9.条款号 3.6-12。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10.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增加在第 13 条第七款其它
说明中,并依次排序,如 7.1、7.2…。
四、评标办法
7
1.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
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服务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技术评标因素及其量化标准》供参考使用,具体评分条款由招标人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并合理设置分值区间。
3.评标价格分的评分方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可以参考附表 1
选择适用的评分方法。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技术分值:30-50 分,价格分值:70-50 分。若设
置信用评分,可在技术分值和(或)价格分值中扣减相应分值。
五、合同文本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六、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七、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8
附件
招投标“七个不准”
招投标“七个不准”是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
(一)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二)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
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三)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
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四)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
项;
(五)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六)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七)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
行为。
9
附表 1:价格评分办法
1.1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的价格评分方法
评标
方法
价格评分方法
备注 1
备注 2
一
取基准价= min
P
;
1、 P=基准价时,C=100;
2、 P>基准价时,每高 1%
min
P
或
P(根据设备及潜在投
标人情况选择确定),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1、 min
P
:指最低评标价;
2、采用按每高 1%
min
P
扣,或按高 1%
P 扣,
3、
P 计算规则如下:
有效投标人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
的平均值
P ;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
算
P 。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家最高价
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
P 。
4、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进行设置)
P 或低于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进行设置)
P 的情况,分别以 P 、 P 代入,
计算得出
P 1。再将高于 P 1 或低于 P 1 的评标
价分别以
P 1、 P 1 代入后,计算得出 P 2,P 2
作为最终平均价
P 。
1、标的估值 3000 万元及以上,
每高 1%
P ,扣 1.2 分;
2、标的估值金额 1000 -3000 万
元之间,每高 1%
P ,扣 1 分;
3、标的估值金额 500 -1000 万元
之间,每高 1%
P ,扣 0.8 分;
4、标的估值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下,每高 1%
P ,扣 0.7 分。
5 、 采 用 直 线 扣 分 法 的 , 低 于
0.8
P 扣分值一 般设置为高 于
0.85
P 扣分值的三分之二左右。
二
当 P=0.85
P 时,C=100;
当 P<0.85
P 时,不扣分;
当 P>0.85
P 时,每高 1% P 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三
1、当 0.8
P ≤P≤0.85 P 时, C=100;
2、当 P>0.85
P 时,每高 1% P 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3、当 0.7
P ≤P<0.8 P 时,每低 1% P 扣 0.3 分;当 P<
0.7
P 时,每低 1% P 扣 0.5 分;(根据项目情况,当 P<
0.80
P 时,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备注 2)。
4、特殊情况,不扣分区间 0.8
P ≤P≤0.85 P 可做相应调
整。
10
5、根据项目情况,当有效标在 6 家以上时, min
P
可
选择最低或次低评标价。
6、可设置价格评分最低得分,一般为 60 分。
四
取基准价=0.5
P +0.5 min
P
,
1、P=基准价时,C=100;
2、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之间的,每超 1%
扣 1 分;偏差率在(+5%,+10%]之间的,每超 1%扣 2 分;
偏差率在+10%以上的,每超 1%扣 3 分;
3、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N%,0]区间的,不扣分;
偏差率在[-5%,-N%)区间的,每低 1%扣 0.5 分;偏差
率在[-10%,-5%)区间,每低 1%扣 1 分;偏差率在-10%
以上,每低 1%扣 2 分;
4、扣分区间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方法三。
1、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0 或 2.5。
取基准价=0.5
P +0.5 min
P
,
1、P=基准价时,C=100;
2、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之间的,每超 1%
扣 0.5 分;偏差率在(+5%,+10%]之间的,每超 1%扣 1
分;偏差率在(+10%,+15%],每超 1%扣 2 分;偏差率
在+15%以上的,每超 1%扣 3 分;
3、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N%,0]区间的,不扣分;
偏差率在[-10%,-N%)区间,每低 1%扣 0.5 分;偏差率
在[-15%,-10%)区间,每低 1%扣 1 分;偏差率在-15%
以上,每低 1%扣 2 分。
4、扣分区间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方法三。
1、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0、2.5
或 5。
五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11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家至7家时,去除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
价;投标评标价在8 家及以上时,去除一家最高、次高价和一家最低、次低价)。
(3)基准价:
a.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从 %、 %、 %、 %、 %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 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 0.5、1、1.5、2、2.5、…、9、9.5、
10 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 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基准价:
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得10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 1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六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基准价:
基准价=最低报价*K1+最高投标限价*K2*(1-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0.65,0.6,0.55,0.5,0.45,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为 0.85—0.95,浮动系数范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
量不少于 10 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12
a.投标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得10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 1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注:
1、C 为某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2、P 为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
P 为经计算后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价,计算规则见备注 1;
4、若设置信用评分,价格得分满分=100-信用评分分值。
13
1.2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的价格评分方法
评标
方法
价格评分方法
备注 1
备注 2
一
取基准价= min
P
;
1、 P=基准价时,C=
(满分,50-70 分);
2、 P>基准价时,每高 1%
min
P
或
P(根据设备及潜在投
标人情况选择确定),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1、 min
P
:指最低评标价;
2、采用按每高 1%
min
P
扣,或按高 1%
P 扣,
3、
P 计算规则如下:
有效投标人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
的平均值
P ;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
算
P 。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家最高价
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
P 。
4、若存在评标价高于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进行设置) P 或低于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进行设置) P 的情况,分别以
P 、 P 代入,
计算得出
P 1。再将高于 P 1 或低于 P 1 的评标
价分别以
P 1、 P 1 代入后,计算得出 P 2,P 2
作为最终平均价
P 。
1、标的估值 3000 万元及以上,
每高 1%
P ,扣 0.6-0.84 分;
2、标的估值金额 1000 -3000 万
元之间,每高 1%
P ,扣 0.5-0.7
分;
3、标的估值金额 500 -1000 万元
之间,每高 1%
P ,扣 0.4-0.56
分;
4、标的估值金额在 500 万元以
下 , 每 高 1%
P ,扣 0.35-0.49
分。
5 、 采 用 直 线 扣 分 法 的 , 低 于
0.8
P 扣分值一 般设置为高 于
0.85
P 扣分值的三分之二左右。
二
当 P=0.85
P 时,C= (满分,50-70 分);
当 P<0.85
P 时,不扣分;
当 P>0.85
P 时,每高 1% P 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三
1、当 0.8
P ≤P≤0.85 P 时,
C=
(满分,50-70 分);
2、当 P>0.85
P 时,每高 1% P 扣相应分值(参照备注 2);
3、当 0.7
P ≤P<0.8 P 时,每低 1% P 扣(0.15-0.21)
分;当 P<0.7
P 时,每低 1% P 扣 (0.25-0.35)分;(根
据项目情况,当 P<0.80
P 时,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备
注 2)。
4、特殊情况,不扣分区间 0.8
P ≤P≤0.85 P 可做相应调
14
5、根据项目情况,当有效标在 6 家以上时, min
P
可
选择最低或次低评标价。
6、可设置价格评分最低得分,一般为 30-36 分。
整。
四
取基准价=0.5
P +0.5 min
P
,
1、P=基准价时,C=
(满分,50-70 分) ;
2、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之间的,每超
1%扣
(0.5-0.7)分;偏差率在(+5%,+10%]之间的,
每超 1%扣
(1-1.4)分;偏差率在+10%以上的,每超 1%
扣
(1.5-2.1)分;
3、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N%,0]区间的,不扣分;
偏差率在[-5%,-N%)区间的,每低 1%扣
(0.25-0.35)
分;偏差率在[-10%,-5%)区间,每低 1%扣
(0.5-0.7)
分;偏差率在-10%以上,每低 1%扣
(1-2.1)分;
4、扣分区间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方法三。
1、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0 或 2.5。
取基准价=0.5
P +0.5 min
P
,
1、P=基准价时,C=
(满分,50-70 分) ;
2、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之间的,每超 1%
扣
(0.25-0.35)分;偏差率在(+5%,+10%]之间的,
每超 1%扣
(0.5-0.7)分;偏差率在(+10%,+15%],
每超 1%扣
(1-1.4)分;偏差率在+15%以上的,每超 1%
扣
(1.5-2.1)分;
3、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N%,0]区间的,不扣分;
1、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0、2.5
或 5。
15
偏差率在[-10%,-N%)区间,每低 1%扣
(0.25-0.35)
分;偏差率在[-15%,-10%)区间,每低 1%扣
(0.5-0.7)
分;偏差率在-15%以上,每低 1%扣
(1-1.4)分。
4、扣分区间可采用直线扣分法,参照方法三。
五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5家至7家时,去除一家最高价和一家最低
价;投标评标价在8 家及以上时,去除一家最高、次高价和一家最低、次低价)。
(3)基准价:
a.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从 %、 %、 %、 %、 %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 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 0.5、1、1.5、2、2.5、…、9、9.5、
10 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 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b.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基准价:
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得
(满分,50-70) 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 (0.5-0.7)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 (1-1.4)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16
六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基准价:
基准价=最低报价*K1+最高投标限价*K2*(1-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0.65,0.6,0.55,0.5,0.45,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为 0.85—0.95,浮动系数范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
量不少于 10 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基准价时,得
(满分,50-70) 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 (0.5-0.7)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 1个百分点,扣 ( 1-1.4)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
注:
1、C 为某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2、P 为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
P 为经计算后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价,计算规则见备注 1。
17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
街站区间涉镇杭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招标人: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2 0 2 6 年 3 月
日
18
目 录
19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区间涉镇杭成
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监理
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杭州 市城 市轨 道交 通 15 号线 一期 工程 康桥 站 -龙腾 街站 区间 涉镇 杭成 品油管 道
迁改工程已由 杭州市拱墅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拱发改投资核准〔2025〕1 号批准(或备
案)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自筹100%,项目业主为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 司 ,招标人为 杭州市地 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建经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
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区间涉镇杭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投资估算 2647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336.6617 万元;建设规模:对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
区 间 涉 镇 杭 成 品 油 管 道 进 行 小 范 围 迁 改 。 主 要 包 括 新 建 镇 杭 成 品 油 管 道 , 全 长 241
米,涉及三段顶管施工、四处顶管井施工、两处管沟开挖施工及管道安装;废弃处理
原镇杭成品油管道,全长 840 米,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 。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 次 招标 内 容 主要 为杭 州 市城 市 轨 道交 通 15 号 线 一期 工 程 康
桥站-龙腾街站区间涉镇杭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 范围内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
图内管道线路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及回填,A04#-A05#段、A05#-A06#段顶管施工,
A04#、A05#、A06#顶管井施工,顶管井回填,管材及管件运输,管道安装、下沟、焊
接、防腐、清管、测径、试压,宣杭铁路夹角处及拱康路西侧绿地处新老管道连头施
工,阴极保护,线路安装附属工程,宣杭铁路夹角处输油管道保护措施施工,迁改管
道沿线涉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施工,旧管道处理,政策处理配合工作等。
2.3 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832 个日历天。
2.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0
2.6 其他:
/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具
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或以法院判决书
为依据】,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址: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
、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信用浙江”网站(网
址:https://credit.zj.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5. 投标人资质:具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6.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化工石油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
程师执业资格。
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10.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第
开标室。
2.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媒介
2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杭州 市公共 资源 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投诉受理部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八、联系方式(处理招标及异议相关事宜)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 516 号 T2 楼
联 系 人:谢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杭州市九和路 520 号铁汇发展中心 T4 楼 207
联 系 人:王云渊、徐梦丽、粟紫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
联系人:谢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7
联 系 人:王云渊、徐梦丽、粟紫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1792788084@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区间
涉镇杭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内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内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见招标公告内容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计划服务期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否
□是,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
款内容要求。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
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时间:
联系人:
电话:
☑不组织。如有需要,自行踏勘,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
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并自负考察结果,以获取自己负责的有
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与形式
同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形式
1.10.3
招标预备会后,招
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同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要求如下: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要求如下: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补充文件(如有)、清单、图纸、相关规范要求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与形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在
截止时间以后 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
绝受理)
提交方式:
以邮箱形式向 1792788084@qq.com 邮箱提出。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王云渊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2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补充
一、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
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澄清、
修改、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
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否
☑是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
□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4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最高
不超过 50 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
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当从投标人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
“
杭
银
在
线
”
系
统
(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
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
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投标担保递交函,必须
附在投标文件中。
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
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
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函文件中必须包含投标企业的信息,包含但不限
于投标企业名称、保证方式、保证金额、保函获得时间、保
证项目名称、保函有效期限、保费标准、费用支付账户(基
本账户)等。保费应一函一付,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工
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 3.4.4”所列条款。
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3
投标保证金(可)
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
出现上述可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投标人后,可
不再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其他:
/
。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投标人后,不再
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5.1
资格审查及实质性
响应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四、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书。
五、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及否决投标的情形中需要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附证书证件、资料等证明材料须用原件扫描件,原件
备查。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
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特别规定允
许延长有效期的除外)。
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
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
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
3.5.2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否决投标认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
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
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
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是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
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
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作否决投标
处理。
三、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
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四)存在投标人须知“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
(五)联合体投标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
期的。
(七)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
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八)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九)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报价
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
(十)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的(小数点错误除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外)。
(十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
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或未提供的。
(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三)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
需要的。
(十四)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
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
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十五)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
法的条款修正投标报价的。
(十六)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
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
的。
(十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偏差,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
偏差属于实质性内容的。
(十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或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串通投标补充说明条款”情
形的。
(二十)投标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二十一)□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提供的;
(二十二)其他:/ 。
(二十三)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
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文件的依据。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一、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加盖单位公章的,应附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其他: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其他:/。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上
传,递交时间以投标回执中递交时间为准。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
一、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
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投标文件。
□四、开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第**开标
室
开标会议的要求:/。
5.2
开标程序
一、开标程序
(一)投标人参加开标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用
于解密投标文件。(未携带 CA 证书的,可用“投标保障数字
信封”解密)
(二)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宣布开标。投标人须通
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并在开标后 60 分钟内完成
解密投标文件的工作。
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三)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完成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后,
招标人宣布唱标,公布开标结果。
(四)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10 分钟内对开标结
果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结果确认后,开
标结束。
(五)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提出。
二、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
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发生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非正常情形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采取补救方案(如调整解密时间等,以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发出的指令为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
出响应。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
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
标人均无法解密,导致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可延长开
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
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延长解密时间,
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三)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
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招标人有权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或者宣布招标失败。
(四)其他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
3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组长(如
有)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
6.3.1
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1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期限: 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
招标失败情况一并在以上媒介网站公示,投标人请自行关
注相关标段公示内容及后续流程,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7.3.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
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
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 2%(最
高不超过 10%,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 2%)。
□不要求。
3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开标过程
中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
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其他利害关系
人可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诉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
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
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
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利。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四)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三、异议和投诉注意事项
(一)异议或投诉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
3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诉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
供其中文译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
2.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3. 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4. 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5. 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
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证明提供上述信息具体
来源合法的。
□6.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
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
诉项目无利害关系。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 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
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
1. 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发布下载招标文件
的第一天为准。
2. 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发布
3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下载招标文件最后一天为准。
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
4. 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
准。
10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
□否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向中标人收取
☑向招标人收取
□其他: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容
一、前附表中以“□”标识的表示此条款不适用本次招标;
以“
□
√ ”标识的表示此条款适用本次招标。
二、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三、串通投标补充说明条款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
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
按否决投标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编制时的计算机网
卡 MAC 地址、
硬盘序列号和 IP 地址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
(三)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四)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
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
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
人。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律性差异。
3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九)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十)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十一)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十二)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
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
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四、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定标前,投标人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
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
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因本项目招标投标阶段产生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
未能通过协商、异议或投诉等方式解决的,招标人、投标人、
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将争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招
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中标后合同履行
阶段发生的争议,按已签约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之约定执行。
七、其它说明:
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2、/ 。
36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
37
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骗取中标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设计成果补偿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澄清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
1.11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工作
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偏差范围。
1.12.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和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39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分别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格式。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总
价为准,修正分项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
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3.4.3 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
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
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响应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
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或实质性审查未通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1 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响应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否决投标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41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
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
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
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42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
行,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43
7.3 定标方式
7.3.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3.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3.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3.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5 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
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3.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
7.3.7 定标要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7。
7.3.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
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3.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3.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
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44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3.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若中标人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
格。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
45
好处,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招标代理
协议或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中的约定。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审流程及内容各地可根据评标定标办法适当调整。
☑
第
一节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
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
规定。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五)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
进行的询问核实;
(六)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 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
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47
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
符合性评审。
2.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不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三款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
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技术标、商务标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审查,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
标,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2.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
经询标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 由技术评标专家负责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
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各
技术评标专家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如技术评标专家 4 人及以上的,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4. 技术评标因素及其量化标准(
评审因素与具体分值应具有对应性,尽可能降低可裁量
空间):
序号
评分项名称
分值(分)
1
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性;
4-5
2
监理大纲中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
3.2-4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3.2-4
4
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
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3.2-4
5
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3.2-4
6
监理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1.6-2
7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
1.6-2
8
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
1.6-2
9
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监理工作要求;
1.6-2
48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1. 由商务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商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
题。
2. 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若有效投标人所报增值税
税率不一致,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效投标人所报增值税税率一
致,则按投标人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若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所含增值税税率有两种及
以上的,则扣除增值税后的投标价作为报价评审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招标
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
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
3. 报价评分
10
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科学;
1.6-2
11
投资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1.6-2
12
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其准确性的保证措施
是否有力;
0.8-1
13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
0.8-1
14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0.8-1
15
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中(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具
有化工石油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每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证明材料:①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或纸质电子
注册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②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
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
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
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
时间内);③符合得分监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
制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0-1
49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评标价格调整
1)除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声明给予投标总价折扣外,投标人报价中,若单价之和与总价(总
价为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有差异时,以总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修正,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对数
字作相应的修正(文字描述明显笔误的除外);若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各分项价之和不一致时,
以总价为准,按其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的比例统一进行下浮或上浮。
2)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也指买方)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差但
又属买方可以接受的,按开标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以上 LPR(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3)投标人的服务范围如有缺项、漏项的,若投标人对该项有报价但未按此价格计入投标
总价的则按其对该项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中,若投标人对该项无报价的则按其他投标人
对该项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中。投标人的服务范围如有超出招标文件服务范围要求的内
容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核减该超出部分的价格。
(3)评标价格分的计算
方法四
1)C 为某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得分;
2)P 为根据评标价格调整办法,经调整后的某投标人的评标价;
3)A 为经计算后的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计算规则如下:
①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家及以下时,计算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P ;若有效投标人
数量在 6-7 家时,去掉一家最高价后计算 P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8 家及以上时,去掉一家
最高价和一家最低价后计算 P 。
②若存在评标价高于(1.25) P 或低于(0.6) P 的情况,分别以(1.25) P 、(0.6)
P 代入,计算得出 P 1。若存在代入后价格高于(1.25)P 1 或低于(0.6)P 1 的,分别以(1.25)
P 1、(0.6) P 1 代入后,计算得出 P 2, P 2 作为最终平均价 P 。
4)Pmin 为有效标的最低评标价。
5)基准价 =0.5A +0.5 Pmin,偏差率=(评标价-基准价)/ 基准价
a.P=基准价时,C= 60;
b.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5%]区间的部分,每超 1%扣 0.5(0.5-0.8)分;偏差
50
率在(+5%,+10%]区间的部分,每超 1%扣 1(1-1.4)分;偏差率在+10%以上的区间的部
分,每超 1%扣 1.5 (1.5-2.1)分;
c.P<基准价时,偏差率在[-0%,0]区间的部分,不扣分;偏差率在[-5%,-0%)区间
的部分,每低 1%扣 0.25(0.25-0.35)分;偏差率在[-10%,-5%)区间的部分,每低 1%
扣 0.5(0.5-0.7)分;偏差率在-10%以上区间的部分,每低 1%扣 1(1-1.4)分;
d.价格得分最低为 36 分。
评标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差额累进法,偏差率不足 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二位
小数。
(四)类似项目业绩(3 分)
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业绩评审并统一打分。
类似项目业绩评审表
评审因素
内容
权重
投标人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以来,
在国内完成过单个合同至少含输送油品或天然气的管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每 1 例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
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
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
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2 分
拟派总监业
绩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
间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国内单个合同至少含输送油品或天然
气的管道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
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
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
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1 分
(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51
评标委员会在得出技术的量化结果、评标价格得分、业绩分、后,分别得出各投标人的
综合得分:
1)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业绩分
2)综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询标
(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
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
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
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三)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技术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技
术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排序。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52
3. 询标澄清文件;
4.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 推荐中标候选人;
6. 其他建议。
5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区间涉镇杭成品油管道迁
改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杭州市
3.工程规模:
。
4.工程预算投资额: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预算造价金额为
万元。
三、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6.投标文件;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六、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人民币
元(¥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
若发生国家调整相应税率的情况,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相应调整,以原合同不含税金额
54
为基数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合同金额,重新计算的时间节点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七、期限
1.监理期限:自监理中标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如委托人因各种原因需对施工计划工期作调整,
监理人应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质量为前提,并须经委托人批准。
委托人对工期的调整,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
2. 相关服务期限(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
八、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
九、履约担保
监理酬金的 2%,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支票、汇票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 万人民币)形式提交。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退还;以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量完成 80%时
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 80%,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如至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止,本工程未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人需在履约担保到期
前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办理完成履约担保的续保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且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
担。
十、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一、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
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杭州市
。
3. 本合同一式 1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9 份,监理人执 3 份。
附件:
1、《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3、《廉政协议》
4、“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55
5、《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6、《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 516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310019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章)
的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41930
账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56
附件 1
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监理机构固定管理人员组成表
姓名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专业
职称
年龄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57
附件 2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委托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双方协商,明确
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将《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书面交于监理人,明确要求、落实责
任、加强指导。
2.委托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监理人进行传达
布置,定期听取监理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理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
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
1000 元人民币/次)。
4.监理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委托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
果的。
(
2) 未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
3) 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
违章男女混居的。
(
4)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
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监理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
委托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取消监理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同时,还可对监理人进行
2000
—
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委托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监理人认可。处理款从监理人工
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委托人可按“协商、集中”的
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委托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承包人分担,监理人不得推诿。
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58
1.监理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
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委托人备案。
2.监理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
落实委托人制定的《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
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监理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委托人的业务指导、督促、
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委托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委托
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监理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
部门和委托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5.监理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委托
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委托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
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
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议终
止。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59
附件 3 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委托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
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监理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委托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监理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监理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等提供方便。
六、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向监理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等经济活动。
七、监理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
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监理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
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监理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
所。
十、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监理人如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委托人领导或者委托人上级单位举报。
委托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监理人进行报复。委托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监理人,在同等条件
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委托人工作人员,委托人根据具体
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监理人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
监理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委托人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
议终止。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60
附件 4 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致: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在签定合同前,将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一份“银行查证授权书”。本授权
书将表明:开户银行同意并配合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标段名称) ”监理合同实施期间,
有权查证本单位“
(标段名称) ”监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并且本“银行授权书”将作为监理合同的附
件。
监
理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附件 5 履约保函【以正式签订的保函为准】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监理
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就
(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拟
签订《
施工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
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
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2
附件 6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以正式签订的保函为准】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委托人名称):
鉴于
(下称“监理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或协议名
称),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上述合同或协议向你方提供如下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下称“保证金额”)
二、担保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
1
种:
1.本担保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
年
月
日)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质量问题止。
2.
。
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监理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我方将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
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索赔通知需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本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五、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担保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3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
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
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
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
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
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
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64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
1)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专用条件及附录;
(
4)通用条件;
(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
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
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
并报委托人;
(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65
(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
(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
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
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
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
1)严重过失行为的;
(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
3)涉嫌犯罪的;
(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66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
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
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
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
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
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
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
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67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
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
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
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
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
68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
委托人,否则需就怠于通知而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
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
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预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
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
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
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
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
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
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
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
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
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
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
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
69
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7.1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
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
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
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70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
同意。
71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11 酬金
酬金各项费用组成包括:
1、监理人员服务费
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基本工资、野外津贴、加班费、取暖降温费、劳保费、医药费、伙食补贴、住房
公积金、社会统筹、职工福利、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及其它等有关费用。
2、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
(1)生活及办公房费
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有关费用。
(2)交通设施费
包括车辆折旧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
(3)通讯设施费
包括折旧、通话、维修等费用。
(4)办公设施费
包括写字台、桌、椅、资料柜、操作台、打印机、复印机、相机、空调、文具、纸张(包括竣工档案
资料整理编制)及附件的折旧费、使用费和维护费等。
(5)生活设施费
包括床、被褥、桌、柜、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电扇、炊具、餐具、热水器等全部用于生活
上的设施等并承担使用上述生活设施所产生的水费及电费。
(6)满足工程需要必须配备的工程测量、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购置费或摊销费。
(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的检测费用。
3、综合费
包括差旅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6)投标文件;
72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
区间涉镇杭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范围内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图内管道线路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
及回填,A04#-A05#段、A05#-A06#段顶管施工,A04#、A05#、A06#顶管井施工,顶管井回填,管材及管件
运输,管道安装、下沟、焊接、防腐、清管、测径、试压,宣杭铁路夹角处及拱康路西侧绿地处新老管道
连头施工,阴极保护,线路安装附属工程,宣杭铁路夹角处输油管道保护措施施工,迁改管道沿线涉电力
设施保护措施施工,旧管道处理,政策处理配合工作等。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
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
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
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
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
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
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
73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
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
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
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
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
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
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
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
站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
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
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
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
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5)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
74
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
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7)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
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8)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
出审查意见。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9)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
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
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
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
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30)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
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
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
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
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4)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5)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
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
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
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
75
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7)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8)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
出现场。
(39)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
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40)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
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
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
理报告。
(42)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
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
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
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3)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
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
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
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
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
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
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
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6)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
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76
(47)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
有关的证据。
(48)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9)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0)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
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1)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2)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3)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
新审查。
(54)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55)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6)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57)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8)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
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60)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1)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2)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3)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5)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
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6)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
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监理工作内容增加:(67)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后7天内审查
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应要求承包人予以修改后重新审查。
77
(68)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
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
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
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
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
延误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
他监理人员。
(69)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数字城管、市长热线问题整改,地铁集团工程
管理部门将组织月度考核,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将参照地铁集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70)监理人须开展平行检测,检测频率为5%。
(71)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参加每月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交叉检查。
(72)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本标段内的建构筑物证据保全收集工作进行监督。
(73)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缺陷整改期内的工程缺陷整改、电缆回
收、管线回迁、市政设施等监督管理直至验收合格、完成移交。
(74)监理人应按照要求对施工单位(除刷脸考勤人员)、分包单位投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考勤(考
勤规则参照相关合同约定)。
(75)监理人应在项目缺陷整改阶段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
(76)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77)审查总包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检查台账,落实专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运
输车辆管理(查验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分包合同履约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单位建筑垃
圾处置台账和出土三联单落实情况等。
(78)做好施工过程巡查,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整改,确保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有序。
(79)在隐蔽工程覆盖前,监理人需对隐蔽部位留存,包含时间与位置信息的影像资料,纳入竣工档
案资料中;尤其针对地面管线埋设沟槽的开挖与回填等情况须做好影像记录,确保未来检修可精准溯源敷
设情况。
(80)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保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控制措施的落实。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78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6)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修改为:
2.3.3.1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完善的监理机构(如承诺的人员投入无
法满足现场需求,需按发包人要求增加人员,监理费用不增加),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执业资格及
资历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
包人。
2.3.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身体状况、离职等特
殊情况需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资格。
经委托人同意并试用一个月后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方可更换,试用期间原任职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允许不
得离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需根据委托人要求的考勤方式进行到位考勤。
2.3.3.3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
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
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 3 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 3 个月以
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5)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的管理的;(6)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
履行职责不力的;(7)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8)经
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享有通用条件 2.1.2 款及相应专用条件约定的职责和权利。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5 提交报告
79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时间和份数:委托人有
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规划在开工前 5 天,监理月报在每月
10 日前,约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五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不提供房屋、设备。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增加如下条款:
3.8 生活及办公用房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预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增加以下违约责任条款:
4.1.2 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监理人因 2.3.3.2 条或 2.3.4(1)、(2)、(3)条原因更换监理人员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合
同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更换总监扣以 1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50 万元/人次违约金,
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合同额在 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的,更换总监扣以 8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40 万
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10 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不含)的,更换总监扣以 60 万元/人次的违
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8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 更换总监扣以 40 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2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15 万元/人次
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资格。
(2)监理人因 2.3.4(4)、(5)、(6)、(7)、(8)条原因或自行更换监理人员的:合同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更换总监扣以 2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1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
80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8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
同额在 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的,更换总监扣以 16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80 万
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6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不含)的,更换总监扣以 120 万元/人次的违
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6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1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 更换总监扣以 80 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30 万元/人次
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
4.1.3 根据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中监理人员进场计划(按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总监理工程
师和总监代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验收移交阶段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15 天,在项目施工阶段每月到岗不
得低于 22 天。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25 天),对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否则监理人按以下标
准承担违约金:
如果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离岗的,或不满足到岗率要求的按违约论处,总监理工程师扣以 1000 元/
人·天违约金,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500 元/人·天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扣以 300 元/人·天
违约金。必须旁站的岗位,每缺岗一次扣以 3000 元违约金。
4.1.4 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变更金额误差在 10%-20%(含)的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20%-30%(含)
的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30%-40%(含)的处以 3000 元/次违约金,40%-50%(含)的处以 4000 元/次违
约金,大于 50%的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
4.1.5 经监理人确认的文件、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委托人根据审核情况处以 1000~10000
元/次违约金。
4.1.6 监理人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的,发生先变后审、变更完成后 3 个月内不上报变更
的情况,由委托人根据变更类型处以违约金:Ⅰ类变更的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Ⅱ类变更的处以 5000
元/次违约金,Ⅲ类变更的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
4.1.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安全专监等监理人员考勤方式:使用杭州地铁集团安全智控平台对
监理进行考勤,监理的考勤办法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以最新管理办法为准。
4.1.8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在缺陷责任期内,委托人发现质量等需整改的问题,向监理人发
出书面监理通知后,监理人在六个月内没有响应的,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结算价的 1.5%款项作为
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主张或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监理人仍需继续履行监理工作直至工程完工。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81
币种为: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5.3.1 按节点和形象进度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酬金的 10%;
2)监理酬金经委托人审核后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照每季度实际完成的计量款(含变更、签证)×(签
约酬金÷工程预算投资额)×90%计取,累计支付至签约酬金的 80%;
3)全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经委托人审核后累计支付至签约酬金的 85%;
4)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并配合完成施工结算内审并经委托人审核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
5)缺陷责任期满并达到合格工程时(即工程如需整改,完成整改并达到委托人要求时),经委托人
审核后结清余款;达不到合格工程扣结算价 1.5%的违约金。
6)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证金形式视担保金额分级确定,对应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
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 万人民币)、银行支票或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需国有或股
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且所有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委托人批
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监理人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委托人不予计
息。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按规定支付费用后退还质量保证
金。
5.3.2 监理人申请付款时须同步提供与应收款等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委托人可根据监理工作质量,延后监理酬金支付的时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同一部分
重复进行监理、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对原计划同时实施的工作分阶段实施、以及重要活动对工期
的影响等情况),费用不予调整。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费用。
6.2.3 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托人。
6.2.4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5 监理范围不变化时,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的,若有工程
初步设计变更调整情况,按对应初步设计变更批复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议书约定
的工程概(预)算投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除此之外,监理合同金额原则不予调整。
6.2.6 因监理范围的变化,除委托人另行招标外,委托人按制度流程进行变更(或甩项),变更(甩
项)金额按对应工程变更(甩项)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概(预)
算投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
7. 争议解决
82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委托人将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
励。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
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 其他:监理人应自行设置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 不得使用或借用施工单位生活用房,不得搭伙施
工单位食堂,具体设置情况应报委托人批准。
9.2 减量化工作要求: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无。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无。
8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区间段沿拱康路南北方向设置,与镇杭成品油
管道存在交越冲突,经论证采用小范围迁改方案。迁改管道起点位于两条宣杭铁路夹心绿地内,路由向西
南方向顶管穿越宣杭铁路至沾康线,向西北方向顶管穿越绿地至拱康路东侧,向西南方向顶管穿越拱康路
至拱康路西侧,最后与拱康路西侧迁改终点相接。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套管及管道约 241m(不含其中涉铁范围顶管套管 75m),旧管道处理约 840m,
包括施工图内管道线路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及回填,A04#-A05#段、A05#-A06#段顶管施工,A04#、A05#、
A06#顶管井施工,顶管井回填,管材及管件运输,管道安装、下沟、焊接、防腐、清管、测径、试压,宣
杭铁路夹角处及拱康路西侧绿地处新老管道连头施工,阴极保护,线路安装附属工程,宣杭铁路夹角处输
油管道保护措施施工,迁改管道沿线涉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施工,旧管道处理,政策处理配合工作等。
本工程输油管道设计管径为Φ273mm,壁厚 7.1mm,设计压力 2.5MPa,管材为 L360M 直缝高频电阻焊
钢管,防腐方式为外加电流阴保方式+加强级 3PE 防腐,管材制造执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
统用钢管》(GB∕T9711-2023)PSL2 级。线路工程施工应满足设计文件、《长输管道工程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总体质量、安全目标:合格。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不发生等级质量、安全、环保
事故,试运投产一次成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1.招标范围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区间涉镇杭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监理,包括施
工图内管道线路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及回填,A04#-A05#段、A05#-A06#段顶管施工,A04#、A05#、A06#
顶管井施工,顶管井回填,管材及管件运输,管道安装、下沟、焊接、防腐、清管、测径、试压,宣杭铁
路夹角处及拱康路西侧绿地处新老管道连头施工,阴极保护,线路安装附属工程,宣杭铁路夹角处输油管
道保护措施施工,迁改管道沿线涉电力设施保护措施施工,旧管道处理,政策处理配合工作等。
二、监理组织机构
(
1)监理组织机构必须工种齐全、专业对口、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分工明确、年龄结构合理。
(
2)监理组织机构中至少应配置的人员岗位及数量如下,并必须确保监理组织机构所有人员均不在其
他在建的工程中任职。
(
3)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监理上岗证。
(
4)监理机构必须保持稳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监理人员。
84
(
5)业主认为需要调整部分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及时调整。
岗位
主要监理人员配额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不允许外聘、返聘)
试验、质量监理工程
1
安全监理工程师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
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1
测量工程师
1
监理员
1-2
合计
6-7
注: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高低峰安排,配置对应监理专业、
人员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如无法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
(1)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
册监理工程师。
(2)必须熟悉石油化工类长输管道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
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隐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
案和办法。
(3)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常驻现场,直至全部工程完工。
2.试验、质量、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安全监理工程师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而且必须经过由省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
安全监理培训并持有安全监理上岗证书。
4.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85
说明: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含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一级、二级结构师注册执业资格。
投标人监理组织机构未满足上述中非强制资格条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监理大纲》相应条款中进行
综合考虑,酌情扣分。
三、 监理依据和技术规范
1.技术规范
监理单位应遵照下列(但不限于)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相关标准及标准中引用的标准),下列
技术标准版本如有更新,应遵照新版本执行。
序号
标准号
标准或规范名称
1
GB 50253-201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
GB 32167-2015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3
GB 50423-201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4
SY/T 7365-2017
《油气输送管道并行敷设技术规范》
5
SY/T 6968-2021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水平定向钻穿越设计规范》
6
GB/T 31032-2014
《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
7
SY/T 4109-2020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
8
GB 50369-2014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
GB 50423-201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10
GB/T 50470-2017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
11
GB/T 11836-2023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12
SY/T 6064-2017
《油气管道线路标识设置技术规范》
13
SY/T 7413-2018
《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
14
GB 50061-2010
《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15
GB 50545-2010
《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16
GB/T 28055-2023
《钢质管道带压封堵技术规范》
17
SY/T 6150.1-2017
《钢质管道封堵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塞式、筒式封堵》
18
SY/T 5257-2012
《油气输送用钢制感应加热弯管》
19
SY/T6793-2010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设计规范》
20
GB/T 34346-2017
《基于风险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导则》
21
TSG D7006—2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22
GB/T 27699-2011
《钢质管道内检测技术规范》
23
GB/T 9711-2017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
24
DB33/T1242-2021
《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间距标准》
25
GB/T 21246-2020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方法》
26
GB/T 21447-2018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27
GB/T 51241-2017
《管道外防腐补口技术规范》
28
GB/T 39636-2020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
29
GB/T 21448-2017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30
GB/T 23257-2017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
31
SY/T 7036-2016
《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及设备外防腐层技术规范》
86
32
GB/T 50698-2011
《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
33
GB 50991-2014
《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
34
SY/T 0407-2012
《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
35
SY/T 0414-2017
《钢质管道聚烯烃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36
GB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37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8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9
GB/T 50010—2010(2024 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40
GB/T 50011—2010(2024 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41
中国非开挖技术协会行业标准
《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试行)》
42
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43
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
44
GB55001-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45
GB55002-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46
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47
GB55008-2021
《油气管道穿越工程竖井设计规范》
48
SY/T 6884-2024
《油气管道穿越工程竖井设计规范》
49
SY/T 7022-2023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顶管法隧道穿越设计规范》
在上述标准中,如有相同部分,以较高要求的标准为准。若有国内标准缺项或不完善时,可选用相应
的国际标准。未尽部分按设计文件、国家有关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2.质量要求
2.1.质量目标
2.1.1 总体质量目标:合格。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不发生等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试运投产一
次成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2.1.2 管线不同壁厚、材质、防腐涂层的安装对号准确率 100%
2.1.3 弯头、弯管安装对号准确率 100%
2.1.4 管线焊接一次合格率 96%以上(按口计算),同一部位缺陷修补不允许超过二次
2.1.5 管道防腐补口补伤一次合格率 99%以上
2.1.6 管线截断阀、地下构筑物防腐一次合格率 100%
2.1.7 管道回填后,地面音频检漏漏点数量不超过 5 处/10km(验收时全部修补完毕)
2.1.8 管沟、顶管井开挖及回填一次合格率 100%
2.1.9 管线通球和试压一次成功
2.1.10 管道全线阴极保护投运一次成功
2.1.11 管道水工保护一次合格率 100%
2.1.12 站内试压、机电设备试运一次成功
2.1.13 阴极保护测试线焊接、防腐一次合格率 99%以上
87
2.1.14 管道焊接无损检测 X 射线底片评定合格率≥99%
2.1.15 管线投产试运一次成功
3.考核段施工
每个施工作业机组开工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正式施工阶段。
4.质量控制要点及要求
4.3.1 线路施工中应对管口及外防腐层进行重点保护。
4.3.2 弯头与直管段管道、沟下管道、变壁厚管道组对应符合规范要求。
4.3.3 焊接工艺参数、预热、缓冷及焊接环境条件(温度、湿度、风速等)应符合焊接工艺规程要求。
4.3.4 防腐补口、补伤程序及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3.5 管线下沟回填细土,其粒径、回填厚度达到要求,严禁出现管道悬空和浅埋。管线下沟、回填
前外防腐层应
100%无漏点。
4.3.6 铁路、公路穿跨越必须按设计要求单独试压,穿跨越标高、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3.7 设备的检验与安装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设备防腐达到设计要求,地面管道防腐应达到
设计要求。
4.3.8 阴极保护测试线与管体的焊接处防腐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4.3.9 试压水质、稳压时间、压力等级符合规范要求。
3.技术要求
线路工程施工应满足设计文件、《长输管道工程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1.施工准备
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商应针对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康桥站-龙腾街站区间涉镇杭成品油
管道迁改工程的施工特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焊工及补口人员
应通过监理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及机具应能满足招标人对施工力量的基本要
求。
3.2.测量放线
3.2.1 测量放线由施工承包商自行完成,测量放线应由参加接桩的测量技术人员主持;测量仪器必须
经法定计量部门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3.2.2 施工承包商应依据线路平面、断面图进行测量放线。宜采用 GPS 定位,全站仪进行测量,测量
放线中应对测量控制桩全过程保护。
3.2.3 在放线过程中,受招标人委托,施工承包商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管线穿越铁路、公路、光
缆、地面及地下障碍物等的有关手续。
3.3.施工作业带清理和修筑施工便道
3.3.1 施工作业带清理、平整应遵循保护植被及配套设施,较少或防止产生水土流失的原则。清理和
88
平整施工作业带时,应保留线路控制桩在原位。桩位难以保留的,应将控制桩沿转角平分线(或其延长线)
移至施工作业带堆土一侧的边缘,并在焊接一侧施工作业带边缘加设一桩位,三桩位在一条直线上。对于
移桩困难的地段可采用增加引导桩、参照物标记等方法来测定原位置。
3. 3.2 施工前应清除一切有碍管道安装的障碍物,如石块、荆棘丛、树木等。
3.3.3 施工前应结合设计图纸调研、探测并识别所有与管线交叉或并行的埋地设施,如光缆、电缆、
其他管线等, 包括设计图上未标明的其他设施。当管道及施工作业带与地下构筑物或其它隐蔽工程交叉
时,放线应在交叉范围两端作出 明显标志。同时作好技术交接,防止在扫线及管沟开挖中对其造成破坏。
3. 3.4 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对各种情况提供保护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管线、电力线、电
(光)缆、道路、铁路以及其他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必要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3. 3.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带及附近区域的防洪工作,以便施工带上的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能流泻
出去,避免对施工造成影响。同时还应对施工造成周围区域的破坏负责修复。
3. 3.6 当管道沿道路、电力线、电(光)缆交叉或并行敷设距离较近时,应与有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得到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平整施工作业带。
3. 3.7 由于本项目管道走向在局部地段与架空电力线并行,管道吊装及管沟开挖时应设置专人看护,
以免造成直接破坏,管道距离电线杆较近处施工时,首先选取支护,若支护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可进行临
时迁移,施工完成后再恢复。同时还应取得产权方或管理方的许可。
3. 3.8 本工程涉及地形地貌主要为平原地形,施工便道主要指道路条件较差时,用于连接现有道路与
作业带而修筑的临时通道。施工便道应平坦,有足够的承压强度,保证施工机具设备的行驶安全。
3. 3.9 施工作业时原则上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尽量减少施工便道修筑工程量。
3. 3.10 施工便道的位置、长度应取得监理和业主的同意,并在施工单位和业主间有书面文件。
3. 3.11 施工作业带便道修筑的建议宽度一般为 4m。施工作业带与现有道路的连接通道的修筑应平缓
接通。
3. 3.12 对于地下水位低、承载力大的地质条件较好地段,可直接清除地面作物,通过机械推平、碾压
后当作施工便道;地下水位高、承载力小的地质条件较差地段,需垫土、碾压,必要时放置装土沙袋、作
物秸杆或有机填料,以增加地耐力,碾压后作为便道。
3. 3.13 施工前,应根据便道占地宽度办理临时征地手续。
3. 3.14 临近河流地带修筑施工便道应注意挖填平衡,以减少土石方外运和水土流失。
3. 3.15 施工结束后,应按地方要求恢复原有地形地貌,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关手续并上报监理和业主
批准后实施。
4.防腐管的运输与保管
4.1 防腐管的运输
89
(
1)防腐管从防腐厂或中转站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由施工承包商完成,由监理在防腐厂或中转站组织
招标人、施工承包商、防腐承包商共同验收交接。
(
2)施工承包商应编制防腐管及设备和管件运输方案,报监理审核、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
3)防腐管装卸应使用专用吊具,与管子接触的表面要衬上橡胶或其它软材料,严禁野蛮装卸作业
并应特别注意管口保护。运输弯头、弯管应采取有效固定措施。防腐管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注意与架空电
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
4)防腐管运输车辆应采取橡胶板衬垫措施,防腐管应采取包敷橡胶圈措施。
(
5)装卸高度最大不得超过 5 层,捆绑绳与管子接触处应加橡胶板或其它软材料衬垫。
(
6)防腐管现场接收单位对运抵的防腐管应在卸车时逐根检查验收,并与承运商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4.2 防腐管的保管
(
1)防腐管宜从防腐厂或中转站直接运至施工现场,如需设置临时推管场地时,临时推管场地由施
工承包商自行选定。
(
2)堆管场地应尽量设置在非耕作区且方便施工的地点,场地应平整、压实。
(
3)管子不允许与地面接触,管子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为 0.2m。干线防腐管推管高度不宜超过 2 层;
管径小于
1000m 时,不同管径防腐管堆管高度宜为 3-5 层,高度不应超过 3m。管垛支撑应以管子的中部
对称布置,管端距端部支撑的距离为
1.2-1.8m,管垛支撑 4 道,管垛支撑可采用沙袋或填充软质物的纺织
袋。任何形式的支撑物与管子的接触宽度不应少于
0.4m。
5.布管
5.1 布管时,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钢管材质、规格和防腐等级布管,施工前应按设计图纸作运管、布
管计划。堆管的位置应靠近管线,且应远离架空电力线。堆管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500m。
5.2 布管前宜测量管口周长、直径以便匹配对口。
5.3 堆管场地应平坦,无土石块、积水和坚硬根茎等损伤防腐层的物体。宜在防腐成品管下面垫上两
条条形土埂及沙袋等袋状物。
5.4 沟上布管前,先在布管中心线上铺(筑)好管墩,每根管子下面设置 1 个管墩,对于取土方便的
平原地区,可采用土墩作支撑物;当取土不方便时,可采用带有橡胶垫的枕木或沙袋来代替,管子距地面
的高度为
0.4~0.5m,管墩宜采用袋装软质材料。管墩的施工应与布管同步进行。
5.5 布管时管子应成锯齿状排列,首尾错开。沟上布管时,管与管首尾宜错开一个管径,每间隔 100m
左右应隔开大于
5m 的通道,以便人畜和车辆设备穿过施工作业带;沟下布管时,管子首尾应留有 100mm
左右的距离。
5.6 布管吊装时应采用专用吊装工具,并应采用单管单吊的方式布管。
5.7 在需采用爆破方法开挖管沟的地段,应等管沟挖好以后再布管。
90
5.8 坡地布管,线路坡度大于 5°时,应在下坡管端设置支挡物,以防窜管。线路坡度大于 15°时,组
装时从堆管平台处随用随取。
6.管沟开挖
6.1 每段管沟开挖前,承包商应编制管沟开挖计划,报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2 线路工程承包商在管沟前应通知监理并依照设计图纸,对开挖段所有控制标制桩及管沟灰线进行
核对和验收,确认无误并在管沟开挖通知书上联合签字后,才能进行管沟开挖。
6.3 在管沟开挖前应进行移桩,转角桩按转角的角平分线移动,其余轴线桩应平移至堆土一侧施工作
业带边界线内不大于
200mm 处。对移桩困难地段,可采用增加引导桩、参照物标记等方法来确定原位置。
6.4 有地下障碍物时,障碍物两侧各 3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对重要设施应征得其管理方的同意,
并在其监督下开挖管沟。
6.5 沼泽地段、地下水位小于沟深地段及沟深超过 5m 的管沟开挖,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明渠排
水、井点降水、管沟加支撑、湿地机械开挖等),在开挖前做坡比试验,由监理现场认定,批准后方可实
施。
6.6 管沟开挖时,应将挖出的土石方堆放在与施工便道相反一侧,距沟边不小于 1m。在耕作区开挖管
沟时,表层耕作土应靠边界线堆放,下层土应靠近管沟堆放。
7.坡口加工与管口组对
7.1 运至现场的防腐管管口坡口为 20°。管道连头口可采用机械切割或气割,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焊接
工艺要求,在施工现场采用坡口机加工坡口。
7.2 管口组对前应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坡口加工与管口组对应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
7.3 施工承包商在管道组对焊接起始端、每天管道组焊末端及待连头的管口必须在开口端装上一个管
帽,管帽不允许点焊在管子上,管帽应具备防止泥水进入管内的功能。试压段管口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椭
圆封头封堵(分段试压应尽量按干线截断阀划分,减少椭圆封头使用量)。
7.4 管口组对时吊管机数量不宜少于两台,起吊管子的吊具不得损伤防腐层。
7.5 严禁采用锤击方法强行管口矫正。连头时不得强行组对焊接。
8.焊接与检验
8.1 焊接方式:管道工程一般采用手工电弧焊和半自动焊两种方式。
8.2 焊接材料
(
1)对于本管道改线项目,改线长度较短,推荐采用手工电弧焊和半自动焊两种方式。
(
2)管道根焊采用 AWSE6010 纤维素型下向焊条焊接,Φ3.2 焊条,热焊、填充盖面采用 AWSE7010
纤维素型下向焊条焊接,
Φ4.0 焊条。
(
3)具体焊接方式及焊材由焊接工艺评定最终确定。
91
8.3 管 道 焊 接 施 工 前 先 进 行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 焊 接 工 艺 评 定 应 符 合 《 钢 质 管 道 焊 接 及 验 收 》
(
GB/T31032-2023)的有关规定,然后根据合格的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指导书和焊接工
艺评定内容应按照《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的要求进行。
8.4 管道焊工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焊工能力应符合《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GB/T31032-2023)
的有关规定。焊工对焊接工艺规程所规定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
8.5 对死口、连头时外部的环境温度建议选择在大气温度约 20℃左右进行,或按焊接工艺评定的适宜
温度进行,避免由于温差过大管道变形对管道结构及线路构筑物的影响。
8.6 每个焊口必须连续一次焊完,焊道层间间隔时间及层间温度应符合本工程经审定的焊接工艺规程
的要求。
8.7 每天焊接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焊接段的敞口处装上符合标准的封头,以防其它杂质进入管
道,只有在重新开始工作时才将封头取下。取封头时,应对管道进行目视检查,如有必要,应对管道进行
清扫,在焊接之前除去管内所有脏物。
8.8 在下列任何一种环境条件下,若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禁施焊:
——雨雪天气。
——低氢型焊条手工电弧焊,风速超过 5m/s;纤维素型焊条手工电弧焊,风速超过 8m/s;气体保护
焊,风速超过
2m/s;自保护药芯焊丝半自动焊,风速超过 8m/s。
——大气相对湿度超过 90%。
——环境温度低于焊接工艺规程中规定的温度。
其它未及部分按《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的要求进行。
8.9 焊缝检验
(
1)外观检查
1)焊缝应先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焊缝外观成型应均匀一致,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上不得有裂纹、未
熔合、气孔、夹渣、飞溅、夹具焊点等缺陷。
2)焊缝表面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余高不得超过 2mm,余高超过 2mm 时,应进行打磨,打磨后应
与母材圆滑过渡,但不得伤及母材。
3)焊缝宽度宜比坡口表面宽度每侧增加 1.0mm~2.0mm。
4)咬边的最大尺寸因满足如下要求:
①深度要求:小于或等于
0.4mm,小于或等于管壁厚的 6%,取二者中的较小值;长度要求:任何长
度均为合格。
②深度要求:大于
0.4mm,小于或等于 0.8mm,大于管壁厚的 6%小于或等于 12.5%,取二者中的较
小值;长度要求:在焊缝任何
300mm 连续长度上不超过 50mm,或焊缝长度的 1/6,取二者中的较小值。
92
③深度要求:大于
0.8mm,大于管壁厚的 12.5%,取二者中的较小值;长度要求:任何长度均不合格。
5)外观质量应符合《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GB/T31032-2023)的要求,其他应符合《油气长输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的要求,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无损检验。
(
2)无损检测
鉴于本工程管道所处的区域位置,拟对全线管道的所有环焊缝进行
100%射线检测和 100%超声波检测。
经探伤检测不合格的焊口应按照要求进行焊缝返修,每道焊口只能返修
1 次(其中根焊不允许返修,
且焊接一次合格率不应低于
96%),否则必须切除该焊缝。焊道中出现的非裂纹性缺陷,可直接返修;所
有带裂纹的焊缝应将从管线上切除。返修后的焊缝应进行
100%超声波和 100%的 X 射线检测。
(
3)合格级别
超声波检测和射线检测应执行标准管道焊口检测执行标准采用《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
(
SY/T4109-2020),且超声波检测及射线检测以 II 级及以上为合格,超声波检测及射线检测均应具备储
存功能,且应进行第三方复检。底片存储期限不少于
8 年。
8.10 焊缝数据采集
为了有效控制管道焊缝质量,对焊缝相关数据的采集除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1)质量记录表单等满足工程管理要求。
(
2)管道下沟后、回填前的管道环焊缝数据采集,应包括但不限于:
1)环焊缝最顶部,定义为管道下沟稳定后,其环焊缝的 0 点或 12 点处。
2)环焊缝最顶部的绝对坐标值采集。
3)环焊缝最顶部的绝对标高值采集。
4)环焊缝对应的焊缝编号采集。
5)必须时还应在管沟回填 30 天后采集管道正上方自然地面绝对高程数据等。
应将上述数据对应列表统计,并及时提交给设计方和业主,同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9.现场防腐补口、补伤
9.1 3PE 外防腐层,采用热收缩套(片)现场补口。
9.2 用火焰喷枪对管口部位加热,并应用数字测温仪测温,加热温度达到要求后,才可涂刷底漆,绝
对禁止钢管未达到规定的预热温度就进行补口作业。
9.3 直径≤30mm 的损伤(包括针孔),采用补伤片补伤。
9.4 现场防腐补口、补伤应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
10.管道下沟与回填
10.1 管道下沟前应检查管沟深度、标高和断面尺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 管道下沟前要对管线外防护层用高压电火花检漏仪进行检查,检查电压及合格标准按照防腐专业
93
的要求执行。如有损坏和针孔应及时修补。
10.3 在确认管沟、管段组装焊接及防腐层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组织管段下沟,就位。在地下水位较高
的地段,开挖、下沟和回填应连续进行。
10.4 管段下沟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应采用 3 台及以上吊管机同时吊管,平稳地将管段吊入管沟中就
位敷设。严禁猛提管子或使管子绷紧从而发生弯折或永久性弯曲。起吊点距管道环焊缝距离不应小于
2m。
对于本工程管道两相邻吊点间距不大于
15m,起吊高度不超过 1.0m。
10.5 管段下沟后应与沟底相贴合,管道应紧贴沟底,在不受外力的情况下妥善就位,沟底的最大悬空
高度应小于
250mm,且本工程管道悬空长度不得大于 8m,若有悬空应用细土填塞。
10.6 下沟时应避免管段与沟壁接触,并避免撞击沟底。下沟完成时,管道轴线与管道设计中线横向偏
差不大于
100mm。
10.7 管道冬季下沟温度不得低于 5℃。
10.8 对于局部有防渗要求的管沟,应提前组织管道下沟方案,不得损坏防渗层及材料,回填前应对损
坏的防渗结构进行修复合格。
11.清管、测径、试压与干燥
11.1 清管
(
1)详细设计的各单体均需单独进行清管。
(
2)在分段试压前必须采用清管器进行分段清管。分段清管应确保将管道内的污物清除干净。
(
3)清管时,清管器运行速度宜控制在 4km~5km/h 为宜,工作压力宜为 0.05MPa~0.2MPa,如遇阻
时可提高其工作压力,但最大压力不得超过管道设计压力。
(
4)验收要求
1)清管次数不少于 2 次,以开口端不排出杂物及排出空气目测为无色、透明为合格。
2)测径宜采用铝质测径板,直径为不小于试压段最大壁厚钢管内径的 92%,测径板通过管段后,无
变形、褶皱为合格。
11.2 试压
(
1)试压介质
管道下沟后需分段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采用无腐蚀性清洁水:
PH 值 6~9,悬浮物不大
于
50mg/L,水质最大盐份含量不大于 2000mg/L。不得采用空气作为强度试压介质。
(
2)试验压力及要求
试压段的管道高差:高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设计规定的试验压力;低点的试验压力以使管道内的环
向应力不大于管材最低屈服强度的
90%来控制。管段的试压方案应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
3)试压程序
94
1)注水
管道试压注水时,为排尽管道内空气,应采用先装入双向清管器后注水的方法,以水推动清管器将
整个管段注满水,注满水
24h 后开始升压。
2)强度试压
水压试验建议按以下程序进行,并做好试压记录。先升至强度试验压力的
30%,稳压 15min;再升至
强度试验压力的
60%,稳压 15min;稳压期间对管道进行检查,无异常现象,继续升压,直至强度试验压
力,稳压
4h,以无泄漏、无变形为合格。
3)严密性试压
强度试验合格后,缓慢开启泄压阀,降压至严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
24h,稳压时间
在管道两端压力平衡后开始计算。
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测径和二次严密性试压,试验压力为
1.0 倍设计压力,稳压时间为 4h。
4)排水
试压完成后,先通过卸压阀将管道压力卸除,用压缩空气推动管道内原有的双向清管器进行排水吹
扫,以不再排除游离水为合格。当直接向河流中排放试压水时,排水口要安装污水过滤器,排放水质要达
到水管部门的排水标准。
分段试压合格后,两试压段连头处的焊口可不再进行试压。
具体试压操作参照《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的要求执行。
12.顶管井
12.1 本工程采用矩形沉井;可采用分段浇筑,分段下沉,且考虑灌砂助沉或其他减摩措施。分段浇筑
时,施工缝处需设置止水钢板,且竖向钢筋搭接百分率不宜大于
50。
12.2 沉井采用井内不排水下沉施工,并水下混凝土封底。沉井在下沉过程中,挖土应根据先中央后四
周,均衡对称进行,注意保持受力进均匀。下沉过程中应加强观测,如发现倾斜、位移,应及时纠正。
12.3 钢筋连接宜优先采用焊接,焊接长度双面焊 5d,单面焊 10d。
12.4 当受力钢筋直径≥25mm 时,应采用机械连接。机械连接接头性能不低于Ⅱ级。
12.5 机械连接的接头连接件(套筒)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
连接件
(套筒)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25。
12.6 钢筋机械连接的施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的相关规定。
12.7 钢筋焊接的焊条、焊剂、焊机容量、气体等,及焊接工艺和质量检验,应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
程
JGJ18-2012》执行;焊接两种不同材质钢筋或钢板时,焊条应与低强度等级的材质相匹配;冷轧带肋钢
筋的连接严禁采用焊接接头。
12.8 在工程正式焊接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油污、杂物
95
等;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12.9 钢筋焊接施工之前,应清除钢筋、钢板焊接部位以及与电极接触钢筋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
等;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13.顶管
13.1 顶管宜采用泥水平衡法进行施工,采用机械顶管。除遇岩石地层,顶管机械不能穿过且图中特别
注明外,否则严禁采用人工顶管。
13.2 顶管完成后的发送井,接收井应及时进行下步工序,经检验后及时回填,利用发送井、接收井做
检查井时,检查井与发送井、接收井井壁之间的回填材料和回填要求同相邻管线。
13.3 施工前要对顶管位置处进行实地摸查探测。
(
1)探测范围:发送井围护外边线外围 3m 及沿线的范围,探测的深度至管底或发送井底以下 2m 的
范围。
(
2)探测要求:探明现有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包括管线的中心线位置、管线类型、埋深、管外径、
现场所有管线检查井的位置。
(
3)提供相关管线变形的警戒值;探明有无孤石等障碍物和临近建筑物的基础的形式及其标高。
14.管道阴极保护
14.1 智能测试桩
(
1)电缆通过铜鼻子与接线板的接线柱连接,铜鼻子与电缆芯连接处应压接牢固,并采用绝缘胶带
密封绝缘。
(
2)接线板正面连接螺栓必须拧紧,确保电气连接良好。
(
3)智能电位采集仪由测试桩下方的小门放入测试桩,并放置于测试桩底部。
每根电缆都必须作明确标识,标识号与电缆所连接的测试桩接线柱的编号相同。
(
4)智能电位采集仪的参比电极接线端和管道连接接线端分别通过测试桩与参比电极和管道跨接。
14.2 电缆焊接
(
1)电缆与管道连接及电缆敷设宜在管道下沟后,回填前进行,否则存在二次开挖。
(
2)电缆与管道连接采用铝热焊。焊接前应将管道外防腐层除去,用刮刀或锉使预焊处有足够大小
的金属光亮表面。电缆端应除去绝缘层,芯线伸出
50mm,电缆必须清洁、干燥、无油和无油脂,焊点离
管道焊缝的距离不小于
100mm。
(
3.电缆焊接完成后,地面和地下均应留足裕量(10%伸缩裕量),以防土壤下沉时拉断电缆。敷设
时宜贴在管壁顶部,每隔
5m 用封口胶带与管道绑扎一次。在测量点旁应将电缆敷设成一个大的蝴蝶结,
并用封口胶带将其固定在管子上,以减轻拉力。
(
4)电缆焊接完成后,应除去焊渣,并对焊点进行牢固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密封防腐处理。首
96
先,清除干净焊接处的焊渣及杂物,然后采用热熔胶对防腐层缺陷处进行填充。最后,采用补口热收缩带
外包覆。
(
5)焊接位置不应在弯头上或管道焊缝两侧 150mm 范围里。
(
6)电缆与电缆之间采用铜管钳接的方式连接,外用热熔胶及电缆热缩式附件进行防腐密封。
15.附属工程施工
15.1 里程桩
(
1)从起始站开始,在宜长期保存的位置设置里程桩,里程桩应设置在管道中心线上方,里程桩不
一定在整公里处设置,其数量可根据转角桩、标志桩的密集程度确定。
(
2)里程桩所标里程,应以线路竣工测量数值为准,自起点 0 公里计起,全线累计到终点站。
(
3)里程桩与阴极保护测试桩合用。阴极保护测试桩的设置见防腐专业设计要求。
15.2 转角桩
埋地管道在水平方向上除连续弧线敷设外,其余转角全部设置转角桩,共计
4 处。
15.3 标志桩
共设置
4 处标志桩,标志桩设置情况如下:
(
1)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在路两侧各设置 1 个标志桩,可与阴保测试桩合
用;二级以下公路和超过
4 米宽的砂石路只在穿越前一侧设置标志桩。
(
2)对于长距离管段壁厚或防腐层结构发生变化的位置亦应设标志桩。
(
3)与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构筑物交叉处设置一个标志桩。
(
4)管道标志应按照观察者沿管道介质流向行走时阅读标志内容的方向进行设置,并且应该自管道
的上游端开始编号。
(
5)埋地管道与地下管道、光(电)缆交叉的位置应设置交叉标志桩。交叉标志桩应注明线路里程、
交叉物的名称及与交叉物的关系。
15.4 设施桩
管道沿线设有固定墩、牺牲阳极、杂散电流排流设施、辅助阳极地床及其他地下附属设施处,应设置
相应的设施桩。牺牲阳极、杂散电流排流设施、辅助阳极地床设施桩可由测试桩替代。
15.5 加密桩(标志桩)
管道位于城区、密集规划区、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建设地等重要地段,设置在管道靠近人口密集区、
工业建设地段等高后果、高风险区,间距原则上不大于
20 米,其他区段不大于 100 米。
15.6 警示牌
共设置
2 处警示牌,警示牌设置情况如下:
(
1)在管道易遭车辆碰撞和其他第三方作业破坏(如挖沙、取土)的管段。
97
(
2)管道经过人口密集区、学校、居民区、工业区时,在进出两端、区域内道路一侧或两侧均需设
置警示牌,其余按每
50m 设置一块警示牌。
(
3)管道与铁路、等级公路、河流等交叉处两侧各设置一块警示牌。
(
4)阀室标识:管道沿线各类阀室的墙面上宜设置标识。
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及在航空港附近,除按本标准设置标记外,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设
置警告标记。
线路三桩及警示牌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管道线路标识设置技术规范》(
SY/T6064-2024)的规定。
15.7 三桩一牌应按照管道产权方最新标准要求进行制作。
15.8 警示带敷设
为避免管道遭到第三方破坏,对采用开挖敷设的新建管段,在管道上方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采用
聚乙烯材料制作,警示带厚度为
0.2mm,考虑管道警示带与光缆警示带合并,宽度建议为 450mm。警示带
上面应印制醒目的警示文字及联系电话,文字应耐老化且不宜脱落。
警示带敷设前应对敷设面初步夯实,保证警示带能够对称、平整地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
离宜为
0.5m。当管道从其他管道或光电缆下穿过时,警示带应设置在其他管道或光电缆的上方 0.5m 处;
如既有管道或光电缆埋深较浅,可能导致其上方警示带局部因耕种等正常作业直接损坏时,宜缩小其埋设
净距,条件受限时可敷设于既有管道或光电缆下方,并需提前征得设计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5.9 视频监控
A03-A04 段管道东侧为蒋家浜村老年活动中心,A06-A09 段管道西侧为高层建筑,存在人员密集情况,
需设置
2 处视频监控,A01-A03 段管道位于宣杭铁路保护范围内,在铁路夹角处需设置 1 处视频监控。
16.穿及跨越工程
16.1 在铁路、公路、专用线、电缆、管线的穿越施工之前,施工承包商应向其设施主管部门和监理工
程师提交施工方案和计划,并征得同意。重要地段需报招标人批准。
16.2 干线公路的穿越采用顶管方式施工,公路的穿越应按设计图纸及穿越施工规定要求进行。
16.3 埋地设施的穿越
在管沟开挖之前,施工承包商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采用人工方式将地下设施暴露出来,管道穿
越地下电缆管道和其它构筑物的保护处理,应在管沟回填前,按设计及穿越工程施工 规范要求,配合管
沟回填及时完成。
16.4 穿越铁路
(
1)接收井搅拌桩施工前,需对既有油管进行保护,接收井侧油管保护结合新旧油管连接,施工采
用
IV 型拉伸钢板桩防护,管道保护侧在距离成品油管道两侧 1m 范围内各施做一排钢板桩,并与成品油管
上方钢板桩顶部铺设
2cm 厚钢板,防止桩基发生偏移,对成品油管道造成挤压等影响。
98
(
2)新旧油管连接开挖基坑采用明挖施工,基坑开挖宽 4m;钢板桩桩长 9m,基坑最大挖深 2.5m。
既有油管保护和基坑防护钢板桩桩顶下
0.5m 设置 H400×400 型钢腰梁及每纵向 5m 设Φ325×8 横撑一道。
管槽施工完毕后,
IV 型拉森钢板桩不拔除。
(
3)顶管施工会引起铁路路基的变形,进而影响轨道的平顺性,对铁路的运营安全直接造成影响。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控测量,把施工引起的一系列动态变化信息及时反馈到施工单位,使之能够在现场及
时调整施工参数,优化改进施工方法,以避免危及铁路行车运营安全的事故发生。
16.5 穿越电力设施
(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施工范围内已建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接地体、拉
线等)的确认、标识及交底。编制《电力设施专项保护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整平施工便道并对高压电
塔进行隔离,隔离长度约
80m。
(
2)焊接作业期间的安全对策措施:清理作业范围 10 米内的易燃易爆物,保证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电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串联接地;电焊机裸露导电部分应设安全保护罩;电焊机的电源
开关应单独设置,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械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焊接时必须有
1 名专职监护人员在现
场全程监督。
(
3)电力塔稳定性监测:为保证施工期间电力塔基础的稳定,应在施工期间对电力塔基础的倾斜程
度及沉降量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点分别设置在
220kV 崇金/崇昌线 13#电力塔及 220kV 半横/半岭线 9#电力
塔四个角上,施工阶段监测频次不得小于
1 次/天。当土体位移监测值达到 10mm 时,应加密观测塔基顶面
倾斜数据,若塔基顶面倾斜程度达到
8mm 或倾斜速率达到 1.6mm/d,应提前预警,减慢施工速度;若塔基
顶面倾斜程度达到
10mm 或倾斜速率达到 2mm/d,应停止施工。
16.6 已建油气管道
(
1)半山支线天然气管道
施工前,对连头点作业坑西侧半山支线天然气管道设置硬隔离措施,硬隔离措施长度约
40m,避免施
工机械进入天然气管道
5m 范围内。A06 顶管接收井四周和底部均采用ϕ800@650IMS 微扰动水泥搅拌桩加
固,详见图纸
JGS0101-05。管沟采用钢板桩(400×170×15.5)支护,采用三道钢支撑对管沟进行支撑处理,
钢支撑上设有支撑轴力监测,详见图纸
CYS-S012。在对涉及段半山支线天然气管道进行明孔探挖确认管
位后,对周边地表进行沉降位移监测,对输气管道进行沉降位移监测、振动监测及应力监测。
(
2)中压燃气管道
沉井四周和底部均采用
ϕ800@650IMS 微扰动水泥搅拌桩加固。施工前对中压燃气管道设置硬隔离措
施,长度约
100m。在对涉及段中压燃气管道进行明孔探挖确认管位后,对周边地表进行沉降位移监测,
对中压燃气管道进行沉降位移监测、振动监测及应力监测。
(
3)镇杭成品油管道
99
A03 顶管接收井搅拌桩施工前,需对既有油管进行保护,接收井侧油管保护结合新旧油管连接,施工
采用
IV 型拉伸钢板桩防护,管道保护侧在距离成品油管道两侧 1m 范围内各施做一排钢板桩,钢板桩实
施范围不小于
20m、桩长 6m,并与成品油管上方钢板桩顶部铺设 2cm 厚钢板,长度不小于 20m,防止桩
基发生偏移,对成品油管道造成挤压等影响。在对涉及段成品油管道进行明孔探挖确认管位后,对周边地
表进行沉降位移监测,对成品油管道进行沉降位移监测、振动监测及应力监测。
管道上方采用钢筋砼盖板保护,在管道上方设置聚乙烯警示带。
17.竣工验收
17.1 工程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根据规范和设计资料共同对管道线路工程进行检查和
验收。
17.2 检查验收时,应采用地面检漏仪对管道防腐层进行检查,具体要求见防腐专业要求。
17.3 验收检查时,应采用埋深测深仪对管道埋深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每公里不少于一点,对于
查出的不合格点,应详细测出埋深不够的范围,并采取补救措施。
工程验收的其他要求及验收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类别应按《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及建设单位下发的关于线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执行。
验收检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
100%自检并记录。
18.其他技术要求
18.1 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如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
应及时出具工程变更联络单,经设计和监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18.2 施工中应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并签证齐全,工程技术资料及表格应符合招标人的规定。
18.3 交工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交工技术资料编制应符合招标人规定。
10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编号:
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一卷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01
102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项目直接负责
主管人员)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本项目直接责任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
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涉及本项目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4
二、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致:
为配合招标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单位参与采购过程中,保证在项目业务的获取(包括但不限于招标
投标等其他采购形式)、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全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招
标人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招标人遵守执行。
二、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并督促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以下规
定: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相关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其他代币券、贵重物
品、好处费、感谢费等。
2. 不得邀请招标人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对上述招标采购活动公正性、廉洁性产生影响的各
种宴请、旅游和消费娱乐等活动。
3. 不得变相采用借款、报销发票、提供交通工具等作为私用或其他手段向招标人相关人
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4. 不得在上述招标采购活动中向招标人相关人员许诺提供或为其谋求各类不正当利益,
或施加任何形式影响和干扰决策。
5. 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相
关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
三、如果一旦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本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且一经查实,招标
人有权取消我方的候选(或中选)资格,并配合落实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四、本单位在此承诺,如果招标人相关人员主动索取或故意刁难以变相索取上述任何形
式的不正当利益,利用职权要求本单位采购其亲友经营的有关物资,要求代为其亲友安排工
作,或推荐采购单位和要求我方购买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本单位将及时向招标人主管部门
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视招标人需要,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五、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对本单位及全体相关人员产生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105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6
三、商务偏差表
序号
条目
(招标文件)
简要内容
(招标文件)
条目
(投标文件)
简要内容
(投标文件)
备注
注:本单位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07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所需证明资料)
(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
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08
五、资格审查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近三年营业额(万元)
202 年
202 年
202 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材料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材料制
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备注
注: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对投标设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
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 若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
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如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负责人。
109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
名称
合同签署
日期
合同金额
(万元)
与评审有关的规
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项目总
监理工
程师
证明材料
清单
1
□合同
□ 中 标 通
知书
□ 业 主 证
明
□其它:
2
3
投标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项目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总价格
合同日期
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 每个工程附类似工程简介表,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第一章招标公告和第三章评标
办法的要求提供。
110
2. 无相关证明或证明资料不齐的在评审时不予确认。
3. 若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
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11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专业工作年限
职 称
证书名称
备注
112
(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公司单位
职务
拟在本服务标段
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
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序号
具有的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经历
年~年
参加过的服务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联系
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
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注:1. 应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有效复印件。
2.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在投标人近年已完主要类似工程一览表后。
113
(五)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公司单位
职务
拟在本服务标段
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
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序号
具有的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经历
年~年
参加过的服务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注:其他主要人员一人一表,并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及证明文件。
114
(六)其它需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15
六、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
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 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
决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
码 )一致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串通投标补充说明条款”情
形的,同意经评标委员会询标澄清后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
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
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我单位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8.承诺我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
在“信用浙江”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
116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0.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
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17
招标编号:
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118
一、服务方案
根据本标段的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119
二、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表
序号
条目(招标文件)
简要内容(招标文件)
条目(投标文件)
简要内容(投标文件)
注:本单位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20
招标编号:
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三卷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1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1.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投标文件前后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
责任,由我方承担。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我方理解,你方并非接受最低价格或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函的约束,亦无须负担我们
的任何报价费用。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2
二、开标一览表与报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备注
合计
税率
服务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3
三、其它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