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单元GS120401-04(原康桥单元GS1201-R21-03)地块保障性住房电梯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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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F-ZG2026008 )

电梯买卖及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康桥单元 GS120401-04(原康桥单元 GS1201-R21-03)地块 保障性住房电梯项目

二0二六年二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杭州宸敏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人): 杭州优瑞楼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康桥单元 GS120401-04(原康桥单元 GS1201-R21-03)地块保障性住房电梯 项目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单元,东至规划绿化,南至规划1号支路,西 至北马桥港,北至规划绿化。

工程内容:本次招标的电梯设备(共计14台垂梯,其中6台客梯、8台消防电梯兼无障碍电 带兼担架电梯) 机采用交钥匙方式,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梯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 二次搬运、装卸、设备到场后的保管、安装、设备与结构面空隙封堵、电梯轿厢的装修、电动车 禁人电梯智能车阻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保险、税费、办理准用证、96333 语音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开通、权威部门验收、培训、交付使用、二次调试、售后服务、调试用临 时电缆、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垃圾清运以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 和其他相关服务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排发改经信〔2025〕36号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次招标的电梯设备(共计14台垂梯,其中6台客梯、8台消防电梯兼无障碍电 梯兼担架电梯)拟采用交钥匙方式,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梯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 二次搬运、装卸、设备到场后的保管、安装、设备与结构面空隙封堵、电梯轿厢的装修、电动车 禁人电梯智能车阻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保险、税费、办理准用证、96333 语音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开通、权威部门验收、培训、交付使用、二次调试、售后服务、调试用临 时电缆、临时设施费、施工现场垃圾清运以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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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相关服务等。

三、合同工期

交货起始时间:接到甲方供货书面通知之日起

交货结束时间:

交货周期: 90日历天(货到工地)

安装起始时间:接到甲方安装书面通知之日起

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时间:

验收通过交付使用时间:

安装周期: 60 日历天(含验收)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参佰捌拾肆万肆任壹佰陆拾元整

小写:¥3,844,160.00 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买卖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询标承诺

5、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安装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电梯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分数: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染份,乙方执叁份,同等有效。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0 2 24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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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买卖合同

买 方:杭州宸敏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卖 方:杭州优瑞楼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康桥单元GS120401-04(原康桥单元GS1201-R21-03)地块保障性住房电梯项目工程 所需14台电梯设备以(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7001291)招标文件招标。 杭州优瑞 楼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附中标通知书)。买方和卖方,就为康桥单元GS120401-04 ( 原康桥单元GS1201-R21-03 ) 地块保障性住房电梯项目工程提供14台(KONE E MonoSpace 型客梯)电梯设备及运输、装卸、就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楼号 梯号 梯型 规格型号 层/站/门 મ 110 数量 (台 单价 ( 力元 台 小计 ( 力元)
1#楼 1#DT1:1#DT3 KONE E MonoSpace 1050kg-1.75m/s 16/16/16 मे ਸਿੰਗ 昆 LI 2 26.77 6 53.552
1#楼 1#DT2;1#DT4 KONE E MonoSpace 1050kg-1.75m/s 16/16/16 2 26.51 53.02
2#楼 2#DT1;2#DT3 KONE E MonoSpace 1050kg-1.75m/s 17/17/17 2 27.32 8 54.656
2#楼 2#DT2:2#DT4 KONE E MonoSpace 1050kg-1.75m/s 17/17/17 2 27.03 9 54.078
3#楼 4#楼 5#楼 3#DT1;4#DT1 ~DT2; 5#DT1 KONE E MonoSpace 1050kg-1.75m/s 19/19/19 4 28.28 1 113.12 4
3#楼 5#楼 3#DT2:5#DT2 KONE E MonoSpace 1050kg-1.75m/s 19/19/19 2 27.99 55.986
合计 14 384.416

1、电梯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范围、产地:

2、本买卖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肆万肆任壹佰陆拾元整(小写:¥3,844,160.00

元)。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1)以上合同总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及全部电梯供货到工地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制 造、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海关费、进口手续费、装卸、就位等所有费用, 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总承包配合费及其他相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垂直运 输费、脚手架搭拆及使用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特种设备验收费以及其他措施项目的费 用等一切与安装验收有关的费用)。

3、图纸的确认及并道的确认

合同签订时,买方提供卖方电梯初步布置图,卖方根据初步布置图在10月内向买方提供 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并需经本工程土建设计院确认。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 必须在发货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4、合同交货及完工期

卖方须在合同签定、图纸确认、定金、排产款到位后90日历天到达工地,在土建条件具 备后60日历天内完成电梯设备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 15_日历天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5、交货地点

康術車元GS120401-04(原康桥単元GS1201-R21-03)地块保障性住房电梯项目工程 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就位。

6、接货通知

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 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 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7、运输及装卸保险

7.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 责索赔。

7.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 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7.3电梯运输装卸由卖方负责如另行委托运输单位,应提供相应金额的运输费发票,以便 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有据可查。

8、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现场保管、就位

8.1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之规定。

8.2货到现场,甲方和乙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乙方应妥善保 管(需防潮、防盗),甲方协助提供工地现场存放场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箱。 甲方在接到乙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乙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若发现货物与装箱 单数目不符,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补齐,补齐货物的时间计入供货周期,如因 此未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供货周期的,甲方将根据相应的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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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外表质量存有异议,可在验收时提出;在交货目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 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并不排除乙方对相应 设备的责任。

8.3 设备检验验收完毕后,由乙方负责现场保管,如在保管期间箱件出现损坏、缺件,则 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工地现场存放场地由甲方协助提供、如总承包单位提出场地费用由 乙方承担。

8.4 设备就位由乙方负责。

9、付款方式

9.1 付款方式:

(1)买方通知卖方排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所有电梯设备到工地现场点箱点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凭到货清单等相关证 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5%;

(3)所有电梯设备质保文件核实无误且安装、调试完毕,所有电梯设备经买方、监理方 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以取得电梯使用标志为准)15个工作目内,买方向卖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若本项目无变更,则在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 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8.5%;

(5) 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所有电梯设备的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扣除违 约金或赔偿金(如有)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结清。

(6)在每次付款时卖方都必须提供给买方等额、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 票),否则买方有权延期付款,直至收到卖方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且卖方不得向买方 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7)关于结算:买方有权进行变更电梯的数量、规格等,卖方不得有疑义,如本工程施 工过程中有变更,则需办理结算审计,最终以买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否则,按合同金额进 行支付。

结算申请: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卖方应在90个日历天内向买方提交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待合买方要求)。因卖方不按时提交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 或不配合结算审核的,导致无法及时完成结算审核的责任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单方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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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结算审核:自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以卖方最后一次提 交补充结算资料之日为准)起1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单位由买方指定委托。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 额,与承包人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手续。结算审定的净核减额为送审金额的5%(含5%) 以内时,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净核减额超过送审金额5%时,发包人只承担新价跟【2009】 8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审计费,其余审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即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一全 额审计费-按新价服【2009】84号文件计算的基本费,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报打; 全额审计费视项目工程送审造价大小,按审计净核减额5%~10%的比例计取,具体比例如下: (1)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造价1000万元以下,按审计净核减额的10%计取;(2)建设项目工 程送审造价1000(含,下同)-5000万元,按审计净核减额的7%计取;(3)建设项目工程送 审造价5000万元以上,按审计净核减额的5%计取。若净核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3%,除发生的 全额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外,且另扣罚核减额超过13%以上(不包含13%的部分)部 分核减造价的50%,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抵扣。上述审计核减费发包人有权从工程 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无异议。

(8)质保期自项目交付后第一个住户人住之日起计算36个月。(以上款项均不计息,) 9.2以上款项的支付允许甲方有30日的误差。

10、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的 4 名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现场的技术培训。卖方对买方的技术人员 培训直至合格。

11、关于制造标准和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 浙江省消防部门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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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 其他有关的中国标准和规定

以上标准如有修改,应符合最新版本的规定和要求。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 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并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技术参数
1 平层精度 ≤ ±28 mm
2 水平振动加速度 < 12.7 cm/s
3 垂直振动加速度 14.8 cm/s" VI
র্ব 起制动加减速度 平均≥0.48m/s,且在0.48-1m/s 之间可调最大≤
1.75m/s2,同时整个时间-速度曲线应平滑。
5 开关门噪音 < 49.8 dB
6 轿内噪音 44.6 dB VI

在最终验收时,乙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甲方。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乙方在调试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 交测试报告给甲方。如甲方对测试报告有疑问,甲方有权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测试,如所疑属 实,测试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处理问题,直至合格。如所疑不实,测试费用由甲方自 负。

12、安装调试

由 江苏协通电梯有限公司 (按投标承诺)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并提供乙方与安装公司 的委托安装协议(甲方与乙方委托的安装单位不发生合同关系)。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 设备安全,概由乙方负责。

12、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概由卖方负责。

13.1根据工程需要,卖方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13.2卖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 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 卖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3.3卖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卖方原 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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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设备最终验收

14.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经当地技 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

14.2 验收合格条件

a. 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 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 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 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 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当地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 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5、产品质量保证

15.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承诺规定的材料由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生 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产品安装完毕后,通过 国家及有关部门验收,在取得验收合格证后自第一个住户人住之日起36个月内是有效的免费 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乙方需对供货、安装过程的的产品质量负责,如在供货及安装过程中出 现电梯自身质量问题还是安装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解决直至合格。

15.2在保证期内如果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由承包商提供的合同设备而造成设 备停机,且卖方对此负有责任,则该合设备的保证期将相应延长,每出现一次此项情况,则 该台设备的保证期将相应延长6个月,按次累计,并赔偿相应损失。

16、售后服务

16.1乙方须在杭州地区设立维修点,维修人员接到电话后须在0.5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提 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而且必须具备24小时 服务和承担所有维修服务的能力。

16.2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无偿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16.3在质保期内,乙方须每月至少2次的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

16:4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故障次数≤2次/台。如超出,每次罚款5000元,按次累计。 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2次/台。如超出,每次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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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累计。

3

16.5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未到,每次罚款1000元。

一般故障修复时间:4小时内,如超出,每小时罚款50元,按小时累计。

重大故障修复时间:48小时内,如超出,每天罚款1000元,按天累计。

17、客梯的基本配置、基本功能如下:

控制方法:全电脑集选,电脑微机模块化控制, VVVF驱动,VVVF门机系统。

操作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

基本功能:按投标承诺。

18、装修要求:

按投标承诺。

19、进口件清单

按投标承诺。

20、随机文件清单

A. 装箱清单

B. 电梯操作维护手册

C. 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

D. 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合同修改

21.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 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21.2除非买方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卖方不得 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22、违约责任

22.1产品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卖方 必须无偿修复或更换设备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 经济损失。

②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书后,应于2小时之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卖方未能在 第 10 页

48小时内处理的,买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买方的经济损失由卖方 承担。

22.2 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违约金。

1)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能付款的,则按合同对应应付 款项计算向乙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对应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 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甲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甲方 中途退货处理。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但延期付款时间小于10个工作日的,乙方不追究甲方 延期付款违约,如该付款影响供货周期的,则供货周期相应顺延。

2) 逾期交付使用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合同总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计违约金合同总价 的1‰;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乙方 仍不能交付使用,按第3)条乙方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

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

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 支付违约金者不在此例。

23、履约保证金

23.1卖方应在规定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一次性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 网。

23.2履约保函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卖方未能履行 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按合同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3.3如果卖方故意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卖方需承担因此给买方造 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24、争议

24.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24.2起诉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24.3在起诉期间,除正在进行起诉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如有纠纷,以协议书所列合同文件顺序作为依据。

1电梯买卖合同;2承诺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

26、其他

26.1如乙方付款方式、免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技术参数等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按乙方承诺执行;

26.2 质保期满后,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按投标文件价格自由选择是否签署大包或小包合 同。

26.3以上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条款包括但不止于以上条款。

27、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洙份,乙方执叁份,同等有效。 2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乙 方:杭州优 泉公司 (盖章) 代

通讯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启梦创业中心 1 幢 4楼 402 室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猪文化支行

联 号:1202 1993 0900 0106 026

中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年 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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