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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巢公寓景溪南北苑内装修项目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巢公寓景溪南北苑内装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宁集公寓景溪南北苑内装修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100%自筹
5. 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房间地面、墙面、天棚、隔断、电气、给排水、暖通、弱 电等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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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修改图、图纸会审、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等范围内的精 装修工程(具体内容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实际开工目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10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参万赋任肆佰桨拾攻元整(¥:6932479元)(含税,税率 为9%,不含税金额6360072.48元,税额572406.52元;税款如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 法规办理结算);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零贰佰捌拾武元伍角武分(¥:130282.52 元) (不含 税):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 (¥ (¥ / 元);
(4) 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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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翟晨栋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2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
文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力、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026年0 3 月 0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指定地点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捌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 法定代表人: (11) | 荣县 法定代表人: 夏连荣 心态 ﻟﺘﺄﻫﻞ ﺍﻟﻤﺴﺎﺣﺔ ﺍﻟﻤﺴﺎﺣﺔ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
| 皇演唱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程震冻 |
| 电 话: | 话: 中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 真: | 真: 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丽水莲都区支行 |
| 账 号: | 号: 账 *开通会员可解锁*044135 |
1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1.1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0 |
| 1.1.2.5 设计人: | |
| 名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0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施工 现场实际情况,并争得发包人同意后自行布置。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_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_ _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 112 号);
(5) 《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
(6) 《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士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 市政府办公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澄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 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 《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号)
(1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3号)
(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 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 号)
(22) 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__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按现行国家相应规范 施工。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 件、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包括制作竣工图的原始施工图),如承包人额 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发包人指令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由发包人按需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响应文件,其余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竣工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标准图集由 承包人自备。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 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所需设 施的一切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 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 人指定为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_____ /
本工程的超重件: _ _ _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条款10.4 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 2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 农民工工资支付:(最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 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 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派头减量的目标: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按相关要求执行。
发包人代表 2. 2
发包人代表:
| 雄 名: | 熊浩亮 | |
|---|---|---|
| 身份证号: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110 | |
| 职 务: | 工程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副经理 |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电子信箱: | 103239602@qq.com |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 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无。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文字资料、竣工图(含电子版)、竣工测量 成果、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文字资料 4 套、竣工图 4 套(电子版2 份)隐 蔽工程影像资料 1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 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 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 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 知》(杭建监总(2022) 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 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 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 农民工工资支付: (最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 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 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 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 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 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 好: 崔辰休 | |
|---|---|
| 身份证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2017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筑二级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浙 233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浙 233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浙建安 B(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通济街 28 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 率80%以上(按每月24天,每天工作 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否则扣除履约担保中有关项目班子到岗率的担保金份额。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
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并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 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项 目经理到位率以考勤管理及现场抽查为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1) 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需 要承包人法人代表到场,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经验。承包人更 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 管理经验等资料。发生上述情况的,承包人需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 5万元人员替换保证金, 若替换后对招标人未造成任何影响的,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人员替换保证金 (无息)。
(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 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00000元/人/ 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担 200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中标通知书出 书后七日内,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天承担违约金。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率 90%以上《按每月27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元/人/次,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项目经 理到位率以考勤管理及现场抽查为准。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其数量、管理经验等都需与投标时管理班子人员资历相当。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 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了目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 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
应向发包入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当该项违约金金额达到 1 万元的,发包入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厦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 其他方式: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7月内提交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上述款项以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缴纳。
履约保证金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30%,安全、文明施工占总额的 30%,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到岗率占总额的10%。
质量保证金占30%,发生质量事故一次性扣完全部质量保证金。
工期保证金占3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按照专用条款进 行处罚。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占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不能按要求到岗的,按 专用条款进行处罚。
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3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罚没全部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竣 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归档资料后,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1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 现场的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承担,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承担。除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 所外,其他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监理人员 4.2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9 |
|---|---|
| 职务: | 9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联系电话: | 9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C |
商定或确定 4.4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质量问题;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级行业标准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 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
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骑 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 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 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 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 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_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效 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 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错 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 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 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 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 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未按要求文明施工,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
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扣款 1000元,整改通知 书发出限期内,不做整改,每次罚款5000元。累计3次罚款后,次扣款5000元。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合同总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1)种方式约定:
1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其他:
(2) 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性施工组 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 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2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2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内。
工期延误 7.5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入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每天扣款1000
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 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 邹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 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各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需在响应时参考工程所在地历年气候条件综合考 虑,含在报价中,需承包人承担;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祥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 人及相关规定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用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试验与检验 0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杭州市相关规定,并取得发包人对检测单位资质条件 的认可;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须发包人委托并另行支付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现行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
10 本事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除此以外: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需 经发包人按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确定。
1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 不同的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
2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 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 下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 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予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
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 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无价材料签证价不下浮(由承包人根据变更 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做好 相应签证工作。无价材料询价可采用发函、电话、网络、实地等途径,向线下材料供应商或 者线上交易平台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 用〈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 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 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 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 方式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 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 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 取费基数。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目前 28 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无价材料签证价不下浮(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 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做好相应签证工作。 无价材料询价可采用发函、电话、网络、实地等途径,向线下材料供应商或者线上交易平台 的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选项(a) 确:
(选项 a) 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 价。)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运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1) 其他: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 12.3.1 条规定执行。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 在 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 措 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 整。
3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 续。对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核核 发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 应主
体责任。
④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 用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5) 其他: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后7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暂估价 10. 7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_/_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_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_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_/ _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些。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土 / __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标建 市发〔2018〕579号)执行;
(2) 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 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约定:
(1) 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1、必要的技术措施费;2、施工应能预计到的其他费用;3、承包人原因引 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相应引起的措施项目费;4、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 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保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 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1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工程预付款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后,发包 人在承包人实际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造价的10%作 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实际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开工后支付第二次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如回预付款的100%, 若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扣回预付款的,则在下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足额预付款,依此 类 推,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7天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履约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 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具体比例按浙建(2020)7 号文的房建工程为 20%,并按照现 行相关规定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一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_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发包人应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后每月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承包 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具体比例按浙建(2020)7 号文的房建工程为20%, 最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2、按月支付。由建设单位直接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
的 7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 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异议通知(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 月拨付并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 士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 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由监理人根据每月合格工程量进度进行签证后上报发包人审核, 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85%进度款;提交项目相应完整资料并取得《竣工验 收证书》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扣除暂列金额,含税)的90%;竣工结算经审计定案后, 支付至审定价的 98.5%,剩余双方结算总价的 1.5%作为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保修金(质 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且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合格后先扣除发包 人代为维修的费用等(若发生),且收到承包人提供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时间同等额的质量保 证金保函后,发包人再返还保证金(无息)。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
出付款申请单,发包人核实工程数量并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支付工程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_ / _ _ _ _ _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______/_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 有未经发包人验收自行隐蔽,发包人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程完工后28天内, 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包括数字文 档)。如因资料不符合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后14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个月内向发 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同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结算资料(含送审结算电子版)。 若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不予配合,发包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申请单方 面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有权根据第三方审核情况进行审计,最终审计结果对承 包人有效。承包人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过程中,如涉及确需增加的结算资料,由承包人填 报增补资料申请单,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能进入结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送审资料清单、 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及目录、工程量计算稿、及相关资料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他结算条件后,发包人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 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时审核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 84 号)文件执行,审计追加费由承包人支付, 即结算审核审减额超5%部分及核增审计费(计算公式为:金额=(核减额+核增额-送审价×5%) ×5%)。结算价款最终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工作,如 承包人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顺延审计时间且根据已有材料数据进行结算。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_。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_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1.5%的工程款;
(4)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合同条款。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6 违约
发包人违约 16.1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 延误责任。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_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7) 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约定暂停施工满 27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元 违约 金:__
(2) 承包人未按照 3.1(10) 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元/次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元 进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00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 元 违约金;
(6) 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 1000元 违约金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 1000元 违约金;
(8) 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 合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因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并承担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的价值,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免费使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 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承包人若未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
18.3 其他保険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 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争议解决 20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1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1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_2_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_工程所在地_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小区物业的要求办理进场施工手续,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关于 在已入住小区进行装修施工的管理规定,如发生投诉及其它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①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应自备 发电机,购置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 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②成品保护:对电力、通讯、燃气、消防、电梯、走廊等必须进行保护,不得影响小区 及第三方正常使用,同时,要注意防护自身安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③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 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④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及小区物业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 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情扫,保持公共区域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 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安
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安全。
⑦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 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 关。
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 包人自负。
③必须配备洒水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工车辆不产生扬尘。场内施工用水、 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 门缴纳。
10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现场办公室1间、监理现场办公室1间,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 椅。
11承包人进场时需与小区所在的社区、物业沟通,明确工作日、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 的施工时段和施工方案,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期。承包人装修前应告知上下楼层及本层邻 里,并配合招标人做好装修期间邻里关系的沟通。进场施工涉及社区、物业的相关费用以及 小区物业配合中产生的费用、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运输材料费用、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包含在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及物业周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以小区物业管 理规定为准)。
12项目实施前涉及的每个户型先进行样板房建设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内,今后不另增加费用。若实施样板房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涉及返工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样板房必须通过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项目全面实施。
03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 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0)所有的开孔、开洞、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等费用包 含在报价中。
(5)发包人对煤气灶、油烟机、智能门锁(进户门)、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空调、家 具等另行发包,承包人需配合开孔预留等工作,并统筹考虑各单位的进度、施工配合等问题, 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涉及水电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垃圾清理、成品保护等,由承包人与 其他承包单位进行协商,不得影响工程进度。若协商无果,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协调为准。
(6)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 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 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 的责任及费用。
附件:
一、协议书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 厦约担保格式
9. 预付款担保格式
10. 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 暂估价一览表
12.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
13. 廉政责任书
| 建筑面积(ω゚)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建设规模 | ||||||
| 单位工程名称| |
| ঠি | 包人供应材料设 | 絡 ------------------------------------------------------------------------------------------------------------------------------------------------------------------------------ | 览表 | |
|---|---|---|---|---|
|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数量 | 二四 単价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各注 | |
|---|---|---|---|---|---|---|---|---|
发包人(全称):_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 致就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 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3. 装修工程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_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按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尚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源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 & A 有 的 /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果 | |
|---|---|
| 发包) | 承包人(公 |
| 地址 | 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435室____________ 浙江省四水市运部区隔明山街道通运28号 |
| 法定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 જુરી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话: | 个电话:_ *开通会员可解锁*-1 00 |
| 传真: |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_农业银行丽水莲都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44135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332300 |
附件: 4
| Ht な 建 设工程文件目录 |
|---|
| 文件名称 | 套数 | | 费用(元) |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 名称 | 规格 | 제 급 | 数量 |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各注 |
|---|---|---|---|---|---|---|---|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劳资专管员 | |||||
| 其他人员 | |||||
| 名称 | 姓名 | 瞑多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____(发包人名称):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______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__年__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 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____ _ _ _ 仲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担保 人: | (盖单位章)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 નમ | 址: | ||
| 邮政编码: | |||
| 电 | 话: | ||
| 传 | 真: |
年
| (发包人名称) : | |
|---|---|
| 根据 |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
|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一年 | |
月 | 日签订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 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加 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 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 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__ _ _ _ _ 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担 保 人: | (盖单位章)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 નેનિ | 址: | ||
| 邮政编码: | |||
| 申 | 话: | ||
| 传 | 真: |
年 в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于 年 年 月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 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
与: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 日 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 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 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 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 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 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了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属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 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 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 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 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 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 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 利 方式解决:
1. 向______ _ _ 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担保人: | (盖章) |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手机 | 址: | ||
| 邮政编码: | |||
| 传 | 真: | ||
年 H
一、材料暂估价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合价(元) | 备注 | ||
|---|---|---|---|---|
| 序号 | 一、工作以用目旧川衣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合价(元) | 备注 | |
|---|---|---|---|---|
一、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 序号 | program aller lared larger learning and The Career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
| 小计: |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发包人(全称): _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 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杭州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条例》的精神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项目 的现场管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是坚持贯彻"一标三规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思想,在本工程施工中实现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重大机械事 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具体做到:
1.事故负伤率控制在4‰以下;
2. 杜绝死亡、火灾、食物中毒;
3. 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为零;
4. 遇突发灾害天气,安全事故为零。
一、甲乙双方各自责任要求:
(一)、甲方安全文明责任
1、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 全施工措施资料。
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不得拖欠。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要求,在合同中 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及拔付时间。本工程所有相关费用包含在包干措施费中,本协议不作为 签证和结算依据,所有费用不另计算和签证。
3、加强对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监督,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责,乙方 应自行负责一切安全文明生产事宜。
4、随时郑重申明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 群众之间的矛盾。
6、每月召开一次监理、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 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7、甲方负有监督责任,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二)乙方安全文明责任
1、安全管理生产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7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相关手续, 并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发挥有效作用。乙方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 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 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5)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资料员、急救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立新入场工 人(或进入新的岗位)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书,经 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
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
9)对操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 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1)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 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环境,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2) 除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外,乙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 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备案。
13)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责任人及时如实向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职能部 门报告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实施事故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建立健 全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作业区。
2)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应符合牢固、整洁、环保、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推 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房屋。严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较差的简易板房,不得 使用泥砌或干砌砖房。严禁使用钢管搭设的简易床和通铺;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6m,每间宿 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应不小于20m2.
3)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应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主要道路必须硬化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且标出名称、规格、产地,易燃 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4)标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口或大门两侧醒目位置悬挂七牌两图即工程概 沉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工程概况牌、安全活动记录牌、 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效果图。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 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油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应配备足 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机,非重点仓 库等建筑物区域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二只灭火机,脚手架每层配备灭火机。承包人必须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有灭火器及隔离措施。氧气和乙炔瓶 的放置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均设有专间和
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并要醒目易取。油库、危险品合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 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颤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5) 施工用电:施工现场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 用杭州市登记备案产品:配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五芯 电缆,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隔、一漏"要求;箱体颜色醒目、门锁全, 有色标有编号。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危 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施 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 设施。总、分配电缩内均应贴上电路图。配电箱外要上锁,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 络电话。新进入工地的用电设备(包括手持电协工具)要由用电负责人和值班电工共同检查、 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做好记录),由电工负责配线,试车合格后方可使用,其它人不可随意按 线。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的塔吊、井架、钢管胸手架,须做好防雷接地,第一段架体安装时应 连续地线,并要测试接地电阻,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卷扬机、搅拌机等设备检修时,必须将 分电箱处电源线拆除并挂牌示整设专人看管,检修完毕后,要由用电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 方可共同送电。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照明用电不许私自乱接,必须由专业电工单设置电箱, 配线接好送电后使用。本工程面积大,作业人员多,要加强用电管理,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按 线,履行检查手续和值班电工巡回检查制度,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6)安全防护:认真做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超过2.5cm的洞口必须进行防护。基 坑深度超过2 m要进行放坡或进行有效的基坑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 m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基 坑临边必须进行防护,必要时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严禁夜间施工(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噪声 扰民。
7)现场有安全宣传牌,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应设醒目的安 全宣传标牌和合适的安全警告牌等。现场张挂醒目的安全标语,设备旁挂安全操作规程牌。现 场常用机械设备应设立操作告示牌,提醒操作工人随时注意安全操作守则。
8)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 口、电梯并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9) 承包人应对现场地下管线位置设明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
地下管线发生事故,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10)工程开工前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 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施工中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包人 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
11) 承包人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整个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 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有设备及机具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1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3)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发包人将有权给承包人不高于1 万元/天的扣款,且不免除因停工引起的工期赔偿责任。
1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 罚款等,每次发包人将给予1万元罚款。
15) 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 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扣款1000元。累计3次罚款后,每次扣款5000元。
16)每月承包人必须组织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违约责任: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或 环境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相关损 失。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盖章 后,立即生效。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 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杭州市安居宁巢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康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实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 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碳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实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 寨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 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 双方签署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