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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
监理Ⅰ标段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0001221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
程施工监理Ⅰ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0001221
1.招标条件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40% ,招标人为杭州
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Ⅰ
标段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60822.46 万元,其
中建安工程造价 60822.46 万元;建设规模:1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于亚太路站,止
于崇贤站,线路全长约41.0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30座,其中换乘站15座,与
13条线路换乘。平均站间距约1.4km。设置1座车辆基地(蜀山南车辆基地)、1座停
车场(崇贤停车场),共享既有七堡新(第二)控制中心,建设地点:杭州市。
2.2 本次招标范围: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亚太路站(含
泄压井)~盈丰路站12座车站,全部地下站)及区间风、水、电、电扶梯、灯具、出
入口钢结构安装、地面四小件(不含地面景观绿化及道路恢复工程)、车站装修、
BIM管理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和协调工作。本次招标控制价 605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340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4
2.7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3 自 202 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 时 间 以 竣 (交 ) 工 验 收 日 期 为 准 】 (☑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施工监
理(含车站设备安装工程)业绩。【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合 同 及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录(报 告);合同金 额以合同为准 。】;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
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9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0
/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
国网查询);
3.13
/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
方式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5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6室
联 系 人:资丹、宋喆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752147271@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联系人: 谢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6室联系人:资丹、宋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752147271@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Ⅰ标段
1.1.5
建设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
例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340 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2025年 月 日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资丹。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2025 年 月 日 20:00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7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他: 605
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10 万元。
(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8
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
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
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
求》);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
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3.
其他: /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
9
要求
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三)其他要求:
/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 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2025年
月
日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
金座2号楼)第
开标室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开标特别说明: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评定分离法。
评定分离法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
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共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3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人员服务费、综合服务费、
办公等设施报价的合理性等。
☑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11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监理大纲:主要包括质量控制、监理管理措施、合理化建议等;☑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监理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考察、质询:□不开展□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4
定标方式(评定分
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
定标办法选择其一)
☑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票决价格法;□票决抽定法。
□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
。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
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其他情形:
。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其他情形:
。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2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13
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73%,即每月不少于_22_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 3
人、安
全专监
3
人)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总价为固定总价,一
次性包干(除合同约定调整外);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ⅰ如果数字表示
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ⅲ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其他监
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 83 %,即每月不少于 25 日历天)。3、监理大纲评审(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14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
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15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
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
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
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
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
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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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
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
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
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
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
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
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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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无
;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
无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
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
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
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定分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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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19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本项目不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条
款)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
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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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
(50 分):
(1)监理人员
(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监理人员
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招标人对监理人员配备的
要求)
(2)质量控制
(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
(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
(5分):
21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
(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
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
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
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
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施工监理
(含车站设备安装工程)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投标资格业绩不可以作为本
项计分业绩。【业绩证明 材料:同时提 供合同及竣( 交)工验收记 录(报告);
合同金额 以合同为准。 】。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
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含车站设备安装工程)业绩,每个得2分,最
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 及竣(交)工 验收记录(报 告),应体
现拟派总 监理工程师的 身份和姓名, 若合同和竣 (交)工验收记 录(报告 )显示的
总监理工 程师不一致, 以竣( 交)工验收记 录(报告)显示的为 准;合同金额 以合
同为准。 】。注:若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项目,可以分别得分。
22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
分;
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以开标时间为准)的
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③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及以上的得1分,本
项最高得1分;
【以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得分证明材料:①职称证书复制件、身份证(正反
面)复制件、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或纸质电子注册证书);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证明需
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
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③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
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
的,获得时间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延续注册的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纸质电子注册证书的,需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初始注册时间截图,获得时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查询的初始注册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④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中(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
同一类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①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或纸质电子注册证书);②投标截止
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③符合得分监理人员
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企业信用
(4 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23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
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
及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
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24
A为权重系数
(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
(38 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2.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3 家,资格、初步和监
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
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3.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家的,评标委员会对资格
、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
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N家
(N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在前附表相应条
款勾选)予以推荐。
25
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
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26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
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
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
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7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项目简介
15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于亚太路站,止于崇贤站,线路全长约 41.0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
站
30 座,其中换乘站 15 座,与 13 条线路换乘。平均站间距约 1.4km。设置 1 座车辆基地(蜀山南
车辆基地)、
1 座停车场(崇贤停车场),共享既有七堡新(第二)控制中心。车辆采用 Ah 型
车,初、近、远期拟采用为
6 辆编组,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为 80km/h。
15 号线一期工程计划 2027 年 12 月建成。
以上车站名称及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以市政府最终批复文件为准,承包人必须考虑由于工期
变化引起的工程风险,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本次招标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
监理
Ⅰ标段。
1、监理服务范围: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亚太路站(含泄压井)~盈丰
路站
12 座车站,全部地下站)及区间风、水、电、电扶梯、灯具、出入口钢结构安装、地面四小
件(不含地面景观绿化及道路恢复工程)、车站装修、
BIM 管理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和协调工作。
二、监理服务需求书
1.工程概况
15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于亚太路站,止于崇贤站,线路全长约 41.0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
站
30 座,其中换乘站 15 座,与 13 条线路换乘。平均站间距约 1.4km。设置 1 座车辆基地(蜀山南
车辆基地)、
1 座停车场(崇贤停车场),共享既有七堡新(第二)控制中心。车辆采用 Ah 型
车,初、近、远期拟采用为
6 辆编组,列车最大运行速度为 80km/h。
2.招标范围与系统描述2.1招标范围: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亚太路站(含泄压井)~盈丰路站12座车
站,全部地下站)及区间风、水、电、电扶梯、灯具、出入口钢结构安装、地面四小件(不含地面
景观绿化及道路恢复工程)、车站装修、
BIM管理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和协调工作。详见招标公
告。
2.2 车站概况
(一)地下车站
表
1:15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置一览表
28
序号
车站名称
车站类型
备注
1
亚太路站(含泄压井)
地下二层岛式,与规划
10 号线 L 型站厅换乘
折返线
2
蜀山站
地下二层岛式
出入线
3
向旭路站
地下三层岛式,与规划
24 号线通道换乘
4
南秀路站
地下两层岛式,与规划
1 号线南延 T 型节点换
乘
5
西山公园站
地下二层岛式
6
萧棉路站
地下二层岛式
+侧式
单存车线兼折返线
7
金鸡路站
地下三层岛式,与既有
5 号线 T 型站厅换乘
涉及与既有线换乘站改
造
8
建设一路西站
地下两层岛式
单渡线
9
明星路站
地下三层岛式,与既有
7 号线 T 型站厅换乘
涉及与既有线换乘站改
造
10
丰二站
地下两层岛式
11
合丰站
地下二层岛式
双存车线
12
盈丰路站
地下三层岛式,与既有
2 号线 T 型站厅换乘
涉及与既有线换乘站改
造
2.3 通风空调系统
2.3.1 每座车站通风空调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
1)车站相邻区间隧道活塞通风、机械通风系统兼排烟系统;
(
2)车站轨行区域排热系统兼排烟系统;
(
3)车站站厅层、站台公共区及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兼排烟系统;
(
4)车站设备及管理房间空调、通风系统兼排烟系统
(
5)车站空调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2.4 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
2.4.1 每座车站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
1)站内及相邻区间给水系统;
29
(
2)站内及相邻区间(含区间泵站)排水系统;
(
3)站内及相邻区间消火栓给水系统;
(
4)室外消火栓系统;
(
5)室外给水系统;(含市政接驳工程)
(
6)室外排水系统;(含市政接驳工程)
(
7)灭火器配置;
(
8)站内自动灭火系统(如有)。
2.5 低压动力照明系统
2.5.1 每座车站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
自车站降压变电所低压开关柜馈出断路器下口起,包括车站的动力照明配电、车站两端相邻半
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的动力和照明的配电;车站及区间的配电设备与照明设备布置及安
装;动力配线及车站设计范围内的电缆所用电缆桥架的布置、低压电缆(线)的敷设及车站动力、
照明的控制,站内强、弱电设备的工作及安全接地;广告灯箱、动力照明系统与其它相关专业的接
口配合等。
(
1)车站及车站两端半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的动力、照明(包括车站内外广告照明、
变电所范围内的设备房照明等
)供配电系统;
(
2)车站及车站两端半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一般照明,节电照明、广告照明、应急
照明、出入口照明、广告照明等设备和系统;
(
3)给排水系统设备(如:供水蝶阀和水泵)的就地、集中二级控制及配电;
(
4)通风空调设备和系统的就地和集中二级控制及配电;
(
5)车站及车站两端半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标志和导向系统的配电;
(
6)车站及两端半个区间(包括区间联络通道)机电系统的配电。
(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6 车站装修装饰
2.6.1 每座车站装修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
1)车站站厅和站台公共区的装修及装饰;
(
2)车站设备管理区装修及装饰;
(
3)车站出入口、紧急疏散口、风亭、电梯井内外及残疾人坡道、冷却塔围栏(如有)、多
联机室外机(如有)的装修及装饰;
(
4)车站(含区间)及出入口的疏散指示和标志;
30
(
5)车站轨行区及车站两端区间(含区间联络通道、区间泵房等)装修等。
2.7 电扶梯系统
每座车站设置一定数量自动扶梯与电梯,出入口自动扶梯为室外型梯,站内为室内型。站台至
站厅电梯采用透明观光电梯;出入口电梯地下部分采用混凝土电梯井道,出地面部分为钢结构井道
的透明观光电梯。电梯含轿厢内装修及电梯钢结构,另包含自动人行步道(如有)等相关监理工
作。
2.8 灯具
车站光源及灯具选用和使用范围以及安装。
所有照明器具均为成套产品,应便于在地铁站环境中安装、维护、检修及更换光源。灯具具有
良好的防眩光设计及防眩光附件。灯具整体性完好,满足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其中包括灯具安全
标准、电磁兼容标准、镇流器安全标准、镇流器性能标准)、地铁防火规范要求、电器绝缘等级、
IP 等级。位于应急照明回路的灯具满足即时启动、具有一定的可靠性等应急标准,须具有消防认
证。并包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监理工作。
2.9 出入口钢结构
含出入口钢结构、玻璃幕墙、车站防盗卷帘、疏散出入口地面防盗卷帘、防火门安装、出入
口、风亭地面砌筑工程等相关监理工作。
3.工程管理模式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施工监理Ⅰ标段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应取得业主审核同
意后实施,要求设立监理项目部,并在每个施工合同标段上设置对应监理机构及办公室
,设置有在
各监理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办公室(简称
“驻地办”)。
项目部负责杭州地铁工程各施工监理合同段驻地办的管理工作;驻地办负责本合同段监理工作
并接受项目部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将制定驻地监理的具体管理办法及规定(不违背合同的原则)作为本
合同附件。
4.施工标段划分
车站设备安装施工及装修施工标段划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分 8 个标段,
具体集采及乙供设备材料划分以施工合同为准,本监理标涉及到的施工标段具体如下。
施工标段
1:亚太路站(含泄压井)、蜀山站、向旭路站、南秀路站及相邻区间(既有土建改造、装
修、风水电、地面四小件、出入口附属钢结构);
施工标段
2:西山公园站、萧棉路站、金鸡路站、建设一路西站及相邻区间(既有土建改造、装修、
风水电、地面四小件、出入口附属钢结构);
31
施工标段
3:明星路站、丰二站、合丰站、盈丰路站及相邻区间(既有土建改造、装修、风水电、地
面四小件、出入口附属钢结构)。
5.项目工期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署后根据招标人要求进场履行其服务职责。
5.1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关键工期节点时间安排表
序
号
内容
时间
1
隧道贯通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轨道贯通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供电系统电通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综合联调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试运行
2027-9 至 2027-11
6
初期运营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述计划仅供参考,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上述标段划分和工程计划
的调整,监理单位承诺将服从上述标段划分和工程工程计划的调整。
以上工期是指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直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5.3 车站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关键时间计划表
序
号
标段
合同
段
车站
车站机电
安装及装
修工程开
工
车站机电
安装及装
修工程完
工
车站级各
系统调试
完成
备 注
1
15 号线一
期机电安
装及装修
施工工程
施工
标段
1
亚太路站(含泄
压井)、蜀山
站、向旭路站、
南秀路站及其区
间
2026 年 5
月
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正式电源在站级
调试节点前无法
保证时,由车站
临时电源供电调
试
2
15 号线一
期机电安
施工
标段
2
西山公园站、萧
棉路站、金鸡路
2026 年 5
月
1 日
2027 年 9
月
30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正式电源在站级
调试节点前无法
32
装及装修
施工工程
站、建设一路西
站及其区间
日
保证时,由车站
临时电源供电调
试
3
15 号线一
期机电安
装及装修
施工工程
施工
标段
3
明星路站、丰二
站、合丰站、盈
丰路站及其区间
2026 年 7
月
1 日
2027 年 9
月
30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正式电源在站级
调试节点前无法
保证时,由车站
临时电源供电调
试
说明:
上述计划仅供参考,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上述标段划分和工程计划
的调整,监理单位承诺将服从上述标段划分和工程工程计划的调整。
以上工期是指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直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6.监理服务范围
本工程监理范围包括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相关车站装修(包括车站公共区、
出入口、通道、设备管理区和风亭建筑的顶、内外墙、地面和台阶以及地面出入口钢结构、地面电
梯井道、冷却塔、防护栏杆、消防应急疏散口等装饰施工;区间隧道、区间联络通道)施工、协
调、验收、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工作;通风空调系统设备、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设备、低压动
力照明系统设备、灯具设备和电扶梯系统设备安装、单体调试、本系统联调、与相关系统联调、试
运行、协调、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工作;地面四小件装饰工程(不含地面景观绿化及道路恢复
工程)等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和协调工作。
本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业主进行车站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招标
及签订合同,车站设备安装及车站装修前的准备工作。设备材料现场开箱检查、到货、验收。甲控
乙供材料设备(以施工标甲控乙供名录为准)供货前的备案审查,现场开箱检查、到货、验收。根
据施工标投标的甲控乙供清单核查现场设备的到货情况,核查内容需包含产品品牌、型号、数量、
相关检测报告等内容,并向业主出具现场验收单或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复核确认文件(该文
件在甲控设备结算阶段也需再次提供并附在结算材料当中),留下影像资料进行留档,施工单位采
购设备材料的验收;车站建筑结构及预留预埋的核查等,与其它系统设备在车站安装施工的施工配
合,工作面、工期的协调和接口管理。根据合同要求提供助勤人员,配合业主管理。
设备集成与施工监理职责划分见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集成管理服务商
施工监理
33
1
设备、材料招标
协助业主
/
2
图纸文件管理
管理、审评
/
3
合同支付
管理、审核
审核(乙供)
4
合同变更
管理、审核
审核(乙供)
5
合同索赔
配合
配合(乙供)
6
合同结算
管理、审核
审核(乙供)
7
设计联络
制定、管理
/
8
产品设计
审评
/
9
设备监造
负责
/
10
样机试验
负责
/
11
内部接口试验
负责
/
12
外部接口试验
协调
/
13
出厂检验
负责
/
14
供货管理
组织、管理
监督
15
安装管理
协助
审核、管理
16
现场单机调试
协助
组织、监理
17
系统调试
协助
监督
18
144小时系统连续试验
协助
组织、监理
19
综合联调
协助
监督
20
建设运营
”三权”移交
组织
配合
21
试运行
协助
监督
22
预验收
组织
监督
23
系统移交
组织
配合
24
运行临管
监督
配合
25
培训
组织、管理
/
26
质保管理
管理、协调
管理、协调
27
试运营
管理、协调
管理、协调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管,监管包含吊装、登高、密闭
空间、动火、动土、拆装、车站临时用电、垃圾清运、安装及装修工程等安全内容。
34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管,监管包含车站材料堆
放、施工组织、车站渗漏水控制、防尘控制等文明施工内容。
监理范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中的规
定,但对于工程造价、质量或工期等相关问题的最终确定事宜应提交招标人审定。在实际工作中应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监理人的工作范围与工作职责予以补充。
驻地监理主要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6.1 施工准备阶段
为保证工程按合同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
况,下达开工令前,应完成如下准备工作:
6.1.1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建
(
1)
建立明确的组织机构框图(对每个项目分各时间段分别列明人员名单);
(
2)
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
(
3)
制定监理实施方案细则;
(
4)
按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设施的备齐;
(
5)
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6.1.2
监理人员
(
1)
各类人员符合规定的比例和数量;
(
2)
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
3)
均参加了监理培训、安全培训;
(
4)
会同业主完成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对发现的重大错误或方案性问题书面报业主。
6.1.3
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的齐备。
6.1.4
技术性准备工作。
(
1)
已进行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
误;
(
2)
配合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标。
(
3)
完成技术交底、资料交接,熟悉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可能因设计影响工程
进展的技术问题已解决;
(
4)
审查施工承包商进场设备、机构和人员情况符合招标书的条件,审查施工承包商的质
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方案;
(
5)
审批施工承包商总体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等;
(
6)
审核施工承包商的工程分包;
35
(
7)
审批其它开工前应报送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报告。
6.1.5
提示业主、督促施工承包商按合同准备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6.1.6
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工地会议。
6.1.7
提出、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业主。
6.1.8
参加由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
认。
6.1.9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开工申请,详细了解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经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
求,按规定程序下达开工令。
6.1.10 检查土建施工过程中车站设备的预埋件和孔洞预留是否满足要求,如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业
主。
6.2
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任务分三部分,即进度、质量、投资,其中质量是工程监理的关键与核心,监理依据的是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
通知施工承包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
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取得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
事先书面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业主做出书面报告。
工程质量与分项分部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的检验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确认质量的
工程,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个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执行过程的始终。
6.2.1
准备阶段
(
1)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
质量保证体系;
(
2)
会同业主审批施工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设备、人员及承担的业务范围;
(
3)
审查承包人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
标准的要求;
(
4)
审批承包人拟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
(
5)
审批承包人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
(
6)
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7)
检查、核验承包人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
8)
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电扶梯等设备的工厂检验和验收工作。
36
6.2.2
施工阶段
(
1)
检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
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
2)
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
的配合比要求。
(
3)
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
4)
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达到合同要求后才准许承包
人继续施工。
(
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确
认,并按业主有关地铁测量管理规定执行。
(
6)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
织相关单位召开质量听证分析会,结合现场调查的结果,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并报业主
审批同意后处理。
(
7)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承包商报送质量
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应将完整的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
8)
应要求施工承包商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
9)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
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
工承包商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
10)
要及时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承包商回复对监理
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监理通知应及时报业主。
(
11)
协助开展车站设备及装修消防预验收等相关工作。
(
12)
按业主指令定期开展跨标段的交叉检查或学习交流并形成专项报告。
6.2.3
工程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组织并主持工程分部分项的验收工作,组织子单位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预验收工
作。
协助开展消防验收等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工作。
(
1)
编制竣工文件及核实结算资料
在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
37
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及时掌握和处理承包人竣工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
(
2)
缺陷责任期
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就业主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承包人进行跟踪,并要求
施工承包商要:
A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B 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C 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施工承包商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D 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验收合格;
E 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F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
以签认。
6.2.4
调试阶段
监理单位对系统调试的责任从系统的单体调试直到系统签发预验收为止,在此过程中,
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系统调试过程的组织工作,要求配备固定的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6.3
工程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
控和计划调整,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6.3.1
计划管理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后,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对其
进行认真审核,检查施工承包商制定的计划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
满足甲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有),避免不切合实际的施工计划,切实用科学的施工
计划指导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批的重点是施工承包商实施计划的能力以及施工时间安排的合
理性,最后报甲方批准。
6.3.2
进度控制
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如有必要,向施工承包商书面提出采取相应
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批施工承包商施工计划的调整,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以及
业主有关地铁工期总体策划要求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
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业主。
6.4 工程投资监理
38
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投资监理的施控主体,处于工程计量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合
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
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6.4.1 熟悉合同文件,特别是熟悉有关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权限条款;
6.4.2 根据合同条款以及业主有关计量与支付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
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
6.4.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记录,以便检查施工承包
商提交的月度、季度结算单;
6.4.4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计量工作由承包单位统计已经监理工程师
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6.4.5 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权。承建人已完工且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工程,应首先
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业主不
予支付工程款。
6.4.6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种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
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由于设计变更(已获确认)或由业主、承包人、项目
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已获确认)而发生的工程合同变更的审查权,未经监理工
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6.4.7 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投资实施控制的最后环节,必须严格按费用支付程序实施
各种费用的支付管理,必要时检查施工承包商的帐户、票据、赔偿及其它财务报表
的问题,并遵照合同要求提出建议或更正。
6.4.8 审批施工承包商的计量支付申请,证明工作完成或部分完成。
6.4.9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
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6.4.10 监理工程师应跟踪确认投资监理对计量支付或工程变更金额的审核情况。
6.5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起监理单位应付的责任,在工程全过程中加强安全控制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对工程的文明施工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6.5.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5.2 认真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各项施工组织设计,从施组上杜绝安全隐患;
6.5.3 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的要求上报各项安全专门方案、应急预
案、防洪预案等,并认真审核。
39
6.5.4 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承包商
各项内业资料的检查;
6.5.5 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驻地监理部日常的安全监督进行管理;
6.5.6 应根据业主的有关文件要求,健全监理部的安全监督机制,驻地监理每周应会同施
工承包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监理总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好记录;发
现安全隐患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或停工处理。
6.5.7 认真审核施工承包商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
督,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力争杜绝各项投诉的发生。
6.6 合同管理
6.6.1 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商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分包商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和
适应程度及业绩,着重审查分包投入分包工程的人员和施工机械,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分包合同
的工程内容和范围、对整个工程进度和合同的影响,协助甲方决定工程分包。
6.6.2 工程变更
(
1)
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对变更工程进行评估,测算变更工
程量的比率和价格,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实施
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量。
(
2)
根据授权范围和施工合同对签证工程量必须确保数量的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有关管理
规定办理手续。
6.6.3 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期的约定严格控制工期,做好预防工作,审查施工承
包商的延期申请范围、内容和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无论是临时的工程延期或最终的工程
延期须报业主批准。
6.7 对设计部分监理工作
6.7.1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
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6.7.2 工程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经业主同意后向
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其建议应具备技术经济比较;
6.7.3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施
工承包商提出建议,凡涉及合同变更的,均应事前与业主商定。并按有关管理规定
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予计量;
40
6.7.4 审查施工图纸;
6.7.5 协助业主对设计进行管理,主要指需图计划、设计图纸的可实施性、施工图纸审查
会审、组织深化图纸会签、设计变更审查、投资分析以及对施工承包商自行设计部
分的图纸进度、质量、安全性审查等;
6.7.6 核实设计联系单是否已经业主主办部门签批,定期检查施工承包商设计联系单台
账,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监理月度报告中;
6.7.7 督促施工承包商严格规范联系单使用和现场落实,形成管理闭环,杜绝使用非正式
联系单指导施工的问题,现场联系单使用的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业主主办部门。
6.8 对 BIM 的监理工作
(
1)审核施工承包商 BIM 人员资格和能力;
(
2)审核施工承包商编制的 BIM 实施方案;
(
3)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 BIM 工作计划;
(
4)过程跟踪 BIM 工作进展与计划匹配情况;
(
5)过程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 BIM 工作问题;
(
6)现场检查 BIM 过程资料是否满足实际需求;
(
7)审查 BIM 成果与招标要求是否一致;
(
8)审核 BIM 相关计量支付资料;
(
9)审核 BIM 相关变更签证材料。
6.9 工程施工协调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的协调工作,主要是指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各个施工阶段以及
在各个专业之间出现各种矛盾时,还有当工程项目与周边环境以及与工程外部相关单位出现矛盾
时,主持或协助业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协调工作,以保障工程能按照合同规定顺利竣工。
6.10
记录和报告
所有监理的记录和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和隐瞒等不实的情
况。
6.10.1 保存合同、图纸、变更之处的记录以便审查竣工图及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实际施工
的起止时间、工程内容要及时上报业主。
6.10.2 提供业主需要的中间支付和最终支付证书。
6.10.3 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
6.10.4 做好监理日记
6.10.5 按规定要求做好各种文件的文档管理工作。
41
6.10.6 每月定期的监理月报。
6.10.7 主持召开周、月工地例会以及专项会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无误后,
送合同有关各方。
6.10.8 按业主要求编写季度、半年、年度、最终监理工作总结。
6.10.9 拍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重要施工情况、工程事故等照片(编制成电子文
件)提交业主。影像资料需符合档案管理留存要求。
6.10.10 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商所发出的监理通知同时抄报业主。
6.10.11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7.驻地监理办的设施、设备与服务
7.1 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设备与服务
监理单位应提供适合本监理段工作所必需的能满足监理人员使用的监理设施、设备与服务,
其产权归监理单位所有。
7.1.1 监理办公及生产用房
监理单位应为驻地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用房,其用房组成及使用面积由监理单位提供。
本合同共
3 个监理段,监理单位需提供至少 3 处供监理人员使用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场所。
7.1.2 特殊办公设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特殊办公设备表所列项目为驻地监理人员提供特殊办公设备。详见下表。此表
所列数量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人可配备更多更全面的设施来满足工程监理需求。
每个监理段的特殊办公设备(共
3 个监理段)
注:本条款内容的投标应情况将影响各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不影响其强制性资格通过。
序号
名称
数量
主要用途
备注
1
台式电脑(上网)
2 台
本合同共
3
个监理段,
此表为一个
监理段的最
低配置。
2
笔记本电脑(上网)
2 台
3
激光打印机(具备扫
描功能)
1 台
4
交 通 工具 ( 汽 车 )
1 辆
7.1.3 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
驻地监理办的一般办公设备和用品由办公室、会议室的桌、椅、柜、照明等配备;监
理人员计算器、文具等工具;日常办公的纸张、油墨易耗品等组成。
7.1.4 专用检测、测量设备
42
监理单位应进行对施工现场、线路和限界有直接控制和关系的相关的检测,测量设备必须放置
于工地供驻地监理人员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由投标人提供,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设备名称、型号、
数量、主要用途。
7.1.5 监理生活设施
监理单位应根据驻地办的组织规模、服务期限合理提供,包括电器、餐具、厨具、浴具等生活
设施。
7.1.6 监理考勤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安全专监等监理人员考勤方式:使用杭州地铁集团安全智控平台对
监理进行考勤,监理的考勤办法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以最新管理办法为准。
43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
1 节 监理组织要求
1.监理组织机构
1.1 本监理合同段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单位需提供至少 3 处供监理人员使用的办
公及生活用房场所
,(项目部负责各施工监理段驻地办的管理工作;驻地办负责本段监理工作并接
受项目部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其中任意一个驻点办可扩展成项目部)其中杭州市城市轨道
交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理Ⅰ标分 3 个监理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及总监
理工程师代表三名,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
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后书面授权(在合同签定前)。本监理合同段主要监理人员需要进
行现场考勤认证,并保证人员的到位,见下表。
杭 州 市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15 号线一期工程施工监理Ⅰ标主要监理人员配额
序号
岗位
基本人员数
量
备注
表一 固定管理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
(1)
总监
1
(2)
总监代表
3
(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3
(4)
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
3
表二
- 非固定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人数)
(5)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3
(6)
通风空调及给排水专业监理
工程师
3
(
7
)
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
3
(8)
电扶梯及钢结构监理工程师
1
(9)
造价监理工程师
1
(10) BIM 监理工程师
1
(11) 资料员
1
合计
23
44
注: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高低峰安排,配
置对应监理专业、人员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
其中,
“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
此类人员要求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条件明确到具体人员,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按投标名单进行考勤、变更及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的变更设置对应罚则。
“非固定人员”主要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料员等,此类人员仅需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人
员数量及资格的最低要求,具体可由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确定人员数量。非固定人员由
中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制件提报委托人进行审查备案,由委托人根据备
案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各类监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①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②取
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工点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8 年以上工
作经验,从事工程监理
5 年以上和监理项目负责 3 年以上,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
注册。
(
3)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动力照明、装修、出入口钢结构及电扶梯专业、试验、测量、
合同、概预算等专业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行
业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并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 3 年从事工程监理经验。
(
4)各专业工程师助理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及国家行业
部门定点单位颁发的监理培训证书。
(
5)所有监理人员均应专业对口或具有与其岗位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作风正派、廉
洁奉公、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的品质;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总监和总监代表不能是外
聘或返聘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应说明是否本单位在职职工。
(
6)总监代表必须负责与其他各专业的协调工作。
投标人监理组织机构未满足上述中非强制资格条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相应条款中进行
综合考虑,酌情扣分。
1.2 需根据招标文件对固定管理人员、非固定管理人员的要求,由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
况、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高低峰,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投入计划。业主单位将在监理合同履约过程中
进行人员到位检查。表格格式如下:
机电工程监理标监理人员现场服务表
序号
姓名
监理岗位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驻场时间 备注(可根据
45
合计
(月)
实际情况调整
各阶段相关内
容)
前期
(
2026 年 5 月
~2026 年 6 月)
施工安装
(
2026 年 7 月
~2027 年 9 月)
调试验收
(
2027 年 9 月
~2027 年 12 月)
1
(姓名)
总监
√
√
√
(例)
2
(姓名)
总监代表
√
√
√
(例)
. . .
3
专职安全监理
工程师
. . .
4
专职质量监理
工程师
. . .
5
电气专业监理
工程师
. . .
6
通风空调及给
排水专业监理
工程师
. . .
7
装饰装修监理
工程师
. . .
8
电扶梯及钢结
构监理工程师
. . .
9
造价监理工程
师
10
BIM 监理工程
师
11
资料员
各阶段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
注: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要求合理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如无法满足监理服务标准,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增加监理人员。
注: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高低峰安排,配置对应监理专业、人员数量及进场时间
.................................................
计划。
...
46
第
2 节 监理依据和技术规范
1.设计标准和规范
监理单位应遵照下列(但不限于)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下列技术标准版本如有更新,应遵照
新版本执行。
1.1 车站装修
车站装修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4)《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6)并结合最新颁布对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总则
1.2 通风空调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
3)《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
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1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2018)
12)其他相关规范。
1.3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47
2)《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
1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1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
16)《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
17)其他相关规范。
1.4 低压动力照明系统
低压动力照明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50217-2018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8)《城市轨道交通照明》
GB/T16275-2008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34-2024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18
48
1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5-2008
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1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 50065-2011
16)《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17
1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2005
18)其他相关规范。
1.5 灯具
灯具的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
1)执行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照明》GB/T16275-2008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34-2024
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GB/T17743-2021
4)《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T 7922-2023
5)《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GB 19652-2005
6)《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2-2008
7)《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7-2003
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1-2008
9)《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器具》GB 7000.222-2023
10)《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1-2023
11)《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T 9468-2008
12)《管形荧光灯用交流和/或直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GB/T 15144-2020
13)《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0-1999
14)《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
2022
15)《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GB/T 18595-2014
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208-2017
(
2)执行标准
1)《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T 7922-2023
2)《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1-2023
49
3)《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7-2003
4)《灯的控制装置 第 14 部分: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19510.14-2009
5)《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安全要求》 GB 24819-2009
6)《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性能要求》 GB/T 24823-2017
7)《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 GB/T 24824-2009
8)《LED 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性能规范》 GB/T 24825-2022
9)《普通照明用 LED 和相关设备 术语和定义》 GB/T 24826-2016
10)其它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1.6 电扶梯
电扶梯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7588-2020)
4)《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8-2023
5)《电梯试验方法》
GB/T10059-2023
6)《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23
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
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号)
10)《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2023)
11)《电梯曳引机》(GB/T24478-2023)
12)《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GB/T30560-2014)
13)《电梯T型导轨》(GB/T22562-2008)
14)《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24)
1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16《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2009)
17)电磁兼容技术-抗干扰(EMC)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 静电放电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 射频电磁标准
50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猝发干扰(脉冲)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浪涌干扰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杭扰度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3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标准
EN*开通会员可解锁*-93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标准
VDE0160/1990.12输入电压瞬间标准
1.7 出入口钢结构
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包括并不限于:
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 50299-2018)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 50308-2017)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2.施工标准和规范
监理承包商应遵照车站装修装饰、车站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低压动力照明系
统、电扶梯、灯具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应遵照最新版本执行。
3.设备生产标准和规范
监理承包商应遵照车站装修装饰、车站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低压动力照明系
统、电扶梯、灯具相关的设备生产制造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应遵照最新版本执行。
5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修改如下内容: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按
需设置)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键
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固定管理人员)
质量专监
(固定管理人员)
安全专监
(固定管理人员)
其他
岗位
总监代表
(固定管理人员)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固定人员)
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
(非固定人员)
电扶梯及钢结构监理
工程师(非固定人
员)
..........
52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
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其中,“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专职质
量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等。此类人员要求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条件
明确到具体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投标名单进行考勤、变更及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设置
对应罚则。
“非固定人员”主要为电气、通风空调与给排水、装饰装修、电扶梯及钢结构、造价、BIM监
理工程师、资料员等,此类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人员数量及资格的最低要求,具体可由各投
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确定人员数量。非固定人员由中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
格证书复制件提报委托人进行审查备案,由委托人根据备案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表格可按实际人数进行扩张,非固定人员可以不提供到位率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3
增加格式十: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表、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
一览表为监理服务大纲附表格式。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仪器或设备主要名称
型号或规格
数量
备注
54
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表
序号
姓名
监理岗位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驻场时间
合计
(月)
备注(可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各阶段相
关内容)
前期
(
2026 年 5
月
~2026 年 6
月)
施工安装
(
2026 年 7 月
~2027 年 9
月)
调试验收
(
2027 年 9 月
~2027 年 12
月)
1
(姓名)
总监
√
√
√
(例)
2
(姓名)
总监代表
√
√
√
(例)
......
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
4
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
......
5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
6
通风空调及给排水专
业监理工程师
......
7
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
......
8
电扶梯及钢结构监理
工程师
......
9
造价监理工程师
10
BIM 监理工程师
11
资料员
各阶段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
监理人员合计(人数)
注: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要求合理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如无法满足监理服务标准,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增加监理人员。
55
“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修改为如下: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项 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合计
备注
一、监理与集成人员服务费
详见附表
A-1
二、办公、交通、通讯、
生活设施、检测费、设备仪
器购置或摊销费
详见附表
A-2
三、综合费
详见附表
A-3
总计(投标价)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56
附表
A-1
人工费用报价表
监理岗位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报价合计
人数
人月
数
人月费用
( 元 / 人月)
金额
人数
人月
数
人月费用
(元/人
月)
金额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集成服务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集成服务工程师
集成服务工程师
……
监理员
人员人工费小计
辅助人员人工费
人工费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1 条第 1 款。
57
附表
A-2
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用报价表
项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合 计
月数
月费
用
金
额
月
数
月费
用
金额
一、交通设施
二、通讯设施
三、办公、生活设
施
(用品)
四、检测费、仪
器、设备购置或摊销
费
……
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1 条第 2 款。
58
附
表
A
-
3
综
合
费
用
报
价
表
备
注
注
:
费
用
组
成
详
见
专
用
条
款
1
.
1
.
1
1
条
第
3
款
。
合
计
缺
陷
责
任
期
金
额
月
费
用
月
数
施
工
期
金
额
月
费
用
月
数
费
用
名
称
一
、
差
旅
费
二
、
保
险
三
、
企
业
管
理
费
四
、
利
润
五
、
税
金
六
、
其
它
合
计
59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
五、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
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
供。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
监理Ⅰ标段。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含区间)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施工监
理Ⅰ标段。
2.工程地点: 杭州市 。
3.工程规模: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亚太路站(含泄压井)~盈丰路站12
座车站,全部地下站)及区间风、水、电、电扶梯、灯具、出入口钢结构安装、地面四小件(不含
地面景观绿化及道路恢复工程)、车站装修、BIM管理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和协调工作。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概算造价金额为 60822.46 万元。
三、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60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6.投标文件;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六、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
元(¥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元(¥
元)。
若发生国家调整相应税率的情况,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相应调整,以原合同不含税金额
为基数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合同金额,重新计算的时间节点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七、期限
1.监理期限:自监理中标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如委托人因各种原因需对施工计划工期作调
整,监理人应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质量为前提,并须经委托人批
准。委托人对工期的调整,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5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31 日。
2. 相关服务期限(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
八、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
九、履约担保
监理酬金的 2%,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支票、汇票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
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 万人民币)形式提
交。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退还;以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量完成
61
80%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 80%,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如至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止,本工程未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人需在履约担保到期
前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办理完成履约担保的续保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且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
担。
十、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一、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
时,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杭州市
区 。
3. 本合同一式 1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9 份,乙方执 3 份。
附件:
1、《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3、《廉政协议》
4、“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5、《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6、《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
地
址:
邮政编码:310019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章)
的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62
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41930
账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63
附件 1
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监理机构固定管理人员组成表
姓名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专业
职称
年龄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64
附件 2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委托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双方协商,明确双
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将《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书面交于监理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加强指导。
2.委托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监理人进行传达布
置,定期听取监理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理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
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
500—1000 元人
民币/次)。
4.监理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委托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
1)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
的。
(
2) 未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
3) 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
男女混居的。
(
4)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
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监理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委托
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取消监理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同时,还可对监理人进行
2000—
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委托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监理人认可。处理款从监理人工程款
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委托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
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委托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承包人分担,监理人不得推诿。
65
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
组织网络,书面报委托人备案。
2.监理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
委托人制定的《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执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
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监理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委托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
查。对公安机关和委托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委托人在
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监理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
和委托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5.监理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委托人工
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委托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
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
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66
附件 3 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委托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程
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监理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委托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监理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监理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
提供方便。
六、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向监理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等经济活动。
七、监理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
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监理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委托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
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监理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委托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
所。
十、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监理人如发现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委托人领导或者委托人上级单位举报。委
托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监理人进行报复。委托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监理人,在同等条件下给
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委托人工作人员,委托人根据具体情
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监理人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监理
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委托人单位予以追缴。
67
十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议
终止。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68
附件 4 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致: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在签定合同前,将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一份“银行查证授权书”。本授权书
将表明:开户银行同意并配合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标段名称) ”监理合同实施期间,有权查
证本单位“ (标段名称) ”监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并且本“银行授权书”将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
监 理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9
附件 5 履约保函【以正式签订的保函为准】
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监理人
名称)(以下称“监理人”)就
(工程名称)监理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拟签订
《
施工监理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
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0
附件 6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以正式签订的保函为准】
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委托人名称):
鉴于
(下称“监理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或协议名
称),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上述合同或协议向你方提供如下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下称“保证金额”)
二、担保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
1
种:
1.本担保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满(
年
月
日)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质量问题止。
2.
。
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监理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我方将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
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索赔通知需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本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五、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担保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71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
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
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
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
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
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
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
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
72
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
他情形。
1.2 解释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
顺序如下:
(
1)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专用条件及附录;
(
4)通用条件;
(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
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
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73
(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
报委托人;
(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
(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
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
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
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
1)严重过失行为的;
(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
3)涉嫌犯罪的;
(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74
(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
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
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
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
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
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
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
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
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75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
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
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76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
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
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
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
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
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
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
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
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
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
77
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
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
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
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
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
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
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
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
托人应承担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7.1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
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78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
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
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
意。
79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11 酬金
酬金各项费用组成包括:
1、监理人员服务费
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基本工资、野外津贴、加班费、取暖降温费、劳保费、医药费、伙食补贴、住房公
积金、社会统筹、职工福利、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及其它等有关费用。
2、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
(1)生活及办公房费
包括房租费、水电费、维修费等有关费用。
(2)交通设施费
包括车辆折旧费、维修、保养费、油料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有关费用。
(3)通讯设施费
包括折旧、通话、维修等费用。
(4)办公设施费
包括写字台、桌、椅、资料柜、操作台、打印机、复印机、相机、空调、文具、纸张(包括竣工档案资
料整理编制)及附件的折旧费、使用费和维护费等。
(5)生活设施费
包括床、被褥、桌、柜、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空调、电扇、炊具、餐具、热水器等全部用于生活上
的设施等并承担使用上述生活设施所产生的水费及电费。
(6)满足工程需要必须配备的工程测量、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购置费或摊销费。
(7)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的检测费用。
3、综合费
包括差旅费、保险、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80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6)投标文件;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车站(亚太路站(含泄压井)~盈丰路站12座
车站,全部地下站)及区间风、水、电、电扶梯、灯具、出入口钢结构安装、地面四小件(不含地面景观绿
化及道路恢复工程)、车站装修、BIM管理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和协调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
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报委托
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
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察报告;
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⑧
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否与
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特
81
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类似工程
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量设备的
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
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
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施工合
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
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
情况。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
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
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由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
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
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5)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
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82
(2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人的审批
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7)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
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8)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提出
审查意见。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9)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
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
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
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
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30)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签发
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
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
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
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4)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5)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安装、加
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
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7)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8)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
83
现场。
(39)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
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40)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
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
告。
(42)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
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
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
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3)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
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
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
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
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
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
记和标识。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②当索
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
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6)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②
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7)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
关的证据。
(48)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9)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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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
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1)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2)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3)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程序重新
审查。
(54)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55)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6)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57)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8)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
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60)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1)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2)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3)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5)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人予以修
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6)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
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监理工作内容增加:(67)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后7天内审查完
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应要求承包人予以修改后重新审查。
(68)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
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
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
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
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
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69)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数字城管、市长热线问题整改,地铁集团工程管
85
理部门将组织月度考核,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将参照地铁集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70)监理人须开展平行检测,检测频率为5%。
(71)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参加每月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交叉检查。
(72)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对本标段内的建构筑物证据保全收集工作进行监督。
(73)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缺陷整改期内的工程缺陷整改、电缆回
收、管线回迁、市政设施等监督管理直至验收合格、完成移交。
(74)监理人应按照要求对施工单位(除刷脸考勤人员)、分包单位投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考勤(考
勤规则参照相关合同约定)。
(75)监理人应在项目缺陷整改阶段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
(76)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77)审查总包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检查台账,落实专人每日检查施工现场运输
车辆管理(查验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分包合同履约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
置台账和出土三联单落实情况等。
(78)做好施工过程巡查,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
改,确保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有序。
(79)在隐蔽工程覆盖前,监理人需对隐蔽部位留存,包含时间与位置信息的影像资料,纳入竣工档案
资料中;尤其针对车站地面管线埋设沟槽的开挖与回填等情况须做好影像记录,确保未来检修可精准溯源敷
设情况。
(80)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保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控制措施的落实。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6)委托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3修改为:
2.3.3.1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完善的监理机构(如承诺的人员投入无法满
86
足现场需求,需按发包人要求增加人员,监理费用不增加),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执业资格及资历的
监理人员。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
2.3.3.2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身体状况、离职等特殊情
况需更换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前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资格。经委托
人同意并试用一个月后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方可更换,试用期间原任职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离场。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需根据委托人要求的考勤方式进行到位考勤。
2.3.3.3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
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5)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的管理的;(6)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
的;(7)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8)经委托人同意的其
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享有通用条件2.1.2款及相应专用条件约定的职责和权利。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委托人有权要求
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规划在开工前5天,监理月报在每月10日前,约
定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内容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份数:五份。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增加如下条款:
3.8 生活及办公用房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4. 违约责任
87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增加以下违约责任条款:
4.1.2 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监理人因 2.3.3.2 条或 2.3.4(1)、(2)、(3)条原因更换监理人员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合同额
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更换总监扣以 1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5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
额在 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的,更换总监扣以 8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40 万元/人次
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10 万元/人次的
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不含)的,更换总监扣以 6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
监代表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
程师扣以 8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 更换总监扣以 4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2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15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
监理工程师扣以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资格。
(2)监理人因 2.3.4(4)、(5)、(6)、(7)、(8)条原因或自行更换监理人员的:合同额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更换总监扣以 2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10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
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8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
在 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的,更换总监扣以 16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80 万元/人次
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6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20 万元/人次的
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不含)的,更换总监扣以 1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总
监代表扣以 6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
程师扣以 1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合同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 更换总监扣以 8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更换总监代表扣以 4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扣以 30 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
监理工程师扣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
4.1.3 根据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规划》中监理人员进场计划(按自然月为一个考勤周期,总监理工程师和
总监代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验收移交阶段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15 天,在项目施工阶段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22
天。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得低于 25 天),对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否则监理人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
金:
88
如果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离岗的,或不满足到岗率要求的按违约论处,总监理工程师扣以 1000 元/
人·天违约金,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扣以 500 元/人·天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扣以 300 元/人·天违
约金。必须旁站的岗位,每缺岗一次扣以 3000 元违约金。
4.1.4 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变更金额误差在 10%-20%(含)的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20%-30%(含)的
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30%-40%(含)的处以 3000 元/次违约金,40%-50%(含)的处以 4000 元/次违约金,
大于 50%的处以 10000 元违约金。
4.1.5 经监理人确认的文件、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委托人根据审核情况处以 1000~10000 元/
次违约金。
4.1.6 监理人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的,发生先变后审、变更完成后 3 个月内不上报变更的
情况,由委托人根据变更类型处以违约金:Ⅰ类变更的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Ⅱ类变更的处以 5000 元/次
违约金 ,Ⅲ类变更的处以 1000 元/次违约金。
4.1.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安全专监等监理人员考勤方式:使用杭州地铁集团安全智控平台对监理
进行考勤,监理的考勤办法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以最新管理办法为准。
4.1.8 在缺陷责任期内,委托人发现质量等需整改的问题,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监理通知后,监理人在六个
月内没有响应的,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结算价的 1.5%款项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主张或
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监理人仍需继续履行监理工作直至工程完工。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1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5.3.1 按节点和形象进度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签约酬金的 10%;
2)完成线路热滑后支付至签约酬金 50%;
3)通过消防验收后支付至签约酬金的 70%;
4)线路开通试运营后累计支付至签约酬金的 80%;
5)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并配合完成施工结算内审完成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 98.5%;
6)缺陷责任期满并达到合格工程时(即工程如需整改,完成整改并达到委托人要求时),结清余款。达
不到合格工程扣结算价 1.5%的违约金。
7)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保证金形式视担保金额分级确定,对应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
89
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 万人民币)、银行支票或电汇等形式。银行保函需国有或股份制
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且所有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委托人批准的格
式出具,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监理人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委托人不予计息。缺陷
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按规定支付费用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5.3.2 监理人申请付款时须同步提供与应收款等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暂
缓付款。
备注:委托人可根据监理工作质量,延后监理酬金支付的时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同一部分重
复进行监理、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对原计划同时实施的工作分阶段实施、以及重要活动对工期的影
响等情况),费用不予调整。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费用。
6.2.3 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托人。
6.2.4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5 监理范围不变化时,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减的,若有工程初
步设计变更调整情况,按对应初步设计变更批复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
概(预)算投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除此之外,监理合同金额原则不予调整。
6.2.6 因监理范围的变化,除委托人另行招标外,委托人按制度流程进行变更(或甩项),变更(甩
项)金额按对应工程变更(甩项)金额×中标费率(签约监理合同价/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概(预)算投
资)×60%的比例协商调整。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 杭州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90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
件:
/
。
9. 补充条款
9.1 其他:监理人应自行设置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 不得使用或借用施工单位生活用房,不得搭伙施工单
位食堂,具体设置情况应报委托人批准。
9.2 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无。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无。
91
附录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缺陷服务阶段: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