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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正本
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县城区和 横村镇-县城区和横村镇给水工程(梅容区块给水工程)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桐庐绿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天颜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一县城 区和横村镇-县城区和横村镇给水工程(梅容区块给水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县城区和横村镇-县城区和 横村镇给水工程(梅容区块给水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桐庐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3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953481。
4.资金来源:自筹100%。
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1)梅容区块给水工程(穿江管段)设计管径DN500,给水管自疏港 公路南侧现状DN500给水管接出后,顶管横穿疏港公路后沿苗木地敷设约60米,穿越富春江 南岸堤,给水管过江段从江底敷设,管道埋设于河底以下,航道段埋设覆土深度不小于4m, 其余段埋设覆土深度不小于2.5m,采用沉管方式下穿富春江,过江段走向基本垂直于富春江, 过江段管线总长约976m(含穿提段),其中位于滩涂段长度约325米;后穿越富春江北岸上 岸登陆至现状农田,沿农田敷设约228米,后沿村道敷设约438米,在中濮线(孙家)与现状 DN300给水管连接。 管线全长约1857m。
(2) 梅容区块给水工程(其它零星给水工程)包含铜华路、迎宾路给水管、水表改造、 唐包山自然村给水管、水表改造等,设计管径De25~DN200。管道长度约3500米。具体以 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目历天数:120天。工期总目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目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叁万染任捌佰零贰元整(大写)(¥13237802元);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贰拾桨万叁任叁佰捌拾壹元整(大写)(¥273381元)含税;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暂列金额: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徐雪芬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6年 / 月 8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武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传真: 电子信箱: 账号:
份共会送相关单位持有。 SGIT (公章)杭州天颜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 法定代表人或其玄 科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43153U 邮政编码:3115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环城南路598 号光典大厦1601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电子信箱:/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46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 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类别和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________ /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___ / ________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____ 由施工单位踏勘现场,自行解决__。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_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 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标建市 发(2022)54号)
1.8.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
(4) 《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 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 市〔2018〕161 号);
(6) 《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 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年 5 月 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 市建委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澄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 知》(杭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 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摘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 号)
(18)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 (2023) 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 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 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 (2025) 17 号)
(17) 《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 其他:
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直接应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工作的通知》(*开通会员可解锁* 29 日发文)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 [2011]6 号)
3《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 建市发[2018]580 号)
④《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9]9 号)
5《关于印发<2015 年桐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 通知》(桐住建通[2015]19号)
6关于印发《桐庐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的通知(2024年 7 月 26 日发文)桐标后【2024】2号
⑦《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 知》(桐住建通〔2018〕35 号)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
8《桐庐县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桐人社发〔2017〕 140 号)
⑨《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 防治 2020年 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美建(2020)3 号)文件和桐庐县建设 工地"控尘十条"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__ /_。
1.3.7 其他 /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_ _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明 确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一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14天内必须提供 经图审的施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_全套施工图及设计联系单及图纸审查报 告。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国 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 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不少于一套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_ 书面及电子版 ___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_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 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 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本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___________本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
轻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 怨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材料,也不得用于其他工程,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 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一一;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_ _ / _ _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发包人 2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 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 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 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 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 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 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水联 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स्य | 名: | 钟云超 | |
|---|---|---|---|
| 身份证号: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2111 | ||
| 出 | 务: |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 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工程款发放的确认,工程量调整的测量等。(以上经驻现场工程师核定签字,并 由建设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内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一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_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 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承包人 က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 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 套竣工图、5 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 图及资料光盘一张、1 套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应符合桐庐县城建档案馆归
档要求。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 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 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 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 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 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 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 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 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 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工资专用 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 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 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 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 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 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 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 保人走账清。
永匀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随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 仪、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落 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目期等基 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 种栽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 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 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 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 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 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 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 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 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 姓名: | 徐雪芬 | ||
|---|---|---|---|
| 身份证号: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1521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新 233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浙建安B(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电子信箱: | 717018064@qq.com |
86
通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环城南路 598 号光典大厦 1601 室: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 上的代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或招标文件 约定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每次1000元 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 人无关。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 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承担 3 万元违约金。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且更换项目经理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 项 约定的职责。
(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罚金,承 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2%的 违约罚金,
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 工后7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 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规模、标准、资质、数量、管理经验和能力要 求,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撇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 同价 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周约保证。
8.8.4 示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揽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 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 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中规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_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中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_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__ 按通用条 款执行_。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__ 提供_。
承包人提供圆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__3_种方式:
(1) 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 银行保函. 金额及期限为:
(3) 其他方式: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同
投标担保】交纳形式中的任一形式提供,承包人提供的工程保函有效期应覆盖合同 签订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扣除相应违约金(如 育)后退回余歉。(备注:承包人若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 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如保函担保时间到期,到期延期)。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_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 总承包单位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 ------ 1-9 | |
|---|---|
| 姓名: | |
| 职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 涉及全 局进度的工程暂停;B 变更的估价;C 部分工程分包;D 索赔的支付;E 有关暂 列金额的使用。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1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1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AMERA
-
5.1.1 博咪质量标准和要求:一
关于工程集项的约定: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5.8 他葡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 间检查前 3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裁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 点、并应刚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 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对 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 承担全部责任,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方索赔损失、政府行政处罚罚款、因参与政府处理过程发生的费用、商誉损 失、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在政府有关部门对该等安 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程序中,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事故处理及解决,全程参加政府 部门的各项程序,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 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 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发包人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相 关管理规定,如达不到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被 二次警告后扣除3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扣罚 5000元至50000元;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 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 载。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 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1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2)其他:与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 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会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 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istri
20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挑审表的期限:_无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_90_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入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 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 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 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2其他:1.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 重大设 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3. 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4. 不可抗力,此延误工 期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如不能 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误期违约金(3000元/天)及误期赔偿限额(合同价 的 3%)的标准支付。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 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 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 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合同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 并承担相应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__ 由承包人提供_。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_ 由承包人提供_。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定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_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签订三方合同,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专项用于工程师最检 测活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变更估价 10. 4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 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 确定,按以下约定: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 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签证确定单价。
(4)工程量清单带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 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 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 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双方 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 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
(5)其他: /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_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 元 。
暫估价 10.7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_____种方式确
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_3_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
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1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 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_%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 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 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96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服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股幅以获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土 / %时, 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8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辩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 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 / =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一、材料
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时,发、 承包双方可采用以下第(三)种调价方式进行动态结算调整约定:
(一)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 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 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1 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 月信息价_编制期信息价×(1+ 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2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 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 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二)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 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 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 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加下:1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 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 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2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 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 - 风险幅 度))×对应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 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 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目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 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1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 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 风险幅度) )×单种规 格材料用量。
2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 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 编制期信息价×(1- 风险幅度))×单种 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 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 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 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 数加权平均。)
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 差值按上述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中第(二)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 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沥青路面具体 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二、人工
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 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 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 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 过约定的风险幅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 术平均值 / 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一(1+ 风险幅度) ) ×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 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 算术平均值 / 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 -- (1- 风险幅度) ) ×人工费总额、
97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进价的人工 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 人工价格指数",是指 投标被止日前 28 目历天所在月份由工程进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 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其他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 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工期顺延按专 用条款 7.5 执行及通用条款。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前期征地拆迁、设计方案重大调整 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 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双方在开工前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 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 28 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 编制期(即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 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 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 28 日历 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 度计算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 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应包括人工及材料涨跌幅在 5%以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 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 其他: / 2 )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量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 款(合同价的1%),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注: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款 1% 的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由发包人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正式开工后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一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每月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 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 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 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_进度款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_ 按通用条款执行。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c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_ / 。
12. 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 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__ 按月支付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 上月 20 日至当月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 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年月25日前。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 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 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1 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按实 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含预付款金额,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含已支付金额,不含安全文明施 工费预付款):【注: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另 支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审计并经审定后 30 目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 98.5%,其余 1.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余款不支 付利息)。
2根据《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 资的通知》(桐住建通(2018)35 号)文件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 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规定: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照建筑土建工程不低于总工程款的25%,市政及建筑安 装工程不低于 10%的比例确定,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数,确 定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总工程款×合理比例(10%)÷合 同工期(月))。
本项目的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在每月 的 25 目前足额拨付至中标单位开设的工资专户。
3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中标单位已 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__ 协商解决_。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 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 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发包人按 期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及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返 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 7.5.2 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协商解决。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_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_。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_办 商解决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000元/天_。
13.3 工程试车
13.3.1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_ / _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__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28 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电子版)。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 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_ _ _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_。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一。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圆约担保的,发包 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 1.5%的工程款;
(4) 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__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造价的1.5%。工程缺陷 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_。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按通用条款_。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目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顾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8)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 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一协商解 洪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__ 协商解决 __。
(7)其他: ______ /__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 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承包人未按 3.1(10) 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 同价的千分之一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 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藏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 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元/次 违约金;
(3) 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元/ 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 承包人应支付 5000元/次 违约金;
(5) 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 支付 5000元/次违约金;
(6) 其他: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
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 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脆收合格,由此 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_ 按通用条款_。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_。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指发包 人扣除承包人欠付的各种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款等)后应支付的款 项,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 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包括建工险),费用已包含在 总价内。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承包人自行承担所 有责任并负责赔偿事项,与发包人无关。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_由承包人通知发包入和监理人。
争议解决 20
20. 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___________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___________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_ _ /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中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_2_种方式解决争议的 除外:
(1)提交 /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___ 桐庐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 书,明确作为廉政承诺。
(2)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2原投标图及经 认可的竣工图:3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的记录、联系 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 版及其目录等)
(3)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用来 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 合同价中。本工程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 全员必须按承包人投标书中填写配备的人员如实到位到岗。发包人通过浙里办 "桐庐工程助手",来进行承包人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考核,承包人 的项目部主要人员若未按规定到位到岗,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进 行经济处罚或中止施工承包合同。
(4) 运输安全要求:承包人应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 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在签订运输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要设专人对进出建设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证账不齐,设施不 全的车辆驶入施工现场,对渣土运输不密闭、号牌污损遮挡、车身不洁的车辆擦 止驶离施工现场。承包人要督促运输车辆应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范围、路线 和时间行使。签订的运输承包合同及交通安全责任书原件移交业主一份予以备案。
(5)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 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 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为基数,按 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具体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规 定。
(6) 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专业测绘队进行放样,提供基准点, 监理工程师交验,双方代表做好现场的效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 予以很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 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9)工程在具备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含甩项验收),15 日内须无条 件完成机械设备的撤离、临时设施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出场等清理工作,如 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暂停进行支付工程尾款和竣工 结算工作。
(10)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 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 修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 包人提出来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 程款中扣除,不是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 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 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1)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 管由承包人自理,电表、水表的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用电与用水高峰期 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 另支付相关费用。
(1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组织设计、 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8) 施工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已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并无条件的控受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1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1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 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1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实施的施工组 织设计,每月提供工程量月进度报表和材料供应计划,每月 25 目提供上月 25 日至本月 24 日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 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以上均需监 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后,送达发包人认可。)
(1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 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承 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承包人在中标后 7 日内做好成品保护措施细则交给发包 人审核通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因行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此而损 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
(1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管理要求进行保洁,要求施工场地 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0)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中标人投 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级。质量等级以招标人评定的等级为准。承包人 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 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在监理发出整 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如再次验收 还是不合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承包工程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 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如
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目标,处以工程结算造价的 3%的违约金。
(21)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同一事项被一 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三次、四次警告的扣罚 5000元至 50000 元: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 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 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2)项目班子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 实施阶段不可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调换。本项 目所有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率(到岗座)要求均不低于 80%。考勤人员在 工程助手考勤系统中的到岗率按(实际出勤次数/本月施工时间#80%*2)自动计 算,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隔不少于 2 小时;每缺勤 1 次扣人民币 500 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5%,若考勤人员到场却未进行考勤系统签到确认,一 律视为缺勤。本金额直接在审计结算后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具体考勤规则按 照(桐庐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规则)严格执行。
(2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的, 每发现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1%,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 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24)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 合同,并有权扣罚合同造价 10%的违约金。
(25)现场一旦发生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程 验收过程等工作方面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其整改符合相关 施工规范要求。
(26)发包人有权在半成品、成品进场后随时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 成品、半成品清退出场,工期不顺延。如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27)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 人要求修理的通知后 2 天内派员进驻现场进行解决。详细保修条款见附件《工 程质量保修书》内容; 2、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先向发包人 提交合同价款 2%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人员到位、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约保证,此保证金发包方在承包方如 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退还承包方(无息)。3、承包人 如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惯约保证金中扣除。4、履约担保从合同签 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80 天内有效。
(28) 发包人保障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 瘀包人投标的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29) 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
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 亲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个目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 过长为由拒与答复。
2)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 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 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 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之日起,根据审计要求尽快送审,如双方在收到审核 机构的审核初稿之日起,在10天内未做出反馈,视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同意审核 机构的初审结果。
4)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30)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 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 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 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 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 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1) 本工程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 全员必须按承包人投标书中填写配备的人员如实到位到岗。发包人通过浙里办 "桐庐工程助手",来进行承包人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考核,承包人 的项目部主要人员若未按规定到位到岗,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进 行经济处罚或中止施工承包合同
(32)承包人施工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扬尘防控措施。在运输时,保持道 路清洁,因承包人产生的道路污损等环境污染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清洁;受 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也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3) 1. 涉及改变投标承诺或中标通知书的人员变更:原则上不予变更; 确需变更的,变更人员要求除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外,按 3 万元每人每次承担 违约责任,并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因重大疾病(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 明)、死亡以及劳动法保障的孕妇和利等原因除外;2. 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的其他人员变更(以投标文件有证人员名单为基础):对于对投标承诺的违约, 确需变更的,施工 400万以上的须扣除 1 万元每人每次。因重大疾病(应有市 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死亡以及劳动法保障的孕妇权利等原因除外。
(34)本工程实施内容中包含所有管线数据测量定位收集整理(具体要求按桐 庐水务有限公司规范执行)、用户信息收集整理(用户名、户号、电话、表身号、 地址、拍照、水表挂吊牌等)等相关工作,相关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
为在 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县城区和横村镇-县 城区和横村镇给水工程(梅容区块给水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桐庐绿水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杭州天颜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 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第一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住建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 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 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 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 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
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 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 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 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 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 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 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 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 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 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 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一) 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求及时做好综合管线单位的对接,加强各类综合 管线的保护措施,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停电停水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 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
位 (留工水等 第二部次任歌 · 如(Ti 118 12 同公卿育费重藏天的家 "我 The Warry Co 商研全安佣金资彩重新采 ,京账价好重如源 (甘甲添前了八) 同公卿育式开始复次疑自己单位的 ( 第一) 《求购亚》 第二次会期的新时代的故身的时时的合同时 效商好重要工业用,发变变频频风赏的中好康密工技端 同合不成立下部,(在古旅館不以) 《关示安装印》 一本要定就可能,流改资效及以用功效 工米市场设《彩票资产可不可》。 (南路区块 பா 内容的 東工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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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到的型带来说,可代野工,应用器发挥 材的关系野工食用される不動車属する文字。 関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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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赌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费值利品。
(二)乙对不得以任何密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 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制部门对乙方予以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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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件:3
发包人(全称): 柯庐绿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杭州天颜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团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县城区和城村镇-具城区和横村镇给水工程(梅谷区块给水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 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显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1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 通过的《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 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 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质保期两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_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目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 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按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原设计入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德费用
保修费用由进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 亲包人原因救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 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2 承包人(公章) 리 出 杭州天颜 |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环城南路 598 号光 |
| 典大厦 1601 室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 |
| 君支行 |
|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46 |
| 邮政编码:31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