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28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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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32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8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杭州市拱墅区发展

和改革局以拱发改〔2026〕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100万元,工程概算3099.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2879.50万元,建设规模 :建筑外立面翻新、建筑地面墙面顶面翻新、门窗更换、屋

顶防水补漏、消防设施提升、管线梳理、电梯加装、房屋加固、电力扩容、智能化改造、

景观绿化提升等。涉及改造建筑面积9963.7平方米,建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东至红建

河,南至舟山东路,西至宸鳞路,北至台州路。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

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

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

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加固设

计、建筑设计、精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建筑智能化

设计、消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

及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电梯、厨房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加固、改造相关的土建、安装(给排水

(含消防、生活用水增压设备)、暖通、消防、电气、弱电智能化(含精密空调)等)、

精装修、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市政、照明、综合管线

3

等)、场地内拆除工程等施工,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

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相关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

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

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

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服务。

(6)从合同签订之日至交房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本次招标控制价2835.1978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2.4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5.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设计综合类甲级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乙级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三级)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1)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委派。(2)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牵头人无法按照约定

及招标人要求履行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承诺均有义务直接接受招标人指令、服从招标人安排。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4

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

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

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第 开标室(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1号楼3楼

联 系 人:徐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50号1-401室

联 系 人:潘泽恩

6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455153097@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

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1号楼3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 50 号 1-401 室

项目负责人: 潘泽恩

信用评价等级:

AAA

联系人:

潘泽恩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东至红建河,南至舟山东路,西至宸鳞路,北至台州路

1.2.1

资金来源及比

区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

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交)

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

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

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

和各类专项设计【加固设计、建筑设计、精装修设计、给排水

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

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设计、红线

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及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

8

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电梯、厨房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加固、改造相关

的土建、安装(给排水(含消防、生活用水增压设备)、暖

通、消防、电气、弱电智能化(含精密空调)等)、精装修、

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市政、

照明、综合管线等)、场地内拆除工程等施工,做好工程进度

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相关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

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

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

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发包人

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服务。

(6)从合同签订之日至交房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

投标人承担。

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其他:设计工期:1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80个日历天(含竣

工验收)。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

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信用分计取规则:

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

9

方计取)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

工作内容分配;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

时间 以后 提出 的澄 清招 标文 件的 要求 ,招 标人 可以 拒绝受

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

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

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

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潘工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 公

布, 并以 电子 文件 形式 上传 至杭州 建设 工程 招标 造价 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公 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

标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公 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注:

/

10

1.11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公 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

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公 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

的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 州 市公 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

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

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

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

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一级注册

11

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的复制件加盖公章;施工负责人的资格以“信用监管

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证书的复制件加盖公章(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提供电

子注册证书,且有本人手写签名),否则资料不予认可,资格

审查不通过;且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的

社保缴纳证明。)

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400

页,不得少于200页 ,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2835.1978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46.7821万

元 , 建 安 工 程 费 限 价 2636.9602 万 元 , 设 备 购 置 费 限 价

110.1011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41.3544万元,暂列金

额0万元,暂估价0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

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

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间

82%~83% , 具 体 为 82% 、 82.1% 、 82.2% 、 82.3% 、 82.4% 、

82.5% 、 82.6% 、 82.7% 、 82.8% 、 82.9% 、 83% ; □ 低 区 间

81%~82% , 具 体 为 81% 、 81.1% 、 81.2% 、 81.3% 、 81.4% 、

81.5%、81.6%、81.7%、81.8%、81.9%、82%;

5.其他:招标控制价2835.1978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12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缴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账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2)缴纳要求(银行保函/数字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转账/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

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

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

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

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其他要求: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

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

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

段 )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3

)作 为评标依据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

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

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

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14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

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

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

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

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

及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伍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

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

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公示 的 电子 投 标

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

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

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

,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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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

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

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陆

份。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

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

人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

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平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开标室(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16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A

开标时间、地

点、参加开标

会议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第

开标

室(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

或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

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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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第

开标

室(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号3楼东侧)。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

,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 .HzTbs1st ” , 内 含 “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 ) 正 本 电 子 光 盘

(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

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

位、施工负责人。

;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一:不抽取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

长)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30 分;资信标分值:

10分;商务标分值:60 分。

18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

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 分(1~2);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杭州 市 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1.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

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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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88019857。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开通会员可解锁*

9。

10.1

否决投标的情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

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

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标专家须根据

“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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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信息(包括:姓名,从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有

效期,资格(专业、等级及有效期))核对以“杭州市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人员资

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

企业被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市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21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

文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2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

人确定);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

23

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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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

配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

全员 1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

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

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

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25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2.投诉:

( 1) 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

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

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

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

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

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

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

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

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

26

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

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

“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符合要求。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

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

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

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

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

资格。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

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7

3.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

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

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

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

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8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

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

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

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

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

责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

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本项目答辩时间具体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

29

为准,到达时间超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的视为放弃答辩;地

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杭州市香积寺东路58

号3楼东侧),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本项目结构加固工程的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

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

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等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

,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

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

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

标文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

30

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

⑤投标人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

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

建工〔2024〕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

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等文件,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

施”中写明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6.价款结算方式:

31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

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

体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

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32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

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50吨;装配式建筑施

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

米不高于150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①施工阶段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

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建筑垃

圾的存放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②施工阶段

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

筑垃圾排放量;

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本项目实用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建

筑工程框架填充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100%

(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

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19.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33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

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

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

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

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

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

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

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

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

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

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

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

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34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

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35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

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

后续评审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总体项目管理

方案

(3分)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0.5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0-1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投标人陈述和

答辩

(2分)

陈述和答辩

0-2

设计方案评审

因素

(13分)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1、专业设计优化及深化:建筑专业(0-2分)、结构专业(0-2分)、暖通专业(0-1分)、给排水专业(0-1分)、电气专业(0-1分)、智能化专业(0-1分);2、专项设计优化及深化:景观绿化、幕墙、装修等专业(0-2分)

0-9

36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0.5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0.5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1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采购方案评审

因素

(3分)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

施工总承包方

案评审因素

(9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1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须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采用智能建造的需编制“智能建造”专项章节(明确智能建造目标、应用场景、组织机构、技术路径、实施计划、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内容))

0-2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

0-1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

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

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

37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

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

信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

值均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独立或以联合体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类提

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的:

(1)单个合同金额在27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得0.4分,最高得2分;

(2)若上述业绩中工程内容包含结构加固的,每一个业绩得0.5分,最

高得1分。

3

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

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0.5分,

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

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素可以设

置 0 分。

38

本项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证明

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能体现类似

工程项目特征、建筑面积等。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等要素描述不一致

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

或拟派施工负责人以施工负责人身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竣工验收

备案时间为准)完成过公共建筑类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业绩的:

(1)单个合同金额在27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得0.6分,最高得0.6分;

(2)若上述业绩中工程内容包含结构加固的,每一个业绩得0.4分,最

高得0.4分。

本项最高得1分。

注1: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取。

注2:【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

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

案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能体现

类似工程项目特征、建筑面积、负责人姓名等。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等

要素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负责人如中途更

换,导致人员信息的不统一的不得分。】

1

信用(履约)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管理班子

人员能力

1、拟派班组人员配备符合项目管理人员机构配备表的(《项目管理人员

机构配备表》后附)共计得1.5分,每少1个扣0.5分,最多扣1.5分。

(除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及

2

3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内容-⑨项目管理班子

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外,其他人员不作为废标条

件;配备要求详见《项目管理人员机构配备表》)。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上岗证书证明)复

制件及社保证明复制件】

2、拟派设计负责人从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

间为准),并具有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制件及社保证明复制

件。从业年限证明材料:以取得证书时间或初始注册时间中,按时间长的

为准;注册建筑师、结构师以能证明发证时间的纸质注册证书为准。】

注: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须为投标单位为相应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

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注: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

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备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

建设衍生及其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

参股关系。

公共建筑定义: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中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

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

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

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住宅、宿舍、厂房、厂房办公楼、仓储物

流。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

发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

察设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40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

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

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

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5 分,

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

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 0 分。

附表:项目管理人员机构配备表

组别

序号

名称

提供证书人

数不少于

(人)

备注

总承包管理组

人员

(采用联合

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牵头单位

人员

)

1

项目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第

3条

2

造价负责人

2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

价工程

(安装专业)各一人,且具有工程造价专

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专业负责人

2

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设计组人员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

位人员)

1

设计负责人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第

3条

2

建筑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且具有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结构设计工程师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电气设计工程师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且具有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暖通设计工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且具有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7

装饰设计工程师

1

具有建筑装饰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

园林景观设计工程

1

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承

1

施工负责人(关键

岗位)

1

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第

3条

2

采购管理负责人

1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1

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单

位人员)

3

施工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施工员

1

施工员岗位证

5

安全员(关键岗

位)

1

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6

质量员(关键岗

位)

1

质量员岗位证

7

材料员

1

材料员岗位证

8

资料员

1

资料员岗位证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

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

后续评审程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

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

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

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

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

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

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42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

此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

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

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

的,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3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

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

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

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

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

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

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或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开始书面答辩,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

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

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

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

44

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

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45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

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

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

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

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

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

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

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

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

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

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

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

46

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

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

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

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

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

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

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

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

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

档)。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

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

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

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

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

表》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

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47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

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

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

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

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

为暗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

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

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

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

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48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

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

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

(若为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49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

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

收答辩单。

50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建设地

点:拱墅区舟山东路124号,建设规模:本工程对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立面、内部装修、景

观绿化、道路、结构加固等进行专项综合改造提升。总建筑面积9963平方米。其中地上

建筑面积9963平方米,其中门头建筑面积34.76平方米,建筑主体建筑面积9928.24平方

米,其中1#楼2961.9平方米,2#3#楼6966.34平方米;

二、编制范围及内容

内容主要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外立面、内部装修、景观绿化、道路、结构加固等

进行专项综合改造提升及电梯设备、厨房设备、排烟设备等。

三、编制依据

1、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图纸、概算等。

2、《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 版)、《浙

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指引》(2018 版 )。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

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定额》(2018 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

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等相关定额解释、补充定额及计价文件。

5、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7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

51

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2022〕54 号)、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调整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等政策文件。

6、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 规范、技术资料及相关规定。

7、本工程采用浙江省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价、一般计税法计价。

四、计价口径

1、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

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工程设计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并结合市场情况计

取,施工图设计费为

46.7821 万元。

3、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 并结合市场

情况计取,金额为

38.4700 万元。

4、工程总承包专项费仅考虑工程保险费,其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

额》(

2018 版)取费中值进行计算,工程保险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金额为 2.8844 万

元。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综合费用、总价综合费用和

增值税,风险费用未考虑。单价综合费用、总价综合费用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

+定额

机械费”根据浙建建函〔

2025〕320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应急救援准备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

奖励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等三项费用内容,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中,总价

综合费用已按文件计取。

6、本工程无暂列金额。7、本工程无暂估价。

52

8、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费率为 9%。9、人工单价按《杭州造价信息》2026 年 4 月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一类人

140 元/工日,二类人工 151 元/工日,三类人工 174 元/工日。

10、材料价格按《杭州造价信息》2026 年 4 月及同期《浙江造价信息》中的除税信

息价计入,信息价取定先后按杭州市、浙江省依次计取。主材品牌选用按招标文件材料

清单要求,无价材料按市场行情定价

(除税价)。

五、其他说明

1、本工程土方及建筑垃圾余方弃置运距按 25km 计取,渣土消纳处置费用按《杭州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文件杭管执联〔

2025〕1 号》计取。余方弃置按全

部外运考虑。

2、本工程清单建筑面积按相应改造区域面积计入。3、乔木养护期按两年计入。4、室外沥青拆除按回收考虑。5、室外围墙修补按一项考虑。

6、室外排水管网部分管根据现场实际利旧考虑。

7、室外给水喷灌部分利旧考虑

8、室外排水管网部分管根据现场实际利旧考虑。

9、装修图纸中实体家具计入,移动家具采购部分不计入。

10、2#3#外立面窗户只改涉及需要的局部几扇,其余利旧考虑。

11、部分金属门窗拆除后按回收考虑。12、厨房设备、排烟设备等按所提供材料清单计入。

13、安装部分分体式空调不计入。

14、电线电缆拆除后按回收考虑。

15、只计入充电桩配电箱,充电桩不计入。16、电力扩容、燃气工程不计入。

53

五、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

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

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

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

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

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

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

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

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

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

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54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5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2. 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东至红建河,南至舟山东路,西至宸鳞路,北至台州

路。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拱发改〔2026〕41号。4.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5. 工程内容及规模:建筑外立面翻新、建筑地面墙面顶面翻新、门窗更换、屋顶防

水补漏、消防设施提升、管线梳理、电梯加装、房屋加固、电力扩容、智能化改造、景

观绿化提升等。涉及改造建筑面积9963.7平方米,总投资3100万元。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

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加固

设计、建筑设计、精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及管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电梯、厨房设备等;(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加固、改造相关的土建、安装(给排水

(含消防、生活用水增压设备)、暖通、消防、电气、弱电智能化(含精密空调)等)、精装修、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市政、照明、

56

综合管线等)、场地内拆除工程等施工,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相关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

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

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服务。

(6)从合同签订之日至交房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二、合同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不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

工程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施工工期自开工报告

签发之日起算。

其中:

设计工期:10 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

施工工期:80个日历天(含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

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57

其中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标化工地

增加费元,优质工程增加费

/

元)

(6)双方约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及专项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整(¥

元);

其中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工程

总承包管理费:

元,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

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具体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

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包人EPC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58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

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拱墅区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拾份,承包人执拾份。

59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60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件

(略)

详见《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6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内。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施工范围。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并履行占地手续后临时占用的土地,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用。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县)法规、规章。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

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62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

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

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10)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169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

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63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号)

(2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

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21)《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

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号)

(2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37号)

(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浙建城管〔2025〕19号)

(2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

(2025)343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

(2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5)213号)

(28)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

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市、

64

县)法规、规章。

2)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8]57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4)《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5)《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6)《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0号)

7)《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

建监总〔2003〕38号)

8)《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杭建监总〔2011〕

21号)

9)《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通知》(拱建管办

【2022】1号)

11)《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拱建管办[2021]1号)

12)《关于在区城建系统各单位深化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的通知》(拱驻

建纪【2013】2号);

13)《拱墅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建设标准》

14)《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1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16)《关于调整“美丽杭州”创建暨“‘迎亚运’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

升”长效管理建设工地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17)《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

65

18)《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19)《关于迅速落实在建工地出入口“九个一”工作的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

20)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

[2021]33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

意见》(浙建建〔2023〕7 号)

22)关于印发《拱墅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2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2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上述文件、规范如与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

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

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66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询标纪要(如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件、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

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1周内提供纸质(电子版)

初步设计文本、地质勘察报告、前期已办理批复文件1套。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计

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

2)每季度头一个月的5号承包人应提供上季度的计划完成情况、下季度工作计划

安排;

3)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

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

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

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非承包人原

因除外);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向发包人上报本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计划,对无

价材料(设备)进行整理。正式采购前上报无价材料(设备)明细表(含计划采购时

间、参数、估算金额等),并梳理需要进行询价签证的无价材料清单;

5)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计划情况(包括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全文明施工,实测实量情况),现场人材机投入,需要协调

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6)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

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若未经发包人确认擅自采购安装

67

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

纸陆套,图纸上索引相关图集由施工单位提供;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

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

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须已完成必要的测绘复核。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批准或修改意

见。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当面签收。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当面签收。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68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按通用

合同条件执行 。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红线范围内,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提供,

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临水临电接入点,承包人

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提供经批

复的初步设计批复文本壹份,初步设计电子版壹份,前期的各项报批文件壹套。发包人

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

工责任。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程设计、现场

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

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现场障碍勘测和处理产生的费用(4 米以内)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履约保函形式。

2.7 其他义务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

69

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

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

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

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建筑工程框架填充墙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100%

(其中,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

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

万平方米不高于 25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

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15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①施工阶段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建筑

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建筑垃圾的存放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

管理台账。②施工阶段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

垃圾排放量。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30%。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

的新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70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总负责,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面协调管

理工作;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项目总负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管

理工作。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

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监理工程师按发

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

工程师权限: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字后送交

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但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工期变更、设计变更、安全事故、

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按内控管理制度签证。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联系地址:

项目总监身份证号码: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71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

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

(1)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

(2)配合项目前期及竣工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

(3)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内容;

(4)工程施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竣工图制作、归档、备案和保修服务等。

2、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的时间

和份数:(1)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实施规划、前期工作

计划、项目开工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各项计划;(2)每季

度头一个月的5号承包人应提供上季度的计划完成情况、下季度工作计划安排;(3)每

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

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

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

一切费用,如连续两个月工期拖延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4)设备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设

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

合格证复印件,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实施,若未经发包人签字认可擅自采购安装

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须负责为发包人的现场办公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为发包

人提供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并且配备好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所必要的办公设施,相关

72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实行承诺制办理。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

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

《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

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

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

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

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

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

73

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

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

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

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

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

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目

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

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

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

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

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

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

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

人走账清。

4.1.2.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74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

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

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

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建

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4.1.2.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①施工阶段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细

化明确建筑垃圾的存放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②施工阶段实时统计并

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

4.1.2.6 新能源车辆: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

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

发包人的核查。

4.1.2.11 其他: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邻里纠纷、投诉、索赔、诉

讼,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75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金额及期限为:

(4)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14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中标价2%的履约保函。履

约保函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5%,质量履

约保证金占35%,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

15%,机械设备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5%。承包人因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减少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

期限自提交之日起+合同工期+60日历天,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

责任: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且

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的经济损失。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并为承包人正式

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

及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另行更换发包人满意的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76

4.3.1.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责: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实施

规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

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

织验收,考核,结算;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总价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不得随意提升建设规模和档次,尽量节约项目投

资。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

少于26日历天。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

况无法到岗的,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方可,保持手机24小

时开机,并必须应发包人、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

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处罚5000元。。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施工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

制等。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须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若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

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

并征得发包人和相关质监部门的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等资料。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20000元/人/

次向发包人递交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前递交至发包人,否则不予支付

当期工程款。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4.3.6 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姓名:

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4.3.7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77

施工负责人姓名:

施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

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0元/人/次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并不得

降低人员从业资格水平;若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

件的期限: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

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的视为承

包人违约,并按50000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前递

交至发包人,否则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5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递交违

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前递交至发包人,否则不予支付当期工程款。由上

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要求

在85%(含)及以上,安全员要求到岗率为100%,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

78

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5000

元/月/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500元

/次/人扣减违约金。上述所有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支付前递交至发包人,否则不予支付

当期工程款。由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采购、施工业务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仅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

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

相适应。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资质能

力、财务状况、施工(实施)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

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选择结果报建设单位认可。

承包人需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

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

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

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

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

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

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

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

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

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

79

单位的安全责任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

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应

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

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资性工程

款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具体参照

《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协议》执行。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

人已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原

地形建筑物、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

后果;

(7)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行为;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

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

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

80

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

度计划;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

承担。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通用合同条件执,审查会议的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根据限额设计

要求自行对施工图、清单和造价进行审核,未达到限额设计和初步设计要求的应优化施

工图设计。发包人对施工图深化设计提出的任何书面建议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

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施工图(含各专项设计)完成后,发包

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算审核,若达不到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

估价、暂列金额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

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否

则,发包人可以延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皆由承包人承担。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

条件为提供专业人员、场地及设备进行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需配备

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

检工程记录、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

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4套(其中二套原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接收方

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

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81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承包人在采购前6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

资料和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细表,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试运行所需的材料、物资由承包人

负责。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建

筑、安装材料(设备)采购前60天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监理和发包人

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发包人对

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

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

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版)》。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合格”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

82

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

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发

包人代表、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

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

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

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罚金1 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

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

超过:48小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和发包人、监

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所有工程试验必须在有

关规定的测试中心进行。具体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

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国家及地

方质量检验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

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

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

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专项及见证取样检测的费用(如:红线定位、

竣工绿化测绘、人防面积测绘、自来水检测、规划验收测绘),对此类检测所发生的费

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

83

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支付。

6.5.3 承包人试验和检验其他约定: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

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发包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

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

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

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

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

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

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

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

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

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及两侧绿化施工及维

保,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用均已在工程

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7.1.2 场外交通

84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

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由发包人承担审批相应费

用,场外交通开通施工及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

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

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15天内完成场地七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的场地租赁及

搭建工作。承包人以现有地形地貌,自行完成七通一平工作,自主完成与周边居民协调

工作;自行完成土方外运并协调用地范围内与居民的各项矛盾并承担相关费用。通道口

有地下管网线的,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

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

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

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

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

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地面及地面下的临时砼基础等,并修复因施工损坏

的绿化,修复完毕应得到绿化部门认可。如承包人交工15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

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

85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

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

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借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

包人不另行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施工控制网资

料的告知期限: 施工开工前7天内提供。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单独开设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

对工人工资的发放,如工资专户资金不足的,承包人应从工程进度款中补足,必要时发

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工程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并视情提高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比例,承包

人不得提出异议。若发生集体讨薪、上访、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事件,发包人有权

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拖欠款总额5%至20%的罚金。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

元)。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86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

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

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

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

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承

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

保安全。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

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

行监督、检查。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

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

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

87

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

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

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

“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

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

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

进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

用电的管理。

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4、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

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②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

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③其他:文明施工按杭

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及《拱墅区建设美丽杭州打造“两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知(拱住建局〔2015〕36号)及《关于巩固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

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112 号)执行,否则若造成

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

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程。

5、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

有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②必须在开工前

配置不少于6人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及统一

88

调度。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

文明施工工作。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

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6、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标化工地”标准,满足建设单位精

益化管理要求和工地开放日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7、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

作,施工现场各入口必须配备高清监控设施,并接入质检站、发包人。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接入

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

工用水、电力、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

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

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

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

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护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⑤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

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⑥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

产安全。⑦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

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

进行监督、检查。⑧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

用电的管理。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9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15天内完成临时

设施的搭建工作。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按通

用合同条件执行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建

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

准,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

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8份

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8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7 工期延误

90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

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伍仟元整、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2 %或人民币金额为: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竣工试验前20日提供八

份。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

通用条款执行。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后整体接收。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

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

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

91

需交贰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由

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

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杭

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1万元的

违约金,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各项验收已具备接收条件的,

发包人在7天内开具接收证书。若工程尚有扫尾工程未完成或存在影响交付使用的缺陷需

要修复的,应当待扫尾工程完成并已将影响交付使用的缺陷问题修复完好通过复验,发

包人方可开具接收证书。在正式移交及入住之前的保管费用以及偷盗损失均由承包人负

责并承担,相关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内。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30 天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

容: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

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

92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

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

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

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试

运行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

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

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

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

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双方协商确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料涉

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

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变更范围:a.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编制期信息价(指投标截止日前28

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正刊))相比,波动幅度超过

93

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

b.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变化;

c.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d. 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e.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1)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施工图修改完善原因产生的变更联系单均

不影响合同总造价、总工期,由此产生的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根据限额设计

原则在合同总价内进行投资控制。

(2)施工图图审之前,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双方

另行协商,造成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3)施工图图审之后,如发包人指示的工程变更(以甲方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

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

导致本项目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按照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4)限额设计审计后最终整体预算价未能达到初步设计标准、发包人要求和合同金额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

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如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

用,不再增加费用。

(5)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含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的错、

缺、漏项及设计缺陷等不属于变更范围。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 2 )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 。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杭建市发

(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工程造价,超过

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

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不做调整;

(2)设备购置费:按双方共同以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后的价格计入;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 ② )方式约定:

94

①方式一:参照现行计价依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 / )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

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 / )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合同

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 / )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

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

程费) 。

②方式二:发包人确认变更指令涉及的工程量增减,计价编制依据如下:(1)编制

依据:计价规则及定额套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预算定

额》(2018 版)及相应的补充规定。

(2)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

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风险费用不计取。

(3)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为基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

值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赶工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其他施工

组织措施费不计,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技术措施费:砼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

计取(不含基础);施工降排水、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

按 2018 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

(4)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计取。

(5)税金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发生税率变化的,按变化后的

税率执行)。

(6)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编制期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除税价。人工价

格按编制期信息价计取(编制期信息价为变更当期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

格顺序:首先套用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的套用浙江省信息

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

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在采购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后(包括材料和设备品

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方可采购;按除税市场价签证执行,除税市场价

95

签证由发包人、相关单位共同确定。承包人上报的无信息价材料(设备)价格,如偏离

正常的市场价且与发包人协商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设备)品牌并保留自行

采购的权利。无信息价格的材料、设备价格签证按照发包人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执行。

(7)变更部分按上述(1)至(6)计算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同比让利。让利幅

度计算式为: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无定额的,由发包

人、承包人、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定或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

(8)变更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计算。变更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联系单管理严格按照

集团内控制度(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

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9)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价格以咨询单位审定的金

额为准。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

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

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工程变更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

(试行)》(拱建管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

理的通知》(拱建管办【2022】1号)(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未经过规定的审批

程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3、其他:

/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96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2、优质工程增加费:/;3、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 (2)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7);

(2)其他:按13.8.1.2执行,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详见附表7。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1)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工程开工至±0.00;±0.00至所有

主体结构结顶;所有主体结构结顶至竣工验收。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3)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工程

97

开工至±0.00;±0.00至所有主体结构结顶;所有主体结构结顶至竣工验收。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工期内各

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

算。

3、调差基期“编制期信息价”、“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按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

所在月份为基期。人工、材料调差的工程量按是指按经图审后施工图(并经发包人审查

认可)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基准价所计算出的人工、材料数量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变更部

分的材料数量(不下浮)。调差期按“合同施工工期”确定。

二、其他: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

13.8.2.1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工

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 否 。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 /

)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

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

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

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

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附表8),其中,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

)、材料费的风险幅度为(

/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

);

3、其他:

/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

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万元(小写金额:

元)(含暂列金额

万元),其

98

中设计费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万元、工程总承包

其他费用

万元。

(2)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方案和扩初文件的基础上进

行扩初深化、施工图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需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测绘复核;施工图

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正式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

资料(附上预算套价及算量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底稿等)进行预算审核及复核初步设计

标准是否到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算审核,若达不到初步设

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

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如达到

或超过则工程费用,不再增加费用。双方须依据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及计价规范或现

行相应专业定额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

(3)本工程前期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中

如有费用不足或缺项部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4)工程设计费是指包括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全部设计费用,具体详见设计范围要

求。

(5)暂列金额,是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调整。

(6)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7)施工图预算编制(审计)口径:

①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

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编制,按照国有项目招标控制价(国标工程量清单

计价)的编制口径进行编制。

②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

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③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相应施工取费

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提

前竣工增加费(赶工费)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及优质工

程增加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13.5条款执行。

④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按2018版定额

99

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需经监理

单位批准,确认为确实必要的、可行的技术措施方可计算技术措施费)

⑤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⑥设计费税率按6%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按增值税率9%计取,总承包管理费税

率按照6%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应税率执行。

⑦人工、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

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杭州

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

行),机械费按定额机械费计取。

⑧土方外运价格参照《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

价口径的通知》执行,泥浆外运按15公里计取,土方回填运距按5公里计取,(淤泥、建

筑生活垃圾按三类土考虑,如实际采用泥浆固化处理,则计取固化费用后,固化后的泥

浆按土方计算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⑨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房屋老基础村道、排水沟、人防构

筑物、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等)处理: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和场地内地面及地面下凡埋深

在4米及以内的地下障碍物由投标单位认真踏勘现场,自行考虑风险含在总报价中,中标

后不另行签证。4米以外的按实签证,单独列项计取。

⑩土方施工时,如发现需土方置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单独列项计

取。

⑪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材料,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承包人在报价时已

综合考虑实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异性。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无。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施工许可证领出后15天内,支付扣除暂列金后的签约合同

价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该期预付款包含了合同价1%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

100

工费,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其中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在施工许可证申领前支付,剩余预付款在

开工前15日历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款预付款从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起,分2次在工程进度款

中平均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形式:无。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按月申请当期工程进度款。

14.3.1.1工程设计费

1、通过施工图图审的,支付比例:取得施工图图审报告后7日内支付施工图设计费

总额的50%;

2、完成所有专项设计后的支付比例: 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总额的80%;3、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 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总额

的95%;剩余5%施工图设计费待项目竣工备案后扣除应扣款项后付清余款;

14.3.1.2设备购置费:承包人排产通知书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

采购批次设备价的30%作为排产款,设备货到工地后次月支付设备价的50%,所有设备安

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价的95%,剩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款约

定支付。

;

14.3.1.3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月申请当期工程进度款。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5日前提出当月

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的核定:工程量及施工内容由监理单

位签证确认,价格由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发包人在接到经审核确认的支付申请后10个工

作日内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5%支付(如当期工程款限额设计预算未出具报告

的,当月支付工程款降至工程量产值的82%)且累计不得超过中标价中建安工程费用的

101

85%,工程进度款中包含需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产值的

20%。 ;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承包人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严格按照发包

人 的《确保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动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承

包人没有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优

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详见《分账管理协议》。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施工许可证领出后15天内支付总承包管理基本费的10%,施

工图预算全部完成后支付总承包管理费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管理基本费的

30%,工程完成各专项验收、移交并完成工程备案后支付总承包管理费10%,工程竣工结

算完成后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付清余款;

(2)按部位节点支付:

/

(3)其他:/。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和工程师

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

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a.工程移交并将审计资料移交至发包人且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付至实际完

成工程量产值的86%且不得超过中标价中工程费用的86%;

b.工程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后,付至最终工程费结算价的

98.5%;留最终工程费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102

(1)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分账管理协议》执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

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

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及银行代发凭证报甲方备案,并作

为下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当期应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后,再拨

付剩余工程进度款。每期工程进度款审核时,需同步审核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发现账户

资金不足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补足,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正式发票;工程经

审计确定最终结算价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

暂缓付款。

(4)承包人清楚本工程为政府投资工程,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逾期支付工程款项

的,不视作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0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在申报当期月度工程进度款时应同时提交下

月度工程款付款计划表。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不得迟于90

天)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

包人书面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两套,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结算书(附计算底稿,电子版和算量软件版),限额设计预算报告,完整施工

图及竣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工期签证,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交底资

103

料、施工技术资料(开竣工报告、审批资料、竣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

检验资料、项目实施规划、施工记录等)。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

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一式三份)、已办妥“质量保修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

续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

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费用将不予计取,审价延误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

范》(GB/T50328-2001)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所发

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4.5.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工作

日;

(2)工程造价5000-10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工作日;

(3)工程造价10000-50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

起120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80工作

日。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

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

补充资料函形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

延误结算进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

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

104

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

项目建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否 ;

复审部门为:

/

复审程序为: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审核其它约定:竣工结算价由合同价格和变更价款组成。本工程在结算和

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计,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

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计。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固定总价部分

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用,重点审核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

设备等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风险条款约定。

该工程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发包人委托的第

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额,与承包人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手续。结算审定的净

核减额为送审金额的5%(含5%)以内时,由发包人承担审计费用;净核减额超过送审金

额5%时,发包人只承担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审计费,其余审计费用均由

承包人承担,即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全额审计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算的

基本费,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抵扣;全额审计费视项目工程送审造价大小,按

审计净核减额5%~10%的比例计取,具体比例如下:(1)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造价1000万元

以下,按审计净核减额的10%计取;(2)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造价1000(含,下同)-5000

万元,按审计净核减额的7%计取;(3)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造价5000万元以上,按审计净

核减额的5%计取。若净核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3%,除发生的全额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

担外,且另扣罚核减额超过13%以上(不包含13%的部分)部分核减造价的50%,由发包人

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抵扣。上述审计核减费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承

包人无异议。

105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

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费用将不予计取,审价延误

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承包人收到结算审计初稿或调整稿后,若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初稿或调整

稿后15日历天内书面提交意见,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调;若承包人在收到结算

初稿或调整稿后15日历天不提交书面意见,则认为承包人确认该结算审计报告结果,发

包人可以单方面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

/

2、预留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结算审定价的1.5%作为总的质量保证金。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

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

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承包

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50%(无息),保修期

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质保金的 50%(无息);同时保修期满二年

前1个月内, 承包人须以现金形式提供三年工程质量维修金【维修金为工程费用最终结

算价的 0.75%】,竣工验收四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维修金的 50%即为

106

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的 0.375%(无息),竣工验收五年后扣除相应扣款(由于承包人维

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退还工程质量维修金(无息)。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

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

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

和义务。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4.1.2.6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2.6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

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107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

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5 千

元-5 万元;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千元-5万元;

(8)其他:

1)EPC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26

天;

2)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配备的管理力量不

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

3)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发生壹起以上一般事故的。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个日历天。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A、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杭州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0至10000元,直至付至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发生

两起以上一般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30%;发生较大事故,发包人

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50%;发生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扣

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B、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

108

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

C、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视

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上述违约扣款均在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50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

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

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

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5)若发生质量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全部金额。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若承

包人发生第三条行为,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是指不可预

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109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或社会异常事件;

(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

后果;

(7)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或政府行为;。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

程一切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的参

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

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

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

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同时发包

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设工程

第三方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费中。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

第三方责任险的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

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

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

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

赔申请,同时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

110

程建设需要投保。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

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11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本项目其他约定

21.1 根据拱驻建纪【2013】2号文和中心的《深化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主要工作》

文件精要求,须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21.2 一旦发包人接到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数字城管案卷投诉,承包人必须按发

包人规定的时间处理完毕并采用电子邮件(彩信)的形式反馈,出现未及时处理或处理

位置不对等情况,每发生一条案卷扣工程款2000元。

21.3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所需看管费用含在合同价

中),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偷盗损

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

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已开始施工

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实际损失工程费的5%-10%,最多不

超过设计费总额的50%。

21.5①工程质量保修协议、②廉政责任书、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均作为本

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6 本项目的合同及附件中如有以下描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等类似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1.7 开工典礼、政府等各方视察配合、施工场地围墙及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喷绘、

贴面砖等,具体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相关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

中,如有不足自行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21.8因执行建设单位标准而产生的费用,请投标单位在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

不单独列项计取,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1.9办公、生活场地由投标人租赁并负责实施,发包人及监理临时生活、办公区场

地布置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向发包人及监理免费提供办公用房3间、生活用房2间。每

间15平方米以上并且配备好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空调、办公设

施、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网络网速不低于100M),并经发包人验收合

112

格,该临设区内的设施设备产权为发包人所有。若发包人有特殊需求,需提前搭设临时

设施,则由发包人安排其他单位提前搭设,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0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

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

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

求。对此类要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

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

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投标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21.11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

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地下管线确认工作,施工

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相关单位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

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

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地下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

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同时

应立即通知各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满足规范要求。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

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若承包人对在施

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如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则发包人将指派

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

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

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

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视邻近构筑

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

复和赔偿。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

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

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红线外扩2米内)地下管线和邻

113

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费用及地面地下障碍物(埋深4米内)清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

21.1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地下室管网综合布置,抗震支架的设置必须满

足相关规范的验收要求,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21.13临时水电;由发包人施工的供配电工程:a.配电房计量柜低压出线桩前;b.动

力计量柜前(含计量柜);室外市政给水管网至室外总表前;电梯工程;三网合一(含

电梯控制箱至消控室线管和弱电线);以上项目实施时,由发包人与相关职能单位签订

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落实、协调、进度控制及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归

档。如有需要,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管道预埋等相关工作,相关管理配合

费用由承包人在 EPC 总包管理费中考虑。

22 本项目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描述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等类似

描述,均指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签证,不另计取。

(2)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

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

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城管行政执法局信息中心建筑工地监控专网及发包人指定办公

室),实现对建设工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

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

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

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上述相关要求

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

同》。《廉政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

面:

a、承包人保证承包人有关人员了解本协议书内容,并遵照执行。

114

b、承包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宴请发包人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人员赠送实

物、现金或礼券。

c、如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人人员有向发包人人员赠送财物行为或发包人人

员向承包人索要、收取财物等行为的,则承包人承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

报发包人单位领导。

d、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e、如承包人向发包人员赠送财物,或发包人人员向承包人索要而承包人满足其要

求,且未向发包人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同意

按附件廉政协议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及本协议的履行,由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

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需购置指纹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

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6)承包人副总或以上职级人员至少 1 人,每个季度必须参加一次月度会议,否则

处以每次 10000 元罚款。

(7)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参加会议,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总

经理必须按时参加,否则处以每次 50000 元处罚。

(8)承包人不允许为监理人提供伙食,如有发现将按 1000 元/人次处罚。

(9)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开设民工学校并经考评达标,教室内除应配置必需教学器具

外还应配置DVD播放机、投影仪。民工学校的开设要求按当地市相关文件执行。相关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0)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相关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1)本工程围护的材质须固定、新的,现场围护符合围档美化的相关要求,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计。

(12)各出入工地的大门口处设洗车槽、沉淀池,进出重车须经过清洗后方可上

路。生活区在围墙内侧四周用砖砌排水沟(25cm×30cm)。将地表水和生活污水汇入排

115

水沟后,再引入沉淀池(80*80*80cm),经两级沉淀池后集中排向城市下水道,生产区

内 沿 周 边 的 施 工 便 道 外 侧 设 砖 砌 排 水 沟 ( 30 × 40cm ) , 每 隔 30m 设 一 集 水 井

(80*80*80cm),排水沟坡度为 1%,最后经沉淀后排向城市污水井。相关费用在投标报

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3)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

天气的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相关费用

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4)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用在

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再另计。

(17)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

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18)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

分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

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总包单位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拱墅区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具体按照杭建市〔2018〕161 号要求执行,若有新文件

执行新文件。

(19)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数字城管和 12345 等投诉处理,其相关费用在其他服务费

用中考虑。

(21)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投标人负责投保,相关保费在

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另计取。

(2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民主促民生工作,如遇外界阻扰,承包人应

及时协调处理,须注意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和保持好与周边居民、社区、街道

的良好关系,避免产生投诉。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产生损坏赔偿时,由承包人负责

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3)地下室临时照明必须使用 36V及以下安全电压。如未按要求实施,按 2000 元

/处予以罚款,在次月工程款支付时直接扣除。

(2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

116

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

准。承包人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27)临时用电采用工业插座。如未采用按 100 元/处在进度款中扣除。

(28)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

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

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

文件中。

(29)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30)机械多次进出场等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32)若开工前临电暂时未接通,由承包人考虑配备柴油发电机,相关费用在投标

报价中考虑,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33)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

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

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34)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

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不再单独

列项计取。

(36)各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沟槽多余土方外运均由承包人负责,该

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37)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建设单位,因承包

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处罚 2000 元/次。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8)施工过程中应对周边绿化采取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破坏需无偿进行修复原

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3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款缴纳

的时间。罚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上缴。

(40)试运行服务费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指导人员,并

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117

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相关费用在其他服务费用中考虑。试运行

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41)本项目扬尘监控按《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 号文件执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计入企业管理费,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另行签证。

118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 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 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 9:《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附件 10: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 11: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 1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 13:发包人其他要求

119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20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21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全称)

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室外附属工程为2年;绿化养护期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122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

款(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50%(无

息),保修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质保金的 50%(无息);同时

保修期满二年前1个月内, 承包人须以现金形式提供三年工程质量维修金【维修金为工

程费用最终结算价的 0.75%】,竣工验收四年后无质量问题或扣除相应扣款后返还维修

金的 50%即为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的 0.375%(无息),竣工验收五年后扣除相应扣款

(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退还工程质量维修金(无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3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4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5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B

基本价格指数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本表中。其中:A指不可调部

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126

附件7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工程名称:舟山东路124号业务用房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里

备注

1

一类人工

工日

403.247876

2

二类人工

工日

24703.12878

3

三类人工

工日

9394.296401

4

铜芯塑料绝缘线

WDZAN-BYJ-2.5

14950.24228

5

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

DN20

5840.1

6

铜芯塑料绝缘线

BV2.5

49622.63

7

铜芯低烟无卤电线

WDZN-BYJ-2.5

15380.44

8

热轧带肋钢筋

综合

30.86

9

热轧光圆钢筋

综合

18.36

10

干混地面砂浆

DS M15.0

公斤

210983.9315

11

干混地面砂浆

DS M20.0

公斤

372300.782

12

干混地面砂浆

DS M25.0

公斤

1899.4117

13

干混抹灰砂浆

DP M15.0

公斤

374738.0555

14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公斤

53254.49745

15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公斤

699.6

16

干混砌筑砂浆

DM M7.5

公斤

87736.4466

17

干混砌筑砂浆

DM M10.0

公斤

8448.4224

18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C-13

379.30752

20

泵送商品混凝土

C30

立方

184.136845

21

泵送防水商品混凝土

C30/P8坍落度12±

3cm

立方

212.302

22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C15

立方

86.70535

23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C20

立方

780.420888

24

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C25

立方

56.52672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127

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表内未标明材料,按杭建市发〔2018〕57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

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如施工期间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

128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

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29

附件 9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具体详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暂

行)》。

130

附件10 廉政责任书格式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

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

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礼品。

131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

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

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

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发包人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6年

2026年

发包人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132

附件 11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总承包单位含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

称乙方)

工程名称: 舟山东路 124 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14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

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7〕614 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

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规定,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在拱墅区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

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二、本工程投标农民工工资总额:

万元。

三、根据《通知》规定,甲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将施工合同价 1%的工资性工程款预

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20%拨付至农

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经监理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签证后拨付工资性进度款。

工资性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完成前拨付至合同价 20%。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均存入乙方开设

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四、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

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五、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

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每月须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并将当月工资

发放表复印件、现场公示影像材料以及当月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交区住建局和区人社

局备案。

133

七、乙方应在项目部建立劳务用工台帐,包括劳动用工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清单

等内容。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权力。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 6 个月以后,由乙方向区住建局和人社局提交《建筑工程工资

支付情况报告表》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区住建局和人社局核准盖章后,办理民工工

资账户销户和剩余资金提取手续。

九、其他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账户资

金被挪用或未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甲方视情报告区人社局

和区住建局予以惩处。

(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共同守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区住建局

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6 年

2026 年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按职能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134

附件12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舟山东路124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EPC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责任单

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EPC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责任单

位):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经理(EPC总负责人和施工总负责人)

签名:

安全经理签名: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监理单位(责任单位):

(公章)

建设单位:

(公章)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安全质量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与监

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认真履行责任。

135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明确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

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

全事故的发生。

二、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

上岗;

3、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

4、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

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

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

监理备案,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

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

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

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36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杭州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责令

其整改。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EPC总承包单位联

合体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

位,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

报。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监督

EPC总承包单位联合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是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

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五、责任书份数

约定份数:本协议一式贰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拾份,承包人执玖份,

监理人执壹份。

137

(二)

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

138

目录

一、

说明及要求

二、

土护降及基础施工阶段要求

2.1 工地大门

2.2 人车出入口

2.3 塔吊

2.4 洗车槽(池)、冲洗平台

2.5 排水沟盖板

2.6 施工现场安全保护设备

2.7 基坑临边防护栏

2.8 后浇带、变形缝覆盖做法

三、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要求

3.1 材料加工棚

3.2 卸料平台

3.3 进楼层通道防护棚、人行安全通道

3.4 施工升降机防坠棚

3.5 施工电梯通道防护门及挡板

3.6 塔吊防爬架

3.7 电梯井口防护门

3.8 楼梯扶手栏杆

3.9 临边防护栏杆

3.10 标段间装配式围挡

3.11 预留洞口防护

3.12 落地式脚手架基础

3.13 悬挑架底部隔离

四、

样板展示区要求

4.1 支模、钢筋绑扎

4.2 砌筑、粉刷基层处理及管线预埋

4.3 建材展示样板

4.4 防水构造展示

139

一、说明及要求

1、参与投标的各总包单位应在总包投标阶段认真理解本要求并充分考虑相关措施所需的施工措施

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单独进行报价,实行总额包干。

2、本要求所涉及的相关施工措施,总包单位在中标进场施工后必须全部落实。总包各付款节点的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比例按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按要求完成的比例确定。对于在该节点未按要求完成的相

关安全文明措施,除暂缓支付本部分措施费用外,甲方有权处以对应金额的经济罚款。

3、示例图片仅展示外形要求,所有漆面统一使用黄、蓝颜色。示例图片中的相关标语、企业LOGO

等,总包单位可根据自身企业要求进行调整。

4、所有安全文明措施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规范及质监安监部门要求。

二、土护降及基础施工阶段要求

2.1 工地大门

材质:金属角钢或钢管做框,做除锈处理,外侧包不锈钢板。

门柱:建议尺寸 800X800mm,高度 2200mm(含 200mm柱帽或灯箱);

大门:对开门或四开门,总宽度 6000mm-8000mm,高度 2000mm,每扇门宽度为 3000mm或 2000mm;

颜色:待定

文字:每扇门正中央为 1000mm高为底字,用专用字体写“XXXX(承包单位名称)”字样。

【示例图片】(要求作为参考,后期补充自己设计的图片)

2.2 人车出入口

(1)人形出入口必须设置指纹进入系统,并配有专人管理出入;

140

(2)非机动车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需要搭设非机动车车棚的项目,可在项目围墙外或生活区内搭设非机

动车停放棚;

(3)机动车进入施工现场需按要求办理出入人,并配有专人管理出入登记。

(4)进入场地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安全背心

【示例图片】

2.3 洗车槽(池)、冲洗平台

采用自动冲洗装置

【示例图片】

141

2.4 排水沟盖板

现场所有排水沟须设置钢制盖板,刷统一涂料确保美观。

2.5 施工现场安全保护设备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管理人)需佩戴统一的安全帽(系帽带,安全帽须印有企业名称),

穿着反光安全背心。

2.6 基坑临边防护栏

基坑边采用定型化临边防护,底部做 200mm高铁脚板。

【示例图片】

2.7 后浇带、变形缝覆盖做法

所有后浇带(地板、顶板、地上楼层内等)、变形缝位置,须采用模板或硬质板材覆盖,覆盖板材宽

度应统一,两侧固定牢靠,并涂刷统一颜色的油漆。

142

三、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要求

3.1 材料加工棚

(1)立柱采用方钢管,刷颜色油漆;

(2)顶棚覆盖加工区及涉及的加工设备,达到防坠、防雨要求;

(3)顶棚标语、logo可按承包单位企业要求布置。

【示例图片】

3.2 卸料平台

卸料钢平台全部由槽钢、钢管拼装而组成,上铺花纹钢板。卸料平台涂色于保持外架一致。

【示例图片】

3.3 进楼层通道防护棚、人行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采用可拆卸式钢结构搭设而成,防护棚须满足项目当地规范及质检站要求,通道两侧隔离采

用隔栅。

防护性棚架设置:

 施工工地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护棚架: 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 搭设的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 距离脚手架大于 1m且小于 3m的安全通道上方。

143

 在塔机平衡、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内的人车通道上方。

【示例图片】

3.4 施工升降机防坠棚

(1)安全通道采用可拆卸式钢结构搭设而成,防护棚由满足项目当地规范及质检站要求,通道两侧隔离

采用隔栅;

(2)设置砼平台,人货梯拆除或凿出并清理垃圾。

【示例图片】

3.5 施工电梯通道防护门及挡板

(1)防护门采用薄铁板、角铁和钢板网焊接而成,固定牢靠;

(2)人货梯安装立面区域用硬质材料完全封闭,统一标识楼层号,确保立面美观。

【示例图片】

3.6 塔吊防爬架

设立塔吊防爬架,搭设符合图片要求,进门钥匙交由专人管理。

【示例图片】

144

3.7 电梯井口防护门

(1)电梯井口采用统一钢制防护门,禁止使用钢管搭设简易临边防护;

(2)防护门底部须设置 200mm高硬质防坠板。

【示例图片】

3.8 楼梯扶手栏杆

(1)防护高度 1.2m;

(2)平台转角使用双立杆。

【示例图片】

3.9 临边防护栏杆

楼层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固定件与结构固定,要求本项目所有临边栏杆形式、美观,刷同色油漆。

【示例图片】

145

3.10 标段间装配式围挡

若项目存在红线内不同标段,按图示形式制作标段间围墙(由后进场标段总包实施)

(1)250mm-300m高基础

(2)围墙总高度不小于 2200mm

3.11 预留洞口防护

(1)对长边尺寸>200mm的预留孔洞进行防护,防护所用盖板应根据施工图纸预先制作,随着施工进度及

时安装、固定。要求预留洞口防护坚实牢靠。防护盖板应用警示色涂漆,并设置“禁止移动”标识;

(2)长边长度在 500~1500mm(含 1500mm)的水平洞口上部铺设木枋或钢,上盖硬质板材,木枋(钢管)

侧面与地面之间的缝隙也用板材封严,面层刷黄黑相间的警示油漆。洞口周边设置交圈的定型化防护栏

杆,并悬挂“当心坠落”的警示标志牌;

(3)长边尺寸>1500mm的洞口四周盖板外还应搭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三道横杆,第一道距离地面

120mm,第二道距离地面 60cm,第三道距离地面 15cm,并用密目网封闭。

3.12 落地式脚手架基础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落地根部须采用槽钢底座。

146

3.13 悬挑架底部隔离

悬挑架底部采用模板硬隔离,并涂刷颜色油漆警示标志。

一、

样板展示区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以下实体样板,相关费用需考虑在项目措施费内。

4.1 支模、钢筋绑扎

147

4.2 砌筑、粉刷基层处理及管线预埋

4.3 建材展示样板

4.4 防水构造展示

148

六、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

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

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专用工具、质保

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

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

能的内容。

一、建设目标

新建拱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通过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治理方式,实现群众

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

办。

二、建设规模

舟山东路 124 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涉及改造建筑面积 9963.7 平方米。

三、建设功能

通过对原杭州市拱墅区职业高级中学 1-3 号楼提升改造,实现具有调解、仲裁、行政裁

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多元化服务功能的拱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四、建设标准

(1)设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其他详见本章第十条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五、性能保证指标

其他详见本章第十条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六、产能保证指标

/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149

发包人按通用合同条件 2.3 条和专用合同条件 2.3 条提供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承包人进场后做好成品保护,承包人若损坏现状成品,应按原材质进行恢复,同时,按

照500元/处进行罚款。

1.施工用电。

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用电接口,其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施工用水。

建设单位提供临时用水接口,其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施工排水。

承包人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排水、排污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施工道路。

承包人自行负责。

5.场地情况。

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现场的作业条件及不利因素。

6.临时用地、借地。

承包人应结合施工组织措施自行考虑临时设施搭设、施工场地布置如需红线外临时用

地、借地等,如确需使用的,在项目实施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须在投

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主要现行国家标准、法规、规程、行业标准及浙江省地方标准。相应规范由承包人自

备,承包人应保证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的所有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发包人提供项目赋码表。

(四)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五)初步设计文本。

九、招标范围

150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

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含档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

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保、费用、合同、信息等管

理和控制。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加固设

计、建筑设计、精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建筑智能化设

计、消防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及管

线综合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2)工程采购范围:建筑材料、电梯、厨房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加固、改造相关的土建、安装(给排水(含

消防、生活用水增压设备)、暖通、消防、电气、弱电智能化(含精密空调)等)、精装

修、停车设施及标志标线标牌、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市政、照明、综合管线等)、场

地内拆除工程等施工,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4)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

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

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其他:总承包管理及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

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服务。

(6)从合同签订之日至交房验收完成上述所有的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其他承包范围可按下表格式划分:

工程总承包专项工作

是否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备注

工程保险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BIM技术应用

管线迁改

苗木迁移

联合试运转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

151

第三方测绘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一)设计总体要求

本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东至红建河,南至舟山东路,西至宸鳞路,北至台州路

(2)主要内容为建筑外立面翻新、建筑地面墙面顶面翻新、门窗更换、屋顶防水补漏、

消防设施提升、管线梳理、电梯加装、房屋加固、电力扩容、智能化改造、景观绿化提升等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项目名称:舟山东路 124 号房屋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改造建筑面积:涉及改造建筑面积 9963.7 平方米。

(3)本项目装修综合标准需符合《杭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用房修缮费用标准》杭财基

[2011]622号的文件要求。

(4)项目内容:建筑外立面翻新、建筑地面墙面顶面翻新、门窗更换、屋顶防水补漏、

消防设施提升、管线梳理、电梯加装、房屋加固、电力扩容、智能化改造、景观绿化提升

等。

(5)设计范围:设计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各类专项设计【加固设计、建筑

设计、精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景观

绿化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以及限额设计总协调等】。

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设计任务:需对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并完成施工图设计,确保通过施工图图审,满

足初步设计要求。

设计标准和规范:

(1)本项目设计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

(2)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

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

15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DBJ33/T 1298-202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19-2021)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

《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 -2022)

杭州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指南(修订版)

业主提供的任务书和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行业及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及规范,有新规范的,执行新规

范。

注:以上摘引的标准和规范供参考。有关工程的建筑、结构、施工、安全、建材、机

械、设备以及质量标准,国家与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与标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与掌

握,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必须在EPC总承包活动中自觉严格地执行并相互监

督。

(二)设计内容及要求

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图纸

(三)其他管理要求:

153

(1)竣工验收

具体详见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

(2)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

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两套,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附计算底稿,电子版

和算量软件版),限额设计预算报告,完整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工期签证,

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交底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开竣工报告、审批资料、竣

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检验资料、项目实施规划、施工记录等)

工程交付使用后,提供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杭州市

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整理的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

另计取。

(3)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的约定

详见附件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

(四)电梯技术要求

1电梯一般技术要求

1.1电梯的工作情况:运转顺利、正常、可靠。

1.2所有合同中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下列的环境条件,因此,当承包人提供设备时应考虑

相应环境与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

(1)适应性要求:

①杭州市—室外环境温度: -10℃—45℃

②电源条件—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下列条件,不包括在另行条

文中的说明。

电压:~380V, 3相5线制 ~220V,单相

频率:50Hz 电压波动:±7% 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

(2)抗地震要求:

所有提供的设备,须适应7度地震烈度,建筑结构未受偏差影响的前提下,能正常运行。

1.3产品标准和规范

投标产品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和国外标准,如有修订,承包人应

符合最新版本要求。

1.4可靠性要求:

(1)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

154

(2)电梯的正常使用寿命10万小时以上,不少于20年,在投入使用20年内,制造商能保

证配件的供应。

(3)在确定认可的材质、工艺要求前提下,其外观质量和舒适感应有可比性的优越。

1.5电梯为变频变压调速无齿轮曳引电梯。

1.6电梯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内容:无机房电梯共计3台垂梯(其中1台普通电梯更换、2台钢结构电梯)。

主要技术参数

编号

内容

3#DT-1

1#DT-1

/

位置

3#楼

1#楼

1#楼

数量

1台

1台

1台

建筑情况

货梯

普通电梯

普通电梯

行程(m)

7.2

13.5

13.5

层/站/门

(x层至x层)

2层/2站/2门(1层至

2层)

2层/2站/2门(1

层、3层)

3层/3站/3门(1层-

3层)

控制方式

VVVF

操作方法

(有无司机)

额定载重量(KG)

2000

速度(m/s)

1.0m/s

基站

一层

机房位置

无机房

轿厢内净尺寸(㎜)

宽×深×高

井道尺寸(㎜)

宽×深(净)

2300*2740

2560*2300

门洞尺寸(㎜)

(宽)×(高)

开门尺寸(mm)

(宽)×(高)净

开门方式

中分门

门保护

红外线光幕

轿厢操作盘、

召唤按钮

轿厢操作盘及操作按钮由投标商提供选样,操作按钮采用一体式按钮。

底层及标准层

厅外显示

楼层显示器与按钮装在同一发纹不锈钢面板上(楼层显示器采用无底盒安装),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照明的触摸式按钮,颜色同

155

操作盘。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

满载显示。

轿内显示

不小于9英寸黑底白字液晶显示屏

轿厢装修

轿门

1.2mm厚发纹不锈钢

轿顶

标准型,轿顶由投标商提供选样,(包括配换气扇,照明,应急

照明,摄像头的预留孔)

地坪

泪珠纹防滑不锈钢板

四壁

1.5mm厚简单压花发纹不锈钢

门套

首层及标准层采用1.5mm厚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厅门

首层及标准层采用1.5mm厚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轿厢保护

采用1.2cm厚E1级以上成品白色塑面防火板,要求四周、地面及电

梯门套均提供保护、顶部采用钢丝网格保护

附属设施

配置井道爬梯、井道照明、井道检修插座

消防及无障碍电梯

功能要求

应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层站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9m的不锈钢扶手;(普通客梯轿厢正面应设高0.8-0.9m的不锈钢扶手)轿厢侧面应设高0.9-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所有电梯要求轿厢内上下运行方向、层站位置及到

达应有清晰显示及报层音响。

其他要求

注:电梯安装尺寸以实际结构尺寸为准。

注:(1)《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表》中楼层标高、门洞等尺寸为目前初步设计尺

寸,仅供参考。最终实际标高尺寸可能会有所变化,中标人在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时应就实

际尺寸征得发包人确认并按实际尺寸提供电梯;(2)大楼电梯都要配备分层或区域停靠功

能,具体分配由采购人安装前确定,总报价已含此项内。(3)无障碍梯按《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已开工建设工程无障碍设计复查工作的通

知》、《杭州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指南(试行)》要求设置显示、音响、两侧带盲文的选

层按钮;正面及侧面设不锈钢扶手。(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执行。

9.1.7操作方法:

(1)电梯为全集选控制运行,有/无司机控制。

(2)电梯要求并联,当一台电梯故障时另一台电梯必须保证独立正常运行。

9.1.8配置要求:

(1)梯型要求:技术较先进、市场使用较成熟的知名品牌永磁无齿轮曳引机电梯,否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

156

(2)要求控制柜内的主板、变频器、接触器为知名品牌;门机整机为知名品牌;红外线

光幕为知名品牌。

(3)采用全电脑集散模块化串行通讯网络控制系统。

(4)开门系统采用VVVF门机系统,有故障监控、存储、显示功能,预留标准BA接口。调

速系统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系统。

9.1.9所有电梯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1

电梯的水平振动、垂直振动加速度

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15cm/s2和25cm/s2

2

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

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得大于1.5m/s2,同时整个时间-速度曲线应平滑。

3

噪音指数

轿外≤55 dB(A)、轿内≤50 dB(A)、开关门≤55

dB(A)

4

平层精度

在±3mm范围之内

5

平衡系数

在0.4~0.5之间

6

运行故障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不应超过3次。如超出,每次罚款5000元,按次累计。

7

控制柜失效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不应

超过2次。如超出,每次罚款5000元,按次累计。

8

故障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如超过,每次罚款1000元。

9

一般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超过,每小时罚款50元,按小时累计。

10

重大故障修复时间响应时间

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超过,每天罚款1000元,按天累计。

11

开关门时间

开关门时间3秒以内

12

导轨

所有主副导轨均采用实心导轨,不得采用空心导轨,采用T78。

9.1.10电梯基本功能

要求投标电梯具有投标型号电梯的标准功能(以提供的相应型号电梯样本为准),且必

须包括下列功能:

序号

基本功能描述

157

1

有/无司机操作

2

超重警告(轿箱内配有电子连续称重装置,精度1%,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置)。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语音警报和文字显示,当超重现象消除时, 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3

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车阻系统

4

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消控中心和机房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5

五方通讯:机房、底坑、轿顶、消控中心和轿内之间能五方互通,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按钮能向机房和控制中心呼叫、通话。投标报价中须含轿内、底坑、轿顶、控制柜、消控中心的对讲设备及调试费用、井道内及轿厢内的通讯线缆的费用(五方通讯中电梯机房至一层消控中心的通讯管线及线缆的敷设由电梯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6

轿厢紧急电源:停电发生后,紧急照明灯及电扇自动打开保持通风,可持续照明时间不小于2小时,且照明可以保证对操纵盘按钮、报警装置的控制,恢复供电后自动关闭。

7

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通风。通风装置应为低噪音。

8

监测要求(BA接口):

1)供货方提供的所有电梯需集中在消控中心的监测。内容包括:运行/停止情况显示,运行方向显示,紧急停机或安全装置运营情况显示(声光信号报警)

2)供货方应提供所有电梯控制柜到消控中心的信号传输所需的接口端子及通信软件。(须提供接口方式,并提供开放协议,以保证与楼宇控制系统的联结,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9

火险紧急返回(每台电梯均需配备消防功能。)

1)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2)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信号可接收的条件。(投标报价中须含井道内的通讯线缆的费用。)

10

控制柜内须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11

可以通过在控制柜的设定,取消某些楼层的停靠。

12

厅外层层显示: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

13

满载不停并在楼层显示器上显示满载。

14

基站关机。

15

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16

自动精确再平层功能:如出现意外停电或突发电梯故障时能自动选择最近的层站停靠并开门放人。

158

17

开门保护采用光幕保护,不小于120束红外光幕保护,光幕的覆盖范围为25mm-1800mm(从轿门地坎往上开始测量)。

18

轿内误召唤消除:如按错了轿内层站按钮,只要把同一按钮连按二次,就可取消召唤。

19

轿厢开关门保护:当电梯开门时间超过预定值时,电梯会强行关门而应答其他信号。当电梯强行关门几次未能关紧,电梯将打开轿门,停止运转,内外呼梯信号均被自动取消。

20

换层停靠:由于某种原因,电梯到达目的楼层后,门不能完全打开,电梯将会把门关闭,驶往最近的楼层。

21

客兼消防梯需满足当发生火灾时,受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或首层消防队员专用操作按钮控制进入消防状态的情况下,应达到:

1、电梯如果正处于上行中,则立即在最近层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2、如果电梯处于下行中,立即关门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3、如果电梯已在首层,则立即打开电梯门进入消防员专用状态。

4、各楼层的叫梯按钮失去作用,召唤切除。

5、恢复轿厢内指令按钮功能,以便消防队员操作。

6、关门按钮无自保持功能。

22

本工程所有电梯必须配置具有数据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含电梯网关、扩音器、对讲设备、GPRS传送设备等),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应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应与杭州市96333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联网,需可视对讲。该系统需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上功能是发包人对电梯的基本要求,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如实反映。

9.1.11安全设备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1)

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4) 限速器;

(5)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设施。

9.1.12制造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应按标准制造,并有替换性和精确装配性。特别对于驱动装置

(曳引元件设备)、门机等的装配,所有都应在工厂完成或预装配或其尺寸误差达到预装配

水平。

9.1.13设备性能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减速箱的油渗漏、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

符合GB10058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

9.2电梯验收及保修

159

9.2.1承包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

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9.2.3质保期自正式移交使用方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含36个月,若电梯单位提供的保修

期超过36个月,按其保修期签订合同)。

9.2.4承包人负责电梯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完毕并验收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维护

工作。特别是从电梯验收合格证书领取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期间的保护、清洁、每月两次的

保养、维修的费用(所有电梯轿厢内部四周及上下应加细木工板防护的费用包含在投标价

中),均包含投标报价内。

9.2.5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设备和材料供应、调试、验收

开通、交钥匙、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自电梯验收合格证书领

取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期间的保护、清洁、每月两次的保养、维修的费用(所有电梯轿厢内

四周、地面及电梯门套均应采用1.5cm厚E1级以上成品白色塑面防火板对电梯成品进行保护,

顶部采用钢丝网格保护包含在投标价中);设备制造、运输、设备装卸、到货验收、保管、

就位、安装所需设施(包括预埋件的提供、井道中设备支架、井道照明、线缆、管线、爬

梯、脚手架租赁、搭拆等井道内所需的一切设施;电梯门洞四周门框与墙体之间缝隙用0.5mm

厚镀锌钢板封堵;电梯召唤按钮留洞、电梯紧急返回按钮留洞补洞等)、调试、施工人员食

宿、交通、检验、验收、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培训、质保期内的工作、年检、与投标单位及

其他专业的配合费用及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交付使用的电梯必须具备五方

可视通讯功能,所有设备均由投标单位提供并负责安装。。

9.2.6由于受现场进度条件限制,须承诺可采用临时电进行电梯验收,电线电缆使用至总

包安装正式电梯专用电缆到位、永久性供电通电为止(每一栋楼确保一台电梯)。(相关临

时电缆包含在报价中);

9.2.3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供电梯的平层精度、水平振动加速度、垂直振动

加速度、起制动加速度、开关门噪声、轿内噪声的检测报告。

9.2.4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至交付买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以前的设备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9.2.5设备最终验收前的电梯施工人员及设备安全,概由承包人负责。

9.2.6在培训期间,承包人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发包人。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物业

公司)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免费培训。

9.3电梯资料要求

160

下列资料须施工图审完成后30天内,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1)承包人须按建设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①布置方案图;

②井道施工图及对业主的要求;

③设备安装图(包括电气、系统安装线路图);

④电路电气控制图、系统原理图;

⑤接地方式;

⑥设备安装、操作、维护手册或说明书(中文版);

⑦提供门锁、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主要安全装置的试验报告副本;

⑧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2)电梯图纸一式六份需交业主审查并认可;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须由承包人按

业主的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

(3)产品彩色样本说明书及技术规格书(中文版本);

(4)设备详细配置;

(5)负责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设备在杭州的工程记录(已验收运行)。

(7)承包人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后,两星期内提交所有相关的安装记录

和工序验收记录。

(8)在试运行前两周内,承包人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

以便于业主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其中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

基本材料:

①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②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

和维修方法;

③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④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⑤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9.4电梯报价要求

161

(1)投标报价为全部电梯供货到工地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制造、国内外运杂费、保险

费、关税、增值税、海关费、手续费、装卸、二次搬运就位、配合费、水电费、电梯安全运

行监控系统(96333要求)安装及检测费用、电梯装修的各项费用(轿厢保护费等)、安装调

试费(包括预埋件的提供、井道中设备支架、井道照明、爬梯、垂直运输费、脚手架租赁、

脚手架搭拆及使用费、搭拆等井道内所需的一切设施)、临时设施费、电梯包装物清运费、

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培训、特种设备验收费、安装调试完毕后的检验费、验收完毕至质保期

期间的检验费、质保期内的检验费、其他检测及其他所需费用(申领电梯使用许可证产生

的)、政府部门验收及质保期内年检等所有费用。

(2)10年内设备控制系统等软件的免费升级,该项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3)提供并安装电梯轿厢内所有的弱电、消防等设备,该项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

(4)临时电电梯验收所用临时电缆包含在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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