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公路2026-2028年度日常小修工程(重新招标)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11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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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公路 2026-2028 年度

日常小修工程

合同协议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合同协议书

杭州石大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石大公路 2026-2028 年度日 常小修工程,已接受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合同段由石大快速路和石大高速组成:石大快速路 K0+674.123 至 K5+919.114 共计 5.245km; 石大高速共用段 K111+000 至 K113+770,共计 1.77km。

2. 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 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规范;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 方案;

(9)其它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 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总额价计算的35个月合同总价:人民币(大 写)壹任零捌拾伍万陆任壹佰贰拾伍元整(¥10856125.00元)。按招标文件约定,本 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本次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参佰莱指贰万贰任壹佰元整(¥3 722100.00元)。

5. 承包人项目经理:韩昇林;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严峰。

6.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较 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

7. 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发包人承诺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 目单价及实际数量,以计价规范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的约定条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 款。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养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9. 承包期为_35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月28日),承包人须在承包

期开始前完成所有必要的审批手续办理,具备进场开工的条件。按招标文件约定,本项 目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合同执行期间,若石大公路快速路及地面道路段发生移交,移交部分养护合同 内容自动终止;若石大公路高速路段因收费终止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政府收回 的,对应部分养护合同内容自动终止。

11.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养护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发缺陷责任终 止证书后失效。

12.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 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发包人:杭州有大公路 承包人:上海浦江桥隧运官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一个! (签字) - (签字)
206年 4月 24日 2026 年3月 23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 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石大公路 2026-2028年度日常小修工程(项 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杭州石大公路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项目 石大公路2026-2028年度日常小修工程 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上海浦江桥隧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 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_石大公路 2026-2028年度日常小修工程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 新町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申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复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

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3. 承包人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 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 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_石大公路 2026-2028年度日常小修工程_(项目名称)公路养护工 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人人心 117 7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发包人: 杭州石大公路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1 46 6 6 35 法定代表人 | (盖単位章)文 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_(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一十八 (签字)
2026 年3月 23 日 20 26年 3月 25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_石大公路 2026-2028 年度日常小修工程(项目名称)公路养护施工合 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项目发包人_杭州石大公路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 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 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 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 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发包人及上级 部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承担服 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 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 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 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 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 (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 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 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 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 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 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 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 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 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按照浙交〔2021〕1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 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_四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仅适用于石大公路 2026-2028 年度日常小修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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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 质量,石大公路 2026-2028 年度日常小修工程的发包人杭州石大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 格。施工质量责任人韩昇林。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 规定。

(二)严格执行石大公路 2026-2028年度日常小修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 同办事。

(三)双方的养护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2 1/1

(四)发现对方在养护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养护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 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 等。)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检测频率,重 点明确主要受力构件产品平行抽检和见证检验的要求。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 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养护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养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 养护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养护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养护施 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养护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养护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养护施工技术人员及 时到位。养护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五)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 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 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六)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养护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七)乙方在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 意见和建议。

(八)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 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养护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九)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涉及结构 安全的锚夹具、支座、吊杆(索)等受力构件产品检测,应当在甲方或者监理单 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十)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 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缺陷责任年 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石大公路 2026-2028年度日常小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与工程养护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石大公路 2026-2028年度日常小修工程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杭州石大公路有限公司

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宇(总经理)代表本单位委 任韩昇林为石大公路 2026-2028 年度日常小修工程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 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韩晃 林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上海浦江桥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职务
王晓宇(姓名
2026年 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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