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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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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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浙江师范大学(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64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5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57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5〕38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专户资金安排和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64%,国有自筹资金占比36% (后续

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项目业主为浙江师范大学,招标人为浙江师范大学,委托代

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浙江师范大学萧

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417万元,工程概算17359.90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15417.40 万元,建设规模 :在萧山校区新建2幢分别为地上7层、10层的实训楼和

1层地下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实习用房、地下车库(兼做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860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地上

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为实验实习用房。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为地下车库(兼做

人防工程),建设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浙江师范大学

萧山校区内。

2.2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

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组卷工作,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

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

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

①设计:根据本项目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须在已有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

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编制(竣工图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与现

场施工情况一致)、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设计内容均应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各阶段报批

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其中施工图阶段的设计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装配式工业

化设计、装修(含精装修)设计、基坑维护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管线综合设计、人防设

3

计、地下室车库、绿建节能设计、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设计(含监控等)、消防设计、幕

墙设计、门窗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地下室交通划线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设计、

BIM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

②采购: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等。包括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

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

、幕墙、外立面、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智能化各系统需接入

原学校安防及网络中心并保障使用 )﹞、精装修、消防、标志标识、配套市政、室外安

装工程(含室外景观照明工程、室外生活给水工程、室外消防给水工程、室外灌溉给水工

程、室外弱电工程)、综合管线(含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充电桩管线敷

设,空调套管预埋)、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安装、高低压配电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从高低压电缆、配套电缆井及电力排管的施工、土方开挖回填外运、高低压设备的供

货安装及调试、防火封堵、专配房内动力照明系统、接地等)、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

除等;还包括与周边道路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及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

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临时水、电、路、讯、气,通至施工现场临时

道路、招标人及参建单位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其中临时水电包含临时变压器申

请,电表独立安装,与市政接驳点的水表安装等)。所有需与原学校系统连接所需的设备

扩容、管线连接所需的设备、主材、施工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协助

办理、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招标或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包含工程竣工验

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

邮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

归档、工程备案等一系列配合工作,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

、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工程所需一切总承包管理服务的工作。其中项目全过

程管理包括: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住建、消防、环保、防雷

、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水利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协助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等服务,第三方服务费【指本工程所需的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能效分析、能耗数据上传、光伏转换效率检测、项目定位、档案管理费(含组卷

)、管线测量、保险、合同管理及对外协调、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见证取样检测、绿色建筑二星评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必须由

发包人委托以外的其他检测等内容】。本次招标控制价15794.9225万元。

4

2.3

计划工期:456日历天。

2.4 其他: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

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与设计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

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

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委派);

5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同)无行

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6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师范大学

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高教园耕文路1108号

联 系 人: 娄华超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

联 系 人: 胡亚军、赵烨淇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215290240@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称:浙江师范大学

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高教园耕文路1108号

联系人:娄华超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

项目负责人:赵烨淇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胡亚军、赵烨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浙江师范大学

萧山校区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专户资金安排和单位自

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64%,国有自筹资金占比36%

(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

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组卷工作,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

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

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

复、保修服务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见招标公告。

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456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8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 06月14日

其他: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426个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4)其他约定:原则上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

(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资性工程款由招标人支付

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除工资性工程款以外的工程款由招标

人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其他: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娄华超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

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

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

9

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胡亚军、赵

烨淇。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注: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除本工程的主体部分、关键性工作

外的,且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经招标人认可)

,分包企业应符合

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10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后缀名为“.HzZbs”的电子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附件清单、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项

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须由本人手写签

名,否则资料不予认可)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应提供相应

有效证书。

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500

页,不得少于200页,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5794.9225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263万元,

11

建安工程费限价15248.4812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167.1305万

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116.3108万元,暂列金额210.5215万

元,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

81.6%、81.7%、81.8%、81.9%、82%;

5.其他:

招标控制价15794.9225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中要求报价的均应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12

行。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http://bzj.j-yi.com/(https://bzj.zhaobide.com/))自行注 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

3.其他要求: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

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

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

)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

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13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14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份。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15

要求

为评审依据。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

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

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开标二厅。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16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1 ( A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

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开标二厅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20

日 12:00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

标评审完毕后,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开标二厅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17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负责人。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2”进行拆封

,将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

”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

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

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 60 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

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1 分;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

☑3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名)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18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1.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7人组成。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权重10%):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

等;

☑2.企业实力:(权重 1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

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等)等;

☑3.企业信誉:(权重 10%):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

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权重 2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

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 1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12.评标报告:(权重 40%):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19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20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

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印“缴存确认

21

表”,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22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23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

员 2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24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诉:

25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26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5)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27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28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

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

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

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29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和萧山区的相关规定

执行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0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标准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31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32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33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5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

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

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37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

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

细列入);

38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

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

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9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

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

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40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

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4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43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44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

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

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

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

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

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46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

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

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

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 2 条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施工

负责

设计

负责

备注

投标

人确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8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施 工 负 责 人: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人:

系 电

话:

4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

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

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

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

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50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

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总体项目管理

方案(分值权

重10%)

(一)项目概述

0~0.5

(二)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三)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

试运行等

0~1

(五)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或0.5

设计方案评审

因素 (分值

权重45%)

(六)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

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图纸以及PC专项的初步设计的优化和深化等。

0~7.5

(七)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

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

关规范要求等)

0~2

(八)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1

(九)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1

(十)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

(十一)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采购方案评审

因素(分值权

重15%)

(十二)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十三)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十四)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施工总承包方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十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1

51

案评审因素

(分值权重

30%)

工程施工管理

(十六)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十七)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十九)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含

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

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1

(二十)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外部协调管理

(二十一)外部协调管理

0~1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移交

(二十二)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

和配合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

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

(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

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

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

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

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

分;(

本项目无陈述和答辩)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

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

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可

52

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

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

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中的施

工单位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不含住宅类、旧改类、综合整治类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并承担施工工作的:

(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的,每个得0.75分;

(2)1.7万平方米≤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的,每个得

0.5分。

本评分项最多只能计取2个业绩,最多得1.5分。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单独或以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房屋

建筑类(不含住宅类、旧改类、综合整治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并承担设计工作的:

(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的,每个得0.75分;

(2)1.7万平方米≤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的,每个得

0.5分。

本评分项最多只能计取2个业绩,最多得1.5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所能

承载的证明内容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计分;

3

53

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合同的资料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人员业绩: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

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不含住宅类、旧改类、综合整

治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

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

2.拟派施工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

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不含住宅类、旧改类、综合整

治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

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

3.拟派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

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类(不含住宅类、旧改类、综合整

治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3万平方米

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所能

承载的证明内容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计分。

如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合同的资料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注:

A、上述人员业绩评分项1、2、3三种情况满足一种,人员业绩即可

得满分1分;

B、上述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

1

信用(履约)

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管理班子

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完全满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的(后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

得0.25分。

2

54

3.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

得0.25分。

4.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

得0.25分。

5.造价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

得0.25分。

【有效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本单位社保证明。评分项中涉及到的人

员均应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

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

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

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

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30 日,则采用 2026 年 1 月 12

日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

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

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

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

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

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 0 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岗位名称

配备人员

人员要求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注册在牵头单位)

项目负责人

1

同招标公告要求

施工负责人

1

同招标公告要求

55

设计负责人

1

同招标公告要求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设计组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需注册在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否则资

料不予认可)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给排水设计工程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施工组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需注册在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施工员

2

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员

2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专职安全员

2

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

材料员

1

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注:1.各岗位除招标公告第3.7条约定的可以兼任的情况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任,

如兼任按1人计;本表中相关人员证书应真实且有效。

2. 本表中人员涉及到招标文件中罗列的否决条款的,按否决条款要求。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过原

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标委

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56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

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

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7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报价低者(报

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8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9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

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60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程。

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

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61

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的,应

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

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62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6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

条件》。

64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6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 1108号浙江师范大学萧山

校区内。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专户资金安排和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财

政资金占比64%,国有自筹资金占比36% (后续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

5.工程内容及规模:在萧山校区新建2幢分别为地上7层、10层的实训楼和1层地下室,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实习用房、地下车库(兼做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项目建设用

地面积约860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000

平方米,为实验实习用房。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为地下车库(兼做人防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

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组卷工作,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

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

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根据本项目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须在已有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

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编制(竣工图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与现

场施工情况一致)、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设计内容均应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各阶段报批

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其中施工图阶段的设计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装配式工业

化设计、装修(含精装修)设计、基坑围护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管线综合设计、人防设

计、地下室车库、绿建节能设计、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设计(含监控等)、消防设计、幕

墙设计、门窗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地下室交通划线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设计、

BIM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

66

②采购: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等。包括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

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

、幕墙、外立面、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智能化各系统需接入

原学校安防及网络中心并保障使用 )﹞、精装修、消防、标志标识、配套市政、室外安

装工程(含室外景观照明工程、室外生活给水工程、室外消防给水工程、室外灌溉给水工

程、室外弱电工程)、综合管线(含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充电桩管线敷

设,空调套管预埋)、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安装、高低压配电工程(包括但不

限于从高低压电缆、配套电缆井及电力排管的施工、土方开挖回填外运、高低压设备的供

货安装及调试、防火封堵、专配房内动力照明系统、接地等)、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

除等;还包括与周边道路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及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

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临时水、电、路、讯、气,通至施工现场临时

道路、招标人及参建单位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其中临时水电包含临时变压器申

请,电表独立安装,与市政接驳点的水表安装等)。所有需与原学校系统连接所需的设备

扩容、管线连接所需的设备、主材、施工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协助

办理、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招标或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包含工程竣工验

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

邮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

归档、工程备案等一系列配合工作,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

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工程所需一切总承包管理服务的工作。其中项目全过程

管理包括: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取得规划、住建、消防、环保、防雷、

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水利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协助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等服务,第三方服务费【指本工程所需的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能效分析、能耗数据上传、光伏转换效率检测、项目定位、档案管理费(含组卷)、

管线测量、保险、合同管理及对外协调、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

的见证取样检测、绿色建筑二星评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必须由发包

人委托以外的其他检测等内容】

二、合同工期

67

1、本项目总工期456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设计周期以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开始计);施工工期426日历天(施工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或开工报告载明的

时间起计算,含竣工备案;总工期以合同签订起至最终竣工备案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

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符合发包

人的相关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符合发

包人的相关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总承包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7)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

68

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按专用条款执行。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图纸;

②其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询标纪要或承诺书。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69

本合同在杭州市萧山区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贰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壹拾贰 份。

以下无正文。

70

(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7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按GF-2020-0216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

签证、发包人指令单、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依据《发包人要求》及相关图纸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作为修建临

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等本工程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初步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不得超过用地预审红

线)。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外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红线范

围外用于生活办公的临时占用场所、红线范围外用于材料设备堆放的临时占用场所、红线

范围外用于预制加工的临时场所等),若需要临时占地的,应履行占地手续后实施,占地

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还应做好临时占用场所的复

原工作。承包人因使用临时用地不规范产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

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72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发通知(2025)98 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

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

(8)《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

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9)《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10)《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11)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2)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73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

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 号)

(21)其他:《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320 号);

1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320号);

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

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3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

号);

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2018版)等现行国家、省、市计价依据;

5 《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8〕580号);

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7 《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令第47号);

9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杭园绿发〔2022〕11

号);

74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21〕70号);

11《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

52号);

12《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13杭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2021〕6号)文件;

1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1〕14号);

1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

16《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

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

17《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

理技术规范》(T/ZJVIA 002-02021)等相关文件;

18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工作规程》的

通知(杭建市发[2023] 214 号);

19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 试行)的通知(杭渣

专办 (2022)2号);

2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

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浙环公告〔2023〕1号);

21《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

22《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开通会员可解锁*);

23国家、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人相关管理

规定 。

上述文件、规范如与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包括

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

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如有遗漏, 承包人应征得监理

工程师同意,补充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所使用规范、 监理工程师或合同中另有规

定外,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 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

标准最高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本合同项下施工工作依据;

75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

州市关于工程的最新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争创“钱江

杯”优质工程奖。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专用合同条件及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书面确认的会

议纪要、签证、发包人指令单、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提供初步

设计文件壹份,初步设计文件电子版1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

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设计文件:数量与内容应满足各种必要的审查、审批、备案需要;时间满足进

度计划要求。承包人须同时提供CAD版图纸。

(2)施工资料: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进度造价资料、施工物资

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与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以及第三方监测单位

出具施工监测资料。除本专用合同条件其他条款明确提供时间外,提供期限、形式按发包

人、监理单位的要求执行。

(3)合同签订后,承包人立即组织项目推进,提供项目管理规划、项目资金使用计

76

划、审查后的施工图(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标准进行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若中标单

位无造价咨询资质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需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

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的审核;

(4)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承包人提供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施

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5)每月的25日前承包人应提供本月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下月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工作计划安排;

(6)每月25日前提供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民工

工资用工情况、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

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

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监理单

位和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的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

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

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

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或赶工措施未满足进度要求

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或扣减当期工程款。

(7)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全文明施工,实测实量情况),现场人材机投入,需要协调解

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上报本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计划,对无

价材料(设备)进行整理。正式采购1个月前上报无价材料(设备)明细表(含计划采购

时间、参数、估算金额等),并梳理需要进行询价签证的无价材料清单。

(9)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10)施工开工前7天提供(一式八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总进度计划、施工

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每逾期一日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伍仟元,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施工组

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①施工方案;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③EPC项目实施进度计

划和保证措施;④劳动力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⑤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⑥EPC项目质量

保证体系及措施(含第三方检测保障措施);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⑧环境保护、

成本控制措施;⑨关键部位、重点难点施工内容应对措施;⑩EPC项目资金使用计划;⑪

77

成品保护管理措施;⑫分包商及供货商管理措施;⑬交付管理及措施;⑭合同当事人约定

的其他内容;⑮会议纪要等。

(11)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

间:相应工程开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八份。

以上条款涉及时间约定的,如确需延长的须经发包人同意。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

其他发包人(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的与工程相关文件,供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

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当面签收。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当面签收。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费用已

包含在本次合同价中,应用等级深度应达到浙江省BIM收费标准中的二级 。

第2条 发包人

78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提供,最迟于开工日

期7日历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临水临电接入点,接入点

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同时,发包人将以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签约价2%。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

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

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

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 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承包人应加

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设计

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

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79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

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

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2)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

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会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

人;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项目总负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1)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全过程跟踪审计负责人表的姓名:

邢楠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责:详见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

(2) 监理人【监理招标完成后补充】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联系地址:

项目总监姓名: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码: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项目总监的职责: 详见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

80

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实施监督控制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向承

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

程节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工程师权限: 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

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规定召开例会(周例会、月度会议、季度会议、

半年度会议、年度会议)、专题会议、不定期工程会议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1)设计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按时参加例会(如有

需要)、工程专题会、工程验收会等会议,如不能响应此条款,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2000元/次。

(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

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查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造成

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

失(包括审查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由承包人负责组织

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得擅自调整。

(5)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

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

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未履行合同义务。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名的

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

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所有设计

成果必须经由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报批,因修改完善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效果图、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等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且图

审后方可实施。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

确认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方原因如设计错误、遗漏、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

更均不增加总造价、总工期;未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施工的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各类设计调整及变更,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备案,

所产生的变更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费用按实核减。

(3)承包人对于批复的初步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须事先

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

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增减及工作内容的增减。因工

程变更出现甩项,工程量减少而造成的预期利润减少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内提交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6)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应按《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及施工

图设计,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调整。施工图设计交付标准需满足项目建设标准、效果

要求,如无法达到项目建设标准、设计意图、效果要求或者低于所应达到的经济指标标准

(经济指标以《发包人要求》为判断基准)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高施工图设计

标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施工图纸出现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

缺陷的,无论承包人的施工图纸是否得到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

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设计完善等理由向发包人索取任何费

用。

(7)本工程依据最后中标价进行限额设计。各项施工图和专项设计完成后,承包人

应随同图纸报送预算资料,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进行预算造价审核。

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根据限额设计要求对施工图、清单和造价进行审核,

未达到限额设计和初步设计要求的应优化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应对第三方审查单位且经发

82

包人确认后提出的任何书面建议均需给予响应,并按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

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为止。施工图(含各专项设计)深化完成后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

算,发包人如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最终以发包人审核

后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8)由承包人负责前期报批报建手续(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扩初报批、施工图

审、消防、人防等手续,施工许可证等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发包人提供必要配合工

作,完成前期报批报建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工程施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保修服务等。

(10)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应办理施工临时

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总承包实施计划进行

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

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

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 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

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

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

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

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部门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

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承

包人应按 2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

规处理。

(11)承包人办理的有关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

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罚款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

的进度延误不予顺延。

(12)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

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

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1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相关要求执行。工程交接完成后,7天内应清除

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

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接完成 7 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工程款中扣除。

(14)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

83

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

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

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若发现 1 次,承包人应按 2000 元/次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报告,

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单位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单位与居民的日常

生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若发

现1次,承包人应按 2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

成的扰民纠纷、投诉、索赔、诉讼,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7)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

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

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

审计、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

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8)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任。

(1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

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20)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

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

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原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

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 2 张。

(21)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

治安 、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22)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

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

(23)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对工程进度和质量

84

等的影响,费用自理。

(2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

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以 20000 元/天的处罚。

(25)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如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保证金等)均由承包人负

责缴纳,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建筑渣土(余土、泥浆)外运和处置的相关手续。

(26)承包人必须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

(27)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保管,如临电设施设备等,发生人为

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2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做好与交警、城管、环保及港航、地铁等部

门的协调相关工作及审批手续。

(29)承包人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及手续报批等所有协调工作。协调工作包括水、

电接入,临时借地,管线迁改(若有),绿化迁移(若有),交通改道(若有)等,与社

区、街道、交通(城管)管理部门、城镇居民等的关系协调。

(30)承包人应加强检查、督促项目部技术人员技术质量资料的整理工作,保证资料

整理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帮助技术人员解决工程当中的技术问题,对一般技术问

题作出处理方案,对疑难问题上报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会同总工程师作出处理意见或处

理方案。对关键、特殊工序以及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进行技术交底,作到事前预防、事

中控制、事后监督。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检查项目部施工组

织设计与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实施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文件,保持有效运行。

(31)施工前承包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勘查,并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任何忽视或

误解工地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承包人需按发包人施工管理要求施工,配合服从日常学校管理。

(33)承包人需要接受监理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配合监理的考核工作提供相应工程资

料。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

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 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85

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

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

,按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

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

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未经发

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发生违反初步设计图纸的内容;承包人负有对初步设计图纸缺陷提出

书面意见及建议的义务。 承包人提供相关过程的设计工作应及时有效,因设计工作影响

本项目进度、质量的情况出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决定对承包人处5000-50000元每次不等

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

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

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

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

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

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

86

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目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

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

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

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

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

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

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

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

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87

4.1.2.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4.1.2.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6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

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

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

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

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

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

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

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11 其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

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发包人要求的除

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理 20000

元/天的处罚。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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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金额及期限为:

(4)其他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签约价2%。其中工程质量占30%,工期占30%,安全

文明施工占10%,管理人员到岗率占30%。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质量、

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到岗率等条款约定的,所处的罚款和违约金先从承包人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于7天内补足。履约担保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

且颁发接收证书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工程仍在施工期内,保函原约定的有效期届满14天

前,承包人应当按规定续保,并向发包人提交新的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

度款或在工程进度款中暂扣相当于担保的金额。如工期延误,则承包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

1个月办理履约担保有效期顺延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在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招标完成后补充】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89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

责任: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

和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2 日,每日不得少于8小时(休息日必须保持

通讯畅通),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必须到场。总承包项目负

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每少一天每人罚人民币 5000_元;所

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

约金10000元/天。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①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②制定项目计划;③拥有确保本项

目按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实施的决策权;④组织计划实施;⑤协调内外部的关系;⑥建立

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⑦负责项目合同管理;⑧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⑨组织

验收、考核、结算;⑩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⑪与相关主管部门、业主沟通、

对接;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⑬负责对设计

工作的协调、施工整体协调;⑭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总管理及质量终生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负责人的授权范围:由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

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有关的外部关系,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

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

施工作业队伍;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施工负责人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

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及其通讯联络。

承包人对设计负责人的授权范围:①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

的施工图设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②代表

公司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③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

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④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

加强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协作与沟通。⑤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

队的人员配备到位,未按发包人要求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惩罚

性违约金。⑥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本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90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00元/人

•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条件原则

上都不得低于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

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00元/人•次在工

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继任施工负责人的条件原则上都不得低于原施

工负责人)的施工负责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0000元/人•次在工

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继任设计负责人的条件原则上都不得低于原设

计负责人)的设计负责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的违约责任:按照100000元/人•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

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6 承包人需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继任人员

的条件约定:

①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包人确需更换工

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条件原则上都不得低于原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承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

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相关资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的仍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0000元/人•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施工负责人;承包人确需更换施工负责人

的,继任施工负责人的条件原则上都不得低于原施工负责人。承包人更换施工负责人时,

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相关

资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施工负责人的仍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0000元/人•次

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③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设计负责人;承包人确需更换设计负责人

的,继任设计负责人的条件原则上都不得低于原设计负责人。承包人更换设计负责人时,

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相关

资料。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更换设计负责人的仍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0000元/人•次

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1

④以上人员更换,若由于个人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不予以处罚。

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在结算金额中扣减。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14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报告。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

件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日历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

况表”中“除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的“即为本项目关键人员。每发

生一人次,承包人按10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确需更换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

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更换人员

书面要求之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直至承包人更换符合发包人要

求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为止。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包

含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按发包人相关要求考勤,

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24 日,每日不得少于 8 小时,若到位率不足,按2000元/

天·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1)设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关键性工作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

位。

(2)施工:承包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关键性工作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

位。

4.5.2 分包的确定

92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当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时,承包人可将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企业,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其完成的工程发包人不予

以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的责任。由发包人自行分包的通信等其他必须由专业

部门实施的分包项目,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且不计取总包配合费。分包单位如需使用

总包单位的材料或施工用水电费用按实向总包单位支付。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

应,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分包和进场,否则其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认可。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资质进行审查(需对分包单位及项目人员核实是否存在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有,则不能分包给该单位),并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

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如有)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

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

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

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当发包人将部分特殊专业工程(设备)单独发包时,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专业工程

(设备)分包人进场施工。将专业工程(设备)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设备材

料、服务及施工现场、施工计划、工作面安排、资料汇总整理并移交档案馆等所有工程管

理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需提供已在施工现场设置的所有水电、场地、办公室、仓库、垂

直运输设备等施工设施,以便能顺利开展工作,相关费用由专业工程(设备)分包人与承

包人自行协商结算。

承包人不得借故给各分包人进场施工设置障碍,不得强行收取无理费用等,若有发

生并影响正常施工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承包人具体负有以下责任和工作内容:①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签订总包管理协议书,

确定与分包间的责任和义务,若因工承包人责任造成分包人正常实施分包工程负面影响,

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本工程

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②工程总承包管理和

配合的内容:a.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资料和提供相关服务:临时用房、

修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等。b.为专业分包人进场施工及组织施工提供条件,不得阻

碍专业分包人进场施工,除正常监督、管理外不得干涉、阻碍专业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

93

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c.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审批文件。如

发包人已向承包人计算支付办理审批文件的费用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专业分包人另

行收取费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

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e.按照项目总体施工管理的目标,

配合发包人做好专业分包人工程的验收工作,接收专业分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及通过验收

的工程。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各分包单位进度款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申报。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

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

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

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

接予以扣除;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

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至分包人。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原则上工程款由发包人

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给

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除工资性工程款以外的工程款由发包人统一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应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约定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对应足额合同款项。发包人每

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对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除工资性工程款

以外的项目资金发票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工资性工程款发票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开

具)。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原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

何责任。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

人已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及室内、室外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

解评估原地形建筑物、室内、室外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承担相应

风险与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94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自然灾害;

(5)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6)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7)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等异常情况;

(8)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5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分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按相关规定及约定提交相关部门及发

包人审核。承包人应在各个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图纸、清单等资料

供发包人审核,所有图纸在送审前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委托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否则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审批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和

审查意见应给予响应并调整,直至发包人和审查部门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发包人的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

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

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包括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

家费,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设计文件如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向政府有关部门

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做好设计文件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施工图图审单位、设计咨询顾问单位(如有)、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第三方审查单位。

5.3 培训

95

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安排合理的时长,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应为培训提

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提供专业人员、场地及设备、资料、软件等进行培训,

并承担相应费用。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移交前承

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

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

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纸质数量暂定5套(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

件),工程竣工图电子版2套(光盘)。承包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协助发包人移交给各

政府部门。竣工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和浙江师范大学档案馆要

求执行(包括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提供。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按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要求组织工程物资采

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

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20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

发包人或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

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

品合格证复印件,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若未经

发包人签字认可擅自采购安装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所选用材料应在主材推荐表中选用,在此之外选用应有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

96

(3)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全过

程跟踪审计单位认可后才能正式使用,如发包人对上述所选择的材料、设备不满意的,承

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调整。

(4)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双方及

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就材料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型号、系列、数量、规

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招标时规定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

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

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

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视具体的情况处以5

万元/次罚款并责令整改。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求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入库之后,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擅自运出现场。

(6)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

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支付。

(7)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和材质的检测和复验,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所需的材料、物资由承包人负责。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应满足工程施工、采购

要求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

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

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支付。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和材质的检测和复验,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97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建筑、

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

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

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

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样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其中:

(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

价格签证认可;

(2)发包人根据市场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或设备价格;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

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或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大面积

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如发包人认为暂

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5)发包人要求材料或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6)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

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

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

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7)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

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争创“钱江杯”优质

工程奖。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获评“钱江杯”,则以“钱江杯”的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同等金

额作为罚金;若获评“钱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发包人将仅支付承包人“钱江杯”

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低于“钱江杯”的,不支付优质工程增加费。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98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

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发包人代

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

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

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和工程师要

求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所有工程试验必须在有

关规定的测试中心进行,具体按有关规定和工程师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

备按有关规定和工程师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

验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6.5.3 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其他约定: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

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

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

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材料设备

99

的进出承包人自行管理,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

常通行,并且不影响施工。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

安全、分流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不归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足当

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必须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因施工原因产生的交通

中断,承包人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附近居民出行。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

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由承包人承担审批相应费用,

场外交通开通施工及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校园围墙为界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1)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

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含租地),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并承担相应手续费用及场地使用费。

(2)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场地现状(含地下障碍物)、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

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周边居民及任何其它足以

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

将不获批准。

(3)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所需费用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

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双倍的费用。

(4)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100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的技

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令发出后7天内提供。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关

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

[2018]161 号)文件要求,建立工资性工程款与工程性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单

独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

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如工资专户资金不足的,承包人应从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必要

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视情况提高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例,承

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若发生集体讨薪、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

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款总额5%至20%的罚金。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

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文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

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

号),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

承包人付清农民工工资为止,并扣罚承包人10万的违约金,或根据情况从工程款中直接支

付农民工工资;如出现群体上访产生社会恶劣影响的严重事件,除上述罚款外,视情节严

重另扣除履约担保10%的违约金。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②)种方式约

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01

②其他:合同签订且承包人项目管理主要成员及前期主要机械设备进场、临时设施

搭设完毕后,支付投标报价中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7.6.1 安全生产要求

(1)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施工现场按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施工项目安全生

产标准化达标目标的相应事项应满足如下内容:

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

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及监理人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的,由承包人最终承担所有损失。

2 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

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

治理工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

有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

程进度款的权利。

3 根据杭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2021〕6 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内容。

4 本项目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标准。如本项目未

能获得“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称号的,标化工地增加费不予支

付。

5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a.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特别约定:危大工程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工程(如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脚手架工程、幕墙安装工程(如有)、钢结构安装工程(如有)、装配式建筑混凝

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具体明确在设计图纸和要求中,并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实施。

b.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执行。

c.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持

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7.6.3 文明施工

102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1)承包人应按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

令第 320 号)的相关要求。

(2)涉及到围挡相关内容同时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

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 号)要求实施。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红线范围内需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围挡。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该施工范

围内围护费用包干(生活、办公区及加工区等的围挡同样按此标准,但费用包括在安全文

明施工费中,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

(3)严格执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杭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 号)、

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

垃圾管理的通知》等,凡涉及本工程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有关费用投

标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需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将工程运输业

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

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国家、省、市、区有

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

承包范围。发包人将工程渣土减量措施以及运输处置要求纳入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明确

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

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

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目标,本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的

要求,达到相应的建筑垃圾排放控制目标等,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主要措施如下:

1 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

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2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

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

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103

3 强化施工质量管控。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

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

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4 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

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

鼓励施工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5 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

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

建筑垃圾。

6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

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施工

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全过程中应与生活垃圾、污泥和其他危险废物等分开,严禁将危

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7 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

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

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

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8 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

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

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严格做到建筑垃

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9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扬尘、噪声、废水、废气排放控制等方面现行有关标

准的要求。

10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设计变更、施工拆改。

11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收集、存放、转运,并应设

置警示标识。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电力、

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

104

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水电费单独计表计量,按实结算(水电费统一向学

校用电管理部门办理缴费)。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按通

用条款执行。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竣工验

收合格时间为准。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实施方案;(3)进度计划和保证措

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成本计划;(6)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7)质

量保证体系及措施;(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9)环境保护措施;(10)同当事

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

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包

括: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

划及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计划、发包人及工程师要求的其他进度计划资料。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定

为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

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在开工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五

105

份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内容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5份,每月25日提供5份下

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0

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涉及的相关审批报送由承包人负责。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不予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约定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由监理人、发包人按

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2)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验收通过并整体移

交发包人之日止,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

106

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资料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的,发包人将按通用条款执行

按50000元/天计罚违约金,结算时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所需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清洁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

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

工程接收证书。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

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

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四套原件

(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若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

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以上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供。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因非发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

的,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50000元的违约金,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

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

内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建筑垃圾,所需费

用承包人自理。如逾期退场,每逾期一日,应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107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

达工程现场,遇水电相关问题等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

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

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

满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

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

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

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

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

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不分享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第3种)方式确定:

108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造价,超过

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 ;

(2)设备购置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

)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现行计价依

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

费率的(

)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

)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

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

=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②方式二:

3、其他: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如下所述。

变更范围: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主要工程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PC构件)与《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

价信息》(正刊)(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

±5%的部分,调差工程量根据审核后预算中的材料用量计取;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变化;

(3)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其他:

1)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程,承包人施工图修改完善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均不影

响合同总造价、总工期,由此产生的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根据限额设计原则在

合同总价内进行投资控制;

2)施工图图审之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

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

致本项目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3)因承包人原因(含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的错、缺、漏项及设计缺陷等不属于

变更范围;

4)施工图图审后由总承包单位编制预算,发包人委托跟审单位审核,预算编审依据

及口径如下:

109

①编制依据:计价规则及定额套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预算定额》(2018 版)及相应的补充规定。

②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

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风险费用不计取。

③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按相应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

工费+定额机械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

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计。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

及垂直运输费等其他措施费按2018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超危施工技术措施方

案需经监理单位批准,确认为确实必要的、可行的技术措施方可计算技术措施费)。

④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⑤税金税率按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发生税率变化的,按变化后的税率执

行)。

⑥人工及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投

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发布的价格计取。信息价套用的顺序:首先套用杭州造价信息,

杭州造价信息没有的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无信

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按照杭州市建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无价材料

(设备)询价工作规程》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 214 号)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

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定。

⑦按上述①至⑥计算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同比让利。让利幅度计算式为:让利

幅度=1-投标总价(含设计费、总承包管理费,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

(含设计费、总承包管理费,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

⑧变更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 2018 版浙江省相关定额计算。变更工程

量应首先报监理、跟审单位及发包人初审。联系单管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如有新文件按

新文件执行)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⑨变更价格经监理、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价格以跟审单位

审定的金额为准。(签证价不下浮)

3、其他:/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10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及以上标化工地的,发包人将仅支付承包人“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

地”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计取,取费基数

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按设区省级标化工地标准取费,土建工程费率为1.99%,安装

工程费率为2.03%,市政工程费率为1.65%;

2、优质工程增加费:若获评“钱江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发包人将仅支付承包

人“钱江杯”的优质工程增加费(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计取,

取费基数为税前造价。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设省级优质工程),土建工程费率为1.0%,

安装工程费率为1.0%,市政工程费率为1.0%);实际获奖等级低于“钱江杯”的,不支付

优质工程增加费。

3、其他: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及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

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含基本预备费)额归发包人所有、掌握和使用,未使用的金额将在结算中扣

除。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2)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 7);

(2)其他:允许可调价格的内容为钢筋、商品混凝土、PC 构件。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111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

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执行。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 1 )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3)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其他: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否。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1)工程设计费: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作调整;

(2)设备购置费: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

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合同总价

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变更增减调整计价口径同预算编审口径。承包人未经发包人

同意而擅自降低初步设计或约定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或实施的部分在结算时应扣减相应费

用,且发包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

整,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合同

总价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变更增减调整计价口径同预算编审口径。承包人未经发

包人同意而擅自降低初步设计或约定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或实施的部分在结算时应扣减相

应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112

(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作调整;

(5)其他调整事项按《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

目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通知中无相关规定的则按《浙江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相关约定执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①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按合同7.6条款的规定;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发包人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

暂列金额)的10%-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且提供履约担保、等额的预付款担保(担保形式

同履约担保)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和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出具付款证书报送

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工资性预付款:中间结构验收后,分2个月平均扣回,直至全

部扣回;2)工程性预付款:主体结顶后,分3个月平均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3)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扣回,结算时一并考虑。注:如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不足,扣款期

限顺延。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同履约担保。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向工程

师提交一式陆份的申请付款单,说明承包人认为自己在该结算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额,同

时提交包括月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其他证明文件。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

供增值税发票(在支付至结算款98.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通过

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时,承包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

收款。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

款,并同时按以下约定:

113

14.3.1.1工程设计费:

(1)通过施工图图审后15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0%。

(2)完成所有专项设计且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后30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

合同设计费总额的80%。

(3)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后30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

付清。

14.3.1.1设备购置费: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14.3.1.2建筑安装工程费: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前提出当月

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

①每月工资性工程款按实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由发包人按月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

用账户”。工程量按月计量,经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

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扣除含税的暂列金额、投标报价中

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价款的85%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扣除当月已支付的工资

性工程款后支付给承包人。(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按当月实物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全过

程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审额和确认后,按上述口径再乘85%的系数后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标准,并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及资料归档

后建筑安装工程款支付至预算审定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90%。

③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100%,同时承包人缴纳:a.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

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24个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

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息);b.各项违约金和审核费。

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及材料调差均在结算审核中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

支付过程中不予支付。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1、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 [2018]161号)文件要求和《分账管理协议》

执行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占比80%,工资性进度款占比20%),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

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承包人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及银行代发凭证报发包人备案,并作为

下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114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第(3)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

/

(2)按部位节点支付:

/

(3)其他:施工图全部审查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支付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的余款。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的要求

为准。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的要求为准。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经项目总监及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工程量完成月报表;

(2)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3)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

除的金额;

(4)承包人开出的工程进度款收费发票;

(5)承包人已缴纳相应违约款(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违约款);

(6)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凭证;

(7)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

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除14.3.1条款约定外,还包括以下约定。

(1)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前提出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

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的核定:工程量及施工内容由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经全过程造价

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核定,发包人在接到经审核确认的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按当月

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5%支付。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当期应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后,再

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每期工程进度款审核时,需同步审核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发现账户

资金不足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补足,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正式发票;工程

经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全额发票。如承包人未开票

或开具的发票有错误的,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

115

(4)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逾期支付工程款项的,不视作发包人违约。

(5)所有工程款项(含工程设计费)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支付。

(6)承包人有如下违约情形,应当在发包人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

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并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

承包方未能在发包人给定的期限内重新开具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发票,则承

包方应当按照应当交付发票票面总金额的1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①向发包人开具和交付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的发票;

②向发包人开具的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所导致的发票作废。

若承包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及时

告知发包人导致付款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方承担、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包人有

权随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证等资料。

(7)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

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支

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时间:承包人应在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

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以发包人及专业造价咨询

认可的目录清单为准)。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审计工作要求。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审计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

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16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其他约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根据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文件规定,结算审核的基本费由发包人支付;超过送审额

(含变更)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为基数(绝对值累计),按5%计算审核追加费,由承

包人承担并支付。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采用(/)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3)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

2、预留结算金额的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结算金额的1.5%,同履约担保的形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

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

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

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为24个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

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六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17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件。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件。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1%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

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1%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0.5%违约

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合同总价1%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

总价1%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

支付发包人 2000-10000 元/次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除应支付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支付发包人2000-10000

元/次违约金 ;

(8)其他:

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材料或设备投标品牌(含询标纪要约定品

牌)用于施工的,或在施工中使用假冒、贴牌品牌材料或设备的。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

无条件返工,将已使用材料或设备清退出场,并更换为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材料或设备;

118

同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该项目所用该种材料或设备总价值的 50%-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

2)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①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无条件返工并由承

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质量担保金额,该质量

担保金额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②承包人未按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进行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 5 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并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

倍承担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罚全部履约担保,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

③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不低于 2 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要求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不低于 3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

定);钢筋、模板、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

允许混凝土预定或进场,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不低

于 2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3)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并

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全部竣工资料提交担保金额,

并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②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在此情况下,

扣罚全部工期担保金额,同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另行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③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扣罚全部

竣工资料提交担保金额,并有权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结算审核且有权暂扣工

程款。

4)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各项管理

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有违反,承包人应承担二倍的违约金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

119

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不低于 2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不低

于 3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③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

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材料、设备、货款和民工工资等费用, 因承包人的原

因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

人在起诉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

垫付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

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 5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④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包人配合管理的职责,发包人有权以配合费为基数

的双倍进行处以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⑤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不低于 10000 元/

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不低

于 1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

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不低于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

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向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 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不低于 10000 元/

次的违约金。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由此造成一切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⑥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承包人应按 10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⑦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不低于 10000 元/天处以违约金。

⑧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

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 并由承包人

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

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⑨承包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日历天内与发包人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否则

每延期一天处以 1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5)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

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

120

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中

直接扣除。

6)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7)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8)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配备的管理力量不

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

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

9)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

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②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

分包给他人;

④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

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

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所需看管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偷盗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

11)本专用条款 16.2.1 款和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对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

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金额中相应的担保金额,同时,承包

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所有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赔偿金、

罚金、费用等款项,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一期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

试验的,在接到工程师整改通知书后28天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中相应条款约定。

121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

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除了应承担由此给发

包人带来的损失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承包人原因停工或延期累计工期达到 180 天以上的,发包人除扣罚履约保

证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4)专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其他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

(5)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自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承包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 7 天内,必须将工程施工的所有资料、文件整理完毕并

提交发包人,并将人员、机器设备等撤离现场。逾期不提交的或不撤离的,每逾期一天,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

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

后果;

122

(7)政府行为;

(8)社会异常事件;

(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

(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11)其他等不可抗力情形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

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

机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工程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

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险)以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

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

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

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

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

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23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1条 本项目其他约定

21.1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

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协议

书》。《廉政责任协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总承包协议书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

21.2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

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21.3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

124

总价中。

21.4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

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5要求承包人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天气的

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

21.6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道路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保证进出施工车辆不

产生扬尘,做好降尘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21.7本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

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

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

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8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21.9承包人须注意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和保持好与周边的良好关系,避免产

生投诉。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产生损坏赔偿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本工程必须考虑到施工对周边道路、小区住户生活及安全的影响。需搭设相关

围挡、防高空坠物等设施。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21.11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室内、室外施工现场及周围的

地形、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

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

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

21.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款缴纳的

时间。罚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由承包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上缴。

21.13关于“无欠薪”专项行动约定:

(1)承包人必须规范劳务分包制,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组织劳务作业

时,依法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转包、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

单位或“包工头”。

(2)承包人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

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必要时发包人

125

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视情况罚扣承包人 200000~300000 元。承包

人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3)本工程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到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

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格式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全称)+项目

(可简称)+民工工资专户。限额设计预算审核及竣工造价审核时应分别计列工资总额,

作为分账管理时人工费收支依据。

(4)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14投标人须考虑自行解决并同时考虑施工噪音及施工时间段等因素,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本风险因素并在投标中考虑报价。

21.15该工程所涉及需申办的政府相关部门手续,相应外协工作均由承包人完成,所

需相关费用承包人自理,如因相关手续不全引起的一切罚款,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有关

施工产生的扰民及相应的全部责任及协调工作由承包人完成,相应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如因施工噪声引起附近居民投诉且未妥善处理好的,则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承

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

21.16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5间、会议室1间(包括空调、办公设施、

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

21.17时间节点控制要求

(1)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

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预算提交时间:施工图预算与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图审完成后承包人

需提交完整的预算资料,配合全过程跟审单位30天内完成预算审核。

(3)施工过程控制节点为:①领取桩基施工许可证(如有);②领取整个工程施工

许可证;③施工到±0.00处;④主体结顶;⑤竣工验收完成;

以上节点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但竣工若最终验收合格日期未发生

延误的,发包人承诺将已扣除的工期违约金退还承包人。

126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9: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申请书

127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28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9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为本合同承

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消防工程的保修时间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2年。

(2)人防工程的保修时间自人防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2年。

(3)本工程的智能化、市政、排水、景观工程等自室外工程单独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保修期2年。

(4)本工程的绿化工程自单独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1年。

(5)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如厂家出厂质保期超过2年的,以厂家出厂质保期为准。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

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130

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

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

任。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31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32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33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本表中。其中:A指

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34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序号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

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35

附件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

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136

附件9: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申请书

(银行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由于业务需要,根据

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约定,现申请将资金监管账

户进行变更,变更如下:

原户名

原账号

开户银行

新户名

新账号

开户银行

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我联合体自行承担,特此申请。

乙方1(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1(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日期:

乙方2(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2(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甲方(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甲方(建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日 期 :

丙方(监管单位)意见:

监管方2:

(签章)

监管方1的监管账户开户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 期 :

本申请书仅适用资金监管账户变更,一式五份,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1的监管账户开户

行、监管方2(监管单位)各留存一份。

13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初步设计等前期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

内容。

一、建设目标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建设规模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建设功能

主要包括实验实习用房、地下车库(兼做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详见批复的初步设

计文件。

四、建设标准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五、性能保证指标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六、产能保证指标:无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详见发包人要求附件资料和初步设计文本,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

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地质勘察等资料;其他按通用合同条件 2.3 条和专用合同条件2.3 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及交接界面。

1.施工用电:3 号实训楼(童真楼)旁配电房作为临时施工用电出线点,承包人自行考

虑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安装临时变压器等用电设施(含设备、进出线电缆、计量装置等)。

2.施工用水:校园给水阀门井位于红线内,承包人装计量装置后即可引出。

3.施工排水:红线附近已有管网工程排水口。

4.施工道路:详见初步设计文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

5.场地情况:详见初步设计文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

138

6.临时用地:详见初步设计文本、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可行性研究、

勘设红线图、初步设计批复及附图、人防易地建设意见、交通评估、日照分析及有关行政部

门批准的文件等,具体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地质勘察报告(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一)总体设计要求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设计阶段: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2.设计任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提供详细的图纸、清单和预算供发包人审核,对发

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查。承包人设计的所有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时所有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39

1.房屋建筑工程(民用)

(1)建筑

包括建筑屋面的防水主材要求,建筑外墙及屋面的保温主材要求,外墙面层的主材要求,

幕墙的主材要求,门窗的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热工性能、五金件等要求,建筑

空间及构造设计要求、防火设计要求,无障碍设计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等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2)结构

包括结构类型要求,建筑分类等级要求,主要荷载(作用)及设计参数要求,主要结构

材料要求,抗震设防,耐久性抗渗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相关要求等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

件。

(3)给排水

包括设计要求,给水排水系统要求,主要设备、管材、器材、阀门等的选型要求,管道

敷设、设备、管道基础,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等要求,建筑节能、节

水、环保、卫生防疫、绿色建筑等给水排水所涉及内容的设计要求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4)暖通

包括设计要求、室内外设计参数要求,空调、通风、监测与控制要求,防排烟要求,空

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要求,节能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设备降噪、减振要求,

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等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5)建筑电气

包括设计要求(含建筑电气各系统的主要指标),线路选型、敷设方式及设备安装等要

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等要求,电气节能及环保要求,绿色建筑电气设

计要求、技术要求、指标要求,技术接口要求等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2.市政工程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包括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道路等级、设计

车速、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等内容)、路基和路面结构形式,停车位及充电设备等技术指标。

(2)道路附属工程:包括挡墙、台阶、护坡、无障碍等设施的相关技术标准、采用的主

要规格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3)交通安全设施:满足相应的标准和要求等。

(4)道路排水工程:包括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的起终点,主干管的规格、材质,检查井

的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140

(5)道路照明工程:包括电源负荷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照明光源及照明方式、路灯

控制方式及节能措施、智能化程度、灯杆和光源的规格材质或需满足的标准等。

(6)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包括绿化景观的起止点位置、长度、宽度等;植物配备,施工

工艺等技术要求。

上述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3.专项设计要求

(1)装修工程

包括装修范围及界面,基本功能及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深化要求,样板段

要求,装饰材料要求,资料要求,验收要求。需根据装修要求,明确每个装修区域墙、顶、地的面层装饰材料要求,灯具、洁具等要求,并编制装修材料物料表,明确装饰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尺寸、规格、型号、性能、颜色、五金配件等。

(2)智能化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设计原则、系统点表、系

统及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等要求,各系统的施工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等要求,节能及环保要求,技术接口要求,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及材料表等。

(3)电梯工程

包括设计要求,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电梯数量、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配置(构配件)

要求,监控系统要求,空调要求,装修要求,技术响应要求,资料要求,供货及验收要求等。

(4)室外工程

包括市政管网设计要求,道路场地及竖向设计要求,景观绿化设计要求等。

上述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十一、其他说明要求:

(一)整体

1. 本工程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踏勘,认真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后,结合现场

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2.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

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报价应包括从制作、安装、施工、竣工验收,

检测合格过程中其他所需要的一切措施费用在内。

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场地因素带来的工效降低,其费用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4. 地下水位高程参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并结合现场踏勘,自行综合

考虑费用;同时自行考虑基坑支护、降排水等可能涉及或影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列

入本次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141

5. 土石方工程请投标单位参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结合现场踏勘,自行综合考虑土石方类

别、开挖方式等,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6. 本工程所涉及的建筑垃圾和土方外运运距由各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报价中需同

时考虑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的渣土处置费等所有费用。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

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7. 本工程所有砼均采用商品砼,是否需要泵送费用请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和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进行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8. 本工程采用预拌砂浆。

9. 本工程地下室及室外道路停车位划线、车位号、地标图形文字、导向箭头、中心分割线、

道路划线、橡胶减速板、标识标牌、橡胶车轮定位器、立杆、防撞杆、轮廓标、提示盲

道等交通设施导视系统,列入招标范围。

10. 本工程所有标识标牌(楼号牌、楼层牌、教室门牌、公共卫生间、洗手间指引标识、强

弱电井、无障碍通道标识、变配电房、交通标识、交通标牌、人防要求标识、墙面多向

指引标识等,验收要求必须制作安装到位的标识标牌、规章制度牌、命名牌、警示禁止

牌等),全部列入招标范围。

11.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

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等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自行充分考虑报价。

12. 本工程竣工后移交使用前的卫生清洁(粗开荒和细开荒)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

虑。

13.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在招标范围内。

14. 红线范围外的设计采购施工内容:项目红线附近原有铺装路面拆除、施工场地范围对现

有设施拆除或功能恢复(原有绿化移植、原有监控和路灯及控制箱拆除、原有垃圾桶拆

除、原有沥青混凝土道路拆除、原有地下管网功能恢复、道路系统恢复),具体详见附

件图“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三通一平“场地说明图”。

15. 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详见《品牌推荐表》。

16. 承包人应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包括但不

142

限于填写、回复本项目中的所有内容等,并提供合理的改进意见。

(二)土建部分

1. 实验实训室和公共用房朝向室外的窗户安装金刚纱窗。

2. 玻璃按规范要求选用安全玻璃,所有玻璃要求原厂原片,包括玻璃及中空、LOW-E、钢化、

防火丶夹胶等工艺均要求在选定品牌厂家生产及加工。

3. 普通门(木质)、钢质门、防火门,具体颜色和样式由发包人及设计选定,其他选择性

要求如下:

1

普通门(木质):采用成品光板实木复合门;由厂家整体配套五金件(合页、拉手、

插销、执手锁、门吸、闭门器等,选用汇泰龙、坚朗、雅洁等同档次厂家相关产品),提供样

品由发包人和设计选定。

2

木质防火门:门套饰面同室内成品装饰木门,防火等级具体按图纸要求。

3

钢制防火门:门套饰面颜色提供样品由发包人和设计选定,防火等级具体按图纸要

求。

(三)安装工程

1、给排水、消防水:

1) 特别要求室内消火栓面板,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面板。

2) 生活变频加压给水设备,采用品牌成套产品,包括:变频水泵、补偿器罐体、阀门、传

感器、控制柜、水箱、连接管路及相关配件等实现使用功能的全套设备;补偿器罐体必

须为成套设备企业自行生产,必须有相应生产制造资质;根据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要求,

由设备厂家进行深化设计选型,并由发包人进行技术审核确认后实施。

2、电气:

1) 施工场地范围内电力管线敷设具体情况要求详见附件“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

实训楼项目地下管网现状图”和“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电缆、给

排水管改接走向图”。

2) 充电桩设备系统:设备及其他预埋管和预留电源总箱列入招标范围。

3) 用电计量系统设备的选定和使用功能,必须与学校现有能源管理系统联网兼容。

4) 10KV外部电源接入方案中,部分利用校园原有预留电力管道的管段,涉及的踏勘、开盖

检查、管道疏通、清理、消缺施工等所有事项,均列入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报价充分考

虑。

143

5) 配电箱包含能耗检测系统末端元器件。

6) 所有灯具结合装饰效果、尺寸规格、安装固定等可能产生的定制加工,投标充分考虑报

价。

7) 配电箱主要电气元件包括: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隔离开关、双电源开关、漏电保

护器、接触器、继电器、浪涌保护器。其它电气附件如:门板按钮、指示灯、熔断器、

电流电压仪表可选用德力西、正泰、上海人民等同档次厂家相关产品。

8) 变配电设备(高低压柜、电容柜、联络柜)采用品牌成套系列产品,电气元件采用同品

牌配套产品,由品牌制造商原厂生产制造组装,含实现使用功能的全部内容。具体柜体

配置功能详见图纸要求,电气元件的型号,根据品牌系列样本标准配套选定,设备生产

制造前须提供“技术参数选型配置清单”报发包人审核确认,推荐品牌的选择性要求如

下(或相当于):

1

“施耐德”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品牌。高压柜采用施耐德PIX-12-

800系列产品,制造商:施耐德电气(厦门)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产地“厦门”;低压柜采用

施耐德OKKEN系列产品,制造商:施耐德电气设备工程(西安)有限公司,产地“西安”。

2

“ABB”为“ABB(中国)有限公司”品牌。高压柜采用“ABB”UniGear ZS1 800系

列产品,制造商: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产地“厦门”;低压柜采用MNS 3.0系列产品,厦

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产地“厦门”。

3

“西门子”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品牌。高压柜采用西门子NXAirS 800系

列产品,制造商:上海西门子开关有限公司,产地“上海”;低压柜采用西门子SIVACON S8

产品,制造商:西门子中压开关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产地“无锡”。

3、弱电:

1) 综合布线系统:整个系统均列入招标范围;弱电机箱(柜)采用19英寸标准机柜,机柜

槽位数与设计功能配套,须预留备用空间;采用冷轧钢板,立柱等支撑部件厚度不低于

1.5mm,箱体面板板材壁厚不低于1.2mm;表面静电喷塑;内配散热风扇;含配套机柜式

电源插座排(1只PDU供电单元)。

2) 计算机网络系统:整个系统均列入招标范围;预埋管和网线敷设安装到位,网线两端水

晶头完成;前端网线预留长度。

3) 视频监控系统:交换机、室内外摄像机、配线架等设备均列入招标范围;室内预埋管和

网线敷设安装到位,网线两端水晶头完成;前端网线预留长度。

144

4) 能耗监测系统:整个系统均列入招标范围。

5) 智能照明系统:整个系统均列入招标范围。

6) 门禁及门锁系统:整个系统均列入招标范围。

7) 出入口控制系统:整个系统均列入招标范围。

8)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整个系统列入采购施工范围。

9) 信息发布系统:LED屏幕和设备不列入招标范围,其它内容均列入招标范围。

10) 电子巡更系统:整个系统均列入招标范围。

11) 机房系统部分:机柜、UPS配电箱、预埋管、电源线(室内部分)、防静电地板、接地等

计取均列入招标范围。

12) 室外地下弱电管道改造列入招标范围,具体现状条件详见附件“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

号、6号实训楼项目地下管网现状图”。

4、暖通、空调:

1) 空调设备、新风系统列入招标范围。

2) 配电房、电梯机房、值班室、配套用房按配套分体空调考虑列入招标范围。

5、电梯相关要求:

1) 电梯内外门、门套均为发纹不锈钢面板,厚度≥1.2mm;门套采用大门套。

2) 轿厢壁和吊顶,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厚度≥1.2mm。

3) 轿厢屏幕显示:运行方向显示及层站数字显示,LCD全彩液晶显示(不小于5寸)。

4) 地面:大理石地板(提供式样供发包人选择)。

5) 发包人可以在样本范围内(吊顶方案,通风扇、空调和照明配置,门厅召唤按钮及显示面

板)任意选择。

6) 额定载重量、速度、层站数、层高、井道尺寸、机房位置、地坑深度等建筑数据信息,

详见设计图纸。

7) 具备到站“中英文播报”功能。

8) 运行噪音指标:轿厢≤40dB、开关门≤40dB、机房≤60dB。

9) 无障碍设施必须按规范配备到位,轿厢内完成面尺寸,必须符合无障碍要求。

10) 轿厢内标识铭牌,标明电梯品牌、额定载重量、人数;电梯使用注意事项等文字图示宣

传栏。

11) 质保期满前,电梯的年度检验、维保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45

12) 电梯的品牌深化设计系列选型,须经发包人技术性审批认可。

13) 包括电梯实现使用功能的所有设备器材,达到检测验收要求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相关

设计、制造、安装、服务等要求,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

(四)装修工程

1. 入口大厅、公共空间、电梯厅及走廊等装饰具体风格效果要求详见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

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效果图详见初步设计做法。

2. 公共卫生间隔断板采用成品抗倍特板,配件采用304不锈钢亚光材质,含固定配件、门锁、

挂钩、手机小托板等所有配套五金件;所有颜色样式由发包人和设计选定。

(五)景观绿化工程

1. 本工程苗木需由发包人、监理确认苗木是否符合要求后方可起苗、进场。

2. 要求所有乔木不许采用杀头苗、截杆苗、嫁接苗。

3. 苗木养护期按两年考虑。

4. 苗木包活措施,如搭设遮阴网等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 绿地范围内按优质种植土(黄土)购买回填,需由发包人、监理确认是否符合要求后方

可进场。

6. 所有铺装材料要求进场前送样并经过发包人、监理确认。

(七)室外排水工程

1. 室外污水、雨水管,DN<500mm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8KN/m),管道连接采用

承插连接方式;DN≥500mm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缠绕增强管(环刚度≥8KN/m)。所有的管

件配件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2. 消防车道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重型井盖,其余采用塑料成品检查井,井盖根据景观

要求选定。

3. 球墨铸铁井盖:承载不低于36t。钢纤维和树脂复合井盖:承载不低于24t。球墨铸铁雨

水篦子:承载不低于24t。

4. 化粪池参考图集03S702,化粪池容积总量G12-75F立方,具体布置数量和位置后续施工图

完善。

5. 项目区块校园原有室外地下给水和排水管道改造列入招标范围,具体现状条件详见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5号、6号实训楼项目地下管网现状图”,相关费用包含在新建

管网工程中。

146

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

附件 1: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5 号、6 号实训楼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及各专业技术图纸

附件 2: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5 号、6 号实训楼项目“三通一平”场地说明图

附件 3: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5 号、6 号实训楼项目地下管网现状图

附件 4: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5 号、6 号实训楼项目电缆、给排水管改接走向图

附件 5: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5 号、6 号实训楼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附件 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附件 7: 浙江师范大学萧山校区 5 号、6 号实训楼项目周边照片资料

147

材料备选品牌及技术参数一览表

一、建筑部分: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档次

及以上品牌

备注

1.

钢材

沙钢、马钢、萍

钢、中天、杭钢或

相当于

或相当于

2.

商品砼

钱潮、尖峰、海

螺、三狮、南方或

相当于

或相当于

3.

水泥

钱潮、尖峰、金

元、红狮、海螺、

南方或相当于

或相当于

4.

PC构件(预制构件)

精工绿筑、筑工科技、金立圣、天晟建材、中天、远大或相当于

精工绿筑: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筑工科技:浙江筑工科技有限公司。金立圣:浙江金立圣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晟建材: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天:中天控股集团远大:远大住工国际有限公司

5.

ALC板和加气块

奥兴筑友、向往控股、杭加、开元、利安特、汇能、杭加或相当于

奥兴筑友:杭州奥兴筑友科技有限公司。向往控股:浙江向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加:浙江金隅杭加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开元: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利安特:浙江利安特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汇能:湖州汇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加:杭州富阳杭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6.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

东方雨虹、大明、科顺或相当于

优等品

7.

保温节能材料

浙江大森、北京振利、青岛科瑞或相当于

/

8.

外墙涂料

铃鹿、大师、磐彩、SKK或相当于

含抗裂腻子批灰、渗透底漆、背景漆、水包沙彩点、面漆、罩面清漆。

9.

油漆、涂料

铃鹿、大师、华润、多乐士或相当于

无机涂料、防霉涂料等;含底涂、面漆。

10.

墙面瓷砖、抛光砖、防滑地砖等

诺贝尔、冠军、斯米克、蒙娜丽莎或相当于

颜色及款式由发包人及设计选定。

11.

铝合金型材

凤铝、兴发、亚洲或相当于

铝合金型材采用断桥隔热型、氟碳喷涂二涂。

12.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

坚朗、立兴、国强或相当于

/

148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档次

及以上品牌

备注

13.

玻璃

南玻、福耀、耀皮或相当于

按规范要求选用安全玻璃,所有原片玻璃及中空、LOW-E、钢化、夹胶等工艺均要求在选定厂家生产及加工。

14.

普通门(木质)、钢质门、防火门

步阳、群升、新多、盼盼、棒棒、欧派或相当于

具体颜色和样式由发包人及设计选定。1、普通门(木质):采用成品光板实木复合门;由厂家整体配套五金件(合页、拉手、插销、执手锁、门吸、闭门器等,选用汇泰龙、坚朗、雅洁等同档次厂家相关产品),提供样品由发包人和设计选定。2、木质防火门:门套饰面同室内成品装饰木门,防火等级具体按图纸要求。3、钢制防火门:门套饰面颜色提供样品由发包人和设计选定,防火等级具体按图纸要求。

15.

人防门

钱江人防、杭州人防、浙江叁益人防或相当于

或相当于

16.

细木工板、多层板、指接板、饰面板、免漆板、阻燃基层板等板材

千年舟、森鹿、兔宝宝、莫干山、大王椰或相当于

优等品,环保等级不低于国标E0级。

17.

石膏板、轻钢龙骨

杰科、龙牌、可耐福、泰山、大王椰或相当于

优等品,轻钢龙骨规格参数要求根据设计选定。

18.

硅酸钙板

哈迪、新迪、台达、航力、爱富希或相当于

优等品,轻钢龙骨规格参数要求根据设计选定。

19.

无机纤维板

德耐姆、威盛亚、富美家或相当于

A级不燃;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20.

石膏基纤维板

哈比特、可耐福、福贝诺、泰山、大王椰或相当于

A级不燃;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21.

铝板吊顶、异型铝板、铝方通、蜂窝铝板

欧陆、欧之杰、乐思龙或相当于

优等品;具体颜色由发包人及设计选定。

22.

卫生间铝扣板

欧陆、海创、乐思龙、奥普、友邦或相当于

优等品;具体颜色由发包人及设计选定。

23.

外墙铝板

浙江墙煌、长兴吉祥、方大集团、东阿蓝天七色、欧陆

优等品;具体颜色由发包人及设计选定。

149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档次

及以上品牌

备注

或相当于

24.

地胶板

(PVC地

板)

洁弗乐

(Gerflor)、保

丽(POLYFLOR)、

得嘉

(Tarkett)、盟多(MONDO)或相

当于

1、同质透心PVC地胶板2.0mm;具体由发包人及设计选定。

2、地胶板铺贴胶水采用汉高、优成等同档次厂家相关产

品。

25.

防静电地板

汇迈地板、汇丽地板、汇扬地板、华一地板、创星地板、向利地板或相当于

汇迈地板:常州汇迈活动地板有限公司。汇丽地板: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汇扬地板:湖北汇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一地板:常州市华一地板股份有限公司。创星地板:常州市辰星活动地板有限公司。向利地板:江苏向利防静电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6.

实木复合地板

圣象、大自然、大艺树、莫干山、菲林格尔、欧氏或相当于

优等品,环保等级不低于国标E0级。

27.

SPC石塑地板

大自然、金鼠、晶通、天振或相当于

优等品,表面耐磨层厚度12mil,环保等级不低于国标E0级。

28.

卫生间隔断板

采明实业、康诺、正航或相当于

采用成品抗倍特板,配件采用304不锈钢亚光材质,含固定配件、门锁、挂钩、手机小托板等所有配套五金件;所有颜色样式由发包人和设计选定。

29.

耐候胶、结构胶、密封胶、玻璃胶等硅胶

之江、白云、道康宁或相当于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0.

防火卷帘、挡烟垂壁

消安、钱江、灯塔或相当于

消安:浙江消安防火门制造有限公司。钱江:杭州钱江防火门有限公司。灯塔:杭州灯塔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二、安装部分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或同档次及以上品

备 注

1.

非金属管材

(PVC、PPR、

PE)

中财、伟星、联

塑、公元、冠益或

相当于

包括:电线管、给水管、排水管、消防用给水管;每种管材与管件采用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

PVC-C地埋式

高压电力电缆

保护管

高丰、龙财、公

元、冠益或相当于

符合10KV电压等级穿放电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50

3.

HDPE双壁波纹

中财、伟星、联

塑、公元、冠益或

相当于

环刚度8级;管材与管件采用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

柔性抗震承插式排水铸铁管

新兴铸管、泫氏铸管、河南新光、永通铸管、振超或相

当于

优等品

5.

不锈钢给水管

美亚、正康、金

羊、共同、福兰特

或相当于

优等品,满足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美亚:广州美亚股份有限公司。正康:浙江正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羊: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兰特:浙江福兰特有限公司。

6.

室外排水塑料检查井井座、井筒、井盖、

管件

中财、伟星、联

塑、公元、冠益或

相当于

1、采用与管材同品牌产品;2、井座采用高抗冲共聚丙烯PPB原料,一次注塑成型;3、井筒管材要求采用品牌配套HDPE专用管材,轴向荷载值不低于100KN;4、井盖是指配套“非防护井盖”或“内盖”,采用配套“复合材料井盖”;

7.

球墨铸铁井

盖、钢纤维井盖、球墨铸铁

雨水篦子

华发、源成、井字牌、大歆、圣达、

聚丰或相当于

球墨铸铁井盖:承载不低于36t。钢纤维和树脂复合井盖:承载不低于24t。球墨铸铁雨水篦子:承载不低于24t。

8.

阀门

春江、冠龙、埃美柯、铜都、正丰或

相当于

采用全铜质阀门,阀体采用碳钢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9.

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

永消、丽消、元

安、永安、金盾或

相当于

1、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2、

特别要求室内消火栓面板,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面板。

10.

潜污泵、消防泵、喷淋泵、消火栓系统增压稳压给水设

东方、熊猫、凯

泉、连成或相当于

含厂家配套的配电箱(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1.

生活变频加压

给水设备

熊猫、东方、凯泉

或相当于

1、采用品牌成套产品,包括:变频水泵、补偿器罐体、阀门、传感器、控制柜、水箱、连接管路及相关配件等实现使用功能的全套设备。2、补偿器罐体必须为成套设备企业自行生产,必须有相应生产制造资质。3、根据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要求,由设备厂家进行深化设计选型,并由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核确认后实施。

151

12.

宁波牌、埃美柯、东海牌、三川牌、

新天牌或相当于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 778-2007《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和CJ/T 133-2007《IC卡冷水水表》技术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13.

卫生洁具(坐

便器、蹲便

器、小便斗、洗脸盆、拖把池、水龙头、

冲水阀、地

漏、配套五金

件等)

箭牌、惠达、四

维、安华、恒洁或

相当于

1、所有卫生洁具产品,必须选用同品牌产品;含选定的同品牌产品水龙头、软管、三角阀、冲洗自闭阀、下水铜管等配件,配件为全铜表面电镀产品。2、每种产品,提供发包人不少于3个式样任选。3、选用节水型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4.

热镀锌钢管

衬塑热镀锌钢

金洲、增洲、友

发、华岐或相当于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5.

JDG镀锌电线

套管

宏发、泰瑞安、好远、清川、华岐或

相当于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6.

金属桥架、防

火桥架

浩翔、杭开、亚

捷、好远、桥母或

相当于

板材采用热镀锌板,内含金属隔板;基层板材厚度要求:桥架100和150宽1.2mm,桥架200和300宽1.5mm,400和500宽2.0mm,600和800宽2.5mm。浩翔:浩顺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杭开:杭州杭开母线有限公司。亚捷:杭州亚捷电器有限公司。好远:浙江好远电气有限公司。桥母:浙江桥母电气有限公司。

17.

电线、电缆

上上、中策、开

开、万马神、远东

或相当于

1、“上上”为“江苏上上电缆集团”品牌。2、“中策”为“杭州中策电缆有限公司”品牌。3、“开开”为“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品牌。4、

“万马神”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品牌。

5、“远东”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品牌。

18.

开关、插座、电话网络插座(含模块)、

地插

罗格朗(逸景系

列)、西门子(睿

致系列)、公牛

(G12系列)、西蒙

(M3系列)、施耐德(浩呈系列)、

松下或相当于

1、86型开关、插座。2、精装修区块选用与装修风格颜色配套的产品。3、颜色款式需经发包人选定确认后采购。4、

特别要求寝室每个床位的2个强电插座,其中1个插座采

用“5孔+USB+Type-c”多功能插座,详见示例图片。

152

19.

条形灯、筒灯、吊灯、灯带、射灯、吸顶灯、LED荧光灯、红外感应吸顶灯、防爆防水防尘灯、壁灯等各类灯具;

三雄极光、欧普、雷士、飞利浦、松

下、佛山照明、TCL

照明或相当于

1、每种产品,提供发包人不少于3个式样任选。2、全部选LED光源产品,含同品牌光源,灯具色温结合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设计选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所有灯具结合装饰效果、尺寸规格、安装固定等可能产生的定制加工,投标充分考虑报价。

20.

泛光照明灯具

光联照明、雅江光

电、大峡谷、磊

明、德珂或相当于

LED灯具光源芯片采用飞利浦、欧司朗、科锐、NICHIA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光联照明:上海光联照明有限公司。雅江光电: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大峡谷: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磊明:深圳磊飞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德珂:佛山市德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1.

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安全出

口、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系统

瑞辉、台谊、谐

创、鸿雁、泛海三江、金盾或相当于

应急时间按图纸要求;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及消防验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

消防火灾报警

系统设备

海湾、云安、利

达、泛海三江、泰

和安或相当于

含消防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各系统统一采用同品牌产品,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及消防验收要求;同时要求与学校消防总指挥中心实现兼容联网控制。

23.

配电箱(柜)

集成厂家(五选

一):

金华弘旭、金华大华、金华华广、杭

州华益、金华一开、杭州电力设

备、杭州杭开、浙宝、浙江金盾或相

当于

1、箱(柜)体采用冷轧钢板表面静电喷塑,板材壁厚不小于1.2mm。2、主要电气元件包括:塑壳断路器、微型断路器、隔离开关、双电源开关、漏电保护器、接触器、继电器、浪涌保护器。其它电气附件如:门板按钮、指示灯、熔断器、电流电压仪表可选用德力西、正泰、上海人民等同档次厂家相关产品。3、配电箱(柜)有门有锁;每个配电箱(柜)门板上必须贴有其设计图纸名称标牌,采用耐久标牌材料打印制作;回路名称标签,必须为不干胶耐用材料打印制作。

24.

配电箱内主要

电气元件

施耐德、ABB、西门

子或相当于

1、“施耐德”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品牌。2、“ABB”为“ABB(中国)有限公司”品牌。3、“西门子”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品牌。

153

25.

变配电设备

(高低压柜、电容柜、联络

柜)

施耐德、ABB、西门

子或相当于

1、采用品牌成套系列产品,由品牌制造商原厂生产制造组装;含实现使用功能的全部内容。2、“施耐德”为“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品牌。高压柜采用施耐德PIX-12-800系列产品,制造商:施耐德电气(厦门)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产地“厦门”;低压柜采用施耐德OKKEN系列产品,制造商:施耐德电气设备工程(西安)有限公司,产地“西安”。3、“ABB”为“ABB(中国)有限公司”品牌。高压柜采用“ABB”UniGear ZS1 800系列产品,制造商: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产地“厦门”;低压柜采用MNS 3.0系列产品,制造商: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产地“厦门”。4、“西门子”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品牌。高压柜采用西门子NXAirS 800系列产品,制造商:上海西门子开关有限公司,产地“上海”;低压柜采用西门子SIVACON S8产品,制造商:西门子中压开关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产地“无锡”。5、电气元件采用同品牌配套产品。6、具体柜体配置功能详见图纸要求,电气元件的型号,根据品牌系列样本标准配套选定,设备生产制造前须提供“技术参数选型配置清单”报发包人审核确认。

26.

干式变压器

华鹏、金盘、甬

嘉、顺特或相当于

节能型产品,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设计图纸,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华鹏: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金盘: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甬嘉:宁波甬嘉变压器有限公司。顺特: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7.

直流屏

聚弘凯、晨峰、开盛、正泰、芙亚能

源或相当于

节能型产品,具体参数要求按设计图纸,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聚弘凯:浙江聚弘凯电气有限公司晨峰:浙江晨峰电气有限公司开盛:浙江开盛电气有限公司正泰: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芙亚能源:上海芙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8.

UPS不间断电

源系统

华为、维谛、科

华、施耐德或相当

/

29.

公共广播系统

博世(BOSCH)、

TOA、霍尼韦尔

(honeywell)或相

当于

/

30.

能耗监测系统

安科瑞(Acrel)、

艾科(AKE)、

ABB、施耐德或相当

/

31.

楼宇自控系统

西门子

(Siemens)、

/

154

Johnson、ABB、霍

尼韦尔

(honeywell)或相

当于

32.

电子巡更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

捷顺、兰德华

(LANDWELL)或相

当于

/

33.

钢丝网骨架复

合管

中材、伟星、联

塑、友发或相当于

/

34.

气体灭火系统

金鹰、新纪元、南消、旭安或相当于

/

35.

抗震支架

喜利得、沃雷文、伍尔特、优固得、优利可、意维高或

相当于

/

36.

风机

浙江聚英、上海新晃、浙江亿利达、杭州天丰或相当于

/

37.

防火阀、调节阀、止回阀、消声器、百叶

风口

金顺、上建、齐

力、都乐、上浩或

相当于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8.

排气扇

艾美特、鸿雁、欧普、雷士或相当于

与装修吊顶配套,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9.

分体空调

VRF空调系统

全热新风交换

大金、三菱电机、三菱重工、东芝、日立、松下或相当

能效等级:1级;全直流变频空调;制冷制热型;冷媒类型:R410A;室外多联机采用数码涡旋压缩机;其他参数要求详见图纸。

40.

家居智能箱

鸿雁、德力西、正泰、公牛、国际电

工或相当于

底箱采用冷轧钢板表面静电喷塑,板材壁厚不小于1.2mm;含配套电源插座1只;箱体尺寸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1.

弱电机箱

(柜)

图腾、大唐保镖、普天天纪、百盛、

科创或相当于

19英寸标准机柜,机柜槽位数与设计功能配套,须预留备用空间;采用冷轧钢板,立柱等支撑部件厚度不低于1.5mm,箱体面板板材壁厚不低于1.2mm;表面静电喷塑;内配散热风扇;含配套机柜式电源插座排(1只PDU供电单元);实现使用功能要求的全部产品。

42.

综合布线系统

耐克森、康普、西蒙、罗格朗、普天天纪、百盛、引澜

科技或相当于

各类配线架(含模块)、理线架、网线、光纤、各类跳线、配件等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全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模块和网线采用六类产品。

43.

计算机网络系

华为、H3C、浪潮、

锐捷或相当于

网络交换机、防火墙、光模块、无线AP、软件等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全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55

44.

视频安防监控

系统

海康威视、宇视、

大华或相当于

各类摄像机、视频综合平台和输入输出板、磁盘阵列、控制键盘、LCD拼接屏、系统管理软件等实现使用功能要求的全部产品。所选品牌产品必须与校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兼容,能够实现系统整合统一管理(软件平台、数据库、通讯协议等统一)。

45.

停车场管理系

海康威视、宇视、

大华或相当于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6.

出入口控制系

海康威视、宇视、

大华或相当于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7.

门禁、入侵报

警系统

海康威视、宇视、

大华或相当于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8.

电脑

联想、戴尔、惠普

或相当于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49.

有机房电梯

奥的斯机电、通

力、日立、三菱、

东芝或相当于

1、电梯内外门、门套均为发纹不锈钢面板,厚度≥1.2mm;门套采用大门套。2、轿厢壁和吊顶,采用发纹不锈钢面板,厚度≥1.2mm。3、轿厢屏幕显示:运行方向显示及层站数字显示,LCD全彩液晶显示(不小于5寸)。4、地面:大理石地板(提供式样供发包人选择)。5、发包人可以在样本范围内(吊顶方案, 通风扇和照明配置,门厅召唤按钮及显示面板)任意选择。6、额定载重量、速度、层站数、层高、井道尺寸、机房位置、地坑深度等建筑数据信息,详见设计图纸。7、具备到站“中英文播报”功能。8、运行噪音指标:轿厢≤40dB、开关门≤40dB、机房≤60dB。9、无障碍设施必须按规范配备到位,轿厢内完成面尺寸,必须符合无障碍要求。10、轿厢内标识铭牌,标明电梯品牌、额定载重量、人数;电梯使用注意事项等文字图示宣传栏。11、质保期满前,电梯的年度检验、维保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12、电梯的品牌深化设计系列选型,须经设计技术性审批认可。13、包括电梯实现使用功能的所有设备器材,达到检测验收要求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相关设计、制造、安装、服务等要求,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奥的斯机电: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通力: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日立: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三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东芝: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注:未注明推荐品牌的材料,由承包人自报,发包人审核;未报品牌及品牌型号的需经发包人审核后

采购。有关产品式样、尺寸和颜色须经发包人认可,报价不变。所选用产品及部件(元器件)的性能、功

能、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要求,说明未尽之处详见施工图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所有涉及绿色“三星

级”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定,必须符合相关绿建评审验收要求。

15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

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

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59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0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61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6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函、

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

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

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3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

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

(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

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64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项目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65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

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166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

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

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

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7

18.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1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

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68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6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0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71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173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4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5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6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77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7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0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日至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81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18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3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

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项目负责人或

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84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

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

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85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86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7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89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190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

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191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92

投标函附录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3

投标总价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

间:

194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共

195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196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97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198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199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200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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