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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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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3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4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4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5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6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7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8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9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

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

10

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11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

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12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

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3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单位盖章)

1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已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萧发改投资【2025】530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业主为_杭州市萧山区教育

局______,招标人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_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35913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3012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9704.9741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54班,

初中18班,小学36班,建筑面积4748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814平方米,地下建筑

面积13673平方米

,建设地点:

萧山区宁围街道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饰安装工程、

室外工程、其他设备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

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9704.9741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593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或以联合体施工单

位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不包括改造类、改建类、

扩建类)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用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直接发包证明等中标备

案资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若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联合体方

式承接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工作)、③施工许可

证、④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

15

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证明材料信息不一

致的以证明资料④、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存在多种建筑类

型组合时,面积按公共建筑面积为准,若无法清晰区分多种建筑类型组合中公建面积的,

则不认可。

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 (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宿舍楼、厂房、仓储物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

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16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 197 号

联 系 人:王艺璇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68号1幢(北)三楼D3320室

联 系 人:毛逸慈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66761500@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197号联 系 人:王艺璇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68号1幢(北)三楼D3320室项目负责人:毛逸慈

信用评价等级:AA

联系人:毛逸慈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66761500@qq.com

1.1.4

工程名称

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萧山区宁围街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593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659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毛逸慈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19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9704.9741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

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19704.9741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账户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银行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20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https://bzj.zhao

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

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

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

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

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

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3.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

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

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

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

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21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22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第3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23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24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15%):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候选人价格最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1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5%):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4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2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10%):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25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26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7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28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29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30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

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1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

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

32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金额: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

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

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

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

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

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

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

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

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

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

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

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

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

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

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

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

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

33

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

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

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

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

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

-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

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

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

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 中 标 价 如 出 现 《 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规 则 》 ( 2018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

34

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

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

(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

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

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

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

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

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

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

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

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

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

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

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

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5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

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36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7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38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39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40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41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2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45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46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47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48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50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51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52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53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54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55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4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

0-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4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4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56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时

间为准)以来独立或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完成

过公共建筑(不包括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

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及以上

4

57

的,每个得1分;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含)-

3.7万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0.5分;

注:本项最多可提供3个业绩,最多可得3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用经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直接发包证明等中标备案资

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若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

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业

绩中承担施工工作)、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

收证明资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

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④、③、②、

①的顺序进行认定。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存在

多种建筑类型组合时,面积按公共建筑面积为

准,若无法清晰区分多种建筑类型组合中公建面

58

积的,则不认可。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

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

承包(EPC)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

(不包括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类似工程业

绩的:

(1)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及以

上的得1分;

(2)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

(含)3.7万平方米(不含)的得0.5分;

注:本小项最多可提供1个业绩,最多可得1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用经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直接发包证明等中标备案资

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若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

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业

绩中承担施工工作)、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

收证明资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五方竣工验收

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59

⑤证明材料④、③、②、①所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必须同一人;

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④、③、②、

①的顺序进行认定。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存在

多种建筑类型组合时,面积按公共建筑面积为

准,若无法清晰区分多种建筑类型组合中公建面

积的,则不认可。】

注:1、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4个业绩,投标

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

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业绩即可,

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投标人资格业绩、企业业绩与负责人业绩允

许重复。

3、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

60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

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

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

筑等),酒店建筑 (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

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

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

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

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宿舍楼、厂房、仓储

物流。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55周岁的得0.2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相关

专业)的,得0.3分;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的注册证书时间截止开标截止日≥8年的得0.5

分,4年≤注册证书时间至开标截止日<8年的得

0.2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满足招标文件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要求的得0.4分,不满

足不得分;在满足《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的基

础上,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外具有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的,每个人加0.2分。本项最

2

61

高得0.8分。

3

、在满足《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的基础上,

另外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加 0.2 分。

【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

截止月上溯

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

中任意连续

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

属社保机构印章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初始注册年限网页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年龄计算以开标当天为准。注册年限证明材料: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初始注册

时间为准。上述材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本工程拟任岗位

人数

(不少于以下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项 目负责人)

1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开工至竣工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开工至竣工

3

安全员

2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书

开工至竣工

4

质量员

1

具有相应质量员资格证书

开工至竣工

5

造价管理人员

1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在投标单位

按需到岗

6

安全生产主管

1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开工至竣工

7

施工员

3

具有施工员证

开工至竣工

8

资料员

1

具有相应资料员资格证书

按需到岗

9

材料员

1

具有相应材料员资格证书

按需到岗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62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63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65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66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67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

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

并做亮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1、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 及《关于

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

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

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为减小对周边居民、环境等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合理安

排夜间施工和噪音控制,按要求做好场地围挡和降噪措施,做好安全围护工作。施工现场

的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各投标人应踏勘现场结合施工图、

招标文件、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特别

是场地安全围挡、临时设施的外租费用及材料二次搬运等费用。

3、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安

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

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

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

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

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5、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

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

68

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

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6、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

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投标人

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

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踏

勘现场确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

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

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

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

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7、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建设单位提供接驳点,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接入,承包人单独装表

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临时用电已申请接入手续,相关施工费用已在清单

中计入,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电力紧张或

其他原因造成短期(24小时内)供电不足的,应由承包人自行配备足够容量的发电设备,

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延长。承包人应于开工前与发包人自

行协调好施工用水、用电问题。

8、施工单位必须认识到本项目施工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因此造成技术措施费的增加需

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

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

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10、本工程距已建建筑物、道路、高架桥、铁路较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使其受到

任何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凡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影响周

边建筑物的,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损失。

11、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

措施到位, 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

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

69

施以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13、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拆迁遗留建筑垃圾、构筑物、

地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

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

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

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必

须考虑相应费用。

16、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

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7、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

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

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

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18、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

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

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

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

报价中综合考虑。

19、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中标人

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0、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关

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

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

位签订保洁协议,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70

22、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剿灭劣Ⅴ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

求。

23、工程临时设施搭建及因项目需要二次搬迁的、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

的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4、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5、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

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

用。

26、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27、所用的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程。

28、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

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

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29、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相关制度进行违约索赔。

30、施工安全管理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要求施工单位列报

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中标人与招标人必须签定《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且必须按照杭

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围护请投标人参照市区级文件的具体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及形式须

同时满足施工期间杭州市及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如果有关规定更为严格,

应按严格者执行),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3.1 项所明确的范围,投

标人自行报价。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

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

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壹万元违约金,

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伍万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

的措施费。

31、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

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

71

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 279 号)执行;施工期间

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

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专款专用,如未报足,

视为优惠。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承包人

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

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伍万元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

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理,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

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33、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

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

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且

必须到位。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

考勤, 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

要求每月不低于24日历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出勤每月要求不低于27日历天)。若相关人员

出勤率不足,按合同规定进行处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

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

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

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

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6、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企业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

业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

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

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

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72

3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应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

和发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

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9、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

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

4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承包人及劳务分包单位三方需签订《建设

项目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4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

人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经招标人确认。

43、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

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4、投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

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5、因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

合理安排。

4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6.1 投标人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

的执行。

46.2 投标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

以确保安全施工。

46.3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

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46.4 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

装 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

73

垃圾和 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

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

炉灶一律采用清 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

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46.5 施工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

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

其他机 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

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7、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

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

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

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

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

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

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

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48、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

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

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

全。

49、本工程中标后施工方案优化不能低于原施工要求、工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

的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并经本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第三方图

审单位及招标人审查合格通过后方可实施。所需的优化设计费及优化设计引起的各变化因

素应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50、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5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

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52、绿化工程要求:

52.1 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并确保100%成活率。

74

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顺延

一年。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扣除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

措施。24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级绿地进行养护。

52.2 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 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

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52.3 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

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2.4 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须

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

发包人 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以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

养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方确定,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2.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2.6 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整

形、 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52.7 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 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

亡的, 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8 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所

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52.9 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风险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2.10 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

52.11 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招标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可

进行苗木移栽,未经招标人认可擅自栽植的,招标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

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53、项目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

87号]文件规定执行等文件为准。

5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

半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

75

成损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

报价中。

55、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充分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

交通道路等情况,特别注意周边安全、环境、噪音及施工时的安全性观察等,且充分考虑

可能产生纠纷或该环境因素的相关处理费用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

需发生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单列明细计入相应措施费用中,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56、凡涉及政府垄断性专业如有线、电信、自来水、管道煤气、热力等配套工程的配

合服务费包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的综合协调,投

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各

配套单位(如检测、监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费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7、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负

责,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关资质、水平,并报招标人同意。

建筑材料检测单位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若承包人所提供的服务单位达不到发

包人要求的,根据相关要求需以发包人名义委托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定服务单位,承包

人须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58、消防、通风等调试、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须计入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

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59、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由各投标人在企业管理费中列入,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60、由于政策性停工所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费用等损失,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

险,计入投标总价内。

6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应对该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条

款或内容作全面地响应。

62、招标人在招标须知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合同的一部分,不论是否在正式合

同中列入,投标人对此已知悉。

76

6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对现场及桩基施工条件进行充分调查,若后续桩基施工过程

中需采取引孔等措施,风险请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包含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

64、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中标人在后续施工前需与燃气公司做好对接工

作,准确掌握管线走向、深度,必要时进行物探,施工期间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安全

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5、本项目红线范围临时围墙已砌筑,若后续根据萧山区建筑工地标准化三十条及相

关职能部门要求需进行调整、优化的,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6、投标单位自行勘踏现场,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的其他措施费(如现

场地内基础、地坪、地下基础、桩、水泥路、场地硬化、红线范围内围墙、后续临时围墙

拆除、场建筑垃圾等)的拆除及清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计入项目清单报

价中。

67、本项目充电桩设备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充电桩设备安装完成后,需通过相关职

能部门备案及验收。本项目地下室监控道闸设备已包含在 招标范围内,设备安装完成后,

需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无缝对接。本项

目光伏不计入,由相关部门免费安装(后期接入配电箱及线缆配套的桥架、配管需预留计

入)。

68、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弱电部分地下室需要全部完成(包括监控系统终端设备、道闸

系统、充电桩等所有弱电智能化管线及设备);地上部分为点位预留(管线到位,设备后

期由学校采购、安装),地上弱电部分的桥架、弱电面板以及校门口升降柱需计入完成。

智能弱电系统、设备,承包人需根据施工图纸、并综合招标清单实施,在施工前需对施工

方案、设备进行深化、细化,报经设计单位、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主要设备功能、参数

不得低于施工图与清单要求,因承包人自身优化原因对参数调整、提高引起的费用增加不

予增加,费用核减的结算时予以减少。主要设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比合同约定时间长的,

按厂家质保期执行。

69、本项目工期为 593 日历天,但做为学校建设工程,教学楼、办公楼等学生、教

77

师需学习、办公使用的建筑,要求提前不少于3个月完成室内装修施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达标,由投标人原因造成学校无法交付投用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7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今后建设中各个相关部门所需的本项目所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试验项目,所需费用均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今后施工中,由招标人委托的检测工作,承包

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做好检测、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于

建设单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建设单

位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施

工单位支付。

71、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做好总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工作,并

负责各方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统一移交档案馆。中标人应负责提供临时仓库、临时办

公等设施,做到用电、用水、道路进出方便,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要挟分包单位,如遇

总分包分歧,招标人有权最终裁决,中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如中标人以不正当理由

要挟分包单位的,招标人有权处以每次10万元以上的处罚(罚金在次月工程进度款中由代

建单位直接扣除)。涉及配套工程需做好配合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总包管理配合费用(包

含但不限于水、电、燃气、设备、三网合一等)。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监理

的综合协调,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和上述配套单位另行收取。

72、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

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须经招标人、监理签字确认后才能进场

使用。未明确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中标单位采购时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明确的相应

同档次,同时当投标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更换材料,相关损失由

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招标人或监理发现投标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招标人、监理

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中标单位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招标人有

权处罚甚至中止合同,并向施工单位索赔。

7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道路、河道等。因本工程施工

不当而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及警告,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

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74、因前期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停工,工期可顺延,费用不予增加,请各投标单位

注意投标风险。

75、施工现场应安装符合安监站要求的电子监控系统(涵盖全工地),对重要的工程

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拍摄(应能反映检查过程的关键行为信息,以光盘保存备查),

电子监控系统需接入代建单位的监控中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8

76、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投标人应自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涉及的所有费用须包干计入报价中,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另计。

77、本工程不提供弃土堆放场地及取土源,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自行

考虑土方量及弃土堆放场地和取土源,并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自行报价;工程产生的废土、

弃渣、土方外运须做到日产日清;在满足场内土方自行平衡的前提下,投标人须自行测算

可能发生的土方挖运、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相关费用。回填土石方须达到规范要求方可

用以回填;以后因桩基工程可能产生的额外的土方量,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场内土方堆

放应充分考虑安全问题,制定场内土方堆放方案,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上述相关费用报价时计入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中,以后不

再作调整。投标人对土石方部分的报价应结合市场行情,不得恶意低价竞争。若当发包人

需要土方指定地点堆放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78、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未按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供应材料,或投标品

牌或生产厂家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或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已停止,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

品牌或生产厂家范围内更换为其它品牌或生产厂家,原投标价不予调整。

79、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临时开口(包括红线外区域)要做充分考虑,如涉

及到市政、城管、交警等问题,相关手续投标人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未包

含则视为优惠项;

80、因本项目工期紧张,中标后,中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及构建

围挡,若未能达到招标人时间要求的,罚款10万。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

的工期目标,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穿插施工等为保证工期所采取的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

干计入本次措施费用报价,未明确列入报价的,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中各项

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充分报价,若涉及到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若不报价视作优惠或已计入投标综合单价,今后结算不另计。

82、如有文物、遗存物,现场在桩基、土方开挖施工之前需将遗存物开挖、清理,妥

善转运至文保部门指定萧山区内地点,在其他施工区域内发现相应遗存物时,也需同样处

理。上述费用包含在施工措施费用范围内。

79

83、本项目除后期单独采购的厨房设备外,根据市监局认可的食堂布局及要求所需的

所有内容均需完成。

84、双路供电满足的情况下,预留后期发电机组接入端口就行,发电机不在本次工程

中列支,后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85、本项目移交前,需进行室内外开荒保洁,达到使用标准后方可移交。幕墙清洗按1

遍考虑,整体竣工验收时清洗一遍。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80

86、品牌表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2025/ 12

/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建筑部分

1

防滑地砖、抛光砖、瓷砖 、

陶瓷薄板(硅瓷板)

箭牌、冠珠、萨米特、意利宝、瑞洪、罗曼一生、吉尔斯、利家居、能强、来德利或相当于

放射性符合GB6566-2010中A类要求,600*600地砖及以上

规格符合GB/T4100-2015附

录G要求

2

钢质防静电地板

赛欧、科恒、雪雁、安创或相当于

6

00mm*600mm ,上板厚

0.7 ,下板厚0.6 ,上托板

70*70 ,厚3.0 ,下托板

90*90 ,厚2.0 ,螺管壁厚

0.8 ,横梁壁厚1.0

3

轻钢龙骨

杰科、可耐福、龙牌、福地或相当于

4

铝合金门窗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或相当于

5

铝合金栏杆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南山或相当于

6

钢板门、防盗门

将军、盼盼、王力、千秋或相当于

门框厚2mm,门板正面厚

1.2mm,背面1.0mm,门

厚70mm

7

实木地板

世友、安信、汇丽、大自然、大王椰或相当于

环保型

8

强化地板

兔宝宝、富绅、大王椰、佳飞或相当于

耐磨转数

6000以上,防

水型

9

细木工板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环保型

10

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世友、兔宝宝、大自然、大王椰或相当于

环保型

11

樱桃木饰板

千年舟、大王椰、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环保型

12

内墙石膏砂浆、内外墙腻

子及砼底板腻子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13

内墙乳胶漆、防霉涂料

多乐士、上海立邦、三棵树、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14

无机涂料

楼安贝、楼金贝(贝壳粉)、艺特佳(贝壳粉)、木兰清、舒普瑞、伯麟贝尔、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15

沸石涂料

木兰清、舒普瑞、绿音或相当于

16

外墙铝板

上海吉祥、江苏恒美、上海原宏、乐福或相当于

17

钢材

沙钢、永钢、中天、杭钢、武钢、宝武系列或相当于

18

铝板吊顶

上海吉祥、友邦、鼎尚美、尤士高或相当于

_____ -

81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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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19

地面地胶(含石塑地板)

' , '

博克、丽杰、东啸、北新、华丽或相当于

同质透心,厚度

按设计

20

幕墙

兴发、南华、永利坚、忠旺或相当于

21

防火门

将军、盼盼、王力、杭钱、宝业或相当于

22

玻璃

信义、耀皮、杭玻、中力、浙玻或相当于

23

外墙涂料

多乐士、上海立邦、传化、千家伴或相当于

环保型

24

纳米硅仿石硬化地坪材料

杭州格灵、杜邦、京博瑞特或相当于

25

防水材料

金屋天一、大明、宏成、禹王、大禹东、东方雨虹、金屋或相当于

26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艾诺顿、卓尔曼、同研几何或相当于

27

防火卷帘门

杭州新欣门业、杭州锦绣前程、富阳永泰、钱江或相当于

28

防火门

将军、盼盼、王力、杭钱、宝业或相当于

29

楼梯花岗岩

三宝红、白麻、贵妃红

30

室外台阶、平台、侧石

五莲红、山东青、锈石 、

芝麻灰、白麻

31

窗台板、压顶板、门口板

窗台板、压顶板、洗脸

盆台板石英石,门口板

中国黑

32

成品环保树脂门

海螺、居美佳、新澜景、千秋、台亚、甘美家或相当于

33

五金件

天奴、强固、固特、坚朗或相当于

34

不锈钢扶手

鸿基、鸿兴、恒丰或相当于

35

塑胶胶水

广东长河、江苏长诺、北京新世纪、和诚或相当于

36

塑胶颗粒

飞能、宝力、绿能、光华、和诚或相当于

37

电动一体旗杆

无锡南天、易彩通、圣旗伟业或相当于

带播放系统

38

体育器械

金陵、红双喜、爱上体育或相当于

39

钢化地坪

夫洛、菲凡士、德国思诺或相当于

40

硅PU

长河、长诺、爱上、杰瑞、京山壹兴或相当

82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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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41

吸音板

松星、踏普、迪赛音、丽音、杰科或相当于

42

水性环氧地坪

正欧、杭州迪升、上海圣丹、宝佳丽或相当于

43

卫生成品隔断

富美佳、威盛亚、阿倍特或相当于

抗耐特板,抗倍特板 (不锈钢配件)

44

电动伸缩门

红门、九竹、启功或相当于

45

建筑、结构胶

道康宁、杭州之江、新安或相当于

安装部分

1

吊扇、壁扇

美的、格力、艾美特 、先锋或相当于

组合型无级调速器(一一对应)

2

灯具

TCL、佛山照明、北京松下成套、三雄极光、鸿雁、篮网或相当于

3

护眼灯

星耀、捷能通、三雄极光、欧普、鸿雁、数通广电、篮网、萧科照明或相当于

4

电线、电缆

中策永通、万马、上上、远东、元通或相当

5

UPVC电线管、排水管

中财、上塑、顺达、伟星或相当于

6

KBG、JDG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特或相当

7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北京松下、公牛或相当于

接线盒配86型鸿

8

杭州建迪、恒光、浙江远大或相当于

(壁厚度

1.2mm

及以上)

9

消防栓

宏达、易心、鼎梁或相当于

10

水泵

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熊猫、新界泵业或相当于

11

配电箱

恒光、萧通、杭州华承,浙江远大、杭申、萧然或相当于

12

配电箱内元器件(含数字

断路器)

鸿雁、正泰、杭申、公牛及曼顿或相当于

13

消防设备及报警

利达、海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14

给水管、排水管

中财、伟星、鸿雁、顺达、白蝶或相当于

83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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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15

不锈钢给水管

民乐、纯雨、美龙、联塑、沃赫曼、中财或相当于

16

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

上海银河牌劳动管、金洲管、欣达、伟星、天津利达或相当于

17

阀门

春江、桐江、龙珠、上海冠龙、埃美柯、迈克构槽阀

门(消防)或相当于

铜芯

18

卫生洁具

惠达、浪鲸、四维或相当于

19

水嘴、三角阀、软管等配

四维、惠达、特瓷或相当于

20

风机

上丰, 聚英、当代、明新、南方或相当于

21

抗震支架

尤尼斯壮、威仕泰克、金鹰、杭州萧发或相当于

22

复合风管

绍兴华利、台州泓奇、桐乡银胜或相当于

23

消防、生活泵站、供水机

连城、KAIQUAN(凯泉)、FCNP(南方泵业)或相当于

24

高模量聚丙烯hmpp结构壁

缠绕管

亚大、宏升、汉隆或相当于

弱电部分

1

KBG、JDG管

武陵源、鹏创、萧通、九星、优耐特或相当于

2

杭州建迪、恒光、远大或相当于

4

线缆

鸿雁、天诚、大唐、百盛或相当于

5

光缆、光纤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百盛或相当

6

同轴电缆

中天、大唐、天诚、灿企、爱谱华顿、百盛或相当

7

地插、有线电视插座

鸿雁、易蒙、绿奇、正泰、百盛、公牛或相当于

8

分支分配器、放大器

万隆、杰士美、灿企、杰和兴、百盛或相当于

9

面板、模块、配线架

康普、西蒙、大唐、灿企、百盛或相当于

装饰部分

1

运动地板

敖力森、呈鼎、金陵或相当于

运动场专用木地板

84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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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2

移动看台、座椅

领先、世纪星、雷军、名川、巨牛或相当于

3

软木板

唯康、欣博佳、格物、耐适佳或相当于

4

轻钢龙骨

得地(原大地)、杰科、龙牌、可耐福、福地或相当于

5

纸面石膏板、防水石膏板

圣戈班杰科、龙牌、可耐福、博罗或相当于

6

高性能石膏基纤维板

USG福贝诺、北洋艾特、圣戈班哈比特或相当于

厚度:

10mm 、12mm、16mm

按设计要

7

教室内、寝室内

负离子石膏板

8

透光灯膜

创美时、歌宾斯、MTI、欧饰雅或相当于

9

创艺板

富美家、普丽、千思板、莫干山、中财或相当于

10

石英石

万峰,吉祥ZWM,宝丽石、戈兰迪、中迅或相当于

11

铝塑板

上海吉祥、华美、华源、吉意、海达或相当于

12

铝格栅

欧斯龙、普基、博朗、宝兰、克兰斯、尤士高或相当于

13

铝塑扣板,成品铝板

帅康、和帝、名族、友邦或相当于

14

教室柜子

大王椰、布兰莎、新千年、金迪或相当于

15

护墙PVC发泡板

爱尔菲、世纪豪门、申联宝塑 、金迪或相当于

设备类

1

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海信或相当于

2

电梯

三菱((Maxiez)、日立(MCA)、奥的斯通力

(Minispace)、(GEN3)或相当于

3

车库道闸

科拓、车享享、捷顺或相当于

4

监控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5

充电桩

盛弘电气、特来电、绿能慧充或相当于

6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高压配电

1

成套高压配电柜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限公司、鸿雁、浙

江和能电力或相当于

85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202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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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2

成套低压配电柜

杭州中开、欣美、杭州瑞元电气有限公司、鸿雁、浙

江和能电力或相当于

3

低压断路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杭梅电气

、奔象、天铂电力、杭之、威尔朗或相当于

4

高压断路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杭梅电气 、天铂

电力、威尔朗或相当于

5

低压表计

杭州众电、富恩康、杭州申发电气、法德、

杭州万电、圣佩罗或相当于

6

SVG

罗斯纬尔、熠电(上海)电气、科布伦茨、法勒、浙

江南德、法德、圣佩罗或相当于

7

电容电抗

罗斯纬尔、熠电(上海)电气、科布伦茨、法勒、浙

江南德、法德、圣佩罗或相当于

8

浪涌保护器

杭州申发电气、杭申、上海华通、法德、浙

江雷顿、暖威或相当于

9

母线槽

远大、迈讯、浩翔、恒光、杭州纳伏尔或相

当于

10

电力监控系统

申发GF7000、斯杰尔(国产)、云网智慧能源、法

勒、杭州万电、法德、暖威或相当于

11

环境监测系统

申发GF8000、斯杰尔、云网智慧能源、法勒 、杭州

万电、法德、暖威或相当于

12

继电器

ABB(国产)、施耐德(国产)、西门子(国

产)或相当于

13

变压器

江苏华辰、源光、钱变、许继或相当于

14

气溶胶

法德、法勒、珺微、暖威或相当于

其他

1

室外照明

杭州屹光,宁波潦源,上海黎鸿或相当于

2

复合井盖

永锦、天恩、首业、金盟或相当于

3

球墨管

晨晖、新兴、泫氏、新光、大通或相当于

4

生态砖

美红、协辉、七彩、金庄、祥达或相当于

5

陶瓷透水砖

海绵城市、千然、新立城或相当于

6

砼透水砖

权峰、玲珑、亘森或相当于

86

萧山区学校建设工程材料及品牌表

2025/ 12

/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型号及规格

备注

1、水泥 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 国标达到设计标号,施工方就近选择,报甲方备案 。2、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的合格产品

3、装修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E0级环保。所有材料,均须先送样,经甲方、监理共确认使用.

4、车库道闸、充电桩方案、品牌必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且与学校后期地下停车场运营单位系统兼容(实现与萧山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萧山智慧管理平台远程监控管理中心、萧山城发智慧充电平台等无缝对接)。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至传化三路,西至市场中路,北至传

化一路,东至耕文路。项目总建筑面积 47487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33814 ㎡,地下

建筑面积 13673 ㎡;总共由 10 栋楼所组成,其中1#、2#楼高度为21.45m。3#楼16.1m,

4#楼16.7m,5#楼19.0m,6#楼7.9m,7#楼5.2m,8-10#楼4.3m,地下室1层。主体为框架结

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耐火等级:地上部分二级;地下室一级。

二、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含连廊)、安装、基坑围护、幕墙、暖通(不含

办公室挂式空调)、室外给排水、绿化景观、智能化(不含地上部分终端设备)、室外配套工程、临时

87

供配电及永久供配电等所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

内容为准。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杭州市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8、《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9、《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10、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

建市发[2018]578号。

12、土方工程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开通会员可解锁*25

日会议纪要

13、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

88

建发[2019]92 号。

1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15、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

16、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回复。

17、耕文路学校地形图;

18、招标文件。

19、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释。

四、工程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取费标准:

1、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

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

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厅关于

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中规定的

89

弹性费率下限取费基数,其中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考虑,建筑工程四项费用取费基数不

得低于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10.71%;安装工程四项费用取费基数不得低于以

“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7.99%,市政工程四项费用取费基数不得低于以“人工费+

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9.35%,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四项费用取费基数不得低于以“人工费

+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7.21%,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的规定报价,政策过渡

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即建筑工程不得低于

7.73%;安装工程不得低于9.19%,市政工程不得低于5.63%,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不得低于

9.29%。

3、税金费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

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根据文

件要求,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考虑,费率为9%。

4、企业管理费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及【关于

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应

下限费率的20%,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即建筑工程不得低于2.49%;安装工程

不得低于3.26%,市政工程不得低于2.56%,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不得低于2.78%。

七、编制说明:

90

整体说明:

1、

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技术规范及建设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各项要求进行报价,若

建设与国家/省级/地方技术规范发生冲突,以最高标准执行。

2、

所有铝合金门窗、电梯门、防火门、人防门等门或窗安装所涉及的二次收口,请投

标人自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3、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其

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

批准。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人在

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技术说明、关标准图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

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的全部费

用。

5、

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6、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在招

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充答疑”资料为准。

7、

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报批,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91

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8、

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

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

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或用

水用电高峰,应准备相应的措施(如修蓄水池、加压泵、发电机等),费用自行考虑在措

施费中,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9、

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

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10、

技术措施费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本招标工程量清

单中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施工电梯基础费用、洞库照

明费”等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包干,由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

组织设计、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

11、

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运、人

工搬运等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

付相关费用。

12、

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后的临时通道铺设加固及今后复原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92

13、

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但项目内回填土需按临时场地堆放处理,

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相关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

淤泥、渣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中标后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

运、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

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建筑垃圾等

内容。

14、

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砼梁、板、柱不再注明高度或者标高,因高度引起的增

加费用请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15、

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等列入措施费中,中

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16、

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图集招

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

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

调整综合单价;如发现清单中的表述与设计文件不符,请投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以便答疑,

如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

93

17、

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提供的项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结合自

身的优化设计与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措施项目报价,如投标人认为“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

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也可以在“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

单与计价表”的“其他”项中自行添加,相应的金额应计入投标总价中;公共及协调费用

(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以及因施工原因引起的相关部门应交纳

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18、

本工程混凝土的标号较多,按照图纸要求需要根据不同界面进行合理工作面划分,

施工单位根据不同标号砼采取确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且需要符合相关技术措施要求,相关

措施费用自行考虑,价格不予调整。

19、

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与

合价中;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

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

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

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结构偏差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

入措施费报价。

20、

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

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94

21、

土方类别详见地质资料,包括原有建筑垃圾、综合土、混凝土基础等,中标后不因

土质类别不同而调整。

22、

工程桩、围护桩、水泥土连续墙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请投标人在围护和桩基工程

综合单价中考虑。

23、

土方场内短驳等费用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考虑在挖土方子项中计入报价。

24、

工程中所有石材、石材线条的报价均需包含磨边、铣槽、表面处理(酸洗打蜡、镜

面处理)、开孔、倒角、六面防护处理、背胶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

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5、

塔吊桩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整体费用中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26、

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自行考虑深井使用时间。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此

风险,结算不因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调整造价。

27、

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所报综合

单价应包含该清单子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28、

场地平整费用,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费用。

29、

施工单位需综合考虑对周边建筑物保护费,并将该笔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费用。

95

30、

节能材料需满足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要求。

31、

经咨询,电梯、餐梯、厨房设备、光伏系统、泛光照明系统、机械车位、排球网、

篮球架、足球门、不锈钢阴刻字体等不计入。

32、

红线外施工进出道路由施工单位投标时充分踏勘现场,完工后道路恢复需满足相关

产权单位及建设单位要求,该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位。

33、

砼二次构件连接钢筋(如砌体与柱连接部位、构造柱与楼板连接部位等);清单按浇筑混凝土

构件时预留考虑,工程量计入相应钢筋工程中。实际施工时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如植筋),

结算时

均不做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报价。钢筋接头连接方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必须满足设计

及规范要求,实际做法不同,单价不做调整;

34、

清单说明中未尽事宜处详见图纸、设计说明、相关规范及附件。

土建工程:

1、所有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时,其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必须严格满足施工规范的

要求。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平整度不能满足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则总承包人必须

重新返工处理该地坪直到平整度达到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不再增加已

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浇筑框架柱、剪力墙和地下室混凝土墙的上层混凝土前应清理施工缝

,将表面松散部

分去除并用压力水冲洗干净

,不得留有积水。在施工缝表面涂刷水泥净浆两遍,并应及时浇

96

灌砼。以上费用在混凝土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混凝土后浇带部位绑扎钢板网片、后浇带钢板网片拆除、清理以及后浇带清理、混

凝土表面凿毛等相应费用在后浇带模板清单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

4、本工程中所有装饰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

混凝土坡道等,其模板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应的清单项目中,工程量清

单中不再一一列项相关模板子目。

5、人防门预埋件应在人防门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子目不再单列。

6、内墙阴阳角(包括门洞两侧)阴阳角内嵌塑料条,相关费用计入墙面抹灰项目综合

单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7、防水卷材的搭接长度、附加层(转角及其它部位)等在相应工程量清单中综合考虑

报价,此部分工程量不单独计算费用。

8、屋面泛水、分格缝、压顶收边等内容,已包含在相关清单子目中,由投标人自行在

相应的报价中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9、工程技术措施费(含模板、脚手架等)需按《杭建工发【

2021】358号文关于全面

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执行采用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投标报价时需综合

考虑费用。

10、经咨询设计,灌注桩不考虑注浆;

97

11、本工程砂浆按预拌砂浆,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12、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至

-0.35m标高处;

13、需回填的土方不做外运,请投标人踏勘现场具体情况,额外产生的短驳及场地堆

放等所有费用,上述相关费用报价时计入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

报价中,以后不再作调整;

14、经咨询设计,围护图红色标注角撑

GE-07中采用H400X400X13X21型钢;经咨询设计,

坑内外深井深度按照

10.8m计入

15、经咨询设计,下沉庭院外墙面按照外墙

1计入;

16、经咨询设计,地下内墙

3防水按照建筑说明2.4m计入;

17、经咨询设计,地下室铝合金门窗参照地上节能说明要求计入;

18、经咨询设计,地防

7下沉庭院做法1)回填及面层详景观)1.5厚JS-Ⅱ型聚合物水泥

防水涂料

(防水上翻按照800mm)3)6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4)素水泥浆-道(内掺建筑胶)5)

钢筋混凝土板,表面清扫干净;

19、经咨询设计,地下室外墙边明沟按照设计补充节点建筑排水沟做法:

1)1:2.5水泥

砂浆抹平赶光,沟内倒角

2)1.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3)C20细石混凝土向集水坑找坡4)

现浇混凝土底板;

20、单体上部装修与建筑做法的界限:装修房间的做法均参照装修图纸做法(包括建

98

筑基层做法),其余房间按土建做法计入预算;

21、经咨询设计,外立面按地上外墙

1做法计取;

22、经咨询设计,铝合金门平开、固定等门窗按

70系列,采用隔热金属型材(隔热条

29mm)玻璃5中透双银Low-E+12Ar+5,推拉门窗按120系列采用隔热金属型材(隔热条

24mm)玻璃5中透单银LOW-E+12Ar+5+12Ar+5;

23、经咨询设计,

1、2#楼楼梯间栏杆扶手改为1210mm;

24、经咨询设计,

1、2#楼所有走廊栏杆改为260mm;

25、经咨询设计,±0.000对应高程按6.5m为准。

26、经咨询设计,1#楼初中部墙裙高度为1.4m。

27、经咨询设计,砖胎膜采用MU10实心砖模,砌筑砂浆M7.5,1:2水泥砂浆抹面。

28、经咨询设计,人防标识牌材质按铝塑板计入。

装修:

1、图书馆、食堂、风雨操场所有门槛石均按节点标注的山东白麻花岗岩计入;

给排水安装:

1、经咨询,消防管材不分区均按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计入,本项目排水立管穿越楼

板不需要设置阻火圈;

2、经咨询,卫生洁具小便器冲洗阀、蹲便器冲洗阀、台盆水龙头按按常规冲洗阀及

99

水嘴计入,拖把池间洁具按成品一体不锈钢拖把池、书法教室洁具按成品一体不锈钢书法

教室洗涤盆、开水间洁具按成品一体不锈钢拖把池计入;

3、经咨询,1#楼消防水管室外引入处管径平面与系统图不符,按平面DN100计入,结

算时按实调整;

4、经咨询,1#楼给水系统1JL-1一层系统图与平面图不符,按平面计入;

5、经咨询,1#楼废水系统平面图与系统图管径不符,按系统图计入;

6、经咨询,1#楼冷凝系统1NL-S9和1NL-S10无系统图,冷凝管管径参照1NL-S1-8系统

图计入;

7、经咨询,1#楼雨水系统1YL-S17无系统图,雨水管管径参照1YL-S16系统图计入;

8、经咨询,2#楼给水系统2JL-1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符,按平面图计入;

9、经咨询,2#楼1层卫生间处的污水管与废水管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符,按平面图计入;

10、经咨询,3#楼废水系统3FCL-1按精装修厨房深化图纸计入;

11、经咨询,地下室消防泵房中,系统图与平面图中管径不同,按平面图计入;

12、经咨询,人防给水算至人防水箱浮球阀为止(不含水箱及浮球阀),人防水箱引

出给水管及龙头按图计入(不含供水泵)。

13、经咨询,给排水管道在设备平台设置的穿楼板套管为刚性防水套管;

14、经咨询,厨房区域管道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厨房排水预留点排至明沟的选用柔性

100

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DN65,厨房地漏接出的排水管选用耐热PVC-U实壁排水管,在厨房设

备给水口预留DN15三角阀(冷热水各一个)

电气安装:

1、变配电室出线电缆在变配电室内预留按半周长计入;

2、经咨询,人防电箱B1RFZc电源引自区域人防电站,位置未明确,室外部分暂按200

米计入;

3、经咨询,人防战时通信系统中电话线管线规格未明确,暂电话总线按HYA-

6(2x0.5),电话分线按HTVV-2x0.5规格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4、经咨询,景观配电箱2AL2进线电缆在地下室系统图与景观电气系统图中描述不符,

按景观电气系统图计入景观电气内;

5、经咨询,配电箱4ALc-1引入电缆引入点在地下室系统图中与4#楼系统图中不符,

按地下室系统图中引入点计入;

6、经咨询,人防电气中电话分线箱与战时通讯设备为共用设备计入;

7、经咨询,地下室配电箱B1S02-ATE出线回路WQ1至4个潜水泵处电缆为串联接线;

8、经咨询,地下室配电箱AT-XFB进线电缆规格在干线图与系统图中不符,按系统图

中规格BTGY-3*120+2*70计入;

9、经咨询,地下室配电箱XJG出线管线WDZB1N-RYYP(2*1.0)/SC15按15米/路计入,

101

结算时按实调整;

10、经咨询,地下室战时照明平面图中灯具、照明管线等为战时安装使用,本预算内

按普通照明图计入工程量;

11、经咨询,配电间属于设备房,配电间内灯具按吸顶计入;

12、经咨询,平面图中应急照明灯具带DS处为吊装,安装高度为距地2.5米;

13、经咨询,地上各个房间照明配电箱名称系统图与平面图中不符的,按平面图计入;

14、经咨询,1#楼四楼信息机房按干线图1ATxx-4箱计入进线电缆与保护管,1ALW1-

4:WB3改为备用回路;

15、经咨询,1#楼3层档案室配电箱HEda进线电缆及保护管规格系统图中未明确,按

配电箱1ALw1-3的N1~N4出线同规格计入;

16、经咨询,1#楼照明总配电箱1ALcz2-1出线至配电箱照明1ALc2-1~5系统图未明确,

参照照明总配电箱1ALcz1-1出线至配电箱照明1ALc1-1~5系统图计入;

17、经咨询,2#楼配电箱2ALcd系统图中出线照明、插座、空调管线,在平面图中均

未明确,经咨询设计,此类配电箱有系统图,平面图中未明确管线处,均计入精装修内;

18、经咨询,3#楼配电箱3APpf-RF系统图出线至风机现场控制按钮,平面图中现场控

制按钮及管线均未明确,经咨询,现场控制按钮在风机旁就近布置;

19、经咨询,4#楼4ALwz-1箱出线至LED配电平面图中未明确管线,预留至二层控制室

102

内,结算时按实调整;

20、经咨询,6#、7#、9#楼配电箱进线均引自配电房;

21、经咨询,所有桥架通长敷设40*4热镀锌扁钢作为桥架接地干线;

22、经咨询,与土建位置、尺寸相同的按土建中电气桥架,如有新增按精装新增计入;

23、经咨询,精装修电气中照明管线仅出配电箱干线部分走桥架,出桥架后灯具部分

均按穿管走顶暗敷计入;

24、经咨询,精装修电气中插座部分管线均按走底板计入;

25、空调内机至空调开关控制线规格未明确,暂按系统图中空调内机管线规格计入;

26、经咨询,精装修电气5#楼一层音乐教室灯具为LED面板灯L12,4#楼1层的三排长

条灯的规格型号为60*1200mm led条形面板灯,30W,色温4000K,拼接长条,单条总长

8500mm;

27、经咨询,精装修电气4#楼121人合班教室内造型面板灯、5#楼音乐阶梯教室内造

型面板灯及同类型造型面板灯都按整体通长定制款计入;

28、经咨询,精装修照明图纸中3#楼厨房紫外线消毒灯与厨房电力图平面中点位及数

量不符,按厨房电力图计取灯具数量及管线;

29、经咨询,精装修电气1#楼平面图中信息技术教室桥架规格为100*100在架空地板

内安装,配电箱安装方式按系统图计入,装饰安装工程内组合插座按装饰电气图计入,结

103

算时按实调整;

30、经咨询,地下室配电箱DDC控制箱按距地1.5m,CO一氧化碳探测器高度按距地2m

计入;

31、经咨询,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配管以±00为界,地下室部分保护管按SC管,地上

部分保护管按JDG管计入;

32、地下室集气室和弱电间内感烟探测器和坡道消防广播管线按就近敷设计入;

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充电桩配电箱B1S02-KCD1、B1S02-CD1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符,

按平面图计入;

34、地下室119外线电话平面图不明确,按从消控室就近连接计入;

35、应急照明控制系统1号楼消防应急照明到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FP-V消防电源监

控模块平面图管线路径不明确,按就近连接计入;

36、经咨询,精装修电气中照明管线仅出配电箱干线部分走桥架,出桥架后灯具部分

均按穿管走顶暗敷计入;

37、经咨询,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室内明敷于潮湿场所、暗敷于正负零层及以下建筑

楼板和外墙内、明敷或暗敷于屋面层或埋于素土内的金属导管采用热镀锌焊接钢管SC(管

壁厚度不小于2.0mm),其余采用JDG;

38、经咨询,护眼灯需要配置护眼灯机械调节开关,一个教室一个;

104

39、变配电设备系统清单包含但不限于耕文路学校新建项目变配电设备系统深化及施

工,需达到规范要求及满足项目验收要求;

40、经咨询,室外电力管路、管线工程暂不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暖通安装:

1、经咨询,2#楼小学一层文印室通风管规格未明确,按120*120计入;

2、经咨询,3#楼一层接洗碗机排风口、接油烟罩补风口、接油烟罩平面图规格不明

确,按风管规格计入;

3、经咨询,3#楼2、3层120*120新风管末端风口规格未明确,参考3#楼一层新风管末

端风口计入;

4、经咨询,5#楼一层厕所通风管末端风管规格不明确,按120*120计入;

5、经咨询,3#楼分体式全新风空调机组按新风设备计入(含配套风管、风阀),结

算时按实调整;

6、经咨询,暖通空调系统不计入(管线、底盒、套管预留计入),送排风、新风、

卫生间通风等暖通系统按图计入;

7、经咨询,地上部分挡烟垂壁采用防火有机玻璃,且须满足最新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计入。

智能化安装:

105

1、经咨询,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及安防系统图内门禁控制器和网络广播功效平面

图管线不明确暂不计入;

2、经咨询,综合布线内2网2口ONU信息插座线缆系统图与平面图不符,按平面图

WDZB-RYY2*1.0+2芯皮线光缆计入;

3、经咨询,多功能厅会议厅桥架、风雨操场、录播教室、舞蹈教室桥架规格按

100*100计入;

4、经咨询,报告厅左、右主扩线阵音箱安装布线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符,按平面图

6*EVJV2*2.0计入;

5、经咨询,录播教室桌上麦克风配管规格不明确,按JDG20计入;

6、经咨询,电梯五方通话系统配管不明确,按JDG20计入;

7、经咨询,121人合班教室主扩全频音响线型不明确,按EVJV2*1.5计入;

8、经咨询,无线对讲系统各机柜引自消控室线缆按四芯光纤计入,路径就近敷设计

入;

9、经咨询,车辆管理系统室外道闸出入口平面图与系统图管线标注不符,按平面图

计入;

10、经咨询,车辆管理系统室外配管不明确,按埋地敷设PE25计入;

11、经咨询,初中部信息机房防雷接地ZR-BVR50/JDG32至机房等电位基地端子箱,平

106

面图未明确接地端子箱位置,按预留10米/路计入;

12、经咨询,信息机房UPS智能输出模块至2个UPS智能配电柜平面图路径不明确,按

预留信息机房半周长计入;

13 经咨询,信息机房中从UPS智能机柜引至列头柜1、列头柜2平面图路径不明确,按

预留信息机房半周长计入;

14、信息机房市电柜引至进线列头柜1、2电源线缆,按市电柜系统图出线WDZB1-YJY-

4*240+1*120计入;

15、经咨询,UPS电源间-UPS智能输入柜、消控室UPS主机及信息机房市电柜电源引入

管线按预留30米/路计入, 市配电柜引出配管按JDG25计入,

16、经咨询,智能化各系统桥架平面图管路不明确,按桥架延长敷设连接就近点位计

入,各点位之间路径不明确按按就近敷设计入,地下室管路按SC管、地上部分按JDG管敷

设计入;

17、经咨询,入侵报警系统(无障碍卫生间报警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停车管

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只计入网络面板、桥架、线缆)、楼宇自控系统、能耗监测系统

按施工图计入;

18、经咨询,视频监控系统地下室设备计入(含对应UPS系统、无源全光网络系统、

机房相关系统(消控室)等配套设备,系统正常使用),地上及室外预留管线计入,其余

107

各系统按管线预留计入。

室外安装:

1、经咨询,消防管引至室外水泵接合器连接管材质参室内消防管计入,室外消防环

管参室外给排水图说明球墨铸铁管计入;

2、经咨询,室外景观配电箱进线按电气总图管路计入,室外景观配电箱出线管路按

景观电气图计入;

3、经咨询,喷灌控制系统按一项计入;

4、经咨询,景观照明田径场照明配电柜2AL2/2AL3(IP65)预留电源管线及箱体计入。

景观:

1、经咨询设计,景观排水连接管小于200排水管采用UPVC排水管,粘接;大于等于

200排水管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环刚度>8/㎡)橡胶密封承插连接,排水管道施工参见国标

图集《04S520》第57页;

2、经咨询设计,排水管道暂无管底标高,暂按管顶覆土1.5米计入;

3、经咨询设计,排水井均按φ1000混凝土井计入;

4、经咨询设计,排水管道管顶以上50cm均按中粗砂回填计入;

5、经咨询设计,50m³与70m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均按有地下水,覆土,过车做法计入;

6、经咨询设计,HDPE地埋式油水分离器PCTGY-70尺寸按平面示意图计入,顶埋深按

108

1.5米计入;

7、经咨询设计,HDPE地埋式油水分离器PCTGY-70与90T雨水回收利用池尺寸按平面示

意图计入,顶埋深按2米计入;

8、经咨询设计,围墙比基础高暂按1米计入;

9、经咨询设计,足球场按高标准果岭草草坪计入;

10、经咨询设计,火山石满铺按10cm计入;

11、经咨询设计,种植土回填按原土回填考虑,需要符合设计绿化回填的土方条件,

若不能达到设计回填的土方要求,由施工单位自行优化土壤,此部分金额在投标报价中综

合考虑;

12、绿化养护按2年计入;

13、经咨询设计,景观绿化原地面开挖面标高按±0.000(7.45)计入;

10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11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111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本工程前期相关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

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13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11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补充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 ;

(6)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技术标准及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

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2)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5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

施用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有关费用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6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2)其他:《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目前工程所在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合同有效期内新的文件、规定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按通用条款约定;(2)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

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

117

范标准等,并满足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其中 2 套施工

图作为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用,由承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

资料)、地质勘察资料一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工程资

118

料、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施工

计划》(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下月施工计划必

须详细具体 (参照三级进度控制计划要求) ,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

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

时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五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 。

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第 7.5.2 款约定

执行。

注:承包人编制的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4)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并符合环

保要求,环保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检测)及检查情况

(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

(5)安全统计;

(6)本月完成工程情况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等(本月工程量指

上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的工程量);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

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119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

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所必须的道路开口及施工现场大门至周边市

政道路的临时连接道路(不包括承包人为满足施工便利所提出的额外要求),并承担相应

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以及订立合同前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充分考虑可能会出现

的各种风险情况,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

工期的要求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

人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所

有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

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

项目外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属于发包人 。

120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但综合单价不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

及工程变更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121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进度款申请、合同奖惩等实施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

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

项,仍需由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提供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

本工程红线外及红线内的临时用电,其电源的接入,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电手

续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实际

施工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计入本次

合同价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前用电及政府政策性避峰让电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期的

情况下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机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施

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付款方式为:每月由承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水、电费

标准及实际用量,自行缴纳给相关部门,若承包人未按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由承包

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随施工

122

图纸一并提交。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勘查、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前开通,道路

后期维护、清洁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完成相关用

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

监、安监备案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

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

量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制订保护方案及具体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投标前及进场后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探测,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建

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开工后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

相关证件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

版文件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肆份(其中竣工验收

报告捌份)。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

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

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

求并完成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

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消防、人防、规划等单位验收需提供的竣工图,承包人必须按要

123

求提供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达到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并服从监理和发

包人的管理。如因资料不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

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124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125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工程

量清单、工程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精心施工,按期完成。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管理相关

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如保安)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圈栏等)以保护公

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夜间照明线必须单独敷设;

2、承包人按要求提供足够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具体房间布置按发包人要求,符合区标

化工地要求,以上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今后不作调整。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

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场地内外交通、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包括排污、泥浆处

置、建筑垃圾处理等)、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管理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

应费用及责任。若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或未及时办理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现场位于住宅小区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卫生、施

工噪音及粉尘管理,并注意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

计生、工程所在地周围关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发生费用,按国家相关

规定或双方协商解决。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在招标时已告知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以及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了

解可能存在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上述存在进行保护或移除,尤其应特别关注周边

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

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在工程施工期间,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所需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上述需保护的若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修

复(包括修复费用)和赔偿责任。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

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

程款中扣除。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杭州市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标化工地要求管理,并做

到工完场清。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生活区、施工区、发包人办公区内生活污水的外抽、垃圾

清除外运、道路专人清扫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生活区、办公区生活垃圾及施工场内建筑垃

圾须及时清运出场,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

126

生,不允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或附近地带。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

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

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6、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

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

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如上问题,应在该道工序

实施提前十天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7、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合理协调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①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到现场参观、考察,保证现场的

安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②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在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

8、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擅

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干,

因电力不足或停电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所有

措施费用。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

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11、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

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

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由此引起其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2、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应对建筑、结构等项目整体施工图纸及现场实物涉及本工

程部分进行核对并对不符合要求部分提出整改意见,若未及时提出意见造成的所有损失

(不限于费用和工期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应充分考虑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

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同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所带

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各种风险因素,涉及的相关费用和工期均已包含在合同价

和合同工期内。

1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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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投标书承诺,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

发出警告并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经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施工场地内土方、建筑垃圾及房屋老基础等障碍物的清除(运距自行考虑),临

时围墙工程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今后不作调整,其中:承包人必须

充分考虑沿道路围墙须按业主要求做好彩绘广告,必须保证文明安全等设施围护工作(包

括设置宣传标语、标牌、标线等),满足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

宣传等工作,临时围墙的修缮及搭建必须符合标化工地要求。

16、施工区域位于市区,承包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现场管

理),合理安排,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作息。

17、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对在施工中的半成品、甲方原有的成品或

半成品的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验收前安全保护工作,若对各成品或半成品造

成损坏,需及时进行修复,严重时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 24 天(每月休息日

时间必须提前 1 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同约定天

数(每月 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

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

并必须应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 。

128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

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无故缺勤按 2000 元/天罚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符合相关规定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

换,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附上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

按 5 万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经理,则承包人应立刻撤换该项目经理直

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

不称职项目经理的书面函告后 14 天内未更换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

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仍应更换到位。如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

款执行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承包人撤换到位

前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其相应工程款。如承包人仍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

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

施工现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

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员到岗率的履约保证金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更,

若确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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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承包

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可处以 1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立刻撤换

相关人员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

月到岗应不少于 27 天(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

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勤按 15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他的施工管

理人员无故缺勤按 10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给发

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

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管理人员

不到岗或失职造成工期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其它一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本项目施工,未经发包

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

赔分包合同价的 5%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由承包人

承担全部责任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转包,一旦

发现违规分包、转包情况,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分包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造价 5%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

的,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允许分包,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实行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

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

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

130

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以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

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 工期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项

目班子人员到岗率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20%。(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

到岗率等条款约定的,所处的罚款和违约金先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

应于 7 天内补足。(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扣除工程实施过

程中的相应罚款、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无

偿提供现场办公生活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

解决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131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

与承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本工程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

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

包人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

包人承担。本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

用和工期损失。

(2)所有分项工程样板先行,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以下内容除提供材料小

样外,必须提供实体样板,包括但不限于:楼梯支模、外涂料及内墙粉刷样板、防水涂料

施工样板、砌体样板、外保温、铝合金门窗、进户门、人防门、消防门、部位装修样板

等),划分出样板区,承包人在样板实施前应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小样两份,由发包人确

认,承包人提供样板区域方案由发包人确认,样板区域内全要素做样板展示区。上述相关

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施工前 48 小时

书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承包人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人员参

加验收、验收签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

132

签字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

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

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

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应按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进行实施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

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

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处以 1-10 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均由

承包人负责管理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

发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

监督检查。

②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的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③临时设施须统一采用彩钢板(达到萧山区安监站的要求) ,厕所、食堂、生活设施、

道路要整洁。硬化场地混凝土及临设视发包人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进行拆除,并清除、

外。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以上费用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

133

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

倍扣除;

④以上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

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②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在投标时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安

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投标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

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首期支付(60%比例)已包含在预付款中,其他剩

余部分按进度款比例同期支付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

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提交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

修改的,要求在 3 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提交后五

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

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134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监理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如有拖延,发包

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应在发包人发出开

工通知前完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前七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完毕,即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暴雨、台风等恶劣自然气象原因(以萧山区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

报为准),疫情原因,政府政策或行政指令原因以及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

且严重影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

自行调整,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于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

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

利润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竣工违约金等于逾

期天数(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每日逾期违约金标准如下:有延误的按每天合

同价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若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以前述标准计算的违约

金总额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工程延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工期违约

金或实际赔偿款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有充分迹象表明承包人无法完成施

135

工,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以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

(2) 风速12级以上的台风;

(3)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为100毫米以上;

(4) 大暴雪:24 小时降雪量大于等于 100 毫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样品正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

人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

136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本工程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

量测试、认证和验收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进行测试、

认证和验收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除了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外其余均由

承包人负责。测试机构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今后施

工中,非承包人负责的检测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检

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承

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发包人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格,

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验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变更参照《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萧政办发(2010)87 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

经监理人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所有设

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有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进行的变更所无效,其产生

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少或

取消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不予签证。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137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无投标综合单价且无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但有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现

行计量规则和计价定额、投标期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

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投标时优惠比例同比优惠(签证价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

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定额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

价,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据,报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 Q1>1.15Q0 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 Q1<0.85Q0 时: S=0.85*Q0*(P0-P1)+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 Q1>1.25Q0 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 Q1<0.75Q0 时: S=0.75*Q0*(P0-P1)+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⑤当 P0< P2×(1-15%)×L 时,

综合单价:P1 按照 P2×L 调整

⑥当 P0> P2× (1+15%)×L 时,

综合单价:P1 按照 P2×L 调整

⑦当∣P0/P2-1∣≤ 15%时,可不调整。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138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2——按重新估价的综合单价

L——投标优惠率

重新估价的计算方法按前述“10.4.1(3)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

定条款执行 。

(5)其他: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和规定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139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主要材料(钢材、预拌砂浆、商品砼、电线、电缆)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

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

(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执行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范围除外);②法律、行政法规

140

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③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④专

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⑤本工程措施费中以费率或以

项为单位计取的按投标报价包干考虑,今后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⑥承包人原因造成

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在合同价中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格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

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含工资性预付款 1%),具体

按 12.4.1 条款约定(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且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

7 天内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时抵充工程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本工程不提供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141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2%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

保,合同签订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承包人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5%;待

进场进行准备工作完成且正式进场施工(实质性进场) 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完成临时设施搭

设、桩基进场、申领施工许可证后支付合同价的5%(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人工费,承包人应

按区内要求将人工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

(2)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每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合同部分工

程造价的85%(含预付款,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全部人工费,承包人应按

区内要求将该部分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中)。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支付至合

同价的85%(含预付款),并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则相应扣减)。

(4)项目经第三方结算审价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财政出具的审定通知),且消防

验收通过,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完成城建档案

馆资料存档后,支付至工程审计费用的 98.5%。

(5)余下的 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缺陷责任期

(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扣减。

(6)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萧山税务

142

部门出具的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待付款至 98.5%时,承包

人必须全额开具工程款发票。

注:发包人经内部管理及上报萧山区财政局结算审批及付款审批流程后,及时支付给

承包人工程款,因此造成的逾期支付,承包人不可向发包人索赔。

(7)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工资性工程款

综合比例不低于总价的 22%(具体以职能部门要求为准),并严格按协议的要求费用支付

农民工工资,本合同内每一笔进度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8)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9)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满足发包人和现场实际的当月经监理审核的相关

材料进场台账、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10)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

式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验

收,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拨付,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格项

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1)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分包人或材料尚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

时;

3)工程期间内,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4)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

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43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进行竣工验

收,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

提前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一天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144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承包

方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

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

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

施等、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

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

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

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

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

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

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

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2)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超过部

分的追加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成功备案后,

支付至工程审计价的 98.5%;余下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

合同当事人、监理人、审计部门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5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七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工程保修期

满,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保修期义务,收到

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6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 60 个工作日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

工程保修期(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46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按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

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

因素造成的损坏。

(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在质保期内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

的质量问题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装饰面及装饰材料存在缺陷,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修

复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

修,并承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发

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

金额中扣除。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

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维修,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情况的,承包人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发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

顺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

顺延工期责任 。

147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 万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

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

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

148

(8)其他: 若承包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在承担上述违约金的基础上,还需承担由

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并接受发包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的处理结

果和费用结算要求(如发包方另行委托分包渣土运输业务,承包人需认可原合同价中相应

款项扣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增加费用)。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履约

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

扣减。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包人追

偿全部经济损失。

(1)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违约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

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承包人

按人民币 2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承包人按人民币 5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被媒体曝光,视情节向发包人支付人民

币 5 万元至 10 万元违约金。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

对建设单位的名誉造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2)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 10 万元的

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

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

损失、律师费用等);

(3)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

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 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处以 5000 元/次

罚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5)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49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

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

30%),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

行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1-5 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

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违

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未

按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 1 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

内无条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 0.5-1 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筋、

模板、安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

定或进场,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 0.5-1 万元/次

(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

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

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7)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各

项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

人和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

500-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 1-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或

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

150

起诉时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

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

人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3)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包人配合管理的职责,发包人有权以配合费为基数的

双倍进行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4)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2000—20000 元/次

的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 1000—

10000元/次处以罚款;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吵闹、闹事,发

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5000—10000 元/次的罚款;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

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1000—10000 元/次罚款。因上述情况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

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5)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按 500

元/人/次进行处罚。

6)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按

300元/天进行处罚。

7)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

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

自行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

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9)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5%的违

约金,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整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

合同。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

151

三人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 7 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 20 天(含 20 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

承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或

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

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

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通用

条款办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当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施工设备等的财产保险、施工现场员工的人身伤害

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工程所需的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外)均由承包人购买,

152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因未办理保险或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

有差异的,全部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提请

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杭州市萧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 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

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

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

153

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3 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

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

上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

时设施及硬化道路、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

果是租借的,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

包人。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

设备、物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1.4 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

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

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 承包人必须做好相应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手续。

21.6 其他

(1)所有工程的变更承包人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报批,并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用联

系单予以确认。所有的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方计量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由发包人、代建

单位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且所有变更联系单需在变更申请提出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审批表,

逾期发包人不予认可。

(2)承包人踏勘了工程现场,熟悉了施工条件及周围地形、地貌、环境、周围交通道

路、施工用水电配置等现场情况,实际施工时调整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不得以不完全熟

悉现场情况为由,而向发包人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

认可。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萧山区建设工程文

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萧住建建〔2019〕167号)等文件执行。若发包人有其他更高要

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不增。

(4)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严格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萧山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萧政办发〔2017〕143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5)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主体,按《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造价审核分级分类

154

管理细则》(萧政办发〔2019〕53号)文件执行。

(6)工程量清单异议处理,按《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审

管理细则》(萧财审〔2019〕363号)文件规定执行。

(7)项目经理管理严格执行《萧山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

定。

(8)所有措施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内且一次性包干,不因工程量变化、现场施工条件

变化等原因而调整。

(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除招标文件明确外的可能发生或增加的措施项目,该内容作为

投标风险,今后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0)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如供水、供气、检测、设备等)的协调配合

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今后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1)承包人须自行与项目周边其他施工方、市政管线单位联系了解管线情况,探明

地下管线,若因施工保护不当造成地下管线破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修复或赔偿,物探等相

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注:本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参考件,未明确内容或签订合同时有修改的,以招

标人意见为准,中标人须予以配合。

155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56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57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58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质保期 2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59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项目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维修、检

查检测、暂停使用等一系列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60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61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62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63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64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

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165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

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

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166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

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

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

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67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

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

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

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168

真:

169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70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71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72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7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74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75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76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77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78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7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80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8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82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83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4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5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86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7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88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89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90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91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9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93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4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5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96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97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98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99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200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201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20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5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6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20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208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9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10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211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212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213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14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5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216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17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218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219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220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221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22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223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4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5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26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27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28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29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30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3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23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33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34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35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36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7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38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39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40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1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2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3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44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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