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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一期(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QT100102-
16-03地块)设计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000121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6年 05 月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9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0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一期(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QT100102-
16-03地块)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一期(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块)已由
钱塘区行政审批局以2604-330114-89-Y1-00005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
有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
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一期(钱塘高铁新城单元
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钱塘区新湾街道,河景路以南,支一路以北,义蓬东二路以西,纵
十路以东。地块编号为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03地块,四至范围为北和东至QT100102-16-
01地块,西至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南至支一路。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83518万元。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暂估为83284㎡,另研究范围地下室面积约7000㎡。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完成该项目所有工程的两项服务:设计服务、专项评
价服务。
(1)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基于概念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
务、BIM技术服务、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含
钢结构和装配式,如有)、给排水、电气、暖通、设备、红线内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景观
设计、局部公区精装修设计(含二次机电)、智能化、幕墙、泛光照明、交通标志标识设
计、节能计算、地震/超限论证审查(结构)、光伏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方案估算、初设
概算等各类设计服务内容及报批配合、施工阶段配合服务。
(2)专项评价服务:各类专项评价咨询服务单位的委托及资金支付及相关报批报建
配合服务。主要包括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及复核、三维景观分析、涉铁安全评估、节
能评估及能效测评(含能耗接入)、绿建标识认证咨询。
为了抓紧推进项目开工,装修、景观、智能化、泛光照明等专业存在二次调整的可能
性,初设阶段为了编制概(估)算需先行编制方案,后期待主体施工图确定(不论是否采用
4
EPC方式)、使用方明确后需进一步优化或调整方案。
如后期施工确定采用EPC模式,则本次设计服务内容在对应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
人认可后终止,但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专项评价服务内容继
续延续,直到完成所有对应服务内容。
2.5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 100 日历天。
其中:1)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5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
计划编制时间。
2)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
该计划编制时间。
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5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
编制时间。
4)后续服务阶段: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取得绿建标识认证止。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 或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
设计业务)。
☑3.2 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工程总建筑面积6.4万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设计内容须包含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业绩证
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
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则须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如存在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为准。业
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均须加
5
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证明无效。资格业绩不可与资信标评审业绩重复使用。联合体投
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为唯一一人且属于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在册员工;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
一标段中投标。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工程总建筑面积 6.4 万平
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设计内容须包含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业绩证明
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法体
现建筑面积的,则须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
材料如存在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
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证明无效。资格业绩中的企业业绩和资格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使用,资格业
绩不可与资信标评审业绩重复使用。】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05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2199号智涌东湖科创中心11幢
楼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联 系 人: 王巧玲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2199号智涌东湖科创中心
11幢楼
联系人:杨须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金广场A座7楼710室
联系人:王巧玲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一期(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
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设计
1.1.5
建设地点
钱塘区新湾街道,河景路以南,支一路以北,义蓬东二路以西,纵十路
以东。地块编号为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03地块,四至范围为北和东至
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西至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南至支一路。
1.1.6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总投资
83518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
计服务)
□其他
招标内容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公告
本工程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
100
日历天,其中: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5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
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
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35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
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后续服务阶段: 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取得绿建标识认证止。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其他:各阶段、各专业设计设计成果达到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和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符合规划设计、建筑设
计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
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明确禁止违法分包的内容,不
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确需分包的,分包单位须满足
相应设计工作资质要求,且须经发包人同意。专项评价服务可由承包人
自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内容:
。
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允许服务期、质量目标、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
偏离,即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招标补充文件(若有)。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
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动下载。
□书面(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
负。
□潜在投标人在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按要求回复确认。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
3.1.1.1投标函封面;
☑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 □其他)
☑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
函等);
□3.1.1.5 其他投标资料:
3.1.2 技 术 标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_500_ , 不 得 少 于 _200_ , 文 本 连 续 编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码);□其他投标资料:
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823 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暂估
83284㎡,另研究范围地
下室面积约
7000㎡。投标人除提供总报价外,还需提供分项报价。其中
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608万元,即单方限价为73元/㎡,专项评价费最高限
价为
215万元。
☑风险控制价 658.4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综合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进行报
价。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1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
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
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
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
√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 杭建市【2018】6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
建 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号)等文件
执行。
形式二: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台,保证金
必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方式1(以下两个账户,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1)户名: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钱 塘分中心)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0001
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盛支行
(2)户名: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钱 塘分中心)
账号:7121*开通会员可解锁*6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方式2: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保证
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号)档相关规定执行
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
账 时间为准)并列印“缴存确认单(表)或原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企
业年 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重要提醒: 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前请认真阅读缴纳方
法链接 ; 2、首次参加钱塘新区投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到招必得( http
s://www.zhaobide.com/)办理企业基本账户备案,投标保 证金必须从
企业基本账户缴纳; 3、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
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保证金有关事项联
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
-17:00)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
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
标担保。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
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
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
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
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
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
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
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
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
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5.其他要求: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肆
份
展示图板
☑无
□有
幅,大小
(如A1、A0,请严格按
照要求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 ;
设计模型
☑无
□有;
BIM模型
☑无
□有
个;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
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
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
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
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
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
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
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
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
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 份。
□3.7.3B(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
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
子印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式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章即可。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文件不得盖章。
□5.其他:
□ 3.7.3B (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
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
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
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
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
本(明标)、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
的模块:
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
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
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1.2技术标副本(暗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
1.3技术标正本(明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
1.4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
1.5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
扫描件)。
2.电子加密标书的生成: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副本;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
),内含技术标正本、资信标和商务标。
□其他:
注:如招标人要求提供多媒体演示方案、展示图板的,建议进行现场
递交,或选用线下提交投标文件模式。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
依据
□其他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
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
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
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5(B)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暗标文件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
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其他: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
)”、“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和技术标副本一起密封,光盘或U盘封装不
作要求,但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
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展示图板:外包装:单独外包装并密封,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内封装:设内封装,内封装上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
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
注:开标时展示图板仅拆开外包装。
□ □其他: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2(B)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
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的;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
拒收);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其他
□4.2.5(B)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上传递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2.未按招标文件加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
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
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
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
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
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
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其他:
;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
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
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
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
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其他:
。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
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5.2(B)
开标程序
(一)至第一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1(后
缀名为“.HzTbs1st”)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第一阶段解密完成后将“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副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本”、“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导入评标系统后,第一阶段开标结
束。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三)至第二阶段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 2(后
缀名为“.HzTbs2nd”)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将“技术标正本”、
“资信标”和“商务标”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
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3 人,库选经济、技
术专家 6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员为
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80 分
资信标分值:
10 分
商务标分值:
1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5
分(0.5~1),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0.3~0.5)。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不超过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 名中标候选人(如
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
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
.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05 月 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
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其他要求: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间
☑1.定标时间: 公示结束后10日内 。
☑2.定标地点: 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
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
□7.2.6
现场面试
定标会议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或拟派项
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报价的合理性等 ;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资质等级、项目业绩等投标文件内容;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最后一天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根据资信标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情况;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后续服务便利:
;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0.评标报告;
□11.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2.现场面试情况;
□13.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投标文件。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
共同所有。
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风险
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担保形式同履约
担保。
□不要求。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
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
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
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场行为限
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
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
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
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
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
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
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
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缴存确认单,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6)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
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
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
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权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
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
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3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
;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
填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
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实、准
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
陈述和答辩的,按照杭州市信用管理办法,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
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
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
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
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
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
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
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
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名: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
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
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
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
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
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
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使用政府财政
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在可适用工程部
位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
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9.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通过优化方案、选用环保建材等
手段,将建筑垃圾的生产量控制在最低限度
;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减少
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材料消费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
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源头减量设计专项专
篇内容,其中应包括土方平衡论证方案;
10.其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建设主体变更由第三方承接的,中标人
应无条件同意主体变更,并配合办理合同改签、发票重开及相关配套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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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
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30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31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
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2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33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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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
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3.1、3.5。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2)总体构思
3.1.2.2 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
(2)建筑设计说明
(3)结构设计说明
(4)给排水设计说明
(5)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
(6)暖通设计说明
(7)智能化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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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府号
召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
(9)BIM 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 版的要求
说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 BIM 技术应用点)
(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3.1.2.3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
(2)设备投资估算
(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
(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含日景、夜景)、中央景观透视
图、塔楼办公门厅精装修效果图等
(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
分析图等
(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
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以城市道路为例,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
制)
3.1.2.1 总体说明
3.1.2.2 设计说明
3.1.2.3 工程方案内容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道路平面及纵断面图
(2)道路规划横断面布置方案图
(3)重要节点方案图
(4)桥梁与隧道工程方案图(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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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水工程方案图
(6)附属工程方案图
(7)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设计方案展示(采用暗标形式、要求提供形式为:展示图板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
图,总体鸟瞰效果图,主要立面透视图(含日景、夜景)等内容。)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及资信标格式要求)。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原创设计声明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
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
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7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
及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
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3.5 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40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
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
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2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
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43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44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
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
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
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
45
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204 号的
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
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6
附表: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
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5.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4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
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
(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
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
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系统(原名: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
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
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
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
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
48
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
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
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缴存确认单,否则作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
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
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
分值
设计方案评
审因素
对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
价;是否符合任务书的各项要求进行分析评价;是否实现设计理念
的独创性、合理性并与项目所在区域的契合;
5-10分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
对项目特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对方案专项设计及适宜性进行
比较、分析;缺项不得分。
5-10分
对方案平面功能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分析;缺项不得
分。
5-10分
对项目各类交通流线(车行、人行等)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
分析、评价,满足任务书的要求;缺项不得分。
5-10分
49
对建筑造型、风格、色彩是否落实任务书提出的响应钱塘枢纽“江
海扬帆”整体设计意向及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满足,同
步结合后续需求进行概念方案优化深化设计的相应程度进行比较、
评价;缺项不得分。
5-10分
基于铁路盖板及地下室等下部结构的实际技术条件,对项目上部结
构设计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缺项不得分。
5-10分
对景观、精装修、泛光照明、智能化等专业工程设计的完整性、合
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缺项不得分。
2-4分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
绵城市、光伏应用等)分析、评价;缺项不得分。
2-4分
对涉铁安全评估、绿建认证咨询两项重点专项评价服务内容的服务
质量、计划安排、进度周期等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
评价,缺项不得分。
1-3.5分
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周期、计划安排等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进行分析评价,缺项不得分。
1-2分
对设计总协调(指对各专业设计配合工作、设计文件衔接总把
控)、现场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分析、比较;缺项不得分。
1-2分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并对在投资估算范围内
开展限额设计的保证措施和承诺进行分析评价;缺项不得分。
1-2分
对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对应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进行评价;缺项不得分。。
1-2分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即190-525
页),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的得0分;缺项不得分。
0-0.5分
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
/
/
备注:
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
得满分(最高 0.5 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 0
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 0.2 分,满足要求得 0.2 分,不满足为 0
分)。
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
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
的算术平均值。
50
3、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
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
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
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
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
留一位小数 。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
报告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工程总建筑面积
6.4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得 2 分;如上
述业绩包含涉铁路或地铁上盖设计业绩(设计业绩均需包
含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再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3
51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记录
(或报告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
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
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则须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加盖业主
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上述证明材料
如存在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内
容为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证明无效。】
注:①资格业绩与资信标评审业绩不可重复使用,项目负
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得分。
②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单个业绩得分三该业绩评分 X 业
绩提供方在本次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拟实施工作量占比,
最终得分为所有提供的单个业绩得分总和。如:联合体投
标。协议书中约定其中一方承担的工作量占比为 80%,若
该方提供 1 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则得分为 1X80%=0.8 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
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
工程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得1分;如上述业绩包含涉铁路或地铁上盖设计业绩(设计
业绩均需包含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再加1分。本
项最高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记录
(或报告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
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无
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则须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加盖业主
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上述证明材料
如存在载明信息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内
容为准。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2
52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证明无效。】
注:资格业绩与资信标评审业绩不可重复使用,项目负责
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得分。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2
团队配备
1、项目负责人资历(0-1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
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其余
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
分。】
2、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资
格(具体要求见附件《主要设计人员表》),人员齐全没有
兼任的得2分;未投入人员的或拟投入人员不满足人员要求
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0分。
【证明材料:①有效的执业注册证书复制件或职称证书扫
描件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
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
社保机构印章)。】
3
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
(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
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
商住楼、厂房。
若该地块为公共建筑与住宅组合,仅计算独立公共建筑的面积,提供资料需明确体现
公共建筑面积。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53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
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
等级为 C 级的得1.0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
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牵头
人信用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取,以设
计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1.3.1中视项目
具体情况选择。
设计人员配备表
序号
专业负责人
人数
人员要求
1
建筑设计
1
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副高及以上),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
结构设计
1
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副高及以上),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
暖通设计
1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副高及以上),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4
给排水设计
1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副高及以上),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5
电气设计
1
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副高及以上),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6
景观设计
1
具备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副高及以上)
7
造价专业
1
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副高及以上),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以上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均不允许兼任。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
54
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
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
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的 扣0.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
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
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
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
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
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
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5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
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56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57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8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
指导意见》《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
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
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
59
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
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
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
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
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
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
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
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
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
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
60
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
出现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
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
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
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
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
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
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
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
间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
61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
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
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
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62
□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
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
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
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
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5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
分钟(15~30分钟,一般不超过30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0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0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
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63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64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
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65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
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
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
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
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66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
则,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6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
0209/0210)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6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钱塘高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方米,地下约
平方
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5.投资估算:约
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同招标文件,暂略
。
2.工程设计阶段:
同招标文件,暂略
。
注:如后期施工确定采用EPC模式,则本合同项下设计服务内容在对应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后
终止,但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专项评价服务内容继续延续,直到完成所有对
应服务内容。发包人与设计人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签订后,如发包人决定本工程后期施工采用EPC
模式的,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通知设计人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范围;自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前述书面
通知之日起,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范围自动调整为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周
期作相应调整、设计费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0.4条约定进行结算,除此之外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
付任何违约金、赔偿金或补偿金。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1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 年 / 月 /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固定单价为(¥
元/平方米),专项评价费为人民币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69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浙江杭州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二、其他
项目实施期间,如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更并由第三方承接的,设计人须无条件同意该等主体变更
事宜。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设计人执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70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7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GF-2015-020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
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2025〕19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
知》(浙建质函(2025)343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
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 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
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
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在全市房建
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其他有关工程设计
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询标纪要;(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6)本合
同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件。
1.6 联络
72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通过优化方案、选用环保建材等手段,将建筑垃圾的生产量控
制在最低限度;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
的材料消费。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发包人按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
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
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
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
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
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
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3、发包人若需增加设计图纸,超出附件 3 规定份数需支付成本费。加晒图纸的费用价格标准
(A0 为 2.1元/张,A1 为 1.05 元/张,A2 为 0.56 元/张,A4 为 0.21 元/张)执行。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
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73
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
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
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2、协调各
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以减量化为导向确定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严格
落实竖向设计相关内容,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土方开挖。相应设计应遵循《浙江省建筑垃圾减量化
专项设计指南(试行)》及《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的技术要求。
3.1.3.3设计单位应在可适用工程部位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杭建工(2025)
118号中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3.1.3.4
设计单位应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提高各专业
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3.1.3.5 其他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附件3 规定的内容、时
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中第1条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 顺延的
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74
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不超出原定范
围的内 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
计交底、设计 驻场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
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5、设计人必须做好现场服务,及时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特
殊事件。
6、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
执行。
7、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施工图交底、图纸变更、资
料盖章 及相关文件图纸编制,其中文件图纸编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8、若设计人投标报价中设计费、专项评价费两项分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限价,发包人有权要
求设计人在保持中标总价款不变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招标文件既定标准对前述两项分项报价进行合规
调整。设计人拒不配合完成价格调整的,发包人有权终止中标结果、不予订立正式合同。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对设计人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扣款,情节严重的发包
人有权终止合同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对设计人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扣款,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2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对设计人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
扣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75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设计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内
容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将专项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设计需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所有设计费收款方均为联合体牵头人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5.1.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地方标准及规范、规定 。
5.1.3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满足设计任务书中相关设计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详见附件3。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总设计周期100日历天及后期设计配合时间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其中:
1)方案设计(深化)文件编制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3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深化。
2)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时间:方案设计完成且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
件送审稿。
3)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初步设计成果经发包人确认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注:如后期施工确定采用 EPC 模式,则本合同项下设计服务内容在对应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
认可后终止,但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专项评价服务内容继续延续,直到完成
所有对应服务内容。发包人与设计人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签订后,如发包人决定本工程后期施工
采用 EPC 模式的,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通知设计人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设计范围;自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
前述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设计范围自动调整为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本合同项下的工
程设计周期作相应调整、设计费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 条约定进行结算,除此之外设计人不得要求
发包人支付任何违约金、赔偿金或补偿金。
76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天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方案设计文件
(含估算)三十五份(符合行政审批部门报建要求并正式进件取得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
三十五份(得到发包人认可),施工图蓝图三十五份(通过施工图审查)
地点:杭州市,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
除上述纸质版设计文件外,设计人还应当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电子版设计文件和纸质版设计文
件同时提交。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电子光
盘)一套(含CAD格式文件)及BIM设计软件账号若干。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
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发包人要求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至工程竣工备案及取得绿建标识认证 时
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价格形式:设计费为固定单价(即投标设计费报价(元)/
83284㎡),暂定总价为
(¥
元),专项评价费为总价包干(即投标专项评价费报价),总价为(¥
元)。本合同暂
定合计总价为(¥
元)(即投标总报价),最终合同价以结算为准。
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若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条之约
定将工程设计范围调整为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至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发包人认可为止)的,则合同
77
设计费调整为上述设计费用的40%,即调整为人民币:
(¥
元),专项评价费不变,则合同合计总
价调整为(¥
元)。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包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相关费用、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
用、BIM技术服务费、深化设计费、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用等所有费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
10.4 进度款支付
(1)若合同正常履行,设计范围不进行调整(即设计范围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的支付方式):
费用名称
付款次序
对应节点
付款比例
设计费
第一次
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10%
第二次
所有专业方案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20%
第三次
所有专业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40%
第四次
取得主体工程施工图图审报告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70%
第五次
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90%
第六次
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100%
专项
评价费
第一次
取得审批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20%
第二次
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40%
第三次
取得主体工程施工图图审报告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70%
第四次
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证书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100%
注:1、最终设计费=方案确认书批复的总建筑面积*合同固定单价;
2、合同生效之日至取得初步设计阶段占最终设计费的40%,施工图设计阶段占最终设计费的
60%。
(2)若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将工程设计范围调整为方案设
计与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发包人认可为止)的,则对应的设计费调整为按如下方式支付:
费用名称
付款次序
对应节点
付款比例
78
设计费
第一次
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付至调整前最终设计费的
10%
第二次
所有专业方案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调整前最终设计费的
20%
第三次
所有专业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调整前最终设计费的
35%
第四次
取得主体工程施工图图审报告
付至调整后最终设计费的
100%
专项
评价费
第一次
取得审批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20%
第二次
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40%
第三次
取得主体工程施工图图审报告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70%
第四次
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证书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100%
注:1、调整前最终设计费=方案确认书批复的总建筑面积*合同固定单价;
2、合同生效之日至取得初步设计阶段占最终设计费的40%,施工图设计阶段占最终设计费的
60%。
3、调整后的最终设计费按照上述第1项计算所得金额的40%计算,即调整后最终设计费=方案确
认书批复的总建筑面积*合同固定单价*40%。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应先向发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的设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
发票后【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7 履约担保
设计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及期限:设计人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合同总价
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
司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90 日历天之日止,若工程延期设
计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如采用EPC模式,等施工许可证办理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每
延迟一天递交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1%进行处罚(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
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
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79
13.2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
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13.4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保障设计人的署名权 。
本项目合同中任何一方应保证其准备或提交的全部文件在中国境外或境内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发包人在支付
完某个阶段的设计费用后,便享有相应设计阶段成果的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取消专
项评价服务项下部分工作内容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或专项评价工作的,发包人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
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
作量据实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或专项评价费。因征地拆迁、控规调整、项目报批或现场条件等原因致
使设计工作暂停,应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含复工),设计人不得索赔停工费及其它一切损失。如
停工时间较长,发包人有权按上述规定终止设计合同,协商处理设计费。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
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0.4%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 ,
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
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
的设计费。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
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设计人要求取消合同专项评价服务项下任
一工作内容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予以取消,除扣除对应服务项费用之外,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
付合同项下专项评价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
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价的0.4%的逾期违约金。任
何一个设计阶段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同时有权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支
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总价的20%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
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影响后期竣工验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
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
全部损失。
80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质量保证金为总设计费
的1.5%,由于设计人的失误、遗漏、不符合设计规范等原因造成即便取得方案确认书(或发包人认
可),但按批复(或认可)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造成施工图调整较大或施工图审查审批通不过,导
致施工图设计延误或工程费用增加,将以质量保证金形式予以扣罚:每延误一天扣罚质保金的1%,延
误超过10天(含)扣罚质保金的30%;造成设计施工图变更调整的工程费用占工程总价5%(含)以内的不
予扣罚,质保金全额退还;占工程总价5%~10%(含)以内扣设计施工图变更调整工程的费用2%但不超过
质保金;占工程总价10%~15%(含)以内扣设计施工图变更调整工程的费用3%但不超过质保金;占工程总
价15%以上扣全额质保金并免除该设计单位1年内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不得转包和擅自分
包,如发现设计人存在转包、擅自分包或挂靠,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设计人任何补偿,由此给
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如确需将部分专业设计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必须得到发包人的确
认,设计人对分包设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14.2.6 对设计人员要求
(1)对于工作不胜任或不能履行承诺的设计人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包括项目总负责人,直
至更换满意为止,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主创设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主持并每次参与该项目全过程设计工
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调整和EPC配合招标前处理各种技术问题、施工图设计配合等),
如未达到以上要求,发包人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按每次缺席处罚2000~5000元的扣罚;如经发包人批评
指正仍不改正、超过五次的,发包人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设计人已完成的成果发包人无偿使用,一
切费用不再支付。
(3)项目设计组成人员须按投标书承诺均为本单位人员,且全部到位,原则上不得变动;若未
经发包人批准擅自变更,将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0%~20%。技术总负责人无故更换,收取罚金
50000元/次,各专业负责人无故更换收取罚金20000元/次。
(4)即使在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设计人必须事先向发包
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替换设计人员:
①书面请示报告;
②替换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以上扣罚在施工配合、其他设计阶段发包人应支付的设计费中扣除。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81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原告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8.1设计单位未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在可使用工程部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应
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8.2设计单位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
担如下违约责任:
18.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
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
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
发包人支付。
1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8因发包人原因致使设计工作暂停,应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含复工),设计人不得索赔
停工费及其它一切损失。如停工时间较长,发包人有权终止设计合同。
18.9设计人设计成果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提供所有设计成果(文本及电子
稿)及相应标书的电子文档给发包人。
18.10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如评标过程中未发现,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发现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18.11在满足规范的条件下,尽量接近所控制的总建筑面积。
82
18.12经济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并要求积极配合、调整和落实。不满足要求的,
每次以现金形式处罚5000元。
18.1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模型,并配合完成CIM系统数据录入。
18.14设计人未在相关部门要求时间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按5000元/天扣减违
约金(由发包人在应付设计费中扣减);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选择解除
合同的,除按前述约定扣减违约金外,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签约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8.15因设计人原因拒不完成设计任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选择解除合同的,设计
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签约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廉政协议书
83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详见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
84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1
建筑红线图
1
方案开始前
2
设计任务书、概念设计方案
1
方案开始前
3
地勘报告
1
方案开始前
4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电子图
1
方案开始前
5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
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85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说明:
备注: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
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发包人因征地拆迁、控规调整、项目报批或现场条件等原因,可以书面要求设计
人调整提交各阶段文本成果的提交时间,设计人必须密切配合发包人进度要求。
序号
资料及
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编制时间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35
符合行政审批部门报建、得到发包人认可
35 天
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 (电子光盘)
2
初步设计文件
35
得到发包人认可、完成备案
30 天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35
通过施工图审查、得到发包人认可
35 天
4
各类专项评价咨询
成果文件
5
符合行政审批部门报建要求、得到发包人认可
同步设计报批或
工程验收进度
在方案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模型(如有)、文本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
86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
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若有)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景观专业
专业负责人
造价专业
专业负责人
精装修专业
专业负责人(若
有)
87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88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本次投标报价即为合同暂定价, 暂定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其中设计
费为人民币(¥
元),固定单价为(¥
元/㎡),专项评价费为人民币(¥
元)。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专家评审相关费用、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BIM技术服
务费、深化设计费、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用等所有费用。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4.其他: 如发包人调整项目发包方式,后续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的,设计人合同范围内
承担的施工图设计任务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设计人须服从并予以配合提供前期成果,设计费中
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配合)部分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设计人也不得追偿或索赔。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详见投标报价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进度款支付
(1)若合同正常履行,设计范围不进行调整(即设计范围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的支付方式):
费用名称
付款次序
对应节点
付款比例
设计费
第一次
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10%
第二次
所有专业方案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20%
第三次
所有专业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40%
第四次
取得主体工程施工图图审报告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70%
第五次
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90%
第六次
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付至最终设计费的100%
专项
评价费
第一次
取得审批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20%
第二次
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40%
第三次
取得主体工程施工图图审报告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70%
第四次
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证书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100%
89
注:1、最终设计费=方案确认书批复的总建筑面积*合同固定单价;
2、合同生效之日至取得初步设计阶段占最终设计费的40%,施工图设计阶段占最终设计费的
60%。
(2)若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条之约定将工程设计范围调整为方案设
计与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取得发包人认可为止)的,则对应的设计费调整为按如下方式支付:
费用名称
付款次序
对应节点
付款比例
设计费
第一次
取得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付至调整前最终设计费的
10%
第二次
所有专业方案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调整前最终设计费的
20%
第三次
所有专业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调整前最终设计费的
35%
第四次
取得主体工程施工图图审报告
付至调整后最终设计费的
100%
专项
评价费
第一次
取得审批部门出具的方案确认书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20%
第二次
初步设计成果取得发包人认可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40%
第三次
取得主体工程施工图图审报告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70%
第四次
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证书
付至专项评价费合同包干
价的100%
注:1、调整前最终设计费=方案确认书批复的总建筑面积*合同固定单价;
2、合同生效之日至取得初步设计阶段占最终设计费的40%,施工图设计阶段占最终设计费的
60%。
3、调整后的最终设计费按照上述第1项计算所得金额的40%计算,即调整后最终设计费=方案确
认书批复的总建筑面积*合同固定单价*40%。
90
附件
7:
廉政协议书
为促进双方在
设计工作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根据国家、
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如下:
一、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组织实施
设计工作。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双方工作人员保持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得报
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宴请、邀请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五、双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电采购、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双方不得接受赠送或提供使用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双方人员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有关此工程的任何经济活动。
八、设计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商谈等活动或者达成默契。
九、设计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应当向发包人领导或者发包人监察审
计部*开通会员可解锁*)举报。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对设计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
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设计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设计工作优先权。
十、发包人发现设计人有违反本承诺或者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
后果,采取暂停、终止合同或取消今后在本公司的设计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
担,设计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依法予以追缴。
十一、本廉政协议作为《
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
即生效。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91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一期(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
项目设计任务书
一、前言
本任务书旨在明确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一期(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0102-16-
02、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方案设计的核心要求、设计范
围、技术标准及交付成果,作为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确保设计成果符合
项目定位、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兼顾实用性、经济性、创新性与前瞻性,打造兼具国际
气质与地域特色的综合性商务地标,助力钱塘枢纽构建站城共生的枢纽核心,形成高能级
的城市引擎。
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循本任务书要求,结合项目区位优势、功能需求及市场定位,充
分发挥专业能力,提交科学、合理、可行的方案设计成果,同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方案优
化、评审、报批报建、施工配合等各项衔接工作。本任务书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与设计
单位协商补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一期(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
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
项目区位:钱塘区新湾街道,河景路以南,支一路以北,义蓬东二路以西,纵十路
以东。地块编号为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03地块,四至范围为北和东至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
西至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南至支一路。其中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钱塘枢纽
雨蓬上盖地块位于枢纽钱塘站南侧轨道雨蓬盖板上方,钱塘高铁新城单元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
钱塘枢纽塔楼地块位于枢纽钱塘站西南侧E区地下室上方。
项目定位:杭州钱塘高铁新城秉承“站城一体”的规划理念,以钱塘高铁站建设为契
机,将高铁枢纽的交通功能与城市的服务功能紧密融合。形成面向长三角青年人群,以站
城融合开发、TOD交通引领、地标配套升级、蓝绿生态赋能为特色的国际化钱潮枢纽城、
青创新家园。杭州钱塘高铁新城依托钱塘区产业基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规划了未来产业
社区,目标是赋能钱塘高铁新城建设加速产业汇聚和服务升级。本项目为未来产业社区首
期打造的产业项目,包括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钱塘枢纽雨蓬上盖地块(后称上盖地块)及
92
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钱塘枢纽塔楼地块(后称塔楼地块),定位打造新城标杆提升新城形象,
与钱塘枢纽打造站城共生的枢纽核心,形成高能级的城市引擎。
项目规模: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3284㎡(其中包括按杭规划资源发〔2024〕
49 号文允许增加的奖励面积),另有地下室约7000㎡暂不计入建设内容,但需设计单位
进行研究布局,研究深度参照施工图深度要求。
二、设计依据
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20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 50378-2019、《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等)。
2、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规划条件文件。
3、本项目概念设计方案、商业定位报告、规划条件
4、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资料、下部结构设计资料、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资料。
5、本设计任务书及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设计要求。
6、钱塘高铁新城单元详细规划、钱塘枢纽未来产业社区城市设计方案及相关发展政
策文件。
三、设计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规划条件,确
保设计成果合法、合规,满足消防、环保、人防、无障碍等各项强制性要求,符合区域发
展规划。
2.
以人为本原则:注重人性化设计,优化空间布局与使用体验,满足办公、休
闲、接待等各类人群的需求,兼顾舒适性、便捷性与安全性,打造宜居宜业的商务空间,
体现人文关怀。
3.
国际化与地域化结合原则:立足的钱塘高铁新城国际化定位,借鉴国际先进
商务建筑设计理念,打造具有国际气质的建筑形象;同时结合钱塘区地域特色与江海之城
板块风貌,融入本土元素,实现国际风格与地域文化的有机融合,避免同质化设计。
4.
绿色低碳原则:采用绿色建筑设计理念,优先选用节能环保材料、节能技术
与设备,优化建筑采光、通风设计,降低建筑能耗与碳排放,提升建筑生态效益,力争达
到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认证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5.
实用性与创新性结合原则:兼顾功能实用性与设计创新性,在满足办公、酒
店等核心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打造独特的建筑形态与空间体验,提升项目辨识度与竞争
93
力;同时注重设计的可操作性与经济性,避免过度设计,平衡设计品质与成本控制,将成
本控制提前至设计源头,杜绝后期拆改浪费。
6.
弹性适配原则:充分考虑项目未来运营与业态调整需求,在空间布局、荷载
预留、机电管线等方面预留弹性,确保建筑在长期生命周期内能够灵活适配市场变化,支
撑资产持续增值;同时兼顾各专业协同,确保设计方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建立多方协同
的统一作战语言,提升沟通与决策效率。
四、设计范围与内容
本次方案设计范围涵盖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及塔楼地块地下
室约7000㎡研究范围,具体包括以下设计内容,确保设计覆盖项目全维度。
为了抓紧推进项目开工,装修、景观、智能化、泛光照明等专业存在二次调整的可能
性,初设阶段为了编制概(估)算需先行编制方案,后期待主体施工图确定(无论是否采用
EPC)、使用方明确后需进一步优化或调整方案。
本项目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方案审批阶段须进行多方案比选。
(一)、总平面规划设计
场地总平面布局:合理规划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钱塘枢纽雨蓬上盖地块(后称上盖地
块)及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钱塘枢纽塔楼地块(后称塔楼地块)总平面图,处理好两地块与枢
纽钱塘站之间的场地关系,明确停车位(除大巴车、出租车、装卸车以外的停车位可利用
钱塘站已有停车场统筹平衡解决本项目停车位)、绿化景观、道路等各类设施的位置,明
确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间距、场地标高、排水方向等要求,结合场地条件优化布局,提升
土地利用率,与周边建筑(特别是枢纽钱塘站)、道路、景观协调统一,打造开放、通透
的商务空间环境。
(二)、交通组织
1. 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流线组织
将钱塘站站房、本项目地块统筹设计,避免流线交叉,统筹整合地铁、步
行、出租车、网约车、社会车辆、非机动车流线。
统筹考虑出租车落客/接客、网约车落客/接客、社会车辆进出的流线与等
候区域。
统筹考虑红线内地面空间和红线外服务于本项目的地下室(钱塘站)、桥下
停车库(钱塘站)、东侧停车楼(钱塘站)的小汽车流线交通组织。
机动车配建可按《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中
相关规定计算后,按不低于总停车泊位数的65%进行配建(装卸车位及出租车
94
位不打折)。除大巴车、出租车、装卸车以外,本项目应配停车位可利用钱
塘站已有停车场(指钱塘站地下室及桥下一层二层停车库)统筹平衡解决,
其中服务于塔楼酒店及商业的停车位设置于站房地下室,服务于塔楼办公及
上盖的停车位位于桥下一层二层停车库。
非机动车可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中
相关规定计算后,按不低于总停车位数的90%进行配建。应配非机动车位在钱
塘站场地指定区域内设置。
2. 慢行流线组织
结合钱塘站已有的垂直交通设施,合理组织本项目慢行流线,包括机动车、
非机动车、地铁、公交到达后至本项目的慢行流线,满足人车分流的要求。
设计独立的人行通道与机动车通道,避免人车混行,确保交通安全、有序;
人行通道连接地铁出入口、塔楼、上盖等区域,确保便捷畅通,打造无缝衔
接的步行体验,提升项目便捷性与体验感。
强化本项目与钱塘站站房、西侧QT10*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的功能与空间联动,合
理设置首层广场、上盖盖板层步行空间及24小时对外开放的空中连廊,形成
互联互通的城市一体慢行空间,激活城市活力。
合理设置出入口位置,建筑化处理门厅空间,交通导向明确,体验舒适,环
境优美、确保出入口安全、有序。
3. 交通专项成果要求
完成交通组织专项设计,含总平面流线图、竖向流线图、停车布局图、重要
节点空间效果图等。
(三)、平面功能设计
1、上盖地块功能设计要求:
产品定位为花园独栋总部办公产品,以独栋办公销售产品为主,要求独栋产
品数量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独栋产品面积段在2500-4000平方米,且需
同时满足(杭政办函〔2012〕2 号)关于明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最小
分割转让(销售)单元不小于 800 平方米,且应在同一平面(不含地上一层
及地下商业)的要求。
可在底层按规划条件设置不超过500㎡商业。
弹性考虑部分独栋产品分层销售或租赁且设置两个及以上单独出入口及门厅
的需求;弹性考虑部分独栋产品可视企业需求两栋组合使用的可能性(可分
95
可合)。
核心筒电梯布置应基于盖板预留电梯基坑位置,兼顾使用灵活性、销售灵活
性、运营灵活性。
总平面布局应考虑每栋楼的销售均好性,提炼设计亮点,形成产品竞争力与
溢价能力。
2、 塔楼地块功能设计要求
塔楼业态包括办公、酒店、商业,其中高区设置酒店和展厅,面积不小于
22000平方米,中低区设置办公,低区设置商业。
顶层多功能展厅,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前期主要功能为钱塘高铁新城
规划展示馆,运营中后期需考虑转为酒店客房或酒店内可独立对外经营的餐
厅使用,其面积计入酒店业态面积。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后期改造的灵活性,
在空间布局、荷载预留、机电管线等方面做好预留弹性。
高区酒店产品应满足双品牌酒店灵活定位运营模式,双品牌可分可合,后期
既可作为两个酒店独立管理运营,也可作为一个酒店统一管理运营。酒店平
面布局需合理考虑出房率和坪效比,满足目前主流酒店投资逻辑。
中低区办公产品需满足部分销售部分租赁的需求。销售部分主要面向企业总
部办公,最小分割单元不小于800㎡且位于同一平面;租赁部分主要面向小微
企业或一人公司等群体,需满足小面积灵活分割、灵活出租的要求,宜打造
富有活力的共享办公空间。
低区设置商业,可考虑规划建设2-4层裙房,主要布局高端餐饮、商务配套、
便利店、金融服务等业态,满足办公人群及周边居民的消费需求;优化商业
空间布局,设计合理的商业动线,提升商业运营效率。
3、塔楼地块地下室研究
设计本项目需设计布局站房局部地下室空间,面积约7000平方米,需结合上
部功能和已有条件进行平面布置,主要设置车位、设备用房、后勤用房等功
能。本项目无需考虑人防工程设计。
(四)、建筑造型设计
1.造型理念与风貌控制
以“江海扬帆、花园枢纽”为设计理念,从建筑风格、造型、色彩上与钱塘
枢纽形象统一协调。
96
塔楼着力塑造“勇立潮头的风帆”标志性形态,与钱塘枢纽形成“江海扬
帆”的整体设计意向。建筑高度不小于100米,建筑限高133米。确保建筑形
态协调美观,塑造城市新天际线,成为区域制高点建筑集群的核心组成部
分。
立面设计:采用现代化、国际化的立面风格,选用高品质、节能环保的立面
材料(如玻璃幕墙、金属板材等),注重立面的质感与光影效果;合理设计
窗户、线条等元素,兼顾美观性与实用性。夜景按照杭州市和钱塘区的相关
要求开展亮化设计。
塔楼局部立面结合BIPV光伏一体化设计,兼顾建筑造型、立面效果与绿色节
能。
方案报审阶段应需进行多方案比较。
(五)、景观设计
1、结合项目定位与绿色建筑要求,规划场地内绿化布局,包括屋顶绿化、庭院绿
化、道路绿化等,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打造生态、舒适的景观环境;
2、上盖景观设计需凸显花园枢纽的产品定位,可打造独栋入户花园、屋顶花园等
产品亮点,提高产品销售力。盖板上进行景观堆坡造景等特殊节点处理时,设计需考虑
原雨棚盖板的结构荷载预留情况。
3、塔楼首层景观设计应与钱塘站西广场城市空间及景观设计协调统一,做好两地
块间的无缝衔接并着重处理好酒店大堂前场的重点景观设计。
(五)、精装修设计
1、本项目精装修设计主要包含塔楼办公区域公区设计,主要包括塔楼办公一层大
堂、各层电梯厅、走道、卫生间、茶水间等公共空间设计;面向小微企业租赁的办公空间
图
1 钱塘枢纽登报展示效果图,仅供参考
97
设计,包括室内办公单元空间划分及共享空间打造等。
2、室内风格、色彩、材料等,与建筑方案、景观设计协调统一,打造高品质、国际
化的室内空间,贴合项目高端商务定位,提升空间体验感与辨识度;室内设计需兼顾人性
化与实用性,满足办公、接待等需求,同时体现绿色环保理念,选用环保材料,避免环境
污染,保障人体健康。
(六)、其他专项设计
五、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
1、本项目整体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需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浙江省及杭州市现行绿色建筑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围绕绿建三星评价指标
开展专项设计,在造价可控的基础上,落实全维度绿色建设要求。
2、绿建节能专项设计需与幕墙、BIPV、景观、海绵城市、机电、内装等专项统一策
划、同步设计、统一收口,构建完整的绿建三星技术体系,保障各项绿色技术措施落地实
施。
六、项目特殊性
(一)、涉铁安全性
建筑设计、幕墙、结构、机电、施工组织等,需满足国家规范、铁路安全及
相关铁路部门要求。
上盖开发位于铁路轨行区上方,需对板上部结构的结构形式充分考虑。
本项目承轨层为无砟轨道,对沉降控制有严格要求,请按照铁路设计规范提
供控制承轨层沉降的有效措施。
(一)、项目可实施性
本项目下部结构已经实施,需严格遵循既有预留条件进行设计。
上盖开发方案应满足站房结构预留、柱网预留、设备预留、电梯底坑预留条
件,所有方案必须基于现有前置条件设计。
塔楼设计需满足地下室核心筒布局、柱网结构、桩基承载力等相关要求,并
对对现有前置条件的合理运用进行专项论述。
对项目外部管线布置进行统筹设计,开展地块内管线综合可实施性研究与论
述,保障与站房相关区域衔接顺畅。上盖开发位于高铁轨行区上方,需充分
考虑排水等管线工程与铁路运行安全、运维等要求。
七、 投资控制
98
本项目建安工程投资为45190万元(不含酒店范围内的精装修、二次机电及空调设
备),需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投资编制设计估算、概算,并在设计中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将
成本控制提前至设计源头,杜绝后期拆改浪费。投标阶段需设计单位提交工程估算,另需
单列地下室部分(预估7000平方米范围内)待追加建设的土建安装工程估算(包含为上部
办公、商业服务的楼梯、设施设备及满足酒店使用需求的消防设备投资),该部分投资暂
不含在上述建安工程总投资中。
八、专项评价服务要求
1、日照分析及复核、交通影响评价、三维景观分析三项专项评价成果需满足方案至
施工图阶段行政审批部门报建要求。
2、节能评估专项评价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本工程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完成专项
评价成果,并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报建要求。能效测评(含能耗接入)专项评价要求在项目
竣工验收备案前对本工程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
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并指导项目通过测评完成竣备。若根据省、市相关要求,需将本项目
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的,还需完成接入工作。
3、涉铁安全评估专项评价服务要求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完成评估报告并上报铁路相
关主管部门取得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取得施工图及施工方案铁路相关部门
审查同意意见。承包人应对涉铁安全评估报审周期与设计周期、地方行政审批部门报建周
期进行合理安排,确保项目紧凑衔接、顺利推进。若因涉铁安全评估工作计划安排不合理
或因承包人原因审批推进不利,导致项目设计、报批周期整体延误,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绿建标识认证咨询专项评价服务要求在项目方案阶段制定绿色策略及定位、制定
绿色技术体系;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定位及技术体系的论证、绿色建筑成本分析、完成
《绿色建筑评估报告》;在施工图阶段完善优化并确定最终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完成最终
绿色建筑设计文本(含绿色建筑带来的额外成本分析);在施工阶段做好绿色建筑技术施
工的现场指导,监督落实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计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调试运营时提出
完善意见;在项目运营阶段完成绿色建筑评价资料制作、整理、申报并最终取得的绿色建
筑三星级标识评价证书。
任务书设计附件资料:
1、《钱塘枢纽综合开发地块出让前方案研究》概念设计方案关键内容
2、近期项目现场照片
99
3、 与本项目关联的钱塘站相关图纸
4、 项目规划条件、用地红线
5、 区域城市设计及详细规划、周边地形图
10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01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2
目录
一、投标函封面;
二、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六、投标承诺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3
投 标 函 封 面(设计)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104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05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106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07
投标保函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08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09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
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
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我单位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110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
8.承诺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承诺我单位承诺在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或限额设计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及施工图
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项目估算或限额设计目标。
10.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
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1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
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码:
,电子邮箱: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111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
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112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3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14
目
录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表 2)
三、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表 3)
四、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表 4)(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近年财务状况表等)。
115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 标 人 全 称
主 要 业 务 范 围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职
务
投 标 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日 期
现 有 职工 人 数
等 级 资 质 证 书
等 级 :
证 书 号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证 书
等 级 :
证 书 号 :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设计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16
表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7
表3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8
表4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19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0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原创设计声明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
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3
投标函
(建设单位):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日历天(其中:方案设
计:
日历天,深化设计: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
计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设计组,
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前期咨询工作、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
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中承诺的项目设计服务期完成咨
询、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
中标,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同意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等设计成果文件应用于本工程。
6、□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为:
邮编: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24
投标函附表
序号
勘察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金额(元)
备注
一、设计费
1
各专业设计费
成果需满足国家
及地方规范要
求,且包含报建配合、施工配合
等服务
2
BIM技术服务费
成果需符合《建筑
信息模型(BIM)应
用统一标准》各阶段
成果的要求
小计
二、专项评价费
3
交通影响评价
成果需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报建要
求
4
日照分析及复核
成果需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报建要
求
5
三维景观分析
成果需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报建要
求
6
节能评估及能效测评(含能
耗接入)
节能评估成果需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报建要求、能效测满足竣工备
案要求
7
涉铁安全评估
成果需满足行政审批部门报建及铁路主管部门审
批
8
绿建标识认证咨询
成果需取得绿建三星标识评价证
书
小计
投标总价(合计)
注:①本投标报价表应作为投标函附件之一。
②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
用等所有费用。
125
③各投标人可自行分项报价,如有必要可另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
(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6
原创设计声明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
(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成果,
是本投标人独立创作设计所取得的原创成果。
本投标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方案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