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1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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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

2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盖

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

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

设工程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已

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浙发改项字(2025)1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医院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招标人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一医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

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8165.09 万元,工程概算48165.09 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1400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93.41 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约88.91 亩。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 545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500 平方米,地

下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另建设不计容建筑面积架空层 46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为新建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运营所需的功能性配套用房和洗消中心用房,建

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片区仓北村地块内,北临江东大道快速路,南临河景路,西隔

头蓬直河邻青东二路,东北为头蓬快速路和江东大道快速路。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综合管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设

备系统、无线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消费一卡通系统、地下车库

停车引导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电梯五方及梯控系统、

数智机电系统、高效冷热源群控系统、楼控系统、能耗系统、机房工程、智能照明系统、

防雷及接地系统、数字孪生医院智控管理系统,包括系统设备供货、软件开发、安装、调

试、验收、试运行及质保期维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

建安工程造价 1400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

3.1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新)二级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1年1 月 1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工程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

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业绩除外)

业绩;

业绩说明:(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备案资料)、②合同和③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包括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如上述业绩

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提供④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其中结算审核定案

表必须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结算审核单位三方盖章)作为补充并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载明的金额为准,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④(如有)③②①的顺序认定。

(3)包含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

该智能化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

需同时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智能化工程未分包

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智能化工程符

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智能化工程分包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再认定为该施工

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业绩。(4)投标人与其他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

接的智能化工程或包含自行施工的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金额符合上述业绩规模要求。(5)

“公共建筑”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中的定义为准, 公共

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超市、金融建筑等),

酒店建 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 化、教育、科研、医疗、

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

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

投标;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ttp:

5

//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联 系 人:谢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代 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

联 系 人:余明辉、于振武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18606123@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

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

项目负责人:余明辉

联系人:余明辉、于振武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18606123@qq.com

1.1.4

工程名称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江东片区仓北村地块内,北临江东大道快速路,南临河景路,西隔头蓬直河邻青东二路,东北为头蓬快速路和江东大道快速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文明施工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医院自筹,国有资金100 %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

计划竣工日期:2026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最新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

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复合信用分较低一方计取。采用信用择优方式确定评审区间

7

时,按复合信用分较低的成员单位确定为市内或市外企业排行;

若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复合信用分一致,则联合体按市内企业排

行。)

1.4.2(4)

联合体投标其他

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1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

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余明辉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将在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

8

发出的形式

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

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

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

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

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

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

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

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 满

足资格条件业绩的证明材料 。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

术标暗标);□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3.1.3资信标;□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3.1.4商务标;□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1400 万元,暂列金额 4.2803 万元,暂估价

0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

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

9

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

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 ;(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 83%~85%:□高区间

84%~85%,具体为 84%、84.1%、84.2%、84.3%、84.4%、84.5%、84.6%、84.7%、84.8%、84.9%、85%;□低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84%。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28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

得超过50万元。)

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

公司担保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

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

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

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保函);B:非财政性

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担保公司

担保保函));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10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杭建市【2018】6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用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按《

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市【20

18】68号)等文件执行。

形式二: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

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2019]10号)相关

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

2、关于各类投标保函要求:其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

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其二投标人提交的

投标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其三若因投标人的投

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

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

形。

4.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3.1。

11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

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和要求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 V3.3.0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

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

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

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

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

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2.4 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

料的复制件)。

☑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按明标和暗标文件分别

制作,暗标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

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4.其他: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包括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和评分业绩的汇总)须

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

12

传平台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

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

1.综合单价评审项目。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项;合理区间K【-K,K】:

(K≥

15%)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5 项;合理区间K【-K,K】: 15

(K≥15%)

2.价格入围方式。

13

(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

人数量分区;

(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

H和低区间

系数K

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

5%、20%、25%、30%。

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

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抽取最佳报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

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需抽取下浮系数。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

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办法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

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

为B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

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

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4.其他

6.3.1

最佳报价的确定

方法

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 家的应推荐 3 名,有效投标人 7-9 家的

应 推 荐 □ 3 ☑ 4 名 , 有 效 投 标 人 ≥ 1 0 家 的 应 推 荐 □ 3 □ 4 ☑ 5

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

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4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2.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

☑2.定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7.2.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

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

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

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

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

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4.投标方案: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

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 似工程业

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5

☑13.质询

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

□直接票决法二;

□直接票决法三。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

□逐轮票决法二。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

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

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2.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

情形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

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

重新招标。

16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

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

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

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

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

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

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

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

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

17

接受的;

(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

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

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同参

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建

易投标保 证金平台”系统打印缴存确认单,否则作未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⑧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格业绩条件的;

⑨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⑩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

责分工)的;

⑪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

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

件);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

⑬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此否决条款将按资格审查中的“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予以否决);

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⑮□其他: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

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18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

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

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②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

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

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违反投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⑦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⑨□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

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

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

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如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4)资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

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1 人);

②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19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③□其他:

(5)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

文件(即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的弹性费率

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

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

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

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

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

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

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

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

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

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

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⑭□其他: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20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2)其他: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 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1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6)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

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

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

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

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

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

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2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同工程”。

2. 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

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

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

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现场语音答复

☑书面答复

□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

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

4.陈述和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室(

) 。

5.陈述和答辩问题:相关陈述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招标人填写) 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及相应措施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注:投标人应妥善安排好人员,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填报真

实、准确的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据《杭州市城

23

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的规定,对投标人(以联合体

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扣分相关

通知材料将通过投标承诺书中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送达。)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

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

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

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

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

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

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

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

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

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24

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等文

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

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

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

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

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

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

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

绿色节能施工方案。

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和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1-3-A-1

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

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并列入报价。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

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

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

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

他:

6.价款结算方式 :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屋建筑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

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节

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

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

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

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

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25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省级文明标准化工地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详见施工合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

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

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

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

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

活动。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

26

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中标单位另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含全部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

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

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

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

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

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4、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27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

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28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29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

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0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1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评分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2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

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34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35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36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

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

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

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

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

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

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

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

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37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

于 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

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

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38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9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

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

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

罚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示范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

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

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核验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和消纳去向,施工单位

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

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

本)》中 2 发包人 和 3.1 承包人 一般义务中明确;

(6)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2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确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1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

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人:

联 系 电 话:

42

附表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3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三)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用信用评价)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

格审查、确定最佳报价、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

选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有效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评审区间

(一)确定评审区间

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

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

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

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

1.投标人≤15 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2.投标人>15 个的,采用信用择优、招标人推荐和价格入围的综合方式确定 15 个投

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⑴信用择优 6 名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抽取范围。

(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

控制价为 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 82%~83%,则 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

开标后,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按市内、外企业分别进行“复合信用分”(复合信用分

=企业信用分+工程业绩分*5,余同)排行,在市内、外企业各自信用排行(若仅有一名投

标人,则直接纳入评审区间)的前 60%中随机抽取 3 名进入评审区间。上述进入随机抽取

范围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名的,将进入随机抽取范围的投标人全部纳入评审区间,剩余名

额改为按价格入围方式进入评审区间。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工程,暂不实行信用择优。

⑵招标人推荐 3 名

44

□本项目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招标人可在开标前自主决定是否推荐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若推荐的,必须推荐 3 名。

推荐名单须按招标人所在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集体研究确定。开标前招标人应做好名单保

密工作。

⑶价格入围 6 名

(二)价格入围方式:

1.价格分区方式

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

K

H——高区间系数;

K

L——低区间系数;

D

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

D

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

K

H 和 KL 范围暂定为 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 10%、15%、20%、25%、30%,由招标人

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

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

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

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 C

1=(最高报价 DN-最低报

价 D

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 至 DN-C1*KH(含)】、中

【D

N-C1*KH 至 D0+C1*KL(含)】、低【D0+C1*KL 至 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 10%个报价后,剩

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

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 15 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

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

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

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

45

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抽取 2 个投标报价;

2.存在招标人放弃推荐或其推荐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多种方式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人出现重复或数量不足 15 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

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

达到 15 个;

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

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 15 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

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

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

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最佳报价计算),

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

招标人设置资格业绩条件的,经递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 个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采用陈述和答辩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通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

三、确定最佳报价

1.最佳报价计算: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

均值下浮 1%-3%后作为最佳报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

为 5 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

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上述最佳报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四、技术标评审(暗标,3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技术标否决性评审

46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符合本项目专业系统种类多、施工区域广、穿插实

施要求高的施工实际要求,根据部署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0-2

2

主要施工方案:

1、结合本项目建筑特点,制定智能化各系统施工方案,方案思路应清

晰完整、合理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

2、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场、施工过程建筑垃圾场内集中堆放计划。

0-6

3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1、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工程样板策划方案、质量

通病防治措施、设备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情况;

2、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培训计划)与各系统维保方案

(包括软件升级、更新方案);

3、各系统设备品牌选择、技术参数响应性及设备质量、采购渠道保障

方案。

0-5

4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1、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及材料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

2、工程工期及节点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春节和夏季高温季节施工保障

措施。

0-2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情况;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

3、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到位及合理流

动。

0-3

6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情况及保障措施

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0-2

7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

0-6

47

方案:

1、对项目和医院管理平台的配合、设备集成、数据集成、信息集成、

服务集成等方面,分别进行阐明可行的方案;

2、对本项目建筑内各子系统的集中或分级管理场景建设方案,根据方

案内容的可实施性、合理性评分;

3、本项目施工工况相对复杂,包括但不限于与总承包机电、精装修等

专项施工之间的管线碰撞、交叉作业、预埋管线、垂直运输、安全文

明管理等具体协同、协调工作;

4、医疗项目智能化的重难点和关键部位分析及针对性施工组织方案;

5、针对本项目的信创承诺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

性。

8

新型技术应用措施(如BIM技术、智能建造等)

0-1.8

9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0.2

☑10 陈述和答辩

0分或1.5-2

备注: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

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

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

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

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

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有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

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分;

3、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0分。

五、初步评审

48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 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

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一)资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

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分(10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资信评分由评

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

因素

评审内容

最高

分值

类似

工程

业绩

一、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工程合同金额1100万元以

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

工程、雪亮工程业绩除外)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

得2分。(资格条件业绩可以计入评分业绩)

业绩说明:(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要求提

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备

案资料)、②合同和③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或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如上述业绩

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提供④工程结算审核报

告(其中结算审核定案表必须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结算审核单

位三方盖章)作为补充并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多

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④(如有)③②①的顺序认

定。(3)包含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

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智能化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

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施工

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智能化工程

4

49

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给

其他单位实施的智能化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智能

化工程分包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再认定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

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业绩。(4)投标人与其他施工单位以联合

体方式承接的智能化工程或包含自行施工的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人在联合体中

承担的智能化工程金额符合上述业绩规模要求。(5)“公共建筑

”定义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中的定义

为准,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

筑(如商场、 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 筑(如宾馆、饭店、

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 化、教育、科研、医疗、卫

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 以

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住宅、厂房、仓储物流

。下同。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2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

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

报2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2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

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2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

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二、人员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

【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的智能化工

程指以分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合同金额1100万元以

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数据中心、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

工程、雪亮工程业绩除外)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目最高

得2分。(企业业绩与人员业绩可重复计分)

业绩说明:(1)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要求提

供的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或直接发包备

案资料)、②合同和③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或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等),如上述业绩

证明材料不能完全体现业绩金额要求的可以提供④工程结算审核报

50

告(其中结算审核定案表必须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结算审核单

位三方盖章)作为补充并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多

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④(如有)③②①的顺序认

定;上述证明材料中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经理)姓名和身份必须一致且载明的该项目负责人(施工

项目经理)必须为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3

)包含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

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智能化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

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施工总承包(

或工程总承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智能化工程未分包证

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

实施的智能化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智能化工程分

包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再认定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

承包施工单位)业绩。(4)投标人与其他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

接的智能化工程或包含自行施工的智能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

程总承包)项目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智

能化工程金额符合上述业绩规模要求。

注: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 1 个业绩,投标人填报业绩的数量

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

报1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1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

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

均不再给予评审。

信用

(履

约)

评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

2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2

项目

负责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的得

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1

51

人及

项目

班子

员、

管理

人员

能力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机电工

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

0.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2)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配

备满足附表《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要求的得

0.5分,不满足的不

得分;

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1

上表中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

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

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5分,信

用等级为C级的得0.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

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2分计分。

附表:《项目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岗位

配备人数

(不少

于)

岗位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

1

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B证:

2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造价负责人

1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

安装施工员

2

具有相应施工员资格证书;

5

材料员

1

具有相应材料员资格证书;

6

质量员(其中1

人为质量负责

人)

2

具有质量员资格证书;

7

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1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书;

8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证书;

52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否决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56 分)

投标单位的报价为最佳报价的,商务分得满分;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 1%

的扣 2 分,每低于最佳报价 1%的扣 1 分,报价低于或等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

价 1%的扣 2 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三)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 分)

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

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

(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

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

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

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

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公布。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10分)+商务标评分(60分)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

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

53

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

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

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

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

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

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

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

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

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

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

55

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

抽签抽取中标

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

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

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

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

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

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

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

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

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

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56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7

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先以群发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

辩的时间、地点,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

为准(未收到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

答辩环节投标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90分钟。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记0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置。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

若发出短信通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

部分投标人进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已申请好电子身

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

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当场拍照留

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

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设备,

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招标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

答辩, 30

分钟(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在答辩结

束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若答辩

为暗标,评标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

辩期间,答辩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答辩人答辩期间不准吸烟、

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

规则的情形。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离场。

5、具体要求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为准。

58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陈 述 和 答 辩 操 作 指 引

一、提前明确答辩事项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的招标项目,应在招 标文件中事先明确陈述和

答辩开展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答 辩的时间(可暂定)、地点(可暂定)、形式、具体分

值和评分等相关要求。

二、 提前安排答辩场所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评标场所安排时提前向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答辩

场所。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陈述和答辩环节开始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根据评标系统生成

的陈述和答辩入围名单,联系所有需参加陈述和答辩的投标人,告知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参

加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三、 明确答辩开始时间

陈述和答辩的通知时间及开始的具体时间以投标人收到的短信通知内容为准(未收到

短信通知或未及时回复短信的以电话通知为准),从通知每一位入围陈述和答辩环节投标

人的时间到答辩开始的时长应相同,一般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桐庐、淳安、建德等偏

远地区可适当延长,晚高峰、临近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可适当延长。招标人(招标代理)应

先群发出短信通知,投标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应立即回复明确是否参加答辩,若发出短信通

知后 5 分钟未收到回复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采用交易中心录音电话对该部分投标人进

行电话通知。两次录音电话未拨通或未接听的,视为已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根据通

知情况及时制作《陈述和答辩通知、应签到时间记录表》(附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

答辩开始时间即为答辩签到截止时间,本文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

逾期未签到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计 0 分并按相应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分标准处

置。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陈述和答辩的,

59

需对所有成员单位按相应的主体信用记分标准实施信用扣分,责令改正书和拟扣分告知书

需送达所有成员单位。施工专业工程及监理等尚不具备信用扣分条件的,按责令改正处理。

四、 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1.答辩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提前在答辩等候室准备,打印好《拟派项目负责人签

到及顺序表》(附件 5),放置座位标签、笔和草稿纸;如为暗标项目,需准备号码抽取

箱(或摇号机,如采用摇号机则需准备足量带序号的乒乓球);如为语音答辩,应提前对接

交易中心调试好相关设备,配足工作人员。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原件和支付宝电子身份证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根据到达时间的顺序进行签到

(拟派项目负责人到达时间以进入答辩室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手持上述证件由招标

人(招标代理)当场拍照留存(与签到表一并作为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资料存档)。拟派

项目负责人应按现场工作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并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

3.答辩签到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准时关闭等候室大门,不允许迟到人员

进入。首先宣读答辩注意事项,之后宣布开始抽取答辩序号。答辩序号在所有投标单位拟

派项目负责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见证下进行随机抽取,按先到先抽的规则抽取完成后,

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各自抽取到的序号填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内,并签

名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需随身携带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答辩为暗标时,《拟

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签到及顺序表》在填写完成后应装入信封保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专人保管。

五、 拟定答辩题目事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将答辩题目提前带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根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当场拟定(1~2 题为宜)。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 10~20 分钟,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从评标委员会获取密封的答辩试题并带至答辩室,中途不得私自启封。

六、 答辩纪律要求

答辩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读陈述和答辩纪律和注意事项,分发“陈述和答

辩单”,上述工作完成后开始计时。在规定的答辩时长(15~30 分钟,一般不超过 30 分

60

钟)截止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收答辩单时,应核查答辩人是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如答辩为暗标,

应核对是否有违反暗标答辩的情形,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评标

委员会认定答辩有违反暗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陈述和答辩环节计 0 分。答辩期间,答辩

人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离场,否则按 0 分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收齐答辩单并宣布答

辩结束后,拟派项目负责人方可离开座位并离场。答辩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现场监

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送至评标区域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为暗标的,待评标委员

会完成陈述和答辩评审,在计分环节,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签到及顺序表》(附件 5)送进评标室。

七、语音答辩工作要求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逐一将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抽取的序号顺序从答辩等候室

引导至答辩室。在答辩室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保话筒在答辩前处于关闭状态;

(2)收取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的抽取序号(或带序号的乒乓球);

(3)开启话筒,与评标委员会沟通,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序号;

(4)宣布“开始答辩”后,交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5)答辩完成后关闭话筒,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开答辩室。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引导至休息室。在所有答辩

完成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归还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拟派项目负责人自行离场。招

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到及答辩顺序表》交给评标委员会(若为远程

异地项目,由现场技术维护人员协助将答辩单上传至远程评标系统)。

八、附则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指引>的通知》

(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2〕36 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指引(书面答辩适用打分制项目)》(杭建招造〔2023〕26 号)同时废止。

61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入答辩室后,需听从指令,将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通讯

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按指定座位落座,遵守考试规则,

独立完成陈述和答辩单。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得中途离开答辩室,否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答辩,按0

分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期间,不准吸烟、发生交头接耳、起身随意走动、抄袭或

者有意让他人抄袭、接传或者交换答卷等违反考试规则的情形。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指令发出后,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

答辩单。

6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

文本)》

(GF—2017—020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

发包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施工总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施工总承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承包人三方就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

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

程智能化工程 。

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片区仓北村地块内,北临江东大道快速路,南临河景路,西隔头

蓬直河邻青东二路,东北为头蓬快速路和江东大道快速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

程智能化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综合管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无线网络系统、安

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消费一卡通系统、地下车库停车引导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

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电梯五方及梯控系统、数智机电系统、高效冷热源群控系统、楼控系统、

能耗系统、机房工程、智能照明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数字孪生医院智控管理系统,包括系统设备

供货、软件开发、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及质保期维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

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64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达到最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满足整体工程确保

“钱江杯”的质量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税率

%,不含税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差额由发包人享有。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65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施工总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施工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约定履行好对应的义务,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

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

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4.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各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

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三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四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六 份,施工总承包人执 二 份,承包

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施工总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66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

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招标文件、询标纪要(质询纪要)。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67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10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 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

579 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0〕164 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 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

68

426 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4)《关于巩固 G20 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17〕112 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 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

(杭建数改办(2022)1 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92 号)

(8)市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

圾管理的通知》

(9)市建委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

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

〔2020〕4 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 号)(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4)《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 号)

(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 号)

(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

41 号)

(19)《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建

工发〔2025〕135 号)

(20)《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

号)

(21)其他:

/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1.3.7 其他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69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询标纪要(质询纪要);

(4)投标函及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及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①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 1 套供承包人审阅,工程开工日期 14

天前再提供 7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 8 套(包括竣工图使用的图纸 4 套),承包人确需增

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技

术规范、标准图均由承包人自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

工前应充分、仔细审阅图纸,如有问题,应在收到后 14 日内一次性提出,并及时参加发包人、设计人

组织的设计交底。若承包人未一次性提出问题的,则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

究和计算。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施工图纸尺寸、标注等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由

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每

月实际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和拟完工工程量表等相关文件,

70

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需要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须由承包人

提供的其他文件及发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报监理人、施工总承包人、发包人审核;每月 25 日前提供本月 20 日前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已完

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 20 日前施工进度计划及拟完工工程量报表,以及所需的材料计划及需要发包人、

施工总承包人配合的工作。其他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提供期限按具体专用条款的约

定执行。如果发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

人或施工总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提供上述表格、文件的,

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六份并满足工程需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盖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包括扫描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 7 天内审核完成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

收到经监理人审核文件 14 天内审核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

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涉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创优、进

度、安全生产、施工过程及验收相关资料、配合协调的在报送发包人前应经施工总承包人审批,施工

总承包人应在 7 天内审核完成,施工总承包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涉及款项支付(退

还质保金除外)的文件,施工总承包人的签字确认仅代表对工程形象进度、安全生产、施工过程及验

收相关资料齐全性的确认,不涉及对款项金额(包括金额大小、准确性、合理性等)的确认,下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 1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

包人、施工总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71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有权自由出入现场,但应服从监理人和发包人、施工总承

包人的管理要求。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界,开工前双方移交。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有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可免费使用,因工程需要需另行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并

包含该因素引起的所有有关费用。现有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应做好保护措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至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详见设计图纸

本工程的超重件:

详见设计图纸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

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工程竣工后,除为履行保修义务而允许承包人保留一套竣工图外,

承包人应将图纸返还发包人。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

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

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

起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经发承包双方、跟踪审计确认后按实调整,合同单价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不调整,变更估价原则详见本专用合同专用条款 10.4.1。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2-1.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72

(1)农民工工资支付: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

人及时缴存。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

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

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

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要

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

竣工结算。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严禁

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

(4)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

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

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

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

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 90%的,可

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

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73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管理,但发包人代表所签

署的任何涉及设计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方面的书面文件都须经发包人内部流程审批并加盖公章

确认后才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预计开工日期 10 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预计开工日期 7 天前,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

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完成水准点与坐标点双方在施工现场的校验;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临时水、电已由施工

总承包人连接并设置水电计量装置,承包人使用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人按

实缴纳水电费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水、电容量配置不足部分以

及施工期间断水、断电所需的备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通讯

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水、电容量配置不足部分以及施工期间断水、断电

所需的备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施工高峰期如遇变压器功率

不足等情况,承包人应自行投入发电机等设备,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施工围墙区域内场地布置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发包人无法提供其他临时用地(包括临时堆场、

临时宿舍搭建和停车场地),围墙区域内场地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4)发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承包人接收后对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人审核,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维护,

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签发开工令前完成,承包人协助发

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提供必要支持。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预计开工日期 14 日前。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7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2-2. 施工总承包人

2.1 施工总承包人代表施工总承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2 施工总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施工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使

用时间应符合承包人的施工节点计划,拆除前需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拆除的,应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进行恢复;

(2)施工总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资料和提供相关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

临时用房(本项目现场临时场地紧张,具体在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孔洞修补等;临时用房不足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总承包人为承包人进场施工及组织施工提供条件,不得阻碍承包人进场施工,除正常监

督外、管理外不得干涉、阻碍承包人正常施工;

(4)施工总承包人将明确的分项工程的时间提交承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双方共同认可),并

按时为承包人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并留出充分合理的工期;

(5)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审批文件。如发包人已向施工总承包人支付办理审批文件的费

用的。施工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承包人收取费用;

(6)施工总承包人应将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

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各承包人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

(7)施工总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总体施工管理目标,配合发包人做好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验收

工作,接收专业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及提供验收的工作;

(8)施工总承包人协调承包人进行成品保护;(9)承包人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施工总承包人指定的场内清运地点,由施工总承包人统一负责

外运、处置(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界限、归属不明确的垃圾由施工总承包人负责清理;(施工总承包人在外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渣土处置相关规定,同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 发包人”“3.1(10)”“16.2.1”中对应的内容执行,如施工总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施工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水电接口,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结算;(11)施工总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堆放场地;(12)施工总承包人按照建安工程结构施工图纸预留门、洞、孔,如结构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施

工总承包人应无偿配合处理;

(13)施工总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 10 天前应向承包人收集分包专业工程的竣工资料,

并进行审核、盖章;

(14)施工总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

任由施工总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期延误的,应分别对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15)审批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涉及款项支付、工程质量创优、进度、安全生产、施工

过程及验收相关资料、配合协调的相关文件;

(16)施工总承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付款申请和签证变更或其他文件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进行

审批、确认,不得以任何排他性、恶意性等(如索要额外总包管理费未果等)理由拒绝合同价款支付等事项的审批、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追究施工总承包人责任;施工总承包人审批合同价款支付等事项应在 7 天内审批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确认且未提出正式书面异议的,视为施工总承包人同意认可相关内容。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5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收集整理自身承包部分的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影像

资料、及所有资料扫描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整理立卷。竣工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最新要求,承包人对所有竣工相关资料进行规范化

整理并同步形成电子化资料,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电子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完整、规范、准确、系统的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图、影像

档案及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一式 6 套,及电子光盘 6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

天内将经监理人审查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给施工总承包人、发包人,并协助施工总承包人、发包

人办理工程在城建档案馆验收存档工作。如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竣工资料并因此导致发包人无法按期

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则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且发包人有权对项目投产运营

产生的预期收入向承包人追偿。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

(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

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

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

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 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

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 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

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 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

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 AI 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

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

时性和真实性。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

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

76

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

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

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

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

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

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本合同中指施工总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业

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本合同中指施工总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本合同中指施工总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

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

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本合同中指施工总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本合同中指施工总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

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

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

结算时,承包人(本合同中指施工总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①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噪音、物品坠落、

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发包人予以

配合。

②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明确施工界面、负责相应的保护工程

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③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仔细研究施工图,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在设计交底时将发现的任何图纸

问题均一次性提出,由监理人及发包人组织回复。如有施工图问题在图纸设计交底时未及时提出,而

造成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造成窝工、返工等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④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房、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若承

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7

⑤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负缺陷担保责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工程有缺

陷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 72 小时

内提出返工或补救措施,该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返工或补救,直至满足发包人和

设计人的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并且不能由此免除

承包人的缺陷担保责任。

⑥为保证工程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可追溯性和痕迹化管理,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填写现场施工日

志,即时如实填写(不得后补),把工程有关的环境、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变化、人员变动、问

题发现与解决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接受监理人、施工总承包人、发包人的随时检查。

⑦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地方及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遵守发包人、监理人

相关制度、流程,如有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有权下发书

面通知,并有权处以 1000~20000 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⑧发包人指定的本工程范围外的零星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施工,费用由承包人先行垫付,

最终工程结算时计入结算价款。

⑨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问题和手

续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并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标准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

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⑩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

好建筑材料质量自检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⑪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商并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承包人必须遵照有关国家、地方

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

对日常行人行路及道路使用的干扰。承包人必须主动协调同周围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

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发生。承包人须成立有关的协调民扰/扰民机构并负责处理扰民、民扰的工

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发包人对施工时间的限制及规定。承包人须直接承担解决扰民或民扰问

题的工作,缴纳及支付一切所需调停费用及补偿金。承包人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发

包人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的纠纷

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

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⑫移交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及时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工程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

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及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

准备。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补到

位。

⑬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

78

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

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⑭本工程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承包人应服从和配合施工总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场地内

施工水电接口、临时道路由施工总承包人提供,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结算;施工建筑垃

圾由承包人运至场内集中堆放点,由施工总承包人负责清理、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

相关资料向施工总承包人移交,经施工总承包人审核合格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场内施工运输路线、

场地堆放等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人的管理;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

风等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等部门明确的路线和出入口进入施工场地,承包

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

“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罚款。如遇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到达施工现场需要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按浙江省、杭州

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

总价内。

⑮因承包人施工不当行为导致的各类纠纷、工程停工、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由承

包人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与责任。

⑯承包人应负责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的之前、之中、之后协调工作,包括工序、场地、材料堆放、

人员食宿、水、电供应等。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购置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因电力不足或停电,

给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逾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电力不足或停电时工期不顺延。

⑰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

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布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

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若

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⑱承包人必须全面负责整个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现场系统测试、调试工作。所有测试、调试工作都

必须由经过产品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参与进行。测试、调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器,未能提

供调校证书而根据此仪器产生的测试报告,发包人有权不予接纳。测试、调试完成之后需向发包人提

供相应的测试报告。网络系统(包括网线、端口)测试应使用 FLUKR 测试仪器,并提供测试报告。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包括系统软件)都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由原生产厂商出具的软件

使用授权,允许发包人在本项目中使用该软件产品,注册用户是发包人,并且一次性提供企业版本终

生使用许可。承包人保证发包人对本合同项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相关软件的使用不会引起任何第三

方有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的争议。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

发包人的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方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的,

发包人如先行承担责任后可以全额向承包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因知

识产权争议造成发包人名誉受损的,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智能化中所有系统、设备的接口必须向发

79

包人或发包人许可的第三方免费开放,用于系统功能拓展或二次开发,并不得另行收费。

承包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现场测试,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能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

承包人应提供所有调试和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劳务,所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

人不再另行支付。

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在各类线缆敷设、机柜内设备安装等环节先

选择典型区域完成样板段(具体区域在施工阶段确定),在获得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全面施工,承包人

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进度延误责任和费用增加

由承包人承担。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安装完成之前,承包人应提供 2 份系统使用操作及维护手册草稿,供发包

人审批。承包人应按照批准后的要求编写建筑智能化系统使用操作及维护手册。

⑲其他:承包人进场前需与施工总承包人签订安全、质量管理协议。

⑳依据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一切合同随附义务。

㉑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

行支付。且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

的签认和项目管理审批程序的确定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2

所有的主材采购进场前,承包人需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未经发

包人、监理人同意自行采购所造成的材料退换货、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项目整体工程确保“钱江杯”,因创杯需要增加的工作内容及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合《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中产品

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

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严格按照

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合

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80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需对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

全权负责,在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承包人应将其委托的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明细以书面形式送交发

包人和监理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不低于 24 天,每天在工地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且发包人要求到场时必须 2 小时内到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监

理人批准,且必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的工作交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

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中有关承包人违约

金的支付均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如不缴纳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的发

包人将继续追索承包人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根据发包人、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

确定(按月考核),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项目经理无故缺勤超过 4 天/月或连续两

月无故缺勤累计超达 6 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在

收到书面通知后 5 天内将人员更换到位,且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同时承

担专用条款 3.2.3 同等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更换项目经理

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员。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禁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一经发现除立即纠正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原因(因不可抗力除外)

确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时,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100 万

元/人•次。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

81

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

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5 天内,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100 万元/人•次。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项目

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关键岗位人员)须全部到位,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查验。承包

人委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其他项目兼职情况存在,一经发现除立即纠正外,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

合格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

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书送达 3 天内,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人员未到位,按未到位承包人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天,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

现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

理人、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

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一经发现除立即纠正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20 万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由

此造成的损失;擅自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一经发现除立即纠正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5 万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更换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对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要求不能低于被更换人

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

低于 24 天(且每天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在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每天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且发包人要求到场时必须 2

小时内到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 90%以上,即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 27 天,由监理

人和发包人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发包人将安装考勤设备准确核对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出勤率),如承包人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按上述人员缺勤天数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其中技术负责人 2000 元/人•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500 元/人•天。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2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之日起至颁发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

(3)其他方式:

1)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向发包人递交签约合同总价 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自履约担保交纳之日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移交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后 90 天内必须保证有效。

3)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扣除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

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补足,以保证整个合同履约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在签约

合同总价 2%的数额,承包人未及时补足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进

度款中抵扣,且由承包人承担每日按应补未补部分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移交经监理人和发

包人验收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后 10 日内退还(无息,且扣除应扣部分)。

以现金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执行过程的违约处罚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履约

保证金应及时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

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补足,以保证整个合同履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在签约合同总

价 2%的数额,如未及时补足,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相应金额补足为止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

除。

83

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开具的保函载明的有效

期不得低于合同工期+6 个月(保函到期后如工程仍未竣工应延长保函有效期至上述“3.7 (3)之 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约定的有效期),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处罚在处罚确定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

下一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发包人有权对提供保函的融资担保公司的相应资质、注册资本、完税证明、资产负债、利润情况

等进行查验,并有权拒绝相关保函。承包人应当另行提供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咨询服务(监理)内容:根据发包人授权、监理服务合同、监理规范及法律规定,

控制咨询服务范围内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发包人、

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批文、合同、施工规范、

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和相关工程咨询,具体内容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核实工

程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名:

务:

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84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要达到设计及最新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现行

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质量要求,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整体工程确保“钱江杯”的质量要求,

若因承包人原因整体工程未获得“钱江杯”的处罚承包人 100 万元。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施工,实现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及其他专业工程、专业设备有效对接并确保工程整体质量满足合同

约定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需无条件整改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质量违约责任,

影响工期的按工程延误违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涉及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工艺、材料应用等,应实行“样板先行”

制度,承包人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 30 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人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

板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实行样板先行的主要步骤如下:

①本项目要求在大面积施工前实施施工样板区(包括配合精装修单位实施的装修工程样板),具

体区域及实施时间以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确认的为准。同时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提供主要材料

的样板(样品),经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审定后方可使用。 施工样板区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拆改费

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再额外单独计取;

②承包人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

③样板做好后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④样板确认以后,承包人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监理人监督检查。

(2)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将委托监理人审核承包人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

用证等。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

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

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

85

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除达到上述标准外,本项目要求杜绝伤亡事故,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承包人在施工期间,

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

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

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名誉等其他损害的,发包人有权追责。施工现场必须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

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具体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应按浙江省、杭州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标化施工管理,做

到临时建筑搭建有序、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

备,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2)承包人必须做好周边居民、住宅安全施工措施,要及时与周边居民联系,做好施工组织和安

全防范工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3)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所需发生的防护

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存在安全施工

措施不当或缺失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立即予以纠正,如造成发包人、监理

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

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5)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或罚款、责令停工、

信用分扣分等,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且每被处罚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6)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

负责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全部费用。

(7)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

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治

86

安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

《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等方面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审核。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1)按浙江省、杭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采取清洁

车辆、密闭运输、在运送过程中的主干道路面进行洒水、清洁等措施;并承担上述相应费用;2)本工

程要求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未取得省级标化工程证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创标化工地增加费;3)标

化工地创建过程中,在省、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处罚的,如通

报批评、警告或罚款、责令停工、信用分扣分等,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 10 万元。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后预付安全

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项目部组织架构、资质等级、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等。

(2)施工平面设计。

(3)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5)劳动力计划表、劳动力保证措施及劳动力来源。

(6)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7)质量目标及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

(8)安全管理体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7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1)其他主要技术方案:如冬、雨季施工方案、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

及抵抗风险等。

(12)与施工总承包人、其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协调的方案、措施。

(13)对于工程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4)对于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5)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16)疫情防控措施。

(17)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

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人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

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

任。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部分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达到须专家论证的要求,则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可

施工,论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在承包人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审定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 14 天内审核完毕;若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施工组

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 3 天内修正完毕并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人、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

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

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发包人和监理人逾期未确认也未

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发包人和监理人尽快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不得晚于距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

88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发包人应在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按照法律规定获

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预计开工日期 7 日前落实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

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配合协助发包人取得相关

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

前,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或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影响工程关键线路进度的;

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

3)其他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上述情形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

证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 60 天(含)以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天;工期延误 60 天(不含)以上

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天(违约金分档累计)。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超过 120 天),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退场要求,发包人扣

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因本工程施工周期较长,需跨年度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春节放假对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影响,

提前做好民工节前轮休安排,要有针对性实质措施,如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予顺延,并由

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包括暂列金)的 3%,

工期延误违约金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

7.6 不利物质条件

89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及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承包人应在遭遇

上述认定的不利物质条件后 24 小时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给予意见,

监理人应在发包人给予意见后及时给承包人指令。

发生上述情形的,承包人应采用合理措施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予以顺

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

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

(2)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

延长工期,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在遭遇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后 7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工期延误

不予考虑。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样品范围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共同确定,一旦样品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审批,

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将成为检验相关工程的标准之一。

(2)承包人应在批量加工前,或如为工厂制造产品,应在加工或定货前且在依照设备、材料报批

和采购计划并给予发包人和监理人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将有关样品报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

审批;样品的数量应合理满足为确定所报批的样品是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的需要;需提供一套及

以上的经审批同意的样品存放在现场的样品间。

(3)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

等的样品标签。

(4)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

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目编号,并预留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

90

人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四份,以便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批复后,有关各方都能得到一份原

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

(5)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

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

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改变。

(6)如果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

收到相应批复后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重新准备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

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不解除承包人任何

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其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

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

提交有关样品。

(7)发包人和监理人、设计人有权决定是否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和

监理人、设计人决定将某一或某些样品本身用于永久工程,承包人应确保此类样品的使用具备良好的

条件并带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8)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经审批同意的样

品需妥善陈列在现场的样品间。

(9)确定需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等,样品经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如应提供样品,承包人未予提供,直接将材料、设备等用于工程中,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材料、

设备相关工序的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并证明已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达到或高

于所提供的样品并能够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

(10)如因承包人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及时,样品达不到招标文件、合同、清单、设计文件、

相关规范等的标准或不满足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等约定范围内的要求而导致返工、工期延误等所

有情况,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系统、设备的接口、协议必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人许可的第三方免

费开放,用于系统扩容或功能拓展或二次开发,并不得另行收费。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提供

91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满足工程需要,由承包人解决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符合有关资质规定并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要求以及相

关规范、标准要求和发包人要求做好建筑材料检测等工程相关检测工作(依法应由发包人委托的检测

项目除外),检测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当承包人必须开展的与本合同工

程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或发包人对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有异议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试验、

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试验、膨胀剂配合比、材料送样等试验,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或行业的规程、规范进行试验,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行计取。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通用条款 10.1(2)修改为“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其他按通用条款 10.1 条执行。

10.1.1 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按规定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10.1.2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

不予顺延。

10.1.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 2%及以上的分部分

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

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 10.4.1 条第

(3)款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

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

92

价格之差(当变更的主材无信息价可以套用时,按发生变更当期两种主材市场价进行调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

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单价按本合同 10.4.1 条第(4)款处理。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 按工程招标时招标控制价组

价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乘以(1-中标优惠率)*100%,中标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其他经建设单位签证价格不下浮。

(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执行。

本项目以上变更估价最终以项目结算审计单位确定的价格为准。

10.4.2 其他说明事项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 12.3.1 条规定执行。

②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含支撑)、脚手架除外)、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

价包干,不论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有偏差(包括联系单、变更新增工程

量),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也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

调整。

③对信息价正刊没有发布的材料(以下统称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査

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材料单价,并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

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

④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现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参照投

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

⑤其他:各类变更和现场签证,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设计变更由

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并出修改图纸或联系单,经监理人及其他相关方审核后,报发包人认

可,承包人予以实施。发包人签发的联系单,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签发后 14 天内上报“工程量变更计量

单及费用”。若因特殊原因,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

变更实施完后 14 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量变更计量单及费用”。承包人应按月上报累计变更

清单及费用汇总表,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的发包人有权处以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查完

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批完

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93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0:《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本专用条款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2 种

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

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

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使用权解释权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 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釆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 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 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 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 超过土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

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94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

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除本合同 11.1 款约定的调整外)。

(2)其他:①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②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

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③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

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总价将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

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总价内; ④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

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

合同总价将不予调整;⑤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发包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变更,则原

投标材料、设备单价不予调整;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

工程或专业设备之间配合要求工作面交替施工引起的窝工情况,上述情况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⑦

国家政策变化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⑧投标文件商务报价中项目特征

相同的子目综合单价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则结算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结算;⑨施工期间停水、

停电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自备水电造成的费用增加;⑩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含支

撑)、脚手架除外)、组织措施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不论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计算是否有偏差(包括联系单、变更新增工程量),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11

其他施工过

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均包含在风险范围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约定执行。(2)

其他:1)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2)变更估价按本合同 10.4.1 的约定计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30%【含签约合同总价 1%工资性预付

款和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价的 60%】。

本项目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承包人应开设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

其它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

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的工程款将转入

95

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

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预付款担保后,发包

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开工后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支付周期核定的支付进度款部分的 50%

比例扣回(工资性工程款不扣回),工程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85%前预付款必须全

部扣回。如果承包人在工程完工移交之前或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前尚未按照本款偿清预付款,承包

人应将当时未偿还部分的全部余额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

人的金额中扣除该偿还金额。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预付款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

金额)的 28%,期限到预付款扣完止。预付款担保到期但预付款仍未扣完的,按原金额再次提供上述形

式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

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

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3)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偏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变更联系单,

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监理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确认;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计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本月 20 日前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工程产值报表及

下月 20 日前工程进度计划,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

报送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

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

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以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报送发包

96

人审核。

(3)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完的工程量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工程量审

核。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审

核期自动顺延。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及全过

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

样复测的,发包人及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10%。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

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提交书面工程进度款

(上月 20 日至本月 19 日工程量)支付申请,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施工总承包人、发包

人确认后,在确认完毕且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之日起 14 个工作日内按确认金额的 85%(并按本合同约

定比例扣除预付款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支付至施工总承包

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

、账号: ,由施工总承包人统一支付及管

理);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甩项项目造价)的 85%时停止

支付;整体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了全部竣

工资料(同时资料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签约合同价的 85%(扣除

暂列金、甩项项目造价);

其中:

a.阶段支付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1)款支付比例分摊;

b.涉及施工费用的联系单、变更和工程量清单较大误差,发生当月上报费用签证,经监理人、全

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后,净增加工程造价每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 1%时支付一次(净增

加工程造价累计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5%,超过部分统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

成后支付),支付比例为初审确定金额的 50%,其余变更费用统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

97

完成后支付(最终以审计确定金额为准)。承包人应保证送审金额的准确性,由于送审金额的不准确

的导致的审核进度及支付进度延迟由承包人承担。

c.付款节点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d.工程量清单中按“项”计量工程内容、支付时以该项工程全部完工作为支付节点,在完工月计

入支付申请。

e.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未取得省标化工程证书的,发包人不子支付创

标化工地增加费。

(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签发接收证书,工程竣工结算经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审核完成

且经批复后 30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98.5%,剩余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

证金在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故障,经考核合格、收到承包人有效票据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扣除

应扣部分,不计息)。

如政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对本项目提出二次审计(复审)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复审

审计后,按复审确定价办理竣工结算。因复审而产生的审计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按复审价较

一审审核价的净核减额的 5%计算。

(3)其他:

①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凭证或已付清民工工

资承诺书,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或拒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根据浙

江省、杭州市区相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其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不低于 20%(合同签订时根据市区

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相关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

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足额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如因承包

人原因未付清农民工工资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②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98.5%时,需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00%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

约责任;(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项目送审结算时须提供土方准运证、消纳证及合规渠道

的结算票据)

③合同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为:承包人提交书面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人、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施工总承包人、发包人审核后(结算须经项目结算审计单位确定后)直接拨付

到承包人账户。如本工程部分资金为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的,则需办理财政国库审核程序后再由国库直

接支付,承包人应充分认识上述财政国库支付的性质,财政国库支付款项的支付程序、金额及时间均

以财政部门的最终审核为准。程序、时间、金额与本合同约定的如有冲突也不构成发包人违约(本合

同所有关于款项支付的约定均遵循本原则)。

④在合同中所有单项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并经监理

人、发包人审核认可,每逾期 1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移交的竣工资料须符合城建

98

档案馆的最新要求,后期办理工程整体竣工备案时如档案馆认为报送资料有缺失,承包人应在 7 天内

补齐;超过 7 天未能补齐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

⑤承包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⑥本工程的合同款项(包括预付款)支付均由发包人直接向承包人直接支付,但每次的款项支付

申请需经施工总承包人签字确认(退还质保金除外),施工总承包人的签字确认仅代表对工程形象进

度、安全生产、施工过程及验收相关资料齐全性的确认,不涉及对款项金额(包括金额大小、准确性、

合理性等)的确认。

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变更单涉及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的需经施工总承包人

签字确认;涉及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材料调整、价格调整、人工机械调整等的签证、变更单无需施

工总包人签字确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1 个计量月投标书中工

程量清单范围内已完合格建筑工程价款及累计完成额;(2)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 12.2 款约定应支付

的预付款和扣回的预付款比例和金额;(3)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

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土石方工程

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

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以上所有付款申请单资料均需提供详单并加盖公章。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 1 个月提交 1 次,在承包人领取工程款时,应提供

与工程款同等数额的正式有效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

违约责任。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应在

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 并报送施工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收到 7 天内

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 7 天内未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

施工总包人审查完成的进度付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10 天内审查完成并签发进度款支付凭证。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凭证后开具合格有效

99

的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该发票后 14 天内启动支付程序。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合格有效的发票后 14 天内

启动了(以向财务部门(国库直接支付的指财政部门)提出的付款申请日为准)进度款支付程序的,均

不构成发包人违约;如发包人未在收到承包人合格有效的发票后 14 天内启动进度款支付程序的,则发

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监理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审查完成并

报送施工总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

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查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 天内按规定组织监理人、勘察单位、设计

人、承包人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工程返工、修复或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

复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

13.3 工程试车

100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所有承包人的

设备和材料必须撤出施工现场,承包人若不清场,则由发包人组织人员清场,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

扣除,不足部分可向承包人追偿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全过程跟踪

审计单位、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

的规定格式要求和合同条款约定的的要求。

2)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人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

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高估冒算的原则,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会同承包人、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

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80天内组织监理人、全过程跟审审计单位完成结算初审(承包人未按照前述14.1

中约定的时限内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的,则上述关于结算初审期限的约定将不对发包人

产生效力),承包人收到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结算初稿后,应在结算审计单位要求的时间内

完成核对或作出书面反馈,并提供依据。如承包人未在结算审计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和依据的,则视同认可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初稿。

(2)结算经项目结算审计单位审定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如政

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另有审核程序的,需按政府相关部门或发包人要求执行)。监理人或发包人或全

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

101

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3)承包人应加强造价管理,保证结算送审价的准确性。发包人只承担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部

分费用,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参考浙价服[2009]84号:追加审核费由

承包人直接支付给项目结算审核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时承包人必须同时提供结算审核费已付凭据。

(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单位的审核、结算工作,承包人应在全过

程跟踪审计单位、结算审计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作出书面反馈或进行核对或答复相

关疑问等。

如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竣工结算有复审或审计要求,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最终结

果以复审结果为准。发包人支付至本项目结算复审审定价的 98.5%。复审产生的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

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启动支付程序。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

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02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一般情况 24 小时内,紧急情况 2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16.1.1。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

工期予以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

予以顺延。

(7)其他: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 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 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

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

103

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违

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利用产品时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8)其他: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整改

后必须达标外。对未取得省标化工程证书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若承包人拒不按照

有关规定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

如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不按合同履行应承担的工作,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时,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完成

合同约定承包人该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取,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偿付。

3)承包人在竣工后 15 天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

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其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

失。

4)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

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

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纠纷,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

付给该工程的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应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

6)下列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问题:1、承包人工程质量未

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2、承包人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示和指

令;3、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4、承包人无故停工(包括材料涨价);5、其他不符合合同

要求的;6、承包人未提供已付清民工工资凭证或承诺书。

7)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取得城建档案馆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证书》的,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补救,如逾期,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具体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监理人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包人、施工总承包人、监理人有权下发书面通知,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 1000~20000 元/次。

104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

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解除合同。无论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

一切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经监理人确认后,均由承包人自负;如果承包人采购时擅自更改设备及材料

的种类、型号或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将承担违约责任,除重新购置外,还应承担相应

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重新购置费用的 30%,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多次返

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证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

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为不合格部分工程总额的 30%;对多次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

第三方修复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承诺其对第三

方修复施工费用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当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不够扣除时,则此笔费用作

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并计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计取)。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还应承

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于工程]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

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间,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及监理

人要求进行修复的,除承担鉴定费用和修复费用外,还将承担鉴定和修复费用 10%的违约金。

当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将扣罚 50%的履约保证金;整改后

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发包人将扣罚 100%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因承包人原因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就额外的损失保留索赔权

利。合同中明确由承包人实施或应当由承包人实施的工作,承包人不按时实施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

他人实施,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的 1.5 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当发包人及监理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执行合同中不能胜任或做出了一

些严重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并按照擅自更换对承包

人进行处罚。

若发生了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处以 50 万元/起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

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若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处以 30 万

元/起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

全部履约保证金。质量事故标准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为依据,经监理人确定等级。

若发生了安全事故:①工地发生了一人以上死亡或二人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

承包人处以 40 万元/起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②工地发生了一人重伤

或二人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处以 20 万元/起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

105

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③工地发生了一人轻伤的安全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处以 10 万元/

起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④工地若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发包

人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⑤发生第①条或第②条安全

事故时,除支付违约金以外,发包人视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发包人有权

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安全责任事故以安监站(或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责任判定书为准。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监理人

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

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并不

免除承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关于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

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除了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

失外、承担违约责任之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因承包人原因停工或延期累计工期达到 120 天以上的,发包人除处以承包人相应违约金外还

有权解除合同。

(4)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承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诺不向发包人提出费用索赔。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质(安)监部门要求的意外伤害保险,因未办

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06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7 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

议:

(1)依法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其它补充约定

21.1 应工程项目实施需要,承包人需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无条件实施:

21.1.1 施工图范围内,由于工程量出现清单漏项、漏量、描述不清等情况,而发包人及监理人认

为由承包人实施更有利于项目进展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21.1.2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

视作无效条款;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投标

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

后,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组织对项目

进行询标,并将询标纪要作为合同附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响应。

21.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和设计人同意,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品牌变更,也不

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按发包

人实际采购价格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不得就采购价格提出异议。

21.3 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利,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在发包人事先告知的

前提下,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原因进行索赔。同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发包人也

可能增加、减少或取消某些施工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在发包人事先告知的前提下,合同总价

107

做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21.4 如发现由于承包人资金投入原因引起材料供应、周转财力投入、劳动力投入等不能满足施工

需要,造成施工进度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发包人以书面联系函予以通知警告,如不能改善,

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5 材料、设备必须为原厂产品,否则不得进场;如发现承包人擅自使用非原厂产品,则按合同

专用条款 16.2.2 条约定执行。所有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方可订货。所有的材料、

设备在相同品牌、技术参数的情况下,颜色、型号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才允许使用。承包人承诺在发包

人使用投标所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产权或产品所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

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在招标文件中由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承包人投标时已明确

选用的,如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同意,

且应在推荐品牌的其他任一品牌中选用。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提出主要设备材

料品牌的变更、调整,承包人应及时响应、配合,价格不超过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品牌的材

料均需为国产优质品牌。

21.6 发包人签发或回复给承包人的联系单,承包人不认可或部分不认可的,应在收到之日起 7 日

内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未在 7 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联系单所有内容;施工过程中的

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 14 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

证,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发包人、监理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签。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

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以便于监理人、发包人、

审核人员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21.7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延迟开工 15 天及以上或造成工程质量低下或进度迟缓或管理

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

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8 工程质量与进度的补充约定: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在发包人和监理方验收后,发包人仍可请权威机构进行复核

或复验。复核或复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复核、检验费

用、返工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

21.9 工程的保管

21.9.1 场地移交后,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所有保管费用。

21.9.2 施工期间,承包人实施的在建工程,承包人采购的物资、使用的设备,以及发包人采购但

已经交付给承包人的物资、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9.3 竣工时间到工程(含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所有内容)移交给发包人前,竣工工程(包括

附属设备、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9.4 确定的工程移交时间后,对于承包人已经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设

108

施),由发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对于承包人尚未移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工程(包括附属设备、

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

21.9.5 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工程、物资、设施设备等损坏、减少、灭失的,承包人应及时自

费修复、补足、恢复原状。若承包人无法自行修复、补足、恢复原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造成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10 合格工程的移交

21.10.1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向

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包人移交工

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及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21.10.2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

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21.11 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进场项目管理班子

应是承包人正式员工,如发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情况,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全

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派驻现场的施工班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

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

不得拒绝和拖延。

21.12 承包人的所有员工宿舍均需安装空调,若未按要求设置,发包人有权按 5000 元/台进行扣罚,

并保留对承包人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21.1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和疫情(如有)防控相关规定,和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对施工管

理的要求落实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并要落实场外夜间巡逻的人员、设施设备等费用(根据需要聘请专

业保安、保洁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不得出现任何治安事件或涉疫事件,如出现一次,发包

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21.14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清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落实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违反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有关规定

且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109

21.15 本项目承包人实施范围的各类设备的质保期内维保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确保维保的及时

性和响应性。

21.16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就本协议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往来函、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

果做出如下约定:

1)送达地址:

发包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承包人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2)送达地址适用范围: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期间各

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民

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的送达。

3) 送达地址的变更

1)发承包双方中如有一方需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

方的送达地址;

2)一方在民事诉讼中变更地址的,该方还应向法院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3)一方按上述约定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其之前确

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4) 法律后果

(1)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该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协议、法律文书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

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

日为送达之日。

(2)对于上述送达地址,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件,由于上

述约定,也应视为送达。

110

附件:一、协议书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工程质量保修书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8.履约担保格式9.预付款担保格式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11.暂估价一览表

111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

建筑面积

(m

2)

结构形

层数

生产能

设备安装

内容

合同价格

(元)

开工日

竣工日

112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113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浙江

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智能化工程(工程全称)签

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实验室专项工程 2 年(其中技术参数要求中有大于 2 年的设备按技

术参数要求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

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质保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 天内派人维修,紧急

情况下 2 小时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已退或质保金不足扣除的发包人继续向承包人追索。

114

2.两年质保期内须委派现场的工程师 2 人提供日常维护服务,驻场时间按医院工作日执行:

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一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

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

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施工总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邮政编码:

115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6

117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备注

118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119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120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

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工程接收

证书,且承包人向你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后90天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

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1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

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

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真:

122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于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

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

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

毕之日后

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

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

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

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

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

123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

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

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

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124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25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26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7

附件:1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22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

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

〔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

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

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

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总额的1.5%。

1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93.41 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约 88.91 亩。项目新建

总建筑面积 545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45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

另建设不计容建筑面积架空层 4600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

中心一期运营所需的功能性配套用房和洗消中心用房,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江东片区仓北村地块

内,北临江东大道快速路,南临河景路,西隔头蓬直河邻青东二路,东北为头蓬快速路和江东大道快速路。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塘院区)二期建设工程

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施

工图范围内综合管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无线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

统、门禁消费一卡通系统、地下车库停车引导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电梯五

方及梯控系统、数智机电系统、高效冷热源群控系统、楼控系统、能耗系统、机房工程、智能照明系统、防雷

及接地系统、数字孪生医院智控管理系统,包括系统设备供货、软件开发、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及质保

期维保,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

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 号)。

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相关文件。

3、省市相关文件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

84 号)。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 号)。

4、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招标图纸(2025 年 05 月 09 日钱塘智能化图纸电子版本)、设计联系单、设

计单位对图纸疑问的回复意见及设计单位的相关修改意见、招标人对工程清单编制相关意见等。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129

3、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化工地、规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暂列金额等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根据“《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

37 号)”的相关规定,须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

费之和为计算基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

预算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具体如下:

通用安装按其取费基数额度(合同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所含“人工费+机械

费”),通用安装工程不得低于 7.35%。

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已包括施工现场消防要求及扬尘处理等发生的费用。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

37 号)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增加智慧工地,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结算时

不另行调整。

2、标化工地增加费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暂按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相应费用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通用安装

工程按 2.03%考虑。该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按暂列金额单独列项,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报价,

最终结算时,以结算造价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乘以以上费率调整。如果未达到省级标化工地评

级,则结算时扣除该项暂列金额,不计取任何创标费用。

3、规费

规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

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即:通用安装工程不得低于 9.19%的费率报价。

4、税金

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规定,税金以税前“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为计算基数,请投

标人按 9%税率报价。

5、企业管理费

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企业管理费包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费及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

〔2018〕578 号)文件的要求,企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

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

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

130

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否则其费用视为包含在相关项目

综合单价中。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文的要求及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补贴标准的通知》(杭建工[2020]4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

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根据《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

84 号)文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

主报价,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

六、有关招标内容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七、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工程量清单,其项目特征仅是对清单相应工作的概要描述,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

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最终以甲方解释为准。

2、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

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工程量清单中的每

个子目须填入单价或合价,每一项目应当有且仅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对列

有数量的项目,如未填报单价或者合价,则其费用视为已经含在其他列有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之中,在工程

实施期间不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过程,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变动而调整。

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材料费、检测、质检、缺陷修复、保险、其他(运杂费、安装费、采保费、政府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

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

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合价之中。

5、投标人在编制报价前,综合考虑图纸及技术规范中所涉及的材料规格、质量以及施工工序工艺等方

面的所有要求和标准,并将所有的费用包括在有关的项目中。

6、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不包括任何重叠量、损耗量。任何须有不同程度重叠搭接要求的材料,报价

中须包含此等重叠、搭接、损耗的费用。

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

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施工围墙区域内场

地布置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发包人无法提供其他临时用地(包括临时堆场、临时宿舍搭建和停车场地等),

若投标人认为围墙区域内场地不能满足自身需求,需要另行考虑的,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再

另行增加。

8、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2018 版)》及解释,结合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相关施工规范、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计、投标人自身的综合实力、项目具体条件、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竞争投标报价。其中工程量

131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及施

工规范、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9、投标人应根据设计要求、地质情况、现场条件、施工方案、协助配合、实施风险等因素,对工程量

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进行综合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之中,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依

据施工图纸有实物工程量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当发生非投标人自身原因的变更并经招标人审核成

立时,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确定。

10、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根据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工程量

清单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计价规范所描述的工作内容。

11、投标报价应包含施工过程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以及请建设工程有关部门莅临指导的各项费用。

12、本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是按通常项目列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

情况及自行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如需要其他措施费用的请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再增加

其他措施费用。

13、标化工地增加费金额详见招标清单,该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按标化工地增加费列项,投标人按

招标人提供的暂定金额报价,最终结算时,以结算造价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乘以以上费率调整。

14、投标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材料上楼搬运费用,无论是否采用垂直运输机械,

在总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调整。

15、因弱电系统的特殊性,故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清单内容自行考虑相关缺少设备,必需保证系统的完

整性,将缺少设备费用自行考虑在总报价内,今后因品牌等相关内容引起差异所发生费用一概不予以调整。

16、相关系统及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总报价内。

17、设备标识、线缆标识、走线架标识、机柜标识等相关设备线缆的标识所需费用,请投标单位自行

考虑在相关设备及线缆的报价内,今后不予以单独结算。

18、若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提出,若是

不提出,最终供货按参数高的为准。

19、系统安装所需的相关辅材(如各类电/线缆头、终端电阻、水晶头)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于相应线缆

或设备综合单价内。

20、桥架、管线穿越沉降缝、变形缝、防火分区、人防分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施工,该费

用由投标单位考虑于相应材料综合单价内。

八、专业相关编制说明

1、经甲方确认,取消停车引导系统。

2、经甲方确认,信息发布系统仅涉及一层和地下一层电梯厅发布设备,取消服务器软件,接入一期统

一管理。

3、经甲方确认,地下室部分的车位考虑内部停车,暂按增加 2 套出入口道闸考虑计入。

4、经甲方确认,会议系统取消录播系统,无线鹅颈话筒改为有线鹅颈话筒,无线手持话筒数量改为 2

套,显示系统中 LED 屏幕颗粒度提升,像素间距:≤1.25mm。

132

5、经甲方确认,本工程 UTP 线缆采用沿金属桥架或穿 JDG 管(SC 管)敷设,1~2 根 Cat6 4P UTP 线缆穿

JDG20 管(地下室采用 SC20 管),3~4 根 Cat6 4P UTP 线缆穿 JDG25 管(地下室采用 SC25 管),更多的分管敷

设。

6、经甲方确认,室外管网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九、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其他说明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的方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

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

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2018 版)》及解释,结合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相关施工规范、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

设计、投标人自身的综合实力、项目具体条件、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竞争投标报价。其中,工

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或不完整的,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

及施工规范、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填报的价格均为综合单价,即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

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其中:投标报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根据本单位企业定额确定,没有企业

定额的,可参照本省计价依据;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照本单位自己掌握的市场价格信

息确定,如没有,可参照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根据企业

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状况、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7、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

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本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是按通常项目列出,投标

人可根据自行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自行增加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并填报综

合单价,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按实结算;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或投标

133

人认为需要自行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用,不论工程是否变更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

否有偏差(包括联系单、变更新增工程量),均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措施项目费用含义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补充、调整和

相关预算定额(2018 版):

其中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措施项目费用含义如下:

施工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

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本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

各种费用。

(3)脚手架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工程垂直运输费:是指本工程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5)施工便道、便桥费用: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范围外,施工时要求对周边认为

需要增加施工便道或对原有道路进行加宽、加固及日常养护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产生的费用由投

标人自行测算报入投标报价内,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6)施工用水、用电设施费用:本工程所有的用水、用电均由投标单位在根据自身场地布置的要求,

依据招标人提供的用水、用电的接入点搭设水电设施或自备发电机组,其所有费用含在报价中,施工过程

中由于停水、停电造成的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

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7)施工场地硬化费:本项目需按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场地硬化,本项目此项费用一次包干,

不予调整。

(8)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根据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针对具体项目而言,

即上述技术措施项目未包括,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用。

施工组织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

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

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临时

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等。

134

(6)缩短工期增加费: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

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7)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或多次搬运费用。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如行车干扰费等发生的施工组织

措施费用项目。

措施项目的其他规定

(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时可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项目,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一律以“0”计

价。关于部分无法确定工程量数量和工程单价的措施项目的其他项目,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测算

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并由投标人一次性包干使用。

(2)投标单位应认真勘察现有场地条件,若认为增加一些设施应自行增加并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

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3)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废水的排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废水排污处理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测

算计入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使用,今后不予调整。

(4)投标人应在在投标前充分勘察现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费

用已列入措施费中,今后不予调整。

8、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报价分析。

9、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

10、合同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不作调整。

11、施工用水用电费用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并一次性包干。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实物净量计算的,一切损耗、附加长度及预留等均应在投标

报价的综合单价中考虑。

13、投标人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

14、本次主要材料(设备),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中招标人推荐的生产厂或品牌中选定一个品牌(或厂家)或明确一个“相当于”品牌(或厂家)报价(特

别注明可以选择一个及以上品牌的按注明要求),并在投标文件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中注明。承包人在施工时须按此品牌及厂家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监理

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厂家一览表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各投标人须根据设

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设备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

度的品牌,生产厂家必须通过 ISO 质量认证,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

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环保要求的,也必须满足。投标人所选用的材料设备需满足招标文件、

图纸、清单及国家相关规定等载明的性能、参数、规格等指标。

15、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

135

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公共费用(如交通交警、过路过桥、市容、卫生、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或多次

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措施、

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应急供水供电专项措施)等产生的费用,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

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18、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增加费)必须充分保证。

19、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有关规定执行;

20、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和“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计取;

21、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图纸要求,建设单位保留直接委托另外第三方检(监)测的权利,检(监)测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含检(监)测单位进出场要求、检监测场地要求),

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2、中标单位必须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违章排放泥浆和污水,所发

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中进入总报价;其中,施工现场“智慧工地”、民工宿舍“空调设施”应按市(区)政

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规定,计入组织措施费用进行报价,未计入的,视作投标人优惠

不计,中标后不予调整。

23、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图纸中凡涉及需深化设计的描述,投标人均需自行完成深化设计并报原

设计单位审核确认,费用包含中总价中,不予调整,凡涉及到的清单其单价也均不予调整。

24、本项目暂列金(标化工地增加费)计入投标总价,不得竞争报价。

25、本项目施工场地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仓北村,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行充分踏勘项目现场,施工组织设

计必须充分考虑位置的特殊性,在降低噪音、防尘、减少干扰、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的等方面必须充

分考虑,做到科学合理,费用包含中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6、施工期间如因噪音或其他环境问题而被周边居民投诉,投标人应立即响应、积极妥善解决(包括

临时停工),由此增加的工期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因疫情防控、大型会议等重大活动,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并服从其发出的

具体指令(包括临时停工),相关配合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根据实际情况

经招标人、投标人、监理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认定后酌情处理。

2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置、清运由施工总承包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29、本工程为招标人、施工总承包人联合发包的暂估价分包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总承包

136

管理服务费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总承包合同约

定的管理服务内容。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需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的

事项及相关费用,并将此类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30、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向招标代理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改委(原国家

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

浙建价协〔2021〕13 号文规定标准 26 折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和 45 折计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费,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37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3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标准、规范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标准与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

其中投标人若使用招标设计图纸及上述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应加以详细说明。投标人应提供用于

替代的标准和规范以及差异点对照表。当投标人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同于或优于被替代的标准和规范

时,才可被招标人接受。

标准和规范的冲突处理

(1)图纸、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2)图纸、标准、规范与本招标文件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其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3)在总体技术标准及相应规范下,各子系统有更细更明晰的标准及规范和特殊要求时应在投标

文件中相应列出。

二、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1、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招标人推荐以下生产厂或品牌,投标人自选其一生产厂或品牌,竞争报

价,并在填报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生产厂或品牌等

(特别注明可以选择一个及以上品牌的按注明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

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

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

须无条件接受。

其中,承包人在施工时须按投标的品牌及厂家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并经发

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品牌及厂家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厂家停产等)

确需更换的,承包人必须书面提出,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更换,而更换的品牌及厂家应

在招标时发包人推荐品牌范围内选定,材料(设备)价格不超过中标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根据

实际情况有权提出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的变更、调整,投标人应及时响应,价格按合同约定规则计量。

招标图纸中的颜色均为暂定色,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色泽必须事先经发包人确认,无论材料

色泽如何变化,价格均不调整,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此因素。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序号

子系统名

子项

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

备注

投标人选定生产厂或

品牌

【必须填报,且只能

139

填一个】

1

综合布线

系统

布线

泛达、安捷诺、R&M、西蒙、罗格朗、或相当于

2

机柜

金盾、图腾、朗威、威图、普天天纪、或相当

3

计算机网

络系统

交换机

H3C(华三)、HUAWEI(华为)、CISCO思科、

或相当于

须与一期工程

系统兼容

4

无线AP

H3C(华三)、HUAWEI(华为)、CISCO思科、

或相当于

须与一期工程

系统兼容

5

视频监控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须与一期工程

系统兼容

6

入侵报警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须与一期工程

系统兼容

7

门禁一卡通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立方、宇视、富士、或相当

须与一期工程

系统兼容

8

停车管理系统

科拓、捷顺、海康威视、立方、富士、或相当

9

信息发布

系统

LED屏

利亚德、上海三思、洲明、京东方、或相当于

10

系统及其他显示设

神州视翰、亚华、来邦、或相当于

11

公共广播系统

BOSCH(博世)、honeywell(霍尼韦尔)、

TOA 、或相当于

12

多媒体会

议系统

云视频管

理平台

Heyshare、GBIT、大视、或相当于

13

云会议服

务器

华为、华三、浪潮、联想、戴尔、超聚变、或

相当于

14

云视频会

议终端

Heyshare、GBIT、大视、或相当于

15

会议摄像

Bolin(保凌)、华为、维海徳、或相当于

16

监控摄像

系统

海康威视、大华、宇视、或相当于

17

音箱

se-audiotechnik(美高)、EV、TANNOY(天

朗)、或相当于

18

功放

se-audiotechnik(美高)、EV、TANNOY(天

朗)、或相当于

19

调音台

YAMAHA(雅马哈)、MIDAS(迈达斯)、

DIGICO、或相当于

20

数字音频

处理器

BIAMP(百安普)、Crestron(快思聪)、

mast、或相当于

21

无线话筒

Sennheiser(森海塞尔)、舒尔(SHURE)、铁

三角(Audio-technica)、或相当于

22

鹅颈话筒

SHURE(舒尔)、Sennheiser(森海塞尔)、

BOSCH(博世)、或相当于

140

23

无线鹅颈

话筒

BOSCH(博世)、TELEVIC泰勒维克、DIC、或相

当于

24

数字会议

系统

BOSCH(博世)、TELEVIC泰勒维克、DIC、或相

当于

25

中控、矩

Crestron(快思聪)、AMX(安玛思)、

AVITX、或相当于

26

LED显示

单元

利亚德、上海三思、洲明、京东方、或相当

于、或相当于

27

会议一体

MAXHUB(领效)、华为、浪潮、或相当于

28

冷热源机房群控系统

西门子、江森、施耐德、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29

楼控系统

西门子、江森、施耐德、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30

数智机电及能耗计量

系统

新视界智联INXAIOT、涂鸦智能TUYA、和欣控

制、源创智控、同方泰德、或相当于

31

智能照明系统

施耐德、西门子、ABB、霍尼韦尔、或相当于

32

机房工程

防静电地

沈飞、汇丽、施耐德、林德纳、华控、或相当

33

配电柜

硕维科技、杭州杭开电气、浙宝电气、鸿雁、

正泰、或相当于

34

配电柜元

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或相当于

35

UPS系统

华为、科华、维谛、施耐德、伊顿、或相当于

36

UPS电池

山特、科士达、山克、双登、科华、或与UPS主

机同品牌、或相当于

37

精密空调

系统

华为、科华、维谛、施耐德、伊顿、或相当于

38

机柜及冷

通道

华为、科华、维谛、施耐德、伊顿、或相当于

39

微模块系

华为、科华、维谛、施耐德、伊顿、或相当于

40

动力环境监测系统

华为、科华、维谛、施耐德、伊顿、或相当于

41

综合管路

桥架

浙江远大、上海申捷、浙江桥母、华鹏、或相

当于

42

电力电缆

电线

浙江万马、中大元通、江苏远东、江苏上上、

上海宝胜、或相当于

43

弱电线缆

春天、天诚、爱谱华顿、兆龙互联、普天天

纪、或相当于

44

金属电线

管材

(JDG)

杭州天一、武陵源、萧通、上海申捷、或相当

141

45

镀锌钢管

(SC)

金洲、利达、上海劳动(银河)、或相当于

46

塑料电线

管材

伟星、中财、金德、联塑、公元、或相当于

47

服务器及电脑

华为、华三、浪潮、联想、戴尔、超聚变、或

相当于

注:投标报价时按本表从推荐品牌或厂家中选择其一填报,此表列入投标文件技术标中。

(1)如本表选型与设计说明及招标方案图有矛盾的,一律以本表为准;所有设备材料中标后按最

新厂家公开发布的产品手册中标后由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选型,价格不予调整。

(2)投标人报价时应选同品牌或同厂家最新型号产品进行报价,实际供货应与投标标书承诺的产

品最新型号一致,否则监理人、发包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3)投标品牌或厂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更

换品牌或厂家,更换的品牌或厂家应在其他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或厂家中选择,投标报价不予调整。都

无法采购或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才允许选用其他相当于品牌或厂家,上述更换价格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最终价格按结算审计审定价为准。

(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更换品牌或厂家,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投标人对此应予以

积极配合,不得阻碍。

2 、材料选择:

(1)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设备和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

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设备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

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

(2)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厂家选择要求详见“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及附注有关要求。

3、材料的质量要求:

(1)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

的对业主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中标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

减轻或更改。

(3)材料检验按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

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4、材料供应要求: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

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2)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

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

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

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2

(3)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

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高于投标价的不调整,低于投标价的按实调整。

1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44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14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6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上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6.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7

业绩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若有)

序号

类似工程业绩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建筑面积150000平米且合

同金额1.2亿元的

业绩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

148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

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

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9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

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

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50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

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

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

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

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

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

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51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

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

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

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

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

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

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

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

152

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提供真实且

状态为“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我单位存在未提供或提供了

“不合格”状态、或期限不满足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

等处置。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

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

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承诺变更后的项目

负责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17.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业绩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的,我单位承诺提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我单位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类型不符的,视为扰乱市场的不诚信投标行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及其他未按照承诺

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

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材料送达本单位(联合体

153

投标的,“本单位”指联合体各方)。本单位传真号码:

,电子邮

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___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5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6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7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

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

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

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

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58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59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60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

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61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

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62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63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4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4.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5.评分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

列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4-表 7);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表8);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66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

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67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8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评分业绩)汇总表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X

2

……

备注:

1、不填写此表或未附有效证明材料附件的业绩无效;2、表中一个序号只能填报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按照序号从小到大开始逐一填写;3、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填报的业绩个数详见评标办法资信标的要求,填报业绩的数量超过招标人要求的,超过的业绩不再评审。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填报3个业绩,若某投标人按序号填报了3个以上的类似业绩,评标时专家仅评审序号为1到3的的业绩即可,不论后续业绩是否有效,专家均不再给予评审。

16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70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经理

技术

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的

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71

表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2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73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制件证明资料以及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74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表8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造价

(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175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6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7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

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

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78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79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

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

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

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

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

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

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

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

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

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

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

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

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

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

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180

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

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

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

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

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

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

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

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

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

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

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

181

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

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

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

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

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

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

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

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

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

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

对应一致。

(五)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

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82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

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

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

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83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184

投 标 报 价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185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6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元)

单位工程费合计

1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2

(单位工程2)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

(四)]

(一)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二)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三)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四)

税金 {[(一)+(二)+(三)]×费率}

总报价 [一 + 二 ]

总报价(大写):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

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

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

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7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合计

(元)

(清单号)

(清单号)

(专业工程1)

(专业工程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1+2)

1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2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

税金[(一 + 二+三 + 四)×*

费率]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总报价(大写):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88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共

序号

项目编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人工费

(1)

(2)

(3)

(4)

(5)

(6)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189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提供分析清单(表1-3-

A-1)

合计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

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

目清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190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1)

1

2

3

4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合计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应按表1-3-A报价。

191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元)

(元)

其中

人工费

(1)

(2)

(3)

(4)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降水

施工排水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模板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

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

(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

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192

表 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3)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一)

基本安全防护

1

安全网

(1)

安全平网

m

2

平面面积

(2)

密目式立网

m

2

垂直立面

2

防护栏杆

按栏杆长度

(1)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

m

(2)

深基坑(槽)临边护

m

(3)

其他防护栏杆

m

3

防护门

m

2

4

防护棚

按防护面积

(1)

通道防护棚

m

2

(2)

井架防护棚

m

2

(3)

升降机防护棚

m

2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5

断头路阻挡墙

m

3

6

安全隔离网

m

2

爆破工程

7

对讲机

(二)

高处作业

1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m

2

按洞口水平面积

2

高压线安全措施

3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4

楼层呼唤器

5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

(三)

深基坑(槽)

1

上下专用通道

m

2

含安全爬梯

2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3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四)

脚手架

1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m

2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五)

井架

1

架体围护

m

2

2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m

2

193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3

其他井架防护

(六)

消防器材、设施

1

灭火器

2

消防水泵

3

水枪、水带

4

消防箱

5

消防立管

m

6

危险品仓库搭建

m

2

7

防雷设施

8

其他

(七)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1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2

救生设施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3

防毒面具

4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5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八)

安全标志

1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2

警示灯

3

航标灯

通航要求

4

其他安全标志

(九)

安全专项检测

1

起重机械检测费

塔吊、升降机等

2

钢管、扣件检测费

3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4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5

其他安全检测

(十)

智慧工地

1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2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

备、软件及管理

3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

备、软件及管理

5

其他管理设施

(十一)

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

现场安全保卫

194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十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四)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

励费

(十五)

应急救援准备费

1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

支出

2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

3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

急演练支出

(十六)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1

围墙

m

按标准设置

2

大门、门楼

3

标牌

4

效果图

5

彩钢板围档

m

按标准设置

6

地坪硬化

m

2

7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现场绿化

m

2

2

防尘网布

m

2

3

车辆冲洗设施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4

喷淋设施

(1)

塔吊喷淋

(2)

外架喷淋

(3)

场地喷淋

5

防尘雾炮

6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7

噪声控制费用

8

污水处理费用

特殊工程要求

9

车辆密封费用

10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

11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一)

办公用房

m

2

(二)

生活用房

195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宿舍

m

2

2

食堂

m

2

3

厕所

m

2

4

浴室

m

2

5

其他生活设施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

(三)

生产用房(仓库)

m

2

(四)

临时用电设施

1

总配电箱

2

分配电箱

3

开关箱

4

临时用电线路

m

5

用电保护装置

6

发电机

7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五)

临时供水

m

按管道长度

(六)

临时排水

m

按管道长度

(七)

其他临时设施

合计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

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96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计日工

明细表详见1-4-1

3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表详见1-4-2

4

标化工地增加费

暂列费用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暂列费用

合计

197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元)

合价(元)

(1)

(2)

(3)

(4)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1

2

3

4

材 料 小 计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工机械小计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98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199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1)

(2)

工日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0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 共

序号

编码

材料或设备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 注

(1)

(2)

(3)

(4)

(5)

(6)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

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

定填写。

201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页共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

台班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02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编号

名称

计量单

数量

价(元)

合计(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4)*(11)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称)

……

……

(清单编

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

号)

(定额名

称)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3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页共

编号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元)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用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

……

(清单编码)

(清单名

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

称)

……

……

计: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4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5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页 共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人工

一类

工日

二类

工日

三类

工日

1

人工费小计

主要材料

其他材料费

2

材料费小计

主要机械

其他机械费

3

机械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合计(4+5+6+7)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206

表 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合计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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