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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09
合同编号: 9-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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ﻟﻠﻌﺐ ﺍﻟﻤﺮﺍﺟﻊ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ﻯ ﺍﻟﻤﺴﺘﻮ
制定
发包人(全称): 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 设施项目设计_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__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
2.工程地点: __东至湖墅北路,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北至规划商业用地。
3. 规划占地面积: 3500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000_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7000 平方米,地下约_3000_平方米)。
4. 建筑功能: 次贸市场200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22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300平 方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525平方等。
5. 投资估算:约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约9700万元。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 工程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为专业全包,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调整、 批复后图纸深化三个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 幕墙、基坑围护、公共部位装修、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工业化、室外附属工程(含室外 市政、景观绿化、景观照明、综合管线和雨污水管线、海绵城市等)、标识标牌(含人 防标识标牌、地下室及地上标识标牌)、围墙等在内的所有新建建筑设计专业的方案设 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 及工程设计配合、报批配合、专项设计审核协调、EPC单位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 制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1 方案及调整(含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确定中标签订设计 合同后,根据中标方案,完成方案调整、深化(根据甲方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可能存在多轮
调整及深化)。
2 初设及调整(含设计概算编制)
(1)方案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完成初设(含概算)深度文本达到报批需求,报相关 部门审批通过。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设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 准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均不属于招标人的设计变更。
(3)批准后的设计文本将作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项目概算需满足概算审查、EPC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故要求概算能包含整个 工程建设的所有费用内容,列项要完整、细致,要求与甲方及代理咨询单位充分沟通后 方可出具成果文本。
(3) 图纸深化
设计审查通过后图纸仍需按要求达到可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求,即出具的图纸要求建 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市政、景观、幕墙、基坑围护、装修、海绵城市 设计、装配工业化等专业内容齐全,各专业设计图纸中对造价影响大的内容、系统都要 有体现,并需深化重要节点图,后期需厂家二次深化的内容也需提供参数及要求,为BPC 招标编制较为精确的清单提供设计图纸及参数。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目期:
一年 年 -- 月 --- 日。 计划完成设计目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如下: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 1 | 【方案设计文件 (含方案投资估 算)】 | 【收到业主开始设 计指令后30 日内】 |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应团符 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2016年版)标 准 团其他:达到现行国家标 |
| 【初步设计文件 | | 【业主确认方案后_ | 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 |
| (含概算文 | 45 日内】 | 程,符合相关专业设计文件 | ||
| 件)】 | 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及发包人 要求。 | |||
| 【初步设计批后 | |【初步设计批复后_| | 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 | ||
| 3 | 深化】 | 15 日内】 | 标准为准。 | |
| 1、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包括 DWG 格式文件) | ||||
| 2、在方案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SU模 | ||||
| 型(如有)、文本(合同约定份数以内)等费用均含在设计合同价中。 | ||||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 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暂定人民币(大写)__玖拾贰万陆任叁佰玖拾圆整 ___(¥ 926390.00 元)。根 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本阶段工作量占比: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 40%。
本次设计为专业全包,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三 个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幕墙、基坑围护、 公共部位装修、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工业化、室外附属工程(含室外市政、景观绿化、景 观照明、综合管线和雨污水管线、海绵城市等)、标识标牌(含人防标识标牌、地下室及 地上标识标牌)、围墙等在内的所有新建建筑设计专业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设计估 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及工程设计配合、报批配合、 专项设计审核协调、EPC单位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
设计人如需将部分专项设计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设计,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委托, 但设计人对分包设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费用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报价中,委托人不再另 行支付。设计工作完成后,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根据招标文件 设计费最高限价编制口径及投标下浮率调整最终设计费,扣除应扣款项后多退少补。
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已经包括设计人在项目设计至审批 通过整个过程以及施工配合等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下各项费用:
(1) 设计人的设计报酬;
(2)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为履行其职责,参加项目设计审查会议、提供招标采 购技术支持等的全部费用;
(3) 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应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全部相关税费;
(4) 合同规定份数内项目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纸张费、印刷费和晒图费等;
(5)有关影印、购买文件、资料、记录的费用及各种通讯费用等;
(6) 设计人和其他协作单位设计配合、协调报批和咨询等全部工作的费用;
(7) 相关保险费用;
(8)在未签订本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的设计费用及其他费用;
(9) 专家评审费用;
(10) 设计人为履行合同职责而发生的其它费用。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陆千苗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_ 吴震陵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 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 发包人要求:
(6) 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 询标纪要;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 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杭州市绍兴路555号 __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贰_份、副本一式_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_壹 份、副本_壁_份,设计人执正本_壹_份、副本_壁_份。
| 有限公 |
| 发句 ( 論 |
| 有限公司 杭州棋 |
| 法定代表) |
| (签字)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纳税人识别码:91330105MA28U2UC6 |
|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55号1号楼 |
| 1321室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韩国利 |
| 委托代理人: 陆千苗 |
|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 直: |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
| 账 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48651 |
| 时间:766年3月2日 |
| 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沿元 洋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纳税人识别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16808 |
|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43 |
| 幢(浙大四溪校区东一楼) |
| 邮政编码:310028 |
| 法定代表人:王健 |
| 委托代理人:李思聪 |
| 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甲子信箱: |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
| 账 号: 57*开通会员可解锁*01 |
| 时 间:200 年 3月レ日 |
15 10/10/2 4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 建筑工程)》(GF-2015-0209)示范文本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 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 124号)《在全市房建市政 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及本合同社 充协议(如有)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 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等。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_。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 询标纪要(如果有);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发包人要求;
(8) 技术标准;
(9)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
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申话及传真号码: | ||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43幢(浙 | ||
| 大西溪校区东一楼) | ||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思聪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lsc@zuadr.com _
1.8 保密
. "
保密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五年。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陆千苗;
身份证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职 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与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全面对接,按合同 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设计人,为设计人完成设计提供工作便利。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7日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_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 图纸中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开展士方平衡计算,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要 求,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协同配合。
3.1.3.3 设计人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或其 他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进行和完成设计工作,并满足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 求,提交的设计任务书应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深度要求,能够获得政府相 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并对其成果负责。如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批 不能通过的,由设计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设计人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费用。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吴震陵 载 执业资格及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证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_ wzl@zuadr.com
通信地址: __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43幢(浙大西溪校区东一楼) -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项目设计工作组织管理,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次的 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在当期设计费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 应退回已收设计费,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在当期设计费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收设计费,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 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 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在当期设计费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收设计费,同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同意外,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_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 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 关键性工作及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违法分包。
设计人进行专项设计分包,确定分包人,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应确保分 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职 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 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人营业执照、相关专业资 质、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职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上述资料由设计人核实无误 后盖章确认)。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因分包工程产生的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
算。如因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 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_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1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省市、行业等最新执行的相关法定、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批 复。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团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标准、团其他: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程,符合相关专业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 惯例应包括的内容。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修 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 7日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 生该情形后 1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_2_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_五__
12-2-25
2007 - 1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___CAD、 PDF、WORD、 JPG、PPT等。
基坑围护图纸提交时,应提交相应的设计围护文件,如发包人需要做设计优化时, 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 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委托第三方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 发包人另行通知。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_ / _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 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 务。
10.1履约担保
10.1.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10.1.2 要求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处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配合阶段等事 宜。如不及时处理或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等,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支付 预付款之前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即 18527.80 元)(凡低于风 险控制价的,设计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 价之差额),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履约情况计算后结清设计费。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 其他价格形式:包括本次招标设计内容的全部费用,若因发包人、规划等原因 而引起的设计调整(不涉及设计阶段变更),设计方需无条件配合,设计工作完成后, 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根据招标文件设计费最高限价编制口径及 投标下浮率调整最终设计费,扣除应扣款项后多退少补。在方案、初设阶段进行调整时 (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模型、文本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设计 费用中;因设计论证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会所产生的会务费、专家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 设计费用中;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因工程建设需要对已完成的设计文件进行设计 变更的或因为国家规范、规划调整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费不做调整。设计变更涉及建 设标准发生变化的内容,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0.3 定金或预付款
I ર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で
预付款的比例合同金额的1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裁明的开始 设计日期_/_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14_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设计人 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知识产权 13.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除为本项目使用外,不作其他用 途,任何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 其他权利归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 结果,并通过媒体、杂志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其评价。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 人承担 。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 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费在定金或预付款中扣 除后余款退还发包人。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 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 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 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千分之一。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付设计费并自应 交付日至合同解除日每逾期一天按设计费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 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按【5000】元/次扣罚。由于设计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损失或工程质量隐患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或隐 患部分的设计费;同时根据损失或隐患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前达赔偿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先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设计人根据本合同须负责修 改(无论自费与否)项目设计文件中存在的一切缺陷或其他缺点,并应在收到发包人书 面要求或有关副本后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修改。如果存在设计成果重大缺 陷,则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完成,但不得影响设计计划。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由于设计 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发 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回已收费用,并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5%向发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 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5%向发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 第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一元。。。。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_30个工作日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_/__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_ / _。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_ / _。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____。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 向_ /
(2)向_甲方所在地_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 文件。
18.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 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及履约过程中获取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 权向设计人索赔。
18.3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 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 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18.4设计人应指定具有执业资质及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人需要更 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 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18.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8.6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向有关出版部 门购买。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约定规定的份数,设计人不再另收工本 费。
18.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 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8.8设计人应指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主要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发包方所在地 向发包方汇报,指派设计人各专业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意图介绍、设计交底等会议,配合 发包方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项目设计审查会,介绍项目设计或项目推介等。未按要求参 加发包人例会的,发包人有权酌情扣除设计费,每次缺席扣除设计费原则上不超过设计 费的0.2%。
18.9设计人应协助发包方完成各项报批报建工作,确保设计的成果文件获得批准通 过:及时复核发包方提供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等是否满足建筑主体设计意图和效果,及时 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参加主要阶段验收;协助发包方为本项目选择材料、设备,协 助发包方进行相关工作的图纸审核。
18.10设计人对发包方已确认的设计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在提交发向方的 设计修改通知中应注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若设计人未知会发包方而擅 自修改设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8.11设计人须配合发包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报建工作, 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
18.12设计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的每一阶段设计成果均应以该阶段设计负责人和总设 计负责人的签字版本为准。
18.13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发包方提出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 地下车库单车位面积指标、钢筋用量、混凝土用量等设计指标不突破限额指标。如有超 出上述成本控制范围的,设计人须对图纸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直至在技术和经济上 达到发包方要求的标准,但不得影响设计进度和工程工期。
18.14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 备等进行价值工程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有效降低工 程投资的设计成果。
18.15设计人需根据项目推进计划,按时按需提供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图 纸、概算等),以满足整个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如在规定时间内,设计人无法按需提 交相应资料导致,工程时间节点滞后的,每次处以设计费1%的处罚。
18.1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署合同。
181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1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 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2: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3: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4:设计进度表
附件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6:廉政责任书
附件7:设计任务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附件 1:
ም ነው። ማሕና የተክሉ የአማርኛ ምሳሌ
| 序 특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 官 |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及附件 | 1 | 2026. 02. 05 | |
| 2 |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 服务设施项目附图 | 1 | 2026. 02. 05 | |
| 3 | 申花单元 GS0407-R22-11 地块公 共服务设施项目勘测定界成果报 告 | 1 | 2026. 02. 05 | |
| 4 | 33*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拱墅华丰开 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3*开通会员可解锁*. dwg | 1 | 2026. 02. 05 | |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2:
| 序 ਦੀ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1 | 方案设计全套文件及相关数据 | 30 | | 30 天 | 所有文件均 |
| 2 | 初步设计全套文件及相关数据 | 30 | 60 天 | 应同时提交 电子版 |
特别约定:
1. 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 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 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
4.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 要求提供。
|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承担过的 |
| 主要项目 | ||||
| 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 | 1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项目组成员 | ||||
| 项目负责人 | 吴震陵 | 正高级工程师 | 级注册建筑师 |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李思聪 | 高级工程师 | 级注册建筑师 |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徐钢 | 高级工程师 | 级注册结构工 | |
| 程师 |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张楠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师 | |
| (给排水) |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宁太刚 | 正高级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师 | |
| (暖通) |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前优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供配电) | ||||
| 智能化专业负责人 | 丰建安 | 正高级工程师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供配电) | ||||
| 装饰专业负责人 | 手车列 | 高级工程师 | 级注册建筑师 | |
| 幕墙专业负责人 | 王晨 | 高级工程师 | 级注册建筑师 | |
| 工程造价负责人 | 褚铅波 | 高级工程师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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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 1 | (方案设计文件 | 【收到业主开始设 |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应乙符 | ||
| |(含方案投资估 | 计指令后 30 日 | 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2016年版)标 進 之其他:达到现行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 | |||
| 算)】 | 内】 | ||||
| 2 | (初步设计文件 | 业主确认方案后 | |||
| | (含概算文 | 程,符合相关专业设计文件 | ||||
| 件)】 | 45 日内】 | 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及发包人 要求。 | |||
| 3 | (初步设计批后 | 【初步设计批复后|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 | |||
| 深化】 | 15 日内】 | 标准为准。 | |||
| 1. 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包括 DWG 格式文件) | |||||
| 2. 在方案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SU模型 | |||||
(如有)、文本(合同约定份数以内)等费用均含在设计合同价中。
附件5:
一、设计费总额: _暂定人民币(大写)玖拾武万陆任参佰玖拾圆整 (¥ 926390.00 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_ /
3. 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特别约定:
Program Production Pro Last Property Controller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 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人工费等)以及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 表和现场服务费。
(2)采用暂定总价合同形式的设计费,设计工作完成后,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 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根据招标文件设计费最高限价编制口径及投标下浮率调整最终设计 费,扣除应扣款项后多退少补。
| 设计阶段 | 所需费用 | 备注 |
|---|---|---|
| 方案设计 | ¥370556.00元 | |
| 初步设计 | ¥463195.00元 | |
| 施工配合 | ¥92639.00元 | |
| 合计 | ¥926390.00元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支付进度如下(设计方应在每阶段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 权延期付款):
|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时间 |
|---|---|---|
| 第一次付费 | 暂估合同价10%(预付款) | 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 第二次付费 | 暂估合同价的25% | 方案经相关部门评审确认后30个 工作目内 |
| 第三次付费 | 至调整后设计费的80% | 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完成主体 图审后30个工作日内 |
| 第四次付费 | 至调整后设计费的90% | 主体施工许可证取得且装修、绿 化、景观等专项方案确认后30个 工作目内 |
| 第五次付费 | 至调整后设计费的100% | 工程五方主体验收完成后30个工 作目内 |
备注:在第三次付费时,按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为取费基数,确定总设计费用 并进行调整后支付。
设计人收取每期设计费前应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暂缓付款。设计人清楚本工程为政 府项目,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作委托人违约。
的录6
工程名称: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
工程地址: 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东至湖墅北路,南至规划住宅用地,西北至规 划商业用地。
发包人(甲方):杭州拱墅华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乙方):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 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 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 监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分包项 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 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 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 监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 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
项目概况 ﺍ
1、项目名称:申花单元GS0407-R22-11地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建设用地:
项目位于申花单元GS0407-11地块,东至湖墅北路,西南至杭曙置地中心,北至杭政储出 [2025]96号地块,用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5.25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具体用地面积以实 测为准)。
3、建设内容及控制指标等要求:
新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可建建筑面积约7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地下面积仅供参考,在符合规划条件前提下,面积指标 以最终通过审批为准。
用地性质为:R22(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按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面积计算应符合《建设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及相关指标计算规 则的通知》等相关规范。
地块内要求配建农贸市场2000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22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300平方 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525平方米。
二、设计范围及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为专业全包,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三个阶 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幕墙、基坑围护、公共部位装 修、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工业化、室外附属工程(含室外市政、景观绿化、景观照明、综合管
线和雨污水管线、海绵城市等)、标识标牌(含人防标识标牌、地下室及地上标识标牌)、围 墙等设计专业。
为了抓紧推进项目开工,装修、景观、弱电等专业存在二次调整的可能性,初设阶段为了 编制概(估)算需先行编制方案,后期待施工图确定、使用方明确后需进一步优化或调整方 案,方案调整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2、设计阶段:
具体包括方案及调整、初设及调整、批复后图纸深化三个阶段。三阶段的设计要求如下:
1 方案及调整(含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确定中标签订设计合同后,根据中标方案,完成 方案调整、深化(根据甲方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可能存在多轮调整及深化)。
2 初设及调整(含设计概算编制)
(1)方案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完成初设(含概算)深度文本达到报批需求,报相关部门审批 通过。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设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前,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设计修改或完善,均不属于招标人的设计变更。
(3)批准后的设计文本将作为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项目概算需满足概算审查、EPC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故要求概算能包含整个工程建 设的所有费用内容,列项要完整、细致,要求与甲方及代理咨询单位充分沟通后方可出具成果 文本。
图纸深化 3
设计审查通过后图纸仍需按要求达到可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求,即出具的图纸要求建筑、结 构、水电、暖通、弱电智能化、市政、景观、慕墙、基坑围护、装修、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工 业化等专业内容齐全,各专业设计图纸中对造价影响大的内容、系统都要有体现,并需深化重 要节点图,后期需厂家二次深化的内容也需提供参数及要求,为EPC招标编制较为精确的清单提 供设计图纸及参数。
3、重点配合要求:
1 配合时效:每次对接后或甲方提出意见后,设计单位都需在约定时效前提供图纸或回 复,对于无法落实或难以落实的,需提前主动沟通,说明原因,对于无故延后、配合度差的情 况,一律计入考核扣分。
2 图纸质量:对于设计每次出具的图纸,设计均需保质保量,出具符合深度要求的图纸。
3 与日照分析、交评、环评、节能、可研等专业分析单位的配合要求:设计需积极主动与 容询单位展开本项目的对接,按时将符合其深度要求的图纸提供给各咨询单位,并根据咨询单 位的修改意见按时落实各项意见。
4 与EPC单位的配合:积极与后期的BPC招标进行配合,对无法满足EPC招标的概算及图纸, 应根据咨询单位和总师办意见落实到位;EPC申标后,应与EPC单位做好对接、交底及相应的修 改等工作。
三、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法律规章:(法律法规以最新实行为准,以下规章供参考)
1) 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程规流和行业标准;
2) 地块建设条件须知:
(2)、根据《杭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海绵城市相关键设要 求。(本条款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2、该地块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节能低碳等需按照现行有效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求进 行设计(本条款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3. 根据省、市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各类车位、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本条款由交警及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及监督实施)。
4.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 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5号)等要求配建充电设施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 设施接口,并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相关要求(本条款 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5. 按照府办简复第 B20101547号文在地块内配置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具体规模及位置在方案
阶段予以确定,配置的公共自行车位可以按1:3抵减地块需配设的自行车位(本条款由公共自行 车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实施)。
⑥、根据《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规划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细则》落实人防设施建设相关要 求(此条款由人防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⑦、地块内如有古树名木应进行保护,胸径20 厘米以上的大树要保护,确需迁移或砍伐须 另办审批手续(此条款由园文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8、土地调查发现现状为非敏感用地,规划用途调整为敏感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的,应先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本条款由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9、配建分类垃圾房、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及设置要求按现行政策执行(本条款由城管部门 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m,配建开闭所,建筑面积及设置要求按现行政策执行(本条款由电力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 实施)。
11)、按省、市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落实通信基站布置(本条款由铁塔公司、经信部门负责解 释并监督实施)。
(2)、鼓励 GS0407-B1/B2-12地块与GS0407-R22-11 地块地下室联建(本条款由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13、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要求,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集 中充停、充换场所(本条款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14、其他要求以相关行业标准为准,应符合住建(消防、人防、绿
化)、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卫健、交警等名部门相关规定。
2、选址意见书、赋码表、选址阶段各职能部门审查意见等;
3、业主、使用单位等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合理技术或要求。
备注:请设计单位仔细研读基础依据法规及材料,切勿出现因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行政许可的 情况。
四、其他设计要求
1、交通组织:地块出入口宜设置于东侧湖墅北路,具体在方案中明确。内外交通组织应清 晰流畅,做好交通组织分析专篇。
2、城市设计导则要求 66bet
编制三维景观分析报告,并依据分析结论予以落实。建筑方案设计应符合《杭州市大运河核 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杭政办函[2023]13号)及《杭州市总体城市设计(修编)》的有关 要求。建风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相协调。
3、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 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本项目与比邻的GS0407-B1/B2-12 商业商务地块将同步开发建设,要求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与其在建筑风格、功能布局等方面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