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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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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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项目

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

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项目进行招标文件

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

公告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项目

项目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8001211

招标人单位: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单位: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招标项目内容:施工项目

招标控制价:36041.2378万元

2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3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4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5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6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7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8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9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

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11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12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

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13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

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4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40

第六章 图纸 .......................................................................14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8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项目已由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6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41868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

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余杭文

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2152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7998平方米,合约27亩;总建筑面积62914.0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359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918.02平方米;拟建设业态为酒店、宴会厅、会议等功能

用房及相关配套,与玉鸟街南侧地块相联系地下连接通道。建设地点: 余杭区良渚街道,

东至良祥路西侧绿带,南至玉鸟街,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其它林地。

2.2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土建、钢结构等)、屋面工程、幕墙

工程、消防工程、部分安装工程和预埋、与玉鸟街南侧地块相联系地下连接通道等,具体

以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图纸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6041.2378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760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单独

完成过或以承担施工总承包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内新建总建筑面积

在 50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

3

必须为相应业绩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盖章的中

标通知书、②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相应业绩的施

工许可证、④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

(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

属性、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项

目属性、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④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业绩为

投标人以承担施工总承包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的业绩,则还需提供相应业绩的“

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

注:公共建筑类工程项目包含《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起草说明的四、

条文说明的第2.1.4条“表1 民用建筑分类”中的公共建筑以及为配套公共建筑使用功能

的相关配套建筑。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与爱沙路交叉口爱力中心B座3楼309室

联 系 人:王贾城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大厦4幢20层

人:吴晓君、骆棋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余杭文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与爱沙路交叉口爱力中心B座3楼309室联系人:王贾城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大厦4幢20层项目负责人:骆棋平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吴晓君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1.1.4

工程名称

杭政储出[2025]134号地块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余杭区良渚街道,东至良祥路西侧绿带,南至玉鸟街,西至规划支路,北至其它林地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单位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土建、钢结构等)、屋面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部分安装工程和预埋、与玉鸟街南侧地块相联系地下连接通道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图纸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7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

6

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分包。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投标

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

件)、相应资质证书和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制件、项目

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

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7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36041.2378万元,暂列金额 88.927722 万

元,暂估价 392.4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8

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

82.6%、82.7%、82.8%、82.9%、83%;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交

纳):

①、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 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5062银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舒心路359号(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联系电话:89388507②、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 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 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 为无效投标。

8

③、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 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④、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制件,未提供投标保

证递交函复制件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

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1)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同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 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 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 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 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9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0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20%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11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本项目不采用。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本项目不采用。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

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

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

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

12

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2.评标报告;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15.1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1)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2)在招标人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3)招标人查实的存在挂靠等严重违约违规行为;(4)在工程建设方面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15.2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2)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记录,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4)在余杭区范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业主管部

门通报且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照6个月有效期计算)。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3

4、中标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4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15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4 人、安全员

4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16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17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5)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6)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7)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18

(8)在余杭区范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且在有效期内的(无有效期的按照6个月有效期计算);(9)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重新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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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答辩对象一般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2)从通知时间到答辩开始时间一般为90分钟,通知时间在(15:30-16:30)或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的可延长到120分钟,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答辩时间为30分钟。(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时间: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短信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点:余杭区凤新路与城东路交叉口东南100米瑞鸿大厦6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收到”,作为短信通知的补充;若在短信通知5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再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仍无法联系投标单位的,视为“已通知”。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结合本项目的工程技术措施及相关管理程序;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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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现场签到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检查身份信息)、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预通知情况汇总表、提前准备通知答辩的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上输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打印15份,密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若未回复短信或两次电话未联系上的,视为已通知。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5)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复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6)其他要求详见陈述和答辩须知。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或放

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管部

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

不良信息扣1分处理。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

“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

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

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

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

号)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

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①样板房、②开闭所、变电所砖砌电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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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

392.4万元(含税)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1.09%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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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浙江省标化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确保钱江杯;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其中一项)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23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1)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 (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拟中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其它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24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10.8

本项目采用次日评标。

2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6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7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28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29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0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1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4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5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36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7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9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0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42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43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44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包括不限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根据材料运输、塔吊、堆场、加工场地、施工通道的安排和施工人员住宿安排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3.4-4

2

主要施工方案:①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②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施工方法、工艺有相应的创优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深基坑开挖及排水方案、围护结构施工专项方案、对周边构、建筑物间地下管线保护方案施工方案)

3.4-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的材料供应质量保证措施,且材料供应能满足施工进度等。

3.4-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劳动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的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机械及材料安排计划明细,劳动力、机械及材料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1.7-2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安全保证承诺。现场防火、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内容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的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承诺。

3.4-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出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3.4-4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1.7-2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1.7-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1.7-2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45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一、企业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单独完成过或以承担施工总承包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

完成过单个合同内新建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

共建筑类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必须为相

应业绩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

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

4

46

签订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相应业绩的施工许可

证、④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

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属性、所承担的工

作内容、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否则不予认可。如不同证明材料

中 对 项 目 属 性 、 建 筑 面 积 等 评 审 要 素 描 述 不 一 致 时 , 按

④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若业绩为投标人以承担施工总

承包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的业绩,则还需提供相应业绩

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制件,否则不予认可。

二、人员业绩

*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时间以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本次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指施工总承包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内新建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

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有1个得2

分,本项最多得2分。

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制件:①

相应业绩建设单位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与相应业绩建设单位

签订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相应业绩的施工许可

证、④相应业绩的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

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上述证明资料必须反映出项目属性、所承担的工

作内容、建筑面积、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其在业绩

中担任的身份等评审要素,否则相应内容不予认可。如不同证明

材料中对项目属性、建筑面积、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和 其 在 业 绩 中 担 任 的 身 份 等 评 审 要 素 描 述 不 一 致 时 , 按

④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3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

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

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

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

47

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注2: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如为同一个项目,可以重复得分。

注3:公共建筑类工程项目包含《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

-2022)起草说明的四、条文说明的第2.1.4条“表1 民用建筑分

类”中的公共建筑以及为配套公共建筑使用功能的相关配套建筑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

员、管理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55周岁

(含)以下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和相应职称

证书的复制件,否则不得分。

注:“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以开标之日(含)推算为准。

0.5

2、投入人员符合《拟投入人员要求表》的得 1.5 分,每少一人

扣 0.5 分,最多扣 1.5 分,本项最高得 1.5 分,最低得 0 分;

具体要求见《拟投入人员要求表》。

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相应人员的①证书、②与投标人单位签

订的聘用合同、③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

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

明(社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

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

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复制件;否则相应人

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分。

1.5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8

《拟投入人员需求表》

序号

名称

配制

人数(不

少于)

职称、资格需求

到位时间

要求

到位率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1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相

应资格条件

全过程

不低于

85%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

全过程

不低于

85%

3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全过程

不低于

85%

4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C类证书(或注

册安全工程师)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全过程

不低于

85%

5

土建施工员

3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全过程

不低于

85%

6

机电施工员

2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安装部分开工至

竣工

到位时长不低于

85%

7

钢结构施工员

1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钢结构部分开工

至钢结构结束

到位时长不低于

85%

8

幕墙施工员

1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幕墙部分开工至

幕墙结束

到位时长不低于

85%

9

造价员

2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全过程

不低于

85%

10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全过程

不低于

85%

11

BIM信息管理员

1

/

全过程

不低于

85%

12

安全员

4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C类证书(或注

册安全工程师)

全过程

不低于

85%

13

质量员

4

具有质量员上岗证

全过程

不低于

85%

14

材料员

2

具有材料员上岗证

全过程

不低于

85%

15

机械管理员

1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全过程

不低于

85%

注:1、投标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相关人员不得重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分。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3、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可认定为投标人单位人员。4、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无法显示现注册单位或造价师专业的,还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注册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否则相应人员在评分时不予计入。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49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0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由招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

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51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2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

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3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54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55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56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8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方案自行布置,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项目红线范围外施工场所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费用自理。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永久占地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59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60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余政办[2021]5 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余杭区相关文件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行

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范

标准等,并满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安全文明双标化工地要求、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

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附件)及招标答疑,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正式施工图四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

(含勘察文件) 。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应当在 14 天内进行必要的审查,发现图纸存在差

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或发包人。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

工有关的必要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 7 个日历天内须提交工程开工前进度管理计

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工程管理方案的

报审、交通疏导详细方案、临设搭设计划及方案等),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将

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

62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需发包人审核的文件,监理人审查完毕并报审后 7 天

内审批完毕,如需专家论证的相应顺延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

由承包人提供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所在公司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姓名:

电话:

邮箱:

微信号码: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

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用地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

人自行踏勘现场,负责建设场内、外交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有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本工程的超重件: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所需的有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63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

整的原则根据 10.4 变更估价。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

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64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行使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权限和工作,

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代表发包人组织协调参

建各方关系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相关部门实际移交场地时间为准。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照承包人与交通部门协调方案执

行。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行政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配合,所需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文件提

交承包人。

65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符合相关要求。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满足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按竣工验收的资料递交规定执行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及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及其委托的全过程咨询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并为其开展

工作提供配合。同时应当遵守由全过程咨询人编写的《项目管理手册》相关规定。

1.工程管理方面: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日历天内,承包人须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同发包人对接;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协同

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协同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等开工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并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日历天内编制完成本项目土方平衡方案,并报本项目监

理人审核及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智慧工地的建设,其中需包括现场展厅、模型等,且现场展厅需

布置 LED 大屏(可以进行方案介绍、进展展示等),同时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

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

工作,以上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按数字工地远程监控系统

要求,接入承包人企业、发包人企业、质监站等相关系统平台。在线监测系统费用包括施

工范围内所需光缆、光缆铺设、电信或其他运营商接入等费用,且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

手续并承担费用。

5)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编制完成当月月报,并及时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月报的

66

内容及格式应按照监理人要求。

6)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等相关要求,有材料品牌推荐表的原

则上在材料品牌推荐表中选择。

如投标人确需选择其他品牌或厂家时,投标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该产品档次相

当于或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提请发包人、发包

人授权的监理人充分调研、考察、论证,且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因选择其他品牌或

厂家所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其中电梯、空

调等主要设备、设施等在订货、生产、制作至少 90 天前,承包人须将采购设备、设施的功

能、参数、配置等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生产、制作、采购。

对于材料品牌推荐表中未涉及的建筑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档次

原则上应为中档及以上,采购前须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该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规格、型

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否则不能进场。

7)对于承包人提交的材料或设备品牌以及其他发包人认为重要的设备或材料,发包人

有权要求进行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行计取费用。

8)电梯、地源热泵等重要设备安装全过程应由生产厂家派人驻场指导安装及后续培训。

相关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9)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须确保厂家没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承包人须

提供合法的材料采购来源、渠道。若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因知识产权争议导致相关处罚或损

失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本项目在承包人进场后需根据业主提供的场地标高进行复测,并向发包人及监理

人报备。

11)本项目及周边大型活动和各项检查(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及发包人巡查)的影响因

素。发生的风险及费用承包人承担并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且工期不予延

长。

12)对于各类设备的调试、试验、系统调试、单机调试及联动调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承包人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设备调试完成后至移交期间所产生的试运行及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本项目所有外露的管道、设备等用的面漆及面漆颜色,以及所有涉及装饰效果的

装饰性面材,包括但不仅限于墙面砖、楼地面砖、石材、地板、铝板、玻璃等材料的选型

与选样,承包人在订货前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的确认。

67

15)对本工程需二次深化设计的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承包人应具备相应设计资

质和同类同等规模项目设计经验。承包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和经验的,由承包人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成果文件须经原设计人书面审核认可,并经发包人、监理

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深化设计不得改变原设计文件的意图。除非发包人同意先变更合同图

纸,否则深化图纸与合同图纸的差异不应视为工程变更。深化设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

16)本项目的防水工程,严禁出现屋顶、墙面、楼地面渗漏等问题。承包人在施工前

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结果未达到验收要

求,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专业公司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进场的塔吊、施工电梯、吊篮(如有)等施工设备出厂日期必须在两年之

内,经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场。

18)承包人须配合做好结算审核工作,按规定及时提交各类送审资料与材料,并对结

算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19)承包人不得因混凝土、钢筋、钢结构构件等建筑主材供应紧张而影响本项目的工

期及质量,为解决混凝土、钢筋、钢结构构件等建筑主材供应紧张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包

括招标人要求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0)钢结构工厂加工期间,监理人将派员驻厂监造,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考虑在

投标报价中。

2、三通一平方面

1)本项目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入点位置以现场移交为准。承包人应当编制临时用电

方案并上报监理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期间如发生维护、增容、移位、更换等情况时,

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和用电及通讯网

络等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

期足额缴纳,否则引起停水停电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为满足工程实施需求的供水管网、供电线路及相应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与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对接并进行安装、维护与管理,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

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配备足量的自备发电设施,确保正常施工;因停电、停水

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施工用水、用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

因拖欠费用导致的各类滞纳金、罚款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必须考虑所有必要的施工现场通道的建设与维护,并在施工完成后根据发包

人、监理人的要求予以拆除。在任何通道因施工受阻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其他备用的通道,

68

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均必须达到发包人、监理人满意程度,承包人已在合同

总价中考虑此类费用。

4)涉及周边排水、道路排水及沟渠等排水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

5)承包人必须配合办理与市政排污管线、市政供水管、市政雨污水的接驳工作等有关

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6)承包人进场后应结合发包人提供的已有管线图纸对现场管线进行彻底调查,并对施

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确保施工安全。因承包人野蛮施工引起的保护、抢修费用及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

等财产损失,一切经济损失、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范围区域内,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及费用承担,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施工配合

与协调,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管线、已交底的现状地下管线的保护。因本项目临近

地铁,应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慎引起建筑、管线、设备、道路或

地下交通损坏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民工工资管理方面: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

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

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农民工的社保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由承包人负责抵扣,如因未足

额缴纳社保或未缴纳相关税款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

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

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同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应当制作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明细表和工资支付表,并在施工现场公

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农民工考勤(或完成工作量)表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

经农民工签名确认;农民工的考勤表和工资支付表在公示期间,应制作电子档案,并保存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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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品保护方面:

1)承包人须负责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管理,并于桩基工程完成后 1 个月内编制成品保

护方案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并负责提供和维持成品保护所需的所有必要人员及

物料,和实施保障整体项目安全进行及免受恶劣天气影响所需的一切适当成品保护措施。

与此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覆盖好穿过楼板的所有贯穿物以使水不会渗入或漏入下一楼层,

并须对所有管道、管件、立管、污水管执行同类保护。与此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不再另行支付。

3)承包人须编制电梯使用方案,方案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

人负责电梯的保护、清洁、维修及每月两次保养,直至移交。与此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在项目正式整体移交前,承包人需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符合精保洁标准,包括但

不局限于建筑内外墙(含门窗)、地面、吊顶等,清洁后的场地最终需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

的认可,与此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5、 BIM 技术应用方面

1)本工程 BIM 技术应用范围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开展的施工范围保持一致。

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运维阶段 BIM 技术应用需求。

3)承包人进场后应驻场办公、配置满足工作需求的软硬件工作环境,积极采用自主可

控的国产 BIM 图形平台、建模软件和应用软件。

4)承包人进场后应按合同要求配置专业的 BIM 技术应用服务团队,由发包人及其委

托的全过程咨询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团队人员进行核查,符合要求方可进场;承包人必

须保证服务团队的相对稳定,中途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换人员,须向发包人申请并同意

后方可调换,调换人员须满足项目各项工作要求。

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BIM 技术应用成果,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全过程咨询

单位审核后,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对 BIM 技术应用成果进行修改完

善,并提交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全过程咨询单位复审,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并开展成果交

付工作。

6)承包人应利用 BIM+IOT 、AI 智能识别等新一代技术,开展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管理,利用实时监测数据,分析管理问题并及时纠偏;

7)承包人通过 BIM+GIS 、IOT 、倾斜摄影、AI 、CIM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

辅助项目实施并形成相应的应用成果及总结性文件。

70

8)承包人应搭建施工 BIM 管理平台,基于平台的安全、质量、进度、材料、资料、

成本等实现信息化管控,实现多源数据融合及场景信息交互、共享及一体化展示;

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项目竣工模型,模型数据须与工程实体一致、

与竣工图纸一致;

10)承包人应开展施工阶段 BIM 成果数字化交付;

11)承包人负责梳理本项目 BIM 应用点,总结施工阶段 BIM 实施经验,编制《施工阶

段 BIM 实施经验总结报告》、制作 BIM 实施宣传视频等,形成政府工程施工阶段 BIM 技

术应用案例;

12)承包人应该根据发包人有关要求提交施工阶段 BIM 成果,成果交付标准不得低于

地方以及国家相关配套标准、规范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6、其他方面: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71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72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到位率不得低于每个月 26 日历天(休息

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

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缴纳违约金 2 万元/天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且需发包人书面同意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

理。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项

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承包人

违约(死亡、不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

缴纳违约金 30 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缴纳违约金 100 万元/

人•次。经发包人催告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

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73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

应无条件接受,如拒绝,缴纳违约金 100 万元/人•次,并予以更换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

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并且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位。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且需发包人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未按发包

人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一经查实,除被责令改正外,技术负责

人缴纳违约金 50 万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缴纳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书面报送发包人和监理

人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到岗不少于 26 天(离开或休息日必须保证

通信畅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更

换,否则将缴纳违约金 100 万元/人·次。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

缴纳违约金 30 万元/人•次,更换其余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缴纳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 。

人员更换所需资料: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

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a、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

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

b、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无论何种原因,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视为承包人违

约(死亡、不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缴纳违约金 1 万元/人•天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分包 。

74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须在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承包人可将部分工程分包

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

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

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进行审查,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

财务状况及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分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如若分

包单位影响工程建设任务或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不合格时,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直至发

包人同意为止。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

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

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

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

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

缴纳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10 %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为本项目总包单位,担负总包管理职责。为此,本合同进度里程碑节点及总

工期目标均已包含各专业分包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的相关工作应按工序要求穿插

完成,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整体施工进度的统筹组织,承包人在编制计划及现场施工管理

过程中应将全部专业分包工作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自己的进度计划及现场管

理,并充分考虑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场及退场、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交叉作业、完工收

尾阶段各项验收等种种不利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制约。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开工之日起至完

工移交确认完成之日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75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若采用银行保函的须在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办理。

履约担保按以下方式分配: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工期履约

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组履

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

履约担保的扣除及补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的,则自发

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承包人应以银行保函方式向发包人补足该履约担保;逾期未

补足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用以补足履约担保金额。

2)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3)承包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保函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视作违约,

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承包人须承担其他相关违约责任。

4)履约保函适用于本合同及其他因本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当承包人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

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方式: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全过程工程咨

询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文明施工进行控

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有关发包人授

权给监理的职权,但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变更、工程款支付方式变

更、工程质量验收、工期变更、索赔等的文件,均应经发包人签字盖章方才有效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在施工现

场的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及发生的办公桌椅(每间 2 张)、文件柜(每间 2 个)、床(每

间 2 张)、空调(每间 1 台)等办公家具费、水电费由承包人提供和承担,费用包含在总

报价内;由承包人提供 7 间办公室、1 间会议室和 10 间宿舍。 由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及发

76

包人委托的相关服务单位使用。承包人需编制临时设施建设方案,经监理人及发包人认可

后实施。以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的约

定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发包人如有需监理人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

许与承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及项目管理人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

(2) 如涉及费用的工程联系单最终均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钱江杯;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

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其中一项)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未达到钱江杯缴纳 200 万元违约金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 24 小时书面报送监理

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7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区有关建设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

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

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

(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取得

相应等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

带班制度。

(4)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

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

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承包人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

约管理,并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

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7)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并在签

订合同协议书后 10 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

现场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标识、警示和

维护方案、环境卫生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等。对影响安全的重

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总工审核

签认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即使承包人不是直接责任人,承包人仍应

向发包人及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发包人、监理人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的人

士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和安全性及现场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78

保持工地和工程齐整,避免对人员产生危险。

(10)承包人须按政府或其它有关当局要求,在昼夜布置灯光、围栏、警告标志、旗

号、讯号和线条等,确保飞机或公众的安全。

(11)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或任何有关的法定机构或当局要求时提供保卫工作,以保护

本工程或公众及其它人士的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正在施工的场地有足够的灯光,保证工地

上或附近的人士的安全。

(12)本工程所需的道路开挖、交通改道须取得有关当局的批准并向工程师提交方案,

说明相关的人行走道、照明、标志和围栏的位置布置。此类道路开挖或交通改道如未取得

监理人批准,不能动工。

(13)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发生,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和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

备和经受训练的员工。

(14)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

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若构成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缴

纳 200 万元/次的违约金。

(15)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文明

施工规定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16)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职员及其他

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酒后

闹事、打架、赌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缴纳 1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和监理

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员退场或更换;承包人的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现有破坏、污染建筑单

体的行为,经查实,缴纳 5 万元/次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

监理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员退场或更换。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根据安全文明有关规范及

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制度对承包人的生产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

施工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人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等发出

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指令,并积极落实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缴纳

违约金 5000 元/天。在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巡查、稽查或重大活动期间,如因

现场存在安全文明施工隐患等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缴纳违约金 1 万

元/天,并不予顺延工期;被警告、通报批评、处罚或被权威新闻媒体曝光的,除主管部门

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以外,缴纳违约金 10 万元/次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

79

(17)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定期维修保养,禁止带

病作业,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工车辆应经检测合格,证照齐全。

(18)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

交底需在监理人的见证下进行。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

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及电力等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9)承包人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危险的区域加以隔离,

并挂出警戒告示。上述安全措施的建立并不解除承包人对施工安全的责任。

(20)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

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1)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有关部门颁布

的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规程与相关

要求,避免在妨害电气设备安全的潮湿、水、油等不利环境下使用。电气设备在接通电源

之前,除作常规绝缘测试外,还必须检查是否有工具等异物存在,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用

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22)承包人必须保证设备、设施在常规的操作过程不会危及人员的安全,特别是热

管道、电气接头和减压阀等方面。所有移动设备需派专人照看。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相关措施不到位或管理

不当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和劳动保

护政策,强化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符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

2)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专项文明施工班组 24 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发包

人或监理人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另行计取。

80

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门卫安保制度,按规定配足安保人员,24 小时轮班在岗,所有进

出施工场地人员必须刷电子身份卡出入并在出入口设置摄像装置,出入门处安装 LED 劳动

力情况显示屏,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4)承包人应实施标化管理、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遵守工程

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

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

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备印有

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6)为防止施工过程中高温灼伤,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须配备防高温服等劳保用具。

7)承包人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房屋建筑工程须在塔吊上安装数字

高清可控球型摄像机,工地现场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须分别安装固定角度枪

型摄像机各一台。

施工项目部安装的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必须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

应用平台的技术、安装标准与相关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满足全天候实时监控的要

求。

8)承包人应当完成企业物联网管理平台建设,企业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应配

备专用场地,设置独立的监控中心。管理平台的建设应实现本企业所属在建工程能实时接

入企业管理平台,同时,企业管理平台应能接入企业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和杭

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监控中心应落实专人对所属在建工程进行实

时监管,对施工现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抓拍,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流程、工作机

制等管理制度。

9)发包人、监理人在项目实施期间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的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进行监督、

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严重隐患或问题,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

到规定要求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将从工程(进度)款内扣除。上述问题致使发包方声誉受到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

影响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

承包商黑名单。

10)施工现场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场地硬化,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清理、保洁,对

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厕所、食堂、

81

生活设施等应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

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

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承包

人应对施工现场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分类按规定外运至经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并委托环卫部

门定期清理。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后续工作

的顺利进行。

12)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安全事故、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

所造成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及开支等有关的责任,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

费用、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

14)现场材料设备必须做到分类堆放,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并且保证场地和施工道

路清洁。主干道路两侧 2 米范围内严禁施工作业、堆放材料和机械设备或搭设其它设施。

15)在建和已竣工主体内严禁住人或作为仓库,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16)投标文件、本合同中提及和未提及的相关规定与要求都不构成承包人推卸安全文

明生产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作为其未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整改要求的

理由。

17)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

禁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使用预拌砂浆,并按规定做好预拌砂浆的

进场复验和试块检验工作。

18)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工程农民工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防疫、

防寒、防暑、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19)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承包人须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

诉,并及时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发包人

有权安排其他承包人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执行。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②)种方式约定:

82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要求中标单位开工后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预算清单化),视相关措施的

落实情况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进场后 3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

施工计划(含各项资源投入计划、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每月 25 日前提交下月进度

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进度计划及本周完成情况,有否不足及如何改进等(具体

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7

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7

天内。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并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承包人缴

纳违约金 1 万元/天。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

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

和变更,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报审指令载明的日期为:以

开工令时间为准,如有拖延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

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组织人员进场、设备到位、搭建各类临时设施

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83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8)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

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签证为准,如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

键线路进度,工期顺延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

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周边环境、停电停水、物价波动、气候因素、主管部门政策性停工等)影响,保证工程

连续施工,以上费用已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

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除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

顺延的工期外,承包人缴纳 20 万元/天的违约金。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工

期履约保证金总额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工程延期缴纳的违约金或实际赔偿金,发包人有

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违约金或实际赔偿金超过工期履约

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如因工期延误已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承包人与其他

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处理结果。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超过签约合

同价的 5%,且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弥补各方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84

(4)其他: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 2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采取的措施、损失情况和

清理、修复的费用等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保管,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监

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施工红

线范围内搭设临时设施场地不够,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临时设施如发生二次搬运等情况,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临时设施的使用权归发包人

所有,产权归承包人所有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满足现场施工及试验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1)本项目所有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85

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均应进行检测,相关检测需满足质量评定、验收

及评奖评杯的要求,检测机构由发包人委托。

(2)承包人应配合监(检)测单位安装监(检)测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均已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

(3)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监测报告、观测报告等

有异议的,认为需重新检验、检测、监测、观测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检验、检测、监

测、观测,重新检验、检测、监测、观测的费由承包人承担。当检验、检测、监测、观测

不合格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同时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再次重新 检验、检测、监测、观测时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等一

切费用,直到检验、检测、监测、观测合格为止)。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按有关规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按有关规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工程变更程序按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余杭区财政局、余杭文旅集团等相关部门文

件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最终金额以财政局或审计局审计审定结果为准。工程变更工程量须

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现场签证认可(工程变更资料必须具有现场照片和影像

资料及相关原始记录),并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或工程变更报告单。 工程变更费用计取办

法按照专用条款 10.4 条规定执行。

(2)发包人有权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含增减工程量),而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86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 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并按照业主编制的标底

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套用换算)的,则由中标人与招标

人双方共同编制补充定额,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 2018 版

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算,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的信息价,进行重新组价,实行同比例

优惠 。

(5)其他:工程变更需经发包单位、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签证同意,工程量按实

调整,工程结算中单价按上述方法确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1、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

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

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

87

3、招标控制价编制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招标控制价的确定需通过发包人审批。

4、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1、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

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

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

3、招标控制价编制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招标控制价的确定需通过发包人审批。

4、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余杭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88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A.允许调整的范围: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B.调整的方法: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C.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采购、

运送到工地、卸货、储存、多次搬运、起吊、放下、定位、安装、切割、损耗、退回包装

等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和工具费、管理费、利润、市场价格波动及合同约定风险范

围内的一切相关风险费用,无论承包人投标报价是否存在错漏,均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

时已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不可抗力及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明令调整相关价格以外的全部风险,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价格风险:

a、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材料(按照第 11 条可调整的人工、材料价格除外)、设备、机

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b、承包人投标期间错误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导致错误报价的风险;

c、承包人现场未踏勘或踏勘不充分导致错误报价的风险;

d、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复核相关现场条件导致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含错、漏、

89

缺项等)的风险;

e、承包人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等特殊环境条件下需加大施工措施投入考虑不足

的风险:

f、承包人投标期间选定的垃圾及弃土外运地点需重新变化导致运距加大的风险;

g、措施费按项计取的内容包干,原则上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

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h、规费、税金为费率包干,如遇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的,按文件执行;

i、针对清单中包干报价类项目(诸如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等)价格测算失误的风险;

j、承包人组织不当导致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遭受处罚的风险;

k、承包人管理不力遭受监理人、发包人、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l、为满足进度要求需增加各项资源投入导致成本增高的风险;

m、为满足施工进度需要,承包人动态调整施工作业面、调整施工工序、机械设备二次

进场等导致成本增高的风险;

n、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交叉作业施工导致施工降效成本增高的风险;

o、承包人施工安排不当导致人员、机械、设备等窝工的风险;

p、合同约定调差主材价格波动范围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

q、本工程技术复杂性、工期紧迫性等特点导致定额消耗量与承包人实际投入不符的风

险;

r、实施期间各类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工程量变更引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的风险;

s、承包人投标期间对工程当地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不熟悉导致错误报价的风险;

t、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90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后的

10%(含 1%的工资性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按规定缴纳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工报告经批准、现场临设完成、

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后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支付预付款之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银行担保函(须在工程所在地国有银行办理)内容应符

合如下要求:

(1)保函金额与预付款金额对等;

(2)承包人违反合同时,根据发包人的单方面赔付申请即可兑现保函;

(3)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期间不得早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

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每月在 20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当月(上月 20 日

至当月 19 日期间)已完成的验收合格实际工程量报告,并附已完工程量报表、工作价款表

及其它有关资料。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进度

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

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监

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

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

91

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

(3)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

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

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4)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发包人不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以下节点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在 20 日前申报当月(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期间)已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证书发出后 14

天内支付已确认合格工程量(不包括已进场但未安装就位的材料、设备)金额的 85%的工程款

(含预付款)。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根据每月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即工程产值,按照合

同约定支付比例和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比例,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

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但可以提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拨付,不得以工程

节点支付、未完成审计等理由延期、拖欠。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后续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3)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资料完整报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后,付至经

业主及监理确认的工程结算价的 85%(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经最终结算确认完成后付

至确认金额的 98.5%,留 1.5%质量保证金,待缺陷期结束后,留质量保证金的 100%为质量

保修金,待质保期 5 年满后退还(无息,并扣除违约金、相关维修费用、赔偿金等。);

以确认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92

(4)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根据余政办〔2018〕107 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工程

变更必须按相关文件报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经确认后可预支付变更增

加价款部分的 50%。

(5)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向承包人付款,直至以下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承包人因其劳务人员、分包人或材料、设备商因合同、付款纠纷导致的社会不良影

响对本工程造成损害的。

③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的。

④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6)上述款项支付前,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需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其中工

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7)本项目承包人工程款必须设立受发包人监管的单独账户。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

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发包人有权随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

(8)关于工程款的补充条款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水电费已包含在工程款中。

2)工程施工中所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费用,如:保证居民正常通行的临时道路和施工

用施工便道;按当地社区要求及时清运土方和建筑垃圾;施工排水;生活污水临时排放设

施及维护;自行发电设备等技术措施费用已计入工程款中,不另行增加。

3)承包人须充分踏勘现场并了解、掌握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绿化、环保、环卫、城管、当地村民、居民及任何其它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处理所需费用在工程款中已充分考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主管部

门给发包人的各项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当期工程款时相应扣除。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

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会获得批准。

4)工程款中已包括组织措施费,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组织部署等需要而有可能产生的办

公、宿舍、加工棚、材料堆场及其它临时设施二次或多次搬迁,围护施工期间因桩基作业

面受限如需对临时围墙等设施进行拆除和恢复,其产生的费用均已充分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中,不再另行计取。

5)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

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在工程款中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

93

任何调整。

6)承包人现场 24 小时安排的安保人员,设置的电子身份卡出入系统及出入口摄像装

置、LED 劳动力情况显示屏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7)本项目的管线、桥架、风管等所有安装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要求需采用 BIM 技术(要求覆盖综合管线设计优化及施工管理的整个过程)的,该

项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的工程款中,不另行计算。

8)施工过程中的沟槽开挖修复,如产生二次修复,其费用包含在工程款,不另行计费。

9)承包人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已计入工程造价。

10)其他已在工程款中综合考虑的费用。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项目送审结算时须提供土方准运证、消纳证及合

规渠道的结算票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

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当月 20 日前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确认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94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合同条款及政府有关规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

政府有关规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政府有关规

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缴纳违约金 20 万元

/天。

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现场,直至将工程完全移交给发包人为止。除发包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接收工程以外,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

毁损灭失的风险亦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 10 天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

内本工程合同范围以外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建筑垃圾等,并及时

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95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 90 日历天内将完

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

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单体

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6)联调质量检验评定表;(7)施工记录;(8)隐蔽工程施工、

安装记录;(9)试验报告;(10)竣工图纸资料;(11)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件。

最终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和(或)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全过程咨询单位根据已有资

料进行审查,全过程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书有效,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审查确定的竣工结

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结算时间顺延,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迟延结算付款的利息。如发包人对承包人所提供

的竣工结算资料存在异议,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异议通知后的 14 天内进行修正,直至

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正,

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确认,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

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审计最终审定价为准。承包

人在审计造价最终确定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发包人收到后,在承包人按发包

人要求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且无遗留问题后 60 天内完成审批。承包人确定:如审计时间较

长或需要二次审计,承包人对此表示理解并愿意无条件配合,且对于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工程结算款在审计期间的利息等,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上述工程款利息等权利。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根据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论在签发竣

工付款证书后 28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其他约定:

(1)针对本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合同等资料编制工程结算,

由发包人初审后报财政审计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2)若实施过程中,发生政策性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3)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与时效性,

并不能因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96

(4)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在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超概算的部分,财政部门不予

支付建设资金。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超概算除外。

(5)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必须提供纸质版以及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

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不少于捌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审计结算价 1.5%留作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如在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工程审计结算价 1.5%留作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97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本合同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要求 4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紧急

情况下 2 小时内到场处置。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修复

完成。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

委托他人修理,涉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管涌、渗漏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

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涉

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因承包人未及时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发包人或监理人有

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涉及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6)对于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评估费用及实

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

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 12.4.4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赔偿承包人损失

98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双方协商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且未

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每发现一项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天/项,直至纠正为止。

(2)承包人在工序施工中不认真实行“三检”制度(或虽在形式上实行“三检”,但

在发包人或监理人检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无“三检”实际效果),且经发

包人或监理人累计指出二次以上仍无改进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

(3)承包人不履行协调职责,而影响工程整体进度、质量的,支付违约金 2 万元/次,

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

(4)蓄意影响发包人或全过程咨询人开展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

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

(5)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扣除承包人全部该项保证金并

补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约定安排主要的机械设备足够数量、规格,导致进度滞后,

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出两次以上仍未按要求时间改正,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台(套)

/天,直至纠正为止,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

(7)承包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

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未按发包人或监理

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违约金总额累加。在施

工期间,若出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方、泥浆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现象,承包人支付 3 万元/次违约金;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

99

作导致对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 万元/次,情节严重的,

予以加倍处罚。

(8)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责任到位、各司其职,并

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及全过程咨询人管理人员的管理。因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

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

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及全过程咨询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承包人每

次支付违约金 3 万元;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发包人、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将每次支付违约金 3 万元。

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9)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

格,并被通报批评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加倍

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0)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发包人或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承包人每次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0 万元,并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或监理人所有的损失,发包人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1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承包人在夜间施工时,应配置足够的照明等安全用具,

保证作业环境满足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现场照明不够,存在影

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隐患,经指出后不整改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

临边围护不到位、“三宝四口”不到位、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

单位,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项。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

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13)如在过程检测中发现以下问题,必须严肃处理:A.弄虚作假;B.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满足设计要求;C.围护结构有渗漏水情况超过 2 小时未及时处理;D.钢结构质量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发包人有权立即清退直接责任人(班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 万元/次,

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14)对承包人谎报检测(检验)等数据,材料设备报验资料的,一经查实,除补救

纠正外,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次,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

(15)承包人对钢结构加工、制作,不按程序报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按时验收的就

进行安装的,除补救纠正外,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次,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不良后

100

果的责任。对野蛮施工影响质量的,除补救纠正外,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次,同时

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

(16)对混凝土的浇捣工序实行浇筑令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签署

浇捣令同意就自行浇捣的,除补救纠正外,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次,同时由承包人承

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在浇捣过程中因承包人组织不力,出现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质

量影响的,除补救纠正外,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不良后果

的责任。如塌落度未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除补救纠正外,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

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由于承包人施工管理、混凝土构件成品保护、或

者施工工艺不合理导致影响正常施工的,须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其他

不良后果的责任。

(17)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责令停工、返工。无论

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

全责。

(18)材料(如钢材、钢筋、混凝土材料、水泥、电缆等)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人检

验(到货 2 小时内),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天;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

立即清场,对不按规定时间清场的(2 天内),承包人额外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天。未按程

序进行材料报验或未经确认同意,即投入使用的,除停止使用外,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

元/次。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还在使用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次。

发包人或监理人将对上述重要材料将不定期进行平行检测,检测报告不合格,除对该部分

材料立即进行清场外,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次。

(19)承包人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养室,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混凝土试块制作质量

不满足规范要求或不按规范数量留置,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

(20)混凝土供应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的,承包

人支付违约金 3 万元/次。

(2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返工、修复、

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部分保证金,该保证金

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2)如本项目未评出浙江省级标化工地,标化工地增加费(省级、市级、区级)均

不计取。获得浙江省级标化工地,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计取。

(23)承包人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或监理人检查发现有不戴安全帽、

101

不穿统一工作服的,有穿拖鞋或凉鞋上岗的,指出后不立即改进的,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

元/人/次,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吸烟,每发现一处,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临时厕

所设置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24)承包人的车辆进出大门不清洁冲洗,场外道路未安排清扫,材料乱堆乱放无标

识,标化场地硬化,标识标牌的设置,泥浆池的设置和现场内污水排放——包括施工现场

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清运维护管理不符合规定,经发包人或监理

人催告二次以上仍未整改,以项为单位,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项,未按发包人或监理

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25)工程竣工交付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需按要求进行返修,如承包人未能

按时返修或拒绝返修的,发包人有权邀第三方进行维修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

直接经济损失。

(27)所有需要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设计人员要求不少于 1 人驻现场,每月到岗不

少于 26 天,如发现单月考勤无法到达要求,承包人将缴纳违约金 50 万元/次。

(28)承包人质量或安全保证体系不到位,发生一次缴纳违约金 5 万元/次。

(29)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如完成设备安装的变电所、开闭所和机房顶板等)不得用

水作业。如发生渗漏威胁设备安全,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同时承担赔偿被损坏

设备引起的一切损失。

(30)承包人将发包人所支付工程款挪作他用。每发现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 万

元,违约金总额累加。

(31)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未参加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的会议,每发生一次,承

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如请假需提前 24 小时且需征得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

(32)落实“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检查不到位,每发生一次,承包

人缴纳违约金 2 万元。

(33)除本合同中已明确内容外,所有应由承包人应履行义务而未满足要求履行的,

按每发生一次或每拖延一天,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具体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定。

(34)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消极施工或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明显不足,发生事件后

以项目管理人和监理人确认为准,如属实,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300 万元/次,并赔偿发包人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5)现场检查发现动火没有审批令,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36)所有质量、进度、安全等过程管理资料均需扫描成 PDF 文件保存至文档,并要

102

求每周五提交监理人员检查一次,不按时提交或少交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3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作业。不符合要求,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38)承包人应当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未按要求委托专业机

构进行检测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2 万元。

(39)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40)私自拆除安全防护、拆改模板支撑体系、拆改脚手架未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及

验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2 万元。

(41)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42)施工现场混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

置堆放,不及时外运,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43)主要通道、安全通道、地下室及施工区照明不足或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每

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44)宿舍区卫生、防火不符合要求,施工区有住人,在宿舍区及施工区从事赌博等

不健康活动情况,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45)生活区排水不畅;临时用电、食堂不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生活区垃圾没有及

时清理或外运,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000 元。

(46)监理人验收时发现主控项目两次以上不符合要求,且经整改未达到要求,每发

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2 万元。

(47)承包人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前未申报或使用前未报审,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

违约金 5 万元。

(48)承包人对监理人指出的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整改,整改不力及未回

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

(49)使用材料的品牌、供应厂家与投标、招标文件约定不符,且未经监理人/发包人

同意即擅自更改,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0 万元。

(50)提供弄虚作假的材料合格证或送检报告,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

元。

(51)钢筋、混凝土等需要复试的材料取样必须及时提前通知监理人到现场见证和送

样,若未及时通知见证,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 万元。

103

(52)承包人不按既定方案或承诺的措施及时处理质量缺陷,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

纳违约金 1 万元。

(53)关键工序的质量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2

万元。

(54)上报归档的技术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

(55)混凝土在运输及浇注过程中加水;未经监理人验收同意或验收不合格而自行进

行混凝土浇筑,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1 万元。

(56)发生人身伤亡除其它约定外,承包人还应按照以下情况缴纳违约金:死亡(50

万元/次)、重伤(20 万元/次)、轻伤(5 万元/次)。

(57)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违

约金;

(58)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

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

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5000 元违约金;

(59)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 违约金;

(60)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 50000 元 违约金;

(61)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5000 元违约金;

(62)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

5 万元 ;

(63)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缴纳违约金5万元 ;

(64)其他: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违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扣罚违约金。违约情况由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定

即可,扣罚通知送达承包人即生效。如承包人未按时缴纳,由此产生的后果(含费用)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104

(2)施工中,发包人、监理人签发的各种文件、联系单等,承包人不得无故扣压、拖

延或拒收,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承包人违约造成中止合同的,除其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所有外,还应承担全部直

接经济损失。

(4)承包人被扣罚的违约金将纳入结算管理。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合同于签订后,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签订前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可能导致承包人潜在获利,而承

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对本合同的相应修正要求后,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拒绝按要求予以修

正的。

(2)承包人实施出借或借用他人资质;在投标中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虚构事实等弄

虚作假行为;串通投标;向发包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行为。

(3)承包人存在集体性(10 人以上)的内部劳动人事纠纷、股东(产权人)或资产纠

纷、偿债危机等经营变故,且发包人认为该等情形对承包人是否能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

(4)承包人正处于或将面临重大诉讼、仲裁,且发包人认为该等情形对承包人是否能

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5)承包人与本工程相关的应有资格、资质、认证或其他行政许可已被终止、撤销、

中止或暂扣的。

对发包人按前述约定而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均予以接受并同意放弃和豁免发包人因

此而可能对承包人造成的现实和有损害的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包人因前述情形而导致

本工程停工、窝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造成发包人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且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补充提供发包人所要求的有关资料,配合发包人所要求的调

查;有关资料或调查涉及承包人商业秘密的,发包人知悉后应予严格保密;有关资料或调

查涉及国家机密而依法不得向发包人公开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履行国家机密监管、

保障职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或意见。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协商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已完成工程量确认确定,承包人方对此表示

105

认可。发包人按照第三方的工程量审核成果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结算。此后未完成的工程,

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继续施工,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

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6.2.4 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在 30 日内完成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承

包人留在场地中的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

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场地的占用使用费 10 万元/天。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甲、乙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的

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

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

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也已包含在总报价内。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

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中标价中扣除相关费用并相应保险机

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

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

理索赔程序。承包人若未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

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106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余杭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

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2、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

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视情节严重由承包人缴纳人民币 10000 元-

100000 元的违约金。此外,施工过程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

整改完毕,每次整改内容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整,承包人整改完毕并向发包人交齐所有违约金后再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4、工期要求

1)承包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3 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工作,5 日内设计试桩开始施

工,按要求及时完成临建办公和宿舍建设。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电力部门对本工程范

围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2)承包人必须承诺投入的材料、人员、机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包人认为现场投入的材料、人员、机械不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承包

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补足材料、人员、机械。承包人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不予增加。

3)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工期延误,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

107

单位施工,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

4)为落实进度过程控制,发包人围绕总进度目标设定本工程过程进度节点目标如下:

在 2027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建筑外立面工程并拆除外架,否则每延迟 1 天承包人须缴纳 10

万元/天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的过程进度目标节点将作为发包人检查承包人过

程进度并执行奖罚的依据,承包人应严格围绕各节点目标落实施工进度控制,进而实现总

进度目标。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约定过程进度目标及总进度目标要求,编制针对性总体施工进度计

划,组织好足够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对各专业分包的管理和组织,确保约定的过程及

最终总进度目标的实现。当承包人未能按照规定的工期实现过程进度节点目标或最终竣工

目标时,承包人应加大投入, 严格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进度纠偏指令积极采取赶

工措施,当发包人和监理人一致认为承包人对过程进度滞后采取应付、拖延、推诿的态度而

无具体实际投入及纠偏措施时,则发包人除按约定执行进度罚款外,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

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后

直接将核定结果同步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后执行,由发包人从任何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

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的由承包人予以补足,承包人不得对上述费用提出异议,

同时视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可采取解除合同、上报主管部门等进一步措施,因此造成

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承包方人员、机具、材料必

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

资料,按拖延工期处罚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

算。

6、承包人应编制工程网络图,并标明各工序的逻辑关系和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资源配

置计划。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依据该工程网络图索赔工期,如因工程网络图

编制错误或不详细或漏项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或资源配置计划与实际不符,则索赔不成立。

7、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的指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

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

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其费用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9、附件中所涉及的工艺工法要求,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的费用。

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处以 5000 元/项的违

108

约金。

10、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

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

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

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

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施工图纸尺寸、标注等有明显错误,而

隐瞒不报的,经查实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

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

13、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分包商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

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14、承包人须严格遵守《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施

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工程渣土(含泥浆、建筑垃圾等,下同)处置方案。工程渣

土处置方案中结合施工进度,提供土方运输单位、渣土处置场地(含水路临时中转作业点)

和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程渣土准运证、处置证、通行证、渣土处置场地、

消纳场地登记备案证明等)。

15、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

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7】614 号)等文件精神,如本工程需签订建设项目

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

16、违约金每月结算一次,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 15 日内用现金缴

纳(每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 3%的滞纳金),如承包人不缴纳,则发包人有权不予

支付工程款,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17、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建制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

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或违法乱

纪的工程管理人员。承包人收到撤换指令后 7 天内必须更换。

18、承包人在业主指定的银行设立账户,业主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账户进行检查。

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109

19、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部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工程的连续施工与资金周转。

20、承包人应按期及时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业主有权直接

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未依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而造成 5 人以上集体上访或群

体性突发事件,经劳动保障部门或当地派出所查证属实,发包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计划生育、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

等发生的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解决。

22、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破坏道路的恢复,

满足和服从交警、城管、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与管理。

23、关于工程科技创新的约定:承包人应结合项目区位、建筑结构形式及建造特点开

展结构风工程、钢结构工程、基坑处理、结构健康监测及建筑工业化等方面相关课题研究

工作。应结合项目建设期间所做的科研课题及创新工艺工法应用等,整合形成一套富有项

目建设特色的关键技术体系,形成省部级工法、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省部级 QC 成果、学

术论文、BIM 相关奖项、相关标准规范、研究报告、科技进步奖项等研究成果。

24、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到岗率执行(合同管理人员投标未明确到岗率或到岗率

低于最新政府相关文件约定,按最新政府相关文件约定执行)。

25、不放弃权利

承包人违约,除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之外,均不构成对承包人行为的任何认可或

默认,亦不构成放弃对承包人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接受承包人部分或全部的履约行为,不视为发包人放弃要求承包

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权利及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除

非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上述权利。

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的任何同意或责任豁免,只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该次的同意或责任

豁免,并不意味着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或失效,亦不意味着发包人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

必须继续给予承包人同意或责任豁免,除非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

2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联系单、签证费用、无价材料价

格未商定、未按期支付进度款等)拖延工期或现场消极怠工。

27、总包配合服务

27.1 招标人(发包人)将会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作为承包人配合服务范围。

27.2 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内容为准,涉及专业项目需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的

(下称“专业工程”)纳入承包人总包服务范围,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服务必须体现在组

织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管理、配合、服务等各方面。

110

27.3 发包人负责组织专业工程招标,并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承

包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专业工程承包合同项下发包人的权力和履行除支付义

务以外的发包人义务,并与专业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

人应根据本合同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总包管理服务合同。

27.4 对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接水接电至需要地点、提供施工

现场、提供预留洞口、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安排合理的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的总包服务及管理配合并承担相应责任,

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

27.5 临时道路、围墙及相关的市政、交通、环保、绿化、排污排水、卫生等方面的设

施,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提供给各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不得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费用。承

包人必须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及水、电等的便利条件,

费用由承包人与各专业工程承包人自行协商,但收费不得高于成本,具体以实物消耗量为

准,不得漫天要价,必须服从发包人、项目全咨方、监理协调,否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

中扣回。

27.6 承包人进场后配合发包人办理报批报建工作,包括红线内临建场地不能满足生产、

办公时,外租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与燃气、电力、通信、地铁等单位的保护协议办理。

27.7 承包人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涉及的所有需深化设计的项目和工作,配合精装修、

市政景观等专业工程承包人绘制末端定位图、预埋件。

27.8 针对全部专业工程的总包配合及总包管理工作,按合同约定管理、协调、配合发

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所有工作,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管理、协调、配合所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所

有工作;

(2)承包人为总协调单位,负责与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协调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

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承包人负责抽水及排水工作;地下室与主体结构工程应结合地质情况进行必要的

降水工作,确保满足低于设计抗浮水位要求并满足地下室防水工程需要;

(4)承包人负责根据需求从临配电柜内引出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所需的施工临时用电,

引出电缆规格大小及数量、设置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大小、配出回路数量必须满

足专业工程承包人用电需求;向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

所需水电接口(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单机、系统调试所需水

电费用由承包人统筹管理,向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负责管理发包人临时设施的用

111

水用电,并交纳水电费;

(5)承包人负责配合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和设备供应商进行大型设备运输,在红线范

围内向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符合设备运输条件要求的运输通道(含结构

加固),负责设备运输、安装完成后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恢复和封堵,并做好成品保护;

(6)承包人为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场地、道路与通道,协调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

间;提供材料设备仓储地点、卸货地点、堆放地点等;提供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

施工电梯、井架等),垂直运输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提供标

高、定位点线等;提供外墙脚手架,满足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要求。若指定专业工

程承包人拟自行安装吊篮施工,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7)承包人负责提供临时垃圾堆放场地,负责承包区域内所有垃圾外运工作;负责清

扫、维持、统一管理场地内的卫生;并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指定垃圾堆放点,由专业工

程承包人将垃圾清理至指定堆放点,并负责清理外运管理责任;

(8)承包人负责协调好与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承包内容的施工顺序;负责按进度计划

向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移交工作面,按进度计划收回移交的工作面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并对指定专业工程承包人的成品或半成品安保负责;

(9)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用网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护、保养承包

范围内现场设备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

(10)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管线的迁移、保护工作,;费用包含在

本次投标总价内;

(11)承包人负责配合整个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验收、水土检测、规划验收、防

雷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人防验收、交警验收、声学检测、节能验收、无障碍验收

等专项验收工作;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

(12)承包人负责委派专业物业公司负责现场安保值守、办公区域的卫生、会务等日

常管理工作,以及绿植的维护;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内;

(13)承包人应依法对施工现场管理负总责。对其分包单位及发包人委托的专业工程

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材料设备、廉政、信访维稳等方面承担总承包主体责任;

(14)承包人负责组织协调工程的联合调试,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创杯评

优等工作;

(15)承包人负责红线及建设单位临设区域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宣传画及标语按发

包人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更新。

112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廉政责任书

1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14.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15.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1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11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留质量保证金100%为质量保修金,待5年质保期满后

无息返还。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的费用及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缴纳违约金5000元/次,相关费用及违约金从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116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1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2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3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24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25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6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7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8

附件12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129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

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

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

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130

附件1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关有安全文明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组织机构,并严格招待安全生产法规、标

准,遵守安全

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生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承包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抢险,并立

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3、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现存在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规范,

及可能导致安全 隐患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

4、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施工人员和

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承包人应当注意保护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设施,及时妥善地也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6、承包人应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依法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各

种批准文件。

二、相关责任

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

设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

131

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含

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该期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

三、其它

1、本协议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安全文明条款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之处,

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2021年月日

2021年月日

签约地点:杭州

132

附件14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为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确保工程质量和

进度,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包人:

3、承包人:

4、施工地址:

5、施工工期: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

底部设置防溢座,端设置压顶。

3.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地面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满

足车辆行驶要求,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

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4.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设施,设臵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

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条件的工地

应在出入口设臵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5.施工现场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

密遮盖,日产日清。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

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 禁止施工现场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

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

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

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

133

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

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

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碳、木料

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1.承包人根据工程规模,设臵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

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承包人的保洁责任区。

12、发包人必须确定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

施。

13、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施工,项目建设施工

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违反扬尘污染整治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

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参与扬尘污染整治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

付承包人合

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三、承包人质量责任

1、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

责任。

2、承包人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国际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竣工后要及时进行验评,未经验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

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

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5、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和记录。

134

6、承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

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四、承包人施工进度责任

1、根据合同的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

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分级进度计划),以确定工作内容、

工作顺序、起止时间和衔接关系,为实施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2、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需要的资源,做好施

工进度的跟踪以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日掌握、周检查、月总结;同时加强调度工作,

达到进度的动态平衡,从而使进度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

3、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实现总的工期目标。

4、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杭州

135

附件15

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工

程建设服务,特对工程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车是指从事工程材料、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等散体、液体运输的机

动车辆。

二、从事工程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且证照齐全。

三、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的,应当在承发包合同或者安全协议中明确有关工程运输

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有关工程运输安全

文明施工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工程运输单位在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可以

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照齐全的其他工程运输单位。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大门口设臵警示桩、照明设施、减速标志、减速带等交通安

全设施,以及有佩带安全标志且具有夜间反光功能服饰的人员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

五、工程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事故)报告分析,加强驾驶人管理、车辆调度管理、GPS管理、

档案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奖惩。

(三)建立驾驶人录用制度,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准驾大型货车经历。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

的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严禁私自

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应当做好

详细记录。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六)工程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对工程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136

(一)本记分周期内有9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2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

(四)被列为“黑名单”管理的;

(五)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程运输单位新增、过户车辆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备

案。

八、工程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放大牌号清晰,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和

《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还需携带《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运输

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车辆还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臵证

明》;相关证件应当放臵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

九、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臵建筑垃圾。

十、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加高车厢栏板;严

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严禁出现GPS运行不正常、离线情况;

坚决杜绝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

超速超载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或者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无法赔偿的,

施工方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暂扣其运输工程费用,以预付或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

137

附件16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劳务单位):

丁方(银

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

薪”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17]614号),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丙三方委托丁方为

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

金。 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

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丁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管。丁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监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丁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丁方及时向甲方、乙方、丙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披露监管

资金的相关信息。

(三)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转至丙

方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从丙方

工资专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或将资金转给由甲方、乙方、丙方(经三方书面证

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账户,由乙方、丙方监督其工资发放。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后,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

138

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办理工资专户销户手续,工资专户所余资金由相关

单位提取。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丁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为止。

第三章

资金监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开户时, 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

款分账管理协 议》,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第四章

监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资金存入

甲方须按《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足额

划入约定的监管账户,丁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条

资金拨付

1、工资的发放

乙方、丙方要做好农民工资发放的计量、确认、审核工作。

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只能向丙方转账。 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

只能用于民工工资发放。 乙方、丙方委托丁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

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丙方负责;乙方、丙方通过甲方、乙

方、丙方(经三方书面证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农民工

工资清单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乙方、丙方负责。

乙方和丙方完成工资发放表审核工作后,向丁方申请工资发放。乙方、丙方负责将工资支

付表原件报送丁方,由丁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或者转至相关账户,相

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签署乙方、丙方行政公章,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2、税费的提取

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签署许可的相关资料,

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乙方签署许可的相

关资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账

户资金不能满足当月工资发放的,由相关单位及时补足。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章之日起生效。丁方全额解付该监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139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丁方提供虚假资料挪

用、套用资金的,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丁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丁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专 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丁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

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外,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监管

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

乙、丙、丁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

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

管部门各执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丁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14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41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42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43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44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5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4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7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9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1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53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4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55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56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57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58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5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1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63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64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65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6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67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9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7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2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73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7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75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76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7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8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79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1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83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84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85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86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87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88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89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90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1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2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3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94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95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96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97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9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19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0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1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02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03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4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5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06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07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8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9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0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1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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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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