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2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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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5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浙发改

项字〔2025〕4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85%、自有资金

15%,项目业主为__浙江警官职业学院__,招标人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

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255.02 万元,工程概算

14211.05 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造价

12702.15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1幢主楼地上19层,裙房地上2层,

地下1层的高层学生宿舍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学生活动用房、自习教室、地

下车库(兼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道路等。项目建设用地面

积1024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24094.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70.49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5524.48平方米 ,建设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二号大街688号浙江警官职业

学院下沙校区内 。

2.2招标范围: 1)包括本工程的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弱电、

暖通、电梯、市政景观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2)可能出

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

及招标范围内增减的工程量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2702.1075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48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单个合同

3

总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

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

施工工作)、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

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④相应业绩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

一平台)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①②③④缺一不可,

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④-②-①的顺序进行

解释;

注:“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

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

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

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

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4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址: 杭州市钱塘区二号大街688号

联 系 人: 李老师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462号顺福商务中心3号楼10层

联 系 人:王炜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360335662@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5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二号大街688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

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462号3号楼10楼

项目负责人:王炜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王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60335662@qq.com

1.1.4

工程名称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

见招标公告。

1.1.6

工程承包方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

1.2.1

资金来源及

比例

财政及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85%、自有资金15%

1.2.2

资金落实情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要

计划工期: 48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9

月 12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545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1 . 4 . 2(4)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

7

1.4.3

资格审查方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余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

否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发包

人同意后可分包,详见合同约定 。

分包金额要求:

按施工合同约定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答疑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

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

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王炜。

招标文件澄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

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

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

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

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

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3.1.1资格审查资料;

8

的组成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

和技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

☑1.最高投标限价 12702.1075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

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5.其他:招标控制价 12702.1075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50 万元。

不得超过项目

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

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

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

9

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4.4

其他可以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

的情形。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

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

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

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

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10

3.7.3(2)

电子投标文

的制作和要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

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

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

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

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

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

分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

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 3. 7 . 3(3)

业绩证明文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

总)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

件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

Tbs”。

4.2.1

投标截止时

间/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

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

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3个的;

3.其他:

/

11

4.2.5

电子投标文

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钱塘区第

开标室,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钱塘分中心(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

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

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

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

投标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

区间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

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

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

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12

5.4

特殊情况处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

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

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

确定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

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推荐☑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5 名)

7.1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 。

☑2.定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13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

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 ;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

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

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

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14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

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李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

标管理科,*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

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

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

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

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

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

15

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

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

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

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

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同参与投标项目关

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

台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

确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

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

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

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

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

招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

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

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

(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

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17

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

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

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2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

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

计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

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

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

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

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

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

料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

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

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

审否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

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

18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19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

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

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

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

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

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

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20

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

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

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

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

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

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

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

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

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

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

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

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

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

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

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

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

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

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

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

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

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

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

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

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

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

1〕3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

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

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

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

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

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

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

22

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

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

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

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

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

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

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

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

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

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

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23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

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

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

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

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

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

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开展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

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

“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

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

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

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

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

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

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

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

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

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

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特别提醒:

24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

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

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

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

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

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

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

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

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

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

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

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

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

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

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

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

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

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

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

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

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26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本项目招标人不推荐)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

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

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27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

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

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

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

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

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

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

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28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1)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到位;

2)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可行、合理、

具体;

3)施工的管理办法是否完整、详细,具有针对性。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

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施工方案):

1)主要施工方案是否全面、科学且有针对性;

2)是否结合了本工程的实际需求(关键节点施

工方案的编制,对施工的注意事项是否有详

细的方案和应对措施等)。

0-6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工程质量目标是否明确,保证

措施、验收及论证方案是否明确、完善、有效、科

学、有针对性。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工程施工整体进度计划

是否满足工程实际要求,施工进度关键线路与关键节

点具体时间是否明确、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各专

业工程之间的关系和实施时序是否明确、清晰、科学合

0-3

29

理、符合整体进度要求。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各项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全

面、可行,是否结合本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可实施性

强。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主要施工设备是否投入足

够、配置合理,与整体进度计划相符。

0-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

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1)对工程重点和难点是否分析全面合理,描述完

整、详细、准确;

2)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相应的各类应对措施是

否具有可操作性,且满足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

3)主要材料(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

明、采购方案等与招标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成 品 保 护

( 包 括 对 现 场 现 有 已 完 成 品 的 保 护、对发包范围已

完成品的保护)措施是否全面、完善、可行。

0-8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

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1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1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

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

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

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

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

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

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

30

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

项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

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

的,该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

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业绩时

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单个合同总建

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

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得1分,最多得3

分。【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

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

4

31

(若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

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

业绩中承担施工工作)、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

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

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④相应业绩

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

库一平台)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①②③④缺一不可,

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

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④-②-①的顺序进行解

释;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项

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时间为准)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4000平

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

包业绩,每个得1分,最多得1分。【证明材

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

料、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

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指施工负责人)、③竣工验

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

料)、④相应业绩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证

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①

②③④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对

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按③-④-②-

①的顺序进行解释;上述4项证明材料中均需体

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且为同一人。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

复,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业绩不作为企业业

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得分业绩。公共建筑的

定义见招标公告部分。

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

32

报 4 个业绩(资格业绩除外),投标人填报业

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

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

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

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

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职称且该人员执业注册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

得1分,其余不得分;执业注册时间以《建造师

执业注册证书》为准; 证明材料:执业注册证

书(延续注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

加盖电子印章。

2)拟派项目班子人员满足《项目班子人员配备

表》要求的得1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

止。 证明材料: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

关岗位证书复制件加盖电子印章。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

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职务名称

配备(人)

职称、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

1

同招标公告要求

33

2

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

1

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

3

土建施工员

2

施工员证书

4

安装施工员

1

施工员证书

5

造价员

1

具有一级注册造

价工程师证书

6

材料员

1

材料员证书

7

质量员(关键岗位)

1

质量员证书

8

安全员(关键岗位)

2

具备有效安全

C证

9

资料员

1

资料员证书

合计

11

注:若施工员等岗位证书无专业划分,需在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表》

中注明所负责的专业。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34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

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

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36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

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

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

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

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

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

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

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

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

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

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

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37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8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无。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

否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

做亮色显示。)

特殊要求内容:

(一)、规范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标

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二)、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

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及分包方

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3、其他事项:详见施工图纸。

(三)、材料质量要求

1、材料选择

①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②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设备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及意图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设备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生产厂家必

39

须通过ISO质量认证,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低档设备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③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质保书(水

泥出厂合格证、化验报告、砂石化验报告等),如发现试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

查,对不合格的材料(如水泥、砂、石、水质、钢筋等)严禁用于本工程。

2、供应要求

①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向招标人送样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公司签

证确认,未经签证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牌、产

地、规格和质量,中标后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调换。

②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中标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

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四)、工程管理的要求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

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

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

程进度及时到位。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

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直至业主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业主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

(五)、其他特殊要求

1.1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对技术难度和安全性引起特别重

视,所发生的费用如:施工便道、平整场地、清障(现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与恢复、绿植

移除)、管道移位、垃圾清理、外运等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因施工造成的相关市政道路

40

设施及绿化损坏,由投标人自行修复,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中标人自行清洁,上

述相关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2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

及运输距离远近、弃土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

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

砌体、塔吊基础、原有道路、侧石、砖砌体、原有地基处理、绿化挖除清理、挡墙拆除等的

挖土及外运及其相关费用实行包干。

1.3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确实需要调

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调整,详见合同约定。投标人对

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及场

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确定并报价)、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

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临时设施二次搭建、二

次搬运、停电时自发电、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

和防护、公共费用(如交通、路政、农水、市容、环保、噪声、排污、治安等主管部门按相

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以及其他各种可能

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否则视作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投标人应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

限制、临时施工用水、电接入点位置(学校总配电房)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情况而导致的新增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施工中

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支付。

1.5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41

1.6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施

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投

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在

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1.7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

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8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

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

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1.9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价,纳入总价。

1.10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踏

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

下电缆、雨污水管、生活及消防给水管、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国防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

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所涉及的物探费

用及保护费用考虑在组织措施费用内,今后不作调整。如遇上述相关的管道、线路必须移位

的,则报请招标人同意后予以处理,相关费用亦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1.11施工期间由于投标人原因单独决定施工方案或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产生的工程

费用或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期一律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

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予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12在本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本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及设备保护均由投

标人负责保护,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1.13投标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邻近设施和

附近师生的安全,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工作并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投

42

标人全部承担,因投标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

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并负责赔偿。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计入措施费,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再调整。

1.14投标人施工时应做好安全、文明等围护工作,并按招标人要求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

工作,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另需做好交警和相关部门的报

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

另增加。

1.15投标人必须做好与有关专业配套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并做好原有已完

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及施工期内的保洁工作,承担全部施工场地的垃圾清运、现场保洁的责任,

并达到招标人的要求,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另增加。

1.16投标人有责任为招标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

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1.1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须包含各项各类检验(检测)试验费,需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

用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省、市、钱塘新区各级

政府要求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执行疫情防控部署,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请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行支付与之相关的费用。

1.19凡招标文件中要求进入报价的费用若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体现,均视同已计入投

标总价或作为优惠不计入投标价,中标后,不再另行支付与之相关的费用。

1.20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推荐品牌表详见招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

要求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和报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材料品牌推荐表对材料设备品牌及

系列、规格、型号等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品牌范围内选择产品或选择同档次其

他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若提供了招标人指定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指定

品牌同档次产品的证明材料,并需招标人同意认可,未填报品牌,型号或多选的,即视为招

43

标人可以从指定品牌中可任意指定一种,投标人应无异议。凡招标人规定了材料品质要求的,

应按规定要求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选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厂商、质量等级等,投标

人中标后选定的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如因采购困难或市场无此规格、型号产品等原因要求变

更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推荐表内的品牌报招标人确

认变更后方可施工,经确认后的材料单价与投标单价相比若为负差的则价差结算时按市场价

差扣回,若为正差的则按原投标报价费用不增加。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的,投标人承担返工

责任,相关工程费用损失不予签证,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在采购前报监理和招标人确认。

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变更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

(设备),因投标人提供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中涉及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及已明确的品牌型号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在进场使用前,需报请监理人、

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提前20天需上报招标人并提供小样),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

擅自使用的材料、设备,若招标人不满意,可要求其无偿返工,并不得索赔费用和工期。

1.21其他补充要求:

(1)针对本项目施工部署、主要技术方案方面要求;对重点节点编制详细且符合现场实

际情况的施工技术方案及工艺步骤,施工布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必须附施工总平

面布置图、各施工场地的进出便道图、材料堆放场地布置图、临时设施布置图、钢筋加工场

地布置图等,中标后,相关运输路线、临时便道必须报招标人审核,相关可能产生的修改风

险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今后不做调整。施工方案确定后,必须严格按此施工,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经济上)均由投标人承担。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时必

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

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

44

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现场场地局促,请投标人务必踏勘现场。如场地内无法解决本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办

公场所、施工人员的吃、住、加工场地等,请投标人自行组织解决,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

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2)施工机械配置方面要求;

①施工机械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3)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要求:

①投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

故或情况做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具体须有:安全生产目标及确保安全生产的技

术组织措施、文明施工目标及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环境保护目标及相关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确保安全零事故。

本工程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做到

“工完、料清、场地清”。

②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衣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

光背心。

③施工现场的临时围挡以规划红线或发包人要求为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结合工程现场及

现行规范综合考虑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中标后不再增加此项费用。

④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围挡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杭州市

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建设

“两美浙江”打造

“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39号)、《关于印发《2015年

杭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2015〕1

号)、《关于全市建设工地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制度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

知》、《2016年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2016]169号、钱塘新区房屋市

45

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集(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

护具体要求如下,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⑤本工程涉及到需要外运的土方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须经有关部门认可,中

标后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

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

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土

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地下挖出的管线、破除的混凝土、砌体、

现场留存的建筑垃圾、以及现场产生的全部废弃物。

⑥投标人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文明施工班组且24小时常态响应,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巡

查、处置、应急处理等。

⑦施工过程中若对周边环境或居民造成不利影响而引起投诉、罚款等,则由投标人妥善

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⑧投标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已有建筑物的安全。

“五水共治”大背景下,施工污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符合排放标准。

⑨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

能等级应为A级。

⑩本工程所有生活垃圾、废弃物等处理必须符合杭州市及钱塘区相关规定,由投标人自

行联系倾倒至经批准的弃土场或利用场,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禁止在项目红

线范围内空地、周边低洼地区、河道、其他空置场地及城区范围内倾倒。如发现随意丢弃、

倾倒等现象,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对他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

担赔偿责任。

⑪投标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

程运输单位(资质及证照须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凡涉及本工程

运输车辆安全的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有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计入。本工程施工中所有

46

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

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投标人自行办理解决。投标人因违

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⑫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实施标化管理,负责场地封闭、现场公共部位的清

洁工作并承担费用;并随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应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建立并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中,后期结算时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⑬投标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

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⑭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

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

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⑮投标人需严格遵守和执行杭建文领(2010)1号文“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文

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充分考虑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的费用,如施工

车辆出入口设置专用清洗设备、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冲洗;设置文明施工的五图一牌及扬尘防

治措施牌;根据杭州市建委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并保持清洁;做好现场土方堆放及渣土运输过

程的覆盖工作,坚决制止土方在运输中

“抛、洒、滴、露”现象;各施工区域的项目生活区应

与施工区明显分隔,

“五小设施”管理有序,搭设符合规定,食堂卫生整洁、证照齐全,浴室、

厕所专人清扫;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账,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完整,记录齐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且专款专用,如未报足,视为优惠。

(4)施工用水、用电、雨污纳管方面要求:

招标人提供水、电接入点,位置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接入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管、

47

线、计量仪表、铺设等)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水电接驳点,新接用水、用

电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负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投标人不规范施工或

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及相关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按照合同约定,

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投标人需配备专业电工,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及招标人对临时施工用电进行日常管理、维

护;为保证施工用电不中断,投标人须考虑配备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柴油发电机。施工区域接

水及临时项目部的接水、接电、雨污纳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上述事项涉及费用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内。

(5)因重大活动、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发布相关停工通知,所有项目必须无

条件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技术

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费用及相关全部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费用、工

期,后期不予以签证,不再调整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

(6)考虑本工程内容,工期较紧,请投标人充分踏勘现场,全面考虑由此带来的工效降

低,作业难度增大等困难,因此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机械设备增加;赶工;机械

设备多次进出场等费用)自行综合考虑计入总价,中标后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7)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0日内清除所有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

余物品(建筑材料、设备等)及(建筑、生活)垃圾等,达到工程正常使用要求。如投标人

不履行,招标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在最近一次结算的工程款中予以

扣除。

(8)竣工(归档)资料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

另行支付与之相关的其他费用。竣工(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各项要求,竣工(归档)资料一式捌份(含纸质及电子

资料),于工程报批竣工验收前30日内提交招标人。

(9)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质量评定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工程

48

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工程的验收(包括:消防等专业验收)及交接工作,并及时提供竣工

资料。整改、验收及竣工资料移送等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10)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招标人有其他工作安排(不涉及工程量变更),投标人应

无条件服从,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今后不再增加。

(11)本工程地点在大学校园内,投标人务必严格控制因施工引起的噪声等问题,若因

噪音等问题引起的相关投诉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解决,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总价中,

中标后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12)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备进出所需要拆除破坏的通道、门、吊顶以及消防管道,

需提前告知招标人,取得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其间所有破坏内容由中标人进行修复,

费用包含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3)拆除的旧设备(如有)中标人要负责搬至招标人指定位置,因设备过大,有些不

能整体吊装作业,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散件搬运,费用包含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4)本工程施工地点在大学校园内,工地出入口及施工进出通道需严格按招标人要求

设置,施工人员进出学校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施工期间,因学校处在教学环境内,投

标人须科学制订并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自觉服从招标人代表及监理人员现场管理;

在施工期内,供应商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保险等相关费用综合考

虑在投标报价中,因施工造成财物损坏、人员伤亡等情况,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5)投标人须根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进行品牌选择,并放入商务标部分的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或商务标附件中,若不提供或未选择具体品牌,视同响应招标人推荐的

品牌,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推荐品牌中任选其一。

49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推荐品牌

备注

投标人选择品牌

一、土建通用部分

1

钢材(含钢筋、

型钢等相关材

料)

宝钢、马钢、鞍钢、中天、沙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

水泥

钱潮、三狮、尖峰、海螺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

聚合物抗裂砂浆、预拌砂浆

杭州天翔、浙江中煤、杭州晨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

外墙保温装饰夹心板、背筋增强

装饰板

富思特、中科元创、华能中天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

挤塑聚苯保温板

欧文斯科宁、绿都、奥裕、欧

思德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6

岩棉板

龙牌、北京金隅、可耐福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7

铝合金型材

凤铝、栋梁、亚洲铝业、奋

安、广东兴发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8

木质防火门、钢

质防火门

喜泰乐、昊博、浙江雷森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9

防水卷材

东方雨虹、北新月皇、宏源防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0

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北新月皇、宏源防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1

墙砖、地砖、大

板瓷砖

东鹏、马可波罗、蒙娜丽莎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2

真石漆、仿石涂

上海立邦、华润、嘉宝莉、多

乐士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3

内墙乳胶漆、无机涂料、防霉涂

上海立邦、嘉宝莉、多乐士、

华润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4

原片玻璃

耀皮、南玻、杭玻、信义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5

玻璃胶、结构

胶、密封胶

杭州之江、道康宁、广州白云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6

五金件、门锁、闭门器、顺位器

顶固、汇泰龙、固力、坚朗、

GMT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7

地坪漆

秀珀、西卡、三棵树、嘉宝莉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8

成品木门

美心、兔宝宝、千年舟、莫干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9

防火卷帘

上海蓝盾、上海森林、杭州新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0

板材(饰面板多层板、细木工板

等)

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1

石膏板

龙牌、可耐福、兔宝宝、千年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0

22

铝扣板

爱菲亚、友邦、奥普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3

装配式PC构件

中天建筑、中民筑友、华临绿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4

ALC隔墙

利安特、杭加、汇能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5

蒸压砂加气混凝

土砌块

利安特、杭加、汇能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6

铝合金百叶

凤铝铝业、坚美铝业、兴发铝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7

PC砖

荣立建材、亲禾生态、路远建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8

地胶板

大巨龙、肯帝亚、北新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9

自流平

东方雨虹、德高、亚士创能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0

吸音板

龙牌、杰科、 星牌优时吉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1

防静电地板

沈飞地板、向利、汇联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2

抗倍特防火板隔

立洁、德斑、森亿莱斯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3

无机保温砂浆

北新建材(龙牌)、亚士创

能、振利(ZL)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4

商品混凝土

浙江钱潮、浙江三狮、杭州建筑构件(杭构)、浙江华威、

杭州东润、浙江萧山建宏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5

后浇带止水带

江阴海达(Haida)、株洲时代新材、宝力橡塑(Baoli)、衡

橡科技、上海隧桥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6

轻钢龙骨

龙牌(北新建材)、泰山石

膏、杰森(JASON,浙江)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二、安装通用部分

1

电缆

浙江万马、杭州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永通牌)无锡江南电

缆、远东电缆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

电线

浙江万马、杭州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永通牌)无锡江南电

缆、远东电缆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

桥架

浙江远大、杭州杭开、浙江万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

母线

浙江远大、杭州鸿雁、杭州杭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

配电箱(柜)成

套厂

杭州万控电器、浙江创牌控

股、浙江晨峰电气、浙江星空

电器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6

普通灯具(光源)

三雄极光、佛山照明、雷士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7

开关、插座

杭州鸿雁、德力西、正泰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8

镀锌钢管、衬塑

钢管

金洲管道、利达钢管、华岐、

天津友发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9

JDG管

武陵源、天一、萧通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0

沟槽件卡箍件

河北迪凯、上海瑞孚、大连唯

特利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1

11

阀门(各类阀门及橡胶软接头、

过滤器、补偿

器)

上海冠龙、上海奥维科雅、广

东永泉、上海贵龙阀门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2

PPR给水管、PVC排水管、电线管

浙江中财、伟星、联塑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3

洁具(含配件)

HCG(和成卫浴)、恒洁、箭

牌、九牧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4

自动消防报警设

青鸟消防、海湾GST(秦皇

岛)、北京利达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5

远传电表

安科瑞、斯菲尔、基础创新、

深圳中电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6

远传水表

宁波水表、杭州水表、西门

子、基础创新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7

机械水表

埃美柯、杭州水表、宁波水

表、基础创新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8

消防栓、消火栓

箱(含灭火

器)、喷淋头、水带卷盘、接合器、湿式报警、

水流指示器

福建复兴、萃联川消、南京南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9

抗震支架

固耐达、雅仕格、航鑫、欧

骏、固泰、迅杰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0

换气扇

美的、海尔、艾美特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1

应急照明灯具

青鸟消防、浙江台谊、海湾GST

(秦皇岛)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2

风阀、风口

上建风机、亿利达、上虞鼎鑫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3

不锈钢水箱

上海熊猫、青岛三利、威派格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4

无负压设备

南方泵业FCNP(杭州)、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熊猫、青岛三利、山东华立供水设备

有限公司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5

风机

上建风机、亿利达、上虞鼎鑫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6

建筑设备检测系

霍尼韦尔、施耐德、江森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7

综合布线系统

一舟、玖开、罗格朗、迪耐特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8

计算机网络系统

华为、华三、锐捷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9

视频安防监控系

海康、大华、宇视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0

入侵报警系统

海康、大华、宇视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1

门禁系统

海康、大华、立方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2

UPS不间断电源系

易事特、博朗耐、维谛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3

防火门监控系统

青鸟消防、泛海三江、崇正华

盛、海湾GST(秦皇岛)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4

电气设备报警系

青鸟消防、泛海三江、崇正华

盛、海湾GST(秦皇岛)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2

35

电梯

日立、通力、天津奥的斯、上

海三菱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6

VRF变冷媒空调系

格力、美的、海尔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7

精密空调

维谛、英维克、艾特网能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8

真空断路器

施耐德、ABB、西门子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9

微机保护装置

施耐德、ABB、西门子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0

框架断路器

施耐德、ABB、西门子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1

塑壳断路器

施耐德、ABB、西门子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2

双电源转换开

关、浪涌保护器

施耐德、ABB、西门子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3

微型断路器

施耐德、ABB、西门子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4

多功能仪表

安科瑞、斯菲尔、基础创新、

深圳中电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5

电容电抗/SVG/APF

莱提、艾格曼、英博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6

直流屏

许继电气、国电南瑞、深圳奥

特迅电力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7

不锈钢水管

正康、福兰特、美亚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8

空气源热泵

格力、美的、海尔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49

智能照明控制面

正泰、德力西、鸿雁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0

光伏

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科能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1

潜水泵(含潜水

泵、消防泵)

南方泵业FCNP(杭州)、上海凯泉、山东双轮、上海熊猫、

青岛三利

或者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3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该工程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

市钱塘区二号大街 688 号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内。

项目新建 1 幢主楼地上 19 层,裙房地上 2 层,地下 1 层的高层学生宿舍楼,主要建设

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学生活动用房、自习教室、地下车库(兼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

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道路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10240 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 24094.9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570.4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524.48 平方米。

二、编制范围

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4、《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有关规定。

6、《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

7、《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2020

年 11 月 05 日);

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1〕384号);

9、《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州市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

10、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11、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浙江警官学院下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

的相关图纸;

54

12、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

1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的施工方案;

14、其他有关资料。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以(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内的人工费+

机械费)为基数,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

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建筑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10.88%,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7.99%,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7.21%,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9.35%。(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费用)

并按市区工程考虑。

六、企业管理费投标报价要求: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投标报价时,企业

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

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

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

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其中:建筑工程

费率不得低于 3.65%,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4.35%,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3.71%,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3.41%。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

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进行单独费

用报价分析。

七、规费、税金取费要求:

1、规费(“五险一金”)以(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内的

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根据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规费报价不得低

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标准费率的 30%。其中:建筑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8.52%,安装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9.19%,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9.30%,市政道路

55

及给排水工程费率不得低于 5.63%。

2、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按 9%计取,计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整体:

1、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清单描

述并勘踏现场,结合主体情况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

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

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

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2、本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

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补项并充分考虑本工程变更等风险报价,费用计入总价,结算时不作

调整。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价内。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领会《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各项目所组合

的工程内容。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主要材料表中所列材料单价,如投标人需增补其余材料

可在相应表中进行补充。

6、国标清单中已明确的工作内容,清单不再一一罗列,投标人应结合国标清单规定的工

作内容进行报价。

7、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杭建工[2009]312

号、杭财基[2009]833 号、杭城法[2009]99 号)等相关相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施工

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并结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

工程实际和市场情况等资料对工程渣土运输和消纳处置费用进行自主报价。除招标文件对渣

土消纳场地的选择另有规定外,渣土外运的运距和消纳处置方式、消纳场地的选择均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和报价。

9、本工程所有砂浆均采用预拌砂浆,清单中所有有关砂浆的项目均应按预拌砂浆考虑投

标报价,中标后不再签证变更增加此项费用。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

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

56

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

调整。

10、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喷射砼除外)均采用商品砼,清单中所有有关混凝土的项目均

应按商品砼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再签证变更增加此项费用。混凝土的输送方式由投标单位根

据规范等相关要求自行考虑。

11、因露筋、蜂窝、不平整等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找平、抹灰等增加费用不单独计算,

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九、 其他项目费用

1、本工程暂列金额为0 元。

2、本工程暂估价为0元。

3、本工程计日工为0元。

57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

本依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

“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

的风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

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

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

调差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

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

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

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

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

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5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

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二号大街688号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下沙校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浙发改项字〔2025〕423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新建1幢主楼地上19层,裙房地上2层,地下1层的高层学

生宿舍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学生活动用房、自习教室、地下车库

(兼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绿化、道路等。项目建设用

地面积1024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24094.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570.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24.48平方米。

6.工程承包范围:

1)包括本工程的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弱电、暖通、

电梯、市政景观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2)可能

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招标人明确指令需在招标范围外

增加的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增减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其中:

1、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9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图纸;

5)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6)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7)已标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60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所在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61

(签章)

(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 62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此处省略,合同正式签订时补充。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

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63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

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

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 号);

- 64 -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

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 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

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

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

- 65 -

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

政办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

建工(2025)118 号)

(21)其他:

地方政府或部门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设计文件和招

标技术要求。如本项目存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情况,则由发包人、监理以及

相关部门协商而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66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相关支持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5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套,如承包人额外需

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详见签收表)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和政府规

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 67 -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

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现场围墙(挡)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

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

- 68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文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专用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价格以结算审计为准 。

2 发包人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

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 69 -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

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

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

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

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

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

〔2024〕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

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

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

执行,具体措施详见设计文件《建筑垃圾减量化及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方案专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严格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

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

〔2024〕123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

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及《在全市房建市政

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文件执

行,具体措施详见设计文件《建筑垃圾减量化及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方案专篇》。

- 70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除监理合同内的授权外,对工程投资、

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及外部环境协调,涉及合同价格变更、安

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处理须经发包人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施工

现场附近,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

(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将确定时间组织

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招标核准登记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71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

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

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

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

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

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并支付相应费用,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费

用,发包人有权在结算阶段予以扣除。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含竣工图)套数:

肆套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全套竣工图套数(含建筑竣工图):陆套。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建筑竣工图套数:陆套。

上述约定的套数为基本要求,若发包人额外要求增加的,则承包人有权要求适当补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满足发包人要求提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 72 -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

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

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

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

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

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

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

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

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

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

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

员,对分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

- 73 -

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并及时张贴发放记录。承包

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

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

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

人走账清。

每月申请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同时,须提交当月农民工考勤记录与上月农民工

工资发放记录凭证,经发包人、监理、跟审单位等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相关款项。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

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

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

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

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

品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

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

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 74 -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

检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

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其他: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形象进度和工程量统计报

表,上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定;如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

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四份修订后的

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

完成预定的工作,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

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执

行,承包人必须提供和保养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设施,并负

责安全保卫,确保场内人员及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

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须在场地设置围栏,

并认真维护保管,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该部分费用由承包

人负责。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循地方政

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相关费用。

⑤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

- 75 -

程成品(包含并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等)的所有保护及费

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对于由于非发包人原因所造成的损伤、损害,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

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苗木、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

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⑥施工场地内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管线的

施工配合与协调,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外的杆线、现状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除文物保护、名树名木保护和不可预见

的管线保护工作经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外,其余工作及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

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

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⑦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

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后,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

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监理人、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各项

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

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积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清洁,若施工过程影响现场道路的清

洁绿化,并经发包人提醒后仍不整改的,发包人最高将扣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

承包人违约责任。

⑧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

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⑨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

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

- 76 -

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

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⑪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

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与发包人无关。

⑫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

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

费用自理。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

负。

⑬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

施工时不得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

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

监理人的检查;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

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⑭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

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自理。因停水以及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

的一切损失(包括工程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非承包人原因,当电力不足或停电

超过一周时,工期予以顺延。

⑮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确保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验收,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办

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由此原因导致的一切损

失。

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承包人需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

投诉,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质监站及时解决率达到 98%以上,解决率100%。

承包人须在相关数字城管、质监站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发生1例罚款1万元,费用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⑯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寻找合理安排临时设施用地包括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办公

场所、加工场所、施工人员食宿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用地),临时设施用地的租赁使

- 77 -

用费,及临时设施迁移改造等所有因场地有限原因造成的临时设施增加费由投标人综

合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⑰因自身施工工序原因导致的加工场所移位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

付。

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

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提供施工许

可证相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天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3.2.2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相关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级:

- 78 -

相关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及成本控制 。

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到位率为80%以上

(按每月到位24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如实际到位天数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违约责任详见16.2.1承包

人违约情况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

违约责任: 责令承包人改正,并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5 万元的违约金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

币3000元/天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按3000元/人·天罚款,

累计超过2个月(不含)到位率不达标,按违约金人民币6000元/天从当期进度款中扣

除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继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注

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到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

替换的,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

时,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按照100万元/

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如拒绝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可直接从当期的进度款中扣

- 79 -

除。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并按照200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如拒绝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可直接从当

期的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

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从当期

的进度款中扣除5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

生效后 7 天内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的约定: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等)

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到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替换的,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

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 ,并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按照25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如拒绝

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可直接从当期的进度款中扣除。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应在90%

以上(按每月到位27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如实际到位天数不满足合同约定要

求,违约责任详见16.2.1承包人违约情况。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当期进度款

中扣除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 80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万元/

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如拒绝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可直接从当期的进度款中扣

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

同。如现场人员不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

换该人员,并处罚金25万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违约金

人民币1500元/天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

按1500元/人·天罚款,累计超过2个月(不含)到位率不达标,按违约金人民币3000

元/天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人需明确分包单位并将相关资

料报发包人审核。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

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 81 -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

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担保(国有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形

式)。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工期担保

为履约保证金的25%,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40%,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保

证金的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5%。担保有效期自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其他方式: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行使职权,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的需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82 -

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

行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

(1)

按监理合同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 83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

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

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若隐蔽工程

和中间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当期进

度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

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

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a.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

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

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 84 -

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c.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

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及人身事故均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d.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

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

要求进行整改;e.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

合同附件;f.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

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

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发

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支付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

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

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约定,

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 85 -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供详

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包括采购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

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

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

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86 -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

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

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

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

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可分为分段工期延误与总工期延误,分段工期以承包人投标

文件技术标部分的进度计划为准(如计划开工时间与实际开工时间不一致的,以花费

时间天数为准),共分以下四个节点进行考核:1.桩基工程完工;2.地下结构施工完

成(正负零以下);3.主体结构完成;4.整体竣工验收完成。分段工期延误引起的处

罚:每延误一天,罚没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承包人应及时缴纳分段工期延误的罚金,

如未及时缴纳的,发包人有权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若后续在合同工期内能够完成全

部工作内容、工程总工期未发生延误的,则在结算中退还分段工期延期处罚的金额;

如在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出现总工期延误的,则结算中不予退还分段工期延期处罚的金

额。。

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导致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

罚没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超过百分之三的,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损失。

- 87 -

因工期延误引起的处罚不重复计取。一旦发生总工期延误的,分段工期的罚金

一律不予退回。若因总工期延误而罚没的金额多于分段工期时罚没时,分段工期的

罚金不予退还,再在结算中扣除差额部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

预警天气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

- 88 -

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

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须经发包人以及监理人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提供。采购、使用前应经发包人以及监理

人核验所有材料和设备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规格是否相符,签字确认。如事后

发现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拒绝使用,

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若承包人拒绝

更换或返工的,视为违约行为,按1万元/次缴纳违约金,如承包人拒绝缴纳的,发包

人可直接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供材料小样供发包人确认时间为:单项

材料进场前20天内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关费用含在投标

报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 89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

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并由发包人与试验、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委托合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除地基基础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建筑节能检

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消防设施、消防电

气)、防雷检测、水质检测以及其他发包人单独委托的检测项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外,

其余工程有关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结构健康监测(对受施工影响的周边建筑进行沉降、倾斜、

裂缝等变形监测)、幕墙检测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

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 90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该类似工程单价异常除外【异常的标准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综合单价幅度在15%(不含)以上】,类似项目区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的,调整

不同材料同期市场价格之差 。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

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参照,综合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

相同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条款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 A、

有定额可套用的项目,套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相应的计价规则及

定额;管理费、利润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值计取;人工、材料、机械动力价格

按施工当期正刊信息价计入(正刊信息价没有公布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参照市场

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按中标的下浮率(中标价/招标控制

价)下浮后作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需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

价。B、无定额可套用的项目,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

水平等因素确定。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

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或者合价

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

以上时,变化幅度以外的增减工程量单价以下原则执行:

- 91 -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其差异幅度在15%(含)以下时,执行原

合同单价。

②投标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其差异幅度在15%(不含)以上时:增

加超过变化幅度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及类似项目

单价”的条款确定;减少超过变化幅度以外的工程量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无相同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条款确定后计算合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5)其他:

①以“项”为单位的技术措施费合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除重大设计变更经

发包人批准外)。

②组织措施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的合价包干费用,因工程规模及方

案变化引起的总工程变更费用合计增减超过合同总价8%(含)时,调整变更引起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总工程变更费用增减额/(合同总价*108%)*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价;

该费用仅在竣工结算时计算,其他组织措施费用不作调整。

③当零星工程发生人工工日、机械台班签证数量时,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有

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机械台班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 92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

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

- 93 -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调差范围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

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

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工程实行按月计量和计算价差,根据当月市场信息

价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按月与进度款同期

支付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 94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

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工程所需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和承包人报价时补充的施工技术

措施费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b. 所有招标文件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

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

不再追加;c. 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

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d.其他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中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充分考虑并计入

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a.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

变化,并由市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

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可按照调整规定执行;

b.发包人提出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或工程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并应严格执行。

c.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

- 95 -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不负责工期延顺及费用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承包人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不含工资预付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合同与农民工工资分账协议

签订生效后,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工程正式开始施工后28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签约合同价10%的预付款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分5

次平均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每期应扣回预付款时,则不足部分顺延至下一期,

直至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 96 -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

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工程量在每月25日前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

师审核后报发包人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30% (若遇当地政策要求,按当地政策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支付当月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完成产值的85%(其中:产

- 97 -

值的30%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产值的55%支付至专项建设资金账户,发包人确

认的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若所有款项累计支付至签约

合同总价的85%,则停止支付;竣工验收合格支付经监理及发包人确认完成累计产值

的5%,如果支付比例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则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竣工资料提交齐

全、工程造价经审计部门确认,且承包人缴纳工程审定价1.5%的质量保证金后,支

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00%;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设立专项建设资金账户:承包人应另行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建设资

金银行监管账户,由发包人、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银行共同签订《项目建设资金监管

服务协议》(具体条款在签订协议时商榷确定),委托银行对除工资性工程款以外的

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经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联系单价款最终结算时进行支付。

承包人产生的施工水、电费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

1.5%的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扣除质保期内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

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

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须同步提供与应收款等额的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 9%,其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当期合同款中直接扣回。

- 98 -

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

计划,发包人有权不支付或不全额支付节点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

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

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 99 -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日内,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 5000元/天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付工程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损失。同时,承

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支付工程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 100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90日历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

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101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详见15.3.1(3)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

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结算审定价1.5 %的工程款(承包人缴纳到发包人指定账户);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 102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在承包人未发

生影响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违约行为情况下,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

通知后 60日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

意后可延期支付,并自承包人同意的延期支付之日起支付应付金额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

/

- 103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如有)的,承包人应支付合

同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如有)履约监管,

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

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如有)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额

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如有)

的,承包人应支付 合同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如有)的,承包人

应支付合同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

的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可处罚金 1 万元/次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

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

- 104 -

人可处罚金 1 万元/次 ;

(8)其他: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承包人应及时整改,被一

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此外,

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检查后通

报,每次扣除承包人承诺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9)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应在80%以上,其它管理人员到位率应在

90%以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实际到位天数每少一天,按3000元/人.天罚款,其

余管理人员按1500元/人.天罚款,累计超过2个月(不含)到位率不达标的,处罚标

准详见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足50%的,发包人

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

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人员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

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工

作经历与业绩以及无在建项目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

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时,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须缴纳违约金

并及时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直接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

除同时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直至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如现场人员不服从发

包人、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10)关于合同专用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⑱点内容延期后

- 105 -

相关处罚的约定:承包人协助提供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承

包人原因导致相关手续和许可证办理完成时间每延期1天罚款1万元,发包人有权从工

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关罚款。

(11)关于明确分包单位并提交资料供发包人审核的时限:详见专用条款3.5.2

条。

(12)本工程所有施工及生活垃圾、废弃物等由承包人自行联系倾倒至经批准的

弃土场或利用场,禁止在项目红线范围内空地、周边低洼地区、河道、其他空置场地

及城区范围内倾倒。如发现随意丢弃、倾倒等现象,每发现1次罚款1万元,对他人或

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

中直接扣除相关罚款。

(13)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该费用计入合同总价。对于工程施工中管

理混乱,严重违反安全措施和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现象,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将提出书

面警告和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同类问题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

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暂

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得到贯

彻执行。

(14)本工程红线范围场地有限,若无法完全满足临设搭设场地条件的,由承包

人自行现场踏勘寻找合理安排临时设施用地(包括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办公场所、加工

场所、施工人员食宿设施等所有临时设施用地),临时设施用地的租赁使用费,及临

时设施迁移改造等所有因场地有限原因造成的临时设施增加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

标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现场不允许自设食堂。

- 106 -

(15)因自身施工工序原因导致的加工场所移位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

行支付。

(16)以上各事项的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如超过单项保证金50%或履约

保证金累计扣除达到25%时,应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形式的,相关费用直接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

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及时改正并承担相

应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

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

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

体质量,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承担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经监理单位检查或发包人抽检,发现承包人不按设计要求或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施工,有偷工减料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

次,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整改费用,直到质量合格为止。如果

- 107 -

承包人屡教不改,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

(4)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

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次,承包

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

约责任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7.5.2条约定。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

买受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

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质量保证金用于

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15%计算),并在事后要求承包

人补足缺额。

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

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量保证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

接、间接经济损失。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

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

①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准

- 108 -

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人.次的罚款,

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该笔罚款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

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因此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合理的现场管理,若项目班子主要人

员由于工作态度等原因,使发包人及监理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发包人有

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恶意违规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1000-5000元/次的处罚,

该笔罚款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发包人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均不

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于10000元/天的处罚,该笔罚款

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④合同及本协议履行期间,承包人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

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因此为承包人垫款支付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

付款项金额的30%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

接扣除;

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

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

总包管理不协调,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

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

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

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⑥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有未经监理单位验收自行

- 109 -

隐蔽,监理和发包人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

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次的违约金,该笔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

直接扣除;

⑦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安全进行,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起的违约金;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起的违约金;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

承担;

⑧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罚款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罚款缴纳的

时间;

⑨本合同中的罚款特指惩罚性违约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罚款及损失赔偿款,

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减。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0%计取,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或承包人在工期滞后并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工程进度的,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费用另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

- 110 -

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责险,费用在投标

报价中考虑,实际不购买的后果自负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

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

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及保险公司承担全部

责任和费用。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111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15天以上、

管理混乱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工程质量与进度的补充约定: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在发包人

和监理单位验收后,发包人仍可请权威机构进行复核或复验;复核或复验合格,则由

发包人承担相应的复核、检验费用;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复核、检验费用、

返工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工程的保管

21.3.1开工日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3.2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

及发包人采购但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 112 -

21.3.3竣工日后到依据专用条款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前,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

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3.4依据专用条款确定的工程移交日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

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

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

用。

21.3.5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

承包人应及时自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

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的工期延期的,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4合格工程的移交

21.4.1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

通知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

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及支付剩余

的工程价款。

21.4.2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房屋钥匙、设备使用密码及配套工器具);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

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

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 113 -

21.5补充:10.3变更程序

(1)为规范变更流程,特对设计变更和深化设计做如下约定:项目实施中应对

深化设计和设计变更严格区分处理。对需深化设计的项目由承包人自行深化设计,并

报请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不作调整)。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

修改原设计图已明确的内容,否则视作未按图施工;设计变更的内容需由发包人委托

的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后方可纳入结算。结算时,发包人和审计单位有权拒绝

不符合此项规定的变更造价。

(2)施工工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

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15天内提出。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

用详尽的资料、图纸、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予以退回或拒

签。

(3)严格按变更程序办理。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

位及发包人认可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

事宜。否则,该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

21.6本工程承包人送审的结算,将由发包人指定的中介机构审核,承包人应向中

介机构支付审核追加费,审核追加费按浙江省相关收费标准以及结算审核的委托合同

计取。若本项目发生仲裁或诉讼,承包人仍应承担审核追加费,审定金额以仲裁或诉

讼鉴定确认金额为准。

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

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

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

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承包人赔偿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114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30日内,承包人未提出意见的,视

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21.7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点,位置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接入产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计量仪表、铺设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

的水电接驳点,新接用水、用电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负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承担

相关费用。由于承包人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及相关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附件:附后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1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1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 115 -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 同 价 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6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7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

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保修期为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18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维修时间要求:装修部分,在2个

小时内(水、电急修1小时内)与报修人联系并约定时间前往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案,抓紧落实维修,一般性维修要求24小时内(水、电急修3小时内)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

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9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0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1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2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3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见索即付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

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4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见索即付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5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126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27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8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9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0

附件:12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银行):

今有乙方承建甲方的工程,承包建设事实清晰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

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

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

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7〕614号)、《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

“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

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一)乙方承建的项目,坐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造价

万元;

合同工期:

日历天,作为本协议的监管项目。甲方为监管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监管

项目的施工单位,丙方为监管项目的监管银行。

(二)乙方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施工总

承包企业〈全称〉+项目〈可简称〉+工资专户),账户号:。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一)预付款比例。甲方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在年月前,将工资性工程款预付款﹪足额拨

付至工资专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其他

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可自行约定)。

(二)专用帐户资金比例。本项目为工程(项目类别),工资性工程款分账比例为。

(三)专用帐户资金拨付。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

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工资款数额,应不

迟于下月10日,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用帐户。

131

(四)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拔付,不得以工程节点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计等理

由延期、拖欠。

(五)专用帐户资金保障。甲乙双方应当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农民

工工资,工资专用专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甲乙双方应当依相应责任及时补足。

(六)该专户资金仅用于该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通兑。

第三条

专户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材料确定专户监管结束。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四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按约定管理专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甲方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之约定,将工资性工程预付

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人本专户后,按本协议自动启动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三)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由甲乙签章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进行支付。

(四)丙方应积极配合向甲、乙双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向甲、乙双方提供

上月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应提供的材料

(一)乙方每月向丙方提供由甲方审核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

告表。

(三)工程通过五方主体验收6个月后,办理销户手续,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

证书、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和经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行政部门核准盖章后

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消申请。

材料的齐全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由己方负责,丙方仅承担上述材料的形式审查职能。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建设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

告表和经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行政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消申请。

132

经丙方审查后,确定本专户监管协议以及两方监管职能结束,专户内剩余款项转入乙方基本

账户。

由己方对协议终止和账户销户以及剩余资金划转的合理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丙方

承担形式审查职能。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按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数、工资性工程故,乙方

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划扣的,丙方应及时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和住建等

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

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六章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

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

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份,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住建行

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 注:

1、EPC项目:分账管理协议需增加一方,为四方协议。

2、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

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

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在满足按月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

包单位可根据基准比例浮动约定。(摘自《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浙建〔2020〕7号第二条款)

133

3、在足额支付前期和当期农民工工资后,工资专用账户自有资金结余较多的,经建设单

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总额不变的前提

下,建设单位可适当降低人工费分账比例。(摘自《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

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第二条款)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134

附件:

13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双方就安全管理补充如下条款。

一、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

二、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

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发包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承

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改进。

三、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四、 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与专

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架体设备安装

验收制度;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

故报告制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消防防火责任制度;考核

奖罚制度;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不扰民措施等。

五、 发包人编制《安全管理计划》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向承包人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承包人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特殊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所在公

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发包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实施,发包人应监督承包人实施;承

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六、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的要求配备足够多数量的现场安全员;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机具、工器具的配

备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佩带方法符合有关要求,确保

配备的消防器械的质量、保管和使用方法、热作业区域的管理规定等符合有关要求。

七、 承包人保证特种作业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

135

定期审核,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

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

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八、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的协调监督下与有交叉施工的分包单位间签订《工程承包安

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九、 承包人的临设和施工场区布置应符合发包人关于施工总平面布置的有关要求,即

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十、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区域内设置醒目的警告、警戒、指示等信号,为施工现场提供

足够有效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装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

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发包人指派的

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

护设施。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十一、 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 承包人严禁使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

施,承包人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十三、 施工前,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施工人员办理好临时岗位证等进场手续。承包人必

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十四、 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

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

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十五、 承包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场所(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操作阀门、

开关等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特殊情况必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复杂地段施工,

应增设足够的专业监护人。

十六、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申报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

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

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

136

征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十七、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如遇有情况,

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能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十八、 承包人在施工中,要注意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要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在施工

现场吸烟。每天工作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和检修工具、施工垃圾

等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同时切断施工电源,封闭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十九、 承包人应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发包

人审批,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参与

发包人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二十、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

负责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一、

本工程施工中,承包人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

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

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并包括发包人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其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投入使用时间安排予以

使用,承包人对该专项费用不得挪作它用,如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上违约,由发

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未使用部分(使用部分应提供

相应的发票证明)。

二十二、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负责事故抢救的抢

救和善后处理工作,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补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工期、

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二十三、

施工期间,承包人指派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发包人

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经常联

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二十四、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补充条款,由于违反本补充条款而

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37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138

附件:1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

(乙方),发包人(甲方)双方的

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

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团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

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39

应当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

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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