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路(青六中路-规划支路一)设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0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青龙路(青六中路-规划支路一)设计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代建人:杭州钱塘安居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 6 年

月 日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青龙路(青六中路-规划支路一)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龙路(青六中路-规划支路一)设计)已由(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华诚

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青龙路(青六中路-

规划支路一)) 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钱塘区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36000 万元。

2.3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公里,宽约42米,含一座桥及约1公里长道路两侧公园

绿地。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及管线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

照明、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等)、交改(如有)等。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工程、雨污水及管线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道路附属工程(照明、标志标线、智能交通)、交改(如有)等内容的方案设计(

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

设计配合、报批配合、专项设计审核协调、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 。最大管

径1800mm;桥梁长度小于100米。

2.5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

75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甲级 或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 且 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 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且设计

专业类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且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建设工程设

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4

☑3.2 自 2021 年 3

1

日 以 来 ☑ 承 接 过 / □ 完 成 过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项

目设计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必须负责道路工程设计;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册员工;③由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

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若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册员工;【证明材料:①投标截止月上

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 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②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注:上述证明材料中复制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5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

(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人:杭州钱塘安居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址:杭州市钱塘区智慧谷4幢3楼

6

联 系 人: 桂工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

人: 武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人:杭州钱塘安居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智慧谷4幢3楼

联 系 人:桂工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联系人:武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

1.1.4

项目名称

青龙路(青六中路-规划支路一)设计

1.1.5

建设地点

钱塘区

1.1.6

建设规模

见招标公告

1.1.7

总投资

360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其他招标内容具体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雨污水及管线综合、景观、绿化、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等)、交改(如有)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设计配合、报批配合、专项设计审核协调、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最大管径1800mm;桥梁长度小于100米。本工程主项内容:□勘察

☑设计;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 75 日历天,其中: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

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5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

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后续服务阶段:

日历天。

(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规划红线图(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及其他(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联系方式:武工

联系人:*开通会员可解锁*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

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

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

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 ☑其他)☑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2技术标(页码不得多于_300_,不得少于_200_,文本连续编码);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223.6554

万元。

☑风险控制价

178.9243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

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4 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10万元)2.交纳方式: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 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 、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

”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

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

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

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

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

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

18】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形式二: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

标保证 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 号

)相关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

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

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

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

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无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

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

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

外,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

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展示图板

☑无

设计模型

☑无

BIM模型

☑无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

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

计开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公 示 的 电 子 投标 文 件 制 作 工 具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本 次 投 标 应 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

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

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

书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

书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伍 份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5(

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

00 秒

☑4.2.2

(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

市钱塘区金沙 大道600号东楼)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

业CA锁刷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

)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

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

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

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

行通知)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

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

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

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

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

经济、技术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

数的2/3);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

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80分

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1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5

分(0.5~1),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0.3~0.5)。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1

个(不超过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

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

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3

1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

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

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

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

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4)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招投标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

格(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

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

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

为资格审查依据;

(2)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

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

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保证金”系统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建易保证金”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

明确职责分工)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6)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

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

雷同的;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

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

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

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

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

(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

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

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

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

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

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

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

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

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

件不一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

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

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

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

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

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

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

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

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

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

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

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

约定的工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

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

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

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

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

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

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

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

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

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

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

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

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

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

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设计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

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

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

其他联合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

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

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

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转出。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或者业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

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

人或项目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

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

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

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

录的(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

预警信息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

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

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

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

信息和资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

台”,同时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

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

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

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

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

制概算时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

(2023版)》,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

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设计导则(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

求进行设计,与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

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

作出约束。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

(试行)》(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

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设计时应在可使用建筑

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房屋建

筑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0%;市政、园林工

程等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20%。

9.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

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

10.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

……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

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

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若

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

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

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

陷而不能接受的;

24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

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

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

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

保证金”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保证金”系

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

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

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

分值

设计

方案

评审

因素

对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是否符

合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对方案社会

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分析、

评价;

0-13分

25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

特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对方案专项设计及适宜性进行比较、分析;

0-13分

道路横、纵断面的合理性(包含与相交道路等交叉节 点)、道路平面

的合理性(包含公道路展宽、路口渠化等方面);

0-10分

道路交通组织的合理性,与周边地块交通流线的衔接设计及进出口方案

的合理性;

0-10分

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合理性(包括管位、平面、管材、结构 等方面);

0-10分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0-10分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0-5分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

市应用等)。

0-5分

对保障概算编制质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最高0.5分,具

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

0-0.5分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的,得0.5分,不

符合不得分。

0-0.5分

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合理设置限额设计目标,针对投标人是

否落实限额设计要求,限额设计措施、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

0-3 分

26

备注:

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

高 0.5 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 0 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

该项分值为 0.2 分,满足要求得 0.2 分,不满足为 0 分)。

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

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

点得0分。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评审,评审主要因

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 。

27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意一成员单位)自

2021年 3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个设计合同

建安工程1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项目(含桥梁)设计业绩

的,每个1.5 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设计合同(必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

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初设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法证明项目规

模、属性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同时含业主联系人、

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不予得分。

3

项目负责人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

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单个设计合同建安工程11000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道路项目(含桥梁)设计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设计合同(必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

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初设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法证明项目规

模、属性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同时含业主联系人、

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不予得分。】

备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得分。

2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2

团队配备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或道路设计或道路工程相关专

业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否则不予得分。本项最

高得1分。

【有效证明材料:1、提供职称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缴

纳 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

连续2个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复

印件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

3

28

2、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

【具体要求见《人员要求表(不含项目负责人)》】。人员符合

要求且配备齐全的,得2分;未投入人员的或拟投入人员不满足

人员要求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最少得0分。

【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②职

称证书复制件加盖公章③投标人缴纳 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

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

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数

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

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

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

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1.0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

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牵头人信用

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取,以设计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1.3.1中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

人员要求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人数

专业

要求

1

道路设计

1

道路

同时具有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

程);②市政道路或道路设计或道路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9

2

给排水设计

1

给排水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

水)且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

程师职称

3

景观设计

1

景观设计

具有景观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

结构设计

1

结构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桥梁专业

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5

造价工程师

1

土建

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

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以上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均不允许兼任。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报

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

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

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

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 扣0.3~0.5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

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

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

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

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杭州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

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结

31

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

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

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

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计和工

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

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具体详

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

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

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32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

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程。其中业绩依

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

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

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出现下列情

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款。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的,应以项目投标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

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

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长应提

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33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间环节

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低于风

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式的风险担保

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人拟

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外,招

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须满足

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

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09/0210)及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3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人(全称):杭州钱塘安居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 2026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钱塘汇规划支路三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青龙路(青六中路-规划支路一)设计。

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

工程建设内容:(具体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道路全长约1公里,宽约42米,含一座桥及约1公里长道路两侧公园绿地。包括道路工程,雨

污水及管线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等)、交

改(如有)等。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雨污水及管线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

附属工程(照明、标志标线、智能交通)交改(如有)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

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设计配合、报批配合、

专项设计审核协调、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 ,最大管径1800mm;桥梁长度小于100

米。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设计服务期限:75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

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5 日历天。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6

人民币(大写):(暂定)

元整

(¥

元)(含税),税金: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一)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二)通用合同条款;

(三)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四)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五)发包人要求;

(六)技术标准;

(七)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八)询标纪要及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钱塘区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37

本合同自 双方签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设计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发包人: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代建人:杭州钱塘安居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章/签

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章/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人章/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38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

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

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其他有关工程设计的

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等法规和规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 版)

(2)《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4)《杭州市环境提升与交通保障实施导则(试行)》

(5)其他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

当以上标准有不同时,以高的标准为设计依据。如本招标文件所述标准和规范,与最新版本

冲突,均以最新版本标准和规范为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39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按照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发包人需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

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应配合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

40

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但在方案优化和修改过程中,可能使用除设计人以外的投标人设计的部分方案或思路,

这种使用是免费的,无须经过该投标人同意。。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

(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

(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

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最新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

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按本合同“附件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规定的内容、进度

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

41

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无论

项目何时开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

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设计人必须做好现场服务,及时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到现

场处理特殊事件。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4次到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各专业负责人需根据

甲方要求到项目现场解决相关专业的技术问题。

(6)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7)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图纸变更、资料盖

章及相关文件图纸编制,其中文件图纸编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8)在施工图设计前,发包人认为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设计人应积极主动

配合,直至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

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提高

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被视为设计人违

42

约,处以合同价的3%的罚款,处罚在下次设计费支付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若原项目负责人不能按约定到岗履职

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进行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在7天内未

做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合同价的3%的罚款(不低于5万元),处罚在下次设计费支付中扣

除,由此造成的设计服务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5日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各专业负责人50000元/人

次,费用在下次设计费支付中扣除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地方标准及规范、规

43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详见设计任务书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

限: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

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电子

光盘)各贰套(含CAD格式文件) 。

7.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纸质设计文件的数量:1)方案设计:调整后的方案设计文件

(含估算)5套(根据评审需求增减);2)初步设计:提供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10套(根据

评审需求增减);3)施工图:经图审完成的全套完整施工蓝图10套;4)并另提供项目审批所需

要的总图及各个单体平、立、剖面图等文件一式十份。

44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

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发包人要求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设计费总额(暂定):

元整(¥

元)(含税)

1、本工程暂定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计算收费基准价

(其中专业系数调整系数为0.9,附加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15)。

2、设计收费计算式: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

整系数×设计中标费率(

%)。结算限价人民币

万元,若结算时超出

万元,

按照

万元结算。

设计中标费率(

%)=设计中标价格/设计标准收费

系数取值:其中专业系数调整系数为0.9,附加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15。

本工程最终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

调整系数×设计中标费率(

%),计费基础为经审核的概算,建安工程费)(含设计范围

内所有项目)。

详见本合同“附件3: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45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

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保障设计人的署名权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

人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但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46

无需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合同自动解除。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

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另行协商。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

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应损失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

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2%的逾期违约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20%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

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

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规定予以处罚(文件详

附件)。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发包人将按钱塘管

办发【2020】16号文规定予以处罚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

擅自分包,如发现设计人存在转包、擅自分包或挂靠,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设计人任何补

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如确需将部分专业设计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必须

得到发包人的确认,设计人对分包设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14.2.6 设计人设

计资料及文件出现违反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地方规程的,超出标准规范

较多时或明显不符合要求、标准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不少于

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处罚标准)。

14.2.7设计人设计资料及文件漏、缺项严重,严重影响发包人招标等后续工作的,发包人将

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不少于钱塘管办【2020】16号文处罚标准)。

14.2.8 如经发包人调查发现,设计人串通施工方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出具工程联系单,对

发包人欺报瞒报设计中所出现的问题等,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处50000-100000元/次的罚款(且

不少于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处罚标准),扣除该部分设计费,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4.2.9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修改方案及变动使用功能、工艺、规格等,发包人将视情节

47

严重处以50000-100000元/次的罚款(且不少于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处罚标准),扣除该

部分设计费,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4.2.10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

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如发现设计人指定生产厂 家、供应

商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0-50000元/次的罚款(且不少于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

处罚标准)。

14.2.11对设计人员要求:

(1)对于工作不胜任或不能履行承诺的设计人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包括项目总负责

人,直至更换满意为止,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概不负责。

(2)即使在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设计人必须事先向

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替换设计人员:

①书面请示报告;

②替换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

料(原件备查)。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发包人

可以给予批准。同时发包人将处罚设计人,并在下次设计费支付中扣除,其处罚标准是:项目负

责人处罚合同额的2%(不低于5万元);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处罚合同额的1%(不低于2.5万元)。

当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设计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设计人无条件更换。

(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每月少于4次到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或各专

业负责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到项目现场解决相关专业的技术问题的,每次处以3000元罚款,累计

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10%。

15. 不可抗力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48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本合同附件1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人只能

收取工本费,费用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2)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设计人应提交

中标金额2%的履约担保给发包人,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

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等形式。设计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

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延迟支付服务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履约担保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因故导致保函有效期过期的,设计人无条件做好延期,未按时延期的,视

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保,按履约担保金额万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竣

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有效。

(3)履约担保的退还:设计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并提交完整

城建档案归档资料后1个月内,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无息)。

(4)如因该项目用地面积发生调整,设计费费率不作调整。

49

(5)如因该项目设计内容、结构、性质等发生变化,设计费不作调整。

(6)设计人在提供全套施工图图审前,需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进行内审或聘请相关有资质

的图审单位外审,若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经正式图审后存在明显违反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或明显漏错

的情况,发包人将处以50000元/次违约金。

(7)设计人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纸必须达到预算编制及审核条件。

(8)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人需严格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

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 号)文件执行。

(9)设计人需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疫情情况,结合省市及地区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

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合同签订后30日内,设计人需与发包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确定。

(1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

(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

分包商和供应商,更不得以加班为由索取赶工费,验收环节或施工过程中现场解决实际问题不得

索取和收受红包。如发现发包人将以红包金额的十倍扣除设计费,并要求设计人更换当事人。

(14)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取得该项目概算批复。该项目概算由杭州万维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第

三方单位进行审核,设计人需按相关要求无条件配合概算审核工作,设计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中。

(15)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切实履行相关设计工作,对设计的质量、进度全面管理,每周向业主

汇报当期的设计进度、质量情况。设计负责人如未履行其职责,造成进度滞后、质量不合格等发

包人将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

(16)要求设计单位总师办(或类似职能部门),在各设计阶段都应负责落实设计质量、进度

等工作,确保设计文件布局合理、费用经济、质量可靠。职能部门如未履行其职责,造成进度滞

后、质量不合格等发包人将处以20000元/次违约金。

(17)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该项目结构设计、节能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图审的,该部分施工图图审

费用由设计人支付。同时发包人保留对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直接工程费用损失的追溯权利。

(18)在施工图设计前,发包人认为需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设计人应积极主

50

动配合,直至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且不得增加设计费用。

(19)设计人对本合同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内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如确需将部分专业设计分

包给其他分包单位则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设计人对分包设计单位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并

承担全部费用。

(20)设计人设计成果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提供所有设计成果及相应标书

的电子文档给发包人。

(21)提供设计团队的社保缴纳证明、实际设计人员与过程参与人员一致。配合各阶段图纸会

审、交底、定材定样;各项深化图纸确认盖章,样板验收等工作;深化图完成后需要修改结构、

节能设计的,设计应无条件配合修改和图审。

附件

附件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2: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3: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4:廉政协议书附件

51

附件1: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本

5及以上

20天

2

初步设计文本

10及以上

30天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10及以上

25天

4

其它

根据需要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

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

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52

附件2: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道路专业设计负责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景观专业设计负责人

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造价工程师

53

附件3: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本次投标报价即为合同暂定价, 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

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本工程最终结算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专业调整系数为0.9× 复杂程度

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设计中标费率(

%),最终结算设计费

基价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安费(不含给水、电力、燃气、弱电等)进行调整(若无初

设批复概算的,按预算审核价核算。若无预算审核价,按施工中标价核算)

2.特别约定:

(1)设计费用包含依据有关设计取费文件编报并与本工程设计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

全部设计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包括方案调整阶段有可能发生的咨询费、评审费、

会务费、中标后招标人的相关设计考察费用、设计成果评审专家费等),完成本项目各阶

段设计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开办费、风险费、设计责任险、规费等所有费用均

包含在内。设计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将视为不计取,或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

中。

在方案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模型、文本等

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

(2)其他: 本为总价合同。本工程合同价收费计费基数暂估为

14862万元,最终结算设

计费基价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建安费(不含给水、电力、燃气、弱电等)进行调整(若

无初设批复概算的,按预算审核价核算。若无预算审核价,按施工中标价核算),按《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修订),其中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

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招标最高限价(223.6554万元)。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40%

初步设计获批复后30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后续施工图设计通过审图备案后30日内

第三次付费

30%

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

54

附件4: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增强各方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到业

主单位与服务单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树立企业新形象,特此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

(就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等特定关系人从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

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

用品等物品。

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有权向甲方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

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十一、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依

照工程合同并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向乙方追究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十二、本廉政协议作为钱塘区资源再生利用中心项目北侧及西侧配套道路设计合同的

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协议)一式6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55

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56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龙路(青六中路-规划支路一)

2、工程地址:杭州市钱塘区

全长约 1 公里,宽约 42 米,含一座桥及约 1 公里长道路两侧公园绿地。包括道路工

程,雨污水及管线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智能

交通等)、交改(如有)等。

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招标内容具体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及工程概算编制)、

所有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施

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配合,并承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联系单变更方

案参考意见、及时出具设计联系单、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无条件配

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图纸审查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配合测绘单位数据复核复测的工作内

容。

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形式(设计总承包是指该项目的所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的全

部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若涉及到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

其负责另行委托(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审批),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不另行计费。

4、投资估算:总投资 36000 万元,工程建安费暂定为 14862 万元。具体以建设主管

部门的批复为准。

二、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红线图(电子版)。

2、最新使用或施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地方规程。

3、本工程招标文件。

4、招标补充文件、招标答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其他现行的国

内外及行业的标准、规范。

三、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深度:采用方案设计招标,一旦中标,需提供招标范围内涵盖内容;

2、设计原则:

(1)满足本地区按规划实施完成后的交通需求,按照区域路网规划确定的道路走

向、等级性质、红线宽度及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57

(2)合理采用成熟运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定建设规模。在满足设计原

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地下设施,考虑经济性。

(3)妥善处理好管线与地上、地下设施的关系,负责管线综合汇总工作。

(4)根据交通工程的要求,处理好人、车、道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5)节约用地,适当考虑性价比,注重环保。

(6)注重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的协调处理。

(7)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标准;达到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规定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

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应通过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

3、设计内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工程,雨污水及管线综合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道路附属工程(含照明、标志标线、智能交通等)、交改(如有)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

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及工程概算编制)、所有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项

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施工及设备等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配合,并承

担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联系单变更方案参考意见、及时出具设计联系

单、竣工验收、完成备案后续服务等各项内容。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图纸审查并承

担相应评审费用,配合测绘单位数据复核复测的工作内容

四、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平面线形设计:根据道路级别及设计车速,以保证平面线形的均衡与连贯为原

则,考虑地形、地物及行车视距影响,选用合理的弯道平曲线半径,确定道路平面线形。

2、纵断面线形设计:根据道路等级、竖向设计等要求,确定道路沿线纵坡大小、坡

段长度及变坡点位置,选定合理的竖曲线。

3、横断面设计:根据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对道路的性质及功能准确定位,综

合考虑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等级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满足工程需

要、节省工程造价。

4、道路交叉口设计: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上位规划,确保通行的顺畅性及 安全

性,根据道路设计车速及通行能力,合理确定交叉口形式及展宽要求。

5、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包含特殊地质条件下道路结构处理。

6、桥梁工程:确定桥梁纵断面、横断面,确定车道布置、桥梁标高、桥面宽度、桥

跨结构及桩基设计等(如有)。

58

7、管线工程:管线综合设计以《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为

依据,考虑道路建成后行车的舒适性、管道日常检修及维护对交通影响降到最低为原则。

根据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要求设计道路低影响开发系统、雨水管渠系统、内涝防治系统。

8、道路附属工程:

交通管理设施:智能交通设施须满足交警部门最新技术和使用要求,且与现有系统无

缝对接。积极响应“两杆两亭、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的建设理念,尽可能合并杆件,减

少杆件设置数量。

道路绿化:以“景观性”、“品味和特色性”为原则,坚持生态为重、乔木为主的指

导思想,选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树种,同时不应影响道路功能,特别是遮挡视线,达到

美化、洁化道路环境的目标。

9、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 2018)》、

《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等法规、技术规范及标 准,在该项目设计中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10、深基坑围护设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该项目设计中落实相关要求以及

项目报批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此项内容,则由中标人自行发包

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接);

11、交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该项目设计中落实相关要求以及项目报批过

程中的设计配合。

五、建设投资及控制要求

1、工程造价概算应依据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

料,如项目批文、初步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投标人应保

证概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概算、预算一般不允许超过该项目方

案投资估算。如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概算错误的原因导致将来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超估算

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

2、要求设计单位作准确的工程概算。如因设计人概算不准确,导致工程概算超过估

算或施工图预算超过概算,招标人(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做出相应的处罚,直至终止合

同。

六、设计周期

设计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为

75 日历天另加后期设计配合服务时间;

其中:方案设计文本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

初步(深化)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

59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5 日历天。

调整、修改:根据审查等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设计人需积极配合。(如

若发包人需提前设计时间,设计人需积极配合)。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