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学)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2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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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余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

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学)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800121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 标 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日

3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余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学)已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杭发改审设计(科创)【2026】1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

100%,项目业主为 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余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学) 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9683万元,工程概算56552.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34380.2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51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527平方米,不

计容不计面架空层2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650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采用框架结

构;建筑高度23.75米,建筑最大跨度33.1米。建设内容主要为36班小学,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库(含社会公共停车位)、设备用房等。建设地点:杭

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灵源村(杭州西站新城单元YH08-0901-10地块),东至良睦路规划绿地,

南至景云路及规划绿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YH08-0901-04地块。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

网架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含战时设备)、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

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运动场地、看台、景观绿化、道路及铺装、综合

管网、海绵城市、标志标识、大门围墙等)、设备(变配电、电梯、空调、充电桩、光伏板、黑

板、电子屏、报告厅固定座椅)等施工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

清单及施工图纸。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

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64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承接过

/☑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4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揽,则投标人应承担施工工作内容,且工程

内容应满足上述指标要求);

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① 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 施工合同(或工

程总承包合同)复制件;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

(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制件】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对应项目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

上述①②③证明材料要求能明确反映业绩项目的评审要素,如竣工时间、总建筑面积、项目

类型、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

明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等;④证明材料仅证明业绩的真实性;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时间除外)

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

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

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

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

不包括居住建筑(含商住楼)、工业建筑(工业生产厂房等),以下同。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无(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

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

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6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

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

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

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0,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及公告附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枫桦东路66号

联 系 人:黄烨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jgjtzbgl@126.com

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89号2号楼

联系人:张美华、吴秀琴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hzxd05@126.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枫桦东路 66 号

联 系 人:黄烨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jgjtzbgl@126.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89号2号楼

项目负责人:张美华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张美华、吴秀琴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hzxd05@126.com

1.1.4

工程名称

余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

学)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灵源村(杭州西站新城单元YH08-0901-10

地块),东至良睦路规划绿地,南至景云路及规划绿地,西至规

划道路,北至YH08-0901-04地块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建筑

工程、结构工程、网架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

(含战时设备)、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

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运动场地、看台、景观

绿化、道路及铺装、综合管网、海绵城市、标志标识、大门围墙

等)、设备(变配电、电梯、空调、充电桩、光伏板、黑板、电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子屏、报告厅固定座椅)等施工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

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

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64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6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 3 月31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754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

的专业工程。分包前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分包给具有

相应施工能力及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工程施

工。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等

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按现行相关规范文件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

文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

标文件的要求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后缀名为“HzZbs”的电子招标文件(内含招标工程量

清单)、施工图纸和技术规格书(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

有)、勘察测绘资料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

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

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张工、

吴工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含税价)万元,暂列

金额

(除税价)万元[其中标化工地增加费

元(除税

价),优质工程增加费

元(除税价)]暂估价

0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

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

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个数组

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

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

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

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

81.6%、81.7%、81.8%、81.9%、82%;

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中要求报价的均应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 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 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账户:75828100032388。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

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

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 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

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2026年

00 秒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止时间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

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1

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系

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

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候选人的人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采用摇号定标法的推荐 3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

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摇号定标法除外)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

□2.企业实力:

□3.企业信誉: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投标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已经获得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智能建造创新成果和案例;

□1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摇号定标法。

□4.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及

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

/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

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

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

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

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

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

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

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4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本项目资信标评审内容中配备的安全员必须包含机械

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

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

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

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

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

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

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

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

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

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施工组织、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等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

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⑦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

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具体对智能建造相关工作要求的,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同时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增加

智能建造相关子目的,投标人应结合实际合理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3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详招标文件相关说明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3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

量较概算量下降750吨,约合下降15%;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

(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1.场地与总平面布局,2.土方工程设计

减量优化,3.建筑设计减量优化,4.结构设计减量优化(基坑围

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5.机电设计减量优化

(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6.装饰装修设计减量优

化,7.既有建筑改造 ;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

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基础砖胎膜、

框架填充墙、围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100%

(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

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

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

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

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

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

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3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

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

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

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

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

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3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

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36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

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

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7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

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8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

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9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

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

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

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

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40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

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4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

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

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

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

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

42

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

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

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

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

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

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

成员签字确认。

(3)摇号定标法。由招标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

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43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

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4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

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

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

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条款,该要求

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3.1(10)和

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

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

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

文本)》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须依据电子转

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 和3.1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

确;

45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百分制

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满足招

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

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

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

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业信用

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

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

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47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荐名

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开标环

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人

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

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

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

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

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

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人中

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

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

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

(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

(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

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

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

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48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

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

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

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

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

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

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

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

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

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项目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布置整体完善可行、科学合理、经济实

用;符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有利于施工动线畅

通及各工序衔接等。

0-2

49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

主要施工方案

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有完整、详

细、清晰、准确的描述;施工方案完整、科学、合

理 、可行、环保、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有针

对性。

0-3

基坑围护专项施工方案的优劣性评审。

0-0.5

网架结构安装施工方案的优劣性评审。

0-1

土方外运渣土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可实施性、与本项

目的符合性及针对性、与现行相关管理办法的符合性

等。(方案需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

时间等具体内容)

0-1

“智能建造”专项方案的优劣性评审

(方案需明确智能建造目标、应用场景、组织机构、

技术路径、实施计划、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内容)

0-0.5

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优劣性评审。

0-1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编制工

程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响应达到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具备先进、科学、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和措施。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工程施工整体进度计划(含各节点工期计

划)是否满足工程实际要求,施工进度关键线路与关键节点具体时间是

否明确、是否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各专业项目之间的关系和实施时

序是否明确、清晰、科学合理、符合整体进度要求。

0-3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全面、可行,是否结合本工程特点、有针对

性,可实施性强。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主要施工设备配置的数量、种类等是否齐全、

充足、合理;设备是否性能优良、规格参数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拟

投入计划与整体进度计划相符性等。

0-2

50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7

针对本工程的重

点、难点和关键

部分进行分析并

阐明可行的施工

组织方案

对工程重点和难点是否分析全面合理,描述完整、详

细、准确;相应的各类施工组织方案及应对措施具有

可操作性,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要求。

0-3

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及应对措施说明。

0-2

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

行;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性能、品牌等与项目及招

标要求的符合性;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可

行。

0-1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

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

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

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

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

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

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可以设

置0分。

五、初步评审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

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

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

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

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

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以工程竣

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总

建筑面积在5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

联合体方式承揽,则投标人应承担施工工作内容,且工程

内容应满足上述指标要求),每个得1.0分,最高得3分。

【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

案资料)复制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

件;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

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制件;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对应项目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

上述①②③证明材料要求能明确反映业绩项目的评审

要素,如竣工时间、总建筑面积、项目类型、所承担的工

作内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可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等;④证明材

料仅证明业绩的真实性;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时间除

外)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

人员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

0-4

52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以项目

负责人身份(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应以施工负责人身

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5000平方米(含)以

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

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

案资料)复制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制

件;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

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制件;④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对应项目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

上述①②③证明材料要求能明确反映业绩项目的评审

要素,如竣工时间、总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

身份信息等;④证明材料仅证明业绩的真实性;上述证明

材料载明信息(时间除外)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顺序进

行认定。

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4个业绩,投标人填报

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

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

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2)资格条件业绩不再作为资信标企业业绩评审得分。

(3)同一业绩,资格条件业绩与人员业绩,可同时得

分;同一业绩,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同时得分。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0-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0-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

子人员、管理人员能

1)拟派项目班组人员配备符合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的

(《人员配备表》后附),得1.0分。有1人不符合,扣

0.5分,扣完为止。

0-2分

53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有效证明材料为:要求提供符合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要

求的相关证书复制件(如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或资格

证书或上岗证等)及个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

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

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

①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证书5年及以上的,得0.5分;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有效证明材料为:提供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查询截图、职称证书原件

复制件。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

准,年龄计算时间均以投标截止日为基准日向前推算;建

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时间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公示的初始注册日期开始计算,须同步提供该平台信

息查询截图;注册证书应在有效期内,若为延续注册,须

另行提供延续注册有效证明材料;若为电子注册证书的,

须在个人签名处本人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

笔迹不一致的或未在使用有效期内的,不予计分。】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

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

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人员配备表

序号

名称

人数(人)

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4

序号

名称

人数(人)

资格要求

3

造价负责人

1

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注册在投标单位

4

土建工程师

1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安装工程师

1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

施工员

3

具有施工员证

7

专职安全员

(按专业配备,

其中一名为机械

类专职安全员)

4

具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注册在投标单位

9

质量员

1

具有质量员证

10

材料员

1

具备对应上岗证

11

资料员

1

具备对应上岗证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

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

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

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不超

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50(含)

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

55

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

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

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

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

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摇号定标法)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1、参与定标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成员。

2、参与定标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3、参与定标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招标人代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

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

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

56

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

(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

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

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

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

(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

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

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

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

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

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

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

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

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

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

(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

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

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

57

签字确认。

☑摇号定标法。1、定标前,招标人应制定摇号定标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定标时间、地点、参

与人员、摇号规则、应急处置预案、纪律要求等事项。招标人可以向有资质的公证机构申请现场公

正,可以邀请入围定标的中标候选人授权代表或社会大众见证摇号定标过程。如邀请的,由招标人

通知参与人员摇号定标时间、地点、规则及需要携带的资料。

2、摇号定标应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公开进行。摇号开始前,招标人应组织

现场签到,并对到场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记录。

3、摇号定标开始,定标全程应不间断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完整记录摇号全过程,并应清晰捕

捉关键环节。招标人宣布纪律与摇号规则,检查与启封摇号设备,开始摇号并公布结果:

(1)摇号抽取对应身份号码球:招标人将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依次抽取号码球,该号码作为各

中标候选人的唯一身份号码,不再变动。

(2)摇号抽取产生中标人:招标人将各中标候选人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抽取1个号码球,

选取的号码球号码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4、招标人宣布定标结束,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如有),招标人应在 3 日内向交易中

心调取录音录像资料并妥善保管。

5、结果公告阶段。招标人应在法定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摇号定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内

容应包括中标人名称、摇号时间、地点、过程概述、监督情况等内容,同时将完整的定标过程资料

归档,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公示材料、《摇号实施方案》、摇号通知及送达记录、签到

表、《摇号结果确认记录》(各方签字原件)、《公证书》(如有)、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资料、中

标结果公告材料等。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

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

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8

5.定标结果。

59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

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

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

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

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

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

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

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设

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

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20 分钟(15~

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

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

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

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0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辩开展事

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场所。在

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

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

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

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

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

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5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

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4)、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逾期未签

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

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

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

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

表》(附件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

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

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

61

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拟派项目负责人

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

(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

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进入。

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

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

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

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文件的相

关规定当场拟定(1~2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10~20分钟,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

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辩单”,

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分钟,一般不超过30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

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

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

答辩环节计0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0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

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

序表》(附件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引导至答

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62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完成后,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

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2〕36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

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设置

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

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

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63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详“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投标条

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并做亮色显示。)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余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

学)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余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学)。

2.工程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灵源村(杭州西站新城单元YH08-0901-10地块),东至良

睦路规划绿地,南至景云路及规划绿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YH08-0901-04地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杭发改审设计(科创)【2026】1 号 。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00%。

5.工程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551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527平方米,不计容不计面架

空层2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650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高度

23.75米,建筑最大跨度33.1米。建设内容主要为36班小学,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

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库(含社会公共停车位)、设备用房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

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网架结构、幕墙工

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含战时设备)、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

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运动场地、看台、景观绿化、道路及铺装、综合管网、海绵城市、标

志标识、大门围墙等)、设备(变配电、电梯、空调、充电桩、光伏板、黑板、电子屏、报告厅固

定座椅)等施工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可能出

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

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不包括内容:厨房设备、报告厅音响设备、图书馆书架、精装修以外的校园文化小品、可移动

家具(含窗帘)、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可移动终端设备(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触控一体机)、

政府有关部门及文件明确规定须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项目。

二、合同工期

65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6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 3 月 3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4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66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

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2026 年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6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

合性文件。

②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询标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招标文件、招标

补充文件等相关文件及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外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红线范围外用于

生活办公的临时占用场所、红线范围外用于材料设备堆放的临时占用场所、红线范围外用于预制加

工的临时场所等),若需要临时占地的, 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永久借地除外)。工程完工

后,承包人还应做好临时占用场所的复原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因使用临时用地不规范产生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68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

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

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

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

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

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

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

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

69

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

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

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

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

〔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杭建市

发(2025)213 号)

其他:(1)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安

全管理、项目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分账管理、结算等相关制度;

(2)承包人须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行;

(3)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细则、规范性

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70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合同

履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按发包人要求须执行新标准和规范的,承包

人应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

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师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的

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任何不列入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

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提供,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在该影响

产生之日起 14 天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

述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工期不再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叁套(已含用于编制竣工图、工程移交、

城建归档图纸),承包人要求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图纸上索引相关图集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同发包范围对应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71

案、详细的工期保证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

和设备采购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所投入施工的主要管理人

员名单、深化设计图、加工图、大样图、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质安监手续等以及发包人

(或监理人)和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对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需提供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各阶段(年、季、月、周)进

度计划、单位工程等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令后 7 天内提供;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要求时,承包人应在 3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的文件并重新提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和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必须

提供的其他文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和质监站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提供。

承包人在进驻工地后 20 天内制定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等详细计划,并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批

准。承包人项目管理团队需专门配备专职安全经理,确保已被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得以

正确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发包人要求组织图纸会审或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

记录上报,发包人、监理人视情况参加。安全经理承担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以及完

善安全管理资料等职责,项目经理为工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承包人应有完善的周报、月报制度,每周记录进度完成情况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每月对计

划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周报、月报应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发包人(或

监理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 14 天内予以审批

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专用条款 10.4 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承包人应予

以修改,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上报。如需专家论证的相应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另外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

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2)承包人应采

取合理措施保持现场图纸完整,因承包人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现场图纸毁损、遗失的,相应损失和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72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现场办公场所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及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

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

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

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用地红线内场地,由承包人负责出入口实施(市政道路至规划用地

红线),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修建、硬化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及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承

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工作。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

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为边界;若有施工现场围墙(挡)的,则以

现场围墙(挡)为界;若有场外临时用地的,则临时用地范围也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负责

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

相关的所有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

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等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上述文件内容, 并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73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

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

内。

任何第三方就承包人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和接受服务提出有关专

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

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并按

实调整,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等,价格

调整方式按专用条款 10.4.1 条款执行。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包干内容除外。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价款支付

与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

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

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

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

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

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

74

产品部位为: 基础砖胎膜、框架填充墙、围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 (其中

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概算量下降 750 吨,约合下降

15 %;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1.场地与总平面布局,2.土方工程设计减量优化,3.建筑设计

减量优化,4.结构设计减量优化(基坑围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5.机电设计减

量优化(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6.装饰装修设计减量优化,7.既有建筑改造 ;具体

详《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专篇》。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不低于 10%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

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若经抽查核实,新能源车辆配备还不要合同要求比例的,

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安全、

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以及代表发包人应行使的基本权利。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 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逐步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内的场地供承包人使用,承

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使用需满足交警、消防、城管、环卫等部门的要求。超出上述范

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

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的开通,亦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应满足交通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

(2) 发包人将在项目红线边界附近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接口,临水管径按现状市政主管网同

75

规格预留并提供,临电按 2 台 630kVA 提供施工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电源至各个施工地点的驳

接费及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装表计量),电讯相关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倒流防

止器及检查井、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已综合报价,结算

时不作调整。施工期间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线的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设

施设备,承包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除外观陈旧外(日晒雨淋等原因),其他出现设施设备的

有外观变形、设备损坏等一切影响使用的情况,承包人应予以修复;因承包人过错导致设施设

备损坏的,承包人予以赔偿。施工期间承包人还应足额缴纳临时用水、用电费用。

(3)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源不能满足工程整体施工计划需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落实相关扩

容措施及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还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临时

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做调整。电讯相关所有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如在开工时临水临电仍未开通的,承包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发电设备、供水设备等设施设备以

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临时设施及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除招标时已提供的

以外)开工陆续提供。

(7)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协助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相关

证件、批件、申请批准手续。

(8)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 7 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

双方在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

带来的重新放点或加密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

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9)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图纸会审,

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作: 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已知地下管线资料及现场已明确存在的邻近建筑物(含在建、计划

建设)、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承包人在施工前对上述内容提出保护

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招标资料未明确和未知的地下管线及需保护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如需由承包人进行保护或处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

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破损,道路破损、损坏、塌

陷,管线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复、赔偿、处罚等全部责任。

76

本项目用地红线东侧临近高压电力铁塔及线路,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踏勘现场了解场地

周边情况,与电力部门明确了相关要求以及保护措施,并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了相关措施

及费用。中标后发包人不接受因此相关事项造成的任何索赔变更事项增加的费用以及工期的延

期要求。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要求的应

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同时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工

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符合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

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技术复核资料、施工过程中验收、工程原始施

工记录(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及验收签证单、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工程质量保

证资料、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经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并由设计院确认的竣工图、竣工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及其

他应交资料等全部资料,并汇总分包单位的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办理工程

结算手续。如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或接收单位的要求,而产

生的资料整理、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6 套(包括竣工图 6 份、影像和相

片资料等),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的电子存储介质 1 式 2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

馆及其他有关部门、或接收单位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45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文件、照片及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电子存储介质)

等,需符合 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 号、杭州市城建档案馆(杭城档[2022]19 号)、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 61 号)(文件更

新时按最新文件执行)、发包人的电子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其中竣工图及竣工相关资料要求以纸质

形式提供,相片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影像资料以电子存储介质形式;竣工资料中必须有 1

套为原件竣工图及竣工相关资料,对应的电子文件以电子存储介质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 CAD

和 PDF 两种格式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7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

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

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

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

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

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

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

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

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

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

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位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

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

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

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

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

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

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

78

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

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

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

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

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

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

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

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图纸明确的建筑垃圾综合

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

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车辆配备

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7)承包人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书后进场,如不能如期进场,造成工期的拖延,由此

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本工程发包人如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场时,承包人不得予以

拒绝。

2

承包人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各项开工准备工作,交纳各种应缴费用,并密切配合

发包人办理相关许可证。

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交警、城管、环保、排污排水、治安、绿化、卫生等相关

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各种施工专项方案、交通导改、占

道挖掘、管线监护等方案编制、审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道路和苗木的保护

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

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苗木的正

79

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中。

5

承包人应做好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前期勘察、过程保护、定期安全监测

等工作,做好对应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堵塞应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本项目周边已建成办公区、居民区、园区、校区、小区、道路、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等和尚在施工的工地,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的基础、结构

状况,了解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埋设情况,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

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等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或塌陷,

不得对相邻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承包人应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

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监测点,密

切注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的位移

和沉降等。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

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应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好实时监测和检测工作,主要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基坑工程开挖施工前、基坑工程开挖后、基坑施工完成后等阶段对项目进行

全过程安全鉴定,开挖过程中的实时监测,监测频率、点位、监测及安全鉴定项目等满足相关规范

要求并编制监测方案;②施工前、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入户完损状况监测、房屋沉降和倾斜的监测以

及工程基本施工结束后的监测与评定;③期间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施工措施费中一并考虑并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

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并依法赔偿,

直至符合发包人、产权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即使承包人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承

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

电缆线等损坏的,承包人仍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设施、设备、地下管线、隧道、管沟、高低压电缆线等损坏不加以修复和/或赔偿的,发包人有权指

派他人完成修复工作或给予赔偿,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6

根据工程需要或按发包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由承包人组织召开方案专家评审会,有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

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

装工程等,具体范围、要求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

规范、标准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若该专项施工方案属于需进行专家论

证的范畴,承包人须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或评审会,确保方案合规、

可行。上述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评审)及相关配套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

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单独计量与支付。

8

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各类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9

本项目实施过程如存在重叠施工、交叉施工、同步作业情形,承包人须充分预判现场施工

80

条件,主动与现场其他作业单位、相关协作单位无条件做好施工衔接、工序配合及现场协调配合工

作。因工作面交叉、同步施工、各方配合协调产生的人工窝工、机械停滞、工序等待、工期穿插影

响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包干使用,发包人不另行签证补偿。必要时应听从发包

人和监理人的协调、指令与要求,因承包人擅自行动造成其他承包人实施工程受损或受影响,应予

及时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监理及跟踪审计现场办公场地,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等办公

设施设备。

11

政府有关部门及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项目由发包人委托并承担费

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现场各项检测工作(如提供安全、便利的现场作业条

件;按检测/监测方案要求预留检测孔位、搭设工作平台;及时通知发包人/检测机构到达现场时间

等),费用由承包人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除政府有关部门及文件明确规定须发包人委托的检测

外,本项目涉及到的其他检测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2

本工程工期紧张,承包人不能以土石方消纳受限为由影响项目实施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

应自行考虑土石方出土及消纳的相关措施,如临时借地暂堆渣土等。涉及临时借地事项,本工程须

以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站枢纽”)名义统一办理临时借地相关手续。承包

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西站枢纽的借地程序及管理办法。临时借地所需的押金及借地费用,由承包

人事先全额汇入西站枢纽指定账户。借地期间,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违约或发生扣款情形的,由此

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应责任均由承包人独立承担。临时借地押金退还也按西站枢纽流程统一办理,

押金先行退还至西站枢纽账户后,由西站枢纽再行无息退还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因押金退还时限滞

后,向发包人及西站枢纽主张追责、催付或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13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土方调配的管理要求,主要如下:

本工程产生的土方,发包人有权根据建设需要,统一调配至其他工程项目,用于固化土施工或

其他指定用途。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包括但不限于土方的开挖、临时堆

放、装车、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等。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对拟调配的土方进行质量控制,对于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土方,

承包人不得将其纳入调配范围,并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置,承担相关费用及

责任。

根据发包人要求调配至其他项目的土方,因不再发生场外消纳处置,承包人不得计取土方消纳

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施当期杭州市余杭区相关信息价(杭管执联〔2025〕1 号文,如有新文

件按新文件执行)经发包人审核后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提供详细的调配土方台账、运输单据、接收方确认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发包人及审计

单位核查。

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指令及时调配合格土方,或提供的调配土方质量不合格导致接收项目损失

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1

承包人须严格服从发包人关于本工程土方调配的各项管理指令。若因承包人拒不配合、未按要

求执行或自身其他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第三方产生一切损失的,均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同时视作承

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须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14

本工程要求大型机械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等必须使用出厂 3 年内设备,并按相关要

求做好检查并记录。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机械质量可靠、安装稳固、运行正常。所

有机械进场安装前需提供其出厂合格证、年检合格证明。塔吊、人货电梯、井架、吊篮等机械设备

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日常维护,并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才允许投

入使用。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

本项目现场红线范围内停车场地坪、侧石、苗木、灯杆、雨污水井等地表物、杂物清理及

与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16

室外市政园林景观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清理完场地的建筑垃圾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清除完毕

不得进行施工。

17

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室内外整体精保洁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8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在

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深化设计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

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最终选定的

材料、设备型号规格等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要求,且必须经设计人、发包人及其它相关

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

19

本项目如门窗、砌体排版、室内墙地砖排版、灯具点位排版、PC 构件、 BIM 、幕墙、保

温装饰一体板、建筑智能化、抗震支架等分项工程在施工图纸中明确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因二次

深化设计后而引起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等技术指标和工程量的变化等,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

同总价内,不再另行增加。如承包人未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直接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

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

20

发包人根据项目需求,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82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

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

定的项目经理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及其通讯联

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岗率不少于 80%,(到位率具体以中

标人承诺为准;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 30 天或 31 天,其中 2 月为 28 天或 29 天),达不到

上述到位率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或重要会议,项

目经理必须按时到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支付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责令承包

人立即改正,承包人逾期未改正的,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直

至承包人改正完毕之日止。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累计 3 次及以上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承包人应双倍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确需更换的,并需经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

门同意;且更换人员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能力、技术及管理经验。乙方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

经理的仍视为乙方违约,承包人应支付 200000 元/人•次违约金。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应支付 300000 元/人•次违约金,并发包人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

(累计 2 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

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支付 300000 元/人•次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累计 2 次以上的)发包

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

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

以下同。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确需更换的,

并需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人员应不低于原投标人员的资质、能力、技术及管理经验。乙方经甲方

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仍视为乙方违约,承包人应支付50000元/人•次违约金。

83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在5天内将对应人员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

承包人应在调离前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

支付100000元/人/次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

工现场单次连续不超过3天或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单次连续超过3

天或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还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

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

人的同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不

低于 80%,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按当月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即 30 天或 31 天,其中 2 月为 28 天或

29 天))。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达不到上述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视为承包人

违约,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人/天违约金。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或重要会议,要求参加的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视为承包人违约,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0 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支付 25000 元/人/次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等主

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分包前必须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及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

单位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同时承担总包管理职责,不另行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满意的分包单位,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确定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承包人若未

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专业工程或擅自更换甲乙双方确定的分包单位,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

承包人违规分包工程的承包资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项目实施工期紧张,在施工后期会涉及由使用方学校实施的教学设备、厨房设备、报告厅

舞台设备、实验室设备、弱电设备、体育器材等进场同步实施,承包人应按项目需求及发包人要求

积极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水电接口(不含水电费用),提供临时设施(租用费用

另计)、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无偿提供垂直运输配合,配合预埋件和管件预埋,配合孔洞预

84

留,负责第一次主体结构的修补、修复,协助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等。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

中。

3)本工程大市政配套(如燃气、电力、自来水、三网合一等),总承包人须免收总承包管理、

配合、服务费,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临时用房及提供水准点、工作面等,上述相关费用均已包括

在合同总价中。

总承包人具体负有以下责任和工作内容:

1)总包管理内容

1.1 对工程总体包括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施工、治安管理、

消防防火负总管理责任,承担由于总包管理不善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分

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使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度方面,要熟悉各分包工作的具体

要求,尤其是对那些影响整个施工进度的分项工程,应要求各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详细组织计划

与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中综合考虑各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

1.2 对工程总体(包括各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及时迅速将招标人代表、监

理工程师发给的工程指令、通知、联系单意见中有关分包工程的信息传达给分包人并督促分包人对

该指令、通知、联系单通知的执行。

1.3 在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各个阶段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

1.4 负责对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核查、汇总及整理,并完成资料中所需的总包单位的签

字盖章。

2)现场配合内容(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1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条件,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分包工程的生活用水、用电及

现场制作用电,在场内单独装表计量(或以固定金额包干使用),相关费用由相应分包人承担(收费

标准不得高于水、电供应部分的收费标准)。

2.2 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包括提供住宿、办公、堆场、仓库、加工棚等所需的临时设施

(分包单位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单独结算)。

2.3 无偿提供现有脚手架、施工电梯等吊装及垂直运输配合,以便分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

2.4 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2.5 配合专项分包人做好预埋件的预埋,做好墙、板的预留洞口的留设工作。在每次浇筑砼前

应留有足够的时间给各分包人进行埋线、埋件工作,如因总包人未协调好,而额外增加埋设方面的

费用,则由总包人自行承担。

2.6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2.7 负责第一次主体结构的修补、修复与清理,满足各专项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如用水泥

砂浆、砼材料填实设备、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等,还包括电梯厅门与结构的封堵、外露电线、

85

管道修补、批灰、面层修饰等工作)

2.8 负责现场清理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2.9 协助分包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2.10 应发包人要求,负责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装卸和保管。(相关费用在每次装卸前

签证)

2.11 分包单位要求配合,经发包人单位认可的其它现场配合内容。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起至移交给本项目校方前,相关的维护、养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费、水

费、人工、材料等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

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

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

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包括承包人自身及其他专业工程)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

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涉及室内成品保护工作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涉及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后期不

得作费用调整。

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成品保护均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已竣工但未交付使用前,由

承包人免费代管,造成损坏或偷盗的,由承包人无条件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

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

承包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形式同履约保证金形

式。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本工程验收完毕后10天内有效。承包人在合同履

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投标承诺和合同的全部内容后无息退还履约担保和风险

86

担保(如有)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

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并根据监理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设备,其它

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

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

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

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

通用条款执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2)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

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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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环境卫生、安全生产、

施工噪声等管理规定,负责完成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降尘、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确需夜间施工的,应依法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的实施要求及标准要求符合《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

目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标准化图册》要求,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且为包干性

费用,中标后不再作调整。

(4)其他要求:

① 承包人自行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及备案手

续,施工组织安排须满足管理部门要求,发包人可予以协调,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予

另行增加。承包人须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扬尘控制、污水排放、泥浆外运

等工作。

②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管理

规定,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承包人操作不当对其从业人员、发包人及监理人员、

第三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毁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全

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消防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监督

检查。发包人根据现场管理需要要求增加安全投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④ 承包人须对进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

劳动防护用品,保障施工安全与人员人身安全。

⑤ 承包人应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施工中发

生任何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发现违规作业行为

有权要求整改,承包人须按期整改到位。

⑥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协议;承包人须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发包人

88

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⑦ 施工现场围挡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

〔2023〕57 号)及最新有效文件要求实施,围挡内外按规定张贴公益广告及文明施工公示标牌,相

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⑧ 施工现场按要求实施场地硬化,保持场地整洁规整、无积水。施工期间市政道路、场内便道

的维修养护、交通疏导、清扫保洁及现场安保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应满足防汛抗台安全

要求,生活区、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须整洁环保;施工围挡、大门尺寸、色彩及标识须经发包

人确认同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及时分类清运处置。

⑨ 施工期间现场裸露土方必须全覆盖绿网,破损绿网严禁重复使用。现场须配置 24 小时待命

洒水车、雾炮机,围挡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扬尘超标时应持续湿法作业直至达

标。承包人应按规定足额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⑩ 施工现场出入口 24 小时配备交通协管员;生活区配置 24 小时专职管理人员及专职劳务管

理人员,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⑪ 本工程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施工,设置规范渣土车辆冲洗平台;现场设置不少于 2 幅 4m×

6m 工程效果图及各类公示牌、警示标志牌,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⑫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落实 “六个一” 管控措施:工地出入口道闸、联网监控、8

米高杆照明、减速带、出入口专人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⑬ 按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承包人须高标准落实以下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安全文明施工:落实裸土覆盖、场地硬化、喷淋雾炮、三级沉淀池、出入口车辆冲洗;严格执

行湿法作业,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

(2)消防安全:定期检查临时用房安全,规范气瓶及大功率电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

域;公共区域安装烟感探测器,宿舍设置合规充电接口;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3)防汛抗台:编制并报审防汛抗台专项应急预案,设置应急场所指示标识,储备充足应急物资。

(4)排水与食堂卫生: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5)周边环境与视频监控:完善围挡外围监控布设,实现工地周边全域可视管控。

(6)信息化管理:应用智慧工地云平台管理系统,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按要求执行每日施工现场

管理报告制度。

⑭ 承包人应编制细化施工步骤,明确施工计划、各工序风险源及对应管控措施,列明各阶段使

用机械设备型号、重量等参数。

⑮ 承包人须制定可靠的电缆保护措施,采用硬隔离、警示标线、栈桥板等有效防护方式。

⑯ 承包人应通过计算模拟分析各施工工序对周边电缆可能产生的位移影响,并出具正式计算分

析结论。

⑰ 承包人须编制专项监测方案,明确监测布点、监测频次、监测措施、预警值及报警值。

⑱ 承包人须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相关单位联络

89

方式及现场作业人员白名单。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剩余部分支付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

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需求,

由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

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

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

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

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

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

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工期索赔。

如总施工进度或节点施工进度不符合同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如因施工周期较长或跨年度

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

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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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

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

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通用条款不采用,按以下约定:

(1)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图纸;

(2)发包人未能提供红线范围土地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以发包人认定为准)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1、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

位)的签证为准;

2、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

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

3、承包人应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

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

况发生后14 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承包人按10万/日支付违约金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

书的合同价格的2% 。

1)因承包人原因使施工各关键节点工期延误,承包人按10万/日支付违约金 ;上述节点工期的

延误在后期进行弥补,则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在下一支付节点予以返还。最终工程整体工期未延

误,则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在结算节点予以返还。

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按照上述违约金额

进行加倍支付;若工期严重延误(延误50天及以上),则承包人除按上述条款对支付违约金外,发

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

91

施工;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签约总价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外观效果的材

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

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承包人需提前 15 天

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

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格、质量文件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

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于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投标

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采用。若擅自使用

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

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

92

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

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

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及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要求选择信誉、服务良好的试验、检

测机构,并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图纸、规范或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的,为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及为本

工程验收移交需要进行的各项试验、检测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须发包人

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由于质量问题所

引起的复测,如复测结果质量合格,复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本工程要求进行现场样板先行,样板要求如下:

(1)样板策划

1 样板策划是工程策划的一部分, 样板策划包含样板的清单、样板要求、实施样板的时间等;

2 样板策划需在项目开工后30天内完成并提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

3 样板策划需明确样板实施的责任人,样板的施工位置及样板的实施方案;

(2)样板实施、样板验收、样板使用

93

样板实施、样板验收、样板使用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3)样板费用

所有样板均需按图纸及相关规范和工艺要求施工,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 确认后方

可大面施工;毛坯交付样板、精装修交付样板、外立面交付样板和景观交付样板 打样完成后若因发

包人原因每项整体性调整三次(含)以内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 整,若因发包人原因每项整

体性调整三次(不含)以外的样板费用可按实结算;其余样板打造及修改所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

在合同总价中。

(4)建设项目样板清单

建设项目样板清单

样板分类

样板目录

样板施工内容

组织人

实施人

审批人

工艺

样板

展示工艺样板

后浇带样板

后浇带防水做法(垫层、预铺反粘、附

加防水层、钢筋、止水钢板、止水带等) 工程主管

承包人

工程管理部

门负责人

地下室底板、

外墙样板

底板外墙防水、地坪做法(各道 工序

层层剖面)、地下室排水沟做法、剪力

墙、柱钢筋绑扎、施工缝处理、止水螺杆

封堵、预埋套管等

地下室顶板

防 水样板

顶板防水做法(各道工序层层剖面)

主体钢构、

支模架、钢

筋、楼梯样

支模架、梁柱封模、结构梁板钢筋绑扎焊

接、预埋管线、楼梯钢筋绑扎、支模(若为

装配式梁板、楼梯结构、主体钢结构须体现

装配式拼装施工工艺)

砌体结构样

砌体排砖、马牙搓、构造柱封模、圈梁、斜

砖、拉结筋、压顶梁、窗台做法等

粉刷及楼地

面样板

内 外 墙 粉 刷 ( 各 道 工 序 层 层 剖 面)、

开槽配管封堵、楼地面地坪做法等

卫生间防水

及管道样板

卫 生 间 防 水 做 法 ( 各 道 工 序 层 层 剖

面)、竖管套管做法、地漏防水做法

屋面样板 屋面构造、防水做法(各道工序层层剖

面)、排气管、女儿墙、分仓缝、避雷

针等

人行道铺

人行道构造做法(各道工序层层剖面)

94

实体工艺样板

砌体工程

同展示工艺样板

铺装、苗木种植(含土方造型)

外墙工程

粉刷工程

景观工程

屋面工程

装修工程 地面铺装、吊顶等工艺做法(各道工序层

层剖面)

交付样板

毛坯交付样

套内设置满足交付要求: 1.顶棚;2.墙面;

3.楼地面;4.踢脚线;5.铝合金门窗;6.门; 7.

栏杆;8.百叶; 9.开关;10.插座;11. 灯具;

12.配电箱;13.弱电箱;14.给水管;15.排水

管;16.地漏等。

装修样板

1.门厅; 2.电梯厅;3.走廊; 4.楼梯(一跑

一平台) ;5.地下室地坪(含标志标

线)、墙裙;6.卫生间等。

其他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

外立面样板

(每面延伸

不少于10

米)

1.幕墙;2..各类线条等; 3.其他设计要求

景观样板 灯具、铺装等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通用条款不采用,按以下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其它:

1)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取消或调整招标范围内的任何系统、设备、

材料及施工工艺,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

退场;

2)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跟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

95

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提出,发包人不予答复,不支付任何费用,并追究

承包人相应责任。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1)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

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2)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前后两种材料、设备价格的价差。税金另计。(关于价

差:主材有信息价的,调整原合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与变更后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价差;主材无信

息价的,调整主材的市场价价差,如“ A 材料市场价的主材价为 250 元/平方, A 材料变更为 B 材

料后,B 材料市场价为 280 元/平方,则调整材料价差 280-250=30 元/平方,反之调整负差。”)

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的投标综合单价异常

的处理条款),则不宜参照,按第 10.4.1 条(3)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①套用浙江省 2018 版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

中值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执行;材料及人工价格执行编制期信息价,对当地

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无价主材,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单价,经监理单位、跟踪

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该主材价格不下浮;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

下浮率得出结算单价(无价主材不参与下浮),下浮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

价-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市场价,

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单价,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计入,该

除税单价不下浮,仅计取税金。

③既无合同参考单价,又不可套用定额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除税单价,经

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计入,该除税单价不下浮,仅计取税金。

④信息价采用顺序:按《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余杭区信息价、《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信

息价、《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的价格顺序。

⑤“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

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

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

96

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

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 10.4.1(3)执

行。工程量增加时,调整单价大于原单价的,仍按原单价执行;或工程量减少时,调整单价小于原

单价的,按调整单价执行。

(5)其他:

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

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工程量的确定应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且应

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准。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不另增加。但若有甩项或实际施工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

投标承诺的内容投入,结算时按造价比例扣减。

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以项为单位的按合同总价包干后期不做调整(可

计量的模板、脚手架等措施费按实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

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

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

按前述“(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其余项目按实结算。

⑤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的材料原则上不作变更,如确需变更,按招标文件推荐的同档次材料品

种进行变换(不得低于原定档次),其单价不作调整,且变更确认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确认;如有特

殊原因需提高材料档次及价格的,如发包人认为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发包人确认。未经批准擅自施

工的,发包人有权扣减相应费用。

⑥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相同或相

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

⑧其他未明确内容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 号)文件执行。

⑨ 本工程上述所有涉及价格、工程量、工期等的变更签证,在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初审

后,报送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签证价。

⑩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最终审计结算方

式由发包人确定)。

备注: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余杭区及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为准。

10.4.2 变更估价程序(新增)

通用合同条款 10.4.2 不执行,修改为: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编制变更实施方案、变更预算等变

更资料报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审批。承包人逾期不报的,监理人、发包人可暂按 10.4.1 条确定变更

费用金额,最终以结算审定为准。

97

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 12.4.1 条支付。

(6)其他: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料涉

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价材料

(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后 3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未能在约定

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施相应变更。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但仅限合同约定的材料种类进行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98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执行。

其中:

1)人工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执行。

2)允许调整的材料种类如下:杭州市信息价(正刊)中“01 金属材料”、水泥、商品混凝土、

管桩(方桩)、铝型材、铝板、钢管(不包含不锈钢钢管)、电线电缆。

注:上述调差仅限永久性工程使用的材料。砂浆、半成品均不在调差范围。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即工程竣工后实行计量和价差的总结算,价差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

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

价格波动。

(2)其他:

1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2

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3

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

导致的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4

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

整。

99

5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条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

的市场价格风险;

6

施工组织措施费和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投标报价实行包干;以上内容不得因现

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但甩项除外。

7

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

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有推荐品牌的

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

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8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并结合招标文件(含相关函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等要求

进行投标报价,不能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9

合同执行期内,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10

存在投标不平衡报价,被修正后按有利于发包人原则的风险。

11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变更估价按本合同 10.4.1 的约定计算。。

(3)除发包人加盖公章书面确认外,发包人其他任何印鉴、人员承诺,或其他相关单位确认,

均不视为合同款核增依据;未经上述确认,项目增项不计费用。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金额,含税)的 10%

(包含工资预付款,包含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价的 6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金额,含税)的 1%作为工

资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已提供全额

预付款担保和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预付款,其中工资性预付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

用账户。承包人须在预付款支付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凡是未签订合同的或不具备

施工条件的或承包人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均不得拨付预付款。

10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非工资性预付款从第一期工程进度款(含)起,一次性从非工资性进

度款中扣回,不足的次月补扣,直至扣完。(2)工资预付款从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含)起,一次性

从工资性进度款中扣回,不足的次月补扣,直至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履约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

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

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当月核定金额的 20%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

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上报的进度款申请,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

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当月核定金额的 85%支付工程进度款(包含工资性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阶段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签约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金额)的 85%。

(3)竣工验收约定:在满足以下三项条件: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 45 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完整资

101

料,②竣工验收合格 90 日历天提交竣工结算资料,③完成城建档案馆备案;发包人支付至核定工程

量的 90%,且本阶段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签约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金额)的 90%。

(4)结算支付:经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完成且承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

后 28 天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100%(需提供全额发票)。本工程约定

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价的 1.5%,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30 日历天内一次性退还

(扣除相应扣款,不计利息)。

2、合同签约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

(1)不实施部分,不予计量;

(2)所有变更联系单(增加金额为正值),经发包人同意且在变更内容实际施工完成,经发包

人审核确认后该变更增加金额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额度不超过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联合

初审后的变更投资增加额的 50%,经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

100%。

3、上述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含暂列金支付。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杭

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承包人应按要求开设民工工资专户。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应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设

立和管理予以明确。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①承包人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开设本工程项目农

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详见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②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

账户,不挪作他用。

③支付方式:

a、本工程合同价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具体按专用合同条款 12.2.1 款执行),打入工

资专账;

b、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当月核定金额的 20% 作为工资性工程款;

发包人应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工资性工程款数额,

每月单独按时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用专户资金少于应

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乙双方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

5、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

绝支付工程款。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的,

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

新开具发票。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00%,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增

102

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6、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未按

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 10%以上且无明显有效的改善措施,或

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他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⑤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任何诉讼或

仲裁发生时。

7、建设单位(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及时拨付资金至发包人(杭州交投建管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由发包人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支付条款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确保发票无瑕疵,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0110MA2AYEMM3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 1 幢 301 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杭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9669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相关规定,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并

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书、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意见书。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

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3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开具收款发票、并经发包人批准后28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

款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

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

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

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及承包人的损失。且每逾期一日,按人民

币 3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

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颁发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104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

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工程结算

送审资料要求》 。

(1)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

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

(3)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

款结算手续。项目经发包人结算审计支付相应结算款后,若后续经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不一致时,

按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4)造价咨询机构(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

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造价咨询机构(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

义务。

(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终审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

为承包人认可该终审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

日;

(4)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 工作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结算

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资料函形式书面一

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

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目建设投

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105

复审部门为:

复审程序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

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有异议部分不支付。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复核

直至双方同意并签署工程结算价款定案表。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工程结算

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6)条款约定执行,工程结算批复时

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的最终结

算申请资料后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30 天内完成支

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

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同履约担保的形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06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约

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按照第 10.1 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

担工期延误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07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次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

人应支付 100000 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次违

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

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50000 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50000 元/次违约金 ;

(8)承包人存在 14.2.2 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高估冒算

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发包人有权在未支付的款中直接扣减上述处

罚金。

(9)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的违约及罚责等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

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乙方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

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2) 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甲

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

不予顺延;工程经过乙方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甲方有

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须按合同签

约总价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

维修责任。

(3)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未支付款项 5%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民工工资纠纷造成媒体曝光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

1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承包人按 5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4)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支付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同额的违约金。

108

(5) 承包人应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标准及要求进行现场

管理及组织施工,相关实施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

现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

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1-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每次承包人按

人民币 5-10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承包人按人

民币 1-10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20 万元违约金。

(6)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

原因除外)。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人民币 5-50 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确保在 15 天内,

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

(7) 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

质量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8)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根据

违约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 2000-100000 元违约金。承包人应按要求重新

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若由此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 承包人应按招标要求、合同约定采购优质、绿化、环保的材料进行工程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时经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必须同时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一类建筑)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 要求,甲醛、苯、TVOC、氨、氡

等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规范限值。若经检测室内环境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

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且承包还应按要求及标准进行一切整改直至检测合格,相关的整改、

复检、误工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0)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

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

用;如承包人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次,发

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 2000-20000 元违约金。

(11) 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行为,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指出仍不

改正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 1000-

50000 元违约金。

(12) 施工过程中经监理或发包人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

的,承包人应限期及时整改,且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

付 2000-20000 元/次违约金;经整改依然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要求承包

人加重承担 10000-100000 元违约金/次。

(13) 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对发包人造成

109

的所有直接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4) 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视为承包人

违约,应按 2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监理例会连续两次提出相同质量、安全问题的,承包

人应按 1000 元/项支付质量、安全违约金;连续三次提到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应按 5000 元

/项支付质量、安全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视为承包人违约而解除本合同,扣减全部履约担保,发包人

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签约总价 10%及以内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及经济法律责任;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赔偿损失费用:

a.

承包人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行为;

b.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期开工连续达 30 日;

c.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连续达 30 日;

d.

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e.

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滞后 20%以上),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且承包人无视有关部门、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通知因而影响质量工期,

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f.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约(出现不响应发包人要求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g.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h.

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承包人应负责

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设备转交新的施工

单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以审计审核为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按国家、省、市、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办理工程保险

(建设工程一切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等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的保险),并按相关要求足额缴纳各类保险费用,如结算时发

现未缴或少缴,发包人有权从结算款中扣回。

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

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乙方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

无效条款;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甲方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

述现象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被否决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

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乙方中标后,经甲方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2.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约金,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定时限,将违约金先

行足额汇入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最终违约金金额以工程结算审定结果为准。因

承包人违约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本工程鼓励承包人创“西湖杯”,如创相关的优质工程增加费投标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

111

中且为包干性费用。

4.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

乙方优惠。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

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乙方承担。

5.本工程发包人不另提供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

仔细踏勘,自行考虑弃土、弃渣堆放场地及取土源;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等外运应尽量做到日产

日清,不得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展,不得影响施工区域周边单位、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因承包人处

置不当而引起的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周边单位居民的投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

用。相关的土方综合单价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各专业图纸中

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如承包人没

有认真阅读施工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工期责任。禁止擅

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7.承包人应配备专门的工地现场摄影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主要施工工艺过程、

隐蔽部位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摄像的部位、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摄像。摄像资料刻录成光盘进行保

存,如有需求应在每期工程进度款上报时一并交发包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承包人应每月提供航拍、照片等素材,配合发包人做好宣传通报工作,做好智慧工地相关工

作,现场监控接入建设工程监管平台,做好项目周边范围环境卫生等。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12

13.《项目减量化措施清单(中标价)》

14.廉政责任书

11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交投建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余杭区育才小学(云城校区)(原杭州西站枢纽站南良睦路小学)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范围为工

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变更增加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也有防水要求或防渗漏要求

的项目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消防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综管、景观、绿化工程保修期 2 年(养护期 2 年)。

7、电梯、空调等设备保修期为 2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 其他项目国家、省市等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为 2 年。

(2)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如生产厂家出厂质保期超过2年的,以生产厂家出厂质保期

为准。

(3) 大型设备及主要设备(如电梯、空调、智能化设备及其它发包人要求设备)的维

保合同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签三方合同(发包人、承包人、设备供应商)。

(4)绿化养护期需确保100%成活率。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

116

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两年,相应余额顺延两年结清。在顺延的养护期

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罚没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4个月养护期要

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级绿地进行养护。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设备按交付发包人之日起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设备按交付

发包人之日起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

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维

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

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如在接到保修通知后未在期限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同一问题进行两次维修仍未修改好的或发生其他视

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

维修费、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5.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造

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所需费用发包人可先行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电梯、空调等设备维保要求:

1)承包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须对合同范围的电梯、空调等设备提供至少24个月的

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自设备通过验收合格(电梯还需经特种设备质量监督部门

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发包人接受之日起算。

2)质保期间,要求承包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维修人员需在接到

维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一般故障修复

时间:4小时内,重大故障修复时间:48小时内。如超出时限响应或修复的,每次/天罚款

1000元,并按天累计。电梯、空调设备还要求承包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在本工程附近

(1小时车程之内)设置维保点,维保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发包人维修需求。

3)电梯设备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每月至少2次的常规检查、调整和润

滑;每三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复调,质保期届满前一个月,对系统重点关键设备进行常规

117

保养,免费提供和更换易损材料,如门脚、机油、机油盒等,电梯的钢丝绳补偿链的伸长

切割由承包人负责免费处理。其它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保频率按现行相关规范或发包人要

求进行。

4)质保期内承包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

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每一次维修和维护后,承包人(生产厂家或供应商)需一式两份报告给发包人,包

括维护内容或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6)其它要求详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

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

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

该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

修费、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1)质量保证金交纳: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1.5 %,质量保

证金提交形式同履约担保的形式。过程中若发生扣款,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交纳通知书之

日起7日历天内补齐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日历天内一次性退还(扣除相应

扣款,不计利息)。

3)在保修期内出现下述情况:

(1)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缺陷,即同类缺陷出现3 次及以上;

(2)单个或多个缺陷项目价值达到承包工程决算总价的10%以上;

(3)修复的项目在技术上需要时间验证其使用功能。

则保修期应作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以原保修期的50%为限,在保修延长期内,保修金

暂不作退还。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18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9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0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1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2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3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

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124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

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

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125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

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

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126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

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

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

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真:

127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8

附件: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立项批复、概算批复文件

1

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复印件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复印件

4.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节能 / 消防 / 人防审查意见

1

复印件

5.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遗文件

1

复印件

6.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报价

1

复印件

7.

中标通知书

1

复印件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

原件

9.

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备忘录

1

原件

10. 专业分包合同、暂估价项目合同

1

复印件

11. 甲供材、甲指乙供材料相关协议

1

复印件

12. 结算送审申请单、资料交接清单

1

原件

13. 结算书封面、编制说明

1

原件

14. 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表

1

原件

15. 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计价表

1

原件

16. 综合单价分析表、人材机汇总表

1

原件

17. 规费、税金计算表、创优费、暂列金明细

1

原件

18. 电子版结算文件(计价软件版 + PDF)

1

电子档

19. 全套竣工图

1

原件

20. 电子版竣工图(DWG+PDF)

1

电子档

21. 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修改图

1

原件

22. 工程现场签证单、洽商记录

1

原件

129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23. 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

1

原件

24. 变更签证汇总台账、对应关系表

1

原件

25. 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计算书

1

原件

26. 变更、签证部分工程量计算书

1

原件

27. 电子版计算书(Excel / 计算软件)

1

电子档

28.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1

原件

29. 竣工验收备案表

1

复印件

3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复印件

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功能检测报告

1

复印件

3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

复印件

33. 大型机械进出场、脚手架、模板支撑方案

1

复印件

34. 赶工、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确认单

1

复印件

35. 工程进度款支付台账、支付凭证

1

复印件

36. 甲供材扣款、水电费扣款确认单

1

复印件

37. 违约金、罚款、工期奖罚确认资料

1

复印件

38. 发票开具、工资性工程款支付记录

1

复印件

39. 工期顺延签证、索赔报告及证据

1

复印件

40. 监理工作联系单、业主指令单

1

复印件

41. 城建档案预验收意见、档案移交回执

1

复印件

42. 创优工程获奖证书(如有)

1

复印件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进行针对性修改。

130

附件13: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督部门联系人: 宫达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

定,特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

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

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五)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

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六)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

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条 甲方(含甲方人员)廉政责任

(一)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

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乙方的以任何名义支

付的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

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得接受

乙方提供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四) 不得接受乙方购置的或长期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受礼者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

甲方监察审计部门。

131

(六)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三条 乙方(含乙方人员)廉政责任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

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或

其他经济利益。

(二)不得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含甲方人员)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

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

送任何礼金、礼品等;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等方面的便利。

(三)不得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得接受甲方推销或

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

(五)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

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乙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

告。

(六)对甲方提供的乙方(含乙方人员)违纪违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

结果。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

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

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一)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

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贿赂甲方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

项目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且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四)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

务进行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

132

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五)由于甲乙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

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1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4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35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36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

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37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8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3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33941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 36 班小学,建筑规模为

55177 平方米(不含架空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33527 平方米(不含架空层 2300 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为 21650 平方米。本项目所有建筑都为单,多层建筑,建筑层数 1-5 层,地

下一层。

整个校园分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三个区块。教学区:由办公综合楼、普通教学

楼组成,通过风雨连廊连接;生活区:布置在地块中段,食堂靠近北侧;运动区:位于地

块西侧,设置的 300m 运动场、室外球场。

本项目主要单体建筑包括:1#教学楼、2#办公综合楼、3#报告厅、4#教学楼、5#食堂、

风雨操场、6#门卫、7#垃圾房、8-1#配电房,8-2#开闭所、地下车库、300 米跑道(含 100

米直道),室外篮球场 2 个、室外排球场 2 个,室内篮球场 2 个。各单体规模如下:

编号

项目

数值(㎡)

层数

规划高度(m)

1

总用地面积

33941

/

/

2

总建筑面积

55177

/

/

3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33527

/

/

其中

1# 教学楼

3221

5F

23.15

2# 办公综合楼

2923

4F

19.15

3# 报告厅

6264

5F

23.70

4# 教学楼

14917

5F

23.90

5# 食堂、风雨操场

5814

3F

23.90

6# 门卫

40

1F

4.70

7# 垃圾房

30

1F

4.05

8-1# 配电房

105

1F

5.05

8-2# 开闭所

88

1F

6.55

其他用房 (室外楼梯,风井等)

125

/

/

140

编号

项目

数值(㎡)

层数

规划高度(m)

地下建筑面积

21650

-1F

/

4

架空层

2300

/

/

二、各单体建筑功能1#教学楼:现浇砼框架结构

位于场地东南侧,主要功能:一层:安防监控室、消控室、维修管理室、卫生保健室、

观察室;二到四层:普通教室、办公室、卫生间。五层:特殊教育资源、办公室。

2#办公综合楼:现浇砼框架结构

位于场地中部,主要功能一层:德育校史展;二层:图书阅览室、卫生间;三层:会

议室、教研室、打印室、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工会活动室、卫生间:四层:大会议室、

档案室、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小会议接待区。

3#报告厅:现浇砼框架结构,局部大跨度(约 24 米)采用型钢混凝土形式。

位于场地南侧偏西,主要功能一层:文化展示、家长服务中心、配电房;二层:小

剧场、舞蹈教室、300 人报告厅、卫生间:三层:500 人报告厅、排烟机房、设备用房、

工具间、贵宾接待、排练室、卫生间;四层:排烟机房、音控室、值班办公、休憩室、

休闲书吧;五层:智慧校园、哺乳室、母婴室、休闲书吧、广播室、女职工关爱室。

4#教学楼:现浇砼框架结构;室、乐器室、合唱教室、卫生间、学生活动室、总务办

公、体育办公室、合班教室、观摩房、录播教室、美术教室、工具间、书法教室、信息技

术教室、体质测试室;二层:普通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美术教具室、美术教室、科学

教室、信息技术教室辅房、书法教室、信息技术教室;三层:普通教室、办公室、卫生间、

仪器标本准备室、信息技术教室、美术教室、劳动教具室、科学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四

层:普通教室、办公室、卫生间、仪器标本准备室、科学教室、信息技术教室、劳动教具

室、科学教室、劳动技术教室;五层:选修、办公室、卫生间、综合实践活动辅房、综合

实践活动、心理辅导室、创新实验、创新实验辅房。

5#食堂:现浇砼框架结构,屋顶采用网架结构位于场地北侧,主要功能一层:学生餐

厅、厨房、卫生间、配电间、访客餐厅;二层:学生餐厅、厨房、卫生间、教师餐厅;三

层:舞蹈教室、体育器材、风雨操场、卫生间。

三、发包范围及界面说明

3.1 发包范围

本工程发包范围主要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网架结构、幕墙工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含战时设备)、给排水工程、电

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抗震支架、室外附属(运动场地、看台、景

141

观绿化、道路及铺装、综合管网、海绵城市、标志标识、大门围墙等)、设备(变配电、

电梯、空调、充电桩、光伏板、黑板、电子屏、报告厅固定座椅)等施工设计图纸内的所

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2 以下设备等不在本次发包范围:厨房设备、报告厅音响设备、图书馆书架、精装

修以外的校园文化小品、可移动家具(含窗帘)、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可移动终端设备

(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触控一体机)。

3.3 发包范围主要分界面说明

1、土建部分:图纸红线范围均为发包范围。

2、装修:图纸范围均为发包范围,计入黑板、电子屏、报告厅固定座椅设备。

3、电气系统:电气系统从配电房高压配电柜的进线端开始计算;室外电缆井、预埋电

缆保护管计入本次清单;开闭所内电气设备及系统不在本次发包范围。

4、给排水系统:室外生活给水管从总水表后第一个阀门开始计量(含水表井);给水

管室外与室内以建筑外墙皮水表 0.3 米为界;室内排水管、雨水管计算至红线外市政井。

5、智能化系统:三网合一、通信接入及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由运营商自行设计

并实施,通信接入设备由运营商提供,不计入本次发包范围。报告厅音响设备、计算机网

络系统中的可移动终端设备(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触控一体机)不计入本次发包范

围。

6、景观工程:图纸范围均为发包范围,篮球架、双杠等运动器械计入本次发包范围;

校园文化小品不在本次发包范围。

3.4 第三方检测监测

政府有关部门及文件明确规定须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项目由发包人委托并承担

费用。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现场各项检测工作:如提供安全、便利的

现场作业条件;按检测/监测方案要求预留检测孔位、搭设工作平台;及时通知发包人/检

测机构到达现场时间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的措施费中综合考虑。

除政府有关部门及文件明确规定须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外,本项目涉及到的其他检测内

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的措施费中综合考虑。

四、发包人相关要求

1.本工程实施工期十分紧迫,投标人应自行安排好施工计划,在投标总报价中自行

考虑相关的赶工费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

2.投标人中标后,最终的各工期节点和相应奖惩措施,招标人有权在询标和合同签

订过程中另行约定,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中标人应在符合现行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在项目实施过程自行考虑土石方出土及消

纳的相关措施,不能以土石方消纳受限为由影响项目实施工期,如考虑施工过程中临时借

地暂堆渣土措施。土石方相关的报价应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并考虑相关的消纳措施费用。

142

4.工程产生的废土、弃渣等外运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展,

不得影响施工区域周边单位、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因承包人处置不当而引起的相关监管

部门处罚或周边单位居民的投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5.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临设搭设方案,如各投标人经现场踏

勘后认为现场实际情况认为本项目不能满足临设搭设需求,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租借场地

搭设,还应考虑可能发生的租借场地与工地间的人员、材料、设备短驳或二次搬运等工作

内容。上述相关的费用均需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再作调整。

6.本工程涉及临时借地事项,须以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站

枢纽”)名义统一办理临时借地相关手续。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西站枢纽的借地程

序及管理办法。临时借地所需的押金及借地费用,由中标人事先全额汇入西站枢纽指定账

户。借地期间,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违约或发生扣款情形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应

责任均由中标人独立承担。

7.本项目用地红线东侧临近高压电力铁塔及线路,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充分踏勘现场

了解场地周边情况,并在施工进场后针对此事项编制专项保护方案与应急处理预案。主动

联系电力部门提前明确相关要求以及保护措施,避免因电力线路调整或线路保护等其他相

关问题影响工程工期,相关事项均纳入投标范围提前考虑,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总报

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接受因此相关事项造成的任何索赔变更事项增加的费用以及工期

的延期要求。

8.本项目北侧为建发房产与杭地发展联合开发的32-04商业办公地块,该地块目前正

在进行基坑开挖与主体结构施工。32-04商办地块南侧与本项目北侧共用红线。于2026年4

月份与本项目协商临时借用本项目部分北侧场地进行基坑开挖施工配合,并在本项目红线

范围内临时安置临电设备。此项前期工作已征得本项目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行

组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北侧红线临界情况,并在中标进场后与周边项目开发主体主动对接

协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中标人在进场后不得因此事项向发包人提出任何有关的费用索

赔与工期延期申请。

9.本项目西侧、南侧现有的临时施工便道为周边建发房产项目浇筑,前期对方已与

本项目联系,问询施工期间是否需要借用。中标人进场后应主动与相关单位协调,协商借

用此施工道路作为施工车辆进出所需及使用完毕后刨除事宜。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由投

标人综合考虑。招标人不接受因此相关事项造成的费用增加以及工期的延期要求。

10.本项目现场已完成作地及场平,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现场现况即为招标人实

际的实施现场,各投标人如认为现场仍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现场

处理费用,直至符合项目实际施工需求。上述费用为包干性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1.工程开工前,中标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原始地形、现状标高、控制坐标、水准基点

进行全面复测、校核并书面确认。若现场实际标高、地形地貌、基准点位与招标文件、施

143

工图及招标提供的勘测资料存在偏差、矛盾或不符之处,中标人须在开工前及施工准备阶

段及时书面提出,报送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现场复核确认。

若中标人未在开工前完成标高复测、未及时对资料数据偏差提出异议,视为中标人已

认可现场现状及招标资料所有数据,后续施工中因现场标高误差、地形偏差、基准点位不

符产生的一切工程量增减、造价变更、返工整改、工期延误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

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风险,发包人不予另行签证及费用补偿。

12.本工程要求中标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办理工程保险(建设工程

一切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等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的保险),并按相关要求足额缴纳各类保险费用。上

述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3.本工程要求大型机械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等必须使用出厂3年内设备,并

按相关要求做好检查并记录。中标人必须确保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机械质量可靠、安装稳

固、运行正常。所有机械进场安装前需提供其出厂合格证、年检合格证明。塔吊、人货电

梯、井架、吊篮等机械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日常维护,并在取得政府相

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才允许投入使用。

14.本工程推广应用 BIM 技术,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建

筑、结构、机电专业基础 BIM 模型搭建及图纸校核、碰撞自查;配合完成项目报审、绿色

建筑评价及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所需的 BIM 基础资料提交。上述相关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

虑在投标总报价中。

15.当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

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在合同实施中,如中标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

防护投入及管理不符合投标承诺或现场需求及发包人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

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中标人

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中标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的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

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18.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方案进

行完善、修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直到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批准通过,但

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调整而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19.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计入报价。

144

20.施工场地周围,即红线外侧的文明标化必须符合质监站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环

境美化要求,不得有裸土、垃圾、杂物堆放。裸土需绿色植物覆盖,各类措施发生的费用

列入报价。

21.对于电梯,空调,电子屏等重要设备,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要经发包人对应

招标文件的型号参数等条款确定后方可签订。

22.工程完工,中标人须对项目红线范围内现场进行建筑垃圾、杂物等彻底清理和外

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23.工程完工后,所有雨、污水管需接入城市管网,接入时城市管网井的封头需中标

人凿除开通,所需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24.本项目装配式结构建筑设计、幕墙、钢结构、抗震支架等按国家现行规范设计,

如需二次深化设计的设计费及引起的工程费用变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增加任何费用计

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25.塑胶(田径场)的施工要求:

1) 塑胶面层原材料供应商必须列入中国田径协会田径跑道面层产品审定名录(以中国

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公示为准,施工全过程按最新公示名录执行);名录内企业若自身不生

产塑胶颗粒,施工单位采购的 EPDM 塑胶颗粒必须与该面层审定企业配套专用颗粒同品牌、

同配方、同规格,并签订生产厂家 - 供应商 - 施工单位三方联保采购合同,三方盖章确

认,承担质量连带责任。

2) 田径场专业施工班组须具备同类学校类田径场地完整施工业绩及成熟施工经验,

需提供过往类似项目业绩佐证,严禁无经验班组进场施工。

3) 全场严禁使用废旧黑胶粒,所有面层颗粒统一采用全新 EPDM 彩色颗粒;EPDM 颗

粒含胶量≥20%,颗粒进场后正式施工前,须专项加测含胶量指标,检测达标后方可使用;

所有原辅材料须额外增加环保性能专项检测,各项指标均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以

上所有检测费用均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新增检测费

用。

4) 本项目田径场所有塑胶原辅材料须一次性集中进场,进场后统一抽样送至具备省级

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全部合格后方可开工铺设施工。

5) 田径跑道、球类场地工程施工完成后,整体成品须按规范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全项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正式移交投入使用。

6) 项目施工、材料检测、竣工验收全过程,若国家、省、市出台新规范、新标准、

新管控要求,承包人须无条件按最新现行规范及政策要求执行施工、送检与验收,由此产

生的人工、材料、检测、整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及合同价款内,

招标人不再另行增补费用。

五、部分材料、设备 技术要

145

5.1 报告厅座椅:

1)

规格尺寸:座高 450,座深 450,座宽 600,椅背高 980

2)

面料:采用 B1 级阻燃面料。

3)

参数要求:耐磨次数≥30,000 转(马丁代尔测试),具备防静电、防污、防褪色处

理。

4)

海绵:采用高密度冷发泡 PU 定型海绵(聚氨酯)。

5)

密度:座垫密度≥50kg/m2,靠背密度≥45kg/m2。

6)

椅背与座板:材质通常采用多层实木夹板。木板:厚度≥15mm,表面需贴防火板或

经油漆处理,甲醛释放量需符合 E1 级标准。

7)

吸音设计:座板底部通常设计有透气孔/吸音孔(一般≥100 个)。

8)

金属框架与脚架:材质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厚度≥2.0mm)或铝合金压铸。表面处理:

需经过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处理,防锈防腐蚀,表面光洁无毛刺。

9)

固定方式:机械锚栓固定。

10) 写 字 板 : 形 式 为 隐 藏 式 ( 收 纳 于 扶 手 内 材 质 : 高 密 度 板 材 阻 燃 饰 面 , 尺 寸 约

360mmX260mm。

11) 扶手:材质采用榉木。实木扶手油漆处理。

12)参照图样:详设计效果图。

5.2 电梯

1)

电梯设备清单及主要参数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

电梯选型:

(1)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推荐品牌、系列及技术要求,结合市场主流梯型进行本项目的

电梯选型,并报送发包人审核确认。

(2)客梯的三大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不作进口件强制性要求,由承包人根据

产品性能和生产情况等自行进行最合适、最先进的零部件组配。

(3)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在保证施工图要求的额定载重量的前提下确保载重量对应组

合装潢装修的预留重量。

(4)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梯设备、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安

装、装修、调试、验收、保险、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资料、五方通话、96333安全运

行监控系统的开通、24个月内质量保修期内(具体时间为本工程移交物业开始之日起计

算),费用(维保、年检)等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售后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5)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梯轿厢装修为最低标准要求,实际装潢需突出学校、办公定位,

选用中标梯形对应的高等组合装潢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后壁、侧壁、前壁、扶手、

146

轿门(厅门)、操纵箱、地面装饰等需与组合装潢效果保持一致,中标后由承包人根据发

包人的电梯选型提供厂家对应的电梯轿厢组合装潢装修图册,由发包人在选型确定(含组

合装潢配置清单),如承包人提供的组合装潢选型效果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或项目需求,则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提出电梯轿厢装修要求,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并执行。

说明: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的电梯选型(含电梯轿厢要求和配合电梯装修)而要求增

加费用。承包人应充分响应招标人的电梯主要技术要求,相应费用均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标后不做调整。

3)

工作情况

(1)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

(2)正常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在投入使用20年内,制造商能保证配件的供应。

(3)电梯故障率,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2次。如电梯故障率超出要求,

质保期免费延长一年。

4)

电梯主要技术要求

(1) 客梯(无障碍梯)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类型

电梯

数量

3台(2#办公综合楼、3#报告厅、4#教学楼)

额定载重量

1000kg

额定速度

1.5m/s

驱动系统

主拖动为永磁同步电机、无齿轮曳引驱动。

调速系统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

控制方式

单控(1台)

机房类型

根据设计参数

开门方式

中分双扇

开门尺寸

详见规格表和土建图

门洞尺寸

1200*2400mm

门保护

红外线光幕保护,光数不少于64束。光幕的覆盖范围至少为25mm-

1500mm(从轿门地坎往上开始测量)

井道尺寸

2#办公综合楼:2400*2400mm

3#报告厅:2500*2400mm

147

类型

电梯

4#教学楼:2700*2800mm

机房尺寸

详见规格表和土建图

层站门

详见规格表

底坑深度

1700mm

顶层高度

详见规格表和土建图

提升高度

详见规格表和土建图

井道结构

混凝土

轿厢

轿厢净高

≥2300mm

轿厢尺寸

详见规格表和土建图,轿厢尺寸根据实际井道尺寸做到最大,须报

招标人确认。

轿门

304发纹不锈钢(均≥1.5mm厚)(非双层复合)

组合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

轿厢壁

304发纹不锈钢(均≥1.5mm厚)(非双层复合)

组合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确。

轿厢地面

石材地面25mm以上。组合装潢方案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

轿厢顶

顶部含灯光和低噪音通风扇,豪华型;配备单制冷空调;轿厢顶需

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电缆,供招标人使用;组合装

潢方案须经招标人确认,配合组合装潢。

踢脚线

304发纹不锈钢(均≥1.5mm厚)(非双层复合)组合装潢方案须经

招标人书面确认。

轿厢门坎

硬质铝型材

轿厢操作盘

(厂家方案中甲

方任选)

轿箱配置双主一体化操作盘,304发纹不锈钢(≥1.5mm厚)(非双

层复合),配圆形蓝色背光金属按钮(最终样式由招标人确认),

相关选择同组合装潢方案,不限等级。配有开关门、对讲机、紧急

呼叫等其它必备设施。

轿内显示

(厂家方案中甲

方任选)

双彩色液晶显示(10寸),实现楼层数字显示、运行方向显示和故

障显示等功能;。配置楼层到站预报钟(仅轿厢内)。

148

类型

电梯

轿厢内铭牌

轿厢内使用铭牌说明:要求用英文表示厂家、品牌(原品牌)、用

途、限乘人数、限载重量及禁烟标志(如已在显示器内显示可不体

现)。

厅外召唤及显示

(厂家方案中甲方任选)

厅外采用标准显示器,发纹不锈钢呼唤面板,配圆形或方形(长方

形)蓝色背光金属按钮。(最终样式由招标人确认)按装修和组合

装潢方案由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

厅外召唤需考虑装修后的检修便利,不得设置不可拆卸的面板。

厅门套

小门套,304发纹不锈钢(≥1.5mm厚)(非双层复合)

按装修和组合装潢方案由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

厅门

304发纹不锈钢(≥1.5mm厚)(非双层复合)

按装修和组合装潢方案由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

消防电梯

所有电梯电梯层门按大楼消防验收时的消防标准满足消防相关规范

标准,并提供相应检测证书报告,例如满足2小时耐火极限等要

求。

无障碍电梯相关要求

无障碍电梯轿厢内部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要求。无障碍电梯的轿厢侧

壁上应设高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于按钮旁;轿厢内应

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轿厢三面壁上应设高900mm扶

手,扶手应符合《杭州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指南(试行)》

(2023.08)第4.1.21条的有关规定;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

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措施以满足无障碍使用的要求;小轿厢

规格,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同时满足乘轮椅

者使用和容纳担架的轿厢,如采用宽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50m,宽

度不应小于1.60m;如采用深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宽度不应

小于1.10m。轿厢内部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要求;无障碍电梯门应为

水平滑动式门,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小于3s。

(2)电梯基本功能

序号

基本功能描述

1

有/无司机操作

2

超重警告(轿箱内配有电子连续称重装置,精度1%,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

警报装置)。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语音警报

和文字显示,当超重现象消除时, 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149

序号

基本功能描述

3

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

钮,向控制中心和控制柜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4

五方通讯: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控制柜和管理中心呼叫、通话,机房、

轿坑、轿顶、安全中心和轿内之间能五方互通。投标报价中须含轿内、轿坑、轿

顶、机房、安全中心、管理中心的对讲设备及调试费用,井道内的通讯随行线缆的

费用。

5

轿厢紧急电源:停电发生后,紧急照明灯及电扇自动打开保持通风,可持续照明时

间不小于2小时,且照明可以保证对操纵盘按钮、报警装置的控制,恢复供电后自动

关闭。

6

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

照明灯及通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通风。通风装置应

为低噪音。

7

监测要求(BA接口):

1)承包人(电梯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电梯需集中在安全中心的监测。内

容包括:运行/停止情况显示,运行方向显示,紧急停机或安全装置运营情况显示

(声光信号报警)。

2)承包人(电梯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应提供所有电梯控制柜到安全中心的信号传输

所需的接口端子及通信软件,以保证与楼宇控制系统的联结,费用含在投标总价

中)。

8

控制柜内须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9

可以通过在控制柜的设定,取消某些楼层的停靠。供应商应随时免费提供设置服

务。

10

厅外层显示: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

11

满载不停并在楼层显示器上显示满载。

12

基站关机

13

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14

开门保护采用光幕保护,客梯≥64束红外光幕保护。

光幕的覆盖范围至少为 25mm-1500mm(从轿门地坎往上开始测量)。

15

轿内误召唤消除:如按错了轿内层站按钮,只要把同一按钮连按二次,就可取消召

唤。

16

轿厢开关门保护:当关门时,受到外来阻力,电梯门将往相反方向动作,实现对门

150

序号

基本功能描述

机及障碍物的保护;当电梯开门时间超过预定值时,电梯会发出警报声,电梯会强

行关门而应答其他信号。当电梯强行关门几次未能关紧,电梯将打开轿门,停止运

转,内外呼梯信号均被自动取消。

17

换层停靠:由于某种原因,电梯到达目的楼层后,门不能完全打开,电梯将会把门

关闭,驶往最近的楼层。

18

火险紧急返回

1)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

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2)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信号可接收的条件。(投标报价中须含井道

内的通讯线缆的费用。)

19

无障碍功能: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20

轿厢到站钟

21

超速时,机械、电气保护功能;

22

检修操作功能;

23

错相、断相保护功能;

24

启动补偿功能;

25

轿厢通风功能;

26

防恶作剧功能:载重在额定载重20%以下,但轿厢操纵箱上多数楼层信号被登记,微

机自动检查出这个非自然状态,并取消已被登记的层站指令;

27

故障电梯自动分离:并联或群控的电梯,如发生某一台电梯有故障,需要停机或修

理,则其能自动脱离出来,不影响其他电梯的正常运行;

28

防雷击保护;

29

接地保护;

30

电梯门禁管理控制系统,1. 内呼梯分层控制:刷卡后选相应楼层;公共楼层开放;

2.要有消防报警接口,能和消防联动;3. 所有电梯门禁控制器要能与指定监控室管

理中心电脑相联网,管理中心电脑能进行发卡,下载数据和查询出入记录。4. 能兼

容己在使用的IC卡,能将现有IC卡数据导入管理中心的电脑数据库中。

31

96333(系统),有线电梯远程监控系统中轿厢内的监控探头,除供96333能查看,还

必须在电梯网络监控装置上预留一个视频输出口,供业主监控室使用。物联网监控

装置,符合杭州市相关要求。

151

(3)其它要求

电梯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设备,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1

断相和错相保护

2

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

3

缓冲器

4

限速器

5

安全钳

6

紧急停止按钮

7

层门安全设施

8

轿门安全设施

9

层门闭锁保护

10

电气短路保护

11

主电机过载保护

设备备件应按标准制造,并有替换性和精确装配性。特别对于驱动装置(曳引元件设

备)、门机等的装配,所有都应在工厂完成或预装配或其尺寸误差达到预装配水平。(4)电梯设备安装

1

电梯安装单位和人员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和原品牌认可的有效资质并授权;

调试人员必须经过品牌公司培训,并提交相应培训证明材料;

2

应按照原品牌电梯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

承包人(电梯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以下简称承包人)的电梯施工人员的劳动保

险和人身保险,并在安装前提供相应人员名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审核备案。凡因承包人

的电梯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安全防范失误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4

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开孔,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招标人认可,费

用包含在总价中。

5

设备安装完成后,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如经发包人许可使用,

则使用前应按发包人要求对进行电梯的保护(如对轿厢内部四周及上下加细木工板防护),

使用结束负责后期拆除恢复并按要求进行设备相应的维护和检测工作,相关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

(5)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考虑学校的特殊性,其中梯控系统须符合学校的特

殊要求。

5.3 空调

VRV 可变制冷剂流量多联空调系统

1)

主要技术参数详图纸相关说明。

2)

主机拖带率要求不大于图纸设计参数要求。

152

3)

设备制冷量不得低于图纸设计参数要求,不限制正偏差。

4)

空调机组要求室内、外机品牌及产地一致。

5)

空调系统室外机、室内机最外侧维护结构制作材料要求为金属材质,不允许仅采用ABS

材质、塑料、泡沫等其他材质。

6)

机组要求每天连续运行20小时以上,每年250天以上无故障运行。

7)

机组所有部件都应具有连续正常使用超过15年的寿命(象密封件、易损件等一类消耗项

目除外)。

8)

制冷系统管路及设备应无泄漏,系统冷媒采用R32 或 R454B 或 R410A环保冷媒。

9)

机组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制造。

10) 机组的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机组应设排水口,排水应顺畅,无溢出和渗漏。

·机箱保温层与壁牢固、密实;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或难燃材料,保温层厚度应保证机箱

外壁不结露。

·机组的设计应便于检查和维护。

·机组箱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运行和启动后不应有变形现象产生。

11) 机组内配置的风机、冷凝器、蒸发器、过滤器、控制系统及其他另部件应符合中国国

家标准或相应的被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12) 机组采用黑色金属制作的构件表面应作除锈、防腐处理。

13) 空调机组内的电气系统选用的设备、元件等必须符合本标书中提供的现场条件。

14) 机组在额定电压下能正常启动和运转,系统设置制冷、制热、除湿、通风模式。外壳

需抗酸、盐腐蚀处理。压缩机具有内置式停电瞬间启动自动保护装置。

15)

控制系统(最终以使用方需求为准进行调整):

a. 室内机控制器:每一台室内机需配置一个控制器(有线或无线,按发包人要求),

有线控制器要求安装在墙上,具有运行方式、温度控制、气流速度控制、冷热风转换及故

障诊断、报警等基本功能。控制器的操作板上一律以中文或图文显示,控制系统应使系统

设备从启动至停机实现自动化。

b.集中控制:空调各系统应具有集中控制、监视、故障报警和诊断功能。可以通过中

央控制计算机对空调系统实现以下功能(1)室外压缩机、见机运转状态监视;(2)室外

环境温度;(3)室温监视;(4)温控器状态监视;(5)室内机风扇运转状态;(6)

ON/OFF控制和监视;(7)空调机模式设定和监视(制冷/制热/风扇/自动);(8)遥控

器模式设定和监视;(9)温度设定和监视;(10)风向设定和监视;(11)额定风量设

定和监视;(12)滤网信号监视和复位;(13)强迫温控器关机设定和监视;(14)能效

设定和设定状态监视;(15 )集中/机上控制器操作拒绝和监视;(16)空调机异常、故

障信息和诊断功能;(17)可以编程集中和个别的开机/关机功能、带节假日功能的日程

153

表管理功能。

C.与楼宇管理系统集成:空调系统的集中控制系统应留有与楼宇自控系统的通讯接口,

可以与智能化门禁系统实现联动控制功能,门禁系统可以对VRF空调系统实施启、停联

动,达到有效节能的目的;可以与火灾报警联动,火灾报警系统与VRF空调系统的相应

联动功能,满足消防要求。

16) 机组制冷系统的室外机控制器上应有能检测各种参数的装置,如排气压力、油压、吸

气压力、排温、吸温等等,并装有高压、低压、压差、电流过载、电压欠压、超压、

电机断相等完善的自动保护装置。

17) 机组均应有可靠的接地线。

18) 压缩机具有内置式停电瞬间启动自动保护装置。

19) 空调机组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不大于额定制冷消

耗功率的110%。

20) 变冷媒流量多联空调系统室外机可在-15℃~+15℃范围内正常制热,在-5℃~+43℃

范围内正常制冷。且系统的各部件应在本项目的安装场地条件和使用条件和本地气象

条件下正常工作。

21) 室内机是本系统的末端装置,它应自带蒸发器、循环风机、冷凝水提升泵、长效过滤

网及控制系统。宜选用低噪声室内机。

22) 室内机噪音值不超过45分贝,室外机噪声要求为低噪声;测试点为距室内/外机1米处。

23) 如采用变频系统应具备对供电系统的抗干扰能力,系统产生的高次谐波电流必须小于

基波电流的5%,并不得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

24) 系统具备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和自动保护装置。

25) 系统在停电后可自动重新启动,且原一切设定模式不变。

26) 系统应具备扩展功能。

27) 材料要求:

1

机组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冷凝水管采用UPVC排水

管,采用B级(难燃级)橡塑类发泡保温材料保温;冷媒管道均应采用紫铜管,采用B级

(难燃级)橡塑类发泡保温材料保温,室外冷媒管均放置在镀锌线槽中加以保护。

2

所有金属导线一律为铜芯导线,温度传感等的自控导线必须是屏蔽导线,以防止

外界信号干扰。

3

采用的电气元件及保温材料应具有防潮、放霉、防腐能力。安装在室外的电气开

关等应带有防水、防撞的保护设施。

4

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同时应具有憎水性、阻

燃性或自熄性。

28)安装及其他技术要求:

154

1

设备的安装、清洗、试漏、抽真空、填充制冷剂等操作严格按照生产商提供的说

明书进行。并应遵照《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和《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

2009]中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

美观。

2

须提供室外机减振减噪措施,并含在报价内。

3

室内外机间允许最大接管长度≥100m,室外机(上)、室内机允许最大高差50m。

4

室内机应自带凝结水提升泵并匹配,冷凝水提升高度>0.5米。

5

冷凝水管道必须设坡度、坡向排水点。其中干管坡度不小于0.01,支管坡度不小

于0.003。安装完毕后按要求做排水试验。(包括密封性试验)

6

冷媒管必须未压扁和破损,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气体保压试验,压力>2Mpa且保压

时间>26小时。

7

冷媒管路施工时,将气体管、液体管、控制线安装到位后,采用不燃橡塑保温管

保温,外缠非燃材料包扎带,保温厚度》25mm。

8

冷媒系统应按规范进行抽真空处理。

9

所有穿墙孔、穿砼板孔,不得乱打,不得打断内部钢筋;管道穿墙、楼板处需设

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用相同的保温材料填充。

10

室内管线原则上为暗线敷设,如不能隐蔽须加走线槽(罩)。

11

所有金属管道支架均采用热镀锌处理。

12

安装在吊顶内的设备阀门等,其下方的吊顶应为活动吊顶或预留检修孔。

13

详细列出所有货物及附件的安装尺寸,装配关系,与安装有关的线路,管道接口

尺寸及安装要求(包括安装、运行和维护空间),安装使用说明书。

14

管道焊接、管道支吊架间距、管道穿楼板的防水做法、风管所用镀锌钢板厚度及

法兰配用等,均应按照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执行。

15

本工程多联空调机组除土建固定基础外,视现场安装要求,如需采用槽钢制造安

装座,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在总报价中考虑。

16

承包人应提供质量上乘的安装材料,尤其在安装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铜管的焊接

质量、保温质量及冷凝水管安装、保温质量,以防在以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制冷剂泄漏

和冷凝水滴漏的严重后果。

29)为保证本项目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不得采

用外加工贴牌生产产品,并应有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标准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产品合格

证。

30)工程所需各类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设计图纸。本文件内容与设计

155

图纸有矛盾时,须与设计单位联系,确认后方可采购、施工。

六、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钢筋、型钢、镀锌钢

鞍钢(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马钢(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沙钢(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钢宝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萍钢(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永钢(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太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天(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杭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

水泥

南方(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海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红狮(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尖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

防水材料(卷材、涂

料)

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科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卓宝科技(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4.

铝合金型材

凤铝(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兴发(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坚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5.

玻璃

南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耀皮(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义玻璃(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156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或相当于

6.

幕墙五金件

门窗五金件

坚朗(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立兴(青岛立兴杨氏门窗配件有限公司)

合和建筑五金(广东合和建筑五金制品有限公

司)

或相当于

7.

铝板、工业板(铝复

合板)

浙江墙煌(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方大(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乐思龙(亨特道格拉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8.

胶类(结构胶、耐候

胶、密封胶)

白云(广州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硅宝(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之江(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结构胶、密封胶要为同一品牌)

9.

铝扣板、穿孔铝板、

铝方通

亚铝(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

友邦(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乐思龙(亨特道格拉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0.

轻钢龙骨、石膏板、

石膏板、吸音板

拉法基(优时吉博罗石膏系统(上海)有限公

司)

龙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可耐福(可耐福新型建筑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杰科(圣戈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1.

涂料、乳胶漆、外墙

涂料、真石漆、油漆

多乐士(阿克苏诺贝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三棵树(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立邦(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2.

防火门

群升(群升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步阳(步阳集团有限公司)

王力(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设计要求,符

合人防部门验收

要求

157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或相当于

13.

卫生间成品隔断

FORMICA富美家(上海富美家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

Wilsonart威盛亚(威盛亚(上海)有限公司)

雅美家HOPEWELL(合和胶板(东莞)有限公司)或

相当于

14.

板材(三夹板、五夹

板、吸音板、细木

工、多层板)、木饰

千年舟(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兔宝宝(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莫干山(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5.

复合地板

圣象(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世友(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

升佳(杭州升佳集团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6.

运动木地板

舞台木地板

PVC 塑胶面层

PVC 塑胶地板

树脂地板

阿姆斯壮(Armstrong)(阿姆斯壮(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

洁弗乐(GERFLOR)(洁福地板(中国)有限公司)

丽杰(Rikett)(丽杰特性板材(苏州)有限公

司)

或相当于

17.

地砖 墙砖、釉面砖

马可波罗(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诺贝尔(杭州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

冠军(海鸥冠军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均采用要求正

厂出品及优等

品)

18.

环氧彩色面漆

秀珀(广州秀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富思特(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嘉宝莉(北新嘉宝莉涂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9.

防静电地板、网络地

沈飞(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华控(常州华钧防静电地板有限公司)

吉美亚(江苏吉美亚机房设备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58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20.

电线、电缆

浙江万马(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远东(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线缆(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1.

桥架

浩翔(浙江浩顺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远大(浙江远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杭开(杭州纳伏尔母线有限公司)

奥凯(江苏奥凯电气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2.

配电箱(柜)

控制箱(柜)

高低配(柜)

箱内元器件:ABB(ABB(中国)有限公司)

施耐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西门子(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3.

成套厂家:

浙宝(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正泰(浙江正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杭开(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鸿雁(杭州鸿雁电力电气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4.

灯具(或LED)

飞利浦(PHILIPS)

雷士(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欧司朗(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

欧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5.

PVC/PE穿线管

中财管道(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德(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伟星新材(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6.

JDG管(薄壁镀锌钢

管)

金洲(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友发(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岐(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159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27.

开关、插座

ABB(ABB(中国)有限公司)

施耐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西门子(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8.

火灾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防火门监控系统

消防电源状态监控系

松江(上海松江飞繁电子有限公司)

海湾(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青鸟消防(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29.

风机

上风(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

双阳(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

南方(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明新(绍兴上虞明新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七星(浙江七星风机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0.

空气源热泵机组

美的(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格力(珠海格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海尔(青岛海尔新能源电器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1.

PVC-U管

HDPE管

PPR给水管

中财管道(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德(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伟星新材(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2.

阀门

春江(杭州春江阀门有限公司)

上海冠龙(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埃美柯(埃美柯集团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3.

镀锌钢管、无缝钢

管、焊接钢管、钢塑

复合管

浙江金洲(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友发(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岐(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4.

柔性铸铁排水管

新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穆松桥(圣戈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60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金晋秋(山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5.

消火栓、消火栓箱

杭州金盾(杭州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杭州信达(杭州信达消防设备有限公)

永安(浙江永安消防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6.

水泵

凯泉(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方泵业(江苏南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连成(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7.

卫生洁具

TOTO(东陶(中国)有限公司)

科勒(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美标(美标(中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8.

电池、UPS

台达(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APC(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EATON伊顿(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39.

智能门禁系统、视频

安防监控、防盗报警

系统

立方(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科拓(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深圳市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40.

信息网络(包括防火

墙、核心交换机、汇

聚交换机、接入交换

机、服务器、配套软

件和跳线等)

锐捷(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

华三(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41.

电子巡更系统

亚希(杭州亚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BlueCard蓝卡(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andwell兰德华(北京兰德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61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建议推荐品牌或厂家

备注

或相当于

42.

综合布线系统

普天天纪(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

TCL(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

一舟(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43.

公共广播系统

迪士普(

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北航星(北京航宇星舟科技有限公司)

ITC(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44.

VRF空调系统

空调机组、新风机

组、全热交换机组

日立(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大金(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三菱电机(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

公司)

或相当于

45.

分体式空调

日立(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大金(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

三菱电机(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

公司)

或相当于

46.

电梯

迅达(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三菱(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奥的斯(OTIS)(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

或相当于

47.

充电桩

特来电(

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充电(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马新能源(

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或相当于

备注:

(1)

招标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有品牌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的主要设备、

材料推荐品牌表》。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162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

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

人须无条件接受。

(2)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允许中标人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根据工程实际情

况在招标推荐品牌(生产厂家)范围内任选其一予以实施,但原投标价不允许调整。

(3)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推荐品牌(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或倒闭、

不供货或供货能力不足等问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同档次材料品牌,同时提供相当于

原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认可后予以实施。

(4)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材料品牌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服从并做好配合

工作。

(5)

投标人所选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绿色要求:木质板材、复合板材等

板材类一律使用 E0 级,油漆、涂料、腻子、胶粘剂、防水、石材、地毯、辅材等全部装

修用材均采用绿色环保达标产品,材料进场前须提供合格及环保检测资料供监理人审核,

经核合格后方可入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经室内环境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中标人

按合同对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6)

所有发包人未确定品牌厂家的材料必须采用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同等

行业中规模中等以上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7) 承包人在材料采购前,承包人须将品牌和基本相关资料(采购的材料厂家须是

在同行业中具备中等规模以上、品牌信誉较好)送招标人,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

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样本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无条件进行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若承包人已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6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5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16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7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

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8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

、规模、技术指标

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

150000平米且合同

金额1.2亿元的业绩

例如:XX工程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日

完成长度或深度X

米等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9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

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0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

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1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

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

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

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7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

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173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负

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

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上

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类

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提

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受

174

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信

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7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7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8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9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

位备注

180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81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82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83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8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5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

(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8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

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8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律

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9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

、规模、技术指标

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程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日

完成,长度或深度

X米等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90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91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

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键

岗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他

岗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

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

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92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3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4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

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

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5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9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7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8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

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199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200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01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

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

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

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

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

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

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202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

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

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

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

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203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

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

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

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

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但

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204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

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

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05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206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7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

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

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

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8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费

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9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10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A-

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

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A中

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11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按表1-3-A报

价。

212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表头中

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

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13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1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21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21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

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7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8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9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0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1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222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23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4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5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6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7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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