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航空智造项目设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16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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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智慧航空智造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2500121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智慧航空智造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智慧航空智造项目设计 已由相关部门 以2601-330114-89-Y1-000010 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

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慧航空智造项目 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丰悦路与江东五路交叉口东北侧 。

2.2投资估算(或概算): 47966 万元。

2.3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10.47公顷(以实测为准),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低于

2.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8万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

6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

,且应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具体控制指标以土地出让文件为准)。南侧围墙线退用

地红线不小于2米。

2.4招标范围:包含生产线工艺设计及布局仿真、报规方案设计(含对应的投资估

算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配合)、初步设计(含对应的投资概算编制)、交通影响评估

、环境影响评估(若需,仅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含

总图、建筑、结构、室内装修、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动力

工程、设备配套水电气及基础、综合管线(BIM)、智能化专项工程、市政及道路工程

、绿化和景观及泛光立面工程、西大门形象专项设计、标识标牌、海绵城市、装配式

(若有)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相关的必要设计工作);图纸会审、施工交底、施工现场

服务、竣工验收配合等服务;审图配合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

2.5设计服务期限:50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10日历天;初步(深化)

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后续服务阶段: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且设计专业类机械行

业甲级)或(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设计专业类机械行业甲级) 资质(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3.2 自

日 以 来 □ 承 接 过 / □ 完 成 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

/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不补偿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

州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六楼)。

□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

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 浙江省钱塘区智慧谷C1幢11层

联 系 人: 宋瑶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上城区佰富时代中心三幢13楼

联 系 人: 翁祖盛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1322160915@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钱塘区智慧谷C1幢11层

联系人:宋瑶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佰富时代中心三幢13楼

联系人:翁祖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322160915@qq.com

1.1.4

项目名称

智慧航空智造项目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丰悦路与江东五路交叉口东北侧

1.1.6

建设规模

用地 面积约10.47公顷 (以实 测为准 ),容 积率不大 于2.5且不 低于2.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8万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6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且应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具体控制指标以土地出让文件为准)。南侧围墙线退用地红线不小于2米。

1.1.7

总投资

约47966万元(其中建安估算暂定370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招标内容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公告本工程主项内容:☑设计;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

50 日历天,其中: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1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

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深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 20

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

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

后续服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

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翁祖盛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动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复制件(复制件须由本人手写签名)、②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①②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 其他投标资料:

/

3.1.2 技 术 标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_300_ , 不 得 少 于 _100_ , 文 本 连 续 编码);3.1.3资信标;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930 万元,单方设计费最高限价1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暂定62000㎡)。

☑风险控制价 744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设计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结合各自单位的设计方案、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等进行优惠后形成合理的设计费投标报价。(2)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交通、差旅、调研、专家评审或论证、会务、办公、赶工、资料文件制作文印、税金等费用,及对设计中存在的所有设计缺陷或不足进行修改、对第三方二次设计的审核、参加技术交底、工地现场例会、施工配合、出具设计变更文件、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阶段验收等所有的后续跟踪服务的一切费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中标后按招标人、评审专家及有关审核部门的意见深化、优化、修改工作所需的费用(不计次数)。(4)本项目涉及的专项设计,中标单位必须具备或委托具有专项设计资质或能力的设计单位,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计期间各类价格的风险、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自然条件,并计入总报价,今后此类因素均不作调整。投标报价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兼顾经济性原则,严格控制工程总投资。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1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18】68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形式二: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台,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账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开户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盛支行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0001

账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号:

7121*开通会员可解锁*6

(以上两个账户皆可)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列印“缴存确认单(表)或原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重要提醒:

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前请认真阅读缴纳方法链接;

2、首次参加钱塘新区投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到招必得

(https://www.zhaobide.com/)办理企业基本账户备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

3、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保证金有关事项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无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殊要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

、投标函封面外,由

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七

展示图板

☑无;

设计模型

☑无;

BIM模型

☑无;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

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

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

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

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

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

份。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

A3幅面白色纸张。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 □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和技术标副本一起密封,光盘或U盘封装不

作要求,但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00 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市钱塘区金沙大

道600号东楼)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

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

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

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杭州

市钱塘区金沙大道600号东楼)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经济、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技术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成

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80

资信标分值:

10

商务标分值:

10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5 分(0.5~1),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0.3~0.5)。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不超过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

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其他要求: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1.定标时间:

公示结束后10日内

☑2.定标地点: 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设计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

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主要包括对项目管理的配合度、响应度,为建设单

位提供增值式服务(前期项目报批、后期项目保修等);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评标报告;

□11.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2.现场面试情况;

□13.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4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

共同所有。

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不要求。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

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

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

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

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

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

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

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6)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

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

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

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

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

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

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

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

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

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

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

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

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

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

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

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使用政府财政资金

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在可适用工程部位应

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

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9. 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5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15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50%以上,非实体材料周转率达 90%以上;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1)设计优化: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

减少现场切割和返工。2)工艺降废:采用定型化、可周转临时设施;使用预制构件减少模板废料。3)分类管理:现场分类堆放金属、混凝土、木材等;废料经破碎后用作临时道路垫层或回填材料。4)精细管控:实行钢筋优化下料,利用短料制作预制件;建立垃圾排放台账,严禁生活垃圾混入;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求,并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源头减量设计专项专篇内容,其中应包括土方平衡论证方案。

10.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

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3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1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24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3)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

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5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

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6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27

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

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

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须知前附表 3.1、3.5。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其他装修等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3.1.2.1 总体说明

(1)设计依据

(2)总体构思

3.1.2.2 设计说明

(1)总平面设计

(2)工艺设计说明

(3)建筑设计说明

(4)结构设计说明

(5)给排水设计说明

(6)电气设计(含防雷)说明

(7)暖通设计说明

28

(8)智能化设计说明

(9)其他分项说明(如人防、消防、环保、节能、卫生防疫以及响应杭州市政府号

召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应说明等)

(9)BIM 设计说明(按《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2016 版的要求

说明实施模式与拟采用的 BIM 技术应用点)

(10)保障概算编制质量的措施

3.1.2.3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3.1.2.4 工程投资估算

(1)建安工程投资估算

(2)设备投资估算

(3)总体及市政配套投资估算

3.1.2.5 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

(2)效果图:总体鸟瞰图、主入口透视图、主要建筑单体透视图、中央景观透视图等

(3)设计分析图:功能分析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竖向设计

分析图等

(4)主要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厂房工艺布局、工艺流程图

(5)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相关表格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及资信标格式要求)。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原创设计声明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29

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

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

设计文件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

及设计周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

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30

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

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31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

32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

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

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33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34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

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应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开展现

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

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后续服务便利;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应结合现场面试及7.2.7条的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

法: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

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个工作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35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6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37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

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

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

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

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204 号的

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

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

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用条款)》中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附表: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

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5.1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3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

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的,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

(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

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

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

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

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

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

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

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

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

40

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

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存确认单,否则作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

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

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范围

1

对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是否符合城市

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

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分析、评价。

1-6

2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特点难

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工程涉及重点与难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的合理性和

科学性);对方案专项设计及适宜性进行比较、分析。

2-10

3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1-5

4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1-6

5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钢结构构件、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2-10

41

6

对保障概算编制质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

0-0.5

7

其他评审因素: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

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0.5分,不符合的得0分。

0-0.5

8

对项目是否符合限额设计目标要求进行比较、评价。(在限额设计目标

范围内开展初设及施工图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限额设计目标。)

0-2

9

结构、电气、弱电、暖通、给排水、动力、消防、环境保护、节能等方

面设计是否系统先进。

2-10

10

生产线工艺及使用技术需求,厂房工艺布局,工艺流程符合本项目民机

金属零件制造专业要求。

2-10

11

厂房设计功能分区明确,工艺布局充分考虑产品生产需求,各功能面积

配置合理。

2-10

12

是否统筹考虑本项目与一期、二期工程之间的总体能力布局、基础配套

能力的协调等。

2-10

备注:

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

高 0.5 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 0 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

该项分值为 0.2 分,满足要求得 0.2 分,不满足为 0 分)。

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

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

点得0分。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

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

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2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

审主要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

留一位小数 。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单个设计合同

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设计业绩(同时

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个得1分,最多得3

分。

有效证明材料为:同时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施工图审查报告扫描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

为准,对不能证明规模、属性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

得分。

3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近5年(*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设计过单个设计合同金额700万

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非住宅类)工程设计业绩(同时包含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为:同时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施工图审查报告扫描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

为准,对不能证明规模、属性、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业

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得分。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得分。

2

43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2

团队配备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副高及以上)的得1分,最

高得分1分。

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

(2)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

(具体要求见人员要求表),人员齐全得2分,每少一人扣1分,本

项最高得分2分, 最少得0分。专业以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为准。

有效证明材料:按人员表要求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如职称证书、有

效期内的注册(执业)证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

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

明。

3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

布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

计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

*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

的信用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

等级为 C 级的得1.0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

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牵头

人信用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取,以设

计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1.3.1中视项目

具体情况选择。

人员要求表

专业负责人

人数

人员要求

建筑设计

1人

同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44

结构设计

1人

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

册在投标人单位。

暖通设计

1人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和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给排水设计

1人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和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电气设计

1人

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

册在投标人单位。

动力设计

1人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工艺设计

1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造价专业

1人

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土建专业)和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

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

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

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的扣0.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

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

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

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

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5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报价低者(报

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

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46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

0209/0210)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江海之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智慧航空智造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智慧航空智造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丰悦路与江东五路交叉口东北侧。

规划占地面积:用地面积约10.47公顷(以实测为准) 。

总建筑面积:约6.2 平方米。

投资估算:约 47966 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 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包含生产线工艺设计及布局仿真、报规方案设计(含对应的投资估算

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配合)、初步设计(含对应的投资概算编制)、交通影响评估、环境

影响评估(若需,仅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

、结构、室内装修、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动力工程、设备配套

水电气及基础、综合管线(BIM)、智能化专项工程、市政及道路工程、绿化和景观及泛

光立面工程、西大门形象专项设计、标识标牌、海绵城市、装配式(若有)以及其他工程

施工相关的必要设计工作);图纸会审、施工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配合等服务

;审图配合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48

设计服务期限:总服务期50天,其中: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10日历天;初步(深

化)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20日历天。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除税价

元,

增值税额

元,税率 6 %,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式。设计人为一般纳税人,服务类

型为设计服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价税分离,因国家政策导致税率调整的,不

含税金额不调整,税率按照国家最新税率执行。

五、发包人代表 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 成

(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三)通用合同条款;

(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五)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六)发包人要求;

(七)技术标准;

(八)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九)询标纪要及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49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钱塘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十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份、副本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壹份、副本 叁 份,设计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5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浙建〔2023〕10 号)

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7 号)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建城管〔2025〕19 号)

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

343 号)

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

建质安函〔2025〕366 号)

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

工(2025)118号)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等法规和规章。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条性条文、国家及各行业设计规范、规程、行业条例

51

及项目所在地方规定和标准。

(2)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给定的技术条件和意见要求。

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范和配建指标标准》

(DBJ33/T1021-2023)以及补充实施细则

 杭规划资源发〔2024〕49号_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容积率

及相关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 其他相关政策、规划

(3)甲方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实测地形图及红线图、规划意见书、市人防、消

防、交通、园林、市政等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查意见、周边市政条件地形图、地质勘查

报告、相关设备参数、建造标准。

(4)设计任务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当以上标准有不同时,以高的标准为设计依据。如本合同所述标准和规范,与最新

版本冲突,均以最新版本标准和规范为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标纪

要;(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

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合同履行中双方

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52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十五年

2. 发包人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

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5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

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15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

均下降 3%左右。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50%以上,非实体材料周转率达90%以

上;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1)设计优化: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减少现

场切割和返工。2)工艺降废:采用定型化、可周转临时设施;使用预制构件减少模板废

料。3)分类管理:现场分类堆放金属、混凝土、木材等;废料经破碎后用作临时道路垫

层或回填材料。4)精细管控:实行钢筋优化下料,利用短料制作预制件;建立垃圾排放

台账,严禁生活垃圾混入 。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发包人需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

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 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应配合设计院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

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

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但在方案优化和修改过程中,可能使用除设计人以外的投标

人设计的部分方案或思路,这种使用是免费的,无须经过该投标人同意。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53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

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

图纸中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以减量化为导向确定标高,开展土方平衡

论证,严格落实竖向设计相关内容,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土方开挖。相应设计应遵循

《浙江省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设计指南(试行)》及《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技术导则(试行)》的技术要求。

3.1.3.3设计单位应在可适用工程部位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杭建

工(2025)118号中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3.1.3.4设计人应按国家最新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3.1.3.5设计人按本合同“附件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规定的内

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3.1.3.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

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设计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

料及文件。无论项目何时开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3.1.3.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

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

索赔。

54

3.1.3.8设计人必须做好现场服务,及时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

及时到现场处理特殊事件。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4次到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各专

业负责人需根据甲方要求到项目现场解决相关专业的技术问题。

3.1.3.9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

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1.3.10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图纸变

更、资料盖章及相关文件图纸编制,其中文件图纸编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3.1.3.11在施工图设计前,发包人认为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设计人应

积极主动配合,直至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被视为设计

人违约,处以合同价的3%(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处罚在下次设计费支付中扣除,情节

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原项目负责人不能按约定到岗

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

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以合同价的3%(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处罚

在下次设计费支付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各专业负责人50000元/

人次,费用在下次设计费支付中扣除。

55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人防等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经招标人同意后,非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内容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社保缴费证明

(或医保缴费证明)、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和分包设计合同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

的其他资料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各项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

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按通用条款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地方标准及规范、

规定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详见设计任务书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详见设计任务书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56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天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

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纸质设计文件的数量:1)方案设计:调整后的方案设

计文件(含估算)壹拾陆本;2)初步设计:提供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捌本;3)工艺

布置图贰本;4)环境评价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5)施工图:经图

审完成的全套完整施工蓝图壹拾陆套;6)设计、评价过程中使用的相关分析、评价报告

文件;7)效果图 A0 展板:叁份(同方案设计文本);8)各专项施工图图纸:壹拾陆

套。9)并另提供项目审批所需要的总图及各个单体平、立、剖面图等文件一式十份。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提供各阶段电子文件

(电子光盘)各贰套(含CAD格式文件)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

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发包人要求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设计费总额(暂定):

元整

单方设计费(含税):

元/平方米

57

1、本工程最终结算设计费=单方设计费×设计面积(具体面积以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总建筑面积为准,多倍计容按一倍计取)。若最终结算设计费高于本项目设计费

总额(暂定)

元整的,按照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定)

元整进行结

算;若最终结算设计费低于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定)

元整的,按照各期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之和乘以单方设计费(含税)

元/平方米进行按实结算。

2、若本项目分期开发,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详见本合同“附件3: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所

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

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针对本项目使用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设计

人承担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但未取得初

步设计批复,无需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合同自动解除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

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另行协商 。

58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

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设计人承担相应损失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

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2%

的逾期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20%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

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

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规定

予以处罚(文件详附件)。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

偿金,发包人将按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规定予以处罚。

14.2.4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不得转

包和擅自分包,如发现设计人存在转包、擅自分包或挂靠,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不予设

计人任何补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如确需将部分专业设计分包给

其他专业公司必须得到发包人的确认,设计人对分包设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

费用 。

14.2.5设计人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违反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地方规程的,超出标准规范较多时或明显不符合要求、标准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处以

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不少于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处罚标准)。

14.2.6设计人设计资料及文件漏、缺项严重,严重影响发包人招标等后续工作的,发

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且不少于钱塘管办【2020】16号文处罚标

准)。

14.2.7如经发包人调查发现,设计人串通施工方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出具工程联系

单,对发包人欺报瞒报设计中所出现的问题等,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处50000-100000元/

次的罚款(且不少于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处罚标准),扣除该部分设计费,并有权

追究其法律责任。

14.2.8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修改方案及变动使用功能、工艺、规格等,发包人将视

情节严重处以50000-100000元/次的罚款(且不少于钱塘管办发【2020】16号文处罚标

准),扣除该部分设计费,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4.2.9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

59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如发现设计人指定生产厂

家、供应商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0-50000元/次的罚款(且不少于钱塘管办发

【2020】16号文处罚标准)。

14.2.10对设计人员要求:

(1)对于工作不胜任或不能履行承诺的设计人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包括项目总

负责人,直至更换满意为止,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概不负责。

(2)即使在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或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的情况下,设计人必须

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替换设计人员:

①书面请示报告;

②替换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

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

发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同时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并在下次设计费支付中扣除,其处罚标

准是:项目负责人处罚合同额的2%(不低于5万元);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处罚合同额的1%

(不低于2.5万元)。当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设计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

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每月少于 4 次到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

或各专业负责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到项目现场解决相关专业的技术问题的,每次处以 3000

元罚款,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10%;

(4)设计人需安排1名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设计代表到岗率必须保证80%及以上,若

设计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到岗,则每天每人处以2000元罚款。

14.2.11 本项目设计应做好整体造价控制和快速建造推进,项目建安费单价控制在

5300 元/㎡(不含税,按建筑面积)以内,需包含暖通(除雾)、行车及压缩空气等生产

配套设施,具体可由设计人自行确定,若超出规定限额的,则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2%的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60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设计单位未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在可使用工程部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

品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处以20000元违约金 。

18.2设计单位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

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处以20000元违约金

18.3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约定的份数,设计

人只能收取工本费,费用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18.4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承包人

(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提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担保给发包人,履约担保采

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

函、保险、保单形式。承包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延迟支付服务

款项并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履约担保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因故

导致保函有效期过期的,乙方无条件做好延期,未按时延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担

保,按履约担保金额万分之五/日计算违约金。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天内有效。

18.5履约担保的退还:设计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并提

61

交完整城建档案归档资料后1个月内,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无息)。

18.6如因该项目用地面积发生调整,设计费单价不作调整。

18.7如因该项目设计内容、结构、性质等发生变化,设计费不作调整。

18.8设计人在提供全套施工图图审前,需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进行内审或聘请相关

有资质的图审单位外审,若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经正式图审后存在明显违反相关设计规范要

求或明显漏错的情况,发包人将处以50000元/次违约金。

18.9设计人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纸必须达到预算编制及审核条件,提供的各专业施工

图中不得出现后续由厂家深化等情况,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处以50000元/次违约金。

18.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人需严格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

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 号)文件执行。

18.11设计人需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疫情情况,结合省市及地区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疫情

防控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12合同签订后30日内,设计人需与发包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确定。

18.1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

18.1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15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

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更不得以加班为由索取赶工费,验收环节或施工过程中现场解

决实际问题不得索取和收受红包。如发现发包人将以红包金额的十倍扣除设计费,并要求

设计人更换当事人。其它约定事项:其他事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18.16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切实履行相关设计工作,对设计的质量、进度全面管理,每

周一次整理设计文件并向业主汇报当期的设计进度、质量情况。设计负责人如未履行其职

责,造成进度滞后、质量不合格等发包人将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

18.17要求设计单位总师办(或类似职能部门),在各设计阶段都应负责落实设计质

量、进度等工作,确保设计文件布局合理、费用经济、质量可靠。职能部门如未履行其职

责,造成进度滞后、质量不合格等发包人将处以20000元/次违约金。

18.18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该项目结构设计、节能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图审的,该部分施

工图图审费用由设计人支付。同时发包人保留对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直接工程费用损失

的追溯权利。

18.19在施工图设计前,发包人认为需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时,设计人

应积极主动配合,直至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且不得增加设计费用。

62

18.20设计人对本合同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内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如确需将部分专

业设计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则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设计人对分包设计单位的质量

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18.21设计人设计成果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提供所有设计成果及

相应标书的电子文档给发包人。设计人可将本项目用于业绩宣传及行业内评奖等。

18.22提供设计团队的社保缴纳证明、实际设计人员与过程参与人员一致。配合各阶

段图纸会审、交底、定材定样;各项深化图纸确认盖章,样板验收等工作;深化图完成后

需要修改结构、节能设计的,设计应无条件配合修改和图审。

附件

附件1: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

附件2: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3: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63

附件1: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本(含估算)

16

设计启动10天

成果以纸质和电

子版双重形式提

2

效果图A0展板

3

同方案设计文本

3

初步设计文本

8(含电子

版)

方案批复或确认

后20天

4

概算

8

方案批复或确认

后20天

5

工艺布置图

2

方案批复或确认

后20天

6

环 境 评 价 登 记 表 ( 若

需)、节能评估报告、交

通影响评价报告、设计、

评价过程中使用的相关分

析、评价报告文件

各4

按发包人要求

7

施工图图纸

16

初步设计批复或

确认后20天

8

各专项施工图图纸

16

初步设计批复或

确认后20天

64

附件2: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建筑专业负责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景观专业负责人

造价专业负责人

设计驻场代表

65

附件3: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暂定):

元整

单方设计费(含税):

元/平方米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本工程最终结算设计费=设计单方中标价格(

元/平方米) ×设计面积(具体

面积以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为准,多倍计容按一倍计取)。若最终结

算设计费高于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定)

元整的,按照本项目设计费总额

(暂定)

元整进行结算;若最终结算设计费低于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定)

元整的,按照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之和乘以单方设计费(含税)

元/平

方米进行按实结算。

若本项目分期开发,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分期结算支付。

设计费用包含依据有关设计取费文件编报并与本工程设计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

设计费用及其它必需的相关费用(包括方案调整阶段有可能发生的咨询费、评审费、会

务费、中标后招标人的相关设计考察费用、设计成果评审专家费等),完成本项目各阶段设

计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开办费、风险费、设计责任险、规费等所有费用均包

含在内。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将视为不计取,或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

中。

在方案阶段进行调整时(可能进行多轮调整)所产生的制作效果图、模型、文本

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用中。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付费次序

额度(%)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支付至设计中标价10%

完成设计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后

第二次付费 支付至最终结算设计费35%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天内

第三次付费

支付至最终结算设计费55%

取得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

第四次付费

支付至最终结算设计费70%

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确认

第五次付费

支付至最终结算设计费的90%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30天内

66

第六次付费

付清余款

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30天内

目前本项目要求图纸出具到施工图阶段,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发包人可能调整为设

计到扩初设计阶段(含投资概算编制和调整),设计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指令,在

完成扩初设计后根据发包人书面指令确定是否深化施工图。若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初步

设计成果应满足EPC招标清单编制的要求。

相关设计费用调整约定如下:发包人在本次招标控制价中是按施工图的工作量作为

设计服务范围,如该部分设计调整为设计到扩初设计阶段,发包人将支付至最终结算设

计费的35%,并签订补充协议,即完成扩初设计、概算编制和调整等。付款方式为:

(1)完成该项目初步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30天内支付至设计中标价的20%;

(2)完成该项目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并取得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后30天内支付至最终结

算设计费的35%。

如果最终调整为设计到扩初设计阶段,设计人必须对后续设计单位出具的各专业深化

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符合相关规范及使用合理性要求,严格把控施工单位为

了便利施工等原因更改扩初设计意图。

6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 项目概况1.1. 规划条件

智慧航空智造项目位于钱塘区前进街道,东至西子航空一期、二期,南至四工段横

河,西至丰悦路,北至卡斯马星乔瑞汽车系统(杭州)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性质为:一般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M1/M2),用地面积约 10.47 公顷(以实测为准),容积率

不大于

2.5 且不低于 2.0,拟建总建筑面积约

6.2 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 5.8 万平方米);

建筑密度不大于

60%,绿地率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执行且不小于 15%,建筑高

度不大于

50 米,且应同时满足机场净空要求。南侧围墙线退用地红线不小于 2 米。

2. 设计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地方性规章、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推荐

性标准,其他通用规范文件。

2)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区域规划、绿色建筑、停车场建

设、海绵城市建设、人防建设等相关要求。

3)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实测地形图及红线图、规划意见书,人防、消

防、交通、园林、市政等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查意见,周边市政条件地形图、地质勘察

报告等资料。

4)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

3. 设计工作范围3.1.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包括:包含生产线工艺设计及布局仿真、报规方案设计(含对应的投资估算

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的配合)、初步设计(含对应的投资概算编制)、交通影响评估、环境

影响评估(若需,仅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

筑、结构、室内装修、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动力工程、设备配

套水电气及基础、综合管线(BIM)、智能化专项工程、市政及道路工程、绿化和景观及

泛光立面工程、西大门形象专项设计、标识标牌、海绵城市、装配式(若有)以及其他工

程施工相关的必要设计工作);图纸会审、施工交底、施工现场服务、竣工验收配合等服

务;审图配合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

3.2. 具体设计工作范围3.2.1. 工艺设计

68

1)总体布局:根据项目拟承租单位提出的生产工艺对园区总体布局、工艺动线进

行设计,确定最佳总体布局方案、建筑结构、层高等。

2)工艺设备选型:支持项目拟承租单位对工艺设备进行选型,评估生产工时、设

备配置需求、设备产能、设备利用率、综合能耗等。

3)确定工艺环境条件: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工作条件,设计合理的工艺 环境条

件。

4)辅助设施配置:根据工艺环境条件和能耗需求,设计配套辅助设施。

5)根据工艺技术发展趋势和智能化发展趋势,设计合理的智能化接口。

3.2.2. 建筑工程

1)建筑范围:表面处理厂房、综合加工厂房、机加厂房、西大门门头、门房、开

闭所、垃圾站房等;厂房内或靠近厂房建设计量间、变配电站、空压机房、生产和办公配

套用房、卫生间等。

2)其他相关:桩基、地坪、设备基础、地下室、管廊与桥架、门窗等。

3.2.3. 安装工程

1)室内安装工程:消防、电气、智能化与弱电、给排水。

2)其他相关:通风系统。

3.2.4. 市政及园林道路工程

1)海绵城市与排水系统、排污系统、内部道路等。

2)绿化、室外照明、内部景观等。

3)室外道路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标识。

3.2.5. 供热系统

1)需要设计单位帮助项目拟承租单位核算自建燃气锅炉与购买蒸汽的成本差异,

确定蒸汽供应方案。以下按需要自建锅炉房的方式设定服务范围。

2)锅炉系统:包含锅炉本体、泵、除氧和排污装置、分汽包、换热器、管道等;

锅炉给水由项目配套的工艺设备(表处线配置原水制备设备)提供。

3)室内燃气工程:设计单位配合业主与燃气设计单位对接设计界面、设计输入条

件等。

3.2.6. 其他设施

1)空调系统:含水冷机组、管路、泵、自控系统;热水来自锅炉蒸汽换热;机加

厂房、钣金厂房(除热处理区外)、表处厂房喷漆区安装空调系统。

69

2)机加厂房除雾系统:机加厂房结合空调系统,设计和安装除雾系统,治理车间

大气环境。

3)压缩空气:满足表处线搅拌、喷丸、气动工具、设备控制等需求。

4)循环冷却水系统:空调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设置循环冷却水系统,含冷却塔、

管路、泵、水处理设施、自控系统等。

4. 设计工作要求4.1. 原则

1)设计依据: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划条件要求;原则上满足非强

制性行业标准要求,对于不满足非强制性行业标准的情况应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拟承租单位

说明;如需采用设计单位内部标准或经验数据,需要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拟承租单位说明其

合理性。建设单位或项目拟承租单位提出的明确要求,如不违反强制性规范要求,原则上

应予以满足,设计单位不得以缺乏规范支撑、不符合设计单位内部标准为由拒绝执行;对

建设单位或项目拟承租单位提出的建议,设计单位应予以充分考虑,不合理的建议可以沟

通后不采纳,设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或项目拟承租单位提出的建议后没有反馈,原则上默

认设计单位采纳该建议。

2)全周期场景:设计应满足建设施工、设备设施安装、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设

备设施更新改造、材料仓储、物流周转等全过程需求。对于使用需求不明确的场景,应基

于项目建设单位的预期需求或假设条件、设计单位的专业判断定义设计输入。设计输入方

案确定后,需提交业主进行签字确认。

3)设计质量:满足安全、实用要求外,设计单位需要提供经过论证的高质量设计

输出文件。项目建设单位评价设计质量以项目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为总体衡量依据,以设

计冗余、负荷率水平等数据作为单项设计指标衡量依据。为此,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经济性

分析作为建设单位设计方案评选、设计质量评估和验收依据。

4.2. 限价设计要求

以下所述限价设计中的“价”和“成本”指建安费用。

1)本项目建安费单价控制在 5300 元/㎡(不含税,按建筑面积)以内,需包含暖

通(除雾)、行车及压缩空气等生产配套设施。

2)本项目设计方案选择、意向设计单位选择、材料和设备选型、工程招标均执行

限价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的造价匡算、概算给出的工程造价应满足限价要求,或最终能够

满足限价要求。

70

3)材料和设备选型应考虑一次性投入和持续使用费用,按照全周期使用成本最低

原则选材、选型。

4)项目拟承租单位将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供内部建安成本匡算表供设计单位参

考,原则上以项目拟承租单位提出的内控指标为限额设计控制目标,以本项目限额设计单

价指标为上限。

5)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市场行情选择参考价,并与建设单位、项目拟承租单位及时

沟通。

4.3. 总体要求

1)整体形象:必须包含航空、高端制造、未来科技等元素或意象。

2)总体布局:功能布局合理,符合工艺特征要求;物流通畅且动线短,符合精益

制造原则;建筑布局合理,契合地块形状,物流通畅。

4.4. 技术要求

本章节所指要求是指本项目拟承租单位提出的特殊性要求。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基

本性能要求,未明示但也应当遵循。

1)设计寿命:固定结构(含永久性构筑物、设备基础)、燃气管道按照 50 年使用

寿命设计;压缩空气管道、暖通管道、给排水管道、空调射流机组、行车、围挡,按照不

低于

25 年使用寿命设计;电力设备、消防设备、锅炉及辅机和蒸汽管道、空调水机按照

不低于

20 年使用寿命设计;装饰工程、空压机按照不低于 15 年使用寿命设计;照明和亮

化工程选用灯具照度持续衰减

5 年不得低于使用要求的照度。

2)消防加强:化学表面处理车间易发生火灾及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位置设计监测、

报警、自动断电断汽装置;化学表面处理车间与喷漆厂房之间设置阻火隔离带(即使发生

火灾,也能确保不蔓延)。

3)防内涝:鉴于项目地势高于西子航空现有一期、二期厂房,且项目西侧排水存

在风险(总排放能力小、堵塞后不易修复),项目设计市政管网系统时需要结合西子航空

现有一期、二期市政管网进行统筹考虑。

4)与西子航空一期、二期联动:本项目可以利用西子航空一期、二期工厂已有的

消防水系统等功能。

5)项目不考虑食堂、宿舍及单独办公楼。

6)生产周转的精益性:需要设计单位结合生产工艺、产量设计工艺布局,并提供

该工艺布局在周转防护、周转路径、周转场地方面的精益性。

4.5. 预留设计要求

71

机加厂房小尺寸零件加工区:按照后期方便改造成两层的方案进行设计,初始设计时

需要预留承重结构、起重设备安装接口,管廊和桥架、空调系统、机加车间除雾系统可分

层设计。

4.6. 其他要求

1)项目或有分批建设需求,具体根据建设单位指令执行。

2)项目拟承租单位将根据成本控制要求和相关工程经验,在初步设计前提出设计

建议。设计单位应当分析其合理性,对合理的建议应当遵循,对于不合理的建议应当交流

反馈。不管项目拟承租单位提出的设计建议是否合理,设计单位都应对最终设计成果符合

强制性规范、规划条件、竣工验收要求、安全性、运行可靠性、经济性负责。

3)设计单位应做好不同专业之间的协调、闭环工作,避免不同专业之间干涉或不

闭环。

4)设计单位应与项目拟承租单位充分沟通,在工艺调研和方案设计阶段,应常驻

项目拟承租单位或派驻足够的联络人员以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5)设计单位在中标后至工程竣工期间,应根据不同阶段派遣一名驻场人员。

5. 设计深度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及园林道路工程、装饰工程等施工相关的内容,提

供专项施工图。但暖通系统中的智控系统、动力工程中的锅炉系统、智能化专项工程中的

能源监测系统和

5G 车间、机加车间除雾系统、原水制备和表处废水处理,需要设计接口

和配套要求,由专业供应商进行深化设计后由设计单位确认。

2)燃气计量间结构由设计单位设计,燃气管道和计量设施设计由所在地燃气供应

部门指定设计单位设计。

3)负责工艺设计:牵头项目拟承租单位工艺人员开展工艺方案设计、布局设计,

支持项目拟承租单位设备选型、配套设施配置等工作。

4)设计过程应分析结构强度、空调能耗、电力容量配置和线路冗余。

6. 设计进度

1)项目中标后 10 个自然日内提交项目报规方案。

2)项目报规方案再规资审查后 7 日内完成各方意见收集及修改。

3)方案批复或确认后 20 个自然日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报告、技术可研报告。

4)初步设计批复或确认后 20 个自然日提交施工图,报送审图,提交第三方编制工

程量清单。

5)提交施工图后 10 个自然日完成图审,并提供正式施工图纸。

72

7. 成果文件要求7.1. 输出内容

1)方案设计文本(含估算):16 份;

2)项目概算、初步设计:8 份

3)工艺布置图:2 份;

4)环境评价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5)施工图图纸:16 套;

6)设计、评价过程中使用的相关分析、评价报告文件;

7)效果图 A0 展板:3 份(同方案设计文本);

8)各专项施工图图纸:16 套。

7.2. 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

1)文件内容和格式参考行业规范,其中报规文件应以当地规划部门建议的格式为

准。

2)成果以纸质和电子版双重形式提交。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73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74

目录

一、投标函封面;

二、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三、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四、投标保证金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六、投标承诺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75

投 标 函 封 面(设计)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盖章或签字)

76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77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78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79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8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81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

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

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我单位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82

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

记录。

8.承诺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承诺我单位承诺在估算工程费用目标金额或限额设计目标范围内开展初设及施工图

设计,确保项目概算不超项目估算或限额设计目标。

10.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

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12.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

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

码: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83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

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

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84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85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86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需要准确详细填报,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表 2)

三、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表 3)

四、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表 4)(需要准确详细填报,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近年财务状况表等)。

87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 标 人 全 称

主 要 业 务 范 围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投 标 人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成 立 日 期

现 有 职工 人 数

等 级 资 质 证 书

等 级 :

证 书 号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证 书

等 级 :

证 书 号 :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部室划分、各部室人数、中高级职称、设计师等人数)

企业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 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8

表2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 盖章)

日期:

89

表3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工作简历表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 盖 章 )

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 盖章)

日期:

90

表4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企业业绩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1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91

设计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92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函附录五、原创设计声明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9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

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9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

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

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5

投标函

(建设单位):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日历天(其中:方案设

计:

日历天,深化设计: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

计工作。

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司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前期工程咨询、设计组,

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前期咨询工作、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

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保证按投标函中承诺的项目设计服务期完成咨

询、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司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

中标,我司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同意将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等设计成果文件应用于本工程。

6、□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为:

邮编:

电话:

日期:

96

投标函附表

各设计阶段

所需费用

备注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配合

BIM技术服务费

其他

合计

元(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注:①本投标报价表应作为投标函附件之一。

②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

用等所有费用。

③各投标人可自行分项报价,如有必要可另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

(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97

原创设计声明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

(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

项目的设计成果,

是本投标人独立创作设计所取得的原创成果。

本投标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公司承担,特此声明。

原创方案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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