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 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96 号,第 378 号修正);
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79 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
国家发改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国家发改委
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30 号,国家发改
委等 9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
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8 部委令第 20 号);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89 号);
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
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 号);
3
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1〕19 号);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22〕47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
见》(浙建建〔2023〕7 号);
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 号);
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0〕5 号);
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24〕17 号);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 号);
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28.《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0.《浙江省财政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3〕4 号);
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
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 号);
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
578 号);
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 号);
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 号);
4
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本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 号);
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
造价中心〔2021〕84 号);
4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发〔2022〕54 号);
4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
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
号);
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
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4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4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
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 号);
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 号);
5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5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5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 年修
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
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
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
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
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
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 5 日。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
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
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
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6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
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
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
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
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
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
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
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
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
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7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
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
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
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
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
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
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
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
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
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
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
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
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8
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
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
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
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
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
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
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
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
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9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
如10.5、10.6…
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
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
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10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修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
(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
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
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热力工程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11
城市供气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 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 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 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其他
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
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
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
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12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
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五、
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
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
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
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
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
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13
东部湾新城区域蒸汽管道迁改二期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2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5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47
第六章 图纸 .......................................................................15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5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部湾新城区域蒸汽管道迁改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部湾新城区域蒸汽管道迁改二期工程已由钱塘区行政审批局以 2601-33*开通会员可解锁*-
21139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业主为杭州杭联热电有
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部湾新城区域蒸汽管道迁改二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150 万元,建设规模:东部湾新城区域蒸汽管道迁
改二期工程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片区。工程起点位于 12 号大街与 3 号大街交叉口西南
侧现状热网接口处,终点止于 11 号大街与 12 号大街交叉口西南侧,迁改管线总长度约 1.
9 公里,最终以施工图为准。其中,热网主管采用 DN450 管径,建设长度约 1.4 公里,敷
设方式以架空为主,途经 3#路、5#路的两处路段,采用直埋敷设工艺。支线管道采用 DN2
00 管径,建设长度约 0.5 公里,敷设方式以直埋为主。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下沙。
2.2 招标范围:包括管道安装、道路工程(拆除及复原)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
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设计变更增减以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942.5917 万元。
2.3 施工总工期:165 日历天。(其中热网主管 DN450 建设工期为 120 日历天;支管 D
N200 建设工期为 45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贰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为准】以来,
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热力管道工程业绩;【有效证明材料:①中标
3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复制件、②施工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
复制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得分。若①②③对项目属性或规模的描述不一致时,
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所有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
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安装GB2类,并且在有效
期内;(提供证书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开发区1号大街30号
联 系 人:白雪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城发天地
16楼
联 系 人:任新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1130788542@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开发区1号大街30号
联 系 人:白雪峰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城发天地16楼
项目负责人:任新涛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任新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4
工程名称
东部湾新城区域蒸汽管道迁改二期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
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设计变
更增减以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65 个日历天。(其中热网主管DN450建设工期为120
日历天;支管DN200建设工期为45日历天。)
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6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
2.其他:
/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任新涛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7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具
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
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
含:公用管道安装GB2类,并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制件
加盖单位公章)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942.5917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
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5.其他:招标控制价942.5917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15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8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
《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
018】68 号)等文件执行。形式二: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台,保证
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方式 1:(以下 2 个账户,投标人可自行选择)①账号:7121*开通会员可解锁*6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钱塘分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②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 中心钱塘分中心)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0001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盛支行缴纳方法详见:http://hzctc.hangzhou.gov.cn/art/2017/9/18/art_122953346 3_1899.html方式 2: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
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 号)相
关 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列印“缴存确认单(表)或原杭州大江东产集 聚区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重要提醒: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前请认真阅读缴 纳方法链接;2、首次参加钱塘区投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到招必得 (https://www.zhaobide.com/)或杭州银行窗口办理企业基本 账户备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3、保证金到 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保证金有关事项联系电话:0571-86871 928(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9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10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
(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
600号东六楼)。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11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
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12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13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14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同参与投标项
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
证金平台”系统打印缴存确认单,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招标公告第3.3”以
及“招标公告第3.5”要求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15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16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7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18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19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本项目不设置陈述和答辩环节。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20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21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
(如可
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
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
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
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
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
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2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23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42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
42
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42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
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
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42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
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
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
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42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42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
42
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42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
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42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
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
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
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
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
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
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
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42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
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
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
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
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
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
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2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
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
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
42
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
处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
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
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
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
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
费用;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机,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
机由发包人管理,购置费用列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投标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
次安拆及破损更换,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
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
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
调等一切费用)。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
自行调研作 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4)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
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
42
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5)招标范围项目组织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发生重大甩项时,应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技术措施费按项报价实行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发生
重大变更导致确实需要调整技术措施费用、并经重大变更相关会议决定同意的,可予
调整。投标人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
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
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
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
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
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
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6)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理,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
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
表的,由 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7)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
不予 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
供安 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
(9)本工程与其他工程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
施工 配合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
(10)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程实施过程中配套管线实施、照明、交通
设 施等配套工程的配合协调费用,配套工程的配合协调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做好电
力、通 信、给水、热力、燃气、路灯、交通设施等施工协调(包括提供便道、电源、
水源、做好 路基处理等),同时必须对配套工程施工的回填做好密实处理,不得向配套
工程实施单位 收取配合费用。
(11)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
作;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
考虑。
42
(1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
全措施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投标人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
够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
(13)本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招标范围内涉及的原有建筑垃圾、构筑物、
地基基础等,由承包人自行拆除清运,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4)本次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外运等土方工程,投标人请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场地,消纳场地及相关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报价,图纸范围内施工范围、做法、结构层
厚度等不调整的前提下,土方总价包干。
(15)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
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
土准运 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
决。承担渣 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
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
(16)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报价中
必 须考虑相应费用。
(17)工程车运输土方须办理渣土准运证,若不办理,每发现一次处贰万元违约金,
并需立即整改到位。
(18)本招标工程所有土方、垃圾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置点,从工地
清
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弃置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
费等开支, 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土方、垃圾类别综合考
虑,包括:生活垃圾、基坑挖填、基础挖填、(边沟)挖土、管道沟槽开挖、道路基层
开挖、碎石回填、绿化种植土回填、现场土方平衡、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
塔吊基础、原有道路、侧石、砖砌体、砼、钢筋砼的拆除、原有地基处理、以及色块、
地被、杂草、树根等挖除清理、原档墙拆除等的挖土及外运实行包干,且弃置地点须
经业主方认可,中标后中标人须按规定到城管办办理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等
相关手续,相关一切费用一次性包干。其中渣土处置及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职责如
下: (一)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
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将工程渣土、建筑垃
42
圾发包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的单位处置。(三)施
工单位应将渣土处置证、渣土准运证、通行证及相关委托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等留
存现场备查。(四)渣土、建筑垃圾外运之前,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大门出入口路面进行
硬化,要设置车辆冲洗槽、自动冲洗装置、高压冲洗枪、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工地出
入口应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并接入区建设工地物联网管理平台。(五)施工单位
应严格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无渣土处置证、准运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
顶盖不封闭、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
(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和大门口的整洁工作,并保证工地出
入口 50 米范围内的道路整洁。(七)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和车
辆通行证,按交警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应当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
得沿路抛、洒、滴、漏。(八)运输单位倾倒渣土后,应取得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
单位出具的回执,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收集每车渣土倾倒后的回执单。回执单作为
渣土运输工程款支付凭证之一。(九)禁止在渣土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工程渣土、建筑垃
圾,禁止将泥浆等工程渣土倾倒在城市河道内。(十)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土方开
挖、渣土外运、建筑垃圾过程中,应对渣土运输的路线、倾倒场地、倾倒时间等与渣
土处置证一致性进行核实确认,并对相关资料、图片进行留存备查。排水管井拆除、
绿化种植土实行包干。
(19)工程渣土外运前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在支付土方工程进
度 款时需附渣土处置证,否则不予支付渣土进度款相关费用。(是否有土方外运)
(20)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
分 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开挖,
特别 对地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
实,必须 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21)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
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
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
面层 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投
标人在 报价中综合考虑。
(22)因承包人施工造成项目区域范围外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
化 损坏,由中标人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
42
清洁, 上述相关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3)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
关 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
手续, 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
责按原样无 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4)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
单 位签订保洁协议(如需),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25)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剿灭劣 v 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
要求。
(26)工程临时设施搭建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
并 包干。
27、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7)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
规 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
应的费 用。
(28)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
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
理中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29)所用的管材、检查井盖、砼等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
程。
(30)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 号)
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31)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
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相关制度处以违约金。
(32)施工现场围挡标准按杭建工发(2023)57 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
升行动的通知,未尽事宜按《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化指导图集(2.0 版)》(杭建投
办[2021]29 号)施工,详见招标图纸附件,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清单特征说明)。
围挡范围以遮挡施工作业面。同步符合交警和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相关费用
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增加。若未按招标人要求实施的,按 1200 元/m 标准
42
处以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做围挡。
(33)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
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
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279 号)执行;施
工期间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
整,记录齐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专款专
用,如未报足,视为优惠。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
第一次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或以上被发现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壹拾万元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费用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
(34)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
围, 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罚,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
的文明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35)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
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
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
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
求,且必须到位,本工程将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具体根据招标人
要求)考勤。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
名制考勤,进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承包人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做出承诺。若相
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承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
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
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
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
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
技术负责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
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8)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投标人企业内的,挂靠投标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
42
专业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
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
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
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
和拖延。
(3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 JGJ/T185-2009、GB/T50328-2014、杭建
办发〔2013〕153 号、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但不
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0)本工程应设置《钱塘新区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置位置应包括:工地
主要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等三处。告示牌样板参照《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标化
指导图 集(2.0 版)》(杭建投办【2021】29 号)、《关于施工现场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
权告示 牌的通知》(大江东规土建[2018]25 号)文件设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
(41)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42)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
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3)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 号文件执行。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承包人及劳务分包单位三方需签订《建设
项目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
2)工资性工程款的额度为合同价的 15%的比例确定。工资性工程款由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组成,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 1%。
(44)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
取 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5)投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
标 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
会 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
42
人员负 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投标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
诺, 以确保安全施工。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
由 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4)、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
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
筑垃
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
须及时清理,
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使用 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
食堂炉灶 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
地严禁焚烧垃 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5)、施工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
间 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
作业, 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采取设立活 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47)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
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
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
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
地宿舍应 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
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
叠放整齐;鞋类、 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
脸盆架摆放。室内保 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48)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
管理,不得扰乱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
全。
42
(49)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50)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
和 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51)绿化工程要求:
1)、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18 个月并确保 100%成
活率。 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
之日起顺延
一年,相应余额顺延一年结清。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罚
没其相应余款,发
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18 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
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
级绿地进行养护。
2)、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
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3)、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
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实施,并
须保 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
异议,发 包人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
的全部费用以 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养 护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
费用由发包方确定,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
整形、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7)、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
亡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风险请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8)、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
所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9)、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费用综
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42
11)、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可进行苗木移栽,未经招
标人认可擅自栽植的,招标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
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52)项目变更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
办发[2019]42 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
(钱塘管办发[2020]16 号)等为准。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53)本工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工作,省市区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4)本工程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22688”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工
程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萧推进办[2019]3 号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
报价内。
(55)招标文件内的技术规范、附件、标准、设计图纸内明确的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需 要检测的费用等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否则视作投标优惠。
(56)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周边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大型赛事造成的影响,发生的风
险 及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工期不予延长(政府部门有相关文件的除外)。
(57)鼓励投标人使用本地企业的优质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本地建筑劳务企业或在本
地 注册劳务公司,鼓励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
定的材 料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投标书材料(品牌、质量规格等)进行施工的,承担返工
责任,相 关工程费用损失不予签证,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8)工程交付前,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清理,清理费及保洁费用由施工
单 位自行承担。
(59)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
期 质量目标时,业主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
(60)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选样,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品牌
禁 止贴牌,所有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61)承包人收到变更通知后,需在一周内按发包人的变更管理办法发起变更流程,
若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施工联系单,则此联系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
(62)本工程发包人要求各承包人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
板工地”进行现场标化施工管理,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
(6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承包范围内
42
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明确的,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
的工作内容,其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即综合单价已包含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所要
求的工作内容)。
(65)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2
020】2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招
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对新结构、新材料开展的检验试验工作或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
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工作或依据浙建【2020】2 号文件规定对本工程开展的专项检测和
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委托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因检测出现不合格情况,相
关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
招标人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66)除前述第 70 条规定以及基坑监测、桩基检测、防雷监测、消防监测、氡气检
测、空气检测、自来水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由招标人负责外,其余
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67)当工程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技术力量和
设备上给予补充,直至满足进度要求为止,相关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68)投标人中标后,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兼职或作
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技术标中进行承诺。
(69)投标人应认真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
的通知》,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
(70)本项目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等),投标单位应按住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相应
保护措施,相关措施费及专家论证费等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总价,费用不作调整。
(71)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①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②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
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③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④对因
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疾病或财产损失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办理投保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42
(72)若工程施工交叉进行,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并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
的合理安排。
(73)智慧工地建设根据招标人相关要求执行。
(74)施工范围内若有配套管线新建、迁改的路基二次回填、密实相关的道路整体质
量 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75)承包人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市级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及时编制、移交资料,包
括 但不限于竣工资料。承包人须提供两份归档资料(含电子文档),一份移交城建档案
馆,一份移交委托人档案室。
(76)道路移交前,施工单位须做好道路封闭及相关管理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施
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77)本工程土石方工作内容包含挖、装、外运、消纳,土石方(或渣土)外运具体运
距 由投标方自行确定,并按钱塘区相关文件及政策办理渣土相关手续。所有建筑垃圾、
淤泥 及弃土外运,中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
运输距离 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处置费等开支,投
标人在报价时 综合考虑,本次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外运等土方工程,投标人请
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场地,消纳场地及相关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报价,土方总价包干。投
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渣 土处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消纳场地且必须运出钱塘区以外,
自行确定报价,并按钱塘 区相关文件及政策办理渣土相关手续。若施工时依据实际情
况土方在区内进行消纳,则土 方的费用价格按区内财政相关的规定进行调整。若根据
相关部分需要渣土检测,费用不再增加。
(7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根据交警意见进行无条件整改,相关费用由投标者在报价
中 自行考虑,后期不予调整。
(79)原有管道拆除中涉及的保温材料(主要为硅酸钙)拆除后的,清运处置,需要有
专业的符合规定的单位实施,不得随意按常规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处置之前需满足政
府相 关要求及手续,相关费用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后因承包人处置不当,
造成的所 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0)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品号
标准
备选公司名单
备选公司商标
42
1
无缝钢管
20
GB/T8163-2018
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BAOSTEEL
烟台鲁宝钢管
江苏天淮钢管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
Maigoo.com
包钢集团
2
螺旋缝焊接钢管
Q235b
GB/T9711-201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玉龙钢管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阀 门
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
阀门有限公 司
哈电集团
LCT*co*TioK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 司
中核集团
CNNC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良固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
4
直埋管
江苏恒宇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明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万里管道有限公司
上海科华热力管道有限公司
宜兴市埋地管业有限公司
M
江苏地龙管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著名商标
地龙管业
DLCNs PrrG 8YaTEM8
5
疏水阀
浙江林德韦特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Lind Weit
林 德 伟 特
英国斯派莎克
美国阿姆斯壮
Armstrong
Valve
6
旋转补偿器
江苏贝特管件有限公司
江苏宏鑫旋转补偿
器科技有限 公 司
51
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
江苏华电管道设备有限公
司
7
波纹管补偿器、大
拉 杆 补 偿 器 、外 压
轴向型膨胀节(双流
向 ) )
无锡金龙石化治金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
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
江苏百新波纹管有限公司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市纳诺高科有限公司
广东埃力生高新科技股份
有限 公 司
52
8
纳米气凝胶
贵州航天乌江机电设备有
限责 任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
浙江岩谷科技有限公司
UGO0
9
玻离丝棉毡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
有限公 司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三
i SUN
华美节能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美乐期)
10
硅酸钙
浙江阿斯克建材科
技股份 有限公司
宜兴市中建保温材料集团
有限 公 司
53
上海宝戈实业有限公司
11
彩钢板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5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认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55
年
月
日
56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
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
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57
年
月
日
58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
标候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
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
(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
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
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
用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
有一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
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
评审区间。
60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
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
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
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
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
(含)】、中【D
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
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
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
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
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
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
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
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
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61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
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
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
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
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
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
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
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
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
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
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
第三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
算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
二次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
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
62
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
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
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
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
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
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
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本项目无需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
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
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
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
63
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
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
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
E级的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
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
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
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
性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
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64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
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
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
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
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
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
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
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
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
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65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
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
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
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
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
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
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
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
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
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7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杭联热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部湾新城区域蒸汽管道迁改二期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部湾新城区域蒸汽管道迁改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已落实 。
5.工程内容:包括管道安装、道路工程(拆除及复原)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
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内容,设计变更增减以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工程承包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65天。(其中热网主管 DN450建设工期为120日历天;支管 DN200
建设工期为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
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68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大写)
元整
(¥
元),税金为(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
(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
(10)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
(11)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69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钱塘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六份。
70
【盖章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7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7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
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布置,方案需经发包人认可;项目红线范围外施工场所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红线以外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73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
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发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
建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74
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
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
办函〔2024〕41 号)
(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1)《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 号)
(22)其他:(22)其他:1)《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
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
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54号)。
2)《关于下发(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
设保障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号、《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
美浙江”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号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
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
4)《关于开展钱塘新区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的通知》(钱塘建
【2019】23号)
5)钱塘建[2020]2号-转发《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75
6)杭建研发【2020】41号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
7)关于修订印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联热〔2021〕13 号)
8)《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围挡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10)《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
11)协议书附件等。
12)其他:如政府新文件、区级相关新文件等,按新文件执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所有标准、规范除本文
件提供外均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根据施工实
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及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
76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贰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
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负。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施工图节点深化设计工作: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若需要承包人对招标图纸的节点进行
深化的,深化设计必须满足达到原设计功能、造型及施工图深度要求,并须经发包人与
设计院共同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增加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
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施工费用减少的,发包人将扣除;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
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单位公章的纸制文本及电子光盘;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如需专家论证
的相应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1.10 交通运输
77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
平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
行考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
人及发包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
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
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
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 10.4 变更估价。(2)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在竣工结算时
经结算审计单位审核后调整。
2 发包人
78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
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
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
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
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
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由承包人提供相关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
要求实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79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进度、施工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施
工工艺、安全与环保生产条件、劳工保护规定等进行施工,发出指令,代表发包人检查
工程进度、参与材料与设备的验收,对承包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发出工程变更联系单,对工程涉及的设计、工艺等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代为签收承包人、项目经理送达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或者文件。
(3)代表发包人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安全,处理工程中涉及质量、安全
的有关问题,并就质量、安全等方面发出指令。代表发包人参与基础工程、中间工程、
隐蔽工程、整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4)有关确认工期延长、增加工程价款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或其他文件,对合同条款的
实质性变更文件,均必须由发包人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即使承包人已经送达或者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已经签
署文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但
不提供承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照与交通部门协调方
案执行。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行政相关部
门办理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移交,发包人协调。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将组织设计、监
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80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方案。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自筹资金,已安排。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其他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
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玖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28日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包括照片)、二套光盘
(内容:竣工图和照片)。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
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
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
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
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
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
81
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
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
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
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若有)、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
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当在
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
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
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
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
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
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
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
82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
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
应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
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
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其他: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
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且每月15日提供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完成
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
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杭州市或钱塘新区
当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若造成工程损失与人身伤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责
任及费用。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保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排污等手续:
按通用条款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降噪工作、环境保护、交通
秩序、光污染等工作,所有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承包人在办好后应书面通
知监理工程师。如发包人因此被罚款的,其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
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期内如发现产品缺损的,应及时无偿调
换或修护,不得因此影响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也应注意保护好其
83
它承包商的工作成果,如有损坏,自行妥善处理;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
进度的,发包人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减。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进场后应对现场管线进行彻底调查,并结合发包人提供
的已有管线图纸,对现场管线进行保护,并对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
的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确保其安全正常进行。但因承包人
不文明施工引起的保护、抢修费用及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杭州市或钱塘新区当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的有关要求。在交工验收前由施工人承担场地清洁工作,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使
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向其
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
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
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同时按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任务;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向发包人提供抗
灾救险应急预案。
②、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
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有足量的自
备发电设施,确保正常施工;且承包人不能因停电而停工停产,否则作违约处理。
③、承包人不论何种原因,均应与其他施工单位优先予以配合。如因承包人原因造
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项目部
管理人员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服从发包人及
监理人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④、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
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工程竣工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
师签署意见,由招标人组织设计、施工、使用单位、监理进行验收, 验收时间不作工
84
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中标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
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
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通过为止。
10)承包人必须根据业主的指令,明确要求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等,
无条件服从业主代表及现场监理的指挥调度。出现一次不服从指挥调度的,罚 1 万元,
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发生三次以上,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
书中的文明施工费用。
11)配合发包人开展其他工程验收。根据业主要求,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相关验收,
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或发包人通知后7日提供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和文件。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不得低于每个月 24 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有
关规定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人·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且需发包人同意。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违约金 10 万元,发包人有权勒令
85
承包人停工,并判定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期间的一切施工行为无效,要求返工处理,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造成
的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罚违约金 10 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
的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
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
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
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
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同时发包人将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其标准是:项目经理和
技术负责人 100000 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 10000 元/人.次。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
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
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且需发包人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
20000 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 5000 元/人.次,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
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其它管理人员5000元/人.次,
费用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500 元/次,费用从当期工程
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
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
86
约保证金。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
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
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应
提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担保给发包人,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
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形式。其中工程质量
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40%,安全、文明施工
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承包人若未
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合同
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因故导致保函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前过期
的,承包人无条件做好延期,未按时延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按合同价的万
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有效。
相关条款中涉及到的罚款、扣除等费用,都需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
性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后 10 天内,发包人退
还履约担保(无息)。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87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无 ;
(2)无 ;
(3)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
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88
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
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
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
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
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
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
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
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①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双标化工地”的组织施工,实施标化管理、负
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
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
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
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⑤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⑥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
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
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
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度每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造成
89
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
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
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后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承诺
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
市〔2016〕25 号)规定支付:杭州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后 28 天
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合同金额的 60%;其他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合同金额的 50%。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
单位工地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落实到位。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
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
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14 天内。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
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
90
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10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
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
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
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承包人根据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测量,发包方不提供基准点。不提供。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
保证金外,工期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0.05%,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
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各方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核后从
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同时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91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六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
工现场五公里内)、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
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费用有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搭设场地,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
92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对于主要材料的质量,承包人应自行进行检测试验,并承担
相应费用。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主要材料进行抽样测试,所有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如测试不通过或有较大问题,承包人除负责免费无条件整改外,相关的第三方
测试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0.1.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建设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变更管理办法中的
相关规定。
10.1.2发包人可以对原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图纸及
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0.1.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
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
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5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
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较大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10.4 变更估价
10.4.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投标编制期的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竣工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联热〔2021〕13号)及钱塘新区有
关文件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10.4.1.2(1)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执行;
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的价格,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价格;工程量清
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项的价格,按招标文件明确的组价原则、结合信息价或
市场价、中标优惠率(项目中标价/项目招标控制价) 及相关的计价依据 计算。(2)
93
当单项工程量增减超过施工招标清单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15%部分应重新组价。
(3)重新组价,即对单项变更重新确定定额预算组价。 重新组价部分结算价格按重新
组价价格与优惠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即重新组价部分结算价=重新组价部分预算价∗
优惠率。 优惠率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从单价优惠率(原投标单价/招标控制单价)、
中标优惠率(项目中标价/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取低值。
10.4.1.3投标人在投标前勘察施工现场,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将要发生的措
施费用,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范围未发生重大变更情况下,措施费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
干,不予调整。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
相关变更依据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中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技术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
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2执行;组织措施费一律不调整;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经
批准甩项工程量的措施费按投标口径扣除。
10.4.1.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应结合招标图纸计入综合单价报
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完整
地组价分析的,如实际施工时,部分项目特征内容未实施,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项
目特征内容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10.4.1.2条并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10.4.1.5承包人一旦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
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更
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新选的品牌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品牌、规
格范围内中选择,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投标材料的报价。
10.4.1.6如有甲供材料,其计算方法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甲
供材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多领的甲供材料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市场
价扣回。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
方可乙供。
10.4.1.7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
费计算:其保护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
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
10.4.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图纸及有关要求后10天内将变更
费用联系单盖章后上报监理、发包人审核,承包人逾期未上报变更费用联系单的,视作
承包人同意对该变更费用进行优惠。
94
10.5奖励的方法和金额: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项目暂列金额为 / 万元,暂列金额使用
需经业主确认同意。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设
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
予以调整。②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
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③本工程涉及到土石方(或渣土)的清单中,土石方(或渣土)外
运距离由投标方自行确定;实际运距小于招标预算运距的,应按实核减相应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允许调整的范围:a、变更:包括业主明确指令变更的实物工作量、经业主同
意的工程设计变更、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调整;b、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
(2)调整的方法:a、变更调整按第10.1条及第10.4条执行。b、市场要素价格异
常波动按第11.1条执行。
2、总价合同
95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0%(不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预付款担保后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每月应付进度款中按每月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产值的5%予以
扣回,在支付“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该笔
工程款时将剩余未扣回部分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同投标担保 ,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
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
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15日至当
月14日已完工程量报告,并附已完工程量报表、工作价款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如未按期
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
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监
96
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
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
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3)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
程量报表的,均不构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4)监理
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仅作为工程
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以结算审
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5)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预付款
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不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不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按专用合同条款12.2.1条的约定执行。
2、每月合同范围内按照实际完成产值的80%支付(含每期预付款扣回部分),承包
方同意建设单位在支付每次进度款时,从应付进度款中将每月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产值
的20%作为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
工退场要求,并且提交完整的相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合
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经发包人或第三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完成且完
整的资料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8.5%,支付至审定总价98.5%时须累计提供审定
总价全额发票。剩余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起算满二年,且完成质量回访并符合相关要求后,结清余款(无息)。质量回访不符合
要求且不进行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从承包人应付质保金中扣除。
3、变更项目,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联热〔2021〕
97
13号)及钱塘新区有关文件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4、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当期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当期民
工工资发放完毕承诺书。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核对无误并出具意见后方可拨付当期工程款。
上述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应开应提供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
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直至收到承包人相应有效发票为止。
5、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
知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开工当月,以建设单位或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将工资
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的1%)足额拨付至工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开工后工资性工程
预付款分期扣回。扣回方式如下:从每月应付进度款中按每月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产值
的1%予以扣回,在支付“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5%”该笔工程款时将剩余未扣回部分一次性扣回。
6、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控制价差额保函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及风险控制价差额保函后本合同方可生效,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一切损
失由承包方承担。履约保证金及风险控制价差额保函交纳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
7、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当期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提供当期民
工工资发放完毕承诺书、工资代发银行出具的当期民工工资发放成功凭证。发包人项目
负责人核对无误并出具意见后方可拨付当期工程款.
8、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因价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
进度和质量 。
9、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
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发票抬头:
),承包人需自行考虑
组成合同价的各种费用类别的发票税率问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
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15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98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要求。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28天,免费向
工程师提交玖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相片)
及四套光盘,竣工资料必须是一套原件,捌套复印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
围和竣工时间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
政府有关规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政府有关
规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暂定价款的
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 。
99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10天内。
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
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
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2.1.1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
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
料进行审查。
14.2.1.2 发包人依据国家及省市和钱塘新区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或财
政委托的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
结算和支付手续。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是否存在争议,也无论
这一争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或财政委托的审
计审价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和支付依据,责任由承包人自
负。
14.2.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后核
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及核增额的 5%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
程结算价款中扣缴。
100
14.2.3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4.2.4 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竣工结算审计单位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
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
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
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
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
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14.2.5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
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
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14.2.6 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发包人
不予支付。
14.2.7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必须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
电子结算文件。
14.2.8 发包人的上级公司有权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复审,如本项目需结算复审的,
最终以上级公司出具造价复核抽查委托服务结果告知单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
条款约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4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01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
任:另行协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
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102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罚款费用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
500000元的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
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
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500000元的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00000元
的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
人应支付发包人100000元的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发
包人100000元的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
综合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
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8)其他: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位率不得低于每个月24日历天。其他管理人员到位
103
率不得少于每个月24日历天。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规定实行考勤制度,需考勤人员按发
包人要求,考勤时间为早上8时到下午5时。(如因管理人员考勤达不到以上的要求,导
致现场施工管理混乱,达不到发包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根据情节严
重程度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000元-5000元的罚款)。
2)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
准时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序处以1000元的罚款,因此导
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3)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
任程度每次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4)发包人将按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若承包人违
反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场管理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不
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1000-5000元/次的处罚。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发包人原因除外),均不得以任何
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理1000元/天的处罚。
6)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
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因此为承包人垫款支付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付款项
金额的5%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7)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以承
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
投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
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
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
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10%计取,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0)上述约定中的罚款特指惩罚性违约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须承担的
违约金或罚款的,则在工程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从中予以扣除。
11)项目若因质量、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政府部
104
门约谈、3 人及以上群体信访、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情况,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每
起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05%作为违约金(每次每项上限5万元)。若因此造成发包人受到
经济处罚的,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 款约定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并按第 7.5.2 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款约定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
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
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质量履约保证金的10%,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扣罚全部
履约保证金,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包括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以结算审计为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
方生命财产、安全生产责任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若
未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安全
生产责任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
18.3 其他保险
105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无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
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
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1.2当结算审核时发现投标商务标所有子项合价有误、以及合价之累计金额与中标
价不一致时,累计金额大于中标价的差额视同投标人的优惠,结算审核时对投标文件的
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
金额。
21.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
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06
21.4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
减少及工作内容变更的指令。
21.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
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
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
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6中标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详见附件)和《廉政责任书》(详见附件),明确作出相关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
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1.7、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充分了解建筑物结构、现场布置、施工限制
(包括施工范围内地下障碍物凿除)等对可能产生的技术、安全、法规政策等困难予以
特别重视,所发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干,后期不作调整。
21.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的限制,对施工作业过程可能占用红线外场地的实
际情况有充分的估计,且占用红线外场地所需的协调报建审批工作由投标人完成,并投
标单位在报价中一并考虑所需的费用、工期,后期不予以签证。
21.9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发布相关停工通知,所有项目必须无条
件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技
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费
用、工期,后期不予以签证。
21.10不得因材料设备供应商与承包人纠纷而锁定设备功能,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21.1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智慧工地相关费用,若实际施工过程中未按智慧工地
有关要求实施的,结算时智慧工地相关费用予以扣除。
21.1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确认下述联系方式作为双方约定书面函件接收地址,一
方一经向下述地址发送书面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并知悉其中内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
抗辩未收到或者不知晓其中内容。如有变更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前或者未及
时通知的,本约定联系方式仍属有效。
107
发包人地址:
承包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108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廉政责任书
附件1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附件14: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附件15: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附件 1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附件17:杭州钱塘新区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18:关于落实和贯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规范》的通知
109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110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111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范
围为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变更增加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12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3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4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5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6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17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
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118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
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
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
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
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9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12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日签订
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
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
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
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121
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
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
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
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
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
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
122
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
〔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月日
123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4
附件12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______________(以
下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
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125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
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
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
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
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126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27
附件13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关有安全文明施工事项达成
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组织机构,并严格招待安全生产法
规、标准,遵守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生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2、承包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抢险,
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3、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现存在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规
范,及可能导致安全 隐患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
4、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施工人
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承包人应当注意保护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设施,及时妥善地也有关部门协调
处理。
6、承包人应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依法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所需
的各种批准文件。
128
二、相关责任
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项
目建设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
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
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该期工程合同价款的万份之一至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
三、其它
1、本协议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安全文明条款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之
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点:
129
附件14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
为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确保工程
质量和进度,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包人:
3、承包人:
4、施工地址:
5、施工工期: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
等。
2、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臵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
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端设置压顶。
3、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地面可采用不同的硬化
措施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
外地面,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4、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设施,设臵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
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
130
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
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臵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5、施工现场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
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
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禁止施工现场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
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
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
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
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
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
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1、承包人根据工程规模,设臵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
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承包人的保
洁责任区。
12、发包人必须确定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监督承包人落实各项扬尘污染
131
防治措施。
13、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施工,项目建设施
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违反扬尘污染整治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济损失
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扬尘污染整治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的各种
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三、承包人质量责任
1、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
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
政和法律责任。
2、承包人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要依法签订承
包合同,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达到国际规定的标准和合
同的要求,竣工后要及时进行验评,未经验评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的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
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
有书面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5、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
量检查和记录。
6、承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32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包人施工进度责任
1、根据合同的工期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具体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年
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分级进度计划),以确定工
作内容、工作顺序、起止时间和衔接关系,为实施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2、根据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落实施工需要的资源,
做好施工进度的跟踪以掌握施工实际情况,做到日掌握、周检查、月总结;同时加强调
度工作,达到进度的动态平衡,从而使进度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
3、检查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采取措施纠正偏差,保证实现总的工
期目标。
4、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133
附件15
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
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对工程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车是指从事工程材料、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等散体、液体运
输的机动车辆。
二、从事工程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且证照齐全。
三、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的,应当在承发包合同或者安全协议中明确有关工
程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有关工程
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工程运输单位在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
求时,可以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照齐全的其他工程运输单位。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大门口设臵警示桩、照明设施、减速标志、减速带等
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有佩带安全标志且具有夜间反光功能服饰的人员指挥车辆进出施工
场所。
五、工程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134
产管理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事故)报告分析,加强驾驶人管理、车辆调度管理、
GPS管理、档案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奖惩。
(三)建立驾驶人录用制度,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准驾大型货车经历。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单位安
全生产的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
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严
禁私自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
应当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六)工程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对工程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135
(一)本记分周期内有9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2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
(四)被列为“黑名单”管理的;
(五)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工程运输单位新增、过户车辆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
进行备案。
八、工程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放大牌号清晰,随车携带车辆行
驶证和《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还需携带《工程运输车辆准行
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车辆还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
圾运输处臵证明》;相关证件应当放臵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
九、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臵建筑垃圾。
十、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加高车厢栏
板;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严禁出现GPS运行不正常、离
线情况;坚决杜绝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
136
套用牌证、超速超载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十一、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或者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无
法赔偿的,施工方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暂扣其运输工程费用,以预付或者支付有关医疗费
用和赔偿款项。
137
附件16: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劳务单位):
丁方(银
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
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
“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17]614号)、《关于落实建设工
地工资款(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江东规土建[2018]22
号),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
资按月支付,甲、乙、丙三方委托丁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
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
专户资金。 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
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丁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管。丁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
支付。
第二章 监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丁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丁方及时向甲方、乙方、丙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披
露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三)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
138
转至丙方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
从丙方工资专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或将资金转给由甲方、乙方、丙方(经三
方书面证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账户,由乙方、丙方监督其工资发放。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后,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盖章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办理工资专户销户手续,工资专户所余资
金由相关单位提取。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丁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为止。
第三章 资金监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开户时,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项目工程款和
工资款分账管理协 议》,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
议》。
第四章 监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资金存入
甲方须按《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性工程进度
款足额划入约定的监管账户,丁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条 资金拨付
1、工资的发放
乙方、丙方要做好农民工资发放的计量、确认、审核工作。
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只能向丙方转账。 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
以外,只能用于民工工资发放。 乙方、丙方委托丁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代发的农民
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丙方负责;乙方、丙方通
过甲方、乙方、丙方(经三方书面证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相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乙方、丙方负责。
乙方和丙方完成工资发放表审核工作后,向丁方申请工资发放。乙方、丙方负责将
工资支付表原件报送丁方,由丁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或者转至相关
账户,相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签署乙方、丙方行政公章,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2、税费的提取
139
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签署许可的相
关资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乙方签署许
可的相关资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
用。如账户资金不能满足当月工资发放的,由相关单位及时补足。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加盖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章之日起生效。丁方全额解付该监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丁方提供虚假
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丁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丁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专 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丁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
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外,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
金监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
涉及甲、乙、丙、丁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
协议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
行政主管部门各执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40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
充。)
141
附件17: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
发(2016] 1号)、《杭州建筑业开展 “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个农民
工个人银行账
户,不得挪作他用。
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1、施工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将整个工程的务工人员工资清单报至建设单位, 建
设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工资专户开设银行,由银行按工资清单从工资专户发放到务工
人员的工资卡上,工资发放凭证应及时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上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7天,每月底前,施工总包单位将工资清单与发放记录一并上报至项目所在地街
142
道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核实施工总包单位巳足额支付农民
工工资后(以银行发放凭证为据),才能拨付剩余部分的工程进度款。
3、按月结算项目:工程开工后支付工资性预付款即施工合同总价的2%(其中1%合
同签订后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剩余部分按月支付且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不扣回)。并
自本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起,甲方每月20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时足额拨付至民
工工资专户,所拨付的专户资金在拨付工程进度总款中扣除。 从甲方按照核准的月度
实际完成产值的25%,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非按月结算项目:甲方自
/ 年
/月开始,于每月20日 前拨付农民工工资暂
付款 / 万元,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巳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暂付款,待乙方已
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本协议未详尽之处,钱塘建[2020]2号文件。
五、 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3
(二)本协议由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必须严格
履行、 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
队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44
附件18:关于落实和贯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规范》的通知
145
146
1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 表 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 表 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6) 表 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 表 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 表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 1-4-1
计日工表
(11) 表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2) 表 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3) 表 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4) 表 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48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49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50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51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2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5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4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6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8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9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0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61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2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6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4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
环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关事宜按
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主动
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9.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65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
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6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8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9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0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71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2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3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4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6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78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9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0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页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2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
键
岗
位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其
他
岗
位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83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4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5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6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8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9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90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1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2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3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94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95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96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97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8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一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二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99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三
其他项目清单
四
规费
五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六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0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费
(1)
(2)
(3)
(4)
(5)
(6)
(7)
合
计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1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一
二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2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3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合
计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
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
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204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杆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20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元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元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206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元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元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元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元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3
标牌
块
4
效果图
块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三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元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207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只
2
分配电箱
只
3
开关箱
只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08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09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一
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
料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0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1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2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3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4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5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7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8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一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