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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
房)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55001211)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富阳开发区资产运营养护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富阳开发区资产运营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富阳区
联系人:温家楠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体育馆路479号文创大厦9楼
项目负责人:李赢涛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李赢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61687936@qq.com
1.1.4
工程名称
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
1.1.5
工程建设地点
富阳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建设通用制造业厂房,总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原有锈蚀屋面
板替换更新、厂房外墙板翻修及立面提升、屋面结构加固、厂房
内部消防设施修缮、钢结构除锈、粉刷防火涂料、违建拆除及拆
除后地面墙面修复、室外道路硬化修补等。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77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4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李赢涛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5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其他
投标资料:(1)投标保证金、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1106.1718万元,暂列金额17.5605万元,暂估价37.5928万元;
□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 、 / 、 / 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
☑低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6
81.5%、81.6%、81.7%、81.8%、81.9%、82%;
□(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
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
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
(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
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
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 83%~85%:□高区间
84%~85%,具体为 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1106.1718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2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建设工程保证金。
帐户:2*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0001。
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7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登录
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
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
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
确认单”,并将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
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
重要提醒:
①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请认真阅读《建易投标
保证金平台使用手册》http://bzj.j--yi.com/Desktop/WorkBoo
k.html;
②投标人需提前到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楼农商银行保证
金专用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③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
存确认单 ”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
评审;
④以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
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该证明以扫描件形式放入
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审,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
的项目投标责任。原件扫描件与其他证明材扫描件一起上传。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8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9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一正四副。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10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开标室(富阳
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 项;合理区间K【-K,K】: /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
11
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
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12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13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候选人价格最低且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性报价情况等因
素;☑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情况,工程(类)现代化示范企业、 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4.投标方案: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包括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4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15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16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
单”,并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
审,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17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3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18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
☑其他: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
污染防治增加费)清单及及计价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招标文件中打星号“★”的为必填项,数量、单价、合价栏内
投标人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视为不响应填报按废标处理。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9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20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1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书面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以短信(电话)通知为准,答辩时间15分
22
钟;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鹿山街
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工期进度、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重点方案的处理办法及意见;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建筑垃圾外运、铝合金装饰、预留金等 ; (2)金额: 37.5928 万元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3.4% ;☑(4)招标计划及内容: 厂房改造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23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
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
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
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24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25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
26
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7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审
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按
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
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
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
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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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开
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
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
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
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
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29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
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
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
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
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
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价进
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平
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
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
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
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
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
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
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
30
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
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
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不
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
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
31
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
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低
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完为
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
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32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
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
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
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
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
3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
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
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
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
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
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35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
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
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
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
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
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
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
36
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
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
(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
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
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
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
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
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
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
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15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为暗标,评标
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
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1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2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辩
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评分
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场
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的陈
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
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
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地区可
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群发出短
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
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
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
《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
(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逾
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3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需对所
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需送达所
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或
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易中心
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
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拟
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人(招标
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项目负责人
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进
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派项
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拟派
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名确认。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派项目负责
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文
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招标
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4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辩
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
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核对是否
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
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
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
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
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
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
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引
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完
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异地项
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5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
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立完成
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处
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
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
辩单。
6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1、根据《关于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自动车辆冲洗设备的通知》富建设[2015]189 号文件
规定,从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土方开挖在 20000 立方米以上的
建筑工地,且具备安装条件并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 100%安装自动洗
轮设备,并确保使用,消除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安装自动洗轮设备发生费用,列
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2、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增加费)清单及计价表由
招标人设定★星号必填项,投标人如不响应填报或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按废标处理。
(附表)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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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40000
★(1)
安全平网
m2
1000
20
20000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2
1000
20
20000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
m
200
10
2000
★(2)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m
300
20
6000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2
1000
20
20000
(2)
井架防护棚
m2
(3)
升降机防护棚
m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3
★6
安全隔离网
m2
400
20
8000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2
2000
10
20000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7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2
1000
20
20000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000
20
40000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2
1500
10
15000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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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1
5000
5000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1
5000
5000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8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一)
现场安全保卫
元
(十二)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200
100
20000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1
1000
1000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挡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2
100
20
2000
2
防尘网布
m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1
2000
2000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其他冲洗
设备等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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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4
喷淋设施
8000
★(1)
塔吊喷淋
套
1
2000
2000
★(2)
外架喷淋
套
1
2000
2000
★(3)
场地喷淋
套
1
2000
2000
★5
防尘雾炮
台
1
2000
2000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2
20
200
4000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2
2
食堂
m2
3
厕所
m2
4
浴室
m2
9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 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打星号"★"的必填项,数量、
单价、合价栏内投标人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视为不响应填报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
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亮
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无。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0
1、工程名称: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
2、建设单位:杭州富阳开发区资产运营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
4、工程规模及内容:本工程为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厂房改造,
屋面墙面翻修,室外道路绿化等。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3、《浙江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工程基期价格》(2018 版)等;
4、浙江通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绘制的施工图纸;
5、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情况说明及设计单
位提供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6、《杭州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0期正刊、《浙江省造价信息》2025 年第 10 期正刊,无
信息价材料参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无价材料、设备的价格计入。
7、相关解释、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等。
四、工程质量、工期
工程质量、工期: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五、取费标准
(一)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 8.21%,否则作废标处理;
2.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 2.486%,否则作废标处理;
3.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 7.734%,否则作废标处理;
4.税金费率 9%,取费基础为税前工程造价,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通用安装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 6.13%,否则作废标处理;
2.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3.258%,否则作废标处理;
11
3.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9.189 %,否则作废标处理;
4.税金费率 9%,取费基础为税前工程造价,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园林绿化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5.51%,否则作废标处理;
2.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2.776%,否则作废标处理;
3.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9.291%,否则作废标处理;
4.税金费率 9%,取费基础为税前工程造价,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市政工程
1.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 7.56%,否则作废标处理;
2.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2.556%,否则作废标处理;
3.规费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5.625%,否则作废标处理;
4.税金费率 9%,取费基础为税前工程造价,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编制说明
1、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运距暂按10km计入;
2、本工程钢结构拆除,不考虑残值回收,统一堆放后期拍卖;
3、原有室内外消火栓拆除费用不考虑在本次预算;
4、室内消火栓原有消火栓按钮不考虑更换。
七、暂定价(仅计及税金)
暂定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
序
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
建筑垃圾外运
厂区拆除建筑垃圾搬运
项
1
100000
100000
综合暂定
2
铝合金装饰
铝合金装饰
㎡
1151.94
200
230388
综合暂定
3
预留金
施工预留金
项
1
175605
175605
综合暂定
4
小计
505993
5
税金([4]*9%)
45539
12
6
暂定价合计[5+6]
550533
九、本工程预算造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其中暂估价550533元(含税))。
十、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结合本工程量清单报全综合单价,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
准、规范、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报全综合单价。
十一、各投标人应仔细查阅施工图纸进行综合报价;技术措施费应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充分考虑,如招标时提供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无投标人认为必须或应
有的技术措施项目的则把该技术措施项目考虑在总价或相应工程量清单子目内报价,中标后
不做调整;如清单描述不全或设计图纸有矛盾时,除清单编制另有说明外均以施工图纸为准
报价,中标后不作为追加造价的理由。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13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
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14
(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15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
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
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
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
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
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
16
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
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
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
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
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
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
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
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
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
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
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
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
务。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 ............................................3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4
十、签订地点 .........................................4
十一、补充协议 .......................................4
十二、合同生效 .......................................4
十三、合同份数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6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6
1.2 语言文字 .......................................6
1.3 法律 ...........................................6
1.4 标准和规范 ....................................6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
2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
1.7 联络 ...........................................6
1.8 严禁贿赂 .......................................6
1.9 化石、文物 .....................................6
1.10 交通运输 ......................................6
1.11 知识产权 ......................................6
1.12 保密 ..........................................6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6
2. 发包人 ............................................6
2.1 许可或批准 ....................................6
2.2 发包人代表 ....................................6
2.3 发包人人员 ....................................6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6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6
2.6 支付合同价款 ..................................6
2.7 组织竣工验收 ..................................6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6
3. 承包人 ............................................6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
3.2 项目经理 ......................................6
3.3 承包人人员 ....................................6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6
3
3.5 分包 ..........................................6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6
3.7 履约担保 ......................................6
3.8 联合体 ........................................6
4. 监理人 ...........................................30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30
4.2 监理人员 .......................................6
4.3 监理人的指示 ...................................6
4.4 商定或确定 ....................................6
5. 工程质量 ..........................................6
5.1 质量要求 .......................................6
5.2 质量保证措施 ...................................6
5.3 隐蔽工程检查 ..................................6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6
5.5 质量争议检测 ..................................6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
6.1 安全文明施工 ...................................6
6.2 职业健康 ......................................6
6.3 环境保护 ......................................6
7. 工期和进度 ........................................6
7.1 施工组织设计 ...................................6
7.2 施工进度计划 ..................................6
4
7.3 开工 ..........................................6
7.4 测量放线 .......................................6
7.5 工期延误 .......................................6
7.6 不利物质条件 ..................................6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6
7.8 暂停施工 ......................................6
7.9 提前竣工 ......................................6
8. 材料与设备 .......................................50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50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6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6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6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
8.6 样品 ..........................................6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6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6
9. 试验与检验 ........................................6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6
9.2 取样 ...........................................6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6
9.4 现场工艺试验 ..................................6
5
10. 变更 ............................................6
10.1 变更的范围 ....................................6
10.2 变更权 .......................................6
10.3 变更程序 ......................................6
10.4 变更估价 ......................................6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6
10.7 暂估价 .......................................6
10.8 暂列金额 .....................................6
10.9 计日工 .......................................6
11. 价格调整 .........................................6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6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6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
12.1 合同价格形式 .................................6
12.2 预付款 .......................................6
12.3 计量 ........................................7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6
12.5 支付账户 .....................................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6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6
13.2 竣工验收 ......................................6
6
13.3 工程试车 ......................................6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6
13.5 施工期运行 ...................................6
13.6 竣工退场 .....................................6
14. 竣工结算 .........................................6
14.1 竣工结算申请 .................................6
14.2 竣工结算审核 .................................6
14.3 甩项竣工协议 .................................6
14.4 最终结清 .....................................6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6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6
15.2 缺陷责任期 ...................................6
15.3 质量保证金 ...................................6
15.4 保修 .........................................6
16. 违约 ............................................6
16.1 发包人违约 ...................................6
16.2 承包人违约 ...................................6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6
17. 不可抗力 .........................................6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6
7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6
18. 保险 ............................................6
18.1 工程保险 .....................................6
18.2 工伤保险 .....................................6
18.3 其他保险 .....................................6
18.4 持续保险 .....................................6
18.5 保险凭证 .....................................6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6
18.7 通知义务 .....................................6
19. 索赔 ............................................6
19.1 承包人的索赔 .................................6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6
19.3 发包人的索赔 ...............................100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6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6
20. 争议解决 .........................................6
20.1 和解 ..........................................6
20.2 调解 ..........................................6
20.3 争议评审 ......................................6
20.4 仲裁或诉讼 ....................................6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6
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04
2. 发包人 ..........................................108
3. 承包人 ..........................................109
4. 监理人 ..........................................112
5. 工程质量 ........................................11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14
7. 工期和进度 ......................................114
8. 材料与设备 ......................................116
9. 试验与检验 ......................................117
10. 变更 ..........................................118
11. 价格调整 .......................................11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3
14. 竣工结算 .......................................124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25
16. 违约 ..........................................126
17. 不可抗力 .......................................128
18. 保险 ..........................................129
19. 争议解决 .......................................129
20. 附件............................................131
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
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工程内容: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
单)
,发包人明确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发包人明确指
10
令要求完成的其他任务。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11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
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
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13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
供履约担保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
14
执
肆 份。
15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17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
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项目红线范围内 。
18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红线外 3 米范围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
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19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
价中心〔2021〕84 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
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2)其他:
(1)《富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富建设[2010]6
号);
(2)《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的补充通知》(富建设
[2010]244号);
(3)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要求文件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颁发的其他相关规
范性文件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20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2)执行国家及浙江
省、杭州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按如下办法确定
适用的标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
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
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
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
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询标纪要(优先于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充
文件)、投标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 ;
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 8 套。如承
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
的所有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
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
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工程形象进度报告、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
案等)。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
划,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 ;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
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
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接到发包人要求后 7 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
理人,实行签收记录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
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6.5 条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22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
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
础设施的权利,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
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
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
路硬化(道路两侧还需进行挡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
配备专职疏导人员,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招
标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清理、
平整等费用。要求承包人在门卫处配置安全帽、手电筒若干。
3、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以最终审核
的平面布置图为准),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原土上拆除、清理需由承
包人实施,以上费用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红线以外为场
外,以内为场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施工
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23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条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清单漏、缺项、错误,按专用条款
10.4.1 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工程结算审计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
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24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
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
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相关管理规定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成本及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
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
25
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
档案等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本)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1、按富阳区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整
理(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档案馆重新整理,
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
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
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文本、电子光盘,并符合项目所在地
城建档案馆有关施工资料的接收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
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
2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
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
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
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
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
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
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
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
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
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
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
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
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27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
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
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
本控制,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 。
28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
间要求应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
471 号)执行。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 24 天,重要施工
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承
包人整改,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由此产生的违约及赔
偿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现一次支付 1 万元的违约
金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在
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
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
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0 万元/人/次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罚没 5 万元/人作为违
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
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3.3.1 条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
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罚没人民币 5 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在发包人第二次要求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承
29
包人继续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4 条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支付 2 万的违约
金,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人
民币/天或次/人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法律法规规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工程劳务分包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执行,发包人认可经富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合同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分包单位农民工工
资实行总承包人代发制,分包合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
因此导致发包人为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工程
进度款中予以追偿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
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
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
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
30
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
和间接的)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同履约担保 。
1.中标通知书发布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
的2%,担保期限至工程通过竣工初验合格止。
2.履约保函到期工程仍未通过初验,承包人未续保的,发包人将从进度款中
扣除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保。
3.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45%,工期担保为履约
保证金的3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15%,人员及
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10%。
4.承包人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初验后,经发包
人代表、总监签证后予以无息退还。承包人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
通过初验后,经发包人代表、总监证明后予以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和现场所有与工程有关的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签发;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
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只能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须由发包人确定。
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
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
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
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才有效 。
31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提
供一间现场临时办公室给监理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
(3)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 ;
(4)发包人的其它授权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
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8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
于工期进度要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
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3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2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4 条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要求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
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 1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7.1.1
条,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临时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33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十四天
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1 条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后 7 天内用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承包人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政策处理原因延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
引起的,按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价 0.0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实际结算价款的 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34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台风、暴雨、暴雪气候;
(2)气温低于零下5度的连续降温;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
通用条款 8.6.1 条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提供 。
35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由承包人选择的单位,需报监理人、发包人认可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3 条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1 条,超出 10.1
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按现行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
管理办法)。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
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
由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则以投标单价为
基础,仅就变更部分根据标底组价原则(含折算系数,即投标下浮率)调整综合
单价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
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
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
定:
根据标底组价原则(含折算系数)重新组价 。
(5)其他:
1、由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则以
36
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根据标底组价原则(含折算系数,即投标下浮率)
调整综合单价。2.其未列明事项按现行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
开发区集团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0.5 条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现行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办法及开发区集团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现行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办法及开发区集团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37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的工程量
签证外,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均为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还
38
包括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
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现行预算定
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报价
内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按实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
1、招标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
2、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
3、设计变更引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
(二) 单价的调整和确定。
单价的调整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实
际施工的设计图纸不符,导致该项目综合单价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实际施工的
项目特征按照本合同相关计价规定重新确定调整综合单价。
2、组织措施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技术措施费用调整需要符合以下条
件:1)因实体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实调
整;2)因实际施工环境与招标时发生重大改变或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不
相符,造成实际施工方案与预算编制时考虑的施工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并且施
工方案由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相关费用按实调整;3)预算编制时漏
项的技术措施费按实调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它技术措施费不予调整。
3、变更估价按本合同10.4.1的约定计算。
4、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按相关文件条款执行。
(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12.1.2 总价合同。
39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款的 1%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款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
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且收到承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工程量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杭
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计算规则计算。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 条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4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款资金监管协议,
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
(2)其他:1、按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执行;
2、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内已完工程(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85%;
3、因变更发生的工程造价增减预算,经财政部门审价后,变更金额按进度
款同比例支付;
4、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通过审计部门核定且竣工资
料按要求完成归档后,付至核定工程造价的 98.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
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到期经双方审核无异议清算后(无息)退还。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
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
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4.3 条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41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2.4.4 条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富阳区政府规定的流程时间审
批并签发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
人审核通过后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不承担违约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2.2 条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
通用条款 13.2.2 条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
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
同价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每天处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42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清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结算审
计流程要求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富阳区审计局核准后 15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
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办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要
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1 条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完
整的最终结算申请资料后 28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
43
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5.2 条,期限为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
量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3 年且无质量问
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后
44
按照书面通知单要求派人到现场维修。承包人拒不修复或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
期限内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在工程款或
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由承包人全部承
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政策处理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
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
的,延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
工的,延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责
任 。
(7)其他:
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0.1%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
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0.1%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0.1%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 万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
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
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 ;
(8)其他:
因承包人的原因,经富阳区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质量检测部门
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
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拒不修复或未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修复,或
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因此发生
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 16.2.2 条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
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按通用条款 16.2.3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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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提供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1 条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3 条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和自有的施工机
械设备办理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7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47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富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对施工项目班子实行考勤制度,要求施工项目班子到位每月不少于24
天,双休日应保证班子内两名成员在施工现场,若实际检查中达不到以上要求。
每人每次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确
需更换项目经理的按富建设【2018】13 号文件执行行变更宙批手续,经发包
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项目经理的同时需向发包人缴纳5万
元违约金/人/次。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全部更换资料齐全,经监
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
出现管理缺位状况。
21.2发包人(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例行工地质量检查时,若发现上道
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第一次支付合同价0.05%的违约
金;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支付合同价0.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21.3发包人例行工地检查时,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进度延后施工进
度计划。第一次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4为保证项目周边路网整洁,必须对所有的工程车辆出场上路前进行车
辆冲洗,冲洗设备、场地、材料人工等费用。严禁未经冲洗干净车辆强行驶出
工地,因装载过满、土石方等杂物飘洒、泄漏等现象有污染道路及车辆带泥的
车辆一律禁止驶入,如发现因本工程车辆未冲洗或冲洗不到位驶出工地,造成
项目周边道路污染,发现一次支付0.5万元的违约金。
21.5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建筑垃圾破碎挖除、地表杂草树木清理、原路面结
构层、桥梁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原挡墙等障碍物拆除,预算编制时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已考虑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考虑投标风险,原
则上结算时不再调整。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等承包人在投标前不可见的除外,
但需要发包人、监理等共同确认。
2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不给予人工、材料结算补差;因
政策处理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发包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和人工、材料结算
48
补差(人工、材料价格结算调整办法按照专用条款第10、11、12条约定执
行),不给予其他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提出书面工期顺延
联系单(注明原因、时间、影响施工范围、工序等内容),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后作为结算工期依据。结算时按工程开竣工报告日期和发包人核准的工期延误
联系单计算工期和人工、材料补差费用,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工期延误申请报告
一律不予认可。
21.7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费用
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施工过程中电力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
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21.8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
设置蓄水池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
期延长的,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
场施工投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
包与总包管理不协调,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
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
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
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
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1.10进场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未申报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把
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使用在本工程,承包人除需按要求整改外,在此基础上
第一次支付5万的违约金,第二次及以上支付10万的违约金/次。
21.11对施工工序及节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发包人和监
理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现场未经
验收已隐蔽工程经复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需按要求整改外,在此基
础上支付支付5万的违约金/次,第二次及以上支付10万的违约金/次。
21.12合同签订后应视为承包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
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土地及
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周围建筑物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
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
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
49
用索赔。
21.13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施工单位需对施工范围内的原地面标高进
行复测,超过规定时间或破坏原地形,视为施工单位认可第三方测绘数据。
21.14根据富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本工程所有雨、污水管道
需要进行CCTV内窥检测,对检测事项明确如下:
1、检测时间安排:
①所有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雨、污水管铺设并沟槽回填完成;
②道路路基水稳层碾压完成并经宕渣顶面弯沉检测合格后。
2、检测环境要求:
①待检测管道管内水位不大于管道直径20%(最高不能超过10㎝),管道
底部不得沉积淤泥、砂土、宕渣等任何杂物。
②管道检测前,承包人应做好封堵、吸污、清洗、导流、疏通等准备性和
辅助性工作,并遵守《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和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的有关规定,确保检测
管道满足检测要求。
③被检测段内如有封堵墙体等阻碍物,承包人应及时拆除。
④承包人应协助检测单位指明被检测井具体位置,现场作业环境应满足检
测工作作业面,并确保检测车辆进出通畅。
⑤承包人应协助做好检测现场安全交通组织,环保等措施。
3、检测修复责任:检测单位根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181—2012)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评估判定管道是否存
在质量缺陷并出具检测与评估报告,经由质监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
后出具整改通知,承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管道修复,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检测费用:
①、管道正常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准备和辅助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②、因施工单位原因需要分段检测或准备性和辅助性工作未达到检测要求,
造成检测机械、设备二次进退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管道质量缺陷修复后二次检测费用及检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某管道质量缺陷修复后,修复管道两端检查井之间的管道全段需重
新检测;二次检测费用可参照发包人招标价格确定。
50
5、修复要求:
管道质量缺陷如果采用开挖修复,为保证路基质量,回填材料必须采用级
配砂石分层夯实,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承包人整
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5变更相关程序:
(1)任何工程变更,均按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开发
区集团工程变更管理程序执行,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按文件
规定程序书面批准而擅自变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2)因变更发生的工程造价增减预算,经财政部门审价后,变更金额按
合同相应条款同比例支付。
(3)如工程量减少,不给予承包人索赔利润的权利。
21.16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如不能按时报
送,超过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承包单位支付合同价0.1%的违约金;超过时间
在3个月以上不到6个月的,承包单位支付合同价0.5%的违约金,除进行支付违
约金外,上报有关部门。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超过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
按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价0.0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17本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富人社[2018]174号文件要求设立“工人工资支付
专用账户”,按每月已完工程量价款为基数,以人工工资分账协议约定的人工工
资支付比例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1.18承包人严格按《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明施工管理
手册》、《开发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手册》要求执行。
21.19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以招标人(发包人)名义牵头组织
招标,中标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发包人)对暂估价新项目的招标结
果。
21.20发包人另行招标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如需要承包人配合施工,总
包服务费、配合费及材料采保费在本项目结算时统一计价,材料设备按采购总价
的1.0%计算,专业工程按单项核定造价的3%计算,本项目总承包人不得再向任何
一方收取任何费用并需承担相应的配合、协调、保管、服务等责任。
21.21针对本项目绿化工程明确下列内容
51
(1)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
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
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
木、地被、草坪等):100%。
(2)其他要求:
①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承担为期一年的养护期。养护期间,业主将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养护不到位,承包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死株苗木,必
须在1个月内给予更换(特殊树种需要在绿化季节内种植的,需经业主审核同
意),满一年后,如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将视情况扣减工程款;承包人将所有
种植花草苗木移交给发包人时,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如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将
按比例扣减工程款。
②承包人应派专人经常浇水养护,及时除草和修剪、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
苗木施肥:每年应至少追肥二次。其他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为准。
③养护期未满,承包人不得拆除乔木支撑物。
④养护期到期后,由发包人组织的验收,承包人凭复验合格记录单及最终验
收合格证书无息退还质量保修金。
(3)补充:
①本工程绿化部分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养护期满后,达到一定植物景观效果,经由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验收合格,移交
建设单位管理。
②本工程绿化施工可能发生与市政道路、停车场或渠道等其它项目同时交叉
施工的情况,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处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它施工
单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等情况,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费用。
③本工程施工工期应配合及满足项目的总体工期目标,做好苗木供应计划,
并无条件根据业主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展,及时调整苗木供应计划和施工安
排,承包人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工期的增减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④本项目在绿化工程大范围铺开之前,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样板现
行的施工要求,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选苗和种植,样板段
地形造坡、苗木品种、规格、种植密度、种植方式、乔木支撑等通过发包人验收
后,承包人才能以样板段为标准组织全面施工。
52
21.2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以发包人名义牵头组织招标,承包
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对暂估价新项目的招标结果。
21.23:
①因工程引发的欠薪,有恶意欠薪的行为,每次违约金5万。
②因质量安全等引发的信访,造成不良影响,每次违约金5万。
21.24本合同项下,所有因承包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由承包人
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向发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不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在需支
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承包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金额超过发
包人需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承包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不足部分承包
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因承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的,
发包人将函告承包人,并有权停付下一笔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除外)。
21.25根据富审中心【2022】2号文件,审计基本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对
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及核增金额的,相关的审计追加费应由施工企业承担;施
工企业未及时支付的,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最终的结算款中代扣并支付
给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21.26承包人需对甲供材料设备进行签收,并对该材料的使用和保管负责。
53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其它:《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廉政合同》
上级部门文件:富建设〔2018〕13号
54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55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56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57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8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59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60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61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2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
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3
64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
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
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
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5
66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创富智造二号(四期)(新登宏丰钢构保留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
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
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
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
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67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
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
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
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
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
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68
69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70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71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72
其他:
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甲方: ***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
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 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项目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各类死亡事故及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
2、因工伤残事故频率不超过2‰;严控各类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
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3、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8%以上;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建设检查达标率100%;争创省、市标化工地。
二、履约保证金
1、依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中标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保
证金(内含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安全考核与奖惩。
2、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乙方经过甲方的安全考核并合格后,于竣工初验合格后无息
退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三、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
73
生产工作任务。
2、指导帮助乙方适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每季组织1-2次的专项安全检查,减少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4、督促乙方组织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培训、教育和活动。
5、协助乙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消防治安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1、建立公司、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网络,明确责任人;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持
C证);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制订并实施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2、有效实施项目总体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补充制订公司与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
字和记录。
3、乙方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不定期的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消防、治安、
卫生等检查;不定期的组织各类专题安全会议,传达布置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内容和要求。
4、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检测合格,持证使用。
5、保证项目安全经费的足额使用,并台账记录。
6、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作业条件;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警示标牌;
确保项目的安全文明标化达标。
7、开工前,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施工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安全隐
患或不安全因素定时定点的进行报告或告知;及时编制和演习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
案。
8、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
74
报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
9、建立安全台账,保证安全台账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
10、认真负责的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圆满完成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五、奖惩措施
1、乙方有下列实绩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返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①、无各类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
并项目安全考核合格的;
②、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表彰的;或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书面表扬、奖励的;
③、甲方季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评比优胜的;
2、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返
还。
①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义务,明确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现场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的;
②受到监理单位、甲方、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安全检查通报批评,或书面停工整改的;或受到
新闻媒体曝光的;
③未按规定期限整改,或回复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④项目安全、文明、标化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在责任期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
发事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202*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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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合 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
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
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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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建设〔2018〕13号
关于印发《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
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
行)》
2、富阳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区政府办、区监委,区招标办、区质安监站,王洪光同
志。
富阳区住建局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78
79
附件1
富阳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
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
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
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工程项目建造师(含
分包工程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
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
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第四条 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
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杭州市富阳区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监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关
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建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造师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经五方主体验收合格;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二)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并由发证机关在
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项目技术负责人。
80
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要求按下表办理:
序号
房屋建筑单体
工 程
房建筑群体 工
程
市政工程
项目技术负责
人配备标准
1
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
工程合同价
<5千万元
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技术职称人员
2
1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
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
5千万元≤工
程合同价<1
亿元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人员或10年以
上相关专业工程技
术质量管理经验的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人员
3
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
工程合同价
≥1亿元
相关专业高级技
术职称人员
(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
作。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市政道路、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含)~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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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
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
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
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八条 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1个一类工程项目或2个二类工程、2个三类工程项
目或1个二类、1个三类工程项目中任职。
(二)总监理工程师兼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能在1个工程中任职。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相关
专业(水、电、安装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可在三个(含三个)以下工程项目中
任职。
第九条 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
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附件2标准。
第十条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未招投标的按办理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备案之日止,施工、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撤离,发
生下列情形除外:
(一)关键岗位人员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提出需要更换的。
(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
的;
(三)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
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本单位的;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
(六)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月后,工程仍未开工的;
(七)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
82
因本条第(一)至(三)款原因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变更之日起6个月
内不能承担建筑市场活动。
因本条第(四)款原因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承
担建筑市场活动。
因本条第(五)、(六)款原因被撤离的关键岗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建筑市
场活动。该工程项目需开工时,施工、监理企业应派原关键岗位人员或重新组建不
低于原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进场,完成项目建设、管理任务。
第十一条 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
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施工、监理企业应及时告知区质安监站,并
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
第十二条 关键岗位人员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申请退证
(解锁),承担下一个一个工程项目的市场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监管。政府投资建
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出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项目建造师、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
工时间的80%(24天)。
(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天数:一类工程,每月不得少于24天;
二类、三类工程,每月不得少于12天。
(三)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4天。
(四)以上3款中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到位的工地例会或施工
关键部位验收等,必须按规定到位。
以上出勤天数统计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上每天进出场刷二
代身份证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督查关键
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发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擅自更换撤离或不符合履职要
求等情况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应及时上报区住建局,予以通
报批评,扣除相应企业联动分0.03分(有效期6个月)。
83
第十五条 在招投标过程中,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不符合本办法要求
的,经查实的,取消相应企业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扣除该投标单位
联动分0.04分(有效期6个月),同时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活动3
个月,暂停该建造师(或园林专业工程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活动6个
月(自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
第十六条 本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
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1〕225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
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1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09〕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补充通知》(富建设〔2014〕223号)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