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1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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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本招标文件修订文本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均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修订文本、招标公告、示范文本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设计招标文件修订文本

(2025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6100122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

目赋码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9667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区

财政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

工程 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东侧、南苕溪南侧、发达路西侧

、科技大道北侧。

2.2投资估算约2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约15000万元。

2.3建设规模:项目总范围面积约为321亩(214000平方米),其中污水厂区面积

约85亩(5665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106亩(70330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30亩(87

02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改造、园区提升改造、周

边道路提升改造以及智慧化平台提升、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2.4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的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及施工、验

收配合等各阶段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2.5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其中:方案设计(含

方案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

天。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甲级且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3

或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甲级且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乙级,

或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且设计专业类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或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且设计专业类建筑

行业乙级。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3.2 自 /

/ 月

/

日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2家;

3.3.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责任(承担相应工程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

容;

3.3.3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3.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3.3.5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

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

项目投标。

□3.4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

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4

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3.12其他要求:

/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 采用评定分离。

□5.2 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设计基础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7.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_年__月__日__时

__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1

号楼B座4楼5号开标室 。

5

□8.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年__月__日__

时__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部门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9541074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518号

联 系 人: 徐诗航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南樾府17幢1单元1202

联 系 人: 郭丹丹、姚真豪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箱:1075458398@qq.com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临安青山湖城市污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518号联系人:徐诗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南樾府17幢1单元1202联系人:郭丹丹、姚真豪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1075458398@qq.com

1.1.4

项目名称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东侧、南苕溪南侧、发达路西侧、科技大道北侧。

1.1.6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总投资

约2000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区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BIM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服务)□其他招标内容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及施工、验收配合等各阶段设计配合服务工作。本工程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文件编制时间为1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初步(含概算编制及调整)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3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时间为60日历天,投标承诺该阶段时间不得超过该计划编制时间。总服务期为: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续服务阶段:/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其他: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设计规范,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定标准,并以招标人验收合格为准上述规定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处于国家、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具体要求: 详见合同部分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及以下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招标工具、图纸等技术资料、补充(招标答疑)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于

时前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招投标项目信息”-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书面传真提疑,以不署名形式传真至

/。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以不署名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郭丹丹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

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

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动下载。

□书面(☐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投标人。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潜在投标人在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按要求回复确认。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同2.2.2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同2.2.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材料:3.1.1.1投标函封面;☑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 ☑其他)☑3.1.1.3业绩证明材料(若有);☑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等);□3.1.1.5 其他投标资料:/3.1.2 技 术 标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300 页 , 不 得 少 于 100 页 , 文 本 连 续 编码);☑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1.3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353.8128 万元

☑风险控制价 283.05024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3.2.7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方案自行报价。2、最高投标限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中设计费收费标准80%计算,建安费暂估150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1。3、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本项目的设计特点,本项目可能存在重大调整,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一般性的设计修改费用及重大调整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增加任何设计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人民币7万元(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为融资担保公司担

保保函)/转账/数字保函/公共服务平台认可的其他方式(保函、保

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

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

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8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联系电话:23616020

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相关链接:https://bzj.zhaobide.com

重要提醒:以交易中心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保证金缴存

确认汇总表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存到账的最终依据。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

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

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

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担保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需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符合要求

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制件。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3.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担保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A(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要求。

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3.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

、投标函封面外,由

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4、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5.其他要求:/。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纸质文本/展示图板/设计模型/BIM模型

纸质文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展示图板

☑无

□有

/幅,大小 /(如A1、A0,请严格按照要求

的幅面大小提供,不允许折叠、展开) ;

设计模型

☑无

□有;

BIM模型

☑无

□有 / 个;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

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

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

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

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

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

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多媒体演示文件刻录光盘一张或U盘一个;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其他: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六份(包括资格

审查材料、资信标和商务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中标后提供的文本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一致)。

3.7.4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

依据

□其他

3.7.5(A)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展示图板(如有)和多媒体演示方案(如有)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文本说明、图纸等彩图的字体不作具体要求;横向排版、无线胶装装订。

☑4.1.1(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分别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多媒体演示文件(如有)和技术标副本一起密封,光盘或U盘封装不作要求,但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展示图板:外包装:单独外包装并密封,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内封装:设内封装,内封装上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

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注:开标时展示图板仅拆开外包装。

□ □其他:

☑4.1.2(A)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

00 秒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1号楼B座4楼5号开标室

□4.2.2(B)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4.其他:/。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5(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内封装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不得拒收);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其他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1号

楼B座4楼5号开标室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刷

卡签到,未带CA锁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

入。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

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

依据。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1号

楼B座4楼5号开标室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人,并

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

☑5.2(A)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其他:/。

5.4

特殊情况处置

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系统、电力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

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

体安排另行通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80 分

资信标分值: 10 分

商务标分值: 1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5 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不超过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

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次日起计)。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 。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查验: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

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无行贿犯罪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

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6.其他要求:

/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

□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3.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

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定标会议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或拟派项

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等 ;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等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

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

☑7.后续服务便利:

主要包括后续服务响应、服务迅捷度、驻场人员

配备、施工配合、其他配合服务承诺等 ;

□8.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9.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0.评标报告;

□11.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2.现场面试情况;

☑13.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负责人

在定标日提供当月上溯3个月(含定标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证明需为设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计人员的个人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

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

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

间内),以及上述人员个税(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截图)、

公积金缴纳情况查询截图,个税、公积金查询时间为定标日当月上溯不

少于6个月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

中标人

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 。

□7.4

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

共同所有。

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5.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

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联合体中

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

□不要求。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设计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杭州市临安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89541074。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

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

有)、业绩条件(若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

质、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

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2)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

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

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

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

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

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

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

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处理。4.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

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

分工)的;

(5)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6)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

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7)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

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

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

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

其投标。)

3.初步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

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关键内容缺失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 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7)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至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

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

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4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提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

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

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知识产权

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

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

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

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

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

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根据联合体约定的工

作内容对应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10.6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

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

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

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

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

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

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

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他设计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设计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

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

字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员

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

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

行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已查实投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

码、检测码)一致或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

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

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

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电

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的。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

绩;或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或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

班子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

意一致的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

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存在被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

效期内)。

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

核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

响监管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

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要求的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请各勘察设计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本信息和资

质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同时将企业基本

信息录入到“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并将企业资质信息同步到市

级平台,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

中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

台企业维护平台里的公告通知《省厅数据同步到市平台操作指南 》。

6.初步设计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设计人编制概算时

须执行《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指引(2023版)》,其他

项目可参照执行。招标人应对设计人概算编制质量在合同中作出约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束。

7.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要求进行设计,与住

宅质量通病防治有关的说明内容应在相关专业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节点详图。招标人应对设计人住宅质量通病

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本项目不适用)

☑8.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

(杭综法(2025)32号)、《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

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使用政府财政资金

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在可适用工程部位应

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杭建工(2025)118号中已明确的

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9.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落实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的减量化目标和措施。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控制在 300 吨以下;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

参照《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2026 年 1 月版文件。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并

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源头减量设计专项专篇内容,其中应包括土方平衡论证方案。

10.其他: 本项目已申请开评标公证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

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名

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码)”,以上两

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号码。在项目评标时,

如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

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

各投标人务必重视。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

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10分)+商务分(1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

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若有)、业绩条件(若

有)的;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被有关

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二)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

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

陷而不能接受的;

23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

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

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

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作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

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

(五)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七)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

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

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序号

内容

评审因素

分值

1

设计

方案

评审

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对方

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

分析、评价。

1-6

24

因素

2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与已建成配套设施及工

艺相衔接、兼容进行分析、评价。

1-6

3

对污水处理厂现状问题的分析、项目特点及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并提

出针对性合理化建议。

1-8

4

构思新颖,设计有特点,经济合理、美观大方的基础上具有创意性。建筑

改造方案是否与原有结构配套;区块功能多样性、空间尺度、空间效果的

合理性、可实施性。

1-12

5

设备选型智慧化、先进可靠、维护管理方便,提供主要设备表和设备选型建议说明。

1-10

6

结合地域及周边建筑环境,充分利用厂区内的水域空间,对厂区内现有建筑工程、配套道路、湿地绿道景观工程提出设计改造方案。

1-12

7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绿色建筑、智慧化平台、海绵城市应用

等)。

1-10

8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1-2

9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1-5

10

满足设计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可行。

1-5

11

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

12

对保障概算编制质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比较、评价。

0-0.5

13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备注:

1、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 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

0.5 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 0 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

分值为 0.2 分,满足要求得 0.2 分,不满足为 0 分)。

2、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专家的

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分为各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

25

0分。(本项目不适用)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评审主要

因素包含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评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

业绩

企业业绩: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建安费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每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以承担建筑工程部分的设计单位业绩为准。2.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建安费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须包含景观内容)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每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1.5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以承担市政工程部分的设计单位业绩为准。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初步设计批复④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图审合格书。上述材料复制件加盖公章,若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④③②①顺序认定;如不能证明项目规模和内容的,需提供建设

3

26

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建安费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以牵头人业绩为准。2.拟派市政专业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建安费在 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须包含景观内容)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业绩以承担市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的市政专业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准。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 ②设计合同 ③初步设计批复④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图审合格书。上述材料复制件加盖公章,若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④③②①顺序认定;如不能证明项目规模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2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评分项投标人最多可填报4个业绩,即企业业绩2个,项目负责人业绩2个,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②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可重复计分。

信用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

2

团队配备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分。

2.设计人员配备符合“附表:设计人员配备表”要求的得2分,少配备一人或配备人员不符合配备要求的,一人扣0.4分,扣完为止。

3

附表:《设计人员配备表》

序号

职务名称

人数

(人)

资格要求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

同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

2

市政专业负责人

1

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

1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

建筑设计负责人

1

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一级注册建筑师(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27

5

结构设计负责人

1

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6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具有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7

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

1

具有市政或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8

工程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相应的注册证书(需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相应岗位人员的职称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截止月上溯 3 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 4 个月)中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证明需为设计人员的个人缴纳证

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

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

标截止时间内)。

☑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的数

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等

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省信用平

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

等级为依据,信用等级为 A级的得 2分,信用等级为 B级的得 1.5分,信用等级为 C级的得1.0

分,信用等级为 D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E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

到信用等级的得0分。

勘察、设计单独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按联合体牵头人信

用等级计取;非联合体方式的,以勘察为主的项目按投标人勘察信用等级计取,以设计为主的

项目按投标人设计信用等级计取。主要工作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1.3.1中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

六、商务标评审(1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报

28

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除

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

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

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

扣0.3分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

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

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

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

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

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

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

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29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

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

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

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

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

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

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30

二、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格式“投标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投标保证金

注: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须单次单笔交纳。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函、保

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

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

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3.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需提供开具保函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

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09/0210)及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32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3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项目赋码250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96675 。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范围面积约为321亩(214000平方米),其中污水厂区面积约85

亩(5665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106亩(70330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30亩(87020 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含: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改造、园区提升改造、周边道路提升改造以及智慧化

平台提升、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东侧、南苕溪南侧、发达路西

侧、科技大道北侧。

5.工程投资估算:约2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约15000万元。

6.工程进度安排: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

计的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及施工、验收配合等各阶段设

计配合服务工作。

2.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34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35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36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间:

间:

3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

建〔2023〕10 号)

2.《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7 号)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

城管〔2025〕19 号)

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函(2025)343 号)

5.《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

〔2025〕366 号)

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知》(杭建工发〔2025〕307 号)

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8.《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

118号)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1.4 技术标准

38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

准);(2)询标纪要;(3)本合同专用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设计任务书;(8)投标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件;(10)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自获悉保密信息之日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止 。

2. 发包人

39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落实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的减量化目标和措施。每万

平方米建筑垃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控制在300吨以下。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参照《浙

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开通会员可解锁*版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相关措施,按

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源头

减量设计专项专篇内容,其中应包括土方平衡论证方案。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

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

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设计项目负责人按照设计合同办事;2、协调

各有关单位工作;3、督促并控制好设计进度、质量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40

3.1.3.1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在设计图纸中

落实;

3.1.3.2

设计单位应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以减量化为导向确定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

证,严格落实竖向设计相关内容,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土方开挖。相应设计应遵循《浙江省建

筑垃圾减量化专项设计指南(试行)》及《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技术导则(试

行)》的技术要求。

3.1.3.3 设计单位应在可适用工程部位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中,杭建工

(2025)118号中明确的可适用部位中使用相应再生产品比例应达到100%。

3.1.3.4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

求进行工程设计。

3.1.3.5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应在满足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的前提下,做到安全、前

瞻性最好,从设计上科学控制项目成本.

3.1.3.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

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提出索赔。

3.1.3.7 在发包人施工现场需设计人提供技术支持时,设计人有义务前往施工现场提供技术

支持。

3.1.3.8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

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3.1.3.9 设计人应无条件提供发包人在各项报批阶段所需组建材料。

3.1.3.10 施工期间,设计人需派驻现场不少于2名设计人员,及时协调解决现场设计问题。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41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

利,项目负责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后果由设计人承担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资历、能力均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人。若

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就不足部分另行据实赔偿。同时,发包人有权通

知设计人即刻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已缴纳的全部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

确认履约保证金与损失发包人有权同时主张。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合同职责的情况

下,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若设计人不同意更换,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次·人。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就不足部分另行据实赔偿。同时,发

包人有权通知设计人即刻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已缴纳的全部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所

有。设计人确认履约保证金与损失发包人有权同时主张。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其中实际提交的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成员相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设计人员不能履行合同职

责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若设计人不同意更换,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万元/次·人。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就不足部分另行据实赔偿。同

时,发包人有权通知设计人即刻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的,设计人已缴纳的全部履约担保金归发

包人所有。设计人确认履约保证金与损失发包人有权同时主张。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建筑主体、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设计人具有相关的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人必须自行设计完

42

成。如缺少某个相关的专业设计资质,允许设计人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人进行设

计,但委托前应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产生的费用包含在设计总包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分包必

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设计人必须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

的资质和能力。设计人必须负责对分包人的管理、沟通与协调,在设计过程中禁止推卸管理、沟

通、协调的责任,分包设计服务过程或现场服务过程中必须有设计人的人员参与。工程设计分包

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必须承担因设计分包或设计分包人自身原因产生问题

的一切责任。分包人出图以及相关设计联系单签证等工作均需满足发包人的工作流程。设计人对

分包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必须进行审核、确认、加盖设计章;否则发包人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

工期延误或损失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对分包人的设计工作成果、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分包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及发包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由设计人自行支付,如因设计人逾期支付分包工工程

设计导致设计进度延迟的,设计人应按设计周期延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满足国家、省市最新规范标准及杭州市相关规定要

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最新规范标准及杭州市相关规定要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按国家、省市相关最新规范标准规定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最新规范标准规定要

求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43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详见设计任务书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

后 1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按国家标准,设计文件(方

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电子版本各一套,其中设计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设计图

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效果图采用JPG格式,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不得加密,纸

质版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方案文本、初步设计文本、概算文本各5套,施工图8套以及竣工图和建

模模型等所有相关资料。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

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发包人要求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现场可提供的必要条件

44

等。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7天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形式:

费率合同

本合同设计费

元人民币,本次合同价为暂定价格,仅用于进度款支付。

进度款支付:

付费次序

设计费%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暂定设计费的5%

(预付款)

递交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 2%)且合同签订生效后30 日内

第二次付费

暂定设计费的

20%

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 30 日内

第三次付费

付至暂定设计费

的 50%

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日内

第四次付费

付至最终设计费

的 85%

各专业施工图文件需经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的,在通过审查合格后 30 日内

第五次付费

付至最终设计费

的 10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45

注:本项目设计费用按阶段占比,具体占比分配如下:方案设计占 25%,初步设计占25%,施工图设计占 45%,后续服务施工配合占 5%。若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费用计算也应依据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来确定。

设计费最终价款结算:若财政审定的预算建安工程费超过15000万元的按15000万元计,高于

部分视作优惠;低于15000万元的,按实计费;

最终设计费=财政审定的预算建安工程费*中标设计费率;

中标设计费率=设计费报价/15000万元*100%,保留两位小数。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及设计费最终结算过程中设计费率均不做调整。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暂定设计费的5%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见上述进度款支付 ,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

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给他人或单

位 。

46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本合同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著作

权(人身权除外)、专利申请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全部归发包人所有。设

计人保留署名权,署名方式、位置、字体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有权根据商业需求决定是

否展示设计人署名。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本

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

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无需支付费用,设计人若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

人参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以及在该设计阶段中实际设计进度和深度(均以发包人认定的

为准),适当支付部分费用。除此之外,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无需支付设计人其他任何款

项。前述款项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成果、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税金由

设计人承担)原件,并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RP)计算。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按通用条款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如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

的日期向发包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按设计人提供的经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对各节点进行考

核,延误7天内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延误7天以上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违约金另行缴纳

(在相应节点设计费支付之前完成缴纳)。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不高于暂估合同总价的30% 。

若出现违约责任的,违约金相应地从设计费中扣除。

47

如交付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次未通过发包人要求或相关部门

评审会议或第三方机构审查的,一次性罚款20万元。第三次仍未通过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

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设

计人承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减收该部分设计费。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设计人应全额赔

偿发包人全部经济损失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责令修改。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包方同

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

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50万元违约金;如确需将部分专业设计分包给其他专业公司必须得到发包

人的确认,设计人对分包设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合同解除后30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48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8.1 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经审查合格后(因报批报建配合除外),因发包人要求设计

范围需要调整的,设计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设计人因此增加的工作量根据实际完成工作

量按合同相应条款结算。但若设计成果未经审查合格前,设计人根据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需要进一步修改、调整的,修改调整过程不再另行计费。

18.2 设计人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缘由向发包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送礼、给回

扣,否则,均视为商业贿赂及违约。若此类情况发生,无论金额、数量多少,也无论发包人和监

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以合同总价款

2%的违约金,违约金将直

接从合同工程款(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设计

人承担。

18.3 当发包人对项目的需求或设计需求发生变化时,允许设计内容进行变更及对设计工程

量进行缩减。

当本项目的设计阶段调整,投资方式、建设形式等发生变化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

除本合同协议书,设计人同意免责认可。已发生的设计费按各阶段设计比例(方案设计

25%、

初步设计

25%,施工图设计 45%,后续服务施工配合 5%)以及设计人已完成的工作量及深度进

行结算,同时设计人须完全配合委托人完成与该阶段相关的全部工作(不另行支付费用)。

18.4 关于设计修改:本次设计委托书、设计范围内的修改(无论大小)均不予另行计费;

如有超出设计委托书、设计范围之外的重大修改引起设计周期、修改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设计人承诺不因设计费调整事宜与发包人无法达成一致而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

18.5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

合材料、设备的订货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6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为止,并在工程保修期内免费提

供技术支持。

18.7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满

足发包人的要求。

49

18.8 设计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图纸、说明书、设计、报告、文件、电子

文件和其它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提供成果

有侵权可能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不侵权的有效证明或限期予以改正,否则发

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当返还全部已收款项(包括发包人已承担的各种成本费

用,未发生的发包人不再承担)并承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

权利人支付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应对投拆或程序所支出的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等

各项成本费用)。

18.9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

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承担专家评审费用。

18.10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

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全部损失(如返工损失、工程变更新增造价等)。

18.11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需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负责向发包人

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配合发包人处理施工现场的有关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完)工验收。在

施工过程中需加强与发包人的联系和沟通,如遇发包人要求与设计人沟通或发包人组织召开工程

协调会,设计人有义务配合参加;设计人员不得无故请假或者缺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

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到施工现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且超过约定时间2小

时到达的,发包人将扣除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其他专业设计人无故不到施工现场的,扣除

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8.12 在施工期间发现设计人有设计遗漏或设计错误,设计人应立即对设计进行修改、补

充,如需现场解决,设计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赶到,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对发包人提出的

合理化建议,设计人应认真论证,必要时修改设计。

18.13由于设计人原因做出的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若工程造价增加在0.5%-1%

(含)的,需另行扣除设计合同总价

1%的设计费,工程造价增加1%以上的,扣除设计合同总价

2%的设计费。

18.14 根据发包人的需要,设计人须提供驻现场技术指导服务,服务费已包含在总价中,不

再另行补偿。

18.15 发包人书面通知设计人进行变更设计的,设计人于限期内不提供设计变更图纸与资

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设计费总额的4%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发包人

50

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余下的

设计服务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18.16 设计项目负责人连续超过3次不响应发包人要求,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的,发包人可以

直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8.17 以上违约金在支付设计费时扣除,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18 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2%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3)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

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函、保险、保单。具体方式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4)有效期:至全部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全部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双方不存在争议无息退还。18.19 设计单位未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在可使用工程部位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整改义务: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

7日内,提交

书面整改方案,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未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进行设计修改、

优化,确保符合要求,整改产生的全部设计、检测及相关费用由设计人全额承担。同时设计人须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18.20 设计单位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整改义务: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

10日内,补充完善

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措施,修改设计方案,确保符合发包人及相关规范要求,补充、修改设计产

生的全部费用由设计人全额承担。同时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发包人保留在合同签订前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51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8:建设工程设计廉政合同

52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工程设计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总范围面积约为321亩(214000平方米),其中污水厂区面积约85

亩(5665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106亩(70330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30亩(87020 平方

米)。建设内容包含: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改造、园区提升改造、周边道路提升改

造以及智慧化平台提升、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东侧、南苕溪南侧、发达路西侧、科技

大道北侧。投资估算约2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约15000万元。

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

的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及施工、验收配合等各阶

段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3、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其中:方案设计(含方

案深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二、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各阶段服务内容,合同服务期限内还需完

成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

53

附件2 :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根据需要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

1

根据需要

3

红线图

各1

根据需要

4

其它设计资料

1

根据需要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54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

事宜

1

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

5套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2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

5套

方案批复后20日历天内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8套

初设批复后30日历天内

4

电子文件

U盘形式,与各阶段成果文件、

建模模型等所有相关资料同步提交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

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

时,设计人不得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

3.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无需支付工本费。

55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市政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

建筑设计负责人

结构设计负责人

电气专业负责人

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

工程造价负责人

...

...

...

56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序号

设计工作内容

时间要求

备 注

1

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2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调整)

方案批复后30日历天内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初设批复后60日历天内

4

施工过程配合

施工周期内

57

附件6 :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固定总价: / ;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三、设计费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设计费%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暂定设计费的5%

(预付款)

递交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 2%)且合同签订生效后30 日内

第二次付费

暂定设计费的

20%

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 30 日内

第三次付费

付至暂定设计费

的 50%

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日内

第四次付费

付至最终设计费

的 85%

各专业施工图文件需经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的,在通过审查合格后 30 日内

第五次付费

付至最终设计费

的 10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注:本项目设计费用按阶段占比,具体占比分配如下:方案设计占 25%,初步设计占25%,施工图设计占 45%,后续服务施工配合占 5%。若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费用计算也应依据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来确定。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最终以签订的设计合同为准。

58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详见合同要求

59

附件8 :

建设工程设计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

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的项目

法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工程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

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委托人的义务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受托人报销任何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

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受托人义务

(一)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

60

重礼品。

(二)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

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

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受托人或受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服务期

满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的附件,与招标代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持肆份。

委托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委托人监督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61

受托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监督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6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东侧、南苕溪南侧、科技大道

北侧、发达路西侧。

建设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21亩(214000平方米),其中污水厂区约85亩(566

50平方米),绿地约106亩(70330平方米),水域约130亩(8702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约15000万元。

污水厂现状: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规模4.0万吨/日,主体处理工艺采用MSBR+反硝化

深床滤池,出水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2169-2018)后排入南苕溪。

随着青山湖科技城板块的发展,青山污水厂四周地块发展迅猛:其北侧隔溪而望为科

技城重点发展的工创园,西侧紧邻越秀商业街区,南侧与科技大道一路之隔为硬科技产业

园。综上,该厂地理位置优越,土地价值潜力巨大,但与其污水处理厂的现状不甚匹配,

存在一定邻避效益,因此急需进行提升改造。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六大工程:

1.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改造工程

63

更新改造老旧设备,包括潜污泵、细格栅、刮泥机、除臭系统、生化池搅拌设

备、压滤机、加药系统、中水管等。

2. 配套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修复老旧管网约8,698.3米,新增管网约1,904米,修复检查井、清淤等。

3. 科技城污水处理厂园区提升改造工程

建筑改造、光伏屋面一体化设计、室内装修等。

4. 湿地绿道景观工程

建设面积约87,000平方米的湿地公园,包含生态净化、科普教育、休闲游憩等功

能,同步考虑与区域城市慢行系统整合,并前瞻性考虑非标商业嵌入。

5. 智慧化平台提升工程

建设智能化监控系统、数据平台、安防系统等。

三、本工程周边地质情况

临安区境内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区境北、西、南三面环山,形成一个东南向的

马蹄形屏障。西北多崇山峻岭,深沟幽谷;东南为丘陵宽谷,地势平坦,全境地貌以中

低山丘陵为主。西北、西南部山区平均海拔在 1000 米以上,东部河谷平原海拔在 50 米

以下;西部清凉峰海拔1787米,东部石泉海拔仅9米,东西海拔相差1770余米,为浙江省

罕见。境内主要山脉有天目山脉、昱岭山脉。境内低山丘陵与河谷盆地相间排列,交错分

布,大致可分为中山——深谷、低山丘陵——宽谷和河谷平原三种地貌形态,中山(海拔

高度 1000 米以上)面积占5.4%,中低山(海拔高度800米~1000米)占8.8%, 低山(50

0米~800米)占 18.3%,丘陵岗地(100米~500 米)占57.4%,河谷平原(100米以下)

占10.4%。

本工程临河,地下水位较高,需考虑抗浮设计。

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地质条件适宜浅基础,局部需进行地基处理。

四、设计文件依据

1.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

2. 杭州市相关规划文件,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土空间规划》《杭州市城市更

新专项规划》等。

3.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复文件。

五、主要技术指标

64

污水规模:4万吨/日。

出水标准: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六、设计目的和任务

(一)设计目的:

1.提升污水处理效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2.改善厂区及周边环境,打造生态化、景观化、智慧化的新型污水处理设施。

3.实现光伏发电与污水处理结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4.提升区域形象,服务科技城高质量发展。

5.激活片区空间,提升区域人气与地块价值。

(二)设计任务:

1.开展建筑立面与屋顶艺术化、光伏一体化设计。

2.设计湿地绿道景观公园与滨水开放空间,增强公众参与性。

3.完成全专业施工图设计,确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4.提供设备选型建议及技术规格书。

5.配合施工招标、技术交底、现场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支持。

七、设计深度要求

深度要求:

1.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业主要求进行设计,设计阶段分为

设计方案深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各设计阶段的深度应满足相关设计

规范要求外,施工图须满足施工招标及指导施工要求。

2.设计深度要求

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应设

计阶段的要求。

八、适用规范要求

相关设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如遇有国家最新颁布的设计标准,则以最

新版本为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2)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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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4-2021;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2019;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16-2014;

(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2015年版);

(1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 191-2008;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1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50420-2007;

(14)《公园设计规范》

GB 51192-2016。

九、设计工作要求

1. 贯彻“社会友好、生态融合、科技示范”理念,注重项目对社区与城市的积极影

响。

2. 建筑与景观风格应符合现代工业美学,打造科技艺术地标。

3. 强化公共空间设计,激发片区活力,促进人群聚集与互动。

4. 注重环境与经济带动效应,提升地块价值,支持产城人文融合。

5. 光伏系统应实现建筑能源一体化,兼顾发电效益与造型艺术性。

6. 建筑屋顶改造设计应兼顾结构可行性与美观性,充分挖掘区域空间潜力。

7. 湿地设计应注重生态净化与景观融合,打造城市生态公共空间。

十、技术文件要求

1. 提供深化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各专业图

纸、计算书、说明)。

2. 提供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规格书。

3. 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文本、图册及电子文件(CAD、PDF格式)。

4.本项目的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为:落实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的减量化目标和措

施。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控制在300吨以下;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参照《浙江省施

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开通会员可解锁*版文件。

设计单位应根据发包人关于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明

确源头减量设计专项专篇内容,其中应包括土方平衡论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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