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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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6年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38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6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6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区行政审批局以

2601-330114-89

-01-70370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东风裕隆汽车有

限公司,招标人为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内容及规模: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估算 488500 万元,工程概

算 453994.73 万 元 , 本 项 目 为 汽 车 零 部 件 产 业 园 项 目 一 期 二 标 段 ,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45441.7989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97294.83 ㎡ , 其 中 新 建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约

87287.83㎡,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7.00㎡。建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

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

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报批

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

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基坑围护、幕墙、精装修、电气、智能化、给排水、暖通、

绿色建筑、消防、景观及附属、地基处理、综合支吊架、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与大市政

接口接至红线)、网络通讯综合管线(含电信、华数、移动等预留穿线管线)、市政公共

自行车配套、BIM设计、厨房设计、配电房土建设计(包含站内必要的各专业机电工程设

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同时包含提供给由发包人委托的电

力工程、燃气工程等、由市政配套服务市政给排水、红线内外的网络通讯等必要的专业对

接配合工作,以及本项目的光伏工程设计配合工作。

(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移

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电梯设备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厨房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基坑围护、幕墙、电

2

气、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绿色建筑、消防、景观、精装修、地基处理、综合支吊架、

机电抗震设施、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与大市政接口接至红线)、网络通讯综合管线(含电

信、华数、移动等预留穿线管线施工)、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建设及运营、充电桩(符合配

建要求)、三网合一及信号覆盖、临时道口、红线内的通信管线(含电信、华数、移动等

预留穿线管线施工)以及红线内通信管线接入红线外市政通信井、临时围挡工程、配电房

土建(包含站内必要的机电,变配电站内照明、消防等设备,不含变电站内变配电系统(

含电力标化、变电所内变压器、高低压柜设备及前端进线电缆等))等工程施工内容。由

发包人委托的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等、由市政配套服务市政给排水、红线内外的网络通讯

等必要的配合工作,以及本项目的光伏工程施工配合工作。

(4)其他: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BIM 技术应用、联合试运转、实施范

围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

(5)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

专项服务):设计(含方案批后修改的申报审批)、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

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竣工结算、归档、备案等

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如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实施过

程各项手续办理(含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手续)、报批、备案、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程

保险;场地准备、临时借地、围挡、临时设施等工作;BIM技术应用;联合试运行;预定

位及正负零、人防预测绘、人防实测绘、竣工测量、绿化测绘、房产实测绘、不动产权调

、水保报告、水保监测、水保验收、综合管线测量等其它验收需要的专项;对周边市政、

城市配套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项目的配合及总承包管理(如市政雨污水、供电、供水、煤

气、移动通信等牵头和专项设计配合、接口及预留管线施工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投用前的综合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如住建、规划、绿建、消防、防雷、卫生

防疫、园林绿化、交警、公安、档案、人防、气象、排污、节能、海绵城市、白蚁防治、

水土保持、配套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等);竣工备案;不动产证;整体移交;投用前准备。

本次招标控制价 45441.7989 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548天,其中含设计周期45日历天(建筑、结构、水、暖

、电施工图),其余专业施工图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4 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

3.1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一级 且 设计综合类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

企业建筑工程一级 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甲级) 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一级且

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

(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本项目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拟派。(2)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

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牵头人无法按照约定及招标人要求履

行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承诺均有义务直接接受招标人指令、服从招标人安排。(3)联

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自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

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

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或一级

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

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资格,同时

4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

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

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含)内(如*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余

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

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日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

分中心第

开标室(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下获取招标文件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6.2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天城东路433号金沙中心A1幢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481号联合中心北区D座4楼

联 系 人:张国荣、刘凯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953418329@qq.com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年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天城东路433号金沙中心A1幢

联系人:刘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AA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 481 号联合中心北区 D 座 4 楼

项目负责人:张国荣

信用评价等级:AAA

联系人:张国荣、刘凯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本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主项内容:□勘察☑设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548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其他:其中含设计周期45日历天(主体施工图图纸(建筑、结

构、水、暖、电)审查通过),其余专业施工图满足现场施工要

求。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

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

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信用分计取规则:相同专业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信用较低一方计取)

7

1.4.2(3)

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

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

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2.其他:

/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予补偿。

□予以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

方式

截止时间:2026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

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

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不署名的形式进行提疑。

(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刘凯威。

1.10.3

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 ,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公布,

并 以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上 传 至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供投标

人下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时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 布 网 址 :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注: / 。

1.11

投标人拟分包

□不允许。

8

的工作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承包人设计及施工许可资质未达到相应要求,须发包人同意,可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

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

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

标。

(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1)(2)给予

明确要求)。

3.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

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4.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

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招标控制价。

5.其他: /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造 价 平 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

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其他投标资料:☑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复制件(联合

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9

3.1.2 技 术 标 ( 技 术 标 打 分 制 的 综 合 评 估 法 , 页 码 不 得 多 于

1200,不得少于600,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3.1.6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万元,

建安工程费限价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万元,工

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万元,暂列金额

万元,暂

估价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

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

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 浮 值 ) + 暂 列 金 额 + 暂 估 价 , 下 浮 值 由 招 标 人 在 开 标 时从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

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

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

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

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

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 0.1,由 11 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

☑(1)、本项目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81%~83%):□高区

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3%;☑低区间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

□(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

高架桥)80%~82%:□高区间 81%~82%,具体为 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 80%~81%,具体为 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

□(3)、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

桥)82%~84%:□高区间 83%~84%,具体为 83%、83.1%、83.2%、83.3%、83.4%、83.5%、83.6%、83.7%、83.8%、83.9% 、84%;□低区间 82%~83%,具体为 82%、82.1%、82.2%、82.3%、

10

82.4%、82.5%、82.6%、82.7%、82.8%、82.9%、83% ;

□(4)、本项目为轨道交通项目83%~85%:□高区间84%~85%,

具体为84%、84.1%、84.2%、84.3%、84.4%、84.5%、84.6%、

84.7%、84.8%、84.9%、85%;□低区间83%~84%,具体为83%、

83.1% 、 83.2% 、 83.3% 、 83.4% 、 83.5% 、 83.6% 、 83.7% 、

83.8%、83.9%、84%。

5.其他:

招标控制价45441.7989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

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

不得超过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

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

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投标担保交纳的其他要求:

形式一: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

度》(杭建市【2018】6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缴纳,具体

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杭建

市【2018】68 号)等文件执行。

形式二:网银、转账支票或电汇,需开通建易保证金平台,保

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

方式 1:

(1)户名:杭州市钱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账户:2*开通会员可解锁*94000001。开户

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盛支行。

(2)户名: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钱塘分中心)。账户:7121*开通会员可解锁*6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以上两个账户皆可)

方式 2:原大江东集聚区内按《关于集聚区内投标企业年度投标

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大江东审批 2019]10 号)相

关规定执行的企业可继续按原规定。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银

行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列

印“缴存确认单(表)或原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企业年度投

11

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重要提醒:

1、投标人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前请认真阅读缴纳方法链接

2、首次参加钱塘区投标的投标人需提前到招必得(https://ww

w.zhaobide.com/)办理企业基本账户备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

企业基本账户缴纳;

3、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缴

存确认单”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供评审。保证金有关事项联系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

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递交投标担保。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担保的情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

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

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

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4、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

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

(1)

投标文件签字或

盖章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

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2

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

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

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格

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

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A

(2)

投标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七 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

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

发,并通过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

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3.3.0电子

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

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

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同3.1投标文件组成中的3.1.1;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

明材料的复制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1正本”、“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

2正本”、“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13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捌 份。

□3.2

3.7.3(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

为评审依据。

□其他:

3.7.5

(A)

投标文件

暗标要求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

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

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

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其他:

☑4.1.1

(A)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

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

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盖章)。

□其他:

☑4.1.2

(A)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00 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

开标室(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 。

□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

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投标文件

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

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少于7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

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其他:

14

☑4.2.5

(A)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其他:

☑ 5.1 ( A

开标时间、地点

、参加开标会议

的要求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

室(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企业CA锁和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

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

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

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

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3.2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

理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3.3其他:

二: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

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塘分中心第

开标

室(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 。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委托代理

人,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

☑5.2(A)

开标程序

1.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

“.HzTbs1st”,内含“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

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

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

15

负责人。□其他:

;

4.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5.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二:下浮系数:、、、、% (□房屋建筑工程 2.5%~4%,取值均匀

分布,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 4 个;□市政工程 2%~5%,取值均

匀分布,市政工程不少于 7 个);

浮动率 P、Q 值抽取:

房屋建筑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 15%~25%,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市政工程:P 值、、、、% ,Q 值、、、、%(抽取范围均为10%~20%,取值均匀分布,不少于 11 个)

本项目 L1 确定为

(范围为 83%~85%,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本项目 L2 确定为

(范围为 95%~98%,招标人设定时取

整);

方案三:

权重系数 K1:0.7, 0.65, 0.6, 0.55, 0.5,0.45 , 0.4(抽取

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

浮动系数 K2:

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房建工

程:1.04~1.12;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

数量不少于 9 个)

6.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

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

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

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

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

容。

□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

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1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

;商务标分值:60分。

□方案一: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1~2);

□方案二:

16

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

分(0.5~1);

☑方案三: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价

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1~2);

□其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1.不采用评定分离, 1 个。(1~3 个)

□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

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

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

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7.1.9

中标人公告媒介

及期限

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

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

y.hzctc.hangzhou.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3.1

履约担保及

工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

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

17

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3、4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

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

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

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

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

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

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

验的信息不一致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

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如

有)、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

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

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对的“项目

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

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

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

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据,其他

人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

核对;企业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被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核对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信息为依

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

18

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

的;

③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

图复制件);

④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

职责分工)的;

⑥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

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

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

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

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

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

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

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

“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⑦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⑧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⑨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

⑩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⑪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⑬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

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9

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

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

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

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

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

结果。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C.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F.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

银行保函;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

人分发;

L.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M.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N.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P.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Q.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合行动。

⑭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

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

⑮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⑯□其他: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

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

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技术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

20

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由招标

人确定);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项目含土方

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

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施工方案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

标文件要求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

的;

⑥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

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

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

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

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

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

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且未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⑤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

不一致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的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⑧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

的;

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1)C类证书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2)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

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

置施工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量员 2 人、安全员

4 人);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应否决

21

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4)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

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

行报价的;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

④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⑤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

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1.5%的计算值;

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审应否

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2.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

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

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4)其他:

/ 。

2.投诉:

( 1) 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

22

限内。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

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

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

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

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

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

(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5)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核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存

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情形,并将该核查结果作为定标决策的必要依据。定标当日,招

标人在定标室应向中标候选人电话确认是否存在拟派项目负责

23

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

人应积极配合,确认无此情形的单位具备中标候选人资格。

(6)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

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

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评定分离项目,在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后,发现中标人存在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违法违规情形的,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

关键岗位人员社

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

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

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

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

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

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

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

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24

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

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

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

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

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

息复制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

人、施工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

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

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

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7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

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

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

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

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

25

件。

3.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4.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5.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

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

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

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

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

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

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

知》(杭建工【2019】103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

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③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

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

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进行自主报

价。

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a.根据杭州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

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

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

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

报价。b.其他: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26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

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

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

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8.☑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

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

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9.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

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 / 。

11.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

13.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

各方。

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

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

施意见》及杭州市相关规定。

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

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6.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

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

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

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

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

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

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

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

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7.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

标活动。

(2)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

27

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

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

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

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

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

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

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

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3)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

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

(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

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

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

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其他: /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

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2、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

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

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

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

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

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

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3、投标工具中需填报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投标人基本账

户名称)”、“保证金缴纳账户号码(投标人基本账户号

码)”,以上两处填报的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名称和基本账户

号码。在项目评标时,如发现投标工具中填报的缴纳账户、账

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账号不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出现缴纳账户或账号雷同的,评标专家将对该投标人进行否

决投标处理,并报监管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请各投标人务必重

视。

……

……

0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2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

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3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前按要求

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暗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组

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附

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

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4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5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人一般情况;

(4)近年财务状况表;

(5)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

入);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

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6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

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交易平台上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

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

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7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

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

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10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

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

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11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8 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1.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12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13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7 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1)项目含土方外运的,应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前附表10.1否决情形;

(2)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

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

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

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

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

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详见前附表10.7特别说明;

(3)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以及违约经济处罚

条款,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

文本)》中 3.1(10)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进行明确;

(4)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施工单位应确认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

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核电子转移联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

数量和消纳去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该要求应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中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明确;

(5)本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以及措施:该要求在《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示范文本)》第 2 条 发包人中明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施工

负责

设计

负责

备注

投标

人确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

体成

员(如

联合

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15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

确定为中标人。

价:

元。

期:

日历天。

项 目 负 责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施 工 负 责 人:

中标内容范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

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

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人:

系 电

话:

1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

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评

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

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除外),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

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

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

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资格审查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

17

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

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程序。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分值

总体项目管

方案

(分值权重

≤10%)3分

项目概述

0-0.5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0-1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

行等

0-0.5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0-0.5

设计方案评

审因素

(分值权

重≤45%,

一般不宜设

置以施工图

设计为评审

因素)13.5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

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0-2.5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

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

规范要求等)

0-2.5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2.5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2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2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

绵城市应用等)

0-2

采购方案评

审因素

(分值权重

≤15%)4.5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1.5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1.5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1.5

18

施工总承包

方案评审因

(分值权重

≤30%) 9

项目重点难

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2.5

工程施工

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1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1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1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含土方外运的,须编

制渣土处置方案,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

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住宅项目,须编制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0-2

新能源车辆配备情况

0-0.5

外部协调管

外部协调管理

0-0.5

工程竣工验

收、结算、

移交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0.5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

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

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

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

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3个

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

分少于3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该项最终得

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

地点得0分;

19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

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

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少评分项内容的,则该评分项得0分。

5、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审因素,如本项目不涉及该项内容的,该评审因

素可以设置0分。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存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初步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

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评

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分为

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

企业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单独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工

程(住宅类除外)EPC 总承包项目的:

1)单个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

0.6分,最高得2.4分;

2)若上述业绩中建筑主体跨度在30米及以上的,每个加0.6分,最多加

0.6分;

本项最多只计4个业绩,最高得3分。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EPC 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

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及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

20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主要评分要素,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建筑主体跨度

的,可提供经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证

明,否则相应内容不得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

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为准。】

注:上述业绩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BO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

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

有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

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得分业绩指至少包含

设计、采购、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人员业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来(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

责人身份完成过房屋建筑工程(住宅类除外)EPC 总承包项目的:

1)单个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得

0.4分,最高得0.8分。

2)若上述业绩中建筑主体跨度在30米及以上的,每个加0.2分,最多加

0.2分;

本项最多只计2个业绩,最高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EPC 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

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及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主要评分要素,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建筑主体跨度

的,可提供经图审机构盖章的施工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证

明,否则相应内容不得分。如不同证明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

时间在后的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为准。】

注:上述人员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且不包括建造-运营-移交

(BOT)或建造、移交(BT)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公私合营模式

(PPP)类衍生及所属模式项目,或具有融资性质的项目开发建设类衍生

及所属模式项目,或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或存在控

1

21

股或参股关系。得分业绩指至少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

包业绩。

信用(履约)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勘察设计)

1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分计分)

1

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管理

班子人员能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每个人员扣0.2

分,最多扣1分,配备要求详见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基本配备表。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的

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内容-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

【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获

得时间均在8年及以上的,且年龄均在55周岁以下(时间以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并均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

分。

【证明材料: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年限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以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初始注册时间网页截图为

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以能证明发证时间的纸质注册

证书为准。】

备注: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提供投标单位为相应人员缴纳的投标截

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

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

人)缴纳的社保,可认定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2

☑本项目采用企业信用等级;

□本项目不采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分均按满分计)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简称“省信用平台”)发布

22

的数据为准,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周的周一由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信

用评价等级”为准。(例如:某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则采用*开通会员可解锁*

12日省信用平台发布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

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计 0 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

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

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杭州市信用监管平台按规定获取的省信用平台上企业的信用等级为依据,

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1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0.5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0.25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分,无有效信用等级记录或无法获取到信用等级的

得0分。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基本配备表

组别

序号

名称

配备人

(人)

要求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

员)

1

项目负责人

1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

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

造价投资管理

工程师

2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

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安装专业)各一人且都具有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

安全管理工程

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具有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总承包管理工

程师

1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5

采购管理工程

1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设计组人员(采用

联合体形式投标

的, 必须为承担

1

设计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

23

设计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单位人员)

2

建筑设计工程

1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

3

结构设计工程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岩土设计工程

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电气设计工程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给排水设计工

程师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7

暖通设计工程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8

总图设计工程

1

注册城乡规划师且具有高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

9

消防设计工程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且具有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

装饰设计工程

1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

11

园林景观设计

工程师

1

具有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采购施工组

人员(采用联

合体形式投标

的,必须为承

担施工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单

位人员)

1

施工负责人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

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

合格证,无在建工程,同时具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

施工技术负责

1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3

安全负责人

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

工)

4

造价工程师

2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

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安装专业)各一人

5

施工员

3

施工员上岗证

6

安全员

4

安全员C证

24

7

质量员

2

质量员上岗证

8

材料员

1

材料员上岗证

9

资料员

1

资料员上岗证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商务标评审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

序。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过原总

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标委员会

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

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

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1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2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

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方案二: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合理低价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的计算:

25

有效投标报价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剔除价格最高的P家和最低的Q家(数量四舍五入取

整),然后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K,下浮一定比例后即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

额不作下浮计算;当进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的投标人≤5家,则不再剔除P家和Q家。

当按上述方案计算的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1时,则不再剔除价格最高的P

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当一次算术平均值K≧招标控制价×L2时,不再剔除价格

最低的Q家,重新计算得出一次算术平均值。重新计算出的K值仍大于招标控制价×L2时,评

标委员会应按竞争性不足否决所有投标处理。

下浮比例抽取范围分别为房屋建筑2.5%-4%、市政工程2%-5%,P、Q浮动率抽取范围,房屋建

筑为15%-25%、市政工程为10%-20%,上述百分率均在开标时随机抽取。L1、L2的范围分别为

83%-85%、95%-98%,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0.5-1分,

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

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的,

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1.04~

1.12;市政工程: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

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如

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各种方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特别要结合EPC招标项目需求的详实程度及招

标控制价编制准确程度选择使用。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

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

26

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

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的,

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

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

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将以下政策执行到位:

1.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指导,依据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编

制招标文件,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的风险范围”“只减不增、只罚不奖”等

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

2.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和

范围;合同工期在 18 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幅度可约定在 3%以

内。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形象进度分段调整或者按月动态调整,原则上

不采用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方式。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和人工动态调整价差,调差范围可参

照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原则上包括人工、金属材料、水泥、砖瓦、灰、砂

石及混凝土制品、玻璃及玻璃制品、管材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水、电、燃料动力材料等。工程结算时遇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未发布信息价的无价材料,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品种其他相近规格的材料信息价的平均波动

幅度进行相应价差的动态调整计算

4.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使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

28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29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本工程建设地址杭州市钱塘区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国有自筹100%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投资估算 488500 万元,工程概算

453994.73 万元,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建安工程造价 45441.7989

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7294.83㎡,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87287.83㎡,地下建

筑面积约10007.00㎡。

6.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

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

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报批后修

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红线

范围内建筑、结构、基坑围护、幕墙、精装修、电气、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绿色建筑、

消防、景观及附属、地基处理、综合支吊架、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与大市政接口接至红线)

、网络通讯综合管线(含电信、华数、移动等预留穿线管线)、市政公共自行车配套、BIM设

计、厨房设计、配电房土建设计(包含站内必要的各专业机电工程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

的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同时包含提供给由发包人委托的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等、由

市政配套服务市政给排水、红线内外的网络通讯等必要的专业对接配合工作,以及本项目的

光伏工程设计配合工作。

(2)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移交以

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电梯设备、通风

30

空调系统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厨房设备等。

(3)工程施工范围: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基坑围护、幕墙、电气、

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绿色建筑、消防、景观、精装修、地基处理、综合支吊架、机电抗

震设施、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与大市政接口接至红线)、网络通讯综合管线(含电信、华数

、移动等预留穿线管线施工)、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建设及运营、充电桩(符合配建要求)、

三网合一及信号覆盖、临时道口、红线内的通信管线(含电信、华数、移动等预留穿线管线施

工)以及红线内通信管线接入红线外市政通信井、临时围挡工程、配电房土建(包含站内必要

的机电,变配电站内照明、消防等设备,不含变电站内变配电系统(含电力标化、变电所内

变压器、高低压柜设备及前端进线电缆等))等工程施工内容。由发包人委托的电力工程、

燃气工程等、由市政配套服务市政给排水、红线内外的网络通讯等必要的配合工作,以及本

项目的光伏工程施工配合工作。

(4)其他: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BIM 技术应用、联合试运转、实施范围内

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

(5)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

项服务):设计(含方案批后修改的申报审批)、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

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竣工结算、归档、备案等的

所有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如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实施过程

各项手续办理(含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手续)、报批、备案、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程保

险;场地准备、临时借地、围挡、临时设施等工作;BIM技术应用;联合试运行;预定位

及正负零、人防预测绘、人防实测绘、竣工测量、绿化测绘、房产实测绘、不动产权调、

水保报告、水保监测、水保验收、综合管线测量等其它验收需要的专项;对周边市政、城

市配套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项目的配合及总承包管理(如市政雨污水、供电、供水、煤气

、移动通信等牵头和专项设计配合、接口及预留管线施工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投用前的综合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如住建、规划、绿建、消防、防雷、卫生防

疫、园林绿化、交警、公安、档案、人防、气象、排污、节能、海绵城市、白蚁防治、水

土保持、配套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等);竣工备案;不动产证;整体移交;投用前准备。

二、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

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

/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31

计划竣工日期:

/

/

/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548天,其中含设计周期45日历天(建筑、结构、水、暖、电施工

图),其余专业施工图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暂定)(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适 用 税 率 :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适 用 税 率 :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适 用 税 率 :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 ¥

元 ) ; 适 用 税 率 :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见合同专用条款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包人EPC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及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

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33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浙江省杭州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陆 份。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成果、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

告时提供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

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

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施工场地,包

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方自行

解决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适用于工程的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法规、规定、通知、决定、指导意见等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

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

35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98号)

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

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

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

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

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

(8)《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

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9)《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10)市政府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1)市建委*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

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

号)

(13)《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

(1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

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

号)

(1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

36

(1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

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

(1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4〕41号)

(18)《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

知》(杭建工发〔2025〕135号)

(19)《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

(2025)118号)

(20)其他: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法律法规、钱塘区及建设单

位的适用于工程的相关文件,包括在合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 ,且此更新内容包含在合同

价内。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

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

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及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

37

注: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高于发包人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承包人的承诺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已随招标文件一并提供前期工作相

关资料、工程勘察报告等已有文件,承包人应据此投标并组织工程设计、现场施工,如因此

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文件及相关图审、报批等工作;其中各专业工程施工图出图节点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施

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或监理人)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视工程

实际进度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

属: 归发包人所有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

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

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38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承包人须

对本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建筑信息模型最终归发包人

所有,承包还应对发包人开放建筑信息模型的数据及接口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红线范围内,合同签署后 7 日历天内提供,

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合同签署时施工现场现状,即发包人提供的

工作条件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等前

期的各项基础资料。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

承担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程设计、现场施工

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

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现场障碍勘测和处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 已落实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按项目所在地项目监管要

求执行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

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39

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

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

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

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相关措施,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总负责职责;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等各

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设计、施工、采购等各阶段管理、协调

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

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

权限:

40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

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1)设计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

技术问题,按时参加例会(如有需要)、工程专题会、工程验收会等会议,如不能响应此条

款,发包人有权对其处违约金 5000 元/次。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名的记

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

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

价) :

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供项目总实

施计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策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专

项验收及不动产权证办理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计划。

每月 25 日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统计报表,上报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

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各类计划、文件均需一式捌份。如承包

人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按2000元/天/项计算违约金;

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

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

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

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

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

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

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

41

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c、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公用

房、生活用房(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不收取房屋

租金及水电费用。

d、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保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排污等手续:按通

用条款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降噪工作、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光

污染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在办好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因此被罚款

的,其款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e、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

前,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工程的现场保护,如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若

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具体要求,承包人必须执行,且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先予修

复,不得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为由而拖延修复。竣工验收后交付前的工程保护,按前述约定

执行。

f、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前要对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保护措施,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施

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除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及发包人认可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其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g、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程完工交付 10 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

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

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h、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其

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

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

息按不低于同期 LPR 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同时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

担保的 50%。

i、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用电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

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承

42

包人负责。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提出的合理相关工作内容。

②承包人在施工区域及现场办公区域、临时生活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③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

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

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

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

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应落实出土三联单制度,承包

人、运输单位、末端处置单位各一联,承包人取得消纳处置场地接纳回执后,方可与运输、

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

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

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

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承包人

必须依据电子转移联单核算的建筑垃圾量与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结算运输处置费用。

④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需

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并处以2000元/处违约金 。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且需足额设计)。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

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

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

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

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

43

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 /

4.1.2.1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

“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

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

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

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 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

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

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

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

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

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 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项目总

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

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

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

热线等信息。

4.1.2.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

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

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

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

44

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

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

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

4.1.2.3工程渣土长效管理: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

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

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

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

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

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

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4.1.2.4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综合利用产品应符

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

〔2023]10号)中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采购综合利用产品时应取得该产品生产企业的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承包人应加强综合利用产品的施工质量控制,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进场检验,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以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4.1.2.5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

实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

4.1.2.6其他: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45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 ,金额及期限为:

(4)其他方式:①本工程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采用支票、

汇票、转帐、见索即付、不可数销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在合同签订后

28天内提交,承包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并处以

按迟交天数日乘以履约担保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因故导致保函

有效期在竣工验收前过期的,承包人无条件做好延期,未按时延期的,视同未按时交纳履约

担保,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日计算违约金。银行保函从签订本合同至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有效。

②履约担保划分如下:其中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 3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

约担保总额的 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担保总额的20%,项目班组履约担保占履

约担保总额的 20%。

③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一次性竣

工验收合格的,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无息)。

④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违反合同而应承担金钱责任被提取履约担保的,则承包人应

自履约担保被提取之日起7个日内将被提取的履约担保的数额补足,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按

照应填补而未填补数额以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承担逾期填补违约金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处罚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80%,每天8小时。

4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

考核,未达到的按每天 10000 元处以违约金。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

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有权

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以项目实名制打卡为准。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

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总承包单

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下同)。确因需要更换项目总负

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更换后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必须同样满

足执业资格、业绩等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处以20万元作为违约金。情

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全部损失。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原项目经理不能

按约定到岗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 1.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4.3.6 设计负责人姓名:

设计负责人职务:

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4.3.7 设计负责人职责:

(1)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

计,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参与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

(2)代表公司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3)主持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

(4)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方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

协作与沟通。

(5)监督各专业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

(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设计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处以承包人 10 万元/人/

次的违约金。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

47

系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确需更换的,由承包人提供相关情况证明并征得发包人同

意后予以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的设计负责人的,其注册执业资格专业须与原设计负责

人执业资格专业相同,执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并具备类似工程管理

经验与原设计负责人相匹配。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及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

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

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

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当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发

包人可以给予批准。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无

条件更换。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确因以下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理

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

(一)项目经理长期缺岗和缺位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二)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四)项目经理年满六十五周岁的;

(五)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的。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

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

经发包人同意备案且处违约金分别为 5万元(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2 万元(其他设

计人员),更换后的关键人员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业绩荣誉、职称、奖项等)不得低于原

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将被视为承包

48

人违约,额外处以违约金分别为10万元(技术、设计负责人)、5万元(其他人员),情节严

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出要求更换指令十日内必须

到岗,否则每逾期一天扣除5000元。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批准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

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率均不少于

80%,由监理单位负责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按5000元/天/人罚款(人脸识别考勤),情节

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4.4.4其他

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

专业设计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

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

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解决,否则每次扣设计费1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

在1天内解决。在工程的图纸会审、基础(桩)验收、中间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

量处理等,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变更金额大于30万元的定为重大设计问题),应在5天内书面提

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意见,否则每逾期一天扣设计费5000元。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

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设计及施工许可资质未达到相应要求,则需将其分包给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设计及施工许可资质未达到相应要求,则需将其分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分包单位及人员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认可并同意,所需设计、

制作、安装、施工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总价中。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

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

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

49

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

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重大材料设备的采购时需经发包人确认,如

不满足发包人需求,需另行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

发包人备案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各分包单位进度款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申报。承包

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

若存在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分包款项情况,若因此而影响工程实施进度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按每次按 10-50 万元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

和工期拖延由均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承包人应配合确认

金额并提供发票。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按联

合体协议书。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

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

关的其他资料(如不限于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场地现

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

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并已充分估计了

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

异常事件或情况: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2)叛乱、恐怖

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

乱、喧闹、罢工或停工;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自然灾害;

6)传染病爆发、火灾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7)政府行为;8)社会

异常事件;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11)发生不可

50

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

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4 天(不含法定图审时间)。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

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

向发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

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须在 3 日内

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

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单位)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应给予响

应,并按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确认为止。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

三方审查单位)的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和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过程的

设计修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

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

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参加设计审查会议并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提供

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承包人所设计的施工图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若在施工图确认后,因使用单位

或发包人要求增加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含设备等) 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

是无论施工图确认与否,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造成修复、弥补、纠

正、完善或增加工程内容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承包人应

自行采取赶工措施以确保进度。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完成施工图图审的,按5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延期超过三个月的,按设计费的20%计算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审查会议的相关

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第三

方审查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 培训

51

培训的时长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

按发包人要求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承包人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

GB/T 50328-2019、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包含建设单位向杭

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应在确认工程竣工,拟竣工验收工程符

合工程各项竣工要求以及施工期间国家、当地政府各种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向发包人签发

《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项;并向发包人

提交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的《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

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各专项验收报批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

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

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约定竣工验收日期。若承包人递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

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要求承包人补齐资料后

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发包人收到《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原件

后的三十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并通知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若发包人在前述

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的,承包人有义务再次书面通知、确定一个合理日期进行验收,发包人

如仍没有组织验收的,视为《竣工工程拟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竣工验收应依据但不仅限

于下列文件:a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b双方签订的合同;c设计变更通知书;d

设备技术说明书;e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f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

验收文件。

(3)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

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

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4)如果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严重不合格

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提出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

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有权根据鉴定结论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

并确定第二次竣工验收日期,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返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之日为实

52

际竣工日期。

对于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确认拟竣工工程基本合格、某些次要

部分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工程

改进、返工意见以及索赔要求,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内

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承包人整改结束并经确认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期。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署后三十天内没有提出鉴定意见、修改意见的,视为

竣工工程已经验收通过。

(5)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提供应由承包人出具的相关资料。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

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房屋交付、办证延迟导致的违约赔偿)。

(6)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免费提交竣工图8套及竣工资料

一式8份,并按城建档案馆及相关部门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合格工程的移交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

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发包人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发

包人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

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

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

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

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

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53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按通用条款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由承包人

负责保管并负担保管费用。甲供材料保管费用、卸货费、二次搬运费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

拒绝接收。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合同有约定品牌或生产厂家或系列、规格的材料

(设备)等,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供货。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设备)因实际

情况需要变更的,以不降低工程品质为前提,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材料变更原则上应在

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价格不予调整。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按通用条款执行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主要建筑、

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

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

样品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预算审定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本项目要求施工样板先行,材料及施工工艺、样板经发包人、设计人、监理单位评审认

可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

54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

格”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

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

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 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发包人代表参

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

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

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

收制度,如承包人有未经监理方自行验收隐蔽工程的或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方

和发包方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处以1万元

/次的违约金。复验期间不顺延施工工期。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相关工程管

理制度,若有费用产生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制度处以违约金 。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除招标人单独委托之

外,剩余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公共道路道口开设、施工场地平

整等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场内道路设置及场外施工便道由承包商自行考

虑,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及发包

55

人认可的单位及人员具有随时出入施工现场的权利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自行获取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

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

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

载的 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

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出入口设置交通维管员,承包人进场

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

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

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

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

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承包人负责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

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

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本工程红线范围为准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

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修建临时设施需

要临时占地及红线外的借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含租地),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

应手续费用及场地使用费。

(2)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三通一平、场地现状(含地下障碍物)、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

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

56

请将不获批准。

(3)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及临时道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

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相

应的费用。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其他与设计、施工及施工验收有关的

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

知期限:测量放线工作完成后3日历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工程师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单独开设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

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罚扣承包人20-30万元。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即

元)。承包人逾期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延期付

款。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

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

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

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人员

57

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程度每次处以5000-10000

元的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

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

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杭建文领办(2018)1号)、杭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杭州市市

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明工地杭建监总

[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及《房屋市政工程文

明施工标注化指导图集2.0》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及费用。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

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

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

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

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

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

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

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电力、通讯线、交通等施

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除临电),并承担相关费用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8

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完成临时设施

的搭建工作。通道口有地下管网线的,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因承包人未采取保护措施导

致地下已知管网线受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按通用

条款执行。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

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月计划 7 天、周计划 2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在合同签署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供项目实施总进度计

划,包括: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

用计划及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计划(设计阶段提供月、周设计进度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八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

图设计完成后提供八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 90 天前,向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

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

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 60 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

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

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则承包人应

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一周内提供两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

22 日前提供(一式八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

59

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

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

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工程师应通

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

若由于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 。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每月22日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工程统计报

表,上报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

划。各类计划、文件均需一式捌份。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计划工期中约定各项工期节点或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

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 (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

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2 %。

如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审批后的月、周设计进度计划完成的,按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违

约金 2 万元/天的罚金,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 ;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并赔偿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竣工备案完成日期未发生延误的,发包人承诺将已扣除的

违约金退还。

承包人应按计划采购及进场设备,如因承包人原因未按采购进度计划进场,按每延迟一

天扣罚承包人违约金 2 万元/天。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

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

同价款中扣除。

60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

用条款执行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竣工后整体接收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发

包人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

通用条款执行。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

达工程现场,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

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是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

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

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试运行期间出

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

7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

62

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第13.3.3项[变更估价]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

知承包人,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

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双方协商确定 。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变更范围: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编制期信息价(指投标截止日前 28天所在月份

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

(详见 13.8.3);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六)施工图图审之前,发包人提出的相关需求,应在施工图内完善。施工图图审完成

后,双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以甲方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模

性、功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标志,以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

项目合同口径实际费用发生变化的。

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承包人施工图修改完善不属于变更。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首

先应依据招标文件、合同附件《发包人要求》、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政策文件、主管

部门等的要求,在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之前发生的变

化不予调整,但相应发生的变化是由于《发包人要求》改变导致时除外。承包人不得擅自调

整项目功能、标准(调高、调低)、项目内容。

(七)发包人提出的与已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设计相比所发生的建设范围、建

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但如该调整是由于承包人的设计

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导致时,则不予变更计价,相应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要求》的任何突破、改变标准、指令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须事

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

63

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免除责

任,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如设计错误、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影响总造价、

总工期;未按招标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的减少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施工中发包人发出的招标范围之外的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项目内容的变更,应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

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人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

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涉及的费用按照发包人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为界面,

根据合同约定口径进行费用核调。

变更价款确定

变更价款按以下方法确定:

变更价款约定方法:允许工程变更范围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有定额的,由承包人依据

浙江省 2018 版预算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材料、人工、机械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正刊信息价(信息价执行按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

刊)、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编制,优先级依次为钱塘区、杭州市、浙江省,费率

按中值计取)与中标让利幅度同比例下浮作为综合单价;无价材料和设备:施工图预算中无

信息价的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有签证价(不含税)按签证价计入,无签证价根据市场价

(不含税)暂定计入,该部分主要材料和设备不参与下浮,只计取税金。最终以结算审计为

准。(本项目中标让利幅度为: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中工程费用(扣除暂估价、暂列金

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费用(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

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

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预算审定价。

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

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

关要求进行变更。

变更程序须按《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

塘管办发[2020]16号)、《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钱塘

64

产业[2020]124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办发

[2019]42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执行,同时抄送发包人,所有

变更均不得降低工程品质,承包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

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返工。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实际发生时按有关文件结算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

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2)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详附表 7);

(2)其他:按 13.8.1.2 执行。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发〔2018〕579号)执行;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1)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65

(2)其他: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3)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其他:/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否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工价格

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 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

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执行 。

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3)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

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

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格指

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

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附表8),其中,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材料

费的风险幅度为(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

3、其他:(1)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约定:采用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

算调价,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

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

量和价差计算。价差只计取税金。

本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0.000 工程全部完成;第二

个阶段为±0.000 工程全部完成至主体结构完成;第三个阶段为主体结构完成至工程五方验

收完成。

(2)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5%,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为 5%,施

工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

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66

(4)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部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

电子结算文件。

(5)若杭州市、钱塘区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的调价文件执行。

(6)允许市场要素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为:钢筋、水泥、商品砼、黄砂、碎石、沥青

砼、水泥稳定碎石、预拌砂浆、砌块、电线电缆、铝板、铝材、玻璃、钢管(安装工程使

用)、钢结构用钢、母线槽、桥架。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含暂估价),本合同总

价由设计费、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暂列金额(如有)、总承包其

他费组成。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其中设计费包干,总承包其他费按合同

签约价格确定,除因《发包人要求》变动需要进行调整外,其他情况不予调整。

根据总价合同原则,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发包人有权对总价部分是否按合同要求全部完

成进行调查并依调查情况调整合同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所完成的工程的建设范围、建设规

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所使用的材料、设

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

最终合同结算价=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合同约定调整部分(主要为调差费用、经

发包人调查调整的费用、因发包人要求调整等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暂列金额(按实)+

合同约定的奖罚费用(如有)+合同索赔及其他(如有)。其中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掌

握和使用,未使用的金额将在结算中扣除。合同约定调整部分在最终竣工结算时一并计量计

价,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计价。最终合同结算价格不得超过相应概算金额。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①因法律变化导致税金变化时,不含税价格不变,

调整相应的税金;②合同约定可调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

1)施工图预算组价原则:

①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编

制,按照“国标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口径进行编制。

②工程量:工程量根据“计价规范”(含浙江省补充清单项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和定稿的施工图纸计算。

67

③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相关约定:

a)人工单价:按预算“专业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相应“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投

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取;

b)材料价格:按预算“专业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相应“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投

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除税价)计取,具体信息价执

行按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编制,信息价优先级

依次为钱塘区、杭州市、浙江省;上述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价格(无价材料)根据监

理、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四方确认的市场价(除税价)计入。该

部分材料和设备不参与下浮,只计取税金。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材料,如信息价(正

刊)中有价格,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实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异性。

c)机械台班单价:按预算“专业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相应“基准价格”,

基准价格按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进行编制,其中“机上人

工、汽油、柴油”等按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除税

价)计取;未能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计取的机械台班价

格,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发包人审核后共同确定,最终以签证价计

入结算。

d)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的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相应施工取费费

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清单项目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④组织措施费: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

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措施项

目取费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与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定额人工费+定额机

械费”。

⑤技术措施费:模板、施工降排水、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垂直运

输、超高施工增加费及降效费等计价规范和定额有计算规则的,按现行计价规范参照上述

“③综合单价”原则计取。现行计价规范中无计价规则的专项技术措施费,按经监理、发包

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发包人确认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计取费用,专项方案必须详细且

可计量计价,由监理对该方案的实施落地情况进行监管及审核确认(联系单形式),如实施

过程中未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的,实际费用减少的按实际费用,实际费用增加的不予增加。

⑥土石方外运运距按15公里封顶计入,实际运距小于15公里时按实际公里数计入。

⑦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费率计取。

68

⑧税金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发生税率变化的,按变化后的税率执

行)。

⑨上述取费对应的调整系数按照2018版价规范、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调整。

2)暂列金额(标化工地增加费、其他暂列金)

①标化工地增加费:结算时按施工图预算计算的“定额人工+定额机械”为取费基数,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费率计算后乘以中标让利幅度。

②其他暂列金:结算按实计取。

3)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总承包专项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无实物形式

但又是完成工程总承包必须发生的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计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并包干,

今后不予调整 。

4)在主体结顶前完成所有施工图的预算资料(附上预算套价及算里软件版电子稿及计算

底稿等)进行预算审核及复核初步设计标准是否到达,同时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进行预

算审核,若达不到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暂列金额、预备费外),承包人应在

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施工图进行调整:以满足初步设计标准和合同金额(《除暂估价、

暂列金额、预备费外);如达到或超过则工程费用,不再增加费用。双方须依据浙江省2018版

预算定额及计价规范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基准价。

5)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基准价X(1-中标让利幅度),中标让利幅度=1-中

标价中工程费用(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费用(扣除暂估价、暂列金

额)。中标让利幅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调整,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

以招标范围改变为由提出索赔。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含工资性工程

预付款1%)。承包人逾期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A、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预付款在从第一期工程款中开始扣回(仅抵扣进度款中工

资性进度款部分),在抵扣完成前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工资性进度款。工资性预付款抵扣完成

后,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资性进度款。

69

B、工程预付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前两期工程进度款中按50%分两次扣回(若

第一期预付款未抵扣完,未抵扣部分预付款在第二期中扣除,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

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14.3.2约定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申请进度款支付时,涉及土方外运的,承包人应确认

土石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电子转移单是否匹配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涉及土方外运的,发包人有权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

并按合同有关条款支付进度款。

(1)工程设计费支付进度:

1)本项目主体施工图图纸(建筑、结构、水、暖、电)审查通过并完成出图后,支付

至合同设计费用的 50%;

2)项目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用的 80%;

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用的90%;

4)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按设计费结算价结清所有设计费用。

5)在承包人领取设计费时,应提供与设计费同等数额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

付设计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费)支付:

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月支付,本工程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和发包方负责人审核的完

成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a、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发包人在施工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

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70

b、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月工程量进度报告及工程价款清单”,并附已完工程量报表、工作价款表及其它有关资

料。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

核并支付。根据承包人当月25日前提出形象进度和当月已完工程量支付申请,报监理单位,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签证确认,发包人在接到经确认的支付申请后

按当月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按每月已完产值的80%给予支付(不含变更及

联系单,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于次月25日之前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审核的工

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每个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

人提供上月或上一次进度款中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求,承

包人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归档且提交完整的相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

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完成且完整的

资料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8.5%,支付至审定总价98.5%时须累计提供审定总价全额

发票。剩余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业主起

算,二年后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回访不符合要求且不进行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

位维修,费用从承包人应付质保金中扣除。”

c、合同外工程款支付:在施工的前提下,按《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

程变更管理办法》(钱塘产业[2020]124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

法(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2 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

内控管理暂行规定》 (钱塘管办发[2020]16 号)等为准。

d、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发票由承包人全额开具至发包人。在发包人支付

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8.5%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

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E.证书的修改:发包人可通过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证书对其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进度

款支付证书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改。

f、本工程发票开具须按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开具。

G.本项目工程款承包人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且发包人有

权随时了解和查看工程款项的使用情况及去向。乙方无条件提供相关款项凭证等资料。

H.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之前需提供完税证明。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30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71

(3)设备购置费支付:

(设备如须分批交货的,则按每批次付款):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排产通知书后,承

包人递交排产付款发票及付款申请后次月,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备购置费的 30% 作为排产

款;2)发包人在承包人设备货到工地后次月内向承包人支付设备购置费的 30% ;3)所有设

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购置费的

80% ;4)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求,承包人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归档且提交完整

的相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至设备购置费的85%;5)结算经发包人委托

的审计单位审计完成且完整的资料归档后,支付至设备购置费的98.5%。6)剩余款项留作质

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支付:开工令签发后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10】%;全部主体

结顶后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30】%;完成使用方产线进场要求节点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

费的【1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档案馆后并取得备案表,同时提交完整的相关

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30】%;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

审计单位审计完成且完整的资料归档后,支付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13.5】%;剩余款项留作

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发包人要求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发包人要求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内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总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工程

师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发包

人拒收的,承包人可以公证送达或者以特快专递给发包人总经理、工程师的方式送达。承包

人不按期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且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

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同时发包人有权按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

发包人自有效收到之日,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有效的结算资料的审计:

72

(1)该工程为国有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定或委托审

定(发包人审定或委托审定) 的工程结算价为准,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若审计部门 (发包人) 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

(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

构,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

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或

异议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文件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发包人按审

核报告支付结算款。

(4)在竣工结算价款最终由承包人书面确认或者由审价机构的审核报告最终确认或者诉

至法院被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后的十五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收款明细表和财务凭证,会同发包

人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多退少补。承包人应协助

发包人从有关单位退还各类工程建设各类押金,在工程结算造价审定后支付前,承包人应将

退还押金所需的资料准备妥当并提供给发包人,因承包人未准备和提供因而导致发包人未能

从有关单位退还墙改、水泥、档案等各项押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与押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工

程款,待退还押金后再将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有关确认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时间以发包

人出具正式结算审定意见之日为准。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30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结算审核完成后并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审定或备案后,发

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98.5%;留最终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本工程为国有投资项目,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审定的

工程造价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承包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

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

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承包人同意,无论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结算是

否存在异议,也无论这一异议最终是否提交诉讼或仲裁,最终工程款的结算价格以发包人审

定的工程造价为唯一的确定依据,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73

(2)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

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3)若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

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

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

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

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

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30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

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

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5)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不予支付。

(6)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必须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

算文件。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3)担保公司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

2、预留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

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

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74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5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未按4.1.1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

支付 100000元 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4.1.1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

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

的,承包人应支付

100000元 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元 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未落实出土三联单制度,取得消纳处置场地接

纳回执后,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 50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0

元违约金;

(6)承包人未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购的综合

利用产品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7)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建筑

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按相关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实施;

(8)为维护工程结算的严肃性,防止高估冒算,若承包人报送的结算金额经发包人委

75

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如有以下情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①核减率(计算公式为:核减额 ÷ 送审金额×100%)超过 5%;②有核增额的。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 =(核减额-送审金额×5%)×5%(若为负数则为0)+核增额×5%。违

约金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注:核减额=送审金额-最终结算金额+核增额)

(9)其他:a.工期延期在一个月内的,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

二,延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拖延一天处以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如因承包人自身

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计机构审

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承包人拒不退场,也不配合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的,必须承

担一切赔偿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

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

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

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担保,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5%的违约

金 。

b.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

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 1%的违约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c.主管部门、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因承包人原因引起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

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则有权违约金 5000 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

行下道工序的有权违约金 5000 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

充好的材料有权违约金 50000 元/次;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则扣除全部履约担保(或合

同总价 2%的违约金)。

d.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签约合同的2%。

e.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

下同)。确因需要更换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应当办理书面更换手续,更换后的项目

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必须同样满足执业资格、业绩等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更换

一次处以20万元作为违约金。

f.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

质(2014)123 号)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多于 70%,每月次处以 5 万元作为违约金

(每月次上限 5 万):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70%,每月次处以 15 万元作为违

76

约金: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合同价的 0.05%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 2 万

元)。

g.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施工机构,项目施工机构人员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80%。若每月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多于70%,每月次处以5万元作

为违约金;若现场出勤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每月次处以15万元作为违约金;若抽查检查

时发现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等人员无故不在岗,每次处以0.3万元

/人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限0.3万元)

h.承包人应定期对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

录,要求施工企业副总及以上职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工地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带班

检查工地。若发现不到会议、未带班检查情况,每次处以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每人次上

限5万元)。

i.项目施工机构应对进场用于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审查报验,并按照规定对用于工

程的材料进行复试检验。若发现已使用经检验不合格或经检验不合格未限期退场的工程材

料、设备、构配件(含不限于材料设备尺寸、品牌、型号、外观、含量等),以及现场未按施

工图施工等情况,视作施工机构不履职违约,每次每项处以30万元作为违约金。

j.因总承包单位不履职违约造成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若发生一般(有伤亡)、一般

以上事故,每起处以150万元作为违约金;若发生一般(未伤亡)事故,每起处以50万元作为违

约金。

k.项目若因质量、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媒体曝光、政府部门通报、政府部门约谈、

3 人及以上群体信访、造成社会影响事件情况,视作承包人不履职违约,每起处以5万元作为

违约金(每次每项上限5万元)

l.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要求计划进度时,造成工期延误情况,视作承包人

不履职违约,并处以事件延误每天合同价的0.02%作为违约金(每起上限500万元)。

m.承包人应按照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复试检验。若发现承包人未送检复试而投入

使用的,除停工整改外,每次每项处以2万元作为违约金。

n.承包人在施工中,发包人或全过程咨询人在日常巡检过程中,连续三次发现同类的质

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从第三次起,按5000元/次·项计算违约金, 或根据合同要求及

问题性质大小加倍处罚。

o.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施工进度、安全、

文明施工等施工管理达不到要求,被委托人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的,承包人每次

77

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费用在当月计量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p.承包人需加强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发包人或全过程咨询人在日常巡检过程

中,发现民工宿舍使用非标插线板等违规电器的,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

q.承包人必须保存好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影像等),本项目所有

图纸、规范、设计、报表和其他承包人为施工组织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均属委托人财产。竣工

资料必须满足市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如抽

查不同步,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0~50000 元。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但不包括承包人的利润损失。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

的,在接到工程师整改通知书后28天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 。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

行。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78

第18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为保证工程及双方现场人员、机

械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相关一切保险(包含工程强制性保险及为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

料办理的商业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

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供工程一切险参保的相应凭据,若未能

投保,则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并向相应保险机构投保,工程其他人员、机

械、原材料的相关保险,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

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

应保险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

程建设需要投保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

建设需要投保。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79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本项目其他约定

21.1 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及工

作内容变更的指令。

21.2 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材料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

均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

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3 重大设备材料采购(如电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

商,相关参数需满足发包人要求,招标要求须经发包人确认。

21.4 水务、电力、通讯、天燃气等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由纳入承包人管理

范围,承包人须负责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和保管工作。

21.5 承包人须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并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不受影响。

21.6 本项目若需要土方外运,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渣土证。

21.7 因发包人代付水电费产生的税率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21.8 承包人已充分了解现场地理人文条件,合理处理与周边村民的关系,若在施工工程

中出现有周边村民阻扰施工等现象,承包人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且不得影响工期,所产生的

协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0

21.9 本项目红线内无临设搭设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位置,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充分考

虑相关费用(含可能产生的借地等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21.10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质量、进度、人员等由于承包人原因受

到发包人处罚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处以信用等级相关处罚。

21.11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违约金等需在当期工程费支付前由承包人基本户缴纳。

21.12 承包人如发生欠薪(包括分包欠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纳入钱塘区黑名单。

21.13 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机,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

由发包人管理。

21.14、承包人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现场围挡外立面美化、亮化等费用,需考虑多次

安拆及破损更换。

21.15、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

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提供设备进场

安装所需的包括进场临时硬化道路、材料临时加工硬化场地、临时照明、厕所等实施、开设

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

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

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

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6、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与第三方完成预算核对工作,若承包人未在

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与第三方完成预算核对工作,并经监理及发包人多次督促后且拒不

履行合同,不与第三方预算审核单位进行预算核对工作,且存在不配合预算盖章等情况,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1.17、承包人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

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1.18、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

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

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

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19、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

81

21.20、工程车运输土方须办理渣土准运证,若不办理,每发现一次处贰万元违约金,并

需立即整改到位。

21.21、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由承包人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

其中渣土处置管理施工单位职责如下:(一)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将工程渣

土发包 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的单位处置。(三)施工单位应将渣土

处置证、渣土准 运证、通行证及相关委托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等留存现场备查。(四)渣

土外运之前,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大门出入口路面进行硬化,要设置车辆冲洗槽、自动冲洗装

置、高压冲洗枪、沉淀池等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并接入区建

设工地物联网管理平台。(五)施工单位应严格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无渣土处置证、准

运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闭、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不

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六)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和大门口

的整洁工作,并保证工地出入口 50 米范围内的道路整洁。(七)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

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和车辆通行证,按交警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应当适量装

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 路抛、洒、滴、漏。(八)运输单位倾倒渣土后,应取得渣土处置

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收集每车渣土倾倒后的回执单。回

执单作为渣土运输工程款支付凭证之一。(九)禁止在渣土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工程渣土,禁

止将泥浆等工程渣土倾倒在城市河道内。(十)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土方开挖、渣土外

运过程中,应对渣土运输的路线、倾倒场地、倾倒时间等与渣土处置证一致性进行核实确

认,并对相关资料、图片进行留存备查。

21.22、工程渣土外运前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和通行证,并在支付土方工程进度

款时需附渣土处置证及土方电子转移单,否则不予支付渣土进度款相关费用。

21.23、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尤其可能存在各类地下管线,投标人应充分

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

下燃气管道、通信光缆、军用光缆、输油输气及各类压力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

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21.24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

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

21.25 施工障碍

82

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已知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已知地下

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已知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

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已知地

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已知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

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并应立

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

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

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图上需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

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

措施已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

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

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

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

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

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

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得到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

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

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

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工程师代表的许可或者工程师图中已注明,承包

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对施工场地周围已知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保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

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

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暂停施工及时通知发包人,并采取保护措施。

21.26、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道

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

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83

21.27、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承包人

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承包人自行清洁。

21.28、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承包人应对相关

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

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按原样无偿修

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

21.29、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按政府部门要求,与拟建工程周边道路保洁、养护管理单

位签订保洁协议。

21.30、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区及产业集团公司剿灭劣ⅴ工地环境

整治相关行动要求。

21.31、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1.32、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

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

用。

21.33、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21.34、所用的管材、检查井盖、砼等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方可用于工

程。

21.35、关于 BIM 技术服务的相关要求:

(1)BIM 设计咨询服务内容:

1)、±0.00 以上部分:

各专业模型创建:建筑专业建模范围:图纸范围内除装修的部分,包括墙、柱、楼板、

门、窗、楼梯、坡道、电梯、屋顶、檐沟、干挂、幕墙、栏杆;结构专业建模范围:图纸范

围内的墙、柱、梁、板、坡道、楼梯、洞口;机电专业(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模型创

建;各类机房(管道、设备、管路附件)的模型创建;电气专业建模范围:含各类桥架、母

线槽(线管除外);给排水专业建模范围:给水、排水、消火栓、喷淋系统;暖通专业建模

范围:风、水系统内的管道、管路附件、设备;机房建模范围:项目各类机房内管道、设

备、管路附件等。

84

PC 构件的模型创建:根据预制装配式设计深化图纸和资料创建预制构件的模型,在原有

结构模型基础上进行预制构件的替换和拼装。

碰撞分析:管线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碰撞、管线与管线间的碰撞(喷淋管径等于小于 50

以及喷淋支管除外);管线综合碰撞检查分析后,提交《碰撞分析检测报告》;管线综合碰

撞同时验证各区域净空方案,提交《净空分析报告》。

管线综合与优化:配合设计完成管线优化与综合,完成管线优化工作,对优化成果在模

型中作综合调整;完成优化后模型调整;管线优化说明:对管线的上下层排布关系进行优

化;保证主要区域(包括走道、前室、大厅、重要房间)无碰撞:完成后对重要走道进行剖

面分析以及根据现场吊架布置方案对管线进行再次优化。

管线综合图纸导出:根据完成后的模型导出管线综合图纸、专业分项图纸、剖面图。

2)、地下室部分及顶板至±0.00 部分:

各专业模型创建:建筑专业建模范围:图纸范围内除装修的部分,包括墙、柱、楼板、

各类防火门、楼梯、坡道、电梯、停车场标示、防火卷帘、 集水坑,人防设施;结构专业建

模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墙、柱、梁、板、坡道、楼梯、洞口,人防设施;机电专业(给排

水、电气、暖通)专业模型创建;各类机房(管道、设备、管路附件)的模型创建;电气专

业建模范围:含各类桥架、母线槽(线管除外);给排水专业建模范围:给水、排水、消火

栓、喷淋系统;暖通专业建模范围:风、水系统内的管道、管路附件、设备;机房建模范

围:项目各类机房内管道、设备、管路附件;管道综合支架建模(支架平面布置和安装大样

图);室外建模范围:总图范围内的给排水专业管道、检查井、雨水口、室外消火栓、水表

井;红线范围内道路,各功能地坪等。

碰撞分析:管线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碰撞、管线与管线间的碰撞(喷淋管径等于小于 50

以及喷淋支管除外);管线综合碰撞检查分析后,提交《碰撞分析检测报告》;管线综合碰

撞同时验证各区域净空方案,提交《净空分析报告》。

管线综合与优化:配合设计师完成管线优化与综合,完成管线优化工作,对优化成果在

模型中作综合调整;完成优化后模型调整;管线优化说明:对管线的上下层排布关系进行优

化;保证主要区域(包括主车道、车位、走道、前室、大厅、重要房间)无碰撞;完成后对

重要走道进行剖面分析;喷淋系统除主管外管道调整至于结构无碰撞;在后期增加管线的预

留洞校核并导出预留洞定位图纸确保管道与图纸预留洞位置一致。

管线综合图纸导出:根据完成后的模型导出管线综合图纸、专业分项图纸,平面剖面

图、三维剖面图、综合支架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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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IM 技术应用运维平台与三维模型对接要求:

统一采用 Revit 软件建模。BIM 三维模型精度达到 LOD400。BIM 三维模型文件命名:

模型依照设计系统的拆分原则,将模型分为工作模型和整合模型两大类。工作模型指设计人

员输入包含建筑内容的模型文件;整合模型指根据一定规则将工作模型整合起来成为结构系

统的模型(成果模型或浏览模型格式)

21.36 本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进行设计。

21.37、本项目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与大门设置规范》

( T/ZS 0505—2023 )执行。若未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的,按 1200 元/m 标准处以违约金。同

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做围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38、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

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

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 279 号)执行;施工期间需针

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

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

第一次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

币的违约金,三次或以上被发现者,承包人按每次人民币壹拾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费

用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1.39、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

围,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罚,承包人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

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

21.40、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

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21.41、本工程将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方式,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考

勤。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及民工身份资料需建档备案,民工上班需纳入实名制考勤,进

工地上岗需统一佩带证件。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承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

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21.4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

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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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发

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

21.43、本工程应设置《钱塘新区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置位置应包括:工地主

要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等三处。告示牌样板参照《关于施工现场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

告示牌的通知》。

21.44 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

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1.45 本项目须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 号文件执行。

21.46、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

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1.4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47.1、承包人应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

述条款的执行。

21.47.2、承包人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

诺,以确保安全施工。

21.47.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

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

21.47.4、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

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

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

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

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

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

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

21.47.5、施工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

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

87

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

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21.48、生活设施要求:(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

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

《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

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

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应采用

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

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

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

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21.49、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

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21.50、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

21.5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

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21.52、绿化工程要求:

21.52.1、养护责任:树木、花卉、草坪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并保 100%成

活率。在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应及时更换、补种,所更换、补种苗木的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

顺延一年,相应余额顺延一年结清。在顺延的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则罚没其相应余款,

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4 个月养护期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一

级绿地进行养护。

21.52.2、承包人绿化养护所有使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部由承包人

提供,修剪的废料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理。

21.52.3、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

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1.52.4、绿化养护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养护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保修,并

须保证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均有权对以上工作的时效进行确认、跟踪,并提出异议,

发包人有权在以上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时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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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同额度的违约金可按实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养护

或同一部位质量问题两次养护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养护,费用由发包方确定,由承

包人全部承担(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1.52.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21.52.6、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承包人应根据天气情况等因素,做好浇水、施肥、修剪

整形、除草、松土等养护工作,对因生长不良造成残缺苗木及时补植恢复。

21.52.7、若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出现枝干干枯现象,或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定苗木已经死

亡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死苗。

21.52.8、本工程中承包人所种植的苗木均采用直生苗、不得采购嫁接苗等,若一经发现

所种植苗木采用嫁接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

21.52.9、苗木种植需达到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苗木需全部成活。

21.52.10、凡以每平方米计算的株、丛或芽等地皮植物覆盖必须达到不露黄土。

21.52.11、本项目主要苗木在进场前,需由发包人去现场选苗,经招标人选样认可后方

可进行苗木移栽,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栽植的,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

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且选样结果不得作为后期结算变更的依据。

21.53、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正常开工,承包人不能向发包

人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

21.54、承包人选择钢结构构件、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供应商前,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

可实施。

21.5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

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自行办理相关

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21.56、本工程将结合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

41 号)文件及钱塘区等相关文件精神最终执行。

21.57、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所有项

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

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今后不再计取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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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材料要求或经甲方认可的投标书材料(品牌、质量规格

等)进行施工的,承担返工责任,相关工程费用损失不予签证,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21.59、工程交付前,承包人需完成现场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需做好精保洁工作)。

21.60、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

质量目标时,业主保留更换的权利。

21.61、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选样,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品牌禁

止贴牌,所有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21.62、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除招标人单独委托之外,剩余均由承包人承

担,材料需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否则承包人无条件承担返工责任。

21.63、所有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提供主要材料样板、工艺样板,按照配件协议进行

装修,先行开展样板房、公区样板及外立面实体样板、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样板,坚持样板

先行,经评审后方可大面积施工,费用含总价中,未样板先行,发包人有权要求返工。样板

房、公共区域样板层装修以及外立面、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样板段的施工工作,样板完成后

需经过发包人和监理方现场核查,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方可全面开展装修

工程。

21.64、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签订时

间超过规定时间,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5万元/天的处罚。

21.65、专业工程暂估价分包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按专业工程中标价的2%计算,由分包单位

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用包括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

暂估价发包,提供如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的共享资源给分包单位使用,施

工现场管理及配合,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1.66、设计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需按实际施工需求进行驻场办公。

21.67、暂估价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采用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共同招标的方式

进行招标。

21.68、EPC总承包人须承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及施工承包人均须在相关银行设立第三

方监管帐户,确保本工程的款项均用于本工程,即专款专用。如不专款专用,EPC总承包人对此

负连带责任。监管协议以银行要求为准。

21.69、本项目赶工措施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招标

90

人不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21.70、本项目总承包管理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招

标人不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发包人要求(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附件7: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附件8: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附件9:廉政责任书

附件10: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附件1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附件12:杭州钱塘区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附件13:《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 (钱塘管办发

[2020]16 号)附件 14:《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钱塘产业[2020]124号)

91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92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

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园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修期贰年,有防水要求的工程保修期为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

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93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

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

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承包人需制定专门的维修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将维修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等信息报发包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记录,该工程维修负责

人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现场维修工作。

6.承包人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的时间:

a.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

修, 6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b.其他一般情况,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

修工作。

c.对于一时无法彻底修复的大修问题,承包人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维修方案及维

修期限,报发包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次日起实施。

7.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以对一定金额

(材料安装类 5000 元,土建市政类 10000 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

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发包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

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

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10.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

人或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对业主补偿

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1.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

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7 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

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12、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并从移交日起,接管单位有权代为

行使发包方在本协议中关于保修养护事宜的权利和责任,即接管单位可直接通知乙方履行保

94

修养护责任。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未

发生质量问题且扣除相应扣款(包含但不仅限于由于承包人养护不到位导致苗木死亡、维修不

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一次性付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5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39

附件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劳资专管员

其他人员

39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基本价格指数 F0

备注

代号

权重

代号

指数

B1

F01

B2

F02

B3

F03

B4

F0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备注:双方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等列入本表中。其

中:A指不可调部分的权重,B1~Bn指各可调部分的权重,F1~Fn指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

39

附件7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

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39

附件 8 可调价格要素价格指数法调整表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

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序号

可调价格要素名称

规格

权重

备注

1

2

3

4

5

39

附件9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

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_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

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

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

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9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

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

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

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39

附件10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关有安全文明施工事项达成

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义务

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组织机构,并严格招待安全生产法

规、标准,遵守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发生事故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承包人权利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2、承包人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事故发生时积极组织抢险,并

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3、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现存在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和防火设计规

范,及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

4、承包人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施工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承包人应当注意保护相邻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设施,及时妥善地也有关部门协调处

理。

6、承包人应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依法取得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

各种批准文件。

二、相关责任

39

1、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本协议地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

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而引起地一切费用支出、经

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概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而对外支出

的各种费用(含罚款),由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时直接扣除。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该期工程合同价款的万份之一至万分之五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

三、其它

1、本协议是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有关安全文明条款若与工程总承包合

同有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39

附件11: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劳务单位):

丁方(银

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

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为保证建设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

乙、丙三方委托丁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

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

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

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

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

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

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丁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管。丁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

支付。

第二章

监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丁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丁方及时向甲方、乙方、丙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披露

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三)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转

至丙方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9

(四)丁方根据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提供的工资支付表原件,负责将农民工工资从

丙方工资专户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或将资金转给由甲方、乙方、丙方(经三方

书面证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账户,由乙方、丙方监督其工资发放。

(五)在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后,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

章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办理工资专户销户手续,工资专户所余资金

由相关单位提取。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丁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为止。

第三章

资金监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开户时, 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建设项目工

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丙方须向丁方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

协议》。

第四章

监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资金存入

甲方须按《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性工程进度

款足额划入约定的监管账户,丁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条

资金拨付

1、工资的发放

乙方、丙方要做好农民工资发放的计量、确认、审核工作。

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只能向丙方转账。

丙方的专户资金除提取税费以外,只能用于民工工资发放。

乙方、丙方委托丁方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

方、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丙方负责;乙方、丙方通过甲方、乙方、丙方(经三

方书面证明)共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自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真实

性和准确性由乙方、丙方负责。

乙方和丙方完成工资发放表审核工作后,向丁方申请工资发放。乙方、丙方负责将

工资支付表原件报送丁方,由丁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或者转至相关

账户,相关农民工工资清单签署乙方、丙方行政公章,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2、税费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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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签署许可的相

关资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丙方在其专用账户提取税费的,用于定向支付相应税费,应提供甲方、乙方签署许

可的相关资料,否则丁方不予以支付。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账户资金不能满足当月工资发放的,由相关单位及时补

足。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之日起生效。丁方

全额解付该监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丁方提供虚假

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丁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丁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丁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

金的完整。

第七章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外,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

金监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

涉及甲、乙、丙、丁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

协议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

行政主管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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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丁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39

附件12: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丙方 (银行)

工程名称:

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无欠薪”行 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

知》(杭政办函〔2017〕143 号 )、《关于印 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 “无欠薪 “管

理实施细则 (试行) > 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 号 ) 等文件精神,经甲、 乙、丙

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在丙方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账 户 名:

, 账 户 号:

三 、 本 工 程 总 合 同金 额 为

万 元 ( 大 写

),甲乙双方协议确定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 为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为

%。

四、新开工项目: 甲方在

月将工资性工程预 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

户,并从开工后第二个月开始,于每月 日前,甲方按照双方按照约定的月度工资性工程

款 (=月度工程 款*专户拨付比例),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 已开工项目: 甲方每月

日前,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度工资性工程款

(=月度工程款*专户拨付比例),存入乙方 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六、 甲方按工程总承包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 工资性工程款。

七、 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 方备案。

八、 乙方授权丙方代发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在每月 代发工资时,丙方应对

乙方提交的工资审核公示表中的人员进 行考勤记录 比对 ( 人数/天数 ),发放清单中

的人员无考勤记录 的不予发放,确保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不被套取、挪用。代发 工资

完毕后,丙方应向乙方提供流水订单,流水清单必须具备 专户的名称、专户的账号、入

账的时间、姓名、卡号、金额等 要素。

九、丙方可以为乙方本工程项目中未办理过银行卡的农民 工开办工资卡,并协助工

资专管员录入相关信息。丙方有义务 书面告知持卡农民工有关银行卡的开通、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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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由他人代 理使用银行卡的风险等。农民工已持有他行银行卡的,丙方不 得强制要求

开办新卡,跨行代发工资所产生的手续费免收/由丙 方 ( 乙方 ) 承担。

十、丙方应及时向 甲、 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并 将相关的数据信息提供

给钱塘区建设局、钱塘区社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

十一、 乙方具备以下条件后, 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消申

请,经原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及建设行政 部门同意,到丙方办理工资专户销户手续,工

资专户所余资金 划入乙方基本账户。

1、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结清应付农民工工资;

3、工程通过五方主体验收 6 个月。

十二、其他

( 一 )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 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

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诉讼解决。

( 二 ) 本协议由甲、 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双方必须严格履

行,共同守信。

( 三 ) 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 区、县 (市) 人力社保

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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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 (钱塘管

办发[2020]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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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钱塘产业

[20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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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未明确的,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符合设计

规范和工程验收标准的条件下可进行优化设计,合同总价不因此调整。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

要使用功能的内容。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采用被国家和我省列入限制淘汰目录内的材料、工

艺。

一、建设目标

建设高效、创新、环保且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助力浙江省新

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

二、建设规模

实施内容

规模约定(m²)

允许偏

差率

备注

总用地面积

53590

±0%

其中建筑占地面积

16904.82

±1%

总建筑面积

97294.83

±0.5%

地上建筑面积

87287.83

±1%

综合楼 食堂、运动馆

10510.48

宿舍01 倒班宿舍

11820.42

宿舍02 倒班宿舍

11770.54

宿舍03 倒班宿舍

10415.75

宿舍04 倒班宿舍

10558.79

宿舍05 倒班宿舍

10415.75

宿舍06 倒班宿舍

10322.83

宿舍07 倒班宿舍

10272.71

非机动车棚02

非机动车棚

569.28

非机动车棚03

非机动车棚

569.28

地下建筑面积

10007.00

人防地下室

10007.00

构筑物成品岗亭03

地上建筑高度

综合楼

建 筑 消 防 高度17.63米,规划高度18.40米。

室外地坪标高6.10(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宿舍01

建 筑 消 防 高度31.00米,规划高度32.60米。

室外地坪标高6.10(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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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02

建 筑 消 防 高度31.00米,规划高度32.60米。

室外地坪标高6.10(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宿舍03

建 筑 消 防 高度27.30米,规划高度28.90米。

室外地坪标高6.10(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宿舍04

建 筑 消 防 高度27.30米,规划高度28.90米。

室外地坪标高6.10(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宿舍05

建 筑 消 防 高度27.30米,规划高度28.90米。

室外地坪标高6.10(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宿舍06

建 筑 消 防 高度27.30米,规划高度28.90米。

室外地坪标高6.10(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宿舍07

建 筑 消 防 高度27.30米,规划高度28.90米。

室外地坪标高6.10(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非机动车棚02

建 筑高度2.6米。

室外地坪标高6.05(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非机动车棚03

建 筑高度2.6米。

室外地坪标高6.05(1985

国家高程)开始计算

地上建筑层数

综合楼

地上2层

宿舍01

地上8层

宿舍02

地上8层

宿舍03

地上7层

宿舍04

地上7层

宿舍05

地上7层

宿舍06

地上7层

宿舍07

地上7层

非机动车棚02

地上1层

非机动车棚03

地上1层

地下建筑层数

地下 1层

室外景观绿化

17200m²

±3%

室外道路

17415m²

车行道路

14685平方米

沥青道路

14685平方米

透水铺装

2730 平方米

39

1、对表中约定面积、长度、高度、数量,实际发生偏差在允许偏差率以内的不属于改变合同约定建设规模。超过允许偏差率的,超过部分构成变更。

2、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J33/T 1152-2025)。

三、建设功能

序号

功能名称

功能要求

1

综合楼

综合楼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厨房、餐厅、运动馆等功能。

2

宿舍01

高层公共建筑,共8层,底层为架空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倒班宿舍、卫生间等功能。

3

宿舍02

高层公共建筑,共8层,底层为架空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倒班宿舍、卫生间等功能。

4

宿舍03

高层公共建筑,共7层,底层为架空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倒班宿舍、卫生间等功能。

5

宿舍04

高层公共建筑,共7层,底层为架空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倒班宿舍、卫生间等功能。

6

宿舍05

高层公共建筑,共7层,底层为架空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倒班宿舍、卫生间等功能。

7

宿舍06

高层公共建筑,共7层,底层为架空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倒班宿舍、卫生间等功能。

8

宿舍07

高层公共建筑,共7层,底层为架空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倒班宿舍、卫生间等功能。

9

人防地下室

地下汽车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有汽车库、人防固定电站及相关配套设备用房等功能。

10

非机动车棚02

非机动车棚,钢结构,屋顶为膜结构,带充电功能。

11

非机动车棚03

非机动车棚,钢结构,屋顶为膜结构,带充电功能。

四、建设标准

39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备注

建筑工程

1

使用年限

50年

2

抗震设防类别

1#楼为重点设防类(乙类),其余单体标准设防类别(丙类)

3

地震设防烈度

6度

4

结 构 体 系 及

抗 震等级

楼号

结构体系

框架抗震等级

大 跨 度框 架 抗震等级

钢 框 架抗 震 等级

基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综合楼 框架

四级

宿舍01 框架

三级

宿舍02 框架

三级

宿舍03 框架

三级

宿舍04 框架

三级

宿舍05 框架

三级

宿舍06 框架

三级

宿舍07 框架

三级

人防地下室

剪力墙

三级

非机动车棚02

轻钢膜结构

四级

非机动车棚03

轻钢膜结构

四级

5

装 配 式 建 筑装 配率

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

6

绿色建筑等级

民用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完成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取得评价证书)1 个、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待确认)

7

节能设计要求

根 据 《 浙 江 省 公 共 建 筑 节 能 设 计 标准 》 -DB33/1036-2021和《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本项目中所有建筑均按甲类建筑设计。

8

耐火等级

人防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他建筑物耐

火等级为二级。

9

防水等级

1、《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

2022)(以下简称规范);2、屋面防水等级:Ⅰ级;3、地下室防水等级:Ⅰ级。

39

五、建设条件

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

(不在本次

招标范围内

)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内容的界面划分以及交付标准如下(以下未作说明

的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范围内

)。

10

人防等级

地下室是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6级、防核武器6级。人防地下室等效静荷载标准值:甲类核6级人防。

11

防雷等级

各建筑按第二类防雷措施设防。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防护等级:C级。

12

停 车 位 数 量

或 比例

不得低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设工

程 停 车 场 ( 库 ) 设 置 规 则 和 配 件 标准 》 DB33/1021-2023、《杭州市执行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的补充实施细则》(杭建设[2024]138号)。机动车位总数340个,其中地上150个,地下190个;其中无障碍车位8个(地下),快充车位8个(地上),普通充电车位39个(地上)。非机动车车位687个。

13

地上建筑层高及竖向交通

13.1

综合楼

一层层高5米,二层净高9米,室内外高差0.2米。共设置1部电梯。

13.2

宿舍01

一层层高4.7米,二~八层层高3.7米,室内外高差0.2米。共设置3部电梯。

13.3

宿舍02

一层层高4.7米,二~八层层高3.7米,室内外高差0.2米。共设置3部电梯。

13.4

宿舍03

一层层高4.7米,二~七层层高3.7米,室内外高差0.2米。共设置3部电梯。

13.5

宿舍04

一层层高4.7米,二~七层层高3.7米,室内外高差0.2米。共设置3部电梯。

13.6

宿舍05

一层层高4.7米,二~七层层高3.7米,室内外高差0.2米。共设置3部电梯。

13.7

宿舍06

一层层高4.7米,二~七层层高3.7米,室内外高差0.2米。共设置3部电梯。

13.8

宿舍07

一层层高4.7米,二~七层层高3.7米,室内外高差0.2米。共设置3部电梯。

13.9

非机动车棚02

一层层高2.58米,室内外高差0.02米。

13.10

非机动车棚03

一层层高2.58米,室内外高差0.02米。

14

地下建筑层高

标准层高5.60

39

序号

内容

界面

备注

1

施工用电 发包人在现场周边提供 110kVA 临时配电,在现场周

边提供水源接口,中标之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及管理。如实际施工时临时用电、用水容量不足或不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

施工用水

3

施工排水

由承包人自行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排水、排污等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场外交通

现场已具备与市政道路接通条件,道路开口及审批等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新建便道、便道延伸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场地情况 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6

临时用地

发包人不提供;如有需要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必要时发包人予以协助,相关费用考虑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7

施工现场通

讯网络

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相关费用考虑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报价中。

8

现场场地平

由发包人负责

9

临时围墙 由承包人负责

参照钱塘区

文件执行

六、设计依据及相关要求

1、设计依据

(1)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设计规范和标准

(3)地块周边管线资料

2、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组织所有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

承担会议相关费用。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配合做好设计文件

39

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承包人负责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方案优化深

化和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

作,以及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

3、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调整审核管理方式:

①除设计错误或发包人要求以外,已通过审核的设计文件不允许调整。

②承包人确需调整的,须提供调整原因、出具调整后的相应设计文件、调整前后的造

价对比等内容,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①能据此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

②能据此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定;

③能据此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④能据此以进行工程验收;

5、设计成果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市政公用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等最新规范标准要求。

6、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

准的规定。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齐全,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表述清晰、准

确,整个文件要经过严格校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

施工的需要。

7、在设计文件编制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

收集必要的设计基本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8、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等后

续工作中,除发包人有额外要求外,不得突破批复的建设规模及投资额等。

9、室外绿化景观、外立面、室内装修、泛光照明、智能化、电梯工程及装修标准

等需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均须通过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0、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相关要求: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

包人应配合做好设计文件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承包人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

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

制等工作,负责设计相关的各类专项审查和论证的组织工作。

七、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招标范围:详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

39

(一)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

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红线范

围内建筑、结构、基坑围护、幕墙、精装修、电气、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绿色建筑、消防、景观及附属、地基处理、综合支吊架、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

(与大市政

接口接至红线)、网络通讯综合管线(含电信、华数、移动等预留穿线管线)、市政公共自行车配套、

BIM设计、厨房设计、配电房土建设计(包含站内必要的各专

业机电工程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同时包含提供给由发包人委托的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等、由市政配套服务市政给排水、红线内外的网络通讯等必要的专业对接配合工作,以及本项目的光伏工程设计配合工作。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包括本项目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

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电梯设备、通风空调系统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厨房设备等。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结构、基坑围护、幕墙、电气、智能化、给

排水、暖通、绿色建筑、消防、景观、精装修、地基处理、综合支吊架、机电抗震设施、室外市政及综合管线

(与大市政接口接至红线)、网络通讯综合管线(含电信、

华数、移动等预留穿线管线施工)、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建设及运营、充电桩(符合配建要求)、三网合一及信号覆盖、临时道口、红线内的通信管线

(含电信、华数、

移动等预留穿线管线施工

)以及红线内通信管线接入红线外市政通信井、临时围挡工

程、配电房土建(包含站内必要的机电,变配电站内照明、消防等设备,不含变电站内变配电系统(含电力标化、变电所内变压器、高低压柜设备及前端进线电缆等))等工程施工内容。由发包人委托的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等、由市政配套服务市政给排水、红线内外的网络通讯等必要的配合工作,以及本项目的光伏工程施工配合工作。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设计(含

方案批后修改的申报审批)、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竣工结算、归档、备案等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如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实施过程各项手续办理(含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手续)、报批、备案、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工程保险;场地准备、临时借地、围挡、临时设施等工作;

BIM技术应用;联合试

运行;预定位及正负零、人防预测绘、人防实测绘、竣工测量、绿化测绘、房产实测绘、不动产权调、水保报告、水保监测、水保验收、综合管线测量等其它验收需要的专项;对周边市政、城市配套及其它相关单位实施项目的配合及总承包管理(如市政雨污水、供电、供水、煤气、移动通信等牵头和专项设计配合、接口及预留管线施工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投用前的综合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如住建、规划、绿建、消防、防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公安、档案、人防、气象、排污、节能、海绵城市、白蚁防治、水土保持、配套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等);竣工备案;不动产证;整体移交;投用前准备。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工程总承包专项工作

是否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39

工程保险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BIM 技术应用

——

管线迁改

——

苗木迁移

——

联合试运转

——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

——

测绘

——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

——

水土保持方案、档案归档服务等

——

工程勘察、环境影响评价等

——

实施范围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

——

开工后的检测、监测、评估

——

八、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一)总体设计要求

1、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本中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

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本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与调整处理。

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

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

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工作,对所有相

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设计要求:

1) 施工图要达到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核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交

底会议、专项论证等会议等。

2) 要保证向发包人提供的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性。

3)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设计过程中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经济技术

比较,报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评审。

4) 对设备选型提出专业意见供发包人参考。

5) 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所有节点深化设计、特殊结构设计、非标设计,如需专业厂

家的配合的,均由承包人进行总协调并落实。

39

6) 提交的各类图纸及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可供编辑的电子版本(含 CAD 版本、PDF

版本、计算书及模型)。

7) 发包人如因项目需要提出分期出图时,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提前出具部分图

纸供现场施工。

8) 发包人如因项目需要出图日期提前时,承包人需积极配合,但发包人应提前

通知设计单位,并预留合理的出图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电子文件应与图纸统一分类编号,便于查找、核对。

9) 其它发包人要求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

10) 施工图设计标准、项目功能要求符合性审查:施工图设计开始前承包人需

进行技术交底,主要针对各单项设计的全面性,技术参数的规范性,建筑材料使用的节约性,现场实施的结合性,材料设备使用的先进性,与周边环境的合理相容性,大样节点的结构性,土方平衡性等方面;尤其是要求承包人根据初步设计的效果图理念、设计做法说明进行深化设计,满足安全和效果,满足各项设计施工规范。对于调整变更部分,严格执行变更流程,无审批不变更。

设计过程中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备参数等均需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本着达成建筑效果,符合交付标准,合理使用合同总价的原则,承包人应将编

制完成的施工图及相应范围预算初稿提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开展图审工作。施工图交付标准需满足项目建设标准,如无法达到项目建设标准的,则要求承包人提高施工图设计标准至合同约定标准。

设计现场服务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必须指派专业人提供现场指导和配

合服务。

各个阶段设计任务承包人在项目具体实施时按照合同约定、招标人计划及指令

实施。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 结构标准

1、本工程=各单体抗震设防类别均为丙类。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 50 年。建筑结构

安全等级为二级。

2、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05g,设计地震分组第一

组,

Ⅲ类场地。地震特征周期为

0.45s,混凝土结构阻尼比为 0.05。

3、基本风压(50 年一遇):0.45KN/m2,地面粗糙度 B 类;

基本雪压(

50 年一遇):0.45 KN/m2。

4、本工程应遵循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

5、结构主要构件尺寸(mm)根据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满足施工规范要求。

6、主要材料

(1) 混凝土强度等级:C45~C30,采用商品混凝土;

(2) 钢 筋 采 用 HRB400( fy=360N/mm2 ) 、 HRB500

fy=430N/mm2 ) 、 HG6C (fy=550N/mm2);。

(3) 本工程墙体材料以建筑相关说明为准。

(4) 预拌砂浆。

(5) 材质:钢结构采用Q355B材质。

(6) 所有钢构件需除锈与防腐,其中檩条、墙梁等薄壁构件需热镀锌防腐,普通钢构

件涂刷油漆防腐。

(7) 钢构件需根据构件类型和耐火时间要求涂刷相应类型和厚度的防火涂料。

7、结构体系

本项目宿舍、综合楼等多、高层混凝土单体采用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39

8、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1)本工程各单体±0.00 绝对标高详建筑总图;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抗浮设计等级为乙级,施工期间的抗浮设计水位取

绝对高程

5.600m(室外道路标高以下 0.5 米);

2)本工程采用桩基础,主要单体以 4-2 层粉砂作为持力层,宿舍采用6层粉砂作为

持力层;施工期间采用降水方式控制水位,不再另外采取抗浮措施。

3)本工程宿舍01、02下设地下室,地下室底板采用桩+防水板基础的形式,顶板采

用梁板结构形式。

4)地下室底板、侧壁、覆土顶板均采用防水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为 P8。

2) 装配式建筑标准

本工程民用建筑单体需进行建筑工业设计,装配率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地方相

关部门要求。

3) 电气系统标准

1

设计范围

1)10kV/0.4kV 变配电系统。 (10kV/0.4kV 变配电系统、0.4kV 变配电系统)

2)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

3)动力与空调配电系统。

4)防雷与接地系统。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需)。

6)电气工程抗震说明

2

负荷等级

根据规范要求:二级负荷:消防设备、备用照明等。三级负荷包括:其他均为三级负荷。

3

供电电源及电压等级

1. 本工程分别在宿舍及综合楼设置两处变电所,采用 5路 10KV 电源供电,电源接

自厂房

01-1(冲焊车间)高压配电室。

2. 电表设量:按需设置计量表。

4) 给排水系统标准

1、生活给水:采用分区供水,以充分利用市政水压;本项目生活区设生活泵房。生产

区冲厕及厂区绿化、道路浇洒采用中水,中水水源由厂区污水处理站提供。

2、生活、生产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排水,室内采用污、废水合流,室外采用污废

合流,生活排水经室外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入污水站生活污水根据污水处理所需生活污水量确定,多余部分不进入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周边道路市政污水管。各工艺污水排放考虑分别设置计量装置进入污水处理站。

3、给水系统(含热水系统):按生活、消防、绿化浇洒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针对不同的用水单元及不同用途的用水分别进行计量,对不同功能用水进行分户计量;水表采用智能水表及支持远程抄表。

4、雨水系统:分散小屋面采取有组织重力排水,重力排水雨水斗均采用国标 87 型

甲型钢制短管雨水斗。雨水量按萧山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屋面排水设计重现期为

10

年,按

100 年溢流校核;场地排水设计重现期为 3 年,地面集水时间为 15 分钟。室

外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地块内雨水经汇合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或河道。管线综合原则:小管避让大管,压力管避让重力管。

5) 防设系统标准

(一)消防:按规范设置,满足各种消防要求,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6) 通风空调系统标准

39

1

空调系统设计:

1)本工程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等采用分体空调,其余办公区域采用多联机、分体

空调。所有的空调基础、空调设备、管线、电源等需要设计施工到位

2)具体空调设计范围与型式与业主商定后确认。

3)本项目装修区域(电梯厅、合用前室)设置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外机设置于设备

平台或屋面。室内机通过冷媒井接至空调室外机。

环境控温系统风管形状设计、转角、变径、连接方式需进行软件模拟验证,将

风阻控制4)空调系统冷凝水考虑就近排放至卫生间时,墙体管道应采用暗敷.若冷凝水铺设集

中回收管道,则总回水管就近引流至开式冷却塔,用于系统补水及控温,实现能源节约;所有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在外墙上敷设后排至室外散水。车间内射流机组空调冷凝水应埋地排至室外。

2

通风系统设计

:

1、地下机动车库设置 CO 监测系统,根据 CO 浓度对车库排风风机进行启停,节

省能耗。

2、电梯机房、地下室水泵房、变配电房等设备机房设置机械排风。

3、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变配电房设置气体灭火后排风系统,与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联

动。

4、公共卫生间、垃圾房设置机械排风。

5、组合式空调机组、制冷机组等均需要考虑足够的检修空间。

7) 建筑智能化系统标准

1

设计依据

本方案智能化系统在设计、施工中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

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所有这些都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2

设计原则

智能化系统采用基于成熟、先进、实用、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系统的建设应

以技术先 进、系统实用、架构合理、扩展方便、低成本、低维护量作为出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 规范、统一标准、分阶段实时的标准进行,提供一套合乎园区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智能化 系统工程,应按开放性、可扩展性、安全性、方便应用为设计思想。

3

设计范围

针对本项目,本次弱电设计系统:

(1). 计算机网络系统

(2). 通信接入系统

(3). 视频监控系统

(4). 门禁管理系统

(5). 人行摆闸系统

(6). 停车场系统

(7). 入侵报警系统

(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群控系统

(9). 五方通话系统

(10). 能耗检测系统

(11). 智能照明系统

(12). 机房工程

39

(13). UPS 系统

(14). 防雷接地系统

(15).综合管路系统

8) 人防专篇标准

本项目需按要求配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和配建标准需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相

关部门要求。

9) 环境保护措施专篇标准

1

电气专业环保设计

1. 对于建筑内部固定安装的主要电磁干扰源设施,如变配电设施以及非线性用电设

备,为降低对人员的影响,对辐射源采取屏蔽保护设施。

2. 建筑内固定安装的主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经国家电磁兼容性认证。

2

暖通专业环保设计

1、本次设计所采用的暖通设备均为高效节能低噪声产品,确保室内外噪声值均符合

环保及室内卫生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

2、所有暖通设备均作减振或隔振处理。

3

给排水专业环保设计

1. 自来水给水管采用内衬塑钢管避免因管道锈蚀而污染水质。

2. 生活排水采用污、废合流制。

3. 生活泵采用变频调速设备节约能源。所有水泵基础设置减震垫, 以降噪隔振。水

泵出口设多功能水泵控制阀以防止水锤。

4. 地下室排水均设潜水泵提升后排出室外污水系统, 以避免地下室地面含油废水通

过室外雨水,管网进入天然水系,造成天然水系被污染。

10) 绿色建筑专篇标准

本项目要求完成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取得评价证书)

1 个、超低能耗建筑面积

不少于

1 万平方米。

1

建筑专业绿色建筑设计

1. 本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满足上级规划部门的审批要求。规划选址时优先选择已开

发地区,未非法占用及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2. 本建筑对周边建筑居住建筑满足日照要求,外围护选用材料满足《玻璃幕墙光学

性能》

GB/T18091-2000 相关要求并严格控制室外景观照明,避免对周边建筑造成光污

染。

2

给排水绿建设计:

1. 本工程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采用市政直供。

2. 全部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 级。

3. 建设用地内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应符合当地海

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3

电气专业绿色建筑设计:

供配电系统

1)各变电所深入负荷中心,供电半径不大于 250 米,以减少电缆负荷损耗。

2)本工程采用 SCB14 节能型变压器,接线组别D,yn11;变压器的能效水平应高

于或等于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2020 中规定的能

效等级

2 级的要求。

4

暖通专业绿色建筑设计

1、建筑的体形系数、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均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空调所用的房间空调器所采用的产品应取得中标认证中心节能产品认证,能效等

39

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21455-2019 中 2

级的要求。

11) 景观专篇标准

1

景观园建:

1、总平面:符合项目建筑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平面上体现建筑与景观的关

系,相关项目图例落实到景观平面图上

2、景观索引平面:将景观的具体节点做法,对应到景观平面图上。在总图上标注海

绵城市设计范围。

3、竖向设计平面: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周边环境及建筑出入口衔接顺畅,进行二

次深化设计(须经发包人确认)。

4、尺寸平面图:总平面上表达清楚景观尺寸。

5、铺装设计:铺装材料应符合本项目使用需求,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深化设计

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

6、构筑物设计:构筑物所用材料应符合本项目使用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和

行业标准。

2

景观绿化:

1、苗木要求:苗木好养护,价格适中,不出现名贵苗木。

2、地形处理 :应针对项目特征进行深化设计,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地形,景观的形

态,坡形等

3、种植平面布置图:满足厂区要求,容易养护。

12) 电梯设备

最终电梯参数以发包人确认为准。

13) 智能化设备

具体智能化设备参数需经发包人确认。

九、推荐品牌

材料名称

品牌名称

备注

总包工程

水泥

钱潮、海螺、南方或相当于

钢材

宝武钢铁、马钢、沙钢、永钢或相当于

混凝土

华威天翼、德全、交工、德川或相当于

高强/普通紧固件/栓钉

华凌、上海申光、长江紧固件或相当于

固化剂(钠基)

西卡24、巴斯夫CC700、施贝或相当于

瓷砖(墙砖及地砖)

诺贝尔、斯米克、亚细亚冠军、马可波罗

或相当于

成品木质门

步阳、春天、盼盼、群升、王力或相当于

钢制门、钢制防火门、成

品木(钢)防火门

银赛将军、星月神、杭州瑞玛或相当于

卷帘门

杭州瑞玛、德国霍曼、浙江启门或相当于

39

门窗五金

坚朗、合和、汇泰龙、立信、雅洁、德国普曼或相当于

玻璃

南玻、台玻、耀皮、信义或相当于

铝合金窗

坚美、凤铝、兴发或相当于

铝单板

墙煌、上海吉祥、深圳方大、鸿昌或相当于

耐候胶

中原、之江(金鼠牌)、白云或相当于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东方雨虹、科顺、卓宝、大明或相当于

TPO防水卷材

西卡、卡莱、索普瑞玛、凡士通或相当于

TPO岩棉:

彤天、樱花、鲁阳、金隅或相当于

TPO固定钉:

毅结特EJOT(德国)/ OMG(美国)/ SFS(瑞士)或相当于

TPO防水透气膜

实保威、杜邦、昂世或相当于

内墙涂料

多乐士、三棵树、嘉宝莉、立邦、华润、亚士漆或相当于

环氧地坪漆

秀柏、正欧、金隅或相当于

机电安装材料

灯具

欧普、飞利浦、佛山照明、三雄极光、横

店得邦、深圳立洋或相当于

光源:名纬、茂

硕、英菲特、蓝

景、欧司朗、飞

利浦或相当于

电力线缆

杭州中策、元通、浙江万马或相当于

开关、插座

公牛、罗格朗、正泰、德力西或相当于

桥架

浩翔、固强、钱江远大或相当于

照明及动力配电柜电气元

器件

常熟开关、上海人民电器、良信、杭州之

江、罗格朗或相当于

双电源切换开关

施耐德、西门子、ABB或相当于

多功能仪表

上海纳宇HTD288-M14、安科瑞PZ80L-

E4/CK、深圳中电PMC-53A、S723、S963或

相当于

熔断器

中熔电气、正泰、好利来、上海人民电

器、之江开关或相当于

39

电动阀门(含执行器)

霍尼韦尔、江森自控、西门子、丹佛斯、

搏力谋或相当于

普通阀门

上海良工、埃美柯、中核、苏阀、上海冠

龙、上海中高压、上海标一或相当于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

浙江金州、华岐、上海劳动、天津利达或

相当于

KBG、JDG管

杭州天一、中建宏发、兴盛、天津萧通或

相当于

屋顶排风机、墙面风扇

英达、亿利达、上海英飞或相当于

智能水表(通信端口)

宁波东海、杭州竟达、华旭、宁波水表、

埃美柯、鹭岛或相当于

智能电表(通信端口)

杭州华立、安科瑞、深圳中电、威胜、宁

波三星、江苏林洋或相当于

压力表、温度计

ABB、西门子、施耐德或相当于

橡塑保温材料

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福乐斯

(Armaflex)、金福莱斯(上海)隔热材料

有限公司或相当于

洁具(含软管、角阀、下

水等配件)

TOTO、科勒、恒洁、箭牌或相当于

空气源热泵

美的、海尔、格力、海信或相当于

钢塑给水管

中财、伟星、汤臣、公元、保利或相当于

塑料排水管

中财、伟星、汤臣、公元、保利或相当于

UPVC消音管

中财、伟星、汤臣、公元、保利或相当于

防火阀、消声器、风口

杭州金盾、杭州恒通、欧盾或相当于

应急照明

台谊、三星、瑞辉、振辉、敏华或相当于

母线

威腾、亿能、鼎圣、广东宝士或相当于

各规格排规需明确

39

消防泵、排污泵、潜水泵,变频供水设备

上海东方、上海凯泉、杭州南方、上海连成、青岛三利或相当于

配套电机:卧龙

电气、江淮电

机、上海电机、

贝得(茵梦达)

或相当于

分体空调、VRV空调

美的、格力、海尔或相当于

组合式空调箱、恒温恒湿机、射流机组、风机盘管

天加、美的、欧科、国祥、格力、维克、申菱、思科或相当于

无缝不锈钢管

浙江正业、江苏武进、浙江水上或相当于

不锈钢焊接钢管

万华、浙江五丰、浙江水上、纯用、浙江同正或相当于

抗震支架

上海合核、浙江冠跃、江苏中原、壹鼎崮、金格森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或相当于

充电桩

浙江蓝联、浙江大华、智联互充或相当于

能源管理系统

浙江大华、深圳中电、上海良信、深圳安科瑞或相当于

钢结构工程

钢材

宝武钢铁、马钢、沙钢、永钢或相当于

高强度螺栓

杭州华凌、杭州嘉翔、坚朗或相当于

结构胶水

道康宁、之江、白云、中原或相当于

采光板

艾珀耐特、品诚、汇丽或相当于

玻璃丝棉

欧文斯科宁Owens

Corning、赛尔玛

Thermafiber、约翰斯曼威尔Johns-Manville或相当于

钢结构屋面钢板

烨辉、淀川盛馀、宝山宝钢、博思格或相

当于

铝合金窗

型材:凤铝、坚美、浙东、闽铝或相当于

配件:坚朗、合和、固力或相当于

玻璃:信义、南玻、台玻或相当于

屋面天窗

罗达、天瑞、麦克威、金鼎或相当于

钢结构防火涂料

江苏兰陵、北京金隅、浙江西子或相当于

虹吸系统

吉博利、泰宁、雨达人、瓦希、深圳中志或相当于

消防工程

报警设备

松江、海湾、浙江大华或相当于

39

消防水泵

上海凯泉、上海连成、南方、上海东方或相当于

PE管材

中财、伟星、汤臣、公元、保利或相当于

阀门

上海良工、埃美柯、中核、苏阀或相当于或相当于

消防箱

信达、诸暨“奇杰”、杭州“建安”或相当于

喷头

诸暨“奇杰”、杭州“建安”、上海金盾或相当于

湿式报警阀

诸暨“奇杰”、杭州“建安”、上海金盾或相当于

水泵结合器

乐清“宏达”、南安“百合”、上海金盾或相当于

风机、风阀

上虞“志江”、沈阳“沈力”、上海金盾或相当于

防火卷帘门

浙江消安、杭州钱江、杭州灯塔、浙江龙盾门业、唐门、百盛亿捷或相当于

市政工程

电线、电缆

杭州中策、元通、浙江万马或相当于

波纹排水管

中财、伟星、公元或相当于

PE管、钢丝骨架管

中财、伟星、佑逸、汤臣、公元、保利或相当于

围栏

艾美、固耐特、普瑞特帝航、安笃达或相当于

装饰装修工程

石膏板

北新建材、泰山、可耐福、龙牌、杰科(圣戈班)、拉法基或相当于

轻钢龙骨

北新建材、龙牌、可耐福或相当于

乳胶漆、涂料

立邦、大师、多乐士、华润、三棵树、亚士或相当于

铝扣板

欧陆、奥普、海创、方大、乐思龙、奥华或相当于

钢化玻璃

南玻、台玻、耀皮、信义或相当于

细木工板、多层板、阻燃

千年舟、兔宝宝、莫干山或相当于

墙砖、地砖、抛光砖

诺贝尔、斯米克、亚细亚冠军或相当于

洁具(含软管、角阀、下

水等配件)

TOTO、科勒、恒洁、箭牌或相当于

卫生间隔断

富美家、威盛亚、千思或相当于

PPR管材

中财、伟星、汤臣、公元、保利或相当于

不锈钢管

常州武进、温州青山、湖州久立或相当于

39

JDG管、KBG管

泰瑞安、安宏发、天天升、好远、杭州天一或相当于

电梯

办公楼

天津奥的斯、通力、蒂森克虏伯、上海三菱或相当于

货梯

菱王、奥利达、巨人通力或相当于

自控及智能化工程

综合布线系统(光纤、网线及其配件)

普天天纪、兆龙、SHIP(一舟)、爱谱华顿、斯格通或相当于

计算机网络系统

华为、H3C、思科或相当于

计算机网络系统Wifi

锐捷、华为、Aruba、H3C或相当于

网络防火墙

华为、飞塔、思科或相当于

视频监控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

大华、海康、华为或相当于

视频监控硬盘

大华、西数、希捷、日立或相当于

出入口道闸

大华、捷顺、财门、红门或相当于

自控系统 PLC

西门子1500、施耐德M580,ABB1756或相当于

智能水表(通信端口)

宁波东海、杭州竟达、华旭或相当于

智能电表及计量系统(通信端口)

杭州华立、安科瑞、深圳中电或相当于

桥架、金属线槽

浩翔、固强、钱江远大或相当于

线管

杭州天一、中建宏发、兴盛或相当于

精密空调

华为、维蒂、科华、佳力图、英维克、依米康或相当于

机房动环监控

华为、深信服、共济或相当于

UPS

山特、科华、科士达、华为、维蒂或相当于

UPS电池

耐普、汤浅、湖州天能、骆驼或UPS同品牌或相当于

IT机房配电模块

同UPS品牌

配电箱空开/ATS 等

常熟CM3、上海人民(上联)RMM3、良信NDM3或相当于

电线电缆

杭州中策、元通、浙江万马、上上、起帆或相当于

机柜

一舟、普天天纪、图腾或相当于

静电地板

红日、友联、华通、汇丽或相当于

招标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有品牌要求,且要求材料设备的选型应选用推

荐品牌中的高档系列及市场认可度高的成熟材料或产品。中标后,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实

39

际情况和需求及招标人要求提供主要材料、设备的送样选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

换不符合要求的送样,直到发包人确定选样,承包人需无条件积极配合。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要求,若投标人选择了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以外的产品,则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产品品质等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以供评

标委员会判定和评审,若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资料依据不足的,经评标委

员会评审并作详细说明后可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所选用的设备(材料)品牌,允许多项填报;若

投标人未进行填报的,招标人有权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要求,中标后由招标人在“附

表”要求的品牌范围内确定材料品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允许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

况在招标推荐品牌范围内调整投标承诺品牌,但合同价格不允许调整。在实际施工过程

中,如发现或投标品牌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则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范围内更换为其

它品牌,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注:①招标人对材料设备品牌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确定品牌,并充分

考虑供货、产品更新换代等风险进行报价,若投标人选定的品牌在实施时无法供货或无

法正常供货,将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推荐的其余品牌中指定,材料(设备)价格不予

调整。

②对于招标人未推荐品牌范围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采用中档及中档以上品牌或国内外知名厂家生产,在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确认。

39

附件

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材料(设

备)名称

规格、技术参

数、性能要求、

品牌及其系列推荐

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一般不少于3

种)

其他要

备注

如:实木

地板

厚度≧10mm,高

强耐磨

世友、大自然、圣

象或相当于

/

/

如:芝麻

黑花岗岩

厚度≧25mm

/

/

/

如:泵

转数≧3000转/

分、扬程≧15米

凯旋、连城、南方

或相当于

/

/

注:

1.此表内容均为发包人要求。

2.招标人需谨慎使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有推荐品牌的,招标人应明确投

标人在投标时是否填报具体品牌。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选择其他相当于的品牌,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且所选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3.材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使用功能确定,推荐的品牌系

列确保价格相当,提倡使用最广泛的材料、设备,并应与项目使用、维保相匹配;鼓励发包人优先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有价格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当把具体材料规格、技术参数、

品牌系列和价格报送发包人确定,发包人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符合价格要求的,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5.如采购困难、采购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承包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包人申

请变更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6.如需注明产地的地方性材料可在备注栏注明。

39

附件 1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一览表

材料(设

备)名称

规格、技术参

数、性能要求、

品牌及其系列推荐

或相当于同等档次

(一般不少于3

种)

其他要

备注

如:实木

地板

厚度≧10mm,高

强耐磨

世友、大自然、圣

象或相当于

/

/

如:芝麻

黑花岗岩

厚度≧25mm

/

/

/

如:泵

转数≧3000转/

分、扬程≧15米

凯旋、连城、南方

或相当于

/

/

注:1.此表内容均为发包人要求。2.招标人需谨慎使用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有推荐品牌的,招标人应明确投标

人在投标时是否填报具体品牌。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选择其他相当于的品牌,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且所选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3.材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使用功能确定,推荐的品牌系列

确保价格相当,提倡使用最广泛的材料、设备,并应与项目使用、维保相匹配;鼓励发包人优先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有价格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当把具体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品

牌系列和价格报送发包人确定,发包人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符合价格要求的,合同总价一般不作调整。

5.如采购困难、采购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承包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包人申请

变更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6.如需注明产地的地方性材料可在备注栏注明。

39

附件 2

□价格要素价差调整表

项目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费P(元):

要素

名称

权重Bn

基期价

格指数

F0n

计算期

价格指

数Ftn

风险幅度

RRn

(±)

(%)

价格调

整幅度

ARn

(%)

调整金额

△Pn

(元)

1

2

总价差调整金额△P(元)

注:1.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

1综合造价指数计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2.按《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价差调整原则2要

素价格指数计算,总价差调整金额△P=

=

3.上述ARn取值:

时,

时,

时,

4.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相应要素价格指数的,可令基期价格指数F0n为1,以计算期信

息价(或市场价)除以基期信息价(或市场价)为计算期价格指数Ftn。

5.占工程材料费比重较大的材料应当列入价格要素。

161

附件 3

□ 固定可调价格要素种类、规格、数量表

可调价格

要素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备注:可调价格要素是指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等与基期价相

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场要素。

162

附件4

□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表

项目名称

费用总额

进度款支付

竣 工 及

终 期 支

合计

权重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

设计费

2.2%

220

1.1

施工图设计费

1.9%

190

50

%

30%

85

%

15%

190

1.2

深化(专项)设计费

0.3%

30

85%

85

%

15%

30

2

设备购置费

10.0%

1000

2.1

工程设备 1

4.0%

400

X*3

0%

X*7

0%

X

1-X

400

2.2

工程设备 2

6.0%

600

X*5

0%

X*5

0%

X

1-X

600

2.3

暂估价

2.4

暂列金额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77.4%

7740

3.1

工程费用

69.0%

6900

3.1

里 程碑 工 程 1( 例: 桩 7.0%

700

X*6

X*4

X

1-X

700

163

.1

基工程)

0%

0%

3.1

.2

里 程碑 工 程 2( 例: 土

方及地下室工程)

15.0%

1500

X*2

0%

X*8

0%

X

1-X

1500

3.1

.3

里 程碑 工 程 3( 例: 主

体结构工程)

20.0%

2000

X*2

0%

X*3

0%

X*2

0%

X*2

0%

X*1

0%

X

1-X

2000

3.1

.4

里 程碑 工 程 4( 例: 机

电工程)

14.0%

1400

X*2

0%

X*5

0%

X*3

0%

X

1-X

1400

3.1

.5

里 程碑 工 程 5( 例: 附

属工程)

13.0%

1300

X*2

0%

X*4

0%

X*4

0%

X

1-X

1300

3.2

安全文明施工费

1.5%

150

首期支付 50%其余按计划工期均分

X

1-X

150

3.3

暂估价

1.9%

190

3.3

.1

工程暂估价

1.5%

150

X*5

0%

X*5

0%

X

1-X

150

3.3

.2

材料暂估价

0.4%

40

X

X

1-X

40

3.4

暂列金额

5.0%

500

3.4

.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0%

300

100%

300

3.4

.2

优质工程增加费

1.5%

150

100%

150

164

3.4

.3

其他暂列金额

0.5%

50

X

X

1-X

50

4

总承包其他费

10.4%

4.1

总承包管理费

1.5%

150

X/计划工期均分

X

1-X

150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8.9%

890

4.2

.1

工程保险费

0.2%

20

10

0%

10

0%

20

4.2

.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0%

200

50

%

50%

10

0%

200

4.2

.3

BIM 技术应用费

0.2%

20

X/计划工期均分

X

1-X

20

4.2

.4

管线迁改费

2.7%

270

50

%

50%

10

0%

270

4.2

.5

苗木迁移费

1.6%

160

50

%

50%

10

0%

160

4.2

.6

联合试运转费

0.7%

70

100

%

10

0%

70

4.2

.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

他费

4.2

测绘费

0.5%

50

100

10

50

165

.8

%

0%

4.2

.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0%

100

50%

50%

10

0%

100

5

总价

100.0

%

∑ = 合

同价

∑ = 合

同价

注:1.本表项目名称及费用总额栏的权重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且不因投标人的报价调整;斜体数字由发包人结合项

目实际填写。

2.进度款支付时点可依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支付的工程款应根据合同并结合已完工程量比例情况确定。3.本表未考虑预付款、预付款回扣及工程保修金预留;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等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

4.进度款应按月支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 85%,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

16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

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造价平台 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16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6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69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证明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7、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需提供);

10、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0

投 标 函 封 面(工程总承包)

致:(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____

_

项目名称:____

_

拟派 项目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施工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拟派设计负责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独立投标: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171

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72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保

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

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73

投标保函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

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

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

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

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74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75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76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

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

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投标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或“浙江省投

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符合下列条件:

⑴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⑵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证保险);

⑶若因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

3.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形;承诺我单位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承诺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

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存在以上情形但仍

参加投标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7.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177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杭州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承诺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企业及

人员业绩均无虚假或伪造内容,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

相应处罚。

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参与投标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

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1.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

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2.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3.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承诺我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5.承诺我单位如为省外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1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7.若我单位为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承诺从项目中标公示至中标通知书发放环

节,如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不具备中标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招

标人报告。同时,我单位承诺在接到招标人定标时的确认电话时,将积极配合确认,确认相

关事宜按照前附表 10.5 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执行。因我单位存在不符合中标情形不及时

主动上报而导致招标争议的,监管部门可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严肃处理。

18.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178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

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承诺并确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陈述和答辩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的信

用扣分等处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责令整改及信用扣分相关通知

材 料 送 达 本 单 位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本 单 位 ” 指 联 合 体 各 方 ) 。 本 单 位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箱: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

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79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

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

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0

1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以建筑业为例,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82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83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总承包方案;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185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86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87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 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88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189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授权委托书(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五、业绩公示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

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4-表7);

七、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八、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90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9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

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

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

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92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 , 为我单

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

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日至

(本委托书应与受托人居民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193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94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由投标人自拟)

表3 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

例如:X 年 X

月X 日完成,长

度或深度 X 米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95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

际按需设置 )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

安全员

……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安全员)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

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96

表5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备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分别单独提供。

197

表6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98

表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199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200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报价说明;

5、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

出)。

20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

质量标准:

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施工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

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

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采用联合体投标

我方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我方联合体成员名称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独立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202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203

投标函附录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履约担保银行保函金额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04

投标总价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

间:

205

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共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

字)

206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合计

207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1.3

……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

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208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

数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

品备件的要求。

209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位

规模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

1)

3.2.1

(暂估价工程

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210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

目的名称及金额。

211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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