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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版)
》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国
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9.《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
1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
1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
正)
;
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
(建市规〔2019〕11 号)
;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规〔2019〕12 号)
;
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
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
;
1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
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
;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
〔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1〕2 号)
;
2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
(浙建建〔2023〕7 号)
;
2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 号)
;
2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
〔2024〕17 号)
;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
》
;
2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
;
27.《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版)
》
;
2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
;
29.《浙江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 版)
》
;
30.《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
;
3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2.《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
(浙财采监〔2023〕4 号)
;
3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
3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
政函〔2019〕26 号);
3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9〕27 号)
;
36.《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
(杭建市发〔2019〕393 号)
;
37.《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杭建市发
〔2020〕393 号);
38.《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杭管执联〔2025〕1 号)
;
39.《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
(杭建工发〔2021〕384 号)
;
4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
42.《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
(杭建市发
(2022)27 号)
;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杭建工〔2023〕169 号)
;
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
〉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3 号)
;
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4 号)
;
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
〔2024〕41 号)
;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
(杭综法(2025)32 号)
;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使 用 指 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关于线上、线下招投标
线上招投标:招标人使用电子工具编制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使用电
子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投标文件,采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评标委员会使用
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的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方式。
线下招投标:其他非全流程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的方式,包括需递交纸质或光盘、U
盘投标文件等方式。
3.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
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
再誊抄。
6.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
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9.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应当包含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
10.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1.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2.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
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应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
据”有关规定编制。
13.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
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4.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5.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6.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7.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
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应根据前
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
汇总计算,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或概算造价),应根据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二)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违
法发包情形。
(三)投标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
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拒绝联
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
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
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尚未实行注
册执业制度除外。
3.4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即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或施工负责人。
3.5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等依法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
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
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
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不能少于7个,投标人不足7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3.6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应当明确是否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
工程师。
4.业绩证明材料:
4.1施工类业绩:原则上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
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
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
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
人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
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
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一般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
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根据
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要明确资料认定顺序。
4.4为推进装配化装修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
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4.5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
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
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适当安
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分为线下(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线上(电子网上传输提交)
两种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
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
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招标人接受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参与本次工程
总承包项目投标的,应完整公布前期成果文件,以保证公平竞争。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
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资料项目。
8.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9.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
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1.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2.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
13.条款号6.1.1-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4.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
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条后依次排序,
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发包人要求
1.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发包人要求。鼓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
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全过程
工程咨询单位的设计、造价、项目管理能力,协助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管控及《发包
人要求》编写等工作。
2.发包人要求应包含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性能保证指标、产
能保证指标、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需
求任务书等内容。
七、注解和说明
1.同一条款中出现为 “A”“B”选择的,“A”款表示线下招投标;“B”款表示线
上招投标。
2.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
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公章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公章。
3.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 建 设 地 点 :
。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控制价 万元。
2.3 计划工期: 。
2.4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5.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2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
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
标人填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
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6.招投标方式
4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B)线上招投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 月 日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项目名称) 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
单位参加该项目的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 万元,建设规模 : ,建设地点: 。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控制价 万元。
2.3 计划工期: 。
2.4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5.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6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
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
标人填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
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7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 (详细地址) 获取
纸质招标文件。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若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邮
寄,则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
□ 4.2招 标 文 件 网 上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8
。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传输提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6.招投标方式
6.1邀请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B)线上招投标。
6.2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
月
日
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
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
再参加投标。
9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
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
项目负责人: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应当与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计算范围一致)。
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
。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11
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予以补偿,补偿标准: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
□ 书 面 扫 描 件 电 子 邮 件 提 疑 , 以 不 署 名 形 式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注: 。
12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
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
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1)(2)给予
明确要求)。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 投 标 的 , 承 担 施 工 工 作 的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需 提 供 ) ;
□ 。
13
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 ,
不 得 少 于 , 文 本 连 续 编 码 ) ; □ 技 术 标 其 他 投 标 资料: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万元,建安工程
费限价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不超过工程费用的5%) 万元,暂估
价 万元;□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 浮 值 ) +暂 列 金 额 +暂 估 价 , 下 浮 值 由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
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
14
□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83%~85%:□高区间84%~85%,
具 体 为 84%、 84.1%、 84.2%、 84.3%、 84.4%、 84.5%、 84.6%、
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83%、
83.1%、 83.2%、 83.3%、 83.4%、 83.5%、 83.6%、 83.7%、83.8%、83.9%、84%。5.其他:
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
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
账户:
开户银行: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
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
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
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3.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15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16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
子 投 标 工 具 ,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份。
□3.2 。
□3.7.3B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
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
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
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
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盖章。
17
3.7.3B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采用《2019 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 V3.3.0 电
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
标正本(明标)、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
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1.2技术标副本(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
材料;
1.3技术标正本(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
材料 ;
1.4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复制件);
1.5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复制件)。2.电子加密标书的生成: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副本;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
.HzTbs2nd”),内含技术标正本、资信标和商务标。□3.其他: 。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其他: 。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
3.7.5
(B)
电子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其他: 。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18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其他: 。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
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
□4.2.5
(B)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上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5.1( A开标时间、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19
)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3.3其他: 。
二:第二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
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其
他: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二:下浮系数:、、、、% (□房屋建筑工程 2.5%~4%,取值均匀
分布,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 4 个;□市政工程 2%~5%,取值均
匀分布,市政工程不少于 7 个);浮动率 P、Q 值抽取:
20
房屋建筑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 15%~25%,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市政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10%~20%,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本项目 L1 确定为 (范围为 83%~85%,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本项目 L2 确定为 (范围为 95%~98%,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抽取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浮动系数 K2:、、、、、、、、、(房建工程:1.04~1.12;
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 9 个)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其他: 。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第二阶段开标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
行通知)
2、开标地点: 。
□5.2(B)
开标程序
1.至第一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1
(后缀名为“.HzTbs1st”)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解密完成后将“资格审查材料”、“技术
标副本”导入评标系统后,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
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
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3.至第二阶段开标时间,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二:下浮系数:、、、、% (□房屋建筑工程 2.5%~4%,取值均匀
分布,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 4 个;□市政工程 2%~5%,取值均
21
匀分布,市政工程不少于 7 个);
浮动率 P、Q 值抽取:
房屋建筑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 15%~25%,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市政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10%~20%,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本项目 L1 确定为 (范围为 83%~85%,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本项目 L2 确定为 (范围为 95%~98%,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抽取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浮动系数 K2:、、、、、、、、、(房建工程:1.04~1.12;
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 9
个)。4.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
“.HzTbs2nd”)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将“技术标正本”、
“资信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后,系统自动读取成功
后,投标单位、施工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
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分;资信标分值: 分
;商务标分值: 分。□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1~2);□方案二:
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
□方案三: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1~2);□其他: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
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22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
□2.企业实力: ;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23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
25
的;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26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⑯□其他: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
人确定);
27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人、安全员
人);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28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⑧□其他: 。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4)其他:
。
2.投诉:
( 1) 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2)其他:
。
29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30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31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
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等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32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33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b.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34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17.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4)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35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
……
36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8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
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
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40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
41
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2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43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45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46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7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
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48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
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49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
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
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
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
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 2 条 发包人中明
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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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
序号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人
施工
负责
人
设计
负责
人
备注
投标
人确
认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51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
设 计 负 责 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52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53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项目概述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总体项目管
理
方案
(分值权重
≤10%)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投标人陈述
和答辩
(2分)
(若有)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
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
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设计方案评
审因素
(分值权
重≤45%,
一般不宜设
置以施工图
设计为评审
因素)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
等)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采购方案评
审因素
(分值权重
≤15%)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施工总承包
方案评审因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54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
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素
(分值权重
≤30%)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
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
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
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
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
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
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
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
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
素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55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企业业绩
3
类似工程业绩
人员业绩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信用(履约)评分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
理班子人员能力
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
负责人执业资格、从业年限、职称,其他主要人员资格
等综合情况要求
2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56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
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
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
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
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
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1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投标报价每高
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方案二: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合理低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和最低的Q家(数量四舍五入取
57
整),然后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K,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和暂
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当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家和Q家。
当按上述方案计算的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1时,则不再剔除价格最高的P
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当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2时,不再剔除
价格最低的Q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出的K值仍大于招标控制价×L2
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竞争性不足否决所有投标处理。
下浮比例抽取范围分别为房屋建筑2.5%-4%、市政工程2%-5%,P、Q浮动率抽取范围,房屋
建筑为15%-25%、市政工程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随机抽取。L1、L2的范围分
别为83%-85%、95%-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0.5-1分,
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
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
的,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
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1.04~
1.12;市政工程: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
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1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
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
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
58
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
的,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9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60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61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62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
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
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63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
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64
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
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
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
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
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65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66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
始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
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
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
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
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67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8
□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
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
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
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招标
代理)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依次由工作
人员带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派项目
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自
报姓名和单位名称,也不得透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
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
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9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70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71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
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
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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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
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7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
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74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7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1.2 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
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
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76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
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杭建市〔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
〔2020〕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
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10)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杭建工〔2023〕169 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
执联〔2025〕1 号)
(1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
〈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
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
77
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
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 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
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
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
(20)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
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 通用合同条件;(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6.4 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78
1.10 知识产权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
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
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
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
件。
1.13 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
定如下: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2.2.2 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2.3 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2.5 支付合同价款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
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
例): 。
2.7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
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79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委
托、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3.2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 工程师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
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
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
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
80
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
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
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
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
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
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
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
间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
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 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
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
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
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
81
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1)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
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
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
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
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
82
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4.1.2.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
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11其他: 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金额及期限为: ;
(4)其他方式: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
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
任: 。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83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
任: 。
4.4 承包人人员4.4.1 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
限: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
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
4.4.2 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4.5 分包4.5.1 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4.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4.6 联合体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
项: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审查会议的
相关费用由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5.3 培训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
84
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
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
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6.3 样品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 。
6.4 质量检查6.4.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6.4.2 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
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
85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
件: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7.1.2 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7.1.3 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
关费用由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
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 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7.4 测量放线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
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
定: 。
7.6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
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86
②其他: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
7.6.3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
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
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7.10 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8.1.1 开始准备工作: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
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 。8.3 项目实施计划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8.4 项目进度计划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87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8.5 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8.7 工期延误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
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8.8 工期提前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
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
数和提交时间: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0.4 接收证书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10.5 竣工退场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
88
临时工程的内容: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11.3 缺陷调查11.3.4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
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
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查
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
定: 。
13.3 变更程序13.3.3 变更估价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89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 )方式确定: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
2、 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
指引》(杭建市发(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
或工程造价,超过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 ;
(2)设备购置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 )方式约定: ①方式
一:参照现行计价依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 )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 )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②方式二:
3、其他: 。13.4 暂估价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
定: 。
13.5 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标化工地增加费: (标化工地实际
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
2、优质工程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
费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100%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
90
奖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3、其他: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
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 )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 7)
;
(2)其他: 。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
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
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5%);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1、人工费按以下( )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2)其他: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 )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二、其他: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
工程设备、人工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
附表 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
91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 )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
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
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
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
根据信息价计算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
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权重(详附表8),其中,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材料费的风
险幅度为( )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
;
3、其他: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
法: 。
14.2 预付款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不低于合同约定建
筑安装工程费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 工程进度款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14.3.1.1工程设计费:1、通过施工图图审的,支付比例: ;
92
2、完成所有专项设计且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支付比例:
;
3、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
;
14.3.1.1设备购置费: ;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 。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 )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 。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 )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 ;(2)按部位节点支付: ;(3)其他: 。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
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
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
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
款。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14.5 竣工结算14.5.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93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6 质量保证金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方式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 ;2、预留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
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 最终结清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
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94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
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
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
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
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
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8)其他: 。15.2.2 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 保险
95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
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 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 。18.5.4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
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96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97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
设备品
种
规格型
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
点
备注
9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
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99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01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02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序号
名称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变
值
部
分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
入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
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03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
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
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04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
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
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
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10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
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
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
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
用功能的内容。
一、建设目标
可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描述。
二、建设规模
同前附表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檐高及层数、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层高等;如:用地面
积 ㎡;总建筑面积约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地下室面积约 ㎡。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市政工程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项目红线范围;如:道路长度,道路车道数量,道路标准段
的宽度;桥梁类型(桥型/材质/受力特性)、桥梁标准段横断面,桥梁主线长度、匝道设置对数及长度;隧道施工工艺(明挖法、盾构法、矿山法、顶管法等)、隧道主线长度、隧道匝道设置对数及长度、盾构井数量、隧道主线车道数量; 工程总投资 万元(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
三、建设功能
根据实际填写。
四、建设标准
房屋建筑(民用)工程指主要承重结构形式、层数、层高、使用年限、面积、停车位数量或
比例;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绿色建筑等级,节能要求;装饰装修标准,机电系统标准、包含的类别及各区域末端设备的密度,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规格和品牌档次等。
房屋建筑(工业)工程指生产的产品类型、产能、工艺流程,主要承重结构形式、层数、柱
距、高度、荷载、使用年限、面积、物流形式、总图运输等。
市政工程包括规模、使用年限、结构断面及构造要求、使用标准;如:道路的道路等级、设
计车速、荷载等级;桥梁结构设计年限及桥梁设计安全等级,防洪标准(如有)设计车速、荷载等级;隧道安全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隧道道路等级、设计车速、荷载等级,隧道装修标准;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标准;附着物及园林绿化的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规格和品牌档次等。
五、性能保证指标(可在需求任务书内描述)
106
可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描述。
写明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各项理性化指标,包括各关键设备和整体工艺性能指标。如:关
键设备(指设备购置费用高于 10 万元以上)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经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施工图对设备的要求(包括对设备的规格、荷载、外形尺寸、功率、运行效果等具体参数)。本项目的关键设备(指设备购置费用高于 万元以上)在采购之前需要得到发包人进行书面认可。
六、产能保证指标
可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批复文件进行
描述。
例如:最低产能、最高产能指标达到年产能 万吨,生产需要,包括满负荷设计峰值和设
计冗余,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要求。必须按规范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调试,达到整厂功能指标,保证运营期的正常运营和科学管理等。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可按通用合同条件 2.3 条和专用合同条件 2.3 条提供相关资料。
(二)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及交接界面。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5.场地情况。
需提供场地地形图纸或场地标高,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主要控制点、相交道路河道、铁路运
输及主要建筑物、相邻居住区及企业、主要市政管线等情况。
6.临时用地。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可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或初步设计文本明确本项目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选址意
见书及附图、园林文物勘察意见、地质灾害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勘设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初
步设计批复及附图、环境评价、交能评价、节能评估、人防审核意见、景观分析、日照
分析及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等,可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供。
107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包括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等。本项提供的设计文件是投标人风险评估的重
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图纸深化的重要参考文件,但不等同于《发包人要求》。
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应明确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清楚划分双方履约的工作内容和界面,避免因歧义导
致纠纷。招标范围和工作界区的划分及具体工作内容应与费用组成保持一致。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房屋建筑工程(民用),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基坑围护、建筑、结构、
给排水、电气、暖通、各专项工程(幕墙、精装修、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标识标牌等)、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明确具体设计范围和工作界面。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用),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设备基础、管道基础、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各项专业工程,室外工程(堆场、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明确具体设计范围和工作界面。
市政工程,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外,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土建、隧道通风、给
排水消防、供电照明、监控及通讯、建筑、管线综合、景观绿化,隧道装修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上述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本项目设备采购范围、主要采购设备
清单一览表、主要设备工艺技术标准;采购设备的时间计划节点及设备调试、验收、联合试运转、移交的具体界面要求。需明确:设备试验的程序、调试及试运行考核指标参考值、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原则等。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上述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各专业工程的具体工
作内容和详细界面。需明确:是否涉及负责场地“五通一平”、临时设施和构筑物的拆
除、垃圾清理和多余土方的外运;有无完成本项目承担相关的检验、实验、测试费用;
可能由特定行业产权单位负责实施的部分,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特
定行业的产权单位负责的地上、地下杆管线的新建或迁改的全部或部分的设计、采购或
施工工作的界面划分;红线范围的绿化景观实施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红线内外的
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等施工范围与界面,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划分等。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可依据项目情况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需明确:包含工
108
程各方面的管理协调、前后期手续(报批报建)、工程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验收、备
案、移交相关的工作内容(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送审,竣工
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竣工备案等,需要注意与招标人已完成及其另行委托
内容的划分);质保期的保修服务;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
等管理和控制;总承包配合协调的工作范围和界面及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服务
的范围和界面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划分等。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一般包括: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BIM 技术应用、管线迁改、苗木迁移、联合试
运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测绘、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专项工作,由承包人实施时,需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并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规定编列费用。
其他承包范围可按下表格式划分:
是否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工程总承包专项工作
是
否
备注
工程保险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BIM技术应用
管线迁改
苗木迁移
联合试运转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
测绘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需根据规划条件、选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前期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
设计文本、设计概算及发包人的要求等,进行需求描述,包括要求的形状、类型、质量、性能、环保等标准和参数,包括设计要求、采购要求、施工要求、管理要求等,可单项或综合进行描述,需求描述在完备的同时需有灵活性,需求描述的措辞不应过于细致以至于减少承包人的设计责任,限制承包人创新设计的能力。
需求任务书内容可参照如下:
(一)总体设计要求
109
项目名称、项目定位、设计原则、限额设计要求、成果要求、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可持续
发展及其他要求。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明确设计各个阶段(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等)的设计要求及设计任
务。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民用)
(1)建筑
包括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及屋面的防水主材要求,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求,外
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件等要求,防火设计要求,无障碍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等。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结构材料
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
(3)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敷
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他特殊要求。
(4)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烟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气排放处理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5)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
2.房屋建筑工程(工业)
(1)建筑
包括新建或搬迁、层高、柱距、地面荷载、楼面荷载、行吊吨位、洁净、震动、烟雾、酸碱
腐蚀性、辐射物,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求,外墙面层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件等的要求,防火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等。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结构材料
要求,钢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
(3)总图
110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堆场、交通运输、管道(廊)、绿化坐标及场布;征地
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构筑物轮廓线及围墙边线;体现各建构筑物的面积、容
积率、绿地率、建筑系统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敷
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他特殊要求。
(5)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供暖、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烟要求,
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废气排放处理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
(6)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要求,
设备主要技术要求,照明光源、照明功率、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
(7)生产动力管道
包括设计要求,介质形式,压力,计量形式,输出输入,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
选型要求,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支吊架及支座,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等。
(8)设备采购
包括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试验设备、生产检测设备等。
(9)其他
包括生产的产品类型、产能(如电子类、化工类、仪表类、通信类、医药类),生产工艺及
流程(如人员密集程度、设备的摆布、设备的高度、设备的荷载),生产配套设施(如物流空间、仓储、装卸形式、污水处理、变配电、固废收集、空压站、危化品存放、气体站、锅炉房),生活配套设施(如办公、食堂、宿舍),生产能源(如水、电、气)等。
3.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
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包括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道路等级、设计车速、
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等内容)、路基和路面结构形式等技术指标;
②道路附属工程:包括挡墙、台阶、护坡、公交停靠站、无障碍等设施的相关技术标准、采
用的主要规格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③交通安全设施: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要求等。
④交通管理设施:包括监控、通信、信号灯、智能交通等设施的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功能参
数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111
⑤道路排水工程:包括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的起终点,主干管的规格、材质,检查井的材
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⑥道路照明工程:包括电源负荷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及照明方式、路灯控制方
式及节能措施、智能化程度、灯杆和光源的规格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⑦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包括绿化景观的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等(道路两侧绿化景观造价
较大的可设置单方指标)。
⑧地上、地下公共杆管道(供电、水务、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包括地下管道材质、
需求的孔数、长度等。
注:上述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明确,如发包人还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可作补充说明。
(2)桥梁工程
①桥梁总体:桥梁类型,设计车速、荷载等级等、桥梁长度、标准断面结构形式,桥梁设计
年限;
②桥梁基础工程:基础类型、承载力要求;
③桥梁结构:各结构部位名称、台背回填材料、桥梁上部主要工艺等;
④桥面系、附属工程:防水层技术参数要求、桥面铺装结构形式、支座参数、伸缩缝参数、
护栏结构形式、搭板、桥梁排水技术要求;
⑤防护工程:防护工程范围及结构形式(如有);
⑥电气照明:桥梁照度要求、电源负荷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及照明方式、控制方
式及节能措施、灯杆材质等。
(3)隧道工程
①隧道建筑
A.主线道路等级、车速、车道数量、主线建筑限界宽及限界净高;
B.匝道车道数量、匝道建筑限界宽及限界净高;
城市地下道路防火设计类别;
②隧道结构及防水
A.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标准、结构防水等级、隧道主体结构耐火等级及
混凝土强度、结构自防水要求;
B.附加防水层、施工缝、变形缝防水要求;
C.管片外径、厚度;
③隧道装饰
A.洞内侧墙、顶部、U 型槽侧墙的装饰材料、厚度等;
B.防撞侧石装饰材料、厚度等;
④隧道机电
A.等级标准;
B.通风及排烟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112
C.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D.供配电及照明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E.监控及通信系统包括的主要内容;
⑤隧道路面结构
道路路面结构荷载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洞内路面结构做法、厚度、U 型槽路面结构做法、
厚度;
⑥地面附属用房参房建技术要求。
4.专项设计要求(
例如幕墙工程、装修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
(1)幕墙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取值要求,主要材料要求,设计指标要求,幕墙结构形式
要求,绿色节能要求,相关设备对幕墙的使用要求等。
(2)装修工程
包括装修范围及界面,基本功能及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深化要求,样板段要
求,装饰材料要求,资料要求,验收要求。需根据装修要求,明确每个装修区域墙、顶、地的面层装饰材料要求,灯具、洁具等要求,并编制装修材料物料表,明确装饰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尺寸、规格、型号、性能、颜色、五金配件等。
(3)智能化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设计原则、系统点表、系统及
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要求,各系统的施工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要求,节能及环保要求,技术接口要求,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等。
(4)电梯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电梯数量、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配置(构配件)要
求,监控系统要求,装修要求,备品备件要求,技术响应要求,资料要求,供货及验收要求等。
(5)室外工程
包括市政管网设计要求,道路场地及竖向设计要求,景观绿化设计要求等。
……
5.其他管理要求
(1)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试运行)(适用于工业建筑等项目)
①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②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
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的周期和范围、标准值等。
③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
标、环保指标等。
对于有需要竣工后试验(试运行)的设备,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提供操作手册和指
导工作。
113
(2)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
程总承包范围。
(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 详见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4)本项目价格调差约定 详见附件2《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5)本项目进度支付约定 详见附件 3《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114
附件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
备)名称
规格、技术参
数、性能要求、
品牌及其系列推荐
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一般不少于3
种)
其他要
求
备注
如:实木
地板
厚度≧10mm,高
强耐磨
世友、大自然、圣
象或相当于
/
/
如:芝麻
黑花岗岩
厚度≧25mm
/
/
/
如:泵
转数≧3000转/
分、扬程≧15米
凯旋、连城、南方
或相当于
/
/
注:1.此表内容均为发包人要求。
2.
招标人需谨慎使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有推荐品牌的,招标人应明确投标
人在投标时是否填报具体品牌。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选择其他相当于的品牌,应
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且所选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合同总价一般不
作调整。
3.材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使用功能确定,推荐的品牌系列
确保价格相当,提倡使用最广泛的材料、设备,并应与项目使用、维保相匹配;鼓励发
包人优先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有价格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当把具体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品
牌系列和价格报送发包人确定,发包人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确
认,经确认后符合价格要求的,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5.如采购困难、采购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承包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包人申请
变更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6.如需注明产地的地方性材料可在备注栏注明。
115
附件2
□
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项目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费P(元):
序
号
要素
名称
权重Bn
基期价
格指数
F0n
计算期
价格指
数Ftn
风险幅度
RRn
(±)
(%)
价格调
整幅度
ARn
(%)
调整金额
△Pn
(元)
备
注
1
2
…
总价差调整金额△P(元)
注:1.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1综合造价指数计
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
100
ARn
P
2.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2要素价格指数计
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
i
n 1
Pn
△
。
100
ARn
Bn
P
1
i
n
3.上述ARn取值:
当
时,
;
RRn
100
1
F0n
Ftn
RRn
100
1
F0n
Ftn
ARn
当
时,
;
RRn
100
1
F0n
Ftn
0
ARn
当
时,
。
RRn
100
1
F0n
Ftn
RRn
100
1
F0n
Ftn
ARn
4.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相应要素价格指数的,可令基期价格指数 F0n 为 1,以计算期信息价(或市
场价)除以基期信息价(或市场价)为计算期价格指数 Ftn。
5.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应当列入价格要素。
116
附件 3
□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17
附件4 □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费用总额
进度款支付
序号
项目名称
权重
金额
第 1 月
第 2 月
第 3 月
第 4 月
第 5 月
第 6 月
第 7 月
第 8 月
第 9 月
第 10 月
小计
竣工及终
期支付
合计
1
设计费
2.2%
220
1.1
施工图设计费
1.9%
190
50%
30%
85%
15%
190
1.2
深化(专项)设计费
0.3%
30
85%
85%
15%
30
2
设备购置费
10.0%
1000
2.1
工程设备 1
4.0%
400
X*30%
X*70%
X
1-X
400
2.2
工程设备 2
6.0%
600
X*50%
X*50%
X
1-X
600
2.3
暂估价
2.4
暂列金额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77.4%
7740
3.1
工程费用
69.0%
6900
3.1.1
里程碑工程 1(例:
桩基工程)
7.0%
700
X*60%
X*40%
X
1-X
700
3.1.2
里程碑工程 2(例:
土方及地下室工程)
15.0%
1500
X*20%
X*80%
X
1-X
1500
3.1.3
里程碑工程 3(例:
主体结构工程)
20.0%
2000
X*20%
X*30%
X*20%
X*20%
X*10%
X
1-X
2000
3.1.4
里程碑工程 4(例:
机电工程)
14.0%
1400
X*20%
X*50%
X*30%
X
1-X
1400
118
3.1.5
里程碑工程 5(例:
附属工程)
13.0%
1300
X*20%
X*40%
X*40%
X
1-X
1300
3.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5%
150
首期支付 50%其余按计划工期均分
X
1-X
150
3.3
暂估价
1.9%
190
3.3.1
工程暂估价
1.5%
150
X*50%
X*50%
X
1-X
150
3.3.2
材料暂估价
0.4%
40
X
X
1-X
40
3.4
暂列金额
5.0%
500
3.4.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0%
300
100%
300
3.4.2
优质工程增加费
1.5%
150
100%
150
3.4.3
其他暂列金额
0.5%
50
X
X
1-X
50
4
总承包其他费
10.4%
4.1
总承包管理费
1.5%
150
X/计划工期均分
X
1-X
150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8.9%
890
4.2.1
工程保险费
0.2%
20
100%
100%
20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费
2.0%
200
50%
50%
100%
200
4.2.3
BIM 技术应用费
0.2%
20
X/计划工期均分
X
1-X
20
4.2.4
管线迁改费
2.7%
270
50%
50%
100%
270
4.2.5
苗木迁移费
1.6%
160
50%
50%
100%
160
4.2.6
联合试运转费
0.7%
70
100%
100%
70
119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
其他费
4.2.8
测绘费
0.5%
50
100%
100%
50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费
1.0%
100
50%
50%
100%
100
5
总价
100.0
%
∑=合
同价
∑=合
同价
注:1.本表项目名称及费用总额栏的权重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且不因投标人的报价调整;斜体数字由发包人结合项目实际填写。
2.进度款支付时点可依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支付的工程款应根据合同并结合已完工程量比例情况确定。
3.本表未考虑预付款、预付款回扣及工程保修金预留;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等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
4.进度款应按月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
进度款。
120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2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22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3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25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26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
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27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
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28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29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3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
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131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
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
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
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132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
1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
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3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34
年 月 日
13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6
137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38
目 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9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40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41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42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43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4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45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46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7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48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49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50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上岗资格证明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
名
身
份
证
职
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到位率承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关
键
岗
位
安全员
……
其
他
岗
位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1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52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53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54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55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156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个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
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157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58
投标函附录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59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间:
160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161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162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63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164
165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166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167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金额(元)
序
号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
合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