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原蚕种场改拆建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25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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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杭州市园林绿化)

(2024版)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浙江省原蚕种场改拆建工程室外景观绿化

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128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浙江省原蚕种场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日期:

2026

3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第六章 图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1281

1.浙江省原蚕种场改拆建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改项字

〔2022〕433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业主为

浙江省原蚕种场

,招标人为

浙江省

原蚕种场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杭州市园林文物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浙江省原蚕种场改拆建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9560.29万元,工程概算 1008.86万元,其中工程造价 1008.5125 万

元,建设规模:浙江省原蚕种场改拆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容,包括园林景观、园路铺装、沥青铺摊、土方

(含种植土改良)、绿化种植、照明、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园路铺装4443.29m2,沥青铺摊7156.6m2,绿化

用地面积13422m2(占比约54%),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浙江省原蚕种场内

(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本次招标工

程造价

1008.5125

万元。

(3)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

(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

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承担园林绿化项目的能力)。

☑(2)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业

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价格

为准、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3)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4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2)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

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

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其他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下载方式发放。

( 2 )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__杭州市园林文物局___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交易中心一楼5号窗口

邮政编码:310000

话:__*开通会员可解锁*_

投诉受理部门:_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交易中心一楼5号窗口

邮政编码:_310000__

5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__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省原蚕种场

(盖章)

址: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

区浙江省原蚕种场内

联 系 人:陈海鹏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址:杭州市文晖路

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

18楼1801

联 系 人:张洁芬、丁晓俊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50211928@qq.com

日期:

2026 年 3 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省原蚕种场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浙江省原蚕种场内

联系人:陈海鹏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项目负责人:张洁芬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丁晓俊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dingxj@zjsct.cn

1.1.4

工程名称

浙江省原蚕种场改拆建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

1.1.6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承

包方式。

1.1.7

本项目所属行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

有内容

1.3.2

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7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 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建筑业行业。

☑3.其他: 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电

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6 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以

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上公

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涉及补充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信息

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发布

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含资格证明材料;

技术标(

宜 200 页(200~300)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

8

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008.5125

万元;

□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806.81 万元),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

数应扣除暂列金额。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

且 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现

金(从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园林绿化账户

账户:75828100067166-006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交纳要求(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

函):

备注:(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

出;

(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

购买,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

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提交投标保证金。

3.其他形式要求:按浙建【2020】7 号文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

域改革保证金支付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除可通

过“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交纳外,被保证人还可选择通过

银行保函形式、保证保险形式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形式交

纳。

9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

印件。

2.□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证明/现金);

4.拟派项目负责人

详见招标公告

5.□《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6.☑(详见招标公告)。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等证明

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

(1)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的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通过“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杭州市园林电子

招投标系统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

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工具:请投标单位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serve,下载“

杭州园林投标工具”最新版本,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电

子投标文件。

10

3.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个部分:

(1)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营业执

照、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技术标(明标)(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文

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技术

标文件按明标制作;

□(2)技术标(暗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

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

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资信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要):投标文件资

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7.3

(4)

业绩证明文

件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11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3.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抽取2个数值:(

1)权重系数:5%;6%;7%;8%;9%;10%(权重系数抽取范围

5%~10%,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6个),并依据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权重系数范围

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浮动系数:-3%;-2.5%;-2%;-1.5%;-1%;-0.5%;0%;

0.5%;1%;1.5%;2%;2.5%;3%(浮动系数抽取范围为-3%~3%,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

13个),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个数值,浮动系数范围由杭州市

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4.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3 项;合理区间K【-K,K】: 15 (K≥

15%)□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

K【-K,K】: (K≥15%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

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传 输 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

投标文件。3.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12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8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5分)

+陈述与答辩(若有,2分)。本项目无须答辩。□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

分(

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4.其他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0 个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浮动一

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1+浮

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

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

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

动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2)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10 个的,评标委员计算评标基准

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先对通过资格审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先去除 N

个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个数*权重系数,计算后的数

值四舍五入)的报价,再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去除 N 个投标

人的报价;然后对剩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作为投标第一次平均价 A(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注:权重系数范围为 5%;6%;7%;8%;9%;10%,并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数值,权重系数

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②去掉异常投标报价【将±偏离第一次平均价 A 的 10%(不含)

和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认定为异常投标报价。异常投

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得

出第二次算术值 B。如所有有效投标报价都低于风险控制价或所

有投标报价均为异常投标报价时,取与风险控制价之差绝对值最

小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二次算术值 B(小数点后保留到元);

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

基准价=算术值 B*(1+浮动系数)】,如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

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

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注:浮动系数比例范围为-3%~3%(-3%;-2.5%;-2%;-1.5%;-

1%;-0.5%;0%;0.5%;1%;1.5%;2%;2.5%;3%),并依据招标

13

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1 个浮动系数,浮

动系数比例范围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管部门不定期动态调整。

☑其他:(进入“评标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排序和并列数量累

计后,总数超过 30 家及以上时,则启动重新计算“评标基准

价”。重新“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为:1、计算评标基准价前面计

算方法不变,后面第③项变更为“③将第二次算术值 B 浮动一定

比例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算术值 B*(1+浮动系

数)】(基准价计算小数点后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

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18003/#/inde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18003/#/index)。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

保险、保单、资金共管。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但不超过合同总

价的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4.其他: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人员资格(若有)、业绩

条件(若有)要求等强制条件和标准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⑦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请投标人如实

填报后提交。)

□⑧其他: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

证明材料,以杭州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

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

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

交纳资金为准。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

书);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15

⑥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⑨□其他: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

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16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

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 □其他: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

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

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

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7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

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

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

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7)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

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

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视

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8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

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1)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

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

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

土领〔

2020〕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

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19

(3)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6-9月,现场临时宿舍降温费用,

必须进行报价。

(4)智慧工地:本工程增加智慧工地费用,包括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和管理等增加的相关费用。应

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

方案。

(5)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

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等文件

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纳入企业管

理费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

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

52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

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

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

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

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20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

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

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

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

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

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

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

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

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

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

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

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

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

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

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

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6)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

21

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

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7)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8)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

人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在

有效期内或尚未履行完毕的)。

(20)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

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6.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

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

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

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情形的,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

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

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

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3.4.4的要求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

16.其他:

22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施工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

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

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24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

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

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

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

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

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组成。

3.1.1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

业执照)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3)投标报价封面

1)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2)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3)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5)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计日工表

9)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0)主要工日价格表

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2)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26

15)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6)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17)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18)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

织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综合评估法需要):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其他:

(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

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

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

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

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

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

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9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

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

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

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

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

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

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0

7.2.6招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7.2.6的规定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

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

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1)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

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

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31

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

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

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

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

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

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

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适用于一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工程)。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评标区间确定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具体内容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

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二)评标区间确定

1、计算评标基准价:详见前附表第 6.3.1 项。

2、评标基准价确定后,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10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0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保留 2 位小数点)相等

时,则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若出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也相等时,则投标人的排序按照并列处

理,紧跟其后的排序要按照并列的数量依次空缺。

注: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三)初步评审

1、根据排序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初步评审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初步

34

评审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明标)

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

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若技术标评审后,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有效

投标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

通过初步评审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五)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

过,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若商务标评审后,通过商务标的有效投标

人不足3个时,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达到10个(若通过

初步评审不足10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

(六)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的综合评价,含商务总报价

评审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8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5分)+陈述与答辩(本项目不采用)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商务总报

价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

价±1%的,扣 1 分;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3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

0~85

2

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

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 3 个子项目(当清单总数在 134 项以上

的,选取 3 个子项目;134(含)~50(含)项期间,可选 2 个子项目;清单总数

少于 50 项的,应选择 1 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

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

0~8

35

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

的,每个评价项目扣(8/评审项目总数)分,8 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

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3

技术措施

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

内容

(1)关键措施的合理性的评审,“是”的得 1 分,“否”的得 0 分;

(2)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的评审,“是”的得 2 分,“否”的得 0 分;

(3)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的评审,“否”的得 2 分,“是”的得 0 分。

注: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审,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

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

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不通过的理由,意见不统一

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0~5

(七) 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得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如

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2、招标人可以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

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3、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

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20-2605)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

知》文件规定,政策执行到位: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

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

3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

。具体以现场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6年

计划竣工日期:暂定2026年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38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 述各 项 合同 文 件包 括 合同 当 事人 就 该项 合 同文 件 所作 出 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 包人 承 诺按 照 法律 规 定及 合 同约 定 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

日签订。(以备案通过时间作为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拱墅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柒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签 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39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法定 代 表人:

法定 代 人:

委托 代

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52 4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8严禁贿赂

1.9化石、文物

1.10交通运输

1.11知识产权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监理人员

4.3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41

5.2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测量放线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取样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0.2变更权

10.3变更程序

10.4变更估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42

10.7暂估价

10.8暂列金额

10.9计日工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预付款

12.3计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支付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竣工验收

13.3工程试车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清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43

18.2 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18.4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 通知义务

19. 索赔

19.1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 争议解决

20.1和解

20.2调解

20.3争议评审

20.4仲裁或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组 织设计是用来指 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

综合性 文 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44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 〔2018〕579号) ;

1.3.3《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

1.3.4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

工发 〔2017〕112号) ;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

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

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 〔2020〕4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

价中心〔2021〕84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16)其他:

①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③《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④关 于印 发 《关 于 进一 步 规范 区 政府 投 资建 设 项目 工 程变 更 管理 的 通知 (试行)》的通知

(拱建管办[2021]1号)

45

⑤《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⑥《关于迅速落实在建工地出入口“五个一”工作的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

⑧ 杭 州市 城 乡建 设 委员 会 关于 推 进杭 州 市建 筑 施工 领 域安 全 生产 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1〕384号)

⑨《 关于 明 确杭 州 市建 筑 施工 领 域安 全 生产 责 任保 险工作的通知》

⑩关 于印 发 《浙 江 省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 系 统重 污 染天 气 建筑 工 地及 城 市道 路扬尘控制应急行

动方案》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2022]47号)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的通知》(杭建工发

[2023]57号)

《 浙江 省 住房 和 城乡 建 设厅 关 于发 挥 标准 造 价作 用 助推 建 筑业 做 优做 强 的指导意见》(浙

建建[2023]7号)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 (含工程量清 单)、答疑文 件(补充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变更

联系单、会审纪要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46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5套(包括制作竣工图的原始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与设计交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发包人和政府

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两周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 于现 场 图纸 准 备的 约 定: 发 包人 、 监理 人 及有 关 人员 进 行工 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和文件

资料由承包人提供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关 于发 包 人向 承 包人 免 费提 供 满足 工 程施 工 需要 的 场内 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用现有

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

条款》条执行

47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

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

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第四款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竣

工结算时进行修正。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 人农 民 工工 资 保证 金 缴存 情 况的 审 核工 作 ,督 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 地城管部门办 理建筑垃圾处 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 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 量进行竣工结 算。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全 面 实 施 质 量 、 安 全 、 进 度 、 投 资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工程 联 系 单、 合 同 变 更 。 监督 、 考 核 监 理 单位 切 实 履 行 监理 合 同 所 包 含 的工 作 内容,做好

施工合同执行、外部协调工作,行使发包人现场代表职权,符合发包人内控管理规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移交。

48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 提 供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水 准 点 、 座 标 控 制

点、施工 用 水 用 电接 入 点 ; 其 余 施 工 所需 条 件 均 由 承 包 人负 责 , 并 承 担 相 关 费用。水准点与座

标点交验完毕 即 由 承 包人 负 责 保 护 , 此 后 由于 破 坏 和 失 准 带 来的 重 新 测 量 、 放 点 费用及由此造

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

资料后 ,认 为 工程 尚 不具 备 竣工 验 收条 件 或承 包 人提 交 的竣 工 验收 资 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

织竣工验收 ,直 至 工程 符 合工 程 竣工 验 收条 件 或竣 工 验收 资 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

收资料尚不完整 ,或 不 完全 符 合主 管 部门 要 求的 , 工程 竣 工验 收 通过 后 ,承 包 人仍 应按要求

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 竣工 资 料。 承 包人 应 在发 包 人指 定 的时 间 内向 发 包人 提 供符 合 存档 备

案 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 竣工 验 收报 告 等, 并 有义 务 配合 发 包人 将 该些 资 料存 档 备案 。

归 档资 料 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 部 门和 城 市建 设 档案 管 理机 构 有关 施 工资 料 的要

求。竣工验收后45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套竣工图纸

和竣工资料。否则,逾期承包人应按照1000元-3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资料不符合

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 包人 需 要提 交 的竣 工 资料 套 数: 4套 竣工 图、4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

盘四张。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

开设农 民工 工 资专 用 账户 , 专项 用 于支 付 该工 程 建设 项 目农 民 工工 资 。

承 包人 应 建立 实 名制 电 子考 勤 系统 , 做好 与 杭州 市 智慧 工 地实 名 制管 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

建筑工 人管 理 服务 信 息平 台 的数 据 对接 工 作。

承 包人 应 及时 向 项目 所 在地 保 证金 管 理部 门 缴存 农 民工 工 资保 证 金, 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

资 保证 金 缴存 的 查验 工 作。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工 程 项 目 部 配 备 劳 资 专 管 员 , 对 分 包 单 位 劳 动 用 工 实 施 监督 管理。实 行分包

单位农 民 工 工资 委 托 施 工 总 承 包单 位 代 发 制 度 。 承包 人 应 当 按 照 与 农民 工 依 法 约定的工资支付

周期和具体 支付 日 期支 付 工资 , 且每 月 至少 向 农民 工 足额 支 付一 次 工资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醒 目 位 置 设 立 维 权 信 息 告 示 牌 , 明 示 :(1) 建 设 单 位 、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及 所 在 项 目 部 、 分 包 单 位 、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 劳 资 专 管 员 等 基 本 信 息 ;(2) 劳 动 用 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工 资 支 付 日 期 等 基 本 信 息 ;(3) 属 地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和 劳 动

49

保 障监 察 投诉 举 报电 话 、劳 动 争议 调 解仲 裁 申请 渠 道等 信 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

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

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

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

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等 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

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

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

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其他要求:

1) 成品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

护工作 ,并 对 所造 成 的损 伤 、损 害 负全 部 责任 , 承担 全 部费 用 。对 采 取的 保 护措施发生的费用

列入措施 费 ;发 现 损坏 应 及时 抢 修, 确 保在 影 响范 围 内的 设 备、 管 线、 建 筑物 、构筑物的正常

使用,并承担有 关费 用 。为 此 增加 的 费用 在 技术 措 施费 中 考虑 。

2)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

发生的 各项 清 理费 用 、临 时 性收 费 、临 时 性占 用 场地 费 、临 时 性设 施 费及 不 可预见的费用,均

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

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 。

3)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杭州市

环 境噪 音 管理 条 理》 规 定; 负 责办 理 有关 施 工场 地 交通 、 环卫 和 施工 噪 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

关费用 ,若 有 相关 投 诉, 施 工方 承 担一 切 后果 。

4) 承 包人 应 严格 按 已确 认 的施 工 技术 方 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

对施工 质量 、 进度 、 安全 、 投资 及 协调 方 面的 监 督和 管 理。

5)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6)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

的关系 而导 致 施工 无 法正 常 进行 , 承包 人 应无 条 件服 从 发包 人 的协 调 结果 , 并承 担 相关 费

用 。

7) 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

关投诉 ,施 工 方承 担 一切 后 果。

8) 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

续施工 ,费 用 自理 , 否则 由 承包 人 承担 造 成的 损 失。

9) 承包 人 应严 格 按照 设 计施 工 图, 国 家现 行 规范 进 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

责 。开 工 前承 包 人对 施 工图 纸 认真 核 查, 积 极配 合 发包 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完

50

善细化 图纸 上 任何 不 符施 工 常规 、 惯例 或 规范 之 处。

10)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部门

对施工 场地 交 通、 环 卫排 污 及施 工 噪音 管 理规 定 ,按 规 定办 理 有关 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生、工程所在地周围关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调

处理,如发生 费用 , 按国 家 相关 规 定或 双 方协 商 解决 。 如在 施 工过 程 中由 于 承包人原因引发的

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积极配合其他专业单位的施工进度。除以上的情况

外,在 具体 的 施工 过 程中 , 承包 人 必须 坚 决服 从 发包 人 和监 理 人的 指 挥, 同 时发 包人有权对违

反以上规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12)承包人不仅要确保按时竣工,还要协助发包人做好与项目有关的各项验收移交工作。

承包人 应当 在 工程 开 工建 设 前, 到 项目 所 在地 商 业银 行 开设 农 民工 工 资专 用账户,专项用于支

付该工程建 设项 目 农民 工 工资 。

1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 2 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每月

二十 五日 前 提供 经 监理 工 程师 按 设计 图 纸、 工 程量 清 单核 实 后的 本 月已 完 工工 程量和下月工程

进度计划 月 报 表 。

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办公室各

1间【配套办公桌椅、空调设施、电脑的通信网络】和生活用房各1间(配套空调设施)。并在

施工现场 配置 安 防用 监 控设 备 ,监 控 点应 覆 盖施 工 现场 、 大门 出 入口 、 办公 场 所及 现 场会 议

室。上述用 房 、设 施 的维 护 费用 均 由承 包 人负 责 ,并 包 含在 合 同总 价 中。

15)严格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

有 关规 定 和投 标 承诺 的 安全 文 明措 施 执行 , 承包 人 应加 强 施工 的 安 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

程 ,保 证 工程 施 工的 安 全, 承 包人 应 教育 其 职工 进 行文 明 施工 , 配备 必 要的 安全生产设施和劳

动保护 用具 。 承包 人 应对 其 管辖 范 围内 的 人员 和 设备 (包括业主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

负责,应 负 责做 好 其所 辖 人员 的 工作 场 所和 居 住区 日 常治 安 管理 和 安全 保 护工 作,设置必要的

消防水源和符合 规定 的 消防 设 备。 承 包人 必 须注 意 保护 工 地邻 近 建筑 物 和附 近 居民 的 安全,防

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 附近 居 民的 人 员财 产 遭受 损 失, 否 则承 包 人负 全 责。 承 包人 必 须对 施 工现

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 工 现场 用 电必 须 遵照 浙 江省 杭 州市 建 委颁 布 的施 工 现场 用 电管 理 条例 执

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 牌, 提 醒进 入 施工 现 场的 人 员。 承 包人 应 加大 安 全文 明 施工 的 投

入 并 确保投标书中的安全文明费用 投入 , 否则 发 包人 有 权扣 除 安全 文 明未 投 入部 分 费用 。

16)承包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按期或 提前 完 成中 标 项目 施 工, 不 得转 包 或肢 解 分包 。 特殊 项 目确 须 分包 的 ,其分包人的资质

必须满足本工程的有关要求并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17)承包人必须如期按时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的发

放情况 。

18)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代缴,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全额扣除

(或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19)项目部管理人员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

务进行 协调 解 决, 履 行总 包 管理 责 任, 服 从发 包 人及 监 理人 现 场总 协 调做 出 的决 定 。

20) 承包 人 自备 发 电机 及 蓄水 箱 ,遇 停 电 、停水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承包人未配备发电

51

机及蓄 水箱 , 因停 水 、停 电 影响 施 工的 , 承包 人 不得 以 此向 发 包人 申 请工 期 顺延 。

21) 承包 人 没有 按 合同 要 求完 成 工作 , 造成 工 期延 误 的, 责 任由 承 包人 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 包人 对 项目 经 理的 授 权范 围 如下 : 项 目经 理 为承 包 人在 该 项目 上 的代表人,全权代行承

包方职权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不少于26日历

天/月,未达到的每少一天罚 1000元,按月考核,违约金从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项目经理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 包人 自 行承 担 相关 责 任, 发 包人 有 权与 承 包人 解 除合 同 ,并 追 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

切损失。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中 标项 目经理 施工期 间离岗 七

天 以上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同意,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违约

处理,并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 后 果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并 按 违 约 金人 民币2000 元/天从 工程进 度款

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若因生

病、辞职 等客观原因确 需更换的,须 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并到职能

部门做 好 备 案 手 续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

有权按 违约 处 理, 并 有权 单 方解 除 合同 , 后果 由 承包 人 负责 , 承包 人 更换 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

承包人违约,并从进度款中扣除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或现金支付给发包人。同时要求更换符

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进度款中扣除1万元/人/次的违约

金或现金支付给发包人。

3.3

承包人人员

52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生效后7天。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

定:在施 工期 间 原则 上 不得 更 换, 若 因生 病 、辞 职 等客 观 原因 确 需更 换 的, 须 报建设单位

批准,且更换 人 员 不 得 低 于 原 标 准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进度款中扣除5000元/人

/次的违约金或现金支付给发包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情节

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若 技 术 负 责 人、 施工员出 勤率不

足 投 标 承 诺 , 支 付 违 约 金 500 元 人 民 币 /天 /人 ; 安 全 员 、 质 检 员 、 材 料 员 出 勤 率 不 足 投 标 承

诺,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民币/天/人,按月考核,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进 行 转 包 , 主 体 工 程 不得 分包。 如发生转 包

的 或 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并扣缴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 工程 转 给他 人 承包 的 。

2) 承包 人 将其 承 包的 全 部建 设 工程 肢 解后 , 以分 包 名义 转 给他 人 承包 的 。

3) 承包 人 将主 体 结构 、 关键 性 工作 转 给他 人 承包 的 。

4) 施工 承 包人 未 在施 工 现场 设 立项 目 管理 机 构和 派 驻相 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施

工现场 的项 目 经理 及 主要 工 程管 理 人员 与 承包 人 之间 无 劳动 合 同及 社 会保 险 关系 。

5) 施工 现 场的 项 目经 理 及主 要 管理 人 员与 合 同约 定 的项 目 经理 及 主要 管 理人 员 不符 。

6) 实行 工 程总 承 包或 施 工总 承 包的 工 程, 总 承包 人 和总承包人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发包

人为两个独立发包单位。

7)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53

合同价的2%的履 约保 证 金, 可 以是 商 业保 函 或银 行 保函 。 履约 担 保期 限 自提 交 之日 起至质检验

收合格之日止,若工 程延 期 承包 人 应及 时 办理 保 函延 期 手续 。 履约 担 保内 容 包括 :工程质量保

证金占履约担保的30%,工期保证金占履约担保的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担保的

3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 履约 担 保的 20%。 如有 违 约, 按 合同 违 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

保证金。承包人违约发生履约保 证金 扣 除的 , 发包 人 有权 要 求承 包 人补 足 履约 保 证金 , 否则 发

包 人有 权 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 。工 程 通过 竣 工验 收 合格 后 10天 内退 还 履约 保 证 金(无

息)。若低于招标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 人在 提 交履 约 担保 的 同时 必 须额 外 提交 中 标价 净 值

与 风险 控 制价 之 差额 (缴纳形式为现金或现金支票) , 退还方式同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该附件

3同时 作为 监 理合 同 的组 成 部分 ); 根 据监 理 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

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 于监 理 人在 施 工现 场 的办 公 场所 、 生活 场 所的 提 供和 费 用承 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

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 发包 人 和承 包 人不 能 通过 协 商达 成 一致 意 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出现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

影响使 用的 工 程质 量 问题 , 则承 包 人除 承 担必 须 的维 修 义务 及 扣除 履 约担 保 中的质量担保外,

尚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本合同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

通过 验收 外 ,需 按 工程 总 造价 的 2%向 发包 人 支付 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

54

承包人不 按要 求 整改 的 ,发 包 人有 权 委托 他 人进 行 整改 , 整改 费 用由 承 包人 承担,在工程款中

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

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

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

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

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

提供与本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

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JGJ59-2011)评定达到 “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条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 计划 , 并制 定 应对 突 发治 安 事件 的 紧急 预 案。 在 工程 施 工过 程 中, 发 生暴 乱、爆炸等恐

怖事件,以 及群 殴 、械 斗 等群 体 性突 发 治安 事 件的 , 承包 人 应立 即 向发 包 人及 当地政府报告。

发包人和承包人 应积 极 协助 当 地有 关 部门 采 取措 施 平息 事 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

理相关审批手 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

其他

a)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

文明的 有关 规 定, 认 真落 实 各项 安 全保 护 措施 , 并随 时 接受 发 包人 、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

的监督检查 ;

b) 承包 人 应对 进 入施 工 现场 的 施工 人 员进 行 安全 文 明教 育 ,配 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

完备所有人员的上岗证,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 编制 安 全生 产 与文 明 生产 的 细则 , 建立 组 织结 构,明确安全实施与检查人员职责和流

55

程,提交总监;

d)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

e) 对于 重 大安 全 事故 , 承包 人 应按 照 有关 规定迅速报告总监,并提交事故等级、原因分析报

告和处理意见;

f)如因承包方原因被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质检安检现场检查通报批评,每次罚款5万

元,发包人每周安全检查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每次罚3000元, 以上罚款均在施工进度款中予

以扣除;

g)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5万元/天的违约

金 ,并 由 承包 人 承担 全 部责 任 。如 因 此造 成 发包 人 损失 的 ,发 包 人有 权向承包人追偿并从工程

款中扣罚;

h) 施工 期 间由 于 承包 人 违反 安 全操 作 规范 , 被政 府 有关 部 门 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

等,承包 人支 付 发包 人 5万 元/次 的违 约 金, 并 由承 包 人承 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从工程款中扣罚;

i)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

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处以1000元违约金;

j)必须由承包人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k) 针对 不 同的 分 部分 项 工程 , 承包 人 在开 工 前必 须 进行 安 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

员参加) , 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L) 施工 中 若由 承 包人 原 因造 成 工伤 事 故, 发 包人 将 暂停 付 款直 至 承包 人 整改 完 毕

M)承 包人 按 规定 自 行向 建 设行 政 各主 管 部门 、 城市 行 政主 管 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 ,施 工 组织 须 符合 管 理部 门 的要 求 ,发 包 人给 予 协调 , 费用 不 予增 加。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

文明施 工、 环 境保 护 (扬 尘 、排 污 、泥 浆 外运 等 )工 作 。

上述手续 办理费用约定 如下:

上述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其他: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 后7天内提供 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

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

56

设计后5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

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 的确 认 ,并 不 是对 所 涉费 用 的确 认 ,也 不 免除 承 包人 对 施工 组 织设计方案

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 包人 和 监理 人 在收 到 修订 的 施工 进 度计 划 后确 认 或提 出 修改 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 计划 后5天 内给 予 确认 或 提出 修 改意 见 。发 包 人、 监 理单 位 对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是对

施工进度计 划可 行 性的 确 认, 并 不是 对 所涉 费 用的 确 认, 也 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应承

担的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 承包 人 原 因造 成 工 期延 误 , 逾期 竣 工 违约 金 的 计算 方 法 为: 承 包人 发 生 工期 违 约 的, 实

际 工 期( 签 证 工 期除 外 ) 比 合 同工 期 每 延 误一 天 , 按签 约 合 同 价的 万 分 之 二扣 罚 工 期履约保证

金,精确到 个 位数 , 不 足500元 的 按照 500元 计 算。 非 承 包 人 造成 的 工 期 延误 并 经 发 包 人签 证 确

认后的,工期可 以 延 长, 但 因 此 引 起 的费 用 不 予 考 虑。 如 因 承 包人 自 身 原 因 造 成工 期 严 重 滞后

(实际 进度滞后经 批准的进度 计划30日历天 以上的) , 又无明 显改进措施 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

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 无条 件 退 场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损 失 , 同 时 , 发 包 人也 有 权 安 排 其 他

施 工 队伍进场施工,费用 经审 价 机 构 审核 后 从 承 包 人 合 同 价 款中 扣 除 。 承 包 人 不 得干 扰 其 他 施

工 单 位 进 场 施 工 , 并 应 与 新 的 施 工 单 位 办 理 交 接 , 否 则 , 由 此 造 成 的 费 用 、 损 失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且 发 包人 有 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7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确认工程量后,签证工程联系单,最终

以结算审计为准;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

下情形 :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8.6条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委托;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委托;

试验、检 测费用约定: 工程有关试验 、检测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58

关 于变 更 的范 围 的约 定 : 按 通用 合 同条 款 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管理费、利润、取

费基数、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招标控制价口径执行;人工、材料单价按照合同工

期前80% 所在 月份 的 《杭 州 造价 信 息》 、 《浙 江 造价 信 息》 正 刊除 税 平均 值 计, 无 信息 价 的

按除税签证价计,计 算出 综 合单 价 后按 照 投标 总 价与 招 标控 制 价的 优 惠比 例 整体 下 浮。 对 当

地 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 料, 发 包人 应 在充 分 市场 询 价基 础 上, 参 照同 期 同类 材 料市 场 价

格 水平 、 投标 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的,

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测定或 进行 市 场询 价 后确 定 综合 单 价并 仅 计取 规 费与 税

金 ,签 证 价不 下 浮。 当 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 量 ,机 械 单价 执 行预 算 定额 单 价。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 列明 的 该项 目 工程 量 的变 化 幅度 超 过以 下 情况 的 ,其 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

价2%及以 上的 分 部分 项 清单 项 目, 其 工程 量 增加 或 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

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25%以上时。工 程量 偏 差超 过 上述 变 化幅 度 之外 变 动部 分 的相 应 单价 调 整方 法 按以下方式约

定:a、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原投标单价执行;

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承包

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以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参照

10.4.1第(3)条执行,最终以审 计 为 准 。 b、 当施 工 单位 投 标文 件 中部 分 项目 价 格明 显 高于 市

场 信息 价 时,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的要求引起该部分工程量增加超过15%(含15%)的,则工

程量增加部分的价格将以变更发生时的市场信息价进行计价,最终以审计为准。

(5)其他:

1、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

技术措 施项 目 费增 加 或减 少 时, 根 据相 关 变更 依 据和 建 设行 政 主管 部 门的 批 复意 见进行相应调

整,原措施 费项 目 清单 中 已有 的 措施 项 目, 按 原有 措 施费 的 组价 方 法或 单 价调 整 ;原 措施费项

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 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3)”内容执行。如

有甩项工程,招标 人将 对 相应 施 工组 织 措施 费 和技 术 措施 费 按上 述 方法 予 以扣 除 。

2、 工程 量 清单 项 目特 征 描述 的 分项 工 程内 容 均应 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

部分项 工程 量 综合 单 价计 算 表及 综 合单 价 工料 机 分析 表 没有 详 尽分 析 的, 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

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 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3)”内容,

结合投标报价 水 平 确 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 。

发 包人 审 批承 包 人合 理 化建 议 的期 限 : 收 到监 理 人报 送 的合 理 化建 议 后 3天 内审 批 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59

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本工程暂列金额为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 用合 同 条款 ①承 包人 在 已标 价 工程 量 清单 或 预算 书 中载 明 的材 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

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②承 包人 在 已标 价 工程 量 清单 或 预算 书 中载 明 的材 料 单价 高 于基 准 价格 的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 包人 在

已 标价 工 程量 清 单或 预 算书 中 载明 的 材料 单 价等 于 基准 单 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

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 【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其中

(一)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二)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60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

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强制性文件除外)调整。b、国家政策变

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

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

用增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预测并计入投标总价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含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发包人确认开工报告前 5个工作日内。

预 付款 扣 回的 方 式: 在 第二 次 支付 工 程款 起 ,分 两 次在 工 程款 中 平均扣除;安全文明措施

费预付款在第二次支付工程款起,分两次在工程款中平均扣除。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 主管部门颁布 的补充规定执 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 程定额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执 行。

12.3.2

计量周期

61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 资 性 工 程 款 比 例 约 定 : 承 包 人 在 申 报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时 , 严 格 按照 发包人的 《确保 民工

工资发 放 管 理 办法 》 相 关 规 定 , 主 动提 供 已 支 付 民 工 工资 的 凭 证 , 若 承 包人没有提供已支付民

工工资的凭 证 的 , 发包 人 有 权 暂 停 支 付 工程 款 。 且 发 包 人 有权 优 先 支 付 农 民 工 工资,将在工程

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详见《分账管理协议》(按最新要求签订分账管理协议)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 于 付 款 周期 的 约 定 : 根 据 国 务 院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治 理 拖欠 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的 意见 ( 国 办

发 〔 2016 〕 1号 ) 、 《 杭 州 市 建 设 领 域 农 民 工 “无 欠 薪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 杭 建 市

2018〕161号 ) 文件 、 《 杭 州 市人 民 政 府 关于 印 发 “杭 州 无欠 薪 ”行 动 专项 治 理 方 案 的通 知 》

( 杭 政 办 函 〔 2017〕 143 号 ) 、 《 杭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杭 州 建 筑 业 开 展 “浙 江 无 欠

薪 ”行 动实 施 细 则》 ( 杭建 市 发 〔2017〕 614号 )、 《 关 于在 全 省工 程 建 设领 域 改 革保 证 金制

度 的 通 知 》 ( 浙 建 【 2020】 7号 ) 精 神 , 承 包 人 应 按 要 求 开 设 民 工 工 资 专 户 。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

发 包人 与 承包 人 应 签订 《 建设 项 目工 程 款 和工 资 款分 账 管理 协 议 》, 对 工资 专 户设 立 和 管理 予

以 明确 。 承包 人 应 确保 民 工工 资 的及 时 支 付, 如 不及 时 支付 , 视 作违 约 ,承 包 人应 按 合 同价 款

的 2%向 发包 人 支付 违 约 金且 由 此造 成 的后 果 与 损失 应 由承 包 人承 担 , 同时 , 发包 人 有权 在 工 程

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关 于 农 民工 工 资 的 支 付 : 承 包 人 根据 《 关 于 实 施 农 民工 资 专 用 账 户 制 度的 通 知 》 ( 以 下 称

通 知) 开 设本 工 程项 目 农民 工 工资 款 专 用账 户 。承 包 人保 证 工资 款 专款 专 用, 并 每月 将 工资 款

通 过银 行 打卡 形 式发 放 到每 位 农民 工 个人 银 行账 户 ,不 挪 用他 用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申 请 进 度 款 支 付 时, 涉及 土方外 运的 ,承包 人应 确认土

石方工 程 的 清 单 工 程量 与 电 子 转 移 单 是 否 匹 配 , 发 包人 有 权 审 核 电 子 转 移 单,核验建筑垃 圾产

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以下要求及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对 已 签 发 的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中 出 现 错 误 的 修 正 , 应 在 本 次 进 度 付 款 中 支 付 或 扣 除 的

金额;

(3)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62

(4)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及索赔款项,同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A、 工 程 进 度 款 由 承 包 人 在 每 个 月 的 19日 至 25日 内 , 在 当 月 25日 前 提 出 形 象 进 度 和 当 月 已

完 工 程 量 支 付 申 请 , 报 监 理 单 位 、 发 包 人 审 核 并 签 证 确 认 , 发 包 人 在 接 到 经 确 认 的 支 付 申 请

后 10个 工 作 日 内 按 当 月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产 值 的 85%( 含 当 月 工 资 性 工 程 进 度 款 ) 给 予 支 付 ,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 至 合 同 金 额 的 85%( 含 工 资 性 工 程 进 度 款 ) 时 停 止 支 付 ; 工 程 移 交 并 将 审 计 资 料

移 交 至 发 包 人 , 付 至 合 同 金 额 的 87%; 工 程 经 咨 询 单 位 确 定 最 终 结 算 价 后 , 留 最 终 工 程 费 结 算

价 的 1.5% 作 为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后 一 个 月 内 支 付 。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包 含 需 支 付 至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户

的 资金 , 具体 支 付比 例 见分 账 管理 要 求。

每 次 付 款前 , 承 包 人 均 应 向发 包 人 开 具 相 应 金额 的 正 式 发 票 , 若进 度 款 工 程 量 中 涉及 到 建

筑 垃 圾 , 需 提 供 建 筑 垃 圾 核 准 证 、 消 纳 场 地 接 纳 回 执 联 ; 工 程 经 咨 询 单 位 确 定 最 终 结 算 价

后 ,承 包 人应 向 发包 人 开具 剩 余金 额 的全 额 发票 。 否则 发 包人 有 权暂 缓 付款 。

B、 工 程 招标 清 单 以 外 部 分 :待 工 程 完 工 后 , 纳入 工 程 结 算 , 经咨 询 单 位 审 计 后 ,按 C项 支

付 。

C、 项 目 经 审计 完 成 后 支 付 至 审 定造 价 的 98.5%, 其 中 审 定价 的 1.5%为 质 保 金 ,待 保 修 期 满

后 ,发 包 人退 还 剩余 的 质量 保 证金 。

D、 承 包 人 清 楚 本 工 程 为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 如 因 支 付 审 批 流 程 致 使 付 款 延 迟 的 , 不 视 为 发 包

人 违约 。

(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63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 包人 未 按时 移 交工 程 的, 违 约金 的 计算 方 法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28日内,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 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因 逾 期交 付 工程 给 发包 人 造成 经 济损 失 的, 赔 偿损 失 。同 时 ,承 包 人移 交 所有 工程之

前,发包人有权拒 绝结 算 、支 付 工程 款 。工 程 交付 前 要清 除 场地 内 的材 料 设备 、 临时 设 施、 所

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 包人 提 交竣 工 付款 申 请单 的 期限 : 承 包人 应 在工 程 竣工 验 收后 的 三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报发包人。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 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5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 1) 发 包人 完 成最 终 结清 申 请单 的 审批 并 颁发 最 终结 清 证书 的 期限 : 收 到最 终 结清 申 请

单 后30天 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64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竣工验

收合 格为 止 。如 工 程质 量 不能 满 足竣 工 验收 要 求的 , 整改 期 间承 包 人必 须 继续免费质保至竣工

验收合格为止。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竣工结算审定价的1.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 于质 量 保证 金 的补 充 约定 :(1) 如在 工 程保 修 期内 未 发生 按 约定 的 须从 保 修金 中 代扣

维 修费及维修管理费情况的,则工程质量保修金按以下方式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及 时维 修 ,并 赔 偿给 发 包人 带 来的 各 种直 接 、间 接 经济 损 失。 承 包人 不 及时 维修的,发包人

有权代为扣除该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15%计算) ,

并在事后要求 承 包 人 补 足 缺 额 。

(3)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扣

除承包 人的 全 部保 修 金, 要 求承 包 人及 时 维修 , 并赔 偿 给发 包 人带 来 的各 种 直接 、 间接 经 济

损 失。

(4)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问题详

见双 方签 署 的质 量 保修 书 。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保 修 期 外 , 如 本 工 程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系 由 承 包 人 偷 工 减 料 或 使 用 不 合 格 原 材

料、成品 、 半 成 品 ( 不包 括 甲 供 材 料 ) 引 起 的 , 发 包 人有 权 无 限 期 追 索,承包人应 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 包人 收 到保 修 通知 并 到达 工 程现 场 的合 理 时间 :24小时内。发包人的保修通知采用口

头通知 、书 面 通知 、 书面 留 置通 知 等方 式 ,承 包 人应 无 条件 承 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65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 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 包人 违 约的 其 他情 形 :(1) 承包 人 未按 3.1( 10) 条规 定 分包 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

应支付3~5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

使用不 符合 规 定的 车 辆进 出 施工 现 场运 输 建筑 垃 圾或 将 建筑 垃 圾运 输 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

的,承包人应支付3~5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3~5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3~5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3~5万元

违约金;

(6)其他:①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

工需 要, 造 成现 场 管理 混 乱, 工 程质 量 和进 度 明显 达 不到 预 定计 划 时, 发 包人 有权要求其整改

并充实施 工力 量 ,承 包 人必 须 接受 , 否则 作 违约 处 理, 直 至终 止 合同 , 并 赔偿发包人损失;

②在 合同 执 行过 程 中, 承 包人 如 果用 行 贿、 送 礼或 其 他不 正 当手 段 企图 影响或已经影响了

发包人 代表 或 监理 人 员行 为 和欲 获 得超 出 合同 规 定以 外 的额 外 费用 , 则发 包 人除按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当事 人( 含 发包 人 人员 和 监理 人 员) 外 ,承 包 人对 上 述行 为 造成 的 工程 损 害、 发 包人的

经济损失等,承 包人 应 负一 切 责任 , 并予 赔 偿。 情 节严 重 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 包人 违 约责 任 的承 担 方式 和 计算 方 法:(1) 承包 人 违反 合 同约 定 进行 转 包或 违 法分 包

的 违约 责 任: 发 包人 有 权解 除 合同 , 没收 履 约保 证 金, 如 给发 包 人造 成 的损 失 超过保证金数额

66

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 包人 重 新采 购 合格 的 材料 和 工程 设 备, 承 包人 必 须及 时 改 正并承担相应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

图及工 程施 工 验收 规 范等 精 心组 织 施工 , 严格 把 好每 道 工序 的 质量 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

到合格等级 。经 验 收, 如 有不 合 格工 程 ,承 包 人应 无 条件 返 工、 整 改、 采 取 相应的补救、修

复措施,直至工程 竣工 验 收合 格 ,如 无 法修 复 或严 重 降低 工 程整 体 质量 , 则发 包 人有 权 扣除

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 ,并 处 以工 程 结算 总 造价 3%的 违约 金 。并 承 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

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由承包人原因,

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扣罚工期履约保证金,精确到个位数,不

足500元的按 照500元 计算 。 发包 方 按施 工 进度 计 划检 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

采取措施完成的 ,发 包 方有 权 将该 工 程指 定 其他 单 位施 工 ,其 发 生费 用 由承 包 方承 担 。

(5)本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2%的履约保函,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担保的

30%,工期保证金占履约担保的 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担保的30%,项目班子到位保

证金占履约担保的20%,若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则视为违约,罚没全部履约保函。

(6)因承包人原因中止关键线路或终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就

额外的损失保留索赔权利。

(7)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另行发包。禁止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或挂靠

行为 ,一 经 发现 , 发包 人 有权 立 即将 承 包人 清 退出 场 ,终 止 合同 , 承包 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及经 济 法 律 责 任 。

(8)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

进行 整改 直 至通 过 验收 外 ,还 需 按工 程 总造 价 的2%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及

工程款中 扣除 。 如承 包 人返 修 不合 格 或不 按 要求 整 改 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

约金,且发包 人有 权 委托 他 人进 行 整改 , 整改 费 用由 承 包人 承 担, 在 工程 款 中扣 除 。发包人委

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9)承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场开工,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

证金(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 于承 包 人违 约 解除 合 同的 特 别约 定:(1) 承包 人 违反 合 同约 定 进行 转 包或 违 法分 包 的

违 约责 任 :发 包 人有 权 解除 合 同, 没 收履 约 保证 金 ,如 给 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

应在 10 天内搬离 现场 的 所有 材 料及 设 施, 超 过此 期 限则 按 承包 人 遗弃 处 理, 由 此造 成的所有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发 包人 继 续使 用 承包 人 在施 工 现场 的 材料 、 设备 、 临时 工 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另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67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

应费用 。

18.3

其他保险

关 于其 他 保险 的 约定 : 承 包人 为 建设 工 程和 施 工场 地 内的 自 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

办理保 险并 支 付保 险 费用 , 费用 已 包含 在 总价 内 。施 工 期间 所 发生 的 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

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 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 会员会申请仲 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

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并达到建设部

《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03J012-1)

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一

次性通过验收 。

(2)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

此造成的 所有经济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 担。所有种植苗木必须符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苗木

清单中所注明 的规格要求。 规格、造型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材料,验收不合格的材料

将清退出场。所有苗木基本保持全冠移植,并尽可能少截枝(大型乔木种植前必须经发包人认

可)。所有种植苗木的 树根必须留有 规格泥球,并 符合设计图纸的绿化工程施工说明。苗木种

68

植时必须针对苗木的特性对工程现场的土壤进行局部改良或换土,并施加适合苗木生长的有机

肥料,以保证苗木今后的长势茂 盛。乔木、大 灌木在栽后均 应支撑, 支撑材料要与周围环境相

协调,支撑方式应尽量统一。树木栽植前,根据气候情况适当对树冠进行修剪。苗木及地被植

物的种植位置、标高必须符合发包人提 供的图纸要求 。

(3)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花卉、乔、灌木一次成活率不低于

98%,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竣工验收后一年间的全部绿化植物成活率100%。其他均应

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和《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

(HBL/T002-1999》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必须达到98%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必须达到

98%以上,树冠形状 按 设 计 要 求 。

(4)苗木进场前必须上报《苗木进场计划表》,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为三年以上的移栽苗

木,全冠 ,不得出现杀 头苗,且生长 要健壮、树冠优美、待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

残、无虫、不枯老、经发包人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并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

承包方应予无 条件调换。

(5)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苗木,当其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

标的,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6)养护期内确保全部绿化100%成活率,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

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一年。在延长一年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罚没相应质保金余

款,使用人有权采 取相应的处罚 措施。

(7)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完现场所有垃圾、临时设施并承担相应费

用。逾期不清理的,按工期逾期违约处理,施工场地清洁由发包人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及违

约金在工程款 中扣除,对承 包人留在施工 现场内的财物损 坏的,发包人 不承担赔偿责 任。

场地施工完毕后, 由施工单位负责场内开荒,开荒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清运,道路冲洗,绿化

带垃圾清理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单位进场后, 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位双方对场地 现状进行确认 ,除确认内容 外的均属于开荒 范围。

(8)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如存在分包项目,需事

先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一经发现,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

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9)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派

驻现 场的 施 工班 子 人员 数 量、 年 龄结 构 、专 业 配备 应 满足 工 程实 际 需要 。 在合 同执行期间发包

人有权对 不称 职 的工 程 技术 、 管理 人 员提 出 更换 , 承包 人 应在 一 个工 作 周内 作 出更 换 , 并报发

包人批准,不 得 拒 绝 和 拖 延 。

(10)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

放。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

工程款中扣 除相 应 费用 代 为支 付 民工 工 资。

(11)发包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发包人要求。

(1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

有权终 止合 同 ,没 收 全部 履 约保 证 金, 承 包人 赔 偿发 包 人因 此 造成 的 损失 且 依法 承 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 工程 实 施出 现 的质 量 问题 , 承包 人 按照 发 包人 的 要求 无 条件 地 进行 限 期整 改,达到

69

质量要求;因整 改造 成 工期 延 误, 由 承包 人 承担 一 切责 任 。

(13)工程施工中所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费用,如:由于施工地块周围现状比较复杂,施工

可能 会给 周 边村 民 带来 多 种不 便 和损 失 ,造 成 的费 用 由投 标 人自 行 考虑 计 入报 价;为保证正常

施工需对 周边 地 (含 施 工现 场 )和 施 工便 道 等土 方 、建 筑 垃圾 外 运、 场 地排 水 、生 活污水及临

时排水渠道建 造维 护 、停 电 时自 行 发电 设 备的 购 置( 租 赁) 及 发电 营 运、 泥 浆废 土 外运 、弃置

等措施费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响应,自行补充项目列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如无

补充项目,视作自愿优 惠 。

(14)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生工程转包,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

保留继 续索 赔 的权 利 。

(15)公共及协调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

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

惠。

(16)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范围内的沿线单位、居民的正常出入,进出道路修复,由于本工程

施工 而造 成 沿线 道 路的 破 损均 由 承包 人 负责 修 复并 承 担相 关 费用 ,其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有道

路标

准 。道 路 、沟 渠 、硬 场 地等 构 筑物 在 施工 中 注意 保 护, 若 施工 中 因满 足施工需要而破坏须在施

工后按 原状 恢 复, 其 费用 由 投标 单 位自 行 确定 , 计入 措 施费 用 项目 , 中标 后 不作 调 整。

(17)大型机械施工进出场(安拆)费、施工排水等技术措施费请投标单位根据现场踏勘

及结合 自身 施 工组 织 设计 , 其费 用 计入 措 施费 用 项目 。

(18)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 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

工期 及相 关 费用 的 损失 由 投标 人 自行 负 责, 投 标人 因 自备 发 电机 , 其费 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标后不作 调 整 。

(19)承包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等措施费计入表1-3-

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其他”子项中,费用包干。

(20)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

场管理 规定 的 要求 进 行文 明 施工 , 该费 用 计入 合 同总 价 。对 于 工程 施 工中 管 理混 乱,严重违反

安全措施和 标准 化 管理 规 定的 现 象, 监 理工 程 师及 业 主将 提 出警 告 和整 改 要求 , 并保 留暂停支

付进度款的权利,直至扣除合同中的文明施工保证费和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

费用,以确保本工程 安全 文 明管 理 得到 贯 彻执 行 。

(21)在工程保修期中,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派专业人员维修,若承包人不及

时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

(22)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

工程施 工质 量 的违 约 责任 , 发包 人 有权 扣 除部 分 履约 保 证金 。

(2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

监理工 程师 的 确认 而 免除 承 包人 的 责任 。

(24)请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项目部等临时设施内容(如采用场地内搭设、

场外租地搭设或租赁房等形式) , 该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租地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请投

标人综合考 虑, 今 后不 得 调整 。

70

(25)承包人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

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

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生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

列明细,一次性 固定 包 干。 中 标后 , 不得 以 不完 全 了解 现 场情 况 为由 而 提出 追 加费 用 或延长工

期等要求。对此类要 求, 发 包人 将 不予 任 何考 虑 。

(26)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安装后成品、半成品保护费计入措施费中。

(27)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

及中介 机构 的 要求 履 行配 合 义务 , 因承 包 人不 配 合中 介 机构 , 导致 中 介机 构 无法及时完成造价

审核(审计 )的 , 责任 由 承包 人 承担 , 承包 人 不得 以 此要 求 发包 人 承担 逾 期付 款 违 约责任,且

承包人赔偿因给 发包 人 造成 的 损失 。

(2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30日内,承包人未提出书面意见的,

视为承 包人 认 可该 审 核报 告 (审 计 报告 ) , 发 包人 按 审核 报 告支 付 结算款。

(29)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 计机 构 审定 的 工程 结

算 额, 与 承包 人 办理 最 终工 程 价款 结 算手 续 。结 算 审定 的净核增、核减额为送审金额的5%(含

5%)以内时,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净增、核减额超过送审金额5%时,发包人只承担浙价服

【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审计费,其余审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各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计费(含发承包阶段、施工总承包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

是以浙江省蚕种场改拆建项目“施工合同价”为取费基数;

(2)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的标准

计算(核减、核增追加费=核减额×5%+核增额×5%;对于变更联系单按单份计算审核费)。

上 述审 计 核减 费 发包 人 有权 从 工程 结 算价 款 中直 接 扣除 , 承包 人 无异 议 。

(30)根据现有施工场地实际情况,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材料(含甲供材料)、设备的存储堆

放 、二 次 搬运 、 保管 、 水平 运 输、 临 时设 施 租用 、 建设 垃 圾清 运 、夜 间 施工、赶工措施、限电

限水拉闸(应有相应供水、供电专项措施)等,费用单列计入技术措施费中,以上费用未在措

施报价中体 现或 不 完全 体 现, 均 视作 优 惠或 已 包含 在 相关 报 价中 。

(3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在场地内发生的临时道路、硬化地坪等的破除、改道费用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考虑调整。

(32)本工程竣工资料需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接收要求,相关所需费用已含在总价中。

(33)所有标志板项目的综合报价中均应包含字体及箭头、图案等相关内容,中标后招标

人不因此调整费用。

(3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

理办法 》、 《 杭州 市 城市 扬 尘污 染 防治 管 理办 法 》、 《 杭州 市 建设 工 程渣 土 管理办法》和《杭

州市建设 工 程推 广 应用 预 拌砂 浆 管理 办 法》 的 规定 , 实现 施 工文 明 化、 运 输密 闭化、物料覆盖

化、进出清洁化 、 场 地 硬 砼 化 。

承 包 人 必 须 落 实 密 目 网 和 围 挡 , 对 施 工 工 地 进 出 口 和 内 部 道 路 要 实 施 硬化 ,控制运 输车辆

在 施 工区内的行驶速度,并对洒落在地面的尘土及时清扫,施工场地根据天气状况及时进行洒水

保湿,以 减少 扬 尘。 因 施工 需 要没 有 硬化 的 地方 用 绿网 覆 盖或 其 它措 施 ,使 泥 土不 裸 露。

施 工现 场 内堆 放 的水 泥 等易 产 生尘 埃 的物 料 进行 封 闭式 管 理, 不 允许 露 体堆放,灰土、砂

71

石进行 可靠 围 挡, 并 用绿 色 密目 网 随时 进 行覆 盖 。

建 筑垃 圾 、工 程 渣士 在24小 时内 不 能清 运 出场 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

盖、保 温 等 防 尘 措 施 。

运 输车 辆 驶离 工 地前 , 必须 将 车辆 的 槽帮 和 车轮 用 高压 水 枪设 备 冲洗 干净,并采取围挡、

遮盖等 防尘 措 施, 净 车出 入 施工 场 地。 严 禁使 用 压缩 空 气清 理 车辆 和 地面 上 的泥 土 。

(35)遇到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相互配合各专

业工程施工,由此产生的配合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自行列项报价,若未单独列项报价,视

同含在总价 中 。

(36)工程开工后到工程质保期满止,承包人应负责及时处理本工程涉及的数字城管、数

字绿化和信访及投诉(包括 12345、96110、12319 等热线电话)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未在 规定 时 间内 整 改的 , 发包 人 有权 请 其他 承 包人 整 改, 费 用由 承 包人 承 担。 数字城管及

时解决率须达到 100%,12345、12319、96110 等热线及时办结率须达到 100%。

72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仅供参考)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仅供参考)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审计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仅供参考)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养护管理协议

附件1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

程名称

建设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形式

层数

生产能

设备安

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7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7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

发 包人 、 承包 人 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建 筑 法》 《 建设 工 程质 量 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祥符单元GS0907-G2-19、24地块绿地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承担本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 包范围内的全 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保修期为 2 年,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绿化 在1年 后若 未 完成 职 能部 门 移交 , 保修 期 则相 应 顺延 , 延期 至 移交 完 成之 日 止。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接收部门接收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 程缺 陷 责任 期 为12个 月, 缺 陷责 任 期自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 涉 及结 构 安全 的 质量 问 题, 应 当按 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 设行 政 主管 部 门和 有 关部 门 报告 , 采取 安 全防 范 措施 , 并由 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76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在质保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引发的质量问题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

偿,引发人身伤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2、 在质 保 期间 因 承包 人 原因 ( 包括 工 程施 工 质量 )引起的道路坍塌等,均视作紧急抢修事

故 ,承 包 人在 接 到质 保 期内 工 程抢 修 通知 后 ,应在1小时内到现场,2小时内组织现场抢修。如

未能在 规定 的 时间 内 实施 抢 修的 , 由发 包 人直 接 实施 抢 修, 费 用全 部由承包人承担;

3、 在质 保 期间 因 承包 人 原因 ( 包括 工 程施 工 质量)引起的道路坍塌等,道路修复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4、 承包 人 必须 对 保修 期 内的 维 修施 工 现场 的 市政 设 施、 建筑物、农作物等进行保护,如

因承包 人原 因 出现 的 设施 损 坏、 房 屋开 裂 、农 作 物被 淹 没等 损 坏, 所 产生 的 一切费用及责任均

由承包人承 担 。

5、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 甲方自行委托单位维修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 程质 量 保修 书 由发 包 人、 承 包人 在 工程 竣 工验 收 前共 同 签署 , 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7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

备注

7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1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

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

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82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

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

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

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

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

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83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 人的 申 请, 我 方愿 就 发包 人 履行 主 合同 约 定的 工 程款 支 付义 务 以保 证的方式向你方提

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 方承 担 保证 责 任的 形 式是 代 为支 付 。发 包 人未 按 主合 同 约定 向 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

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 求我 方 履行 保 证责 任 代为 支 付的 , 需提 供 符合 相 应条 件 要求 的 工程 质 量检测机构出具的

质量说明材料。

3. 我 方 收 到 你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后 7天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 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84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 照法 律 法规 的 规定 或 出现 应 解除 我 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 书面 同 意, 否 则我 方 不再 承 担因 此 而加 重 部分 的 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

定的变更 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

(盖 章 )

法 定代 表 人或 委 托代 理 人 :

(签 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85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规格型

号)

86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87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03 88

附件12:

养护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方:

方:

方:

为加强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的养护作业管理,提高养护管理质量,

巩固绿化成果,提升开发区的城市面貌,依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

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将养护作业考核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为了更好地规范养护日常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范围:由乙方施工且已竣工验收进入施工养护期的绿化景观

工程。

第二条:养护管理期限: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以甲方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

日期为准)至二年养护期满且工程正式移交至城管部门日止。乙方需在养护期满前两

个月提交相关移交资料(竣工图及电子文档2套、工程量清单2份、移交书2份、工程验

收会议纪要及整改消项单两份)至甲方,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办理移交,则养护期

相应顺延。

第三条:养护标准:乙方必须按开发区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丙方则应严

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若因丙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问题较

多或整改不及时的,甲方视情扣除丙方一定比例的监理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把情况

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取消该企业在开发区两年内的绿化工程监理投标资格。

第四条:养护计划: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前一周内报送给甲方经丙方审核批准的

养护作业计划一式三份。养护计划中应明确的内容包括养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植物

修剪、施肥、除虫、抗旱、保暖、时花更换、养护工作人员及时间的安排。施肥一项

养护工作要求提前通知丙方和甲方,在肥料到场后需经丙方现场核实并书面确认。

第五条:考核方法:

日常监管是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和甲方三级监管抄告为依据,不定

期对各施工养护期绿地的养护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日常检查中对不符合养护质量要求

的,以文字和图像为记录,发出整改通知书。养护考核抄告单将明确抄告整改时间以

及代整治时间。

市级日常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一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600元;若未

89

及时整改,二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为第一次抄告问题扣除乙方养护经费

的 2倍;若发生三次抄告问题的由甲方直接委托代整治,并扣除乙方的养护经费为实

施代整治所产生费用的2倍。

区级日常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一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500元;若未

及时整改,二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为第一次抄告问题扣除乙方养护经费

的1.5 倍;若发生三次抄告问题的,由甲方直接委托代整治,并扣除作业乙方养护经

费为实施代整治产生费用的2倍。

甲方日常检查/群众来信来访,一次抄告问题每个扣除乙方养护经费500元;若未

及时整改,二次抄告问题每个扣乙方除养护经费为第一次抄告问题扣除经费的1.5倍;

若发生三次抄告问题由甲方直接委托代整治,并扣除作业乙方养护经费为实施代整治

产生费用的2倍。

第六条:费用问题:养护考核扣除费用将由甲方按以下方式执行:在甲方支付乙

方当期养护费时,由乙方向甲方结清该期所扣费用。

第七条:施工养护期的考核情况按季汇总,、乙方必须建立养护台帐,由甲方组

织考核,并于下季初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综合养护的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及养护台帐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时,可要求乙方对设施进行

特殊养护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乙方提供相关道路绿化养护及保洁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

技术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行业资料。

4、协助处理好综合养护工作中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全年养护作业计划和方案,及时提供给甲方。

2、严格遵照《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养护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养护作业管理。

3、在各类检查中不失责任分。

4、负责对养护作业路段内的绿化进行养护、保洁。

5、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

保安全。

6、接到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7、按规定定期建立规范、详细的养护作业台帐,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每月上报作

业养护计划、总结及质量自查情况。

90

8、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乙方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并对

所属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管理不当或作业养护责任而导致伤

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对第三方),则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各级领导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监督。

第十条:本协议作为原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养护期内的绿化工程的补充文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若有条款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

没有的条款以原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本协议共十四份,三正十一副,甲方一正五副,乙方一正三副,丙方

一正三副。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养护质量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91

附件1

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养护质量标准

一、行道树

1、树冠丰满完整,骨架均匀,树干挺直,生长态势良好,无明显枯死枝、倒垂枝;发现枯枝、死

枝必须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48小时内挖除,并填平挖穴,在3日内补种完

毕,补种的行道树规格与现场的接近。

2、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3、及时抹芽、整形修剪,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0厘米。

4、新栽行道树存活率在98%以上,行道树保存率在100%,缺株及时补种,无死株。

5、行道树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距在8米以内,规格基本一致。做好行道树黄化的预防和治理工

作。

二、道路绿地及绿化

1、基本无杂草。草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枯黄,无明显

积水,草高不超过8厘米,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

2、绿篱整齐,高度控制得当,不影响交通视线,无残缺、无死株,徒长枝不超过15厘米。

3、草花盆花换花及时,花期整齐、整体效果较好,无明显残枝,无明显杂草和积水。

4、人行道绿化带保持完好,小灌木及时修剪,保持绿带的整齐。

三、植保

1、无明显病虫害迹象,如有要及时处理。

2、苗木支撑整齐、牢固。

3、在“三防 ”期间要及时做好树木管护工作。

4、香樟等乔木及时抹芽、疏枝;冬季必须刷白。

5、冬季积雪达到5~6厘米时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打雪。

6、养护的浇灌用水需用自来水。

7、绿地施肥一年不少于2次。每次施肥前,要通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对肥料

品种和数量进行验收,施肥时通知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绿地公园保洁

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3、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4、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5、公园整体保持整洁、卫生,水体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92

附件

13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廉 政 责 任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

为 加 强 工 程 建 设 中 的 廉 政 建 设 ,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承 发 包 双 方 的 各 项 活动 , 防 止 发生 各 种

谋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的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保 护 国 家 、 集 体 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工 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1、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关 于 市 场 准 入 、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 工 程 建 设 、 施 工 安 装 和 市 场 活 动 等 有

关 法律 、 法规 , 相关 政 策, 以 及廉 政 建设 的 各项 规 定 。

2、 严格 执 行建 设 工程 项 目承 发 包合 同 文件 , 自 觉按 合 同办 事 。

3 、 业 务 活 动 必 须 坚 持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 诚 信 、 透 明 的 原 则 ( 除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者

外 ) , 不 得 为 获 取 不 正 当 的 利 益 , 损 害 国 家 、 集 体 和 对 方 的 利 益 , 不 得 违 反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 施

工 安装 的 规章 制 度。

4、 发 现 对 方 在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违 规 、 违 纪 、 违 法 行 为 的 , 应 及 时 提 醒 对 方 , 情 节 严 重 的 ,

应 向其 上 级主 管 部门 或 纪检 监 察、 司 法等 有 关机 关 举报 。

二、甲方的责任

1、 明 确 甲 方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本 项 目 廉 政 工 程 建 设 的 甲 方 第 一 负 责

人 。

2、 不 准 向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索 要 或 接 受 回 扣 、 礼 金 、 有 价 证 券 、 贵 重 物 品 和 好 处 费 、 感 谢

费 等。

3、 不准 在 乙方 和 相关 单 位报 销 任何 应 由甲 方 或个 人 支付 的 费用 。

4、 不 准 要 求 、 暗 示 和 接 受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为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 婚 丧 嫁 娶 、 配 偶 子 女 的 工 作

安 排以 及 出国 ( 境) 、 旅游 等 提供 方 便。

5、 不准 参 加由 可 能影 响 工程 执 行公 务 的乙 方 和相 关 单位 的 宴请 和 健身 、 娱乐 等 活动 。

6、 不 准 向 乙 方 介 绍 或 为 配 偶 、 子 女 、 亲 属 参 与 同 甲 方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有 关 的 设 备 、 材

料 、 工 程 分 包 、 劳 务 等 经 济 活 动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乙 方 和 相 关 单 位 推 荐 分 包 单 位 和 要 求 乙 方

购 买项 目 工程 施 工合 同 规定 以 外的 材 料、 设 备等 。

93

三、乙方的责任

应 与 甲 方 保 持 正 常 的 业 务 交 往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程 序 开 展 业 务 工 作 , 严 格 执 行 工 程 建

设 的有 关 方针 、 政策 , 尤其 是 有关 建 筑施 工 安装 的 强制 性 标准 和 规范 , 并遵 守 以下 规 定:

( 一) 明 确乙 方 单位 的 项目 负 责人

为 本项 目 廉政 工 程建 设 的第 一 责任 人 。

( 二 )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甲 方 ( 代 建 人 ) 、 相 关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索 要 、 接 受 或 赠 送 礼

金 、有 价 证券 、 贵重 物 品和 回 扣、 好 处费 、 感谢 费 等。

( 三 )不 准以 任 何理 由 为甲 方 (代 建 人) 和 相关 单 位报 销 应由 对 方或 个 人支 付 的费 用 。

( 四 ) 不 准 接 受 或 暗 示 为 甲 方 ( 代 建 人 ) 、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装 修 住 房 、 婚 丧 嫁 娶 、 配 偶 子

女 的工 作 安排 以 及出 国 (境 ) 、旅 游 等提 供 方便 。

( 五 ) 不 准 以 任 何 理 由 为 甲 方 ( 代 建 人 ) 、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组 织 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宴请 和 健身 、 娱乐 等 活动 。

四、违约责任

( 一 ) 甲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第 一 、 二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给 乙方 单 位造 成 经济 损 失的 应 予以 赔 偿。

( 二 )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责 任 书 第 一 、 三 条 责 任 行 为 的 ,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给 予 党 纪 、 政 纪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 涉 嫌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给 甲方 ( 代建 人 )单 位 造成 经 济损 失 的应 予 以赔 偿 。

五 、本 责 任书 作 为工 程 施工 合 同的 附 件, 与 工程 施 工合 同 具有 同等法律效

力。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七、本责任书一式壹拾贰份,由甲方执柒份,乙方执肆份,监理执壹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9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

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

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

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95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96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97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98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

工程概况:园林绿化工程地址、绿地面积、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

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

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

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

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

(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容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99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00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0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02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0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104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商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05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投标函

(9)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10)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1)投标报价封面

(1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3)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

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06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

107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10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0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及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本投标人遵循诚信投标原则和对项目负责的态度,在参与

项目的建设

中对以下几方面内容给予澄清或承诺:

1.如本公司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省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同时遵循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程序,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控制管理。

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

位,持证上岗,并满足要求的出勤率。

3.我公司中标后,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并在施工期间严

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

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4.在养护期内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接受招标人和相关监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5.工程实施整个过程中保证执行杭州市建设部门的各项文件和规定,决不拖欠农

民工工资;如有投诉并情况属实,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6.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

公章、法人章皆为真实有效,随时接受核查。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8.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承诺我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11

12..承诺我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13.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我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

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其中第

条我公司无法接受,理由见附件。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2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注: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杭州

银行打印的保证金交纳信息汇总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作为

投标单位保证金交纳的最终依据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

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转账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1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声明函无效。③《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或者未填写企业类型的,投标无效。

114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

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答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

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

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

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苗木养护期及保修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

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日开工,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履约

责任。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

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

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于开标

前递交。

投标人(盖章) :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115

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文件

商务标表1-1和表1-1-1扫描件

(按范本格式要求填写)

116

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以本工程

(工程名称)

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身份证号码:

郑重承诺:

1、承诺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杭州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标准安排,施工阶段

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将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2、承诺施工工期内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

日历天。且

不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3.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8、承诺项目负责人无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其他交易(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也无

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项目所在地投标且在限制内或暂停执业。

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上8条要求,并接受相应监督部门的管理。如有违反或投诉并情

况属实,我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项目负责人(签字):

117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所规定的

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

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

条。

(二)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

植苗木。

(三)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

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

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

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四)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

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五)规费、税金等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园林绿化部分的

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

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

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

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

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

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七)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

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

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

118

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

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

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

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

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

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

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

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

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10、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实际,并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施工现场管

理要求,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否需要创建安

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及创建等级等相关内容。其中根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

119

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

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

等级要求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

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不需报

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

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

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

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

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九)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

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

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

(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十)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

和依据。

(十一)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

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

单位注册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注册

120

一级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

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4、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

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十二)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十三)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废标。

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报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主要工日价格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3)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5)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6)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17)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8)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9)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21

投 标 总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2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23

表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报价(元)

园林工程

1

苗木工程

2

土建工程

3

安装工程

……

……

市政工程

1

道路工程

……

……

总计

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124

1-1-1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报价合计

(元)

苗木

土建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四)*费

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工程师(一级或二级):(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日期:

12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表中(1)(2)(3)(4)(5)(6)栏由招标人提供。(11)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11)备注中明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6

表1-3-1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反季节种植技

术措施

模板及支架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脚手架

施工降水、排

其他

注: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7

表1-3-2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单位

数量

(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8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目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定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定费用

6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9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23

人 工 小 计

123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23

施工机械小计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0

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1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2

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3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0

134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清单号: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

*(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注:除苗木部分以外的工程量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1

135

表2-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养护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4)

*(12)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苗木部分分析使用此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02

136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7

表2-3

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项目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

内容)

1

环境保护费:是指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

保部门要求所需要

的各项费用。

冲洗设施,扬尘控制,污水处

理,车辆冲洗、密封,清扫、冲

洗,

2

文明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现场门楼,标牌,效果图牌,彩

旗、彩带,现场整洁,现场围护

(含搭拆),地坪硬化,文明施

工教育,

3

安全施工费:是指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

所需要的各项费

用。

安全标牌、标识(志),安全标

识(志),交叉口闪光灯,防护

棚,防护栏杆,临边维护,安全

隔离网,安全保护服装,安全保

护用品,开关箱,单独供电系

统,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

泵,水枪、水带,其他消防器

材、设施,大型机械监察费,现

场安全保卫,安全教育培训,

4

临时设施费:是指

施工中必须搭设的

生活和生产用的临

时设施等发生的费

用。

临时房舍(如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等),生产用房(如加工房)

等,临时水电设施(如临地供

水、排水等),

1、此表格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8

表2-4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39

表2-5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0

表2-6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1

塔吊安全监控系统

2

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

其他监测系统

4

扬尘监控系统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1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技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42

1)工程概况及控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布置及说明

2)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

3)工程质量保障和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

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含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的养护保修措施);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7)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8)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9)根据招标人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施工及养护过程中的合理化建

议和保障措施

(10)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143

表1

施工进度计划表

总工期

天,分项工程施工时间段以开工日开始计

施工内容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总需要时

备注

144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暗标)

本工程拟任

岗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

间及到位

率%

持证情况

表2

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表(明标)

本工程拟

任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校所学

专业

专业工作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时间及到

位率%

持证情况并附证明

材料

145

表3

劳动力投入计划表

工种

人数

计划进场时间

计划退场时间

上述三张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

表4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编号

型号/规格

已使用

年限

产权

情况

配备

数量

计划进场

时间

计划退场

时间

146

表5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表

单 位

数 量

供应地

首批到

场时间

首批到

场数量

末批到

场时间

备 注

注:上述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未提供表格的格式自拟。

147

(技术标综合评估法需要)

杭 州 市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施 工

(资

标)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148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诚信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

14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50

表2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与评审有关的完成时间、造价或每平方造价金额、绿化总面积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工程等

例如:

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

1)X年X月X

日完成;(

2)造价或

每平方造价金额;(

3

)绿化总面积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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