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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月
城厢街道东湘农贸市场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78001211
)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杭州萧山城厢旧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萧山城厢旧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
岸8号楼
联系人:田嘉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心意广场2幢11楼
项目负责人:王从充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王从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754903166@qq.com
1.1.4
工程名称
城厢街道东湘农贸市场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萧山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企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室外景观及绿化等工程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305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4
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图纸、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
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王从充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
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
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1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5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2917.4438 万元,暂列金额 0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
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
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
82.4%、82.5%、82.6%、82.7%、82.8%、82.9%、83%;
☑低区
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
81.5%、81.6%、81.7%、81.8%、81.9%、82%;5.其他:招标控制价2917.4438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
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
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
6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
帐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5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行政服务中心支
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
保函):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
金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
资金( 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
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
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保证
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
http://bzj.zhaobide.com/user/login.aspx)自行注册并打印“
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
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 )到杭州
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
“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
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
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其他要求: 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
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
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
函、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
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7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
.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
://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8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四楼开标
三厅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9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10项;合理区间K【-K,K】:15(K≥
15%)
2.价格入围方式。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
按满分3分计分);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10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
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1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
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
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
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2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
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
的;(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3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3)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
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
否决。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14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
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15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16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17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
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
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
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18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
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
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19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
10.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20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
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
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
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
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
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
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
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
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
☑其他: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
全的形式,工程造价除主要调差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预拌
砂浆,电线电缆)及人工采用风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进行结算
外,其余实行[固定单价]包干施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
场材料价格发生变化等,本工程均不予调整,由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中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设计变更工程量同意按实调整,项目变
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调差材料及人工风
险承担和价差调整方式按照《关于对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 材料
21
和人工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9)52号)文
件,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按第(1)种方式执行;人工价格风险
幅度为5%,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编制期信息价为
《杭州造价信息》(2026年第1 期)《浙江省信息价》(2025年第1
2期)。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2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3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确定最佳报价、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
“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
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
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
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标
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3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范围
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价格入围 9 名
24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H——高区间系数;
KL——低区间系数;
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
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价 D0)】,按差
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D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3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
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
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
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
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
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
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
取 3 个投标报价;
2.存在通过信用择优、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
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25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
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
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
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直至通过
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按
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
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术
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价进
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平
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作为最佳报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 1%-3%后
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 5 个,具体为:
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
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 1-7 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
26
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
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 2、5、7,则 2 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
第 2 个报价,5 和 7 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 5 和第 7 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7
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
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1.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
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
(不得弃权)。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
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0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27
①最高投标限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
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5000万元的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
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
1.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等于最佳报价的,商务标得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
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扣完
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
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①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
28
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
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②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
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
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
号
评审内容
是
否
最高得分
1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0.5
0
0.5
2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0.5
0
0.5
3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0
1.0
1.0
合计
2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
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
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
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9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
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 10.1 中集中载明并做亮
色显示。)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选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项目总用地面积4757m2,总建筑面积
6828.2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51.46m2,地下建筑面积2076.75m2,由杭州萧山城厢旧
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二、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三、审核依据:
1、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电子版图纸(*开通会员可解锁*收到的图审最
终通过版)等;
2、浙江城建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杭州市有关
计价依据;
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
30
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
额》(2018版);
5、《杭州市萧山区工程渣土消纳专项工作协调会备忘录》(*开通会员可解锁*);
6、《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6]144号);
7、《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
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8、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
[2025]320号文件;
9、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及相关规定。
四、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具体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具体要求。
五、取费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不得低于弹性费率下限,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 10.71%,费率采用分档累进
以递减方式计算;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不得低于最低费率 7.99%;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不得低于最低费率9.35%;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不得低于最低费率 7.21%;
2、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否则作为废标处
理;
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12.43%*0.2=2.49%;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 16.29%*0.2=3.26%;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费率不得低于12.78%*0.2=2.56%;
园 林 绿 化 及 景 观 工 程 : 取 费 基 数 为 人 工 费 + 机 械 费 , 费 率 不 得 低 于
31
13.88%*0.2=2.78%;
3、规费:报价不得低于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30%的计算值,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不得低于 25.78%*0.3=7.73%;
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不得低于 30.63%*0.3=9.19%;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不得低于18.75%*0.3=5.63%;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不得低于30.97%*0.3=9.29%;
4、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税金按9%计取;
5、本工程工期含冬季及春季,因此考虑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6、工期缩短增加费:无;
7、标化工地增加费:无;
8、优质工程增加费:无;
9、暂列金额:无。
六、审核说明:
整体说明:
1、所有混凝土采用商品砼,是否泵送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2、本工程砂浆根据杭建造投资办[2011]24号文件及萧山区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
预拌砂浆的通知>要求使用预拌砂浆,当清单项目特征所列砂浆标号为非预拌砂浆时,
投标单位应采用对应标号的预拌砂浆,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综
合单价;
3、土方、淤泥、建筑垃圾、石渣等废料的外运至消纳场地均要符合萧山区政策要
求,运距由投标单位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
4、渣土消纳处置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渣土处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确
定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5、场地红线内先按原始地坪标高挖土回填平整至黄海6.65米标高。以黄海6.65米
作为地下室和景观的挖土回填土初始面;
6、本工程脚手架需满足杭建工发(2021)358号《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
脚手架的通知》,均按搭设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考虑,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执行;
32
7、本工程脚手架及吊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综合考虑,报价在
脚手架子目内综合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8、桩基检测因施工方自身原因引起桩不合格,则所有的补桩及承台调整所产生的
费用及重复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9、投标单位根据现场踏勘及施工经验,对工程所需的所有措施费进行补充报价。
地下室土建部分:
1、经设计回复:挖石方暂估按2253.22立方米计入,挖出后短驳回填利用到本项目
的室外工程;
2、经设计回复:围护立柱桩长的长度暂按6米计入;
3、经建设单位回复:桩基检测费用暂不计入;
4、经设计回复:预应力锚杆长度暂按6米计入;
5、经设计回复:地下室底板不用砖胎膜。地下室承台、地梁、电梯地坑等板高差
处的砖胎膜、设地坑等处的砖胎膜设置按以下规则:高度 h≤1000mm时,砖胎膜厚度为
240mm、2000mm≥高度h>1000mm时,砖胎膜厚度为 370mm、h>2000mm时,砖胎膜厚度为
490mm,砖胎膜厚度通高设置。
6、经设计回复:砖胎膜仅内侧粉刷20mm厚1:2.5防水砂浆;
7、经设计回复:地下一层排烟机房、通信机房、送风机房的房间建筑做法按“风
机房等设备用房、管理用房”的房间建筑做法计入;
8、经设计回复:砌体做法以结构图纸为准;
9、经设计回复:地下室与下沉庭院交界处外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B06、
A5.0),DM10预拌砂浆,水景墙体采用MU10烧结页岩多孔砖,DM10预拌砂浆;
10、经设计回复:混凝土外加剂采用UEA混凝土膨胀剂,地下室底板(含与筏板关
联的承台)、顶板、地下室外墙及消防水池区域掺量为8%UEA混凝土膨胀剂,后浇带部
分掺量为12%UEA混凝土膨胀剂。
地上土建部分:
1、经设计回复:虚线隔墙计入本次预算;
2、经设计回复:墙面均按3mm厚外加剂专用砂浆打底计入;
3、经设计回复:本工程铝合金门窗按80系列计入;
4、经设计回复:砌体做法以结构图纸为准。
33
安装部分:
1、根据建设单位的回复,大市政界面(与电力部门、水务、运营商、燃气等产权
单位的界面)10KV城市电网从附近10KV开闭所引至本工程配电房的高压电缆不在本次招
标范围(包括配电房内的所有设备及配电房标化工程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配电房出
线端后内容在本次招标范围;供水工程从室外市政供水接入口起算(包含室外消防和室
外生活水表组,详图纸水施-19),其后内容在本次招标范围;室外景观给水从雨水调蓄
设施内引,详图纸总施-11;运营商(三网合一及华数等)实施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配
套预埋除外);燃气工程实施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配套预埋除外)。
室外景观绿化部分:
1、根据设计要求:绿化养护期按1年计入;
2、地面绿化处种植土厚度按30cm计入,屋面绿化种植土厚度按50cm计入;
3、经设计回复:雨污水管管道基础做法都参管基断面图做法;
4、经设计回复:雨水口连接管DN200管管道基础参DN300管道基础尺寸做法计入;
5、下沉庭院小品(不锈钢水槽成品定制,人工塑石专业厂家安装,不锈钢小品由
专业厂家二次深化)按暂定价100000元/组计入,结算时按实调整。
七、其他说明:
1、 特、大型机械指本工程所用附属配套机械安拆费及进退场费,机械数量各投标
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今后均不得调整 ;
2、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对施工场地内所有道路、围墙(含地下室
临时封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树木杂草、临时变房及房屋基础等障碍物的挖除清
运(运距自行考虑)实行包干,报价计入措施费,若今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新的措施
项目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的项目,视作投标人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
增加;
3、现有管道保护及已完工的建安工程保护费列入措施费中,未明确列入报价的,
将视作优惠,今后不予结算;
4、施工临时设施、工地通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总报价。施工单位必
须按照《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施工,搭设符合标准要求的临时设施,施
工中业主将对施工单位按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业主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
证金;
34
5、本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其水源和电源的接头,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
水、电手续等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建设
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承担费
用,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计入本次报价内;
6、临时用电根据业主及监理调配分别装表计量,所产生的费用(含铜铁损等),
每月由中标单位向供电单位结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拔工程款;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均应在投标报
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描述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范围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内容,但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应是包含了这一计量单位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
需的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领会《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各项目所含的工作内容;
9、工程量清单中的挖土方项目报价投标人须考虑现场可能出现各种类别土质的实
际情况综合予以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论何种土质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结
算;
10、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做好与周边关系道路文明安全、交通设施等围护工作(包括
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满足交警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必须做到道路
安全通畅,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涉及费用(含交警等相关部
门协助维护等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措施项目清单计入,若不报价作优惠处理,今后不作
调整;
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时需设置便道绕道时的费用,不得影响当地村镇
人、车通行,工程施工完成后需与原路接顺,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措施项目,其所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
今后不得调整;若今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新的措施项目但投标文件中未列入的项目,
视作投标人在风险费或其它项目中已考虑,今后不得增加;
13、各投标单位应结合施工图,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工序的费用
总和,如清单与总说明不符,以总说明为准;
14、本工程的清单项目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量
规则和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另列子目的内容,要求各投标单位根
35
据施工规范要求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中标后清单未列的实际需发生的相关费用视为
已包含在施工方投标的相关细目中,今后发生将得不到支付;
15、清单中自补项以“个”“项”为单位的,请参照施工图节点详图及投标人自行
踏勘现场计算工程量自行报价;
16、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检验、试验费用投标人应结合市场情况在投标综合单价内综
合考虑;
17、投标人技术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还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它有关费用;
18、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
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19、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项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
组织措施),费用计入总价中。措施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未在总报
价中体现或不完全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
2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的工地二次运输、装卸、保管及安
装等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如不报视作优惠;
21、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设安全员,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要先申批后施工,并有监管人员到场监督;
22、材料要堆放整齐,费用包含在预算内,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23、在施工中碰到问题,应及时与发包方沟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4、除本说明特别注明外,其余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图纸为准。投标单
位应充分详阅图纸,如今后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均以图纸为准;
25、未尽事宜,请参考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八、材料品牌表(附后):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
规格型号和报价,有推荐品牌的,投标人应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并在表1-6主材表备注
栏中标明品牌;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也应在备注栏中标明选择的品牌。若投标人未列
出,在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
材料(设备),费用差价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未作特别要求的材料都必须在采购前报监
理和发包人确认。
36
品牌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常规品牌
备注
一、土建
1
商品混凝土
国标达到设计标号,施工方就近选择,报甲方备案。具有生产资质,满足供应需求
的合格产品
2
防水卷材、涂料
东方雨虹、月皇、金屋、宇虹、水獭、天一或相当于
3
白色防霉耐水腻子
三棵树、传化、紫荆花、嘉宝莉、胜霸、千家伴或相当于
4
内墙、外墙涂料或真
石漆
三棵树、传化、紫荆花、嘉宝莉、胜霸、千家伴或相当于
5
预拌砂浆
杭州金丰、佳力、中煤、新宝、建宏、杭州鼎峰或相当于
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选定
6
水泥
海螺、南方、华润、古越、钱江、浙江三狮或相当于
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选定
7
防火门
王力、美心、杭木杜鹃、浙江中瑞、浙江丰城或相当于
8
地砖、面砖
东鹏、萨米特、冠珠、来德利、金朝阳或相当于
9
钢材
沙钢、永钢、中天、杭钢古剑、西城、江苏鸿泰或相当于
10
铝合金型材
凤铝铝业、中国铝业、罗翔、南山铝材、新河、栋梁或相当
于
11
保温材料
富乐斯、欧文斯科宁、洛科威、金隅、廊坊富达、华美或相
当于
12
玻璃
南玻、信义、耀皮、台玻、耀华、浙玻或相当于
13
成品木门
王力、梦天、金鹭、金迪、盼盼、幸福之家或相当于
14
轻钢龙骨
得地、龙牌、泰山、博罗(拉法基)、源胜、青钢或相当于
15
抗倍特板隔断
千思板、富美家、普丽、威盛亚、明骏或相当于
16
抗震支架
浙江高得汇、天津安固士、优固得、浙桥母、金鹰、迈讯或
相当于
二、安装
给排水
1
钢塑复合管
河北华岐、天津友发、杭州欣达或相当于
2
PPR冷、热水管
顺达、上塑、六通、白蝶或相当于
3
UPVC排水、雨水管
顺达、上塑、六通或相当于
4
HDPE双壁波纹管
顺达、上塑、六通、联塑或相当于
5
球墨铸铁给水管、排
水管
新兴、泫氏、圣戈班或相当于
6
给水系统阀门
上海正丰、杭州春江、欧特莱、埃美柯或相当于
7
水表
宁波牌、杭州水表厂、宁波东海或相当于
8
卫生洁具
四维、箭牌、惠达、美标或相当于
9
雨水收集系统
上海截流、上海劲驰、舜杰或相当于
消防
1
不锈钢水箱(304)
绍兴斯派克、杭州永泉、上虞金泰、上虞通明、浙江双成或
37
相当于
2
潜污泵
上海凯泉、上海东方、上海川源、山东双轮、南方或相当于
3
消防水泵
上海凯泉、上海东方、上海川源、山东双轮、南方或相当于
4
镀锌钢管
河北华岐、天津友发、杭州欣达或相当于
5
沟槽式管件
山东迈克、上海威逊、上海沪航、潍坊三江或相当于
6
组合式消火栓箱
杭州信达、杭州树伟、杭州金盾、杭州消安或相当于
7
水泵接合器
杭州信达、杭州树伟、杭州金盾、杭州消安或相当于
8
喷头、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等各
类消防阀
上海金盾、建安、恒安、川消、福建三鲸或相当于
9
风口、散流器、防火阀、调节阀、消声器
等
东海暖通、杭州恒通、上海显隆、北晟辉煌或相当于
10
消防报警设备
上海松江、北京利达、北大青鸟、秦皇岛海湾、深圳赋安或
相当于
11
安全出口指示灯
乐思达、金盾、瑞辉或相当于
12
风机
浙江聚英、上虞专用、浙江双阳、上虞上风、浙江明新或相
当于
13
气体灭火
广东胜捷、山东齐力、浙江蓝天或相当于
暖通
1
排气扇
绿岛风、亿利达、杭州奥普、松下、TCL或相当于
2
橡塑保温材料
河北华美、神州、世霸龙或相当于
3
彩钢板复合风管
杭州中创科技有限公司、绍兴金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上海杰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天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或相当
于
4
镀锌钢板
鞍钢、宝钢、邯钢、马钢、本钢或相当于
电气
1
配电箱及元器件
杭申、鸿雁、正泰、浙宝电气、萧通、欣美(ABB、西门
子、施耐德)或相当于
2
EPS箱
创统、国彪、动力源、山大华天、浙江乐思达、浙江台谊或
相当于
3
电线、电缆
远东电缆、江苏宝胜、江苏上上、浙江万马、中大元通、秦
山或相当于
4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电器、德力西、TCL或相当于
5
室内普通灯具(光
源)
鸿雁、德力西、欧普、TCL或相当于
6
路灯灯杆、灯具
上海亚明、阳光照明、欧邦、宁波燎原或相当于
芯片采用
GREE、日亚、
飞利浦、Osram
7
工矿灯
上海亚明、欧普、佛山照明或相当于
8
智能电表
西子、华立、科陆、三星或相当于
9
PVC电线管
顺达、上塑、六通或相当于
10
KBG、JDG电线管
萧通、天一、起帆、勤得或相当于
11
桥架、母线槽
海纬、高得汇、新好远、金鑫、大全、尚上或相当于
12
充电桩
杭州汇誉、浙江万马、特来电或相当于
智能化
1
综合布线系统
普天、一舟、清华同方、安普、大唐电信、浙大中控或相当
于
38
2
监控摄像机
海康威视、大华、英飞拓、景阳、汉邦高科或相当于
3
网络硬盘录像机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华为或相当于
4
存储管理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英飞拓或相当于
5
专用硬盘
海康威视、大华、西数、希捷、英飞拓、天地伟业或相当于
6
液晶显示器
三星、戴尔、飞利、浦联想、惠普或相当于
7
交换机
锐捷、斐讯、博达或相当于
8
巡更系统
威泰Videx、北京兰德华、北京蓝卡、上海格瑞特或相当于
9
智慧停车
富士、立方、捷顺、科拓、西子、车享享或相当于
10
公共广播系统
索尼、雅马哈、宇视科技或相当于
11
有线电视系统
迈威、万隆、杰士美或相当于
12
LED显示屏系统
北京利亚德、上海三思、深圳联建、强力巨彩、海康威视或
相当于
13
防雷接地系统
中光、雷迅、雷光、普天华信或相当于
14
不间断电源系统(不
间断电源主机)
艾默生、开拓者、华为或相当于
15
电源时序器
ITC、声浪、腾高、3A、DSPPA(迪士普)或相当于
16
前置放大器
ITC、声浪、腾高、3A、DSPPA(迪士普)或相当于
17
功放
ITC、声浪、腾高、3A、DSPPA(迪士普)或相当于
39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
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
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40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2〕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
建工发〔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
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41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
通知〔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
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
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
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
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
(杭建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 号)。
(21)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现
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建安 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地方新型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设计图中规定的规范标
准等,并满足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
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
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
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肆套(其中 2 套施工图作
为承包人绘制竣工图使用,由承包人根据城建档案馆竣工备案要求提交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地质勘察资料一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发包范围内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表、工作计划、工程资料、
43
月度报告等,其中承包人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书面提交《月度报告》和《下月施工计划》
(含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使用计划、计划完成产值等)。下月施工计划必须详细具
体(参照三级进度控制计划要求),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或不能按计划完成工程量,发包人
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减少支付比例;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首次是开工前七天内提交,其他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按时
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5 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工程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工程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现场负责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
不提供任何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所 有场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免费
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44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费
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归发包人所有 。
本工程的超重件: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项目外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
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
项目外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或泄漏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指标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使用前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
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
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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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
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
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
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
垃圾工程量 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
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
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
测,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对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进度款申请、合同奖惩等实施监督管理,但增加工程造价、降
低工程质量、增加工期等纯技术性文件、所有工程款审批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和重要事项,
46
仍需由发包人书面加盖公章后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本工程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施工
用水接驳点,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本工程红线外及红线内的临时用电,其电源的接入,均由施工单位完成(包括接电手续等
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提供任何施工场地,实际施工过程
中如需租赁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上述事宜产生费用均计入本次合同价内。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当前用电及政府政策性避峰让电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工期的情况下配备足
够的应急发电机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付款方式为:
①每月由承发包人按建设工程水、电费标准及实际用量,自行缴纳给相关部门,若承包
人未按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等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如有)随施工图纸一
并提交。承包人进场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进行勘查、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前开通,道路后期
维护、清洁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完成相关用地批
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安
监备案及其他开工所需证件。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
验,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
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制订保护方案及具体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投标前及
进场后应对施工场地内及周围环境进行勘查、探测,对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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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制订专项保护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
价内。若开工后发生损坏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约定的其他事项、办理相关
证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含电子版文
件、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影像资料(附光盘、照片)一式肆份(其中竣工验收报告捌份)。
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
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
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
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满足萧山区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的要求并完成备案,否则,每
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消
防、人防、规划等单位验收需提供的竣工图,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纸质 4 套,电子光盘或 U 盘 1 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15 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报
48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
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
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
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
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
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
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
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
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
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
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
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
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
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分包单
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分
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
49
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
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
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
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委托给本工程建
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
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
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
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
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50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有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对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岗时间不少于 24 天(每月休息日时
间必须提前 1 个月报监理人审核,休息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若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
(每月 24 天)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的,
须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书面同意方可,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并必须
应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随时到岗。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缺岗2000元/
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项目
经理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附上拟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注册
职业资格、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按
50000 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如发包人不满意替换的项目经理,则承包人应立刻
撤换该项目经理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二次发出更换项目经
理的书面催告单后,承包人仍未及时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
51
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继续予以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仍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发包人发布中标
通知书后七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的约定: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生病、辞职等客观原因确需更换 64
的,须报建设单位批准,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标准。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及监理人对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态度等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在发包人二次发
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书面催告单后,承包人仍未及时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按行1万元/
次扣除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继续予以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仍拒绝更换,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
现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取得书面批准并进行登记,否则,按违约处理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同意变更,若确
须更换,须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
才能变更。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技术负责人 30000 元/人次,其他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2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立刻撤换相关人员直至满足发包人要
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
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中标项目施工,未经发包
人同意一律不得将项目施工分包,一旦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
分包合同价的50%违约金,同时该分包无效。如果该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由承包人承担
全部责任。
本工程严禁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 50%
作为违约金,同时该转包无效。如果转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52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若涉及按规定须分包的专业须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需发包人书面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不允许分包,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实行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
收合格交付发包人止,对材料设备、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的仓储及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对其他专业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发包人供应
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因保护不善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按财政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
金额为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担保,(其中质量占30%,工期占2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占25%,
项目班子管理及人员到位率占25%)该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各项履约完毕后,按实无息
退还,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4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监理及质量缺陷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工程全过程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无偿
提供现场办公休息场所及相应的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其他生活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53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发包人如有需监理协商解决的事宜,监理人须获得发包人书面授权后方可允许与承
包人协商,协商结果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
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承包人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人员参加验收、验收签
证,并全程摄像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未经监理人验收、核实、签字认可,其工程费用发包
人不予计量确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没有经过监理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同时承
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如发包人、监理人在隐蔽
验收通过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
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54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由承包人负责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管理。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
第(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
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理。遵守湘湖景区关于建设工地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图集》)。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要求按照建设部、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标准并结合该工程及发
包人、具体要求组织施工,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
②所有单位工程均采用足够新的木模及钢管脚手架;
③以上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总价包干,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
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
55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已计入签约合
同总价内,与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不再单列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
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十五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 20 日提交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下周进
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
的,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后五个
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批复意见以书面形式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修改的,
要求在三天内完成后重新提交,如无故拖延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监理人发出通知后三天内,如有拖延,发包人
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做好开工准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65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56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开工前七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完毕,即由承
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
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且严重影响工期的,工期经监理人,发
包人确认后给予顺延;发生其他变更的,由承包人自行调整,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于
原因发生十五日内,据实提出工程延期申请单,经发包人查核属实后方可延期,发包人仅承
担顺延工期的责任,不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和利润补偿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等于逾期天数(扣除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外),每日逾期违约金标准
如下:有延误的按每天合同价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若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超过
以前述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工程延期的违约金或赔偿款,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工期违约金
或实际赔偿款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已完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按约定如期竣工,或有充分迹象表明承包人无法完成施工,
承包人除应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停工退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24 小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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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认定的异常恶劣气候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在施
工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后方可施工。其中无价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
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质量目
标要求时,承包人不得采购。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
准要求的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已注明品牌(或型号)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须按注
明范围内品牌选择采购,需选取优等品,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选择范围以外的材料品牌(或
型号);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发包人未作品牌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材料前,需
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需得到发包
人认可,否则不能进场(发包人有权任选品牌并前往材料厂家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报价不变)。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
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
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
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确认出现材料退货等均由
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
(3)需发包人签证品牌、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品牌、质量、
价格签证认可并留存样品。
(4)招标文件中某材料设备指定的所有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且该品牌内无可替代产品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选用
58
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并且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
(6)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如发包人认为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
合。
(7)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就材料规定的种
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招标时规定的统一
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
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
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设备时,一经发现必须无条件更换,
承包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如有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要
求更换、重做并视具体的情况要求承包人按1-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如因选用材料不符合要
求而返工引起工期延误的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本工程设备货到工地检验应有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三方代表在场,以明确所交
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并应随设备向发包
人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应的配件等。若现场核验不合格或经安装
验收时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包换、包退,直至达到发包人要
求为止。
(9)承包人需保障所用材料不存在质量问题,若所用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需无条
件进行更换,同时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样品正
式订货 1 个月前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才能订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9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施工需要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试验项目,检验试验费用均
由承包人承担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参照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
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变更联系单、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承包人签发的经
监理人发包人签复的工程联系单、经设计人签复的技术核定单为依据;
(3)凡涉及到产生费用的事项,承包人不能单独与设计人发生联系进行变更。所有工程
变更联系单(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必须经发包人签认后有效。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签认擅自进
行的变更无效,其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有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减少或取
消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并作为结算依据;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施工而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不予签证。
6)承包人须执行发包人及业主发出的变更指令,同时应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变更
程序、时限等提供相关材料并完成上报审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手续超时或程序不完
善等问题,带来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认可。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60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设计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项目变更费用根据《萧山区政投资且变
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文件规定热行。
(1)工程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且工程数量的增减,无论幅度大小执行
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
(2)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有相同投标综合单价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
②无相同投标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投标综合单价组价
③无相同或类似投标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基期的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预算
定额、杭州市(萧山区)信息价(正刊)等按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然后
按投标时优惠率同比例优惠(投标时参考标底与中标报价的差额跟参考标底的比值作为优惠
率),签证时注明不浮动的除外,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④无投标综合单价也无法套取定额的,有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并附组价说明和相关凭
据,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七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建议不能作为发包人已采纳其在工程中实施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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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 号)执行,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期,如遇材料涨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价
不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如遇材料跌价的,其相应月份的信息价应作为计算平均价的基数;
(2)其他: 具体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执行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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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除合同提及约定可调整的情况之外的一切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在投标价中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范围除外);② 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③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综合单
价不得调整;④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⑤本工程措施
费中以费率或以项为单位计取的按投标报价包干考虑,今后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⑥承
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内增加的各项费用,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已包含在工程预算款中,在开工前,发包人一次性支付
合同价 1%的工资性预付款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到萧山区
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提供 。
63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发包人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 议》
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 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 费)专
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 包企业开
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
承包人应当缴纳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收到履约保证金且项目开工后,发包人支付
承包人合同价 10%的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每月支付由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经发包人认可
的已完工程量(不含变更增加部分)的 85%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4
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结算资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
的 87.5%(含预付款),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 98.5%,剩余 1.5%的工程款作为
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另行缴
纳 0.5%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 2 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支付
上述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当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其中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
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
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发包人组织牵头,设计、监理、勘察、施工进行竣工验收,
65
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工程工程质量初验不合格,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
产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发包人所作的验收仅为初步验收,若验收完成后,该工程仍存在相
应质量问题的,承包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要求
承包人进行赔偿。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需要部分或全部提
前移交,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一天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同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
于照明通电,给排水卫生设备的试水,试水、试电、消防试车等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方人
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自理。按规定内容整理齐全部
竣工资料。如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
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设施
等、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租借的,需恢
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超出规定时间
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品,视为承包
66
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额赔偿,在工
程结算款中扣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经单位和造价人员签章的结算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经监理人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
洽商记录等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4) 工程量计算稿一式四份;
5) 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打桩记录等)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 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
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
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
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
(2)承包人报送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幅度以外的,超过部分
的追加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后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
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
当事人、监理人、审计部门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承包人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 7 天内 。
67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工程保修期满,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及复验合格,承包人完好履行保修期义务,收到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
缺陷责任期(两年)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3)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
68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维修,
并承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发包人要
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
除。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
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
用在承包人的保修金额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发
包人在承包人未到达之前组织的抢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相应顺
延,相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工之日相
应顺延,以实际开工之日计算工期,费用不予补偿。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只承担顺延工期责任,费用不
予补偿。
69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
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
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
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
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
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8)其他:(1)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相关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
求,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根据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
发包人确定。在施工全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有违规操作导致对发包人的名誉造
成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情节严重的,可以加倍索赔。
(2)事故相关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质量等事故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0
2)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质量等事故,承包人向支付发包人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
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给发
包人及监理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部门的处罚、当事人索赔、经济损失、律
师费用等);
(3)材料、设备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所购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
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承包人实际使用材料与原报验材料不一致时,发包人视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0元
/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责令退场。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
延。
(4)工期延误相关违约责任:详见相应条款。
(5)施工质量相关违约责任
1)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
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占履约保证金30%),
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经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支付1-5万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具体情况而定),并无条件按发包
人的要求限期整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应加倍承担违约金,且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在各分项工程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合格,经监理要求整改的分项工程,如未按
规定时间完成的,违约金为1万元/次;拒不整改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要求限期内无条
件返工,材料退场,违约金为0.5-1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钢筋、模板、安
装等工程必须经监理人等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后,才可允许混凝土预定或进场,
如未经以上单位验收合格擅自允许混凝土进场的,违约金为0.5-1万元/次(由发包人视具体
情况而定),混凝土须无条件退场。
(6)承包人未按时移交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资料存档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
款。
71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视同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
金标准支付违约金。
3)如承包人未按照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移交相关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不予送审且有权暂扣工程款。
(7)承包人管理相关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各项有关施工管理制度,同意发包人在各项
管理制度中设置的处罚规定,若在发包人和监理人多次提出违约处罚后仍不服从,发包人和
监理人有权从重处罚;对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按500-
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按1-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视实际情况而定;
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或过错
拖欠分包人工程款、人工工资、劳务费、材料费或其他赔偿款等发生纠纷,债权人在起诉时
把发包人也列为共同被告,由此造成发包人诉讼费、律师费等支出或依法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并有权在承包人可得的工程款中先行扣除。承包人未及时支
付民工工资造成讨薪、上访曝光等事件的,按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3)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包人配合管理的职责,发包人有权以配合费为基数的双
倍进行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4)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按2000—20000
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现场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按1000—10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
公场所吵闹、闹事,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按5000—10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
约金;施工人员因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得不到保障,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
提出诉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时支付,在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扣承包人
的工程款,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按1000—10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上述情况
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所有工程款支付,为此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5)承包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操作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按500元/人/次标准支付违约金。
6)监理人要求上报的文件、资料,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按3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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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
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
办理解决。承包人因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
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履行保修职责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自行完成,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若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且由此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进行二次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
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扣罚该分部工程保修费。
9)合同签订后,如承包人无故停工或中途退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违约金,
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8)如承包人有下列情形时发包人可延期或暂停付款,直至延期或暂停付款原因消除为
止:
1)工程施工中承包人有重大缺失或明显违约行为,经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迟延改善时,
或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有关事项的;
2)工程总进度较预定总进度落后10%以上,或明显有不能如期完工的现象时;
3)承包人对其劳务人员及分包人或材料商未付款或其它原因致本工程有纠纷时;
4)工程进行中,有应负责赔偿之事由发生,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前;
5)因不可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造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承包人与第三人间)任何诉
讼或仲裁发生时。
6)发包人在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民工工资的凭证,若承包
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10)发包人在支付相应款项时,可扣除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11)因承包人违约致使发包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履
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在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
扣减。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追加索赔。
73
(2)承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发包人除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可以向承包人
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下列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
改其工作内容,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发包人与第三人重新签订合同的差额等),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同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发包人发送到岗书面催告单三次以上不及时到岗的;
(2)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3)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指令为准);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停工达3日;
(5)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
包人拒绝或无法修复的;
(6)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或承
包人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
(7)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9)承包人的相应资质等级降低或资质被吊销的;
(10)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检查发现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的;
(11)承包人因违规施工造成严重损害发包人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2)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3)有其它违约行为造成无法履约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妥善做好
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
74
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
除订货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须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结算工作,承包人
还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继续使
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
办理,有关风、雨、雷、震、洪以当地政府发出自然灾害通报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施工设备等的财产保险、施工现场员工的人身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所有工程所需的保险均由承包人购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格内。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因未办理保险或实际损失与保险金额有差异的,全部风险
均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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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以提请当地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本合同中出现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21.2合同效力及解释顺序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
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
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如有未明事宜,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解决。
21.3承诺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资质、施工管理、施工
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严格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进行实施,如达不到上述
要求自愿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包括监理人等)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相应临时
设施及硬化道路、撤出施工现场内设备物品及清运所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生活区如果是
租借的,需恢复租借前的原样。承包人在场地移交时须按进场时的场地标高移交给发包人。
超出规定时间后,未按发包人要求拆除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未撤出的施工现场内所有设备、物
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等
额赔偿,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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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投标文件的充分性: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了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有可能
存在的问题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
到彻底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注:若合同条款与现有文件相矛盾的,可适当调整,发包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修改的权利。
附件:一、协议书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履约担保格式9.预付款担保格式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11.暂估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