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GF-2013-0201)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发包人(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承包人(全称):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新建门诊医疗综合楼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疗综合楼。
2. 工程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温州路126号(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 院)院内)。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杭发改审设计【2025】15号。
4. 资金来源:财政与自筹。
5. 工程内容: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疗综合楼项目 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202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8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玖任零玖拾壹万埃任壹佰陆拾玖元整(¥90917169. 00元), 人民币(大写) 玖任零玖捡壹万埃任壹佰陆拾玖元整(¥90917169. 0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18/元): 壹佰陆枪击,188条 - 11660740) 人民币(大写)(18/元): 壹阁陈枪战,在爱柔陷 维护观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俞狄波。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233*开通会员可解锁*2 HBB126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共 邮政编码:310000 法定代表人:张邢炜 委托代理人: 电话:88303516 传真: 1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成州福利股份商限公司 pk中心多门 账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803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 (签字) 组织机 3*开通会员可解锁*2G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秋溢 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幢16层 邮政编码:310052 法定代表人: 汪建明 委托代理人:_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农行保做支行 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17311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浙江力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zongjinglixinxiang@leed-c. 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国际科技大厦A座7层。
1.1.2.5 设计人:
名称: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208 号坤和中心 23/25 层。
1.1.2.10 代建人:指在代建合同中约定的,受建设单位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行使权利 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 1. 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0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_
(4) 《关于巩固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
(6) 《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 《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 市政府办公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 市建委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 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1〕84 号)
(14)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 17 号)
(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3号)
(18)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 41 号)
(20)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号)
(21)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 118 号)
(22)其他:/。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 和功能要求,则要求遵守新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 (5)通用合同条款; |
|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7)图纸; |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 (9)其他合同文件: |
| 1施工组织设计; |
| 2其他: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询标纪要(如有)。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 1.6.1 图纸的提供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承包人需加晒的图纸费用自理;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勘察报告等。 |
| 1.6.4 库包人文件 |
|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 |
| 划、每月实际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 |
| 量表等相关文件,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
| 须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发包人或代建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7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 度计划,报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人审核;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20日前已完工程形象进度 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 20日前施工进度计划及拟完工工程量报表,以及所需的 材料计划及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提供期限按 具体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如果发包人或代建人或监理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 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或代建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提 供上述表格、文件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元/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 1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F
牛
)
件,供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程小平。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俞狄波。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葛品德。
1.10 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范围内的场地。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 自行建设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详见设计图纸。
本工程的超重件:详见设计图纸。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 款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以任何形式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 位。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按实调整,合同单价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不调整,变更估价原则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 10.4.1;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 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 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
人
关
得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
线 文
现
人
门
理
AM
E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孙立军;
身份证号:339*开通会员可解锁*911;
职务::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管理,但发包人 代表所签署的任何涉及设计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方面的书面文件都须经发包人签字并 盖章确认后才生效。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除选用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 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7天,完成水准点与坐标点双方在施工现场的校验;开工前 7天,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1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指定提供。
2施工用电:接入点后的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合同总 价内。
3施工用水:接入点后的临时用水及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合同总价 内。
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 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在招标前提供已知原有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在施工前对地下管
线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提供且招标 文件未明确需承包人承担的保护工作,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内须保护的新发 现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未知地下管线由承包 人负责开挖样洞并及时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 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后还须另行保护措施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 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协商解决。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4) 本项目因施工区域内涉及到考古等因素影响,进场后暂时不具备三通一平条件, 承包人已综合考虑该因素,不得因此要求费用索赔,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予以顺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保函。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 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影像资料、及资料扫描件)。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资料包 括工程的全过程原始记录及验收资料、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验收报告、有关设计 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其他按规定 应提交的资料),且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若承包人未按时向发包人提交以上资料及 未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发包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资料按规范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电
人 并
1 订
ਿੱਚ ਦੇ
1-1
ામનુનું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 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 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 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 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 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 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 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 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 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 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 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 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报
|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 |
|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 |
| · 各 |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
|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 |
| [女子 |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
| 播 |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
| 设领 | 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
| T |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 |
| 表示 | 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 |
| -支 | 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
| 和视 |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
|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म |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
|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 |
| L & 力用 | 〔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 |
| 【门 | 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
|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 |
|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 |
| 专项 |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
|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 | |
| 包車 | 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
| 包分 | 除上述义务外,承包人还须履行以下义务,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 制 | 1)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噪音、物 |
| 月至 | 品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的 |
| 库包 | 问题,发包人予以配合。 |
| 。 农 | ②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明确施工界面、负责相应的 |
| 定工 | 保护工程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 |
| ③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仔细研究施工图,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在设计交底时将发现的 | |
| 全部图纸问题均提出,由监理人及发包人组织回复。 | |
| 建筑 |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房、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 |
| 作,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 | |
| 可项 | 的费用。 |
-
⑤施工期间,承包人向发包人(含代建人、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20平方米的标准办 公室不少于2间(办公用房必须配备网络、空调、办公家具等基本设施)。
6本项目为运河保护区内,且有深基坑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 工,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安全,对因正常施工而造成的基坑周边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沉降位移超监测警戒值的(包括因超警戒值而产生的次生灾害,如建筑墙体开 裂、地面及道路塌陷等),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救或修复,包括注浆、加固、回 填等具体措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俞狄波;
身份证号:339*开通会员可解锁*015;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 *开通会员可解锁*03200;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开通会员可解锁*03200(0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东冠高新科技园 16层;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不低于24天,每天在工地时 间不得低于 8 小时,达不到要求扣罚承包方人民币 5000元/人天,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
3. 2. 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 包人无权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因合理合法的原因确需更换的,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 任和法律责任外,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前任项目经理且须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上
| 庄办 | 述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按合同要求派驻人员外,每次还需按100000元/人/次向发 |
|---|---|
| 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人员的,承包人需提出书面 | |
| 施 | 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变更。 |
| 切、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
| 体开 | 3.3 承包人人员 |
| , 四 |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 |
| 的约定:须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 |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 |
| 人更换不合格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 | |
| 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书送达3天内,人员未到位的,视为承包人拒不执 | |
| 行,按10000元/次/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 |
| 承担。 | |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的,按5000元/次/人 | |
| 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担保,承包人赔 | |
| 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因不可抗力除外〉确需要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 | |
| 必须经发包人批准,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 | |
| 换人员,并按 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关键节 | |
| 时 | 点时间、最终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 寸项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 |
| 现场不低于 27天,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 8小时。由监理人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根据缺 | |
| 可人 | 勤天数按 2000元/人/天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情形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 |
| 员。 | |
| 3.5分包 | |
|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 |
| 水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程。 |
| 可责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之 四 | 3.5.2分包的确定 |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的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分 | |
| 二 | 包,其余工程内容不允许分包。 |
---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分包,承包人必须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包人分包项 目金额应以市场行情为基准,不得低价分包。承包人必须负责对分包人的管理、沟通与协 调,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推卸管理、沟通、协调的责任,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有承包人的 人员参与管理。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必须承担因工程分包或 工程分包人自身原因产生问题的一切责任。分包人的相关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工作均需由承包 人统一办理,发包人不接受分包人单独独立办理。承包人必须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 安全负责,确保工程进度,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 度。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 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 理人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 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 其他方式:
1)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7个工作目内向发包人递交中标金额 2%的履约担保。履 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担 保的同时必须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担保。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移交经监理人和代建人及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后 90 天内必须保证有效。
③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扣除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
| 包人书 分包项 与协 包人的 分包或 田承包 进度、 |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 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 维持在中标金额 2%的数额,承包人未及时补足的,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抵扣。 ④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移交经发 包人验收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后 10 日内退还(无息,且扣除应扣部分)。 以金融机构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开具的保函载明的有效期 不得低于 850 日历天(保函到期后如工程仍未竣工应延长保函有效期至上述"3.7②履约担 保的有效期"约定的有效期)。 发包人有权对提供保函的融资担保公司的相应资质、注册资本、完税证明、资产负债、 |
| 发制 | 利润情况等进行查验,并有权拒绝相关保函。承包人应当另行提供履约担保。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授权、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及法律规定,控制监理 |
| 人移交 安包人 人、监 [期间 | 服务范围内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规定,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核实工程量、 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本合同专 |
| 由真 | 用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的约定,监理人的办公、生活用房由承包人提供,由发 包人分配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葛品德; 职务:;这齿视2能作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3300569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腹 夏约担 | 通信地址:33篇2 省杭州市西湖国际科技犬腹A座7楼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妾收证 [程戶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
| す再面 | (1) : |
(2) :
(3)。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国家、地方、环保和建 筑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 3. 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 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 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应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 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给 发包人造成名誉等其他伤害的,发包人有权追责。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 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 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具体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工程参照杭州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标化施工管理, 做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 消防设施齐备,并服从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费用。
(2)承包人必须做好周边居民、住宅安全施工措施,要及时与周边居民联系,做好施 工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3)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
| 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存在安全施工措施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 | |
| 以纠正,如造成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
| 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 |
| 和建 | (1)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
| 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 |
| (2)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或罚 | |
| 款、责令停工、信用分扣分等,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且每被处罚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 | |
| ਕੋਲ | 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
| 记求 |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 |
| 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全部费用。发包人或代建人或监理人有权 | |
| 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 | |
| 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 |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 | |
| 承担治安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 | |
| 金 昏 | 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等方面管理。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预计开工日期7日前编制施工场地 | |
| 営理 | 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发包人审核。 |
| 误应 | 6.1.5 文明施工 |
| 人在 |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比给 |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
| , 专 |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 収保 |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
| 部门批准。 | |
| (3)其他:1承包人应采取清洁车辆、密闭运输、在运送过程中的主干道路面进行酒 | |
| 化、 | 水、清洁等措施;并承担上述相应费用;②本工程参照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③在省、 |
| 包人 | 市、区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处罚的,如通报批评、警告 |
| 或罚款、责令停工、信用分扣分等,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
| 一篇 | 10万元/次。 |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 |
| 信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1) 种方式约定:
1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其他:/。
(2) 其他: 。
7工期和讲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14 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14 天内。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以下 |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 ②其他:因发包人原因直接造成的工期延误;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 | |
| 监理单位(如有)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 |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 | |
| 不能按合同约定关键节点及工期竣工,按合同价的10000元/天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
| (2)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 |
| 实际施工进度比施工进度计划滞后超过90天(含9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 | |
| 仍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选择由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关键节点时间、竣 | |
| ਜ ਤੇ ਤੇ ਤੇ | 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20000元/天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
| 14 | 2%。 |
| 7.6不利物质条件 | |
|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
| 14 |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 (3)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
| (4)其他:政策处理原因延误等。 |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
|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度及以上的天气; | |
|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 | |
|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
| 三人 |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 |
|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
| 的期 | 8 材料与设备 |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
|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 | |
| 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8.6样品 | |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 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依法应由发包人委托的 检测项目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包括但不限 于设计试验、膨胀剂配合比、材料送样等试验,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进 行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行支付。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规格、标准、品牌等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
变,仅调整变更材料的差价。变更后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是:(a)投标价;(b)投标 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c)、无价材料签 证价【对信息价正刊没有发布的材料(以下统称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材料单价,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签证 确定的单价】。被替换材料价格扣除方法:材料结算价格采用(a)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价 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b)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正刊信息价扣除, 如被替换材料没有正刊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c),被替换材料按投 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正刊信息价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正刊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
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 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 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 数。人工及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签证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 信息》正刊信息价;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 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无价材料不下 浮)。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 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 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人工及材料费不再计取价差。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 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 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 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 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 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 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A)工程量增加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 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 2018
托的
不限
范进
t有关
ਹੇ ਸਿੱ
不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 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人工及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 《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 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监理人、代建人、发包 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无价材料不下浮)。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 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按照投 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人工及材料费不再计取价 差。(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5)其他:各类变更和现场签证,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设计变 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并出修改图纸或联系单,经监理及其他相关方审核后, 报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
10.4.2其他说明事项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 12.3.1条规定执行。
2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脚手架除外)、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 包干,不论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有偏差(包括联系单、变更新 增工程量),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也按包干 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3对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 核,发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
④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 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5本工程自然地坪标高以拆迁结束、施工进场前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报告为准。
6其他:各类变更和现场签证,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设 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并出修改图纸或联系单,经监理及其他相关方审核 后,报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发包人签发的联系单,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签发后 14 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计量单及费用"。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或代建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 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14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完成 "工程量变更计量单及费用"。承包人应按月上报累计变更清单及费用汇总表。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颍人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 |
| 对应的 | 为:。 | |
| 更工程 | 10.7 暂估价 | |
| 人、发包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 |
| ),优惠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
| 费按照投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 |
| :再计取价 |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
|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 ||
| !。设计变 |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 |
|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方审核后, | 10.8 暂列金额 |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作为不可预见费,实际发生时按实结 | ||
| 算,不发生时不予支付。 | ||
| 用按投标报价 | 11 价格调整 | |
| :系单、变更新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 ||
| 费,也按包干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
| 资料供发包人 |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 |
|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 手续。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
| 更原因引起套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 专用合同条款1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 ||
| 则量报告为准。 | 相关规定执行。"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 |
| !及其他相关方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
| E发包人签发后: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的 | ||
| 人或监理人要求着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 ||
| 引监理工程师完成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
|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 ||
| 汇总表。 |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土_%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
|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 ||
|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 ||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 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3. 杭建市发(2018)579号文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 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本合同约定价 格调整的种类如下:对《杭州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全部材料及人工指 数调差。
4.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结算方式及调价品种,按以下原 则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差价。(1)工期延长。合同工期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 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即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下同)对应的市场信息 价进行比较,考虑风险幅度后调整相应差价。(2)延误开工。在计划开工日期(招标文件 及合同条款不明确计划开工日期时按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 90天内未开工的(以正式开工报 告为准),发包人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按照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 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 的差价,在投标报价基础上不考虑风险幅度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3)工期延 误。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和超合同工期两段对应工程量,分别计算相应的差价:(A)对 于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的工程量,按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 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考虑风险幅度后调整相应差价,(B)对于超合同约定工期完成的工 程量所产生差价,暂不考虑风险幅度,按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 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分别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差价,对差价合计数根据责任大小, 协商承担或受益比例。(4)中途停工。如一方或双方责任暂停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 期延误方法计算差价,暂停施工连续超3个月的,其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
| 范围;如一方或双方责任暂停施工但没有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长方法计算差价,暂停 | |
|---|---|
| 杭建 | 施工连续超3个月的,其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5)本工程施工技 |
| 术措施、组织措施费用投标报价包干部分的人工、材料不予调差。 |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
| 12.1.1 单价合同。 | |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 |
|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 |
| (2)其他: | |
| ①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 |
| 昆价 | 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
| ]定价 | 3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 |
| 、工指 | 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总价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 |
| 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总价内; | |
| t是市 | 4)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 |
| 下原 | 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总价将不予调整; |
| 思价 | 5)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发包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变更,则原投标材 |
| 信息 | 料、设备单价不予调整; |
| 文件 | (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承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或专业设备之间配合要求工作 |
| ·工报 | 面交替施工引起的窝工情况,上述情况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
| 人工 | ⑦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
| 机械 | (8)。。 |
| IE | 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结算; |
| ) 对 | 9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自备水电造成的费用增加; |
| 应的 | 10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脚手架除外)、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 |
| 【工 | 包于,不论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有偏差(包括联系单、变更新 |
| 調対 | 理工程量),均一次性包千,结算时不作调整;11)其他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均包含 |
| 在风险范围内。 | |
| 发工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补差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
12.1.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含签约合同价(不含暂 列金额)1%的工资性预付款】
本项目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承包人应开设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 用或用于其它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 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 询。发包人的工程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直至 承包人改正为止。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一次性支付,已经包含在预付款支付 金额内)。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 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前 4 次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各扣回 25%的预付款,(若当月的工程 进度款不足以扣回 25%的预付款,则当月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累计至足以扣回时予以 扣回,以此类推,直至预付款分四次扣回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与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计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代建人报送本月 20 日前完成的工程量报 告、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 20 日前工程进度计划,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投表的审核并 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 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 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以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报送 发包人审核。
(3) 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完的工程量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发包人对 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审核期自动顺延。承包人应协 助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 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发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2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L。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L。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人才付款周期的跨境。 (1)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书面工程 进度款(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工程量)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在审核完毕且收到承
包人有效票据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按核定产值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 工程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甩项项目造 价》的85%时停止支付;整体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同时承 包人向发包人移交了全部竣工资料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 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 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签约合同价的 90%扣除暂列金、甩项项目造价>;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足额拨付,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 性工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其中:
a. 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组织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合同 款项、技术措施费合同款项和上述(1)款支付比例分摊;
b. 除因深化设计调整的工程量外,涉及施工费用的联系单、变更和工程量清单较大误 差,发生当月上报费用签证,经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净增加工程造价每累计达到签 约合同价 3%时支付一次(净增加工程造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超过部分统 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支付比例为初审确定金额的 50%,联 系单费用支付前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其余变更费用统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 计完成后支付(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承包人应保证送审金额的准确性,由于送审金 额的不准确导致审核进度及支付进度的延迟由承包人承担。
c. 付款节点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d. 工程量清单中按"项"计量工程内容、支付时以该项工程全部完工作为支付节点, 在完工月计入支付申请。
e. 总承包管理服务费按投标费率乘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或专业设备中标价在另行发包 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设备承包人进场后支付30%,剩余70%在结算审计后支付(总承 包管理服务费支付时需经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专业设备承包人签字确认)。
(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签发按收证书,工程竣工结算经项目结算审计单 位审核完成且经批复后 30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98.5%, 余款(质量保证 金)在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故障,经考核合格、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 30天内一次性 支付(扣除应扣部分,不计息)。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前,承包人须提供保修承诺书并提交 最终审定价的1.5%的保修担保(担保形式为:同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以单项工程最长保修 期为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士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
| 资性 | 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 |
| |造 | 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 町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
| 承包 |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1个月提交1次,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 |
| 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正式有效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 |
| 打了资 |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合可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 |
| 大误。 | 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 到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完成的进度 |
| 分统 | 付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10天内审查完成并签发进度款支付凭证。 |
| ),联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凭证后开具 |
| 学审 | 合格有效的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该发票后14天内启动支付程序。 |
| 車金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合格有效的发票后 |
| 14 天内启动了(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的付款申请日为准)进度款支付程序的,均不构成发包 | |
| 人违约;如发包人未在收到承包人合格有效的发票后 14天内启动进度款支付程序的,则发 | |
| 点, | 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 |
| 发包 |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L。 |
| 品産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
| 十单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 保证 |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
| 欠性 |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
| ·提交 | 13.2 竣工验收 |
| 是修 |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
|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 (1) 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人提 | |
| . 伊认 | 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 |
用
. . . . . .
资料后14天内审查完成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 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 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2)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按规定组织代建人、
监理人、勘察单位、设计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建设方组织五方主 体,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参与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验收日。
(3)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 60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4)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工程返 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 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 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天。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向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 2000元/天。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 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元/天。
13.3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误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 15天内,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所有 承包人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若不清场,则由发包人组织人员清场,费用 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 14 竣工结算 | |
| 想承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
| 作内容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
| 后 3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 | |
| 三人、 | 确认。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 |
| 方主 | 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 |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 -书。 | (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 |
| 工程返 | 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和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 |
| 在完成 | (2)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人确认的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 |
| 项约定 | 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高估冒算的原则, |
|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 |
| 发包人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 (1)承包入应加强造价管理,保证结算送审价的准确性。本工程最终结算审计审定总价 | |
| 与承包人第一次向发包人报送的送审总价相比,总价核减率不得超过5%;如超过5%的,承 | |
| 承包人 | 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违约金=(第一次送审总价-最终结算审计审 |
| 定总价-第一次送审总价*5%)*5%,违约金直接在工程结算审定时扣除,承包人自愿放弃异 | |
| 保护、 | 议的权利。 |
| (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单位的审核、结算工作,在结算审计单位要求的时间内 | |
| 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作出书面反馈或进行核对或答复相关疑问等。 | |
| (3) 承包人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 | |
| 包入将不能保证按本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 | |
| 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执行。 |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
| 14.4 最终结清 | |
|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 | |
| 所有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
| ,费用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 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
11
日
机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启动支付程序。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_(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 1.5%的工程款;
(4) 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提交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 顺延。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 的,工期予以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哥同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 1. 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40万元违约 金;
(2) 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80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20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20 万元违约金;
(5)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40万 元违约金;
预付
(6) 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
(8)其他: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整改后必 须达标外。若承包人拒不按照有关规定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发包人有权要求 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工作,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时,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 他人完成合同约定承包人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取,不足部分由 承包人偿付。
3承包人在竣工后 15天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做 到工完场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 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4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 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 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 除直接支付给该工程的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应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
6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1)承包人工 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2)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 或监理人的指示和指令;3)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4)承包人无故停工(包括 材料涨价);5)其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6)承包人未提供已付清民工工资凭证或承诺 书。
⑦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取得城建档案馆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按近 书》的,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补救,超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 /天。
16. 2. 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 有权下发书面通知,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00~20000元/次。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
| 的综合 | 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解 |
|---|---|
| ]金: | 除合同。无论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 |
| 政减量 | 费用经监理人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 |
|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至达到约定 | |
| 质量标准;经多次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证 | |
| 改后必 | 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但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为不合格部分工程总额的 |
| 权要求 | 30%;对多次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 |
| 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复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 | |
| 或委托 | 款项中扣除,承包人承诺其对第三方修复费用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当发包人应付给承包 |
| 部分由 | 人的工程款不够扣除的,则此笔费用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 |
| 存款利率)。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 | |
| 可内做 | 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 |
| 报出此 |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 |
| 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 江工艺 | (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间,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
| 以及赔 |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除承担鉴定费用和修复费用外,还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
| (5)当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将扣罚 | |
| 歌中扣 | 50%的履约保证金;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发包人将扣罚100%的履约保证金,并由 |
| 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 |
| JAT | (6)因承包人原因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就额外的 |
| 发包人 | 损失保留索赔权利。合同中明确由承包人实施或应当由承包人实施的工作,承包人不按时实 |
| 包括 | 施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实施,费用按照实际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
| : 音 | (7) 当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不能胜任或存 |
| 在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并按照擅自更换对承包 | |
| 接收证 | 人追究违约责任。 |
| 000 元 | (8)若发生了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万元/起的违约金;并由承 |
| 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 | |
| 以30万元/起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质量事故标 | |
| 准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为依据,经监理人确定等级。 | |
| 之包人 | (9)若发生了安全事故:①工地发生了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发 |
| 三采购 | 包人对承包人处以40万元/起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②工地 |
发生了一人重伤或二人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起的违约金;承 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③工地发生了一人轻伤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对承包 人处以10万元/起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④工地若因发生质 量、安全事故,导致发包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5发生第1条或第2条安全事故时,除支付违约金以外,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安全责任事故以安监站(或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责任判定书为 准。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行为产生的所有违约金均一次性计入竣工结算。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承 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除了应承担由此给发包 人带来的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承包人原因停工或延期累计工期达到180天以上的,发包人除处以承包人相应 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4)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
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以发、承包方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 险、安装工程一切队,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 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质(安)监部 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合同
| 可金;真 | 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 |
| \对承包 | 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 |
| 式发生质 | 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 |
| 引承包人 | 况下,承包人应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 |
| 三方面解 | 索赔申请。 |
| 小定书为 | 18.3其他保险 |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 |
|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的规定参保安责险,其他保 | |
| 险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
| 追究其 | 18.7 通知义务 |
|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
| 给发包 | 20 争议解决 |
| 20.3 争议评审 | |
| 人相应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 年同人或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 |
| た款执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 4 仲裁或诉讼 |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 |
| 何。 |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
|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 (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
| [程一切 |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
| 句自有人 | 21.1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延迟开工 15 天以 |
| え) 監部 | 上、管理混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 |
| 在合同 | 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1.2 工程的保管
21.2.1 开工日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 2. 2 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 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 2. 3 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 人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 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21. 2.4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现有院区内,作业面较小,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人员 安全以及周边古树名木的保护,尤其是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古树名木根系破坏的,将处以10万元/次的违约金。若造成古树名木枯萎或死亡的,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全部损失,承包人除需承担经济处罚外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 责任。
21.3 合格工程的移交
21.3.1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 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 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及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21.4 应工程项目实施需要的,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实施。工程范围内,由于 工程量出现清单漏项、漏量、描述不清等情况,而发包人认为由承包人实施更有利于项目进 展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完成该类工作的价款按本工程变更 条款执行;
21.5 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利,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合同价做 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原因进行索赔。
21.6 如发现由于施工单位资金投入原因引起材料供应、周转财力投入、劳动力投入等 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造成施工进度迟缓,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第一次发包人以书面联系函予 以通知警告,如不能改善,第二次发包人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履约担保中 扣除5万元。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7 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如发现为贴牌产品则不得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 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有的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如有)确认后方可订 货。所有的材料、设备在相同品牌、技术参数的情况下,颜色、型号需经甲方确认后才允许 使用。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
| 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在磋商文件中由 | |
| 甲方推荐品牌的材料,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缺货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推荐品牌的任何其他 | |
| 一个,投标价格不作调整。 | |
| 及发 | 附件: |
| 一、协议书 | |
| 承包 |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 立及时 | |
| 行承 | 二、专用合同条款 |
|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
| 人员 | 3.工程质量保修书 |
| 包人原 |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 亡的, |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 均刑事 |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
| 8. 履约担保格式 | |
| 通知 | 9. 预付款担保格式 |
| 泉内完 | 10. 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
| 11. 暂估价一览表 | |
| 由于 | |
| 项目进 | |
| 星変更 | |
| 价做 | |
| 入等 | |
| 系商予 | |
| 旦保中 | |
| 同约 | |
| ग 订 | |
| 扩允许 | |
| |起第 | |
e
13.149 4. 8. ג
【:制制
| 容内装安备货 | 大稳产尘 | 谈息 | 左洲体育 | (fm) 乐面放套 | | |||||||
| 科价同台 (元) | |||||||
| 展日工开 | |||||||
| 脚日工效| | |||||||
发包人(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国内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工资产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自己》。 一致就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新建门诊医疗综合楼项目施工总承包一致就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对于其他未作规定的项目,双方约定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行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负责任期负责任期负责任期的责任。 第一、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近在机直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过当在接到保修运 。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它也是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规监,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 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 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 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址:对12/2/27 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答 电话:88 303516 传真: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民网 账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4947803 邮政编码: 310015
| 承包人(公章):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红区长河街 |
| 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幢16层。1884 |
| 法定代表人(签字):19月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邮政编辑: 310059 |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格 | ||||
|---|---|---|---|---|---|
| 型号 |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备注 |
| 承包人主要肥上自驾, *** | ||||
|---|---|---|---|---|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现场人员 í | ||||
| 项目经理 | 俞狄波 | |项目经理 | 高级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劳资专管员 | ||||
| 其他人员 | ||||
以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明务 |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ရှိ ရွာများ BotU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包人名称): 昨天将于这里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包人 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包)、发包人名称,以下 鉴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创 机场施大学附属医院 (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简称"发包人")与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门 人")于202年月日就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门 人")于202年月日就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主席团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人" > 于202年月日就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飞机动员 诊医疗综合楼(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诊医疗综合楼(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同。 政方 中国》。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 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仟零玖拾壹万柴任壹佰陆拾玖元整 (¥90917169.00元)。
91105.00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 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包人名称):
根据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机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 机")于202年月日签订的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第 建门诊医疗综合楼(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 建你房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 同你力提交。 《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3. 在本保图付及防守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 时,我力在快到你方的节都过满,全新闻的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 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人们让口平指原的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浙江东冠建议集团有限公司 < 永远网>>>>>>>>>>>>>>>>>>>>>>>>>>>>>>>>>>>>>>>>>>>>>>>>>>>>>>>>>>>>>>>>>>>>>>>>>>>>>>>>>>>>>>>>>>>>>>>>>>>>>>>>>>>>>>>>>>>>>>>>>>>>>>>>>>>>>>>>>>>>>>>>>>>>>>>>>>>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202年月日签订了杭州师范大学附 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门诊医疗综合楼(工程名称)《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 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流 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一、四、代偿的安排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主会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用了 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地方的地位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项应到达的账号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 *开通会员可解锁*出现你市与公布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以支持紧贴的金额,不过了 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求人人担负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品的 的新闻网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电人近上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显示使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 。 3.我可收到的发展的质量说明材料 织的情形时,你分安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 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证。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
3. 我的主要的成为出突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还到你方的书面家赌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
1. 在线观看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来源: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在一个证明和科后了天内无条件发行。 同国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上一:在车床面积面的保证期间内,你才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的意见,这一次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影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影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2. 我的保证责任解除。 。 2. 发包大按里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 据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的,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
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示责任后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3. 你为与发色方式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 加重的,而因得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七、学以解认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八、保函的生效 人、保函的生效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 一、材料暂估价表 |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序号 | 名称 | |||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 序号 | 名称 | 車位 | 数量 |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