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一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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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

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文件相关规定,现将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一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一期)招标文件预公示,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倪浩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招标文件

2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3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一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

程(一期)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一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一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已由杭州市富阳区

发展和改革局以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27909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一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200万元,工程概算7282.74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4420.3210 万元,建设规模:对金平路(西环路-金桥北路)、横凉亭路(金秋大道-金桥

北路)、江滨西大道(苋浦江一秦望路)3条道路以及小坞坑区块、北渠党校区块、友谊宾馆

区块3个区块排水管网进行修复提升改造,涉及改造DN1000及以上(钢筋管)约3.27km,

DN600-1000(钢筋砼管、塑料管)约1.35km,DN600及以下(钢筋砼管、塑料管)约10.84km;

新建DN80-800(塑料管)约2.39km,改造污水泵站2座,新建雨污水泵站各1座以及路面修复

等。建设地点:富阳区富春街道。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对主城区范围雨污水管道存在的缺陷点和问题进行

改造,包括金平路、横凉亭路、江滨西大道、小坞坑区块及友谊宾馆等。主要包括:开挖埋

设、原位置换和非开挖修复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泵站、管道清淤疏通、路面开挖修复等。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4420.3210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365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一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3.8

/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99号

联 系 人:占浩飞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677号

人:倪浩琛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981458001@qq.com

7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99号

联系人:占浩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677号

项目负责人:倪浩琛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倪浩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981458001@qq.com

1.1.4

工程名称

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一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

期)

1.1.5

工程建设地点

富阳区富春街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对主城区范围雨污水管道存在的缺陷点和问题

进行改造,包括金平路、横凉亭路、江滨西大道、小坞坑区块及

友谊宾馆等。主要包括:开挖埋设、原位置换和非开挖修复雨污

水管道、新建污水泵站、管道清淤疏通、路面开挖修复等。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9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

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10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 倪浩琛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2026年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1)投标保证金、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

关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4420.3210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暂估

价68.5610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11

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 83%~85%:□高区间

84%~85%,具体为 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4420.3210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12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建设工程保证金。帐户:2*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0001。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登录

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

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

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

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

确认单”,并将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

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

①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请认真阅读《建易投标

保证金平台使用手册》http://bzj.j--yi.com/Desktop/WorkBoo

k.html;

②投标人需提前到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楼农商银行保证

金专用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③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

存确认单 ”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

评审;

④以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

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该证明以扫描件形式放入

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审,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

的项目投标责任。原件扫描件与其他证明材扫描件一起上传。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13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14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一正四

副。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15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鹿

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16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

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17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 。

☑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候选人价格最

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性报价情况等因

素;

☑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情况,工程(类)现代化示范企业、

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 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

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

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等;

18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包括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19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20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⑩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⑫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

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人、安全员

人);

⑧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3)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22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

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23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

24

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25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人、安全员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26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

单”,并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

审,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27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28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29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

污染防治增加费)清单及及计价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招标文件中打星号“★”的为必填项,数量、单价、合价栏内

投标人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视为不响应填报按废标处理。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30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31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32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

;地点: /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

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具体详见编制说明

(2)金额:

68.5610万元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1.55%

□(4)招标计划及内容:

33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34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

(如

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

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

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

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

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35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36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3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38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39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0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2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

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6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5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

施工组织方案

0-4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

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41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

类似工程业绩

(1)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开标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竣工验收证

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4000万元(含)及

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EPC),每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

料)②合同(若完成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单个

合同金额特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部分的合同金额,另须

提供合同(联合体协议书)且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或工程量清单业主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所有复制件均

须加

4

42

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业绩无效)③竣(交)工验收记录

(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证书)④提供区县级以上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示信息等内容。相关证明若信

息不全的,则需出具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计

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④③②

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

(1)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开标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竣

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

合同金额4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每个得2分;本项

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

料)②合同(若完成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单个

合同金额特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部分的合同金额,另须

提供合同(联合体协议书)且须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或工程量清单业主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所有复制件均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业绩无效)③竣(交)工验收

记录(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证书)④提供区县级

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示信息等内容。相关证明

若信息不全的,则需出具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否则不

予计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按④

③②①的认定顺序进行认定,以上材料中必须体现负责

人且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不体现或体现姓名不一致或

负责人变更的均不得分。】

同一业绩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评审中可以重复计分。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

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

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

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

43

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管理人员能力的能

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的得0.5分或项目班组成员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个得0.5分;本项可同时得分,最

高得1分。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情况表(后附)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

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及投标人投标截止月上溯 3个月

(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缴纳

拟派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

子公章。】

注:若项目班子拟派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

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

章;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序号

岗位

配备人员

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

1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2

施工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

1

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

施工员

4

市政施工员上岗证书

4

质量员(关键岗位)

1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5

专职安全员(关键岗位)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44

类证书

6

档案管理人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45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6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47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48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9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1、根据《关于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自动车辆冲洗设备的通知》富建设[2015]189 号文

件规定,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土方开挖在 20000 立方米以上

的建筑工地,且具备安装条件并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 100%安装自

动洗轮设备,并确保使用,消除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安装自动洗轮设备发生费

用,列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2、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增加费)清单及计价表

由招标人设定★星号必填项,投标人如不响应填报或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按废标处理。

(附表)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 元 )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50

(2)

井架防护棚

(3)

升降机防护棚

含人货两用升

降机、 货用升

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6

安全隔离网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1

50000

50000

(五 )

井架

★1 架体围护

500

100

50000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30

100

3000

★2 消防水泵

10

200

2000

★3 水枪、水带

10

200

2000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51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1

50000

50000

★2

救生设施

1

10000

10000

含救生衣、救生圈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50

300

15000

★2 警示灯

50

200

10000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1

10000

10000

塔吊、升降

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1

20000

20000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

智慧工地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

软件及管理

1

10000

10000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软

件及管理

1

10000

10000

52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软

件及管理

1

10000

10000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

件及管理

1

10000

10000

★5

其他管理设施

1

10000

10000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1

10000

10000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1

20000

20000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100000

100000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 配

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

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

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 演

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100

200

20000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1

10000

10000

★3

标牌

5

200

1000

★4

效果图

1

1000

1000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200

300

60000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

1

现场绿化

2

防尘网布

★3

车辆冲洗设施

5

10000

50000

含洗车槽、自动

53

冲洗或 其他冲

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1

10000

10000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1

10000

10000

★7

噪声控制费用

1

10000

10000

★8

污水处理费用

1

100000

100000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

30000

30000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

1

5000

5000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二 )

生活用房

★1

宿舍

100

100

10000

★2

食堂

50

100

5000

★3

厕所

25

100

2500

★4

浴室

25

100

2500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

乐设施等

(三 )

生产用房(仓库)

(四 )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5

1000

5000

★2

分配电箱

5

1000

5000

★3

开关箱

10

500

5000

★4

临时用电线路

m

1000

5

5000

★5

用电保护装置

5

200

1000

★6

发电机

2

10000

20000

54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

路 防护设

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1000

20

20000

按管道长度

(六 )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打星号“★”的为必填项,数量、单价、合价栏

内投标人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视为不响应填报按废标处理。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55

合计

注 :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关 文 件 对 于 现 场民工 宿舍空调 的设置要 求或标

准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富阳主城区

2.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一期)

,本次设计范围主要为金平路、横凉亭路、江滨西大道、小乌坑区块及友谊宾

馆区块。

56

3.工程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对主城区范围雨污水管道存在的缺陷点和问题进行改

,包括金平路、横凉亭路、江滨西大道、小坞坑区块及友谊宾馆等。主要包括:开挖埋

设、原位置换和非开挖修复雨污水管道、新建污水泵站、管道清淤疏通、路面开挖修

复等。

二、 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富阳城区地下管网有机更新工程—主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

施工图纸设计内容。

三、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4.杭州富阳市政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绘制的施工图纸;

5.相关解释、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等。

四、 工程质量、工期

工程质量、工期: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五、 有关事项说明

1.本工程土方类别按三类土考虑;

2.本工程土方外运运距暂按 10km 考虑;

3.沥青路面锯缝深度按 16cm 考虑;

4.混凝土路面锯缝深度按 20cm 考虑;

5.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按原生考虑;

6.原有侧平石拆除暂按 70%利旧考虑;

7.原有雨水口、检查井盖板拆除不考虑利用;

8.井盖按φ700D400 防沉降球墨铸铁井盖考虑;

9.管道冲洗淤泥含量按管径 60%考虑;

10.D600 以上管径管道封堵气囊考虑潜水作业;

11.检查井喷砂井径 1.1*1.1m 的井深按 2m、1.25*1.25m 的井深按 2.5m 考虑;

12.钢板桩租赁时间按 1 个月考虑;

13.标线按常温一道、热熔一道考虑;

14.路面注浆钻孔深度按 3-3.5m,孔距 2.5m,注浆深度按 2.5-3m 考虑;

15.本工程涉及聚乙烯 PE 实壁管、PE 实壁管、玻璃钢夹砂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顶管(连续缠绕工艺)、胀锁密封连接聚乙烯实壁排水管主材甲供,不计入本次预算。

六、 取费标准:

(一)市政部分

1.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与

9.35%,否则作废标

57

处理;

2.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2.56%,否则作废标处理;3.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规费费率为5.63%,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否则作

废标处理;

4.税金费率9%,取费基础为税前工程造价,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否则作废标

处理。

七、暂估价项目(仅计税金)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工程

单价(元)

合价(元)

综合暂估价

1

施工临时排水(金平路)

1

20000

20000

2

施工临时排水(横凉亭路)

1

50000

50000

3

施工临时排水(江滨西大道)

1

20000

20000

4

施工临时排水(友谊宾馆)

1

10000

10000

5

临时管线保护(金平路)

1

100000

100000

6

临时管线保护(横凉亭路)

1

150000

150000

7

临时管线保护(江滨西大道)

1

100000

100000

8

临时交通疏导(金平路)

1

30000

30000

9

临时交通疏导(横凉亭路)

1

50000

50000

10

临时交通疏导(江滨西大道)

1

30000

30000

11

拆除原有塑料管道(横凉亭

路)

1

3000

3000

12

拆除原有塑料管道(江滨西大

道)

1

3000

3000

13

原有路灯移位重新安装

1

3000

3000

14

原有公交站移位

1

20000

20000

15

小乌坑污水泵更换(扬程

15m)

2

20000

40000

税金

9%

56610

含税价合计

685610

八、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大写)肆仟肆佰贰拾万叁仟贰佰壹拾元整 44203210(元)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59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0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

5.工程内容: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

明确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

其他任务。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61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

62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履约担保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项目红线范围内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红线外 3 米范围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64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65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要求文件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颁发的其他相关规

范性文件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6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询标纪要(如有)(优先于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含招标答

疑补充 文件)、投标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全套施工图五套(包括竣工资料所需的图纸)

竣工图纸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当代为

复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

需的所有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

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项

目班子人 员名 单、工程形象进度报告、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

案等)。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

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

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

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接到发包人要求后 7 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

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从收到之日起七天内给予确认。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6.5 条。

1.7 联络

67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 现场所

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 基础设施的权

利, 施工现场内所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

尘防 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硬化(道

路两侧还需进行挡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

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承

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恢复等费用。要求承包人在门

卫处配置安全帽、手电筒若干。

3、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以最终审核的平面布置

图为准),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原土上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用

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负责规划施工场地布局,明确场地界,

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原则上,界限以内为场内,界限以外为场外。施工范围需占用邻

近在建项目施工场地或已交付项目用地的,则需承包人负责获取相关单位的用地书面许可。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

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需要在投标之前踏勘施工场地,承包人

在投标时需要参考本工程实际情况按结合自身施工经验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价,中标后承包

人不能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8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

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条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

多项及工程变更增减项;②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③发包人

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的,偏差范围详见后 10.4.1 条款;④施工现场的联系单、签证单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⑤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结算审计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69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不断完善我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以减少

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共同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环卫主管部

门备案,方案内容应包含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加强

对装卸、运输、储存、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选择合适的材料储存地点;做好施

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检及隐蔽验收工作,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返工或修补;在

成本、资源及施工现场空间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现场

分拣,以减少填埋的建筑垃圾数量。施工单位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建筑垃圾的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

集存放的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70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成本及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

更、联系 单及工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电力、用气、清淤处置、

泥浆处置、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处置、通讯线路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

建档案 等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本)。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1、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二份,电子

版竣工图一套,并按富阳区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无偿做好工程档案(含工程施工过程

的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结算资料等),形成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扫描件)归档。

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保证竣

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 重新委托

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7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文本、电子光盘,并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建

档案 馆有关竣工资料的接收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

71

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

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

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

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相关数字化

管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72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73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74

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

施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

间要求应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471

号)执行。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 24 天,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

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

包人整改,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有关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未到位违约处理,每次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到位率每周例会通报一次,且在监理周报中反映,承包人在发包人发送

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发包人有权每次按规定违约金三倍(即 15000 元)

进行处罚直到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上述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无故

缺席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的有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及其他会议,每次由承包人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如无故缺席工程重要环节验收、重大会议及发包人、监理通知参加的重

大事项工作,每次由承包人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施工

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

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富建设【2018】13 号文件执行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经发包人

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项目经理的同时需向发包人缴纳 5 万元违约金/人/

次。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

包人违约,并按照 10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进行停工处理并停付当期工

程进度款,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3.3.1 条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75

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

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进行停工处理并

停付当期工程进度款,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后再进行施工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4 条。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罚没人民币 20000 元/人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人民币/

天或次/人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法律法规规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承包人不具备资质的专业工程,允许承包人进行专业分

包 且需满足分包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分包前须获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

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相关管理规定。总

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案

等手续。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

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

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

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

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对其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

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10%的违约金 。分包人资质:分包

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

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 在发包人备案 。 签订分包合

同的相关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劳务分包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

法》执行,同时报发包人备案。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76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

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

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

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 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以①银行保函②转账形式提交中标价

的 2%履 约保证金,担保期限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止。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 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签证后予以无息退还。

2)如出具的履约保函期限受时间限制,承包人必须在旧保函到期前 7 日内提供新的

有效履约保函,直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等额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履约

保证金。

3)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45%,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3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15%,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

履约保证金的 10%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现场所有与

工程有关的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签发;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

师只能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须由发包人确定。

63 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

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

77

需经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

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

(3) 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及发包人的其它授权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

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8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

要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三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八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78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4 条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承包人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施工保

护方案,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确保其安全正常进行。现状管线保护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由发包人从当月工程款内暂扣损失赔偿款。使发包人声誉受到

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的文 明

施工费用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如现行定额已包含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

发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1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9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1 条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

续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后 7 天内用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承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因政策处理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只给予工期

顺延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

的按每拖延一天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实际结算价款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0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气候恶劣无法继续施工或容易造成工程意外不利于施工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

行通用条款 8.6.1 条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9.1.2 条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9.1.2 条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9.1.2 条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

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3 条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3 条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81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根据标底组价原则(含折算系数)重新组价 。

(5)其他: 其未列明事项按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富政办〔2024〕

6 号)执行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0.5 条。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

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82

(富政办〔2024〕6 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

更管理办法 (富政办〔2024〕6 号)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83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的工程量签 证外,

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均为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还包括定额、标准、

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

或应该预见的风险;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

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报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的工程量签证外招

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均为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还包括定额、标准、费

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 或

应该预见的风险;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 分

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报价内。组织措施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技术措施 费

用调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因实体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

架费按实调整;2)因实际施工环境与招标时发生重大改变或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不相

符,造成实际施工方案与预算编制时考虑的施工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并且施工方案由发包

人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相关费用按实调整;3)预算编制时漏项的技术措施费按实调整。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它技术措施费不予调整。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84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扣除预留金后)的 30%,预付款已含工资性预付款,

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款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定且收到承包方提供的预付款担保后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

(扣除预留金

)的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

公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金

额同预付款金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履约担保形式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85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 条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按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5%执行;

(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内已完工程(不含暂列金额)的

85%;

(3)因变更发生的工程造价增减预算,经财政部门审价后,变更金额按进度同

比例 支付;

(4)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通过审计部门核定且竣工资料

按要求 完成归档后,付至核定工程造价的 98.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存

在缺陷责任期到期经双方审核无异议清算后(无息)退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86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

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

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条.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2.4.4 条。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富阳区政府规定的流程时

间审批并 签发。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经监理人及发

包人审核 通过后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不承担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2.2 条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

通用条款 13.2.2 条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

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

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87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清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提

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逾期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每一日处罚 1000 元,逾期提交竣

工结算申请单违约金的上限:实际结算价款的 10%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结

算审计流程 要求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富阳区审计局核准后 15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结算审计程序办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要

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 14.4.2 条款 14.4.1 条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

行通用条款 14.4.2 条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条 。

88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5.2 条,期限为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 业减负

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

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 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

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 1.5%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质量保证

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经双方审核无异议清算后无息退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

日起 2 天 内派人到现场维修(本地单位须当天到现场维修) 。

16 违约

89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政策处理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

延误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

延误工期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

(7)其他: 发包方未能提供条件而无法竣工验收的,导致承包人无法竣工验收的违

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竣工验收的,延误工期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次违

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

90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次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若不符合相应职能部门要求,被行

政处罚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的 1

‰的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若不符合相应职能部门要求,被行政处罚的,除承担相

应费用外,承包人应支付合同价款的1

‰的违约金 ;

(8)其他: 因承包人的原因,经富阳区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

际损失。承包人拒不修复或未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

委托第三方修复,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 16.2.2 条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

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提供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受工程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审批限制;(2)春节期间根据甲方、监理等单位停复工报告按工期顺

延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91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保险(工伤保险、安责险等)。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3 条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和自有的施工

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7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富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任何因政策处理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

92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9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9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9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96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9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9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0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01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02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03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

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104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05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06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07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08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

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

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09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