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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市级美丽乡村特
色村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00129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集体经济组织(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监管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盖单位章)
日期 : 二〇二六年四月
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另附)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7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建设项目已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临
安区板桥镇灵溪村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沥青地面铺设、绿化配置、健身活动场地打造、
新建公厕、新建篮球场、墙面粉刷彩绘、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及杂物清理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的
工程。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442.7807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
期)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2)应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应标;
(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
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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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的“主
体注册 ”栏目办理 CA数字证书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
”登记入库手续(具体办理网址:(https://hzctc.hangzhou.gov.cn/),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易 网(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下高墙168号
联系人:葛建刚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跨境电商园二期508室
联 系 人:孙玉叶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 年4 月16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下高墙168号
联系人:葛建刚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跨境电商园二期508室
联系人:
孙玉叶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
1.1.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等
1.2.1
资金来源及比
例
上级拨款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
的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将所需产生的费用考虑周全,中标后如有产生相关费用均不考虑。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偏差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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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审查内容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
“投标答疑专区 ”提疑。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成
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具
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的组成。2、技术标建议控制在300页以内,文本连续编码。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442.780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354.2246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8 万元
2、交纳方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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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账户:8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
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
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1)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担保。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 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担保
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
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
候选人承担。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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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
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投标人在杭州市交易平台投标人管理平台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 (详见操作手册)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资格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文件(技术标),商务文件(资信标和商务标)】。2.1 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1.1 提供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 明 ”2.2 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3 技术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2.4 商务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其他:
(1)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纸质版本 5 份,中标后提供的文件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 时 00 分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2.5
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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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拒收情形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一:第一阶段开标 (技术标模块)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4 层 B 座2号开标室。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二:第二阶段开标 (商务标模块)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第一阶段评审完毕后确定;
2、开标地点:同第一阶段开标地点;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70分)+技术分(25分)+资信分(5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
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
11
员会确定中标人。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
派 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 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为准);
(3)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
判文书网为准)。
(4)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且
在有 效期内的(以“信用杭州 ”网站为准)
(5)资质动态核查处于“不合格 ”状态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
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 98号>要求进行核查)。
7.2.3
定标会议地点
和时间
1、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2、定标地点: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座4楼。
7.2.5
定标委员会的
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
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上年度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及得分排名情况、工程建设重难 点解决方案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现场面试情况: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就针对同一
问题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作答,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
视作为自动放弃。
7.2.8
定标方法
票决法: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
人 (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
12
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7.2.9
中标人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及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8.1
重新招标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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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
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
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
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的澄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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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质询
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
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
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
投标人拟派项
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
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
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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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
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4
否决投标的情
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
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
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 ”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 ”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投标承诺书)缺
失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2)符合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2个及2个以上技术方案存在较高雷同性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符合性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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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商务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 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
④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
保修期要求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⑦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⑧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
投 标总价的3%的。
⑨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⑩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
容的 (但 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⑪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⑩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否决
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
16
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
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
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关
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 ”,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 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 月的)在表 2-5 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3.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 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等文件
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
/
。
5.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6. □实施 BIM 的内容:
/
。
17
7.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
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
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 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
的 ”,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
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
(3)
☑其他: 本项目已申请现场公证, 公证费用由招标人支
付。
监督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18
投标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9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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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及其他资料(另附);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
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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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含安全
生产考核证书);
(2)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
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招标公告、评分办法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质量的控制;
(4)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
(5)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6)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
(7)与村镇(街道)协调推进机制;
(8)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创建等;
(9)无欠薪承诺函;
(10)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1.3资信标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资信部分评分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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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1.4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
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
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 本工程涉及的暂列金额、暂定价部分(若有),投标人报价时不得变动,否则
作投标无效处理。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且经招标人确认后的价格为准。
3.2.6 其它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3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材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24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随机抽
取的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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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 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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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
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
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
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 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
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
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
准价、确定评审区间,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
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25分) +资信分(5 分)+商务分(70 分)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
(三)符合性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资信评审
(七)综合评审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含安
全生产考核证书)条件的;
②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 ”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 ”状态的
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未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存在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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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
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四、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4 符合性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符
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25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施工总体布置
0-3 分
2
施工进度计划
0-3 分
3
施工质量的控制
0-3 分
4
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
0-2 分
5
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0-3 分
6
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要求附投标方实地考察的照片并结合施工方案阐述;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渣土消纳去向、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0-5 分
7
与村镇(街道)协调推进机制
0-3 分
8
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创建等
0-3 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评分,
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2、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30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4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资信评审(5 分)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1
体系认证
投标单位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具有任意两个体系认证的,得 1 分;仅具有一个或无体系认证的,得 0 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的截图并均须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0-2分
2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单位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美丽乡村、特色村工程项
目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2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
完成过美丽乡村、特色村工程项目的,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如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否则不得分,若上
述证明材料中项目负责人名字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项目负责人名字为准)
0-1分
八、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风险控制价的除外)的算数平
均价作为基准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 N 家投标单位和
最低的 N 家投标单位(N=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算术平均。
九、商务打分(70 分)
商务打分是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评价。
31
商务打分的内容是商务总报价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商务总报价得分
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商务总报价评分(70 分)
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
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 1%扣 1 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低于风险控制价的部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4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技术得分仍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
≤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应推荐 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 5
名)。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十一、定标
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7.2.5 规
定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因素和定标方法进行定标。
(一)定标因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7 规定。
(二)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会议
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进行,定标结果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进行公告。
(三)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 宣读定标纪律;定标
委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项目负责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如已对中标候
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 还应介绍考察、质询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
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表、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
3.如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现场面试的,定标委员会需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32
4.投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唱票。唱出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果及投票理由。
6.定标。根据定标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33
定标办法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
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
选人
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34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3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建
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临农[2025]300号
4.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5.工程内容:沥青地面铺设、绿化配置、健身活动场地打造、新建公厕、新建篮
球场、墙面粉刷彩绘、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及杂物清理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图中所包括的一切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
招标文件、询标纪要(若有)、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以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发包人明确指令增
加减少的工程量的施工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的开工日期以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整 (¥
元,含税);适用税率:
%,不含税金额为人
民币(大写)
(¥
元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37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含税);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中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
元)-中标价(
元)】/【招标控制价(
元
) -暂定价部分】=
%
五、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B 证执业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如有);
(2)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议价材料价格
、会议纪要及相关记录、文件(如有);
(3)合同协议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8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临安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印)、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 技术核
定等经济和技术文件;(2)双方确定的议价材料价格、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或文件; (3)
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
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经签证的工程变更
审批表。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40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
1.3.3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 ”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 1
号):
(10)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0) 4 号);
(12) 《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
32 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1) 358 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 84 号);
(15)其他:《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41
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合同期内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省、杭州市、临
安区颁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注:合同期= 180 日历天+发包人允许顺延的工期】。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5 其他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颁发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执行国家、省、市
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并按如下办法确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现行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 ”与“合同图纸 ”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
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 ”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 ”,
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
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承包人、设计人、监理单
位、发包人共同商定,报质监部门认可。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10)其他合同文件:
①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②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
等经济和技术文件→③双方确定的议价材料价格、会议纪要等书面记录或文件→④发包人
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仅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
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42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以及材料供应计划等,
并上报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
的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均需标示关键线路)于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 3
套。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
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
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图五套,电子文档(竣工图)光盘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保存。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中标后双方协商。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中标后双方协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场
条件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的施工条件,承包人为了满足文明施工等而需增加条件
43
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
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审核时。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
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
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 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44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 (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
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
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
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
的签证等职责(以上需经工程师核定签字,并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若内容违背本合
同实质性原则的,则签章无效。详细的权限根据发包人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 3 天内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条件作为具备条件,承包人
为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勘查完毕并充分了解,认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前,发包人已要
求承包人自行到工地现场勘查,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
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现场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
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施工现场水、电、通迅线路接到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与
发包人协商解决,发包人就近提供电源、水源,由承包自行接至各施工操作点,设置分电
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
单独承担任何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现场状况作为开通条件,承包人
为了满足施工及文明施工要求而增加的条件,增加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
不再单独承担任何费用。
45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 3 天内发包人尽可
能地收集地下管线等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做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
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 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通讯光
缆、电缆、雨污水管等,更应谨慎核实,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如施工过
程中因承包人操作失误造成地下通讯光缆、电缆、雨污水管等破坏,由此支出的相关维修
费用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单独承担任何费用。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由发包人组织在开工前 7 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单独承担任何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同履约担保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等
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各五套(包括电子文档五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
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电子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按临安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提供。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
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
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6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
全
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
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
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 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 (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
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
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扬尘防治费用
含在组织措施项目费中,实行投标价包干,如因现场扬尘防控要求提高,预算审核价中组
织措施项目费全部投入后不足以满足现场需求的,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签订的
补充协议执行。
施工用水、用电的水源和电源由发包人就近提供。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
己所用的供水供电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
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用由发包人代扣代缴,于每次进度付款中直接扣除。用电与用
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
47
另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看管和保护由自己使用的水表、电表,若因承包人看管保护
不当,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对
道路及其它设施的影响、破坏,其修复费用均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妥善协调处理地方关系及材料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财产和人员安
全。如发生事故则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材料的运输、保管、装卸及二次运输等均已含
在合同总价内,今后不予调整。
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委托管理方)书面确认
擅自停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括工期、费用、违约责任等),并
赔偿由此给发包方(委托管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停工前应书面上报发包人(委
托管理方),发包人(委托管理方)收到承包人的停工报告后 10 天内给予答复。
承担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关注和保障现场人
员的安全,对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并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档板,以
防事故的发生。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警告灯标。
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
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诉讼及其他开支,由承包人
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应做好相应措施保证出入安全,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噪音等管理手续以
及场地清洁卫生等要求。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
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
承包人为本合同所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
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
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其它诸如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48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
(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 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
(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
但须在事后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7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补
缴。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照缺勤(不到岗)处理,由此
造
成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等后果一切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缺勤(不到岗)处理办法:到位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500 元。连续 2 个月项目经理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定,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包
括更换经发包人同意的与投标项目经理同等条件的项目经理)并一次性再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承担项目经理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一切后果和
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追溯承包人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处理产生费用超过履
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增加。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须
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与本工程有关的任
何工作和活动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费用,
同时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追溯施工单位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建造师、项目班子到岗
保证金,并应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发包人有权追溯施工单位相关责任。
49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
后 7 天内,到岗率必须达到 100%,到岗率按月计算,并由建设单位本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
监理人考核。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未到岗处理,并
应立即整改到位。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 1 天提交书面申
请,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申报,事后 1
天内补办审批程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建造师、项目班子到岗保
证金的 30%, 并应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发包人有权追溯施工单位相关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缺勤(不到岗)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 27 天,否则扣除承包人每人每次 500 元
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副经理、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施工试验管理人员等。
承包人机械设备按实际施工需要 100%到位,到位率未达到要求处罚 500 元/每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关键部分工程内容(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监理工程师认为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方能分包并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与
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协议。分包工程进度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
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总承包人自行支付,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
50
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 2 %,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以转账或支票、汇
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单或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的形式向委托人提交 。保函应为
无条件支付、不可撤销保函。用保险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单或保函的, 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
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担保有效期到期后 10 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
1)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履约担保中,原则上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5】%,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30】 % ,安全 、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履约担
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子到岗率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10】%,工程
资料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5】%。
2)履约担保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发包人签发工程接
收证书之日后 10 日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应处罚的违约金后(如有) ,退还剩余的履
约保证金(保函) ,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计利息。
3)有下列违约情形的,相应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
应担保金额索赔),并可在当期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A、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执行过程中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总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B、竣工验收, 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
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C、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
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
D、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按合同有关违约条款执行,
发包人也可在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提取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不足部分可在工程款中扣
除;
E、在施工期间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 、文明 、环境保
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影响的 ,发包人有权扣取
相应金额的工程款(进度款 ) ,用以代付清工资 ,安全 、文明 、环境保护施工履
51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
F、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及时填写 、整理 、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导
致发包人实际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提
供了虚假资料, 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担保机构提出相应担保
金额索赔) ;
G、 因承包人违约却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的 ,发包人有权
提取全额履约保证金 (或 向担保机构提 出相应担保金额索赔 ) ,不足部分有权 向
承包人追索或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 上述扣除(或提取 ) 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的 ,发包人
有权向承包人主张损失赔偿责任。
5) 承包人向发包人开立的履约担保有效期未能覆盖至合同约定期限的 ,在有
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金额符合本条规定的用以替换
旧履约保 函 的履约保 函(下称“ 新履约保 函 ” ) ,新履约保 函 自 旧履约保 函有效
期届满日次日起生效。最后一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
程资料移交 、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 日届满 。 旧履约保 函到期承包人未开立
新保函的, 发包人有权扣留相应金额进度款, 直至承包人开立新保函;
6)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出具 )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 20%违约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根据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等所有内容进行全面控制
和管理及施工协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负责技术交底纪要的整理;
(2)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3)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
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4)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的检验、验收;
(5)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
(6)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审计单位书面签字确认,
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
52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9)主持主题会议,并负责相关纪要的整理;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需要取得业主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人报告。报经发包人同意后,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当对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建议时,该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的,必须
事先报经发包人同意。
批准工程延期、涉及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
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但不得背离本合同专用条款,签证才有
效。
(2)监理人在发包人的书面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除上述职权外还包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行使
的职权和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上述授权的任何行为都不会额外增加发包人的义务,
更不会解除或减轻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否则该行为不会对发包人有任何约束力。
(4)监理人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决定和要求等
不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责任。
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只能对工程量进行确定,工程变
更价款须由发包人及委托的审计单位确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
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53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第一次检查过程中没有需要整改的重
要缺陷)。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同意由发包人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鉴定。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
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板
先行 ”制度,样板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样板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后,48
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质检按现行规范规定和临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规
定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施工
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
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并明确相关措施:
1)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工作,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2)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
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
用具,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3)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进入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附近人员
和财产)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
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
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
54
承包人负全责。
4)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
的管理。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相关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无触电伤人事故。
5)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过往行人、通行车辆以及进入施工现场人
员注意,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行车交通事
故,无重大居民投诉治安事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
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工程施工及投入使用期间,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员伤亡
及其它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等应有上岗证(国家有明确规定须经培训
获得上岗资格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
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本项目施工时,承包人负责处理好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关系及其安全、预见规避一切
安全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充分考虑施工对周边村庄、建(构)筑物、道路、地
上地下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产的损害赔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
用,发包人不再单独承担任何费用。
若实际施工时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设备、人员等人身、财
产产生损害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仅给予必要
的协助但不承担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场地须硬化,并每天专人清理,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办公室外、
厕所、食堂、生活设施等要整洁。如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
55
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结算中双倍扣除。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 清除、外运场
内所有建筑垃圾,费用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其他:承包人应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并确保合同价款中安全文明费用的投入,否
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未投入部分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定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交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①施工总平面布置;②主
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工艺; 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④文明施工管理方案;⑤工程施工管理方案。⑥与其他专业工程承包人的交叉施工与协
调管理工作方案和措施。⑦对甲供设备材料等安装过程中的配合协调方案和措施。
(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机电设备材料和物料进场计划、施
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4)季节性施工措施;
(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地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
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
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
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给予批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
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
56
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身承担并已考虑在报价中。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
进度计划后 7 天内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施工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提供。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开工日期,若在书面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的,工期顺
延。若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承包人没有进场的,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在工程施工过程
中,由于发包人原因或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或者窝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5
日历天以内的,由承包人通过赶工和其他施工组织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
超过 15 日历天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延长工期超过 15 日历天的部分予以顺延,但不补偿
承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闲置
费用)。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 1 天发包人按 500
元/天向承包人计取违约金,延期 1 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57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建安合同价格的 10%。
7.5.3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到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可能导致工期
延长的因素,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 15 日历天以内的,承包人通过赶工和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非承包
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超过 15 日历天的,经发包人(委托管理方)签证后,延长工期超过
15 日历天的部分予以顺延,但工程费用不予增加。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
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承包人对停电、停水情况已充分了解,并已为
此做好充足的准备,合同工期不因停电、停水而顺延;发包人(委托管理方)另行分包发
包的工程,若分包人在满足其施工条件下延期进场或怠工,致使承包人无法进行下步施工
的,经工程师签证后,工期顺延,但工程费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不予增加(包括但不
限于误工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的闲置费用)。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持续三天以上的暴雨、强台风、地震等。以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给予承包人公平合
理的延长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且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损失及工期延误。除以上情况外,承包人应考虑多雨等不利
气候因素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不奖励 。
▲本项目计取提前竣工的奖励参照的计划工期仅为招标时的计划工期(即
/ 个日历
天),并非计划工期与顺延工期之和。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保管费。
8.6
样品
58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甲供材料除外),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使用。材料质量、规格与要
求不符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中提供的品牌、
质量进行采购,承包单位在采购主要材料前,需提供样品,经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共同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采购,采购完成后统一入库、统一拨付、统一管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定额中包含的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其余由发包人承
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所有经发包人要求或同意并签证确认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
均属变更范围。
(1)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及时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要求进
行工程变更。否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如变更
产生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需发包人进行签证的,需按下列要求提交签证文件(工程联系
单):
A、变更内容明确,工程量可准确计算的,承包人应在接收变更指令后 14 个工作日内
59
提交相关的签证文件(工程联系单);
B、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才能准确计量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完成后 14 个
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的签证文件(工程联系单);
C、如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提交工程变更的签证文件(工程联系单),则视为相关
变更不产生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D、发包人对签证文件(工程联系单)进行审核并完成相关流程审批后予以签证回复;
E、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
门
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2)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
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
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
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纸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
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条
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招标人有权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价格及
供货单位。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
合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 2018 定额及现行相应专业定额,其中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的中值计
取,规费、税金按控制价的费率计取,其它不再计取的结算原则计算后,参照控制价与合
同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确定合同变更价款【其中人工与材料价格执行控制价同期信息
60
价,暂定的材料价格、无价材料均按照发包方签证确认价格计取,信息价的缺项的次要零
星材料(包括周转性材料)均执行 2018 版浙江预算定额的价格;机械费除上述约定外均执
行 2018 版浙江省预算定额的价格】。无相应定额套用的(含暂定综合单价)按照市场实际
价格,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行情组价后上报发包人签证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签证综合单价
不再下浮】。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不一致的,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
程数量的 15%及以上的。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金额不到 2%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的 25%及以上的,其超出上述约定比例部分的综合单价允许调整,按第(3)条原则执行。
▲凡以人工费、机械费作为取费基数的均按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计取。
(5)当投标人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中同项目综合单价相比较偏差在﹢15%以上的,可认定
报价异常。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如发现综合单价异常,则工程量增、减在本项工程量 15%
以内的,均按原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异常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
以上部分工程量按第(3)条原则执行,也可按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结合投标下浮率确定;
综合单价异常清单子目、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部分工程量仍按原综合单价
执行。
(6)其他:
A.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不因工程变更而调整。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
将根据承包人实际投入情况对未实施部分的技术措施费按实予以扣除。
B.若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点、古树名木等的保护的,招标时已明确的,其
相关费用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1) -(4) 口径计
算。
C.本工程土方施工方案须先报监理、业主审批,经监理、业主同意后方能施工。承包人
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结算时按最不利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结算。
注:上述价格的调整若在评标时已修正的按修正价结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 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提交之日起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中标后双方协商。
10.7 暂估价
61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
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
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
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
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 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
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
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
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甲定乙供除外,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
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
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 发包
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暂估价批准原则参照第 10.4.1 条款中的办法,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3.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
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62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
照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
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
法如下:
(一)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式。
①钢材、碎石、砂、水泥、商品砼(含沥青砼、水稳料)、砖、预拌砂浆、汽油、柴
油主要材料价格:按 2026 年第 1 期《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以下余同)中相应规格的
临安区信息价作为基价,按合同工期前 80%月份所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中相应规格的
临安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的依据。
以上材料如无临安区信息价的按杭州市信息价,无杭州市信息价的按浙江省造价信息。
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 =[约定施工期
63
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约定施工期
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 1: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
注 2:上述公式中的“编制期信息价 ”是指 2025 年第 1 期《杭州造价信息》(正刊,
临安或杭州) 或《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
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二)人工价差调整计算方法:
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
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
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
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
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
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 ”,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
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 ”,是指 2024 年第 11 期由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注:除钢材、碎石、砂、水泥、商品砼(含沥青砼、水稳料)、砖、预拌砂浆、汽油、
柴油主要材料和人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以及机械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均不作调整。
(三)本工程约定:①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 5%;②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四)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款,待结算办理完毕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五)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
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六)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
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64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连续 24 小时
以内的停工;②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停工、窝工;③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且按规
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卫生、环保、治安等费用;④工程实施过程中
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考虑在报价中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费用,但经
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的除外;⑤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
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而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调整或数
量调整,其工程数量按实调整。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浙江省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2018 版)对应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项目调整的,其综合单价按 10.4.1 条
规定调整。
2)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
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
3)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价款变更按通用条款执行。
4)本工程有关检测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检测单位需由发包人认可。
如临安转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影
响合同价款时,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协商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建安合同价的 10%(包含 1%应打入专用账户的农民工工资预
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于开工前拨付至承包单位开设的
民工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抵扣按《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
施细则》(临住建【2019】38 号文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 号)文件执行。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建安合同总价的 1%,已包含在预付款内,应当拨付至施
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于签定合同、承包人同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
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 15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65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的结算:除另有约定外均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联系单按实进行结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浙江省 2018 版相关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规则包括相配套的定
额解释)。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支付,即每个月的 20 日前承包人上报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审核后
于次月 10 日前支付上个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5%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部分足额单独汇入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同比例扣回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
的 90%;审计结束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8.5%,余款 1.5%为质保金,缺陷责
任期满后 15 天内)视保修情况一次性无息返还。以上款项均不计息, 付款前需提供正规增
值税专用发票。
2)关于工资性工程付款周期的额外约定:
工资性工程付款参照《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临住建〔2019〕38 号规定执行及《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
通知》(浙建〔2020〕7 号文件)规定执行。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承包人已按时足额支付农
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乙方需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如若存在拖欠农民
工工资或者上访事件,经调查事实存在的,甲方有权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
扣除。
▲严格落实民工工资支付和“无欠薪 ”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行“实名制登记、
66
民工工资账户分设、银行代发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月足额支付、民工维权告示
牌 ”等,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3)根据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承包人于每个月的 25 日前提交三份本月已完工工程量报
告,经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审定,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如不按期
提交,视为承包方将本期完成工程量计入下期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变更联系单,发包人有权暂扣进度款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变更工程部分价款经发包人或有关部门确认后,经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主合同支付
条款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支付,如政府有新的结算管理办法出台可按新办法执行。
5)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税收的有关规定,临安区税务部门要求在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时,必须开具规范发票。发包人付至结算价 98.5%时承包人须提供结算价 100%的发票。
注: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在约定的银行开设账户,致使工程款(进度款)不能在约定的
时间内支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提交一式四份,其余中标后协商。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
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应在 15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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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
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工程资料履约保证金外,每
延迟交付一天扣罚 10000 元/天,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接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其清场并撤离的通知后 7 天
内。
14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 版)有关规定以及审定的工程结算(报告),做好相关结算工作。根据《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版)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做
好相关结算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有关部门
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
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核对意见后 28 天内按要求补充、修改竣工结算文件, 并再次提
交发包人复核。
68
发、承包人均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于 7 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
算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核对、答复、办结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
核结果认为有异议的,对有异议部分应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
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由基本收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
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追加费按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 5%计取,由承包单位支付。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审计需要的竣工结算的相关资料要求齐全。包括
结算书、竣工图纸、通知单、设计变更单、数量认可单、现场签证单、工程质量评定书、
验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竣工结算价应包含原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修正部分的价款、
人工及材料调差价、设计变更价、签证价等内容。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建安结算审定造价的 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69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遵照保修书中约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 小时内。
在法定的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无论发包人以何种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
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场进行维修,并一次性维修合格;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的或一次性
维修不合格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在保
修期内承包人收到市长公共电话、数字城管处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1000
元违约金,在最后结算质保金前向发包人缴纳。若承包人多次对数字城管、市长公开电话
处理不力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
最后结算质保金前向发包人缴纳。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0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工期实行履约措施。承包人如不能
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处以违约金,并承担监理延期费用。如因承
包人自身 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
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
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以招标人评定的等级为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
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经验收,如有不
合格工程,在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
施,如再次验收还是不合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承包工程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
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如一次性验收
达不到合格质量目标,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
其它情形:
①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
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
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②项目班子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在项目实施阶
段不可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经招标人批准可以调换,但须追加 1 万元项目班子保证金。
工程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到岗必须每月不少于 27 天,否则按承包方违约论处,招标人按本
合同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其它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主要包括技术负责、施工员、
安全员、质检员等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到岗率必须达到 100%,达不到的,招标人按本合
同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到岗率按月计算,并由建设单位本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
监理人考核。
③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每发现一次
将扣除质量担保的履约保证金 1%,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
承担损失。
④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建
安合同造价 10%的违约金。
71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8 级以上 (含8
级)持续 2 天以上(含 2 天)的大风、连续雨天三天以上 (含三天)、6 级以上的地震、洪灾、
雪灾、战争; 20 年一遇持续 5 天的高温天气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5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
三方生命财产办理相关所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施工时若发生事故,引发的相关经济、
法律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方应缴纳相关所有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中标后双方协商。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72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评
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
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出台的各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
或委托监理方进行处罚的管理制度。
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边设施妥善保护,如出现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及处理。
4)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由书面通知业主组织并办理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能进行后续
工作。隐蔽工程节点不合格须处以一定的惩罚,承包人对隐蔽工程负责拍照留档,同时发
包人对不合格处拍照、备案。
5)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项目班子主要人员因态度、工作能力等原因无法满足现场施
工要求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必须执行。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
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如有争议双方就其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在争议和起诉期间,除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施工外,承包人必须继续施工,不
得怠工、停工; 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7)承包单位必须做好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操作规程, 完
善安全施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
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该项履约保证金。若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8)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包含工程量计
算稿)、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
可予 以退回或拒签。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10)发包人、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合同内容
作出 补充或变更,但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11)如本合同前后条款内容出现相互抵触、不一致的情况,以发包人解释为准,承包
人必须服从。
12)承包人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送礼、给回扣,
否则,均视为商业贿赂及违约。若此类情况发生,无论金额、数量多少,也无论发包人和
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每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处以建安合同总价款的 2%的违约金,
违约金将直接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的,承包人法人需到场向发包人进行说明并出具书面材料。
14) 本项目的所有隐蔽工程都必须留有影像资料和带有刻度尺的照片,承包人同时应
配合并督促发包方代表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若隐蔽工程无留有影像资料和刻度尺照片的备
查材料,结算时所有隐蔽工程的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仍按图纸执行(工程量减少的除
外)。
15)根据双方约定承包人必须与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
定及时发放工资,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而造成 3 人以上(含 3 人)投诉、上访、
骚扰发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工资直
接支付给施工人员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 1%的违约金。
73
发包人保留在正式签订合同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74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暂估价一览表
75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市政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78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7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80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
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1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2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
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83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84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5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
(承包人名称,以
下称“承包人 ”)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
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
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
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8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怯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89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1
目
录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
书(含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招标公告、评分办法资格审
查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
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
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
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
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
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
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
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
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7.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
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
93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10.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4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5
目
录
1、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质量的控制;
4、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
5、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
6、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施工方案;7、与村镇(街道)协调推进机制;
8、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化创建、协调推进机制等;
9、无欠薪承诺函;
10、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96
无欠薪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
如本公司中标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绝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执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
理,按规定在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按照“谁承包、谁负责 ”的原则,由我公司对所承建劳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
责,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如有分包工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发包方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5.如有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督促其
按合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
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支付。
6. 严格按照《关于推行临安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临住建〔2019〕38 号,同时执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知》(浙建【2020】7 号)文件,做好工资发放各项工作。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7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8
目
录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资信部分评分要求提供的材料;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9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100
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1
表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 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
均予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
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2
表4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投标人自拟)
表5
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
的时间、规
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 公司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文件第 X 页
2
. .
. .
103
项 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
程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
数
主要
项目名称
1、本工程投标人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各不少于 1 人。上述人员岗位不得兼任。
2、需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共4 个月)中任意连续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
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4
项 目 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5
项 目技术 负 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工
工程质量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06
施工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7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
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
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RMB ¥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本项目拟
派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
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
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万元的银行保函或上述
总价%或万元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共同
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在我方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情况下,我方将按照规定以保函形
式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 ”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
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
函同时递交。
9、□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119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109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投标人应根据
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
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
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
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 投标
110
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
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
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
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
舍取暖降温费用、扬尘在线监测等,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 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
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扬尘在线监测等, 应根据市政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
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
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
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
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
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111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 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 ∑ [(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
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
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
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 投标时计入
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 30%的作废标处理;
112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但
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
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
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
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1] 32 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113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 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 1-4-1 计日工表
(12)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 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 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 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 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 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 2-5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14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5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16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 1,如 1 号楼)
2
(单位工程 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 [(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 ×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 2 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 2 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 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
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
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
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17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 1)
(专业工程 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费
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 (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 1 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18
表 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
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19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
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
1-3-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
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 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 1-3-B 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
清单表 1-3-A 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20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元)
备注
(1)
(2)
1
提前竣工增加费
2
二次搬运费
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 1 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 1-3-A 报价。
121
表 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
的临时保护
措施
……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 ”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 ”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22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共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2
(2)
井架防护棚
m2
(3)
升降机防护棚
m2
含人货两用
升降机、货
用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3
6
安全隔离网
m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2
按洞口水平
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第页
123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
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124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
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一)
现场安全保卫
元
(十二)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2
2
防尘网布
m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
自动冲洗或
125
其他冲洗设
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
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2
2
食堂
m2
3
厕所
m2
4
浴室
m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
文化娱乐设
施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126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
路防护设施
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