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1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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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2

上政工出【2025】3号(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4800121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杭州上城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4月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已由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区物价局)以2510-33*开通会员可解锁*-10769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杭州上城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杭州上城区人

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6086.31 万元,工程概算 36086.31 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造价 27561.71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拟建设工业用房(标准厂房),总建筑面

积约 64795 .25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 51537.72 平方米,地下面积约 13257.53 平方米,

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33256.01 平方米,高度为51.35米、最大跨度为11.7米,建设地点:杭州

市上城区丁兰街道(长睦单元JG0203-06 地块),东至三义港绿化;南至三义港绿化;西至

东风港路;北至华鹤街。

2.2招标范围:包括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

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景观附

属工程、电梯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总包界面包含的所有内容。本次招标建安工程

造价 22625.1118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800个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4.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4.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一)投标人:

3.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1年 4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

间为准)具有已完成过的1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5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部分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规模,

如不能体现上述特征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备注: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工

程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认定;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

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上城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37 号江河时代 B 座 10 楼

联 系 人:胡晓芳、徐梦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A 座 7 楼

6

联 系 人:孙潇晗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4月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上城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37号江河时代B座10楼

联系人:胡晓芳、徐梦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项目负责人: 孙潇晗

信用评价等级:绿码 AAA

联系人:孙潇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4

工程名称

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

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

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电梯工程等施工图及工

程量清单中总包界面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8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03

10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923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

8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且需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认可。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工期、质量目标、安全文

明目标、设备材料品牌、技术参数及指标等正偏离,即优于招标

文件的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图纸、清单、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孙潇晗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9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22625.1118万元,暂列金额582.639778万元,

暂估价 /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低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22625.1118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中要求报价的均应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

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

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

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

帐户: 33*开通会员可解锁*91642

10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下

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

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

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

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

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j.zhaobide.com/),同参与投标

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

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以保函、保险、担保公司担

保形式交纳的,由投标人将交纳凭证或担保资料扫描并导入最新

投标工具中供评标专家评审。若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

证、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反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同时请注意资料或图片的清晰度。若上传资料像素太

低,导致字迹不清或资料内容无法辩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 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保证金。

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

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

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

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

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11

形。

4.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12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杭州市上城

区凤起东路888号新达成大厦)4 楼

室。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13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10 项;合理区间K【-K,K】: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14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本项目不采用)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况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定标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定标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定标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7.2.6

现场面试

(本项目不采用)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

(权重20%):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

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清标内容等

☑2.企业实力:(权重15%):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

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权重15%):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

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15

☑4.投标方案:

(权重20%):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

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权重15%):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

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9.

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权重15%):主要包括维保团

队、维保响应时间等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16

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17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须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https://bzi.zhaobi

e.com/),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

并须自行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18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未编制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专项方案的;住宅项目未编

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3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19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

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

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的(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20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1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2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短信

或电话通知为准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888号新达成大厦)4 楼(同开标地

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施工组织、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等;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23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24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25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地下室部分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省标化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争创“西湖杯、钱江杯”。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

26

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5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150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3%左右。;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18、本项目应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填充墙、基础专拆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20% (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19.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27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8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审

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采

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满

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

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

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制

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企

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人,

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

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额改为按价格入

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29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推

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开

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

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

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

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值乘以

抽 取 到 的 相 应 系 数 将 投 标 报 价 分 为 高 【 D

N 至 DN-C1*KH ( 含 ) 】 、 中 【 DN-C1*KH 至 D0+C1*KL

(含)】、低【D

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

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

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

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

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

30

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

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

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

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

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

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

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规

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

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

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

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31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0-3

2

主要施工方案(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制渣土处置方

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

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

案)

0-4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0-3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0-4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0-4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0-3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

的施工组织方案

0-3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2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2

10

陈述和答辩

0-2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

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

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

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

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

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

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32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

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

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

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

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竣

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已完工

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6.4万平方米(含)以

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

绩中承担施工部分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

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

工合同;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上述材

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规模,如不能体

4

33

现上述特征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备注:上述证

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工程竣工验收证

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认定。

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

止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

准)具有已完工的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6.4万

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部分的),每个

得2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

同;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上述材料须

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规模、项目经理名

字,如不能体现上述特征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

(项目经理名字须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工

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得

分)。

备注: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

行认定。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5 个业绩(不含

资格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

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

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

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

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

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34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人员、管理人

员能力

拟派班组项目班组人员配备符合项目班组人员配

备表的(人员配备表后附)共计得2 分,提供符

合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

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

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不满足的少一个扣

0.5分。

2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

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

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

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项目班组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1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具有

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且无在建

工程,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

3

质量员(土建)

1

具备土建质量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

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

门(或其同意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

训机构)核发的岗位证书。

4

质量员(安装)

1

具备安装质量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

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

门(或其同意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

训机构)核发的岗位证书。

5

安全员

3

具备在投标人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施工员(土建)

1

具备土建施工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

35

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

门(或其同意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

训机构)核发的岗位证书。

7

施工员(安装)

1

具备安装施工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

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

门(或其同意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

训机构)核发的岗位证书。

8

景观工程师

1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9

造价负责人

1

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

标人单位。

10

材料员

1

具备材料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

(或其同意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

机构)核发的岗位证书。

11

资料员

1

具备资料员岗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

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行业主管部门

(或其同意认可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

机构)核发的岗位证书。

备注:

1.以上人员中涉及到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的,则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要

求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

2.同一人员不得兼任不同岗位,涉及到关键岗位人员中出现兼任不同岗位的,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其他岗位人员中出现兼任除关键岗位外的其他岗位的,则该人员的岗位均不得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6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

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

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

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

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

(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

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

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

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

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

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

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7

38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

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

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

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

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

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39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

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

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

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

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

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

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

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

40

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41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

容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

述和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

辩,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

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

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

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

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

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

始书面答辩, 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

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若答辩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

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

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42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43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

辩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

生成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

责人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

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

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

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

理)应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

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

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

应根据通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

项目负责人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

人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

准处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

44

辩的,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

分告知书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

令改正处理。

四、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

抽取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

前对接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

到(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

招标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

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

员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

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

完成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

内,并签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

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

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

标人(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45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

答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

标,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

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

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

宣布答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在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

待评标委员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

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

室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

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

远程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46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47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

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

收答辩单。

48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知 7.2 定标办法修改为如下:

7.2 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根

据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存在前附表 10.3 定标前核查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若中标候选人在定标日前 6 个月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定标时可作为慎重选择的依据:

(1)在我区范围内被查实的存在挂靠等严重违约违规行为;

(2)在我区范围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在我区范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若中标候选人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履约过程中存在履约不佳、配合度不

高、不服从管理等情形的,也可作为慎重选择的依据。

7.2.1 定标前核查:招标人根据前附表要求组织定标前核查。

7.2.2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召开定标会议,招

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

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本项目无考察、质询)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5 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

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最终定标委员会名单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

心于定标当天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选取产生。抽取好的成员名单需保密,中标结果公

告前不得公布。

49

7.2.6 招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 7.2.6 的规定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本

项目无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若有)、现场面试情况

(若有),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权重 20%):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

不平衡报价情况、清标内容等 ;

(2)企业实力:(权重 15%):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权重 15%):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

单位履约评价等 ;

(4)投标方案:(权重 20%):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

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 15%):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权重 15%):主要包括维护团队、维保响应

时间等。

7.2.8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

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

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7.2.9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会议进行见证监督。定标监督小组人数不

少于 3 人,定标监督小组名单在定标会议前报送区住建局。定标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定标

委员会组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既定的定标方法、程序、规则定标,定标方法及定标

过程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和违法违规等情形,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

为。

50

7.2.10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中标人

确定后 15 日内报送区住建局,按区住建局相关要求进行定标结果备案。

7.2.11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2.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2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2.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

否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

明并做亮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

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1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编制内容:

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上政工出【

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上

城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长睦单元。

项目总用地面积

17179.24m2,总建筑面积64795.25m2,其中地下13257.53m2、地上

51537.72m2、。主要采用桩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等。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

二、工程招标范围:

1、本次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范围内的内容(本说明及招标文件另行注明不计入的除

外)。

2、电力、燃气、三网合一、有线电视等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3、总包界面划分:

(一)电气系统:

1、电气系统从配电房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始计算;

2、根据建设单位回复,低压柜出线至充电桩表箱(含表箱)计入,表箱后桥架、电

缆及充电桩设备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二)给排水系统:

1、精装修卫生间洁具计入,毛坯房交付卫生间洁具不计入;

2、市政总表及水表井由市政部门施工,不计入本次清单,总表后阀门、水表及井计

入本次清单;

3、给水管计算至室外0.3米处(室外水表及水表井计入室外);

4、室内排水管、雨水管计算至室外第一口市政井;

5、室外消防给水管、室外消防栓管道、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及管道均计入本次清单;

6、人防给水系统按图计入至人防水箱前第一个阀门处。

(三)智能化系统:

1、三网合一、通信接入及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由运营商自行设计并实施,通

52

信接入设备由运营商提供,不计入本次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6、《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

9、《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1、《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14、其他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15、本工程招标文件。16、清单编制工作联系回复函。

四、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材料品牌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五、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以及杭建招标造价中心【

2021】84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

乘以

20%的计算值,具体如下(已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

合考虑):

1)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49%。

2)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3.26 %。

3)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56%。

4)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78%。

5)标识标牌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2.56%。

2、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括疫情常态化防控及智慧工地费用)不得

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及杭建市发〔2022〕54号文件规定的相

53

应下限费率报价,具体如下:

1)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9.86%。

2)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7.35 %。

3)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8.81 %。

4)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6.64%。

5)标识标牌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8.81%。

3、建设工程规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相

应费率报价的

30%,具体如下:

1)建筑装饰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25.78%,费率不

得低于

7.73%。

2)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30.63%,费率不得低

9.19%。

3)市政土建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18.75%,费率不

得低于

5.63%。

4)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基础费率为30.97%,费率不

得低于

9.29%。

5)标识标牌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基础费率为18.75%,费率不得

低于

5.63%。

4、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的规定报价,费用不得竞争,具体如下:

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费率为

9%。

5、施工工期低于定额工期的提前竣工增加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六、其他项目清单:

1、本工程暂列金额 5826397.78 元(不含税) ,其中:

(1)省级标化工地暂列金额: 826397.78

元(不含税)。

(2)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0

元。

(3)其他暂列金额:

5000000

元(不含税)。

2、暂估价:无。

3、计日工:无。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无。

七、其他说明:

(一)通用部分

54

1、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技术规范及建设(代建方)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各项要求

进行报价,若建设(代建方)与国家/省级/地方技术规范发生冲突,以最高标准执行;

2、所有铝合金门窗、电梯门窗、防火门、人防门等门或窗安装所涉及的二次收口,

请投标人自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

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

不获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人

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技术说明、关标准图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

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的全部费用;

5、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

容;

6、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后所

需的相关调试费用(如水电费等)、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和储存环境产生的费用(如地下

室的除湿、通风、照明等),并计入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

考虑费用;

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在

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充答疑”资料为准;

8、本工程中打桩场地硬化道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9、施工临时道口开通审批和临时道口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0、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报批,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

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1、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

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

停电或用水用电高峰,应准备相应的措施(如修蓄水池、加压泵、发电机等),费用自

55

行考虑在措施费中,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12、甲方另行分包的如电力、燃气、通信、桩基检测、基坑监测、环境监测等工程

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不计取总包管理费,但不能免除总包对专业承包工程应履行的配

合义务,总包单位需预留水电管网等接口、管线打孔、补洞、保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3、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14、本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相关内

容(包括基坑围护、土方工程、地下室土建工程、地上单体土建工程),均计入地下室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措施项,投标人自行考虑本项目所需的机械费用,机械

进退场次数不论实际进出几次,均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按“项”包干,结算不作调

整。其中塔式起重机基础(含塔吊桩基)内容包括承台基础土方开挖及其围护费用、钢筋

混凝土及模板、塔吊桩基、预埋铁件等所有基础相关费用;

15、重型材料、设备、机械等不得在顶板上堆放、作业,由此产生短驳、多次转运、

人工搬运等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

行支付相关费用;

16、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后的临时通道铺设加固及今后复原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7、本工程设有PC构件,请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将PC构件相关的塔吊基础

(含桩基)、塔吊吊装(PC构件不允许切割吊装)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相关技

术措施清单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因单块PC构件重量、PC方案等相关内容变化而另行

支付相关费用;

18、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

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

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

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

调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建筑垃

圾等内容;

19、土方类别详见地质资料,包括原有建筑垃圾、综合土、混凝土基础等,中标后

56

不因土质类别不同而调整,用地红线范围内土方开挖的原始场地平均标高为5.929m(85

黄海高程),具体详见测绘文件,投标单位中标进场时,招标人将不再与之重新复核场

地标高,结算时按照测绘文件的标高进行结算。投标人可自行测绘场地标高,自行考虑

报价;

20、工程原场地留有混凝土地面、砖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均按照挖土方考虑,

中标后不因此因素影响而调整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1、开工前投标人对现场场地进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硬化地坪、附着

物、树木的清理及垃圾外运,以及场内现状的水沟、水坑等抽水回填或换填工作)并对

场地进行平整,包括对所有现状因素的挖除、清理、外运、处置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

综合考虑;

22、场地内原有暗塘等处理、抽水、清淤、回填土方,处理后满足打桩场地要求,

充分考虑所需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含在项目整体报价中,中标后不做增加额外费用;

23、深度不大于4米的地下障碍物影响打桩的费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计入综合报价

内;

24、工程桩、围护桩施工产生的多余土方,请投标人在围护和桩基工程综合单价中

考虑;

25、工程中所有石材、石材线条的报价均需包含磨边、铣槽、表面处理(酸洗打蜡、

镜面处理)、开孔、倒角、磨边、六面防护处理、背胶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

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6、所有墙地砖的报价均需包含切割、磨边、倒角、排版、异形加工、背胶、背面

加强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7、瓷砖铺贴阳角处要求倒角拼缝,墙地砖交界处要求打胶处理,墙地砖的排版切割

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8、本工程施工图做法要求及与其它相关工程配合所产生的开孔、防水密封等费用

均应列入相应清单项目综合报价中;

29、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砼梁、板、柱不再注明高度或者标高,因高度引起

的增加费用请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30、本工程按杭州市建委的《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清单项目特征所列砂浆标号为非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按对应标号

57

的预拌砂浆,其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31、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

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等确认许

可后方可采购。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但费

用一律按投标报价执行,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

32、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等列入措施费中,

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33、临电变压器防护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34、临时围墙属于组织措施费范畴,由总承包单位施工。目前地块现有围墙的位置

局部可能需要移动,现有围墙的标准也达不到杭州市相关部门要求,中标后由投标人整

改直至达到要求,并且完工后做好临时围墙拆除和清运工作,相关费用在组织措施费中

考虑;

35、本工程围挡需满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

升行动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3〕57 号的要求,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组织措施费中自

行考虑报价。”

36、本工程混凝土的标号较多,按照图纸要求需要根据不同界面进行合理工作面划

分,投标人根据不同标号砼采取确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且需要符合相关技术措施要求,

如地下室主楼柱与地下室砼墙、高强节点处混凝土标号等级及钢丝网,相关措施费用自

行考虑,不单独列项,价格不予调整。结算时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结算;

37、外立面装饰一体化板、铝板、玻璃、涂料、栏杆等涉及整体效果的材料颜色由

建设单位确定,费用不得调整;

38、设计未明确不锈钢材质的,均按304不锈钢考虑;

39、各投标单位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图

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清单子目中未能对各节点详图进行完

全性描述的必须结合施工图详细节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已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

中标后将不调整综合单价;如发现清单中的表述与设计文件不符,请投标人提出书面意

见以便答疑,如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中标后不得以清单描述与设计做法不完全一致而

要求调整清单或拒绝按图施工,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4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充分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如工地位置、情况、道路、

58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当地的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环卫、城管、当地村民

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预计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不单列项,请投标

人自行在总价中考虑;

41、投标人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其他

措施费(如抗台、桩基施工对周边的影响、地下室顶板加固等),不单列项,请投标人

自行在总价中考虑;

42、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所报

综合单价应包含该清单子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

43、投标人未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

价与合价中;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

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

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

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结构偏差等产生的费

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

44、本工程所有成品保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相应清单项目报价中,结算

时不作调整;

45、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

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46、所有车库顶棚(非机动车库、机动车库)施工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施

工,否则所有产生的返工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7、施工工期低于定额工期的提前竣工增加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

48、因赛事等重大活动限制施工,所需要的赶工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

人不就此事件就材料设备的租赁费用进行费用索赔的签证,不签证窝工索赔,停工期间

除必要的看护人员外施工人员要求做遣散处理。望投标人充分考虑此风险;

49、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和“智慧工地”增加费由投标人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费用在投标总价中考虑,智慧工地方案报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50、本工程如幕墙、精装修、电梯、智能化、钢结构、坡道雨棚、雨水收集系统、

抗震支架、铝合金门窗、标识标牌、泛光照明、光伏等专业工程如需要投标人进行深化

设计时,深化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加;

(二)基坑围护、桩基及土方工程

59

1、基坑围护内支撑体系等项目的拆除方式应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包含外运、

清理及拆除的钢材、钢筋回收费用等,各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报价,今后结算

时单价不作调整;

2、格构柱、H型钢柱、HU工法桩型钢钢板桩、预应力钢支撑回收后的检查整修费用

计入报价内,结算不做调整;

3、投标人必须做好基坑围护桩间土的开挖、处理等相关工作,保证基坑安全,相关

费用在措施费中考虑;

4、钻孔灌注桩凿桩头工程量按根计量,投标人应结合加灌长度要求综合考虑报价;

预制桩凿桩头计入相应清单综合考虑并报价,除试桩外的其余预制桩凿桩头工程量按根

计量,结算按现场签证工程量计入,未签证则不予计取;

5、本工程桩基打、压桩机械由投标人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结算不做调整。如需

引孔需经设计院认可方可计取引孔费用,引孔方式及机械由投标人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

虑,引孔工程量工程结算时按实结算;

6、本工程桩基成孔方式及打桩机械由投标人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结算不做调整;

7、钻孔灌注桩吊筋、定位环等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计算工程量;

8、钻孔灌注桩桩孔、根植桩、方桩回填请各投标人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报

价;

9、桩基检测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桩不合格,则所有的补桩及承台调整所产生的费

用及重复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做桩基检测的配合工作(包括

且不限于接桩头、抗拔桩反力支座、钢筋焊接、预制桩的压桩机配合等),相关费用综

合考虑;

10、钻孔灌注复合桩、水泥搅拌桩等冒浆造成的水泥凝固体及硬块处理及外运费用、

桩的冷缝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

付相关费用;

11、土方场内短驳等费用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考虑在挖土方子项中计入报价;

12、土方类别、地下水位高程参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土质分布类别、地下水描

述,请投标人结合现场踏勘充分考虑,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应清单子目综合

单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3、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现有地下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民宅的浅基础、村道、

排水沟、电信塔的混凝土基础、各种垃圾等)的处理(包括挖除、外运)。由投标单位

60

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清除地下障碍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地下

障碍物影响桩基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桩基施工时现场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内(含

【4】米)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应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做调整。超过实际交接标高【4】米之外地下障碍物清理、外运及回填等费用另

行计算;

14、本工程中打桩场地硬化处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5、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

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

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

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

调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建筑垃

圾等内容;

16、关于土方工程:清单编制时以整体开挖外运,回填土按外运(购),场地内不

考虑堆土计取;

17、大直径喷搅一体化水泥土桩清单工程量按设计有效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

分),结算口径综合单价包含实搅、空搅相关费用;

18、本工程地下室的基坑围护降、排水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地勘报告

及现场实际情况在基坑围护技术措施“排水、降水”项中自行报价,降水时间自行考虑,

结算不就降水时间签证费用。停止降水作业前,需提结构设计及围护设计确认;

19、围护工程的预应力型钢组合支撑、型钢桩、型钢支撑、型钢立柱等涉及到租赁

时间均由投标人自行根据各自的工期安排报价,结算不就此租赁时间签证费用;

20、围护支撑系统可能涉及需要中标单位深化设计的,深化后理论重量不能超图纸

给的理论重量。深化图需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同意方可修改。

21、施工单位因施工机械进场施工而进行的必要的场地处理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并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本工程量清单中桩基长度(非试桩)按设计说明有效桩长计入,试桩桩长按设

计设试桩长计入(非有效桩长),结算时按打桩记录按实结算;

23、本工程中桩与承台、柱墩相连接的钢筋端头套(攻)丝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

61

虑相关费用在相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6、经设计明确,需进行静载检测、抗拔检测的工程桩配桩按桩基设计说明中第四条试桩的配桩考虑;27、经设计明确,桩基工程中钻孔灌注复合桩空搅部分水泥不计入;

(三)装配式工程

1、装配式预制构件必须进行二次深化,所产生的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

再另行增加;深化的装配式预制构件含钢量与信息价含钢量的差额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

2、预制构件工作内容包括构件供货、加工厂至施工现场运输费、卸货及堆场、吊装

(包含因无法使用塔吊而使用汽车吊费用)、校正、座浆、注浆、灌浆、接缝、灌缝处

理、成品保护等(排架支撑、斜撑、螺栓等周转材费用自行考虑,均含综合单价中,投标

人自行考虑风险);

3、预制构件的安装方式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单价不因施工工艺的不同而调

整;

4、叠合梁板上的砼按后浇混凝土清单单独列项,此工程量指叠合板上的后浇混凝土、PC 构件之

间的板带工程量、叠合板之间的梁工程量,相应增加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5、本项目叠合板按现浇混凝土板模板支撑体系考虑,所需模板的清单工程量按叠合

板面积乘以0.65系数计算,叠合楼板之间的后浇混凝土板带模板不另计算。投标人自行

考虑支撑体系并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清单工程量按前述口径结算,综合单价不调整;

(四)土建工程

1、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抗渗及其他外加剂品类及掺入量需

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费用均含于综合单价中,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

调整;

2、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是否泵送,请各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并报价,结

算时不做调整;

3、所有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施工时,其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必须严格满足施工规范

的要求;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的平整度不能满足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则总承包人

必须重新返工处理该地坪直到平整度达到施工规范所规定的标准,由此发生的费用不再

增加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4、建筑混凝土及附属工程混凝土项目,如混凝土找平层、混凝土散水、混凝土坡道

等模板费用包括在相应的混凝土清单项目中;模板材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综合单

价不予调整;

62

5、对地下室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采取的降温措施费用,列入砼综合单价内,不单独计

算,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施工经验等采取的降温费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今后

结算时费用不作调整;

6、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算,模板类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报价,结算不

做调整;

7、内墙阳角及内门洞两侧水泥砂浆护角(塑料条等),费用计入墙面抹灰项目综合

单价,不单独列项;

8、屋面工程清单中已包括泛水、分格缝、压顶收边等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在相应的

报价中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9、后砌填充墙的拉结筋、构造柱等二次构件的钢筋与混凝土构件的连接方式清单按

预留考虑,实际采用植筋的,结算时也不做调整,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并报价;

10、钢筋搭接方式清单按设计图纸结构说明计入,实际接头方式不同请在综合单价

中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实际施工不同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按此口

径计算不作调整。垫块等需按规范布置,但不单独计取工程量,投标时在钢筋综合单价

中考虑费用,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1、人防门单价包含制作、运输、埋件、安装、调试、油漆等,各投标人报价时根

据工程施工图纸和自身条件综合考虑,今后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12、人防门预埋件、预埋套管及套管内穿对拉螺杆、门下高强度水泥基灌浆料浇筑

应在人防门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子目不再单列;

13、防火卷帘等的电动装置包括配套的电动装置箱主材及安装费用;

14、所有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的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在综合

单价中考虑。

15、本工程技术措施费(模板、脚手架等)需按《杭建工发【2021】358号文关于全

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执行采用工具式支撑架及模板,投标报价时需

综合考虑费用;

16、本工程使用工具式外墙脚手架,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费用;

17、外墙一体板、外墙铝板、铝合金线条等施工时,采用吊篮或脚手架由投标人自

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

18、门窗工程应根据图纸及相应的规范要求,综合考虑门窗防火、防霉、防雷、防

坠落等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63

19、在门窗施工期间需要发生的一些检验、试验费用(包括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

具的检测报告)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一旦中标不得以任

何形式及理由要求增加该项费用;

20、所有型材开模费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因设计变更调整

型材断面而增加型材开模费用;

21、所有管井(送风,排烟井除外)管线安装完毕后,在每层楼板处后浇钢筋砼或

者相应其他措施作上下层防火分隔,各投标单位需在整体报价中综合考虑费用,中标后

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2、所有铝合金门窗的门锁、拉手、地弹簧、门铰、儿童锁、合页、防坠落、限位

装置等五金以及内外打胶等费用均包含在铝合金门窗清单综合单价中。外窗固定玻璃安

装应采用内装工艺,配套铝合金压条应设置于室内面;外墙采用外平开窗时,应设置儿

童锁和防松脱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装置和防盗块;平

开窗、平开门、推拉门均采用多点锁,推拉门应采用执手锁;阳台推拉门应配防脱落块

和上下防风块;连接用紧固件(包括平开门窗的撑杆)采用304不锈钢。以上内容由投标

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3、铝合金型材系列因不同品牌和厂家的选用,比重会不一致,若有差异(包含系

列不同),施工前必须经设计人及招标人同意,重新开模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

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得调整。如投标人需深化设计需经设计人及招标人确

认,价格按中标价不做调整,相关深化设计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本次报价中应包含铝

合金表面颜色及施工时可能发生色系调整的费用;

24、本项目铝合金门窗样式较多,开启方式多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窗户形式需结

合图纸大样图进行报价,且部分窗户需采取加固措施,以上费用在相关子目中综合考虑,

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相关费用;

25、安全玻璃的选择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的要求。所有铝

合金门窗玻璃均采用安全钢化玻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

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6、消防救援口应采用易碎玻璃,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

单价内,消防救援口标识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大家内;

27、外立面门窗、幕墙等涉及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

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64

28、外立面门窗、幕墙等涉及的清洗、防雷费用,各投标人报价时根据工程施工图

纸和自身条件综合考虑,今后结算时不作调整;

29、铝板幕墙、铝板雨篷按可视展开面报价,其折边、铣槽、开孔等费用在单价中

考虑,不再单独计取;

30、地下室砼外墙模板、人防墙、消防水池墙模板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止水螺杆、堵

眼、修补、止水螺杆的防水处理等费用;

31、砖胎模厚度按设计图纸结构说明计入;

32、经设计明确,地下室顶板与主楼高低差侧防水按地下室外侧壁做法计入,且地

下室顶板卷材需上翻至室外地坪以上500mm;

33、经设计明确,消防水池混凝土墙体布置一道钢板止水带,尺寸及材料同后浇带;

34、架空层墙面做法计入地上土建范围内;

35、铝合金门窗钢副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图纸示意长度计入;

36、所有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的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请各投标人在综合

单价中考虑;

37、厨房交付界面:毛坯交付,墙体仅考虑烹饪区及厨房和食堂交界位置墙体,地

面顶棚结构面交付,墙面粉刷面交付。

38、不开门风井取消随砌随抹做法。

39、地下室顶板的防水上翻到室外地坪+500;

40、水泵房间内墙2的防水涂料到顶;

41、门厅、走道、楼梯间按人流区域满铺钢丝网;

42、楼梯间:(地上做法为楼梯间以及前室,疏散通道出入口等人流通道两侧的填充墙,

其两侧应钉2@50热镀锌钢筋网片一层,1:2.5水泥砂浆粉刷25厚);

43、ALC墙体基层做法调整为:1.板缝处贴50宽涂塑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2.聚合物

水泥砂浆修补墙基面;3.耐水腻子两遍分遍找平;涂料不变。

(五)精装修工程

1、所有防火门,户内门等门窗的门锁、拉手、地弹簧、门铰、儿童锁、合页、防坠

落、限位装置等五金以及内外打胶等费用均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中;

2、装修工程中所有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及其他部位等需要安装相关设备、灯具

等而需在相关面层上预留孔洞、开孔或者加固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

65

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户内精装修墙面抹灰、墙砖按设计图纸高度计算;

4、户内地面找平及地面保温层计入土建,墙面抹灰及保温计入土建;

5、包管饰面清单按设计图纸高度计算,吊顶内至梁板底的基层费用请在综合单价中

考虑;

6、精装修区域防火门计入精装修,防火门实木贴面费用请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7、架空层及标准层连廊位置铝板侧板高度按100mm考虑计入;

8、装饰设计做法基层与建筑做法不一致处,以建筑做法为准,装饰饰面做法以装饰

设计做法为准;

9、木质防火门按柳桉计入;10、厨房交付界面:墙面粉刷面交付。11、电梯门套节点顶部和侧面基层板统一按12厚阻燃板计入。

(六)安装工程

给排水系统

1、人防战时水箱设备不计入本次范围;

2、砖墙开孔部分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单独报价,包含总价中。

3、给排水专业:按设计图纸,预留给排水总管施工到位,给排水支管厨房厂家介入

后深化。消防设备及管线按图纸施工到位。

电气系统

4、电气、消防电涉及管道刨沟及沟槽恢复的部分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5、抗震支架、防火封堵、泛光照明、光伏系统计入本工程;

6、地下室人防电气中的人防电话未计入本工程;

7、根据设计回复,本项目无智能照明系统;

8、电气专业:电气设计动力部分至厨房总箱,设备出线由厨房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所有涉及消防设施管线如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等均需安装到位;厨房照明需二次装

修设计,后期需重新计算照度并满足GB50034-202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暖通系统

9、厨房排油烟系统仅考虑预留风管,设备不计入;

10、多联机系统按业主要求及设计图纸,仅计入食堂区域室外机、过道电梯厅室内

机及相关管道;

66

11、新风系统计入主机及到食堂区域预留风管;

12、暖通专业:消防排烟系统、事故风机系统、平时通风机按照设计图纸安装到位,

竖井内管道安装到位,出风井后按照图纸断开,待厨房厂家二次深化设计接驳,送补风

机送出口断开,待厨房厂家二次深化设计接驳。当二次深化对消防系统产生影响时,同

步调整对应设计。

光伏系统

13、光伏工程按装机总容量编制,由投标单位结合现场实际二次深化考虑,深化费

用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后不做调整;

智能化

14、光伏厨房只做三网通信,桥架、门禁、能耗监测及巡更。其余监控,电视不做,

后期由厨房专业二次深化设计,核心筒监控需要安装。

安装共性问题说明

15、在预制叠合楼板(PC)上现浇混凝土内预埋电气配管所造成的人材机用量增加,

相应系数调整需投标单位在相应清单内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16、设置于管道井、封闭式管廊内、天棚的管道、阀门、电缆等所造成的人材机用

量增加,相应系数调整需投标单位在相应清单内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17、安装工程防火封堵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后报价按项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18、管道、桥架、风管等的色环及标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9、抗震支架系统,经与设计沟通,删除楼顶管道的抗震支架;

20、智能化系统设备参数以设计提供设备参数表计入;

(七)室外工程

1、所有不锈钢构件均按304不锈钢考虑,所有普通钢构件均按镀锌钢考虑;

2、雨污水部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落底井基础与管道基础相接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

虑计入报价;

3、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地下室车库边缘交界处基层相关做法,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

自行考虑;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基层较面层外扩相关做法,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5、标识部分暂按清单描述进行投标报价,具体做法需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6、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季节等相关因素,因机械无法进场内施工而产生的二次搬运

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不作调整;

67

7、绿化养护周期为2年,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8、所有混凝土单价均包括模板、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伸缩缝、相关管线预埋

等工作,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9、地面铺装需考虑与墙及柱处的衔接,景观铺装与墙及柱础交接处的处理等均含在

铺装综合单价内;

10、所有干挂石材、pc砖等综合单价均包含龙骨及二次深化、挂件、打胶及辅材等

完成该项工作的所有内容;

11、所有铺装综合单价含细石素砼护脚,粘结层,石材、仿石、人造石等材料价含

图纸设计要求拼接、径切、倒角、磨光、切割、异形加工、六面防护、面层勾缝、防泛

碱处理等所有费用,转角位置,压顶石材用异形转角板按弧形加工;场地内人能接触到

的硬质设施、小品等阳角应倒圆角,报价考虑石材运输损耗及施工损耗;

12、外露木材构件均做防腐处理(桐油二度);所有裸露金属构件均做热镀锌防锈

处理;

13、机动车雨棚、非机动车雨棚等钢结构需二次深化的,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在综合

单价中自行考虑;

14、室外工程不考虑土石方弃置及渣土消纳,土石方在整个项目中平衡,具体由施

工单位自行考虑;

15、检查井及雨水口的预留接口(含马鞍、开孔等)、后续封堵等工作内容已综合

考虑在相关清单报价中,后期不再单独计取;

16、园区雨污水管接驳市政工作综合考虑在相关清单报价中,后期不再单独计取;

17、室外排水出户管材质按照室内相应管材材质计入,具体接入室外检查井的出户

管线、水封井、小方井布置工程量暂定计入;

18、雨污水部分检查井不分落底井、溜槽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19、雨水回收系统支撑围护已根据图纸计入基坑围护工程;

20、化粪池围护等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21、喷灌电控系统由投标单位深化设计,系统所需的雨水传感器、土壤湿度传感器

及配套管线,以及其他喷灌电控系统必须的配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八、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与要求:

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

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

68

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

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

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

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

为国产优质品牌)。

(一)、土建部分(含幕墙等)

1、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科顺、东方雨虹、上海台安、卓宝、大禹或相当于

2、乳胶漆、防霉涂料、无机涂料: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或相当于

3、外墙涂料:多乐士、立邦、三棵树或相当于

4、木质、钢制防火门(含配件):杭木杜鹃、钱江、浙江昊博或相当于

5、防火卷帘:灯塔、永安、杭州广安或相当于

7、铝合金门窗型材:凤铝、兴发、栋梁或相当于

8、铝合金门窗配件:坚朗、春光、合和或相当于

9、门窗玻璃:南玻、信义、杭玻或相当于

10、耐候胶、密封胶:广州白云、广州安泰、杭州之江或相当于

11、保温材料:南阳银通、浙江大森、泰富龙或相当于

12、石膏板:可耐福、拉法基、龙牌或相当于

13、环氧树脂地坪漆:立邦、耐石固、菲凡士、或相当于

14、地弹簧(重型):皇冠GMP、多玛、盖泽或相当于

15、幕墙铝板:浙江墙煌、浙江丰元、上海吉祥科技、江苏方源、黄山迈奇或相当

16、细木工板、多层板、实木板等板材(E0级):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或相当

17、石材胶泥:亚细亚、德高、雷帝或相当于

18、人防门及设备:杭州钱江、杭州市人防、杭州三益或相当于

(二)精装修部分

1、阻燃板(A级):千年舟、莫干山、兔宝宝或相当于

2、石材胶泥:亚细亚、德高、雷帝或相当于

69

3、轻钢龙骨:可耐福、杰科、拉法基或相当于

4、玻璃胶:硅宝、之江、白云或相当于

5、卫生间小五金:箭牌、九牧、摩恩或相当于

6、装饰铝板、蜂窝铝板:阿姆斯壮Armstrong、阿鲁克邦Alucobond、乐思龙

Luxalon或相于

7、抗倍特板:福克曼、盛格、睿墙或相当于

8、墙砖、地砖、岩板:冠军、冠珠、马可波罗或相当于;

(三)、安装部分

1、UPVC、PPR管:浙江中财、公元、浙江伟星或相当于

2、阀门:上海冠龙、山东迈克、杭州泉泰或相当于

3、配电箱:浙江杭控、杭州弛凯、杭州万禾、杭州博璐亚或相当于

4、配电箱元器件:ABB(中高端系列)、施耐德(中高端系列)、西门子(中高端

系列)或相当于

5、PVC穿线管:浙江中财、浙江伟星、公元或相当于

6、电线电缆:浙江元通、浙江万马、杭州永通或相当于

7、开关插座: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8、灯具照明:三雄极光、欧普、开尔或相当于

9、镀锌钢管、钢塑管:浙江金洲、天津利达、山西卡耐夫或相当于

10、室内消火栓箱成套:杭州信达、上海万安达、杭州金盾或相当于

11、桥架:浙江远大、浙江桥母、浩翔、浙江浩顺或相当于

12、风机:浙江正达、浙江上风、浙江双阳或相当于

13、水泵:上海凯泉泵业、上海连成泵业、新界或相当于

14、消防报警设备:海湾、松江、北京世宗或相当于

15、不锈钢水箱:绿神、东山、杭州锅炉或相当于

16、喷淋设备(喷头、湿式报警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等):永安、金盾、杭州

泉泰或相当于

17、电梯:日立(中高端型号)、奥的斯(中高端型号)、三菱电机(中高端型号)

或相当于

70

18、泛光照明灯具 :索恩、飞利浦、胜亚照明或相当于

19、泛光照明光源芯片:飞利浦pjilips、日亚Nichia、欧司朗Osram或相当于

20、疏散指示灯:台谊、金盾、月波、金华瑞辉或相当于

21、三角阀、软管:九牧、箭牌、潜水艇或相当于

22、洁具:箭牌、九牧、摩恩、恒洁或相当于

23、空调:美的、格力、海信或相当于

24、母线:浙江如通、浙江高得汇、江苏中顺或相当于

(四)、弱电部分

1、摄像机(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电梯专用摄像机):大华、海康、普联TP-

link或相当于

2、交换机等信息网络设备:H3C、华为、普联TP-link或相当于

3、监控设备(液晶监视器):三星、创维、TCL或相当于

4、管理主机:戴尔、惠普、联想或相当于

5、周界报警品牌(红外对射探测器、主机):博世、霍尼韦尔、精华隆或相当于

6、可视对讲品牌(数字单元门口机、内机):冠林、安居宝、普联TP-link或相当

7、门禁及车辆管理系统(读、发卡器;二、四门控制器):披克、捷顺、富士或相

当于

8、线缆(网线、光纤):赛格、天诚、易蒙或相当于

(五)、室外部分

1、雨水收集系统:金冠、劲驰、威文或相当于

2、排水管、雨水管:中财、公元、伟星或相当于

3、HDPE双壁波纹管:中财、公元、伟星或相当于

4、阀门:冠龙、春江、埃美柯或相当于

5、照明灯具:三雄极光、雷士、欧普或相当于

6、仿石PC砖:建兴、千然、宏宇或相当于

7、电线、电缆:浙江元通、浙江万马、杭州永通或相当于

8、配电箱元器件: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71

备注:上述“”()内的描述“”仅为参考规格型号

72

电梯设备技术规格和要求

1、电梯参数(具体详见图纸要求)

6-1#楼电梯:

电梯编

客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6-

1# KT1)

客梯(6-1# KT2)

货梯(6-1# HT1/HT2)

数 量(台)

2

2

电梯类型

无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

/站/门

11(-1F~10F)

10(1F~10F)

载重量

kg

1350

3000

度 (

m/s)

1.75

1.0

基站标高(

m)

一层(

0.00)

一层(

0.00)

井道净尺寸(mm)

(宽×深)

2750*2500

3450*3500

开门方式

中分对开门

中分双折门

门洞尺寸(mm)

(宽×高)

1400*2500

1900*2700

开门宽度(mm)

1200

1700

轿门、厅门高度(

mm)

2400

2600

顶层高度(

mm)

4800

5200

机坑深度(

mm)

1500

1650

机房位置

/

/

机房高度(

mm)

/

/

提升高度(

m)

50.58

44.80

服务层标高

(m)

-5.78,;0.00;7.80;13.30;

17.80;22.30;26.80;31.30;

35.80;40.30;44.80

0.00;7.80;13.30;

17.80;22.30;26.80;

31.30;35.80;

40.30;44.80

轿厢内尺寸

宽×深×高(m)

2000*1500*2400(KT1)

1800*3000*2700

控制方式

空调是否设置

73

电梯编

客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6-

1# KT1)

客梯(6-1# KT2)

货梯(6-1# HT1/HT2)

装饰面材

发纹不锈钢(顶面)

发纹不锈钢

+木纹饰面板(墙

面)

20厚大理石(地面)

(无障碍电梯需要增加镜面不锈

钢)

发纹不锈钢

备注

带对重安全钳(基坑底

下为地下室)

备注:

1.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

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注:

1、投标人必须负责土建外召开孔及门洞缝隙填塞工作。上述土建尺寸仅供参考,以

图纸为准。投标单位中标以后,还须与业主、设计院核对尺寸,尺寸可能有调整,但投

标总价不得调整。

2、表格中轿厢尺寸为参考值,实际尺寸由投标单位提供3、电梯控制方式,投标单位中标以后需进一步核实4、无障碍电梯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中无障碍电梯要求。

74

6-2#楼电梯:

电梯编

客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6-

2# KT1)

货梯(6-2# HT1/HT2)

数 量(台)

1

2

电梯类型

无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

/站/门

11(-1F~10F)

10(1F~10F)

载重量

kg

1350

3000

度 (

m/s)

1.75

1.0

基站标高(

m)

一层(

0.00)

一层(

0.00)

井道净尺寸(mm)

(宽×深)

2700*2500

3450*3500

开门方式

中分对开门

中分双折门

门洞尺寸(mm)

(宽×高)

1400*2500

1900*2700

开门宽度(mm)

1200

1700

轿门、厅门高度(

mm)

2400

2600

顶层高度(

mm)

4800

5200

机坑深度(

mm)

1500

1650

机房位置

/

/

机房高度(

mm)

/

/

提升高度(

m)

50.58

44.80

服务层标高

(m)

-5.78,;0.00;7.80;13.30;

17.80;22.30;26.80;31.30;

35.80;40.30;44.80

0.00;7.80;13.30;

17.80;22.30;26.80;

31.30;35.80;

40.30;44.80

轿厢内尺寸

宽×深×高(m)

2000*1500*2400(KT1)

1800*3000*2700

控制方式

空调是否设置

75

电梯编

客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6-

2# KT1)

货梯(6-2# HT1/HT2)

装饰面材

发纹不锈钢(顶面)

发纹不锈钢

+木纹饰面板(墙

面)

20厚大理石(地面)

(无障碍电梯需要增加镜面不锈

钢)

发纹不锈钢

备注

带对重安全钳(基坑底

下为地下室)

备注:

1.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

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注:

1、投标人必须负责土建外召开孔及门洞缝隙填塞工作。上述土建尺寸仅供参考,以

图纸为准。投标单位中标以后,还须与业主、设计院核对尺寸,尺寸可能有调整,但投

标总价不得调整。

5、表格中轿厢尺寸为参考值,实际尺寸由投标单位提供6、电梯控制方式,投标单位中标以后需进一步核实7、无障碍电梯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中无障碍电梯要求。

76

6-3#楼电梯:

电梯编

客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6-

3# KT1)

客梯(6-3# KT2)

数 量(台)

1

1

电梯类型

有机房电梯

有机房电梯

/站/门

13(-1F~12F)

11(-1F、1F、4F~12F)

载重量

kg

1000

1000

度 (

m/s)

1.75

1.75

基站标高(

m)

一层(

0.00)

一层(

0.00)

井道净尺寸(mm)

(宽×深)

2250*2200

2250*2200

开门方式

中分对开门

中分对开门

门洞尺寸(mm)

(宽×高)

1200*2500

1200*2500

开门宽度(mm)

1000

1000

轿门、厅门高度(

mm)

2400

2400

顶层高度(

mm)

4380

4380

机坑深度(

mm)

1500

1500

机房位置

屋顶

屋顶

机房高度(

mm)

3000

3000

提升高度(

m)

48.33

48.33

服务层标高

(m)

-5.78,;0.00;4.75;9.25;

13.75;17.35;20.95;24.55;

28.15;31.75;35.35;38.95;

42.55

-5.78,;0.00;13.75;

17.35;20.95;24.55;

28.15;31.75;35.35;

38.95;42.55

轿厢内尺寸

宽×深×高(m)

1600*1500*2400

1600*1500*2400

控制方式

空调是否设置

77

电梯编

客梯/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6-

3# KT1)

客梯(6-3# KT2)

装饰面材

发纹不锈钢(顶面)

发纹不锈钢

+木纹饰面板(墙

面)

20厚大理石(地面)

(无障碍电梯需要增加镜面不锈

钢)

发纹不锈钢

备注

78

电梯编

客梯(6-3# KT3/KT4)

客梯(6-3# KT5)

数 量(台)

2

1

电梯类型

有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

/站/门

11(-1F、1F、4F~12F)

3(1F、2F、3F)

载重量

kg

1000

1000

度 (

m/s)

1.75

1.75

基站标高(

m)

一层(

0.00)

一层(

0.00)

井道净尺寸(mm)

(宽×深)

2250*2100

2200*2250

开门方式

中分对开门

中分对开门

门洞尺寸(mm)

(宽×高)

1200*2500

1200*2500

开门宽度(mm)

1000

1000

轿门、厅门高度(

mm)

2400

2400

顶层高度(

mm)

4380

4800

机坑深度(

mm)

1500

1500

机房位置

屋顶

/

机房高度(

mm)

3000

/

提升高度(

m)

48.33

9.25

服务层标高

(m)

-5.78,;0.00;13.75;17.35;

20.95;24.55;28.15;31.75;

35.35;38.95;42.55

0.00;4.75;9.25

轿厢内尺寸

宽×深×高(m)

1600*1500*2400

1600*1500*2400

控制方式

空调是否设置

79

电梯编

客梯(6-3# KT3/KT4)

客梯(6-3# KT5)

装饰面材

发纹不锈钢(顶面)

发纹不锈钢

+木纹饰面板(墙

面)

20厚大理石(地面)

(无障碍电梯需要增加镜面不锈

钢)

发纹不锈钢

备注

带对重安全钳(基坑底

下为地下室)

80

电梯编

杂货梯(6-3# HT1)

食梯(6-3# HT2)

数 量(台)

1

1

电梯类型

无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

/站/门

2(1F、2F)

2(1F、2F)

载重量

kg

600

300

度 (

m/s)

1.0

0.4

基站标高(

m)

一层(

0.00)

一层(

0.00)

井道净尺寸(mm)

(宽×深)

2000*2100

2000*1500

开门方式

中分对开门

手动上下直分

门洞尺寸(mm)

(宽×高)

1200*2500

1200*1500

开门宽度(mm)

1000

1000

轿门、厅门高度(

mm)

2400

1400

顶层高度(

mm)

3850

3850

机坑深度(

mm)

1250

1050

机房位置

/

/

机房高度(

mm)

/

/

提升高度(

m)

5.00

4.65

服务层标高

(m)

0.00;5.00

0.35;5.00

轿厢内尺寸

宽×深×高(m)

1200*1400*2400

1000*1000*1400

控制方式

空调是否设置

装饰面材

发纹不锈钢

发纹不锈钢

备注

带对重安全钳(基坑底下为地下

室)

带对重安全钳(基坑底

下为地下室)

81

备注:

1.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00h,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

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注:

1、投标人必须负责土建外召开孔及门洞缝隙填塞工作。上述土建尺寸仅供参考,以

图纸为准。投标单位中标以后,还须与业主、设计院核对尺寸,尺寸可能有调整,但投

标总价不得调整。

8、表格中轿厢尺寸为参考值,实际尺寸由投标单位提供9、电梯控制方式,投标单位中标以后需进一步核实

无障碍电梯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55019-2021)中无障碍电梯

要求。

82

2、电梯一般技术要求

2.1、电梯的工作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适应本标书本章中第二条

“总体要求”所有条款,并运转顺利、正常、可靠。

2.2、可靠性要求:1)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0小时,全年365天。

2)电梯的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在投入使用20年内,制造商能保证配件的供应。

2.3、配置要求1)梯型要求:9台无机房电梯,4台有机房电梯,采用技术先进的无齿轮曳引机客梯。2)采用全电脑集散模块化串行通讯网络控制系统。3)开门系统采用VVVF门机系统或其它性能相当的门机系统。4)曳引机型采用无齿轮曳引机。2.4、操作方法:

所有电梯集选或并联运行。

2.5、所有电梯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2.6电梯基本功能

2.6.1所有电梯要求具备标准功能外并必须具备以下功能:(标准功能以投标提供的对应型号的样本中

所列功能为准)

序号

基本功能描述

1

有/无司机操作

2

运行速度

序号

名称

要求

1

电梯的水平振动、垂直振动

加速度

电梯轿厢运行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振动加速度分别不应大于15c

m/s

2和25cm/s2

2

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

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最大值均不得大于1.5m/s

2

3

噪音指数

轿内≤50 dB(A)、开关门≤55 dB(A),机房≤70dB

4

平层精度

在±4mm范围之内

5

平衡系数

在0.4~0.5之间

6

运行故障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3次。

7

控制柜失效(故障)

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3次。

8

故障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不超过60分钟,如超过,每次罚款1000元

9

一般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超过,每小时罚款50元,按小时累计

10

重大故障修复时间响应时间

修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超过,每天罚款1000元,按天累计

11

开关门时间

开关门时间4秒以内

83

3

超重警告(轿箱内配有电子连续称重装置,精度1%,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有声音警报装

置)。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起动,门必须打开,并同时发出语音警报和文字显示,当超

重现象消除时, 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4

报警铃(在轿厢内的操纵盘上装一按钮)。若事故发生,按下操纵盘上的警铃按钮,向控制中

心和控制柜呼叫,在轿厢顶和一楼井道的铃声响起。

5

五方通讯:电梯机房、底坑、轿顶、管理中心和轿内之间能五方互通,按下轿厢中的紧急呼叫

按钮能向机房和管理中心呼叫、通话。电梯中标人负责轿内、底坑、轿顶、机房、安全中心的

对讲设备,井道内的线缆和管线,轿厢监控的随行电缆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将费用计入投标

总价。电梯井道至消控中心的通讯管线的敷设由电梯中标单位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公司负责实

施,五方通讯中的井道与管理中心内的接线及调试工作由电梯中标单位负责,并将费用计入投

标总价。总之,由中标人或由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负责完成五方通讯的所有工作。

6

轿厢紧急电源:停电发生后,紧急照明灯及电扇自动打开保持通风,可持续照明时间不小于2小

时,且照明可以保证对操纵盘按钮、报警装置的控制,恢复供电后自动关闭。

7

自动起停轿厢照明、通风装置:如果电梯停用超过设定的时间,自动关闭轿厢内的照明灯及通

风装置。如遇召唤在轿门打开时,同时自动开启照明通风。通风装置应为低噪音。

8

96333功能: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

监测要求(BA接口):

1)供货方提供的所有电梯需集中在安全中心的监测。内容包括:运行/停止情况显示,运行方

向显示,紧急停机或安全装置运营情况显示(声光信号报警)

2)供货方应提供所有电梯控制柜到安全中心的信号传输所需的接口端子及通信软件。(须提供

接口方式,并提供开放协议,以保证与楼宇控制系统的联结,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9

火险紧急返回

1)假如火险发生,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

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

2)投标人须提供一个对从安全中心传来信号可接收的条件。(投标报价中须含井道内的通讯线

缆的费用。)

10

控制柜内须设有运行次数计数器。

11

可以通过在控制柜的设定,取消某些楼层的停靠。

12

厅外层层显示:每层均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示。

13

满载不停并在楼层显示器上显示满载。

14

基站关机

15

控制柜内故障自动检测、储存、显示功能。

16

故障时自动停靠站。

84

17

乘客电梯开门保护采用光幕保护,不小于70束红外光幕保护,光幕的覆盖范围为25mm-1800mm

(从轿门地坎往上开始测量)。

18

轿内误召唤消除:如按错了轿内层站按钮,只要把同一按钮连按二次,就可取消召唤。

19

轿厢开关门保护:当电梯开门时间超过预定值时,电梯会强行关门而应答其他信号。当电梯强

行关门几次未能关紧,电梯将打开轿门,停止运转,内外呼梯信号均被自动取消。

20

换层停靠:由于某种原因,电梯到达目的楼层后,门不能完全打开,电梯将会把门关闭,驶往

最近的楼层。

21

消防梯需满足当发生火灾时,受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或首层消防队员专用操作按钮控制进入消防

状态的情况下,应达到:

1、电梯如果正处于上行中,则立即在最近层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

门。

2、如果电梯处于下行中,立即关门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3、如果电梯已在首层,则立即打开电梯门进入消防员专用状态。

4、各楼层的叫梯按钮失去作用,召唤切除。

5、恢复轿厢内指令按钮功能,以便消防队员操作。

6、关门按钮无自保持功能。

7、具有消防迫降、及消防迫降反馈功能,满足消防运行、消防验收一切功能。

22

无障碍功能:电梯门开启净宽大于或等于0.90m;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50m,宽度大于或等于

1.50m;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不锈钢);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

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面不锈钢;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

显示和中文报层音响。仅适用于无障碍客梯。

2.6.2投标人须对以上基本功能要求作出如实准确的答复。以上功能是业主对电梯的基本要求,投标人

须完全响应电梯功能要求,电梯相关资料可在中标后提供。

2.7电梯装修要求

2.7.1装修要求

序号

名称

各台电梯装修要求(客梯)

1

轿厢壁

发纹不锈钢+木纹饰面板(由投标人提供式样及颜色供招标人选择),90公分

起以上部分为镜面不锈钢。

2

轿箱地面

天然大理石(由投标人提供式样及颜色供招标人选择)

3

轿厢顶

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电缆、低噪音通风扇、轿箱的顶

部含灯光,发纹不锈钢(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

4

轿 门

自动双扇中分门,发纹不锈钢,红外线光幕保护。

5

操纵盘

装有触模式背景照明的金属楼层按钮(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操作

盘必须设置在轿厢前壁。

85

6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由投标人提供式样及颜色供招标人选择)

7

轿厢门坎

铝合金

8

厅门坎

铝合金

9

厅 门

发纹不锈钢

10

门 套

按装修图纸实施

11

门厅按钮及显

楼层显示器与按钮装在同一发纹不锈钢面板上,装有微动照明的触摸式不锈钢

按钮。每层均有楼层液晶显示、满载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

示。(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

12

彩色显示屏

每个电梯轿厢内设置不小于15寸的彩色显示屏,内容可由消控室统一控制

序号

名称

各台电梯装修要求(货梯和餐梯)

1

轿厢壁

发纹不锈钢,壁厚不小于1.5mm。

2

轿箱地面

喷涂轧花钢板,上覆加厚耐磨地板胶(由投标人提供式样及颜色供招标人选

择)

3

轿厢顶

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孔,随行电缆中应附视频电缆、低噪音通风扇、轿箱的顶

部含灯光,(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

4

轿 门

自动双扇中分门,发纹不锈钢,红外线光幕保护。

5

操纵盘

装有触模式背景照明的金属楼层按钮(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操作

盘必须设置在轿厢前壁。

6

踢脚板

发纹不锈钢

7

轿厢门坎

铝合金

8

厅门坎

铝合金

9

厅 门

发纹不锈钢

10

门 套

按装修图纸实施

11

门厅按钮及显

楼层显示器与按钮装在同一发纹不锈钢面板上,装有微动照明的触摸式不锈钢

按钮。每层均有楼层液晶显示、满载显示、运行方向显示、故障显示和检修显

示。(造型由业主在样本范围内任选)

12

彩色显示屏

每个电梯轿厢内设置不小于15寸的彩色显示屏,内容可由消控室统一控制

2.8、安全设备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设备。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1)断相和错相保护;(2)上、下终点开关和上、下极限开关;(3)缓冲器;(4)限速器;

(5)安全钳;(6)紧急停止按钮;(7)层门安全设施;(8)轿门安全设施。

86

3、制造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应按标准制造,并有替换性和精确装配性。特别对于驱动装置(曳引

元件设备)、门机等的装配,所有都应在工厂完成或预装配或其尺寸误差达到预装配水平。

4、设备性能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减速箱的油渗漏、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 G

B10058 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

5、其他

(1)中标人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设备能及时投入服务。并提交相

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2)中标人有责任防止所有电梯在未经正式认可便使用,而应根据买方需要,得到认可后再投

入运行。中标人提供电梯工程 2 年的维保期(含年检/日常维保等)

(3)中标人应参加监理单位或买方要求参加的现场会议,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

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

(4)投标人需对每台电梯填写电梯主要部件的产地、规格说明的附表。

8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制

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将风

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

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

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照

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石及

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水、电、

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发承包双方

88

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幅度进行相应

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

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

8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上城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

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上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510-33*开通会员可解锁*-107691

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00%。

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工业用房(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约 64795.25 平方米,

其中地上面积约 51537.72 平方米,地下面积约 13257.53 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33256.01

平方米,,高度为 51.35 米、最大跨度为 11.7 米。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给

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景观附属工程、

电梯工程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总包界面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12 月 3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年 03 月 1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8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争创“西湖杯、钱江杯”。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90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

变更和洽谈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91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9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0 交通运输

1.11 知识产权

1.12 保密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93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2 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 测量放线

94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 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95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清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6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7 通知义务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20.2 调解

20.3 争议评审

20.4 仲裁或诉讼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9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

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98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作为修建临时施

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等本工程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内用地、管线迁改及交通导改临时占地由承包人牵头,

发包人配合承担,承包人生产、生活及临建设施临时占地,由承包人结合工程情况自行考虑,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管理人给予积极协助。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

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

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99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

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

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建〔2023〕10 号)

(22)《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工程渣土车推广应用支持

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4〕54 号)

100

(2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建城管〔2025〕19 号)

(2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26)《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

安函〔2025〕366 号)

(2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杭

建市发(2025)213 号)

(24)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询标纪要及招标答疑;

(5)招标文件;

(6)投标函及其附录;

101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变更、询标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招标

文件、招标补充文件等相关文件及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他文件。施工过程中,如双方

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其他合同文件的,则以最新修订的补充其他合同文件为准。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师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

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按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的流

程领取施工图纸。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为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

的依据。双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包括制作竣工图的原始施工图),如承包人额外

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代建人(如有)、质监站要求提供的

开工前的所需的所有资料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月报、检验批资料、验收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发包人指令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稿投标文件,纸质和电子版的工程科技

档案等;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申请报告 7 天内回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质版 4 套和电子版,竣工图费用由承包商

102

自行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

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

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

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出入口间的道路硬化,

设置必要的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道路两侧设置绿化,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

维护保修安全管理责任和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和恢复原状工作、清理、平整等的责任和费用。

工程车辆进出期间每处须提前配置专职疏导人员不少于 2 名现场指挥(检查出入人员、指挥

出入车辆停车、倒车、装卸等,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 2000 元的违约金),以上内容由承包人

承担相应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

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103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

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等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上述文件内容, 并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以

外的工程,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

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条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 10.4.1 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

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104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

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

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

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

圾再生产品部位为: 填充墙、基础专拆模 ;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比例为: 20% (其中

杭建工(2025)118 号中已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 100%)。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

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50 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

平方米不高于 150 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较估算量平均下降 3%左右。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

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5)新能源车辆:

本项目要求新能源车辆配备比例为:10%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随时对现场作业的新

能源车辆比例及车辆合法性进行抽查。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05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7 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逐步提供规划部门

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内的场地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使用需满

足交警、消防、城管、环卫等部门的要求。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并承担费用,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

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的开通,亦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应满足交通管理

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项目核准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

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

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竣工文字资料(含电子版)、竣工图(含电子版

CAD 和 PDF)、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

相关资料)、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图 4 套,竣工技术资料 4 套(竣工文字资料 4

套、竣工图 4 套(电子版 1 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1 套)、影像光盘 1 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

1 套 (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按杭州市城建档案

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06

和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承包人必须依据电子转

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

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

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

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

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

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

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

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包单

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

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

107

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

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

人走账清。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筑垃

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

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

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

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

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

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图纸明确的建筑

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比例进行施工。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

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6)新能源车辆:

108

用于本项目的工程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承包人承诺按照发包人明确的新能源车辆

配备比例配备新能源车,并如实记录运输车辆信息,接受发包人的核查。

(7)承包人应当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

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除按上述约定完成工作外,

承包人还应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上报实施方案,由发包人、项目管理人、监理工程师审核,取得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人应确保深基坑的稳定,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杆)线和邻

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

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

承包人负责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调查、保护(含申报)和协调,以及定期

或不定期安全评估,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通知产权单位或

管理单位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周边建

(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技术措施费或相关报价中。

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方案及周边管(杆)线、建筑物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均需得到产权单位

的同意和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擅自改变上述方案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承包人负全责,由此给

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

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永久或临时迁改的各类管线,承包人应配置副经理配合项目管理人相

关工作,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如有损坏、堵塞应无偿修复并承

担相应的责任。如有必要承包人应与相关单位签定协议。

根据工程需要或按项目管理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由承包人组织召开方案专家评审会,

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本工程相关施工方案,并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

与评审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执行项目管理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交叉施工时,必须听从项目管理人和监理人的

协调、指令与要求。因承包人擅自行动造成其他承包人实施工程受损或受影响,应予及时恢复,

项目管理人有权给予受损额两倍处罚。

109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

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1 间、监理现场办公室 2 间(每间办公室不小于 20 ㎡)

并提供每间办公室提供办公桌椅不少于 2 套、空调 1 台、网络插座 2 个,不收取房屋租金以及

水、电、通信及网络费用。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道路和苗木的保护工作,并对

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

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苗木的正常

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中。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需达到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

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

内。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

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

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需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

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安全质

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

政设施的安全。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

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保障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文明施工按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时不影

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应采取全封闭

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控制按招标文

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上述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且如

110

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发包

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 90%以上(按每月 30 天,每天

工作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否则扣除履约

担保中有关项目班子到岗率的担保金份额。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认定该项目是否违法转包、分包

或者挂靠,并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承包人需立刻按照投标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 50000 元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岗每次扣罚 5000 元,累计缺岗 3

次及以上的,将罚没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

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一经发现,将罚没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需要

承包人法人代表到场,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

项目经理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

111

员的注册执业资格、业绩经验等资料。除因项目经理重大疾病以外情况更换项目经理均视为承

包人违约,按照 50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

违约,并按照 50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

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 100000 元违约金,同时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向监理机构报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进场报

验单》,每逾期一天按 2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其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都需与投标时管理班子人员资历相当。全部更换

资料齐全,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人员更换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质量安

全监督机构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管理缺位状况;特殊工种作业

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

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

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20000 元/ 人次,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当该项违约金金额达到 20 万元的,发包

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 10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离岗未

经发包人同意,视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位,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出勤率不足 90%(按每月 3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人·次;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等其他人员出勤率不足 85%(按每月 3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

112

考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人·次,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

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具体考核以签到表为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结构工作内容。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发包人书面认可为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按《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执行;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

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

应对分包人实行实名制管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交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现

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

保单)。保函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竣工期后 10 日内返还,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

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履约保证金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10%,安全、文明施工占总额的

30%,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率占总额的30%。

质量保证金占30%,发生质量事故视严重程度每发生一起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

至扣完全部质量保证金为止。

工期保证金占1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处罚20000

113

元。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30%,项目经理若不能到位、项目班子的人员资质与数量不

符合投标承诺的,按专用条款进行处罚,直至扣完保证金为止。

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3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罚没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

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

何责任与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

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

令、竣工验收报告的签署;b 变更的估价;c 部分工程分包;d 索赔的确认和支付;e 有关暂

列金额的使用;f 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原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g 现场实测实量

工程量的确认。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2)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3)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14

(4)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尽

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

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2)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

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

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

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

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

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

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

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项目达到“省标化”工地。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

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

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15

(4)承包人须按杭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

手续,并支付各种相应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各种劳务费、手续费、因施工噪音、排污、灯光、

尘土、蚊虫滋生等原因造成周围居民的一切补偿和索赔费用、以及因违反政府部门的规定而遭

受的罚款等)。

(5)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标准组织施

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伤害,由承包

人承担所有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承包人

也应对其负责。

(6)因承包人的安全措施不力,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如责令停工、通报批评、罚

款等,发包人有权按每次 0.3--5 万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再

行赔偿。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

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

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所有对外门岗需 24 小时值班

管理,门卫管理需委托专业保安公司执行,每个出入口都需要配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③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

④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⑤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

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费用包

括在投标报价中。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

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

人和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和发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

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116

承包人再行赔偿。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

定》、杭建监总(2003)38 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 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

市活动实施方案》、《关于下发<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建设保障方案>的通知》(杭建城发[2015]200 号)和《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

浙江”示范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 号)执行,否则若造成

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

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

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列报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且附详图。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

有关要求。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

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 5000 元的违约金,

三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百姓投诉、信访等,每次处以 5 万元

的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违约金及措施费在工程款中扣除。

在施工过程中,对职能部门、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因整改不力

或不及时整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 1000 元至 1 万元的违约金。如不按要求交纳,发包

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并按事故大小按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117

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

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

警告、罚款和扣分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违约

金。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

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②围护要求:市政工程工地围档必须按杭建工发[2011]189号《关于市政工程围档整治美

化专题会议纪要》内容严格执行。

③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

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④合同签订后2周内,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议,并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的

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

自卸车,并提供与镇及以上政府签订的淤泥倾倒协议。

⑤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6人的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单位

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

⑥协调好专业工程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⑦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无扬尘、进出施

工车辆不产生扬尘。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

118

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

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

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

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

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现

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

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

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及

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

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个工

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

交审核。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

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合同签订

后 7 天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

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情况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千分之

119

五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初验未在开工后 800 日

历天完成的,每逾期 1 日历天,承包单位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日历天,在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如因承包人疏于配合导致竣工备案延误,逾期备案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备案未能在

开工后 860 日历天内完成的,每逾期 1 日历天,承包单位承担违约金 2 万元/日历天,在结算

时一次性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2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深度大于 4 米)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发包人提交的管线资料

120

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因工程

施工而给施工场地周边的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道路造成损

坏的,由承包人赔偿损失。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警一级及以上响应的天气。

(异常气候条件的确认以气象部门或者相应的权威部分发布的气象讯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本项目施工工期确定为 800 日历天。为了项目提前投入使用,

承包人应无条件依照发包人指示配合竣工备案,如在承包人积极配合下促成竣工备案提前,即

在开工后 86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 800 日历天(发包人工期签证的可顺延)+竣工备案 60 日

历天)内完成竣工备案,提前完成竣备日期不少于 30 日历天的,每提前 1 日历天奖励承包人 1

万元,上限为 180 万元;提前日期不足 30 日历天的不予奖励,提前竣工的奖励在竣工结算时

一次性支付。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

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

门和发包人要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踏勘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121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现场试验室并承担相应费

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按照规范要求自行设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杭州市相关规定,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对检测单位资质条

件的认可;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执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

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

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

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

约定:

A、由于设计变更,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时,应以原综合单价为

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3)C

条。

B、由于采用的主材发生变化,仅调整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主材信息价的价差。

主要的无价材料单价调整:仅调整主材的市场价差。

122

C、如无法套用时,依据浙江省 2018 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人工和

机械的定额消耗量不调整),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

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人工费按照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的

信息价。材料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浙

江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材料,则承包人应提供 3 家及以上供应商询价结果,供发包

人和监理人参考、调研,最终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经综

合调研后确认,并经经发包人审核签证。

按照上述(A)调整部分的子项单价、(B)调整的主材价差、(C)确定的综合单价,需

再按“单价*新增单价的优惠率=单价×施工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均不包含暂列金额)”方法

确定新增综合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扣除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调整的主材

也按照本条款执行。

规费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

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

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

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

定:发包人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调整结算价:合同专用条款 10.4.1(3)C 条进行调整。

(5)其他: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签证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特殊情况则不得迟于无价材

料涉及的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前完成。合同双方按照发包人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共同询价确定的无

价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原则上应将询价签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①施工组织措施费、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

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

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

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

组价方法按10.4.1执行。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

方法予以扣除。

②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按实际对未实

123

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③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人、监理方、

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得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④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最终结算审计为准,发包人可选择委托结算审计单位或上报审计机关

进行最终结算审计。

⑤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参

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后 3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工程暂列金额是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但

暂列金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待工程结算时,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同实施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市场性价格

波动造成材料、人工等价格上下浮动,在一定的风险幅度范围内的材料、人工价格浮动均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风险幅度范围以外的材料、人工价格浮动则可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24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执行;

(2)其他: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 号 )。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如遇材料涨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

价不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如遇材料跌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价应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1)桩基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开工报告时间至最后一根工程桩完成。

2)基坑围护工程(其中基坑围护工程中所耗用的型钢桩、钢支撑、格构柱及相关配件均

不调差),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开工报告时间至最后一块底板垫层开始浇筑。

3)土方工程(仅指基坑围护及地下室单位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基

坑土方开始开挖至最后一块底板垫层开始浇筑。

125

4)地下室主体结构材料(仅指钢筋、混凝土、钢材)。其中钢筋及混凝土仅指基础(含

垫层)、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及混凝土;钢材仅指主体结构的钢结构

工程主材及所有专业在主体结构砼内预埋的钢材),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第一块底板垫层

开始浇筑至±0.000 结构完成(以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时间为准)。

5)地上主体结构材料(仅指钢筋、混凝土、PC 构件、钢材、砌筑砂浆、砖及砌块(含

ALC 板))。钢筋及混凝土仅指主体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及混凝土;钢材仅指主体结

构的钢结构工程主材及所有专业在主体结构砼内预埋的钢材)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

0.000 结构完成(以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时间为准)至主体结构完成(以主体中间

结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6)地上及地下室土建其它材料,±0.000 结构完成(以最后一块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时

间为准)至竣工验收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7)幕墙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第一批幕墙龙骨到场至幕墙整体完工。

8)精装修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第一批精装修材料到场至精装修整体完工。

9)安装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主体结构完成(以主体中间结构验收申请时间为

准)至竣工验收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10)室外景观工程,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竣工验收通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前

五个月,其中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

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

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以上各调差节点时间未签证的,甲方有权按有利于甲方的调差方式进行调整。

上述各专业工程中可调价的材料范围和种类: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

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

上述时间点需要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签证确定,并遵循杭建市发〔2018〕579 号文件关于

“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的规定。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126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必要的技术措施费;②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所产

生的费用;③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及相应引起的措施项目费;④承包人原

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⑤施工期间非连续 8 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

费用增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

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发生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漏项等)和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图纸变

更和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事项可调整合同价款。

(3)除发包人加盖公章书面确认外,发包人其他任何印鉴、人员承诺,或其他相关单位

确认,均不视为合同款核增依据;未经上述确认,项目增项不计费用。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金额,含税)的

10%(包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包含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价的 60%。)。

工资性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金额,含税)的

1%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直接拨付至“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预付款支付期限: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完成《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之后,承包人向发

包人提出开工申请和预付款支付申请,且提供预付款担保后 14 日内支付(凡是没有签订合同

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均不得拨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从完成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暂列金额)的 10%开始从进度款中扣回,扣回金额为每次工程

施工产值的 20%,完成合同工程量(合同价-暂列金额)60%时全部扣回。

127

本项目预付款承包人应开设专户存放(银行专户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或用于其它工程,预付款的使用须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后,银行方可根据指令进行付款。

承包人与发包人、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

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的工程款将转

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冻结预付款专户、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要

求退还预付款等措施,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履约担保(由承包人选择,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

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金额与预付款

等同。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有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约

定的,则按编制说明约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5 日至当月 24 日已完成

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款按照施工进度按月按实按比例支付。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按相关文件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128

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在25日前报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经监

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代建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发包人支付不超过已完工程量

的85%(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5%(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③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及最终结算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

供的质量保证金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价金额的1.5%

(缴纳方式可为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质量保证金

的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④工程款、竣工款支付须由监理方、跟踪审计、代建单位(如有)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核

确认后支付。

⑤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及预算书,并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

书。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如有需要,总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总包支付给分

包单位上次工程款的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因签发“联系单”或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增加的工程款项以及人工材料补差款项施工期

间不予支付,费用经最终结算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审核后支付,因联系单、工程变更、人工材

料调差等金额较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

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在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00%,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

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相关规定,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

并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书、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如有)、发包单位审核意见书,申请进

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

129

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5 日将已完工程量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

算。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

资料后 3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跟踪审计单位、代建单位(如有)应在收

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0 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

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5支付账户

专用合同条款另行增加约定如下:

(1)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管理

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

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所有支付款项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

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可中止工程款的支付并责令其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本

合同项目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承包人应确保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积极落实《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制度,中标后20日内,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

专用账户等事宜。工资额度按政府批复的文件为准。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0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a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

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

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及费用由监理签证为准。

b提供完整、标准的竣工图4套,竣工技术资料4套、影像光盘1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1套

(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c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

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

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工程验收时,竣工

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即使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仍应按要

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不齐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日期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整改后

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e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0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

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f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手续。

g 项目验收行为不视为免除发包人瑕疵担保义务,工程交付使用后实际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的,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h 其它杭州市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

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整改后 20 日内向接收管理

单位移交。

131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

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

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

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及承包人的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颁发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

不得迟于 90 天)

上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无故拖延上报或者不报,经发包人书面催

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开展结算审查,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合同附件《工程

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

(1)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 工作日;

(2)工程造价 5000-1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90

工作日;

(3)工程造价 10000-50000 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120 工作日;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80工作日。

132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

结算资料后的 7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若存在缺漏的,应以补充资料函形

式书面一次性告知承包人缺失资料的内容,避免承包人因多次补正资料而延误结算进度。超过

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无特殊情况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时间自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发包人或其

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止。

审核费用(包括基本费和追加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进行支付,并列入项目建

设投资成本,由发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本工程结算是否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复审:是/否 ;

复审部门为: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或财政局;

复审程序为:按审计要求或相关部门要求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

的竣工付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有异议部分不支付。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复核直至双方同意并签署工程结算价款定案表 。

14.2.2 承包人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存在高估冒算行为的,需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工

程结算经审查后,对核减率超过 5%部分实行处罚,金额按照 16.2.1(6)条款约定执行,工程

结算批复时发包人直接从结算造价中扣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审计单位要求。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按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

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无故逾

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

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

无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133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 2 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 15.3.1 条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

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缴纳形式可为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

函,保证金额为 1.5%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 30 日内清算。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34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

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

付 100000 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

135

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 元违约金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

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支付100000元违约金

(8)承包人存在14.2.2约定的高估冒算行为的,处罚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违约金:高估

冒算违约金=【审核核减金额-施工单位送审金额*5%】*5%。

(9)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最终验收结果未达到合格标准,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

格,工期不得顺延;若承包人不返工,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除

合同约定允许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分包项目外,承包人不得存在其他分包或转包行为,

一旦发现并核实承包人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除立即取消转包或违法发包外,没收承包人的

全部履约担保,并对承包人处以合同协议书中签约合同价 2%的罚款,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同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

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承包人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如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工

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规格、型号、品牌和其他性能的要求不能满足合同、施工图

纸、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约定的(以较严格的条款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给发

包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造价的 20%的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予以整改至满足要求,

且不得影响工期。

(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一次性

验收不合格,则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

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因此引起的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期

逾期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 30%的违

约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4)

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

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

全部损失和费用。

136

(5)

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

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6)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同

专用合同条款 7.5.2 款约定。

(7)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

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

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 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

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 7 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

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1 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及

其他本合同中相应条款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因承包人原因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

损失(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费、差旅费、手续费等因争议解决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的,承包人应另行赔偿。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包人

须在发包人终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交

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

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

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

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经国家或地方有关

部门认定的烈度达七级以上的地震;当地 50 年一遇以上的风、雨、雪、洪等自然灾害。得到

有关部门的预报,为预防可能带来的损害而采取的加固等预防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7

因未采取经工程师确认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抢险措施,造成损害的,将免除发包人承担损害的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产生的直接损失按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处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保证工程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原材

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办理的商业保

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办理建设工程一

切险的,承包人须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关费用也已包含在总报价内,在开

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按相关要求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中标价

中扣除相关费用并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

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

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

承担的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

定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138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

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仪或合

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仪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

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有

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条件地进行限期整改,达

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1.3 工程质量标准:以合格的要求进行施工,争创省标化工地标准,结算时如创出省标

化的,按照相关文件口径计算省标化工地增加费,如只创出市级及以下的,结算时不给予标化

工地增加费。

本项目争创西湖杯、钱江杯,创杯奖励为:西湖杯奖励10万元,钱江杯奖励30万元(含西

湖杯奖励10万元),除此以外不再另行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21.4、监理通知或监理例会连续两次提出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违

约金10000元,连续三次提到相同质量、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50000元质量、安全违约金。

21.5、检查发现监理通知发出后一周内没有回复或隐蔽工程没有回复就隐蔽了,每出现一

次承包人承担20000元违约金。

21.6、监理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三天内整改完毕,如三天内没整改到位,

每次承担50000元违约金

21.7、承包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如施工图有错误,承包人没提出来,按图施工造成返工,

139

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

21.8、联系单管理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结算。

21.9、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单价有投标价

的执行投标价,机械台班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人工工日无投标价的执行发生期浙江

省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期间的人工工日指导价。

21.10、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

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

应条款执行。

21.11、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它重要会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人选准时

参加,无故缺席或迟到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序处以10000-5000元的罚款,因此导致对

会议内容不了解的,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21.12、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

度每次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21.13、发包人将按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若承包人违反国

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场管理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恶意违规及

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5000-50000元/次的处罚。

2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发包人原因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

(例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

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处理30000元/天的处罚。

21.1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民工工资纠纷造成媒体曝光按5万元/次处罚,影响发包人正常办公的情况

按1万元/次处罚。若发包人因此为承包人垫款支付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付款项金额的5%向

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21.16、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发包人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以

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工投入

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

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

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由此

引起的工期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40

21.18、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1)承包人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或需铺筑的临时施工道路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机械运杂费:承包人不论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是否增加或变动,均不予调整,

一次性包死。

(3)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

(4)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

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

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

回。

(5)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必须

控制在总平规定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二次搬运及施工场地原因产生的二次搬运

费等费用,均已含合同价款内。

(6)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

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21.19、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

逾期申报的,此施工联系单不予认可。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及工程

量计算书。(监理签证清单、影像资料、设计变更依据)

21.20、施工单位需组织高效能的施工队伍,配备充足的劳动力和机械,科学组织施工,

加强管理,并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如出现抢工期需增加机具、人工等投入,需按发包人要求增

加投入,发包人不承担费用的增加。

21.21、施工用水用电(包括申请、接管接线等)及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

承担相关费用。

21.22、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

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因自备发电机,其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

21.23、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配合费等投标人

认为需要考虑增加的措施费计入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费用包干,承包人无

条件配合发包人完成上级部门发布的防台、防汛、排洪等相关工作;

21.24、若由于考古工作导致项目延期开工,仅对人工及材料价进行调差。具体调差方法

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1.1。除此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增加。

若考古工作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本合同自动解除,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

141

21.25、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

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为进行有效的

渣土监控,投标人应做好施工出入口“五个一”,满足交警要求,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结算不予增加。

21.26、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

(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在投标总价

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21.27、发包人其他要求

21.27.1、本招标文件所指的“建设单位(业主)”、“发包人”、“甲方”即为“招标

人”。“承包人”、“乙方”即为“中标人”。

21.27.2、投标函附录中招标文件无法找到的部分内容按有关规定或签订合同时再约定。

21.27.3、 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各类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

准及本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

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21.27.4、 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

如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

出口通道、场地排水、降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材料、设备

的存储堆放(含甲供材料)、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装修垃圾

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

造成的窝工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

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21.27.5、对于施工现场红线范围内存在的暗塘、沟渠、池塘、不良地基等,投标人必须

深入调查现场,根据施工经验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现场因素引起的其他情

况的处理,在投标报价和施工工期中包干,中标后不再调整。

21.27.6、本工程土方清单中工作内容已包含土方开挖、外运、修理边坡、场地清理、土

方回填等费用,投标人在组价时应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和土质类别等复杂情况、考虑场内二次搬

运等所有涉及该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7.7、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地形、地貌、水文、

地质、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周边道路拥堵,投标人自行考虑)、装卸储存条件、场内运输限制,

充分考虑场地布置、占用市政道路、租用场地及二次布置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

142

价的直接资料,如需发生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明细,一次性固定包干。中标后,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追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予支

付。

21.27.8、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

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投标人承担。

21.27.9、中标单位进场后须自行解决施工用临时设施搭设用地问题,发包方可临时提供

红线范围外的土地供中标单位使用,若遇征迁等政策影响,中标人须无条件搬离清场,投标单

位应充分考虑以上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报价并进入措施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1.27.10、按现有施工场地情况,投标单位应通过调查,充分考虑到市政、环保、排污排

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与现场施工有关的情况及办理有关手续和处理周边关系等

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上发生的费用应予以单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

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该项已作优惠,并一次性包干,实际施工过程中不

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

21.27.11、电力不足或停电,自备发电机,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仔细勘察现场,

了解施工场地情况,招标人提供的变压器、水表接至施工场地内的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费

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目前的水电供应形势和可能增加的费

用,不论水电的供应情况如何,投标人不得另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请求,以上费用单

列,列入措施费用表,汇入总报价中。如投标人未做专项说明,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内或

该项已作优惠,并一次性包干,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该项费用。

21.27.12、组织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

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投标人优惠,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

干。

21.27.1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

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

作业所带来的工效降低,作业难度增大,其费用在报价中充分考虑。

21.27.14、中标人必须遵守杭州市保护地下公用管线安全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在施工中需

破坏或因施工不慎造成损坏,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且必须修复至达到验收要求;同时必须

做好排污及周围有关设施的衔接;以上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和支付,包

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7.15、为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并建立与周边交警、企事业单位、社

143

区街道、环保、市政、公安、环卫、城管、绿化、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加强沟通,自行

协调工程施工中需上述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各种事项,以上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

负责办理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27.16、本工程施工出入通道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必须承担通道维护、维修、

借用等费用,所需费用必须充分考虑并计入措施费中,今后不另计。

21.27.17、施工期间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

口通道、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

避难场所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它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列

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

21.27.18、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不予调整,

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

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21.27.19、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以及沿街户外广告进行

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中标人未能妥善保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

21.27.20、中标人须在进场后7天内对现有场地临时围墙进行修复、加固、美化等,围墙

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按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的 杭建工发【2023】57号文件)

21.27.21、有关“抗震支架、铝合金门窗、标识标牌、网络、监控及智能化等”需要深化

设计的,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

21.27.22、总承包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

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

标准》(GB50434-2008)和《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明确工程渣土(含泥浆、建筑垃圾等,下同)处置方案。工程渣土

处置方案中结合施工进度,提供土方运输单位、渣土处置场地(含水路临时中转作业点)和工

程渣土消纳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程渣土准运证、处置证、通行证、渣土处置场地、消纳场

地登记备案证明等)。

21.27.23、在工程建设开工前,总承包单位须配合项目水土保持服务单位,向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机关做好余方处置方案备案工作。

21.27.24、装配式施工需符合最新行业标准、规范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144

21.27.25、总工期800日历天,从开工令开始至竣工初验(五方主体验收)通过。

21.27.26、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图(含基坑围护)进行优化和调整,相应的费用

按实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1.27.27、场地清理、平整、硬化、临时设施、道路、围墙、排水及完工后的拆除并清运

(含破除场地硬化、道路、围墙、临时设施)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在投标总价

中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21.27.28、品牌表中的所有材料必须按投标时的品牌施工,需提供质保书等证明材料以保

证玻璃根据品牌要求采用原厂原片,加工工艺需按照先钢后镀,确保玻璃质量。

21.27.29、本工程所用精装修、幕墙、及安装材料为优良产品,相关项目施工前须由甲方、

设计提前选样并确认后方可实施,为此所需的时间乙方应综合考虑,不得以样品得不到及时确

认等理由延误工期。如发生工期延误,后果由乙方承担。因承包人报价失误或材料涨价所发生

的价差,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

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

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

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21.27.30、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后续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等相关手

续。

21.27.31、本工程需考虑数字化建设工地,需按照市、区、城发集团等相关数字化建设工

地要求落实,包括相关建设工程AI识别技术、环境监测分析等常规数字化要求,相关费用综合

考虑在报价内。

21.27.32、本项目桩基施工如涉及周边绿化及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21.27.33、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消防检测、风量检测、空气和水质检测、能耗监测、照

明和节能检测由建设单位负责,其余检测、监测等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负责的检测、

监测项目,若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支付给

施工单位的工程费中等额扣除。

21.27.34、地块内的施工变目前为集中放置,后续会发生迁改,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

内。

21.27.35、本项目设置了2台400KVA施工变,投标单位根据进度安排,不足部分自行考虑

发电机组,本项目完工后由承包人负责将施工变拆除堆放至发包人指定位置,相关费用综合考

虑在投标报价内。

145

21.27.36、如因承包人责任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每次处以伍万元违

约金。

21.27.37、投标人应充分踏勘场地,现场杂物、地被、杂草、杂树、农作物等的清理费用

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21.27.38、工程完工后,所有雨、污水管需接入城市管网,接入时城市管网井的封头需承

包人凿除开通,所需费用在投标时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27.39、本工程的多余土方、废土、建筑垃圾等运输地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但必须运

至政府允许的合法场所,运费不因实际运输距离改变而调整。

21.27.40、任何第三方就承包方使用于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软件、技术文件和接受

服务提出有关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专属权利的侵权指控,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21.27.41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与电力电信管线、绿化迁移(如有)等专业施工单位以及

本项目他工程交叉施工单位密切配合,无偿提供场地条件和施工通道,确保总体项目的施工进

度。

21.28 交付前应完成的工作

(1)

工程交付前需对室内装修部位、外立面幕墙进行精保洁(满足物业要求),其他部位

将建筑材料、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

(2)

在移交前需由承包人编制工程使用说明,具体包括各种设备的养护、维护要求及标准,

厂家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园区植物养护要求等。

21.29 招租配合工作:

(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与招租相关的展示工作,招租配合时间

和范围由发包人另行提前通知,下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其具体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 招租展示区域(如样板房等)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及安全通道、挑架、安全挂网

等;

2 已考虑招租展示区域的建设及在施工期间开放使用给总体施工组织带来的工期影响;

3 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指定单位移交招租展示区域相应工作面;

4 承包人在发包人招租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1.29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要求组织施工,若柱、支

146

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需采用高精度模板、应用成型钢筋等工艺,因此产生

的额外费用不予增加。即在工程结算时,仍按投标的木模板、钢筋价格进行结算,不调

整因工艺变化导致的费用差异。

147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48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m

2)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49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50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上城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 上政工出【2025】3号地块(标准厂房)工业用房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绿化养护期为2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51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属于保修范围内(养护期)的项目,承包人同意接到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承包人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期限内

派人到现场维修的,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承担保修责任外,因工程质量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

维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该工程维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

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

修,

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

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及

维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金额(材

料安装类5000元,土建市政类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

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

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

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

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

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证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

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

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

为行使发包人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承包人

履行保修养护责任。

13、保修质量

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

修项目应保证在十二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并且维

修收费给与优惠。

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安排自

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与返还

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及最终结算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审计完成后,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提供的质量保证金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100%。质量保证金为结算审定价金额

的1.5%(缴纳方式可为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如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其保证时间为质量缺陷期

再加一个月。)。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移交相关单位确认后一个月内退还。

本工程如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的部

分或全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153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54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55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56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57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58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

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

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59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

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60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

简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

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完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

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

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

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

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

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161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

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

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

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

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62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63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64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65

附件:12

工程结算送审资料要求

1.2.3.……

具体按审计单位或审计机关或财政局等相关要求进行报送。

166

附件:13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

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67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

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8

附件:14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

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

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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