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马饭店内装修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1 月 15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38
第六章 图纸 .......................................................................14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马饭店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马饭店内装修工程已由由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5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41954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
限公司_,招标人为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金马饭店内装修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718 万元,工程概算 1050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 9566.771 万元,建设规模: 装修面积约39000 平方米 ,建设地点: 萧山区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消防工程
等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9566.771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245个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级及专业承包企业消防设施工程一级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
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企业,项
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中路218号
联 系 人: 韩波
4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58号汇通大厦4幢15楼
联 系 人: 瞿丽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2182379@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年
月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中路218号
联 系 人: 韩波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58号汇通大厦4幢15楼
项目负责人:瞿丽春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瞿丽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2182379@qq.com
1.1.4
工程名称
金马饭店内装修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45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295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
6
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复合信用分
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时,按复合信用
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若市内企业和市
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行。)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图纸、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7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9566.771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
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
8
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
5.其他:招标控制价9566.771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行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
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
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
9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 (网址:
https://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
“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
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杭州
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
“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
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
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
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
新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
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
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
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
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
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10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11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
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
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室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
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13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4
建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候选人价
格最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占比10%) ;
☑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几年的
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占比3
0%);
☑3.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等;(占比25%);
☑4.投标方案: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
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占比10%)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占比20%);
☑6.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占比5%)。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15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16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
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
“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印“缴存确认表”,否则作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17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
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18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19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20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
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
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
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21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22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23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
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
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429开标室。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 项目的工期进度计划方面、施工质量保障措施
方面、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
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
携带资料。
7.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8.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的联系方式以开标标录上生成
的联系方式为准;
9.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放弃答辩,作0分处
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
24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未能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证件指: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护照)及通过支付宝
、微信等手段核验拟派项目负责人电子身份证件信息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拒绝手持身份证件当场拍照留存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规定的相
应资料与要求的;
(5)拟派项目负责人未遵守陈述和答辩须知所规定的相应纪律
与要求的;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
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等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
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
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3.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25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26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
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27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28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
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
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要调差材料(电线电缆)及人工采
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
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
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府
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
件规定执行。主要调差材料及人工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
《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
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按第(1)种方式执行;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按照竣工后
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编制期信息价为《杭州造价信息》2025年
第12期、《浙江造价信息》2025年第11期。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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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1)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及周边情况,现场情况,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和路径,周边地形,地貌,毗邻河道、
学校,水文,交通,安全,环境,噪音,施工时的安全性,工程情况及特征,工程风险等
可能影响施工安排和报价的一切情况,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优惠幅度中自行考虑,
今后不得以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需完成消防验收及备案,送检材料检测、设施设备检测等所需费用已含
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本项目酒店分为A、B座两栋楼,施工范围部分位于酒店A座及A座裙房,酒店B座
在A座装修施工期间处于营业状态,酒店B座运营所需的供水、供电、空调、网络、通讯、
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控制系统均在A座,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上述营业区域所涉
及的控制系统保障问题,因上述系统保障及交割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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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4)本项目施工范围部分位于酒店A座及A座裙房,装修要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时
间装修,酒店B座住宿客人夜间休息时段,不得噪音施工或停止施工,投标人需充分考虑
工期及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5)本项目临时办公场地受限,施工临时设施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在
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可使用的场地空间仅招标范围内,无其它临时施工用地,中标单位
须自行考虑临时租赁场地(含租金等)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该费用由投标人在
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自行考虑,不予另行计取。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地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投标书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招标人、监理人将对承包人按标
准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6)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通信等,以及材料进出场、垂直电梯使用与保护等均由
投标人自行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行各项需量设计,并向相关
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组织实施,该费用(含因施工条件及时间受限引起的降效等)已含在
投标优惠率中,不予另行计取;施工用电、用水按规定交付押金,并按月直接支付给招标
人。
(7)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及质保书等相关材料,且须经招标人、监理签字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
采购,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招标人或监理发现中标
人施工时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招标人、监理均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的材料,如中
标人执意不停工或不更换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处罚甚至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人进行索赔。
(8)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各种原因停水停电或电容量不足,需由承包人自行考
虑配备发电机,配备蓄水池等预案措施,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自行考虑,不
另计取。
(9)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对已完构、建筑物等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按
相关部门及第三人要求无偿修复,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行计取。
(10)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地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承诺的安全文
明措施执行,招标人、监理人将对中标人按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
扣除相应的履约担保。中标人做好周边建筑物协调工作,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
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由本工程中标人自行负责及协调处理。以上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
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取。
(11)项目开工、政府相关部门(含其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指导工作,承
31
包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布置场地,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本次招标范围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需无条
件配合,所涉费用按合同相关招标人提出变更条款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索赔费用。
(13)招标人已注明品牌(或型号)的材料,中标人采购材料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品牌
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选择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
推荐品牌以外的材料品牌(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招标人未做品牌要求
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向招标人、监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
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需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不能进场(招标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
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报价不变)。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在行
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及国内知名厂家生产,中档以上产品档次,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
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
(14)对于未定产品型号系列的设备,选型确认均须经发包人认可。
(15)所有材料运输及保护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投标单位需根据现场受限条件自行
考虑材料设备及建筑垃圾的搬运及运输问题,本项目施工现场提供2台消防电梯供投标单
位使用(载重量、轿厢尺寸、开门尺寸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中标人需按照每台电梯配备
一名消防电梯专职司机,中标人特别注意运输中施工范围内的保护工作,因中标人原因导
致电梯损坏,由此造成的赔偿金额、维修金额、零件更换、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由中标人
自行承担。施工完成后,中标人应委托该电梯的原厂商对电梯进行全面维保、易损件更换、
重新调整大修(包括但不仅限于轿厢、厅门、轿门、主机、各类开关调整等)、截钢丝绳、
二次称重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不予承担,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
施,并从应付中标人费用中等额扣回)。以上所可能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优惠幅度
中自行考虑,后续不予另行计取。
(16)由于本工程时间要求比较紧,中标人应充分考虑随时开工的情况,做好充分准
备。中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开展后续工作;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天内提供影响装修设计效果的材料小样(包括不限于:地砖、石材、地板、地毯、窗台
板、成品隔断、玻璃隔断、墙纸、烤漆板、木饰面、铝扣板、洁具等),小样应经监理、
招标人确认后进行采购。
(17)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包括系统软件)都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由原生
产厂商出具的软件使用授权,允许招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该软件产品,注册用户是招标人,
并且一次性提供企业版本终生使用许可。中标人保证招标人对本合同范围内中标人提供的
设备及相关软件的使用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包括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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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技术秘密等)的争议。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发包人的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方要求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如先行承担责任后
可以全额向中标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因知识产权争议造
成招标人名誉受损的,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恢复名誉。
(18)中标人必须全面负责整个智能化系统的现场系统测试工作,所有测试工作必须
由经过产品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器,未能提
供调校证书而根据此仪器产生的测试报告,招标人有权不予接纳。
(19)为保证施工质量,中标人必须先选择典型区域完成样板,在获得发包人认可后
方可全面施工,中标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施工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原状,由
此产生的进度延误责任和费用增加由中标人承担。
(20)中标人在本合同内容完工后应做好全面卫生清理,在其施工范围内垃圾全部清
理完成,达到可以随时对外开放的使用条件;施工过程中,在施工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清理,
做到工完场清。以上所可能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未按招标人要
求清理的,发包人有权让第三方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客房部分智能门锁(品牌:爱迪尔,型号:ADEL-737URFB2700JNM)利旧,拆除
后需妥善保管,待房门安装好后进行恢复,其余门锁采购需考虑与原系统匹配,须与原品
牌统一,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22)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在交叉施工过程中,中
标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因保护不善(如建筑结构、已完
装修或其他设备被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招标人利益时,招
标人将向中标人索赔。本工程竣工交付给招标人前,中标人应负责对承包内整体工程进行
保护和清洁工作,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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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以下两张附件。
装饰装修工程依法分包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
项目,该项目为我公司确定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名称)
依法分包的装饰装修项目,装饰装修分包单位为(装饰装修分包单位名称),装饰装修面
积为
平方米,装饰装修的项目负责人为
。特此证明。
建设单位(盖章)
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自行实施业绩证明
(项目名称)
项目,该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为我公司(建设单位名称)确定
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名称)进行自行实施。其中装饰装修面积为
平方米,特
此证明。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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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金马饭店内装修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金马饭店。主要装修
范围为裙房 1-4 层消防改造及装修(不含 1-3 层厨房、3 层 KTV、4 层游泳池部分)、塔楼
5-21 层客房及走道装修,由杭州萧山城市旅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二、审核范围、内容
金马饭店内装修工程设计图内的工程量。
三、审核依据
1、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及设计联系单等;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杭州市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及杭州市有关计价依据;
3、《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4、其他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
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
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
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省
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2022 年 5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疫情
防控专项费用等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浙建建函(2025)320 号发布文件;
5、招标文件;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释。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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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
五、取费说明:
1、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的规
定,即不得低相应下限费率,具体如下:
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6.43%。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7.99%。
2、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应包括投标单位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以及投标单位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
费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及【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应下
限费率的 20%报价,具体如下:
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2.27%。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3.26%。
3、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2018)》的规定报价,投标
费率政策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
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 27.92%,投标费率不得低于
基础费率的 30%。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 30.63%,投标费率不得低于
基础费率的 30%。
4、税金。税率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
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的规定报价,费用不得竞争, 税金取费费率为
9%。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最新发布的市政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
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2、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的在线监测系统。投标人应自
行询价或调研当前市场行情,将该系统的一次性投入、运维、数据传输等所有费用自行报
价,计入总价,此费用今后不作调整;
3、对现场道路的出入口必须落实“六个一”工作要求(即:一名交通安全员,一高
杆照明灯、一条安全减速带、一汽车道闸、一个视频监控、一面凹凸镜)。投标人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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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将相应设备、器材的采购、安装、人工及维护等所有费用计入报价;
4、工程运输车需满足杭州市关于工程运输车“六定”管理的最新规定要求,为确保
合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措施项目费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所必
须发生的常规措施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保管、水平与垂直运输、临
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等,并计入报价;
6、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与各配套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用,该内容作为投标风险,今后
不得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7、在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现有成品及半成品需保护,若损坏需修复,费用作为风
险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
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描述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范围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内
容,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这一计量单位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
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
10、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领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各项目所含的工
作内容;
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时不得影响边上小区、工地的生活、生产,如需产生
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12、以“项”为单位的措施费,按“项”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3、本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根据施工图纸和计量规则编制。对于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清
单未单独列项的工作内容,均应被视为包含在相应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
行支付;
14、投标文件中属于技术、组织措施失误或因施工方案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而造
成的变更或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包括非建设方同意的为便利于施工)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
所增加的费用及工期,一律不予考虑。
七、暂列金额:无;
八、清单审核有关说明
共性问题:
1、本工程所有混凝土采用商品砼,是否采用泵送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2、本工程按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 号文件及萧山区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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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的通知》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综合考虑各种规格钢筋的搭接连
接方式及损耗,并计入报价;
4、本工程土方和泥浆外运运距及渣土消纳处置费用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
虑并计入报价,充分考虑附近是否有堆土场;结算时根据杭建工(2023)169 号《杭州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
知》文件进行结算。结算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建设单
位应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
应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
量 90%的,施工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应根据消纳
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结算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建筑垃圾去向及实
际消纳方量情况、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及其他佐证资料),缺一不
予结算该项费用。
5、所有预留洞费用、开孔费用计入相应报价,今后不予计取;
6、本清单中未单列的预埋件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7、各类栏杆均需含预埋件、配件及油漆处理等综合报价;
8、工程所有涉及不锈钢材质的主材、配件等均按 304 不锈钢材质计入;
9、除清单已列各系统调试外,投标人需完成交付使用前全部各项检测、测试、调试
工作,确保后续酒店运营,如产生费用投标总价综合考虑进去;
10、其余详见设计单位答疑查询回复函。
装饰部分(整体):
1、所有涉及到厚度的材料,厚度均为材料加工完成后的净厚,不得以材料加工、施
工损耗为由降低材料净厚;
2、清单工程量按装饰材料见光面计算,该材料面的交接、重叠等工程量均不计取,
相应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中;
3、所有大理石饰面均需做六面防护及镜面处理,石材均需甲方看样后方可施工;
4、超高降效及垂直运输费用均按项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
内,今后不作调整;
5、石膏板吊顶上开灯孔、检修孔等孔洞的费用,检修孔、风口等洞口加固的费用已
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项目特征中不再一一描述,且不单独列项,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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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付相关费用;
6、石材和块料清单内综合考虑切割、倒角、开槽、磨边、开孔(含台面开水槽孔)、
铣槽等费用,不单独列项;
7、清单综合考虑用料损耗、以及安装用各类辅助粘结剂、钉等材料费用;
8、不同材料交接处打胶、阴阳角处理、开孔、封堵、收边条、防撞护角、收口条、
装饰条等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9、涂料清单综合考虑选色、预涂等及收边收口处理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
支付相关费用;
10、本工程所有材料颜色及样式须送样由业主和建筑师最终确认,颜色的调整而产生
的费用在本投标报价时考虑,今后不予调整;
11、清单综合考虑弧形造型增加费用,不单独列项;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
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13、所有材料及施工工艺严格按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实施,相关二次搬运费用等均需
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特征描述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投标人应在认真熟
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后,作出为完成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除规费、税金以外的
全费用报价;
15、该项目内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导视牌、标识、艺术灯具等子项均已考虑二次深化
设计费,请投标人在相应子项的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今后不再单独增加费用;
16、考虑到现场实际安装条件及各品牌型号差异,导视牌、标识、艺术灯具等最终尺
寸可能与招标要求的尺寸存在一定的偏差,招标要求的尺寸为大致尺寸,实际尺寸调整须
经甲方认可,轻微调整综合单价不变;
17、经设计回复,基本装修做法,优先参照说明施工工艺做法计入,吊顶、墙面在顶
面、立面图中有特殊索引的参索引节点做法计入(清单已作索引备注);
18、经设计回复,装修房间地顶平面图做法与说明做法不一致时,优先按平面图做法
计入;
19、所有防火门按成品木质防火门计入,投标单位报价综合考虑面层装饰费用(具体
由建设单位选样);
20、装饰面的木龙骨、轻钢龙骨、镀锌钢龙骨用量综合考虑在装饰面清单报价中,需
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计入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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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未单独以弧形开项的墙面、天棚装饰清单已考虑阴阳角转角等弧形增加费用,费
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2、所有卫生间卫生纸盒计入本次招标范围,挂钩及无障碍设施仅在无障碍卫生间设
置;
23、金属复合板等非常规板材的加长定制费用需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计入报价;
24、拆除及新砌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费(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已包
含在 1-21 层装饰工程中,不再单独计取,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25、原弧形屋顶部分拆除需保护性拆除,拆除后的材料施工单位自行处置,费用包干,
今后不作调整。
装修部分(1-4层):
1、一至四层其他内容拆除(原有服务台、原有餐台、原有明档柜台、原有木质柜、
原有局部水池等涉及到的原有装修范围存在且后期不在利用的所有构建拆除)不限于并包
含以上拆除内容导致的利旧地墙面的修复费用由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后自主综合报价,该费
用按一项计入,今后不作调整;
2、四层 C-饰施-262A 处玻璃门计入建筑工程;
装修部分(5-21层):
1、经建设单位确认,客房入户门新增智能门锁需接入原有系统,其中 283 套按新增
计入,其余 83 套按利旧考虑(报价综合考虑拆装费用);
2、17-19 楼轴 7-13 交轴 A-2/C 处客房及配套客房卫生间仅根据消防要求增加喷淋系
统,相关消防改造引起的修复费用已在清单中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安装部分:
1、各专业抗震支架按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设置,电气清单内已单列一项,请投标人
进行深化并综合考虑各专业涉及费用,今后不做调整;
2、各专业管道、桥架穿墙、楼板防火封堵按设计及相应规范要求设置,清单内已单
列一项,请投标人进行深化并综合考虑各专业涉及费用,今后不做调整;
3、各专业管道的墙、楼板、吊顶的开孔开槽及恢复,清单内已单列一项,请投标人
综合考虑各专业涉及费用,今后不做调整;
4、安装工程各专业管、桥架、风管、水管、支吊架、设备等拆除及回收,由投标人
现场踏勘后综合报价,费用包干(包含拆除、清理、外运、回收处理等全部,后续若变更
增加拆除量,不调整费用),其中拆除的电线电缆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仓库由建设单位自行
处理;
40
5、客房内排水立管利旧,客房立管汇合横管按新做计入,裙房立管均按新做计入;
6、平面图中消火栓现状立管未计入;
7、客房和裙房热水立管按接至地下室顶板,地下室接至热水机房预留 100 米/路;
8、泵房内消防水管采用内外热浸镀锌加厚钢管,室内其余架空消火栓管道、自喷管
道采用内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9、薄壁不锈钢给水管 DN100 以下按卡压式计入,大于和等于 DN100 给水管按沟槽连
接计入;
10、暖通风机盘管供回水管管径均按 DN20 计入;
11、暖通 AHU、PAU 空调机组供回水管接管管径暂按如下:制冷量 50KW 及以下接管
DN40,制冷量 100KW 及以下接管 DN50,制冷量 150KW 及以下接管 DN70,制冷量 150KW 以
上接管 DN80;
12、弱电机房暂定于消控室,机房内光纤预留 20 米/路,机柜预留 3 米/路;
13、门禁 IC 卡暂定 100 张;
14、经业主确认,弱电无线对讲系统不计入;
15、风机手动控制、电气火灾、电源监控的平面图不明确,消防手动控制线设备端至
消控室暂按每处 150m 计入,电气火灾、电源监控管线暂按 530 米计入;
16、变电所至配电箱的各干线长度按配电干线系统图说明计入;
17、根据设计联系单,除 17-19F(共三层 24 间)外,其他客房卫生间换气扇更换为
静音风机(风量按 100m3/h,功率 18W);
18、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消防报警及联动控制主机(含广播主机、电话主机、手动控
制盘、主机电源、备用电源等)计入本次清单,投标单位根据系统点位自行报价,需满足
消防验收要求,今后不做调整。
九、材料品牌及要求
1、材料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2、对招标文件中明确品牌的,需按照优等品报价,进场前需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认可,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低档设备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拟订材料设备备选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应选择某
一品牌或相当于这些品牌档次进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
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对品牌的选择有遗
漏的,中标后将无条件按招标人指定其中之一的推荐品牌供货。
41
4、本工程已提供装饰材料、灯具、洁具等物料表,投标人报价需结合物料图片、参
数报价(如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完整处均以此为准)。
材料品牌表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乙类)
备注
一
装饰部分
1
防火卷帘门
杭州新欣、杭州永安、浙江消安或相当于
含电机
2
钢制防火门
盼盼、群升、赛银将军或相当于
含五金配
件,选样
3
木质防火门
杭州钱江、杜鹃、宝业或相当于
4
铝合金型材
广东兴发、广东亚铝、辽宁忠旺、南山铝材、
广东坚美、广东罗翔或相当于
5
防水材料
东方雨虹、科顺、卓宝、格雷斯、凯伦、或相
当于
6
腻子
多乐士、三棵树、立邦、嘉宝莉、华润或相当
于
7
防滑地砖、抛光砖、瓷
砖
箭牌、马可波罗、冠珠、金朝阳、东鹏、斯米
克或相当于
选样
8
细木工板、防火压力
板、 阻燃板、玻镁板
千年舟、兔宝宝、大王椰或相当于
环保型,选
样
9
成品木门、木饰板、烤
漆板
金迪、宝业、万豪、金鹭、桑莱特或相当于
环保型,选
样
10
密封胶
杭州之江、广州白云、广州安泰或相当于
11
轻钢龙骨、纸面石膏
板、防水石膏板
圣戈班杰科、可耐福、优时吉博罗(顶诺)或
相当于
12
地毯
海马、山花、浙美或相当于
选样
13
涂料、木质油漆、金属
漆
传化、三棵树、多乐士、立邦或相当于
14
五金件(不含防火门五
金)
窗五金件:广东坚朗、香港立兴、诺托
其他:广东坚朗、香港立兴、GMT、合和、雅洁
或相当于
选样
42
15
实木地板、复合地板
菲林格尔、大自然地板、圣象地板或相当于
E0 级,选
样
二
安装部分
16
室内灯具(定制灯具、
艺术灯除外)
雷士、西顿、三雄极光、华优特(WAYOT)或相
当于
选样
17
定制灯具、艺术灯
宝辉、嘉达、帝晶或相当于
18
电线、电缆
永通、中大元通、上海起帆或相当于
19
UPVC 电线管、排水管
新兴、泫氏、新光、天一、武陵源、萧通或相
当于
20
JDG、KBG 管
天一、武陵源、萧通或相当于
21
开关、插座(公区)
西蒙、西门子、松下或相当于
22
桥架
恒光、远大、浩翔、迈讯或相当于
23
消防箱、消防栓
川消、赋安、金盾、上海瑞泰,信达或相当于
24
消防报警系统
利达、海湾、上海松江、北大青鸟或相当于
25
灭火器
金枪鱼、北京首安、天广中茂、河北海湾或相
当于
26
配电箱
湘湖、萧然、鸿雁或相当于
27
配电箱内元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或相当于
28
应急照明
乐思达、浙江金盾、浙江台谊或相当于
29
消防泵、潜水泵
上海凯泉、上海熊猫、山东双轮、上海东方、
南方或相当于
30
PP-R 给水管、 HDPE 给
水管、 UPVC 加筋排水
管、 UPVC 双壁波纹排
水管
中财、白蝶、伟星、三德、六通、公元或相当
于
31
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
金洲、利达、上海劳动或相当于
32
阀门
上海冠龙、上海沪航、上海正丰、宁波埃美
柯、杭州春江或相当于
33
沟槽配件
上海沪航、上海威逊、迈克或相当于
34
卫生洁具及五金
科勒、怡和、爱智贞、OXO、恒洁或相当于
43
35
风机、风阀
金盾、聚英、恒通、上风高科、浙江双阳、浙
江惠创或相当于
36
球墨管
泫氏、新光、新兴或相当于
37
排烟风管
长城、澳利斯、中瑞瑞泰克
或相当于
38
抗震支架
恒光、迈讯、山力得、金鹰、洪恩或相当于
39
VRF 空调
大金、日立、三菱电机、三菱重工或相当于
40
水空调
格力、美的、海尔或相当于
41
综合布线系统
灿企、清华同方、大唐电信、爱谱华顿
或相当于
42
管理电脑
联想、DELL、HP
或相当于
43
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
机、防火墙)
H3C、cisco、juniper、华为或相当于
44
摄像机(含镜头、支
架、护罩)、硬盘录像
机、监控数字管理平
台、监视器(含护罩、
支架)
大华、海康、宇视
或相当于
45
门禁管理系统
大华、海康、捷顺或相当于
46
电子巡更系统
兰德华、蓝卡、中创大华、海康威视
或相当于
47
UPS 系统
艾默生、深圳山特、APC、德力盾、依米康或相
当于
48
客房控制箱 RCU;信号
输入模块;各种控制模
块;配套开关插座
HDL、施耐德、尊宝或相当于
49
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
北京利亚德、上海三思、深圳洲明、广东威创
或相
当于
50
公共广播系统
霍尼韦尔、博士、TOA
或相当于
51
LED 屏
北京利亚德、上海三思、深圳洲明、广东威创、海
康、大华
或相当于
44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5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46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47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48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49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50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53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54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55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56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7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58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59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60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61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62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63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
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项目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及说明等,
是否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科学有效。
0-4
2
主要施工方案
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有完整、
详细、清晰、准确地描述;施工方案完整、科学、
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环保。
0-7分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编制工
程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响应达到工程质量目标要
求。具备先进、科学、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有效
的质量控制手段和措施。
0-2分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
障措施
工程施工整体进度计划(含各节点工期计划)是否
满足工程实际要求,施工进度关键线路与关键节点
具体时间是否明确、是否合理、科学、有针对性。
各标段、各专业项目之间的关系和实施时序是否明
确、清晰、科学合理、符合整体进度要求。
0-2分
5
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明
确、具体、全面、可行,是否结合本工程特点、有
针对性,可实施性强。
0-2分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
情况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的数量、种类等是否齐全、充
足、合理;设备是否性能优良、规格参数是否符合
项目实际需求;拟投入计划与整体进度计划相符性
等。
0-2分
7
针对本工程的重
点、难点和关键部
分进行分析并阐明
可行的施工组织方
案
对工程重点和难点是否分析全面合理,描述完整、
详细、准确;相应的各类施工组织方案及应对措施
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要
求。
0-3分
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及应对措施说明。
0-2分
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
行;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性能、品牌等与项目及
招标要求的符合性;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制作、加
0-2.5分
64
工、安装的工艺、质量保证措施;项目成品、半成
品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可行。
质保期维保服务方案是否全面性、完善性,维保团
队是否配置合理、科学、经验丰富、人数充足,维
保响应时间及质保期时间的优惠承诺是否切实可
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等。
0-1分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 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
等
0-0.5分
9
陈述与答辩
1.5-2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
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
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
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
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
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
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
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
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
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65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牵头单位业绩)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
告或备案表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企业完成过
以下业绩:
1)投标人完成过装修面积大于等于 14000 ㎡的
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1 分。
2)投标人完成过装修面积小于 14000 ㎡,大于
等于 10000 ㎡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0.5 分。
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三者缺一不可)①中标
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等);②工
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
工验收备案表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说明:
①若业绩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
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
装饰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
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还需同时提供装
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建设单位(非总
承包单位)证明上述规模,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
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
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
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
2
66
业绩,但还需同时提供分包合同、装饰装修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证
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
的不予认可。
注 1:
1、同一业绩如符合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相关
业绩要求可累加计分。
2、中标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
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
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材料出现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认定顺序为:
1)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备案表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工程合
同,3)中标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
单等)。
3、工程合同和《装饰装修工程自行实施业绩证
明》载明的规模不一致时,以《装饰装修工程自
行实施业绩证明》以为准。
注 2: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
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
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 3 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3 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3 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类似工程业绩
人员业绩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
告或备案表日期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
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以下业绩:
1)投标人完成过装修面积大于等于 14000 ㎡的
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1 分。
2)投标人完成过装修面积小于 14000 ㎡,大于
2
67
等于 10000 ㎡的装饰装修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
0.5 分。
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三者缺一不可)①中标
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等);②工
程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
工验收备案表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说明:
①若业绩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
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
装饰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
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还需同时提供装
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建设单位(非总
承包单位)证明上述规模,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
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
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
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
业绩,但还需同时提供分包合同、装饰装修分部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证
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格式要求提供
的不予认可。且该业绩不作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
(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业绩;
注 1:
1、同一业绩如符合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相关
业绩要求可累加计分。
2、中标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单
等)、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
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材料出现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认定顺序为:
1)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备案表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工程合
同,3)中标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
68
单等)。
3、工程合同和《装饰装修工程自行实施业绩证
明》载明的规模不一致时,以《装饰装修工程自
行实施业绩证明》以为准。
注 2: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
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
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 3 个业
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 3 个以上的类似业
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 1 到 3 的的业绩即
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
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 2 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建筑
装饰)的得 0.4 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
在 50 周岁(含)以下的则另加 0.4 分,其余不
得分,本项最高得 0.8 分。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表》中除项目
负责人外,拟派成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的,每个得 0.4 分,最高 1.2 分。
【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项目管理
班子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
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
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
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
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
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
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2
69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表
序号
名称
人数
(人)
资格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安全 B 证
2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
3
施工负责人
1
工程师
4
安全员
2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 C 证
5
质量员
2
质量员上岗证
6
造价/成本
1
注册造价工程师
7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熟悉装材料市场
及验收标准
8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熟悉工程资料归
档规程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70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71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72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73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74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
答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
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
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
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
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
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
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或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开始书面答辩, 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
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
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
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75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76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77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78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7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80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81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询标纪要及相关承诺;
(7)工程联系单;
(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补充文件);
(9)投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外);
(10)技术标准和要求;
(11)图纸;
(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3)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82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萧山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盖章时成立,自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8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
设施用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有关费用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84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85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要求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根据项目需要,发包人对
工程的部分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可提供拟采用
相应标准(企业标准、国外标准等)、规范或经验做法,承包人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
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86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伍套(如需要加晒,加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提供电子版 PDF 格式光盘,增加图纸套数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图纸上索引相关图集
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发包人、监理人等相关单位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
一切必要文件。如:精装修深化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工
程资料、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
施工计划》(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 ;
下月施工计划必须详细具体,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
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首次是开工前 7 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
时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 CAD 图纸、WORD 文档、
EXCEL 等可编辑的文本),具体视发包人需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文件
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
注:承包人编制的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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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4)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
要求,环保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检测)及检查情况(必
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5)安全统计;
(6)本月完成工程情况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等;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
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工程部现场负责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本工程施工场地周围道路现状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掌握;
施工时通道及施工时间的具体利用,应受招标文件或其他须遵守约定、规定所述的限制,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及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避免对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正常运
行或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干涉、妨碍或侵害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图纸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红线以外为
场外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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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场内
既有道路和交通设施向承包人免费提供;若承包人认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由承包人
提出方案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实施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
责办理审批手续及建设,承担全部费用。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
包人承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图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图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中
出现错误的(缺漏项,重复,及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错误),单价参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 款确定,工程量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论工程量增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
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竣工结算时经结算审核后统一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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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90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
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工程
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须由
发包人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无效,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
据,即使承包人已经送达或者发包人代表已经签署文件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发布开工令 7 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详见招标人特殊要求。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在开
工前办好相关各种批准证件;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并于现
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
量放点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7 天;
(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
相关证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验收前 10 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
子版文件)、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 8 份。若发包人
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
91
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
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
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求并完成备案。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捌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申请竣工验收前十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含电子版),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及其他
部门和发包人要求,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发包人的要求,而产
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92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3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
目上的代表人,项目经理的确认及意见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 24 天(每
月休息日时间必须提前 1 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
同约定天数(每月 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00 元/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离岗
二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支付 3000 元/天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单方中止合同,由此产生
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
94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
换,承包人提出申请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上岗资格必须与投标时上岗人员资格相同(并附上
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注册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且工作
年限不得减少,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
目经理,承包人按 50000 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
经理,则承包人应立刻撤换该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按技术负责人 1 万元/人次,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5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二次发出更换项目
经理的书面催告单后,承包人仍未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严
重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并要求继续予以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
3.2.5 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引起的费用增加、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均有权在工程
款中予以扣除。
3.2.6 项目经理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各种会议、检查等相关工作。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后七天内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的,须报发包人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 。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
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按发
包人要求再次更换。承包人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的,按照 2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及监理人
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态度等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在发包人二
次发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书面催告单后,承包人仍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更换
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并要求继续予以更换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仍拒绝更换,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
施工现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取得书面批准并进行登记,否则,按本合同专用合同
95
条款 3.3.5 款处理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
变更,若确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
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按技术负责人 100000 元/人次,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50000 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同
时承包人应立刻撤换相关人员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
月到岗应不少于 26 天(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
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擅自离岗或每
月到岗时间不足 26 天的,须按 1500 元/天/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擅自离岗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
其它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可在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因管理人员不到岗或失职造成工期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其
它一切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实完成本工程施工,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一律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
包人索赔分包合同价 30% 的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
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与本合同的差额,下
同) 。
本工程严禁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
30 % 作为违约金,同时该转包无效。如果转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
失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96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
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
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
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
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担保形式:转账、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函格式须按发包人要
求提供,格式详见附件);
(2)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约价的2%;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且提供(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须
于合同协议书订立时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按时提供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
支付1000/天的违约金或由发包人从最近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000/天的违约金。
(4)履约担保其他约定: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来补足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担
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合同工期+90日历天,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费用自理;
(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无息结算返还,
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97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权限范围内进行工程全过程
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
允许与承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
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
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
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本工程特别约定:
(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监理人对现场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进行随机破坏性
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由此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材料设备进行破坏性抽检时,发
包人可以任选任一批次任一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用及材料设备损耗均由承
98
包人承担。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2)样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
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样板制作费由承包
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由发包人、监理等共同验
收认可, 隐蔽工程施工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
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人员参加
验收、验收签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签
字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
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
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
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及整改工作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发包
人负责。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
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
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
99
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
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
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所辖区域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
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
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费用包含在报价
中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包人、
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
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环境保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要求实施标化管理,做好现场公共部位
的清洁工作并承担费用。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
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5)其他:①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
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②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
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③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
文明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④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⑤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
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
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且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
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
100
除承包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整。
(6)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
要求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
修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监
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
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
改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
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
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发包人发出通知后 3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101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
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
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
且严重影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
由承包人自行调整,总工期不予顺延。
对于出现通用条款 7.5.1 条款第(1)~(6)及本条款约定的情形时,发包人仅承担
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承包人须于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
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发包人仅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本工程必须在合同
工期内完成,若承包人未按期完成,则须向发包人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
结合实际逾期天数(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作为工期违约金,此工期违约金最高
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若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承包人还
应就超出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2)因工程逾期或延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累计
工期违约金或实际赔偿款超过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有充分迹象表明承包人无法完
成施工,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停工
102
退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详见 7.5.2 款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以气象部门认定的气象灾害为准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涉及的费用已
含在合同价中;材料设备所涉及的仓储、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需要的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
定生产规模和良好市场信誉的生产厂商和品牌,且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有合格
证和质保书且必须是全新产品。发包人未作品牌或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
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建筑材料要求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
要求。无价材料设备采购前,有关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或
签证同意。
(2)承包人采购材料原则上须按投标文件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需选取
103
优等品,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不得选择承诺品牌及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以外的材料品牌
(或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任选品牌前往
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已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报验:厂家出厂证明(数量、规格、
供货项目及采购单位);产品合格证;纸质检测报告(加盖品牌公司公章);相关环保证
书(若需)等。若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材料设备退场。
(3)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
量、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
(4)招标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
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并且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6)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
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自行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须无
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7)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场,以明确所
到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向
发包人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或
经安装验收时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到
发包人要求为止。
(8)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
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
品合格证(复印件)等。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直接
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证确认品牌、价格的材料
设备以及招标、合同文件中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
104
人和监理人验收认可、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
中材料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配备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自行配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本工程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系统质
量测试、认证和验收的,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系统进行测试、
认证和验收工作。本工程所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所需(注意:如所列举项已含在该合同承
包范围内,则剔除)检测、监测试验项目均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
需要邀请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试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
包人向其支付,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足额费用,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
非发包人指定的测试机构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今后
施工中,非承包人负责的检测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检测、
检验的配合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于发包人要求额外的检测试验,
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复测或发包人求额外的检测试验,如复测结果合
格,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支付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相应检验试验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5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行计量规则和计价依据、2025 年第 12 期信息价《杭州造价信
息》、2025 年第 11 期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按标底的编制
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后,按中标下浮率 F 同比优惠(签证注明不浮动的除外),
并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
(5)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不涉及。此外,承包人投标报价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
纳其在工程中实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及设计要求进行图纸深化,所有深化图纸
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106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主要材料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根据《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材
料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 号)文件第 1 种方式─竣
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执行,本工程主要材料(仅限电线电缆)风险幅度为 5 %。编制期为
《杭州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2 期、《浙江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1 期,价差仅计取税金。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07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除合同提及约定可调整的情况之外的一切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变更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3)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13 款的约定计算。
(4)本工程组织措施费由承包人在报价中一次性包干,今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包括
不限于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费用均不再调整;
(5)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1款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作为变更费用计算依据:
①项目特征描述或施工图描述内容相同的分项工程报价须统一,如在同一份商务报价
中出现同一项目名称的分项工程存在两个报价的,结算时按低价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调整工
程结算价;
②投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相比,偏差较
大的:
③虽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发包人控制价中的
108
人、材、机消耗量(不下浮)或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相比,偏差较大的:
(6)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未列出品牌的材料或认为列出品牌不符合发包人设计
要求的材料要求更换,投标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按投标价计
取。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
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
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审核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
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7)承包人需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因周边居民对施工噪音、粉尘等提出要求而导致的
施工机械、施工方法选择受限、增加降噪、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等各种不利因素,均需自
行在投标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后续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不予顺延工期。
(8)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或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发包人需要有品牌范围推荐
的材料(设备),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按信息价计入预算,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实
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价,此差价已在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中综合考虑。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预付款总额(包括工资性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签约合同价的 10 %,)【(大写):
(小写:¥
】 在合
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且施工许可证(若有)办理完成后支付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价的 1%)由发包人一次性
打入工资专户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项目开工且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
109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作为工程款不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上报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的工程量报告,并按发包人要求附相关资料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发包人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
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包企
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具体比例按浙建【2020】7 号文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发包人收到履约保证金且项目开工十五个工作日内,发
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10%的预付款;
110
(2)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每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合同部分工
程造价(不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的85%(含预付款)(该部分金额中已包含
已完成合同部分的全部人工费,投标人应按区内要求将该部分费用全额打进专用账户中)。
若月进度滞后时,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合同部分工程造价的5%;
(3)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施工完毕,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后,承
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待结算资料递交完整后支付签
约合同价的3%;工程变更的费用,竣工结算前不予支付,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一并支付;
(4)竣工结算经审价后,承包人递交符合备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
款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5)结算审计价的1.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且无质量问题后
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6)发包人支付每期工程价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的萧山
税务部门出具的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且不构成违约。待付
款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时,承包人必须全额开具工程款发票。
(7)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满足发包人和现场实际的当月经监理审核的相关
材料进场台账、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8)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
报发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报发包人复查验收,
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拨付,不合格项目整改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不合格项目不
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9)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暂停承包人签证或付款,直至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整改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存在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
时;
111
3)工程期间内,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4)工程总进度较计划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有不能如期完工的明显现象时;
5)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承包人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
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10)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分账协议等,并严格按协
议的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本合同每一笔工程款中已包含协议中相应节点所涉及的所有农
民工工资,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项时应自行调配资金,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11)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上期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
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除外) (其中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如项目在完成结算后,发包人(含其上级单位)启动复审的或审计等职能部门、
回购部门需要复审的,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复审结
果,且同意发包人按最终复审结果调整费用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及相关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经发包人审批同意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票据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承包人应清楚发包人内部资金审批所需
时间,本工程不涉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
112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施工进行竣工验收,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本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等损失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
协商确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
提前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双方协商解
决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
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
113
方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
齐全部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
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
施及硬化道路等、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
是租借的,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
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
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经单位和造价人员签章的结算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
证、洽商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工程量计算稿一式二份;
5) 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
审计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
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合同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发包人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
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
114
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应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
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承包人应提供情况说
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应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
算
(2)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造价核减额超过 5%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
高估冒算违约金(以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收费标准计算)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缴。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结算经审计后,(“且递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所
有存档资料后且承包人完成竣工备案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计价的 98.5%,如有违约相应
扣除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
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
由合同当事人、监理人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七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工程缺陷责
任期届满,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维修义务,
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算证书后 7 个工作日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结算审计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缺陷
责任期(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115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结算审计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按质量保修书约定,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
程保修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2)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
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
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
下,具有使发包人或发包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承包人需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在
质保期内设备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存在缺陷,
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修复。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依法提出合理索赔,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4)在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承包人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
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以下办法处理:(a)退货处理:
承包人应退还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
116
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b)更换设备: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c)
贬值处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
并承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发包人
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
金中扣除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
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在承包人
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或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发生需紧急抢修情况的,承包人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发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
顺延,相应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只承担顺
延工期责任 。
117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 12.4.4
款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顺延工期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2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次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次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
元/次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次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元/次违约金 ;
(8)其他:
118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履
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证金中直
接扣减。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
(2)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包
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发包人因此遭受的
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三人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
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4)因承包人无故停工超过20天(含20天)的;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
承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或
承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0)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或继续履约无实际意义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
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119
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
货或解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
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以结算审计为准,费用由发包人另行
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政府行政部门
认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同通用条款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
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
计取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120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
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
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
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2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3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
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
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
一切损失。
21.4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
能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
容达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
21.5所有检测费及监测费包含不限于消防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质量实体
检测费用等。
21.6“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等安装费用项目,投标人必
121
须按照萧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考虑计入投标费率。
21.7涉及验收(如:消防、质监、卫生、环保等)相关的一切检测费用考虑计入投标
费率,不再另行计取。
21.8若本项目无临设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在投标费
率中考虑。
21.11项目中标人需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监、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技术前期工作,
组织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2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23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4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125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6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7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8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9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30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31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32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33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34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35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6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7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
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
金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
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
金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
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
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
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3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39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0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41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42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3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4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45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7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4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9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0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5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5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53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5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55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56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9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0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61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62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63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4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65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6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7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69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0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71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7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73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74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5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6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77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7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9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0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81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82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83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84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85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86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87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8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9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0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1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92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93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194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95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9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19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9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99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00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01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2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3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04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05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6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7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8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9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