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1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1

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6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拱墅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2 月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4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45

第六章 图纸 ......................................................................14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已由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和经济信息化局以 拱发

改经信〔2025〕53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

100%

(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_杭州拱墅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_,招标人为

杭州拱墅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7606 万元,工程概算

577.16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 406.1069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拱墅区三塘单元,起点漾源

街,终点东新路。道路长约 235 米,标准段宽15.5米,为城市支路,包括道路工程、管线

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拱墅区三塘单元。

2.2招标范围: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及附属

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主。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406.1069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20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2021

年 2

1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300万及以上道路工程 业绩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

同金额(工程总承包为建安工程费)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

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工程总承包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

议书,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工作)、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

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如证明材料信息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③、

②、①的顺序进行认定,原件复制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

本次投标;

4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秒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拱墅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606室

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

莲花商务中心B座6楼

联 系 人: 张

⼠瑶

联 系 人: 王俊豪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箱: 471347720@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拱墅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606室

联系人:张

⼠瑶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B座6楼

项目负责人:王俊豪

信用评价等级:绿码AAA

联系人:王俊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471347720@qq.com

1.1.4

工程名称

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

7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拱墅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施

工总承包方式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

程、桥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0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不允许。

8

许分包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含设计回复)、补充文件(如

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

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王莎莎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2026年 月 日 18: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

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

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9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406.1069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

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 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5.其他:招标控制价

406.1069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施工图纸,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投

标人应按照施工图纸中的做法进行综合报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实施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

或调整该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8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

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

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

10

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拱墅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7970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积寺路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

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

//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

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

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11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

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12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

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年 月 日 09:3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13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第 开标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

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3 项;合理区间K【-K,K】: 15 (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

、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4

6.3

评标办法

☑2.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

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清标内容等 ;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3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

度);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

设单位履约评价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系统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投标承诺、响应时间等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15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定标核查情况:评标委

员会评审意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

议等;经济贡献情况。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招标文

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

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16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0571-*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拱墅区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

17

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18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

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

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

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

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

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

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19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

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规定

的资格要求的;

⑨□其他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20

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

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

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21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22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23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

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

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5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

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件。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26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

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

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

27

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

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

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

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

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28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其他:(1)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

动;(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

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

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

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

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

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

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

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

29

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

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

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

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

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

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

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30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1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32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一表中明确载明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4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35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6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37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38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39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

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40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41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

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

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43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

发包人 和3.1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5

46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

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7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

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

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

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

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

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

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

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9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

C

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

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3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

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

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

50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

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

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

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

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

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

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

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

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

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

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

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51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

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

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

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

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

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52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

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

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53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

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

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55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56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7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

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

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

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

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

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8

陈述和答辩须知(语音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等候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

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

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

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在答辩等候室落座。招标人(招标

代理)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拟派项目负责人依次抽取答辩序号,按序号顺序依次由工作

人员带领至答辩室答辩。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结束后,关闭话筒,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拟派项目

负责人答辩完成后,工作人员归还其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6、进入答辩环节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及通讯设备,答辩开始后先说明抽取序号,不得自

报姓名和单位名称,也不得透露表明其身份的其他信息,若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

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

7、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9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60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61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62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

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6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6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拱墅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拱墅区三塘单元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国有100%

5.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附属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工程

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

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

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1、货不对版:指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品牌档次下降,已到

场,未安装或施工的情形,材料退场,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20%,已

安装或施工,无法拆除的情形,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50%;品牌档次

未下降,已到场,未安装或施工的情形,材料退场,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

65

总价的10%,已安装或施工,无法拆除的情形,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

10%。

2、偷工减料:指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不符,低于合同约

定;已到场,未安装或施工的情形,材料退场,扣除违约金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

20%,已安装或施工,无法拆除的情形,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50%。

因偷工减料引起质量事故的,已完成的工程,应作返工处理,并承担质量事故引起的所有

责任和经济损失。

3、弄虚作假:指通过人为操作,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等欺诈行为;已到场,未安装或施

工的情形,材料退场,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100%,已安装或施工,

无法拆除的情形,扣除违约金为涉及该材料的分项工程总价的200%;因弄虚作假引起质量

事故的,已完成的工程,应作返工处理,并承担质量事故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4、方案不符:指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与现场施工不一致;已施工,无法拆除的,扣除

违约金2万—50万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

元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6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询标纪要(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拱墅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67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壹拾 份,双方各执 伍 份;如正本与

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乙方中标文件中如存在乙方义务严于本协议中乙方义务的,以中标文件为准。本

协议未涉及事宜,以中标文件为准。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9832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国投大厦

14楼

地址:

邮政编码: 310000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环北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69034

银行账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6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69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70

〔2021〕32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1) 32 号);

《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明 确 杭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优质 工 程 增 加 费 计 取 规 定的 通 知 》 ( 杭 建 市

〔2012〕240 号)

建建发〔2018〕104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

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 号);

71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

基[2014]109 号);

《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财建[2013]687

69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设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营改增后的相关税收政策。

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若上述规范性文件出现更新,以最新版为准。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书);

(2)会议纪要;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招标答疑);

(5)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2)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

72

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五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六套施工图纸(不包括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

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联系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发包人、代建单位、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

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支付预测

表、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案、每月各类项目相关报告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

金支付预测表、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及现场党建工作方案等;每月 20 日提交工程形象进度

报告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齐全的文件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

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6.6 图纸错误与修改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

监理人与发包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

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

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办公室

73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待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条件划定,承包人无条

件服从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

人确认施工现场现状已满足施工需要,若施工后发现现状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承包人自

行采取措施解决;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不因此要求工期顺延或增加任何费用。承包人应保证原有道路

及交通设施不得损坏,若有损坏需恢复原样并承担相应损失。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

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 1.11.2 约

定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

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74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本专用条款第 10.4.1 条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结算时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

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由承包人提供相关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

求实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

75

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

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

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

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

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

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

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

代表已签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3 天前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a、本项目临时设施搭建场地由投

标人自行考虑,由此可能产生的借地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b、投标人应考虑施工期间雨污水排放问题,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做优惠处

理。雨污市政管道具体位置及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施工期间雨污水应按照相关部

门要求进行排放,若未按照相关规定排放,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

人有权进行扣除违约金。

c、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

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做优惠处理。

d、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

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发生水电费逾期缴纳的情

况,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缴纳,水电费另加 10%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自项目开

工至项目竣工备案且移交后止。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

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6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相关部门验收要求的

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发包人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

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

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及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

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

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须提供工程竣工图(8 套)及相应电子

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 8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再另

行计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 14 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相关部门验收要求的竣

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符合归档要求的光盘(含影像、图片等资料)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

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

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

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77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78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

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79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

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

场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参加会议的,承包人委

派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场,除非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承包人委派代表不得

迟到、早退、缺席。如承包人委派代表违反上述情形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 1000-

5000 元/次。

承包人委派代表(项目经理)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

作能力、廉洁纪律),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更换项目经理要求时,承包人应更换项目经

理,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的 1‰的扣除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需经过发包人认

可;技术负责人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更换技术负责人要求时,承

包人应予以更换,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 5 万/次的扣除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需经过发包

人认可;其他人员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2 万/次的扣除违约金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承

包人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或经发包人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未改正的,发包人按提出更

换项目经理的条款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一天,扣除

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天,超过三次的,加倍扣除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

上述扣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逐期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在

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须报建设

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

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关部门认可

备案,且继任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

80

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

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按照合同价款的 1‰予以扣除违约金,如承包人擅自更换

的项目经理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再次更换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书面

同意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

除合同价的 1‰/人/次违约金,且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七

天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

换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工程进度款中扣

除 1 万-5 万元/人/次违约金,且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离开前向发包人代表提

出书面报告,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招标

文件中有特殊约定除项目经理以外的管理人员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的专职人员,按合

同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更换的主要管理人员也纳入主要管理人员范围内。

其他管理人员:承包人根据管理需要,在工程开工后,为加强项目管理,增加的其他

管理人员。

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并经发包人同意备案,且继任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不得低于原主要管理人员的注

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承包人

按照 1-5 万元/人•次处以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发包人不予扣除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施工现场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员

巡查发现项目安全员均未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10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

81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

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按招标文件提供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

件。履约保函期限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

的 30%,质量履约保证金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

的 20%,廉洁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5%,项目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15%

作为本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并在发包人完成报批程序后 28 天内,

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履约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

效,如存在违约金则从结算尾款中扣除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部分

(该附件 3 同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

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82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A 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

B 变更的估价;

C 部分工程分包;

D 索赔的支付;

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F 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原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

理条款”部分;(2)其他:①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出

现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则承包人除承担必须的维修义务及扣除

履约担保中的质量担保外,尚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②本合同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

直至通过验收外,需按工程总造价的 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或工程款

中扣除。承包人返修不合格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 10%的违约金,

且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

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③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

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

包人有约束力 。

83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

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

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工程

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

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规定执行。若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的事

件,视情况发包人有权每次处以 1-10 万元的经济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在开工后 7 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

a.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

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

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督

促各分包人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

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84

c.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

d.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省、地方及行业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

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给发包人或其

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向建设行政各主管部门、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相关手续,施工组织须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包人给予协调,费用不予增加;

f、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在进场前 7 天内,承

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如

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 20 日前提

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下月资金计划、到

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完成的形象进度、当月的变更单统计报表)。对于实际的进度与

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或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当月工程款

支付比例,最低降低至 60%,施工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后与下次工程款同步支付。

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

计划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

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工程师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

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85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完整

资料后 14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

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完整

资料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是对施工进

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应承担

的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前 7 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

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本工程工期提

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扣除相应违约金。

(2)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

5000 元,此项违约金若项目总工期未发生延误的,发包人承诺将已扣除的工期违约金退

86

还。竣工验收工期,逾期竣工一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二;逾期竣

工一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 1.5%。若

因发包方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方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虽有前述规定,但总工期逾期超

过 3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合同价 3%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3)施工现场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电力部

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用水预防措施(即配置增压泵、设置蓄水池

等),施工过程中因供水部门降压供水或停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

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调,

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

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

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

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6)施工工期已包含项目现场内部的重大活动及各项检查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最高扣罚合同价的 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

得以任何理由(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或签证价格不符合自身主张)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

(发包人要求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

人有权处理 30000 元/天的扣除违约金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以上的天气

(2)

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天气

(3)

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4)

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87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

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

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3)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

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

其他约定:

(1)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2)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与合同中所明确的材料的品牌一致,并符合招标文

件及清单中的品牌约定,杜绝货不对版。承包人在采购前 60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

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等到货

时,应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

按合同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

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3)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提供,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提供,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提供,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

88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

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

建[2013]1246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试

行)》(拱建管办〔2021〕1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

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

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

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

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

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

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取费定额(2018 版)》等,施工组织措

施费不予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按《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涉及到弹性费率取值时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不

予计取。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人工价格(含机上人工):按投标截止日前

89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杭州造价信息》(正刊)中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计取。主要

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杭州造价信息》(正

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格执行,优先参照正刊信息价,无正刊信息价的

主要材料、设备、机械经三方(承包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发包人)询价确定。按照

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暂列金、甲供材料/设备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

均应扣除暂列金、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若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价格不符,以综合单价为准;综合单价

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主要材料汇总表中的价格不符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为

准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上述 10.4.1 条(3)点执行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

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10 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

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及按项计量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实行总

价包干,不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在招标

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

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

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

方法按前述第 10.4.1 条(3)约定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

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承包人应根据清单

项目描述和设计图纸,对可能发生工序在综合单价组价中充分考虑,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

体现的,视为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该工序发生变更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

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⑤当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发包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相

90

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

作为结算的依据。

⑥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包

人、监理人同意,原则上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

整。

⑦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

标时已明确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

后将其保护费用计入工程总价。

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⑨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计结果(相关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实际施工中发生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内容

经监理、发包人签证确认后予以结算,费用计算按专用条款相应约定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合同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

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可以或者应

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今后在执行本协议

过程中针对此类项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明确人工、材料补差规定的,则按新文件、新规

定执行 。

91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1)人工价格、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

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相关规定执

行,工程材料价格、人工价格均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

(2)其中工程材料价格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

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

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

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

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单种规格材料指: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电线、电缆六种材料;单种

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3)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

式为:

92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

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

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

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

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

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4)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按(杭建市发

〔2018〕 579 号)相关规定执行。

(5)如遇政策性文件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施工

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

件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A、工程所需、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承包人报价时补充

的施工技术措施费都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B、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C、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

93

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D、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单价不得调整;

E、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要增加的各种费用;

F、在工程施工中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G、其他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除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合

同价款的因素为风险范围以外的因素外,其余因素均属于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范围,均

不影响本合同的固定价格。

工程实施中属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需要投标报价和合同包干风险范围内应考虑的

费用,虽经发包人现场签证认可,在工程结算时可认定该签证无效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

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 10.4.1 条款精神执行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总额的 10%(含工资性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

费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

预付款支付条件:

1)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得到批准;

2)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进场。

预付款支付期限:

满足支付条件后十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开工后第

4个月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合同总价的 2%的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

94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详见专用条款 12.4.1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

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

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

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

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浙建【2020】7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

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

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

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个月 20 日前按照工程调税后当月实际完成产值

的(8)%,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累计支付至调税后

合同金额的(8)%后不再支付。(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 20%,公路、水运、水利

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 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 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

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 10%,道路工程为 8%)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95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发包人、银行签订项目工程

款资金监管协议,以“共管专户”的形式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监管;(2)其他:付款方式按

月付款。(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提供以下资料后按月支付:

a.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工程量完成月报表;

b.承包人盖章的工程进度款有效发票;

c.承包人已缴纳相应违约款(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违约款);

d.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相关安全责任书;

e.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进度款支付:

①承包人应在每月 20 日前上报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人、跟踪审计确认后,上

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审定后合格工程量 85%的工程款(含相应进度比例的预

付款和民工工资)。工程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的建筑

安装工程发票, 发包人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拒绝付款。

②本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90%(含相应进度比例的预付款和民

工工资)。

本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产生的费用待结算时统一支付。

③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完毕并完成道

路桥梁所有子项的移交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8.5%。

④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其中如因承包

人保修措施不到位造成发包人另行安排其费用在保修金中作相应扣除。

承包人必须按月平均支付合同约定民工工资总价

/工期月份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

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

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如发生清单施工界面调整的,在施工变更的资料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扣减部分

不予支付,增加部分在结算时一并调整。

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进度款支付比例或者暂停承包人签证

或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①工程施工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时;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或承

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②工程各分项进度、总进度较分项计划、总进度计划落后 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

完工的现象时。

③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④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96

⑤ 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

诉讼或仲裁发生时。

⑥工程进度、结算款支付前,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还未整改完成的。

⑦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的其他情况。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

包人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期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人复查通

过,否则发包人有权将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

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告

之日起 20 天内审查确认,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无异议后的 15 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

付工程款进度款(若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总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费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竣工资料档案馆备案完成

后且经相关分包单位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一次性支付。水电燃气等公共

配套行业单位需总包单位配合,不得收取配合费等费用。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

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待付款至98.5%时,承包人必须全额开足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

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

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本次付款周期内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量及对应的金额;(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

金额及索赔金额;(3)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及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第 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发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97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详见通用条款 12.4.1 条约定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延迟移交的,每延迟移

交一天发包人有权扣罚合同价的 0.1%。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

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

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合

同价中包干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

98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后 90 天内向发

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

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

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

的竣工图(一式三份)、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工

程结算书一式三份、已办妥“质量保修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

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

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

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

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 90 天内,

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

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

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专用条款第 20 条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审计

(预算、清单、结算、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

终价款结算手续;结算审核中,净核减金额占送审金额的 5%以内(含 5%)的,审核基本费

由发包人负责;超过 5%的部分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超过部分的扣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

费用为超过送审金额 5% 以外净核减金额的 10%,其中 5%为审核费追加费,5%为扣除违约

金)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28 天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99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结算价的 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保修期满 3 年后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无质量问题且已取得项目的竣工档案移交认可书,

完成质量回访及移交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保修保证金。

(1)如在工程保修期内未发生按约定的须从保修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情况

的,则工程质量保修金按以下方式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

100

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扣除该

保修金用于维修以及支付发包人的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 15%计算),并在事后要求

承包人补足缺额。

(3)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修

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问

题详见双方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

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索,承包人应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不支付

违约金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101

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

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

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

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

的处罚。

(2)

按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规定的进度目标,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

天,扣除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

的百分之二。

(3)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 元违约

金;

(4)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 元 违约金;

(6)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000 元 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

违约金;

(8)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9)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违约金;

(10)其他: (1)验收程序: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杭建工通知(2000)1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承包

人应第一时间处理并主动应对媒体;

(3)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而进行大修的,则相应范围的质保

102

期相应延长。

(4)承包人要加强对项目部的考核和管理,公司领导至少每月一次组织公司职能部门

对本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有书面文件资料。如违反,每发生一

次发包人罚 5000 元;

(5)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项目班子到位的违约处理过程

中,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6)在施工期间,若经发包人和监理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责令

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限期返工和整改,并视严重程度进行扣除违约金,每发生一次发

包人罚 3000 元以上,承包人还要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其他参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

果。在日常施工中,监理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而承包人未按期

完成的,则有权扣除违约金 3000 元以上/次。以监理发出的书面意见执行。该项扣除违约

金不予以返还;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受到质监站、安监站及

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除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承担 1-10 万元/次的扣除违约金。承包

人因上述情况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

生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施工单位有行贿行为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对乙方处以行贿额 10 倍的扣除违约

金,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10)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

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

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当承包

人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扣除违约金,每检查发生一次发包人罚

20000 元,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即

扣除 25%的履约担保金额,并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1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承包人报价时考虑配套管线的施工时间、协调相关工作,可

能在承包人未退场前发包人就安排其它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

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使工程顺利穿插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水电燃气等单位的现场

施工,并提供其接入口的便利条件。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或节点延误按招标文件有

关条款进行扣除违约金。

(1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

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

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处以附

103

件 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扣除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由此给发包

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

其他任何责任,并对给发包人及使用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的 20%赔付违约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引起质量问题,发包

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的 5-10 %赔付违约

金。

(3)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罚;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扣罚履约担保金额的 25%。

(4)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

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罚

元;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总价 1.5%的质量保证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其他: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是

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且属地政府

确认的灾害性事件,如地震(六级及六级以上)、台风(持续半小时 10 级及 10 级以上)、水

灾(50 年一遇及 50 年一遇以上)、非承包人引起的火灾(损失 100 万元及损失 100 万元以

上)、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04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

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工

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泥浆

和其他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

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21.2承包人应严格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未达标,

则停工整改且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的20%。安全文明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105

21.3如有施工所需的夜间施工等许可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21.4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拒绝发包人对工程变更。

21.5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

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

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21.6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踏勘时,充分了解发包人提供的进场道路以及出入口位置,并

办理相关手续,在施工方案中合理安排,相应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措施费

中;承包人自备发电机;施工用水、用电及接入场地内的相应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在

投标报价措施费中。

21.7为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承包人须在银

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每个月5日前完成产值报告

签证,10日前提供产值报告约定比例的民工工资的发票,农民工工资款专款专用,并于每

月25日前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每

月28日前施工单位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招标人备案。

21.8承包人进场后3日内,需提交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从业资格证书,并取得

发包人书面确认。如在15日内未提供相关证书或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

员,发包人向承包人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扣除。

21.9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

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

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

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106

21.10若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发包人将扣除违约金50000元~300000元;发生

重大质量事故或人生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主负责并赔偿一切损失(包含给发

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损失);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规范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扣除

违约金500~2000元,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2000元~300000元,发生

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10000元~500000元。

21.11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

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

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

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

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发包人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承包人处以

扣除违约金50000元~500000元。

21.1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扬尘管控,日常管控未按委托方要求落实到位的,发包人有

权每处扣除违约金5万元,环保督促检查管控不到位的,发包人按每处扣除违约金10万元。

21.13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合同中约定的相关

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违约金50000元;未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发

包人将按每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直至整改完成,如拒不整改发包人加倍扣除违约金直至终

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14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按每次扣除违约金

2000元~20000元;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

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扣除违约金5000元~100000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

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

所闹事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将每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100000元。

21.15“四口”“五临边”防护规范到位,否则发包人按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元。

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监控。

未执行发包人按每天扣除违约金2000元,直至执行为止。

107

21.16配电房、配电柜、配电箱设置规范,电缆线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否则发包人将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21.17承包人须慎重选择混凝土厂家,如拆模后发现楼板有裂缝、各构件混凝土养护到

期后强度不足等情况,发包人按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元~20000元;承包人须按要求对其进

行处理,并赔偿发包人所有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确保所选择混凝土厂家能够及时供

货,如因供货速率问题,造成混凝土施工冷缝等现象,发包人按每处扣除违约金2000元

~20000元,并按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21.18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确保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对建设工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并接入

发包人的工地综合管理平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

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

(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

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

同总价内。

21.19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若数字城管和12345投诉及其他需按时处理的事项,在规

定时间内处理不当的(如及时率、满意率等),每次扣除违约金【5000-10000元】。

21.20本项目费用说明

(1)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

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

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投标文件中。

(2)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

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

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2)

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修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开支。

(3)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根据施工图纸、联系单、项目特

108

征内容及清单计量规则和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施工图中提及而没有在相应项目中

描述的内容,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综合单价

不做调整。

(4)承包人理解并同意,已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

水文、地质、交通道路、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

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本合同签订

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

求,发包人将不予任何考虑。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

工后的拆除并清运(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实施,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5)本工程如有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机械多次进出场、材料二次搬运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作调整。

(7)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村道、排水沟、电信塔的混凝土基

础等)处理: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 4】米之内(含【 4】米)地下障碍物清

理、外运及回填、场地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层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一次性包干,包

含在投标总价内;【 4】米之外的,由参建各方共同现场见证后按实计取。

(8)桩基施工等对周边环境影响所采取的任何措施产生的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

不作调整。

(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不作调整。

(10)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

致,结算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说明已明确应包含的费用已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任何有关费用。

(11)临时用水、用电接口(以现场实际为准)接至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水电施工费

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中。若开工前临电暂时未接通,由承包人考虑配备柴油发

109

电机,结算时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确认的台班计算。

(12)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

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

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总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3)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

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4)承包人需为发包人、监理、跟审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具体数量由发包人提供,

区域内临时设施、场地硬化、绿化布置及围墙等必须依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平面布置图实

施;通电、通水、配置空调,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地下室管网综合布置,抗震支架的设置必须满

足相关规范的验收要求。

(16)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

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现场停水、停电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造成

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被处以扣除违约金的,以实际行为发生之日为扣除

违约金缴纳的时间。扣除违约金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扣除

违约金。

(18)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相关许可证件的办理工作,若发现存在推诿现

象,每次予以扣除违约金5000元。

(19)施工期间围挡维护、安全指示牌等措施,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

支付。

(20)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所有

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

费、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另支付,停工工期予以

顺延。

110

21.21甲方委托的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定位检测、材料检测等各类施工检测内容承包

人无条件配合实施,并配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若出现不及时、不积极配合等事项,每次

予以扣除违约金5000元。

21.2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工地现场道路、运输交通流线、

临时设施场地、临水临电拆改(如需要)等事项可能产生的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需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手续,由投标人完成,发包

人配合办理。

21.23投标人应熟悉《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用地核验规定(试行)》(杭规划资源

发(2022)39号)文件的规定,在项目五方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满足规划验收要求的竣工

图纸,在竣工图纸绘制过程中,投标人主导该事项,设计单位及测绘单位予以配合,涉及

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五方竣工验收后竣工备案前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管理、成品保护、水电费、现场临设、现场管理人员、各项验收配

合、质监站备案人员等产生的各项费用,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

虑。

21.2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各

个分部分项工程使用说明、配合完成项目楼书编制、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等产生的各项费用,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每次予以扣除违约金5000元,以上费用包含

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1.26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若数字城管和12345投诉及其他需按时处理的事项,在规

定时间内处理不当的(如及时率、满意率等),每次扣除违约金【5000-10000元】。

21.27现状围墙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中标后需重新搭建符合发包人要求及规范要求

的围墙,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1.28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场地布置、临时设施搭建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11

21.29投标单位认为“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

目,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零星拆除,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周边建筑物、构

筑物、地下各类管线的保护,政策性停工,防台、防汛、排洪,各专项检测,以及交通组

织方案的编制和报审,以及施工期间为维持公共交通采取的交替施工、增加人员、应急处

置、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及附属设施等措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交通主管部门提

出的变更方案发生的费用、相关的设计费及公示费用。承包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并出具有效的成果文件。)等所有需发生的措施费用,综合考虑并

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1.30投标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须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所有子项移交考核清单,包

括但不限于环卫、绿化、市政桥梁、雨污水、智能交通、标识标线等子项移交后维护回访

等与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1.31本项目施工和临时用电全部使用发电设备,发电设备的进出场及安装费、租赁

费、油费等全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乙方中标文件中如存在乙方义务严于本协议中乙方义务的,以中标文件为准。

附 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履约担保格式

112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4:《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附件15:安全生产责任书

11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4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115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116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17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0.5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0.5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0.4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0.4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0.5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0.5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0.1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8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

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

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

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

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119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

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

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

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量、路基压实度。

120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

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

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

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

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1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

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

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122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

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

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

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23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24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125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拱墅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漾河弄(漾源街-东新路)道路

⼯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为3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

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和业主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代承包人向业主赔偿损失,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

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

126

赔偿责任。

3.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之前

将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4.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

维修,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 48小时内完

成维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

及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5.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金额

(材料安装类 5000 元,土建市政类 10000 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B.直接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或威胁业主人身财产及公司财产安全时;7.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

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8.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

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业主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9.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

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

权代为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乙方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1.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12.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结算总造价的1.5%,在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纳0.5%保修保证金。保修期满3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后,无质量问题且己取得项目的竣工档案移交认可书,完成质量回访及移交后,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保修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1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28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9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30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31

附件9: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32

附件10: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33

附件11: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

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134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35

附件12: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指定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

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

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

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

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

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

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

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送

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

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136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

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

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

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

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

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

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扫描备案的材料

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

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

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37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38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39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40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

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

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141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

期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

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

([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142

附件 15

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拱墅国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光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减少安全事件(故)的发生。根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和杭州市拱墅区质安监站等部门有关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规定,双

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承包人应教育本企业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思,强化安全的管

理监督,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活动,努力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

质,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生产的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1、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

2008年91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劳务分包时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工地必须

配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应配备不

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包队伍配备不少于1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

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参照文件规定依据工

程面积、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

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

程,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措施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

全生产工作。

3、承包人项目部应设置专项资金作为安全施工措施费,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

移动他用。

4、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轻伤事故率要控制在2%以内,

一般隐患整改率90%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工人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持证

上岗率100%。

5、对于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厂家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要求合格率达100%。

6、作好入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工人要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场区的安全

管理规定。

7、大力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岗前培训,不断加强工人的自我安全

防护意识和能力。

8、各级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范围,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

143

作,做到“齐抓共管”。

三、措施和责任要求

1、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

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

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将相关文件报发包

人备案。

2、承包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要进一步提供认识,明确责任,针对存在

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承包人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

立即提出整改,对于整改情况要全程追踪,并应及时反馈,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处置并向

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严禁隐瞒,对违章指挥、作业的人和行为,要坚决制止,督

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

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

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严格按照施

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专家会议审查批准的方

案实施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及维修,安全防护设施的搭

设不得滞后于工程的施工进度。

5、承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及周边环境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

建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查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

设、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

6、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

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

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未经培训、未

持证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7、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

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建设、安监

等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8、凡工地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建设、安监等行政部门、司法

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调查结果及有关扣除违约金条款,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扣除违

约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

担。

9、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

144

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

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

10、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

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四、本协议作为双方施工合同的附件,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本工程施工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工程施工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日期:

14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46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47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人: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148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49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0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5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52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53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5%, 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 基 层 ≥ 95%;其它等级 基层 ≥95%,底基层 ≥93%.同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 时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 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54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针对软基处理、桥头处理、伸缩缝、横截沟处理等质量管理针对性要求:

(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履约不到位情

况或存在以下情况的:

a、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b、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

c、沥青面层、检查井、伸缩缝平整度验收不符合要求;

d、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e、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扣罚 *万元,情节

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155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7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9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0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3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6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5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66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 __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6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8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0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2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73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4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5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6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8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8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1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2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4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85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6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7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8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8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0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9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3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4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5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196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97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98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99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200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1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02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3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4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5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6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

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

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

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207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208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20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21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1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2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3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4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5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6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7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8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9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0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1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