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0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0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4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5251

第六章 图纸 .....................................................................156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8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059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已由(浙江物产环

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4]16号文)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业主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中纬工程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

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200万元,工程概算29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776.4099万元,建设规模:地上11层、地下2层,面积13918平方米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

饰施工,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五堡三区东北150米(凤起东路便道西)。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为地上11层、地下2层

办公楼装修(楼层内部装修面积13918平方米,包含室内装修及与装修相关的水电、暖通系

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等安装)。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776.4099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5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装修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项目业绩;(公共建筑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需

求而建造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写字楼、政府办公场所、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

剧院、体育馆等)。

业绩时间以竣(或交或完)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

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竣(或交或完)工验收记录

(或报告或证书),三者缺一不可;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处能明确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如上述材料所能承

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扫描

件加盖公章,如: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网站的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蓝图、

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如有四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存在

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为准。

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装修工程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

装修业绩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未分包证

明;作为分包商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装业绩

予以认可,但需同时相应的分包合同。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5

招标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11楼 地址: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1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夏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chenwx@wzgroup.cn

邮箱:879100083@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8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chenwx@wzgroup.cn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1楼

项目负责人:夏超

信用评价等级:AA

联系人:夏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879100083@qq.com

1.1.4

工程名称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见招标公告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为地上11层、地

下2层办公楼装修(楼层内部装修面积13918平方米,包含室内装

修及与装修相关的水电、暖通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

系统等安装)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10月28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150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7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允许优于招标文件相关的要

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施工图、相关规范标准、补充文件(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8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_。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夏超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776.4099 万元,暂列金额58.86万元,暂估

价 0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9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

2776.4099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考虑的各项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91642。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

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

10

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

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

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

司担保/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交纳的,由投标人将交纳凭

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投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

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

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

清晰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低,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

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11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12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 888号新达成大厦4楼)

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0 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13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14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10%,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

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

20%,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

☑3.企业信誉:

20%,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

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4.投标方案:

20%,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

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选择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20%,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 主要包括维护团队、维

保响应时间等;□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15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并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16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周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

理科,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同参与投标项

17

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

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18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19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0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

21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22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

或电话通知为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888号新达成大厦)4楼(同开标地点)。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对本项目装修施工实施步骤及如何确保项目施工质量、施工组织方案、工期保障、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等;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23

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争创“杭州市优秀建筑装饰装修

25

工程”。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5)☑其他:

5.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正本1份(加盖红章)、副本4份和电子光盘1份、计价软件版报价一份。

5.2承包人在装修工程开始前,需要按照图纸及拟施工的工艺

在发包人指定的大小和位置(约1/2层)、10楼领导办公室1间(含过道)制作内装修样板,样板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发包人及设计确

26

认后方可施工,样板制作及大面施工及节点深化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有权对样板材料颜色、规格、材质等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5.3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公告均同步在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物产中大集团官网、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中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仅作为扩大信息发布的渠道)。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7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8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9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30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31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2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6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37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38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39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

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必

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1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2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3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

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

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4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

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

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

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

45

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

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

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

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

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

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

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6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针对本项目施工楼层分布广的施工实际要求,根据部署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装修施工专项方案;2、施工过程对现有设备及完成面的保护方案;3、建筑设备材料出场、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计划;4、针对本项目制定可行的“样板先行”方案;

0-8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备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情况;2、当施工图出现错漏等影响现场施工情况时,投标人如何做到预防和后续必要的解决方案;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及材料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2、工程工期及节点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春节和夏季高温季节施工保障措施;

0-2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情况;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可行性;

0-2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0-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1、办公建筑装修的重难点和关键部位分析及针对性施工组织方案;2、装修过程主要风险源分析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3、验收环节对于空气质量的确保应该做到哪些预防措施,例如板材的选取、油漆涂料的选择、地毯的选择等;

0-6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

10

陈述和答辩

1.5-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

47

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

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

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

,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

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

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

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

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

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1、企业类似业绩(本项最高得3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的单个合同装修总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业绩,每个得1.5分。2、人员业绩(本项最高得1分):

4

48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装修总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业绩,得1分。3、关于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及说明:1)业绩时间以竣(或交或完)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竣(或交或完)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三者缺一不可;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处能明确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如: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网站的招标公告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蓝图、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如有四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存在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为准。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内项目负责人姓名要求一致(即不允许变更)。3)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不作为资信标评分业绩。4)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装修工程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装修业绩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作为分包商承担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装业绩予以认可,但需同时相应的分包合同。5)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允许重复。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3个业绩(其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个,人员类似工程业绩1个),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

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负责

人及项目

班子人

员、管理

人员能力

1)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8年及以上的得0.5分,年龄小于55周岁(含)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项目负责人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时间按投标截止日当天往前推算。2)拟派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5分,高于(配备总人数、人员职称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社保缴纳证明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49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配备(最低)要求:以下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

止月上溯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社保缴纳证明有投标人所属社

保机构印章)及相关证书)

序号

职务名称

配备(人)

职称、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书)

1

项目负责人

1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2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施工员

2

施工员证书

4

造价员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5

质量员

1

质量员证书

6

安全员

1

具备有效安全C证

7

合计

7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

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50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1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52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

四、定标报告

53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4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存。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

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5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56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57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58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59

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按实际情况核减(或核增)工程内容,承包人必

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合同调整合同价款。

2、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

由投标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3、本项目投标人进场时需与物业沟通,明确施工时段和施工方案,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

期。进场施工涉及物业配合中产生的费用、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运输材料费用、垃圾清

运费等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对物业周边造成的损失

由投标人承担。

4、针对本项目工期提供施工方案、进度方案。投标人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招标

文件、图纸、清单、规范等对于装修安装的要求。

5、主要材料、设备,特别是本招标文件中有材料(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其样式、尺寸、材质、纹理、图案、颜色等须经招标人认可,报价不变。所选用产品及部件

(元器件)的性能、功用、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图纸、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

6、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材料封样要求明确的

规格型号和报价。招标人有推荐品牌

/厂家的,投标人可在推荐品牌/厂家中选择其一或选择

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

/厂家。 如投标人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厂家(必须明确品牌/厂家

名称),则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产品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厂家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

在推荐品牌

/厂家中选择其一,也未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品牌/厂家,或推荐的品牌/厂家多于

一个的,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

/厂家中任选其一,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修

改投标价格。 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

家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有投标人认为需列出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

品牌、档次等,在施工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未列出品牌的材料或认为列出品牌不符合

招标人要求的材料要求更换,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费用按投标

价计取。各材料产品按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需设置支架、基础、配置电源或防雷接地(除

工程量清单有单列外),该项费用应包含在该设备的投标报价中。所有的系统检测、调试、

培训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中。

7、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所报材料无法采购,投标人应提供其它推荐品牌/厂家或选择

与其推荐品牌

/厂家同档次的材料,并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8、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投标人自行联系政府认可的合法堆弃点,符合垃圾

60

分类原则,且符合物业要求。如发现随意丢弃、倾倒等现象,被有关部门查处(含物业)的,

投标人除了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每次罚款

1000元,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

人的履约保证金,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运距由投标

人自行调查,涉及运输距离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

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9、投标期间,投标人需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本项目有主要材料现场封样,投标人务必去现

场或指定地点查看材料封样实样。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报价失误及风险。材

料现场封样地址:项目现场;材料封样室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10、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 7 日内,中标人须参照招标封样,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中标封样,

具体中标封样材料的清单详下表。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材料中标封样材料清单

(仅针对中标人,投标期间无须送样)

序号

类别

名称

样品尺寸

备注

区域

1

石材

意大利蓝

300*300

卫生间台面、10层卫生间洗台台面

2

意大利米白洞石

300*300

10层、11层公区地面

3

岩板

白色系1

300*300

5-7层会谈区台面、2层备餐台、8-9层休息区台面、5-7层会谈区墙面、8-9休息区墙面

4

白色系2

300*300

卫生间墙面、11层 会议室、贵宾接待室 卫生间墙面

5

金属

蜂窝芯复合板(苹果砂)

100*100

10F核心筒墙面

6

蜂窝芯复合铝板(平板)

100*100

5-9层走廊顶面、10-11层电梯厅顶面、电梯轿厢顶面

7

蜂窝芯复合铝板(穿孔)

100*100

5-9层大开间办公区顶面

8

铝芯复合板覆木纹膜

100*100

5-9层核心筒墙面

9

柜体、墙

浅色胡桃木皮饰面

300*300

10,11层墙面

10

橡木染灰木皮饰面

300*300

10层墙面

11

欧松板覆木纹膜

300*300

2层,4层柜子等

12

欧松板覆木纹免漆板

300*300

柜体板

13

生态

生态木塑板(覆艺术膜)

300*300

5-9层办公室、走廊墙面

14

生态木塑板(覆木纹膜)

300*300

5-9层会谈区、会议室墙面

11、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在投标报价

中综合考虑。

12、所有的开孔、开洞、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等费用费用

61

含在投标总价内。

13、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环保及防火检测,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总价

内。新型材料检测、消控设施检测等完成验收所必须的检测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工程完工

后,承包人自行委托室内环境检测,并出具报告,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发包人保留再次委

托室内环境检测的权利,如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检测合格。由此造成的

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涉及报监管部门审核和验收内容,需在本次报价中一并考

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自行考虑总承包服务和项目管理配合费,包干使用,应配合其他供应商

(如智能化、固定家具、暖通、厨具、展陈、及其他专业工程)的安装和施工,费用不得在

向其他供应商收取。

14、项目实施前涉及样板房建设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今后不另增加费

用。若实施样板房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样板

房必须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项目全面实施。

15、本项目争创“杭州市优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6、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环能推荐品牌

投标品牌

1

预制水磨石

科兰、典跃、索凯特或相当于

2

岩板、砖

简一、马可波罗、诺贝尔或相当于

3

大理石

按招标人封样要求(投标单位自行前往看

样)

4

人造石

三星、LG、杜邦或相当于

5

地毯

萧氏、英特飞、美利肯或相当于

7

蜂窝芯复合铝板 (平板/

冲孔)

上海西蒙、阿路邦、萨克森或相当于

8

蜂窝芯复合铝板覆木纹膜

、铝芯复合板覆木纹膜

上海西蒙、阿路邦、萨克森或相当于

9

蜂窝芯复合板(苹果砂)

上海西蒙、阿路邦、萨克森或相当于

10

矿棉板

龙牌、星牌、龙贝尔或相当于

11

铝格栅/铝扣板/铝单板

金霸、友邦、方大或相当于

13

系统(玻璃)隔断

汉尔姆、 卡莱司卓Clestra、杰柏JEB、马

尔斯Marrs或相当于

14

淋浴房隔断

朗斯、巴斯唯尔、德立或相当于

15

洁具及卫浴五金

TOTO、杜拉维特、汉斯格雅或相当于

62

16

地胶板

阿姆斯壮、得嘉、洁弗乐或相当于

17

实木复合地板

圣象、世友、大自然或相当于

18

生态木塑板

同心林、科居、航天康达、启德凯丽或相

当于

19

石膏板

可耐福、圣戈班、龙牌或相当于

20

涂料类

多乐士、立邦、嘉宝莉或相当于

21

抗倍特蜂窝板

富美家、威盛亚、普丽或相当于

22

工程照明

雷士、欧普、西顿或相当于

23

门锁、五金、闭门器等

海福乐、顶固、多玛、汇泰龙、GMT、坚朗

或相当于

24

玻璃

福耀、南玻、台玻、信义、耀皮或相当于

25

防火门

步阳、星月门业、王力或相当于

26

嵌入换气扇(顶面)

松下、三菱电机、尼克达或相当于

27

开关、插座面板

西门子、施耐德、西蒙、ABB或相当于

28

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德高、科顺或相当于

29

阻燃板

千年舟、兔宝宝、大王椰或相当于

30

防静电地板、网络地板

佳辰、沈飞、隆煜或相当于

31

配电箱及元器件

西门子、施耐德、ABB或相当于

32

电线电缆

中大元通线缆、上上电缆、远东电缆或相

当于

33

网线、光纤

一舟SHIP、普天天纪telege、罗格朗

legrand或相当于

34

音视频线

秋叶原、绿联、开博尔或相当于

35

电线管(JDG)

湖南常德武陵源、天津萧通、杭州天一或

相当于

36

电线管(pvc)

中财管道、伟星、联塑或相当于

37

电子感应门及自动感应装

置、电机等所有五金件

松下、多玛、盖泽或相当于

38

PPR塑料给水管

中财、伟星、公元或相当于

39

UPVC塑料排水管

中财、伟星、广东联塑或相当于

40

镀锌钢管

浙江金州、天津利达、上海劳动或相当于

41

阀门

上海冠龙、武汉大禹、盾安或相当于

42

消防设施、消防报警系统

、防排烟系统

与大楼交付设备匹配,且品牌档次相当,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认原有品牌、规

格、型号

63

43

风口及风阀(百叶风 口、风口调节阀、多叶 调节阀、防火阀、排烟 防

火阀

金盾、威士文、杭州恒通、显隆、东海或

相当于

44

橡塑保温

福乐斯、杜肯、富乐斯或相当于

注:(1)以上材料品牌由投标人在本表中直接填报,无须在主材表中逐一填报。

(2)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中,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

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

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

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

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单价不作调整。

(3)不在以上表格中材料必须采用中档及以上品牌或国内知名厂家生产的优等品,

(4)材料在采购前须报设计、监理、发包人确认,经确认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施工。

(5)装修材料应秉承“绿色低碳”的理念,应优先使用绿色环保低碳的品牌、型号产品;

(6)产品详细参数见设计图纸。

64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

2. 工程位置:杭州市上城区

3. 工程规模:建筑装修面积13918m²。

二、编制依据

1. 业主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物产环能晶宸中心办公楼装修设计项目装饰施工图》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5.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6.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8.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及相关规定

9. 相关图集、解释等。

三、编制范围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地下室门厅、1F门厅、2F内部自用就餐区、库房;3F员工活动室、健身房、母婴室、

荣誉室、卫生间、三层露台改造;4F大会议室、预留办公区域、卫生间、档案室、机

房;5~9F标准办公楼层10F行政办公楼层,11F会议区、电梯厅、走廊、接待区等区域室

内装修、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详招标文件、招标清单、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编制说明

(一)装饰部分

1. 除厨房外,地面100厚基层统一按:40mmC25细石混凝土找平层,φ4号钢筋间@300

单层+60mm轻质泡沫混凝土(容重不大于8kn/m3)填充层计入。

2. 水泥砂浆自流平厚度按5mm计入。

3. 厨房地面按300*300红缸砖计入。

4. 二层售菜台吊楣按MT-15金属铝板饰面计入。

5. 八层以下门槛石按ST-05大理石计入。

6. 合用前室地面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为ST-15大理石;

5~9层保持不变,十层、十一层为ST-16,ST-17,门槛石按地面相同材质。

7. 防静电地板采用全钢静电地板,网络地板采用硫酸钙复合网络地板。

8. 所有木饰面柜为免漆、部分木饰面柜门为免漆、部分木饰面柜门为油漆、木饰面

门均为油漆,详见图纸及物料表。

9. 装饰板墙面、石材墙面处不锈钢线条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10. 三~十一层电梯厅与过道交接处玻璃门按电子感应门计入。

65

11. 三层休闲区柜子,五~九层核心筒、办公区、会谈区柜子;十、十一层领导层办

公室柜子均不计入。

12. 大包厢天棚弧形部位,按GRC石膏线条计入。

13. 八层走廊木饰面吊顶按MT-01蜂窝芯复合铝板计入。

14. 五~九层核心筒走道处吊顶按MT-02 蜂窝芯复合铝板计入,办公室处吊顶按MT-01

穿孔蜂窝芯复合铝板计入。

15. 三层吧台、十层前台接待区服务台计入本次清单。

16. 天棚吊顶平面铝合金出风口、回风口、排烟口计入装饰工程,侧面风口计入安装

工程。

17. 所有饰面板考虑防火阻燃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在清单报价中,结算

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18. 饰面留缝应整齐划一,如不平整需要打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在清单报

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

19. 铺贴找平层、垫层材质及厚度、结合层的厚度等由投标人根据经验优化和确定,

但需满足质量标准要求。石材及地砖找平层、垫层厚度由投标人至现场勘查自行

确定厚度报价。找平层、垫层材质及厚度、结合层的厚度等涉及的相关费用均不

作调整。墙面块料铺贴综合单价还应考虑凿毛等工作。

20. 油漆按合格为验收标准,不因颜色(或油漆遍数)而调整单价,木饰面含清油封

底。

21. 墙面、地面、顶面基层抹灰找平砂浆由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是

否采用预拌砂浆,一旦中标后,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采用预拌砂浆,投标人的投

标综合单价不变。

22. 风管超宽区域吊顶需增加转换层,该费用投标人需考虑在综合单价内,结算不

再另行计取。

23. 所有钢骨架基层均按热镀锌计入清单。

24. 所有饰面材料不因颜色的调整而调整单价。

25.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致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若不一致,不同子目,无论是否

中标,均按最低价执行。

26. 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名称与装饰设计材料表及物料表不同时,以装饰设计材

料表及物料表为准。

27. 投标报价应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明确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厂家

和价格。如投标单位未明确的,可由招标人指定品牌,投标人不得有异议,中标

价格不得调整。

28. 总承包服务费的各项目价值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经验自行报价,按项包干。

(二)、安装部分

1. 智能化系统相关设备由业主单独招标计取,本次仅计取光缆、光纤跳线以及综合

布线系统的相关跳线、配管、配线、插座、接线盒等(其中会议系统中相关管线

含在会议系统设备采购中)。

2. 会议室内多媒体插座综合布线系统未体现,计入会议系统,不在本次清单范围。

66

3. UPS系统配电箱及电池组暂计入清单。

4. 根据设计回复,弱电桥架为利用原有,桥架工程量按图暂估,按实结算。

5. 洁具穿楼板套管采用钢塑止水节;管道穿楼板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计入。

6. 灯具名称编号详见装饰灯具定位图。

7. 软装吊灯、壁灯不计入本次清单。

8. 8#ATP-RD进线电缆WDZ-YJY-4*50+1*25由7#专变引来,电缆暂按专变半周长计入。

9. 楼层消防端子箱及前端为原有,装修负责消防端子箱后端。

10. 气体灭火控制线及可燃气体报警线进线由消控室引来,已计入清单。

11. 喷淋头短立管暂按0.5m计入本次清单。

12. 外墙百叶不计入本次本次清单。

13. 暖通油烟水平风管按图示计入,排油烟立管未计入本次清单。

14. 新风系统及回风系统未计入本次清单。

15. 各系统接入原有系统费用(含原有电缆电线整理费用,配电箱元器件整改费等)

按项计入,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后期不再调整。

16. 抗震支吊架按项计入,投标单位自行深化后期不再调整。

17. 防火封堵(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各专业所涉及的桥架/母线/电缆/套管/水管/风管/

电井/水井/防火分区墙体等穿越井道、楼板、墙体或穿墙后的缝隙处、预留洞缝

隙处、配电箱盘柜下等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防火封堵、孔洞封堵、箱体封堵、井道

封堵、隔墙封堵等各类封堵)按项计入,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后期不再调整。

18. 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墙面开孔开槽、地面开孔开槽、修补等所需费用按项计入,投

标单位自行考虑后期不再调整。

19.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原有安装水、电、消电、暖、智能化等的拆除费用以及对已

施工管线、消防管道拆除后产值回收费用按项计入,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后期不再

调整。

20. 原有应急照明灯具、消电设备等拆除后不计入残值回收费用内,设备按实结算。

六、报价要求

1. 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建建函【2025】320号》文件费率应以不低于相应基

准费率(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计取,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其中单独

装饰及其他专业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6.43%;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7.99%,按

市区一般工程统一考虑。

3. 企业管理费(包含安责险)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

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

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即装饰工程 2.27%、安装工程3.26%。

4. 规费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规费应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自主确定

规费费率进行计算,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标准

费率的30%。

5. 税金费率按照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

67

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计取,取费基数为税前造价,即“分部分项工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为9%。

6. 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

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纳入建安

工程造价。

7. 工程款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 本工程争创“杭州市优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

率不得低于0.6%,竣工结算时如创“杭州市优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定额“

人工费+机械费”的相应费率计取。

9. 本工程暂列金额54万元(除税价)。

10. 本工程需要施工单位配合的其他专业工程暂估价1300万元,施工配合费取费标准

为不超过工程暂估价的1.5%。

七、其他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见光完成面)计算的,一切损耗

均应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2. 石材的镜面处理及六面防护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后计入在相应综合单价内。

3. 石材的刻槽、倒角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相应综合单价内。

4. 所有墙地面砖(石材)需做美缝处理,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综合报价,后期不予

增补。

5. 石膏板及木板面开孔、玻璃面、金属面等饰面的开孔已包含在清单相关子目中,需

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后计入在相应综合单价内。

6. 检修孔开孔及加固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7. 所有材料的加工费(如石材、瓷砖、玻璃等)、折边费(如不锈钢、铝板等)需投

标单位综合考虑后计入在相应综合单价内。

8.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清除建筑垃圾等运距自行考虑,费

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的工地二次运输、装卸、保管、安拆

及进退场费等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0. 若涉及改造施工、运输通道、材料堆场区域的门窗、设备、路面的成品保护,由

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后报价。

11. 施工完成离场前的精细保洁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后综合报价。

12. 施工工作面现场逐步交付给精装修单位,如对施工产生其他费用,投标方自行考

虑。

13. 成品护角条、阴阳角防开裂处理、工艺凹槽、检修口、反支撑等综合考虑在报价

内。

14.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

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应在推荐品牌中选择;未作特

别要求的材料、设备都必须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

68

报监理和招标人确认。

15. 清单项目特征中的工作内容描述是主要工作内容,其他未完全性描述的辅助工作

内容请投标单位结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如投标单位对项目

特征描述的工作内容存疑,可以以纸质文件答疑的方式提交给招标方确认,否则

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

16. 投标人如发现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矛盾,应及时在招标答疑时提

出,如未提出按有利于招标人进行工程结算。

17. 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或凿除后垃圾清运费由中标人完成,中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

府规定的合法弃置点,并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

的运输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违章罚款、处置费等费用开支由投标人在投标

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18. 投标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

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19. 所有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及其他部位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具等而需预留

孔洞、开孔或加固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

用。

20. 原有墙面方正度、垂直度偏差产生的楼面、墙面、顶面等找平费用,由投标单位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相应项目中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1. 所有龙骨及基层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虫处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

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2. 承包人须支付给独立第三方的检测费(包括按规范需承包人自行委托的检测费和

完工后的环境检测费 )已含在总报价中,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得因任何变更而

调增。

23. 临时道路道口施工开通审批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

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4. 施工用水电等接口根据现场条件进行报价,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5. 各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地点对造价的影响,自行调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

,自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26. 措施项目为非工程实体项目。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现场充分

考虑风险因素并进行报价。投标方可根据自编的施工组织设计,认为需增加的措

施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措施费报价表格中,中标后不论工程量增减均不予调整。

措施项目费实行包干。

27.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它有关费用,今

后不得另行列项增加。

28.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有以“项”为单位的项目费按投标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

调整,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本工程风险。

29. 清单项目特征中的工作内容描述是主要工作内容,其他辅助工作内容请投标单位

结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如投标单位认为项目特征描述的工

69

作内容不完全,可以以纸质文件答疑的方式提交给招标方确认。

30. 承包人为本工程内装修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费用以及为发包人基于工程质量、

安全、美观、进度目的而发生的一切配合设计费用以及由于上述深化设计、配合

设计而导致的施工费用的变更,均已含在总报价中一次性包干,不得因任何变更

而调增

31. 本工程措施项目(技术、组织)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如认为本工程所列措施项

目不足以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综合报价。

32. 其余不详之处详见清单及招标文件。

7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

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

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

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71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

上城区五堡三区东北150米(凤起东路便道西)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4]16号文。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00%。

5.工程内容:地上11层、地下2层,面积13918平方米办公大楼室内装修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

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合同工期指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日期止的日历

天数。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

准。

合同工期包括施工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所需的检测、预验收、专项验收、整改消项等所

需时间。

由于设计重大变更及施工期内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等而不能按时竣工,经甲

乙双方协调后工期作相应调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中的“合格”标准。

7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工资性工程款总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73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装修建筑周围通道。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场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过程中需要占用的临时堆放场地(使用前须征得招标

人及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75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76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在全省房建

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7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 (如果有) 、询标纪要

(如果有)、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它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 份蓝图一份电子版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所有装修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

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在发包人提供完整

的文件后 3 天内提供,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3 天;每

月 20 日提交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按发包人要求和政府相关规定时间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纸质一式伍份,电子版一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

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

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打印复印。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78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照发包人规定办理相关出入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现场为界,现场不提供临时场地,承

包人施工需要需场外借地的,其借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遵照

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及物业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

由承包人承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详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详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文

件进行保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披露、泄露、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或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9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款;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一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工程所在地的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按工程所在地的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80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理、协调和监督

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

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

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签证、工程价款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职能。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施工合同签署后 5 日历天内移交,最迟于开工

日期 3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水、电、通讯条件:本工程发

包人提供现场水电接入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场地内水电接入及相关使用费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现场水电使用安全由承包人全权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及相关损失,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总价,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2)交通条件:现已开通,

公共道路与施工场地的连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对接,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再作调整。

承包人还应遵守杭州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 GB/T 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

发〔2013〕153 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四套,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一套及电子

版竣工图一套。

81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发包

人、监理、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 GB/T 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发

〔2013〕153 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82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83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

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

决定及其通讯联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为 85%及以上(每月

按 26 天,每天按 8 小时计),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负责人等重要人员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

责令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扣减承包人 2 万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因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最终以跟审单位审定金额为

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按月到位率达不到合

同约定比例的,扣减承包人 20000 元/月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

环节、会议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5000 元/次的违约扣款,如因缺席迟到原

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因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

加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最终以跟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

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报发包人、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

方可予以更换。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 20 万元

84

/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跟审单位审定金

额为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 10 万元/人/次付扣减承包

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跟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施

工合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安排报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

权处以 2 万元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的,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若未经

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以下人员,

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 3 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按 3 万元/人/次付扣减承

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 3 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跟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的工作者,包括:

a.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

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方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

要求在 90%(含)及以上,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 24

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

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

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 3 万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

85

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跟审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5000 元/人

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 2000 元

/次/人扣减违约金,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因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最终以跟审单位审定金额为

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合同范围均为关键性工作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施工需要专业资质,承包人无该项专业资质的。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拟分包单位必须获得发包人同意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金额及期限为: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向发包人

交纳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合同要求

时,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后无

息退还,如有违约相应扣减,各项违约扣款首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部分从工程款

中扣除,但各项违约扣款上限均为合同总价的 2%。若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承包人在提

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提交形式、有效期及退

86

还方式同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凡涉及下列事项必须取得发包人专门以

书面形式授权或签证确认后,监理人方可实施。

(1)同意工程分包,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更换,或主要材料、设备替换;

(2)签发开工令、同意暂停施工或延期;

(3)同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变更;

(4)同意合同价款调整、索赔,或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使用;

(5)签发工程计量、支付证书、竣工结清证书;

(6)其他须发包人书面确定的事项。

如上述事项未经发包人事先授权或确认的,发包人均有权不予认可,且不能作为竣工

结算的有效依据。

除上述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授权监理人依照监理合同及相关监理规范办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

供并承担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87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

资料应满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并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如承包人未及时提供竣工验收资

料造成发包人不能及时备案而受到政府处罚的,该罚金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款

中扣除。

(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

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

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

包人有约束力。

(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

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

条 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6)本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时需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

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同时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

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承包人未

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

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造成的工程费用及工期增加,均由承包人

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 2000 元/次及以上的违约扣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88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

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

理工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

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

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②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由承包人编制专项详细方案,

经双方确认后,承包人严格按此方案要求实施。材料堆放整齐,水、电设施管理规范,认

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

③承包人必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省市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

施工的有关规定,每天清扫卫生,以达到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相关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费用必须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④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对进入

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消除

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

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

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⑤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

轻重发包人将处罚 50000 元~300000 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

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不规范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处罚 2000 元~300000 元,发生安全事故的发

89

包人可视情节轻重处罚 10000 元~500000 元。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出现重大事故的,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重大事故的判别以建

设部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合调查程序规定》为准),并确保在 15 天内,按照相关程

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3)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理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

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

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

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监理人应

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

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

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

任。

7.3 开工

90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开工前 5 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双方在

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

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

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

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

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

出现通用条款 7.5.1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

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顺延期间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否则工

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

及工期延长。

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

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

承包人应按 3000 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而给发包人造成的

91

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违约金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其实际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

包人租金损失、其他承包人据此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后续承包人不能按时进场施工而

产生的损失、因承包人的赶工计划而导致发包人产生的额外费用等等。当发包人认为必要

时,可以安排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支出的费用视为承包人同意且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为合同

价的 2%,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金额,但不排除其他扣款

方法。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 ;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 ;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投标 ;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投标 ;

(5)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使用或安装

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按照货物含税价值的 1%支

付(包括提供仓库、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承包人采购。如有特殊要求,部分材料、设备改为由发

包人指定或直接供应时,承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

型号明细制订详细的材料进场计划,并充分考虑材料的生产加工周期、施工时间及一切不

92

利因素。

承包人提供的阻燃或耐燃材料必须经过阻然试验达到防火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才能用于本工程。有关试验、运输、搬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要求所用材料均为环保型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时必须提供国家或地方认可的

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主要

材料(设备)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和发包人书

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

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

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发包人始终不满意的材料,保留材料

(设备)甲供的权利。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含租房、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

用),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要求,自行选定择信誉、服务

良好的检测机构,但需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后最终确定;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按规范、设计、市建委要求,工程施工过程及移交验收所需的检

验试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发包人现场抽查检测项目第

93

一次由发包人负责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复检由承包人委托共同认可的专业单位

进行检测,复检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规格、标准、品牌等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

目不变,仅调整变更材料的差价。变更后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是:(a)、投标价;

(b)、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

(c)、无价材料签证价(对信息价正刊没有发布的材料(以下统称无价材料),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材料单价,并经发

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被替换材料价格扣除方法:材料结算价格采用(a)时,被

替换材料按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b)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对应

正刊信息价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正刊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

(c),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对应正刊信息价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正刊信息

价,采用投标价扣除。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

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

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

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

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

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

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

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94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

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

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

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

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前述第 10.4.1 条(3)约定条款执行。

(5)其他: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 12.3.1 条规定执行。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在

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

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③发包人应加强对

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对无价材料及新增

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市场调查

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应主体责任。④工程建

设费用应控制在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工程变更引起超概算的,财政部门将停止工程

款支付。⑤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

起套用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95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96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更改或单方更改施工方案;

③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做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

导致报价失误;

④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或现行预算定额未包括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

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

⑤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引起的综合单价成本差异;

⑥合同及各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包干的项目;

⑦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工程

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 10%(含工资性预付款和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6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 1% 。

97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 2%履约担保后,发包人完成

内部审批后进行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除工资预付款外的预付款,自第 2 次支付进度款起分 3 期在工程

进度款计量支付中等额扣回;若工程预付款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未扣完的,则在下一期工

程进度款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支付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保证保险: 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形式;或(2) 银

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形式;或(3)其他方式:须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

销形式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2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98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含工资性进度款和其他工程进度款,按当月(或合同约定

的形象进度)实际完成产值的 85%(不含联系单部分,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9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不含联系单部分),

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8.5%,余款待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对进

度款实际超合同价 90%,应根据工程变更等相关资料签订补充合同)。

工资性工程款的额度:按合同价的 20%确定,(不低于施工图预算中的人工定额比) 。

(a)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开工当月(以

工程咨询人(代建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发包人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的 1%)足额拨

付至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开工后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扣回。

(b)工程进度款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固定比例支付):发包人按当月完成合同产

值的 20%打入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且不少于所有民工工资花名册用工人数的月工资总额。

(c)其他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完成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后再支付其他工程进度

款,其他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合同产值*85%每月应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予以支付。

(d)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的税务部

门出具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e)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开设由发包人监管的银行专户用于接收本项目工

程款(含预付款)。发包人所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f)以上款项支付允许发包人有 30 天的误差。

(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

99

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20 天内完成审批并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最迟 60 天。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

用合同条款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延误处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移交完成后 14 天内。

100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28 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

人委托审计单位在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初稿;承包人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发包人出

具的审计初稿提出意见或补充完善结算资料,逾期视作承包人放弃该项权力;

根据审计初稿最终完善意见,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审计结果并将结果

以征询函形式给予承包人进行确认,若承包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进行书面确认或不配合发包

人对账工作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的审计结果;

发包人根据委托的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认审计结果意见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审计

费按规定核减额超过送审结算造价 5%以上的审计费用[(净核减额-送审结算造价*5%)*5%]

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28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

限内核对。经核对需要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应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

对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文件核对期限内,不核对竣工结算

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据此向承

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2、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 28 日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

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发包人复核后批准。承包人在 28 日内不确认也未提

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补充资料和修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 14 日内予以

复核,修正核对意见,并通知承包人。

4、发、承包人均对修正核对意见无异议的,应于 7 日内在竣工结算核对意见上签字确

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伍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

101

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

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在收到承包人书

面催告后 7 天内发包人仍未回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02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

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赔

要求。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

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

后可延期支付,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

承包人利润。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

人延误的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

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03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人民

币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人民币违约

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20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8)其他: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转包或违约分包或违法分包的违

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作

为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及时搬迁的损失、重新招标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则

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据实承担。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除重新采

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已施工的无条件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

工期不得顺延外;每发生一次处以 5 万元的罚款;若由此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

人负责赔偿。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

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

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

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

104

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

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

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

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

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

失。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同专用条款 7.5.2 款约定。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 20%的管理费用)。如承包人拒不

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扣罚上述修复费用。

(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

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而承包人擅自隐蔽进入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

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发包人将处以每次 5 万元的罚款。

2)施工中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监理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

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后发包人恢复支付;

情节严重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 5 万元的罚款。

3)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构配备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施工组

织设计,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

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将对承包人处以

每次 5 万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由于管理混乱,造成的罚款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外,发包人将提出警告并每

次罚款 5 万元,并扣除该项措施费用及履约担保金中的相关费用,以确保本工程文明管理

得到贯彻执行。

5)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作为违约金,

105

若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因无法及时搬迁的损失、重新招标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则不足部分由承

包人据实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

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

约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

量保修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成本费用,

不计利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合同条

款约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

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06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采购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成交人)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实

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

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的其他协议或合

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2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进行限期

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1.3 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

的发放。

21.4 承包人确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

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

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

开支。

107

21.5 凡涉及设计变更需设计院出具联系单或施工图的,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授权方可

与设计院联系,承包人不得与设计院单向联系,否则该设计签证无效。

21.6 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工程结算审计酬金,送审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可由发

包人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21.7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

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

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响应文件中对质量目标进

行承诺。

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

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

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

工程总造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

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

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

任。

21.8 在开工前 5 天,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

底。

21.9 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开工通知后三天内进场施工,如不能如

期进场施工,造成工期的拖延,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发包人如要求

承包方提前进场施工时,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予以拒绝;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

工程师认可并经发包人核准的施工计划和节点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随时

进行调整。

21.10 发包人于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由承包人接至场内并承担费用。网络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施工期间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承包

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21.11 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

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1.12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自理。当月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发包人在次月工程款中扣除,

临时水、电费单价以电力部门和水业公司规定为准。

21.13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以及宣传广告进行必要的

保护,相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108

失由承包人承担。

21.14 本工程投标报价不仅仅限于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内容,还包括工程量清单未明确或

未列项的但在施工图纸中已包含的各项费用。承包人已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踏勘现场,在

投标标价中综合考虑了相应费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或调整该

费用。

21.15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认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投标

报价时综合考虑,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如施工过程中发生换土、填土、建筑垃圾回填外

运等事宜,相关费用一律不予增加。

泥浆、淤泥、余土、废土、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杭州核心区之外。运距由承包人自行

调查,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因运距变化等导致单价发生变化的任何费用。

21.16 本工程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承包人如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管理措

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环保要求,工程质量不能达到目标的,

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和总包方的损失也由

承包人承担,同时按合同价的 2%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和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1.17 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承诺进行前期施工配合工作,安排工程技术、管

理人员、专业技师、技术工人驻现场,及时调进机械设备和构筑相应设施。

21.18 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

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19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

价款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

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1.20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

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绝。

21.21 施工中必须采用预拌砂浆并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要求。

21.22 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

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21.23 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方应无

条件进行维修,更换后再行界定责任。

109

21.24 承包人应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施工道路现状及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期间应

对施工现场已完工道路、管线及建、构筑物、绿化树木进行有效保护,直至工程完工,如

在施工中造成损坏,应负责在施工完毕后修复直至达到验收要求,相应费用(包括保护、

破除、修复等一系列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今后不再调整。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

占用和破坏周边的绿化。因本工程施工不当而引起绿化管理部门的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如涉及绿化树木及其他市政配套管线的迁移工作,本工程承包人负有积极协调、提出

进场时间计划、提供工作面并配合施工的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恢复及文明施工工作。

任何因绿化、管线施工引起的本工程工期延误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消化。

21.25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是发包人根据图纸、类似工程常规施工方案

等计算和估列的项目。承包人已详细阅读理解发包人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本工程施工图纸

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图纸资料、函件,认真细致领会招标文件要旨,并充分、详细考察

工地现场。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和资料、工程实际情况、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风险等对施工组织措施费用进行整体的包干性报价。由于承包人

投标时已采用的施工方案或措施,但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没有报价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此

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发包人可要

求其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直到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批准通过,但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调整而调整相关施工组织措施费用。

21.26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相应的维护。

承包人在负责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领近设施和附

近人员的安全,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工作并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在施工区

域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计入措施费,一次性包干,今

后不再调整。

21.27 本工程承包人如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或不能满足本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达到本工程质量

目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按合同价的 2%计罚

违约金,待承包人缴纳损失赔偿和违约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款。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

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承诺,或工程质

量不符合要求,或工程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工程师有权发出警告并要求其

110

调整、充实力量,并酌情进行处罚,直至更换施工队伍。二次警告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

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出场并移交相关资料,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

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28 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在本工程中有智能化系统集成、家具、空调或其他专业

工程等穿插施工,承包人必须无偿的向各专业单位提供用水、用电接口,除按国家规定向

各专业单位按实收取水、电费外,不得向专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和押金,且必须全力配合

专业单位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29 承包人进场后,建设方、监理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制定的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均有效,并可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21.30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施工现场达不到工程施工条件的(如施工便道铺设,现场已

明示或探明的构筑物处理,开竣工前后场地清理、平整、临时围挡、美化,现场用水用电

容量等),则包括现场场地平整、临时围挡、现场用水用电容量等。且该部分费用为一次

性包干费用,以后不再作调整。

21.31 响应文件施工组织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承包

人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他费用、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承包

范围内工程的相关试验、检测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台及其他措施的需要,制定措施方

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今后不得因此类事件进行相关费用的索赔。若承包人

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则一切责任及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21.32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政府限电、断电、缺电情况,承包人须采取措施自行

解决施工用电问题,如自备发电机组等,费用自理。

21.33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对现场进行整体性、紧

凑性布置,并考虑后续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现场布置;现场场地不能满足承包人临设、生活、

加工等要求,则承包人应自行考虑施工临时借地或租赁用房(场地) 。施工临时借地费用

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情况、工期情况及所在街村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及占用

周边道路或租用场地或二次布置等各种因素。具体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借地租房范围,相应

费用计入技术措施费中,并充分考虑报价风险,费用包干,今后结算不进行调整。

21.34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竣工验收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半成品保护工作,所有材料的成

品、半成品保护的措施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叙述,工程实施前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后

予以实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整栋大楼内已完工的部分,施工期

间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 5000 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

111

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承包范围区域内,由承包人负责采

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并无条件修复。

21.35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的管理制度,接受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

监督、协调和处理。

21.36 承包人投标前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及周边环境,工期及费

用不另行增加;现场布置(进入施工现场入口需服从政府职能部门指挥,负责办理施工车

辆进出口手续;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对现场内外、施工道路的要求及管理产生的人工、

材料、设施设备消耗等费用),现场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当地的市政、市容、

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当地居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处理所需

费用在投标费率中自行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

不获批准;如生活区不能解决需要租赁,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予以配合协调。

21.37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的其他内容(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报价列入措施

项目清单报价表中,未列入的视作已纳入或者已优惠):

(1)承包人应事先了解、掌握发包人在现场的水电等能源设置,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

电,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临设、办公区,临水、临电、网络通讯(电信 1000 兆光纤两条)

所需的设施设备由承包人安装到位,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缴纳承担,后期其余专业施工

单位进场后,电力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分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若现场周边暂时断水

断电,则承包人需自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停水停电期间工期不允许顺延,

增加的费用投标时在投标费率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3)发包人及监理临时办公区场地布置装修须按发包人要求,不少于三间,办公室配

置办公家具、会议室配备会议桌、椅、茶水桌等其他办公设备,卫生间热水功能齐全,配

置空调设备,办公区生活区强弱电排布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

考虑。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条件提供临时办公区域的用水、

用电、电信光纤网络(不少于 1000 兆)安装及日常消耗,并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

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直至工程整体竣工交付及正式入驻,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统一缴纳承担,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5)本工程所有临设围墙内外面及施工场地内围墙涂料、喷绘布由承包人施工(须按

发包人要求施工,喷绘布样式由发包人指定),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报价列入措施项目清

单报价表中,未列入的视作已纳入内或者优惠 。

112

(6)承包人应详细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若涉及到费

用增加的,由承包人充分考虑计入投标报价,若不报价视作优惠或已计入投标综合单价,

今后结算不另计。

21.38 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有线、电力、电信、燃气、水务等相关室外配套工程的配合

服务,竣工验收移交物业前,承包人应按时完成现场垃圾清运工作,保证园路、绿化带内

干净整洁,并做好交付前发包人要求的其他现场卫生整洁工作;燃气预留孔的设置或现场

钻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1.39 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凿除、清运临时混凝土路面及临时围墙,恢复公共景观市政

工程,相关费用自行考虑。

21.40 所有施工范围内已完工的建安工程保护费列入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今后结算不另

计。

21.41 所有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内且一次性包干,不因工程量变化、现场

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而调整。

21.42 全部进场材料,都需见证取样,第三方检测(检测单位需经发包人审核认可),

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

21.43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一起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经现

场踏勘后根据图纸、规范、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承包人应认真审读清单描

述;如清单描述不完整,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此费用均应已含在报价中,

不作为漏项子目且不得调整综合单价。

21.44 承包人须按国家规范、标准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下发的变

更单施工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规范、标准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

工作内容,或者拒绝接受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下发的变更单施工内容,则按处罚条款

扣除履约保证金。

21.45 承包人进场后二周内需对图纸进行仔细图审、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

21.46 承包人须按《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

(杭建办发【2013】435 号)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声像拍摄、(声像)档案归档等工作,相

关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今后有专业声像制作单位产生,则承包人无

条件、无偿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并做好已完成部分声像资料的移交。

21.47 承包人进场后需对现场标高进行核对,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标高问题要求额外签证。

21.48 承包人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保证防火安全。

21.49 承包人应遵守现场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113

22.50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环保及防火检测,所需费用由

承包人负责。新型材料检测、消控设施检测等完成验收所必须的检测费用均由发包人负责。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行委托室内环境检测,并出具报告。发包人保留再次委托室内环境

检测的权利,如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检测合格。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全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涉及消控部分报监管部门审核和验收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2.51 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自行考虑总承包服务和项目管理配合费,包干使用;进场施

工时应配合其他投标人(如会议系统(管线预埋包含在装修工程中)、景观绿化、家具软

装等)的安装和施工,费用不得另行收取。

22.52 装修材料应秉承“绿色低碳”的理念,在选定材料品牌后,应优先使用绿色环保

低碳的型号产品。

21.53 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

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

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

款违约责任,且承包人赔偿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

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

发包人按审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2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114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15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6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7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

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4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整体保修2年,其他货物生产商有明确保修期的超过1年的按照生产商的

保修期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18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

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9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20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1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22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3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4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5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26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27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8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9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30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______________(以下称

甲方)与乙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131

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

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

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32

附件:1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关有安全文明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组织机构,并严格招待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遵守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发生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

向有关方面报告。

3、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现存在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规范,及

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4、乙方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施工人员和管

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乙方应当注意保护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设施,及时妥善地也有关部门协调处理。6、乙方应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依法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各种

批准文件。

二、相关责任

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建设

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责

任等,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款),

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133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在该期工程合同价款的万份之一至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

三、其它

1、本协议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安全文明条款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之处,以

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134

附件:14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为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确保工程质量

和进度

,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甲方:3、乙方:4、施工地址:5、施工工期: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2.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

底部设置防溢座,端设置压顶。

3.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地面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满

足车辆行驶要求

,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

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4.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设施,设臵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

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

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条件的工

地应在出入口设臵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5.施工现场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

密遮盖,日产日清。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

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 禁止施工现场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

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

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

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

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

135

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

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碳、木料

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1.乙方根据工程规模,设臵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

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乙方的保洁责任区。

12、甲方必须确定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监督乙方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施工,项目建设施工过

程所发生的一切违反扬尘污染整治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和法律

责任等,概由乙方承担;甲方参与扬尘污染整治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费用(含罚

款),由甲方在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三、乙方质量责任

1、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

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

任。

2、乙方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要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国际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竣工后要及时进行验评,未经验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

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

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

记录。

6、承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乙方应

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

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乙方施工进度责任

1、根据合同的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

136

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分级进度计划),以确定工作内容、

工作顺序、起止时间和衔接关系,为实施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2、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需要的资源,做好施

工进度的跟踪以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日掌握、周检查、月总结;同时加强调度工作,

达到进度的动态平衡,从而使进度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

3、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实现总的工期目标。4、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137

附件:15

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

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对工程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车是指从事工程材料、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等散体、液体运输的

机动车辆。

二、从事工程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且证照齐全。

三、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的,应当在承发包合同或者安全协议中明确有关工程运输

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有关工程运输安全

文明施工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工程运输单位在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可以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

相应资质、证照齐全的其他工程运输单位。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大门口设臵警示桩、照明设施、减速标志、减速带等交通安

全设施

,以及有佩带安全标志且具有夜间反光功能服饰的人员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

五、工程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事故)报告分析,加强驾驶人管理、车辆调度管理、

GPS管理、

档案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奖惩。

(三)建立驾驶人录用制度,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驾驶证,且具有

2年以上准驾大型货车经历。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

的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五)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严禁私自

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应当做好

详细记录。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138

(六)工程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对工程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一)本记分周期内有

9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

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

2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

(四)被列为“黑名单”管理的;

(五)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程运输单位新增、过户车辆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备

案。

八、工程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放大牌号清晰,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和

《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还需携带《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运输

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车辆还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臵证

明》;相关证件应当放臵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

九、 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臵建筑垃圾。

十、 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加高车厢栏板;

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严禁出现

GPS运行不正常、离线情况;

坚决杜绝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

超速超载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或者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无法赔偿的,

施工方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暂扣其运输工程费用,以预付或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

139

成品保护协议

1.精装修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1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培训、教育,在主观上建立成品保护意识。指定

专人专职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建立确实有效的奖罚制度。

1.2有关单位分别做好本专业施工的专业性保护措施,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与精装

修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3精装修单位应严格规范的使用现场的水、电,避免漏水漏电造成成品破坏。

1.4精装修单位必须建立运输通道、材料堆场和仓库,杜绝材料运输及堆放对成品造

成破坏。

1.5施工过程中发现其它专业没有进行成品保护或者成品保护受到破坏时,应及时协

调,并通知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发包人及相关单位。

1.6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

组织的标记。

1.7建立垃圾运输通道,有条件的话对垃圾通道进行封闭,禁止乱丢垃圾及高空抛物。

1.8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

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2.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的保护措施

2.1土建成品保护

2.1.1精装修工程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开凿,应事先

同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可施

工。未经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开槽、擅自切割结构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

在土建结构上或其它材质的墙体开洞、开槽应按图纸要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

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具。

2.1.2 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24 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在已经完成的地

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应先铺脚手板车道,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已完成地面上拌合

砂浆。

2.1.3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应用脚手板垫离,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如有污染应及

时清理。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损坏已做好的墙地

面。

2.1.4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土建完成的

140

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2.2对幕墙保护

2.2.1 精装修施工如需在幕墙结构上支撑、固定施工,应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方工

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2.2保护好幕墙、门窗铝框的保护膜,玻璃部位应采取挂贴醒目标签等措施进行保

护。

2.2.3应对外幕墙、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次保护,对落地

窗等玻璃低位部位宜采用板材隔离。

2.2.4精装修单位进场时应先对幕墙立柱进行贴膜保护;

2.3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

2.3.1精装修单位施工时,如遇到水、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部位影响装修

施工时,应书面通知监理、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3.2精装修单位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推拉、踏踩己安

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2.3.3必须对所有灯具、面板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

2.3.4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

3.精装修成品分项保护措施

3.1装饰原材料保护

3.1.1所有原材料进场需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由精装修单位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

库,做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成品才进

入成品库。施工方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材料须分类存放,并进行清楚标识。材料库及成品

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料均应进行覆盖,并登记造

册。

3.1.2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应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每层之间

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10层;玻璃须竖直存放在专用支架上,每块玻

璃之间有隔离纸。

3.1.3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禁止铁件、硬件等直接接触,以免

损坏材料。

3.1.4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并注意不得有杂物,严禁在平台上拖动、碰

撞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

3.1.5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须将表面及内腔的杂屑全部清除,并进行清

141

洁及在成品表面加贴保护膜。

3.2吊顶成品保护

3.2.1吊顶工程须要在水、电、暖通等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后,相关单位书面会签封板

避免返工造成成品破坏。

3.2.2做好邻窗、邻幕墙部位的维护阻止板材受雨淋、日晒。

3.2.3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如果需要安装设备,应用电钻打眼,

严禁开大洞。

3.2.4吊顶内的给水管道须要试压完成验收后,注水后施工下道工序,如施工中有对

给水管道损坏可及时发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3.2.5顶部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

3.2.6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须在顶部采用加固措施,避免安装灯具、通风罩时顶部局

部受力造成成品破坏。

3.2.7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

3.2.8吊顶安装完后,施工面不得使用或搬运超高材料和人字梯。

3.3大理石和花岗石饰面板

3.3.1观感要求:

3.3.1.1板材1米处不可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

3.3.1.2板材与协议板同时平放在地面上,距1米处目测时无色差;

3.3.1.3板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纹、砂眼、凹陷、色斑和污

点,不允许有正面角棱缺陷;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泽(磨砂面除外);板材表面严

禁出现泛碱和锈斑;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3.3.1.4阴阳角完整、饱满、挺拔。

3.3.2技术措施:

3.3.2.1板材不应水平堆放,堆放时应用软木进行衬垫,防止施工交叉污染。不宜堆

放在室外,否则应采用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

3.3.2.2石材铺贴完成粘结达到强度后,将表面清理干净后,材上要全数铺设防护薄

膜并铺设木板,防止踩踏碰坏污染石材饰面;

3.3.2.3后续施工对石材表面易造成损伤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须对石材表面覆盖保

护膜,阳角部位绑扎软木制品等附加保护措施;

3.3.3组织措施:

3.3.3.1材料铺装前应全数检查有无缺陷,并对完好品作相应标识和记录;

142

3.3.3.2大理石饰面板工程一般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并通过验收

后进行;

3.3.3.3石材如有嵌缝材料,应在现场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的试验,保证

施工时相互不污染;

3.3.3.4有油污的作业场所距石材堆场和完成品,施工距离宜不小于10米;

3.3.3.5地面石材施工期间,粘结强度未到时,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由专人值勤

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

3.3.3.6搬动高凳、架子、爬梯时,不能碰撞石材完成面。如有必要在石材铺贴好的

区域施工,高凳、架子、爬梯脚下必须安装橡皮垫等保护材料。

3.4不锈钢饰面板

3.4.1观感要求:

3.4.1.1表面无裂痕、划痕,锈斑,边角无缺损和毛刺;

3.4.1.2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和花纹一致;

3.4.1.3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3.4.2技术措施:

3.4.2.1材料进场后应水平堆放,堆放面应大于板材尺寸,堆放面的表面平整度应不

低于密度板的要求;

3.4.2.2材料进场时应有专用保护贴膜;

3.4.2.3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重新贴膜保护,并

应在膜层外附加厚度不低于10mm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3.4.3组织措施:

3.4.3.1材料进场时、安装完成后均应对材料观感进行全数检查,精装修单和监理公

司须按户、按件做好相应记录;

3.4.3.2不锈钢饰面板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3.4.3.3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3.5装饰镜子

3.5.1观感要求:

3.5.1.1镜面应平整、洁净,表面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磨

边处理,镜面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

3.5.1.2镜背涂层不得有污染、缺损和划伤。

3.5.2技术措施:

143

3.5.2.1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镜面应用软膜保护;

3.5.2.2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

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3.5.2.3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

3.5.3组织措施:

3.5.3.1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

3.5.3.2材料安装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3.5.3.3镜子安装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3.5.3.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3.6装饰玻璃隔断

3.6.1观感要求:

3.6.1.1表面应平整、洁净,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并应有倒角和

磨边处理;

3.6.1.2玻璃内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

3.6.1.3夹胶玻璃边角处中性结构密封胶须完整覆盖,不得有缺损,玻璃无泛黄。

3.6.2技术措施:

3.6.2.1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并应用软膜保护;

3.6.2.2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应在表面附加厚度不

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3.6.2.3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

3.6.3组织措施:

3.6.3.1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

3.6.3.2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3.6.3.3装饰玻璃隔断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3.6.3.4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3.7釉面内墙砖和地砖

3.7.1观感要求:

3.7.1.1不允许有开裂、夹层和釉裂;

3.7.1.2材料背面磕碰深度不得超过砖厚的1/2;

3.7.1.3距离砖面1米处观察无剥边、落脏、釉泡、斑点、胚粉釉缕、桔釉、波纹、

缺釉、棕眼、熔洞、烟熏、裂纹、图案缺陷和正面磕碰;

144

3.7.1.4表面洁净、图案、色泽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3.7.2技术措施:

3.7.2.1 地砖铺贴完成后先对表面进行清理和清洁,并检查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后

采用泡沫质薄膜上铺软木层进行保护,保护应有防止正常走动时脱落的措施;

3.7.2.2 地面瓷砖铺贴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砖缝处粘贴美纹纸,防止砖缝污

染。

3.7.2.3 阳角部位须采用专用塑料护角条保护。

3.7.3组织措施:

3.7.3.1 材料进场后不应水平堆放,堆放高度应不超过1米;

3.7.3.2 地砖应在地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3.7.3.3 材料铺贴前应后全数检查观感质量;

3.7.3.4 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3.8实木复合地板

3.8.1观感要求:

3.8.1.1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面层

无划痕、掉角和缺棱等现象。

3.8.2技术措施:

3.8.2.1 材料进场后应立即运至仓库或施工地点,严禁堆放在室外;

3.8.2.2 材料进场时,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的包装箱内,防止地板表面受损或

污染,板与板间应放软垫隔离;

3.8.2.3 铺装前应小心拆开地板包装材料,禁止采用刀片或硬质工具拆除包装,防

止划伤地板;

3.8.2.4 铺装完成后须立即进行清理、清洁,并铺设必要的防护材料。

3.8.3组织措施:

3.8.3.1 铺设前应将房间打扫干净,并检查工具、施工人员整洁情况;

3.8.3.2 铺设时整体应从里向外施工,铺设完成后不得穿鞋进入完成施工的区域;

3.8.3.3 铺设前后均应对地板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对不符合观感要求的一律予

以更换;

3.8.3.4 地板铺装应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饰面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后进

行。

3.9成品组合式推拉门

145

3.9.1观感要求:

3.9.1.1 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腐蚀斑点。

3.9.1.2 表面无划痕和磕碰痕迹。

3.9.2技术措施:

3.9.2.1 成品进场时应有完整、有可靠的包装。

3.9.3组织措施:

3.9.3.1 成品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

3.9.3.2 应在隐蔽工程、平顶、墙面装饰施工,以及安装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3.9.3.3 成品安装完并经检查后,应采用泡沫膜进行防护包装。

3.10进户门和户内门、门扇、门套

3.10.1观感要求:

3.10.1.1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无锈蚀。

3.10.1.2无裂缝、翘曲、划痕和碰伤。

3.10.2技术措施:

3.10.2.1门框扇进场时应有密闭包装,场内运输需采用专用工具,同时材料应始终

采用立式安放;

3.10.2.2门套与门扇须分开安装。门套先安装独立保护后,在现场条件具备的情况

下再安装门扇;

3.10.2.3门页安装完成后应全数检查观感质量,并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

装保护;

3.10.2.4门套安装完成后,采用透明塑料薄膜对表面进行包装保护。并制作木盒子

保护,木盒子与塑料薄膜之间须粘贴发泡薄膜夹层。

3.10.3组织措施:

3.10.3.1进户门应在隐蔽工程、面层湿作业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以防止对门

体的损伤和污染;

3.10.3.2户内门套应在隐蔽工程、湿作业、墙地面基层全部施工完成后方能施工,

门扇应在其他施工基本完成、地板铺设前进行安装。

3.11木制固定家具

3.11.1观感要求:

3.11.1.1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3.11.1.2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146

3.11.2技术措施:

3.11.2.1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受损;

3.11.2.2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表面张贴泡沫膜;

3.11.2.3家具拉手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保留原防护包装材料。

3.11.3组织措施:

3.11.3.1施工完成后,应对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3.12乳胶漆和涂饰面

3.12.1观感要求:

3.12.1.1表面涂饰均匀、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漏涂、透

底、划痕、污染、起皮、掉粉、砂眼、流坠、刷纹、咬色等;

3.12.1.2两米靠尺塞尺检查平整度误差在2mm内;

3.12.1.3阴阳角须顺直、完整、挺拔。垂直误差在1.5mm内。

3.12.2技术措施:

3.12.2.1材料进场时应有完整、密封的防护包装,以防止运输和堆放过程中的污染

和受潮;

3.12.2.2严禁在油漆施工前进行其他饰面工程的施工。

3.12.3组织措施:

3.12.3.1施工面层时施工人员须穿干净的衣服,佩戴干净的手套。

3.13裱糊和软包工程

3.13.1观感要求:

3.13.1.1裱糊后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起泡、裂缝、皱折

及斑污;

3.13.1.2裱糊材料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3.13.1.3裱糊材料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3.13.1.4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褶;图案应清晰、无色差,

整体应协调美观;

3.13.1.5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3.13.2技术措施:

3.13.2.1施工完成后在2米以下部位均采用透明薄膜进行覆盖防护;

3.13.2.2墙面阳角处采取不小于20厚的泡沫或软木进行有效保护。

3.13.3组织措施:

147

3.13.3.1材料进场后,应堆放在仓库内保管、但堆放区域的温度、湿度均应符合要

求,并不得承受重压和雨淋;

3.13.3.2施工前应清理、清扫施工范围房间内的杂物和垃圾,防止灰尘颗粒等粘附

在基层上,影响基层质量;

3.13.3.3施工过程中设禁界保护,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3.13.3.4裱糊和软包工程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和地面工程已完成验

收后开始施工。

3.14整体橱柜

3.14.1观感要求:

3.14.1.1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3.14.1.2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3.14.1.3柜体面板和台面板不得有可见划痕。

3.14.2技术措施:

3.14.2.1材料进场时,均应有完好的包装;

3.14.2.2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采用泡沫膜或纸板对外露部位作整体防护包装。

3.14.3组织措施:

3.14.3.1材料进场、安装前后均应对面板表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精装修单和监理

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3.14.3.2电器安装时,应有不损伤橱柜的保证措施。

3.15卫浴洁具

3.16.1观感要求:

3.16.1.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釉面无任何损伤。

3.16.2技术措施:

3.16.2.1洁具设备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精装修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

相应记录;

3.16.2.2装饰工程完工后,应在设备的釉面层进行保护措施;

3.16.2.3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穿着干净的工作服,

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

3.16.2.4在洁具部位的上方进行施工时,洁具表面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3.16.3组织措施:

3.16.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

148

发包方,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

3.16.3.2洁具设备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精装修单位和监理公司

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不符合观感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3.16.3.3洁具设备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

3.16.3.4洁具设备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安装卫生间门扇和锁具,并采

取限入制度,任何施工人员未经装饰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一概不得入内;

3.16.3.5严禁站在洁具上进行施工作业;

3.16.3.6不得将工具、材料等一切物品搁置在洁具上。

3.17卫浴龙头

3.17.1观感要求:

3.17.1.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3.17.2技术措施:

3.17.2.1龙头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精装修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

记录;

3.17.2.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龙头安装;

3.17.2.3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在龙头外利用出厂包装材料先进行第一道防

护包装,然后采用塑料薄膜内衬海绵进行第二道防护包装,最后采用专用胶带进行紧固,

但不得将胶带直接接触龙头表面;

3.17.2.4龙头安装完成后,所有进入该卫生间的施工人员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

去身上所有硬质物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行施工。

3.17.2.5龙头安装完成后,进入该卫生间施工所使用的工具应全部采用软质泡沫薄

膜包裹工具手柄,并应携带软木或海绵板等材料衬于施工作业面下方,防止因工具突然脱

手造成对其他完成品的损伤。

3.17.3组织措施:

3.17.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

发包方,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3.17.3.2龙头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精装修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

户、件做好相应记录,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3.17.3.3龙头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安装工程全部完成,洁具安装验收通过

后进行;

3.17.3.4龙头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对卫生间采取限入制度,任何施工

149

人员未经装饰单位项目经理许可,一概不得入内。

3.18厨房电器

3.18.1观感要求:

3.18.1.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3.18.2技术措施:

3.18.2.1设备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精装修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

好相应记录;

3.18.2.2设备应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用柔性薄膜贴面包装保护(如设备本

身已自带,则不需);

3.18.2.3所有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人员需着干净的工作服,并除去身上所有硬质物

件(除必要的工具外),另应更换软底拖鞋后方能进入户内施工。

3.18.3组织措施:

3.18.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

发包方,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3.18.3.2设备安装前后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精装修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

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3.18.3.3设备安装宜在装饰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

3.18.3.4设备进入户内搬运路线上应由精装修单位负责铺设防护临时地垫和墙面防

护材料,保证墙地完成面不会因偶然碰撞导致损伤,精装修单位应设专人看护;

3.18.3.5原则上设备搬运至户内电梯厅前不得拆除原包装,如需拆除,必须征得监

理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并上报保护组织措施方案。

3.19整体淋浴房

3.19.1观感要求:

3.19.1.1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3.19.1.2玻璃表面要求同玻璃隔断墙要求;

3.19.1.3框料和五金件表观质量同门锁五金件要求。

3.19.2技术措施:

3.19.2.1电器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精装修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

好相应记录;

3.19.2.2电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需采用保护膜全数予以张贴防护,在与物

管交接验收前予以拆除和清理干净。

150

3.19.3组织措施:

3.19.3.1电器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

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3.19.3.2电器安装前后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检查,精装修单位和监理公司须按

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3.19.3.3电器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完成后进行;

3.19.3.4电器安装不得在施工现场对材料进行加工;

3.19.3.5墙地面连接件安装施工时,装饰精装修单位须派专人全程进行看护。

3.20灯具

3.20.1观感要求:

3.20.1.1外露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3.20.2技术措施:

3.20.2.1灯具进场时应有完整完好的包装,包装应在施工前方能打开,精装修单位

和监理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3.20.2.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灯具安装;

3.20.2.3灯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防尘、防护处理。

3.20.3组织措施:

3.20.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

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3.20.3.2灯具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铺装前完成;

3.20.3.3灯具和光源安装完成试验合格后,应将户内箱内空气开关断开,并做好标

识。

3.21开关、插座等各类面板

3.21.1观感要求:

3.21.1.1外露表面清洁、无划痕和斑点、并无任何其它损伤;

3.21.1.2同一品牌的面板材料色泽应一致;

3.21.1.3面板与墙面交接处收头干净。

3.21.2技术措施:

3.21.2.1面板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包装在施工前方能打开,精装修单位和监理

公司须按户、件做好相应记录;

3.21.2.2安装人员应戴干净的棉质白手套后,并将工具清洁后方能进行面板安装;

151

3.21.2.3面板基座安装完成后应采用美纹纸等材料进行表面封闭,防止污染。

3.21.3组织措施:

3.21.3.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箱内所有书面资料和备品、备件须于当日送交

建设单位,且须保证上述物件的完整和良好包装,并按户做好相应的标识;

3.21.3.2安装前后均应对表面观感进行全数检查,精装修单位和和监理公司须按户、

件做好相应记录,对未能达到要求的必须全部予以更换;

3.21.3.3面板基座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和墙纸铺装前完成;

3.21.3.4面板应在装饰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装。

3.22门锁和五金

3.22.1观感要求:

3.22.1.1外观不应有破损、划痕、毛刺等可见观感缺陷。

3.22.2技术措施:

3.22.2.1材料进场时应有软质材料的包装,安装完成后应用泡沫薄膜进行整体包装

防护、胶带固定,但不允许胶带材料直接接触门锁、门体。

3.22.3组织措施:

3.22.3.1材料安装前后应对产品进行全数检查,不符合观感要求的一律予以退换;

3.22.3.2材料应在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木地板铺设前完成安装;

3.22.3.3门锁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门碰的安装,以防门锁把手被撞坏。

3.23平顶铝板、风口百页

3.23.1观感要求:

3.23.1.1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允许有划伤、斑点、污染等痕迹。

3.23.2技术措施:

3.23.2.1材料进场时应有完好的包装,铝板须有贴面保护。

3.23.3组织措施:

3.23.3.1安装应在室内基本完成、地板铺装前完成;

3.23.3.2安装前后应全数检查表面观感质量,对不符合观感要求的材料一律予以退换。

15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53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54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55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56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7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5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9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6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6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3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5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6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7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68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9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70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3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5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76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7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8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9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8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8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4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5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7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88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9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0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1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9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3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4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95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6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7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8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99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200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01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20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3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4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5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6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7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8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09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1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21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12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3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4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5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7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8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9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0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1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2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3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