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
发布时间:
2026-01-1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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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招标文件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等有关规定,现对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

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5日内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

项目编号: 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01221

招标人:杭州临平大东安社区综合改造项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招标项目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

准)。

二、招标控制价:739.3996万元

2

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012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临平大东安社区综合改造项目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已由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临新【2025】

13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杭州临平大东

安社区综合改造项目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杭州临平大东安社区综合改造项目有限公司,委托

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永和路(翁梅街

-洋头坝港)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324万元,工程概算10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739.3996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南起翁梅街,北至洋头坝港。道路红线宽度 22m,长约

380m。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管线、绿化、交安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建设地点:临平

区乔司街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提供的施工

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39.3996万 。

2.3施工总工期: 3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4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

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

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

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临平大东安社区综合改造项目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时代广场1号楼B座

联 系 人:王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389号19楼

联 系 人: 陈敏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临平大东安社区综合改造项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时代广场1号楼B

联系人:王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389号19楼

联系人:陈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

1.1.5

工程建设地点

临平区乔司街道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招标文件中

明确的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2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 2月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

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

单位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

区间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

7

排行;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

内企业排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

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

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实名形式传真至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实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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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

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

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企业

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应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

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739.3996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

暂估价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

9

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组(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

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 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5.其他:招标控制价 810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1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

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

(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

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

10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

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

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

情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

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

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

11

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

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

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

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

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

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

别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

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

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分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

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其他:

12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

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

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

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2项;合理区间K【-K,K】:20(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 , KH 和 KL 范 围 均 暂 定 为 10%-30% , 抽 取 具 体 数 值 为 10% 、

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13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

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

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

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

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

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

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

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

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2.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

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3.其他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

14

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 家的应推荐□3□4☑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

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

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

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建设单位过往业绩履

约情况等(可查询全国、浙江省、杭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

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

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资质职

称、执业资格等级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15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

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

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

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并重新定

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16

担保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

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17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

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

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

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

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

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

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⑭□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8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

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

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

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缺失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完

整的;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或分包企业不符合

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⑨□其他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

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

具体内容);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9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

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

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320号))的弹性

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

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

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

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20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21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22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

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

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23

项目拟派项 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4.陈述和答辩时间: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南大街265号3楼),具体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投标单位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在短信通知 5 分钟后未收到投标单位回复短信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中心(或各分中心)的录音电话再次联系投标单位,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5. 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工期、质量安全文明、项目难点及应对措施等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 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6.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 关于陈述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准备好《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提前准备通知答辩的短信模板、提前备好陈述和答辩单的电子版供专家在电脑上输入,防止手写问题答辩人看不清题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大信封或档案袋、写字笔,将印有专家所出考题的答辩单打印 15 份,密封后在答辩开始前带出评标区域,中途不得启封。答辩时间为 30 分钟。(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支付宝里的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4)进入陈述与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无故不参加陈述与答辩或放弃陈述与答辩的,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由招标人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予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 1 分处理。(5)除“陈述与答辩”原因造成复评、重评外,其余原因进行复评、重评的,“陈述与答辩”不再重新进行。(6)其他要求详见陈述和答辩须知。(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

真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

24

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

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治理的 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 号)的规定,对投标人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

分,扣分相关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

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

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25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

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

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

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

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

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

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

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

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

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

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

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

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

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

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

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

价。②其他: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

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

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

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6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

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

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

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

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

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

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27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

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本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其他: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

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

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

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

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

市轨道土建工程为

10%,道路工程为8%。

(6)

公示期间,拟中标候选人根据杭建招造【

2023】5号文件

须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

合同和开标当月上溯

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

任意连续

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拟中标公

示候选人资格。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项目班子

其它成员的开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

(7)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

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候选人资格时(评标专

家存在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除

外),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

3名的,按原评标办法排名高低由

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数量;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

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按照前附表

要求进行公示。若评标专家存在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

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形,应对评标结果予以纠正。但当出现无

法递补至3名的情况时,直接进入定标程序。

(8)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按7.1条款进行公示。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采用次日评标和陈述答辩,评定分离。

(1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隐蔽工程”质量

管理承诺书》(后附格式)。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

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2)本项目雨污水工程和除雨污水外工程需单独签订施工合

28

同,进度款支付时单独签预支账单。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29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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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31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一表中明确载明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若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

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3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项目拟分包内容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34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

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5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36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

37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38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

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39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40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1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

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

,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

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

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

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

位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该

42

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2

发包人 和3.1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

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

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

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

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

险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

分=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

名投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

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

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44

⑵价格入围 9 名

(二)价格抽取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

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

C

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

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

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

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

45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

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

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

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

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

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

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

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

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

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

量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

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

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46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

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

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

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

间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

的(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

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①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

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

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47

②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

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

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

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48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

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评审内容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

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

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9

工程

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操作记录表(如有)

本项目

(招标编号为:

)经过评

审,共有

家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且投标报价一样,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序号

有效投标人

对应的

抽签球号

1

2

3

4

5

6

7

8

. .

抽取球号分别为: 号:

号:

号:

号:

号:

以上

家投标人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组长签名:

评委签名:

日期:

50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51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

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52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3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乔司;

3、工程概况:

永和路(翁梅街-洋头坝港)位于临平区,为新建道路项目,道路南起翁梅街,北至洋头

坝港,长度约364米,红线宽度2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二、工程编制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等内容。

三、编制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有关

补充规定;

3、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8〕578 号);

54

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定额》(2018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6、建办标【2019】193号;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7、《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320号);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合格;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规费,税金的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规定的下限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具体如下:

市政土建工程(道路、排水、通信、电力及标线):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

费率为 9.35%;

市政安装工程(智能交通、路灯照明):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6.87%;

园林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7.21%;

55

2、规费按《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具体如下:

市政土建工程(道路、排水、通信、电力及标线):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

费率为 18.75%*30%=5.63%;

市政安装工程(智能交通、路灯照明):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27.80%*30%=8.34%;

园林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30.97%*30%=9.29%;

3、企业管理费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

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及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的规定,为保障工程质

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

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具体如

下:

市政土建工程(道路、排水、通信、电力及标线):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

费率为12.78%*20%=2.56%;

市政安装工程(智能交通、路灯照明):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2.59%*20%=2.52%;

园林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下限费率为 13.88%*20%=2.78%;

4、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

通知》(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的规定按9%计取。

六、工程量清单说明:

56

通用部分

1、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或图纸不全的部分,投标人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图纸要求综合考虑在内。

2、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以标准图集做法为准,投标时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

集做法中的所有内容。

3、各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

述进行报价,清单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

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若招标文件中的

相关条款与清单描述有冲突,投标单位在答疑时提出疑问,未提出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4、为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招标人将通过科学的质量检测手段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关键工序的检测试验承包方式须提前通知招标人,经过招标人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并依

据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测质量合格,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检测

工作,为招标人的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返工、拒绝验收、增加质量保

修金额度、延长保修期等惩罚措施进行处理。

5、土方开挖中土方类别请投标单位根据地质报告结合现场踏勘后确定,在综合单价内

考虑;余方、泥浆及废渣外运运距及堆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余方、泥浆及废渣外运还

需符合临平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6、钢筋选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9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执行,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中标后不作调

整。

7、本工程所有砂浆均需按预拌砂浆进行报价,并按杭政办函〔2011〕32号文件和杭建

造价投资办[2011]24号文件执行。

8、本工程除注明外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砼输送方式,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

计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9、所有侧石、花岗岩在圆弧段均采用相同规格的异形板材,严禁以直带曲,请各投标

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10、石材的磨边、倒角、开槽、开孔费用计入到相应的综合单价内。

11、石材铺装按施工图需拼设图案、造型、圆弧形及异形铺装等,由此增加的费用,请

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内。

12、路基塘渣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塘渣进行二次破碎的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投标单

57

价。

13、水稳层所用材料级配必须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要求。外加工的,

厂家需由监理及招标人考察认可。水稳层须进行实地抽检,检测位置由监理和招标人确

定。土工布覆盖养护,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

14、道路基层清单工程量按截面平均宽度计取。

15、各类支管封堵、管道接入检查井、管道衔接、管道基础沉降缝等工程量不单独列

项,工作内容计入清单中相应的管道铺设子目,请投标单位将其费用计入相关子目的综合

单价中。

16、施工安装中需开槽、凿地面、机械开孔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计算报价,均包含在

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17、设备检查接线、光缆和电缆测试等由投标人自行计算报价,均包含在相应设备的

综合单价中。

18、智能交通所有设备均需满足技术要求,并最终通过交警部门的验收。

19、苗木规格均为定植修剪后尺寸,种植、修剪后如规格达不到报价文件要求,中标

单位需重新选苗种植,并承担一切损失。

20、所有种植苗木要求株型完整、优美,生长健壮,起苗、运输、吊装、定植等操作

环节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定植后需采用荫棚、喷淋等技术手段进行全面养护,并保证

存活,投标时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

21、绿化工程苗木养护期按竣工验收后养护一年计入,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

苗木的养护措施,保证100%存活率,投标时相关费用计入综合单价。

2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方消纳方案,消纳地点为临平城发码头,消纳方式为码头

外运消纳,运距为23公里。如消纳点不变,运输路线及运距在投标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

虑,单价不作调整;如消纳地点、消纳方式变化,运距应以消纳方案确定的运距作为基

数,运距或消纳费按变更的流程进行调差。佐证实际消纳方案的凭证:建筑垃圾处置证、

运输消纳合同、发票、建筑垃圾电子转移单与处置证相符的清运车辆 GPS行车路线等工程

渣土运输处置相关有效凭证资料。关于土方最终结算时根据财政最新相关文件及要求执

行。

根据招标人或设计单位意见,明确内容如下:

道路工程

58

1、经设计单位明确,工程量表中素土回填全部采用外购土,场内土全部外运;

2、经设计单位明确,车行道地基处理中杂填土翻挖是指杂填土开挖外运;

3、经设计单位明确,管道沟槽开挖后回填土、排水沟槽复合要求的原状土利用场内开

挖土方回填;

4、经设计单位明确,仅与加油站围墙交接处人行道基层不需要扩边,其余按路面结构

图做法计入;

5、经设计单位明确,路面结构图中的土路肩不计入工程量,仅为示意;

6、经设计单位明确,人行道板水泥砂浆强度按 1:3 干硬性水泥砂浆计入;

7、经设计单位明确,人行道路基两布一膜做法按聚乙烯(PE)复合土工膜,两布一

膜,非织造布总单位面积质量 400g/m2,膜厚度 0.5mm,标称断裂强度 16KN/m 计入;

8、经设计单位明确,新、老路面衔接位置在与翁梅街交接位置,仅涉及沥青;

9、经设计单位明确,现状需拆除 C30 混凝土路面厚度按 20cm 计入;

排水管网

10、经设计单位明确,说明中雨水口尺寸为 1610*380mm,工程量表及雨水口大样图中

尺寸为 2540*380mm,预算参大样图尺寸 2540*380mm 计入;

11、经设计单位明确,雨水口井内壁与井底按 20mm 厚 1:2 水泥砂浆抹面;

59

12、经设计单位明确,雨水检查井井内壁抹灰厚度按 20mm,井底板与内壁一直采用

20mm 厚 1:2 水泥砂浆粉光,井盖内侧不需要抹灰;

13、经设计单位明确,检查井周边砂碎石回填的坡度按 1:0.5 计入;

14、经设计单位明确,雨水口四周均需考虑砂碎石回填,回填坡度按 1:0.5 计入;

15、经设计单位明确,透水盲管设置位置与做法均按海绵设施大样图中计入;

16、经设计单位明确,海绵城市透水盲管及排水管采用热熔连接;

17、经设计单位明确,雨水排出口与现状驳坎开挖修复重复,预算只考虑一项;

18、经设计单位明确,明沟降水做法按施工道路两侧挖土沟槽,完成后沟槽现状土回填

完成计入;

19、经设计单位明确,现状雨水口开挖废除尺寸按 380*680*1500mm 深,砖砌井壁

240mm 厚计入;

20、经设计单位明确,管线保护图(一)、污水预留管加固保护结构图尺寸标注单位均

按 mm 计入;

21、经设计单位明确,管线保护涉及翁梅路,翁梅路沥青路面结构层按永和路沥青路面

做法拆除;

22、经设计单位明确,管线保护图(一)沥青面层(至透油层)按新做道路沥青层考

60

虑,C30 素砼基层厚度及管沟上部平基厚度按 10cm 计入;

23、经设计单位明确,通信管沟需考虑路面破除等,给水及雨水等管道保护暂不考虑路

面破除;

24、经设计单位明确,通信管沟及污水预留管加固的混凝土基层参人行道混凝土基层设

缝;

25、经设计单位明确,管线保护图(二)中砖砌体做法按 M10 防水砂浆砌筑 MU20 混凝

土普通砖计入;

26、经设计单位明确,管线保护图(二)中预算暂按单独管道保护考虑;

通信管道

27、经设计单位明确,通信井井盖材质按玻璃纤维盖板上覆铺装井盖计入;

28、经设计单位明确,管道配套塑料排架,按 2m 间距布置;

电力管道

29、经设计单位明确,铺装井盖相邻的井壁及梁中预埋的角钢做法按通长角钢

L50*5mm,锚筋φ8@300、长 150 计入;

标志标线

30、经设计单位明确,工程量表中标线工程量仅为估算,预算按实际计入;

61

31、经设计单位明确,钢制示警柱钢管壁厚按 4.5mm,法兰盘样式计入;

32、经设计单位明确,临时封堵墙做法按 MU10 混凝土实心砖、M10 水泥砂浆砌筑,外

露表面 20mm 厚 1:3 水泥砂浆抹面计入;

绿化工程

33、经设计单位明确,种植土、营养土按工程量表中工程量计入;

34、经设计单位明确,种植土需外购土回填;

安装工程

35、经设计单位明确,AL1 配电箱的进线电缆 YJV-4*25+1*16 按 500m 计入,配管按

PE75 计入 500 米;

36、经建设单位明确,施工围挡根据最新文件要求设置,轻型钢构围挡高度不低于 3

米,采用绿色彩钢板加公益广告及宣传标语进行美化,顶部采用喷淋自动降尘设备及亮

灯措施,竣工拆除后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残值回收。

七、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说明:

1、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凡以项为单位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列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报

价。如投标人认为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还不足以包含所需的措施项目,可以在措施

项目清单中自行补充,相应的金额应计入投标总价中,未报价的视为优惠。

62

2、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问题、扰民及民扰事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相互配合各专业工种施工(包括各种分包项目

的施工

),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投标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

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注重市容市貌,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在施工中予以实施,并做

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5、本工程中的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计列报价,投标人若无计列,均视作已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或作为投标人的优惠项。

6、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办公场所、临时宿舍、材料堆放等)及红线外场地;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由于投标人设置临时场地产生对周边的

地表作物、土地借用、复耕及场地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力量自行考虑,计入措

施费。

7、中标单位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

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企业管理

63

费中。

8、本工程防扬尘监测费请投标人结合自身方案自行考虑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9、所有临时设施、围挡建设标准按临平区相应文件执行,相应的搭设方案需经参建各

方审批后方可施工。

10、投标单位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文明等有效保障措施(包括车辆进出对路面清洁、行

人及社会车辆安全等影响),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列入组织措施费中。

11、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沿街围护、水平运输、临时安全消防、

临时设施租用,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

工、工程用电紧张、材料采购困难等因素,其相关费用列入各相关投标报价中。

12、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

题、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注重市容市貌,绿化协调,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在施工中

予以实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处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自

行综合考虑。

13、工程施工时,投标人对周边建筑物、城市道路、树木、构筑物,电力设施、地下管

线及各类成品等自行采取保护措施,并做好安全围护措施(如有破坏自行修复),同时考

虑周边建筑物是否设置应力释放孔、围护措施等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自行综合考虑。

64

14、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自行踏勘,了解现场情况(现场位置、地形地貌、现场交

通情况、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存储空间、装卸限制、用水用电接入点、排水组

织)等可见事宜与图纸清单有差异的,以踏勘实际情况为准。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现场

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5、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能保证24小时连续供电,由此有可能增加的有关费用(如自

备发电机等),请投标人据此合理安排用电,用电紧张等情况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考虑。

施工时连续停电三天以内的工期不作顺延,费用不予签证。

16、本工程场地比较紧张,临时设施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二次迁移及

需借地另行搭设,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后考虑报价,计入施工组织措施费。

17、为保证场地内施工机械及车辆的运转,施工红线范围内临时便道的修筑、拆除、外

运或场地临时加固等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组织措施费中。

18、施工期间如遇政府文件规定临时性停工,工期按相关文件顺延,所涉及的各种停工

损失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9、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挥领导,无条件相互配合各专业工种施工,由此所产生的费

用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0、当工程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技术力量和设

65

备上给予补充,直至满足进度要求为止,相关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防洪、防汛、抗旱、抗台等与自然灾害相抗争的措施,在

抵御自然灾害的过程中,要求投标人顾全大局,服从发包人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做好预

防和抵御的具体措施,由此产生的预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费用投标人自行估算,由投标人

在措施费中自行考虑。

22、根据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质量检测项目,包括工程中的所有

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除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外)等所涉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

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23、验收前的调试、检测、维修及专项验收等的用电、用水由承包单位通过施工临时用

电、用水接入,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实施,相关费用列入措施费用

中报价。

24、本工程与其配套专业项目施工(电力、燃气、自来水、华数、电信等)将有可能同

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它专业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管理费,投标人自行考虑计

入措施费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预留孔洞的修补工作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关洞口的修补

及封堵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5、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

66

承担。如有损坏需及时恢复,如不恢复招标单位可直接委托相应单位进行恢复,费用从工

程款中扣除。

26、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括其他分包专业项目资料的规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

行考虑进报价中。竣工资料必须按杭州市城建档案管要求整理,所有涉及费用(包括工程

竣工后移交档案馆所需的地下所有管线的竣工测量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请投标单位在

投标报价中考虑。

27、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要求投标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措

施、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投入相应的人力、物资、设备、器材等所需要素,落实沿街

围护、水平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等工作,所涉及费用列入措施报价。

28、根据文件要求,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临平区建设工地全面使用纯电动混凝土搅拌

车运送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抢险、应急等情况除外),所需费用由

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费用。

29、本工程水源接口及所涉及的管道开挖,修复、排管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

入措施费;

30、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降排水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费;

31、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围堰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费;

67

32、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3、本工程管道交叉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费;

34、本工程排水管道接顺及接入井凿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费;

35、本工程租用光纤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6、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施工配合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费;

如提供的电子版清单与书面清单不符时,以书面清单为准,若只提供电子版的,则以

电子版为准。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时,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等进行综

合考虑。

八、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

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

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

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

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

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1、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及相关标准要求。

2、在本项目施工期间如出现投标人选择的品牌表中某品牌已停止生产或其他何种原因无法

68

采购到时由中标人可在原有品牌表中选其他某一品牌,并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采购,

费用不作调整。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材料规格

品牌约定范围

备注

1

配电箱(柜)元器件

ABB、施耐德、西门子、松下、西蒙、罗格

朗、

许继电气、德力西、鸿雁、正

泰、士林、人民电器或同档次及以上

品牌

优等品

2

电线电缆

万马神、永通、远大电缆、中大元通 、元

世通、上上、熊猫、远东、正泰或同档次及

以上品牌

优等品

3

路灯(含光源

)

三思、阳光照明、宁波燎原、杭州勇电、九州光电、洲明、兴莱达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4

焊接钢管及镀锌钢管

金洲、利达、京华、衡水华岐、劳动、友

发、君诚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6

PC生态砖、陶瓷透水

砖、硅砂透水砖

绿岛、乐华、权峰砖业、协隆、晋

成、宏宇、友邦、蜗牛、乐沈或同档

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7

纳米改性高密度聚乙烯

(MU-HDPE)双波峰增强

排水管

康命源(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晟塑管业有限公司、萍乡大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或同

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8

PE管

江特、地球管业、双林、伟星、宏升、毅而玛、中财、永亨、康泰、

信宇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9

UPVC管

伟星、中财、金德、上丰、公元、

保利、联塑、康泰、信宇、双林、

永亨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优等品

注:

1、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国标及相关标准要求。

2、所有产品均采用优等品,若该系列产品无优等品则选择合格品。

69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

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

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

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

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

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

(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

书面答辩,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70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答

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值和

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远

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先

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知

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

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知

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71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

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箱

(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交

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

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

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72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应

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委员

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

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辩结

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会完

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

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

73

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

止。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独

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分

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

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

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7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

编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

奖”等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

度和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

在 3%以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

整,原则上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

参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

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

材料、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

价材料,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

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

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75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⑴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⑵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

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3)询标纪要、招标补充文件

(答疑纪要)、招标文件;(4)施工图审查报告;(5)预算审核标底;(6)发包人、代

建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7)施工组织设计。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76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

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根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办公场所、临时宿舍、材料堆

放等)及红线外场地;承包人应合理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由于设置临时场地产生对周边的地

表作物、土地借用、复耕及场地租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

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

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

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77

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10)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

市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4)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78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1、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

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2、补遗、答疑纪要;3、施工图审查报告;4、本工程施

工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以及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现有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捌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通用条款约定;

79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通用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通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7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

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

用。承包人还应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2)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

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有围墙为界。

80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征地

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提供,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征地红

线外临时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适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适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

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

81

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

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

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

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

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

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

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造价负责人: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人的全权负责人,

行使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权限和工作,代表发包人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关系,按施工

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

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

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须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按其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该签证

82

才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日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以现场条件为准。

(1)开工前7天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遇有下列情况,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

场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施工条件:①个别征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且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②个别地段因发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20个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

(2)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通信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

包人可给予协助。

(3)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提供;公共道路已开通,公共

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目相

关的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如有);

②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的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③按质监计划要求和发包人约定的验收计划及时组织质监部门、参建各方对重点部

位、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④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及时答复或解决承包人提出的问题

和要求。

⑤协调其它配套专业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通过30天内免费提交3套按城

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如有因竣工图纸与实际不一致产生纠纷引

起发包人损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83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

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

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3)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

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

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

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

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6)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7)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8)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

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84

9)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10)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1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

完成施工任务。

1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

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13)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仔细查阅,并结合设计图纸踏勘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影

响施工及可能给施工带来不便的因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发包人,未提交或不及时提交的,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制定月度工程进度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于

每月20日前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要求包括每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并分析原因,下月计划及存在问题,发包人、监理单位派驻的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计划、报表,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实际需要提供和

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C、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发包人现场办公桌椅两套,

电脑及通讯设备一套。

D、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已完工程成

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有分段提前使用要求,承包人应配合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因使用造成损坏和维护费用相互协商处理。

E、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所能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自行调查、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项目和数量,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协商解决;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导致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招标时有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

F、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每次检查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整

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现行预算定额价委托第三方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2000-5000元/次的处罚。

G、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仔细查阅,并结合设计图纸踏勘现场及现场周边情况,影响

施工及可能给施工带来不便的因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发包人,未提交或不及时提交的,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防汛、防涝、抗台、抗旱、防疫等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应急预

案和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如因未按应急预案、保证措施执行或未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此项工作,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的 0.05%-0.3%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

85

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

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

题、确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

⑤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在专项工程施工前30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

实施。

⑥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周边已有各类基础设施,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力而

损坏,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⑦承包人负责与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施

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工程的施工提供坐标、高程的控制点。由承包人负责做好与专业施工单位相关技术衔接及进度计划、场地总平布置、安全等的衔接工作。

⑧工程的配合费,包括但不限于华数、移动、电信、电力、燃气、水务等)相关工种

配合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施工时无条件配合分包单位施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到岗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

条款约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

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

次,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违约金。

86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按

专用条款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第4、5点执行。

(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的,承包人应承担200000元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经发包人多次

提醒或经整改仍不能胜任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按发包人要求

的变更资格条件、变更审批流程完成项目经理变更工作,同时承包人应承担200000元违约

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按每逾期一天处以5000元/天违

约金。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00元违约

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一周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

验的约定:按专用条款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第4、5点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经发包人多次

提醒或经整改仍不能胜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按发

包人要求的变更资格条件、变更审批流程完成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变更工作,同时发包人有

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技术负责人按200000元/人,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按100000元/人。

(2)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87

按每逾期一天处以3000元/天/人违约金,对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按每逾期一天处以2000元/天

/人违约金。

(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技术负责人处以

200000元/人违约金,对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处以100000元/人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

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应承担 200000 元/人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承担 100000 元/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开施

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每发生一次,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按5000元/人/次,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按3000元/人/

次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必须先经过发包人书面审批认可。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88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1、杭州地区的银行网点开具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合同工期加

叁个月,2、若保函期满工程还未竣工,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提供保函)。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完成竣工备

案,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回(扣除已发生费用)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关于监理人办公场所的设置约定:监理人不得与业务相关单位(包括施工单位、设计

单位等)合署办公。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89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施工阶段的质量、造价、安全、工期的控制和管理,合同、

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进行科学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所有涉及工程造价、工期的签证、设

计变更;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项目需按杭州市双标化工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1.3 承包人履行质量责任,凡被发包人或其他上级部门检查造成通报批评的,每

发生一次处以 1 万元的处罚,并完成整改,同一问题再次通报的加倍处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按临平区质量监督站质监计划、相关验收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90

(1)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

准。

(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组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

伤害,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

三方事故,承包人也应对其负责;

(3)本项目执行临平新城管委会、城建集团最新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承包人

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管理等责任,凡被发包人、城建集团或

临平新城管委会检查通报批评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并完成整

改,凡被区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检查通报批评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2万元的

违约金并完成整改,执行完毕后进行工程款支付,被二次通报的违约金加倍。对发生安全

事故的:若发生安全重伤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万元/次的处罚;若发生安全

亡人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人(死亡人数)的

处罚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

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

关部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

91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

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剩余部分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比例且同期

支付;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

挪作他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双方另行确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设计交底

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及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

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工程

师在收到文件后七天内给予审核批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修

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确定开工的三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92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3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按照每天合同价万分之一的金额予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格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台风期间且有相关部门要求停止施工的通知;

(2)国家、省、市发布停工通知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3)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以上信号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93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对影响工程质量关键性的材料,必须事先报监理人

书面审批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及进场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采购的产品委托

第三方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对于工程中所需用的影响到装饰效果的材料,需提前一个月打样供发包人及设计

人进行确定,否则由此影响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本招标文件“主要材料参考表”明确的品牌,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本“主要材料参

考表”规定的范围进行采购,承包人在使用前均需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

(4)对于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品牌的材料及设备都需采用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

家生产,承包人在使用前均需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由承

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94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

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

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风险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应予以调整。按以

下原则确定:凡工程量减少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凡合价金额(招

标清单内)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招标清单内)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

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程序

进行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按2018版浙江省现行预算定额计

算,材料价格参照编制期信息价(即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进行重新组价,实

行同比例优惠。

(二)、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

95

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套用(包括套用换算)2018版浙江省

现行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材料价格参照编制期信息价(即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

份),并按照发包人编制的标底与中标价的优惠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对不能套用(包括

套用换算)的,则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共同协商,并由审计确认。

(三)如果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及人工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其结算方式参照杭建市发

〔2018〕579号文件精神执行。人工、材料价差的调整和支付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方

式并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四)工程结算按照临平财投〔2022〕13号文件的精神执行,最终审计结果以财政或审

计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七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七天

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96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

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

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

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

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

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

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有异常波动情况,其

材料价格结算参照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97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二)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

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98

(2)其他: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为包干费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

金,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10%的备料款。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的1%。

预付款支付期限:40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99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10日前提供经监理审核的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送发包人

工程师确认;工程完工后30天内提供本工程已完工程量总报表,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三

天内审核完毕,送发包人工程师确认。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

金,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10%的备料款。②每个

月根据监理及发包人核定完成合同内工程量金额的75%支付进度款。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支付至发包人及监理确认的工程结算价的85%(原则上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85%,含10%备

料款);④每月进度款监理工程师接到进度款报告后5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发包人5个工作

日内予以审核,确认了进度款金额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⑤工程结算经

审计后4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无质量问题(或已维修完毕),保修期满两年并复验合格后且由承包人

提交剩余三年保修期质量保函后无息退还。剩余三年保修期质量保函为结算审计价的

0.5%,采用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覆盖专业工程剩余质保期。

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12.3.3项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5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发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01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竣工结算其它约定:①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通过30天内免费提交3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

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另需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陆套及两份光盘,竣

工图纸内容需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如有因竣工图纸与实际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引起发包人损

失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②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

102

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

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

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

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

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

负责。

③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高估冒算的原则,编制工程结算书。按临平财投

〔2022〕13 号文件《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后60天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

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103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1.5%,质量保证

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无质量问题(或已维修完毕),保修期满两年并复验合格后且由承包

人提交剩余三年保修期质量保函后无息退还。剩余三年保修期质量保函为结算审审定价款

的0.5%,采用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覆盖专业工程剩余质保期。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1.5%的工程结算审定价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04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5万元违约

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

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

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

105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

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5万

元违约金;

(6)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目标未能达到视为工期违约;承包人未能按投标承

诺投入足够设备、材料、劳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违约,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发包人将按

每拖延一天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合同签定后,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下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若因承

包人原因逾期不开工,则以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8)偷工减料,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经发包人确认,

发包人有权按每次3000至20000元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同时承包人负责整改和返工并承担

相应费用。

(9)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

工程师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发包人按每次3000元予以处罚。

(10)承包人拒不执行合同条款和监理人的书面指令通知的,发包人有权拒付或延

付进度款,由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11)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有义务汇总发包人所有直接发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的

汇总、整理工作。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通过30天内免费提交3套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

完善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价万之一的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除

外)。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竣工备案表为准)起60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供完

整工程结算书,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未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工程结算书

的,发包人有权按每逾期一天处以3000元/天违约金。

(13)承包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按投标文件约定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完成组

建工作并报发包人。除下列情形外,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变更:①因离职、患病或其

106

他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②因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

资格、吊销相关证书及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③发包人认为履职不到位、工作

存在严重失误,经整改仍不能胜任管理岗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合同管

理人员变更。除重病、死亡等客观原因外,符合以上情形确需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的,承包人应承担200000元/人/次违约金;确需变更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承担

100000元/人/次违约金。

(14)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的其他违约责任:对同一岗位,变更过一次的(除

重病、死亡等客观原因外)不得再次变更,合同管理人员变更总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合同

管理人员总数的50%,若违反,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承担该项工作,并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

(15)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岗率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考

勤,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天在发包人的考勤机上考勤两次

(上午6:00-11:00、下午13:00-20:00各一次),每人每月有效考核次数不少于投标文件

承诺的出勤天数*2次;经考核确认月到岗率未达到到岗率要求及考勤次数要求的,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人·天(缺勤天数)的违约金,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月考

核到岗率第二次未达到要求时,由发包人约谈承包人并抄告区住建局予以信用扣分;月

考核到岗率第三次未达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

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17. 不可抗力

107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级以上

的地震; (2)日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3 )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

炸、水灾、社会动乱。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以下不可预见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

①临平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内容涉及工程并足以造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

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②虽未发文,但临平区政府以上领导在媒体或公开场合口头指令,涉及工程并足以造

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保险事宜。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108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

的安全生产。

2、工程变更按《杭州市临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临平政发〔2022〕

19 号)、及《关于印发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有

限公司建设项目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临城建集〔2022〕22 号)执行,工程变更必须严

格遵守“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严禁“未批先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变

更方案审批(审查结果)文件后方能组织工程变更实施;若承包人未收到工程变更方案审

批(审查结果)文件已先行实施的,该部分工程变更为无效变更,变更增加的费用在结算

审核时不予计取。对涉及费用的变更联系单,须第一时间上报并附上预算文件(须盖造价

执业资格人员章并签字及公司公章)。变更结算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

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超过部分不得计取。工程变更必须按

相关文件报批,经批准的工程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增加的工程价款,经审核备

案后可预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 50%。

3、本项目执行“临平项建办〔2023〕5 号”文件精神规定,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每

月(30 天计)到岗率设置不得低于 80%。(如投标承诺高于 80%,按投标承诺执行)。

109

4、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资格条件:变更替换人员必须为承包人本单位自有人员

且在本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执业资格、职称、业绩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承诺

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变更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职称、业绩、执业资格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

文件中所明确人员的职称、业绩、执业资格等条件。)

5、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更审批流程:(1)合同管理人员符合 16.2.1 第(13)条

规定,确需变更的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审批;(2)合同管理人员变更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医院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不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

的,出具书面说明及整改后仍不能胜任的证明材料。

6、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现

象,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测量及综合判断,将存

在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未及时提出造成的

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针对设计文件中的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

合的错、漏问题提出更改、调整,为完成全部工程所需进行的任何针对上述问题的更改、

调整,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7、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设计共同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和相关材料进行变更调整,

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涉及价款变更的由承包人提出,参照本合同10.4.1条方式组价,经

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8、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途退场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大型设备多次进出场的,发包人支

付承包人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承包人负责退场期间已完工程的维护、保洁和安全保卫工

作,费用协商处理。

9、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交通组织、破坏道路的恢复工

作,符合交警、城管、环保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0、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区电力紧张限电、电力设施维护和损坏抢修等原因对工

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不得由此对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和增加费用的索赔。承包人应配备

足够的发电设备,确保电力供应。

110

11、本工程常规材料试验检测按临城建集[2023]40号文执行。12、本工程室内环境质

量检测依据及技术标准按GB 50325-202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学校项目技术标准需同时满足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本合同执行期间若遇检测依据及技术标准调整按

最新规范执行),由发包人负责委托检测单位,检测结果需符合建设工程有关工程质量检

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要求,并在相关部门抽查的情况下达标,若出现因检测不

合格而需复检的,由此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及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合格后(或工程备案后)书面移交至使用单位期间的保洁、

安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14、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其中20%作为文明施工的保证金,20%作为项目经理及

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的保证金,20%作为工期的保证金,20%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20%作

为施工安全的保证金。

15、本工程渣土运输、堆放必须按照临平城管〔2022〕3号、临平渣管组办〔2023〕1

号文件精神执行,一经查处,按2至5万元予以处罚,且承包人无条件将乱堆乱倒土方清

运。

16、工程结算应按临平财政【2022】13号文件执行。

17、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设立项目专款银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具体按照临平新城

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具体按照杭建市〔2018〕161号文件

执行。对项目的款项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

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材料、设备、货款和民工工资等费用,不得

拖欠,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要

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并报监理备查。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错拖欠分包人工程

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起诉时把发包人也列

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发包人

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进度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未及时支付民

111

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5万元/次予以处罚。

18、本项目对承包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考核办法按发包人及临平新城

管委会最新的文件执行。

19、所有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或处罚款均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缴纳,承包人不

缴纳的从进度款中扣除。

20、本项目隐蔽工程应按临平项建办[2023]5号文件要求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会议、隐蔽验收、现场工程计量等承包人需通知发包人、监理人

参加。

21、为响应集团公司云瞳软件使用要求,进一步提升项目安全管理的效率,提高公

司各项目云瞳软件的使用频率,承包人需严格按照《临城建集〔2022)38 号》文件的要求

做好项目考勤、自检、整改等相关工作,如承包人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发包人可按文件要

求条款进行处罚。

22、发包人将按照临城建集〔2025〕14号文关于印发《临平城建集团建设工程履约评

价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并运用履约评价结果,承包人

无异议。发包人将履约评价结果函告承包人,履约评价结果运用生效时间从函告对方之日

起计算。

23、根据文件要求,拟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临平区建设工地全面使用纯电动混凝土

搅拌车运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柴油混凝土搅拌车(抢险、应急等情况除外)。

附 件:

一、协议书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2: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附件3: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12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9: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附件10: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附件11:房建、市政类项目隐蔽工程清单

附件12:“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承诺书

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

11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14

附件2: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115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116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快 速 路、 主 干路 ≥95%,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基层≥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 符 合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17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因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投标人(承包人)

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投

标人(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发包人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投标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作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处罚如下:

序号

违约情形

违约处罚(万元/次)

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检先用(2)试验检测资料无原始记录或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弄虚作假

2

永久性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或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2)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3)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或配比不达标或材料不达标的

3

未按行业规范施工(作业),发生以下情形的:(1)路基路床平整度未控制在10mm之内(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摊铺完成得超过3小时(3)水泥稳定碎石层的保湿养生,每层养生时间少于7天(4)道路基层采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5)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未按每5m设置一个承桩(6)沥青混合料面层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7)井盖工艺不达标,井座周边面层未压实导致松动产生异响(7)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4

未进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或试验结果未经复验、批准,私自开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生以下情形的:(1)未执行或未通过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2)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试车碾压及通行

5

对不合格材料、工程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6

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7

发包人、城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未达到“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要求

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8

附件3: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第 1 条 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1 政策法规:

按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内容有冲突的以高标准为准。

1.2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1.3 依法成立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4 经审批同意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5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及其

它文件。

1.6 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实施大纲。

1.8 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1.9 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竣工备案规定。

第 2 条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组成完善的监

理 机构,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相应资质及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

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备案并获得批准。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原则上不得调换,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

人,经委托人同意后(试用期一个月) 委托方认可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按照

相关监理合同执行。

2.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组织施工图会审,在施工阶段按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大纲、监

理细则、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审核。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

业务并建立台账及档案资料。

2.3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相适应的

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委托人实施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 合法权

益。

第 3 条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至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文明施工

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的服务活动。

119

3.1 质量及进度监理

3.1.1 质量监理

(1)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

体系;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

人员资格;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审查确认后报发包人,并签发工程

开工令。

(2)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参与制定施工技术

方案、施工图出图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3)审核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绿化、排

水、桥梁整治施工方案及管线保护方案。

(4)监理单位收到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内部审查;参

加由发包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5)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监理人员应采用自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

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应对承包人选择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的供应厂家进行审查,必要

时对厂家生产质量、供货能力进行考察;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机具进行检查

验收,并进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复试。

(7)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

(8) 应严格工序管理,市政道路工程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承包人报验,经监理人验

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工序进

行检查验收。

(9)应严格按要求实施监理,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签发施工现场检查整改监

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10) 应加强管线回填质量管理,及时跟踪管线回填分层验收及检测。对雨水口支管和

配套管线埋深较浅时,应按设计要求督促承包人做好补强措施。

(11)应督促承包人做好路基施工排水与降水,路基回填严格控制回填材料质量及含水

量、路基压实度。

120

(12) 应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沥青上面层严

禁利用沥青回收料。对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等实施延伸监理,采用驻厂监

理等方式,派员在拌和料生产厂家进行质量管控。

(13)应督促承包人在道路基层施工时采用机械摊铺。基层拌合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

查,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压实后检查平整度和高程,摊铺完成后检查覆盖、洒水和封

闭养护情况。基层施工完成后督促承包人按图集要求施工防沉降检查井基座。

(14) 应对沥青摊铺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分幅施工应采取多台摊铺机共同作业,避免纵

向接缝。沥青混合料进行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到场温度测量,摊铺过程中应检查松铺厚度、

初压、复压、终压温度及遍数,督促承包人按工艺要求在沥青摊铺过程中同步实施防沉降井盖

的安装。

(15)应组织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

收,在自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和城管部门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

(16)督促承包人回访。

(17)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18)参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3.1.2 进度监理

(1)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

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3)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信息和监理月报表。

(4)组织召开现场的施工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5)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资料的归

档,并及时审查。

(6)工程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监理竣工资料。

(7)协助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8)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3.2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理

3.2.1 安全生产

(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1

(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

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理。

(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

(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的宣传教育, 组织学习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规定”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 场人员的变

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 项的安全

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

令 承包人停工整改。

(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

员 操作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7)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

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

防 器材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

人进 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

查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0)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

执行。

(11)督促并指导承包人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并适时开展应急

演练。

(12)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度。

3.2.2 文明施工

(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 包括但不限

于: 施工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

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

(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122

(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

施 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

人 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

减 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杭州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

包 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

业主代表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督促承包人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14)实施文明施工月报制度。

(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包括智

能 交通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施工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应安排轮班和加班,加强现

场的巡检工作, 随时按承包人预定的报检时间进行检查,这种轮班和加班不得以加班费

或任何其他名义向承包人和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如因承包人赶工时,监理人应积极配

合。

3.3 投资控制监理

(1)对已完成的工程量现场复核计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并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委

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

的工程计量及费用等,监理单位应按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

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2)受理索赔申请,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进行索赔

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3)会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

达变更指令;会同委托人对变更工程量做好现场核定签证手续。

3.4 合同管理

123

(1)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整理、编制合同文件;

(2)审查各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及各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

(3)协助委托人办理合同的报批、备案、审查等工作;

(4)协助合同支付管理;

(5)协助工程变更管理,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相关的变更条款,对工程或其任何部

分 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

格,经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6)协助工程索赔管理,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

的 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 经委托人批

准后发 出通知;

(7)协助工程预(结)算管理;

(8)对工程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和监控。

3.5 组织与协调

(1)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方面协调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绿化拆除

和 恢复、管线改移、质监、安监、环保、验收等工作;

(2)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报建、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各承包人、供货商间的协调工作;

(4)协助委托人做好与现场周边物业开发、交通改道的协调;

(5)负责工程内部的施工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标段和与其他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协调工作;

(7)协助委托人处理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或者媒体舆论对本工程之

投 诉;

3.6 对分包人员的管理

(1)督促承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监理人可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监理人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的 监督,如文件的备案等方面。

124

附件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注:以上为本工程项目甲供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125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

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

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126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3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

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

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为本工程结算

审计价的1.5%。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无质量问题(或已维修完

毕),保修期满两年并复验合格后且由承包人提交剩余一年保修期质量

保函后无息退还,否则保修期满三年无息返还。剩余一年保修期质量保

函为结算审计价的0.5%,采用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

127

覆盖专业工程剩余质保期。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

到维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到位。在约定期限内承包人未派人维修,发

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

包人在此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扰维修工作。因拖延维修和维修质量问

题引起的业主赔偿或法律投诉所产生的费用将从质量维修金中扣除,不

足部分将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28

附件6: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29

附件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30

附件8: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31

附件9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

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发包人安全责任

1、在开工前,发包人应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安全手

续。

2、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发包

备案。

3、发包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

义务。发包人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

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

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

工作规程的抽查、考核。

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发包人有责任负责调查、统

计上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

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

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

及处理意见。

7、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2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阻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因承包人原因与监理或发包人发生冲突的。

第二条 承包人安全责任

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

法、有效。

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

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

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

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

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进行施工。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

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

定,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33

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

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监理工

程师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

书。

8、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发包

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

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

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

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发包人取得联

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

施工。

12、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

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

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积极配合调查。

14、承包人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

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

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承包人统计

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

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

134

提交发包人备案。

16.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与监理或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

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由此引起的停工损

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

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12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施工安全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包含于履约保证金,承包人

不单独提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及以上事故,

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

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承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

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文明及标化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承包人除按“双

标化”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外,尚应做到: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在实施前应得到监理及发包人的批准,并

按批准的方案实施;

(2)现场办公用房应采用彩钢板活动房;职工宿舍及其他临时设

施宜采用彩钢板活动房,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严格分隔。

(3)现场围墙外空地应进行绿化,现场内应进行适当绿化,并予

保持;

(4)现场内、外的施工场地、绿化区域应派专人进行保洁,随时

保持清洁;

135

(5)材料运输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现场进出车辆的

清洁,建筑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施工通道清洁

畅通。

(6)配合发包人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

(7)施工区域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应设立醒目的警

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河道边)。

(8)施工管理人员需统一配带胸卡(工作牌)。

(9)工地四周必须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并统一管理。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对工地边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如

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建筑物损伤的,承包人需承担相应赔偿及协调工

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应的赔偿金,并对承包

人按5000-20000元/次进行罚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

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

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相

应的罚款。

4、承包人项目部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

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

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

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

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6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

天,承包人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6、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0元至10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

决;若经协商、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施工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该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137

附件10:

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保护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本廉政责任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

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

设的各项规定。

2.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建设方的利益。

3.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回

扣等好处费。

4.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工程方

面的相关业务。

5.不得向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礼金、有价证

券和贵重物品,不得报销应由建设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6. 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城建集团

(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7.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8.不得为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

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38

9.若承诺单位违反上述任何一种或其他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

腐化城建集团(含下属公司)工作人员的,城建集团将相关情况上

报主管部门,同时在合同的基础上对承诺方处 30 万元/次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139

附件11:

房建、市政类项目隐蔽工程清单

房建类:

1.地基与基础

包含桩基工程:钻孔灌注桩、管桩。

围护结构:钻孔灌注桩、水泥搅拌桩、拉森钢板桩等

2.主体结构

包含标准层与屋面层混凝土浇筑。

市政类:

1.道路工程。土路基、塘渣路基、路面基层(水稳或混凝土或

黑碎)、沥青面层、地基处理(水泥搅拌桩等复合桩)、侧石靠背

2.管线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通信管道、电力管道、燃

气管道、给水管道、管道回填材料、检查井及沉井基础

3.结构工程。挡墙驳坎基础、地基处理、锚杆、土钉、地下连

续墙、土方、地下防水层

4.附属工程。路灯管道、智能交通管道、混凝土基础、预埋

件、窨井基础、栏杆基础

140

附件12: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承诺书

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承诺将完全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

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临平项建办〔2023〕5

号)文件要求执行,因执行此文件要求可能增加的相关费用已考虑

在投标报价中。若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

罚,并自愿承担因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2.我方承诺,《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

量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临平项建办〔2023〕5 号)附件所

列隐蔽工程清单即我方将重点确保工程质量的隐蔽工程,我方将完

全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及临平项建办

〔2023〕5 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同意接受处罚。

3.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单位领导班子每季度轮流带队

进行重要“隐蔽工程”检查,督促现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如

发生“偷工减料”等质量安全问题,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盖章)

141

附件13: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42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43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44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

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

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

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

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

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145

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具体

期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

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

([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14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

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

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

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

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47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48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编 制 时 间: 年

149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

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 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 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50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51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5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款

1、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

(1)投标人(承包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

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质量管控。

(2)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模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排

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定,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市政

道路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3)投标人(承包人)收到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先行组织施工图设

计文件内部审查、讨论。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议,图纸交底会议应形成纪要留存。

(4)投标人(承包人)应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方案,并明确关键工

序或特殊工序。

(5)投标人(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规格、品种、性能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投标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

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

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严格落实质量检测制度。

(6)投标人(承包人)开工前应复核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成果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

后,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7)投标人(承包人)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对

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8)投标人(承包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管道,闭水试验、变形检验合格后方

可回填沟槽。管道沟槽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执行,以确保管道沟槽各区回

填的压实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9)投标人(承包人)应控制路基路床填料的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以内方

可进行分层碾压,对于管沟回填土应采取分层碾压或水撼砂法使管沟回填土密实度达到规

定要求。路基路床纵横断高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路基路床平整度应控制在10mm之内,保

证基层平整度。

(10)投标人(承包人)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控制拌合料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水

153

泥掺量(沥青含量)、配合比等参数,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加强道路工程使用的基

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投标人(承包人)采购的水泥稳定碎石材料应提前确定材料配合比,不得使用

回收料。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应采用摊铺机摊铺作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自搅拌到

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小时;采用保湿养生,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每层养生时间不少于7

天。道路基层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厚度、压实度、弯沉值、平整度及横坡等

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投标人(承包人)对于确实无法使用机械摊铺的特殊路段,投标人(承包人)应当编

制质量控 制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实施。投标人(承包人)要加强拌合料

完成时间到摊铺完成时间的控制,基层施工完成后做好覆盖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

前,禁止车辆碾压及通行。投标人(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方案组织对临时道路的施工

作业,保障道路基层的施工质量。

(12)投标人(承包人)在沥青面层应提前确定配合比,不得使用回收料。施工时应

使用全自动找平的摊铺机进行全幅式梯队作业连续摊铺,摊铺作业每5m设置一个承桩,承

桩安放钢丝绳作为导向基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沥青摊铺时应同步完成防沉降井盖的安

装施工。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13)投标人(承包人)应对人行道板的材料强度、尺寸等指标进行控制。铺装做到

座浆饱满牢固,拼缝严密顺直,道板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人行道板铺装

完毕,应封闭养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14)投标人(承包人)宜采用临时限位井筒井盖工艺,在自调式井盖施工时确保井

座周边面层的压实度,提高井座稳定度、平整度,防止井盖松动产生异响。

(15)发包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

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16)发包人将严格落实样板段、首件联合验收制度和节点抽检制度。对水稳拌和

料、沥青混合料等原材料(半成品)实施驻厂监理。全过程组织对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

管道回填、桥台台背回填、路基、水稳基层、沥青面层等关键工序进行验收。对平整度、

井盖、伸缩缝、横截沟、管线管位和管线标高等关键位置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投标人(承

包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发包人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

工序施工。

(17)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

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发包人在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节点抽检时,需同步报请同级城市管

154

理部门。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

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包人通知城管部门

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18)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将督促投标人(承包人)及时完成保修

期质量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完成质量回访。

杭州市市政道路施工质量主要检测标准

序号

施工工序

检测项目

检测指标要求

1

路基

压实度

城 市快 速 路、 主 干路 ≥95%,次 干 路 ≥ 93%, 支 小 路 ≥90%,同时符合设计要求

2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3

水稳基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基 层 ≥ 97%,底基层≥ 95%;其它等级 基层≥95%,底基层≥93%.同时 符 合设 计 要 求

4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5

水稳取芯

芯样应完整、密实,材料符合要求

6

沥青

面层

压实度

城 市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 96%, 次 干 路 及 以 下 道 路 ≥95%,同时 符 合设 计 要 求

7

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8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9

平整度

标准差值

快 速 路 \ 主 干 路 允 许 偏 差 1.5mm,次 干 路 、 支 路 允许偏差2.4mm

10

井框与

路面高差

高差≤5mm

11

井盖与

井框高差

高差≤1.5mm

12

伸缩装置与桥面高

高差≤2mm

13

横截沟与路面高差

高差≤2mm

14

横向接缝

高差

高差≤5mm

155

2、施工质量管理专用条款(由发包人根据不同项目作具体要求)

(1)针对软基处理、桥头处理、伸缩缝、横截沟处理等质量管理针对性要求:

(2)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通用条款”履约不到位情

况或存在以下情况的:

a、沟槽回填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

b、沥青面层和水稳层使用回收料;

c、沥青面层、检查井、伸缩缝平整度验收不符合要求;

d、防撞墙线形不符合要求;

e、绿化种植土、苗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上述情况,每次扣罚 *万元,情节

严重的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扣罚金额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156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58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5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0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1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6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64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65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

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66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企业及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或其他未按照承诺

167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或未按要求配合监管部门预警核查工作的,自愿接

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

信用扣分、调查问询等相关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

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 __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

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6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9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7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1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73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74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75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76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77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78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9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4-表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8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82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83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8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85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

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86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7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88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证明资料以及投

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89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90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1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4.投标总价封面;

5.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6.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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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94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

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

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桥梁工程的桩基础施工、承台施工;隧道工程

(大开挖类)的维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施工或隧道工程(盾构类)工作井

结构施工、盾构掘进施工等其他工程,如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

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5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96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

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

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

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97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98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99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200

投 标 报 价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201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2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03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04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

(1)

(2)

(3)

(4)

(5)

(6)

(7)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205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

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

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206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

按表1-3-A报价。

207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

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合 价

(元)

其中

备注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1)

(2)

(3)

(4)

(5)

(6)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

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

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

确。

208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209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210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十三)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211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212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213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214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5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 种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6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17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18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19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2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合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0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1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22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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