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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1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富阳清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富阳清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龙浦街301号商业城3楼(一
照多址)
联系人:江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 地址:富阳区体育馆路290号秦汉大厦东边电梯15楼1501室
项目负责人:楼杰 信用评价等级:AA
联系人:孔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61461019@qq.com
1.1.4
工程名称
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新登镇上山村288号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有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室内改造、水电安装等内容,具体以提供的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15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115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4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2.其他: /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的工程内容: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后允许分包,其余工程内容不允许分包(承包
人不得低价分包、分包及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
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 。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 孔雁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其
他投标资料:投标保证金。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相关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6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574.6298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11.
2684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 83%~85%:□高区间
84%~85%,具体为 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 83%~84%,具体
7
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574.6298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建设工程保证金。
帐户:2*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0001。
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
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 缴存确认单”,并将投标保
证金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
标保证金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 缴
8
存确认单”,并将投标保证金缴存确认单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
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
重要提醒:
①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请认真阅读《建易投
标保证金平台使用手册》http://bzj.j--
yi.com/Desktop/WorkBook.html;
②投标人需提前到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楼农商银行保
证金专用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③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
缴存确认单 ”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
供评审;
④以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
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该证明以扫描件形式放
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审,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
金额的项目投标责任。原件扫描件与其他证明材扫描件一起上
传 。
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管
理平台线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
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
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
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9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10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肆份(一正叁
副)。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鹿山
11
和地点
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12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
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
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
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
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
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
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
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
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4□ 5
名)。
1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
□2.定标地点: /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 ;
□2.企业实力: / ;
□3.企业信誉: / ;
□4.投标方案: /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
14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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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富阳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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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⑩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⑫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17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
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1人);
⑧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
(3)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18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
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
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清单及及计价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
价。打星号“★”的为必填项,数量、单价、合价栏内投标人
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视为不响应填报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
19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20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21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人、安全员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2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23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
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
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24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25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人、安全员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26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27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28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29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 ;地点: /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详见编制说明; (2)金额:11.2684万元;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1.96%;□(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30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31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
32
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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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34
视。
35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应用信用评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合理低价审查、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
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
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
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价格入围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
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
36
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5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
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
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
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都不去除),将剩余
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
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
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
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5 个投标报价;
2.存在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
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
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
未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
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
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
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
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
计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三、合理低价审查
1.合理最低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37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
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
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
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
个、第三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
次算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
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作为合理最低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
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作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
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
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
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
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
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
2.上述合理最低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
不变。
3.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合理低价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合理低价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将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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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将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
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
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1、根据《关于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自动车辆冲洗设备的
通知》富建设[2015]189 号文件规定,从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
准),土方开挖在 20000 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且具备安装条件并处于基坑土方施工
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 100%安装自动洗轮设备,并确保使用,消除出工地车辆车轮
带泥上路现象。安装自动洗轮设备发生费用,列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本工程土方开挖共计 75.62m3,土方外运共计 5.53m3。
2、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增加费)清单及计价
表由招标人设定星号必填项,投标人如不响应填报或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按废标处
理。(附表)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一
安全施工措施项
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2
300
20
6000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
防护栏杆
m
39
(2)
深基坑(槽)
临边护栏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50
150
7500
3
防护门
m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2
(2)
井架防护棚
m2
(3)
升降机防护棚
m2
含人货两用 升降机、货
用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3
6
安全隔离网
m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套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
护
m2
按洞口水平
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元
3
起重设备防护措
施
元
4
楼层呼唤器
套
5
其他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
测
元
3
其他深基坑安
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
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
防护
1
6000
6000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
室
m2
3
其他井架防护
40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只
20
150
3000
2
消防水泵
台
3
水枪、水带
套
4
消防箱
只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2
7
防雷设施
元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
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
用品
元
2
救生设施
元
含救生衣、
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付
4
有毒气体检测仪
器
套
5
其他特殊安全
防护
1
1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
标识
元
1
5000
5000
2
警示灯
处
3
航标灯
处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1
1500
1500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元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
费
元
3
高处作业吊篮
检测费
元
4
防坠器专项检测
费
元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
元
1
2000
2000
41
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软件及
管理
元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软件及
管理
元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及
管理
元
★5
其他管理设施
元
1
3000
3000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元
1
3000
3000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元
2000
2000
★(十三
)
安全生产责任保
险
元
1
5000
5000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
告奖励费
元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元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
维护保养支出
元
1
3000
3000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
元
1
2000
2000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元
1
1000
1000
1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
措施
二
文明施工措施项
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块
1
3000
3000
★3
标牌
块
1
1000
1000
★4
效果图
块
1
1000
1000
5
彩钢板围挡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2
42
★7
其他文明施工
措施
1
1000
1000
三
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
含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2
2
防尘网布
m2
★3
车辆冲洗设施
套
1
1500
1500
含洗车槽、 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
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套
(2)
外架喷淋
套
(3)
场地喷淋
套
5
防尘雾炮
台
★6
其他扬尘控制费
用
元
1
2000
2000
★7
噪声控制费用
元
1
1000
1000
8
污水处理费用
元
特殊工程要
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元
10
工地食堂油烟
净化设备
套
★11
其他环境保护
措施
项
1
2000
2000
四
临时设施措施项
目
★(一)
办公用房
m2
20
300
6000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2
2
食堂
m2
3
厕所
m2
4
浴室
m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 文化娱乐设
施等
(三)
生产用房(仓库
)
m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43
★1
总配电箱
只
1
5000
5000
★2
分配电箱
只
3
1000
3000
★3
开关箱
只
5
200
1000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处
6
发电机
台
7
其他临时用电设
施
附近外电线
路防护设施
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1
2000
2000
合 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打星号“★”的为必填项,
数量、单价、合价栏内投标人填写低于招标人指导价的视为不响应填报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
标中否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亮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内容:一、工程名称: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二、概括: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室内改造、水电安装等内容。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号);
4、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
44
5、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9]92号);
6、关于调整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7、主材价格按《杭州造价信息》富阳市2026年第2期正刊及副刊、2026年第2期《浙
江造价信息》;
8、人工费按《杭州造价信息》2026年第2季度人工信息价计取。
四、工程有关问题说明:
1.本工程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计入;
2.外运运距暂按5km计算;
3.本工程土方开挖共计75.62m3,土方外运共计5.53m3。
4.其他做法详见施工图;
五、清单编制取费标准:
1、本工程按照营改增后计价模式进行。
2、关于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的要求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
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非市区
工程考虑,具体如下:
建筑工程部分费率下限为8.93%,装修工程部分费率下限为5.36%,安装工程部分费
率下限为6.66%,市政工程部分费率下限为8.02%。
(2)规费的投标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文件规定自主确定
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具体如下:
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25.78%*30%=7.73%。
装修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27.92%*30%=8.38%。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30.63%*30%=9.19%。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18.75%*30%=5.63%。
(3)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
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税率为9%。
(4)企业管理费的投标报价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文
件规定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的规定,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
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
45
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
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
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12.43%*20%=2.49%。
装修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11.37%*20%=2.27%。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16.29%*20%=3.26%。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下限为12.78%*20%=2.56%。
六、暂定价:
七、本工程总造价:5746298元(其中暂定价为112684元)
八、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结合本工程量清单报全综合单价,充分考虑国家现
行技术标准、规范、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报全综合单价。
编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一
综合单价
1
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外运费(5#、6#)
项
1
10000
10000
2
原绿地挖除(含绿植及侧石等)
m2
292.01
15
4380
3
5#楼风机拆除
项
1
2000
2000
4
5#楼成品塑料水封井
个
1
500
500
5
5#楼集中电源控制系统
项
1
5000
5000
6
5#楼防火门监控系统
项
1
5000
5000
7
5#楼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项
1
5000
5000
8
5#楼抗震支架
项
1
40000
40000
9
6#楼风机拆除
项
1
1000
1000
10
6#楼成品塑料水封井
个
1
500
500
11
6#楼集中电源控制系统
项
1
5000
5000
12
6#楼防火门监控系统
项
1
5000
5000
13
6#楼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项
1
5000
5000
14
6#楼抗震支架
项
1
15000
15000
二
小计
103380
三
税金
元
9%
9304
四
含税价合计
元
112684
46
九、各投标人应仔细查阅施工图纸进行综合报价;技术措施费应结合施工方案、施
工工艺、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充分考虑,如招标时提供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无投
标人认为必须或应有的技术措施项目的则把该技术措施项目考虑在总价或相应工程
量清单子目内报价,中标后不做调整;如清单描述不全或设计图纸有矛盾时,除清
单编制另有说明外均以施工图纸为准报价,中标后不作为追加造价的理由。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
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
法合理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
增、只罚不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
险幅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可约定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
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
范围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
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
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
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
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
目工程承包范围。
48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 包 人 (全称) :杭州富阳清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
工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新登镇上山村288号。
3.工程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工 程内容: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 (详见施工图、工程量单) ,
发 包人明确指令完成的其他任务。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 。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发包人明确指令要
求 完 成的其他任务。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 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49
人民币 (大写) (
¥ 元);
其中: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人民币 (大写) (
¥ 元);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民币 (大写) / (
¥ / 元);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
人民币 (大写) / (
¥ / 元);
(4) 暂 列 金 额 :
人民币 (大写) /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 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 标 通 知 书 (如 果 有 ) ;
( 2) 投标 函 及 其附 录 (如果有 ) ;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
(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
(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6) 图 纸 ;
(7)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
(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在 合 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 述 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 一 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
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50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
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 ,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 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 合 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
履约担保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 签 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51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5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
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项目红线范围内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项目红线范围内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53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
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
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5〕17 号)
54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颁发的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执行国家及浙江
省、杭州市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按如下办法确定适用的标
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
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的为准。“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
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
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
计、发包人、使用方、监理四方协商而定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5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② 询标纪
要(优先于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投标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提供五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
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
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
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项目班子人员名单、
工程形象进度报告、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现场党建工作方案等)。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
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均需
标示关键线路),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工程的全部或分
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
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图纸会审后七天内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二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从收到之日起七天内给予确认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6.5 条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三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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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其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
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
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
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 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硬化
(道路两侧还需进行挡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 导
人员,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 承
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费用。要求承包人在门
卫处配置安全帽、手电筒若干。
3 、其他:所在项目主通道养护(必须满足重型车辆通行要求,以最终审核的平面布
置图为准),项目竣工后所在项目的临时便道原土上拆除、清理需由承包人实施,以上费
用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范围为界,红线以外为场外,以
内为场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
场地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投标之前踏勘施工场地,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要参考本工程实际情况按结合自身施工经验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价,
中标后承包人不能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57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
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1.11.2 条。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 多项及
工程变更增减项;②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③发包人提供的
工程数量有误的,偏差范围详见后 10.4.1 条款;④施工现场的联系单、签证单的工程量
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⑤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工程结算审计时调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
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58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
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
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
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达到95%以上,推进精细化施工、
新型建造方式和组织模式为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
收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在工程各
阶段因地制宜选择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安装调试等新型建造方式。甲方承担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职责,建立协调机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成本 及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联络处理, 代表发包人履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
程进度款的签证等职责(由发包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正式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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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地内施工道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遵守富阳区
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自行办理有关通行手续。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按有关法规、标
准及发包人要求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其它执行通用条款 2.4.2 条、
2.4.3 条、2.4.4 条。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通用条款 2.5 条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同履约担保一致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在工程竣工前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等
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本)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二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1、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二份,电子版
竣工图一套,并按富阳区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一
套),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仍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
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
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的七个有效工作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人,代表人书面签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60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
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
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
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
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
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
包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
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
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
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
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
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61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
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
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
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
施。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应按《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62
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471 号)执行。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照相
关文件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每发现一次扣减违约
金 1 万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更
换的项目经理各项条件不能低于原项目经理,并按富建设〔2018〕13 号文件执行履行变更
审批手续(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文件为准),经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更换项目经理的同时需向发包人缴纳 50 万元的违约金(除项目经理自然死亡(应提供死亡
证明)或项目经理生病不能到岗履职的(提供三甲医院诊断证明))。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每发现一次扣减违约金 80 万
元。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法承担职责,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不更换项目经理视为违约,每次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进行停工处理并停付当期工程进度款,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3.3.1 条。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更换后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专业须与原人员执业资格专业相同,注册执业资格
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执业资格等级。全部更换资料齐全,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方
可更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
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
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后再进行施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4 条。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扣减 80 万元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扣减 5 万元违约金,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
后才能上岗管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每发现一次扣减违
63
约金 5000 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法律法规规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工程劳务分包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执行,发
包人认可经富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5.4 条,发包人独立分包的项目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法分包的项目由
承包人支付。(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
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 按发
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施
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 品被盗或损毁
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
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
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合同签订后 3 天内,承包人以①银行保函②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③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提交中标价的 2%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止。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发包人代表、总监签证后予以退还 。
64
(二)如出具的履约保函期限受时间限制,承包人必须在旧保函到期前 7 日内提供新
的有效履约保函,直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否则发包人将扣除等额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履
约保证金。
(三)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45%,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
的 3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15%,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
为履约保证金的 10%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现场所有与工
程有关的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签发。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
一间现场临时办公室给监理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要求;
(4)发包人的其它授权。
5 工程质量
65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
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8 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如果出现整改或
返工情况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应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三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八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4 条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按要求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等,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施工 保
护方案,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确保其安全正常进行。现状管线保护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由发包人从当月工程款内暂扣损失赔偿款。使发包人声誉受到
损害,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文明施工保证费用及投标书中的文明
施工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如现行定额已包含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发
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66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1)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1 条,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临时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由此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七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3.1 条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所有合法手续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
期限: 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后 7 天内用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承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67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政策处理原因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
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签署);发包人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
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政策处理原因延误;不可抗力。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
的,视为违约按每拖延一天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实际结算价款的 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台风、暴雨、暴雪气候;
(2) 气温低于零下 5 度的连续降温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
行通用条款 8.6.1 条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68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9.1.2 条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9.1.2 条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3 条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3 条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9.3 条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图纸变更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发包人认可;
(2)其他变更,需经监理、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同意。
(3)执行通用条款 10.1 条,超出 10.1 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现场办理签证
按《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富政办〔2024〕6 号)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
以下约定: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
69
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
(5)其他:1、由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则以投标单价
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根据标底组价原则(含折算系数,即投标下浮率)调整综合单价。
2、其未列明事项参照现行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0.5 条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三个有效工作日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
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富政办〔2024〕6 号)执行。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富政办〔2024〕6 号)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70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
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
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
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的工程量签证外,招
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均为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还包括定额、标准、费
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
71
应该预见的风险;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
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报价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除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现场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精神的工程量签证外招标
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均为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还包括定额、标准、费率
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 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
该预见的风险;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 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
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报价内。
(3)组织措施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技术措施费用调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因实
体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实调整;2)因实际施工环境与
招标时发生重大改变或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不相符,造成实际施工方案与预算编制时
考虑的施工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并且施工方案由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相关费用按
实调整;3)预算编制时漏项的技术措施费按实调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它技术措施费不
予调整。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 10%(包含 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款的 1%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定且收到承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支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每期进度款支付时按当月生产总值的 80%扣回,扣完为
止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支付预付款 15 天前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杭州地区银行保函 。
72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 条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付款(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按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执行;
(2)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内已完工程(不含暂列金额)的85%;
(3)因变更发生的工程造价增减预算,经财政部门审价后,变更金额按进度同比例
支付;
(4)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通过审计部门核定且竣工资料按要求
完成归档后,付至核定工程造价的98.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存在缺陷
责任期到期经双方审核无异议清算后(无息)退还。
73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
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富阳区相关文件规定及发包人要
求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2.4.4 条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富阳区政府规定的流程时间审批并
签发。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
核通过后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不承担违约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2.2 条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
行通用条款 13.2.2 条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
74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
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天内清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14.1 条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结算审计流程
要求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富阳区审计局核准后 15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富阳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结算审计程序办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二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1 条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
条款 14.4.2 条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条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75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5.2 条,期限为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
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
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 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
程价款结算金额的 1.5%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1.5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质量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满一年后 15 天内承包人申请清算,发包人确认无问题后无息退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 3 天内
派人到现场维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76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政策处理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
延。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
延误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
延误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 。
(7)其他: 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8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
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
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违约
77
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
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8)其他: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 16.2.2 条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6.2.3 条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提供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受工程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审批限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1 条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3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为施工人员和自有的施工机
械设备办理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7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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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富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对施工项目班子实行考勤制度,要求施工项目班子到位每月不少于 24 天,双休
日应保证班子内两名成员在施工现场,若实际检查中达不到以上要求,视为违约,第一次
扣减 1 万元违约金;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扣减 2 万元违约金,之后不到位的每次罚款 5 万元。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班子人员不允许再参与其他项目的
建设,一经发现处以 10 万元元罚款每次。承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整改通知书后,在
规定时间内仍整改不到位的从履约保证金内扣 2 万元每次。
21.2、发包人(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例行工地质量检查时,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
质量问题导致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视为违约,第一次扣减 5 万元违约金;第二次及以上
每次扣减 10 万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3、发包人例行工地检查时,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实际施工进度延后施工进度计划,
视为违约,第一次扣减 1 万元违约金;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扣减 3 万元违约金,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4、为保证项目周边路网整洁,必须对所有的工程车辆出场上路前进行车辆冲洗,
冲洗设备、场地、材料人工、后期维护费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严禁未经冲洗干净车
辆强行驶出工地,因装载过满、土石方等杂物飘洒、泄漏等现象有污染道路及车辆带泥的
车辆一律禁止驶入,如发现因本工程车辆未冲洗或冲洗不到位驶出工地,造成项目周边道
路污染,视为违约,发现一次扣减 3000 元违约金。
21.5、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建筑垃圾破碎挖除(道路设计原始标高以下部分)、地表杂
草树木清理、原路面结构层、桥梁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原挡墙等障碍物移拆除,预算编制
79
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已考虑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考虑投标风险,
中标后不再调整。
2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不给予人工、材料结算补差;因政策处理
引起的工期延长,发包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和人工、材料结算补差(人工、材料价格结
算调整办法按照专用条款第 11 条约定执行),不给予其他索赔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应及时提出书面工期顺延联系单(注明原因、时间、影响施工范围、工序等内容),经
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工期依据。结算时按工程开竣工报告日期和发包人核准的工期
延误联系单计算工期和人工、材料补差费用,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工期延误申请报告一律不
予认可。
21.7、合同签订后应视为承包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楚知道关于通
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联络方法、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
毁周围建筑物的危险、挖掘的材料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所需的
住宿;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
够充分而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21.8、合同签订生效后七天内,承包人需对施工范围内的原地面标高进行复测,超过
规定时间或破坏原地形,视为承包人认可施工图中的工程数据。
21.9、本项目如涉及 CCTV 检测,则要求如下:
1、检测时间安排:
①、所有施工图及清单范围内的雨、污水管铺设并沟槽回填完成;
②、道路路基宕渣碾压完成并经宕渣顶面弯沉检测合格后。
2、检测环境要求:
①、待检测管道管内水位不大于管道直径 20%(最高不能超过 10㎝),管道底部不得
沉积淤泥、砂土、宕渣等任何杂物。
②、管道检测前,承包人应做好封堵、吸污、清洗、导流、疏通等准备性和辅助性工
作,并遵守《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
护技术规程》(CJJ68-2007)的有关规定,确保检测管道满足检测要求。
③、被检测段内如有封堵墙体等阻碍物,承包人应及时拆除。
④、承包人应协助检测单位指明被检测井具体位置,现场作业环境应满足检测工作作
业面,并确保检测车辆进出通畅。
⑤、承包人应协助做好检测现场安全交通组织,环保等措施。
3、检测修复责任:检测单位根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
80
2012)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评估判定管道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并出具检测
与评估报告,经由质监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出具整改通知,承包人必须按要
求进行管道修复,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检测费用:
①、管道正常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准备和辅助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因施工单位原因需要分段检测或准备性和辅助性工作未达到检测要求,造成检测
机械、设备二次进退场,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管道质量缺陷修复后二次检测费用及检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某管道质量缺陷修复后,修复管道两端检查井之间的管道全段需重新检测;二次检测费用
可参照发包人招标价格确定。
5、修复要求:管道质量缺陷如果采用开挖修复,为保证路基质量,回填材料必须采用
级配砂石分层夯实。
21.10 变更相关程序:
(1)任何工程变更,均按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经过相关部门
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未按文件规定程序书面批准而擅自变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由此
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2)因变更发生的工程造价增减预算,经财政部门审价后,变更金额按合同相应条款
同比例支付。
(3)如工程量减少,不给予承包人索赔利润的权利。
(4)本工程变更按照《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富政办〔2024〕
6 号)号文件规定执行。
21.11、本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富人社[2018]174 号文件要求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
户”,按每月已完工程量价款为基数,以人工工资分账协议约定的人工工资支付比例直接
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1.12. 乙方需充分审查施工图纸,明确施工图所标注(示)的用地红线范围,仔细放
样及施工。由乙方原因施工范围超越红线范围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
恢复超红线范围占地原状所发生的费用);情节特别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甲方有
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13 质量评定(杭州富阳清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另行规定,投标单位需同时满足,如
遇与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冲突时,就高不就低);
21.14 建筑石料的开挖方量,以建筑石料买受人最终过磅的数据为准。 承包人不得将
81
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如有)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并切实可
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经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认可。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爆破及施工
机具造成的震动对电力、水利等周边设施、建筑物、村庄、居民区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
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赔偿、补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
房屋检测和赔偿)。爆破或其他作业时,因承包人原因而损坏地面现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
相关责任和赔偿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承包人实施爆破作业时,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要求进行爆破安全
监理,爆破安全监理单位不得参与爆破作业和对其监理的爆破设计进行安全评估。爆破监
理单位由承包人在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选定,并报经发包人备案,
爆破监理单位和爆破安全评估单位的费用视作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资金监管协议
13.联合体协议书
82
8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84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85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富阳清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建筑保温为 5 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市政工程保修期限2年。(具体填写工程类别,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明确具体保修年限)9.坝体部分: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86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7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88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89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90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1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室内装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2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
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3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清风实业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94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富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95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96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97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98
12.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
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
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结算帐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工程施工标段;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项
目结算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项目结算专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
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项目结算专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
票;在办理单笔总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 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
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
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
99
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
“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
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
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
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
及时报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
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竣)
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陆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0
13.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写
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
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1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非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
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根据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
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
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
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
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