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监理
发布时间: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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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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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监理

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进行

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

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 5 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监理

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1221

招标人单位: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单位: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招标项目内容: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

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

工作。

二、招标控制价:144.8 万元。

2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3

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监理

.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 已由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基本信息表(25

10-33*开通会员可解锁*-71333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项

目业主为 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 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4840 万元,工程概算

12500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7603.1416 万元;建设规模: 南起绿汀路,北至云湖北路,长约

500米,宽36米。总用地面积约32.5亩,含新建桥梁1座,连接地下环路匝道1座 ,建

设地点:余杭区闲林街道。

2.2 本次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

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

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本次招标控制价144.8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630 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5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综合无等级 或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

实施));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 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 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 分及以上。

□3.5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

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 自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

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 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6

3.9 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1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3.13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

n),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月 日

分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9楼901室

联系人:王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

联 系 人:王董琦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9178700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A4号楼

联系人:王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

联系人:王董琦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39804584@qq.com

1.1.4

项目名称

万景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一期监理

1.1.5

建设地点

余杭区闲林街道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统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630 个日历天。

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

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9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

分(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

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

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

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

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

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

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

万元;

☑其他:144.8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

计费基数以施工概算建安费8000万元;

(2)、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 1.0=181万元;

10

(3 )、本次招标投标参考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 ,《关于

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

号) ,收费基准价的80%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即为

144.8万元。

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造价总和

(注:其中设备工程类只计设备安装费)为基数进行结算,(计价方式

及优惠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的费率)比例同投标文件一致不变)。如

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跟项目有关的(三改工程(如有)

等零星工程)其他监理服务均不另行计费。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2 万元。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

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

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5062

银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舒心路359号(中国建设银行杭

州余杭支行)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

/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

栏中明示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

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

11

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

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

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4.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递交函复印件,未提供投标保证递

交函复印件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

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其它

1.其它投标担保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

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交纳投标担保

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

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的银行保函、保险、担

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担保。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6.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

2.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

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

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

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 其他: / (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则

删除本条)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

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3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

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

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

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

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

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

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一正四副 。

□其他: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使 用 投 标 工 具 软 件 编 制 生 成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后 缀 名 为

14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

件)。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

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

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在

时 间 前 到 达 以 下 地 点 参 加 答

辩:

□(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

以下地点:

。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

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3.其他: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余杭

号开

标室(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6楼开标7楼评标)。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其他:

15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

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

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相应方法的系数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方法二:

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

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

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

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

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

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5.其他:

☑开标特别说明: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

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

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

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16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评定分离法。

评定分离法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

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

推荐□3□4☑5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

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共 5

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

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2

□面询、答辩(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

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

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

体监理人员)。

7.1.3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评定分离法

适用)

☑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系统)、 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

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17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

平衡报价情况等;

☑评标报告:

□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考察、质询:

☑不开展

□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现场面试情况: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4

☑定标方式(评定

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

定标办法选择其一)

☑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票决价格法;

□票决抽定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办法: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

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其他情形:

18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

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

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

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

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

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

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19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

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

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

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

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

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

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

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

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

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

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

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

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

定。);

□(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

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予以否决);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

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

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

20

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

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_85 %,即每月不少于26_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

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_2_人、安全

专监_2_人) ;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

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

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

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

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

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1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3、监理大纲评审

□(1)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

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

利和责任不明确;

②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

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

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

⑤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

,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

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

纲否决性评审)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

面:

□②监理大纲中针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

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

□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

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

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22

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

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

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

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

2.2.2。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

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

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23

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

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

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

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

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

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2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

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

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

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

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

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

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

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

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

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

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

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

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

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5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

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

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

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

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

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

1.总监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

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

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

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

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26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

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

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

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

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

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

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

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

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

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

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

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

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

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

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

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

27

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

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

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

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

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

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

;建筑垃

圾减量化措施:

/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

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

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

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

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

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本项目实行次日评标,评定分离。

28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监理服务标段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9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4)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

股或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或相互工作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

标的;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

标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30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

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31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

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参与投标所需监理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

核查证明;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需提供);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8)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2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

32

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

表);

(4)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监理服务大纲

(1)本项目概况;

(2)工作内容和依据;

(3)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4)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3.1.3.2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5)投标诚信函;

(6)监理费报价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条。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5条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

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

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总监注册执业证书等材料

的复制件。

3.5.2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

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

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34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

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

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35

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

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1

定标方式(适用于评定分离法)

7.1.1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按以下方法组建定标委

员会: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36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

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

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

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随机抽取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备选人员数量不得

少于定标委员会除组长外其他成员数的2倍,数量不足的,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

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备选人员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 审议通过。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以下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响公正定标情形的。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7.1.2 定标会议

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并

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定标

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询或答辩,以及

面询或答辩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7.1.3 定标要素

(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

前开展了考察、质询),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②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④监理大纲: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⑥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37

(2)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的,定标时应慎重选择:

①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三年内的行贿犯罪

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近三年内承接过的项目中有严重违约或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③近三年内被查实存在挂靠、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④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中标候选人的。

招标人应在定标报告中设置专门章节,明确中标人关于本条事项的核查情况。

7.1.4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

名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节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

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8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

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39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应当严格遵

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报告、中标人推荐

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的监督。

9.6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前核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特别说明: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

件)》中9.2减量化工作要求中明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万元)

总监理工

程师

监理人数

计划监理

服务期

权重系数(如需抽

取)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

投标人确

备注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

控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

反馈。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4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

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

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金额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

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4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章)

45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监理招标关于中标结果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4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47

评定分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48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

件进行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

标人应关注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49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监理人员(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

9.5 分(不含 9.5 分);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50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审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表

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

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

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工程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监理,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得0-3分。

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时

间为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监理委托合同;2、中标

通知书;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51

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上若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满足。

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特征、规模等情况的,必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经建设单

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证明文件上的时

间为准)以总监身份完成过工程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监

理,的有1个得2分, 本项最高得2分。得0-2分。

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记录时间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时

间为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监理委托合同;2、中标

通知书;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或相关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上若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同时满足,体

现总监姓名的必须为同一人。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特征、规模等情况的,必须提供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1)拟派项目总监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并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监理

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颁证时间为准)8年及以上的得2分;5年及以上至8年(不含)的

得1分;其余不得分。(时间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为

准。有效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2)监理班子组成:驻地监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满足《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

求表》的,得1分(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在投标文件《派驻本工程监

理人员汇总表》予以明确,并提供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

人员劳动合同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一

致,否则不得分。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浙江省内社保证明

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

填报的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4 规定的情况除外),否则不得分。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

续。)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配置专业及资格要求

到位率

项目总监

1

市政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

85%

52

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年龄不超过

55周岁。

专业质量监理

工程师

1

市政

具备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85%

专业安全监理

工程师

1

安全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具有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考核证或安全管

理培训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和社会保障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注册安

全工程师

85%

专业监理工程

1

市政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或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5%

专业监理工程

1

安装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或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5%

专业监理工程

1

建筑

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或国家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5%

注册造价工程

1

造价

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不含二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

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85%

资料员

1

/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培训证

书或监理员证书

85%

3.企业信用(≤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53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

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

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

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

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

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

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

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54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30 分,若不设置答辩,此项 38 分;若不设置监理业绩分 8 分的,

监理业绩分数分配到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八)答辩评审(8 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

可在定标环节设置答辩评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优7.5-8.0,良7.0-7.5(不含

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

分。

1.答辩人(入围确定):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

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细流程和要求见评标办法后的“陈述和答辩操作

指引”):

□资信和报价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

55

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

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

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

4.答辩地点:

;陈述和答辩时间:

5. 答 辩 问 题 : 相 关 陈 述 和 答 辩 的 问 题 , 题 目 主 要 范 围 为 ( 招 标 人 填

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

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注意: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诚信函”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

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

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

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

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诚信

函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

总和。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2.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3 家,资格、初步和监

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

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3.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家的,评标委员会对资格

、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

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N家(N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在前附表相应条

款勾选)予以推荐。

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

56

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

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

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

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57

□(3)其他定标办法:(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相关文件补

充细则) 。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

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

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签定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

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

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2-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日始,至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日始,至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伍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3-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4-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

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

人。

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

权负责人“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

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

务活动。

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

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

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5-

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

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

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解释

1.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

监理人义务

第三条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

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6-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

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7-

第四条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1.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五条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1.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

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1.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

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

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1.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第六条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

本合同履行职责。

1.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8-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

协商解决。

1.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1.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

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1.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第七条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第八条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

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第九条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移交。

委托人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

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

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

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9-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

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

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

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

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

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八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

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九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监理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

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

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

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

监理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10-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

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

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

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

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

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

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监理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

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

程中如发现工程监理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监理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监理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

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

定。当委托人和监理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

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

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监理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

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

报告。

第二十六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监理人串

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

-11-

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

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

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

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对监理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

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

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

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

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

由于委托人或监理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

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

人。

第三十四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

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

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12-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监理人和委托人

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

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

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

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

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

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

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

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

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

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

条件中第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

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

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

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13-

第四十五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

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六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

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

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人的

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

何活动。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

泄露设计人、监理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五十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

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

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

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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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本工程设计文件;勘测成果;施工合同;投标文件;

2、建设部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3、杭州市政府令《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4、杭建工(1998)129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定》;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

理规定》;

6、余政办[2021]5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履约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7、其他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条例;

8、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及规定。

9、有关现行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造价信息等。

10、《委托代建合同》。(若有,留用。若无,请删除。)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后期委托人要求纳入本工程监理范围的采购项目所有工

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

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

工作,包括:

1、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开展监理工作,当遇到涉及工期、质量、投资等重大技术、经

济问题时,监理方应及时报告业主或向业主提出建议,取得业主确认后,由监理方监督

实施;

2、监理方派驻现场监理组人员应自觉遵守业主定的各项制度,应接受业主的检查、

监督。

3、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达到合格

等级。

-15-

4、按照双方合同,委派项目总监工程师,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监理机构。

根据工程需要监理人员分批进驻现场,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未经业主同意,监

理方不得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现场代表。

5、根据《建筑法》及合同规定的具体监理范围和任务、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等,制定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6、主持施工图交底,起草会议纪要。组织监理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并参加图纸会审。

7、参加业主签定施工合同和做好开工准备,复校灰线;

8、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委托人

同意;

9、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10、对工程的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抽检,严格对隐蔽工程的现

场监督、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实行旁站制度),并签字认可;

11、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进行质量监理,检查其规格、性能、重量、试验报告

及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成品,须令施工单位

组织材料或成品退场,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处罚;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编制主材及设备

的供货计划,确保供货及时到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

试验必须及时见证取样;

12、定期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及时建立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对质量保证的资料进

行审查;

13、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竣工时,向业主和质监部门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监督承包商严格按图施工,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权对承包商不符合国

家规定、规范操作、规范要求的工序作出要求整改、返工的指令;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

规范、操作规程及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有权作出暂停施工的指

令;

15、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有质量疑问的材料作出替换,进行试验、提出

停止使用的意见;

16、监督承包商严格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线及红线外建(构)筑物进行保护;

17、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承包商实施并依据

-16-

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18、帮助承包商采取科学的组织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采取技术组织措施,

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19、协助业主参加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

20、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费用条款,协助业主核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

金额,并交业主审定;

21、协助业主审核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及发生的费用;

22、定期主持工程例会,配合业主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对有关质量、进度、投资、

安全等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23、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监理报告(周报、月报或阶段报告),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24、不得将受托的事项委托给第三人,如个别业务需委托第三人完成的,需经业主同

意,但监理方对此业务负全部责任;

25、检查施工单位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落实情况;

26、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27、检查施工现场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文明、卫生情况;

29、落实施工单位用电、消防及工棚安全设置到位情况;

30、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抓好人员、设备及工程本身的安全;

3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平面布置完善合理,材料堆放整齐;

3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杭州市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33、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34、工程实施期间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5、督促并落实施工承包商的防汛措施和应急方案;

36、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

的竣工资料;

3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签复,以避免业主为此而额外承

担风险;

38、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的要求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

-17-

在完工后30天内,提供业主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

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

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

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他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及由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

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39、监理工程师必须努力使以上所有资料均经过质量监督机构的审查,并得以通过。

这些技术资料还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使接收单

位接收,若不合格而被退还,业主将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40、监理人必须做好重要结构和建筑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并及时移交委托人。

41、本工程需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外,同时设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

员,所配备人员的数量、资质必须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42、监理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交通工具为本监理项目专用,使监理工作高效率开

展。

4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监督并形成记录,定期报业主。

4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监理人完成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

1、业主应指派驻现场的代表,负责处理监理方在实施监理工程中有关事宜以及有关

单位的协调工作;

2、对监理方提出的全部报告、文件或监理工程师函及时作出答复或处理;

3、业主负责该工程的征、借地工作,不提供监理方现场办公场所;监理方需提供单

独办公场所,3间办公室和1间40平方米会议室。

4、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有权向监理方提出更换监理人员;

4.1监理人员的能力不足,难以胜任所负职责;

4.2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或未能严格履行职责;

4.3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时;

4.4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人员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

5、当业主发现问题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后,应及时告知监理方;

6、业主传递经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承包商的各种信息应及时告知监理方;

-18-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2、开工前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及附件一套;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对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

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现场工程师为

第七条 被委托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第八条 监理单位自备如:测量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打字复印

设备、工程监理中需要的检测试验设备及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房内的空调、饮水机、冰箱

等一切监理单位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费用自理;

第九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

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5%(扣除税金)

同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暂以工程概算

为基数进行计算,

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造价总和(注:其中设备工程

类只计设备安装费)为基数进行结算,

(计价方式及优惠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的费率)

比例同投标文件一致不变

)。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跟项目有关的(三改

工程(如有)等零星工程)其他监理服务均不另行计费。

2、支付方式:

2.1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需由杭州地

区的国有银行网点开具的银行保函)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

2.2每月根据监理、代建、业主审核实际完成施工工程量(不包括已进场但未安装就

位的材料、设备)金额,支付该监理费的70%进度款。

2.3竣工验收前付至监理、代建、业主审核实际完成施工工程量的80%(含合同签订

后支付的10%的预付款)。

-19-

2.4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资料完整报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后,付至经

业主及监理确认的工程结算价对应监理费的85%(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5%),待项

目施工单位结算送审完成后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5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凭相关审核部门关于所监理工程结算终审审计报告绿

化工程支付至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价为基数计算出监理酬金的90%,其它工程支付至

所监理工程累计结算审核价为基数计算出监理酬金的95%(含10%的预付款)。

2.6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剩余监理费。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无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十三条

有关条款

1、监理单位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人员需全部到位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岗率执行,经考核确认未达到到岗率要求,且无

相关请假手续的,总监理工程师每缺一天课以800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缺一天课以

500元违约金。违约金每月结算一次,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后7日内用

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处以违约金金额3‰的滞纳金),如监理人不缴纳,则委托人

有权不予支付监理酬金,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自负。(招标工程概算在10000万元及以下的,

按800元、500元填写,招标工程概算在10000-30000万元(含)的,按1200元、800元填写,招标工程

概算在30000万元以上的,按1600元、1000元填写)

2、考核依据 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场材料或成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工程施工投标确定的

品牌、规格采购。如发现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品

牌执行,视为监理违约,已经用于工程的,即处以30000~50000元/项违约金;未用于工

程且以书面形式责令施工单位退场的,视为监理履行了合同,则监理无责。

2、委托人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意见,监理人必须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完成后并以

-20-

书面的形式回复委托人。如未按时回复的,视情况处以1000~2000元/项违约金。

3、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提供替换人员技术职称

证书、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派驻替换

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委托人直接提出需更换的必须更换。现场发生人员变更,监理人须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更换总监需支付违约金30000元/每人次,更换其他管理人员

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人次。

(招标工程概算在10000万元及以下的,违约金按30000元、10000

元填写;招标工程概算在

10000-30000万元(含)的,违约金按50000元、20000元填写;招标工程概

算在

30000以上的的,违约金按70000元、30000元、填写。)--请工程科根据合同金额选择填写,填写

完成后,括号内部分删除。

未经同意,监理人自行更换项目投标监理人员的,委托人可没

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合

同约定到位。合同管理人员变更除余政办

[2021]5号中规定的3类情形外,确需变更,经

建设单位确认审核同意后,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约定的

2倍违约金。

4、合同签定后15天内,监理人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承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人管理

成员备案名册,写明职务(聘任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年龄、性别、学历证书(复印

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并由单位在文件资料及复印件资料上盖章确认。监理

人管理成员若有变动调整按《附加协议》第3条执行,并报委托人同意。备案名册提交时

间,若超过15天,每超一天处以500元的违约金。

5、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更换或要求增加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在7个工作

日内更换或增加到位,否则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更换或增加一人每延迟到岗一天1000

元的违约金。

6、监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往来。

否则,委托人有权中止监理合同。如一经查实,处以监理人50000元/次违约金,并由监

理人开除相关人员。

7、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要求施工而监理人未发现,或施工

单位未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施工或对监理单位发出的合理指令、通知未整改落实而监理

单位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以致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出现质量、安全、进度问题,

委托人扣除监理人5000元/次作为质量、安全、进度连带责任的违约金。

8、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用于工程中的不合格材料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

-21-

施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处以每处5000元/项的违约金。

9、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必须旁站,或监理大纲和有关规定要求旁站的,并做好详细记

录,或委托人提出需要对其中某些工作进行监理旁站的,监理人必须安排人员旁站,如

发现监理单位未安排旁站的,将对监理人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

10、监理人组织竣工初验后,应督促施工方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改落实。

若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30000元监理费作为质量连

带责任的违约金。

11、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的原因,本

工程的施工方或监理人被通报批评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50000元/次监理费作为质量、

安全连带责任的违约金。

12、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监理人正常开展其工

作时,将为监理人采购所需仪器、设备,所需费用监理单位需现金支付。

13、监理人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必须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进行

检查验收,如委托人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而监理人却已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签

字认可的,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14、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签收委托人开具的书面文件(包括违约金通知单),如监理人

拒绝签收的,监理人必须出具监理公司加盖公章的意见书。

15、监理人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准确完整的做好监理资料,同时,应定期(每

月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必须另行增加)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做好有关资料。如在委托人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中,

发现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违反上述要求的,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每次每处处以500

元的违约金。

16、在各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中,监理做好各方的协调和管理,及时见证现场发生

的各种真实事情并记录相应的原始影像和平时的原始影像资料,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做好

备份。

17、监理必须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会议纪要等要求及现场情况对施工单位提交

的联系单及方案就数量、工期及技术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签署

真实、客观、有效的意见,若监理签证意见明显与实际不符或虚假意见,处以2000元/次

-22-

违约金。

18、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施工单位实

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监理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意支付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次3000元/次的违约金。

19、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

划、半月度进度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对于施工单位进度滞后,而监理人未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对监理人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

20、监理人必须配齐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所有规范、图集等,并存放在现场,如委

托人发现有缺少情况,处以每次每样500元违约金。

21、监理人应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巡查,并形成制度,如因工程实体质量缺陷被委

托人或其他部门发现的,将扣除监理人10000元/处监理费作为质量连带责任的违约金,

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22、监理人有权按施工单位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但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

面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23、对于本附加协议条款中的有关违约金,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开具违约金确认单

后15天内用现金缴纳(每延迟一天缴纳,按违约金3‰计算滞纳金),如监理人不支付,则

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监理费,一切后果均由监理人负责。该违约金在工程结算送审时,

累计金额须单列,计入工程结算总价。

24、当监理人的违约导致违约金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且潜在影响合同顺利执

行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5、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监理责任。若发生拒绝签认工

程资料、拒绝参加工程验收、拒绝提供监理资料等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委托人还有权将监理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上报余杭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6、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26.1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审计工作;

26.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每月的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书面上报;

26.3对各专业的施工进行协调;

-23-

26.4联系单、工程款的签证必须及时准确,意见明确,工程量、价必须签署明确;

26.5关于进度的控制,监理人必须对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局的把控;

26.6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提出书面建议,并实施。

27、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双方可视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8、本附加协议的约定和前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有出入的,以本附加协议为准

0

1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2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3-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4-

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

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的业主单位杭州余杭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5-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

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上级单位纪检监督机关: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

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6-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监理项目的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与监理单位

(以下

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

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

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

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

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一)

委托人向监理人及时提供与监理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

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

委托人不得指使监理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

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

委托人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

委托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监理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

工监理任务。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监理人的义务

(一)

监理人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

监理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监理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

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

-7-

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

监理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标准养护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

做好试块养护工作。

(五)

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

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

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

监理人与委托人监理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

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

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监理项目监理服务合同

协议书的附件。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8-

安全监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监理服务合同

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与监理

单位

(以下称监理人)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委托人职责

(三)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监理人按监理服务合同要

求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四)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五)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六)

组织对监理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理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

安全隐患。

二、监理人职责

(一)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安全要求。

(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

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

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

全生产活动。

(三)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

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四)

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

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

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

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

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9-

(七)

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

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监理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10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

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

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

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项目西起良睦路,东至高教路,长约1195米,宽32米,用地面积约

60.4亩,含2座桥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桥梁、管线、照明、绿化、交通等。

2. 监理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

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

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

工作。

3. 监理依据

1)本工程设计文件;勘测成果;施工合同;投标文件;

2)建设部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3)杭州市政府令《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4)杭建工(1998)129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定》;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

6)其他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条例;

7)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及

设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及规定。

8)有关现行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造价信息等。

4.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5. 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招标人自行编制)

11

三、成果文件要求

(招标人自行编制)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招标人自行编制)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招标人自行编制)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招标人自行编制)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招标人自行编制)

12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其他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4

□总监代表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6

专业监理工程师

7

专业监理员

8

专业监理员

9

其他人员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

★此表若在前附表3.5.3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的不得随意否决。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1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5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

程的提供);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7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18

格式二: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9

格式三: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

提供)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

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4.1第(四)款第4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20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

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21

格式四: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

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

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

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

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

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22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

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24

一、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

总)及相关附件;

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此表必填);

三、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

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附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

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四、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5

格式六:业绩公示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

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

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

度 X 米,获得 X 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26

格式七: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序号

行政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部

行政处罚内

发生地

发生时间和结束时

处罚是否在公

告期限内

1

投标人名称(1)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名称(2)

例如:文书、公告或者

文号

2

……

备注:

1.此表必填,不提供的其投标将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如

未有处罚信息,填写(1)(2)两项,在(2)处填报“无”。

2.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

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7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

实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

质量专监

安全专监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

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

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8

29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本表后附相关资料。

30

格式九:到位率承诺书

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

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其他监理人

员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

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31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32

一、监理服务大纲

(一)本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三)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形式;

(四)监理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

(五)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六)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七)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二、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条。

33

格式十: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

工程名称:

仪器、仪表、设

及交通工具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34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35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五、投标诚信函;

六、监理费报价表;

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6

格式十一:投标函

项目监理投标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

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

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

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全过程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

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身份证号码

),监理人数为

人,服务期

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

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监理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

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

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

任何时间,本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37

格式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

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38

格式十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提出异议、投诉、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39

格式十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其他成员类推)

40

格式十五:投标诚信函

投标诚信函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监理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

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

履约保证金,同时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扣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

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监理人员及投入监理仪器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适用于招标公告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

合同工程的);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

“杭州市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派驻本工程监理

人员汇总表、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

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

“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且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

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41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

个月以上的;(2)从本单位离职的);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

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系手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3.其他:

(1)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符合下

列条件:

①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②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③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

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

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

号码:

,电子邮箱:

(3)承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已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承诺如未如实

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接受加倍扣分。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

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42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 用 名 称

单位

计 算 依 据

单价(元) 数 量

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监理服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监理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