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S16-1(杭淳开高速公路工程影响段)高压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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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2

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S16-1(杭淳开高速公路工程影响段)高压天然气

管道迁改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3001221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0号煤气大厦10楼联系人:秦莲莲、孙凡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1206室 联系人:练华、洪燕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S16-1(杭淳开高速公路工程影响段)高压天然

气管道迁改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富阳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80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

1.9.1

踏勘现场

投 标 人 自 行 踏 勘 。

☑ 现 场 联 系 人 : 孙 工 ; □ 联 系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其他: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洪燕涛、练

华。

4

2.2.2

招标文件澄清

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 2026 年 03 月 27 日 17:00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

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

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2 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 □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 ; 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

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 万元

☑其他:104.949万元;

本项目监理费招标人设最高限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

额》(2018 版),本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基数按 6561 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度调整系数×0.75

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00计算过程(96.6+[(144.8-96.6)÷(8000-5000)×(6561-5000)】)×

1.0×1.15×1×0.75=104.949 万元。

最终按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作为计算基数,结合中标

下浮率调整监理费,按实结算。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00,后期结算时不做调整。

3.2.4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2万元。

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

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建设工程保证金

5

帐户:2*开通会员可解锁*19000001开户银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

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

“缴存确单”,并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

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审,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 金账截止时间同

投标截止时间。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

新递交投标担保。重要提醒: ①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前请认真阅读《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使用手册》http://bzj.jyi.com/Desktop/WorkBook.html; ②投标人需提前到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一楼农商银行保证金专用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③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 单

”装订在标书内供评审;

④以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该证明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审,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项目投标责任。原件扫描件与其他证明材扫描件一起上传。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线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

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

☑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

要提供证书);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

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

☑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

有在建工程的提供);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

要求》);

11.《投标诚信函》;

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

13.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

质性响应的资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

3.

其他: / (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

则删除本条)

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

作为评审依据。

□其他 / 。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

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7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文 件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工 具 详 见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

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

3.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

的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6 份。□其他: / 。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标记和电子投标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

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 个月社保证明(或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 在 时 间 前 到 达 以 下 地 点 参 加 答 辩 : 。

□(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至以下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 。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的)

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富阳区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A座4楼)。

(三)开标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

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

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

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5.其他: / 。□开标特别说明: /

(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

更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

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

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评定分离法。

评定分离法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

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

☑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

推荐

☑3□4□5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

9

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综

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共 5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

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2

□面询、答辩(评

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

、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

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

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

7.1.3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报价的合理性等。

☑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企业信誉:包括企业信用情况,企业各类荣誉(企业近五年;项目获奖情况)等☑监理大纲: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编制合理等。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

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考察、质询:☑不开展□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

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包括评

审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1.4

☑定标方式(评定

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

定标办法选择其一)

☑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票决价格法;□票决抽定法。

□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

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10

□(3)其他情形: 。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

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不得超过 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

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

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

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

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

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

“缴存确单”,并以扫描件形式放入投标

工具资格审查材料模块内供评审,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11

(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9)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10)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

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

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3 项、3.5.2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

总监到位率不少于_80_ %,即每月不少于__24_日历天);

(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

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 1 人、质量专监__1_人、安全专监__1_人)

(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

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招标人认为

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

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

(注:招标文件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

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

改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

相区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

(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

12

标准或要求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3、监理大纲评审□(1)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

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

权利和责任不明确;

②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

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⑤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投标文件

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

,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

面: ;

□②监理大纲中针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

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 ;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

□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 ;□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

的依据。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

面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

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

13

(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

☑重新招

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

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

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

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

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

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14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

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

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

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

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

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

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

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

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

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

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

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5

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

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 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

1.总监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

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

)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

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

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情况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

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

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

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

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

的证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6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

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

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

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

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

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

城管【2022】39 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

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

【2022】60 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

渣专办【2022】7 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

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

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

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

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

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

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

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

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

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

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

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 ;建筑垃

圾减量化措施: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人关于建

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 。

特别提醒:

1、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

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

17

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

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

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

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

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1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19

评定分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

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初步

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

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

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

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应关注

平台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

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21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 分):

(1)监理人员(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

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

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 9.5-10 分;较好的,得 9.0-9.5 分(不含 9.5 分);

一般的,得 8.5-9.0 分(不含 9.0 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9.5-10

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

;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4.5分(不含

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5 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 4.5-5 分;较好的,得 4.2-4.5 分(

不含 4.5 分);一般的,得 4.0-4.2 分(不含 4.2 分)。

2.监理大纲评审分计算

22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或未按要求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则该张评分表

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

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未如实填报

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 分,招标人不设置监理业绩分的,该分数分配到

监理大纲评分或者报价评分中)

(1)自 2023年 1月1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以来完

成过单个合同天然气高压管道(管道直径

≥Φ600㎜,管道设计压力≥4.0MPa)线路长4.3公里及以上

施工监理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无业绩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的复印件,若均不能

体现项目特征的,还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2)自2023年 1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以总

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天然气高压管道(管道直径

≥Φ600㎜,管道设计压力≥4.0MPa)线

路长4.3公里及以上施工监理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的复印件

;若以上两项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则提供甲方证明原件扫描件。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燃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有效证明材料:

职称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

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2)拟派总监任职年限: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8 年以上的得 1 分,5(含)-8 年

(含)年的得 0.5 分,5 年一下的得 0.2 分。(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

盖响应单位公章)、如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提供老注册证书(复印件扫描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3)项目班子人员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

》)得 1 分;未能全部满足的不得分;

23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其他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管理专业)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4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5

市政专业监理员

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员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6

市政专业监理员

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员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3.企业信用(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

☑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

24

元以上的项目可选 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

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资

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100-i)/100+算术平均值B×(1-A)

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

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

算术平均值B:投标评标价m≤5个时,全部投标评标价进行算数平均;投标评标价

m>5个时,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n值为m×2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38 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25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八)答辩评审(8 分,若不设置答辩,可将分值分配至报价评审中;招标人也

可在定标环节设置答辩评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要求投标人答辩。

优7.5-8.0,良7.0-7.5(不含

7.5),一般6.5-7.0(不含7.0),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为投标人的答辩得分。未参加答辩的,得0分

1.答辩人(入围确定):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且资信评分+报价评分之和排名前

名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 。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细流程和要求见评标办法后的“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

□资信和报价评审完成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

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

,该项按0分处理。

□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授权委托人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通知

答辩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答辩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

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答辩人应在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不得主动澄清其他事项。

4.答辩地点: ;陈述和答辩时间: ;

5.答 辩 问 题 : 相 关 陈 述 和 答 辩 的 问 题 , 题 目 主 要 范 围 为 ( 招 标 人 填

写)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

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注意: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诚信函”中填报真实、准确的传

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

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

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

26

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诚信

函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

总和。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向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数量和推荐方法详见前附表,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2.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3 家,资格、初步和监

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予以推荐。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

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则全部进入推荐名单。

3.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投标人数量>3家的,评标委员会对资格

、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服务大纲与报价评审,按照评

审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N家

(N由招标人在3至5之间取值,在前附表相应条

款勾选)予以推荐。

4.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相同的,资信分较高者

排名在前,资信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27

7.其他建议。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

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取

投标报价最低的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取投标报价最低的确定中标人。

□票决价格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 3 个中标候选人,再以招标文件规

定的价格评分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定法:通过投票,按得票数多少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从中抽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

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其他定标办法:

(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据以上原则结合当地相关文件补

充细则)

二、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28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 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

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S16-1(杭淳开高速公路工程影响段)高压天然气管道迁改工

2.工程地点:富阳区。

3.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富阳区,建设高压管道约5.445公里,管径DN600,设计压力4.0MPa.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监理期内监理费为固定总价。如遇建设投资、施 工承包合同造价和施工内

容调整,本监理费总价不予调整。如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本工程监理服务期超过合同工期,超期

30

90日历天以内的费用不予调整,超期90日历天以外的监 理费用按合同监理服务期内的监理收费额

同比例计算。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80个日历天。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

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日。

2. 订立地点:杭州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31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

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

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

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

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

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

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32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

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

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

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

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

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

、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

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33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

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

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

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

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

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34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

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

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

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

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

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

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

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35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

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

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

,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

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

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36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

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

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

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

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

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

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

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

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

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

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

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

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

,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

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

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37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

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

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

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

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

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

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

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

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发包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38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

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

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

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

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

5.竞标文件;6.响应文件;7.其他合同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建设等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

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安全文明的施工全过程以及保修阶

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一般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

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9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并报委托人。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编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

包人交底。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①施工图设计文件;②地质勘

察报告;③施工图审查文件;④规划许可证;⑤施工许可证;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⑦招标

文件及相关文件;⑧施工合同;⑨其他相关资料。

(11)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

况是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③专职质量检查人

员的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②测

量设备的检定证书;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

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1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②法定计

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

资格证书。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

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③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

的有效期。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和监理合同约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

记录旁站情况。

40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

的实施情况;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④特种作业人员上

岗资格;⑤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分

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书面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

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21)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

,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委托

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

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

(27)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

效性提出审查意见。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

本内容包括: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③分期施工、分批动

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

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

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

,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

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30)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

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1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

;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等。

(34)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

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

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进

行验收;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

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30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

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

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39)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0)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

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

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

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

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2)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变更,包括: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

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

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

42

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⑤

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44)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预测可能导致索赔事件的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

;②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③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

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④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

托人;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46)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

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以上

程序重新审查。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

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5)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

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

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以

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43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承包

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

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9 其他:应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录入杭燃数字工程管理软件情况、审批工序报验、录入现场安

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或专业部门)部门规章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

法律、法规。

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

批复、概预算书、建设计划、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工程招响应文件及有关答疑、补充资料;

5、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办法;

6、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和协议;

7、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或协议);

8、业主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

)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

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

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监理的内容为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协调工作。所涉及到的工程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涉及工程延期5天内和(或)金额5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

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即使在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

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批准以后,才能

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2.5 提交报告

44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

数:

(一)监理规划

1.监理人从接到中标通知书(包括传真)起,如为外地企业的需尽快办理进杭州手续

;合同签订 10 天内向委托人提供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监理单位的资料,以

“总监”项目加锁备案。

2.编制整体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每个月的工作计划;

3.编制项目协调手册,明确各方(业主、监理部、施工承包商、检测承包商、供应

商等)工作接口;

4.建立监理文件管理系统,明确信息传递程序和方法;

5.提出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6.编制项目质量保证/控制监理手册;

7.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及安全问题进行审核签证;

8.主持或参加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

9.建立工程进度控制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10.建立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体系,对支付证书签署意见;

11.对重大的变更和索赔提出处理意见;

12.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

13.制订工程安全、健康和环保监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14.核查工程施工图预算,验收工程设计文件等;

15.审查承包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难点段的技术方案;

16.在施工过程中,配合业主协调设计、施工、检测、供应各方关系;

17.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

18.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周报和监理工作月报;

19.向业主提供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

20.编制管线、计量站及有关工程移交和试运行计划;

21.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行;

22.提交工程项目实施的总评价报告;

23.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4.对各项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提出建议;

25.提供管线试压和干燥的技术措施;

45

26.对已完

“竣工图”进行审查、确认;

27.承担有关监理的其他工作。

28.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定期的信息文件

——监理周报、月报、同步影像资料周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

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

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及各施工部位质量等情况图片。

13.其他。

(三)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四)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6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五)文件报送份数:

1.施工过程中要求采用的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由监理人按照竞标文件

的要求自行准备;

2.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委托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

检测)合同与协议。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录B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阶段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管线工程开工、本合同签订

10个

工作日内

监理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7

日内10%

47

中间付款

□每月支付一次;

□每季度支付一次;

☑其他:

1)工程开工同时监理人向委托

人缴纳

HSSE押金。

2)施工完成达到管线工程总量

50%;

3)施工完成达到管线工程总量的

100%;

4) 完成全线施工具备割接置换

条件

;

5)全部工程完工(如监理资料及

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未通过业主

初审,视作工程未完工

),监理

资料在交工验收会议后

45日内交

于委托方,审核通过质量评定。

□按服务期比例;

□按人员投入;

☑其他:

1)工程开工缴纳

HSSE押金5000

元。

2)监理人提供书面申请后7日内

,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合同

金额的

20%;

3) 监理人提供书面申请后7日内,

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合同金

额的

25%;

4) 监理人提供书面申请后7日内,

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合同金

额的

15%;

5)监理人提供书面申请后7日内

,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合同

金额的

15%,退还剩余的HSSE押

金。

竣工

通过竣工验收会

监理人提供书面申请后

7日内累计

付至98.5%

最后付款

监理缺陷服务期满14天内

监理人提供书面申请后

7日内付清

余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

(天),具体延期天数应由双方协议确认,延长期间的人员及数量需报委托人认可后执行。

□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日)×延长期间的监理人员(人)×元/人•日。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工作时,监理人要立即通知委

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48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日)×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监理人员(

人)

×元/人•日。

□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前。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

×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

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

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

×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

建筑安装工程费)

正常工作酬金扣减额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扣回。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

×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49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9.1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期满后7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9.2 减量化工作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附件一:《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杭天公司委外项目协议安全条款(委托服务类)

附件三:燃气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负面清单”(2022版)

50

附件一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响应、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

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

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

、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

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1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52

附件二:

杭天公司委外项目协议安全条款

(委托服务类)

甲方:

乙方:

一、适用范围

以下安全条款适用于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或指定作业区域进行委托服务的相关方。

二、甲乙双方职责

1.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双方公司各项安全法规、规程、条例等。

3.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三、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及安全资质证书,以及乙方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持有作业

上岗证,涉及特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工作的上岗证,因公需要驾驶机动车辆人员是否持有与准

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2.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进入本公司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其他重要事项。

3.甲方负责为乙方介绍项目的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并将重要环

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告知乙方。

4.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非法要求,不得无故压缩合同工期。

6.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监督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

了解情况,并可要求乙方负责人员对相关事宜作出解释。甲方将每次检查查出的问题通知乙方相关

责任人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

7.甲方对乙方服务和作业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乙方危及甲方工作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及

对设备、设施的不安全作业;乙方必须当场立即整改,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因此导

致的工期延误及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根据国家、省、市及行业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甲方有权补充并完善协议内容,乙方应无条

件配合。

四、乙方安全职责

1.做好服务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明确专兼职安全员,保证

本项目安全落实。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相关作业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切

实做到安全生产。

2.对乙方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现场各项

安全管理规定,并对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并做好台账及影像记录。

53

3.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工具和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同时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

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乙方应保证作业人员个人信息准确齐全,并对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5. 对于作业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乙方应根据事故等级及处理程序于15分钟内

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

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加强项目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应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相应证件复印件和培训记录。因乙方雇佣不合格或无证人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对发现的违规作业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要求整改的事项,乙方应立即停工并当场或限期

内及时整改。

8.乙方在服务作业中应使用合格的具有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机具等,同时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如发生损坏或无故破坏甲方设备设施等情况的,乙方负全部责

任。

9.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而

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10.避免发生火灾、机具设施倒塌等安全生产事故,文明施工有责投诉及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通

报批评或社会曝光,若有发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乙方相应费

用。

11. 项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同时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

12. 服务内容涉及危险作业的,乙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经由甲方、监理单位(

如有)审核后,按方案实施相应施工作业。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因违约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出现本合同所述的违约情形给守约方造成的费用、损失而引起的一

切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3.本协议作为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终止的,本协议亦随之终止。本协议与主合同约

定相冲突的,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54

附件三:燃气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负面清单”(2022 版)

个人防护

1

安全帽(不戴或佩戴不规范)

2

未穿劳保鞋、劳保服、反光背心等劳动防护用品

3

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磨光作业时未使用防护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

4

下井作业未佩戴呼吸器、安全带

5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做到高挂低用

“七个一”公示牌

1

室外施工现场没有公示牌/公示牌不整洁/破损/内容缺失

2

施工围护牌破旧/围护不密实

3

现场公示的作业(割接置换)方案未经审批

4

作业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交底人、被交底人不签名/签错地方/代签/交底没有全覆盖(

现场施工人员多余交底签字人员))

5

危险作业现场无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

1

配电箱随意摆放/无电压标志及危险标志/箱门缺少静电跨接/开关箱箱门未关

2

三插插座使用二插插头

3

开关箱不符合

“一机一闸一漏”标准

4

发电机、二级配电箱未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未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圆钢或不小于

50*5毫米的扁钢)

5

接线错误,无保护接零

6

电线绝缘保护层破损或使用电工胶布临时搭接

7

电缆过路未悬空或未用保护套管

8

现场使用民用插座

9

配电箱、开关箱下方接线口无防护橡胶圈

10

密闭空间中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中12V,其余情况下36V)

11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未使用铜质工具/未采用防爆电器

有限空间作业

1

下井前未采取有效机械通风(无鼓风机)

2

下井作业前30分钟内未按要求检测井内气体是否符合下井标准

3

没有一证一票或气体测试(检测时间、检测结果、检测人员)不填写或不完整

4

无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在井口周围1米范围内)

55

5

下井作业未配置三脚架

6

下井作业未佩戴新风呼吸器

7

下井作业未系安全绳

8

井下动火作业使用明火检测

深基坑作业

1

未设置扶梯等逃生通道

2

未佩戴安全带

3

存在塌方风险的基坑未采取相应临边支护措施

4

基坑边缘1米范围内堆土或放置材料、停放机器等

一证一票

1

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2

作业票填写不规范(责任人/作业时间/检测浓度/交底记录等空白或填错)

气瓶

1

气瓶无防倾倒装置

2

气瓶无防震圈/无气瓶帽/无防回火保护罩

3

气瓶胶管龟裂

4

气瓶与胶管连接处未使用抱箍固定

5

气瓶压力表损坏(指针掉落等)

6

氧气、乙炔瓶距离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距至少5米并远离明火10米以上)

7

高温下,气瓶未使用防晒反射膜覆盖

8

气瓶(含未在使用的气瓶)未直立、横放地上

灭火器

1

动火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每个作业点至少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

2

灭火器不符合要求(指针不在绿区或超过有效期或喷嘴胶管龟裂或灭火器腐蚀)

吊装作业

1

吊钩没有安全闩

2

吊带有裂口、扭曲、断骨

3

指挥人员未穿反光背心

4

吊装作业时无专人指挥

5

人站在吊物下方

道路作业

1

余土未及时清运(散落至围挡外)

56

2

现场施工区域及工器具堆放处未密集设置围护牌

3

夜间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4

路口未设置限速牌、交通导向牌、施工警示牌

5

夜间施工没有充足的照明和爆闪警示灯

6

道路修复前未用土工布覆盖

特种作业

1

焊工、电工、起重工等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书过期

2

焊工证无法覆盖焊接范围

3

现场作业人员与许可作业人员不一致

现场材料保护

1

管材外表损坏(钢管防腐层破损、管材表面划痕、锈蚀严重等)

2

材料堆放不符合要求,无保护措施(没有管帽、没有临时封堵、没有垫高、没有遮盖)

3

管道拖动过程中未使用滚轮支架保护

户内施工

1

甲供材料损坏、遗失(表具、暗封管及配件、灶具连接管等)

2

表具堆放不符合要求,无保护措施(没有防雨措施、新表必须有独立堆放点)

3

未按规定带气作业

4

未佩戴服务证上岗

1、被杭天公司、分公司检查发现,对施工单位考核1000元/项,监理单位考核500元/项;

2、被杭燃集团检查发现,第1点标准加倍考核;

3、被市城投集团(或同级)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第1点标准五倍考核。

57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8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59

第五章 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监理要求

1.1 工程综合说明

1.1.1工程名称: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S16-1(杭淳开高速公路工程影响段)高压天然气管道迁改

工程。

1.1.2工程地点:见招标公告。

1.1.3工程规模及工程概况:见招标公告。

1.1.4 施工要求:见施工图纸。

1.1.5主要规范、标准和规定:见施工图纸。

1.1.6文件编制和报告

① 工程监理总体规划

② 每个月的监理工作计划

③ 监理工作月报

④ 工程进度周报

⑤ 监理工作的阶段报告(里程碑报告)

⑥ 监理工作的专题报告

⑦ 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⑧ 重大健康、安全、环保问题的处理报告

⑨ 重大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建议报告

⑩ 工程试运行验收报告

⑪ 工程项目实施总评价报告

⑫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建设依据:计划批文、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1.3有关单位和机构

1.3.1 建设单位(发包人):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1.3.2 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3 设计单位:

1.3.4 施工单位:公开招标另定

1.4 现场条件

详见经批准的文件资料及以现场踏勘为准。

1.5发包范围

本次发包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表范围的工程内容,及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和额外增加的

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60

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 S16-1(杭淳开高速公路工程影响段)高压天然

气管道迁改工程

Km

5.445

1.6施工质量目标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工期为2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8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380个日历天。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日期以开工令

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结束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为准。工期延期监理免费服务期90天。

1.9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建设工期和HSSE的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

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1.9.1协助发包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重点是施工图技术经济不合理部分及错、漏、碰、缺和概(

预)算,参与主持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1.9.2参与发包人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

包商严格按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使用发包方工程管理软件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审核、检查)。

1.9.3协助发包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向承包商下

达开工令。

1.9.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

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9.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数量是否与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相一致。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

应计划。

1.9.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9.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

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参与处理索赔事项。

1.9.8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建筑安全的相关文件,

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9.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直至发包人委托专业建筑审计单位出具

审计报告止。

1.9.10协助发包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9.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发包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9.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61

1.9.13 协助发包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

督促施工承包方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9.14 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发包人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

济责任。

1.9.15 完成监理规范或监理大纲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1.9.16 按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关键结构工程的旁站,各项工程的初步验收等。

1.9.17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9.18保修期阶段的工作。

(1)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项目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对保修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弄清情况,签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并监督

保修工作。

1.9.19监理服务内容在监理服务期具体实施时业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可作修改。

1.9.20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其方法和检测频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质量争议需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检测

试验的,应事先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代表同意后,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

1.9.21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1.9.22监理具备的HSSE要求

1.9.22.1应建立HSSE管理体系,制定HSSE计划,并提供体系管理文件供业主进行审核;

1.9.22.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HSSE管理体系和HSSE计划进行审核,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定期给业主汇报HSSE统计;

1.9.22.3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是否符合业主和施工单位的HSSE管理体系要求;

1.9.22.4有专人对施工现场的HSSE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1.9.22.5负责监理的员工要附合资质及负责自己个人的人身安全,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

安全鞋、工作服)并要购买意外保险。

1.9.22.6负责施工现场人员资质和设备证件的检查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0 监理人员要求

(1)辅助人员由监理单位按一定比例自行配备。

(2)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员必须保证1人留守驻地办。

(3)为完成本项工程,监理人员安排应科学合理并充分满足本工程实际需要,其人员可自行补

充,并不得少于按规定配备的相应人员。

(4)响应人在标书内需提供符合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的有效证明资料。

(5)根据监理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后,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

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但需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6)响应人确保项目监理人员班子必须到位,并保证班子成员长驻施工现场,重要管理人员未

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2

(7)监理项目部应配置日常办工用房(含会议室)、生活用房、实验用房、样品用房、工具用

房等。满足日常办公、会议、生活、工具存放等功能,交通工具配备不少于2辆汽车3辆电瓶车,根据

实际情况增配。

63

第六章 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

要求

数量

其他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具有省级监理工程师(施工安全管理专业)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4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5

市政专业监理员

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员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6

市政专业监理员

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员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1

到位率80%以上,到岗阶段全过程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②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其他证

明),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在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此表若在前附表3.5.3中勾选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请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需求不清晰的不得随意否决。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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