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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桐庐县富春江镇清渚江、芦茨溪等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提升
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0400122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桐庐水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桐庐县富春江镇清渚江、芦茨溪等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提升项目设计
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桐庐县富春江镇清渚江、芦茨溪等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提升项目设计已由桐庐县发展
和改革局以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66397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 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桐庐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桐庐县富
春江镇人民政府、桐庐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桐庐县富春江镇清渚江、芦茨溪等小流域水环境综合
提升项目设计 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桐庐县富春江镇 。
2.2投资估算(或概算):7000万元。
2.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渚江(富春江镇段)长度
7.1km,芦茨溪(关
里水库
-富春江大坝)长度14.98km 沿线排污口整治,富春江桐庐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
源地保护、富春江镇俞赵溪、里董溪等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工作以及富春江
镇钓台路污水井至污水处理厂等节点提升改造。主要设计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市政
管网排查、富春江沿线管网修复、沿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流域水生态修复、城
镇污水资源化利等系列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含项目投资总估算等);中标后
的方案调整深化;初步(深化)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等)及报批;施工图设计以及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相关服务【包括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和水保
费用、安评费用、社会风险评估费用、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等),相关报建配合,施工
及设备等招标配合,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现场技术指导与监
督、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续服务等】。注:发包人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各阶段图纸内容调整,中标单位不得额外向招标人收取费用,
各阶段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如若设计人没有能力
完成相关配套专业服务的,需要委托其他单位的,需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与
第三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5设计服务期限:总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
3
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
天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
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
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要求牵头单位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
。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须具备
注册环保工
程师
。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
。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5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
注: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均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资信标、资格审查
资料、商务标均须制作进电子加密标书中。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
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若因投标单位相关资料放错位置或漏放或制作错误而导致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在投
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桐庐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黄坡岭
28号、桐庐县城滨江西路288号
联 系 人:滕伟林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
1018号中艺大厦8楼
联 系 人:顾勤飞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桐庐县富春江镇人民政府、桐庐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黄坡岭
28号、桐庐县城滨江西路288号
联系人:滕伟林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路
1018号中艺大厦8楼
联系人:顾勤飞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桐庐县富春江镇清渚江、芦茨溪等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提升项目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桐庐县富春江镇
1.1.6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总投资
70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补助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具体包括:(1)方案设计(含项目投资总估算等);(2)中标后的方案调整深化;(3)初步(深化)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等)及报批;(4)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5)相关服务【包括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和水保费用、安评费用、社会风险评估费用、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等),相关报建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现场技术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续服务等】。注:发包人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各阶段图纸内容调整,中标单位不得额外向招标人收取费用,各阶段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如若设计人没有能力完成相关配套专业服务的,需要委托其他单位的,需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与第三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工程主项内容:☑设计;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
60 日历天,其中: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
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
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
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允许, 具体要求: 如若设计人没有能力完成相关配套专业服务的
,需要委托其他单位的(具备相应资质),需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
中标人与第三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顾勤飞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注: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 □其他)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 其他投标资料3.1.2 技 术 标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_500_ , 不 得 少 于 _200_ , 文 本 连 续 编码);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07.261 万元。
☑风险控制价 80.4457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75%作为风险控制价。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2
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10万元)
2.交纳方式: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
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
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
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1)采用转账形式的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
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 统一收
付,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投
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lztb.tonglu.gov.cn:18090/#/
)→【资料下载】→【关于保证金的相关业务资料下载】内容。完成注
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
金递交。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存确认
单”的打印页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2*开通会员可解锁*46
开户银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
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 北京时间)前足额交纳所投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并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
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
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保证金。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
交纳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
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
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即投标界面可以跳转,办理后须关联本项目) 。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
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
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
、投标函封面外,由
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
展示图板
☑无
□有
幅,大小
(如A1、A0,请严格按照
要求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 ;
设计模型
☑无
□有;
BIM模型
☑无
□有
个;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
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
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
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
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
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 份。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
依据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7.5(B)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暗标文件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息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桐庐1号开标大厅(桐庐县经济开发区石珠路388号科技孵化园B座五楼)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桐庐1号开标大厅
(桐庐县经济开发区石珠路388号科技孵化园B座五楼)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
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桐庐1号开标大厅
(桐庐县经济开发区石珠路388号科技孵化园B座五楼)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库选经济、
技术专家 4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
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80
分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资信标分值:
10
分
商务标分值:
1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5
分(0.5~1),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0.3~0.5)。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间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报价的合理性等 ;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设计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
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联合体双方的企业规模,资质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等级等;
☑7.后续服务便利:
履约期间及后续服务便利等
;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评标报告;
□11.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2.现场面试情况;
□13.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注:投标单位可将上述定标要素相关内容(企业实力等)根据
自身情况制作在投标文件(资信标)中一并提供,后续不再进
行资料补充,不提供不做无效标处理。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不补偿。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
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
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
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
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
决);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
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
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
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3
陈述和答辩
本项目不开展陈述和答辩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
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
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
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
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
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
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
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
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
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
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设计时应在可使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房屋建筑项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0%;市政、园林工程等项目,使
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9.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
;设计单位应
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
10.其他:
1、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
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
时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
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
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
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
操作指南 》。
2、中标单位应向桐庐分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按《浙江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
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
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表2
拟投
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修改如下
:
“表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修改如下:
表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本项目任职
姓
名
职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
注
证书名
称
级别
证号
1
项目负责人
2
给排水专业负责
人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
环境专业负责人
4
生态负责人
5
电气专业负责人
6
造价负责人
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按上表配置项目负责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
制。同时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3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
齐设计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所有班子人
员在我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以供招标人审核。上述内容若未完成,视
作未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设计人员,招标人在报行业监管部门
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9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29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
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29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29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
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
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
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
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3.1、3.5。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2)总体构思
29
3.1.2.2 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
(2)建筑设计说明
(3)结构设计说明
(4)给排水设计说明
(5)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
(6)暖通设计说明
(7)智能化设计说明
(8)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府号召建
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
(9)BIM 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 版的要求说
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 BIM 技术应用点)
(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3.1.2.3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
(2)设备投资估算
(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
(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入口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中央景观透视图等
(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分析
图等
(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
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以城市道路为例,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
制)
29
3.1.2.1 总体说明
3.1.2.2 设计说明
3.1.2.3 工程方案内容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
(2)道路规划横断面布置方案图
(3)重要节点方案图
(4)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
(5)排水工程方案图
(6)附属工程方案图
(7)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
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及资信标格式要求)。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原创设计声明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9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
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
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设
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
、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
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29
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
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29
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
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
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
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29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
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
29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场面
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29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
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
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
29
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
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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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
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
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
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
2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204 号的通知。就
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
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
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附表: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计合
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5.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
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
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
(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
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
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
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
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9
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
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
查中的“(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予以否决);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
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
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方案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
分项分值
对设计水平与质量
的高低以及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度
(1)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进行分析、评价(好的得7-10分;较好的得4-7分;一般的得4-0分);(2)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及对项目区水环境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了解是否精准、到位好的得7-10分;较好的得4-7分;一般的得4-0分)。
0-20
总体设计方案是否
全 面 、 合 理 、 可
行;方案专项设计
是否合理
(1)项目区现状调研、建设条件和存在问题分析是否全 面、准确、完整(0-4)。(2)总体方案是否全面、合理、可行;工程任务规模是 否明确合理(好的得7-10分;较好的得4-7分;一般的得4-0分)。(3)水质提升及截污纳管工艺设计论证是否可行,采用各项技术措施是否成熟可行(0-4);(4)水质提升及截污纳管配套工程相关设计是否合理(0-4)。
0-26
29
(5)设计图纸深度及质量是否完整、科学、合理(0-4)
项目特点、重难点及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措施
对设计的特点、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是否准确到位,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精准合理,并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好的得8-12分;较好的得4-8分;一般的得4-0分)
0-12
投资概算
保障概算编制质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
0-0.5
投资估算
对整个项目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好的得4-6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0-2分)
0-6
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
较、分析;(好的得4-5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
得0-2分)
0-5
设计质量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
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好的得2-3
分;较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分)
0-3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的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有效
性。(好的得2-3分;较好的得1-2分;一般的得0-1
分)。
0-3
其他评审因素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目标分析
环境提升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可达性分析是否到位
0-4
备注:
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
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
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9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
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
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审主
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留一位
小数 。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意一方)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
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综
合环境工程【包含市政管网工程(污水管网或雨水管网)和水生
态修复工程(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或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水生态
修复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得3分;承接过建安费3000万元及
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污水管网或雨水管网)设计业绩的,每个
得1.5分或承接过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工程(流域
生态修复工程或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业
绩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若设
计合同不能反映工程规模和工程内容的,则还需提供能证明上述
3
29
内容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
子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水生态修复工程指
通过河湖缓冲带保护修复和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改善河
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1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
建安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环境工程【包含市政管网工程(污
水管网或雨水管网)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或水
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水生态修复工程)】或市政管网工程(污水
管网或雨水管网)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或水环
境生态修复工程等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得2
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若设
计合同不能反映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和项目负责人的,则还需提
供能反映上述评审内容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
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
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水生态修复工程指
通过河湖缓冲带保护修复和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改善河
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2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2
团队配备
(1)项目负责人资历(0-1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
【有效证明材料为: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
电子公章及投标人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
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缴纳拟派上述人员的社保
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社保证明需为关键
3
29
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
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
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
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若项目负责人为
退休人员的,可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须提供身份证、退休证明
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2)设计班子配备的资历(0-2 分)
拟派主要设计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齐全(具体详见拟
投入主要设计人员要求),否则本项不得分;拟派主要设计
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一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
职称的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人员不得兼任)
(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基本配备要求相应证书、得
分项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及投标人投标
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
续 2 个月缴纳拟派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
单位电子公章(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
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
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
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
间内),否则不得分;若项目组成员为退休人员的,可不需要提
供社保,但须提供身份证、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人员不得兼任)
序号
本项目任职
人数
人员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
2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9
3
环境专业负责人
1
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生态负责人
1
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5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6
造价负责人
1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以上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参加投标的企业,投标时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
他设计班子成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未配置齐全的,资信标中的“团队配备”中的
“设计班子配备的资历”该项不得分)。投标时需提供所有人员均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
明。投标人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
缴纳拟派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
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
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
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拟派设计班子成员为退休人员
的,可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须提供身份证、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
子公章。
若中标,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3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
配齐项目班子成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设计班子成
员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经招标人审核,行业监管部门确认后,予
以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在上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配齐相关班子成员,影响中标
通知书发放和后续工程正常推进,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班子,招标
人在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
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
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
12日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29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
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1.0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
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牵头人
信用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取,以设计为
主的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1.3.1中视项目具体情况
选择。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
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
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
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的 扣0.3~0.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
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
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
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
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9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29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
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
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
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
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
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
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
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
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
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
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
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29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09/0210)及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5.工程投资估算: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包括:
。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设计服务期限:
。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29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设计人执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29
经办人电 话:
经办人电 话:
时 间:年 月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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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
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
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及其他有关工程
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 ;(3)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4) 中 标 通 知 书 ( 如 果 有 );(5) 询 标 纪 要;(6)投标函及其附录(如
果有);(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发包人要求);(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
函及其附录除外);(9)技术标 准 ;(10)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一 阶 段 图 纸 ( 如 果 有 );
(11)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
31
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
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
32
2.3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
标准及规范、规定执行;2、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应在满足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的前
提下,做到经济性、功能性最优,从设计源头上控制项目成本;3、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
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
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4、在发包人施工现场需设计
人提供技术支持时,设计人有义务前往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5、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
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
验收;6、设计人应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在各项报批阶段所需组建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需设计人
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需按发包人要求派专人陪同配合;7、项目负责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出席
项目设计评审会等重大会议。8、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
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9、设计单位应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
减量化要求,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跟换项目负责人
的,设计人须承担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2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须承担 20000 元/人次的违约
金。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须承担
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详见本部分3.4.2条。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在国家允许分包的范围内,设计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将部
分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若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
包商情况,不明确的中标后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设计人应将合格
的分包单位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及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详见分包协议。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详见分包协议。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详见分包协议。。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按设计合同支付方式支付给牵头单位。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地方标准及规范、规定。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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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其他要
求 。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除满足通用条款 5.3 条款外,
符合国家和行
业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5 天。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
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0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方案设计十五份,初步设计文件十五份,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五份,具体以发包人的需求为准,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按国家标准,设计
文件电子版本一套(含效果图及CAD格式等签章电子文件)。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
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按发包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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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发包人要求 时间内提供施工
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暂定),本合同价
款的总金额是完成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相关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除该价款外,发包人不再另行
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
的差额担保(同投标担保形式)。
设计费结算方式:本项目中标人最终设计费为经审计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除以招标人
暂估计费乘以最高限价(107.261万元)再乘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即:最终设计费=
(审计后的施工图预算 /招标人暂估计费额5000万元)×最高限价(107.261万元)×投
标报价系数】确定。(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系数=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07.261万
元))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
前支付。
10.4 支付方式
60
阶段
支付比例
第一次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
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
款
第二次
完成方案设计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审核、报批后
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含预
付款)
第三次
按要求完成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达到招标人要求
并审查通过,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后
15日内
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用的80%
(含预付款)
第四次
工程开工后至完工前,视施工图交底等进度的
施工配合情况,不定期、分多次支付
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用的90%
(含预付款)
第五次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配合工作并完善设计
变更手续后15日内
付清剩余款项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天内书
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3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
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
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项目。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
计人承担。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
61
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暂估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
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予以补足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
发包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因设计人原因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承担金额 20000 元违约
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及时予以补足。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于暂估合同总价的 30%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外,设计人承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减收该部分设计费。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
设计人应全额赔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
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
暂估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予以补
足。
14.2.5 设计人逾期出具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
间向发包人出具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因设计人原因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承担金额2000
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予以补足。
设计人逾期出具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不高于暂估合同总价的
10%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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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如设计范围需要调整,设计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按
合同相应条款结算。
2、相邻界面的设计范围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相邻界面的相关设计单位必须积极
配合统一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任务,不得相互推诿。设计范围的调整或设计界面结
合部位的衔接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费用。如设计人未按要求
配合,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直至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
同,设计人应承担暂估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3、关于设计修改: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
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负责向发包人
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设计
费中。如有超出设计委托书之外的重大修改引起的设计周期、修改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
4、如设计人需更换项目组人员的,需说明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
人员原则上不得低于原任职人员的条件。
5、设计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图纸、说明书、设计、报告、文件、
电子文件和其它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发包人发现设
计人提供成果有侵权可能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不侵权的有效证明或
限期予以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包
括发包人已承担的各种成本费用,未发生的发包人不再承担)并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
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权利人支付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应对
投诉或程序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各项成本费用)。
6、对于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技术问题需要设计人回复时,设计人应在48小
63
时内答复。
7、设计人依本合同获取的发包人自身的文件和资料,除工程需要外不得向任何无关
第三人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所致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设计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应归还全
部发包人提交的资料,不得留存泄露,否则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全额赔偿。
8、对发包人提出有利于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在设计中采用
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发生的必要试验、检测及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等工
作,设计人有义务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9、设计人如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兼并、解散、破产、被接管等公司体制变动时,应
提前 20天将有关变动情况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不得因此损害发包人在合同项下的所有合
法权益。
10、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转包给第三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
同,设计人需承担调整设计费(如初步设计未批复,则以暂估合同总价代替调整设计费)
20%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11、如本设计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应自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7 日内返还发包人提供的
全部资料,设计人逾期返还或返还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调整设计费(如初
步设计未批复,则以暂估合同总价代替调整设计费)5%的违约金。
12、无论因何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已提交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设计成
果的所有权均属于发包人,且设计人仍应对该成果的设计质量负责。如因发包人项目
后续工作需要,设计人仍应就已提交的设计成果提供配合、修改等服务,所需费用已包含
在发包人所支付设计人的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
13、发包人有权在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及应付设计人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应由
设计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费用。
14、设计人应为派至发包人工作的人员提供保险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在合
同履行中发生事故或给发包人、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15、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由主管部门审批,设计人编制概算时须执行相关规范要求。
16、如设计人专项设计成果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该设计任务另行
委托,相关设计费用不予支付。
17、 如 本 项 目 需 要 进 行 考 古 发 掘 或 原 址 保 护 或 遇 规 划 条 件 调 整 的 情 况 时,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承担赔偿损失等任何责任。
18、因设计人原因发生的 3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万
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予以补足。
64
19、若设计人的施工图存在不符合相应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的,设计人须向发包
人支付 2万元/次的违约金,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设
计人须另行赔偿发包人损失。
20、如涉及地铁保护监测方案设计工作的,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涉地
铁安评服务单位完成涉地铁保护监测方案设计工作(如涉地铁保护监测点位示意图
等)。
21、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
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计¥
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无误后无息退还。
65
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廉政责任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印制
66
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廉 政 责 任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各参建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
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项规定。
(二)根据招标投标的内容和结果签订合同,严禁出现“阴阳合
同”。
(三)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
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
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
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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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
丧嫁聚、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
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或介绍与工程与合同有关的经营
业务。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
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
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
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
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
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68
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
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廉政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并作为工程合同的
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签订廉政责任书时应提供
派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行业主管部门
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归档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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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桐庐县富春江镇清渚江、芦茨溪等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提升项目设计
项目位置:桐庐县富春江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桐庐县富春江镇;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7000 万元,建
安工程费用约 5000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渚江(富春江镇段)长度 7.1km,芦茨
溪(关里水库-富春江大坝)长度 14.98km 沿线排污口整治,富春江桐庐县饮用水源保护
区水源地保护、富春江镇俞赵溪、里董溪等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工作以及富春江
镇钓台路污水井至污水处理厂等节点提升改造。主要设计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网
排查、富春江沿线管网修复、沿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流域水生态修复、城镇污水资
源化利等系列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含项目投资总估算等);中标后的方案调
整深化;初步(深化)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等)及报批;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
设计变更等;相关服务【包括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和水保费用、安评费用、
社会风险评估费用、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等),相关报建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并
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现场技术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
续服务等】。注:发包人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各阶段图
纸内容调整,中标单位不得额外向招标人收取费用,各阶段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按照招标人
要求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如若设计人没有能力完成相关配套专业服务的,需要委托其他
单位的,需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与第三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要求:总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
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 。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三、建设目标及任务
1、对富春江水环境治理:沿线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范围内雨污管道提升
改造,水质提升、改善水体自净能力。
2、对富春江开展水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水生植物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3、滨水幸福河湖提升:打造宜人滨水空间、智慧河湖管理。
4、减少富春江污水排入,改善并保持水质 II 类。
四、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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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2、设计最终成果标准参照政府相关文件,不得超标准设计。
3、必须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理解本项目的重要性;落实上位规划。
4、符合国家发展趋势和理念更新,契合桐庐整体城市形象定位,有利于提升和改善周边
生态、生活环境,能前瞻性、创新性、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五、设计原则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符合招标人和相关规范要求。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概算的需要,符合招标人和相关规
范要 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应符合国
家现 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
准的规定。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 内容齐全,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表述清
晰、准确,整个文件要经过严格校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
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2)在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项目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
收集 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3)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得突破
批复 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额等相应费用。在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批复的建设规
模及投资额等相应费用。
4)对于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招标人确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
资料 或现场踏勘的方式确定;
5)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5.1 能据此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
5.2 能据此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定;
5.3 能据此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5.4 能据此以进行工程验收;
6)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有电子文档提交给招标人。
六、其他
注:
①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各阶段图纸内容调整,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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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额外向招标人收取费用,各阶段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设计方案及施
工图纸。
②本设计任务书中未尽事宜或本设计任务书中内容与相关现行工程规范、规程。技术
标准有矛盾的均以相关现行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