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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1
杭政储出(2026)7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中心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2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世纪智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 07 月 27 日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杭政储出(2026)7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杭政储出(2026)7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中心项目已由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06-
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636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业
主为 杭州世纪智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世纪智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理机构为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
杭政储出(2026)7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中心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02704.9
万元,工程概算 181388.09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57783.42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3.02亩;建筑总面积约
22605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57586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3072平方米,建设地点:杭
州市萧山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建设范围和内容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含深化设
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 、档案移交、
竣工备案移交、产权证等办理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
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招标范围详见合同条款: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
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光伏、智慧车库、绿 建 及 节 能 (若 有 )
、 卫 生 防 疫 、 海 绵 城 市 、 抗 震 设 计 (含 抗 震 支 吊 架 设 计 )、 要 求 区 域 室 内 装 修 、
智 能 化 、 钢 结 构 (含 深 化 设 计 )、 幕 墙 (含 深 化 设 计 )、 导 视 引 导 系 统 及 标 识 标 牌 等
、 市 政 及 室 外 综 合 管 线 工 程 (含 雨 污 水 、 消 防 水 管 等 管 线 设 计 )、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电 梯 、 泛 光 照 明 、 人 防 、 其 他 附 属 工 程 等 。 不 包 括 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
、燃气、供水、供电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该部分专项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并承
担相应费用,中标人须做好对接协调及配合工作。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范围包含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具体包
括:建筑装饰、结构、要 求 区 域 室 内 装 修 、 钢 结 构 、 幕 墙 、 给排水、暖通、电气、消
防、光伏、智慧车库、 海 绵 城 市 、 抗 震 支 吊 架 、 智 能 化 、 导 视 引 导 系 统 及 标 识 标
3
牌 等 、 市 政 及 室 外 综 合 管 线 工 程 ( 含 雨 污 水 、 消 防 水 管 等 ) 、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 电
梯 、 泛 光 照 明 、 其 他 附 属 工 程 等 ; 同 时 需 做 好 工 程 进 度 控 制 、 质 量 控 制 、 安 全 控
制、投资 (成本)控制;不包括 华数、电信、移动、联 通、广电、燃气、供水 、供电
外部 接入等社 会职能部门实施工作。社会职能部门实施工作,中标人应无偿做好配合、
协调。
(3)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及电梯、空气源、空调新风、智能化等构成工程不
可分割的设备设施。
(4)工程总承包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
与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施工图预算,配
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
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
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负责对由华数、电信、移动、
联通、广电、燃气、供水外部接入、供电外部接入设备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
位实施工程的管理。
本次招标控制价 146696.8322 万元。
2.3
计划工期: 1360 个日历天。
2.4 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5.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一级且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
程一级且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一级且设计专业类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2)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允许1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的,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的联合体投标都将
被拒绝。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
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
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同时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5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6
日
时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
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B)线上招投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世纪智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华媒智谷大厦1幢2603
联 系 人:高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山区市心中路
819号绿都世贸写字楼10楼
联 系 人: 李春红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305080936@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世纪智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华媒智谷大厦1幢2603
联系人:高丰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
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
819 号绿都世贸写字楼 10 楼
项目负责人: 李春红
信用评价等级:
AAA
联系人: 李春红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杭政储出(2026)7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36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9
月 30
日
计划竣备日期: 2030
年
6
月 20
日
其他:
/
。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
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
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
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
合体各成员;
8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
2.其他: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
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
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人:
李春红
。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并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人下
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注: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中标人不得将本招标范围内的关键设
计任务和关键施工任务进行分包,特殊专业工程设计和施工须经
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
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
9
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3)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1)(2)给予明
确要求)。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
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
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
控制价。
5.其他:
/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
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
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 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体
投 标 的 , 承 担 施 工 工 作 的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需 提 供 ) ;
□
。
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 800
页 ,不得少于
300页
,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46696.8322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1523.4495
万 元 , 建 安 工 程 费 限 价 133743.6640 万 元 , 设 备 购 置 费 限 价
8314.21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3115.5087 万元,暂列金
额 962.8714 万元,暂估价 6320 万元;□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10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
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
(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
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 ) + 暂 列 金 额 + 暂 估 价 , 下 浮 值 由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
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
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5.其他:招标控制价146696.8322万元
。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
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行 。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
账/数字保函):
注:
11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
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
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
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到账
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
http://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
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
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
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
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
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3.其他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
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
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
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
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
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12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
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
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式之外
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
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4.0.0电子投标工具
,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
.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
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
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13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
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
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
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
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3.2 所有成果(即所有投标文件)均需提供电子文件,包含
全部投标文件的U盘一个。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U盘
随“技术标正本”一起密封。
3.7.3(3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
评审依据。
□其他:
/
。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
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
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
。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
(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
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
□其他:
/
。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
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室。
14
件上传平台
□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
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
☑ 5.1 (
A)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
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CA锁
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
(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3.3其他:
。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
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
15
,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
结果无异议。
☑5.2(A
)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
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
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
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负责
人。□其他:
;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
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浮动系数 K2: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
建工程:1.04~1.12;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
且数量不少于 9 个)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
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
“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
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
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
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分值: 30 分;资信标分值:10 分
;商务标分值: 60 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1~2);
□方案二:
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
☑方案三: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 分(0.5~1);如投标报
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1~2);
□其他: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16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
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
□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
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
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15%):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候选人价格最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1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5%):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4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2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7
☑12.评标报告;□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15.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已经获得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智能建造创新成果和案例;1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10%)评标报告:包括评标委员会 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
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8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
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
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
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
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
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有)、相
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
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
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
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
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
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信息
(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效期,资格(专业、
等级及有效期))核对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
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
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企业被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
行为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的,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
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
信息为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
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建筑
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
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19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
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
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
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
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⑧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
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
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
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
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20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
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
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
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
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
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
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⑯□其他:
/
。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
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满
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人确
定);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
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
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
21
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
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声明哪
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
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
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施工
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5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投
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行
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报
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
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22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
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
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 1 ) 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
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
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
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23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
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
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
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
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
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
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
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其他:
/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
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
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
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4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
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包
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
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视为
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
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
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
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
认可。
25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
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不超过30分钟
;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
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
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项目情况及钢结构超高层施工重点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
、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
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2〕223号)等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
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
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26
(1)内容:
消 防 工 程
;
(2)金额:
6320万元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66%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由建设单 位单独公招,纳入总包 管
理 。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
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
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
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
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
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
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b.其
他:
/
。
□⑤政府投资的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
价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具体对智能建造相关工作要求的,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同时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增加
智能建造相关子目的,投标人应结合实际合理报价。
27
⑥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减量化措施总费用为:1780946 元。投标人应
根据减量化设计专篇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在技术标中编制建筑垃
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专项方案中应包括减量化目标、措施
及相应费用金额。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
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
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
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
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
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浙江省级标化工地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合格,争创钱江杯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
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
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
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
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人提供的
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
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
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原清单项目报价
28
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有改
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人要求》履行合同所
约定的内容。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
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①设计阶段合理确定场地标高、优化土方
平衡;②集约使用临时用地,减少临时设施建设与拆除产生的建筑
垃圾;③建筑满足 60%装配率要求;④施工图采用 BIM 设计,减少
设计变更;⑤选用绿色建材,框架填充墙 100%采用使用再生产
品;⑥结构体系 1#、2#、3#楼高层采用钢框架(钢柱+钢梁)-钢
筋混凝土核心筒的组合结构型式,使整体结构高效受力,具有较好
的抗震抗风性能,其他多层结构均采用钢框架结构;⑦基坑围护采
用垂直支护加支撑围护形式,避免放坡,减少土方开挖与回填工程
量;基坑支撑采用型钢立柱,绿色可回收;基坑围护采用预制工字
形混凝土预制桩,减少现场泥浆排放量,工厂预制采用高强混凝土
可减少混凝土用量,⑧机电管线优化管线路径及选型,减少浪费;
⑨景观杂填土、塘泥采用先进挤塑,减少外运量,素填土直接用于
后期绿化堆坡,替代部分外购种植土;⑩市政工程采用固化土(再
生填料)、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再生
骨料混凝土实心砖;⑪施工阶段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建
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建筑垃圾的存放要求,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 ;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框架填
充墙(外墙-砌体墙)、路缘石、道路路基)
;使用建筑垃圾再
生产品的比例为:框架填充墙(外墙-砌体墙、路缘石、道路路基
达到 100%。(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
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19.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
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
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
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
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
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
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
29
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
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
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
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
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
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
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
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
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
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
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
3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
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31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分值范围
总体项目
管理
方案
(3分)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0-1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投标人陈
述和答辩
(2分)
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1.5-2
设计方案
评审因素
(13分)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
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1、专业设计优化及深化:建筑(0-2分)、地下结构(0-1分)、地
上结构(0-1分)、暖通(0-1分)、给排水 (0-1分)、电气(0-
0.5分)、智能化(0-0.5分);
2、专项设计优化及深化:基坑围护(0-1分)、景观绿化(0-0.5
分)、幕墙(0-0.5分)、装修(0-0.5分)、泛光照明(0-0.5
分)。
0-10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
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等)
0-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0.5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0.5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0.5
32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
城市应用等)
0-0.5
采购方案
评审因素
(3分)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
施工总承
包方案评
审因素
(9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2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5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2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
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
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须编制建筑
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宅项目,须编
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1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0.5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0.5
工程竣工验收、结
算、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0.5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
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
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
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
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33
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
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
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
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
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房
屋建筑(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并单独承担施工任务的:
(1)单个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得0.7分。
(2)单个合同造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不含)的,每个得
0.3分。
(3)符合上述(1)、(2)项要求的业绩为地下室二层及以上
的:单个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加 0.2分;单
个合同造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每个加 0.1分 。
最高加 0.4 分。
(4)符合上述(1)、(2)项要求的业绩为公共建筑的:单个
3
34
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加 0.2分;单个合同造
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每个加 0.1 分 。最高加
0.2 分。
本项最多计取2个业绩,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竣
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记录或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公章。上述合同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内容。上述证明
材料缺一不可,并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
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
分。】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牵头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
若牵头单位以外无施工单位则指牵头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房
屋建筑(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并单独承担施工任务的:
(1)单个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得 0.2分。
(2)单个合同造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每个得
0.1分。
(3)符合上述(1)、(2)项要求的业绩为地下室二层及以上
的:单个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加 0.2分;单
个合同造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每个加 0.1
分 。最高加 0.2 分。
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0.4分。
【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竣
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记录或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公章。上述合同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内容。上述证明
材料缺一不可,并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
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
分。】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设计单位)自2021年 7月1日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完成过房
屋建筑(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并单独承担设计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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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个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得 0.2分。
(2)单个合同造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每个得
0.1分。
(3)符合上述(1)、(2)项要求的业绩为地下室二层及以上
的:单个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加 0.2分;单
个合同造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每个加 0.1
分 。最高加 0.2 分。
(4)符合上述(1)、(2)项要求的业绩为公共建筑的:单个
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加 0.2分;单个合同造
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每个加 0.1 分 。最高加
0.2 分。
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0.6分。
【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竣
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记录或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公章。上述合同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内容。上述证明
材料缺一不可,并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若
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
分。】
注 1:公共建筑定义: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办公
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
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
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
等),通信建筑(如邮电 、通讯 、数据中心、广播用房)、
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不包括住
宅、商住楼、工业厂房、旧改及综合整治类项目。
注 2:上述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
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
式项目,或具备融资 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其所属模式项
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
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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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日以来(以竣
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房屋建筑 (非住宅)EPC 总承包项目
的:
(1)单个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每个得0.8分。
(2)单个合同造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每个得
0.4分。
(3)符合上述(1)、(2)项要求的业绩为地下室二层及以上
的:单个合同造价在11亿元(不含)以上的加0.2分;单个合同
造价在9亿元(不含)-11亿元(含的加 0.1分 。最高加 0.2
分。
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工程竣
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记录或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加盖公章。上述合同须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内容。上述证明
材料缺一不可,并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姓
名等评审因素,①②③④上所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
人;如无法体现需另行提供主管部门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
得分。】
注1:上述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类
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 (PPP)类衍生及所属模
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衍生及其所属模式项
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
参股关系。
1
信用(履约)
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管理班子
人员能力
1、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配备表》要求的得0.2分,不满足的则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55 周岁的得0.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
2
37
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注册建造师证书时间截止开标截止日≥
15年的另加0.3分;10年≤注册建造师证书时间<15年另加 0.1
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拟派设计负责人年龄≤55周岁的得0.1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的得 0.1分,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证书时间截止开标截止
日≥15年的另加0.3分;10年≤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证书时间<
15年另加0.1分。本项最高得0.5分。
4、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满足《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要求外,另配备以下人员:
①消防设计工程师(设计单位人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证书的得0.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1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加0.2分;本项仅计取一人,最高得0.5
分;
②装饰工程师(设计单位人员):具有装饰专业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的得0.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加0.2分;本项仅
计取一人,最高得0.3分。
【证明材料:提供评审所需的相应人员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
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
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 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提供一级注册
建造师、一级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需 提供电子注
册证书,且有本人手写签名,否则资料不予认可,不得分)。注
册年限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四库一平台)初始注册时间网页截图为准;注册建筑师、注
册结构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时间以能证明发证日期的纸质注册证
书为准。】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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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
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
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
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
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名称
配置人员
(人)
资格要求
到位时间要求
一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牵头人单
位)
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
的,注册在牵头单位)
全过程
2
设计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
的,注册在设计单位)
开工至竣工
3
施工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
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全过程
4
造价、投资、管理
人员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联
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开工至竣工
二 设计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
员)
1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
按需到场
39
2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按需到场
3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按需到场
4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
水)
按需到场
5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
调)
按需到场
三 施工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
员)
1
施工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开工至竣工
2
施工员
2
施工员上岗证
开工至竣工
3
质量员
(关键岗位)
2
土建质量员
开工至竣工
4
专职安全员
(关键岗位)
5
具有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开工至竣工
5
档案管理人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开工至竣工
四
采购专职人员1人(联合体投标的,任职/注册在施工单位)
1
采购经理
1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采购阶段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
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
40
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1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投标报价每高
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方案二: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合理低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和最低的Q家(数量四舍五入取
整),然后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K,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和暂
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当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家和Q家。
当按上述方案计算的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1时,则不再剔除价格最高的P
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当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2时,不再剔除
价格最低的Q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出的K值仍大于招标控制价×L2
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竞争性不足否决所有投标处理。
下浮比例抽取范围分别为房屋建筑2.5%-4%、市政工程2%-5%,P、Q浮动率抽取范围,房屋
建筑为15%-25%、市政工程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随机抽取。L1、L2的范围分
别为83%-85%、95%-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0.5-1分,
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
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方案三:
41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
的,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
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1.04~
1.12;市政工程: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
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1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
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
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2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43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
四、定标报告
44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5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
始书面答辩,暂定 2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
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
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
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
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
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46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47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48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
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
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49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
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50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2、降、排水时间按14个月计取,不足的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自行考虑。
3、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
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22〕4号)、《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
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文件,本工程需按文件要求使用工具式模板支
撑架及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其中,支撑架及外墙脚手架使用时间,统一按《工具式支
撑架及模板补充定额》、《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浙江省补充定额》说明中的无专项施工方案
对应的定额时间计取,专项方案上的时间与定额时间的差额,由投标人结合施工组织自行
测算,并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费用不作另行调整。若外墙饰面因施工内容不同需使
用吊篮时,吊篮使用时间按《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浙江省补充定额》说明中“无批准的吊篮
施工方案时”计取,吊篮施工方案与定额的差额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自行考虑。
4、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 储
存空间,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毗邻河道、学
校,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
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优惠幅度中自行考虑,今
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5、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对周边绿化、已完构、建筑物及各类地下管线等采取保护措
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按相关部门及第三人要求无偿修复,相关费用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
报价优惠幅度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6、中标人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采用智慧工地系统、进行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
装、运行,以及民工宿舍“空调设施”安装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报价优惠幅度中自行
考虑,中标后不另计取。
7、支撑梁,压顶梁等拆除期间产生的噪音,出现扰民事项,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由此
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
8、原场地下埋深5米以内的基础(含土方)拆除及外运,地下障碍物清理及外运等费
用请投标人在相应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中综合考虑。
9、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内;总承包其他费用包含临
时用电费用(包含箱变及进线线缆费用,总容量5030kVA,400kVA箱变5台,630箱变1台,
800kVA箱变3台),招标控制价中临时用电费用按360万元计入,需由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51
给相关单位,如费用不足,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消防工程管理费已包含在工程
总承包管理费中;消防工程的工程保险费由消防中标单位负责。
10、场地内原有地坪及其基层破除及开挖均按一二类土方开挖考虑,残值不扣回,不
足的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11、本工程清单建筑面积按设计提供的建筑面积计入。精装修区域面积按精装修范围
图纸的净面积计算。本清单面积只作参考,投标单位应根据初设图纸及发包人要求做相应
报价。
12、招标控制价已将建筑垃圾处置、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产品等相关子目计入招标
控制价子目中,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13、本工程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砂浆根据杭建造投资办[2011]24号文件采用预
拌砂浆。
14、规范及标准应按国家现行最新规范标准报价。
15、地下室顶板回填土方计入土方工程。
16、消防电梯、货梯不考虑精装修。
17、6#楼母婴室精装修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294-2020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表
A.1五星级标准设施配置。
18、以三网合一配线机柜ODF用户侧为界,机柜及引入由运营商负责,运营商机柜
1#2#3#楼出线光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
19、供水自市政接入第一个水表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
20、20KV高压电力室外管路、电缆及井不在本次范围,高低压柜和变压器均不在本次
范围,以低压柜出线端为界,低压柜出线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室内高压桥架由总
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
21、一层开闭所内照明、通风、给排水(非电力单位实施范围)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供
应安装。
22、地下室人防发电机、人防水箱等临战安装的设备不计入,人防柴油发电机房油路
系统(包含油箱、油泵等)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
23、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均需配带成套减振装置、控制柜(预留BA接口)。
24、空调系统仅精装修区域及商业区域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其余不在本次招
标范围。
25、抗震支架、防火封堵由投标人进行深化设计,消防工程的抗震支架、防火封堵均
由本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
52
26、双电箱(柜)及上端进线由本总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下端出线及控制箱(含
控制箱至末端消防设备管路)由消防分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消防水泵、防排烟及补风控
制箱(柜)由消防分包单位供应安装。
27、消控室消防报警及控制设备(报警及联动主机、火灾漏电监控主机、消防电源监
控主机、防火门监控主机、余压监控主机、气体灭火控制器等)均纳入消防工程范围,但
智能应急照明系统(包括消控室智能应急照明主机)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
28、绿化按照两年养护期。
29、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及《发包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均需在本次报价中自行考
虑,招标清单(工程量及做法)仅作为报价参考,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目可自行
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3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
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
获批准。
31、装修工程中所有地面、墙面及顶面开孔费,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自行考虑,
不再另行计取。
32、装修工程中所有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及其他部位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具
等而需在相关面层上预留孔洞或者开孔的,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行
计取。
33、所有甲方另行分包的如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工程的管线打孔、补洞、保
护费用请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34、若施工场地无法满足投标人临时设施布置需求,由投标人自行就近解决,不再另
行计取费用。
35、施工临时道口开通审批和临时道口施工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其费用在投标下浮
率中考虑。
36、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单位负责审批,其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37、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后的临时通道铺设加固及今后复原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考
虑。
38、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运、
人工搬运等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39、桩基检测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桩不合格,则所有的补桩及承台调整所产生的费
用及重复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53
40、装配式建筑成品构件按《杭州造价信息》执行,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
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41、招标文件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及设备,应采用市场中档及以上品牌的国标产品,施
工单位须报产地、品牌、规格,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以实施和结算。
42、下列项目由投标单位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1)因桩基施工需要,场地内需平整场地及铺设塘渣便道;
(2)施工现场内水电等障碍物的迁移;
(3)与专业工程的配合费;
(4)因电力紧张或配备施工变压器容量不足等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5)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实名制管理、扬尘噪音
监测、GPS人员定位、塔机安全监测、AI视频监控系统、吊钩可视化系统、升降机监测、
视频监控、临边防护系统、视频流媒体服务等内容,相关设备均需满足接入甲方智慧工地
监管系统条件,配备数量需根据项目规模、建设时序和甲方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实现安全
管理无死角,质量问题可溯源,相关报价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措施费中综合考虑。
2)场地准备费指建设项目为达到工程开工条件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和对建设场地余留
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
场地边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其他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的现场临时
建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或建设期间租赁费用,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
维修费。此项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3)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的相关规定,不符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4)投标报价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涉及的专项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
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
应商的配合工作,直至移交招标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一切费用,以及合同及图纸的所有责
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等。
5)施工图图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若中标人对施工图纸进行完
善、调整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
54
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价格也不得调整。
7)除非招标人规定,投标人自行报价的内容不得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否则,招标
人将视为确定报价,并作为合同价执行。
8)“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等安装费用项目,投标人必
须按照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内。
9)投标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0)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燃气、供水、供电、邮政等须由招标人委托相
关职能单位实施的,需做好配合工作,涉及政府垄断性专业的相关配合费用在投标下浮率
中考虑,相应设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所有竣工资料由中标单
位收集归档,如有需要,总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管道预埋、孔洞封堵等相关
工作,相关施工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11)施工现场监控必须无条件接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平台,接入的监控摄像机数量原
则上不少于10个,包括工地所有出入口、材料堆放及加工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高
大支模架和工程制高点。工程制高点摄像机需满足全景功能,覆盖整个施工现场,基本显
示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主体施工情况,项目开工前需明确施工现场监控定点联络人员信
息,配置的相关监控摄像设备、联网设备、专线网络和技术配套服务等均在投标下浮率中
考虑。
12)总承包单位负责全建设周期影像资料(图片及视频)的采集和整理,影像资料以
每周为单位,保存各节点施工施工过程和专项检查等,竣工后总承包单位负责完善项目后
评估工作,全建设周期影像资料和后评估报告作为竣工资料一并存档,涉及相关的资料制
作和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本项目所有材料采购的品牌都必须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后,方可使用。商品混凝土
产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成品木门用材、款式,按照工艺样板先行,经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确定后,负责实施及采购。
14)如发包人要求中的条款与合同条款有冲突,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15) 施工图图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若中标人对施工图纸进行
完善、调整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不予认可。若因招标人需求改变等因素引起的变更将按
实结算。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工程量减少的按实结算。
16)若本项目临设搭设场地紧张,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充
分考虑相关费用,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55
17)工程验收竣工档案备案、产权证办理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招标人配合,相关费
用按政府相关规定由招标人、承包人各自承担;永久性用水及用电手续由中标单位负责,
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8)土方工程(含大开挖土方、基础开挖土方、基坑回填土方、顶板回填土方,不含
绿化种植土回填,不含桩基及围护工程产生的泥浆固化土方)按中标价包干。工程结算
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土方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提供土方处置核准证及消纳场地接纳
回执联,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土方工程量90%的,按中标价进行结算;如实际
消纳方量小于土方工程量90%的,施工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
证材料的,按照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19)基坑围护工程界面:基坑围护初步设计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杭政储出(2026)7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建议品牌(厂家)或相当于
备注
一
土建部分
1
钢筋
永钢、沙钢、山东钢铁、宝武钢、鞍钢、莱钢、太钢、马钢、南钢、杭钢或相当于
2
钢筋线材
中天、永钢、沙钢、山东钢铁、宝武钢、鞍钢、莱钢、太钢、马钢、南钢、杭钢或相当于
3
商品混凝土
碧橙新材料、高翔、金腾、振腾或相当于
4
钢筋机械连接件
镇江金和、上海建邦、江苏和圣或相当于
5
商品砂浆
必须在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及杭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同时具有推广证和生产实验室许可证
6
水泥
浪坝、佳力、红山、钱潮、尖峰、南方、三狮或相当于
7
砖块(固废资源化)
浙江航民纳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金比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江邦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杭州昕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8
防火卷帘、防烟卷帘
振兴、平安、富阳永安、富阳永泰、天马、金盾、康泰、新欣、广安或相当于
9
防火门
新欣、万家、洪都、宝业、杭钱门业(钱江)、杭木(杜鹃)、艾思迈尔或相当于
10
人防门
弘业、叁益、金丰、创通或相当于
1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涂层)
固斯特、膨内传、迈伯仕、东方雨虹、杭州鼎阳或相当于
56
12
防水卷材 、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月皇、禹王、金屋或相当于
由中标单位与厂家直接签订合同
13
挤塑聚苯板(保温材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备案(有效期内)
14
自流平厚质涂料、罩光漆(彩色涂料)
维度化工、上海秀珀、上海 3U、阿克苏、上海正欧或相当于
地下室
15
钢绞线
法尔胜、华新、天津银龙或相当于
16
沟盖板
由中标单位上报品牌,经监理、跟审、建设单位确认
17
现浇清水混凝土面保护涂装氟碳树脂涂层
中和三江、上海富乐、上海福全或相当于
18
变形缝
联动、华创、上海鼎盛或相当于
19
矿棉吸声板
杰科、可耐福、龙牌或相当于
20
根植桩
中淳高科、宁波汇金、嘉兴欣创或相当于
21
ALC 轻质隔墙板
杭加、元筑、嘉瀚或相当于
22
室外隔声屏、浮筑基础等声学设施
上海申华声学、江苏三弦声学、苏州赛为斯、广州声博士或相当于
二
钢结构部分
1
钢板
马钢、宁钢、宝武钢、鞍钢、太钢、唐钢、首钢或相当于
2
热轧型钢
马钢、津西、日照、莱钢、鞍钢或相当于
3
无缝钢管
包钢、攀钢、天津大无缝钢管厂或相当于
4
钢结构油漆(薄型防火涂料)
浙江波磊、传化、阿克苏、西卡或相当于
5
钢结构厚型防火涂料
杭州西子、浙江波磊、常熟育新、北京昊天或相当于
6
铝镁锰合金板
丽岛、德铝、墙煌、浙江新瑞铭或相当于
7
真空绝热板
华固、浙江乐克丝、江笙或相当于
8
橡塑保温材料
恒祥、伯乐尔、阿乐斯或相当于
9
保温岩棉、玻璃棉、防火岩棉
泰石,康美达,轩鸣,樱花或相当于
三
幕墙
1
地弹簧、门五金、窗五金、点式五金
坚朗、立新、合和或相当于
2
建筑胶
杭州之江、广东白云、道康宁、新安或相当于
57
3
耐火密封胶
广州白云、道康宁、杭州之江或相当于
4
丁基防水胶带、防水透汽膜
德高、东方雨虹、奥斯邦、总舵主、海格利或相当于
5
化学螺栓(机械锚栓)
沃雷文、喜利得、慧鱼或相当于
6
EPDM 制品
江阴海达、青岛美德、新安东或相当于
7
槽式预埋件
可狄、工途、枫岚情、汇乐斯、佰瑞特、卡贝、固特、固万基、蒙莱奇、德将或相当于
8
铝型材
罗翔、亚铝、兴发、凤铝、坚美或相当于
9
隔热断桥
富轩、优泰、信高或相当于
10
玻璃(原厂原片原厂深加工)
耀皮、南玻、台玻、旗滨或相当于
超白
11
玻璃胶片
杜邦、首诺、佳氏福、皕盛或相当于
12
中空玻璃暖边隔条
泰诺风、杭州赛仕格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永晟达、欧云或相当于
13
幕墙饰面板加工厂
普若德、光辉、广州丽音或相当于
14
铝板(含穿孔铝板、蜂窝铝板、压型小波纹铝板、铝复合板)
广东罗翔铝业、江苏卡普丹、上海西蒙、浙江新瑞铭、上海安美特、广东坚美、肇庆亚铝、江苏鑫丰源、东莞金边、高仕达、安徽拙成或相当于
考察后确
定
15
屋面系统
霍高文、亚泽、莱实或相当于
16
电动遮阳百叶
杜亚、创明、名成、英杰百叶或相当于
17
钢材表面氟碳涂料
立邦、阿克苏、泰克诺斯、佑民生或相当于
18
铝合金吊顶
友邦、奥普、品格或相当于
19
防火玻璃
格林京丰、耀华、皮尔金顿、圣戈班或相当于
20
薄抹灰保温板
欣阳、尚铭、瑞联或相当于
21
精制钢
始博、韦乐森、阿尔斯、西创或相当于
22
感应门
多玛、盖泽、亚萨合莱、松下或相当于
23
旋转门
宝盾、多玛、盖泽、松下或相当于
四
精装修部分
1
墙地砖(普通区域)
金雅陶、雍华源、德力、意利宝或相当于
机房、厨房、地下室(±0.000 以
58
下)
2
墙地砖(重点区域)
马可波罗、简一、欧神诺或相当于
卫生间、写字楼过道(±0.000 以上)
3
亚麻地板
得嘉、阿姆斯壮、福尔波、盟多、保丽或相当于
4
彩色碎花纹同质透芯地胶板
博米德、佐诗曼、米莱艺树系列或相当于
5
地毯
山花、海马、浙美或相当于
6
泳池砖
环球、白兔、绅岚或相当于
7
阻燃板、防潮板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大王椰或相当于
8
细木工板(E0级)、多层板等基层板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大王椰或相当于
9
成品门及饰面加工厂
TATA、梦天、桑莱特或相当于
具体安装部位由建设单位定
10
内墙涂料、防霉涂料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传化、双头鹰或相当于
11
乳胶漆、防水乳胶漆、木质油漆(水性)
多乐士、立邦、三棵树、传化、双头鹰或相当于
12
无机水性涂料
木兰清、舒普瑞、绿音或相当于
13
石膏板
可耐福、杰科、龙牌、大王椰或相当于
14
轻钢龙骨
可耐福、杰科、龙牌、大王椰或相当于
15
GRG 板
银桥、锦丞、九州恒阳、倍立达、上海盈恩、广州恒烁、上海嘉尧、中铁德成、蓝宝集佳或相当于
16
抗倍特板隔断
富美家、威盛亚、信义或相当于
17
天然石材(含大理石及其他天然石材)
各种颜色、规格、质地设计建议,经建设单位确定后采购
18
人造石
杜邦、格利来、罗马岗石或相当于
19
三夹板、五夹板、吸音板、细木工板、饰面板
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大王椰或相当于
20
灰色环氧石英石
汇亨、雷帝、赛纳华瑞公司或相当于
21
PVC 专用防滑地胶
阿姆斯壮、保丽、洁福、月皇或相当于
59
22
装修五金件
雅洁、GMT、汇泰龙、坚朗或相当于
五
机电工程
1
防火封堵
军辉科技、上海微富、杭州晶索或相当于
2
消声器、消声静压箱
都乐、杨氏、福达、妥思或相当于
3
消防复合风管
浙江日鑫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江笙(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金风节能有限公司、天铁科技或相当于
4
镀锌薄钢板风管(材质)
宝武钢、鞍钢、太钢、唐钢、首钢或相当于
5
空调水泵
格兰富、威乐、赛莱默或相当于
铜芯
6
生活变频给水装置(24 小时运营)
格兰富、威乐、赛莱默或相当于
铜芯
7
消防水泵、排污泵
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熊猫、上海东方、洪恩、铭星、大禹或相当于
铜芯
8
平衡阀门(手动平衡阀、动态平衡阀、等)
TA、萨姆森、艾西(ICV)、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铜芯
9
暖通电动水阀
霍尼韦尔、丹佛斯、搏力谋、西门子、艾西(ICV)或相当于
铜芯
10
暖通普通水阀
沃茨、杭州泰科流体、上海美科、凯士比或相当于
铜芯
11
给排水普通水阀(含倒流防止、Y 型过滤器等)
杭州春江、杭州泰科流体、上海冠龙、上海美科或相当于
铜芯
12
计量水表
宁波水表、埃美柯、上海精仪、杭州竞达或相当于
13
多联机(VRV 重要区域)
大金、三菱电机、日立或相当于
14
全热交换器
众邦、泰恩特、百朗或相当于
15
分体空调(不重要空间)
美的、格力、海信或相当于
16
超静电过滤器
美埃科技、空联净化、爱优特或相当于
17
容积式热交换器、半容积式热交换器
浙江杭特,北京特高,江阴容器或相当于
17-
1
热交换机组
阿法拉伐、哈格诺、传特、上海艾保或相当于
18
热管换热器(板换)
阿法拉伐、哈格诺、传特、上海艾保或相当于
19
排烟罩+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机组
Trion(垂恩)、Honeywell(霍尼韦尔)、速八(SUPAR)、爱优特、普恩富特或相当于
20
燃气热水锅炉
杭州特富、杭州力聚、杭州富尔顿、AO 史
60
密斯、阿里斯顿、菲斯曼或相当于
21
冷水机组(螺杆、离心)及末端设备
特灵、约克、上海开利或相当于
22
冷却塔
益美高、BAC、马利、上海良机、上海金日、上虞联丰或相当于
23
通风机设备(通风调节阀、防火阀、)
上风高科、浙江双阳、浙江远大、浙江正达或相当于
24
空调水系统定压补水装置、水处理设备、加药装置
上海费诺克斯、杭州科福莱、湖南泰利欧或相当于
25
排气扇、排风扇
正野、绿岛风、松下、西奥多或相当于
建设单位书面确定
26
喷口风口
空研、创建、妥思、宁波金刚、杭州绿风或相当于
27
波纹补偿器(内外压平衡型,不锈钢材质)
北京兴达、北京首航、青浦环新、江苏晨光、东螺、上海淀山湖或相当于
28
消防接合器、消火栓、灭火器、消火栓箱(含箱里面的配件材料)
四川川消、南京消防、天广、水力消防、杭州发达或相当于
29
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
四川川消、南京消防、天广、水力消防、杭州发达或相当于
30
消防定压补水装置
上海赛一、锦润、洗霸或相当于
31
消防水炮系统
科大利安、郑州净瓶、中国翠联、广东天雨或相当于
32
气体灭火系统
南消、上海海越、上海金盾、四川川消或相当于
32-
1
流量开关、压力开关、水锤消除器
威景、霍尼韦尔、盛赛尔、恒安或相当于
33
消防报警设备
海湾、利达、赛科、三江电子或相当于
34
矿物绝缘电缆
江苏宝胜、上海胜华、浙江万马、江苏上上或相当于
35
UPVC、PPR、PE、HDPE 排水管
伟星、公元、金德、中财或相当于
36
虹吸式排水和雨水收集系统
广州捷流、上海吉博力、杭州智汇禹或相当于
37
室内柔性铸铁管
禹王、泫氏、金晋秋、新兴或相当于
38
室外柔性铸铁管
振超、兴华、鑫畅通或相当于
39
不锈钢管材
质连,恒联,沃赫曼或相当于
40
消防系统镀锌钢管
金洲、利达、欣达或相当于
61
41
消防系统沟槽配件
唯特立、威逊、迈克、上海瑞孚、亿佰通或相当于
42
不锈钢水箱
盐城凯杰、上海洋达、杭州铭辉、上海通华或相当于
43
洁具(普通区域 1)
箭牌、东鹏、九牧或相当于
建设单位书面确定
44
洁具(普通区域 2)
美标、TOTO、科勒或相当于
45
洁具(重点高端区域)
唯宝、杜拉维特、汉斯格雅或相当于
46
桥架
浙江远大桥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杭州迈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47
电线、电缆
浙江万马、浙江元通、杭电股份、远东、宝胜、江苏上上或相当于
48
开关、插座(面板)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49
智能疏散照明指示系统
台谊、乐思达、三江电子或相当于
50
配电成套设备、非标配电柜(配电箱、柜及二次控制系统)
萧通、浙宝电气、杭州欣美、湘湖电器、杭州华承或相当于
51
配电隔离开关、断路器、双电源切换(ATS)、变频器
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52
电气智能化开关
江苏红燕、江苏特建、曼顿或相当于
建设单位书面确定使用区域及范围
53
多功能智能仪表
杭州南威、昆杜电气、上海纳宇、杭州博瑞或相当于
54
谐波保护器
库柏、艾临科、致维电气或相当于
55
浪涌保护器
德和盛(DEHN),西门子(Siemens),艾默生(Emerson)德国 OBO、代勒 DEYLE 或相当于
56
母线槽
伊顿母线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杭州萧山恒发线路设备厂(恒光)或相当于
57
室内普通灯具(室外景观)
欧邦,欧雅馨,丰岚 FORLIGHT、杭州萧科或相当于
58
室内精装修区域灯具
三雄极光、飞利浦(PHILIPS)、欧司朗、雷士或相当于
59
LED 光源芯片
科锐(CREE)、欧司朗(OSRAM)、飞利浦(PHILIPS)或相当于
60
工艺花灯
宝辉、嘉立、金汉或相当于
62
61
泛光照明(主体建筑)
华格(WAC Lighting)、飞利浦(PHILIPS)、百家丽(Beghelli)、伊古姿尼(iGuzzini)或相当于
62
灯光控制系统(强电、弱电)
邦奇(DALITEK)、飞利浦(PHILIPS)、施耐德(Schneider Electric)、路创(LUCHUANG)或相当于
63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系统
崇正零和、中消恒安、万高、赛科或相当于
64
室内智能照明系统
邦奇、飞利浦、施耐德、ELECON 或相当于
65
抗震支吊架
杭州萧山金鹰交通设施(杭州金鹰)、杭州萧山恒发线路设备厂(恒光)、浙江中再候风科技(候风科技)或相当于
66
垂直电梯
日立、三菱电机、天津奥的斯或相当于
五大件采用原厂、原品牌、原型号
六
智能化
1
视频监控(摄像机、存储、服务器【人脸识别】、监视器)
大华、海康、宇视或相当于
2
公共广播
BOSCH/博世、TOA/提讴艾、IED/爱艺迪或相当于
3
报警系统
大华、海康、宇视或相当于
4
出入口管理(速通门、访客机、门禁、人脸识别、一卡通)
大华、海康、宇视或相当于
5
巡更
大华、兰德华、蓝卡或相当于
6
网络安全
天融信、华为、H3C 或相当于
7
五方通话
一舟、普天天纪、天诚或相当于
8
综合布线
普天天纪、纬世、联信、罗森博格、西蒙、康普或相当于
9
无线对讲(主机)
摩托罗拉、海能达、和源通信或相当于
10
无线对讲(天馈传输)
和源通信、福玛、瀚网或相当于
11
以太网交换机
华为、H3C、Alcatel-Lucent/阿尔卡特或相当于
12
程控交换机
AVAYA,星网锐捷,Alcatel-Lucent/阿尔卡特或相当于
13
PON 网络设备
华为、H3C、博为、Alcatel-Lucent/阿尔卡特或相当于
63
14
机房工程(地板)
朝晖、汇丽、沈飞或相当于
15
机房工程(机柜)
一舟、图腾、纬世、普天天纪或相当于
16
机房工程(动力环境监控)
华为、依米康、科华或相当于
17
机房工程(精密空调)
华为、依米康、科华或相当于
18
停车系统
立方、捷顺、海康威视或相当于
19
智能化桥架
浙江远大桥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杭州萧山恒发线路设备厂(恒光)或相当于
注:1、若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有品牌或价格等要求的,投标人在组价或报价时必须
按招标人提供的品牌或价格等要求进行组价或报价。
中标人采购材料须按招标人要求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需选取优等品,中标人选取品
牌须报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招标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向招标人、监理
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需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
不能进场(招标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不
变)。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及国内知名厂家生
产,中档或以上产品档次,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
保要求。
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
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65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6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政储出(2026)7 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
中心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26)7 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中心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东至利丰路;南至飞虹路;西至奔竞大道;北至笃学路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5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836364
4. 资金来源:
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28652.0㎡,按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在合同
签订阶段明确。
1#、2#楼:功能为办公+局部商业,建筑高度149.80米,建筑层数34层,建筑防火类
别一类超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震基础烈度6度,主要结构选
型采用钢框架(钢柱+钢梁)-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的组合结构型式,地下室防水等级一
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3#楼:功能为办公+局部商业,建筑高度99.95米,建筑层数23层,建筑防火类别一
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震基础烈度6度,主要结构选型采用
钢框架(钢柱+钢梁)-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的组合结构型式,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屋面
防水等级一级。
4~7#楼:功能为商业,建筑高度9.85~10.40米,建筑层数1~2层,建筑防火类别二类
低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震基础烈度6度,主要结构选型采用
框架结构,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发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
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装饰、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光伏、智慧车库、绿 建 及 节 能 (若 有 )
、 卫 生 防 疫 、 海 绵 城 市 、 抗 震 设 计 (含 抗 震 支 吊 架 设 计 )、 要 求 区 域 室 内 装 修 、
智 能 化 、 钢 结 构 (含 深 化 设 计 )、 幕 墙 (含 深 化 设 计 )、 导 视 引 导 系 统 及 标 识 标 牌
67
等 、 市 政 及 室 外 综 合 管 线 工 程 (含 雨 污 水 、 消 防 水 管 等 管 线 设 计 )、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 电 梯 、 泛 光 照 明 、 人 防 、 其 他 附 属 工 程 等 。 不 包 括 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
电、燃气、供水、供电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该部分专项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并
承担相应费用,中标人须做好对接协调及配合工作 。
(2)施工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包含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具体包括:建筑装饰、
结构、要 求 区 域 室 内 装 修 、 钢 结 构 、 幕 墙 、 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光伏、智
慧车库、 海 绵 城 市 、 抗 震 支 吊 架 、 智 能 化 、 导 视 引 导 系 统 及 标 识 标 牌 等 、 市 政 及
室 外 综 合 管 线 工 程 (含 雨 污 水 、 消 防 水 管 等 )、 景 观 绿 化 工程、电 梯、泛光照明 、
其他附属 工程等;同时需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 (成本)控
制;不包括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燃气、供水、供电外部接入等社会职
能部门实施工作。社会职能部门实施工作,中标人应无偿做好配合、协调。
(3)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及电梯、空气源、空调新风、智能化等构成工程不
可分割的设备设施。
(4) 各阶段所涉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量、测绘等的实施(政府部门规定
应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第 三 方 专 业 单 位 实 施 , 并 支 付 相 关 服 务 费 的 除 外 )均 在 本 合 同 范围
内。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保修,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
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排污、规划、绿化、消防、气象、交通、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
(包括按新政策规定需做的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办理项目移交及保修
服务;配合项目审计等(行政事业类收费由招标人承担,其余所需的各类费用均在投标下
浮率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
(6)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自中标后的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及与工
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相关的专家评审、外部审查、论证等,提供施工图预算,配合竣
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
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
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负责对由华数、电信、移动、联
通、广电、燃气、供水外部接入、供电外部接入设备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
实施工程的管理。
(7)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作:场地按现状交付,场地平整(包含施工过程地下5米以
内障碍物处理)、临时施工道路、红线外至接驳点雨污水管道敷设接通、雨污水排放接通
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均在本合同范围。招标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68
(8)本工程可行性研究费、勘测定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日照
分析、交通评价及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环境评估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总承包管理及其他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如费用不足或缺项
部分,请自行在报价中考虑,费用按中标价包干。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 1360 日历天。(具体以正式开工令发布为准,总工期不变,作为整体考核指
标)计划开始时间:2026 年 9 月 30 日,竣工备案日期:2030 年 6 月 20 日。
中标通知书发出 20 天内领取桩基施工许可证;90 天内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入统工作。
上述时间延迟 1 天,罚款 20 万元/天(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2.1 设计里程碑节点
1)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桩基及基坑围护,地下室底板)设计,6日历天
通过施工图审查。
2)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主体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设计,20日
历天通过施工图审查。
2)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幕墙及屋面)设计,20日历天通过施工图审
查。
3)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装修、室外)设计,20日历天通过施工图审
查。
2.2 施工里程碑节点
以下时间为完成时长(单位:日历天(d)):按照流水作业方式制定,具体以承包人按照
下述时间细化(只能提前),上报实质性施工计划,经监理、跟审、建设单位核定批准为
准。批准的实质性实施计划,将作为EPC合同组成部分,结合本合同工期约定,进行客观
量化考核)
1)前期办理、临设建设及设计工期
d,鉴于上述工作为流水、并行作业,含在总工
期内。
2)总工期合计
d:其中桩基工程**d;围护桩**d;地下室结构(含土石方工程+内支撑
+顶板)**d;主体完工**d;幕墙完工**d;整个项目(含室外工程)完工**d。剩**d办理竣工备
案。
3)里程碑计划:±0.000完成**年**月**日前;主体结构结顶完工**年**月**日前;整
个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年**月**日前,项目竣备完成*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述“二合同工期(2.2)”,按照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罚则处罚。
三、质量标准
69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要求确
保西湖杯:创出不奖,未创出罚款 300 万;争创钱江杯,创出钱江杯奖励费用 500 万。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一、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签约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中标费率
=
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设备购置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税率为
9%,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含土方工程包干价为人民币(大
写):(小写金额:元)。中标费率=(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建筑
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暂估价-暂列金)*100%)。
2、工程设计费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税率为 6%,不含税价
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税率为 9%,不含税
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
4、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5、暂列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税率为 9%,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
写):(小写金额:元)。
6、不含税价=总价/(1+税率)。如合同实施期间国家颁布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
的,税率同步调整,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
不做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70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
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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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
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
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略)
72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初步设计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等往来函件;投标文件及
询标纪要等往来函件等发包人在招标过程时提供的资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
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会审纪要、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
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依据《发包人要求》及相关图纸。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发包人
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不得超过用地预审红
线)。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双方在合同
履约过程中确定。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3.1《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4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73
(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2)《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
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5)《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 号)
(11)《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2)《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
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 号)
(16)《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17)《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74
工(2025)118 号)
(1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
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
(19)《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
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20)《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3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22)《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
(2025)343 号)
(23)《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5)《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5)213号)
(26)《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杭
建工发(2026)130号)
(27)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运消分离管理
的通知(杭建工〔2026〕32号)
(28)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开通会员可解锁*)
(29)其他:在总承包实施过程中,上述规范性文件(不仅限于)如有最新替换文
件,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
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如地方有更严格的规范、规章等,则以更严格
的为准 ;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范本规范。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
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 ;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
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
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75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杭州市及萧山区关于工程的最新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发包人要求》、管理单位管控标
准要求(具体以交底形式提供)等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初步设计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等往来函件;投
标文件及询标纪要等往来函件等发包人在招标过程时提供的资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会审纪要、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
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项目
基础资料的各项文件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资料之后及时开展设计工作,
承包人应审核发包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在收到发包人条件资料之日起3日历天内未提
出补充资料要求的,视为发包人提交资料齐全,因此导致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返工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提供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
工程相关内容,且包含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机械配置等保证措
施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各阶段三维场布图,三维工艺样板图(展示各工艺工法节
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可编
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CAD 图纸、WORD文档、EXCEL等),具体视发包人需求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76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待合同签约时双方确定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
发包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
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执行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按通用合同条款1.11执行 ,作为本合同附
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除
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对本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
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已具备施工条件时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7 个工作日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按项目所在地现场现状提供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所公布的资
料即为全部资料,承包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异议 。
2.5 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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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严格执行《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等文件,按照承包人提供的
人工费用数额,将应支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农民工
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合同总价的 2 %;支
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
保险、保单 。
2.7 其他义务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
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
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督促施工单位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并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按有关规
定到项目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
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
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框架填充墙(外墙-砌体墙)、路缘石、道路路基
;使用建
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框架填充墙(外墙-砌体墙、路缘石、道路路基达到 100%
(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
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①设计阶段合理确定场地标高、优化土方平衡;②
78
集约使用临时用地,减少临时设施建设与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③建筑满足 60%装配率要
求;④施工图采用 BIM 设计,减少设计变更;⑤选用绿色建材,框架填充墙 100%采用使
用再生产品;⑥结构体系 1#、2#、3#楼高层采用钢框架(钢柱+钢梁)-钢筋混凝土核心
筒的组合结构型式,使整体结构高效受力,具有较好的抗震抗风性能,其他多层结构均采
用钢框架结构;⑦基坑围护采用垂直支护加支撑围护形式,避免放坡,减少土方开挖与回
填工程量;基坑支撑采用型钢立柱,绿色可回收;基坑围护采用预制工字形混凝土预制
桩,减少现场泥浆排放量,工厂预制采用高强混凝土可减少混凝土用量,⑧机电管线优化
管线路径及选型,减少浪费;⑨景观杂填土、塘泥采用先进挤塑,减少外运量,素填土直
接用于后期绿化堆坡,替代部分外购种植土;⑩市政工程采用固化土(再生填料)、再生
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⑪施工阶段对建筑
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建筑垃圾的存放要
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
5
%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
作业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高丰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339*开通会员可解锁*110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副经理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5311963@qq.com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三宏国际大厦1608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总负责,负责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等各阶段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
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
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仍需以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为准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方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即发包人派驻的
代表有权代表发包方法人签署本合同辅助文件(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
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等)。
3.2 发包人技术负责人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79
发包人人员身份证号码:
发包人联系电话:
发包人人员职责: 技术管理与方案制定: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
术政策、技术规程等;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并向有关技术人员交底;
组织编制月度或关键部位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施工质量控制:帮助项
目部技术人员解决工程当中的技术问题,对一般技术问题作出处理方案;组织并会同项目
部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技术核定工作;组织解决项目中的技术质量难题。
3.3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身份证号码:
;
发包人联系电话:
;
发包人人员职责: 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协助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
全面实施投资、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联系单管理等。进度与成本技术协调:根据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提出加快工程进度、成本管控、保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措施。
3.4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身份证号码:
;
发包人联系电话:
;
发包人人员职责: 行使履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职权,协助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
全面实施质量、安全、施工管理,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对承包人的设计、
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工程师权限:
具有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规定的监理权限,但不具备索赔确认及签证的权利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对工程师的
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承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员签名
80
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
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
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
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
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
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
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
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
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
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
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81
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
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
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
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目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
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
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
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
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
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
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事项与消纳事项应分别委托,
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事项应当委托给具备工程渣土准运资格的运输单位;消纳事项应当委托
给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准确定的消纳场地运营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
82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
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筑
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4.1.2.5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
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6新能源车辆: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
源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4.1.2.11其他: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1)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2)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2%;
(3)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如采用银行保
函的,须于合同协议书订立时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按时提供的,由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或由发包人从最近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天的违
约金;
(4)其他约定:如为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或由联合体牵头人提
供,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
发包人有权扣除建筑安装工程费来补足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履约保函至本工程
正式交付使用前须一直有效,费用自理;
(5)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无息结算返还,如有违
约相应扣减。
83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
责任:必须提供。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并从履约担保或工程款中扣除5万人民币作为违
约金,如承包人不在限期内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按每月不少于24天,每天
工作不少于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每少一天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70%
的,需额外支付违约金,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上述违约金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
扣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20000元/天
或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EPC总承包
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确保
本项目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实施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
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
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与相关主
管部门、业主沟通、对接;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
负责对设计工作的协调、施工整体协调;14、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总管理及质量终生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
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工程项目任项目经理等级不得
低于原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工程项目任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指执业注册资质、
职称),且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次;如无故私自更换,每更换一人,支付违约金80万元
/人/次,施工项目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接到发包人书面
通知后30日历天内仍拒绝更换,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84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
件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
院、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更换,对更换到位的关键人员资质、经验应不低于原拟派人员且
取得发包人认可。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拟更换的人员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后相关要求不得低于
原投标文件相关要求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人/
次的违约金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
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低
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若每月驻工地时间
少于承包人自行承诺天数的,则每不足一天扣5000元/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除
外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若涉及按规定可分包的专业须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允许依法分包,但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可进场。如
分包单位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承包人
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
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生产等承担直接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
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符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相关管理规定,
总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
案等手续。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不
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承包人对分包
85
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
位的选择以承包人为主,但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选的分包单位
实力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2)设计分包:
1)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禁止分包。
2)除上述禁止分包的设计工作外,其余设计工作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允许依法分
包,但分包单位的相关资料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可进场实施。如分包单位不能胜任工作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
(3)责任:
分包协议须报发包人备案。分包人的设计、施工及现场的相关责任(如质量、安全、
进度等)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本项目损失及赔偿均由发包人向承包人
收取,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赔偿关系,发包人不介入。对于本项目无价材料的定价工
作、施工图预算确定、中期计量等,不管是否分包,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负责对接及
细部工作。
(4)管理:
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含发包人的分包)的施工现场管理、进度、安全、质
量、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向各专业分包
单位提交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将本合
同分包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竣工资料纳入统一管理,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
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
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向发包人支付
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10%的违约金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
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
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
除;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委托承包人代发制度;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
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10万元的违约
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
86
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
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各
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现场障碍资料(不限于红线外50
米范围内),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由承包人
自行勘测。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三通一平场地现状及标高、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
政、交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
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
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
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
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
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文件及文件审查申请后,发包人
应及时对承包人文件及文件审查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期不超过28天。因承包人原因,未能
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
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
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
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认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的,由承
包人在21天内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除第一次施工图审查以外的图审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
5.2.4 限额设计
本 工 程 须 进 行 限 额 设 计 , 工 程 施 工 图 总 预 算 价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 设 备 购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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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结合中标费率(费率不得调整)不得超过总中标价中的建筑
安装工程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
5.2.5 施工图预算
各专业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成后2个月内,承包人应
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审原则分阶段编制该专业施工图预算(包括预算计价及算量
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底稿,每阶段逾期递交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天罚款。
5.2.6 承包人应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图纸、施工图与初步
设计及发包人要求差异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供发包人审核,所有图纸在送审前须经发包人确
认后方可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发现
一处降低或提高标准的,承包人需承担10~100万元违约金。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审批
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和审查意见应给予响应,并调整,直至发包人和审查部门满意为止,
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发包人的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承包人的合同
责任和义务。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
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发包人要求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时必
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
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纸质版本和电子光盘/U 盘
各 8 套(其中原件四套、仅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
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U 盘 8 份。
竣工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包括图纸、照片、影像资
料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提交竣工资料,不得以双方
存在索赔、结算争议为由拒绝配合,自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移交竣工资料通知之日起7日
内仍未提交的,每延迟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供 。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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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1)原则上本工程中标合同范围
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良好市场信
誉的生产厂商和品牌,且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
产品。无价材料设备采购前,有关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跟审
审计人认可或签证同意。
(2)对于未定产品型号系列的设备,选型确认均须经发包人认可;对于精装修、智
能化等未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须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方案并按国内一线品牌确定;其他发包
人未作品牌或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材料设备
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
(3)承包人采购材料原则上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承包人选
取品牌须报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不得选择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推荐品牌
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任选品牌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已指定品牌
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报验:厂家出厂证明(数量、规格、供货项目及采
购单位);产品合格证;纸质检测报告(加盖品牌公司公章);相关环保证书(若需)
等。若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材料设备退场。
(4)招标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
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并提供不
少于3家优质厂家(或品牌),同时提供厂家出厂证明(数量、规格、供货项目及采购单
位);产品合格证;纸质检测报告(加盖品牌公司公章);相关环保证书(若需)等
(6)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
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自行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须
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7)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场,以明确
所到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
向发包人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
或经安装验收时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
到发包人要求为止。
(8)承包人应随每月进度款申请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工程进场材料台账》,详细填
报如下数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累计数量,进场时间,附送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等。
89
(9)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
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为此垫付相关费用的有权从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向承包人实施追偿。
(10)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
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
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重做并视具体的情况要求承包人按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
人要求》。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承包人自行负责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精装修、
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
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
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
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
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1)质量要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由于
承包人原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或者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违约
90
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额外惩罚性
违约10000元/天。
(2)经监理人检查或发包人抽检,发现承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要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 元/次,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直到质量合格为
止。如果承包人屡教不改,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将其清退出场
并解除合同。
(3)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
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4)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
(5)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任。
(6)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
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
负责。
(7)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
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包括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检查等
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包人可
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包人承
担。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和工期损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
家规范要求。
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91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按国家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执行。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
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相关检测费用的约定。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
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
方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
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
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
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
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工程有关试验、检验费用(法定建设单位承担除外)
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施工场地,承包人应在中 标通知书
发出后7天内,进场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确
认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
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
产生的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包人
92
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按现状交付,后续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
考虑施工现场交通情况,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建设、管理、维护
和保修费用,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且
由此产生的涉及与周边第三方的协调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发生损坏未及时修复的,发
包人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为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项目场地受限,可使用的场地空间仅
限用地红线范围内,无临时施工用地,承包人须自行考虑修建临时设施所需的临时占地并
负责办理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超出红线范围的临时施工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与出
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协调
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及工程总承包
其他费中自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等工程均由
承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计,并向相关
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涉及的道路使用申请、铺设、开口、维护及竣
工后按道路归属方要求恢复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施工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报建、施工,如桩
基开工前,临时用电尚未办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
工,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按月
直接支付给相关行政单位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
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
7.4 测量放线
93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有关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要求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民工工资必须按月
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或根据情况从工程
款中直接支付,并罚扣承包人10万元。若发包人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按所代付民
工工资总金额的15%向承包人收取管理费;如出现群体上访产生社会恶劣影响的严重事
件,除支付违约金外,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 。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60%(即
元)。剩
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
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
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
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 2011 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
理条例。
承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 目标,确
保安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
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
督、检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94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
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
场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
(3.1)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有关标准并 结合该
工程及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包人
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2)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厕所、食堂、生
活设施、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
除,并清除、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
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
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3.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扬尘、排污、泥浆外
运等)、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扬尘在线监测、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4)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 有关部
门批准。
(3.5)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现 场公共
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
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以上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安全文明施工
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
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
7.6.6 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相关工作并获得“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工地”。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95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临时路、信、气、热、道路开口等工程
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计,并向
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包括本项目涉及的道路使用申请、铺设、开口、维护
及竣工后按道路归属方要求恢复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费用已含在工程总承包其他
费中,总价包干,不予另行计取;施工所需水源、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报建、施工,如
桩基开工前,临时用电尚未办理完成,则由承包人自行提前考虑配备发电机以确保如期开
工,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按月
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如以承包人名义申请水表、电表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
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
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承包人取得开工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
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明确规定必须发包
人支付的费用外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由发
包人最终确定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承包人向发包
人提供六份盖 承包人公章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承包人
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提供半年度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年度进度 计划、资
金使用计划年报等。
(3)每月20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
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4)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 况(包括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96
(5)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设备材料进场前,提交“供应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需包
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计划采购时间等,并按发包人要求
提供相关样品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监理人应在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未在上述期限审核、
批准或修改,不视为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认可,也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施工进
度、施工质量等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以予以工期顺延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
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予以相应顺延。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期
顺延申请,视为其放弃工期顺延权利。
除合同约定情况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高温限电、停水停电、工程量增
减、高考、重大活动、赛事、农忙等不确定因素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要求承包人必
须提供相关保证正常施工方案及承诺,提前做好民工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由
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
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
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
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供六份盖承包人公章的项目总进度计划(作为合同一部分,结合工期考核条款进行考
核,每延误一天处罚金额为10万)。每月20日提供六份盖章的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
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进度计划重新报
送工程师审批。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
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未在上述期限审核、批准或修改,
不视为对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认可,也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
97
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10天内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发包人要求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节点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200000元
/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建安费的2%。如承包人提前完成
总工期(指竣备时间)的,前期的所有罚款(如有)均予以无息退回。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报送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完
成。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超过规定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造成费用增
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随时接受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
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施工、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
查。因上述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修改等意见,因承包人原因所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长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以当地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
准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
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査。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査提供方
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发包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
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
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
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 进行检査、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8
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
责;(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換等。
因此造成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工程竣工备案后,本工程移交
给相关单位管理,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
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
包人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相关规范和发包人的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
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
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
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
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
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
99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规定执行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
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
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
满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
的,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否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
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
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
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
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
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13.3.3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
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基坑围护专项按照中标人
投标报价只减不增结算。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干,不因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造价变化而
100
调整;
(2)设备购置费:按照实际数量,结合计价规则按实计算;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14.1.1.5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执行。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本项目消防专业工程。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由发包人单独招标,纳入总包管理,消防专业的总包管
理费已包含在整体总包管理费中。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优质工程增加费:
/
;
3、其他:
/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
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是
。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方式:
除本款约定的允许调差的材料、人工外,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不影
响合同价格。
(一)材料调差
1、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5%。
2、允许调差的材料:钢材、钢筋、砌体、水泥、铝型材、铝单板、预拌砂浆、商
品砼、安装材料(电线、电缆、母线槽、钢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铸铁管、型钢、
钢板)。
3、材料调差按以下公式计算:
101
1)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
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各期信息价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
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2)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
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各期信息价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
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合同审定用量(含定额消耗量)
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
28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3)合同价款调整月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1)钢材、钢筋、商品砼、水泥、预拌砂浆:按以下4个阶段分别进行调整:
a.地下室结构工程(含地下室钢结构):从开工当月起(含)至地下室顶板完成(不含后
浇带时间)当月(含)止所在月份(以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效日期为准,下同)
b.地上结构工程(含钢结构):按各楼栋分别实施,即±0.00施工起始当月(含)
至结构结顶(其中1、2#楼及其附属裙房按一个整体考虑)。
幕墙:分部工程正式开始施工当月(含)至完成所在月份(含)止。
c.建筑装饰工程:±0.00以下:按地下室顶板完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0.00以上:按各单体结顶(其中1、2#楼及其附属裙房按一个整体考虑)当月至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
d.市政、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按实际施工月份的前80%月份。
(2)安装材料(电线、电缆、母线槽、钢管、镀锌钢管、不锈钢管、铸铁管、型
钢、钢板):按各楼栋分别实施,即各单体结顶(其中1、2#楼及其附属裙房按一个整体考
虑)当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4、上述调差部分的材料数量以结算的数量(含变更涉及的材料)为准。其中:
(1)信息价中无对应规格型号的钢材(不含钢结构)统一按H型钢(Q235B综合)考虑;
(2)信息价中无对应规格型号的商品砼按同强度等级的商品砼考虑;
(3)信息价中无对应规格的电缆统一按WDZB-YJY-1KV电缆类似规格考虑,信息价
中无对应规格的电线统一按WDZB-BYJ电线类似规格考虑。
(4)信息价中无对应规格的钢结构主材价差调整统一按H型钢梁(Q355B)考虑。自承
式楼承板、压型钢板楼承板、预埋件、螺栓类不考虑调差。
(二)人工调差
102
1、人工 (含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时,发、承包双方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
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
2、人工风险幅度:5%。
3、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1)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
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
制期人工价格指数一(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2)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
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
制期人工价格指数)一(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
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
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材料、人工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三)信息价指《杭州造价信息》 (正刊)及《浙江造价信息》,执行的顺序:萧山
区、萧山区无的杭州市、萧山区及杭州市均无的浙江省。
13.9 变更约定
13.9.1 变更范围:
(1)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变更(以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
发出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变更联系单为标志);
(2)因发包人提出合同约定EPC总承包工作范围的变更;
(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期的变化。
(4)基准日期 之后因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变 化引起的建筑 安装工程费和 工期的
变化(合同另有规定不予调整的除外) , 如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则以不含税价格为基
准,对尚未支付的金额以变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
(5)为确保本项目为精品工程,发包人有权提出相关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实施。从平衡造价方面(有增有减),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实施,确保精品工程。双方根据
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之后,
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变更的,按变更流程给予调整;如造成工期延误
的给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含设计、施工等原因)产生的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103
因变更导致增加费用的不予增加,减少费用的按实调整,因变更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
认可。
联系单管理按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未履行完整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
算。所有变更费用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如有新文件要求的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除根据“第 13.9条变
更和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
1)合同总价中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按中标价包干,不予调整。
2)土方工程: 按中标价包干,不以任何原因调整;且承包人需充分考虑实施过
程中因周边居民对施工噪音、粉尘等提出要求而导致的施工机械、施工方法选择受
限、增加降噪、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等各种不利因素,均需自行在投标优惠幅度中综合
考虑,后续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不予顺延工期。
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土方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提供土方处置核准证及
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土方工程量90%的,按竣中标价进
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土方工程量90%的,施工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
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按照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 本 工 程 实 行 限 额 设 计 。 各 专 业 施 工 图 完 成 图 审 工 作 ( 无 图 审 的 图 纸 须 经
发 包 人 审 核 确 认)后 60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编制对应专业施工图预
算,成果包含预算计价文件、工程量计算资料(软件版、excel 版电子文档及完整计算底
稿),同步提交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清单(列明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除
税单价等信息)。若发包人审核发现施工图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未达到限额控制
标准值(即对应中标价)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优化施工图、增补工程内容、提高材
料的品质、设备的性能或直接扣除相应差额;如超出限额控制标准值,则工程费用按中标
价包干,不再增加费用。
14.1.1.5 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施工图提交进度,工程预算可以分阶段编制。承包人应如实向发包人报
送施工图预算。
(2)预算编制口径
一般计税法计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2018版定额及计价规则、杭建市发【2018】
578号文等相关文件,按照国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口径为基础编制,具体约定如
下:
104
1)建安工程费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2013)浙 江 省 补 充 规 定 》 ( 浙 建 站 计 〔 2013〕 63号 ) 、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算 规 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8版)】、【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
班费用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关于增值税
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
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编制。
2)施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以下编制原则的施工图预算基准价*中标费率。中标费
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暂估
价-暂列金)*100%) , 中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且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招标范围改变为由提出索赔。
3)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如下:
①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8版定额及相关计价规则,取费基数
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②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费
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已包含承包人需参保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承包人需提供参保合同与发票,如实际未参保,则最终结算时按
预算计取规则予以扣除)。
③组织措施费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④本项目暂按省级标化工程考虑,标化工地增加费暂按省级标化工地计入施工图预
算(费率按省级工程计取)。若实际为杭州市级标化工程创出的,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杭
州市级调整。若按照浙江省级标化工地创出,标化工地增加费按省级计入。
⑤技术措施费:
定额中有计价规则的技术措施费按计价规则计取,具体如下:
a.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塔吊桩及塔吊基础费用的计取:数量根据经审
批并具体实施的方案进行结算,上报实际数量经监理及业主单位签证后作为结算依
据,若数量少于经审批的方案则按实际数量计取,若高于经审批的方案则按方案中的
数量计取。单价按2018版浙江省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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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及降效费、洞库照明费、操作高度增加费的计
取:工程量及单价按2018版浙江省计价规则计算。
c.模板、支撑架(含超危支撑架)、外墙脚手架按《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补充定
额》、《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浙江省补充定额》约定计算。其中,支撑架(含超危支撑架)
及外墙脚手架使用时间,按上述定额中无专项方案对应的定额时间计取,专项方案时间与
定额时间的差额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自行考虑。若外墙饰面因施工内容不同需使用吊
篮时,吊篮使用时间按《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浙江省补充定额》的约定中“无批准的吊篮施
工方案时”计取,吊篮施工方案时间与定额时间的差额由投标人在投标下浮率中自行考
虑。
d.施工排水、降水费的计取:地下室基坑降水井降水使用时间按14个月(420天)计
取,不足部分需投标单位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
定额中无计价规则的专项技术措施费需按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计取费用,该方案必须详细且可计量计价,由监理对该方案的实施落地情况进行监管及
审核确认,如实施过程中未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的,实际费用减少的从合同价中扣减,
实际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
⑥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⑦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按增值税税率 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发生税
率变化的,按规定调整)。
⑧基坑围护工程按单项中标价作为最高限额,不以任何原因突破限额。且承包人需
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因周边居民对施工噪音、粉尘等提出要求而导致的施工机械、施
工方法选择受限、增加降噪、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等各种不利因素,均需自行在投
标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后续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不予顺延工期。
⑨工程桩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按固化处理计入,钻孔灌注桩按转盘式钻机成孔计入,实际
采用不同成孔方式时,费用不予调整),垃圾及地下障碍物等必须运至合法合规地点,运距按20 公
里计取运距不足部分已在投标下浮率中考虑(运距包干,不作调整;如遇政府文件调整按政府文
件执行) , 消纳费按杭 州 市 萧 山 区 工 程 渣 土 消 纳 专 项 工 作 协 商 会 备 忘 录 ( 20 25
年 4 月 8 日 ) 中消纳场地第三阶梯计取(不作调整;如遇政府部门文件调整,按新文件执
行) ; 围护桩、工程桩施工图图审后,预算可暂按桩基施工图平均桩长计算;结算时根据打桩
记录实际桩长按实调整(不能超过设计桩长,地质情况发生问题除外)。
⑩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相关约定:
a.人工费:按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计取;
b.材料费:按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计取,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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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价执行按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萧山区、杭州造 价信息(正刊)-杭
州市、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编制;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由承包人提供相关依据,由发
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确定,不参与下浮,材料、设备价只计税金。
c.机械台班 单价: 按照《浙 江省建设工程 施工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 2018
版)进行编制,仅对以下价格按基准日期信息价计取:机上人工、汽油、柴油、
电;未能按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计取的机械台班价
格,由发包人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审核确定。
d.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
e.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或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发包人需要有品牌范围推荐
的材料(设备),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按信息价计入预算,承包人应综合考虑
实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价,此差价已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
(1)重要约定
1)无价材料按“4、无价材料(设备)定价原则”执行。
2)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材料(设备),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按信息
价处理,由于实际材料采购价同正刊价格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
3)基坑围护的结构支撑体系,如钢筋砼内支撑、压顶梁、支撑梁、栈桥板、钢格
构柱、钢支撑等作为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围护体系所用到的模板、脚手架等纳入技术
措施费。围护体系中涉及到拆除后砼构件中的砼、钢筋、支撑钢构件、钢格构柱按以工
抵料考虑,即拆除费用、凿除混凝土构件外运处置费用不计取,残值的费用也不扣除,
不足部分在投标下浮率中已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其他(以下费用,承包人在投标下浮率中已综合考虑,施工图预算编制中不再
另行计取):
① 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
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不同层次的上级检查造成的文明施工增加费,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
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②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该
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项目按现状场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付费接入。若发生施工用水用
电负荷或接入条件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④承包人须处理好同工程所在地周边单位、集体、组织、个体的关系,由此发生的
检测、协调、鉴定、修复、赔偿、诉讼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出现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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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有权根据单方面确认的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代付相应费用。
⑤本项目施工时若借用其他道路的,被借用道路的养护、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预算编制时不再计算,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⑥现场情况在投标前由承包人自行至现场实地考察,后续的一切临时设施费用均包
括在合同总价内不额外计取,如公示牌、警示标志、隔离带、场地硬化等。
⑦对于经定价的无价材料、设备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收取该材料、设备的管理费等
一切相关费用。
⑧由发包人另行采购的材料(含设备)的脚手架、垂直及水平运输由承包人提供,
费用不另行计取。如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按该专业工程中标价计取总包
管理费。
14.1.1.6无价材料(设备)定价原则
(1)材料(设备)管理小组
本项目成立材料(设备)管理小组(下称管理小组) , 管理小组成员由发包人、监
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发包人代表担任。
(2)材料(设备)清单:
由承包人在提交预算时,同步提交无价材料(设备)清单,并同时提交无价材料(设备)
采购计划,明确无价材料(设备)名称、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及相关参数、计划采购数
量、计划采购时间及价款并上报审核;逾期递交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20000元/天罚
款。
(3)材料设备品牌
1)对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中有品牌约定的,按招标文件推荐及投标文件中
承诺的品牌采购,从招标文件的推荐品牌中选择3个及以上品牌(含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品牌)进行市场调研询价用于定价。
2)对于无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需向不少于3家的同档次供应商进行询价及定价。
(4)签证原则
1)承包人上报价格与市场水平相当的,经管理小组核价,且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的,按管理小组的核价定价。
2)承包人上报价格偏离市场水平,且经谈判后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经管理
小组确认后可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定价,招标(采购)方式由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3)对于推荐品牌的价格如果严重偏离市场价的,管理小组有权调整同档次品牌。
(5)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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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省内其它地区正刊信息价、厂家或代理商报价、询价
网站询价、同类已实施项目价格参考等,有必要时管理小组可进行实地考察询价或组织
谈判等。通过上述方式询得的材料设备价格,通过定价会议确定最终价格。
2)调研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确定是否扩大调研(品牌)范围。
(6)定价
1)管理小组将调研成果报告、招标(采购)结果提交发包人进行会议决策,确定
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的采购签证价,调研和招标(采购)资料作为附件留存。
14.1.1.7 其他
1)承包人必须根据签证价格和签证品牌采购材料设备。结算时根据签证价格计
取,不参与中标下浮。
2)对于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同该材料、设备中标单
位签订供货合同。
3)对于所 有的无价材料 、设备,发包 人有权查询承 包人正式的采购合同和采
购发票。对于采购合同和发票的及时性、真实性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4)无信息价且材质和型号相同的材料及设备,原则上采用同一品牌,如需采用不
同品牌的必须经发包人确认才可实施,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5)对于无价材料设备定价存在异议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工程进行,否
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①因法律变化导致税金变化时,不含税价格不
变,调整相应的税金;②合同约定可调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
予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
14.1.4结算方式
(1)工程设计费、总承包其他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结算价=施工图预算审定价+合同约定的变更范围
调整+人工材料调差;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核减额超过5%的,工程结算审核追加
费用(以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加核增额为基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从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缴。
(3)如项目在完成结算后,审计等职能部门需要复审的,则以审计等职能部门复审
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复审结果。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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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预付款:详见14.3.4.1。
2)工程费预付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
工费、暂列金额及暂估金额)的10%(含农民工工资预付):
①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及工人到位后,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设备
购置费签约合同价的4%;
②临设搭建完成,农民工账户专项办理完毕,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
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中标单位已办理完成且取得施工
许可证后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签约合同价的6%。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预付款:详见14.3.4.2。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0%工程费预付款分30期等额扣回。扣回时间:从第一期支付工
程款起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按月计量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
日前,根据经审核的工程预算价,结合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申请
。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所有的进度款(含预付款)的支付在监理、
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结算费用在结算审核(含可能发生的二
审)后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5天内完成支付,发包
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3.4.1 设计费支付(如承包人为联合体,设计费由发包人单独支付给联合体中
110
的设计单位):
1)设计费在合同生效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2)完成建筑结构施工图审查工作,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
3)完成建筑安装(水、电、暖、消防)施工图审查工作,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
4)完成幕墙施工图审查工作,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
5)完成所有施工图工作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5%;
6)设计人员驻场服务每年度 4%,根据设计人员驻现场情况及服务情况经发包人考
核后,在每个建设年度满 12个月的下个月支付。
7)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0%时,停止支付。
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总额的95%;
9)工程结算并审核(可能发生的二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设计费总额的 98.5%;
余1.5%作为保修金在2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14.3.4.2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支付:
1)项目开工且发出正式开工报告和上报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经审核后,支付工程总
承包其他费的 10%;
2)地下室顶板完成后,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20%;
3)施工预算(主体建筑结构、水、电、暖、消防)审核完成,支付工程总承包其
他费的20%;
4)施工预算(幕墙、室外)审核完成,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 5%;
5)其他施工预算审核完成,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 5%;
6)全部主体结顶且幕墙、泛光及室外工程按时完成后,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
费的10%;
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档案馆完成备案手续,支付至工程总承包其他
费15%;
8)工程结算并审核(可能发生的二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 98.5%。
9)余 1.5%作为保修金在2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14.3.4.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设备购置费进度款按如下支付:
1)中标价包干部分(土方工程):
①土方工程开挖(且清运)完成 50%,支付土方工程中标价的 30%;
②全部地下室底板垫层完成,支付土方工程中标价的 50%;
111
③全部回填土(不含绿化工程回填土)完成,支付土方工程中标价的 2.5%。
④整个项目结算并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土方工程中标价的 98.5%(含已经支付的预
付款)。
⑤余 1.5%作为保修金在2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2)基坑围护
①中期按照实际完成量,经监理、跟审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支付实际完成量
的70%;
②围护工程全部完成且预算审核完成,支付至审定预算造价的80%,停止支付。
③全 部 回 填 土 回 填 ( 不 含 绿 化 工 程 回 填 土 ) 完 成 且预算审核完成, 支 付 基 坑
围 护 预 算 审 核 价 的 90%;
④围护工程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基坑围护结算审定价的 98.5%。
⑤余 1.5%在项目主体结顶后,并审核(可能发生的二审)经主体验收合格 7个工作
日内支付。
3)其他
①土建工程、机电安装、钢结构工程、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室
外工程等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 25 日前,根据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申请,报监理
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发包人在接到经确认的支付申请后 15个工作日内按
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5%给予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预算审核完成,支付至审定预算造价的 90%;
③工程资料经城建档案馆备案且结算审核(可能发生的二审)后,支付至结算审
定造价的 98.5%;
④竣工结算价的 1.5%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保修期满 1 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结算价
的 0.8%,保修期满 2 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结算价的 0.5%;结算价的 0.2%,防水保修期的
保修金待防水保修满后退还。保修金均不计利息。
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应当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
票(如承包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单位分别提供增值税发票) ,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且不视为违约,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建设单位分别支付联合体成
员,且联合体成员支付需牵头单位盖章签字。每次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因发票不及时导致工程款延期或暂缓支付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中标单
位要响应招标人财务管理制度,由于不服从财务管理制度,造成无法付款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负
责。
112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
理人上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的工程量报告,并按发包人要求附相关资料。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拨付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分账协议等,并严格按协
议的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本合同预付款及每一笔工程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
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4)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前期已支付民工工资的
凭证,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除
外)。
(5)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
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
验收,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拨付,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
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6)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包人
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7)承包人在中期计量时,须提供盖章版(正式上报)相对应整个工程分部分项工
程预算,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中期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
理人上报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的工程量报告,并按发包人要求附相关资料。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
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应清楚发包人内部资金审批所
需时间,本工程不涉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发包人要求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不得迟于90
113
天)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
人书面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 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
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
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等以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
的有效文件。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4.5.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天;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
起 90 天;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
起 120 天;
(4)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80
天。
(5)如甲乙双方就结算金额存在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
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
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
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
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
;
复审程序为: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当在审计部门终审审定工程结算价款后28个
工作日内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并自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部门
终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8.5% ,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5.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
114
金。工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16.2.1(6)条款约定
执行,工程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预留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
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
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 承包人违约
115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
包人应支付
20万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30万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万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
10万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按照最新行政单位文件处
罚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按照最新行政单位文件处罚
;
(8)预算审核中 ,核 减 额 超 过 5%以 外 及 核 增 内 容 的 审 核 费 用 由 跟 踪 审 计 单 位 收
取 ,即审核费用=(核减造价-送审造价*5%)*5%+核增造价*5%,该笔费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
给审核单位,如承包人不支付的,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后代付。
(9)其他:
(9.1)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
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
不到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根据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具体数额
由发包人确定。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建设单位的
名誉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15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9.2)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20万元的
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
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
损失、律师费用等);
(9.3)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否则发包人或监
116
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
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10万元/次
违约金。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4)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9.5)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
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200万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
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进行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10-50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
件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
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
承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10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
期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20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筋、
模板、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
定或进场,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5万元/次(由发包
人视具体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9.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
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
付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
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或发包人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
有权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9.7)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
各项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
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117
按20000-5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20万元/次支付违约
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
人承担。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
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
在起诉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
付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
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100000元/次进行支付违约
金。
3)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0元/次的违约
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10000元/次处
以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情
节严重程度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
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
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00元/次违约
金。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
包人赔偿。
4)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按5000
元/人/次处以违约金。
5)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3000元/天处以违约金。
6)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
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
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
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9.8)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
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相应金额质保金。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
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
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相应金额
质保金。
(96.9)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15.2.2 通知改正
118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按发包人要求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
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
赔。
(2)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
包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其他对应条款执
行。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
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三人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等),由承包
人负责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20天(含20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
内,承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或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或承包
人明确表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或继续履约无实际意义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
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
119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
作,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 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
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合同其他对应的条款
执行。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是指不可预
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自然灾害(如特大暴雨、泥石流、地震等)
(5)政府强制性行为,以政府文件为依据;
(6)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90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
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
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
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
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
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
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
120
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投保的相
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
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
设需要投保。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
程建设需要投保,且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
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投保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本合同价款中包含上述保险费用。承包方应确保不晚于工程项目开工日期(施工开
工)前提供有效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供发包人审核。如承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保险单
(保险凭证),或承包方所提供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中保险条款无法满足发包人的要
求,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重新投保直至保险单
(保险凭证)通过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由此发生的保费将从应付工
程款项中扣除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
121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22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附件9:廉政责任书附件10: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1:《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附件12:《项目减量化措施清单(中标价)》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23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
设备品
种
规格型
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级
供应时
间
送达地
点
备注
124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招标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市政景观绿化及其他工程保修期
为2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确定维保时间,最低不得少于竣工验收合格且最后一批项目集中交付之日起 24月;其中空调、电梯等的质保期为5年(包括电梯5年维保、年检等),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125
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6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
(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7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8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变
值
部
分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
入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
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29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
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
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30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
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
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
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131
附件 9 :
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乙方,甲方双方的各
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
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
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团和对方
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
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
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
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132
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
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甲方之关联人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
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
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
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
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接受甲方要求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
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有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33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
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134
附件10 :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
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
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
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
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
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
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
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135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
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
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
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和评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报给从业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
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
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
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
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四)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将培训记录副本作为工程资料上报建设单位。制
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进场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分包协议中明确各
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项目范围内的分包、
供货商及大市政配套单位等。项目部、施工班组、工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层层
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三级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参建各单位与从业人
员订立协议应当告知项目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建立台账供主管单位和建
设单位备查。
136
(六)建设工程领域各参建单位要求按照国际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
(七)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
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八)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
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
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
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
担管理责任。
(九)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
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
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忍上述同样行为。
(十)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
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
得上岗。
(十一)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
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
用品严禁使用。
(十二)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
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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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本合同一式十五份,发包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承包人正本二
份,副本八份;双方约定 合同签字盖章后 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本页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38
●附件 11: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设计变更4.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5.竣工图纸6.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7.工程量计算底稿8.
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等
以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39
附件 10 项目减量化措施清单(中标价)
序号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总金额(含规费、税
金)(元)
1
原土回填
2
泥浆固化
3
泥浆干化
4
钢板桩
5
SMW 工法桩
6
PC 工法桩
7
拉森钢板桩
8
HC 工法桩
9
水泥搅拌桩等垂直支护桩基
10
地下连续墙(两墙合一)
11
采用预制桩、根植桩等围护
12
可拆卸式锚杆(喷锚)
13
金属内支撑(钢支撑)
……
14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总纲
符合初步设计及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
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
能的内容。
二、建设目标
杭政储出(2026)7号钱塘湾智慧芯谷创新中心项目位于萧山区世纪城核心单元内,
东至利丰路;南至飞虹路;西至奔竞大道;北至笃学路。
项目用地西北邻奥体中心主轴,坐拥一众国际大师打造的超级城市景观带,东南东
北与多个小区以及小学相邻,生活气息浓烈。从城市空间结构上审视,用地西侧临奔竞
大道,是项目最为重要的城市界面,从钱塘江西岸城市阳台可以清晰的到本案建筑,作
为杭州城市名片的一部分,建筑需要兼顾地标性和城市形象。而地块东侧南侧,则以教
育资源和居住区为主,适应社区型商业氛围的营造。
三、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43.02亩;建筑总面积约:22605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57586
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3072平方米。具体面积按初步设计图纸。
四、建设功能
本项目由二栋149.80米超高层写字楼(1#,2#楼),一栋99.95米高层写字楼(3#
楼),四栋(4#,5#,6#,7#楼)低多层商业及三层地下室及地下夹层(汽车库及非机
动车车库)组成。
1、2#楼:首层共享办公大堂及门厅,以及部分商业、开闭所及变电所组成;二层为
办公及商业;三层及以上均为办公,十二层及二十三层为避难层。标准层设置12部客梯
(高低区各6部),1部消防电梯。低区电梯速度2.5米/秒,高区电梯速度5.0米/秒。
3#楼:首层办公大堂及门厅,以及部分商业、及变电所组成;二层及以上均为办
公。标准层设置8部客梯,1部消防电梯,电梯速度2.5米/秒。
4#、5#、6#、7#楼:均为一拖二商业,其中6#楼一层设计公厕及母婴室,7#楼一层
设计变电所。
1#、2#、3#楼地下夹层设计了非机动车车库,整个地下一~三层设计为大底盘机动车
库。
五、建设标准
141
1#、2#楼:建筑高度149.80米,建筑层数34层,建筑防火类别一类超高层建筑,耐
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震基础烈度6度,主要结构选型采用钢框架(钢柱+
钢梁)-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的组合结构型式,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3#楼:建筑高度99.95米,建筑层数23层,建筑防火类别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一
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震基础烈度6度,主要结构选型采用钢框架(钢柱+钢梁)-钢
筋混凝土核心筒的组合结构型式,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4~7#楼:建筑高度15米,建筑层数1~2层,建筑防火类别二类低多层建筑,耐火等级
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震基础烈度6度,主要结构选型采用框架结构,地下室防水
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
地下为三层地下车库。
本项目设计1725个机动车车位,其中地上20个,地下1705个。提供2493个非机动车
车位,其中地上553个,地下1940个。
装配率要求:60%
绿色建筑等级:绿建三星
六、性能保证指标
1、配电箱
1)动力配电箱(柜)、照明配电箱(盘)和控制柜必须按设计要求从厂家定制;主
要电器元件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配电箱(控制柜)及其内部配件须符合招标人提
供的设计图纸参数及性能要求。
2)箱(柜)体开门方向,供货前,应同现场安装位置配套。开启角度≥135°或90°。
箱(柜)门设计为内铰链,过门线要求采用RV软线,并外缠绕管。
3)箱(柜)体应有完整的3C认证,并按IEC298标准的有关规定完成抗故障电弧试验,
及进行短路强度试验。
4)箱(柜)内及面板上元器件标志清晰、布置合理、安全可靠,并具有良好的绝缘
性。
5)箱(柜)的色板,在供货前需要由招标人确定颜色。
2、潜水排污泵
1)采用著名品牌碳化硅机械密封,无故障运行时间为大于20000小时。泵壳材质必须
满足承压要求。叶轮材质采用青铜或不锈钢,轴采用不锈钢。
2)耐腐蚀性能佳,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噪声:距离水泵1米处噪声<75dB。
4)隔震减噪装置(包括隔震器)如果需要,该费用应视作已经包含在设备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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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潜水泵应带有自动装置并按照设计提供的设备表内所注的技术参数、数量及类别
提供合适的潜水泵。本承包人须按工程实际核实设计提供的技术参数,并把核对后的技
术参数及时返馈给业主/监理发包方。
6)潜水泵采用自藕装置。潜水泵自带控制箱,控制箱带液位感应器,在设置水位自
动启停。
3、多联机
1)承包人的多联机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的技术指标及形式的要求进行供货,多
联机室内外机的制冷量不允许低于设计要求,多联机的系统不得拆分。
2)室内机出风形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设计图纸投标及供货,并可根据负荷变化用
室内有线控制器进行单独调节。
3)室内机是本系统的末端装置,它应自带蒸发器和循环风机及控制系统,包括外部
线控器。
4)变冷媒流量多联式空调系统设备中供液及回气管应采用紫铜管,并通过分支器连
接。室外机和室内机到分支器的铜管必须为整根铜管,中间不允许有分段联结,管路有
效管长度满足招标设计及使用要求。
5)每台室内机自带凝结水提升泵,提升高度不下于500mm。
6)每台变冷媒流量多联式空调室内机配置一个有线控制器。控制器应独立控制每一
台室内机,具有运行方式控制、温度控制、气流速度控制及故障诊断等基本功能。有线
控制器采用液晶面板,至少具有三速控制功能。
7)冷媒:要求采用最新的环保冷媒,如供货时有更优冷媒,则采用更优冷媒。多联
机的压缩机和多联机必须为同一品牌;IPLV值不低于3.1。噪音值不超过45分贝。
4、电梯
4.1电梯的总要求
1)电梯应包含电梯的设备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梯)、设备装卸、保管、就
位、脚手架、预埋件、土建整改、井道照明、底坑护栏、爬梯、设备安装、调试、验
收、成品保护(采用细木工板)、临时调试电缆、技术培训、质保及电梯质保期内特检
部门验收的验收费用等。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即完成电梯选型的工作,并将电梯的选型送招标人和监理确
认,电梯品牌及型号确定后,由设计单位负责联系电梯厂家进行深化设计(主要是井道
尺寸等)。含电梯装修图纸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
4.2电梯安装、验收、维保
电梯的安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
143
电梯需通过相关质检部门的验收,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要求选用的电梯品牌供应商须在杭州有厂家专门维保点,电梯维保由厂家或厂家分
公司、子公司直接进行维保。维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3客梯指标
1)可靠性要求
① 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0小时,全年365天。
② 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10万小时以上。
2)配置要求
①技术较先进: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电梯)中曳引式客梯为A级。
②客梯要求五大件原厂原产地原品牌制造、红外线光幕采用技术先进的产品。电梯
的最终的品牌及技术要求在施工图审核时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③采用全电脑集散模块化串行通讯网络控制系统。
④开门系统采用VVVF门机系统或其它性能相当的门机系统。
3)技术指标要求
①电梯的水平振动、垂直振动加速度
电梯轿厢运行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15cm/s2和
25cm/s2。
②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
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得大于1.5m/s2。③噪音指数
井道≤50 dB(A)、轿内≤50 dB(A)、开关门≤55 dB(A) 。
④平层精度:在±3mm范围之内。
⑤平衡系数: 在0.4~0.5之间。
⑥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2次。
⑦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2次。
4)电梯基本功能
要求投标电梯具有投标型号电梯的标准功能(以提供的相应型号电梯样本为准),
且必须包括下列功能:
(1)司机操作
(2)超重警告
(3)报警铃
(4) 五方通讯
(5) 监控及联网系统
144
(6) 轿厢紧急照明灯
(7) 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
(8) 满载不停
(9) 消防功能:每台电梯均需配备消防迫降功能。
(10) 基站关机
(11)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12)故障时自动停靠站。
(13)光幕保护。
(14)取消错误召唤功能。
(15)防捣乱。
(16)延迟关门鸣音信号。
(17)自动再平层功能。
(18)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19)无呼自返基站功能。
(20)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21)轿厢单冷空调
(22)96333功能
(23)停电应急平层功能
电梯(客梯)装修要求:
轿厢壁
发纹不锈钢 (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地
面
大理石地面,大理石购置及安装费含入电梯。
轿厢顶
轿内净高不小于3000mm,豪华型,(包括通风扇、照明、应急照
明、摄像头的预留孔)顶部含灯光和通风扇。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
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电缆。业主可以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
轿
门
发纹不锈钢(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操纵盘
每台电梯设一体化轿厢操作盘2个(操作盘及按钮和前壁一体化)。
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按钮,警铃。业主可以在样本范围内任意选择。
电梯基站门厅配置彩色多媒体液晶显示,实现楼层数字显示、运行
方向显示和故障显示等功能。
配置轿内语音报站功能(仅轿厢内)。
呼梯盘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背景照明的金属
按钮。
145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
轿厢门坎
铝合金。
厅门坎
铝合金。
厅
门
开门高度不小于2400mm,层层发纹不锈钢(壁厚1.5mm,要求采用
304发纹不锈钢) 。
门
套
层层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门厅按钮
及显示
发纹不锈钢面板,数码显示,层层厅显。
备注
电梯按无障碍电梯配置(设置满足无障碍电梯要求的残疾人操作
盘、盲文按钮、中文语音报站、正对厅门侧设置半身镜或后中壁镜面不
锈钢、设置三侧不锈钢扶手)。
发纹不锈
钢
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双层复合
不锈钢。
其他
要求配置单冷空调。
安全设备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最新国家标准中
的规定。
(1)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
(4)限速器;(5)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
设施;(9)层门闭锁保护;(10)电气短路保护;(11)主电机过载保护。
●电梯配置及其他要求
1:电梯要求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限速器采用原厂原产地原品牌制造,
光幕保护采用优质产品(光束不少于150束)。
2:高速电梯主导轨采用T127型及以上,副导轨采用T89型及以上。
3:高速电梯曳引机电机额定功率不小于42kw,低速电梯(裙房电梯和连廊电梯)曳
引机电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8kw。
4:高速电梯曳引钢丝绳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根数不小于7根;低速电梯(裙房电
梯和连廊电梯)曳引钢丝绳采用直径不小于8mm,根数不小于8根。
4.4、货梯指标
电梯基本功能、电梯安全设备同客梯;
货梯的装修
146
轿厢壁
发纹不锈钢(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
地
面
发纹不锈钢(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轿厢顶
普通轿顶。
轿
门
发纹不锈钢(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操纵盘
每台电梯设一体化轿厢操作盘1个(操作盘及按钮和前壁一体
化)。发纹不锈钢面板,微动按钮,警铃。业主可以在样本范围内
任意选择。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
轿厢门
坎
铝合金。
厅
门
层层发纹不锈钢(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 。
门
套
层层发纹不锈钢小门套(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
钢)。
门厅按
钮及显示
发纹不锈钢面板,数码显示,层层厅显。。配盲文按钮。
发纹不
锈钢
壁厚1.5mm,要求采用304发纹不锈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双层
复合不锈钢。
4.5电梯补充要求:
序号
具体事项
要求
1
轿厢内装修
装修范围:地面,轿顶,轿厢四壁含轿
厢前壁(预留600-700kg装饰重量)
2
报站灯(含钟)
样式需由甲方确认
3
轿内配置主副15寸液晶
显示
液晶具备实时播放功能
4
电梯二次迫降功能
配置电梯二次迫降功能
5
电梯层门装饰
镀色或蚀刻图案(样式由建设方确认)
147
5、幕墙、金属门窗工程,玻璃: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6、景观工程
6.1工程技术规范:
以《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城市
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标准。市政工程质量
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给水排水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上述技术
标准和规范如有最新版本,投标方必须按最新版本执行。
6.2质量标准
进场苗木质量要求:
①进场苗木必须有苗木检疫证或出圃单,为两年以上的移栽苗木,且生长健壮、树
冠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
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经监理、招标人检验其规格、质量和
数量,并经认可后方可种植;②所有进场苗木必须全冠,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招标
人有权对不合格苗木要求退场,清退苗木24小时内必须离开施工场地;所有进场苗木品
种必须提前24小时上报监理、招标人现场主管人员,经主管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并签
署现场意见后,施工单位才能种植。③骨干树种,需主管人员到苗木采购现场查看确认
后,施工单位才可以起挖,并在起挖过程中必须按照主管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运输过
程中,主管人员认为树形破坏的苗木,必须按照退苗处理。④对于7、8、9月份进场的乔
木:要求必须起挖、运输、种植在一天内完成;运输过程中必须全树覆盖双层遮荫网,
不允许遮盖蓬布,长距离运输的苗木车厢内放置冰块;对运输不符合要求的苗木,按照
退苗处理。⑤苗木土球完整,乔木土球按照胸径6-8倍,灌木土球按照地径10倍,无地径
土球按照蓬形的1/2-2/3;⑥苗木修剪后高度必须符合设计高度要求,设计无要求的按照
不破坏树形,粗枝、高枝修剪粗度为小于2公分,桂花、含笑、高干紫薇等大灌木采用抽
枝修剪;⑦行道树的分枝点必须统一,相差20公分以内;⑧树皮宽度破坏达到周径1/3
的、长度大于50公分的一律做退场处理。苗木进场标准以招标人确认的图纸、照片或现
场封样为准。
6.3苗木种植的规定:
①苗木的放样定位要上报,树穴要无积水,排水流畅;②按照回填要求,土球周围
必须回填黄土;③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必须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苗木破
148
坏严重的做退场处理;④乔木、灌木种植树穴种植前必须施肥,色块种植时泥土必须浇
灌和撒肥料;⑤树木的主杆必须直立,除特殊树种特殊种植除外。⑥深根大乔木根域种
植土穴在90cm,浅根大乔木根域种植土穴在60cm,大小灌木种植穴在45cm,草坪、地被
根域种植土穴在15cm宽的方形区域内,清除所有塘渣,大于5cm半径的石粒、矿渣等。⑦
乔木枝干直径大于5公分的和灌木全部采用麻袋包扎树干。刚种植的色块采用双层遮荫网
覆盖,直至长势恢复。⑧草坪施工工艺要求:草坪表层采用人工细靶操作,清理大于2公
分的土石块,满铺5CM泥炭土或腐熟有机肥与种植砂(粒径0.5-2.0mm);草坪周边高度
应低于路牙、路面或落水的高度2-3cm,以灌溉水不致流出草坪为原则;采用满铺法(不
留空隙),大面积用0.5-1吨的滚筒压平,小面积草坪宜采用镇板拍平;后用小水龙头浇
透水。⑨苗木一次成活率不低于98%,竣工验收后一年期间的成活率为100%,在2年养护
期间,死亡苗木及时更换,移交时半死或因病害造成树形姿态变差的苗木也必须无条件
更换,更换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2年。对于伤、病、残、枯老的苗木需要恢复
时间较长或恢复无望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予无条件调换。本工程两年绿化养护期届满
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施工单位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两年。⑩要求普
通苗木支撑采用直径6-8cm的刮光皮的杉木,四角支撑,养护期间每年刷3次,每次两遍
熟桐油防腐,外刷绿色酚醛调和漆油漆二遍;大规格乔木若需钢管支撑,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钢管外需刷防锈漆及绿色酚醛调和漆油漆各二遍以保证美观。支撑与树绑扎处加
橡皮垫,绕绳高度一致。
6.4硬质景观质量要求:
(1)各项工艺做法如石材铺贴及干挂、栏杆、油漆颜色等均实行样板制度,样板经
设计师及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大面施工。施工单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指定品种石材进行样
板施工,石材加工须经现场放样后进行电脑排版,排版图须经设计师及招标人认可后方
可加工,不论铺贴、干挂面积大小,均不再另行签证。
(2)招标人认为进场石材品相达不到要求或者色差大等情况影响总体效果的,施工
单位须无条件更换。
(3)拱高大于3mm的弧形石材需采用水刀切割,并在工厂内加工,严禁现场切割,
现场只允许局部修边。石材铺装完成后需进行酸洗,达到整洁、无污染、美观效果。
(4)立面石材需做防护,平面石材无需防护。
6.5材料供应:
(1)材料质量保证:施工单位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
书、质保书、试验报告。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均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
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在
149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
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招标人有权无限期追溯。花
岗岩、玻璃、金属结构、木结构、景石等影响景观效果的主材必须事先提供样品经设计
及招标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2)本工程所用苗木等相关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有特殊要求的大树及树
桩、造型苗木发包人有权指定)。特殊情况条件下,有些苗木根据需要发包人可以指定
购买,施工单位须配合采购,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价内。
(3)施工单位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
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负。胸径18cm以上(含18cm)乔木、亚乔木地径10
㎝及以上、及特色树种进场前需提供实样照片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种植。部分特殊
品种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乔木或灌木,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带发包人到苗木采购
地现场号苗,用照片记录。经招标人认可的苗木,未经招标人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
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拉出场外,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
损失。
1)植株应小心包裹、运送、储存,以确保不受损伤。所有乔木均要求全冠,在植种
前除坏死部分外不要修剪,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被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
捆、缚苗木。
2)若植株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
3)任何对根系、茎干、枝叶不宜的保护措施都可以导致植株被淘汰。所有苗木在运
输和储存期间均应保持湿润,不可将苗木置于工地两天以上而不栽种,应做到随到随
栽。
4)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
5)在装卸苗木时须小心,以防枝干、根系受损伤,受损的苗木应被淘汰。
6)运输时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苗木不因风吹日晒而干萎。
7)在做好种植准备后,应及时运送和栽植。
8)应将不能立即栽植的苗木置于种植器中培养,水生植物在栽种前必须有防干措
施。
9)在做好表层上的化学分析报告且确定土壤性质后,应按规范准备栽植介质土。
10)对于特别贵重的树种或重要节点的树种在运输前要特别处理,如:树的主干及
主要分枝要用草绳或麻袋缠干保湿,同时用竹片或木板加固主干,土球除用草绳包好
外,用木板加固,再用保湿物将土球覆盖。有条件的在运输过程中( 距离较远的或反季
节时),在树上或车上挂几瓶水给树保湿。
150
11)施工单位不得以价格确认之争议而影响施工进度。特殊材料有争议的,发包人
有权指定供应商,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负责采购。
12)苗木进场时须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种植,验收单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鸢尾、美人蕉等以丛为单位计,以芽数为规格报价的易生长苗木应以实际种植的丛数为
准,不考虑因时差所抽发的芽数增加。
13)苗木进场的验收标准:苗木规格均指种植并完成修剪后的规格,胸径按主杆离
地1.3米处的直径为标准,地径按主杆离地0.3米处的直径为标准。施工单位苗木进场
时,规格尺寸应严格按照招标人、图纸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执行;招标文件有提供多规
格的苗木,实际种植的苗木在此区间的,按小规格的苗计算。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可按通用合同条件2.3条和专用合同条件2.3条提供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及交接界面。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5.场地情况。
需提供场地地形图纸或场地标高,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主要控制点、相交道路河道、铁
路运输及主要建筑物、相邻居住区及企业、主要市政管线等情况。
6.临时用地。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19;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15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023年版);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地(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2023;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浙江省省标DB33/1092-2021;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1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指南》(2025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 1105-202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25;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消防技术实施细则(试行)》杭建消
【2024】109号文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开通会员可解锁*;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指南》(2025版);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 013-201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2023年版);
152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管理规定(试行)--浙人防办〔2022〕6号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1]23号)
《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47-2018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建筑用真空绝热板应用技术规程》JGJ/T416-2017
《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B33∕T 1232-2021
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现行设计规范、标准。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
及附图、园林文物勘察意见、地质灾害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勘设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初步设
计批复及附图、环境评价、交能评价、节能评估、人防审核意见、景观分析、日照分析
及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等。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包括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等。本项提供的设计文件是投标人风险
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图纸深化的
重要参考文件,但不等同于《发包人要求》。
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一)总体设计要求
精装修:装修范围详见初步设计文件;装修标准总体不低于5800元/m2,其中首层大
厅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0元/㎡(下浮前,以装修净面积为基数),最终以建设单位确认
为准;装修材料需提供样品及挂样,具体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明确设计各个阶段(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等)的设计要求
及设计任务。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民用)
(1)建筑
装配率要求:60%
绿色建筑等级:绿建三星
153
1#、2#楼:功能为办公+局部商业,建筑高度149.80米,建筑层数34层,建筑防火类
别一类超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防
水等级一级。
3#楼:功能为办公+局部商业,建筑高度99.95米,建筑层数23层,建筑防火类别一
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
一级。
4~7#楼:功能为商业,建筑高度15米,建筑层数1~2层,建筑防火类别二类低多层建
筑,耐火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
本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地下室工程为附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人防防护单元为甲类二等
人员掩蔽所,防化等级丙级,防常规武器为 6 级,核武器 6 级。拟建人防建筑面积为
13000平方米,人防建筑建设于本项目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人员掩蔽所平时功能为汽车
库。
本工程建筑设计应该结合规划条件、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规范图集、第三方评估单
位等相关要求布置方案,合理优化,包括单体设计、面积控制、消防设计、无障碍设
计、声学设计、人防设计、绿建设计、装配式设计、交通设计、防水设计、保温设计、
材料及构造选型等,具体要求详见初步设计。
(2)结构
本工程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且应通过政府部
门要求的技术及行政审查。
结构设计应结合地质勘察报告,进行多种基础布置方案,优化,选择经济合理的基
础方案;应进行上部结构选型、柱网尺寸、楼盖体系比较优化,在保证结构安全前提下力
求节约;应结合房间功能布置、管线排布等条件要求,注重对构件布置、截面尺寸的细节
设计。具体要求详见初步设计。
(3)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
管道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
节能、节水、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其
他特殊要求。
(4)暖通
本项目通风空调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设计均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067-2014、《建筑防火通
154
用规范》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和《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
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 年版) 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范》 GB50067-2014 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4.1.3 加压送风系统、排风兼排烟系统和消
防补风系统以及其控制系统须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067-2014、《浙
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 年版)要求选取。
本项目按 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378-
2019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 DB33/1092-2021《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相
关规范或标准进行绿色节能设计。 空调、通风设备均选用满足绿建三星要求。
(5)建筑电气
1)变电所设计应满足变电所相关设计规范,变配电所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和变电所
综合自动化系统,所内需考虑防水、防火要求。
2)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满足高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并保证所有的操作和维修均能
安全和方便地进行,且应考虑节能措施。
3)用电负荷计算应采用科学的、准确的计算方法,提供详细的负荷计算表,为供配
电系统架构构建、设备选型等提供依据。
4)供电系统设计综合考虑电缆线路的安全载流量和各功能单元的用电负荷需求,优
化电源配置,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需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5)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数据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连接;防雷设计应通过
相关单位审核。
6)电气节能环保及绿色建筑电气设计要求:需满足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
源利用通用规范》、GB50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设计标
准》、DB33/103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92《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
和地方相关规范或标准进行绿色节能设计,用电设备选型均需满足绿建三星要求。
4.专项设计要求
(1)幕墙工程
幕墙设计需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且需结合建筑方案,满足
建筑功能、造型、节能等要求;幕墙性能需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保温、隔
热、隔声、防火、防雷、耐撞击、光学性能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初步设计。
155
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需包含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16 版)》要求的
图纸和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等,并通过幕墙专项设计方案结构安全性论证和施工图
审查机构的技术审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师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及位置制作视觉样板,视觉样板应将所有
主要幕墙系统进行表达,每个视觉样板制作的位置应在各个幕墙系统的交接处,制作高
度在两到三个建筑自然层,每个幕墙系统需充分表达三个典型单元以上。视觉样板应充
分准确表达幕墙系统的构造节点、立面材料等。视觉样板待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
量订料、加工制作和安装施工。
(2)装修工程
本项目室内装饰以功能实用、形象突出、绿色低碳、经济合理为核心原则,统筹空
间品质与使用需求。设计充分体现项目高科技、绿色低碳、标杆化定位,整体风格高
雅、大方、简洁,兼顾设备运行安全、可靠与先进。
装饰选材及装修标准主次分明、重点突出:门厅等对外形象空间提升装修档次,强
化辨识度与展示效果;辅助用房等空间以满足功能、保障安全为主,简化装修标准。建
筑室内格调统一协调,整体风格与项目定位保持一致。平面布局结合建筑功能合理划
分,优化人流动线与物流通道,提升使用效率。材料优先选用自然环保材质,严控环保
指标,践行绿色低碳理念。设计严格执行造价限额要求,控制在规范标准范围内,兼顾
效果与经济性,具体细节详见专项设计文件。
(3)智能化工程
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满足公安技防办评审要求,设计完成后提供主要设备及材料表供
建设单位确认,本项目智能化系统所用产品在入场前应提供样品或图册供建设单位和监
理单位确认。
智能化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应完成操作培训,并保存系统培训和移交记录。
(4)电梯工程
最终电梯参数以发包人确认为准。
(5)室外工程
采用杭州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复测),要求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处
均设限速设施,机动车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均满足行车有效视距要求。
景观绿化满足绿地率要求,合理选址适应浙江省气候和土壤、且无毒害、易维护的植
被。
156
景观铺装应保障通行安全,地面铺装防滑。依据《杭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参
照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科技城)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海绵城市设
计。
市政管网设计范围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市政管网系统的设计工作,包括给水
系统、排水系统(雨水、污水)、强弱电、燃气管道等的综合规划与设计。
设计须严格遵循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的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合理确定各类管线的平面位置及竖向标高,避免管线冲突,并预留足够的检修空
间。给排水设计应满足项目用水及排水需求,合理规划管径及坡度,确保排水通畅,防
止内
涝。强弱电、燃气、给水、排水、雨水等管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相关规范和当地各
部门要求。
(6)泛光照明
1)设备选型与样板确认要求
灯具设备进场与安装前,必须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灯具,并在现场进行样板试样,
经由设计方(照明设计和甲方共同确认后才可以大面积安装。
所有室外灯具的光电参数(如色温、显色指数、光通量、光束角等)必须严格遵循
设计指标。
外立面灯具必须满足户外严苛环境的使用需求,其防护等级(IP 等级,通常要求
IP65 或以上)、抗 UV 老化及防腐蚀盐雾等级需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及项目所在地气候特
征。
2)建筑与幕墙专业配合要求
泛光照明的管线敷设、灯具安装节点应与建筑幕墙(或干挂石材、铝板等外饰面)
专业进行深度深化设计配合,确保结构安全与防水性能不受破坏。
安装需贯彻“见光不见灯”的设计原则,灯具及安装支架的颜色应与外立面材质颜
色相近,避免白天影响建筑整体外观。
需严格控制灯具的安装角度和防眩光配件(如遮光罩、防眩光格栅),避免对建筑
内部使用者造成光侵入,同时防止对外围道路和周边环境产生光污染。
3)智能控制与系统联动要求
泛光照明控制系统应作为子系统接入本项目的“智能照明系统”及“智慧园区集成
管理平台”。施工前需与智能化专业明确实施界面、通讯协议(如 DALI、DMX512 等)
及硬接线要求。
157
系统应具备平日模式、节假日模式、重大节日模式及深夜节能模式等多种场景控制
功能,支持时间控制、光照度感应控制及远程集中控制。
泛光照明系统的用电回路需接入本项目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以如实记录外立
面照明的能源消耗数据,支持实际运行能耗的比对与优化。
4)电气安全与配套保障要求
结合本项目“防雷接地系统”资料,所有室外金属灯具外壳、安装支架及穿线金属
管均应与建筑防雷接地网进行可靠的等电位连接,防止雷击隐患。
泛光照明施工方应尽早核算总体用电负荷,适时向电气专业提交各配电箱的用电需
求及控制箱的点位布置要求。
室外弱电控制线与强电电源线应符合“综合管路系统”的隔离敷设要求,室外接线
部位必须使用达到相应防水等级的接线盒与防水接头,保障系统长期运行的稳定性。
(7)基坑围护
地下室基坑支护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且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
5. 其他管理要求
(1)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
总承包范围。
(2)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
详见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3)本项目价格调差约定
详见附件2《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4)本项目进度支付约定
详见附件3《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158
附件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
备)名称
规格、技术参
数、性能要求、
品牌及其系列推荐
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一般不少于3
种)
其他要
求
备注
如:实木
地板
厚度≧10mm,高
强耐磨
世友、大自然、圣
象或相当于
/
/
如:芝麻
黑花岗岩
厚度≧25mm
/
/
/
如:泵
转数≧3000转/
分、扬程≧15米
凯旋、连城、南方
或相当于
/
/
注:1.此表内容均为发包人要求。
2.
招标人需谨慎使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有推荐品牌的,招标人应明确投标
人在投标时是否填报具体品牌。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选择其他相当于的品牌,应
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且所选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合同总价一般不
作调整。
3.材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使用功能确定,推荐的品牌系列
确保价格相当,提倡使用最广泛的材料、设备,并应与项目使用、维保相匹配;鼓励发
包人优先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有价格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当把具体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品
牌系列和价格报送发包人确定,发包人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确
认,经确认后符合价格要求的,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5.如采购困难、采购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承包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包人申请
变更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6.如需注明产地的地方性材料可在备注栏注明。
159
附件2
□
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项目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费P(元):
序
号
要素
名称
权重Bn
基期价
格指数
F0n
计算期
价格指
数Ftn
风险幅度
RRn
(±)
(%)
价格调
整幅度
ARn
(%)
调整金额
△Pn
(元)
备
注
1
2
…
总价差调整金额△P(元)
注:1.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1综合造价指数计
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100
ARn
P
。
2.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2要素价格指数计
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i
n 1
Pn
△
=
。
100
ARn
Bn
P
1
i
n
3.上述ARn取值:
当
RRn
100
1
F0n
Ftn
时,
RRn
100
1
F0n
Ftn
ARn
;
当
RRn
100
1
F0n
Ftn
时,
0
ARn ;
当
RRn
100
1
F0n
Ftn
时,
RRn
100
1
F0n
Ftn
ARn
。
4.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相应要素价格指数的,可令基期价格指数 F0n 为 1,以计算期信息价(或市
场价)除以基期信息价(或市场价)为计算期价格指数 Ftn。
5.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应当列入价格要素。
160
附件 3
□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
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
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61
附件4
□
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总额
进度款支付
竣工及终
期支付
合计
权重
金额
第 1 月
第 2 月
第 3 月
第 4 月
第 5 月
第 6 月
第 7 月
第 8 月
第 9 月
第 10
月
小计
1
设计费
2.2%
220
1.1
施工图设计费
1.9%
190
50%
30%
85%
15%
190
1.2
深化(专项)设计
费
0.3%
30
85%
85%
15%
30
2
设备购置费
10.0%
1000
2.1
工程设备 1
4.0%
400
X*30
%
X*70
%
X
1-X
400
2.2
工程设备 2
6.0%
600
X*50
%
X*50
%
X
1-X
600
2.3
暂估价
2.4
暂列金额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77.4%
7740
3.1
工程费用
69.0%
6900
3.1.
1
里程碑工程 1
(例:桩基工程)
7.0%
700
X*60
%
X*40
%
X
1-X
700
3.1.
2
里程碑工程 2
(例:土方及地下
15.0%
1500
X*20
%
X*80
%
X
1-X
1500
162
室工程)
3.1.
3
里程碑工程 3
(例:主体结构工
程)
20.0%
2000
X*20
%
X*30
%
X*20%
X*20
%
X*10
%
X
1-X
2000
3.1.
4
里程碑工程 4
(例:机电工程)
14.0%
1400
X*20%
X*50
%
X*30
%
X
1-X
1400
3.1.
5
里程碑工程 5
(例:附属工程)
13.0%
1300
X*20
%
X*40
%
X*40
%
X
1-X
1300
3.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5%
150
首期支付 50%其余按计划工期均分
X
1-X
150
3.3
暂估价
1.9%
190
3.3.
1
工程暂估价
1.5%
150
X*50
%
X*50
%
X
1-X
150
3.3.
2
材料暂估价
0.4%
40
X
X
1-X
40
3.4
暂列金额
5.0%
500
3.4.
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0%
300
100%
300
3.4.
2
优质工程增加费
1.5%
150
100%
150
3.4.
3
其他暂列金额
0.5%
50
X
X
1-X
50
163
4
总承包其他费
10.4%
4.1
总承包管理费
1.5%
150
X/计划工期均分
X
1-X
150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8.9%
890
4.2.
1
工程保险费
0.2%
20
100%
100%
20
4.2.
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
施费
2.0%
200
50%
50%
100%
200
4.2.
3
BIM 技术应用费
0.2%
20
X/计划工期均分
X
1-X
20
4.2.
4
管线迁改费
2.7%
270
50%
50%
100%
270
4.2.
5
苗木迁移费
1.6%
160
50%
50%
100%
160
4.2.
6
联合试运转费
0.7%
70
100%
100%
70
4.2.
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
备其他费
4.2.
8
测绘费
0.5%
50
100%
100%
50
4.2.
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
用费
1.0%
100
50%
50%
100%
100
164
5
总价
100.0
%
∑=合
同价
∑=合
同价
注:1.本表项目名称及费用总额栏的权重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且不因投标人的报价调整;斜体数字由发包人结合项目实际填写。
2.进度款支付时点可依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支付的工程款应根据合同并结合已完工程量比例情况确定。
3.本表未考虑预付款、预付款回扣及工程保修金预留;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等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
4.进度款应按月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
进度款。
165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6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7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68
目
录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9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0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71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
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2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
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73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74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75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
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176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
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
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
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若我单位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节,如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同时,若该项
目为评定分离项目的,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
认相关事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
及时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 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77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上述人员
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78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79
年
月
日
18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81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82
目
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84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85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86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87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88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89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9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1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92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93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94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
名
身
份
证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5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96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7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99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200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个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
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201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202
投标函附录
序
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03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
间:
204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05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206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207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208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209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210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