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产业园-上杨路以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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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健康产业园

-上杨路以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01221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临安区鑫瑞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 月 日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健康产业园

-上杨路以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健康产业园-上杨路以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已由

临安区发展和

改革局以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526628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自筹

,招标人为杭州临安区鑫瑞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 大健康产业园-上杨路以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 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29314.0331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29872.05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1280.7605万元,建设规模 : 建设内容为

六条新建道路(安业路、鑫业路、开业路、敬业路、规划道路、凤凰山变压房接

园区便道)、合围区场地平整(6号、12号、13号、14号、15号。凤凰山变压房地

块,约470.23亩)、场地周边边坡、挡墙及截洪沟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临

安区大健康产业园

2.2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工程监理: 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

明、进度、造价、资料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提交

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道路、雨水管网、人行

道、路灯、交通智能及配套管架等工程。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

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

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造价咨询:配备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全过

- 3 -

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概算复核、预算核对审核、预算

与概算比对报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等);协助建设单位组

织工程结算审核。

☑统筹协调: 对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其他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管理、协调,

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统筹协调工

作。

2.3

计划服务期:

总服务期(暂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其中:

☑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造价咨询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其他:开工日与计划不一致的,以开工报告或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服务期间

若因开展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活动而引起本项目停工的,不计工期,实际工期以发包

人指令为准,但停工期间造成的停工损失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行

计量与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

工程监理: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造价咨询:具有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含同类描述)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

3.2自 /

年 /

月 /

日 以 来 承 接 过

/

业绩;

3.3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

资格;

(2)专业负责人:

- 4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监理任务单位)。如在投标截止

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造价师(建筑专

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单位)不超过 2 个;须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牵

头;

3.4.2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包括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内

容),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4.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派人承担;3.4.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

约束力;

3.4.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4.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投标方式

☑(A)线下招投标。其中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5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临安区行政

服务中心4楼第

开标室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临安区鑫瑞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88号天目医药港医药产业孵

化园A座809

联 系 人:王舰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

联 系 人: 杨工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1.1.4

工程名称

大健康产业园-上杨路以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大健康产业园-生物医药及物流仓储产业园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服务期

☑见招标公告

1.3.3

服务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

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符合性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工具、图纸、补充(招标答疑)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时间:于2026年

日前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2026年 月 日 23:59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

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 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 7 -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 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

监理负

责人、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造价咨询负责人, ☑其他:根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评分办法资格审查要求提供。)☑3.1.1.4投标担保材料(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 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1)监理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情况(详见格

式“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 的其他资料。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1)评分索引(根据评标办法自拟);2)项目班组成员到位率承诺(详见格式“到位率承诺书”);3)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件扫描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5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96.16 万元

其中(计费基数暂按 21280 万元计):

☑工程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89.48 万元(收费基准价的 70%);

☑造价咨询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06.68 万元(收费基准价的 70%);

注:风险控制价 316.93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7 万元

2、交纳方式: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

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

- 8 -

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

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

投标担保。

户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8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需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

等证明材料复制件。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

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

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本项目招标含监理。

2.1.中标候选人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监理专业负责人,而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文件规定判定不得以监理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的。

2.2.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3、其他: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

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 9 -

☑4、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

1.1 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2 装订要求: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电子投标文件

2.1 采用《2019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 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 V3.3.0 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 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 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 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 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2.1.3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1 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 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 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 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 正本”、“标 书1 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 正本”、“标 书2 副本”)。

其他:

3.1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 商务标等)各 1 正 4 副,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

☑3.2 技术标副本必须符合暗标要求。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5(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信息和标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 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 幅面白色纸张。

- 10 -

☑3、其他:横向排版、无线胶装,建议采用双面打印(复印)。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 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 1、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 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1.2(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 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 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

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00

4.2.2(A)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

4398号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15 个的的;

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开标委托书的或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未按规定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的。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2026 年

日 09:00 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4 楼第

开标室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 CA 锁和

项目总监(若有)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刷卡签到失败的,经现场工作

人员确认,可以手工录入。承担勘察、设计(若有)责任的投标人未带 CA

- 11 -

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

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 其他:本次开标会议只要牵头单位到场即可。

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

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随带

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总监(若有)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资信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5.3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名

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

☑方案 1:技术标分值:50.0 分;资信标分值:20.0 分;商务标分值:30 分。

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5 分;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 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1 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

- 12 -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项目含监理,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由于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形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部分,由

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定标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7.4

履约担保及

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不得超过 2%)。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不得超过 2%)。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3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 13 -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

③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4

特别说明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可以使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 版)的通知( 浙建〔2018〕24 号)。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总监的资格审查

1、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1

1

- 14 -

2

2

拟派总监的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其他: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的通知全面采用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在线核对企业及人员资格等信息。如出现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各投标企业应当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维护和核对工作,在省平台上录入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后,同步到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http://115.233.209.212:88/Data/HTMLFile/2020-05/61e95790-de6d-45d9-9eca-9f04669e5a8f/fa449960-b5b2-4f0f-9c82-*开通会员可解锁*d.html?type=通知公告)

☑(二)本项目招标含监理。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2022】7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为:按最新文件执行, 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社区的影响,践行绿色施工理念,确保垃圾得到合规处置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最新文件执行, 督促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全过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目标及措施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并确保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执行。

- 15 -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

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三)其他:本项目已申请开评标现场公证。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1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与修订文本内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修订文本内的评标办法为准,

具体如下:

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

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本评标办法适用于工程

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人应委托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也可委托多家具有招

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单位联合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评标

委员会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

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

=技术分(50分)+资信分(20分)+商务分(30分)(适用于咨询内容不含设计的项目)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符合性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

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

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企业资质、拟派监理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信用监管平台”核对

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注:《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建造师(总监)

资格:人员名字与诚信平台名字不一致的”,在初步评审阶段按照“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

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予以否

决)

- 17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

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

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

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

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

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2.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并在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

行在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若

有);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

的);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15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5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技术标评审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表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1

项目总体

策划方案

10分)

项目概述

0-1

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的

工作计划、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0-2

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性;各类专业人

员分工是否科学、合理、高效

0-2

对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有效的、有针

对性的措施

0-5

2

专业咨询服

☑工程监理

监理方式的创新性(针对新型技术的应用)

0-5

- 18 -

务(

35分)

20分)

监理大纲整体情况

0-5

质量、进度、投资、造价以及安全文明控制

措施

0-5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和合理

化建议

0-4

监理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情况

0-1

☑造价咨询

15分)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措施及方法

0-3

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咨询工作进行合理进

度计划安排

0-3

针对本项目各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及要点分

0-4

各类造价成果编审质量保证措施

0-2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要点难点

0-3

3

☑统筹协调

5分)

对各项管理咨询及项目内外的统筹协调工作方案的合理性、科

学性

0-5

合计

0-50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有效

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

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备注: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本

项目无陈述和答辩)

四、符合性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失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 19 -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到位率、咨询服务期、商务报价有关规定

要求的;

(八)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九)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的;

(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一)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十二)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

(本项目需至少

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 1 人、安全专监 2)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

2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审主要因素

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 审

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

分值

1

类 似

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

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造

1.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

4分;

[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服务内容应包括下列二项工作内容①施工监理;②

造价咨询(或造价管理)

2)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全过程咨询合同扫描件;

③竣工验收报告

(或证书或备案表)扫描件,造价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数据为准;

上述证明材料需体现业绩得分具体内容,如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业绩得分具体

内容的,需同时提供经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

]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承担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单独或以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

1.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

咨询(或跟踪审计或跟踪评审)的业绩或包含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或

跟踪评审)的工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得

2分,此项最高得2分。

8

- 20 -

[注: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报告(或

证书或备案表

)扫描件;④造价成果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业主盖章页,无需整

份上传),造价以造价成果报告上的数据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体现业绩得分

具体内容,如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业绩得分具体内容的,需同时提供经业主盖

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承担监理工作成员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

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1.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

业绩,一个得

2分。此项最高得2分。

[:(1)合同服务内容应包施工监理内容;(2)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

知书扫描件

;②监理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报告(或证书或备案表)扫描件,造价

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数据为准

;上述证明材料需体现业绩得分具体内容,如上述

资料中无法体现业绩得分具体内容的,需同时提供经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扫描

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同一业绩,在在本评分项

1、2、3项不可重复计取分数。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自

202111(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总负责人

的身份完成过工程造价

1.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的

一个得

4分,最高得4分;

[注:(1)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服务内容应包括下列二项工作内容①施工监理;②

造价咨询

(或造价管理):(2)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全过程咨

询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报告

(或证书或备案表)扫描件,造价以竣工验收资

料上的数据为准

;上述证明材料需体现业绩得分具体内容,如上述资料中无法体

现业绩得分具体内容的,需同时提供经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扫描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4

2

信 用

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暂按资质要求的类型均分、叠加,造价咨询的,

按造价咨询工作承担主体)造价企业的信用分排名第一的得

1.5分,排名第二的

1.35分,排名第三的得1.2分,依次递减至0分,最少得0分(排名相同的得分

相同,排名第一有

3家并列,则均得1.5分,之后的列为排名第二,得1.35分);

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35分,信用等级为

C级的得1.0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6分,信用等级为E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3

3

团 队

配备

1、拟派投标人员及相应人员到位率是否符合本项目的附件1《工程咨询人员配

备要求》要求的,全部符合的得

1分,少一个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具体需

5

- 21 -

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对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

员的要求》。

【证明材料

: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以及符合附件1《工程咨询

人员配备要求》要求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

)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资格的每本得

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的最高

1分。

【证明材料

:提供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时间(以注册证书时间为准)10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10年以下5年(含)以上的得1分;

其余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如有延续注册或换证

的,则须提供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该扫描件也将被视为有效证

明材料。】

4、拟派项目团队中(除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外),具有注

册在投标单位的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每本得

0.5分,同一证书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

:提供人员注册证书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企业信用评价分根据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设计

/监理/造价咨询等)分别读取,按照信用

评分按专业均分后分别叠加计算。设计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杭州信用监管平台记录的

开标前第

3个月(不含本月)往前累计12个月度的信用合计分值(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按2019

9月份~*开通会员可解锁*份累计)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记分记录的信用分按0分计。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排

序。

如招标项目仅计取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

级的得

2.7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2.1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2分,信用等级为E级及无信用等

级的计

0分。

如招标项目计取二个专业类别信用评分的,设计或造价企业的信用分排名第一的得

1.5分,

排名第二的得

1.35分,排名第三的得1.2分,依次递减至0分,最少得0分(排名相同的得分相同,

排名第一有

3家并列,则均得1.5分,之后的列为排名第二,得1.35分);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为

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3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0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6

- 22 -

分,信用等级为

E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如招标项目计取三个专业类别信用评分的,设计、造价企业的信用分排名第一的得

1分,排

名第二的得

0.9分,排名第三的得0.8分,依次递减至0分,最少得0分(排名相同的得分相同,排

名第一有

3家并列,则均得1分,之后的列为排名第二,得0.9分);监理专业资质的信用等级为A

级的得

1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0.9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4分,

信用等级为

E级及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二)商务评审(

30 分)

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作为最佳报价。

对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

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

N=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

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

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二次算术平均。)

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作为最佳报价,如二次平均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 1%的扣

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5 分;投标报价

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

位小数。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及招标文件的要

求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

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

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

定。

二、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23 -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备 注

(技术标副本此表不盖章)

到位率承诺书

- 24 -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我公司将派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参与本次

项目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承诺到位率如下:

序号

名 称

姓名

每月到位率

(%/天)

资质资格

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5 -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合同主要条款(以招标合同格式表现),投

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是否同意。(以下称招标人为委托人,称中标人为工

程咨询人)

招标合同格式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即:

1、协议书

2、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3、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及说明,若通用条件与专用条

件内容有冲突的,则以专用条件为准。

工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宜在本合同中明确,或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对于专

业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

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5-02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咨询服务合

同作为补充。

- 26 -

编号:

工程咨询合同

(招标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工程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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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委 托 人(全称):杭州临安区鑫瑞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咨询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大健康产业园-上杨路以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概算约29872万元。建安造价:建安工程造价暂按 21280万元。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化工集聚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六条新建道路(安业路、鑫业路、开业路、敬业路、规划道路、凤凰山变压房接园区便道)合围区场地平整(6号、12号、13号、14号、15号。凤凰山变压房地块,约470.23亩)、场地周边边坡、挡墙及截洪沟工程。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二、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工程监理: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

造价、资料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道路、雨水管网、人行道、路灯、交通智能及配套管架等工程,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造价咨询:配备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控

制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概算复核、预算核对审核、预算与概算比对报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等);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审核。

☑统筹协调:对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其他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管理、协调,负责工

程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三、工程咨询服务目标专业咨询服务目标(若有):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四、工程咨询报酬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正常工程咨询报酬约定如下:

工程监理(若有):

造价咨询(若有):

其他(若有):

如联合体单位中标的,工程咨询报酬由业主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各专业工程咨询报酬由

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给各成员单位。

除上述正常工程咨询报酬外的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由合同专用

条件另行约定。

最终结算费用按专用条款约定进行调整。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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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和设备等清单。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为本合同补充订立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均

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工程咨询服务期限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为完成所有管理内容的历时,暂定自

日始,至

日止;其中建设管理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期限,在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七、双方承诺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工程咨询人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

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2、工程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承担工程

咨询任务。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九、本合同自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委托人:(盖章)

工程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信息须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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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赋予定义如下: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工程咨询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项目投资责任和委托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咨询业务和工程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建设管理” 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

理并承担相应工程咨询责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

运行过程及项目范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

(5)“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承担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

(6)“工程咨询机构”是指由工程咨询人组建实施具体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

(7)“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工程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8)“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

(9)“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由委托人另行补充协议增加委托工程

咨询人的工作内容或由于委托人项目决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得项目停、缓建及延误,因增加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工程咨询人的工作。

(10)“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2)“参建单位”是指委托人选择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专

业咨询服务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或营业许可的单位。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

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工程咨询人义务

第四条 工程咨询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工

程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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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工程咨询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

第六条

工程咨询人应组建能够满足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工程咨询机构,向委托人报送委派

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工程咨询规划或工程咨询专项计划,完成工程咨

询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

作。

第七条

工程咨询人应按批准或同意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咨询,严格

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项目成果。工程咨询人不得在工程咨询过程中随意变更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遵循建设程序办理并报委托人决定。

第八条

工程咨询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

第九条

工程咨询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

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移交,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

第十条

工程咨询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咨询任务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

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

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十三条

在工程咨询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

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十四条

在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或其他参建单位对对方的意见或要求甚至出现

争议通过工程咨询人协商的,工程咨询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有效地维护委托

人权益。当双方争议由政府监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进入司法审判时,应当协助委托人收集作证的

事实材料。

第三章

委托人义务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策划和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向工程咨询人支付工程咨询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并承担项目建设开支,向所有参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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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参建合同款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工程咨询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工程咨询人。

第二十条

委托人需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对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做出决定,对工作计

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单位的各种实施指令一般通过工程咨询人下达。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工程咨询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

分工、管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负责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外环境协调,如建设过程中争取相关优

惠政策、与当地居民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工作均以委托人为主完成,工程咨询人予以配

合。

第四章

工程咨询人权利

第二十三条

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参建单位的建议权。

(2) 关注项目进展,应委托人所需,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外环境协调享有知情权,在

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参与洽商或审核项目参建合同。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

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

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

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

正。

(5) 组织监理或相关单位审批建设组织或技术方案(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按照兼顾质量、工期和投资、安全的原则,向相关参建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报告。

(6) 主持各参建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 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通过监理实施或独立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

向委托人报告。在涉及施工安全或人身健康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停工的,可先采取措施,事后向委

托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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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过监理或独立行使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

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

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

得到监理或工程咨询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 通过监理或独立行使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

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 征得委托人同意, 按参建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参建单位工作进度款项

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参建合同结算的复核确认权。未经工程咨询负责人签字确认,委托人

不支付参建单位款项。

第二十四条

工程咨询人有权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报酬

第五章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有订立所有与项目有关合同的权利,对工程咨询人在建设过程中负责起

草及参与洽商的项目参建合同拥有最终审定权。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工程咨询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

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八条

工程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工程咨询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三十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工程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就适应工

程咨询需要提出增加工程咨询人员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工程咨询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工程咨询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

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工程咨询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除因工程咨询人违约需承担违约罚金外,确因工程咨询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

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工程咨询人应

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咨询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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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工程咨询人对其他参建方违约或过失所影响建设质量、工期而造成委托人的经

济损失,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工程咨询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合理索赔,如果

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工程咨询人不承担责

任,且就相关事项应积极组织各方协商解决。

第七章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

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就工程咨询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

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与工程咨询人进行协商解决。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后才正式生效。

第三十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工程咨询人的原因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

误,以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工程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

知委托人,完成工程咨询的时间相应延长。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如果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咨询人不能完成后续工作的或

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导致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经协商,工程咨询人可暂停执行后续

业务或经协商双方可终止合同。如暂停执行后续业务六个月后,工程咨询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

当工程咨询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人可发

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工程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

得对方同意后,经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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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当工程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委托人支付完所有工程咨询费用后,

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九章

工程咨询报酬

第四十四条 工程咨询报酬包括正常工程咨询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

余分成等,除正常工程咨询报酬金额在工程咨询合同协议书内明确外,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

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等计取条件与方式应由合同专用条件另行约定。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应按照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方式、时间、分类、分期支付工程

咨询报酬。工程咨询费的计算调整应在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四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咨询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

向工程咨询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八条 如果委托人对工程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

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7天内与工程咨询人协商。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工程咨询人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工程咨询人自行承担

第五十条

委托人要求工程咨询人进行的,或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委托人负责的材料、设备、

工程实体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第五十一条

工程咨询人须自行配备交通工具,不得接受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的任何非法报酬或非法经

济利益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选择以下方式解

决:

(1)提交指定仲裁机构仲裁。

(2)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工程咨询履约担保按双方约定方式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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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等所有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

性文件。

第五条

工程咨询人应按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提交形式及

提交时间约定为:签订合同前7天内,工程咨询人以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暂定合同总价的2%的履约担保。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咨询人还须向委托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第六条

工程咨询人的项目负责人明确为:

,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报送资料、

报告工程咨询工作要求为: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具体按委托人要求提交。

第八条

资金使用计划要求为:下月所需资金,应在本月20日前书面报委托人,具体按委托

人要求提交。

第十二条 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工程咨询人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的

时间和方式为:30日内书面移交 。

第十六条

委托人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九条

委托人授权常驻代表及授权:

第二十条

委托人对工程咨询请示、申请、计划与报告的审批或作出决定,其形式及主要内

容明确为: 委托人应在收到工程咨询人请示、申请、计划与报告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审批或决

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参建单位的各种实施指令一般通过通过咨询人下达,具体由各个具体合

同予以约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具体详见各专业咨询

服务合同。

第三十一条因工程咨询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咨询人责任赔偿:具体详见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

第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与投资节余分成计取条件与方式分别为:

□附加工作报酬(若有):

□工作奖励(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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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节余分成(若有):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分批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本项目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为暂定价,最终结算价格按照中标费率进行结算,付款方式、最终计费基

数等详见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人的合同价格已是充分考虑了服务期限内各类价格的风险、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性

调整风险、自然条件、应支付的所有税费和保险,结算时不因此类原因调整合同价格。

第四十七条 支付工程咨询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约定为

人民币

第五十二条

争议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

向临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工程咨询履约担保退还约定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90天后在咨

询人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若有扣除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相应款项后无息退还 。

其它:项目负责人到位率缺勤及更换相关条款参照工程监理专业合同条款中的项目总监相关

条款。

附加协议条款:详见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如下:

附件1:工程监理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附件5: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

附件6:安全责任合同

注:招标单位保留在招标后完善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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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工程监理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合同补充协议书或补充合同;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条件及附录A、B;

(5)询标纪要(如有);

(6)投标书及附件;

(7)通用条件;

(8)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9)图纸、资料;

(10)其它。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

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资料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包括场地平整、道路、雨水管网、人行道、路灯、交通智

能及配套管架等工程,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

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强化

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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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总体要求:对工程施工期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

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安全监督、文明施工、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除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 号)等规定进行外,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1)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审核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品质、使用功

能、质量等要求;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2)参与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

3)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设备等招标工作。

4)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

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数量、采购及使用,

审核材料设备采购是否符合发包人提出的使用功能、质量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招标人安排落实甲供材料。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

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施工,做好旁站监理;检查施工质量是否

符合发包人提出的使用功能、质量等要求。

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无欠薪要求。

12)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3)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5)协助招标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6)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17)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批文、合同、施工规范、验收标

准;理解与遵守委托人与投资、进度、质量有关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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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及时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

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并落实旁站计划。

19)确保监理人员、仪器和设备按要求进入监理现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自减少或调拨,

否则委托人将向监理人计取违约金。

20)对工程的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抽检。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

监督和检查验收(实行旁站监理制度)。做好同步验收记录,归档资料内容要完整格式要标准。

21)对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其规格、型号、性能、

技术指标和合格证、质保书、检验(试验)报告等。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指标或质量有疑问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提出处理意见和作出决定(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后可作出暂停施工的指令)。

22)提出工程质量等级意见,做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协助委托人工程质量评定。

参加工程各个阶段的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23)负责做好本项目近外层的工作协调,协调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的关系,协助处理违约事件。

24)严格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由于施工承包方违反

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1.2.1 设计部分

(1)受委托人委托审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图涉及的质量和概(预)算,对设

计中可能存在的过于保守或欠安全的双重问题应向设计单位及时提出书面修正意见,并及时以书

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工程施工图的图纸核查意见;

(2)协助委托人管理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监督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

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受委托人委托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

(4)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审计单位联系,并向委托人报告;

(5)主持、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出具会议纪要;

(6)受委托人委托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 尽

快给予答复;

(8)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

(9)其它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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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施工方面

(1)全面管理施工合同;

(2)协助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 临

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设备的 品

牌、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委托人安排落实甲供材料;

(4)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工程进度控制:受委托人委托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 并

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承包人采取切 实

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会同承包人提出纠

偏措施及意见,并在 通过委托人批准后监督落实;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 合

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 资

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等 的

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

量事故处理措施;督促、检查承包人 按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事故报告。

(7)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 的

工程计量及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协助结算审计;参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审核签证, 复

核变更的工程量,并审核新增零星工程造价,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 处

理意见;依据委托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涉及变更的须按《杭州市临 安

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8)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审核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审查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劳动防护

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参加一般、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0)受委托人委托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

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监督施工单位

整理施工归档文件;

(11)信息管理:监理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

- 41 -

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将监理资料、工程资料按临

安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到位并移交委托人;

(12)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在质量保修期间发生质量事件

时,受委托人委托进行处理;

(13)其他相关工作。

2.1.2.3 监理应向招标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按委托人要求的日期报送监理月报,其主

要内容为:

①施工质量情况;

②工程进展情况;

③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④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⑤工程支付情况;

⑥监理工程情况;

⑦工程建设大事记;

⑧本月完成投资额情况及下月计划;

⑨其他。

(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③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④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⑤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3)监理过程文件

①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②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③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 42 -

④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⑤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2.1.2.4 监理人除需完成上述工作外,还应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附属工程(监理单位另行委托

除外)、管线单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津法规;浙江省、杭州市有关的建设法规、规

范;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经审查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及业务联系单;招标单位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如下

序号

监理岗位

资质资格

人数

驻场时间

到位率

1

总监理工程师

2

市政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3

安装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4

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

5

安全监理员

6

监理员

注:1)项目实施时应实际到岗到位,到位率=实际到位天数/实际施工天数*100%。

2)以上人员必须为监理人本单位人员。

3)以上人员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到位,特殊情况需离岗的以及每月休假计划须

报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实际监理过程发现有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按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对监理人进行处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离岗。

4)严禁挂靠,一旦发现挂靠行为,视同更换监理人员,按合同相关条款处以违约金。

5)总监和各监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合同执

行期间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

- 43 -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以违约处理。若经委托人

同意更换的,更换的监理工程师应有相应资质证明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对于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委托人有权要求限时更换。

2.4 履行职责

2.4.1 监理人的职责:

2.4.1.1 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和委托人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2.4.1.2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掌握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熟悉本项目的

有关合同和图纸,熟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保持廉洁公正。

2.4.1.3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住建部文件、监理条例、合同条款,对本工程的施

工质 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委托人书面指令施工,每

周例会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记录和报告。

2.4.1.4 监理人必须对现场签证、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委托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设计人

出具的设计变更、委托人为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的指令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

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人处以超出

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

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2.4.1.5 所有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经过验收,监理人应严格监控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的数量、质量,并确保验收通过的材料、设备等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

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其中: 开工令、停工令、工程延期、进度款支付及增加造价的工

程变更,监理人均需请示委托人认可后才能生效。在涉及工程延期和(或)金额的变更,监理人

均需请示委托人后才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将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的书面

报告 提交给委托人,并取得书面同意回复后方可执行。

2.4.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①

监理人收到工程设计文件 28 天内提交监理规划 2 套;②每 25 日前提交本月的监理月报 1

- 44 -

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尝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重大事项

可延期到

14

天内答复。

3.8 考核

3.8.1 委托人有权按到位率要求对监理人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按月进行考核。

3.8.2 委托人有权对投入到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到位情况进行考核。

3.9 负责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

3.10 对监理人的重大过失。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提出警告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

5. 合同支付

(1)签约酬金(大写):

元(¥:

元)。

(2)工程监理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①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②每月支付监理费,监理费计算方式按(施工单位每月产值*中标监理费率*80%)计,工程

- 45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产值的 90%后停止支付,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按审定的工程结算

价结算,支付至结算监理费(工程结算价*监理费率)的 98.5%,余款质保期满后结清(无息)。

本工程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调整监理中标费率。

质保期(保修服务期/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质量保证金为

结算监理费的1.5%。

上述款项均在收到咨询人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人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

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履约担保:参照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5.5酬金的调整

5.5.1本项目按固定费率合同,暂定计费基数为21280.00万元,最终审计的施工结算价低于

本次招标建安费的,监理费用按最终审计的施工结算价*监理费率调整;最终审计的施工结算价

高于本次招标建安费的,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视作优惠(监理费率=监理费最终报价/21280

万元×100%,监理费率为

%)。监理服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中标监理费率均不予调整。

5.5.2工程保修期内,监理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而不得要求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6.合同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变更

6.1.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监理单位应免费提供服务,

停工期间,监理单位须确保监理工作有效到位。监理服务时间增加的,监理费率和监理服务费均

不作调整。

6.2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重大设计变更,相应监理内容不存在,可以解除。

(3)监理人员出动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完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求且限期整改无法到位

或因其它重大不履约,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应提前

天告知对方,有异议的,

按照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 46 -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载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和委托人同意,在满

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情况下,对委托人成本节约、品质改进有贡献的,其投资节省部分(或贡献)

委托人将视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1)总监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监理服

务费。

- 47 -

总监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投标时承诺的天数(到位率),若每缺勤一天扣除监理费人民币3000

元。考勤由委托人负责考记,实际到场的天数以打卡天数为准。

(2)其它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投标时承诺的天数(到位率),若每缺勤一天扣除监

理费人民币1500元/人。考勤由委托人负责考记,实际到场的天数以打卡天数为准。

委托人在现场巡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一个月内有3次及以上未在岗的,视为该监理人员本月全

部缺岗。

(3)总监和各监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换。监理人更换总监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经委 托

人同意后必须在5天内更换完成且更换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项目

总监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 明材料),

同时提交人民币5万元/人次的罚款;若项目总监条件低于投标资格条件,按未到岗处理,除考核

扣分外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的,按未到岗处理,

除考核扣分外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经委托人同意后必须在5天内更换完成且

更换的监理人员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监理人员提供相应资格证书、职 称证

书(如有)、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并提交人民币1万元/人次

的罚款;若监理人员条件低于投标资格条件,按未到岗处理,除考核扣分外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监理费用。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按未到岗处理,除考核扣分外委托人

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用。监理人逾期更换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2000元。

(4)委托人要求更换总监的,更换的总监必须在五天内到位且更换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必

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逾期更换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2000元。

(5)监理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等违反监理人道德的行为的,每

发现一次,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以人民币500-5000元/次的罚款。

(6)若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一起隐瞒工程质量隐患或降低施工质量标准,

出现此类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应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委托人

有权对监理人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的罚款。

(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不得为赶工期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不能在明知工程可能

存在质量隐患的情况下也不进行检查、纠正和返修,而让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

工。出现此种情况,则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次的罚款。

- 48 -

(8)监理人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

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质量争议需送建设行业主管

部门指定单位检测试验的,应事先报告委托人并经委托人代表同意后方可执行,检测费用按合同

约定结算。

(9)本次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工期+保修服务期,非监理方面造成工期延误的,委托人需向监

理人支付延期费,延期监理费计算方式按照6.1.1条约定。

(10)因监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1起事故的,处

以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每发生1起安全事故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对造成

的损失作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影响正常工程进展的,委托人有权除按上述条款扣罚外,并停付

后续监理合同款,直到终止监理合同。

(11)因监理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现场发生质量事故的,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1起,

处以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每发生1起质量事故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对造

成的损失作相应的赔偿。情节严重影响正常工程进展的,委托人有权除按上述条款扣罚外,并停

付后续监理合同款,直到终止监理合同。

(12)监理人不得与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13)工地办公室应有统一的办公桌椅、柜,工地现场应标示显著的工程项目铭牌,表现出

监理人应有的企业形象。

(14)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须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如遇重要的工程部位

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24小时旁站监理。

(15)保修期间监理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到达。

(16)监理人不得把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17)本合同需签订廉政协议书。

(18)有关违约金、罚款在监理费支付时予以扣除。

发包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 49 -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实验用房

4.样品用房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50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受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51 -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专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一、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询标纪要(如有);

4)专用条件及附录;

5)通用条件;

6)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等。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

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 B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在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给咨询人。

2.提供工作条件

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C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驻点办公室委

托人提供,免费使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自行承担。

3.委托人代表

- 52 -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按通用条件约定,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

的条件。

4.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10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三、咨询人的义务

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1.2咨询负责人为:

,团队人员为: 另附。

咨询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间,咨询负责人每周保证至少1天及以上在现场汇总及解决问

题,重要会议经委托人通知咨询负责人必须到场;造价咨询人员中至少有1人须长期驻场,驻场人

员每周保证至少5天及以上在现场驻点,且跟造价有关的所有会议必须到场,不得缺席。驻场人

员专业主要为建筑专业,咨询单位在正式入场前需将派驻人员基本资料提交至委托人审核通过,

委托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驻场人员专业要求。

1.4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可擅自更换。如因 咨询

人原因需更换咨询负责人的,替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咨询负责人。

1.5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不称职的人员,应回避的人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

关规定的人员。

1.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变更咨询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视情节严重

情况要求咨询人承担1万-3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

1.7 工程施工期间,咨询人员配备及到场情况相关考核要求如下,如遇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1)拟派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一个专业一个人员对应,不得兼任。其中

咨询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各专业人员的造价专业必须齐全满足项目需求,

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专业造价咨询的能力。

(2)项目组成员到岗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咨询负责人:每周现场踏勘不少于一次,重要会议事项必须咨询负责人到场,无故缺席一次

扣咨询费2000元,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咨询负责人并扣除咨询费20000

- 53 -

元,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由此造成委托人相关损失由咨

询人承担。

专业造价人员:需根据项目实际和实施进度安排人员驻场服务(要求在造价咨询实施方案中

明确专业造价人员配备情况及驻场时间节点安排)。相关人员不得无故请假或者缺席,无故缺席

一次扣咨询费1000元,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专业人员并扣除咨询费

10000元,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由此造成委托人相关损

失由咨询人承担。

委托人对咨询单位驻现场代表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以周为单位,每周不少于5天。

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2.1协助委托人制定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并在全程服务过程中进行造价合理控制,做好审

核,协助及指导工作。

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进展的实际需求。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要求的资料向委托人提供 。

2.3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项目实施

过程中委托人的要求。

2.4每月23日提交本月度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情况报告、每年底提交年度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工作总结、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提交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报告以及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建议等各类阶段性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等基本情况、造价审核发现问题、造价调整等全过程造价

咨询服务成果以及问题原因分析、管理建议等审核建设性意见,并报委托人。

2.5 及时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突发情况等重大事项,并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取得证据,并对报告情况持续跟踪、分析,适时报告阶段性进展。

2.6 按合同协议书及委托人要求明确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落实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各项

工作。

2.7 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替代、减免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8咨询人自收到进度款、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等资料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

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时间要求是对应提供完整造价所需资料的情况,如果承包人提供的资

料不齐全,咨询人应在收到资料之日起2日内提出,否则将视首次资料移交日为工作时间的开始

- 54 -

日,以此对咨询人进行考核。同时委托人可根据项目大小合理调整咨询服务时间。咨询人逾期提

交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

;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20%-30%的违约金,并

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9认真落实项目现场的过程跟踪和监督,尤其对隐蔽工程和新增设计变更应及时取证、测量

记录。

2.10 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

意变更(除不可抗力外)。实际项目审核业务的人员必须为名单之列。因审核项目需要增加技术人

员时,其名单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2.11 因部分工程施工开始或结束时间不同,应根据工作需要委派不同专业的精干人员驻点

或参与项目,及时跟进施工现场、动态掌握全程全地块施工情况,提供工程组织管理建议。

2.12项目实施阶段,承发包方发生索赔或纠纷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

见。

2.13 其他由委托人提出的涉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要求。

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四、违约责任

- 55 -

1.如咨询人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委托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

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委托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咨询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

委托人应视咨询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咨询人合理报酬。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由于咨询人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逾期提交

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20%-30%的违约金,并赔

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原因,咨询人提前解除合同,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并承担

合同价30%的违约金。

4.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

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5.咨询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资料和情况,咨询人应承担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井赔偿给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更换咨询负责人,咨询人擅自更换咨询负责人的将被视为咨

询人违约,委托人按照20000元/人次·扣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索赔损

失。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要更换咨询负责人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不得降低人员资格标准,

同时追加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团队人员确需更换的,须获得委托人的同意。如委托人要求咨

询人更换咨询负责人,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更换的,委托人也可按上述约定进行扣罚和索赔。

7.报派项目组成员到场率未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三、咨询人的义务”第1.7条约定的,视

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按上述条款执行相应处罚。

8.由于咨询人原因,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中出现漏项、漏量、多算等问题影响造价超过3%

以上的,按照漏项、漏量、多算部分的造价/项目总造价百分比扣减该项目的咨询费。咨询人应

对以上咨询成果文件予以修改、纠正,因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9.委托人可组织对咨询人提供的咨询成果进行抽查,允许偏差值控制在+3%以内,否则扣除

2000元/次违约金。咨询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用款计划书,相关

- 56 -

审核意见、当期付款建议书等应出具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

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10.结算审核完成两年内,若结算审核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总造价影响偏差在3%以上的,

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11.咨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合同价10%~40%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今后禁

止参加委托人的造价咨询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

索赔损失;

1)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

2)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以任何形式参加施工单位的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4)在开展业务工作时,与施工单位私下商谈串通的,要求施工单位虚报送审价以获取审计费

的;

5)拒绝委托人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咨询人接收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在完成结算审核后,需按委托人要求收集、整理、

装订成册,包括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增加的有关结算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委托人有权处

以不超过合同价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

13.委托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利,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合同价双方作相应

调整。咨询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要求。

14.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15.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或者应参与工程造价有关的

工程会议而不参与,应对委托人进行协助索赔、谈判、监控而不协助,应进行鉴证和提出审核意

见建议而不进行相应操作,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咨询人应承担合同价30%的违约金责

任并依约继续履行合同。

16.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

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五、支付:

- 57 -

1.造价咨询费用: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格,最终造价咨询费用=造价咨询范围内竣工结算审定

价×中标费率。

中标费率=造价咨询费用中标价/21280.00万元 *100%。

造价咨询费用中标价签约酬金(大写):

元(¥:

元)。

2.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①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10%;

②每月支付造价咨询费,造价咨询费计算方式按(施工单位每月产值*中标造价咨询费率

*80%)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产值的 90%后停止支付,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按

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结算,支付至结算造价咨询费(工程结算价*造价咨询费率)的 98.5%,余款

质保期满后结清(无息)。本工程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调整造价咨询中标费率。

质保期(保修服务期/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质量保证金为

结算造价咨询费的1.5%。

每次支付前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提交申请资料,经委托人审核无误后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委托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

3、根据考勤、考核等扣除或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等的费用在每次支付费用时相应扣减。

4.支付咨询业务酬金之前,委托人均要审查咨询人的造价控制与咨询工作是否按合同约定要

求完成,如未完成委托方有权暂停支付。

5.履约担保:参照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

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咨询服务费用不增加,服务内容增加的另行协商。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

方法:另行协商。

6.2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人员出勤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完全不能满足工

作且要求且限期整改无法到位或因其它重大不履约,造成委托人重大损失的,委托人可单方面解

除合同。

- 58 -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分别承担。

七、争议解决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

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临安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考察及相关费用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咨询人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自行承担。

2.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3.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所有跟项目有关的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均不得向无关的第三

方泄露,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软件版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4. 联络

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14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

收人和送达地点。

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

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 59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三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

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须经委托人同意。

九、补充条款

1.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造价咨询人员。

2.咨询人应及时落实人员到位,及时接受资料,咨询人派出人员应符合本合同的人员要求安

排,咨询人如调整承诺的人员,应向委托人报备,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中止合同。

3.委托人有权对跟审人员的工作质量随时检查、监督。对考核不合格者,委托人有权要求咨

询人及时更换,如未按要求更换到位,委托人有权中止本合同。

4.咨询人在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康洁奉公,并保持

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造价咨询任务时,应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客观作出评

价。

5.咨询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造价咨询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负责造价咨询过程资

料(包括现场复核影像资料、取证资料、定价原则等)的收集、整理、确认、取证,为工程竣工结

算提供完整的结算依据,并出具符合要求的造价咨询报告。

6.委托人及咨询人应执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第三章第四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

务的工作要求”的规定。

7.委托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制定具体考勤办法,咨询人应执行委托人制定的具体考勤办法

(包括但不限于;奖惩制度)。

8.咨询人在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委托人。

(1)项目新增投资机会或概算调整,在有关部门发文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

(2)土方开挖前5日内或发现开挖地质与勘察报告不符2日内告知。

(3)支护或地基处理等险蔽工程,施工前2日告知。

(4)重大设计变更在变更后2日内告知。

(5)咨询人认为告知的其他事项。

9.咨询人应严格执行行业咨询标准、咨询流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

禁“吃、喝、卡、拿、要”等违规行为发生,严禁顶撞各相关方从业人员,否则委托人将视情节

轻重,给予咨询人100-1000元的罚款,并要求咨询人更换相关当事人。

- 60 -

10.咨询人员应利用照相、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细毛进行测量取证,对隐蔽

工程及其他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11.咨询人应建立《跟踪咨询日志》,及时记载咨询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咨询内容、项目现

状、发现问题、咨询意见、整改情况、咨询成果),每日记录的内容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

为反映造价咨询全貌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咨询人员负责记载,委托人不定期抽查。

12.跟踪咨询实现月报制度,工作量要有记录、小结,各项目咨询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委托人汇报上月情况,说明完成的工程量、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求解决的问题。

13.咨询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或者存在问题的事项,咨询人员要编制底稿,并对咨

询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服务项目成果

1)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复核报告书。

3)用款计划书。

4)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书。

5)联系单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审核结果。

6)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包括月度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情况报告、年度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工作总结,以及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建议。

7)跟踪过程的影像资料、取证资料等。

8)结算资料的审核。

9)项目造价咨询结束后,《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报告》

份,对项目造价咨询总体情

况、工作作出书面总结,并将跟踪过程中形成的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整理,汇总提交委托人同时归

还全部资料。

15.咨询工作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1)咨询单位的名称;

(2)咨询项目的名称和实施时间;

(3)咨询的过程记录;

(4)咨询人员对咨询实现的判断意见

(5)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 61 -

(6)复核意见、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编制咨询工作的底稿做到真实客观、内容完成、事实清楚、重点突出。

16.造价咨询质量要求

1)施工阶段造价咨询须派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跟踪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向委托人提

出工程造价控制等方面的书面专业意见和建议。

2)及时发现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造价咨询过程中涉及未按施工图施工、偷工减料等现象,并

留存影像资料,为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依据。

3)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临安当地造价咨询报告相关规定。

4)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造

价管理部门出台的有关造价编制规定,同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有关造价定额、信息价及有关政

策规定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费、税金等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文件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 62 -

附件 3: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

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

目法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咨询单位

(以下简称工程咨询

人),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全过程工程服务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工程咨询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工程咨询人处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工程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工程咨

询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工程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咨询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工程咨询

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工程咨询人的义务

- 63 -

(一)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

(二)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工程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

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工程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工程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

监察机关约请工程咨询人或工程咨询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

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全过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

份,委托人

份,工程咨询人

份。

委托人:(盖章)

工程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 64 -

附件4: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联合体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65 -

附件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

序号

名称

人数

(人)

每月

到位率

人员资质资格

- 66 -

附件6:

安全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工程全过程工程服务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咨询人 (以下简称“工程咨询人”)

签订如下安全责任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工程咨询人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全过程工

程咨询。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程咨询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工程咨询人职责

1.督促工程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的原则,督促工程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

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咨询人员的安全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

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工程承包人整改;情况严

重的,应立即要求工程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工程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咨询

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工程咨询人及其相关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并

- 67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7.工程咨询人应督促工程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委托人或工程咨询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工程咨询人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委托人: (盖章)

工程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日期:

日期:

- 68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技术资料

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相关文件包括: 红线图、地勘报告、施工图等。

二、对本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的要求

序号

名称

最少人数

(人)

每月到位率

职称专业要求

执业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总负责人

1

全过程

80%

高级及以上职称

同招标公告要求

监理人员

1

总监理工程师

1

全过程80%

同招标公告要求

同招标公告要求

关键岗位

2

市政专业监理工

程师

1

全过程80%

省专业监理工程

师及以上注册类

证书

关键岗位

3

安全专监

2

全过程80%

省专业监理工程

师及或安全监理

员岗位证书或安

全监理考核证

关键岗位

4

设备相关专业监

理工程师

1

专 业 实 施 阶 段

80%

具有注册设备监

理师证

后 续 需配 合 工 程

项 目 进度 调 整 具

体专业人员

5

监理员

2

全过程80%

市政专业监理员

后 续 需配 合 工 程

项 目 进度 调 整 具

体专业人员

6

资料员

1

全过程80%

助理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或监理员

造价咨询人员

1

造价咨询负责人

1

按需驻场

同招标公告要求

同招标公告要求

- 69 -

2

建筑专业造价人

1

按需驻场

中级工程师及以

二级及以上注册

造价工程师及以

3

安装专业造价人

1

按需驻场

中级工程师及以

二级及以上注册

造价工程师及以

注:本表所列专业岗位等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加。项目实施时应实际到岗到位,并于投标文

件中提供到位率承诺。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三、对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设备等的要求

由投标人自行配备与本次项目及团队成员相匹配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设施设备。

四、招标人对工程咨询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资料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监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

容包括场地平整、道路、雨水管网、人行道、路灯、交通智能及配套管架等工程。受建设单位委

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

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造价咨询:配备符合项目规模要求的专业造价人员;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控

制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单位提供的概算复核、预算核对审核、预算与概算比对报告、工程

进度款审核、工程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等);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审核。

☑统筹协调:对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其他第三方咨询单位进行管理、协调,负责工

程保修期内的协调管理,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专业咨询服务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监理服务

- 70 -

1、监理服务总体要求:对工程施工期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

控制,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安全监督、文明施工、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除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 号)等规定进行外,应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

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图的图

纸和概(预)算核查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

出会审纪要。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和优化建议:及时向工程承建

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2)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设备等招标工作。

(3)参与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

工管理

(4)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

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数量、采购及使

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招标人安排落实甲供材料。

(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

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无欠薪要求。

(11)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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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

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监督施工单位

整理施工归档文件。

(15)落实建设单位安全文明管理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等,

(16)施工阶段优先按招标人所要求的工程管理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招标人所要求的工

程管理标准低于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或招标人所要求的工程管理标

准未涉及的范围,则按现行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1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3、保修责任期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归属。

(2)审核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4、项目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按合同原则和计量支付的规定,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的

计量支付各项报表。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认真负责审理每一签证内容,拒绝事后追认的现场,

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逾期审核或签证内容不实者,签证无效,并承担违约责

任,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3)监督施工单位,防止出现超验、超计现象,并对现场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对审核的工程量承担责任。

(4)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性,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要逐一认真核查、修改、

更正。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计量支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施工

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和不详细,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

对达不到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不得计量。

(5)工程决算审计期间提供免费服务。

5、施工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2)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

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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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

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6、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断检查、记录和收集实际进度数据内容,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1)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2)实际使用的人数、机械数及效率。

(3)窝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及原因分析。

(4)进度偏差及纠缠情况。

(5)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分析。

7、施工安全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1)审核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2)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

(3)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晨会制度。

8、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根据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的《乙供材料或设备清单表》对乙

供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审核,应与招标人的现场代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

(2)乙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根据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证明

材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漏、缺、损、

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拒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项目中。

9、项目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对合同执行实施监督。

(2)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10、工程资料要求

(1)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符合有

关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至少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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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以减少招标人为此而额外承担的风险。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单位、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自身的

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 15天内将齐全的且通过有关部门检查的监理资料提交招标人,

(3)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拍摄存档工作,并提交给招标人进

行存档。

11、其他监理要求

(1)参与委托人组织的各项工艺工法培训学习与各项方案评审。

(2)统一着装

1)实施范围: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帽与服装(荧光背心)统一。

2)实施阶段:项目施工全过程。

3)实施标准:

(3.1)监理统一服装,服装可穿荧光背心。

(3.2)当统一着装荧光背心时,同一单位必须采用同款同色背心。并与其他单位予以区分。

(3.3)同一单位所属人员必须佩戴同色同款安全帽。

(3.4)监理人员安全帽或反光背心上须张贴作业人员姓名、所属单位、或职位。

二)造价咨询服务

1、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从造价角度对施工图提出优化建议;审查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过程中应核算工程量清单的编

写是否完整,单项工程的描述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出现多算、少算、漏算的现象,预算价格复

核。

2)审查招投标文件并全过程参与工程招投标。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招标范围。评标

办法及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歧义:投标文件的审查,

重点审查商务标部分是否出现超高价或超低价,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原因,并将这些“不平衡报

价”情况写进合同

3)审核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形式是否

符合工程特点;文字表达是否准确;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对施工合同中实质性内容,包括

合同工期、奖罚、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变更、结算的审核等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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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驻专业造价人员常驻现场完成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2)从造价角度对施工图提出优化建议:协助招标人对施工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合同

工期、奖罚、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变更、结算等进行审核,根据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

关于工程造价编制相关条款制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方案;

3)协助招标人询标、合同洽谈、工程洽商,协助签订补充协议,参与图纸会审等;

4)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价复核;

5)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最终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结算书进行初步审计;

6)制定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7)根据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8)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期付款建议书;

9)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对变更内

容和过程进行鉴证;

10)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承包人申报的变更金额进行鉴定和审核,并视需要或根据招标人要求

出具书面咨询报告,对具体涉及联系单进行备案,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有关费用的测算,提出

方案的选择,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11)审查工程量变更流程是否准确,设计变更签证或工程量变更签证是否属实,工程变更价

款的确立是否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或实际市场价格。避免出现虚假变更、伪签证或工程变更价款

虚高等情况的发生。审计人员应深入到施工现场,与施工方及监理方做好沟通,提前发现施工现

场需要变更的项目。避免因变更造成的施工返工导致增加造价事件发生;

12)参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工程会议;

13)深入施工现场,做好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必要时需拍照并做好记录。施工过程中重点

审查施工工序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隐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应

重点审查隐蔽签证的项目名称与签证内容是否准确,是否有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签

字盖章;

14)协助招标人、监理人对重要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工程量进行抽查核实。并

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关键部位应拍下照片作为证据;

15)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会同相关参建单位对新工艺、特种工艺所用人工、材料、机械的

实际消耗量进行试验、测定、计量,以便后期结算时对单价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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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审查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拨付。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形象进度报

表中所涉及的工程量是否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量变更签证是否有效。

综合单价及材料变更价的确立是否有效;

17)鉴证补充合同情况。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

的明确性、严密性,并与主合同比较,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

18)鉴证影响工程造价的其它项目,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

19)协助监控建设成本。密切注意工程施工阶段建设成本控制情况和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资金

使用情况。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影响建议,作为设计变更造价控制

上的依据和参考。定期评估工程成本控制情况及趋势,预估工程造价发生超概情况的可能性,并

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20)承发包双方出现合同争议、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鉴定,提供咨

询意见;

21)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跟踪审计,对跟踪审计服务变更及委托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及时

进行计算,研究确定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及时审核因跟踪审计服务变更、工程联系

单、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记录、数据测量及施工方上报的相关资料、数

据进行审核签认,并对隐蔽工程施工进行实时跟踪计量;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

内容进行计量审核:定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22)协助索赔。协助招标人审查,评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和索赔所需单据证明:

23)协助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建议。向招标人提供造价管理、经济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提供咨询的范围包括:工程量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涉及的法律法

规,降低成本、加强管理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设性意见;

24)协助做好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对外衔接或谈判工作。在招标人就可能涉及工程造价相关的

事宜进行对外衔接或谈判时,造价咨询人员应做好相关造价情况的分析和资料的准备等基础性工

作,必要时相关造价咨询人员应参与现场的衔接或谈判工作;

25)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在施工方提供的

多种符合参数要求,但不同品牌的材料中,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在5日历天内提供最优选择供招

标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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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2021)13号”文件中关于施工阶

段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27)按照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内容及要求提供咨询服务。

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底稿、成果文件及其电子稿、造价控制

方案、会议纪要、交底文件,用款计划书等,协助招标人整理结算审计所需的各项依据资料;

28)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最终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结算书进行初步审计;

29)负责配合大市政配套工程(电力、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三网合一、信号覆盖等)预

算审核;

3、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预算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通过资料汇总,判断材料价格是否与签证价、市场价相符合;

3)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计量、计价依据是否合理,计取的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标准是否

准确、合规;

4)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是否与跟踪过程中相符,计量、计价是否准确。

(四)、报价的其他要求

(1)监理服务费用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其

附表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收费标准的70%)。监理费计算各系数取值如下:专业调整系数1.0,工

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计取;

(2)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2021)13号

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收费标准的70%)。所有调整系数均按1.0计取;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其余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各类价格的风险、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

和自然条件,结算时不因此类原因调整合同价格;

(5)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和保险都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报

价之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如联合体单位中标的,工程咨询报酬由业主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各专业工程咨询

报酬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给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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